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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要点精选(九篇)

服务工作要点

第1篇: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主要目标是: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事项征求市县政府的意见,并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一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保留事项的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或“提前办结”。(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完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市、县政府加快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年内公布清单。(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选择有积极性的市、县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单位,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试点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5.修订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待国务院修订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后,及时编制《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按照“坚决取消”、“能放尽放”的原则,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取消,对下放至省级层面核准的事项积极承接,对下放至地方政府核准的事项坚决下放。(省发改委负责)

6.研究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待国务院条例出台后,及时执行。(省发改委负责)。

7.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制定出台《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抓紧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建设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同平台运行。将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投资项目可并联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9.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衔接工作。(省人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省住建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按照国家部署,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管理平台,强化监管、技术支持和服务,实现理论考试人机对话和实操考核远程监控,为参加鉴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5.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严格依法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省工商局、省审改办牵头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做好信息共享和存量企业证照换发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适时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人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企业登记后电子档案、信息共享等有关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简化税收征管办事程序。(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格依法公布各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根据国务院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进行动态调整。依据各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推广实施工商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省工商局、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建立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牵头,试点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21.建立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坚决查处目录外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问题。(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依法规范收取会费行为。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收费项目,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

26.研究修订《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院所经费审批权限,放宽经费使用范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研究制定《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职称评价体系。(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设置岗位聘用条件,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允许教学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鼓励和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落实好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新创业积极创造宽松的环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扩大高校人才招聘的自。省属高校在招聘高层次人才时,可以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招聘的岗位和条件、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决定招聘人员的数量、自行组织开展考试或考核、自主公示拟聘人员。(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31.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中央驻赣单位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继续完善已公布的市场准入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改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编制公布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职业资格和公共服务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清单。(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建设省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公共数据汇聚和开放等工作任务。(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公正监管

3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监管机制,今年县级以上部门都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联动。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强化系统运用,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中的有效作用。(省工商局牵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的曝光力度。(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综合监管

39.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职能,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监管体系。对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整合运行情况开展督查。(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0.统一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标识,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案件管理系统等。建立由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为主要成员的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完善执法督查、大案要案督办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综合执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机构与价格职能机构之间的横向协同机制,密切协调配合,探索价格综合监管。(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审慎监管

45.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的监管方式,既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金融领域日常风险监测,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分析金融风险隐患,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风险、银行信贷风险、房地产、担保圈和民间融资等风险。(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打假维权活动,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新机制。(省质监局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48.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清除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查地方保护和封锁垄断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凡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依法申请资质认定。(省质监局负责)

52.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稿颁布施行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办学。(省教育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53.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深入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营造“双创”工作发展良好环境。(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4.着力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夯实“双创”基础。(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建设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小微企业名录,培育、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和示范基地。(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推进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整合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建立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三新”专项统计调查,全面监测企业微观发展和新生市场主体情况。(省统计局负责)

58.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点对点”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双创”营造法治环境。(省司法厅负责)

(十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59.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改革,制定《2016年省直单位新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加大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1.坚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原则,加强全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2.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办医快速发展。(省卫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3.推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行的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和医疗的双重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业,促进民办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65.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中心办理,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用,促进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扩大政务服务网覆盖面,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有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向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延伸。推进试点城市信息惠民工作,在3个试点城市率先实现群众办事“一号一窗一网”目标。(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制定《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政务服务网运维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8.鼓励推行“惠民一卡通”,支持人社、财政、卫生、民政等政府部门对群众的各项补助、交缴规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多用”,启动“惠民一卡通”系统与“数字民政”等系统的对接,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方便群众办事。(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启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关键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勇于担当,不等不靠,积极推进本地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地生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第2篇: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高考、中考关系广大学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是具有全局意义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两项考试,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扎实有效的保障服务,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公正、顺利进行是乡街、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两项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努力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考试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机构,全面夯实工作责任。考试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深入细致地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各单位要认真制订完善本辖区、本部门的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抓紧检查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优化考试环境。

三、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及各考点要针对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极端气候和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全国相继发生的多起针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恶性案件,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工作预案,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务必将此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区教育局要督促各考点学校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或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果断妥善进行处理。同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以便调集各方力量,实行上下联动,迅速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3篇: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会议精神,按照市、县关于农村工作的要求,以“发展生产保供给、优化结构增效益、提升能力促转变、防范风险保安全、创新机制添活力”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好党的惠农政策,加大农业科技推广运用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确保全乡粮食安全和特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以林业项目、资源培育保护和林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法治林,科学育林,勇于创新,开拓奋进,努力推动我乡由林业资源乡向林业产业强乡转变。

二、工作目标

全乡粮食总产量8350吨、油料产量1180吨、水果产量实现200吨、年产值300万元、建标准良田300亩、测土配方施肥2万亩次、病虫防治率95%以上、绿色防控示范500亩、建标准专业合作社1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3500亩、开展农业科技培训850人、实用技术培训4000人次、全乡农机总动力达到10万千瓦、农业机械拥有量增长5.2%、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0%以上,常年保灌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推广微耕机10台,重大农机事故为零;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进一步夯实1000亩核桃园和400亩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实现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涉林犯罪“三个为零”,商品林采伐审批率、公示率、持证采伐率、野生动物猎捕审批率、野生植物采集审批率、林政案件查处率“六个100%”。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按“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和“五良”(良种、良法、良壤、良机、良制)配套,着力提高农业集成技术覆盖率。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乡粮油生产再上台阶。一是适度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大力推广旱地作物间(套)种植栽培技术,提高耕地利用率;二是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提高良种覆盖率;三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认真落实抗灾减灾工作措施,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的能力;四是根据省、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要求,狠抓水稻、玉米、马铃薯高产创建工作,确保粮食及主要农产品的供给。

(二)、快速推进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一是特色产业示范片建设。重点打造1000亩茶叶核心园区建设,新建猕猴桃产业400亩、改造中低产果100亩,年产茶200吨,实现产值300万元;二是优质粮油高产示范片建设,全乡种植优质水稻3500亩、优质油菜3000亩、春玉米4500亩;三是“菜篮子”工程建设,新建100亩蔬菜基地,全乡蔬菜播种面积2500亩,生产商品菜100吨、实现产值20万元,自给率达到70%以上。

(三)、强力抓好项目工作,夯实农、林发展基础

全力实施好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加速建设优质茶叶基地、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等项目,切实抓好优质粮食基地建设项目,同时加强项目管理、检查和监督,全面达到项目建设要求,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四)、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是加大农产品监管力度。乡成立领导农产品监管领导小组,各村确定一名监管员,对全乡辖区内所有农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监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公司、专业合作社建好生产、销售台账;二是各村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三是监督农民负担管理,继续落实减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搞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四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农机修配、农机操作、农机驾驶为主的农机培训工作,依法加强对农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五是加强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全乡病险塘、堰的整治和维修,做好安全防汛度汛工作,继续做好人畜安全饮用水项目实施,切实解决人畜安全饮用水困难。

(五)、坚持项目扶林,夯实发展基础

扎实抓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专项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生态建设成效。

(六)、坚持依法治林,维护资源安全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进一步健全防扑火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和信息网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野外火源管理以及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监控管理,严格执行防火警戒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制度、重点林区巡山制度、村民轮渡挂牌值班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体系和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森林病虫预测、预报及防治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林犯罪行为。

第4篇: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一、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1、一周例会学习内容,树牢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服务对象安全为宗旨,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安全权益,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憾、幸福感、安全感。牵头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办责任科室:各科室

2、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病毒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积极指导,主动督促各县(市)民政部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

3、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安全生产会议在民政领域的落地落实。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

二、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4、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科学管用"的原则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清单,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形成务实、高效、管用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持续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清单》的完善、落实。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属地为主安全监管”的原则,指导督促各县(市)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对标《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要求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牵头科室:办公室参与科室: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基层政权科

5、持续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结合年度业务工作,积极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和婚姻登记机关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活动,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督促限时整改到位。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

6、持续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范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持续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责任科室: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7、全面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重点围绕全州性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两个工作环节,推进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管理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有序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加强处罚力度,及时公布被撤销、取缔的社会组织名单;扎实有效开展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强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环境;指导推动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整治督导工作

8、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按照《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政办[2020)97号)具体安排,扎实抓好民政领域各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各项任务落实,对重点难点问题,引导服务机构向属地民政部门请求支持,确保集中攻坚取得明显成效。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9、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根据州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民政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焦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民政办〔2021]22号)安排,持续加快推进全州民政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切实消除房屋事故隐患。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10、突出重点时间节点和明查暗访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科(室)要利用下基层调研、检查业务工作等时机,把指导、检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债给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局领导或视情况在局党组会通报。针对庆祝建党100周年重大活动,岁末年初、全国全省全州“两会”“清明”“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部署,以铁肩担硬责,当好守护民政安全发展的“战士”“勇士”“斗士”,做到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按照“四不两直”加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并按“举一反三”要求,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和短板,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落实针对性举措,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安全宣传培训。

第5篇: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人社部门履行民生职责的重要内容,以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职业服务向情感服务转变、从一般向特色服务转变”为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以“牵手夕阳·关爱退休人员”为主题的系列公益活动,重点抓好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网络建设、营造关爱退休人员社会氛围等中心工作,探索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努力打造符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备人社工作特色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任务

1、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100%;

2、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率100%;

3、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率100%;

4、部异地协助认证信息系统数据上传率100%;

5、退休人员周期免费健康体检率100%;

6、组织实施6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公益活动;

7、组织开展退休人员文体活动20次以上;

8、进一步巩固培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一项创建”,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1、深入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省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办法,明确创建重点。各地要设立创建专项资金,在巩固现有省级示范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扩大示范点覆盖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实现“两个确保”,夯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基础

2、确保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零差错。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机制,规范待遇认证流程,强化社区日常认证工作,杜绝社会保险待遇冒领现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积极协调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社会人口死亡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备案制度和退休人员待遇领取与死亡人口信息比对机制,实现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动态化管理。

3、确保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到位。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布局合理、实用性强、功能相对齐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在不断完善设施、扩大功能的基础上,着力强化管理服务,确保退休人员活动安全,努力使退休人员活动场所成为满足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和展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成果的重要载体。

(三)推进“三项创新”,打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新亮点

4、开展退休人员志愿互助服务。组织开展以“老有所为、关爱他人”为主题的退休人员志愿互助服务活动,为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有一技之长的退休人员搭建展示自我、发挥余热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退休人员“爱心帮扶档案”,提升退休人员互助服务工作水平。

5、完善退休人员自管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退休人员自管组织的建立、运行机制,完善自管组织架构,制定人员选聘制度,明确自管组织工作职责,延伸自管组织服务内涵,落实自管组织工作经费,有效提高退休人员自管服务网络的建设水平。

6、推进退休人员公共服务创新。开展关爱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系列活动,通过建立报刊、图书阅读服务点,文体活动辅导点,退休人员讲堂等形式,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探索建立退休人员健身活动示范点,通过制定统一管理标准,定期邀请专业老师培训,因地制宜发展退休人员晨(晚)练点,在引导退休人员到示范点参与活动健身的同时,接受公序规范,做到健身、文明两不误。

(四)突出“四个重点”,增进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幸福感

7、组织实施新一轮免费健康体检。结合退休人员的需求与愿望,进一步完善我市退休人员第六轮免费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安排体检时间,适度增加体检项目,稳步提高体检费用标准。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探索实施健康体检后续服务。

8、切实做好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工作。充分发挥和依托基层人社平台作用,进一步落实退休人员新办手续必访、重大节日必访、重病住院必访、病故必访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的“五必访”制度。稳步提高退休人员走访慰问补贴标准。

第6篇: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服务业倍增计划”,围绕“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服务业投资增长15%”两大目标,采取系列举措,促进全县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完成服务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委托规划单位,加强调研,总结“十二五”工作,排摸存在的问题,明确“十三五”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项目落地空间、保障措施等,为“十三五”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责任单位:县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二)深入推进特色产业培育工程

认真分析五大特色产业发展现状,提出未来三年每年工作的三个重点,通过培育存量、引进增量,壮大产业规模,用三年时间实现规上企业主体数量显著增加,营业收入倍增。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责任单位:五大特色产业牵头部门

(三)强化招商引资

1.招商目标。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力争全年服务业招商实现合同外资9200万美元、实到外资4500万美元、县外内资11亿元、实收资本5亿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

2.招商推介活动。加强五大特色产业招商,各产业牵头部门、各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服务业招商推介活动,并报送招商有效信息。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五大特色产业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加强项目推进

抓好有效投资,坚持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专人负责制、动态跟踪机制、评价预警机制、问题协调机制,确保嘉凯城休闲广场、港区C区3#、4#多用途码头工程等项目的顺利推进,全年力争完成服务业民间投资64亿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责任单位:

(五)加强企业培育

1.建好企业库。建立规上企业库,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为企业发展提供培训、要素争取、信息交流等服务和平台。

责任单位:五大特色产业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2.抓好服务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全县净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2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积极引导在盐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是核电关联企业)将经营情况纳入我县统计,做到数据应统尽统。

牵头部门: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县核应急办

(六)开展镇(街道)“五个一”商贸中心提升工程

继续做好镇(街道)“五个一”商贸中心建设,并启动“五个一”商贸中心提升工程,鼓励各镇(街道)引进文化娱乐项目,整治集镇环境,进一步繁荣新市镇。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推进平台建设

1.抓好南北湖风景区、临港物流园、科技城、核电生产业集聚区、滨海新城等服务业特色平台建设;推进私营小区有机更新、城北路餐饮一条街提升等特色工作。

责任单位:

2.建好网络平台。促进信息化公共服务和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施电子商务集聚示范工程,推进(集成吊顶)产业带上线。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重点培育一座电子商务大楼。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

(八)举办商贸活动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积极为企业开展各类商贸活动搭好台,让企业唱好戏,努力为企业提供便利,降低活动举办成本,营造良好的商贸活动环境。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九)抓好楼宇经济工作

对全县楼宇经济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招商一批、盘活一批、管理一批,提升楼宇入驻率、市场主体注册率、税收贡献率,促进我县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7篇: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1、推进社区矫正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省社区矫正人员奖惩考核办法(试行)》,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健全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人员力量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区矫正监督考察制度和监管安全防范体系,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文化教育、警示教育、法制教育、传统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等工作;继续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各种电子和监控设备的作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矫正效果。

2、强化刑满释放人员管控,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继续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排查工作,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底数。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定期走访、重点对象管控、信息报告和跟踪或委托帮教等各项制度,建立常态帮扶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帮教措施。按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整合社会力量、完善帮教网络,加强管理制度创新、深化社会化帮教机制建设,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帮教优势。加强与全省相关监狱联系和信息互通,提高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

3、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联合调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抓好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化“示范性”和“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以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规范化建设的水平。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重点培育建立规上企业和商务楼宇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落实调解员准入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员证》使用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深化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升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纠纷、劳动争议等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并稳步拓展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行业性、区域性专业调解组织。强化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提升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的窗口服务功能。适时召开全区人民调解暨社会矛盾联合调解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构建矛盾纠纷预防体系,完善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专调对接五调联动机制。

二、围绕中心大局,践行群众路线,提供惠民服务

4、持续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品质,优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方式,树立具有鄞州特色的规模化、综合性、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品牌。坚持中心工作制度完善,加强相关职能科室联系合作,坚持发挥中心值班律师、进驻中心的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作用,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首次报到、集中学习等工作。按照业务完善的要求,将进一步整合中心工作资源,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5、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果,实现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转变。结合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运用,建立健全区、镇乡(街道)二级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实体标准、程序标准、质量标准和业务流程标准,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维权岗,推动便民服务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强探索刑事法律援助机制,实现全方位法律援助协作格局。加强与各行业部门和基层援助工作站的协作,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等服务手段的衔接配合机制,努力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加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努力实现全区法律援助知晓率达100%。

6、实施强所战略,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律师服务水平。实施五大“强所战略”(规划强所、素质强所、专业强所、服务强所、党建强所),扎实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五化”建设,努力打造1-2家上规模、有品牌、专业化的区域律师事务所。鼓励、倡导律师为重大项目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法律服务业融入“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改一拆”专项活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改善执业环境,建立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制度。

7、以法治文化为引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成主题鲜明、功能完备的区法治文化中心。继续推进“一镇(街道)一品”法治文化基地建设,以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为重点,抓好村(社区)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拓展户外广告宣传阵地和公众传媒法制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以区法治文化中心为载体和平台,开展系列法治文化活动,全方位、高密度进行法律知识、法治文化传播,构建鄞州特色法治文化。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创建省、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指导。继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

8、理顺关系、加强指导,持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严抓队伍编制,落实经费保障。重心下移,服务基层,以创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及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快直属司法所建设。开展服务基层、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专项活动,进一步推进直属司法所的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建设,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打造规范化典型,加强司法所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省五星级规范司法所和优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

9、健全制度,加强法制工作。加强建章立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完善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内部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提高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水平。

10、加强信息化工作,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按照管理高效、服务便捷的要求,扎实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局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功能,扩大鄞州法治网实用性与影响力。着手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初步建成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塑造优质形象

1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玫治任务,通过不同形式、不同载体,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广泛动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加大司法助理员招录、选调力度,解决好空编问题,及时充实基层队伍。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作为、重业绩”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公平健康的用人环境。按照“全员培训”要求,落实各科室、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设一支忠诚、廉洁、公正、为民的好队伍,保障事业蓬勃发展。

第8篇: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一、服务设施建设

抓好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4月底前完成资产评估,6月底前完成资产收购,12月底前完成康复中心内部装修改造并投入运行。加强和完善综合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定点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听障、智障康复机构和市中医院脑瘫康复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

二、康复工作

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开展0—10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完善市级各类残疾人技术指导中心、镇(街)康复指导站、村(居)康复服务站三级网络;继续深化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突出抓好康复示范点建设和社区康复工作,加大康复管理人员和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四个示范市”创建活动,力争进入先进行列。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政策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由项目救助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进一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三、劳动就业工作

坚持就业与创业相结合,加强残疾人培训和从业就业工作。鼓励并推动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多种形式,多层面、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培训率和就业率,使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依托市残疾人培训基地,全年培训残疾人6200人(次)以上。巩固建设扶贫基地12处,新增按比例安置稳定就业80名,扶持30名贫困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

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和管理使用,完善征管手段,以征收促进就业。

四、服务保障工作

(一)落实贫困残疾人救助政策。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逐步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为1720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300户特困残疾人家庭、200名贫困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提供救助。为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提供助学补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扩大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比例,对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落实好残疾人优惠医疗政策,切实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

(三)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继续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加大资金投入,为2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或无房户实施新建和改造住房,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四)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力度,积极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机构托养、社区服务、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服务模式。

五、宣传文体工作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工作。参加市第七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市第八届运动会残疾人组比赛,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工作,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组织开展“自强健身工程”、第三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第七次全国特奥日活动,完成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和建立残疾人健身活动站工作。

六、组联维权工作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以市残联为主导、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进一步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加大镇(街道)残联专职干事考核管理力度,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专门协会工作,推动协会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协会联系、凝聚和服务残疾人作用。

(二)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贯彻落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残疾人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站,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9篇: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1、开展关爱他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我县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等多个平台,组织我局广大志愿者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等弱视群体的志愿服务活动,与留守儿童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对子,对他们进行生活学习和心理关怀;积极开展送温暖、扶贫帮困、献爱心等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弱视群体排忧解难。

2、开展关爱社会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台广泛开展普及文明礼仪知识、维护公共秩序、文明交通、便民利民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办“文明你我他”栏目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仪、守秩序、讲道德,真正使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

3、立足岗位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局、台干部职工中,积极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干部”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发现身边的好人好事和生活中的道德闪光点,积极推荐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为营造更加浓厚的“好人”氛围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