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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精选(九篇)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第1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论文摘要:中等职业教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恰当使用案例。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要注意案例应用于系统讲授相结合,案例教学要与法规相统一,并精心设计案例的教学模式。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第2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第3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法治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我们“基础”课教育者正确把握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使“基础”课中的法治理念内修于心,外显于行,切实实现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教学效果。

一、“基础”课法治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的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在 20 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我国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引入并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历来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教学方法之一。所谓案例,就是现实生活中某个真实发生的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 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只有当案例所蕴含的理论问题与教学目标相关联或相一致时, 才能称之为教学案例[1]。

“基础”课注重理论知识和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有较强的实践性。在“基础”课法治教育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第一,“基础”课法治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对法治知识点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案例把“基础”课程中法治知识点的抽象内容具体化,把真实、典型问题形象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因此,通过案例教学,能增进学生对法治知识点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去思考和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法治理念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第二,“基础”课法治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容易使学生将法治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社会的法治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从而实现培养法治理念的教学效果。

“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一方面强调学生在法治方面理论知识的提升和知识结构的完善,另一方面更强调学生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培养,让法治思维成为学生的一种生活习惯。而案例教学法,正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与现实实际紧密结合的有效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过程就是学生主动运用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中的现实问题密切联系的过程。在“基础”课案例教学中,学生能设身处地地感受一种教学实践情景。这种实践情景能使学生清楚地认识法治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解决了现实实际问题,也培养了自身的法治理念。

二、“基础”课法治教育案例的递进式教学组织

以典型的案例为导入,展开“基础”课法治教育案例的递进式教学组织,能实现案例教学法在“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有效运用。具体来说,就是用典型的案例中基本案情反映的法律事件,为学生提供一种虚拟的教学情境,将案例情境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案件的欣赏、解读和分析,在小组讨论中充分展开论证和思辨,在模拟法庭中扮演特定的法律角色,通过训练学生的法治思维,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递进式教学组织中,展开“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应合理设计案例教学的具体环节。

第一,学生查询资料环节。

学生查询资料环节是案例教学是否成功展开的前提。教师通过以多媒体或网络平台等形式给出案例的基本案情后,应注重引导学生关注案情的积极性,并结合法治的基本知识点,给出几个大方向的问题启发引导,如案例背后的法治思维问题,要求每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询案例中的法律知识点,探知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找出相关法律知识点,如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等,记录疑惑之处,为下一个环节的讨论和庭审做好应对的准备。这种做法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

第二,课堂案例讨论环节。

课堂案例讨论环节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并提高学生法律表达能力、论证能力和法律推理能力。在这个环节,教师要先根据学生自主学习中总结的法律问题的相似性,将学生进行分组,一般以8-10人为一个小组,采用小组研讨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畅所欲言,在充分讨论交流中发现和解决法律问题。如针对案例中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等知识点进行思考的同学,分别组合成小组。学生要利用自己查询搜集到的有关案情和法律知识材料来进行论证问题,说服其他同学,并提出自己的法律观点。这个环节教师主要起到组织者的作用,在分组后教师要巡视各个小组,鼓励学生结合案情进行推理与提问,引导学生在合理的课堂时间内给出一定的交流讨论结果,并最终听取各个分组代表的案例讨论汇报。

第三,模拟法庭审理环节。

在小组案例讨论的基础上,由各组选出代表,扮演模拟法庭中的各个法律角色,如法官、公诉人、被告、证人等,展开模拟法庭的调查、辩论和裁决等审理实践环节。这个环节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学生自主学习法庭审理中的程序规则,准备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文书、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并展开课余的模拟法庭审理演练,在课堂模拟法庭中充分展示其法律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法律论证能力。尤其在法庭辩论阶段,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灵感,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结合案例的播放过程,教师可以情景假设某一庭审过程,引导学生代表围绕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展开模拟法庭审理的设计和演练,运用“公平正义” “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进行法律推理,最终实现在课堂上展现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

第四,教师总结点评环节。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环节和模拟法庭审理环节,同学们基本上对案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这时就需要教师及时进行总结和点评,这也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教师要指出学生在资料搜集、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值得表扬的地方,做好对学生培养法治思维的讲解,引导学生积极掌握“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同时,针对社会舆情的各种正负面的信息,教师应从正能量的效果加以正确积极的引导。

三、“基础”课法治教育案例教学组织中的注意要点

选用典型的案例,展开“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在教学培养目标方面,“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应实现培养学生知识、情感和行为“三位一体”的法治理念。

一切教学法包括案例教学法在内,都是实现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和途径。方法服务于内容,案例是为了揭示理论,它是提升课堂效果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舍本逐末,以手段代目的,为了方法而方法[2]。因此,在“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中,不能为了案例而讲案例,而要实现培养学生法治理念的知识、情感和行为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从知识层面上看,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进行对法治知识点的法理解析。如2015年修订版“基础”教材从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五个方面来概括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其学理基础是将法律、权力、价值、权利和程序视为治国理政的五个基本要素。因此,“基础”课教师要在案例教学中积极引导学生充分挖掘案例中有关法律、权力、价值、权利和程序等五个要素上的法治知识点问题。

从情感层面上看,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激发学生在案例交流、辩论和分析法律问题的兴趣,培养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情感,坚定学生深层次的“认同法治、尊重法治”的法治态度,最终实现以法治信仰作为培养学生法治理念的高境界要求。

从行为层面上看,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着重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能力、进行法律辩论和推理能力、表达和沟通能力以及解决案例中法律问题的能力等,并在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中,真正使“基础”课法治教育中的法治理念知识内修于心,外显于行。

第二,在教学原则方面,“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组织中应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

教师在 “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主要是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的开展案例分析、讨论活动。而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要自主学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搜集并整理有关材料,针对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设计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充分论证其合理合法性和操作可行性。这将加深学生对相关法治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有助于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

第三,在教学导向方面,“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中老师应正确解读案例,实现正能量价值观的教学导向。

第4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国各高校陆续实施了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方案,对大一新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新课程与旧课程在“法律基础”部分存在的差异 “05方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项重大变革。新课程并不是过去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体系和内容上有机地将二者融合为一门崭新的课程。以“法律基础”部分为例,新课程(“05方案”)与旧课程(“98方案”)相比有很大差异。第一,在教学目标上,根据“98方案”,《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法学入门课程,它承担着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的任务。它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的学习,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增加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1] “05方案”明确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务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即合并后的新课程从内容体系和讲解要求上更强调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要求教师从深层次上将二者融会贯通。第二,在教学重点上,旧课程涵盖了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复杂,内容繁多。许多高校在教学处理上也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教学重点。新课程内容重组摆脱了对伦理学与法学学科知识系统性、完整性追求的束缚,浓缩伦理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的精华,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质与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3]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第三,在教学方法上,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两门独立的课程,必然有所侧重,有所不同。合并后的新课程并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探讨一种全新的、有效的教学方法。第四,在教学课时上,合并后的新课程课时大幅缩减,留给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时间也相应减少,知识点却有增无减,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如此庞大的内容体系,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框架内对全体新生讲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无疑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改革后的“法律基础”教学部分面临的难题 新课程的变化势必给教学带来一些难题,尤其在法律基础部分会面临如下难题: 第一,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纷繁复杂的法律内容教授给学生。“05方案”将法律部分内容安排在教材的第七、八两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这是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知识的高度浓缩,而按照教材篇章比例大部分高校用于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时间大概在10个多课时,10个课时要讲授相当于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的内容并获得预期效果,这对于思政课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第二,如何在有限的课堂上将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知识教授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属于通识教育范畴,学生易于接受和理解,而法律知识专业性则很强,作为受众群体的大学生是非专业的,不但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前是非专业的,即前大学阶段几乎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和思维训练,而且在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后也是非专业的(法律专业学生除外),[4]思政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第三,如何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地传授给学生,以提高教学效果。学生对于形象生动的知识易产生兴趣,更能主动学习和接受,然而法律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具有规范性的条文,思政教师如何变枯燥为生动,使学生产生主动学习的意愿,是一个教学上的挑战。作为从事新课程教学的教师有责任去思考和探讨如何应对课程改革带来的难题,笔者认为要解决以上难题,除了教师要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还要适时转变教育教学方法,这样才能驾驭和胜任教学任务,在有限时间内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新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改革初探 基于以上认识,结合在教学实践中的不断探索,笔者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1)了解受众群体特点,按需讲授。作为“80后”、“90后”的大学生,普遍特点就是反感讲大道理,个性张扬,好奇心强,自制力弱,知识面广等,要想让法律基础部分教学得到学生认可,就一定要从教学方法和大学生的需求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授课时如果仅使用一种教学方法按教材内容讲解,很快就会引起学生厌烦,产生抵触情绪,更不可能产生共鸣。因此,通过使用如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启发提问、多媒体、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保持课堂新鲜,增加学生兴趣。 另一方面,应当了解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最需要和最关注的法律问题,按需讲授。 对全体新生讲授作为法治国家公民应当了解的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犯罪与刑罚,婚姻继承等相关问题;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经贸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不同知识需求,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又能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 (2)运用案例教学,增强教学实效。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线索,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作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教学方法。[5]#p#分页标题#e# 案例教学因其实践性强,能很好地将理论融入到实际中,被广泛地运用到各种教育教学中去。此外,案例教学还具有增强课程生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理论说服力,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优势,为“基础课”教师所大力提倡。但将此种教学方法运用到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中去时不能生搬硬套,因教学课时有限,而现实中的典型案例往往过于冗长,会挤占掉大部分理论讲授时间,这就本末倒置了,灵活变通运用案例教学法才能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在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处理好案例教学与理论授课之间的关系。案例只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不能代替理论授课,因此教师无论在课时分配上还是阐述深度上都应合理把握,不能把“基础课”变成案例欣赏课。二是尽量做到重要知识点和易混淆的概念都能配以一两个小案例加以解释,如在解释“无因管理”时用了突然下大雨,邻居热心帮忙收被子而摔伤的例子;解释“作为”和“不作为”犯罪时举了故意纵火和消防员发现火灾而不救火的例子,这样通过生活中的现实例子不仅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点,还可以促使学生学会使用法律思维方法来分析问题。三是案例选取要典型。典型性的案例通常是社会上极具争议或者代表某一大部分人的观点,影响力较大,选取这类案例能引发学生思考,更具有教育意义。比如在讲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时,例举了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和我国的“佘祥林案件”,通过中美两则案例的比较使学生了解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引起学生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关注,也为以后我国程序法律制度的讲授作了铺垫。四是所选案例不宜太过复杂、专业。新课程的授众对象是全体非法学专业的新生,授课目标除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可以是真实案例的再加工,也可以是配合知识点阐述而专门设计的案例,甚至是一两句话的小案例,力求精简生动,既不会因为案例的过于冗长复杂专业使学生越听越糊涂乏味,又节约了大量的课堂时间,充分发挥了其作用,达到良好教学效果。五是案例选取要联系实际,贴近学生生活。 大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事件比较感兴趣,距离自己越远的案例产生的共鸣越小,正如不少教师在教学中习惯采用马加爵杀人案和刘海洋伤熊案,这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最少的时间来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3)加强实践教学,发挥学生主体性。 法律基础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虽然改革后这部分课时大大减少,但不能因此而牺牲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可以有以下三种教学方法:一是组织观看教学录像和法制教育基地或进行法庭旁听等,此教学方法让学生对法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感受,为课堂理论教学作了重要补充,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每个学生提交一个身边的法律问题,可以是亲身经历的,也可以是周围看到的或听到的,写下自己的看法或疑惑,或与教师一起探讨,教师也会对提交的问题一一解答,并挑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在课堂上与学生共同进行讨论。这一教学方法在实践中受到了学生的欢迎,他们纷纷拿出了自己经历的、所见闻的、关心的真实案例,并积极思考,踊跃参与讨论,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这一教学方法让学生体会到了什么是理论联系实际,感受到了法律就在身边,尝试着用法律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学会了从法律角度这种全新的视角来观察社会,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利用网络搭建交流平台。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进一步为学生答疑解惑,并对相关知识进行补充和扩展,学生也可在此探讨问题,交流思想。这样将学生的课堂、课后甚至毕业以后的时空有效地衔接起来,使新课程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方面发挥最大功效。

第5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一、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的必要性

(一)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

法律基础教育难免会涉及到一些晦涩艰深的法学术语,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词语,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能一时难以理解,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律基础教育可能产生畏难情绪。也有的教师为了降低课程难度,转而采用平实的语言来讲授法律基础课程,也不失为一种积极尝试,但是极易降低法律的实践性和严肃性。如果能够在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则能够有效地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使学生更容易在亲身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模拟法庭实践的直观性体现在,它和真实的诉讼一样,呈现出对抗性,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扮演一定的法庭角色,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这会比空洞的宣讲更有利于增强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

(二)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针对性

法律基础教育虽然只是一门基础课程,但是该课程中包含了众多知识点,内容涉及法学原理、部门法知识、司法制度、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等。法律基础教育的目的应定位于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使学生对国家法律制度有初步了解,同时使学生能够具备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观念。传统上的宣讲可能无法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甚至流于形式,导致学生一知半解,或参与度不足,使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模拟法庭实践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引入,则能够有效地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针对性。教师可以精选法律案例,有针对性地将学生关心的法律问题、法律案例,制作成模拟法庭教案,引导学生在法庭上解决问题。

(三)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实用性

法律基础教育不应仅仅在意识层面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更应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保护合法权益的实践能力。法律基础教育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应这样回答:法律基础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学生走出校门,走上社会,不管是生活、工作,还是投资、经商,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类纠纷。每一个学生都应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基本司法程序,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模拟法庭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法律、实践法律的新平台。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是提升法律基础教育实用价值的必由之路。

(四)提升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法律基础教学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是实现法律基础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学生之间多元互动的有效途径。法庭和诉讼,对于学生来说显得相当遥远,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难有机会旁听真实的庭审。同时,学生又对模拟法庭充满了新鲜感和好奇心,非常想在模拟法庭中扮演一定的角色,使自己有机会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以模拟法庭为平台开展法律基础教育,可以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情景教学,能够将法庭对抗这一生动的情景搬到课堂,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二、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的可行性

(一)良好的师资力量

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需要教师的介入,教师应在案例精选、程序引导等方方面面起到积极作用。离开了教师的引导,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将无法开展。此外,教师还应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有相当的了解,必须熟悉部门法规定,对典型案例、热点案例也能够信手拈来。当前从事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上升,如不少教师是法学专业的硕士甚至博士,也有不少的教师同时还兼有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身份,他们能够对模拟法庭实践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当然,学校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的过程中,也完全可以在学校内外聘请一些人士介入,如聘请法学院校的专家教授、知名律师等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模拟法庭实践,从而对师资力量起到补充作用。可见,从当前的师资力量配置来说,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是完全可行的。

(二)现成的庭审影像

模拟法庭是对现实庭审的模拟。运用于教学活动中,模拟法庭实践能够增强教学效果,本质上属于一种情景教学。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需要参考一些真实的庭审影响资料,供学生模仿、参照。当前很多人民法院已经将庭审录像公布在网络上,这一公布行为的初衷是加强公众监督,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庭审影响资料能够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物质基础。教师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开展之前,预先下载一些优质的庭审影像资料,并播放给学生观摩、学习。此类影像资料目前在网络上很容易获取,从而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资料支持。

(三)丰沛的案例资源

法律基础教育中开展模拟法庭实践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寻找到合适的案例,这些案例必须贴近生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基础教育的实际需求。教师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之前可以通过案例库寻找到很多案例资源,再对案例资源进行精选,挑选出适合模拟法庭实践的真实案例。当前案例文库主要有北大法宝的案例文库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文书网,这两个网站提供的案例几乎是海量的。丰沛的案例资源也能够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资源上的保障。

三、法律基础教育中开展模拟法律实践的细节探讨

(一)案例的选取

教师可以通过报纸、网络、判决书文库等媒介中寻找合适的案例。鉴于学生的特点,建议选取如下几类案例:1.贴合社会生活。教师应选取贴合社会生活的案例,避免选取那种罕见的案例或偶发的案例;2.注重实用性。教师应选取具有一定实用性的案例,即学生很有可能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会遇到的案例,典型的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婚姻继承案例、交通事故案例等;3.必须具备争议性。教师选取的案例必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这样才能增强模拟法庭的对抗性,满足学生的好奇心,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毫无争议的案例则不宜选取。此外,鉴于模拟法庭的特殊性,所谓的争议性主要是指法律适用层面的争议性,而不是案件事实认定层面的争议性。具体来说,教师可以给学生提供参考性案例,以供选择,也可以由学生选取案例,交由教师审核。

(二)庭审的对抗

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应体现出对抗性,而不能仅仅体现司法程序和法庭礼仪。实际上,即使在法学院的法学专业教学中,模拟法庭实践也往往缺乏对抗性,参与模拟法庭的各方均按照预先排演的剧本,按部就班地推进模拟法庭,对抗性并无充分体现。缺乏对抗性的模拟法庭局限于单纯的模拟,不足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效果也就难以令人满意。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模拟法庭应跳出单纯模拟的局限,适当地强调对抗性。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中做到如下几点:1.选取对抗性案例。教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就应该选取有对抗性的案例,或者说,选取那类能够引发双方对抗的案例;2.列出争议焦点。由于学生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对庭审流程和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问题不是很清楚,这就需要教师在备课中事先列出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在模拟法庭中就这些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和对抗;3.适当释明和引导。教师可以事前准备好大纲,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避免模拟法庭实践陷入冷场和停滞。

(三)思维的开放

笔者发现,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往往缺乏开放的思维,如选取的案例没有争议性,缺乏对抗性,案件的审理结果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模拟法庭仅仅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化过程。显然,这并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模拟法庭实践。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必须具备开放的思维,教师应做到如下几点:1.不预设任何结论。教师不应对案件审理的结果做出任何预设,而是要求学生在模拟法庭上,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通过模拟的司法程序,独立地做出判决结果。任何结果预设都会影响学生的积极性,妨碍学生的参与热情;2.不对庭审结果作结论性评价。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可以对参与各方的表现进行评价,但是案件审理的结果究竟如何;究竟哪一方赢得了诉讼,则教师不宜作结论性评价,但是可以作出倾向性评价。如此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继续思考,继续学习,使学生继续保持好奇心。

(四)礼仪的注重

司法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庭礼仪。由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缺乏对司法程序的了解,他们可能会把模拟法庭当成一场辩论赛。事实上,模拟法庭包含真实庭审的主要环节,辩论只是法庭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模拟法庭中的辩论与辩论赛中的辩论也存在诸多差异,两者不能混同。因此,开展模拟法庭之前教师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模拟法庭,避免学生将模拟法庭误认为辩论赛。这就要求学生适当学习一下法庭礼仪,包括注重仪表和发言的方式、准确用语(最好能够适当地体现出法言法语的法庭用语特点)、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不得诡辩和强词夺理等等。

(五)其他细节性问题

第6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关键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阶梯式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领域运用甚广。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出台统一规范,实践中不少法学教育工作者对案例教学存在着较为片面的认知,例如认为其仅服务于实践技能培养,或者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等。笔者认为,准确界定案例教学基本内涵,首要前提在于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现状,构建合理的案例教学模式。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厘清

法学教育应朝何处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为何,向来备受争议。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法学教育曾经完全脱离当地法律而存在。在意大利波伦亚法学院,教授们讲授的罗马法被认为是无国界的、永恒的。此时的法学教育不以讲授职业技能为内容,而是更倾向于通过界定法律基本概念和规则来研究各地法律,传播文化理念。而在英美法国家的历史上,无论是在奉行学徒式教育的时期,还是在大学开设法学专业的早期,法学教育皆被认为是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即便后来哈佛大学法学院创设案例教学之后,究竟法学教学工作应以学习经典案例中所包含的原理和原则为主,还是以训练学生适应现实法律工作为主,也曾引发讨论。相似的争议也出现在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学教育刚刚复苏之时,法学本科学历并非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条件。不少政法干部并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而是通过法律培训项目等获取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这导致多年来,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工作一直以系统讲授法学基础知识为要义,并未将其等同于法律职业培训。此种教学路径暴露了一定的弊端。毕业生无法满足社会的迫切要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弱、高端人才欠缺等问题频频出现。近年来,我国开始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引入了法律诊所课程,还开设了模拟法庭等课程。尽管如此,在整体教学模式未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如何协调学术研究和职业培训两种目标的冲突,仍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曾于2011年联合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8年又对上述计划予以完善,将改革重点放在“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强德行、拓渠道、促开放、立标准”等方面。而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也应符合上述培养计划的基本要义。仅强调学术研究或者仅强调职业培训,仅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或者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将多重目标兼而有之,才能满足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人才需要。应注意,学术研究与职业培养等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调和。只有筑牢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并形成对固有认知的思辨习惯,才可能为下一步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依据。而从事法律职业,除了能懂法、会用法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解构和建构能力,如此才能形成强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2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偏误剖析

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之一,也理应主动契合上述多重的培养目标。亦即,案例教学既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要实现基础知识的学习,甚至作为学生从事相关主题研究的载体。当前在我国,案例教学虽然在法学本科教学领域运用甚广,但仍存在不符合上述培养目标的两种典型倾向,具体而言:2.1将案例教学局限于实践教学。目前,在大多数研究案例教学的论文中,这种教学方法被作为推进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例如,有学者认为,通过案例进行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取实践经验最直接、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方式”。亦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是适应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背景下产生的,属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环节。诚然,案例教学通过改编或者直接引用现实案例,引导学生接触法律实务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实践教学,则极大地限缩了此种教学方法的功能。美国是较早提出在法学领域适用案例教学的国家之一。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反思学徒制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个案教学法。此种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融合了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参与,并提倡彼此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一种模式。教师提前将相关的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材料。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将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引导学生寻找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规则。该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找法”,其指向的实为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是一种法律思维训练方法,而并非训练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因此从本质上属于理论教学方法,而非实践教学方法。因此,将案例教学方法直接等同于实践教学,并不符合其最本源的目的。案例是教学的手段,但并不是目的。诚然,案例的运用可以让学生提前接触到实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但除此之外,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向学生更生动地展现抽象概念原则的具体内涵,甚至引导学生去发掘特定法律规定的可能争议和现实障碍,从而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另外,将案例教学仅限于实践教学,似乎还暗含着一种要求,即所有案例都应当源于现实、都是真实发生的。然而,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看,由于真实案卷材料的匮乏,全部采用真实案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改编案例或者虚拟案例的做法也并不少见,但这并不影响预期教学效果。2.2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关于案例教学还存在另一种理解误区,即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所谓举例教学,是指教师在解释某个法学概念或者讲解某项法律原则时,引入具体的事例,作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依据。大多数法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都曾经适用过举例教学。举例教学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引用了某具体案件中的特定情形。例如,教师为了讲授审判公开原则,举出了李某某等五人案。该案件不仅包含了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且还涉及这种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内容,依法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这一案例的引入,学生们可以更准确、更直观地了解我国当前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形。二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借用具体的事件或者事物予以说明。例如,教师用一本书向学生解释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如果是以书本中所记载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书证;但如果是以书的重量或者材质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物证。由此可见,前一种举例教学因使用了具体的案例,因而可以被纳入案例教学的范畴。尽管如此,此种举例教学也仅属于“低阶”的案例教学方式。相对于课本知识的传递,案例的作用是次要的。学生对于特定知识点的理解以文字的抽象描述为主,案例仅起辅助学习的作用。易言之,抽掉了案例,并不会决定性地阻碍学生学习该知识点。而后一种举例教学显然背离了案例教学的根本要义。必须承认的是,此种举例教学方法对理解特定知识点是非常有效的,属于一种值得继续提倡的教学方法。不过与第一种举例教学一样,此种方法亦从属于理论教学,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并不具备主导地位与独立空间。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所举的“例子”仅限于具体的事例或者事物,不是真实的案件,甚至也不包括改编过的案例。因此将其归入案例教学更显得勉强。综上所述,举例教学与案例教学确实存在一定重合之处。但是如果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或者局限于举例教学,那么对案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案例教学服务于学术研究,但学术研究不限于基本理论知识的获取,还应当包含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思索与建构。而举例教学仅有助于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无法实现进一步的研究目的。案例教学还立足于职业培训,既能促进学生感知法律实务,又能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但举例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与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存在太大关联,更毋论法律职业的培训作用了。

3“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具体构建

基于上述对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讨论以及对案例教学认识偏误的批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应当朝向“多元导向、逐级递进”的方向发展。“多元导向”,要求案例教学应符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既要服务于基础法理的教授,又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提升,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思辨精神且满足法律事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而多重目的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应局限于某一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应成为理论教学的简单点缀。“逐级递进”要求案例教学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始终,并根据各学年实际教学安排以及学生学习能力发展规律,以多样化的渠道和手段进行逐步推进、步步深入,使学生逐渐掌握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解构法律的能力。笔者将满足上述要求的教学方法概括为“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可以区分为“以案知法”“以案用法”和“以案构法”三个方面。3.1“以案知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初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刚刚接触法律知识学习的低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学生在大学一年级主要学习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程。这些专业课程将为学生打开通过法律世界的大门,教师除了传授本专业法律知识以外,还应当培养学生主动独立学习、自主检索获取各类知识的能力。与此相适应,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予以实现:一是作为解析课堂专业法律知识的依据。该方式类似于前文提及的举例教学。教师可以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适当地穿插真实的或者改编过的案例,便于学生更准确、更直观地理解抽象法律概念以及立法规定。二是作为学生自主获取法律专业知识的手段。在学习上述基础专业课程的同时,有条件的法学院还可以相应地开设专门的学科案例课程,例如民法案例分析课、刑法案例分析课等,以案例为主体,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寻找相应的法律知识点,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在这一阶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使用案例。与此同时,学生也应逐渐学会主动接触现实中的相关案件,检索适当法律知识,并将现实案件与书本知识进行链接。3.2“以案用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中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但尚未深入接触过司法实践的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二、三年级是学习专业法律知识最密集的阶段。在这两个学年,学生主要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必修课程。在大三寒假期间,学院还会组织学生进行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进行专业实习。三大程序法课程的开设以及专业实习的开展,要求学生开始思索法律的实践价值。并且,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积累,此时提升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特别是将课本知识应用于司法实务的能力,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案例教学的核心方向应当从了解法律、寻找法律转向应用法律。零敲碎打式的举例教学以及附属于基础知识学习的案例教学,虽然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已经不再成为该阶段案例教学的主体了。此时,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笔者供职的法学院一般于大三下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课程通常是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或者外聘导师承担,在他们的指导下,学生要完成模拟法庭的演练。此类课程为案例教学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案例是课程讲授的线索甚至主体部分。学生通过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案例的解决,从而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不过,目前此类课程的主要问题在于集中于庭审阶段的模拟训练,但缺乏对审前程序的关注;模拟庭审的表演性太强,不少学生倾向于照本宣科,难以实质性地提升控辩技巧。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工作,一方面应当从注重庭审阶段的模拟转向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培训,将“模拟法庭”修正为“模拟诉讼”;另一方面应当从注重教学形式的呈现转向学生实质能力的提升,摒弃对庭审演练的固执坚持,既要考查学生参与模拟的积极性,更要考查学生应用多门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3“以案构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高级阶段,针对的是已经基本上完成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马上要踏入法律职场或者继续进行学术深造的高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对于法学本科四年级学生而言,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基本结束。这一学年主要是从事毕业论文写作以及进行就业或者考研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既是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总结,也是考查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我国法学毕业论文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为了应对学校的抽检制度,学生们将更多精力放在论文的规范性问题,忽略了创新性方面。而将案例教学引入毕业论文写作,既提升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又有助于保障论文的创新性。案例可以作为论文问题的引入,以小见大,通过解读和发现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者通过将法律规定运用于具体的案例,了解我国当前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建构方案。除此之外,案例还可以成为法律分析的样本,对案例样本进行统计或者分析之后的数据和信息将成为充实论文的重要论据。目前在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查阅下载都极为便利,分类检索也较为科学,这为学生通过案例进行论文写作提供了充足的原始材料。

注释

[1]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2]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3]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赵天红.案例研讨课的困境及未来走向[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4).

[4]班小辉.论法学案例教学方式的二元化及其互补发展[J].法学教育研究,2018,(3).

[5]冉杰.苏格拉底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评论,2007,(6).

[6]郭明龙.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J].天津滨海法学,2017,(1).

[7]张家军.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第7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知识 教学意图 教学过程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突出职业性、行业性的特点;高职教育应直接为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服务,要面向地方区域经济的行业职业岗位的需要。把区域性作为高职培养目标定位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高职教育主要是面向经济产业和行业服务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产业需求和社会服务需求来培养人才,才能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才可能解决一方面高职学生就业难而另一方面很多专业领域又紧缺技能型应用人才的矛盾。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开设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并将其设为专业基础课正是针对以上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经济法基础知识始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课程建设,使学生在学习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经济法学科的理论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系统思维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创新能力。多年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实践,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逐步发展出自己所具有的实践性、应用性等特色。

一、课程教学目标和意图体现高职高专的职业要求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重点掌握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适应各专业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的培养目标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课程教学应重视“经济法基础知识”中基本理论与专业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观察、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因此,把“教、学、做、练、用”定位为“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的目标。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占用学时为45学时,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两者的比例为2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必需”是指理论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按照这样的层次递进式学习;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运用法律规定;“够用”是指要与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和相关专业需要相吻合,以实际课程占用的课时要求为标准。因此在“够用”的标准下,教师“教”的内容要“精”“准”。“精”的标准就要求选取精当的内容,“准”指选准法律规定,同时教师的讲解也要“精”“准”。

2.实践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务求“新”“简”。积极选取最新的案例,跟踪经济法发展的前沿,力求做到与现实同步,充实教学内容。“简”是指选取的案例既要简约又要符合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的需要,要选用有递进层次和层层深入性的案例。

三、教学内容应具有的针对性与应用性

针对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开设,由于每个专业面临的岗位关键技能不同,决定了每个专业的教学略有不同。会计电算化专业本课程作为会计资格考试课程之一,可以设计考试系统;其他专业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相同的条件下,考核内容这方面就没有硬性要求而是主要采取了案例引导教学法。

针对课程性质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在完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践教学体系的同时,根据经济法律的适应经济形势需求不断变动修改的特点,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

针对高职学生就业需求重点讲解相关内容。为了使教学内容更精练、新颖,更能反映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能适应学生,充分体现与时代同步的精神,比如,在内容选取上我们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详细讲解,为将来学生的自主创业做准备。

四、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

“教”是指理论知识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法律规定,解读法律规定,然后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即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采用这种方式理解和吃透教材的内容。

关于“学”,以前我们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教、学生学”,采用案例引导教学方法实现的目的是“教师教学生学”,这二者之间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完全不一样的。其实,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教师教会学生学”,当然我们的差距还是很大。

“教师教学生学”的案例引导教学模式即采用“任务驱动”方式。在讲解某一个章节内容时,流程如下:

举具体案例实例(选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体内容―指出问题。 教师讲解本章节具体内容―再进一步解决所举的具体实例―发散思维举相关案例,提高学生能力(根据具体教学状况可以选取教师举例和学生举例两种方式,实现互动)。

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学习途径: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设立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网站进行教、学研讨,师生互动;在教学网站上将相关法规收集齐全提供给学生;每章案例资源上网;上传相关案例视频,如《经济与法》和《今日说法》的相关视频案例等。

“做、练”指我们采取的校内校外实践实训教学,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企业、社会需要。为此,我们在学习指导和校企交替环节设计了自拟案例、课前五分钟演讲、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10个实训项目等实践实训环节。针对测试知识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考试系统。

“用”是指实际应用,这种应用需要根据学生的自身实际和在校条件的限制。“教、学、做、练”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用”。为此我们设计了调查报告写作、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社区法律咨询等技能检验环节。

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还体现在目前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设计模式,整体上按照授课环节设计教学情境如下:(1)课前:课程网页上的学习方法指导、课前五分钟演讲;(2)课中:案例引导教学;(3)课中+课余:自拟案例、10个实训项目;(4)课后:考试系统测试、“教、学”研讨与交流;(5)课余: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社区法律咨询;(6)毕业前:部分学生可以写经济法方面的毕业实践调查报告。

五、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组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学思路,以专业岗位能力为导向,以创新性和实践性为特征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构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相互交融的教学模式。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上突出理论教学为实践教学服务的思想,强化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理论教学以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以日常实践活动为纽带,采用探究性和创造性教学方法,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实践教学部分鼓励学生在模拟职业岗位情景实训或在真实环境、条件变数很大的实际工作场所中获得所需的技能。

1.案例引导教学。具体实施过程为:讲授每章节之前先提出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然后提出重点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互动讨论,最后教师评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实施效果:抽象的法律法规具体化,学生学习兴趣提高。

2.阶段性课前5分钟演讲和辩论赛相结合。演讲题目和形式学生自拟自导;辩论赛先以小组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最后复赛利用课堂实践对抗进行。

3.个别教学内容师生讨论式。我们在教学中作了关于讨论式教学的尝试。具体做法是先把学生自动组合成小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写出集中书面意见,按照合议庭评议方式进行,不同意见执笔人均要在书面意见中体现。再由授课教师点评,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这样的互动教学兴趣浓厚,教学效果好。

4.设计专业实训项目共10项,规定实训流程和考评方法。例如,讨论并制作一份企业设立策划书、进行公司审批申请及登记注册、签订并完成一份业务合同法律文本设计、订立劳动合同、书写诉状等。

5.模拟法庭。课题组和鞍山铁西人民法院、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开展此项教学实践。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检验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地再现法庭审理过程,学生印象深刻,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6.旁听审判。每学期安排两次授课教师带领学生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和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旁听审判,使学生在熟悉程序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掌握实体法的具体运用。通过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学生亲身感受诉讼的步骤、程序,加深对法律应用于实践的感性认识。

7.专业实践活动:社区法律咨询、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宣传,专业见习。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检察院、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进行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的司法职业精神也得到培养。

8.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平台教学交流。把抽象的知识变得形象具体,增强了教学效果。

9.考试方式多样化。期末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占总成绩的70%,题型以选择题、名词解释、解答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主要是案例分析),并组织学生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形成文章,占成绩的10%,其余实践活动占20%,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课程考核的灵活性。

作为一门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融入实践性教学,且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只有在全面、准确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促使经济法教学与经管类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发挥经济法教学的应有作用,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赵汉宏.关于“情境―达标”式教学模式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5).

[2]邓擎刚.浅议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商场现代化,2009 (6).

第8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律基础课程;作用;应用

法律基础课教学是各高校大一新生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重要部分,其教学目标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多的是让学生通过教师的教授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由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属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将案例教学应用其中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效果意义显著,更能增强其实效性。因此,研究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的应用是提升课程教学效果的关键。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由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枯燥、乏味的情绪,致使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影响学习效率。在法律基础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实际案例与教学内容联系起来,增加教学理论的趣味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能够积极的参与到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中。

(二)增强学生综合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将社会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有效应用到教学中,使得教学理论能够从案例中体现出来。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可以提高自身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细心观察能力,增强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学生会与教师和其他同学进行沟通交流,这就又培养了学生的与人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培养社会所需人才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因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会扮演不同的角色来对整个案件场景进行复原,以此来更好的体会案件中的具体法律基础理论。学生在学习到实际理论的基础上,还会增强其在案件审判中角色定位,促进其在进入社会时,能够更快的适应工作环境,从而促进社会法制建设的快速进行。

二、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应用

(一)案例准备

教师在准备案例阶段,首先要明确主题,拟定学生需要讨论和分析的问题,以及通过问题讨论之后需要达到什么效果,对课堂可能出现的情况也要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这样教师才能面对突发问题和情况引导教学方向,控制教学节奏。此外,案例的内容应是有事实作为依据的,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要求对材料适当地删减或合并。

案例要具有典型特点,能够代表某一法律知识点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在进行案例准备时,教师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要能够将法律基础理论与实际生活有效联系起来,使学生能够切身领会案例当中所涵盖的知识重点。此外,典型的案例还要暗含问题解决方法,使学生能够在分析案例的同时发现案例当中的突破口,以此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案例的难易程度也是案例教学法发挥重要作用的意一项影响因素,因此,教师在选取案例时,还要考虑案例的难易度。教学案例首先要符合学生的发展需求,与学生当前的学习状态相符合,不能太复杂,也不能太容易。除了要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外,还要具有较高的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启发学生关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认识及掌握。

(二)案例应用模式

第一,辩论式。案例教学法应用辩论式教学模式在于向学生提出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让学生对这个问题进行辩论从而得到一定的思考空间,也为辩论式的案例教学提供相应的素材。通过辩论的过程,在最大程度上将学生的潜能开发出来,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二,讨论式。与辩论式相同,讨论式的案例教学同样是需要提出问题,不同的是需要学生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与他人交际的能力。在讨论式的教学模式中,学生是主体作用,在通过教师的引导下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比如,在学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这一章节时,其中有一节内容为“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力与义务”,根据这一节内容,教师可以设置“大学生具备的法律权利及应尽的法律义务”为讨论话题,引导学生对其进行讨论,从而加深自身对法律权利及义务的印象。教师首先可以根据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再列举一些案例,以此引导学生讨论。如果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出现了异议的问题,教师可以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发表不同的意见。

(三)多媒体案例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设备已普遍应用于课程教学中。多媒体教学具有教学容量大、教学直观生动、易引起学生兴趣等教学优势,同时也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率。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模式与多媒体设备的结合可以更进一步体现出案例教学的优势,可以将传统教学模式中无法观察到的内容生动地展现出来,一定程度上让学生对案例有着更深刻地理解,也可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比如,教师在选择典型性案例时,就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新闻调查》、《道德观察》等相关的法治节目。

三、结束语

虽然近些年在法律n程教学过程中涌现出了一些新的教学方法,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作用和关键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唯有针对学生实际和法律课程的特点,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才能发挥出案例教学法在课程教学中的真正功效,进而促进法律基础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第9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教学法;应用

知识产权法是法律专业领域的重要课程,其所包含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学生面对晦涩难懂的知识很难产生自主学习的动力,同时也给学生的理解与感悟造成了很大的局限性。不同于以往说教的授课手段,案例法能够有效转变课程内容的呈现方式,使之更加直观和生动,助力学生更高效地参与到课程内容的深入探索当中。因此,教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法的课程发展目标,将案例法深入贯彻下去,在此基础上引领学生就具体的案例知识进行有效分析。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及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意义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当下比较受欢迎且在育人效能上比较突出的一种教学手段,具体指在教学实践期间,结合具体的课程内容合理搜集丰富的案例资源,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整合,构建直观的育人环境,让学生在案例的支撑下进行深入探索,从而让学生能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应用意识。在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所具有的实践意义十分显著。能够有效转变课堂上基础法律概念的具体呈现方式,通过案例的支撑构建更生动的学习氛围,让学生能够在案例导向下建立起独立思考的良好意识,并启发其对具体的案例内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律进行深入探索,从而助力学生所具有的实践和应用素养获得有效的提升。因此,教师需正确看待案例法这一育人模式,并将其合理应用到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活动当中,推动这一课程在教学领域实现深化改革。

二、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要点分析

(一)科学选择案例,明确目标。在课程教学时,教师需要结合其中所包含的基础知识点,合理搜集相关案例,以此为支撑对具体的课程目标加以明确。为接下来的教学活动实现有效落实提供重要的行动参考,助力课程教学实现深化改革[1]。例如,在新时期社会环境下所兴起的剧本杀行业,便存在着侵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良现象。教师可以选择某一社会案例,将其导入到课堂当中,即“XX创作了一部剧本杀作品,在他邮寄给外方剧本杀机构测本之后,发现被该机构盗版,提前印刷和进入市场,导致该名作者经济损失严重。”可以发现,该机构严重违反了知识产权法,盗用了作者知识创作成果,因此,在确定具体的案例之后,教师合理制定课程目标,从知识、技能以及情感等层面出发分层设置目标,鼓励学生积极搜集与案例有关的知识产权法相关基础知识,并探索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技巧,并促使其在案例分析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二)基于案例创设联想情境。在案例导入之后,教师需基于现代化教学载体有效支撑对具体的育人环境进行优化创设[2]。给予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和启发,促使其能够在观察中深入理解案例背后所具有的文化内涵。结合剧本杀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构建直观的动画,模拟案例中的人物以及情境进行情境展示,让学生能够在参与学习期间,就具体的案例要素,包含的人物关系以及所涉及的知识成果加以明确,让其能够确定接下来的探究方向,对整个案例加以熟悉和掌握,从而更好地对具体案例展开深入探究。(三)科学分组,搜集基础理论素材。在案例展示之后,教师需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具体学情信息基础,针对班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组。然后引导其围绕上述案例有针对性的搜集相关的理论资料。拓展和丰富学生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的常识储备,为接下来的深入探究做好准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网络平台搜集相关资料,了解目前关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研究。也可以搜集相关的新闻报道,了解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国家的所做出的处罚决策。(四)确定探究任务引导深入探究。在做好前期准备之后,教师需要合理设置探究任务,引导学生更自主、规范地参与到探究活动当中。从而让学生能够更自主地参与到案例的讨论和学习当中[3]。在引导学生进行合作探究期间,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座位分配方式进行优化设计,将各个小组的围成一个圆圈,这样方便成员之间能够更好地进行沟通。在组织学生进行分组探究期间,教师需要从每个小组中挑选出一名组长,明确其所具有的具体职能,引导其组织协调内部组员分工,做好案例讨论活动的主持活动,从而保证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活动能够规范性开展,也能够让课程教学高效进行。在组织学生进行深入探究期间,教师需要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引导职能,全面关注各个小组的综合学习表现,针对其在案例研讨中所面临的困难给予其有效的指导和纠正,从而培育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也能够促使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推动各组的探究活动能够高效、稳定的落实。(五)案例汇报与发言,梳理思路。在引导学生讨论完案例之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做好汇报工作。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并通过有效讨论和互动交流,就具体的学习思路进行有效分享,总结并阐述观点。并在案例讨论之后,通过组间互动的方式,分享小组内部在案例探究与实践分析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科学的学习方法,从而让班级学生在知识产权法案例探索方面的学习能力获得全面性的提升。在学生汇报完成之后,教师需科学开展评价工作。可以利用微课这一载体所具有的资源直观整合功能,将学生在案例探索中的综合学习表现,进行可视化记录,然后进行直观展示。针对学生在案例活动当中的综合表现进行科学指导,促使学生能够端正学习态度,对自身的学习品质形成准确的认识,并不断地进行自我规范。

三、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思考

(一)保证所选案例的时效性与针对性。在应用案例法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法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尊重课程的发展目标,以及学生的实际诉求科学选择相关的案例资源。要遵循时效性与针对性的原则选择案例,从而保证所构建的教学活动体系更具有规范性,也能够让学生扎实掌握丰富的法律常识储备。首先,教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切实关注国家在知识产权法方面所制定的战略法规,以及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知识成果类型的丰富,在法律要素以及具体的执行标准方面所做出的修缮和调整,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一定即时性的案例,这样能够保证学生所掌握的课程内容更全面,从而培育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观。一般情况下,在选择案例时,可以挑选三年之内的案例,这样能够保证针对案例所做出的法律裁决更加符合新时期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同时,也要保证所选择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特征,能够切实反映与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有关的社会现象,让学生通过案例看到本质,更深层次地掌握相关的法律内涵。不仅如此,教师要保证所选择的案例材料具有一定的真实性,要充分发掘具有较强生活化特征的案例,这样能够让学生在丰富生活常识储备的支撑下,更好地参与到案例探索当中。从而让其能够在案例探索中积累更加丰富的法律生活常识,避免在今后的成长与社会实践中,因为自己在法律常识方面的缺失,做出违背知识产权法的不良行为,进而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综合法律素养[4]。(二)创新案例形式,构建多元化案例活动。在教学实践期间,教师需关注学生在知识产权法方面所呈现的具体学习诉求,在具体的案例教学形式上进行合理优化,对具体的活动环境以及实施渠道进行有效拓展。从而让学生拥有优质且轻松的课堂学习环境,通过多种活动有效开展让学生建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内在含义的理解与感悟。首先,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在课堂上,围绕具体的案例进行有效探索。以“专利侵权”等为例,为了让学生对等同原则教育认知,教师可以将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素材导入到课堂上,然后为学生科学、合理地制定育人目标。引导其在组内协调分工的学习环境,就具体的案例资源进行有效整理,让学生自主发散思维,阐述自己对案例的观点,就侵权的具体判定步骤进行有效梳理,并在阐述时表明所运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课堂上践行案例法时,教师需遵循师生互动的原则,构建开放型的学习环境。同时,在实施案例教学期间,教师可以构建模拟审判的教学模式。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知识产权法具体应用以及真实的审判环境进行模拟,然后引导学生扮演角色,站在司法人员的角度客观分析案例中所存在的违法、违规等不良现象。此外,教师也可以基于具体的教学案例,科学组织诊所式的育人模式。与当地的相关司法机构建立起有效的联系,拓展学生的实习空间。让其有效接触具体实际案例,然后就案例进行有效诊断,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客观利用知识产权法等基础内容对问题进行有效分析。(三)借助先进载体,拓展案例资源储备中心。在案例教学期间,教师需关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课程内容就具体的育人资源进行有效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拓展,进一步构建资源储备中心,从而保证课程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教师可以合理借助微课拓展育人空间,打造线上互动交流体系。

四、结论

依前所述,知识产权法是重要的课程,其中所包含的基础内容比较晦涩难懂,如果教师针对基础概念进行灌输和说教式授课,则很难让学生对具体的课程内容产生深入参与和探索的兴趣,同时也会给学生的思路启发和思维训练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因此,教师需要根据新时期的教改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践性的育人手段,将案例法有效地贯彻和应用到教学当中。科学选择案例,合理设置情境,并引导学生围绕具体的案例进行深入探索,让学生的思维意识受到良好的启发,从而更深入和全面地分析知识产权法的内在含义,全面提升学生整体的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王潘.知识产权法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的研究[J].法制博览,2021(02):187-188.

[2]田妍妍.对知识产权法学教改的反思分析[J].法制与社会,2020(33):158-159.

[3]白丽.“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探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39(21):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