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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体会精选(九篇)

社会治理体会

第1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关键词:新媒体;民主;社会治理

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重审判决的消息这几天一直占据着微博头条,关于这个案件的很多消息,相信大多数人是从网上获得的,其中微博更是最新消息的来源。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主要阵地之一,它的存在对社会治理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自2010年以来,微博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环节。不仅仅是因为微博打开了人们了解世界的一扇新窗口,更因为微博上不断出现重大的社会事件,在网民和媒体的互动配合下,逐渐演变成一个个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媒体事件。13年7月23日突发的“温州动车追尾事件”便是网友“羊圈圈羊”在出事后第一时间求救微博,也将这一重大伤亡事故带入公众视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宜黄姐妹、钱云会事件、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日本地震抢盐风潮、免费午餐、药家鑫案、郭美美事件、温州动车追尾事件等等,都与微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如同走马灯一样,你方唱罢我登场,前一起事件的真相还晦暗不明,新的事件又虎头蛇尾得让我们眼花缭乱,不明就里。

到底什么是“新媒体事件”?“新媒体事件”该如何研究?“新媒体事件”对媒体传播、公众参与和社会转型到底有哪些影响?在互联网已经深深嵌入日常生活的今天,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传媒学者的学术兴趣,更是和每一个社会公民息息相关的公共议题。

一、何为好社会?

在探讨新媒体下的社会治理时,我们应该首先知道什么样的社会是一个好社会,继而才会明白新媒体对这个所谓的好社会所起的积极影响。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好社会,应该是人民不会被欺压,而且也不会被轻易收买。这句话意思是说在一个好的社会,政治家不敢随便欺压或者欺骗老百姓,因为欺骗或者欺压的成本太高;在一个好的社会,人民靠自己能力工作生活,有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不会随便因为一点钱或虚伪的承诺而被收买,而在一个不好的社会,人民是很容易被收买的,而不是所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换句话说,正因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一个不好的社会里人民就更容易被收买,在没有长远预期的社会每个人都会追逐眼前利益,这是看得见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不能被异化为“国家为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熊培云的《重新发现社会》里这么写道。

在新媒体出现之前,政府对主流媒体的控制非常强,保证其为政府发声,也即一定程度上,政府通过设置媒体议程控制着着我们所了解的东西。但是在当下,我们已步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以往的规律,新媒体成为政府暂时无法完全掌控的新领域。它让已经上访8年都没有解决的案件,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完成了重审。新媒体消息传播的裂变效应,让人民不会被欺压,而且也不会被轻易收买。以此观之,新媒体的出现,为一个“好社会”的来临增添了新的活力和可能。

二、平等需行动,而非口号

新媒体人人都是“麦克风”的特性,是不是就表示它实现了公众话语权的平等?《不平等的痛苦》书中写过:“不平等是社会歧视的根源,也是社会不信任感的根源,更是社会压力的根源。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中,人们歧视弱者,歧视穷人,歧视女性,歧视不同的,于是人们互相冷漠而又高度戒备,支持严刑峻法惩罚轻微犯罪,直到造成社会的严重对立和分化。”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生活的幸福,这是作者理查德・威尔金森在对30多个发达的民主国家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作者认为社会的平等程度对于人们的幸福至关重要,因为平等能促进所有人的生活改善。

传统媒体中存在在意见领袖,新媒体中也同样存在。尽管新媒体实现了一些普通民众的话语权,但是KOL(Key Opinion Leader)依然是社会精英阶层在把控。从宏观的视角审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动态过程。以一种隐喻的观点来看,当前中国的社会变迁,本身就是一场正在进行中的“新媒体事件”,每一件重大的社会事件都与互联网紧密联系;这些互联网上的新媒体事件,也绝不是毫无缘由的“网络戏谑”,必然有其内部社会因果关系;事件与事件之间的效力关系,使得这一系列新媒体事件,看似杂乱无章、不可捉摸,实际上却是一个动态的整体,其中或许存在可以改变现有社会权力结构的可能性。正是这些碎片化交织在一起的新媒体事件序列,马赛克式地呈现出了当前中国社会的阵阵躁动。

有人说已经到了“用微博倒逼改革”的时候了,也有人说微博是中国人的“微革命”,《华尔街日报》更是盛赞微博在“动车追尾事件”中体现的积极作用。当然,也有人批评微博上充斥着各种谎言和谣言,毫无道德底线。微博到底有没有这么大威力?关键还是要看微博上出现的各类“新媒体事件”在哪一个社会结构层上推动社会变革,又具有多大的“讨价还价”的议价能力。

微博平台虽然建构了信息传播的扁平化,但是并未打破现实社会中的科层制结构,网民和大众传媒的网络参与只能在一定的层级上发生效力,微博的议价能力并非如此强大。即便如此,目前以微博为主要传播平台的“新媒体事件”,也的确开启了普通老百姓的民智。但是光开启民智是无法推动社会前进的,关键还是要通过“新媒体事件”传播,将民众关心的公共议题带入公共领域讨论,并带动民众的社会参与。正如周葆华在《新媒体事件研究》书中指出的那样,只有当“新媒体事件”的政治功效感变成老百姓的一种常识,社会机制的变革才有可能有所触动。

三、民主成功的微量元素

关于民主的理解无非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法律与制度意识,公共生活参与意识几个方面。

首先来谈谈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民主的一个标准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只有当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护、尊重,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自由批评而无惧穿小鞋、打击与报复,人性才能自由舒展,人才会健康成长,社会也会因此而健康。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刘瑜说:“只掌握了‘权利意识’,而没有掌握‘责任意识’,只是学会了民主精神的‘皮毛’。事实上,当一个社会的公民还仅仅停留在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的阶段,它的民主制度肯定还是夹生的。一个真正牢固的民主制度,需要的不仅仅是‘当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是‘当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你要坚决捍卫我的权益;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要坚决捍卫你的权益’的责任共同体的意识。

接着,谈谈法律与制度意识。汪中求在《细节决定成败》中说过,中国缺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认真执行法律制度的人。中国目前的新媒体运营是缺少法律和制度保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媒体对于社会进步的贡献。可以看到,网上经常出现的谣言、虚假新闻等,都是没有经过过滤和筛选的信息,这会造成新媒体对社会产生很强的负面影响,因而,在新媒体领域,完善的制度和法律的缺失,同样导致她离真正的民主依然存在一定的距离。

最后,还有公共生活参与意识。刘瑜认为“民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和实践公共责任,不仅仅能增加一个制衡的维度,从而使政治决策更加理性,而且是一个增强凝聚力的过程:正是在一次次的‘参与仪式’,公民一次次地肯定自己在这个政治社区里的成员身份,从而增加对社会的认同感。公民的参政责任甚至不仅仅是为了完善政治或者社会,而是为了完善个人自身生活中对善、对真、对理性的追求,是个体自省和提升的必经之路。”《参与民主理论》说:卢梭理论中“参与的主要功能是不是有教育功能,卢梭的理想制度旨在通过参与过程的作用推动个人的负责任的社会行动和政治行动。因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参与过程中如果要想和别人合作,他就不得不考虑比他自己眼前的私人利益更为宽泛的事务。参与制度的活动逻辑是,个人“被迫”根据他的正义感考虑事务,参与决策活动的结果是,个人接受了教育而学会区别他自己的冲动和欲望,他既学会了如何成为一个私人公民,也学会了如何成为公众人物。同时,卢梭相信通过这一教育过程,个人将最终发现公共领域的要求和私人领域的要求之间很少或不存在冲突。一旦建立了参与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一制度将自我维持下去。对于单个公民所要求的特定品质就是那些参与过程本身所形成的和培养的。公民个人参与的实践越频繁,他就越有能力参与。”

公共事务与公共空间、场合也是随着社会发展所出现的东西。这也是中国历史与文化中所缺乏的一环。我们有宗族文化,有党派文化,却没有公共文化。有人说以前的是的,从形式上说,有的是公共文化的皮与肉,却没有公共文化的骨,因为公共文化并不仅仅是大家在一起生活劳动,过集体生活。更重要的是,公共文化是以个人独立自由为先决条件,自愿参加他所认可的公共事务中,而不是强制性的。因为没有这个骨,我们看到,最后变成了大锅饭。公共文化的核心与公民意识,法律与责任密不可分。可以说,公共文化是集体化了的公民意识与责任义务。公民意识强调个体,而公共意识强调个体与集体结合。新媒体对提高公民的公共意识有着很大作用,而这种作用又一定程度上促进者社会治理。

综上可知,新媒体的出现,一方面加强了民众的权利意识、公共生活参与意识,但另一方面,它又缺乏具体的、完善的、可实施的新媒体领域的法律制度,因而它对于真正民主的实现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或者可以说,它对实现民主有很大作用但也只是微量元素。

四、新媒体环境与社会治理

新媒体与社会治理关系讨论可以归结到发展传播学。西方从柏拉图的《理想国》论述等级专制下的城邦政治理想形态,卢梭《人类不平等起源》、《社会契约论》论述人类自然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分化,和以此为思想根基,触发的启蒙运动,带来的理性光辉和民主立宪,到美国独立战争的《独立宣言》把人权写入宪法,南北战争的《废除奴隶制宣言》把人权扩至每一个种族。而于中国,从春秋战国的封土建国,秦以后的中央大一统政府,唐以后的士族政权,清代少数民族的部族政权(可参阅《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国传统政治一大趋势是皇权益重,而相权益轻(相权代表政权,因科举制度,政权向全社会开放,成为士人政权,而士人传统儒家思想是天下为公的),可类比当今的党权和政权),鸦片战争后西风渐进,辛亥、五四使民主共和思想成为共识,新中国成立后长达三十年在单一意识形态下走上一条反常的现代化道路,直至改革开放国门再开、思想解放、国外思潮再次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外力。每一次文明的进路,归结起来,最为根本的变化总是自由与奴役、民主与专制间关系的转变以及被禁锢的人性点滴的苏醒。

互联网等新媒体在一些事情上有所推动,但不要认定通过在网络上传播就可以立即改变当下的中国。公民意识并不是很抽象东西,而是一件件细小而又真实的生活片段。同样,民主,并不仅仅是美丽的口号、抽象的概念,也是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小事。如同刘瑜说的:“民主是非常脚踏实地、非常柴米油盐的一件事。公民社会,公民意识,公民团体与组织,公民参与,公民文化,这些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是新的东西,于是引出了公民教育,这是我们在民主进程中需要补的课,晚补不如早补。”新媒体正是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这种“补课”作用。

新媒体提高了公众意识并在一定程度上给公众提供了发生平台,但它在社会治理的民主进程中只是扮演了一个很小角色,是微量元素。谈新媒体环境与社会治理,只是媒体与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而媒体在社会治理中又只是充当着很小的一部分。社会治理的推动,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发力。总之,新媒体只是这点滴苏醒中起催化作用的元素,不是全部。(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参考文献:

[1] 熊培云.重新发现社会[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0.1

[2] [英]理查德・威尔金森,[英]凯蒂・皮克特.不平等的痛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11

[3] 刘瑜.民主的细节[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

[4] 邱林川,陈韬文.新媒体事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

[5] 胡正荣.媒介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4

第2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社会治理的优劣,决定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社会和谐因素能否增加,社会发展活力能否增强,也关系着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社会治理,是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围绕相关课题,需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研究思考,集思广益。

近日,民主与科学杂志社和社会科学报社共同主办了“社会治理与中国道路”研讨会,聚汇人文社科界专家学者,结合社会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一个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两者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前者是我们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目标,根本方向,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什么其他别的道路;后者是实现前者的唯一的方法、路径和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应首先关注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就像刚才大家说的,自下而上的机制是不是会更稳妥一些?因此,我们今天选择了这样一个命题。各位专家学者围绕这个命题谈了自己的真实体会,有的可以说是真知灼见。我觉得今天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有四个特点。

第一是站位高。有的涉及到了我国未来一二百年的发展设想。有的学者谈到国家发展目标的正当性问题。目标的正当性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价值观问题,国家只是人类社会各种不同的系统的组织形式,国家存在的价值是在人类社会的某种特定范围内不断实现人和社会的平稳、积极、良性的发展,不断地追求社会秩序的正当性,这是一个很新的系统性工程。专家在这方面的战略思考,本质上和中央提出的实现中国梦是相契合的。这一命题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要求。

第二是出实招。尽管有的语言比较激烈,有较强的刺激性,但,是发自内心的,是希望我们这个国家繁荣昌盛,希望我们中华民族的每一位公民都能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幸福。出于这种目的,不管是形而上的,还是形而下的,我觉得都说得非常实在,确实能启迪我们的思想。

第三是说真话。有的学者在发言中也提到,我们这个社会缺少真话。倡导说真话,的确很重要。其实,国家的治理和一个人的机体调节是一样的,“真话”既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诚信度,也是今天的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所需的真实信息。如果传的都是假信息,无论是对网络化的国家治理,还是对网络化的人的机体调节都会出现错误,甚至是致命性的错误。多年来,国家出现的一些决策性的失误,与有些人不说真话有直接关系。中央能量再大,也不可能掌握那么多和国家治理有关的细节信息。实践中,往往是来自细节末梢的真实信息对国家反馈调控至关重要,而恰恰是一些好大喜功的干部,不愿意纠错,说了假话,结果,影响了决策。今天大家说的都是真话,不是大话,不是假话,也不是套话,更不是官话。这个真话代表了我们中国学者应有的风范。

第四是说心里话。今天各位畅所欲言,信息量非常大。就“社会治理与中国道路”这个命题,给我们九三学社中央提供了很多、很重要的信息。有些老师提出,九三学社在今后的参政议政工作中,应该尽量吸纳今天大家提出的一些建议,例如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可行性和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我觉得不光是这些,还给我们今后高层协商提供了很多新的思路。韩启德主席在七年前就提过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他认为,不要想得太多,不要想得漫无边际,只要能把宪法规定的条文细化、落实到位就可以了。这和现在中央提出的以宪治国是相吻合的,很有战略高度。

另外,根据各位专家学者谈的一些内容,我想谈两点体会:

第一,如何看待我们国家的今天和过去。这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问题。否则,国家治理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仍跳不出诸多的框框和束缚。国家发展到今天,和三十六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开放前,国家制定的一些政策和制度不能说就不是国家治理行为,只是以前的治理更倾向于管理,在某些方面忽视了自我调节机制,忽视了民众对权力的监督机制。那时的有些制度还是源于自然经济时代或农耕文化设定的,当时的社会关系也是基于那个时代的经济基础发生的,相对于今天来讲,要简单得多。当时的一些政策和制度也相对简单一些。现在则不同了,社会发展到今天,中国在发展,世界也在发展,我国已经从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变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国家经历了一个艰难困苦的历程,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共识。现在我们已经发展到市场经济时代,各种矛盾要比原来多,社会关系也复杂得多。有的人说,“”以前,多么多么的好,现在不同了。有些人捶胸顿足,恨铁不成钢,觉得现在怎么会变得这样!我们应该回顾历史,记住过去,但是,我们不能用过去的理念、过去的观点和构思来设计今天的制度和法律,来看待今天的社会,来治理今天的国家,那是万万不可的。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会犯“脚踩波音747,脑袋还依然睡在当年的战马背上”的错误。不用现在的理念来思考我们今天的社会是不可以的。今天的国家治理,给执政党提出了很多严峻性的问题,党必须要面临许多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有的学者提出,目前困扰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大问题。当前我国将处于经济结构剧烈变化、各种矛盾集中呈现的发展阶段,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突出,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矛盾盘根错节。这些问题所涉及的规模之大和程度之深,在中国的近现代史上,可能都是空前的。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六大问题是:1.就业问题,在现有思维模式和就业战略模式下,就业问题将成为我国未来发展中不太容易解开的结。2.“三农”问题,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三农”问题的严峻形势不能根本消除。如,农业面源污染所带来的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日趋加重。3.社会差别问题,大量事实表明,我国地区差别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在国际预警范围之内,而且地区差距与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相互交叉、重叠。4.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问题,如感染艾滋病可能引发的公共危机。5.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我国要在当前摆脱金融风险,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就成了绕不过的结。6.教育体制改革问题,我国的教育体制面临挑战。这些挑战来自于方方面面,对当前的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若解决不好,将会引发社会危机和国家安全危机。如何看待今天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国家发展的正当性,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六个问题就是问题,就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如果我们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求发展,这六个问题也可能就不是问题。改革是当今人类社会的时代性课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永恒的主题。人类总是在不断创新、不断改革中发展进步的,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要改革、要发展,就会出问题,就会有矛盾;但,只有在不断的发展改革中,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因此,要辩证地看待这六大问题,我认为,这些问题还不具有普遍性, 只是在某些局部显得比较突出。我们的干部也不是普遍都有惰性,不思进取,否则,我们的国家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样,令世人瞩目。苏联解体20多年了,其中,有些东西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那时,苏联从中央到地方的多数干部确确实实是真的不行了,就是因为他们丧失了理想信念,没有了前进方向,才一夜之间就变了。那么,中国能走到今天,是因为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30多年改革开放的奋斗,锐意改革,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科学发展的缘故。对此,我们应当予以充分的理解和认可。这样,大家才能拧成一股绳,才能形成团结的合力。近来,同志反复提到“共同体意识”。我理解, 只有在承认个体存在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共同体,共同体意识的树立,首先要承认个人存在的价值,它要求我们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只有树立正确的共同体意识,才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第3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非常必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繁重任务;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及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面临新的考验,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为紧迫任务。

第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执法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执法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平台,也是和谐社会其它特征实现的基础和保障。因此,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能够促进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按照民主法治要求加强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能够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促进检察机关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身引发的社会不和谐问题,实现执法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版权所有

第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探索执政规律,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依法执政、推进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法治文明是观念形态、制度形态、实践形态文明的复合体,因此,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需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着力,又要从树立法治理念上着手,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首先,法治理念教育是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先决条件。只有把人民、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次,法治理念教育是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牵引动力。只有首先推进法治理念的现代化,培植和构筑先进法治的社会根基,才能推动法律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另外,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保障手段。只有在检察机关乃至全社会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为司法改革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法治理念教育能够极大地促进司法理论创新,进而推动司法工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推动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我们执法严格、公正,而且要求我们执法规范、文明。有些过去能过得去的事情现在过不去了,有些过去适应的做法现在不适应了,很多过去没遇到的问题现在不断产生,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也需要及时处理。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推动执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各项执法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同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代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第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的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如有的干警“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配合轻制约”、“重司法秘密轻司法公开”、“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一些错误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结果导致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队伍素质不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不牢;执法能力不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新不够。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

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种种现象,都能从马克思主义中找到本质认识,因此,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也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运用这种方法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属性、价值、作用等的科学理论、系统思想和基本观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思想理论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也是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

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我们就可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概括为: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特征的,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1、它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的决定力量这一根本政治立场,把“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作为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立法和执法都要服从人民群众根本意愿、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执法为民思想,是人民思想在法律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体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自觉克服“法律工具主义”、“以法治民”思想。版权所有

2、它具有政治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各项法律制度是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集中反映,因此,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载体、蕴涵于法治文明中的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司法工作“非党化”、“非政治化”、“政治中立”等错误思想。

3、它具有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法律现象为意识客体,归根到底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既继承了中国法文化的优秀传统,又吸纳了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反映了一切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深刻的法律科学性、专业性。因此,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区别开来,又要将法治理念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防止和克服“法律虚无主义”、权大于法、以情代法等错误认识和做法。

4、它具有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既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不断融入鲜明的时代精神和鲜活的发展要求,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因此,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个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过程,又是一个促进法律观念更新、推动执法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

三、检察机关应着重提倡十大法治理念

当前,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现代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通过执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要树立崇尚法律理念。增强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认,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学习法律知识,认同法律价值,保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追求法律理想,严格执行法律,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要树立司法公正理念。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要树立保障人权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坚持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并重,既依法履行执法司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树立法制统一理念。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纠正因地方、部门利益而破坏法治统一实施的问题。要强化执法权也要接受监督、接受制约的观念,保证执法权依法、正确、严格、规范行使。

版权所有六要树立法律平等理念。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内资外资,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平等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发展。

七要树立司法效率理念。自觉消除执法中的、拖拉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严守办案时限,杜绝超期羁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强化司法管理意识,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规范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高司法效率。

八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破除程序法只是为实体法服务的、程序规定碍手碍脚、按程序办事麻烦的思想,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诉讼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九要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执法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

十要树立司法文明理念。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处理,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检察机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方法和措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应全力抓好。根据检察机关当前执法工作实际、队伍建设实际和以往教育整顿的经验做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需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开展:

一是在思想发动上着力。深入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检察干警法治理念存在的不足,深化对开展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好动员部署,激发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参与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他们扎实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责任意识和学习热情。

二是在正面教育上着力。总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有益经验,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组织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树立和培养现代法治理念。要组织编写有针对性的教育读本,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特征和基本内容,廓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对有关盲目崇尚西方法治理念、不加批判地引进西方法律观念的倾向和做法予以批判、纠正,消除理论混乱和认识误区,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要广泛开展自学法学原著、精读法学名篇等读书活动,使广大干警真懂、牢记、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是在丰富形式上着力。要采取举办读书班、研讨会、学习培训、演讲比赛、写读书笔记、举行考试考核、建立学习档案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式,使法治理念教育贴近工作实际,容易为干警接受,能发生潜移默化作用,真正使广大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四是在集中研讨上着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要总体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突出当前迫切需要树立和强化的法治理念,分列专题进行集中研讨,及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推动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第4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非常必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繁重任务;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及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面临新的考验,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为紧迫任务。

第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执法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执法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平台,也是和谐社会其它特征实现的基础和保障。因此,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能够促进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按照民主法治要求加强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能够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促进检察机关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身引发的社会不和谐问题,实现执法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探索执政规律,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依法执政、推进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法治文明是观念形态、制度形态、实践形态文明的复合体,因此,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需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着力,又要从树立法治理念上着手,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首先,法治理念教育是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先决条件。只有把人民、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次,法治理念教育是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牵引动力。只有首先推进法治理念的现代化,培植和构筑先进法治的社会根基,才能推动法律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另外,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保障手段。只有在检察机关乃至全社会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为司法改革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法治理念教育能够极大地促进司法理论创新,进而推动司法工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推动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我们执法严格、公正,而且要求我们执法规范、文明。有些过去能过得去的事情现在过不去了,有些过去适应的做法现在不适应了,很多过去没遇到的问题现在不断产生,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也需要及时处理。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推动执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各项执法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同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代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第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的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如有的干警“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配合轻制约”、“重司法秘密轻司法公开”、“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一些错误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结果导致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队伍素质不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不牢;执法能力不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新不够。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

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种种现象,都能从马克思主义中找到本质认识,因此,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也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运用这种方法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属性、价值、作用等的科学理论、系统思想和基本观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思想理论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也是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

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我们就可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概括为: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特征的,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1、它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的决定力量这一根本政治立场,把“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作为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立法和执法都要服从人民群众根本意愿、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执法为民思想,是人民思想在法律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体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自觉克服“法律工具主义”、“以法治民”思想。

2、它具有政治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各项法律制度是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集中反映,因此,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载体、蕴涵于法治文明中的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司法工作“非党化”、“非政治化”、“政治中立”等错误思想。

3、它具有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法律现象为意识客体,归根到底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既继承了中国法文化的优秀传统,又吸纳了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反映了一切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深刻的法律科学性、专业性。因此,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区别开来,又要将法治理念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防止和克服“法律虚无主义”、权大于法、以情代法等错误认识和做法。

4、它具有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既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不断融入鲜明的时代精神和鲜活的发展要求,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因此,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个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过程,又是一个促进法律观念更新、推动执法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

三、检察机关应着重提倡十大法治理念

当前,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现代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通过执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要树立崇尚法律理念。增强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认,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学习法律知识,认同法律价值,保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追求法律理想,严格执行法律,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要树立司法公正理念。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要树立保障人权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坚持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并重,既依法履行执法司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树立法制统一理念。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纠正因地方、部门利益而破坏法治统一实施的问题。要强化执法权也要接受监督、接受制约的观念,保证执法权依法、正确、严格、规范行使。

六要树立法律平等理念。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内资外资,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平等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发展。

七要树立司法效率理念。自觉消除执法中的、拖拉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严守办案时限,杜绝超期羁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强化司法管理意识,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规范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高司法效率。

八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破除程序法只是为实体法服务的、程序规定碍手碍脚、按程序办事麻烦的思想,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诉讼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九要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执法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

十要树立司法文明理念。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处理,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检察机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方法和措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应全力抓好。根据检察机关当前执法工作实际、队伍建设实际和以往教育整顿的经验做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需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开展:

一是在思想发动上着力。深入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检察干警法治理念存在的不足,深化对开展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好动员部署,激发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参与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他们扎实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责任意识和学习热情。

二是在正面教育上着力。总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有益经验,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组织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树立和培养现代法治理念。要组织编写有针对性的教育读本,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特征和基本内容,廓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对有关盲目崇尚西方法治理念、不加批判地引进西方法律观念的倾向和做法予以批判、纠正,消除理论混乱和认识误区,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要广泛开展 自学法学原著、精读法学名篇等读书活动,使广大干警真懂、牢记、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是在丰富形式上着力。要采取举办读书班、研讨会、学习培训、演讲比赛、写读书笔记、举行考试考核、建立学习档案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式,使法治理念教育贴近工作实际,容易为干警接受,能发生潜移默化作用,真正使广大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四是在集中研讨上着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要总体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突出当前迫切需要树立和强化的法治理念,分列专题进行集中研讨,及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推动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第5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版权所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6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

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 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三、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官现代化,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法治理念现代化是法官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官职业本身的要求。

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痉?/a>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专家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这是因为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的重任。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需要。

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赖。近年来,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极少数司法人员甚至徇私枉法,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关键在于全面启动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培育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伍。只有全面提高法官素质,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官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得以实现。

第7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之二

采取五个结合,抓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

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在我院收到良好效果,我们应采取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学哲学结合起来。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基础,运用辩证法的观点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最科学的方法。李瑞环同志曾经说过:“学懂了哲学,脑子就灵,眼睛就亮,办法就多;不管什么时候,干什么工作,就会给你方向,给你思路,给你办法。”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5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扬和坚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作风,摒弃和改正不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不良工作作风。三是把社会主义法版权所有治教育同遵守党纪国法结合起来。司法人员应该是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要自尊、自省、自律。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打铁要靠自身硬,只有自己不违法乱纪,才敢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四是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提升干警综合素质结合起来。作为国家机关的司法人员,只是懂得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需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克服单纯执法观点,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所以要通过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使全体干警认识到,职责要求我们必需作到:清正廉洁,淡薄名利,公平正义,无私奉献,爱憎分明,文明执法,团结协作、依法办事等等。五是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提升案件质量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最后要体现在案件质量的提升上。司法机关就是解决人民群众各类矛盾的机关。而这些矛盾都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上。一定要树立100减1等于0的思维方式。即办错1起案件,对司法机关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的错误,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所以,我们不能允许丝毫的马虎和失误,更不能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徇私枉法,贪赃卖法。

第8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第9篇:社会治理体会范文

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