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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理论精选(九篇)

社会主义理论

第1篇:社会主义理论范文

关键词: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党代表任期制;民主政治建设

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总书记浓墨重彩地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伟蓝图和光辉前景。报告从六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执政党建设作了全面的部署。透过十七大报告,我们欣喜地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在十七大报告的一个个新思路、新论断、新举措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提法和举措尤为引人注目。“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论断,意味着我们党对民主与社会主义有机联系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与生命相依的高度;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则从扩大党内民主方面,体现出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着力推进,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伟大品格。

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共对民主政治认识的新高度

如所周知,民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但真正的人民民主或日人民当家作主,则是和社会主义密不可分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早在160年前就认定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和重要特征,明确主张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第一步是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说:“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恩格斯说的“共产主义”也就是社会主义,可见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在一定意义上把民主等同于社会主义。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向社会主义挺进的实践中,更是反复强调民主对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他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这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由此可知,列宁对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密切关系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遗憾的是,列宁去世过早,他的民主理论没有来得及全面付诸实践。而斯大林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民主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实践上则几乎走到了民主的反面。虽然斯大林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之初提出了“普遍、平等、直接”的民主原则和“秘密投票”的选举方法,并且还曾在选举中采用过竞选方式,但他并没有认真坚持下去,致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声誉和形象。

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高举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大旗。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通过民主的途径建立人民革命政权,大兴民主政治之风,使人民民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三三制”的政策,即在抗日根据地的民意机关和政府人员中,共产党员、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那么,如何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组成抗日民主政府呢?中国共产党倡导和支持各抗日根据地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普选方式。在普选中,各抗日根据地认真进行了从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提候选人、开预选大会到正式选举等各项具体工作。在选举中还开展了竞选活动,各阶级、阶层的代表都积极参加了竞选,不仅有文化的地主、有产者的代表参加了竞选,没有文化的工农群众的代表也参加了竞选,呈现出一派激烈竞争的景象。当时有一种论调,认为老百姓没有文化知识,不能实行民主政治。事实上没有文化并不是实行普选和竞选的主要障碍。老百姓不识字,固然给选举带来了不方便。但是,抗日根据地的人民在民主的生活中学,创造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投票方法,如画图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法、烙洞法等,使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选举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丰富的创造能力。为此兴奋地说:“在抗战中间,老百姓进步甚快,加上有领导,有方针,一定可以实行民主政治。例如在华北,已经实行了民主政治,在那里,区长、乡长、保甲长多是民选的。县长,有些也是民选的了,许多先进的人物和有为的青年。被选出来当县长了。”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扬眉吐气地当家做了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组织下,全国人民在1954年进行了空前广泛的、自下而上的人民代表的选举,由此胜利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由于国内外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党和国家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在对形势和问题的判断把握上发生了失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逐渐形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民主、片面强调的“左”倾路线。最终导致了“”的发生,酿成十年灾难,不仅国民经济和文化教育遭受惨重损失,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更是惨遭狂风暴雨的摧残。

“”结束以后,邓小平以其惊人的胆识和毅力,冲破“左”的重重阻力,在1978年底启动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车轮。在民主问题上,邓小平根据国内外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旗帜鲜明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应当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一论断把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和社会主义内在联系的认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982年,在邓小平倡导下,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实现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民主和社会主义关系理论的认识。不仅如此,邓小平还以其特有的理智告诫人们,要确保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切实统一,必须着眼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在邓小平看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结构,从制度上把握社会政治问题的根源并依此寻求解决的方法,是他的政治思维的鲜明特点。他主张,对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都要当作制度问题、体制问题提出来,作进一步的研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再三强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先后作出许多重要决定或具体安排。尤其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专列一个部分论述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问题,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性文献中当属第一次。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一部分中,报告使用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提法,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又跃上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提法,虽然与前述列宁的用语、邓小平的表述是一脉相承的,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它更加生动、更加深刻而直接地强调了人民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极端重要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意味着社会主义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通过人民民主的健康和蓬勃发展体现出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的民主政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基本经验和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成为民主政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进展的科学指针。“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既是对人民民主价值和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和发展规律的充分认知。民主价值的高企,显示的是人民主体地位的突出和强化;民主愈发展,社会主义就愈具生命力,而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的水平也就愈能得到提升。十七大报告中的新表述,必将成为今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主导思想和巨大动力。

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内民主迈上新台阶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86年历史、近60年执政经验的无产阶级政党。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当代中国,愈益彰显出其勇于开拓、与时俱进的精神。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并写进了新通过的。那么,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提出有何历史与现实背景?应当如何理解其含义和重要意义?这里我们不妨作一些回顾和探讨。

我国著名国际共运史和社会主义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放先生认为,近现代政党有五个基本特性,即阶级性、政治性、组织性、民主性和前沿性。并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主性,它是现代政党区别于古代贵族政治组织和奴隶、农民政治组织的高明之处。由此就决定了政党政治也具有五个特性,即公开性、群众性、竞争性、选择性和轮替性。政党的民主特性也使得政党斗争呈现出“文明”景象:平等竞争、公开对陈、诉诸群众、票箱定夺,等等。

政党的民主特性首先体现为党内实行民主制度,而党内民主制度的最高形式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一个政党充分发挥全党智慧、把握时局脉络、及时作出重大决策、统一全党意志的组织制度保证。无产阶级政党从共产主义同盟开始就十分重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就规定了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他们认为,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为此,第33条明确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状况中央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这是因为只有实行代表大会年会制,才便于党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集思广益,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采取对策。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创造的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在共产党尚未执政的不利条件下很难完全实现,但他们开创的党内民主制度的优良传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却有深远的影响。从1864年成立的“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到1869年建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一国范围内的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从列宁领导时期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到初创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都尽最大努力积极贯彻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虽然由于斗争形势的不利或敌人的干扰破坏等种种原因,这些党在当时未能做到每年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但在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原则方面却是无可挑剔的。

恩格斯直到晚年仍坚持认为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列宁对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不仅坚定积极,而且具有创新精神。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在列宁领导的6年多时间里,尽管发生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入侵和国内的激烈叛乱,但从1918年至1923年,俄国共产党定期举行了6次党代表大会(从七大至十二大)。列宁不仅坚持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而且还就如何开好党代会、如何使党代会充分发扬民主、如何使党代会成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如何切实贯彻执行党代会的各项决议,进行了探索,作出了表率。例如,列宁把原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改为每年3、4月份举行。这是因为,在每年春季集中全党智慧制定施政方针,再提交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审议,变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这对于政府机关及时贯彻落实是方便有利的。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所处的政治环境也十分恶劣和复杂,但依然认真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在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个中明文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1923年党的三大、1925年党的四大和1927年政治局会议前后三次关于的修正案,都重申了上述规定。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也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从1921年至1928年中国共产党举行了6次代表大会,基本上坚持了年会制的规定。这6次党代表大会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形势的变化制定新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了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

然而,当代各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一般都是5年举行一次,甚至有的党曾经出现过两次党代会的召开相隔十几年的情况。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创设的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后来被改变了。这种改变始于斯大林当权的20世纪20年代后期,换言之,是斯大林破坏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传统。斯大林任总书记的初期,还能照常举行苏联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可是从十五大开始,却一次次推迟开会,特别是直到1952年才举行。与十相隔13年之久。斯大林不仅破坏党代会年会制,而且还改变中央全会定期开会的制度,把党的权力中心转移到政治局,而政治局也不正常开会,实际上实行总书记个人集权制,取消党内民主自由,搞“一言堂”和个人崇拜。斯大林破坏党代会年会制的直接后果,导致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也大都不坚持党代会年会制,使党内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组织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由于受苏联共产党的影响,在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党代会不能正常召开的情况也相当严重,如党的六大于1928年召开,而七大直到1945年才举行;的召开是在1956年,而九大的召开则推迟到1969年。其间虽有战争、动乱等不便举行全党代表大会的原因,但除此之外恐怕还应该从国际共运内部的不正常状况、从党的领袖的主观意志方面去寻找原因。人们不禁要问,既然连党的代表大会都不能正常召开,党内民主还能正常存在和发扬吗?

当然。也不可否认,曾经很重视党代表大会的作用。早在1948年9月他就明确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从这段话中不难看出,对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实现党内民主方面的意义是早有认识的。因此,在1956年召开党的时,他不仅支持恢复早年的党代会年会制,而且在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党代会常任制。1956年4月28日,在谈到要修改时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一]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的这个创新性建议,立即得到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致赞同。邓小平在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为了彻底克服长期不召集党代表大会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设想的、党的确认的党代会年会制和常任制,是对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的创新发展。这种“年会制”与马恩开创的年会制有所不同,虽然仍是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但并不是年年换届。当时设想,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换届,省级代表大会每3年换届,县级代表大会每2年换届。这样做的直接好处是,避免了频繁选举党代表的麻烦,也节省了许多宝贵时间。这种“常任制”使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后仍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监督党委会的工作,并能够经常联系各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以及党外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向党委会和党代会作出反映。

但是,这种令人鼓舞的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设想,长期以来并没有在中国共产党内得到推展,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颇感遗憾的事情。那么。党的十七大报告为什么仍然没有提出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和常任制,而是提出了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呢?其与党代会年会制和常任制有什么不同呢?

众所周知,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发扬党内民主受到越来越充分的重视,在一些地方已经进行的、十六大明确要求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得到积极的开展或加强。然而实践表明,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应该说目前尚未具备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和常任制的成熟条件,还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而原来以党委全会替代党代会年会的做法,使党的代表大会处于“休息”状态,绝大多数代表在参加完党代会之后,对党内决策的优先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际上是根本不能享有的。因此。社会上有人戏称党代表是“一次性代表”。即使很多党员包括相当数量的党代表本人,也习惯于把党代表身份视作一种政治荣誉。而不认为是党内民主的权利和责任。显然,这种状况既不符合广大党员迫切要求扩大党内民主的愿望,也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方针。党中央秉承实事求是、与时惧进的精神,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党组织在试点工作中的经验,认为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切实可行,应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体现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于是,这项制度就在党的十七大上被郑重提出并确定下来。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就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代表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切实履行职责,并接受党员监督。党代表在党代会届期内的“身份”大体上与人大代表相当。所以。党代表任期制首先体现为党代表权力和职责的扩展或复归,而本质作用在于提升党内民主,使党内决策的民主化迈上新的台阶。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以落实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任期职责为前提,以建立健全制度和工作机制为重点,既要高度重视保障代表在任期内的权利,不断强化代表的任期意识、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代表对党内事务和党的工作的广泛参与和切实监督,同时也要教育督促代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发展中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在还不能实行党代会年会制、也不能改变“党委全会制”的条件下,扩大和落实党代表权利的制度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扩大党内民主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积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推展人民民主的政治责任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2篇:社会主义理论范文

一、社会形态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块理论基石。这个理论把人类的五种社会形态区分为对抗性的和非对抗性的两类,明确指出在对抗性社会形态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而只有在非对抗性社会形态里才具有这种可能。离开社会形态,把追求社会和谐视为任何社会都可以实现的普世价值,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长期梦寐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对其都有精辟的论述。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通过百家争鸣,逐渐形成了儒家和道家两大学派。这两大学派都曾提出和论证过和谐思想,但侧重点不同。总起来说,儒家学说以“人”为中心,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道家学说以“自然”为中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儒道两家各把握了一端,以其相互对立和补充,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一条基本线索。

19世纪上半叶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这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和谐思想,而且明确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但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在代替它的未来社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认真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一方面通过新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实行社会福利政策,缓解了劳资之间的矛盾,从而出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但这个相对稳定局面不等于和谐社会,不能把二者画等号。资本主义受各种矛盾的困扰,不可能长期稳定,更不可能出现和处于和谐状态。从社会形态来看,既没有封建主义的和谐社会,也没有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依据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只有取代资本主义对抗性社会形态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请注意这段经典论述的开头和结尾。开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是说明在对抗性社会形态里不会出现社会和谐;结尾“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是说这种高度的社会和谐,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提前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为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因此要立即着手推进这一伟大事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而不是什么“标新立异”和“超越阶段”。需要指出的是,和谐社会只是一种社会状态,而不是一种社会形态;我们现在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和谐社会,二者在和谐度上有很大差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二、社会主义矛盾论

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里,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方面都存在着矛盾,并对这种矛盾做过透彻分析的第一人是。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划时代的著作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理论,这个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二块理论基石。

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学习和运用的观点,在人民内部,在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日益增长的各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面前,坚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处理和解决好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当然,对于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和敌我矛盾,则是另一码事,只能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斗争,战而胜之,而不能对他们讲什么和谐。

所创立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由于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干扰,当时在实践中未能贯彻落实,但是它却对后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今天我们重温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无疑会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可以说,社会主义矛盾论是打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扇大门的一把钥匙。

三、社会主义本质论

邓小平所创立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三块理论基石。从提出社会主义矛盾论到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整整经历了近半个世纪。在这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既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又发生了重大失误和挫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其中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在社会主义矛盾论和社会主义和谐论中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邓小平深刻指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这不仅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实践中的理论创新都是紧紧围绕这个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和展开的。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特征。所谓社会主义特征,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它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志的理论概括。邓小平所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对社会主义特征做了科学的回答。在搞清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以后,势必提出比基本特征层次更高、更为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针对一些人坚持传统观点,把计划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错误理解,邓小平深刻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科学论断的提出,不仅把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境界,而且也意味着迟早要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试想,一个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基础和起点,通过既能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又能实现社会公平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的社会,不正是一种和谐状态吗!至此,和谐社会的构想已是呼之欲出。社会主义需要社会和谐,也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科学新论断。这就是说,和谐和富强、民主、文明一样,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怎样理解社会主义特征、本质、本质属性的关系,这是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特征属于制度层面,是实实在在的实体;本质不属于制度层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由制度派生的,但比制度所起的作用更大。我们不妨用这样一个公式比喻: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派生了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本质派生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本质和本质属性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了,就成为空中楼阁,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脚踏实地地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后,进一步提出了“以人为本”,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重大发展。“本”就是事物的本源和根基。“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但是,这只是一种可能,要把可能变成现实,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指导方针的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以人为本”就是这样的理论和指导方针。我认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顺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以人为本”的“人”是“人民”,人民在现阶段包括各阶级、各阶层和各群体,只有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关注一方、排斥另一方,才能被各方面所接受,实现社会和谐。当前,我们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把着力点放在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身上,维护他们的权益,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亲民爱民,才更能显示“以人为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价值。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第3篇:社会主义理论范文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是在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中逐步深化的,是随着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矛盾运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认识的深化而逐步深化的。

任何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过程。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属性在不断发展,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

所谓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是事物本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组成事物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是事物本质存在的客观基础,一事物和他事物的本质区别是由事物的各个特殊组成要素及其关系结构决定的。一般来说,本质和规律、必然性是属于同一层次的范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取得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考察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形成的过程可以看出,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随着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矛盾运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认识的深化而逐步深化的。

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认识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是在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中逐步深化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主要是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本质上来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所以当时我们大体上把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本质属性,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本质属性。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没有充分展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主要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有关论述特别是从《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著作中来寻找理论根据和作出理论判断的,而不是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来进行分析和得出结论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逐步展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不再仅仅停留在本本上。比如,我们逐步认识到:计划经济并非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本质属性;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各有多种实现形式,至于哪一种实现形式更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应由实践来回答的现实问题。同时,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人民民主的认识,也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对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继续进行不懈探索。邓小平同志提出,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问题。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认识主要是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本质来概括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反映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实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显著特征。作出上述理论概括的实践基础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依然会存在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所以,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从社会形态方面发展到生产方式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论述,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的认识

从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实践进入了新的时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实践日益丰富、广泛、深刻,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也逐步在社会基本矛盾特殊性、社会主要矛盾特殊性、社会结构矛盾特殊性等不同层次的一定关系中表现出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的深刻把握。

关于社会基本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种基本矛盾的特殊性在于它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改革来解决。1980年,我国改革从农村开始起步,1984年改革的重点逐渐转入城市,随后展开了全面改革。当前,我们仍在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改革虽然体现出某种革命的性质,但这种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完善的过程,并不表现为剧烈的大和对抗。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表现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自然而又自觉的历史过程。这是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最深刻的内在根据。

关于社会主要矛盾。人类自有阶级以来,社会的主要矛盾有时表现为阶级矛盾,有时表现为阶级矛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民族矛盾或宗教矛盾。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党的明确提出,当前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重要论断没有坚持下去。党的十二大之后,我们党对这一问题又作了比较准确的表述,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其他矛盾应当在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同时加以解决。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特殊性。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依循的主要原则一是发展生产、二是共同富裕,其中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基础条件。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存在于社会主要矛盾特殊性的一定关系中。

关于社会结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结构主要表现为阶级结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由阶级剥削和阶级对立所造成的对抗和冲突。新中国的成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作为完整的剥削阶级已不存在。虽然社会还存在着一定的阶级差别,社会结构也划分为不同利益的各种阶层,但是这种阶级差别和阶层差异之间的矛盾已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党在上世纪50年代就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强调以民主的方式、以“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以和风细雨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矛盾;同时提出要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结构的核心是社会阶层结构,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不仅有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还有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人民内部矛盾更多地表现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仅在实践中明显地表现出来,而且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矛盾特殊性的一定关系中。这就要求我们深刻认识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属性也在不断发展

事物的本质与其现象相比,相对地比较稳定,但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按照列宁的说法,不但现象是短暂的、运动的、流逝的、只是被假定的界限所划分的,而且事物的本质也是如此。本质在自己的发展中,转化为自身矛盾的多种多样的联系。这种联系包括对象内部和对象之间本质的和非本质的、稳定的和不稳定的、重复的和不重复的、一般的和特殊的联系和关系。因而,人们对事物本质包括本质属性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

社会和谐这一概念,可以表达某种社会理想,也可以表达某种对象的本质属性。就概念本身的规定性来说,它是不同历史关系的产物,所以,只有把它置于这些关系内并在一定历史关系中才具有充分的意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本质在一定历史关系中的表现。社会和谐是人类自古以来追求的社会理想,但已往由于种种历史条件的限制,这种社会理想无法转变为现实。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使和谐社会由空想变为现实,社会和谐有了一定的历史关系的根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从应然可能向现实可能转化的持续过程。它具有现实可能性,合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并具备了由可能转变为现实的必要条件。这些必要条件包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基本条件。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这些基本条件所形成的一定历史关系。这种历史关系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本质也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社会结构矛盾特殊性所形成的历史关系中,也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发展的。

第4篇:社会主义理论范文

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指导思想的丰富发展

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恒的主题。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为谁发展”、要“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以及“靠谁发展”等发展的基本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一,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为谁发展”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的的理论。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实现以人为本的目的而科学发展、靠科学发展实现以人为本的目的,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防止两极分化,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追求更加明确,使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的的思路更加清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凸显。

第二,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我们要的是“什么样的发展”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理论。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是与各国人民共同构建和谐世界的和平发展。它不但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原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且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文明成果有机融合起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构建和谐世界有机融合起来,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与当今中国的特殊规律结合起来,不但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我们追求的是“什么样的发展”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而且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理论。

第三,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回答了“怎样发展”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科学发展观强调在统筹发展布局中发展,在统一发展进程中发展,在创新发展模式中发展,即以谋求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以探索发展的布局、模式、进程、机制为重点,以揭示发展规律为基本目的。

第四,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回答了“依靠谁发展”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靠力量的理论。科学发展观的鲜明特点,在于把为谁发展和依靠谁发展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作用与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统一起来,强调靠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来谋发展,靠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来促发展,靠建设创新型国家来抓发展,靠亿万高素质劳动者的智慧和力量来求发展,在回答“靠谁发展”的同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靠力量的理论。

科学发展观对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丰富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能不能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必须确立科学的执政理念,因为执政理念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反映,它决定着执政能力、执政使命和执政结果。我们党提出了许多适应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意志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一是丰富和发展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我们党先后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就是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理念。科学发展观要求不仅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要求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并把“民主执政”作为“科学执政”的先决条件,倡导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就实现了“执政为民”和“民主执政”的统一,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丰富完善。

二是丰富和发展了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执政理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要求发扬务实创新精神。求真务实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真是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之真,务实是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实,改革创新关键是转变不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这就从目标指向、思想内涵和制度机制上丰富和发展了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执政理念。

三是丰富和发展了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执政理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也是我们党不同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要求广大党员和干部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并保持廉洁,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而奋斗并保持廉洁,为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而奋斗并保持廉洁。

四是丰富和发展了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执政理念。富有活力、团结和谐,是我们党生机勃发、力量凝聚的体现,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执政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因为科学发展观蕴涵了创新精神与和谐精神。体现在党的执政理念上,就是以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带动人民民主的创新活力,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创造力与和谐力凝聚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伟大实践之中。这就把党的创新活力与人民的创新活力,把党的和谐与社会和谐,把党的发展进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步融为一体,既摆脱了离开中心抓党建的倾向,又解决了以党代政等问题,为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执政理念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指南和强大思想武器。

第一,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新世纪新阶段,世界发生了许多新变化,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回顾总结我国发展实践,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基础。这就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以其鲜明的科学理念、丰厚的思想内涵、清晰的理论脉络,建构了以发展为第一要义、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的科学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这就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蕴涵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科学发展观蕴含的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认识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问题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的理念,科学筹划、科学组织、科学实施所必须坚持的统筹协调的系统思维和根本方法等,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只有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5篇:社会主义理论范文

一、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是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提出来的。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到今天,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又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而且一些问题和矛盾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解决。有人说,改革开放近30年,成绩那么大,为什么问题和矛盾又会那么多呢?这就要辩证地看问题。邓小平90年代初就讲过,现在看来,发展起来了的问题不比不发展的时候少。发展起来,问题反而多了,这就是辩证法。这叫做“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矛盾”。比如,贫富差距和贫困问题。改革开放至今,贫困率从31%下降到1.8%,绝大多数人解决了温饱,达到了小康,贫困人数大规模减少,贫困人口绝对数很少了,但贫富差距拉开了,贫困问题相对突出了。

邓小平还有一句话,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比解决发展的问题还难。辩证法就是如此,事物的辩证法并不像人们主观想象那么简单。打天下难,但坐天下比打天下还难。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解决,就会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要实现“五统筹”。“五统筹”针对的就是五对矛盾,即城乡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之间的矛盾、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为什么要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一方面,发展起来了,有了基础和条件,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另一方面,有问题、有矛盾,而且因为问题多了、矛盾多了,需要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也就是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

总之,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旧的问题和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也只有靠更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不能简单地把问题和矛盾归咎于改革和发展,存在这些问题和矛盾,恰恰是因为改革和发展不够深入。因此,只有深化改革,加大发展力度,才能解决好发展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解决好发展问题。而要进一步发展,必须破除阻碍发展的种种障碍和弊端,这就要深化改革。发展,首先是发展经济,这就必须清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必须积极推进改革,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不断发展,只有发展,才能逐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有效地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第一,和谐与矛盾。

最近,有一种说法,认为哲学思想是斗争哲学,和谐社会理论的哲学是和谐哲学。斗争哲学是错误的,和谐哲学是正确的。这种说法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意,又不符合实际情况。这里首先有一个把哲学思想同本人晚年在哲学认识上的失误区别开来的问题。哲学思想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认识成果。而本人晚年在哲学认识上是有偏颇的,但并不能由此而否定哲学思想。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它们的哲学基础也是一脉相承的。既然具有一脉相承的理论来源和哲学基础,那么,把它们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是不适当的。我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哲学基础仍然是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的哲学观点。

对立统一观点客观地反映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辩证关系。在《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两篇文章里,把对立统一规律作了中国化的解释,概括为矛盾规律,把对立统一观点概括为矛盾观点。对立统一观点,即矛盾观点告诉我们:第一,世界充满了矛盾。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现实生活中充满了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宇宙间的根本规律。第二,矛盾是事物包括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第三,必须用对立统一观点,即矛盾观点观察世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所处的中国革命的具体历史条件和历史任务,是革命,通过武装斗争,消灭“三座大山”,用新中国代替旧中国。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要强调斗争性的一面。当然,在强调斗争性的同时,也重视同一性。比如,提出抗日民族战争中的统一战线问题,不就是解决同一性问题吗?统一战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实际上也是哲学上的同一性问题。问题在于一切以时间条件地点为转移。条件变了,形势变了,人们强调的方面也要相应地发生变化。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了,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斗争了,这就不能过分地强调阶级斗争,对于人民内部矛盾,也不能用一个吃掉另一个的办法来解决,不能把战争年代历史条件下的大规模阶级斗争的办法,运用到社会主义和平建设时期。离开了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具体的历史背景和实践条件,片面强调斗争性,这是晚年在哲学认识上的失误。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用很长的篇幅论述社会矛盾问题,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观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认识现实社会的矛盾,分析现实社会的矛盾,善于化解现实社会的矛盾。

第二,社会和谐和社会基本矛盾。

把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观点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就会发现,在社会历史领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它们的辩证发展,即矛盾运动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那么,这个矛盾是否仍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呢?1936年,苏联宣布建成社会主义。斯大林认为,苏联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完全适合”,没有矛盾。这种形而上学观点是导致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上失误的一个重要认识原因。“完全适合”,没有矛盾了,就不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具体体制上的变革,就会逐步形成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从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提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基本适应,但仍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是一个正确的判断。后来发生的错误是在矛盾的状况、性质和解决矛盾的方式等问题上的错误。邓小平理论坚持唯物史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回答了这些问题,从而找到了不断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正确方向和道路,这就是改革开放,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今天,虽然我国初步形成了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人民积极性发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还有不适合的方面,这些方面仍然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所以,一定要针对影响发展的体制障碍继续深化改革,使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进一步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从体制上解决好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

第三,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不断提高的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初级阶段的社会矛盾集中表现为人民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一方面是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另一方面又是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面对有限的、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社会生产,就使人民内部矛盾在物质利益分配上更加突出。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根本问题是正确处理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解决当前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这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第四,社会和谐和人民内部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也好、主要矛盾也好,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量的、反复的、经常出现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际关系上的主要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重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人民内部矛盾从总体上来讲是非对抗性矛盾,但处理不好就可以激化,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就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和对抗化的具体表现。目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突发性和正处于多发期,这是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隐患,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新动向。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还有一个新动向,就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矛盾越发增多。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指参与的当事人与事件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也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和纠纷,但也容易参与到中。一些群众中存在仇官仇富心理,尽管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但积淀下来的这种心理,一有诱因,也很容易爆发出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要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关键要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社会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存在形式。有关系就有差别,有差别就有矛盾。一定的利益差别表现为一定的利益矛盾。适当地保持一定的利益差别对社会发展是一种动力,会产生利益激励效应,推动人们去积极工作,以谋求更多的利益。利益矛盾处理好了,对社会发展有利;利益矛盾处理不好,对社会发展不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状况决定了在人民内部必然存在复杂多样的利益矛盾。物质的、经济的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和变化的根源。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诸矛盾的前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就必须认真研究和妥善协调新时期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三、社会和谐与多元文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文化建设角度来看,既要考虑到文化多元化,又要考虑到文化统一性。

文化的多元化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潮流之一。在现代复杂的社会结构下,人们必然产生多元文化需求,造就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在全球化浪潮下,人们的文化需求越来越复杂化,信息流通越来发达,文化的更新转型日益加快,新的文化层出不穷,文化发展越来越呈多元化趋势,各种文化的发展均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挑战。文化的多元共存意味着各种文化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的;多元文化之间存在冲撞,同时又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和谐社会需要多元文化的共存,需要不同的文化之间保持一种平衡,避免过分偏离,或过分融入,或过分冲撞。

第6篇:社会主义理论范文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明确提出,在生产社会化程度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实行的单一社会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和公有制的建立,必然使商品货币关系失去了基础而归于消灭,由国家调节的产品生产和分配将代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否定,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化的大生产客观上要求由一个社会中心按照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对生产进行统一的协调,通过制定统一的计划来协调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坚持的仍然是传统的计划经济的观点,他的基本思想是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在列宁看来,只有在生产资料国有化的基础上.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建设,才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苏维埃俄国虽然没有完全和最终取消货币,但其作用范围已经相当狭小。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实施新经济政策,随着新的经济政策的实行,列宁对商品货币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列宁决定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商品货币流通的渠道,从而形成了商品货币关系的新思想。这一思想具体表现为:强调发展商业的重要性。商业是全党必须全力抓住的中心环节,如果抓不住这个环节,就建不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尽管列宁没有突破计划经济体制框框的束缚,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要手段的思想,是列宁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突破。因为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历来把商业、商品货币关系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把商业看成是与社会主义水火不相容的。但是列宁并没有拘泥于传统理论的束缚,而是从俄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思想。因为从经济上看,当时在俄国的各种经济成分中,宗法式的小农经济占优势。这种经济条件决定了“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深刻思考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正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根本问题思考的基础上,邓小平开始反思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问题。

然而,实行计划经济的结果却适得其反,造成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城乡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起来,使邓小平更加认识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什么一谈到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的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1994年春天,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更进一步指出,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第7篇:社会主义理论范文

1、有效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在不断的更新和进步,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并在建立过程中努力以法治实践的思想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路进行指引。在这种发展实情下,中国共产党在多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重点强调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不断实践探索中, 要善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分析和把握,更加准确的找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方向和发展规划。而从法学层面来说, 要根据目前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我国现有的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的理论基础,来对社会法学体系进行分析和总结,完成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重大历史使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格局和趋势,党也往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思想指导下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并在发展探索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理论体系。要更好的发扬壮大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法律理论体系,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沿着邓小平理论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的发展战略等先进发展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2、有效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学术研究走向更加稳健和成熟的根本标志。当前,在中国法学界的重点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当代我国的多种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律研究的精髓进行不断的整合和升华,形成具有逻辑结构、和理论依据的法学理论体系。通过从理论上对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后的法治建设情况以及所落实发展应用的方针政策进行综合性质的总结和整理,并同时结合众多中国法学研究的学者的重要法学创新研究来协助探索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来对我国的法律理论体系的完善建立和学术发展的更高级别做准备。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条件

1、历史法治发展的成果研究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建设以来,形成并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宪政。这种法律宪政的建立需要大量的学者研究成果的应用,这包括大量的有关法学的研究论文、法学专题的研讨著作,这些都是法学理论界的学者有关法律史学、部门法学等的重大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是建立在对历史法治发展的真实探索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应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运作的思想、意识和理论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然后根据历史有关这些思想、观念、意识和理论本身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社会的法学制度建立的实践性意义。

2、对马克思主义中的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学思想发展史的深入研究探索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上,中国法学的探索发展主要相关于我国法律发展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法律与国家阶级之间的关系、法律与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上,并从已经出版优秀学术作品中建立法学理论共识。这种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的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原则的结合,并概括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其对法学的理论指导的意义,与此同时也从国外一些对法律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里程碑式的研究成果中汲取的法学技术性原理内容,并摆脱了法学理论发展中所表现的机械化和固定化,让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得到了改善和发展,以更加新兴的面貌和形式来提高了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内容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学者重构中国法学理论的自觉尝试和研究的结果。

3、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现实理论以及法学基本理论的探索研究

通过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现实理论以及法学基本理论的探索研究,让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有了更具科学性研究成果的主要法学依据,同时也成为对当前众多法治建设中所存在的法律疑难漏洞进行了更加客观和科学的理论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来讲促进了我国自己对法学理论的真正研究和探索工作的开展。在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的重视,开始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这给中国法学界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的研究有了更加实际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对象,更有利于对当前我国社会的法治建设内容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剖析,形成具有更高法律质量和水平的法律理论成果。在研究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的过程中, 要紧紧围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为中心,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深层次的学术梳理、理论整合和思想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以及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给予了解释并作出了更加科学的理论贡献。

第8篇:社会主义理论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党通过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指导的重要纲领。党把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政治、等六个原则。建立和谐社会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重心指导思想,逐渐完成全族人民共同的理想。十以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成为时代主题。所以,探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

全面的应用马克思主义和思想以及邓小平“三个代表”的理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中,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既是世间任何事物都是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法的内涵就是事物发展都是矛盾的,矛盾的同一性不但推动事物发展,还阻碍事物的发展。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矛盾的辩证法一直发挥着它的作用。在社会里任意一个人都和周围的人或事物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对立和统一,对立统一互相依存又互相排斥,所以任意事物都处在一个矛盾的社会中。

社会主义的社会不是一个完全统一的社会,其中也有许多的对立和矛盾。社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都是由各种不同的社会矛盾推动发展的。和其他社会矛盾相比较,社会主义的矛盾都是非抵抗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进行调整。社会主义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矛盾。人民内部产生的矛盾都是经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在不断进行,将消极的影响社会发展的因素转化为积极向上能促进社会变革的因素,进而使人民内部的矛盾逐渐得到改善。所以,马克思理论中“和谐对立”的相关理论是相当重要的。

社会主义和谐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尽管和谐社会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差异,但是其中的矛盾差异都是不能以单一的形式出现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包容性和调适性的社会。其可以用科学发展观来统一矛盾差异,用党的成功经验制定一个正确的指导路线。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各种社会制度,实现对矛盾差异的解决,从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

2.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意义

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对人类思想进步的深度剖析,也是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理论建设的高度发展。矛盾出现必然也会不断推进社会的变动进步,究其本质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逐渐减少人民民族的矛盾。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证中指出“社会各要素之间普遍存在联系,各事物之间形成对立统一的规律,这充分的表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一个自由发展的和谐社会,是经过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的结合共同努力得来的。所以,现阶段应建立和谐社会要以社会主义发展为出发点,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我国基本国情,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其次,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深化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对社会主义理论有了进一步的推动发展。从党的十三大到十,都逐步的为后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铺垫,从十三大的“三步走”计划,到十五大提出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制定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纲领中,甚至到“十”的深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都明确的以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经过改革开放后,正式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口令。所以,做出相应的多种政策调整,坚持社会主义的纲领,进一步丰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不可替代的意义。

另一方面,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对共产党的执政方针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主要是依靠党的抉择,共产党结合了在执政经验和社会主义理念,不断地对执政策略进行完善。执政策略只有在不断的完善改革中才能有效的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发展。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一个“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口号,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的为人民服务,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可以为全国上下全面构建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实践策略

3.1改善民生状况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而当前的民生问题是社会主义中的重点问题。党在十提出:要加强社会的建设,就必须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改革开放至今,党都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目的,作出一系列的改善措施。要做到改善民生就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3.1.1关注国民教育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当今社会人民群众的知识文化水平越来越影响着国家在国际中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在我国当前形势下,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受教育的程度也各有不同。农村及贫穷偏远山区的教育事业发展较落后,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国家和党要为人民的受教育机会提供保障,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

3.1.2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一旦就业得不到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就得不到保障。党在十中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因此党和政府应当积极进行策略转变,鼓励公民创业,为就业提供保证;调节市场就业机制,转变公民就业意识;实施积极的鼓励政策,为难就业的公民提供基础自保资金;大力培养公民的知识技能,为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竞争具有一技之长;完善就业体系,重点为民生做实在有意义的事。

3.1.3增加公民收入

增加居民的收入也是“十”重点解决的一大民生问题。只有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逐渐减少贫富不均的现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顺利进行。所以,社会应当不断提高普通公民在劳动报酬中取得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两个提高可以为公民收入提供一点保障。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深切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为公民生活增加收入。

3.1.4建立健全医疗制度

注意公民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提出的,健康是公民的幸福。一个健全的医疗卫生制度就是对公民的健康情况负责,是落实履行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党和国家应当重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断的满足人们群众的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小康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3.2关注自然生态环境

自然规律是生活在生态环境中的一切生物都必须遵循的规律,它是主观意识不为转移的对象,不是人为力量可以控制的。故而,构建和谐的社会就必须提倡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地球近年来已经出现多种生态告急,诸如臭氧层的淡化、海水上涨、冰川融化等一些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只有用人民的的力量,一起保护环境,才能给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4.结束语

理想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美好的社会。党在不断摸索实践中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不仅为人民的生活建设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更是党不断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科]

【参考文献】

第9篇:社会主义理论范文

关键词: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哲学视角;新的叙事

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为基础创立的学说,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趋势中所得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结论和基本原理。科学社会主义为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武器,直接指导着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其内容而言,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就其性质而言,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概括与总结。

根据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查阅以往的文献可以发现,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部分,“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2]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已经“超越”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后社会主义”。例如美国著名历史学家阿里夫德里克在《后社会主义?――反思“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文章中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以一种与现实没有任何显著联系的历史观来为自己辩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故意留有余地,因为它试图在概念上捕捉的历史环境的特征极其模糊不清”。因此,德里克认为中国意识形态的矛盾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像中国这类社会主义国家正在发生的转型或者变化可以用“后社会主义”来定性。[3]

还有一些比较“激进”的观点,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完全是两码事,“两条道路”。认为改革苑攀侵泄转向新自由主义的标志,这种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地理扩张和“空间修复”,其实质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4]

对于以上一些观点,孰是孰非,在这里暂时不做评价。回到本文的主题,笔者认为,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间的关系(如果一定要找出并且说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的话),从哲学的角度来解释,或许更能说明或者说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

1 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阐述社会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范畴,属于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共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试图解释在中国,这一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具有特殊国情的国家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所要走的道路,因此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特殊”范畴,属于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个性”。

1.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共性”,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普遍性。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随后,欧洲发生了两次大的革命风暴,一次是1848年欧洲革命,一次是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因此,这一时期既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时期,也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蓬勃发展的时期。而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不断丰富提供了新鲜经验的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也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武器,直接指导着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5]也许有人会质疑:既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产生、发展于欧洲,那么又怎么能说它就具有普遍性呢?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说起。前文已经说到,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研究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趋势所得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结论和基本原理。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工人没有祖国...”“无产阶级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由此可见,他们关注和研究的对象是全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世界范围内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而不是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其次,科学社会主义,从狭义上说,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观点和思想体系。从广义上说,还包括后人对它的发展与完善。即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由列宁、、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丰富和发展了的学说体系。所以,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不能仅仅局限于其狭义的概念。因此,承认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普遍性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前提。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个性”,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大致有四个阶段:孕育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形成于80年代中期;初步表述是在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报告中得到系统阐发。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使用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一提法,并对这个理论做了这样一个评价: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W思想体系。”[6]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产生、发展的背景、过程,从“邓小平理论”系统的回答了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中国“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再到科学发展观正确地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么发展”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是围绕着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主线展开的。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发展理论体系中具有其“特殊性”。

3.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是既互相联结、又互相区别的。共性和个性的互相联结在于,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也离不开共性。[7]因此从事物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来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中,同时后者的发展也离不开前者。例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社会主义本质被定义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8]以及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本质要求的高度,明确把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认识,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9]由此不难看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和主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有很好的体现。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也离不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是二者的统一之处。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辩证的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任何新事物都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从旧事物发展来的。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作为对旧事物否定而出现的新事物,是在保留了旧事物中所包含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0]因此,从哲学中发展的观点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

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新的学说和理论的产生,都离不开对过去优秀思想成果的继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也是如此。一代又一代杰出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继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优秀的思想成果的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得以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大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政治制度方面,始终坚持人民民主,坚持无产阶级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2)在经济制度方面,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消灭剥削,消灭压迫,以实现共同富裕为追求目标.3)在文化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方向。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产生和形成与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的实践之中,回答了和解决了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在经济文化落后这一基本国情下的建设和发展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产生的两块理论基石,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论为理论依据。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括十五个主要论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战略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际环境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领导核心论、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论、科学发展论、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宗教理论。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富国强民为核心理念。具体而言就是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尽快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这个核心理念,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中心论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魂。[11]

3 新的叙事(否定之否定)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否定观中,认为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和向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运动。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表明了新生事物的不可战胜。[12]因此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种否定之否定,是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新的叙事。

(一)否定之否定的规律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对“否定之否定”这一哲学概念做一简要说明:否定之否定是一种辩证的否定观,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第二次否定的结果。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在外表上会重复事物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但实质上它是一种更高级的新事物。至于否定之否定@一原理是否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范围,恩格斯说过,否定之否定“是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自然、历史和思维的发展规律。”因此从否定之否定规律适用范围的普遍性上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完全适用的。

(二)从这一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逻辑上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似乎并不能与肯定―否定―肯定,这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一一照应。但事实上,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既不能作唯心主义的歪曲,也不能做形式主义的理解,否则便陷入了黑格尔“三段式”错误思维之中,把一切事物的发展都硬塞到正题、反题、合题三段式的框框里,这是明显的唯心主义和形式主义。虽然两次否定、三个阶段,都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形式,是这一规律不容忽视的方面。但绝不能形式主义地把发展的本质归结为三分法或三段式,更不能把三分法或三段式当成先验的公式,把一切都不加分析地纳入这个公式之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应当把这个规律作为研究的指南,而不能把它当作单纯的证明工具。[13]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指出:以个人的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因此,同理,用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来解释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来说也是合理的。

(三)新的叙事。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种否定之否定,那么相对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然会有其新的内涵。可以说在当代世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代表了一种新的叙事: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来说,二十世纪以来,尤其是剧变之后,世界局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资本主义国家的重新崛起、科学技术的进步、时代主题的转变等等,都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新的历史环境下,肩负着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伟大使命,而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新时期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正是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从主观方面来说,二十世纪中后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在继承和发展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后又对其进行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当然,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因此在理论的基本框架和本质内容上,二者是保持一致的。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叙事具体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我想如果从政治、经济、文化的角度分析,大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政治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何种政体组织国家政权,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给出具体回答,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没有明确的结论。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应该采取共和制政体,至于共和制的具体形式在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特点。在社会主义中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 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我国各民族的现实情况:多民族;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等,并吸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3)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与实践,为和平实现祖国统一指明了道路,创造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者和平共处的历史新局面,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伟大实践与创新。

2.经济方面

在经济建设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最为突出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中国的正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破常规,将计划与市场统一起来,充分的发挥了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优势,从而在很短的时间内,使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因此,不得不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与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一大亮点,更是社会主义理论发展中的一次质的飞跃。

3.文化方面

在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世界,文化实力在竞争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同时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之间的同志式的关系,等等。”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一大特色还在于: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中不断汲取优秀文化成果,兼具现实性和历史性两大特点。

参考文献

[1]王怀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5期。

[2]王怀超:《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科学社会主义(双月刊),2012年第2期。

[3]【美】阿里夫德里克《后社会主义?――反思“有色的社会主义”》,载苑洁主编《后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43页。

[4]路克利;《当代西方学界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的代表性观点述评》,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2年第4期。

[5]《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王怀超、秦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437页。

[6]《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11页。

[7]韩树英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修订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127页。

[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373页。

[9]:《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79页。

[10]《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韩树英主编,2004年3月第1版,第161页。

[11]王怀超:《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科学社会主义(双月刊),2012年第2期。

[12]《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韩树英主编,2004年3月第1版,第159页。

[13]《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韩树英主编,2004年3月第1版,第169页、170页。

[1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3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