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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工作建议精选(九篇)

社会治理工作建议

第1篇:社会治理工作建议范文

一、加强政治引领,把准党建引领“六位一体”社区治理政治方向

1、切实加强政治教育。健全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强对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旗帜鲜明地唱响党对社区治理的全面领导,坚决同削弱和反对党的领导、干扰和破坏社区治理的行为作斗争。

2、深入开展“红色”宣传。借鉴农村党建广场工作经验,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党建广场、党建示范路,结合社区实际精心组织设计,植入党的领导、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党建元素,树立乡镇社区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试点社区的党建引领促进社区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典型宣传。广泛运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引领,健全党建引领“六位一体”社区治理组织架构

1、着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居委会要加大社区党建工作力度,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对照社区党组织质量提升标准,统筹推进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基础工作、基础制度、基本能力建设。实施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动态清零,聚焦社区“两委”班子不健全、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班子不团结、服务能力差、活动场所不达标、社区治理问题突出等问题,汇聚相关县直部门和各方力量,精准摸排、兜底整治,切实解决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鼓励在职党员担任网格员、楼门长、业主代表等,参与社区治理,做好居民服务。探索创新社区党建工作,引导党员业主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带动全体业主参与社区建设。

2、突出党对基层自治组织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乡镇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中心,居委会为基础,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成立乡镇、社区两级物委会,主任分别由乡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承担社区物业管理的具体职责,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机制,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指导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

3、全面推进业委会党建工作。将党组织设立和发挥作用情况纳入业委会备案要求,采取单独组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水平。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规范业委会建设和相关工作规定,明确不得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情形,严格规范业委会选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小区),按照规定程序指导选举产生业委会。居委会党组织要行使好结构建议权、人选建议权和资格审查权,严格把好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人选推荐关、审查关和选举组织关,鼓励机关党员参选业委会,提高业委会中党员委员比例。

4、扎实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与登记备案、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同步制度,将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作用情况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和评级的重要依据,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研究制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制度,实行小区物业准入制度,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必须经社区党组织同意。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从机关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社区党员中选派党建指导员,帮助开展党的工作。跨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由集团党组织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原则上保持隶属关系不变,到服务社区党组织报到,接受所在乡镇、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党员力度,实施“双向培养”,注重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开展党员亮牌服务,建立党员示范岗、先锋岗,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选齐配强楼门长。推进社区治理向小区治理、楼门治理深化,缩小治理单元。通过居民自荐、居民推荐、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形式,把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业主,特别是党员志愿者推选为楼门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楼门长在掌握居民情况、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互助活动、调解邻里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动员引导本楼栋居民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6、建好用好社区综合服务站。按照“六有”(有固定服务场所、有统一服务标志、有公示服务信息、有配套便民设施、有规范管理制度、有完善配套服务)标准,建设柜台式综合服务站,全部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整合服务项目和资源,将下沉的党群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以及县直有关部门需由社区协办事项一并纳入综合服务站,设置一站式办理窗口,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一门办理、一站服务”。

三、加强机制引领,完善党建引领“六位一体”社区治理运行机制

1、探索推行“大党委”工作运行制度。按照“区域统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吸收“双报到”基层党组织、辖区内有代表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为兼职委员,实施联动巡查、联动分析、联动处置,解决处理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探索推行社区“大党委”工作运行制度,吸收“双报到”基层党组织、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大党委”兼职委员,深化协商共治,汇聚区域资源、社会资源共商社区重大事项。兼职委员可以采用聘任或选任方式产生,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占职数,不享受相关职级和经济待遇。建立由专兼职委员参加的乡镇、社区两级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城市区域化党建工作和社区治理工作。“大党委”党建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着力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乡镇、社区党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和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回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参与业主大会成立和选举、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委会委员,具备条件的可兼任业委会主任。推荐业委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依法推选优秀业委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推荐懂法律法规、熟悉物业工作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工作者担任物业管理员。

3、推行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一征”,即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发动社区干部、网格长、党小组长、业委会等多方力量,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对楼宇管理、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初步意见。“三议”,即社区“两委”提议,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适时召开社区“两委”会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要求和社区发展需要,结合民情分析会研判意见,集体研究形成提议意见和工作方案;相关单位商议,对所提议题进行可行性研讨,形成决议提案;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召开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对决议提案进行民主表决,形成民主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内容和实施情况公开,接受党员、居民监督。通过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有效发挥社区各类组织作用,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落实全过程。

四、加强能力引领,增强党建引领“六位一体”社区治理能力保障

1、增强执法能力。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执法依据、职权范围、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开展执法工作,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加便捷的法治保障。

2、精细化管理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设置网格体系,乡镇、社区、楼栋、楼门分级负责网格的统筹协调监管、日常事务的巡查监督和信息收集处理反馈。以在职党员“双报到”活动为载体,将在职党员志愿者编入网格担任网格员,鼓励优秀在职党员担任楼栋长、楼门长。有序推进“多网合一”,将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多领域网格进行整合,打造基层治理“一张网”,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

第2篇:社会治理工作建议范文

这次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是一次重要的会议。

对这次会议,自治区政协领导高度重视,主席会议听取了专题汇报,在家的政协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姚永锋副主席传达了jql主席和王忠禹副主席的重要讲话,艾斯海提·克里木拜主席就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了重要讲话,对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

自治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政协提案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这次会议有8位同志作了精彩的大会发言,交流了各自在提案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有的发言很有见地。与会同志在认真学习领会jql主席、王忠禹副主席、艾斯海提·克里木拜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围绕如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适应“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的定位,提高提案质量、服务质量、办理质量,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推进本届政协乃至今后的政协提案工作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会后我们将认真整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形成自治区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做准备。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协各项工作,围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进提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自治区政协各级组织和各族各界委员肩负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构建和谐*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提案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在提出和办理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着眼于如何为构建和谐*建言献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自治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提案质量、服务质量、办理质量,扎实推进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的新发展。

提高提案工作“三个质量”,就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统领和指导提案工作。hjt同志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当前,*和全国一样,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这种形势,要求自治区政协各级组织和各族各界委员必须着眼于构建和谐*,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协工作的重要标准,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问题,履行职责。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作为提案者,在选题过程中,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实际,着眼于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选准题目,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不断提高提案本身的质量。

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政协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沟通和协调,处理好“提”、“办”双方的关系,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切实增强办理实效。

提高提案工作“三个质量”,就要始终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提案的征集组织、审查立案、督促办理。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在政协提案和各项工作中,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时时、处处、事事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衡量政协提案工作,不仅要看提出了多少提案和建议,更要看有多少提案和建议在协助党和政府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

进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在构建和谐*中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协工作的成绩,最终体现在汇集起各方面的力量,为构建和谐*出谋划策,做好服务上。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自治区政协各级组织和各族各界委员的最大成绩。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有作为就有地位,政协委员和政协各级机关的公信力和地位,是靠我们自己的作为来提高的。因此,我们要本着“参政议政不执政、建言献策不决策”的指导思想,找准提案工作的切入点,以科学的态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我们协调关系、汇集力量的本领、建言献策的水平、服务大局的能力,来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这次会议后,我们要通过学习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深刻认识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区实际,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总结近几年在积极推进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的宝贵经验和做法,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时期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律和要求,积极探索加强提案工作的好思路、好办法,推进自治区各级政协提案工作的新发展。

二、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形成政协提案工作的合力

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推进提案工作不断发展创新,十分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的力量。

要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从政协工作的全局出发研究和部署提案工作的重要事项,统筹协调政协各专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力量;政协领导要参与重点提案的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通知精神,将办理政协提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专人负责,规范程序,加强督促。

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近年来,自治区政协提案数量逐年增加,九届一次会议以来自治区政协共收到提案*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件,这一方面反映出随着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一方面反映出随着承办单位重视程度和办理力度的加大,政协提案在协助党和政府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履行政协职能的信心。

在提案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要着力处理好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做到既广开言路,充分尊重和保护提案者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始终坚持把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立足点。在形式和做法上各级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可以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

要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整体功能采取的创新举措。各专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这两年注重对提案建议和意见的分析,把有关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提案收集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把调研工作与提案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调研的过程与督促办理提案的过程结合起来,充分挖掘提案中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协履行职能的日常工作更好地为自治区的中心工作服务。这种积极探索的精神应该大力提倡。

要注重发挥党派团体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九届一次会议以来党派团体提案有*件,每年平均有*多件,而且被列入重点提案的比例较大。我们要积极为党派团体通过提案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发挥各派在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中的

积极作用。

要探索发挥界别在提案工作中的作用。自治区政协现有*个界别。这次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积极探索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如何把社会各界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反映上来,便于党和政府了解把握民意、协调化解矛盾、理顺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的确是一件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工作。各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也要通过实践摸索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振奋精神,共同努力,不断推进提案工作长效机制的完善

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责任性很强的工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促进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全局的高度来看待提案工作,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三个质量”,对推进政协整体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要从提案工作长期发展考虑,研究解决提高“三个质量”的长效机制。自治区九届政协在推进政协工作发展中已逐步形成一些有效的工作机制,如,政协提案交办会请政府和政协领导参加;请政府领导在政协常委会上通报提案办理情况;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重点提案;制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的评比表彰办法等。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中也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提案办理有领导、有机构、有专人,有力地推进了提案建议和意见的落实。

今后,我们要围绕推进包括提案工作在内的自治区政协各项工作的进步,在形成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工夫。要加强协调服务,形成委员、各派、承办单位之间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制度化建设,这方面各地在实践中都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这次会议上大家也谈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关键是要结合实际,简明有序,易于操作,还要注意制度的连续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统战理论、政协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第3篇:社会治理工作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 自治机制 制约因素 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184-02

一、社区概念及其类型

所谓社区主要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或生活设施、一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以及居民的社区意识等等要素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是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的。根据地域型社区划分法,可以将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集镇社区。

二、社区自治的基本内涵

社区自治的含义可以概括为: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和实现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建社区体制,优化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人事自治、财产自治、财务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协管自治。

三、城市社区自治机制形成的制约因素

中国城市社区机制在实际形成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共同的制约因素:

1.政府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社区管理体制是国家对社区普遍性治理的体制,是社区内部事务治理形成的基础,它包括政府治理社区的组织构成、职能与权力配置。中国政府社区管理机构主要是条、块设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层面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块,各级政府中与社区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为条,其中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机构是社区建设的负责单位。这一机构设置基本上能适应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但是,在政府块的层面,如何协调各个同时受上级职能部门指导的本级职能部门的社区管理工作是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社区治理制度、资源和价值建设滞后。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机制的形成需要制度、资源和价值的有效保障。由于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的发展,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制度都处于探索、建立、调整的过程中,相对社区治理的需要来讲还不是很完善。社区治理需要相应的物质资源支持,可是,中国社会建设总体投入长期不够,社区建设无法获得大量财政拨款,社区缺乏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力,社区内部公共物质资源有限,社区面向社会的资源动员能力较低,所以,社区治理尤其是自治所需的物质资源十分短缺,制约了社区合作治理的开展。社区价值是社区的灵魂,它决定方向、控制制度、制约行动、凝聚资源、创造成就。以人为本、和谐互助、全面发展、自由自主等价值的实现是社区合作治理的深层目标,社区决策要服务这些价值,社区制度建设要贯穿这些价值,社区居民要实践这些价值,社区发展要实现这些价值。

3.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不仅限于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社会力量也是重要的合作者,并且,它参与合作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政府和社区的角色、功能定位。在三方合作中,政府主要负责对社区的普遍性治理和地方性治理的宏观规划、指导与规制;社区组织和居民落实国家的普遍性治理、具体组织社区的地方性治理;而社会力量主要直接参与社区专业化服务和公共资源的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为社区提供市场化服务,如物业公司的服务;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或非营利;提供资源或捐赠。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非营利组织数量、种类和资源条件有限,社会捐赠文化和机制处于建构之中,社区内部组织募捐能力较低,社会为社区提供专业化公益服务不足,国家和社区不得不成为力不从心的社区服务生产者,影响到国家和社区治理角色的到位以及三方的正常合作。

四、创新城市社区自治机制

1.合理划分社区及其规模。创新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依据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实践看来,社区的划分方法和规模调整因地而异。过去居委会的运作状态已经明确地显示,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现有居民委员会,将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重新整合,各类生活要素在狭小的空间内也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损耗,也不利于新形势下城市的整体规划。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街道办事处,则又有可能续展居委会的行政化,与街道办事处融为一体,成为街道办事处的附庸,社区自治的最终目标会有遭受夭折的危险。

2.明确社区政府职能。在社区自治机构体系构建的同时,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的职能,明确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责任,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政府力量的有所为包括:(1)政府力量回归本位,转变力量行使的方向和明确行使的范围。政府力量应主动调整自身与社区自治机构之间的关系,将现实中两者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调整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2)政府力量授权给社区自治机构。包含有政府责任和权力的让渡,伴随着这种授权的是实质性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所授之权即让社区居民真正能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权力。(3)政府应履行好护航角色。护航一方面体现为对社区自治机构的护航,政府应通过必要的制度约束其他社区组织对社区自治机构的侵权行为,为社区自治机构与社区居民的社区管理实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另一方面护航更体现为对社区居民利益的护航,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进行依法监督,防止社区管理事业的偏向,更要防止社区自治机构可能存在的对社区居民利益的侵害,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权利。

政府力量的有所不为包括:(1)社区自治机构的权力除自治权、监督权外,还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因此,要防止政府将协管变成“单管”,即变相地把行政事务全盘转嫁给社区自治机构。即使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社区自治机构办理,也需要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赋予社区自治机构必须的权力和提供必要的资金。(2)除对社区自治机构必要的依法监督外,杜绝政府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各种行政性摊派事务和名目繁多的考核,严禁干预社区自治机构开展各项自治活动等。确保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更多地服务于社区居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以培养和加强社区居民群众对自治机构的认同。(3)严禁政府力量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截留社区自治机构的经费和财务,或强行上收、分成社区自治机构通过社区服务所得用于社区公共事物投入的经费等等。

3.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架构。(1)权力机构――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内每户居民家庭最多派一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代表参加的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权力机构。在实践中,也可采取居民小组或门栋推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的形式,但推选出来的人数和代表性应和户代表参加的形式相差无几。居民代表会议的基本权力包括:讨论决议社区发展计划;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社区集体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对社区资产实行监管;制定和修订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和居民委员会的重点工作;对居民委员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监督;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居民议事会、居民委员会成员。(2)议事机构――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是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其成员经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居民议事会受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闭会期间和授权范围负责居民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行使社区自治事务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商议社区日常事务,组织召开临时会议。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的监督。(3)执行机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居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的决议,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负责,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议事会的监督。

4.建立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由各级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要制定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以事定费、以质定酬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根据服务的质量,可视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对社区公共服务投入的最低经费标准并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

5.完善居民参与机制,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完善社区自治机构体系和社区中介组织,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组织化的舞台;同时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制度化的保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转变社区居民的观念,树立“服务邻里,服务社区”的理念,倡导创建学习型社区,以学习型社区作为公民参与的立足点,由此培养社区居民的团队精神。

6.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在政府项目资金、社区工作经费和居民公益设施中统筹解决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和场地,保证社区社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收稿日期:2011-06-18

作者简介:张梅燕(1978-),女,江苏丰县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美]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2).

[2]王思斌.社区建设中的中介组织培育[J].中国民政:理论版,2001,(1).

[3]夏国忠.社区简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

第4篇:社会治理工作建议范文

论文关键词 社区 法制和法治 自治 和谐

城市社区的自治管理是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是和谐城市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与此同时,我国社区建设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界定不清,权责不明,居民自治热情不高,组织不健全,社区立法明显滞后,资金匮乏等,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法治建设,要靠科学管理,推进民主化进程。

一、我国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区的界定不清,社区权责不明

这是由于前文所说的至今学术上对社区内涵的不确定性所发生的结果,其主要是说,社区与业委会、街道办的关系没有理清。城镇社区组织的职责是什么?其工作范围如何?其与街道办、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如何,相互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在实际中,城镇自治组织与相关组织职责交叉,重复管理,互相扯皮。街道办事政府的派出机构,常常与社区委员会是“命令被命令”,“管理被管理”的关系,有的甚至认为社区委员会就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也成为了街道办的一个下属职能部门,使得根本没有设立起自治制度,这就导致了:首先,居民自治多了行政干预,许多居委会干部就做了如下总结:“街道是政府的腿,居委会是街道的腿,居委会干的活就是学舌跑腿。”在现实中,确实居委会以传政府命令为工作中心,即仅仅是把原先的两级政府,一级管理转变为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所谓城市行政框架,其未能脱离政府管理范畴,社区形同虚设,其产生变化也是“换汤不换药”。再一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模式基本完成了由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这一时期,还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单位制”的影响。

(二)社区法制建设的滞后与不健全

保证城市居民民主自治,必须有完整的法律体系,然而,我国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逐渐不适应新时期的客观要求。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城市基层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城乡流动大为提高,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使得我们的管理过于滞后,必须寻找到一个新的管理模式。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改革开放时期,受旧的经济体制影响,而且在社区管理的立法上表现出空白表现为明显的滞后性。法律对自治组织的具体界定也不明确,《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城镇居民自治都是泛泛的说明。如前所述,虽然此法规定了具名委员会的地位、性质,但具体任务,权责还是模糊不清。在具体实施操作上,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及该条第三款规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但因缺少具体的实施执行程序与制度,使这一规定流于形式,在自治中难以实现,不要说现在能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解决问题,即使在一些居民小区内,一般的业委会都成立不起来,甚至在与物业部门之间的矛盾水火不相容。另外,在居民自治立法中力度不够,层次较低,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及规章,首先其约束力较低,针对性不强。其次,各地方制定的法规、规章也存在不合理之处,甚至损害居民的利益,没有一个完整框架来规范自治法制制定的有效运行。

总之,在社区自治管理中我们的法律还很不完善,有大量空白,如社区社会工作,居委会工作,居民权利与义务都需要法律的规范。

(三)国家对城市社区建设投资不足,资金短缺

在《居委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这里可以看出有两种筹集方式:一是居民自己筹集,可以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向单位,单位出资资助的同时通常是带有盈利性质的,例如在社区内建一健身馆,其收费也是很昂贵的,国家在投资方面还很不够,使社区的活动无法得到资金上的保证。

(四)居民社区意识不强,参与热情不高

首先,社区的人群规模大,有的地区人口流动性大、密度高,社会组织林立、结构复杂,成员之间联系比较松散,居民之间,尤其在居民楼内普遍存在反感陌生,不信任,自己处理自家事物,他们对社区大部分居民是作为“旁观者”来参加社区管理的。其次,受传统观念影响,居民通常认为居民委员会就是一个行政办事处,办理有关各项事务,宣传政府政策,对居委会职能任务还不清晰,居委会对居民参与活动的动员与互动力度也不够,对居民自治的法制宣传也不到位,因此广大居民对居民自治的参与不积极。

二、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几点思考

如本文开篇所论述,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归根结底要靠法治,通过法律的途径使社区各项事业前进发展。无法律保障,一切事业流于形式,社区自治法律具有明显的约束力,是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因此,应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制定一部《城市居民基层自治法》,笔者认为新法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一)对社区的地位与性质重新界定

笔者认为,在居委会基础上改进为“社区自治委员会”,取代“居委会”用名,其理由如下:首先,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本社区现状、环境、工作比较熟悉易于开展工作;其次,节约开支,如果重新建立新社区组织,带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给国家增加负担。最后,易造成矛盾。居委会是一社区组织而与新成立自治组织的工作必然和居委会重叠,冲突。

(二)理顺社区自治委员会与街道、业委会的关系

街道属行政机构派出的行政单位,应协调、支持、帮助、监督社区自治委员会的工作,帮助广大居民开展活动,法律应当规定街道不应对社区过多的行政干预。业委会、物业公司的职责应当明确,业委会主要是管理社区产权有关问题,如绿化、环境设施清理,房屋建筑维护,修理。而社区自治委员会工作范围比物业公司大很多,但物业公司与社区自治组织不是完全相离的,两者是相互配合工作,例如因相邻权纠纷,业委会与居民自治委员会共同调解。

(三)规范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使居民广泛行使自治权和民主监督权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有宣传权,宣传国家政策,法制等;自治权,组织自己社区活动;协办权,协助政府机关及派出机构进行工作。此外在财务上、选举上、工作人员任免权上、事务章程上及监督权上要更加扩展。在法律上要保障居民行使民利,每个居民应该参与社区管理,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主要有选举社区干部、参与自治委员会权利、参与宣传的权利、监督权利、参与文娱体育,另外有接受教育的义务、搞好环境卫生的义务、邻里互助义务、落实计划生育义务等等。在民主监督上,笔者建议成立社区检察小组,小组主要成员三分之二由本社区群众担任,三分之一由当地政府或街道行政单位派代表担任协调监督工作。主要任务监督审查财务情况、活动的举行、设施的建立、选举等各事业。小组成员定期更换,不得连任,由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四)完善社区内部组织结构和选举制度

社区居民大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决策权力机构,由18周岁以上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会议的经常形式,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如审议决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的议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社区自治委员会成员的依法撤换、罢免和补选等关于社区发展的诸多事务。

社区自治委员会大会是社区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撤换和罢免,其成员列席社区居民会议,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居民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决定等议案。社区自治委员会大会的组成,笔者认为如今社区规模较大,一幢楼通常近百户人家,应当以楼为小组,每户派一代表成立小组,选举每楼十位左右代表参加自治委员会大会,还要成立协商委员会,对会议闭会期间常设的议事监督机构,协商委员会由每楼选一代表担任,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的主人、副主任、委员由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区居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大会要定期举行,建议一月一次,对有临时决议或事务由居民协商委员会协商决定。

从选举的角度来看,马上要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对选举原三分之一的内容进行修改,笔者认为应当在社区自治法中体现新修订的选举法,并按社区自治法进行民主选举,采直接选举的方式,即每人必须亲自投票,候选人与居民见面,演讲竞选,提名候选人的人数比较多时,可以由选民预选来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如实申报个人情况,候选人不得担任其他组织重要职务,依法保障居民选举权,避免拉票,贿选等现象产生。

(五)提高社区自治组织人员的素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主要措施有两点:首先,对社区自治委员会成员及干部采取定期培训方式,并且予以考核,对考核多次不合格者对其罢免。其次,如同现在“村官”一样,国家应鼓励大学生到基层社区工作,给社区注入新鲜肌力。对社区自治组织干部的待遇也应提高,按照社区人口比例,增选相应的社区干事,避免人员不够用,工作繁重的现象,这需要政府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居民自治意识,政府协同社区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对法制的宣传使基层群众知法守法,自觉维护个人与国家利益,建议社区开展“法律学堂”,请法律专业人士来社区宣传法律知识,给群众解答法律困惑。可以成立民间法律援助站,调解室等。

第5篇:社会治理工作建议范文

《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生动记录了党的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进展,集中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的智慧方案,是全面系统学习掌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权威教材。

以学促知,扛牢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重大责任。要做到学深悟透。深入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并结合第一卷、第二卷学xxx行认真思考、融会贯通,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狠抓委员和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引导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上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以知促行,发挥协商民主专门机构重要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商议政。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市委“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为工作主线,以主动融入**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履职重点,精选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深入调查研究,专题协商议政。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强化监督。人民政协根植人民、服务人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疫情防控、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民主监督,促进民生改善。搭建平台营造氛围,集思广益。要正确处理好“在”政协协商和“与”政协协商的关系,着力加强协商平台建设。既要听委员的诤言良策,也要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遵循规则、有序协商,体谅包容、真诚协商,努力营造既敢于直言,又善于纳谏的协商民主氛围,让不同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最大向心力。

知行合一,致力建言资政凝聚共识重要工作。树立一线思维。人民政协处于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是党和国家一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改革的精神、饱满的激情,勇于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履职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双向发力。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要把协商作为主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要把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作为主要工作方式,全力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使之成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强化责任担当。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完成好“委员作业”,担当起委员责任。

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有力举措

《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著作和最新教材,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定向领航之作、立根铸魂之作、守正创新之作、砥砺奋进之作。

学深悟透,推动学习工作在政协系统全覆盖。增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进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认识和理解。把学好用好第三卷作为政协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第一卷、第二卷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重点学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思、讲、研”并重,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政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有力举措,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守初心,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政协各项工作必须首先抓好政协党建工作”的理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层层压实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提升政协党建质量和水平,实现“两个全覆盖”,切实做到“党委有号召、政协有行动,党委有部署、政协有落实”。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担负起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的智慧与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自觉对标对表,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在坚持中发展、在巩固中完善政协制度,努力将人民政协建设成为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以致用,全力助推**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就是要在学用结合中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就是要发挥政协优势,全力助推**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市政协将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对宜宾的新定位新要求,按照市委五届九次全会作出的“加快建成**地区经济副中心”部署,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助力市委确定的十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确定的一号提案《关于以三江新区建设为突破口,全方位融入**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肯定,同一课题的重点调研工作也在同步开展。同时,积极参与川渝省市政协协力助推**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2020年重点工作中的相关调研等活动,提交《共建长江上游绿色科创走廊的对策建议》;将与泸州、自贡、内江和重庆市江津、永川、荣昌、大足共同组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政协联席会,协力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长治久安

系统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对于准确理解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在涉藏州县基层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夯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基础,促进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助推构建治理格局为着力点,努力当好基层社会治理“参与者”。社会治理重在基层。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来,助推基层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是任务,也是义务;既是本分,也是本职。涉藏州县政协要把助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夯实党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以长治久安为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各项部署要求,着眼于完善依法常态治理机制等治理举措,采取调研视察、协商议政、民主监督等履职形式,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想“法子”、出“点子”、谋“招子”,积极贡献政协智慧力量。

以助推增强治理能力为切入点,努力当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者”。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将广大农牧区作为履职“主阵地”,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以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宗教和睦和顺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在关键节点、敏感时段和重大问题上,主动作为、积极发声、传播正能量,协助党政多做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引导各族各界牢树“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意识,助推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努力促进涉藏州县社会持久和谐稳定。

以助推提升治理水平为关键点,努力当好基层社会治理“推动者”。基层是人民群众生活休憩的家园,是社会治理最深厚的支撑。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自治、法治、德治紧密结合,方能提升治理水平,达到治理预期实效。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广大群众,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协的根基在人民群众,必须贯彻落实履职为民理念,推进政协工作服务于基层群众,搭建起“有事来商量”平台,探索推动民主协商进乡村、社区等基层,通过基层协商会、民情恳谈会、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凝聚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共识,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要坚持党建引领,积极依托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调研基层、问计基层、聚智基层,读懂“群众思维”、掌握“群众意愿”、挖掘“群众需求”,以政协之智激发基层社会多元共治的活力和动力,积极助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水平。

求真求和求实

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集中展示了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四个伟大”、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伟大实践,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路径遵循。

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贯穿始终。《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观、价值观、世界观,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正确的价值取向、科学的方法路径。

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始终。《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执政理念,充分彰显了深厚的人民情怀和坚定的人民立场,也鲜明指出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将践行知行合一精神贯穿始终。《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战略思考、战略谋划和战略安排,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国防、外交等方面提出了科学的方法和务实的举措,有利于实现事实与价值的统一、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实然和应然的统一,有利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发展。

通过深入学习,我感到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在求真、求和、求实上下功夫。

求真。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深入进行调研视察、协商议政,积极开展民主监督,讲真话、进诤言,出实招、谋良策。”真,就是真心、真情、真议,讲真话。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专门协商机构,要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突出“专门”二字。要充分依靠委员,发挥委员主体作用。鼓励委员敢于直面矛盾、敢讲真话实话,真正做到建言建在关键处、议政议在点子上,提交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第6篇:社会治理工作建议范文

切实加强新时期新阶段政协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5号)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19号)和《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合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肯定要求。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好地运用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是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2、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政治协商制度,强化政协的职能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实现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县正处于乘势而上、奋力崛起,3、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团结一切力量,理顺各方关系,广纳各界智慧,形成强大合力,为构建和谐实现“两个翻两番,三个大跨越”和“全省创一流,全国争百强”目标而共同奋斗。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顺序,4、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政治协商原则。就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在县委决策之前、县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协商。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安排、重大民生问题、重要人事安排等,都要按规定程序,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不得以事后告知代替协商、以通报或通气代替协商。

常务委员会会议,5、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县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布置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党代会演讲;政府工作演讲;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演讲;财政预决算;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党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事事项;行政区划变卦;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维护国家利益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认真研究确定协商议题,6、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的顺序。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按规定及时进行协商。政协党组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安排,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党委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联系,开展调研,向县委提出协商议题建议。2)协商活动的准备。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依照政协《章程》精心安排协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参与协商的人员提前了解协商议题,进行调查和思考。有关资料应提前3-5天送达参与协商人员。3)协商活动的进行。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人员要围绕协商议题积极发言,注意反映有界别性、普遍性、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4)协商效果的报送。政协要及时整理和报送参与协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跟踪督查工作。5)意见和建议的处置和反馈。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置,及时向政协反馈处置情况;对不能采纳的应及时作出说明。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注意邀请县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组织开展的重要专项检查活动中,7、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主动邀请政协参与,对政协委员持证视察,应做好接待,通报情况并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政协资政会制度,大力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

8、规范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方面情况;参与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资政会、社情民意座谈会、委员议政会、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参与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的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支持配合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评议活动。2)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政协坚持密切联系,9、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知情机制。县委、县政府定期向县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县法院、检察院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定期向县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党政负责同志及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政协全体会议、相关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资政会、议政会、评议会、社情民意座谈会等重要会议,虚心听取意见。县委、县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联系,加强工作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有关部门在料理政协提案、建议案和有关重要意见建议时,条件具备的可采取面对面的方式操持。3)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对政协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和调研、视察、考察演讲,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政协反馈。

完善民主评议内容。县政协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10、积极推进政协民主评议县直部门工作。开展政协民主评议县直部门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建立和健全政协民主评议部门制度。每年选择1-2个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向县委报告。对评议中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县委、县政府重视政协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部门及其干部的重要依据。

促进提案料理质量的提高。推行和完善重点提案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制度,11、认真做好政协提案料理工作。建立和推行提案料理视察制度。加快重点提案问题的解决。实行县委书记批办、县长领办提案制度。县政府每年安排1-2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督办部门关于提案操持的情况汇报,进一步做好提案办前协商、办中督查和办后跟踪工作。积极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政协提案的积极作用。

四、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与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意见、建议,12、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掌握社会动态的窗口、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

开展调查研究,13、规范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对政治、经济、司法、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演讲、提案、建议案和其他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是开展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14、切实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县政协要围绕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课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真知灼见。要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坚持力求真实、注重质量、注重时效、突出特色的原则,反映各界别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敏感性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难以得到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反映统战内部人士的看法,反映弱势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提出或涉及人数不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经常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1-2次政协委员社情民意座谈会。县政府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政协委员议政会,15、建立支持政协参政议政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牵头的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和局部政协委员参与,会议要形成意见或决议,并要抓好落实。县直各部门要重视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加强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积极采用政协专题调研效果,不时完善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提出、受理和反馈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促进参与政协的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发挥非中共党员政协副主席和政协机关中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政协专门委员会要有无党派人士参与。支持政协开展海外联谊和民间交往,16、重视发挥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要认真贯彻临时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组织、多渠道地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加强与港澳各界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维护国家利益统一战线。

研究并合理设置政协界别,17、重视发挥政协界别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界别是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扩大团结面,增强容纳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和谐。要经常组织界别开展研讨、调研、视察、撰写提案等活动,不时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逐步形成调研活动统筹、信息资源共享、研究论证合作的工作机制,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广泛联系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开展与政协参与单位的联合调研。不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促进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引导委员正确处置荣誉与责任的关系,18、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自觉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对无故连续两次不参与活动和一年不发挥作用的委员,由县政协对其采取“辞请”措施。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按规定认真落实政协委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发明条件,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乡镇的县政协委员要列席所在乡镇的人代会,乡镇要组织所在县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开展1-2次调研和视察活动。政协委员参与政协的会议和活动计入自己本岗位的工作量,不得以缺勤或离岗对待,所需差旅费由其工资所在单位予以解决。

不时提高政策和理论水平,19、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加强政协机关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加强政协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顺序化和效能建设,不时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高度重视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干部配备、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意启用和交流政协机关优秀干部。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第7篇:社会治理工作建议范文

第二条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工作,制定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创建规划,协调解决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创建顺利推进。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局)、(城管局)、(规划与创建局)、(交通局)、(供电局)、(供销联社)、(电信局)、(银监办事处)等组成。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必要时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县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等单位主持召开。

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内),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负责通报全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创建情况,分析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创建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推进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工作具体措施,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乡镇和部门。相关部门就落实情况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查。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所承担的责任,积极参与统筹创建工作。

县政法委:牵头负责系统创建工作,协调相关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并协调有关部门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创建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系统创建公共部分的创建资金,确保系统创建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城管局:负责整个系统的规划、使用和治安复杂场所、城区主要入口监控系统的创建;

县规划与创建局:负责将监控系统的基础设施创建纳入新建道路创建规划之中;做好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创建中涉及的审批事项的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所辖单位监控系统的创建资金,并做好并网工作;

县电信局:负责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中心的创建和技术支持;

县供电局:做好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电力保障,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供电纳入路灯治理之中;落实所辖单位监控系统的创建资金,并做好并网工作;

第8篇:社会治理工作建议范文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1、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中国共产党同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是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巩固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基础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

2、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3、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社会各方面协商议事的机构。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4、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高度重视并加强县政协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协的优势作用,对于团结各界人士,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致力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任务、职能和工作原则

5、新时期我县人民政协的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为*发展而谋,为*人民利益而呼,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实现全县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积极贡献。

6、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县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县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动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7、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县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县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8、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县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

9、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事关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县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县委、县政府、县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10、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县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县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11、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县委、县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县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每年年初提出协商计划和主要议题,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县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及时围绕协商议题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协商会议召开前,应将有关文件、材料送达参加会议人员。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县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县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一些临时动议的协商议题,提出单位应提前7天以上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准备。

四、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12、增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1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地区实施情况;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群众关心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的情况;参加县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14、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和县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15、进一步畅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尊重和保障县政协委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项目建设、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监督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参加环保、财经、物价等事项的听证会。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制度。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支持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

16、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县政府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县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并落实专人督办。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提案、建议案,县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并纳入督查内容。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及时反馈。

五、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17、突出重点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题研讨,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8、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合理有效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就有关专题委托县政协举办或与县政协联合举办议政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协要发挥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选择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县政协可就某些共同关心的课题,邀请相关人民团体开展联合调研,重要考察活动可邀请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19、积极为县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加强县委和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县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县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调研可视情况邀请县政协负责人参加。县政府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相关信息,提出调研课题,使县政协的参政议政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召开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对县政协报送的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信息等,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积极采纳。

六、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20、切实保障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权利。各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我县重大决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派在县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以及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县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县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担任政协领导职务的派和无党派人士与中共领导干部应享受同等待遇,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21、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通过界别调研、界别座谈、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密切县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县政协组织中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22、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县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每位政协委员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县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保证政协委员在县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能够充分发表各种意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打击和报复。政协委员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参加县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在时间、经费上给予保障,并计入工作量。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的政协委员实行立案调查,应及时向县政协党组通报。

23、努力完善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县政协党组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县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政协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现任政协委员的退留,县委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县政协党组意见。县政协应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政协委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政协委员,县政协党组应与县委有关部门沟通,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24、认真抓好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加强县政协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优化县政协机关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把作风民主、经验丰富、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善于做政协工作的领导干部选配到机关领导班子中来,保证党内外成员的合理比例,增强班子的整体活力和社会影响力。将县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纳入组织人事工作总体规划和党政干部交流序列,把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机关干部,选拔到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派到基层挂职锻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县政协机关干部交流、活动经费等方面问题。

七、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25、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县委要把是否重视县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县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县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县政协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县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县政协工作。围绕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使县政协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县委和县政府负责同志在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和在县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县委、县政府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联系政协。邀请不是县委常委的县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建立和完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26、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县委对事关多党合作、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些重大问题,要重视听取县政协党组的意见。县委可委托县政协党组召开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对县政协党组的请示,县委要及时研究答复。

27、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第9篇:社会治理工作建议范文

(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基础与提升并重,长期与短期结合,编制实施《攀枝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抓好“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持续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形成相对成熟的城乡社区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聚焦村级建制调整后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抓好改革后村(居)委会首轮换届,在自治协商、议事规范、村(居)务公开、“一肩挑”监督等方面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1.坚持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区治理的主线,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推动在居民小组、网格、小区新建党组织,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的覆盖面。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或成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探索设立社区综合党委,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辖区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

2.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全面呼应把握两项改革后空间新格局和发展新态势,科学编制《攀枝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民政、住建等部门相互配合,实现城市建设与社区建制统筹考虑、一体谋划。以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社区办公用房、活动场所面积均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双四百”工程,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和“强服务”提升,提倡一室多用、一室多能。2022年底前,完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推进“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建成一批智慧科技型社区。加强居民小区治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营造“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氛围。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城乡社区治理框架。

3.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按照“三年试点示范、两年扩面延伸、分级分类推进、充分整合资源”的思路,2021年,争取4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带动运行5个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1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其中涉改乡镇占50%以上)以及20个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初步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完成50个功能服务型和5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区比例不低于30%。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和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4.提升村(社区)队伍能力。2021年4月底前,出台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薪酬体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建设。2021年6月底前,市、县、乡三级联动、分层实施,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帮助提升抓发展、抓服务、抓治理能力。持续开展社区社工队伍分级培训,依托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立社工专业人才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工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专业社工队伍,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和各类“微组织”,支持多方主体参与基层治理。

5.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厘清基层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健全城乡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梳理制定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协助办理事项、负面工作事项“三项清单”,建立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建立村(社区)办公场所挂牌准入制度、牌子日常管理、挂牌督查问责三项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挂牌的,须与城乡基层治理机构、民政部门协商一致,避免“两项改革”后各部门竞相挂牌乱象。全面建立村级民事代办制度。

6.高质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2021年3月底前,完成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严格实行村(居)委会成员县级资格联审制度,充分尊重民意,把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按照“一人一策”妥善安置离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依法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2021年4月底前,完成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以及议事会、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推选工作和其他村(居)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7.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多元化。全面推行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完善村级议事规则,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和活动载体,规范议事协商机制,通过自治协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凝聚基层治理强大合力。2021年6月底前,指导村(社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促进形成良好风气。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2021年底前,梳理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规范村(居)务公开形式和内容。

8.探索培育社区经济。各县(区)选择1-2个社区,开展社区经济培育试点,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发展,在政策和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突破。盘活两项改革形成的各类存量和增量资源,推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区服务类、物业服务类等组织向市场化转型。推动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治理发展基金(会)。引进和培育适合社区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社区“新经济”发展。

9.开展基层示范创建。争创1-2个部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创建,争创一批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单位。2020至2022年,每年择优1个县(区)、1个街道(乡镇)和4-6个社区,争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着力打造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服务项目型和其他特色的“六型社区”。开展涉改村基层群众自治试点,争创省级“民主协商示范村”“民主监督示范村”“三治融合示范村”“场景营造示范村”“乡风文明示范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组织体系;各级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治理模式,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引领,政法部门牵头综治保障,民政部门牵头集成综合服务和基层群众自治,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二)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完善以省市补助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的稳定财政投入机制,整合各部门(单位)资金资源,加强社区经费保障。创新权责对等机制,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对确需社区承担的临时事项,须报请县级党委同意,所需经费下沉社区管理使用,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推动资源向社区下沉,推动社区与驻社区单位资源共用、阵地共建、活动共办,建立社区治理供需对接机制。创新内生动力机制,支持社区依法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社区资源,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增强社区“造血”功能。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薪酬体系,推进岗位待遇职业化。创新共建共享机制,建立“社区呼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召集机制,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进“双报到”活动常态化开展。

(三)完善考评体系。将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和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履职履约双向评价制度,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结果公开机制。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的城乡社区“两委”成员。统筹做好城乡社区治理考核评价与基层治理、“两项改革”监测评估体系的有机衔接。

 

 

附件:2021年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1年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依法做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

2021年3月底前依法完成村级建制调整后的第一次村(居)委会换届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下属自治组织组建。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底前

2

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建设

出台《攀枝花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21年4月底前

3

实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素质提升行动”

市、县、乡三级联动、分层实施,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底前

4

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

指导各村(社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底前

5

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出台全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制定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协助办理事项、负面工作事项“三项清单”。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底前

6

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

出台全市村级民事代办实施意见,指导各村落实民事代办制度。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管理局

2021年9月底前

7

“四议两公开”专项督导

组织开展全市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专项督导,指导县(区)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和议事预审制度。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底前

8

梳理村务公开目录

梳理全市村(居)务公开指导性目录,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

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底前

9

编制“十四五”社区治理专项规划

编制《攀枝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指导各县(区)做好本地区规划编制。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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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

争取3-4个省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项目,市、县(区)统筹打造5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

以每百户居民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 2.5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底前

11

创新居民小区自治机制

建立业务委员会成立备案制、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修订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性文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

12

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完成30个功能服务型和3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区比例不低于30%。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

13

城乡社区治理试点

争取1个县(区)、1个街道(乡镇)、4个社区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推进“互联网+社区”计划,建设2个智慧科技型社区。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21年4月底前

14

基层治理示范

争创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单位。

创建基层治理市级示范街道3个,示范社区20个,示范小区40个。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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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工程

争创1-2个部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多合一”村,分别围绕 “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争取5个省级基层群众自治试点。

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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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

争取4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带动运行5个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1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及20个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