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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南充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科二0一一年工作计划

 二0一一年既是“十二五”规划的启动年,又是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意识,促进城乡居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二0一一年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我院今年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保健特色,做大做强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为切实完成二0一一年的健康教育工作,特拟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具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围绕妇幼保健工作、妇幼政策法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结合各种主题卫生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二、主要工作措施(一)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二0一一年我们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队伍,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张贴宣传资料1、办好我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张贴宣传资料。每期确定不同的主题,将季节多发病、常见病及居民感兴趣的健康常识列入其中,丰富多彩的宣传健康知识。2、加大经费投入,编印健康教育资料20多种,每种25000份,发送至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病员及广大市民,把妇幼保健知识及相关的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妇幼保健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各保健院应将有关健康教育方面特别重要的知识以及和市民密切相关的一些惠民政策、法规印制成相关资料,确保发放到户。对各级党委、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广大妇女、儿童等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群进行反复宣传,乘妇幼卫生春天之东风,促使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妇幼保健工作,让全社会都关爱妇女、儿童这个弱势群体,让广大妇女、儿童增强保健意识,自觉参与保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 计划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1、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办好育婴课堂和孕产妇学校,积极筹备早教课堂,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一条龙”服务模式,加强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0-7岁儿童保健工作力度。2、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母婴保健法》及依法进行的新筛工作的目的、意义,力争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与政策的关注。各医疗保健机构应继续借助媒体,紧紧抓住孕期、住院分娩等关键时期,以多种形式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孕产妇及家属对新筛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使新筛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社会知晓、人人参与良好氛围。2、继续做好群体健康教育,深入街道、公园、社区等地,以展板、录音、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及卫生科普知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选择临床经验相对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医生作为主讲人。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4、向居民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在输液室设电视及DVD,每周定期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光盘内容以居民的需要为原则,做好播放记录、播放小结等。5、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计划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居民喜欢的健康知识竞赛,专干提前认真组织,设计试题、配备奖品,让居民在娱乐的同时学习到日常所需的健康知识。(四)、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对辖区1%的人口科学规范的进行一次健康知识知晓、技能掌握、行为形成情况和健康需求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健康教育专干主要负责设计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评估总结等工作。(五)、健康教育覆盖计划于2011开展的健康教育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竞赛、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工作的受教育人数覆盖辖区人口的70%以上,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学习到需要的健康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健康教育科二0一一年一月 

第2篇: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和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本条例贯彻实施不力的地区或者单位,由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

第二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级计划、财政、工商、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建设、交通、统计、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自治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服务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其职责和特点,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管理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统计、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不得以此为理由再生育。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七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第十九条将户籍由其他地区迁入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地区居住时间不满两年的,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申请再生育。

女方户籍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的地区,因婚姻关系在其他地区居住两年以上的,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申请再生育。

第二十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第二十一条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非意愿妊娠或者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经婚前医学检查,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绝育手术。

第二十三条保障育龄夫妻享有获得避孕、节育指导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指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与农村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绝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治疗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农村人口由各级财政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城镇人口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生育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盈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有关的设置标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申请注册,并在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执业。

第二十八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到指定的机构接受鉴定或者手术。

第二十九条施行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再婚等特殊情况允许再生育的,凭所在单位证明,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吻合手术。

第三十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优待。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之外的其它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广告,须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第三十四条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第四十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第四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

(七)索取、收受贿赂的;

(八)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奖励专项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十)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第四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外,还应当取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退证者,由发证机关宣布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应当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纳入社会抚养费一并征收。

第四十八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应当追究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侮辱、诽谤、殴打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人员的;

(三)扰乱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20xx四川卫生计生十大新闻揭晓1月16日,20xx四川卫生计生十大新闻揭晓。入选的十大新闻在去年受到社会大众普遍关心,对医疗行业发展和卫生计生行业产生过重大影响。

十大新闻是:3000万川人拥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8万两孩给家庭带来更多欢笑、贫困人口看病有了好保障、高原上迎来了大医生、四川人更健康长寿了、医院开药更便宜了、病人和医生走得更近了、让川人不再惧怕传染病、父母养老又添了好地方、四川人跨省看病更方便等。

第3篇: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小班班务计划的制定要本着同一个目标: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愉快地生活,全面发展成为会学习、会思考、会交往、有创造性的新一代儿童。下面是小编带来关于春季小班班务工作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春季小班班务工作计划(一)经过上学期的学习生活,大部分孩子已初步树立自我动手的意识,同时社会交往能力、学习生活常规已初步建立。但孩子还存在动手意识弱、动手能力差和依赖性强以及缺乏交往技巧、语言表达弱等不足。而本学期刚进来的新生,总体存在情绪不稳定,比较难融入集体活动,没有形成规则意识,集体活动的时候,喜欢自由的单独活动的状况。这些孩子之间虽然存在着个体差异,但是相信通过一学年的幼儿园学习生活,每个孩子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为了更好的完成的工作,提高保教质量,将《纲要》精神贯彻到一日活动中,促进幼儿身心活泼、健康成长。现将本学期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目标

本学期,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新纲要”的精神,坚持以幼儿园的园务工作计划为指导,积极开展奥尔夫音乐、的特色教育教学工作。在日常的活动中我们将从观察、了解每一个孩子入手,努力为孩子们营造宽松、和谐、平等、互动的活动环境,促进其健康、自由、快乐地发展。《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从过去权威式的组织者,讲授者,转变为幼儿活动的伙伴式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根据我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年龄阶段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时时加以对照,了解并把握我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积极引导,把握好教育的时机,并组织生动,有趣的教学计划,为孩子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本学期主要工作任务及实施措施

(一)合理安排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措施。

1、制定适合我班幼儿年龄特点及发展水平的教学计划和班务计划。

2、创造和谐,宽松的教育环境,充分利用环境创设这一资源,促进幼儿认知能力的发展。

3、根据幼儿对游戏的爱好,充分运用游戏作为幼儿活动的基本形式,在对幼儿感兴趣的动手活动中训练小肌肉动作,手眼协调,同时帮助幼儿认识一些基本图形,并会尝试图形的匹配。

4、教师在活动实施前作好充分的教学准备(包括活动材料的准备,经验、知识的准备)。

幼儿的操作材料根据能力强弱安排准备。

(二)锻炼幼儿身体,促进其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1、在组织一日活动中保证幼儿每天二小时的户外活动的时间。

2、每个幼儿能随着音乐愉快地、精神饱满地做早操。

3、注重平时的观察,让幼儿在走,跑,跳,平衡等方面有所发展和提高。

(三)加强班级常规管理,形成良好常规;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本班的情况,以《幼儿园班级管理》为指导,制订合理、科学的班务工作计划,并保证在日常工作中逐步落实,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运用标记,故事等形式让幼儿明确一日要求,继续养成良好的常规。

3、积极配合幼儿园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四)安全教育

1、注意个体差异,鼓励个别胆小、缺乏主动性的幼儿积极参加活动。

2、用一些废旧材料制作一些体育活动器械,丰富幼儿体育活动内容。

3、会根据天气的变化自动增添衣物,不在尖锐物边追逐,注意安全。

(五)做好家长工作,取得家长信任、配合的具体措施:

1、开学后利用接送幼儿的机会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在家情况,与家长交流教育方法,家园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2、每两周更换“家长园地”内容,内容的选择体现丰富性,实用性,教育性,让家长根据家长园地的内容对幼儿的薄弱环节加以辅导,复习。

3、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从而使家长更好的了解幼儿在园情况。

(六)培养幼儿快乐阅读和快乐歌唱的兴趣,发展班级特色。具体措施:

1、利用班级环境创设特色氛围。

2、区域活动投放充足的材料,以便幼儿在活动中自由选择。

3、将幼儿的手工作品与主题活动相结合,布置主题活动墙饰。

4、将分享阅读和奥尔夫音乐相结合,做好课题的实施和开展工作。

三、本学期的重要活动内容预设如下

二月份:1、完善环境布置。2、选择主题教学内容。3、做好新生接待工作,稳定新生幼儿的情绪。4、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开展午间操、早操活动。

三月份:1、开展主题“我们吃什么”。2、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让幼儿知道应尊敬妈妈、奶奶等妇女,知道她们很辛苦,在家帮助妈妈做力所能及的事情。3、制定详细的班级工作计划、周计划。4、对幼儿进行常规的培养和各方面好习惯的培养。

四月份:1、开展主题“青青小草”“宝宝和妈妈”。2、举办“清明节”扫墓活动。3、开展春游活动。4、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5、向幼儿宣传奥运小知识,认识五福娃。6、排练迎“六一”节目

五月份:1、开展主题“小兔儿乖乖”。2、五一放假安全教育。3、继续排练六一节目

六、七月份:1、开展主题“奇妙的水”。2、庆“六一”活动。3、兴趣小组成果展示。4、期末安全教育工作。5、班级工作总结。6、开展主题“夏天到”:(1)夏天真热;(2)消暑办法多;(3)夏日好时光;

四、特色班的实施计划

本学期我们将以奥尔夫音乐、为我班的特色教育,我们将为幼儿创设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的音乐环境、音乐活动我们将以游戏的方法、讲故事、欣赏各种乐曲、利用各种小乐器,用童谣来训练幼儿的节奏韵律等等,来吸引孩子们学习音乐活动的兴趣。其它特色活动也用同样的方法来提升幼儿的兴趣,只要有了兴趣孩子们都能学好。

春季小班班务工作计划(二)【班况分析】

我们小四班现有幼儿30名,其中男孩14名,女孩16名。通过上学期我班三位老师的共同努力,与幼儿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使幼儿真正感受到“幼儿园是我家”。幼儿在学习和生活自理能力上都有了较大进步,并养成了较好的常规,使每位幼儿各方面在原有的不同水平均获得健康和谐发展。如,大部分幼儿学会了收拾玩具,将物品物归原处、做到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等。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幼儿是与祖辈居住,祖辈的宠爱,形成幼儿任性、依赖思想严重、霸道。还有部分幼儿心中有他人的意识不足,意志品质不够坚强,没有克服困难的精神。

在针对这些情况,结合园工作计划、教研计划,根据《纲要》指导思想并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从实际出发以及班级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班级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与措施】

一、提高自身素质,促进自我成长。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创设有特色的班级服务品牌。

2、利用业余时间苦练基本功,向同行学习,向同事学习,抓住一切学习机会取长补短。

3、分析教材,理解教材并做到科学使用。

及时总结使用过程中的经验。

5、阅读有关幼教方面的书籍,丰富幼教理论,开阔视野,提高教育水平。

二、深做好家长工作,形成家园教育的合力。

1、每日迎接孩子时做简单的沟通。

2、邀请家长积极参加班级助教的队伍。

3、搞好“将周日留给孩子”“家园互动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4、定期召开家长研讨会,交流信息、开阔视野。

如:开展有创意的家长(幼儿园中班区角计划)研讨会、操作活动:学习与孩子共处共玩的技能、识字游戏等。

6、在筹备、展示主题的活动过程中,引发家长、孩子的积极体验,带动全班幼儿与家长的主动参与。

三、重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规程》中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小班幼儿身体各器官发育尚未完善,而且控制调节机体能力差,经常容易出现摔倒、碰伤等安全事故,因此教师应将幼儿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幼儿在园的安全。

1、工作中认真负责,精心看护,确保幼儿的安全。

2、争取家长的配合,做到防患于未然。

3、利用故事、游戏、儿歌等方式,丰富幼儿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安全常识教育,如,不跟陌生人走,起火了怎么办、安全用电等。

4、加强对幼儿的生活活动的管理,使幼儿进一步掌握洗手、入厕、进餐、午睡等的正确方法,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5、每天严格按要求进行常规消毒、打扫卫生;

认真组织好孩子的两餐一点。

春季小班班务工作计划(三)短暂的寒假很快结束了,伴随着明媚的春光与暖暖的春风,新的学期在紧张又有序的氛围中开始了,本学期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纲要》精神,加强学习和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行为。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别差异,坚持保教并重,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一、班级情况分析

本班现有31名幼儿,男孩16名,女孩15名,其中有6名新插班生。通过一学期的家园配合,大部分幼儿已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语言表达能力、与人交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动手操作能力都有较大的进步。从哭哭闹闹到主动和老师问好,从要老师喂饭要老师抱到安静的听课,这些可爱的小天使象散落的珍珠,已被穿成了一串美丽的项链。本学期我们将在培养幼儿喜欢上幼儿园的情感基础之上,认真规范幼儿的一日常规,加强纪律教育,努力做好班级保教工作。培养幼儿的自我服务能力,尊敬师长和同伴友爱相处的情感,使他们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宗旨,以“服务与幼儿、服务与家长、服务与社会”这三个服务的办园思想和稳定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做好幼儿教育工作。根据幼儿园的教育计划和园务计划的要求,完成具有本班特点的教学任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根据小班幼儿的兴趣和发展目标制定好教学计划,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有目的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幼儿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幼儿积极观察和思考,培养幼儿的求知欲望。在活动中注重幼儿各方面的发展,多为他们创造表现的机会,留心每个幼儿身上的闪光点,对他们进行适当的表扬,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荣誉感。

(一)、坚持不懈,培养良好的常规习惯

常规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秩序,从而影响孩子的发展。所以本学期幼儿的常规培养仍然是个重点。我们将继续努力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入手通过自己的关心和体贴,使幼儿在心理上感到安全,情感上得到满足。在此基础上,把关心热爱孩子与耐心教育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从而使我们和幼儿之间形成一种深厚的感情基础,有了这种感情基础,我就可以科学地管理幼儿,

小班幼儿年龄小,思维能力和自控能力还不完善,所以,对幼儿的管理应体现在耐心说服和引导上。对幼儿的正面行为和点滴进步,我都应积极鼓励,充分肯定并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教师是幼儿心目中极有影响的人,一举一动都能发挥巨大的感染作用。因此,我告诉自己一定要成为幼儿学习的楷模,为幼儿做好示范作用。也可尝试让幼儿参与班级常规的制定,采用他们的合理化建议,这样更有利于常规要求的落实。我们还将通过晨间谈话、随机谈话、离园前谈话等,向幼儿讲清常规、要求,并采用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训练,逐步培养幼儿能自觉遵守各项规则。

(二)重视幼儿语言能力的培养

1、把教新词和幼儿游戏及“一日生活”联系起来,让幼儿进一步掌握和理解新词。

皮亚杰认为: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是为思维服务的。语言学习它是一个词语、句子信息量的不断积累过程,只有在孩子们的头脑中不断积累词的信息量,孩子在运用语言的时候爆发力才会很强。而我们在平时的语言教学中不乏传授了许多有用的词汇,可就是很少见孩子们去使用它们,孩子们的语言表达进步不快,原因就是在于我们学得多而巩固和复习得少得缘故。因此我们将把教新词和幼儿游戏及“一日生活”联系起来,让幼儿进一步掌握和理解新词。

2、通过欣赏各种文学作品,提升语言的敏感性。

我记得老威特曾经说过“要想让孩子有清楚的头脑,首先必须有明确的词汇”,为此,我不想让幼儿只停留在孩子式的表现方法上,而是教他们逐步了解和使用复杂的措辞,并且力求措辞生动准确,各种形式的文学作品可以做到这一点。如我们运用各种朗朗上口的儿歌来引导幼儿习得日常规则,如:“洗手歌”“小猫走路”“小小毛巾”等儿歌伴随着孩子们逐步熟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在学习规则的同时,孩子们也学会了儿歌。还使幼儿欣赏到语言的韵律美,提升了语感

3、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注意引导幼儿进行语言交往

小班幼儿年龄小,要对他们进行语言教育只有“让教育存在于不教育中”,也就是让他们在一日生活中自然而然的习得。我们要努力创设家庭式的氛围,与幼儿平等相处,尊重每个幼儿,积极鼓励,引导幼儿说话。尤其当幼儿主动与教师说话时,教师总是认认真真地听,热情地与幼儿对话,并能善于将话题稍作延长,幼儿解除了紧张心理,就越来越敢说,越来越愿意说了。其次利用自由活动时间,给孩子提供更多语言交往的机会。鼓励孩子多讲,多与同伴讲,老师要少讲或带动胆小的幼儿讲话。

(三)探索从结构游戏入手,发展幼儿的非智力因素。

首先,对本班的幼儿的结构活动进行细致的分析,做到心中有数,使活动的开展有的放矢,制订一学期的结构游戏总目标,并认真做好每一次活动的记录,做到月头有分目标,月终有小结,活动前有目标,活动后有反馈,从而确保活动的有序开展,每次活动后的反馈,记录小朋友的活动情况。

在幼儿结构游戏的开展过程中,也是老师的教育观念的转变过程。在幼儿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常规是基础、前提,更不用讲在结构游戏中的作用了,所以,本学期的结构游戏首先是在游戏常规培养中开始。在结构游戏的教学中我们采取意愿游戏与主题游戏相结合,在意愿结构活动中,引导幼儿进行自由构造,在这个阶段中,主要是培养幼儿对结构的爱好,乐意参加结构活动,并在老师的帮助下逐步想象出自己构造的物品的名称,然后在将主题渗透到活动中,最后尝试逐步过渡到看图游戏,培养幼儿的空间思维能力。 ·幼儿园中班第一学期班务计划·2014年高三班级工作计划·幼儿园中班下学期班级工作计划·“歌唱祖国”国庆主题班会计划·2014年班委工作计划·2014-2014学年班级工作计划·大班第二学期班级工作计划·汉语言班委工作计划

(四)、充分利用我园现代化电化教学设备进行教学。

由于幼儿年龄较小,对事物、语言的理解能力较差,我们将积极探索借助电教手段的优势,结合教学内容的需要,合理选择电教器材,并制作一些实用的课件来辅助教学,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将知识点简单化,让幼儿在玩中学,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幼儿的学习兴趣。同时继续完善和不断更新工作博客,积极参与幼儿园网络教研课题的研究。

三、保育工作方面

协助保育员搞好班级卫生,每天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严格执行幼儿的一日活动作息制度,合理地安排好幼儿的一日生活;整理好室内外的环境布置,为幼儿创设一个清洁舒适、健康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同时加强幼儿的卫生教育。重点强调个人卫生:不能把脏东西放入嘴里,以防止病由口入。加强幼儿自理能力的培养,如扣纽扣、穿裤子和鞋子、整理游戏材料等。在日常生活中特别关照年龄偏小和体弱幼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幼儿能够健康茁壮成长。

四、安全工作

我们始终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加强日常活动中的安全管理。重视幼儿一日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晨间安全检查、午睡间和户外游戏的巡视,保证幼儿一日活动不脱离老师的视线。在日常活动中穿插安全教育、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帮助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己的责任心,细心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我们要让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下快乐成长。

五、家长工作

1、根据本班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好家园共育栏目,及时向家长宣传有关幼教知识,让家长及时了解幼儿在园情况。

2、认真填写幼儿成长档案册,使其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3、向家长推荐教育资料(早期教育家教版),鼓励家长积极参加家园活动,为教育活动提供资源。

4、请家长参与班级环境布置并策划,帮助收集材料。

5、利用早晚接送幼儿的环节,及时与家长沟通。

6、通过家访、电访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幼儿的生活学习情况。

7、开展家园共育活动,寻找合适机会请家长走进课堂,通过各种途径达到家园教育同步。

六、每月工作安排

三月份:

1、做好幼儿的情绪稳定工作。

2、完成各类计划。

3、开展主题:

4、编排早操,参加操节比赛

5、参加语言说课比赛

6、配合医务室做好幼儿体检工作

四月份:

1、对个别幼儿进行家访,与家长交流育儿经验。

2、更换区域活动材料,提供半成品和废品。

3、组织幼儿进行春游活动。

4、师幼互动,共同布置主题墙,体现童趣和主题特征。

五月份:

1、结合五一,对幼儿进行爱劳动教育,引导幼儿学习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2、开展主题

3、准备“六一”庆祝活动

六月份:

1、开展庆“六一”活动

2、参加园内班班优活动评比

3、开展主题活动

4、总结学期工作,撰写论文。

七月份:

1、全面评估幼儿发展情况,认真填写《幼儿手册》

2、复习本学期教学内容

3、清点财产

第4篇: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二条 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公示两个工作日,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和公示材料报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以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制度,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人员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五条 实行围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夫妻一方经医学鉴定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六章 胎儿性别选择限制

第三十六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七条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取得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行政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作出。确需终止妊娠的,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手术。鉴定及手术结果应当通报被鉴定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九条 施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依法取得从事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行政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条 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批准再生育。已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由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

第四十一条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婴儿出生以及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第四十四条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六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是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有过错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或者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注销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5篇: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新《决定》,增强全区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

筹备召开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进行深入动员部署。

科学制定全方位、系统化的《决定》学习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新时期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重点围绕中央《决定》精神,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公益性宣传和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人口忧患意识。

加强调查与研究,立足我区实际,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将《决定》贯彻落实工作纳入重大督查事项和目标绩效考核,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目标责任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完善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和重大政策的协商制度,将中央作出的各项重大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为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修订部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其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进一步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奖惩的力度,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对因班子换届、人员调整造成工作滑坡和发生恶性案件的单位、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抓好计划生育家庭法定奖励的兑现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继续落实好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父母不再生育家庭养老扶助、生育救助等五项救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制度,深入开展“三关爱”活动(关爱独生子女死亡和患重大疾病家庭、关爱独生子女教育、关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健康),优化人口计生工作环境。

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年度主题,开展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活动,搞好“三个结合”:与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街道人口学校及社区教育阵地的作用,举办独生子女教育专题讲座,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与优生工程相结合,发挥区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教育功能,定期组织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三是与人口早期教育相结合,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进一步加大宣传品进家入户力度,制作精美实用的宣传精品多渠道向群众发放,提高群众对计生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生产资料知识的知晓率。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对区、街道、社区及驻区单位计生工作等四个人员层面的业务培训,采取分层面、分级别开展专项工作培训;继续完善以会代训、逢会必考的日常培训形式;重点加大对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和WIS系统培训,提高信息统计工作水平;继续开展以“五学五比”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学习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努力培养出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过硬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促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和计生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展基层计生协会建设的范围,延伸管理服务的触角。在封闭式住宅小区、民营企业、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和新兴富裕阶层集中的地方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并充分发挥计生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继续抓好“三件大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深化优生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根据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优生工作规范,建立出生缺陷监测情况登记及分析,优生四项检测登记及追踪服务,出生缺陷典型病例调查等制度;对2006年免费婚检出的疾病及分类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通报到各街道,通过警示作用达到宣传的目的;继续加大对免费婚检及优生四项的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公益广告、免费发放宣传单进社区等形式,提高社会知晓率。

(二)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水平,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加强计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网络结构,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和效率,全面实现市、区、街道、居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并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为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对街道、居两级计生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专项培训,提高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知识水平以及对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能力。开展居级计生工作人员计算机业务操作竞赛活动,提高微机和网络的使用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区人口计生信息建设水平。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认真贯彻《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联合卫生部门建立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加大对个体诊所B超和大月份流引产的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力争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7以内,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责任指标。

四、着力抓好“四个重点”,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一)强化基层基础,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加大后进转化力度,认真落实对薄弱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的意见以及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剖后进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薄弱环节转化力度。

加强计生统计工作,加大与公安、民政、卫生、劳动、教育、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力度,提高部门交流信息的利用率;完善违法生育和出生错、瞒、漏报有奖举报长效机制,加强统计培训,提高各级统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提高计生统计和信息质量。

抓好社区计生工作规范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运行机制,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大日常监控力度,引导基层落实经常性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单位计生工作规范,分类指导困难企业和“三资”、民营企业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强化各类性质单位法人的人口意识和法制意识,重点加强对晚婚晚育假、计生手术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奖励以及一次性养老补助奖励等计生奖励政策的督查力度,引导企业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对企业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保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二)落实管理与服务制度,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管理体制,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确保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各项指标均达到90%以上。完善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制,加强部门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民政、劳动、教育、城建、卫生、法院等部门的职能优势,畅通计生工作信息,形成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合力;搭载省网新平台,严格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交流操作程序,实现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的快速、便捷、高效联系,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加强流管员业务培训,不定期举办业务竞赛,提高流管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爱心加盟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加盟服务模式,提高加盟服务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强化依法管理与服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建立法制员“双月”例会制度,利用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大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面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加大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各项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将违法生育有奖举报活动列入经常性工作,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力争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率达到95%以上,违法生育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全面开展便民维权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制、领导亲自办理重大案件、重大紧急报送等制度,完善重大案件预警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度、领导接访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首问责任制、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畅通渠道,做好排查工作,切实发挥好便民维权服务点作用,努力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完善人口计生法律救助系统,通过电子系统、电话、书信以及当面解答等形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现场答疑解难,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为群众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服务。

(四)认真做好计生服务机构“两化”建设,全面推进生殖健康工程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基础设施标准化、形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全面完成区计生服务中心“两化”建设。抓好街级服务站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各街级服务站技术人员进行咨询指导能力方面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站的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组织街级服务机构人员到中心(或其它医疗机构)进行短期轮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6篇: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教育科研;中小学;经验

教育科研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引领教师参加教育研究,推动“科研兴校”,是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如火如荼的新课改,呼唤研究型教师和研究型学校的涌现,中小学如何开展教育科研是急需探讨的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学教育研究的改革经验,可以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倡导教师参加科研

20世纪初,欧美国家的“教育科学化运动”(theMovementinEducationScience)促使教师开始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教育问题,人们也逐渐重视教师的科研能力,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教育家斯腾豪斯呼吁“教师成为研究者”以后,美国教育界对教师的职能重新加以确定,认为教师不仅是知识“搬运工”,更重要的是最伟大的理论家和研究者。1960年-1970年,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贺拉斯曼——林肯”研究所的勒温(lewin.k)、米勒(Mier.A)等人采用行动研究的方法帮助中小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合作学习策略”,引导教师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行为的变化,及时获取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意见,改善教学效果。这项研究取得很大的成功,发展成为“计划——行动——观察——评价——再计划……”的教育行动模式,积极推动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研究,这种模式迅速在全美中小学流传开来。后来,欧美国家的教育管理者认识到,中小学教师应该在教育学术界的引领下从事研究,教育研究也应该从大学、实验室转移到中小教室和社区中去。

1985年,由美国“科学促进协会”制定的《普及科学——美国2061计划》,该计划希望从1985年哈雷彗星接近地球到2061年再次接近地球时,能使美国科技教育达到世界最高水平,确保美国科技超级大国的地位,这项计划覆盖全美范围内的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改革,“它是美国进行科学教育改革的主要项目,也是一个最早由中小学教师、大学教师和中小学家长共同参与的校改项目。”作为实施该计划的一个措施,美国科学家委员会编著了《科学普及资源》(ResourceforScienceLiteracy)、《科学普及设计》(DesignforScienceLiteracy)等教材,帮助教师提高自己的科学素质,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和进行课程改革等等;2002年美国通过了35年来联邦政府教育政策最为重大的改革:《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与此相应;美国教育部公布2002-2007年的教育部战略目标(Objevtives),其中战略目标二规定,“支持教师在基于研究的教学工作中获得专业发展”、“关注于基于研究的教学实践”、“为新教师开展基于研究的引导和咨询项目”。20世纪70年代,日本教育界针对中小学教学方法的死板,教师满足单纯的传授书本知识,忽视教育科研的弊病,呼吁中小学重视教育研究。为此,日本《教育公务员特别法》明确规定:“教育公务员为完成其职责,必须不断地进行教育研究和提高修养”。2000年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教育改革国民会议”通过2l世纪教育新生计划,强调“加强对教育研究能力欠缺教师的严格管理(使之离开讲坛)”。英国在2002年教育法中,也对教师的教育研究提出要求,规定合格的教师必须“参与或完成制定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培训课程。”前苏联教育科学院院长M.N.康达科夫也认为,千百万中小学教师是补充教育家和学者队伍的重要源泉。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是整个教育科学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在《2000-2005年俄罗斯联邦教育发展纲要》,中,要求政府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研究的鼓励和支持,提高俄罗斯国民教育系统的国际威望。

二、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的制度化

20世纪50年代以后,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趋向于规范化、制度化,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英、美国家中小学设立学科教学研究室、法国成立中小学教学研究委员会,学校为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提供经费、人员等支持。日本在中小学成立单科性质的研究会,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设计,学科开发、开展教学实验等等,探讨教学、学校发展的问题。此外,中小学教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成立各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诸如成立学生生活指导研究委员会、现代化教学手段研究小组之类,教师分工研究课题,共同发表成果,日本将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成果纳入教师考核和评价体系中,进一步刺激教师教育科研的积极性。

前苏联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也颇具特色,前苏联教育科研管理机构主要是校务委员会和教学方法委员会,《苏联普通教育学校暂行条例》强调中小学教育研究管理的规范化,“为了发展和完善教育过程,提高教师和指导者的职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学校应当成立教学法委员会,教学法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组织人员进修,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推广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校务委员会必须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责,“支持社会完善和发展青年教学和教育的主动精神、教师的创造性探索和实验性工作;确定学校与科研机构、生产单位、合作社组织、自愿协会、创造协会以及国家和社会其他机构的合作途径,以便为学生多方面发展和教师的创造性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后,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制定2010年俄罗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构想,进一步加强普通教育系统中教育机构与团体的科研、实验、设计管理与协调的机制,“落实普通教育系统中教育与科研工作方面的国家干部政策。”

1994年由美国国会审议通过,克林顿总统签署和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其中第九条规定教育部设立“教育研究和改进办公室”,加强中小学教育科研的管理、推广和资助,提供教育研究培训项目,提高大多数美国公立学校的教学质量,使之达到全国教育目标。另外,美国许多州、学区和学校建立独立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以外的地方教育理事会,在学区和学校科研管理上,地方学校理事会扮演重要的角色。学校理事会的职责是加强教师科研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参加课程开发、设计的能力。此外,还承担师资培训、教育经费预算和学校改革等重大问题。

欧美国家非常注重校长对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和领导作用,德国认为校长必须是教育与教学专家。英国规定中学校长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引领教师参与课程编制、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美国教育学者珊娜·斯蒂格鲍尔将美国中小学校长的职责归结为三条:一是确定学校目标;二是组织教学工作,“即对教学提出要求,制定目标、研究方法,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三是领导改革,校长要学习如何创新,吸取对改革的意见,与教师合作开展校改实验,预测教师需求,给予教师满足。在《美国教育部——2002-2007年战略规划》中,教育部将通过ESEA的TileII项目,鼓励发展创造性培训模式,提高中学校长的教育科研管理能力,支持现任校长的专业发展。

校长在学校管理和改革发展中扮演关键的角色,中小学校长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中发挥示范和引领的作用,恰如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兴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的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

三、中小学教育研究加强与大学或其他教育科研机构的合作

20世纪80年代以后,“教师专业化”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关注的中心和焦点之一。世界“教师专业化运动”推动了中小学教育科研的蓬勃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是中小学教育改革的重点。1990年、1995年,霍姆斯小组发表了关于改革中小学教育科研的新报告《明日之学校》(Tomorrow''''sSchool)和《明日之教育学院》(Tomorrow''''sSchoolEducation),将大学教育学院与中小学联合起来;《建立类似于医学行业中教学医院的专业发展学校》(简称PDS学校,改变以往大学教育学院或师范学院与中小学教学互相脱节的状况,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中小学与大学教育,研究机构在课程设计、教材编制、师资培训等方面加强科研合作,整体提高中小学的教育科研水平,提升教师素质,使新任教师和.成熟教师都能在教育研究方面得到进一步成长。PDS学校的创建,在中小学与大学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给大学实习生、大学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的发展都带来了益处,是教师教育多方面“共赢的”好模式。目前,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ationalEducationAssociation)正在建立PDS学校网络,并且为PDS学校制定了一些条例以规范其健康发展。2000年,美国几乎每一个州都有1000多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中小学成为教师科研和工作的共同体,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大学教授形成伙伴关系,共同有效地改革教学。

2001年日本政府实施教育新生计划,将教育改革作为最重要的国策,为了实现“学校变好、教育变样”的目标,日本政府加强大学与中小学教育科研的合作,努力克服整齐划一的弊病,引进发展个性的教育体系,2002年日本通过修改的《学校教育法》,其中政府财政预算投入17亿日元,促进大学、学会、协会、研究机构与学校教学的合作,创造能使多样的个性和能力充分发展的教育体系。

20世纪70年代,英法等欧洲国家针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相脱节的诟病,从学校需要出发,以学校为基地开展教研工作,强调大学、师范学院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20世纪80年代随着教师专业化运动不断发展,英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广泛接受和实施“以学校为中心”的大学与中小学一体化的校本教研模式。

1989年,法国教育预测专家、巴黎诺儿马学派的著名教授费朗西斯科·瓦尼斯科博士在重要著作《七千万中小学生——学习的欧洲》一书中,设想未来五种教学模式,其中“学术型学校模式”倡导将大学学术型研究引进中小学教育科研,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培养学者型的教师。目前英、法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实验。

四、改革师资培训制度重视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

20世纪80年代以来,掀起了世界范围内师范教育改革的高潮,从“师范教育”走向“教师教育”,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培养的开放性、多元化,更注重教师科研能力提高,是发达国家师资培训制度改革的重点。

美国国家教师职业委员会(NBPTS)是独立的、非赢利的组织,指导委员会包括州长、众议员、高级教育官员,以及社区组织和企业界代表,国家教师职业委员会提交五个核心建议,其中第四条是教师应系统地思考自己的教学实践并从经验中学习;第五条,教师应成为学习型组织成员。1995年,北卡罗莱那州州长吉姆·汉特和国家教师职业委员会发起了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专门颁发证书给有委员会认可的优秀教师,借以鼓励教师参加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克林顿政府专门拨款奖励,并提出10年内全国10万名教师获此殊荣,达到平均每所学校都有1名获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项目“艾森豪威尔专业发展计划”,对各州和地方实行绩效拨款,推动师范教育改革,建立专业发展的高标准,提高教师质量,使之具有独立的教育科研能力。《美国教育部2002-2007年战略规划》中要求提高教师和校长的素质,“我们将于各州、各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各认证机构通力合作,极大地提高教师职前培养项目的质量。我们将推动开展情景阅读教学培训以及其他以研究为基础的教学法”。

美国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和学历水平,美国中小学教师一般都具有学士学位。哥伦比亚特区规定高书教师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鼓励教师成为学者、教学者、交往者和决策者。美国务州教育部门经常组织讲座和科研活动,不少学校对终身教师提供学术假期,促进教师参加进修活动。

2001年日本国会审议通过教育改革六项法案,其中以培养“教育专家”为目标,提高师资质量被列为教育改革的战略重点,日本文部科学省根据国会议案,进一步落实措施,改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新的教师研修制度,加强教师的社会体验学习;实行优秀教师的表彰和加薪制度;加强对教育科研能力欠缺的教师的严格管理。从2001年起,日本教育研究生院实行教师休假研修制度,支持鼓励教师自发性的培训活动。日本教育科研机构遍布全国,都、道、府、县共建立近千个教育研究团体,中小学教师是这些团体的骨干。法国和意大利非常重视中学教师的教育学素养,法国要求中学教师获取教育学学士学位,意大利要求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一般是教育博士。

五、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科研成果必须物化生成实践,才能发挥应有效益。美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为80%-85%,日本为60%-70%,西欧为50%-60%。美国非常重视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的直接推广和应用,这深受美国实用主义传统影响。美国中小学强调教育理论与实验紧密结合,杜威、布鲁纳、布卢姆等世界级的教育改革家都注重教育理论在实践中的推广,事实上“美国行为科学本身就比较发达,一批专家学者就用教育理论、心理理论,在中小学搞调查,做实验,提出新理论,于是就有一批学校、教师去推广和实验。”2000年美国教育部专门成立“教育研究和改进办公室”,负责开展和支持有关教育研究的活动;推广教育研究成果,为解决学校具体问题提供技术援助;收集、分析和传播教育情报服务资料。

第7篇: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教育科研;中小学;经验

教育科研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引领教师参加教育研究,推动“科研兴校”,是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如火如荼的新课改,呼唤研究型教师和研究型学校的涌现,中小学如何开展教育科研是急需探讨的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学教育研究的改革经验,可以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倡导教师参加科研

20世纪初,欧美国家的“教育科学化运动”(the Movement in Education Science)促使教师开始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教育问题,人们也逐渐重视教师的科研能力,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教育家斯腾豪斯呼吁“教师成为研究者”以后,美国教育界对教师的职能重新加以确定,认为教师不仅是知识“搬运工”,更重要的是最伟大的理论家和研究者。1960年-1970年,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贺拉斯曼——林肯”研究所的勒温 (lewin.k)、米勒(Mier.A)等人采用行动研究的方法帮助中小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合作学习策略”,引导教师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行为的变化,及时获取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意见,改善教学效果。这项研究取得很大的成功,发展成为“计划——行动——观察——评价——再计划……”的教育行动模式,积极推动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研究,这种模式迅速在全美中小学流传开来。后来,欧美国家的教育管理者认识到,中小学教师应该在教育学术界的引领下从事研究,教育研究也应该从大学、实验室转移到中小教室和社区中去。

1985年,由美国“科学促进协会”制定的《普及科学——美国2061计划》,该计划希望从1985年哈雷彗星接近地球到2061年再次接近地球时,能使美国科技教育达到世界最高水平,确保美国科技超级大国的地位,这项计划覆盖全美范围内的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改革,“它是美国进行科学教育改革的主要项目,也是一个最早由中小学教师、大学教师和中小学家长共同参与的校改项目。”作为实施该计划的一个措施,美国科学家委员会编著了《科学普及资源》(Resource for Science Literacy)、《科学普及设计》(Design for Science Literacy)等教材,帮助教师提高自己的科学素质,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和进行课程改革等等;2002年美国通过了35年来联邦政府教育政策最为重大的改革:《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与此相应;美国教育部公布2002-2007年的教育部战略目标(Objevtives),其中战略目标二规定,“支持教师在基于研究的教学工作中获得专业发展”、“关注于基于研究的教学实践”、“为新教师开展基于研究的引导和咨询项目”。20世纪70年代,日本教育界针对中小学教学方法的死板,教师满足单纯的传授书本知识,忽视教育科研的弊病,呼吁中小学重视教育研究。为此,日本《教育公务员特别法》明确规定:“教育公务员为完成其职责,必须不断地进行教育研究和提高修养”。2000年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教育改革国民会议”通过2l世纪教育新生计划,强调“加强对教育研究能力欠缺教师的严格管理(使之离开讲坛)”。英国在2002年教育法中,也对教师的教育研究提出要求,规定合格的教师必须“参与或完成制定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培训课程。”前苏联教育科学院院长M.N.康达科夫也认为,千百万中小学教师是补充教育家和学者队伍的重要源泉。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是整个教育科学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在《2000-2005年俄罗斯联邦教育发展纲要》,中,要求政府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研究的鼓励和支持,提高俄罗斯国民教育系统的国际威望。

二、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的制度化

20世纪50年代以后,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趋向于规范化、制度化,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英、美国家中小学设立学科教学研究室、法国成立中小学教学研究委员会,学校为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提供经费、人员等支持。日本在中小学成立单科性质的研究会,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设计,学科开发、开展教学实验等等,探讨教学、学校发展的问题。此外,中小学教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成立各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诸如成立学生生活指导研究委员会、现代化教学手段研究小组之类,教师分工研究课题,共同发表成果,日本将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成果纳入教师考核和评价体系中,进一步刺激教师教育科研的积极性。

前苏联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也颇具特色,前苏联教育科研管理机构主要是校务委员会和教学方法委员会,《苏联普通教育学校暂行条例》强调中小学教育研究管理的规范化,“为了发展和完善教育过程,提高教师和指导者的职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学校应当成立教学法委员会,教学法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组织人员进修,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推广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校务委员会必须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责,“支持社会完善和发展青年教学和教育的主动精神、教师的创造性探索和实验性工作;确定学校与科研机构、生产单位、合作社组织、自愿协会、创造协会以及国家和社会其他机构的合作途径,以便为学生多方面发展和教师的创造性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后,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制定2010年俄罗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构想,进一步加强普通教育系统中教育机构与团体的科研、实验、设计管理与协调的机制,“落实普通教育系统中教育与科研工作方面的国家干部政策。”

1994年由美国国会审议通过,克林顿总统签署和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其中第九条规定教育部设立“教育研究和改进办公室”,加强中小学教育科研的管理、推广和资助,提供教育研究培训项目,提高大多数美国公立学校的教学质量,使之达到全国教育目标。另外,美国许多州、学区和学校建立独立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以外的地方教育理事会,在学区和学校科研管理上,地方学校理事会扮演重要的角色。学校理事会的职责是加强教师科研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参加课程开发、设计的能力。此外,还承担师资培训、教育经费预算和学校改革等重大问题。

欧美国家非常注重校长对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和领导作用,德国认为校长必须是教育与教学专家。英国规定中学校长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引领教师参与课程编制、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美国教育学者珊娜·斯蒂格鲍尔将美国中小学校长的职责归结为三条:一是确定学校目标;二是组织教学工作,“即对教学提出要求,制定目标、研究方法,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三是领导改革,校长要学习如何创新,吸取对改革的意见,与教师合作开展校改实验,预测教师需求,给予教师满足。在《美国教育部——2002-2007年战略规划》中,教育部将通过ESEA的Tile II项目,鼓励发展创造性培训模式,提高中学校长的教育科研管理能力,支持现任校长的专业发展。

校长在学校管理和改革发展中扮演关键的角色,中小学校长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中发挥示范和引领的作用,恰如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兴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的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

三、中小学教育研究加强与大学或其他教育科研机构的合作

20世纪80年代以后,“教师专业化”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关注的中心和焦点之一。世界“教师专业化运动”推动了中小学教育科研的蓬勃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是中小学教育改革的重点。1990年、1995年,霍姆斯小组发表了关于改革中小学教育科研的新报告《明日之学校》(Tomorrow's School)和《明日之教育学院》 (Tomorrow's School Education),将大学教育学院与中小学联合起来;《建立类似于医学行业中教学医院的专业发展学校》(简称PDS学校,改变以往大学教育学院或师范学院与中小学教学互相脱节的状况,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中小学与大学教育,研究机构在课程设计、教材编制、师资培训等方面加强科研合作,整体提高中小学的教育科研水平,提升教师素质,使新任教师和.成熟教师都能在教育研究方面得到进一步成长。PDS学校的创建,在中小学与大学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给大学实习生、大学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的发展都带来了益处,是教师教育多方面“共赢的”好模式。目前,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正在建立PDS学校网络,并且为 PDS学校制定了一些条例以规范其健康发展。2000年,美国几乎每一个州都有1000多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中小学成为教师科研和工作的共同体,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大学教授形成伙伴关系,共同有效地改革教学。

2001年日本政府实施教育新生计划,将教育改革作为最重要的国策,为了实现“学校变好、教育变样”的目标,日本政府加强大学与中小学教育科研的合作,努力克服整齐划一的弊病,引进发展个性的教育体系,2002年日本通过修改的《学校教育法》,其中政府财政预算投入17亿日元,促进大学、学会、协会、研究机构与学校教学的合作,创造能使多样的个性和能力充分发展的教育体系。

20世纪70年代,英法等欧洲国家针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相脱节的诟病,从学校需要出发,以学校为基地开展教研工作,强调大学、师范学院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20世纪80年代随着教师专业化运动不断发展,英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广泛接受和实施“以学校为中心”的大学与中小学一体化的校本教研模式。

1989年,法国教育预测专家、巴黎诺儿马学派的著名教授费朗西斯科·瓦尼斯科博士在重要著作《七千万中小学生——学习的欧洲》一书中,设想未来五种教学模式,其中“学术型学校模式”倡导将大学学术型研究引进中小学教育科研,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培养学者型的教师。目前英、法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实验。

四、改革师资培训制度重视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

20世纪80年代以来,掀起了世界范围内师范教育改革的高潮,从“师范教育”走向“教师教育”,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培养的开放性、多元化,更注重教师科研能力提高,是发达国家师资培训制度改革的重点。

美国国家教师职业委员会(NBPTS)是独立的、非赢利的组织,指导委员会包括州长、众议员、高级教育官员,以及社区组织和企业界代表,国家教师职业委员会提交五个核心建议,其中第四条是教师应系统地思考自己的教学实践并从经验中学习;第五条,教师应成为学习型组织成员。1995年,北卡罗莱那州州长吉姆·汉特和国家教师职业委员会发起了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专门颁发证书给有委员会认可的优秀教师,借以鼓励教师参加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克林顿政府专门拨款奖励,并提出10年内全国10万名教师获此殊荣,达到平均每所学校都有1名获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项目“艾森豪威尔专业发展计划”,对各州和地方实行绩效拨款,推动师范教育改革,建立专业发展的高标准,提高教师质量,使之具有独立的教育科研能力。《美国教育部2002-2007年战略规划》中要求提高教师和校长的素质,“我们将于各州、各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各认证机构通力合作,极大地提高教师职前培养项目的质量。我们将推动开展情景阅读教学培训以及其他以研究为基础的教学法”。

美国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和学历水平,美国中小学教师一般都具有学士学位。哥伦比亚特区规定高书教师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鼓励教师成为学者、教学者、交往者和决策者。美国务州教育部门经常组织讲座和科研活动,不少学校对终身教师提供学术假期,促进教师参加进修活动。

2001年日本国会审议通过教育改革六项法案,其中以培养“教育专家”为目标,提高师资质量被列为教育改革的战略重点,日本文部科学省根据国会议案,进一步落实措施,改善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新的教师研修制度,加强教师的社会体验学习;实行优秀教师的表彰和加薪制度;加强对教育科研能力欠缺的教师的严格管理。从2001年起,日本教育研究生院实行教师休假研修制度,支持鼓励教师自发性的培训活动。日本教育科研机构遍布全国,都、道、府、县共建立近千个教育研究团体,中小学教师是这些团体的骨干。法国和意大利非常重视中学教师的教育学素养,法国要求中学教师获取教育学学士学位,意大利要求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一般是教育博士。

五、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科研成果必须物化生成实践,才能发挥应有效益。美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为 80%-85%,日本为60%-70%,西欧为50%-60%。美国非常重视科研成果在生产实践的直接推广和应用,这深受美国实用主义传统影响。美国中小学强调教育理论与实验紧密结合,杜威、布鲁纳、布卢姆等世界级的教育改革家都注重教育理论在实践中的推广,事实上“美国行为科学本身就比较发达,一批专家学者就用教育理论、心理理论,在中小学搞调查,做实验,提出新理论,于是就有一批学校、教师去推广和实验。”2000年美国教育部专门成立“教育研究和改进办公室”,负责开展和支持有关教育研究的活动;推广教育研究成果,为解决学校具体问题提供技术援助;收集、分析和传播教育情报服务资料。

第8篇: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方式方法,使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形成;深入推进学校法治实践,依法规范和管理的各项事务,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推进学校“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加强领导,把依法治校工作摆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协助抓,分工合作,齐心协力,落到实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未有总结,确保本年度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2、学校将保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活动经费。设立并完善红领巾广播站、校园橱窗、班级黑板报、学校校讯通等宣传媒体的设施设备,使它为更好的顺利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提够有效的帮助。

3、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都要通过较代会议事、决策与监督;坚持校务公开制度,让师生知校情;继续坚持教职工及学生申述制度,保证申述渠道畅通,切实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治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坚持把校园违纪违规事件与评优评先挂钩,凡涉及到评优评先或教职工评职晋级,均增加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方面的考核条款,对教职工的个人行为予以必要的约束。

4、加强对师生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国旗法》、《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记学习笔记。目的是使全体教职工熟知法律基本知识,为教育服务,为自身遵纪守法奠定基础。认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如开展教师师德演讲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答卷活动;开展教师师德论文、廉政论文或民族团结征文等活动,在广大教职工中树立依法治教,以德立校的意识。

5、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1)、加强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小学生普法教育和日常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让学生懂得“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成败”的道理,同时广泛开展符合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吸引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法律、自我约束等综合素质。

(2)、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通过落实《小学生礼仪常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校园常规,努力把基本的做人与做事的道理转化为少年儿童的内在品质,培养学生爱自然、爱他人、爱自己的情感,从小做自身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社会讲公德、在家讲孝顺的好公民。

(4)、在节假日期间,为了使广大中小学生平安而有意义的度过各个节假日,我校还计划通过广播向全体师生进行《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的通知》的宣传与学习。目的是提醒学生在节假日期间要注意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我校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5)、以“法制副校长”工作为抓手,定期开展法制宣教,认真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的要求,组织

第9篇: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目前,我区计划生育管理的总人口人,比年初增加人(主要是接管大企业“三不靠”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人,已婚育龄妇女人。

(一)人口出生情况

年月至年月(下同),我区人口出生计划人,实际出生人,比计划少出生人,人口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为.‰。

(二)符合政策生育率

年月至年月,我区共出生人口人(其中流动人口出生人),计划外出生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

(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面

我区辖个街道办事处、个镇,计划生育管辖的村级单位个。目前,已全面开展了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选择面达。

(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面

自年开始,我区逐步推行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截止目前,所有村(居)委会都开展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自治面达。

(五)出生性别比

年月----年月,我区累计出生男婴人,女婴人,出生性别比为:。

(六)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目前,我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使用药具人数为人,药具应用率达,有效率达.,知情满意率达,规范的术后随访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以上。

(七)计划生育“三结合”、“三生”工作

年,市下达我区计划新增帮扶户户,联系户户,帮带户户,我区实际落实新增户户,联系户户,帮带户户,超计划户。与各街道、*镇签订了计生“三生”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三生”服务户计划户,实际完成户。

(八)流动人口管理

年,我区共有登记在册流动人口人,其中,男性人,女性人,育龄妇女人,已婚育龄妇女人。流入人口验证率计划,实际达到;流出人口办证率计划,实际达到。

(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

我区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了区财政年度预算。年我区财政年投入计生经费为.万元,人均财政投入计生经费为.元,高于市下达给我区的考核指标。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区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理念,实行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组织领导机构,坚持在每年“两会”期间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我区召开了高规格的计生工作会,将市下达我区年计生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与各街办、*镇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区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形成了科学管理,量化考核的工作格局。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我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以免费技术服务为主的各项政策,建立以群众需求为主的决策程序,对计生工作的管理程序、工作态度的满意程度逐步提高。

大力营造和谐、温馨的计划生育宣传舆论氛围。一是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独生子女政策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让自觉遵守计生政策的计生户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二是充分利用节假日、世界人口日、《条例》颁布纪念日等节日和“三下乡”活动,深入到农村、街道、社区、市场和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年来,全区组织大型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次,各街道(镇)组织计生宣传活动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次,文艺演出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余份,受教育群众万余人次。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转变和树立生育观念,推动了计划生育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出台了《__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了城乡一体化在养老保险制度,并在看病就医、读书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今年我区对户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户全额兑现了奖励扶助金。

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按照《*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重新制订了《__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实施意见》,各 机关、事业单位及厂矿企业均兑付了独生子女奖励金,名城镇低保居民和农村居民则由区计生局在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统一支付了独生子女奖励金。

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建立了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异地查询。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机制,利用党政网,实现了全区各街道(镇)互联互通,共享全国流动育龄人口个案信息资源,真正体现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形成流动人口管理与常住人口管理一盘棋的局面,全面提升了我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坚持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咨询和“三查一治”(即查孕、查环、查病、治病)活动,坚持站内服务与站外服务相结合,查环查孕与查病防病相结合,对患病妇女,主动提供治疗和咨询,对非意愿怀孕妇女,帮助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对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和使用药具的育龄妇女进行随访。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会同区教育局、卫生局,在学校、社区广泛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扩大了计划生育宣传和受教育面。

深入开展农村“三结合”工作和城市“三生”服务。年初召开了“三结合”工作现场会,与国土、农水、科技等部门各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市下达给我区的“三结合”帮扶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确立了户中心户,配备了宣传资料袋,提供宣传资料、科技资料等约余册。继续加大了对沙坝计生“三结合”帮扶基地的投入,全年共投入帮扶资金万元,部门投入元,通过帮扶,有户农户实现达标。积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城市贫困家庭开展“三生”服务,实现再就业人,捐助资金元,圆满完成了市下达任务。

(三)狠抓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和部门,在中心广场开展了“关爱女孩巴蜀行”活动__启动仪式,大力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先进的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改变旧的生育观念。

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让女孩及家庭从中受益,让一心只想生男孩的家庭羡慕,这对于有效遏制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势头,具有重要作用。我区将女孩活动融入计生协会工作中,利用元旦、春节和“三下乡”活动期间,走访慰问了辖区个街道、*镇的计生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月日(协会宣传日)号召辖区个街道、*镇以“关爱女孩”为主题,筹集资金余元,开展了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通过救助孤贫女童,为农村独生女户办理保险,为双女和独女家庭引进致富项目和技术,帮助就业等政策倾斜,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年,我区在开展关爱女孩子活动中,重点对女孩家庭进行了经济救助,奖励救助女孩家庭户,帮扶资金余元。

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行为和规范药具市场。开展由计生、公安、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性别鉴定行为。查处有选择性生育行为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刹住私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歪风。另外,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管理力度,对性别鉴定专用设备和引、流产药品进行规范管理。通过治理,我区年出生性别比由高峰时的:下降为:。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坚持抓好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再生育审批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风评议制等相关制度,提高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程度,狠抓执法监督,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七不准”和“十禁止”相关规定,一年来,我区未发生一例因行政执法不当引起的恶性案件。

(五)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计生协会活动,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主线,着眼于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努力把新的婚育观念和科普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以寓教于乐的形式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目前,我区所有的街道(镇)均建立了人口学校,以村、社区建立了人口分校或辅导站,坚持定期对育龄群众开展“五期”教育,宣传相关法律和人口政策,传播生殖保健、婚育卫生、优生优育、避孕方法和生产技术、生活常识等多方面的科学知识,增强了人口学校的凝聚力度和吸引力。各计生服务站设立了宣传橱窗,制作了宣传画报,经常开展广播宣传、街头宣传等,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三下乡”宣传活动,从多角度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避孕及生殖健康知识。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以上。

(六)积极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全面施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了村(居)民的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截止目前,全区个村(居)委会都开展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自治面达;与户育龄妇女签定了计划生育合同,签定面达以上。

三、完善服务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保持了全区计生队伍的稳定,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和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技术服务机构形成了由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为龙头,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指导、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骨干,个村服务室为基础,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 点为补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实现了计划生育资源与卫生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和技术服务两个队伍的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搞好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和短期专业工作培训,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医学专业成人教育学习,先后派出人次外出学习培训、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次。全区现有在岗计生专干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平均年龄.岁,区计生指导站中级以上医学职称占,基本适应工作需要。

四、开展行风评议,强化社会监督

我区坚持把行业建设纳入对干部职工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了《*区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成立了区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督查小组,加强了对计生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评议。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树党员先进形象、做计生先进标兵”活动,强化宗旨教育,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不良现象,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年,先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服务对象就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了整改。通过行风评议,增强了广大计生干部的公仆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一年来,我区及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全区没有一起上省、上京*事件发生。

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基础账卡册,坚持目标责任管理,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突出社区,服务社区,围绕企业移交人员、三无、三不靠人员、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体,增强社区计生工作的针对性,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社区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引导群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二、切实搞好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继续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关爱女孩、利益导向等宣传为重点,以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为载体,搞好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抓好生育文化中心建设,使新型生育观念深入人心。

三、重点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真落实各种规定的奖励政策,重点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以及农村和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城市无业、失业、下岗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促进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

四、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以实施“三大工程”为重点,健全技术服务网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广泛开展以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继续开展“五期”教育,实施风疹病毒监测、补碘、补叶酸等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结合社区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地开设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三生服务”网点。落实好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免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三结合”工作,引导各帮扶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根据各帮扶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帮扶户长远发展的经济项目,达到“造血式”帮扶目的。

五、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措施,积极探索新途径,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两手抓,努力管好、管住、管活流动人口。

六、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按照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七、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结合*区实际,一是抓好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中发展计生协会组织;二是继续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