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银行案防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银行案防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一、案件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

案件防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提高对案件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把案件防控放在监管工作和银行业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预防为主,各司其职、双线问责的原则,切实改变重经营轻管理、重业务发展轻案件防控、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罚、重处理办事人员轻处理领导人员,以及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等现象,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促进寿阳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案件防控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内控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工作体制、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业务和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合规,操作规范,依法履职,监督有力的业务运营体系,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和商业贿赂治理有效开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继续保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零发案率”的良好势头,使辖区银行业实现“三无”即,无各类案件、高级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黄、赌、毒、黑”等不良行为。

三、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案件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负责寿阳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案件防控工作负总责。各行(社)均要成立案件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行行长、联社理事长担任,成员由会计、信贷、业务拓展、科技等业务职能部门和基层信用社主任参加。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社)案件防控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并上报案件防控工作措施、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案件防控工作情况。建立反映迅速、协调运作、有序高效的案件防控工作机制。各行社每月要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每季要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每半年要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并向领导组报告对本行、社案件排查情况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负责对寿阳辖区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对各行、社案件防控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监管意见。准确上报分局有关案件专项治理情况,初步提出对案件处置意见并上报分局党委;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的重点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监控和动态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提出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寿阳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对本行、社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的重点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报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对发生的案件情况进行初步处置,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对案件有关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置意见并上报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

四、案件防控工作的主要措施与责任追究

为了使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现阶段,主要采取“五双”管理,即:

一是“双向包点”,就是寿阳监管办事处的监管人员和各行、社的负责人均要分别对所属机构网点进行分片包点,将每个机构网点落实到每个领导人头上,对内控管理薄弱,案件隐患较大的,“一把手”要亲自包,并定期不定期对所包的机构网点案件防控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对其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各行、社负责人包点名单要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寿阳监管办事处备案。

二是 “双重管控”就是既要管好业务,更要管好人。二者要同时管好,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案件防控,关键在人,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和监督关,就等于牵住了案件防控的牛鼻子。各行、社要根据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13条规定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和强制休假“四项制度”。“四项制度”要求,加强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按照“权责分明、平衡制约、规章有效、运作有序”的原则,规范业务流程,加大对其决策系统和权力运用中的制约和检查监督,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把风险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各行、社每月要对所属分支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计算机授权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季组织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漏洞,及时加以纠正。同时,要根据排查结果和存在的风险点,监督有关机构抓好整改,并及时将每次检查查情况报寿阳监管办事处备案。

各行、社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严格把好”三关”即进人关、用人关和监督关。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高管人员可能发生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实施动态监管。密切关注从业人员的异常行为动态,要严格对要害岗位人员的岗前审查,对发现有违规违纪,以及涉黄、赌、毒、黑等不良行为的,一律不得任用,防止“带病上岗”,已经任用的,要立即调离。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每年要组织一次或两次对辖区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人员的不良行为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提出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是“双向排查”,就是内部自查自纠与外部现场检查相结合。根据省局提示的“十二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了对重点资产负债业务如大额存取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要建立动态监测台帐,并及时开展银企对账;要求基层信用社主任按旬对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计算机授权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严密防范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有效的整改的措施。尤其是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业务和和重点人员要下大功夫,检查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

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寿阳监管办事处将及时向分局和省局报告排查情况。要经常性地组织力量对内控执行情况和前期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建立整改评价机制,提出监管意见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并内控管理情况列入高管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并与任职资格审查相结合。不定期开展对高级管理人员、重点人员商业贿赂行为动态排查工作,

从2009年4月开始,按照山西省银监局和晋中银监分局的统一部署,在辖区集中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活动,农信社和农业银行确定为今年案件防控的重点。因此,农信社、农行系统排查面要达到100%,排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按照省市银监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至6月底结束。要将排查情况和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办事处。同时,要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人员不良行为情况进行排查,排查结束后,认真填报《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人员不良行为排查情况表》,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思想作风。

四是“双向监督”。就是要内部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各行、社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建设,尽快充实稽查审计人员,提高内部审计的持续性、有效性。稽查审计部门每季要对所属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季度要对计算机授权管理、内部授权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漏洞,及时加以纠正。

各行、社要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信贷、会计、出纳、计算机操作等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轮调。要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并确保纳入人事管理,防止因一个人长期主管或从事一项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各行、社基层营业网点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面每年要达到20%以上。寿阳监管办事处将出台《寿阳县银行业案件防控举报奖励办法》,下半年,办事处将组织力量对各行、社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以及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聘请一批责任心强,敢于反映情况和揭露问题的《案件防控监督员》,首批监督员初步确定为20名左右,主要职责全方位收集、掌握有关案件防控和风险防范,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动态情况,搭建起全方位监督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预防案件的群防群控监督网络,认真做好案件防控和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五是“双线问责”,就是建立案件防控和防范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实行谁监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案件防控和案件查处,做到“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真正把案件防控和防范风险工作落到实处。办事处和各行、社分别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案件防控工作规划〉,与所属分支机构和网点负责人层层签订《案件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制。2009年度案件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于3月24日在寿阳监管办事处举行。

第2篇: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银行;安全保卫;七大关系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91-0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各行业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银行业对安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银行业着眼于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趋势,从宏观上、微观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自上而下加强了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把这项工作真正意义上提升到一定高度,建立健全安保机构,狠抓队伍建设。针对形势的变化和各类案件俱增的现状,银行业上下高度重视,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把关,安全保卫工作有了明显好转。但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和工作的不平衡性。究其原因,除社会及环境因素外,个别领导和少数职工对安保工作认识不到位也是现实中的突出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银行安保工作,应注意处理好七大关系[1]。

一、处理好领导重视与职工责任落实的关系

1.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对安保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抓业务能多出效益、快出效益,能一眼看出成绩,而安保工作只是一项软性指标,能够应付过关即可,不必太过认真。领导观念有偏差,员工就更不重视安保这项工作。殊不知,安保防范工作贯穿于银行业的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全过程,广大职工是防范的主体。因此,不仅领导要重视,更需要全体职工时刻紧绷这根弦。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干部职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只有上下配合,通力协作,时刻保持应有的警惕,前移防范关口,做到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堵漏于事前[2]。

2.要处理好两者关系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防范领导小组;二是要与全体员工(含临时用工)分层次、按单位、按部门签定安全责任状;三是将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和指标量化,并纳入目标考核;四要将安全保卫工作与每位员工的经济收益,提拔任用相挂钩;五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起动奖惩制度和问责制度。

二、处理好防范高风险与低风险的关系

从业务经营角度讲,安全保卫工作出了大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社会声誉和业务发展。安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也充分说明了其重要性。因此,进一步防范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定期进行防范演练,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就显得尤为重要。让“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这一安全意识在所有人的脑海中深深扎根[3]。

其实,所谓的高风险、低风险是相对的,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高风险重视了、补救了、整改了就会转化为低风险,对低风险忽视了、放松了、麻痹了瞬间就可能转化为高风险。因此,防范安保风险应该抓重点带一般,抓大带小。尤其是在业务经营第一线的基层银行领导更要学会“弹钢琴”,将业务经营、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一切高风险、低风险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统筹兼顾,统筹防范。因为,经营业务和安全保卫同等重要,一定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为此,第一,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通报本行、本系统、银行业的案件案例,从中吸取教训,时刻警醒,引以为戒;第二,定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第三,及时总结表彰在安保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让其学习有榜样,追求有目标。

三、处理好人防与技防的关系

所谓人防,就是要抓好干部职工防范能力的提升、人防素质的提高和责任心的增强,因此,要切实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教育和防范技能的训练,努力提高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实际防范能力,建立长效机制,使这项措置常态化;而技防则是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的配置和使用。从人防和技防关系看,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技防是安防工作的硬件保障,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相得益彰。从安全保卫工作的实践看,人防和技防必须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最佳的防范效果。

四、处理好银行总体要求和要害部门安全责任的关系

1.提高对安保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剖析重大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忽视安保工作的危害性,特别是对不重视安保工作酿成大灾、大案的典型案例的剖析。事实证明,安全保卫工作绝非无足轻重,也不单是保卫部门的事。它是保障银行业各部门良性运作,顺利开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工作,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环境效益和谐化、经济秩序稳定化的根本保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银行领导干部应摒弃片面认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防范意识,保证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2.狠抓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诸如办公楼、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等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做好支付结算、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部位的风险防范工作。同时,关注民间高利借贷风险,加强员工行为排查,防范企业信贷风险。加大防范力度,妥善处理扰乱经营铁序,影响运营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坚持“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方针,确保银行上下安全稳定。

3.责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银行要明确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行长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把领导者担负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起来。

4.措施得力。必须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银行总体管理之中,确实做到月计划、月安排、月检查、月总结。不仅在现有条件下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证,而且在事关安全的重大问题上,必须由党组或行务会决策,由行领导亲自抓。

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在评先、奖励、提拨、任用时,要实行“一票否决权”,同时,要实行“违章必究”。一是对违章不发生问题的也要追究;二是对违章发生问题的必须追究。凡是因忽视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不善、有章不循、用人不当发生案件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凡是发生损失巨大、影响恶劣的特大案件的,必须追究领导责任。

5.制度保证。定期召开安防分析会查找问题,整改到位,大会讲,小会谈,人人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此,必须抓好以下3件事:

(1)抓典型。银行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行、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一是抓好的典型,及时总结典型的经验,向本行系统推广。二是抓差的典型,特别是对发生重大案件的,要认真剖析,找出问题所在,采取改进措施,用教训推动工作。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体会。

(2)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实行制度化、常态化。坚决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对组织安排强制休假的人员要对其业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在用人和提拔任用时也应结合安防和案件因素综合考查。

(3)充分发挥安保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安保部门应在本级行党组、分管行长的领导下,在“强化整体安全管理”中,应充分发挥其参谋、协调、监督、指导作用。

五、处理好基础建设和整体达标的关系

1.完善远程报警监控联网系统建设和管理。合理设置远程监控中心机构及人员。提高视频信息的监测、分析和处理能力,加强远程报警监控联网,加强风险预警控制。

2.加强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营业场所建设改造过程中的选址、设计、审核、申报、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要求,确保重点部位的安防设施达到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业标准和要求。

3.巩固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把责任体系建设作为核心内容,坚持常抓不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案件事故防范、维护稳定、应急处置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的每位员工。层层落实,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措施、奖罚等内容。建立无盲区、全覆盖、以岗定责、动态调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人人有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六、处理好安保机构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的关系

在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中除了按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保机构,还应建立一支过硬的安保队伍[4-5]。

1.提高政治素质,加强管理,造就一支政治上绝对可靠、素质绝对过硬的安保队伍和一支各网点选派出来的安全员队伍。定期培训,按照“管理人员重点培训,专业人员强化培训,基础人员普遍轮训”的原则,拓宽视野,加大力度,加强教育。积极参加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培训,提高安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定期组织去外地参观学习,定期考核和发放职务津贴。对工作能力强、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的优秀人员给予晋升、晋级、任用的机会。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全体保卫人员、安全员、网点主任、大堂保安、 守库押运、纪检特派员的学习,使其全面了解和掌握银行安全保卫的基本方针、要求和任务。

3.对新上岗人员开展安防业务培训。对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增加一项安防业务知识,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对培训不合格的要继续培训,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没有培训过的,要全部培训,对已经培训过的,要根据业务的发展、任务的不同需求,可提高培训内容的档次,开展专业培训。

七、处理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与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关系

1.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部位、要害部门、要害岗位、关健环节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的频率和覆盖面。将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远程检查相结合,推进安全检查的常态化。

2.提高安保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安全保卫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案。建立健全设备台账、现金、贵重物品押运、安全检查、录像资料登记簿,及时准确记录相关数据,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适应信息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要求,推进事前、事后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安全保卫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邓凯,郭毅勇,王保明.要警钟长鸣——浅谈加强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必要性[J].西南金融,1986,(3).

[2] 未雨绸缪 防患未然——安全保卫工作的做法和体会[J].浙江金融,1990,(11).

[3] 张文彦.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应明确的基本思想[J].中国城市金融,1990,(4).

第3篇: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作为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的后起之秀,邯郸银行自2002年改制以来,连续9年零案件。这既得益于良好的风险管理措施,更得益于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截至2010年末,邯郸银行资产总额2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亿元,增长86%;存款余额185亿元,增加61亿元,增长50%;贷款余额93亿元,较上年增长69%。资产增速及存、贷款增速均居河北省各城商行之首。高速发展的业务规模给邯郸银行的风险管理不断带来新的难题,而2011年年初以来,城市商业银行在规模快速扩张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风险点又不断给诸如邯郸银行这样规模较小、发展历程较短的城商行以警示,于是邯郸银行在这一年里开始着手打造自身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此本刊特别采访了邯郸银行李少波董事长,他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快速发展进程中的风险管理问题的思考必能给同业带来相应的启示。

《》:在城商行15年发展历程当中,经历过风险积聚并爆发的阶段,消化风险暴露所遗留的不良资产包袱几乎贯穿了中国城商行发展的始终。现今,通过多年的努力,许多城商行都显示出很好的发展前景,但在业务规模快速放大的过程中,风险防控所要求的审慎经营与银行高速增长的内在要求的矛盾也在不断累积,近期一些城商行所暴露的风险也表明,一些城商行为追求发展速度而放松了风险防控的要求。您觉得,风险防控对于城商行的发展应处于何种位置?

李少波:城商行的风险控制在城商行发展进程中所处的位置,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被动接受。在这一阶段城商行主观上会认为某些防范风险的监管要求脱离了基层金融部门的实际,严格风险控制就会影响自身的发展速度。因此这一阶段的风险管理基本是监管压力下的被动接受,表现为风险管理工作主动性不强,没有相应的思路和计划,而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被动地执行。第二个阶段是在风险控制下谋求发展。对于城商行来说科学的发展观首先是发展,不发展就讲不上什么科学性,可是发展的前提是风险控制,风控不健全的城商行发展越快就意味着越危险。为此,邯郸银行近年来有意识、有目的、有重点地抓了一些风险控制的措施。第三阶段是将风险管理上升到银行发展战略的高度。城商行的一切发展都以风险控制为底线,与城商行发展初期相比,风控与发展在理念上产生的逆转,防范风险是第一位的,发展是第二位的。

从邯郸银行自身的风险理念上看,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转型。进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首先,就是要厘清加快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关系问题,应该说这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发展速度快不一定就要以风险控制弱为代价,同时缓慢的发展速度也不能说明良好的风险控制水平。相反,良好的风险防控水平能够夯实发展基础,并且为城商行拓展业务领域保驾护航。其次,就是处理好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的问题,在二者中,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制度设计可能比制度执行更重要,因为这正是城商行所欠缺的,也是目前城商行从根本上要逆转风险防控问题的关键。对于邯郸银行这样一个刚刚起步并处于高速发展中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还不能简单照搬其他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制度,而是要自行设计适合本行特点和发展战略的风险控制制度。第三,要处理好风险防控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问题。这里所说的硬件是指各种规章制度、办法包括制度的执行,软件则包含对风险管理中人的管理和经营的合规性管理。在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中,软件建设的难度可能要更大,人的作用在城商行的风险防控中是至关重要的,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好才能有效发挥风险管理制度的作用,才能使风险制度落到实处。

为此,邯郸银行专门设立了风险控制部,这一部门既是经营管理条线上的职能部门,又是董事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它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并且制订特殊的汇报路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为了防范信用风险,我们实行风险控制经理与信贷客户经理平衡交叉作业,这其中风险控制经理的调查报告是单独上报到信贷审批部门和风险控制部,对其制订单独的报告路线。又比如贷款的五级分类,现在我们把五级分类的工作分散化,初评在审批部门,再由风险管理部门再核定。这里面牵扯到我们上面说的两个问题,一是在制度设计、制度执行上,制度设计更重要,其次在硬件和软件建设上,培养合格的风险管理人更重要。最后,风险控制体系建设重在塑造风险管理文化。塑造良好、合规、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对于风险防范能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因此企业文化也应当纳入风险管理软件建设中去。

城商行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应当说还处于弱势地位,原有的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尽管这几年的资产规模与经营版图都实现了快速的扩张,但种种风险事件的暴露表明,城市商业银行的风控水平并没有跟上城商行快速扩张的步伐。此外,由于城商行普遍规模有限,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一个风险事件的产生往往会给城商行造成灭顶之灾,因此风险控制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您提到健全城商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度设计尤为重要,而在制度设计中,授权制度的设计与流程建设是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基础,为此,邯郸银行有哪些具体实践?

李少波:集中授权是银行控制风险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措施。而我们的集中授权工作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一是强调授权的严肃性,凡没有明确授权的即视为不允许,凡超出授权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违规。二是认真执行《授权管理办法》,抓好四个环节。首先,总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提出授权建议,并经分管行领导同意后报风险控制部;其次,风险控制部进行汇总、评审,提出是否同意、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的建议;再次,提交行务会研究决定;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分管部门作为第一关,负责对授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提出批评、处罚、变更与收回授权等处理建议。风险控制部、稽核监察部作为第二关,对授权执行情况以及分管部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稽核检查。我们把银监部门、人行、审计部门作为第三关。借助他们的检查成果,查找我们疏漏的原因,严肃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制度,明确流程。明确职责权限是授权的基础,现在没有授权的项目,都是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有关部门要列入工作计划,尽快落实。

《》:风险管理工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风险管理工作所涉及的面非常广,抓什么都不为过,抓什么都可以,那么如何在城商行发展的不同阶段突出风险防控的重点?

李少波:上面我们说到,城商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既包括制度设计与执行,又包括软硬件的建设乃至风险文化的建设,但是在城商行发展的不同阶段,风控建设的矛盾是不同的,这也意味着风控建设的重点应有不同。比如说,由于城商行在发展初期备受沉重不良资产包袱之苦,因此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但是目前看,对于城商行这样规模不大的银行群体来说操作风险的危害性更大,尽管操作风险的概率较小,但操作风险的暴露却往往是突发和致命的。当然,随着城商行业务品种的不断丰富,防范市场风险、合规风险乃至声誉风险都将成为城商行关注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声誉风险仍然是和操作风险相关联的。以往城商行为什么不把市场风险看得那么重,这与城商行的发展阶段有关系,因为以往城商行业务主要集中在贷款,贷款利率至今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国家制订,当然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城商行逐渐涉足于国际业务以及其他金融市场业务,利率与汇率风险就必须纳入风险管控的视野。就目前而言,城商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可能又要比利率与汇率风险更为急迫。因为业务扩张之后,资金周转慢,不充分创造收益,只考虑收益,支付又是问题。对此邯郸银行也正在研究出台一套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办法。总体而言,如果要我给目前的城商行风险管理内容进行排序的话,应当是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这样一个顺序。

操作风险如此重要,就对其防控而言,邯郸银行目前已实现连续九年零案件,2011年,邯郸银行继续建立和完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无案件活动。为此,根据河北银监局《关于巩固案件隐患清查成果开展创建无案件机构和无案件辖区活动的通知》,邯郸银行采取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努力实现全行零案件发生、全体员工零司法处理的“双零目标”。

首先,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从2010年开始,邯郸银行把每年的1月份固定为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上一年来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工作“回头看”,或加以整改,或列入整改计划、制订整改方案。这项活动已进行了两年,2011年的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月中共查出风险隐患方面的问题302条,其中已经边查边改85条;属于自查自纠范围但一时没有整改到位,制订方案继续整改的72条;需总行整改的145条。每年扎扎实实地解决几件控制风险的突出问题,逐年提升控制风险的整体水平。

其次,完善案件防控制度,建立案件防控责任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守法意识,严防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制订下发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同时细化了对案件责任人的追究标准,对发案单位除按照监管部门标准责成各分支行主要负责人、具有管辖权限的分支行主要负责人以及总行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外,对各分支行主管负责人、具有管辖权限分支行的主管负责人、总行主管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也量化了引咎辞职标准;对员工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我行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对分支机构实施全面、系统、连续的监督管理。制订实施了《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对分支机构合规经营和规范经营指标进行了量化。总行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分管业务条线制度执行情况分别进行扣分考核,稽核监察部分别对照内、外部检查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每年度进行扣分考核,建立了日常检查同内部控制评价相结合、内部控制评价与薪酬相联系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促进了合规经营和合规文化建设。

第三,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风险控制科技水平。2009年我行决定更新业务核心系统,以适应我行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抽调会计骨干组成核心业务系统项目组,历时半年时间,先后完成了系统架构的确定、业务需求的提出、数据的移埴与测试,为确保新旧系统数据准确、完整平稳过度奠定了基础。做好前台临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4批对304名临柜人员就新系统的各个交易和流程特点进行了培训。做好新系统上线后与之相关的业务制度、操作规程的制订工作,制订实施了《综合业务核算操作规程及会计科目说明》,修订了《会计制度汇编》。做好上线后的业务咨询,及时解决业务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陆续总结下发了《有关新系统殊交易与账务处理的说明》、《新系统操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柜员交易使用凭证及加盖印章一览表》等,方便临柜人员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为强化柜员对新操作规程及业务知识的掌握,先后采取了通过后督强行规范前台业务、组织会计主管专项培训和讨论会等多种方式,使员工尽快熟悉适应新系统的操作规范。推广上线了指纹授权系统,强化了会计授权业务操作防控措施,彻底解决了会计人员擅自将授权或授权密码交给他人、未按规定执行密码授权处理业务“一手清”问题。2011年将实行电子验印系统和影像扫描系统,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在风险管理的流程建设上,为有效防范前台柜员操作风险,加强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管理,我们2010年实施了会计核算“四集中”,防范会计操作风险。一是实施总行集中对账。由总行统一集中打印对账单,安排除柜员以外的专人进行对账,进一步规范了我行对账业务,有效防范了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二是实施总行集中同城清算业务。解决了同城票据清算由总行明确专人统一与人行交换问题。三是实施总行集中票据传递。解决了事后监督手续由总行明确专人统一接受问题。四是实施总行现金集中配送。支行与总行之间的现金往来采取调拨单的形式,用系统进行控制和传输。通过实施“四集中”,节省了人力、物力,大大缓解了支行的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防范了会计操作风险。

今年要继续抓好业务条线的风险评估,在搞好现场检查、内控评价的同时,充分发挥业务条线风险评估在防控风险中的特殊作用。一是制订业务条线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与分工,实现业务条线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初步计划今年将对科技信息系统、票据贴现、信贷业务的重点环节进行风险评估。三是通过业务条线风险评估,揭示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点,找出流程设置和制度制订上的缺陷,提出和探索整改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既要解决我行制度执行力问题,又要解决我行制度不完善、不衔接的问题,促进邯郸银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第4篇: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哈尔滨银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保障哈尔滨银行在建党100周年期间的网络安全和业务连续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加强网络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强化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现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宣传贯彻对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的重要指示,宣传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入宣传贯彻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新技术新应用安全等的宣传和普及。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人员伤亡。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全员参与。成立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营业网点负责人或座班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沉着冷静,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四)应保守国家秘密,对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露。

(五)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全体人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范处置体系,组织和培训专业人员和志愿人员,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预防。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哈尔滨总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并要求全行员工深入贯彻学习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活动,加大全行员工的网络安全教育,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为确保宣传活动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哈尔滨银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

1、根据方案,我分行组织员工开展“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培训班”,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宣传《宣传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呼吁广大市民增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和网络安全意识,承担网络安全责任,共同维护国家网络秩序。

2、针对意义和目的,确定宣传标语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通过在行内LED屏播放的方式公开宣传。

第5篇: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败诉;经济案件

abstract: the economic case against a direct impact on the operational effectiveness of the commercial banks and commercial banks that may affect the normal business operations, the impact of commercial banks and even the normal work order. as a result, losing on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case and seek to reduce or avoid losing the case of measures to prevent and resolve commercial banks operating in the legal risk, improve the operational effectiveness of the commercial banks will no doub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 at this stage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against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cases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bank lost; economic cases

造成商业银行败诉的原因是复杂的,可以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类。

(一)发生败诉经济案件的外部原因

1、立法存在缺陷。

近年来,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取得较大成就,但亦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这些缺陷和不足给商业银行经济诉讼案件带来了消极影响,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1)立法中的空白漏洞。我国现行立法数量虽有很大增加,但仍存在不少粗疏和空白,许多问题无法可依,给商业银行的经济诉讼案件带来了消极影响。如目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对职务犯罪和个人犯罪的界限划分不清,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将个人犯罪定性无限扩大化的现象,许多本与职务无丝毫关系的银行工作人员的个人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为职务犯罪,进而使得商业银行在此后与受害人的诉讼中败诉并承担责任,最终使受害人的损失转嫁到银行承担。

(2)立法中的冲突。我国现行金融立法之间有一定的差异,不完全协调一致,甚至互相冲突,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尤为明显。而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监管机关,其所制定的金融规章自然对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在此情况下,便会出现商业银行照章操作的前提下仍然要遭受败诉的不正常现象。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只需对持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善意的形式审查即可;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票据解付过程中,银行要对客户身份证件负绝对的审查责任,否则银行要败诉并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现行身份证技术含量较低,容易伪造且难以识别,因此在目前技术条件下要求银行对客户身份证件承担绝对的审查责任是不现实的,同时最高法院上述规定没有考虑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尤其是持票人未尽妥善保管票据义务的过错)对损失的影响,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也给犯罪分子进行诈骗后,受损客户向银行转嫁损失提供了可乘之机。

(3)立法不合理。由于涉及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文件、通知等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而不同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上述约束性文件时价值取向不同,甚至存在狭隘的部门保护主义倾向,而且多数约束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缺乏透明、公开,没有银行的参与或虽有银行的参与但对银行的呼声不予理睬,因此上述约束性文件难免对银行的利益考虑较少或根本没有予以考虑,导致商业银行在适用上述约束性文件的诉讼中败诉。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存单持有人几乎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而银行既要承担关于存单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又要承担关于存款关系真实性的举证责任。但在存单纠纷案件的实践中,银行除内部帐务记载外很难找到其它证据,而银行内部帐务记载的证据效力又受到严格限制。这也是商业银行所有存单纠纷案件中,银行几乎全部败诉的重要原因。

2、司法腐败。现实司法环境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徇私枉法、行政对司法的干预等现象十分普遍,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加之与银行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多数会不惜血本,不计代价,拉拢腐蚀法官甚至给法官行贿,而银行用来公关的费用常常受到各种制约甚至没有正常的办案费用,在此情况下导致部分本不该银行败诉的案件银行败诉。

3、法院片面强调保护弱者的错误倾向。民法上的弱者保护是指根据人所处的具体社会关系,对居于弱者地位的个人通过法律予以特殊或倾斜性的保护。民法上的弱者保护是建立在对弱者身份地位准确判定、弱者在行为中具有合法正当的动机、弱者切实履行应尽的业务的基础上的。基于上述原因,在群体与个人的诉讼过程中,个人并非当然的弱者。然而在金融案件诉讼中,不少法官在审理案件尤其是涉及个人储户的案件时,常常存在较大的心理定势,片面强调保护弱者的利益,忽视银行的合法权益,无视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违背了案件裁判者应具有的公正、中立立场,致使部分银行不该败诉的案件败诉。

4、裁判依据的宽泛化以及裁判过程中的严格规则主义倾向。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仅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作为裁判依据,而且还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等诸多中央国家机关甚至地方行政机关的文件,甚至将有关领导的讲话作为裁判依据并机械地严格适用,而上述文件、讲话的透明度度不高,文件的下发范围多限于本机关系统内,银行常常无法及时知悉其内容,更谈不上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办理业务。裁判依据的宽泛化以及裁判过程中的严格规则主义倾向使得商业银行部分不该败诉的案件败诉。

5、法官对银行业务规章、业务操作不熟悉。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商业银行业务操作日益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业务的规则要求变化较快而且规则前后差异较大,甚至前后截然相反。绝大多数法官没有受过专门的金融专业教育,更缺少金融工作的实践经验,对银行业务不熟悉尤其是对金融规章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不熟悉,为此导致在部分金融案件审判过程中,案件定性不准,实体裁判错误,将部分商业银行不该败诉的案件判决败诉。在涉及商业银行新业务的诉讼案件中,由于法官不懂银行业务及相关国际惯例给商业银行经济案件裁判带来的消极影响尤为突出。如在新兴的电子化银行业务中,私人密码是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唯一途径。鉴于密码的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在涉及电子化银行业务的纠纷中,理应适用本人行为原则。所谓本人行为原则,是指只要客观上在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本人对此交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不懂得上述法律规则,而是机械地要求商业银行承担客户密码保管不善的举证责任,而银行在此情况下根本无法举证,于是法院便判决银行败诉。

6、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由于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社会上不法分子常常利用银行结算体制上的某些漏洞及当前司法制度的缺陷,利用汇票等结算工具进行诈骗,作案后犯罪分子逃匿,银行常被动地被受害人告上法院并败诉。

(二)发生败诉经济案件的内部原因

1、违规帐外经营及自办公司带来的后遗症。部分商业银行过去违规操作、帐外经营多,帐外资产质量极差,尤其是个别行自办公司违轨经营情况十分严重。这些违轨经营并帐以后发生较多被诉案件,而这些被诉案件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难以明晰,同时大多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大、银行多有明显过错,在诉讼中银行比较被动,最终造成案件败诉。

2、管理松弛,内控机制不健全或没有认真落实。部分商业银行为完成利润、效益等业绩考核指标,片面重视业务开拓,轻内部管理,内部管理松弛,内控机制不健全或不认真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上述现象在基层行表现尤其突出,如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调岗换岗制度不落实,对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管理不严,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因内部管理松弛、内控机制不健全或不落实发生的败诉案件主要有存单纠纷案件和对外担保案件。

此外,由于管理松弛,部分经办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败诉。主要表现为:(1)催收贷款不主动,造成丧失诉讼时效、错过保证责任期间而败诉。尤其是在因机构变动而重新进行业务划转、新旧信贷员交替过程中及企业地址变更等情况下贷款丧失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的更多。(2)由于信贷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一些信贷资料的失缺,当发生纠纷时,银行因举证不能而使相关事实不成立,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导致败诉。

3、对法律事务工作重视不够,严重制约了法律工作法律风险防范职能的发挥。

现在多数商业银行均有一些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但在日常工作中法律人员多数时间和精力放在应付诉讼上,为诉讼事务就已经疲于奔命,法律事务工作无法做到要事前介入、积极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而且商业银行的基层单位(如分、支行等)是业务开拓的第一线,但在这些基层单位中法律部门不独立,法律事务部门多数挂靠在其他业务部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法律工作的独立性缺乏组织保障,严重影响了法律工作法律风险防范职能的发挥。同时法律工作在不少基层行处于重要而不被重视的尴尬境地,加之待遇低、工作任务重、发展机会少等原因,现有有限的法律工作人员又不断流失,影响法律事务工作作用的充分发挥,制约了依法治行工作的有效开展。

4、员工法律学习的主动性不足,法律知识更新赶不上法律发展的步伐。当代中国法制发展迅速,法律更新速度快,法律对金融业务的规范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不少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法律学习的主动性不足,片面重视银行内部规章、文件的学习而对法律学习重视不足,法律知识更新赶不上法律发展的步伐,而这些人员又处于业务操作的第一线,于是在业务操作中便习惯于以个人主观经验代替法律、以传统操作代替法律、以主观臆断代替法律、以道听途说代替法律、以他行操作代替法律,在银行内部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仍机械地坚持按照银行内部规章办事,进而导致在以后的诉讼中银行败诉。

5、诉前论证不够。详尽的诉前论证是诉讼质量的重要保障。但一些案件中。部分银行经济诉讼意识不强,往往在诉讼实效届满时才仓促起诉,但由于未经认真的诉前论证,因诉讼对象、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策略上的失当导致败诉。

6、对银行内部责任人处罚不力。对违法作案责任人的依法处罚,对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减少败诉案件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出于家丑不可外扬、打碎了牙齿往肚里吞的心理或受裙带关系影响等原因,很多本应向司法机关报案的案件没有报案;或者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代替法律制裁,进而使得不少本应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制裁,从而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分子。

7、用人不当,“能人”卖行。用人不当是造成经济诉讼案件败诉的重要原因。在用人问题上,部分银行过去片面强调开拓型“能人”,而忽视德才兼备的原则,造成用人失当;用人过程中又缺乏监督,发现问题后又没有及时处理,给有关责任人员可乘之机,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二、商业银行防范或减少败诉经济案件的对策选择

(一)依法治行,加强管理,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靠制度的刚性来保障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1、要依法合规经营,树立全员法律意识。商业银行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违法经营就是最大的金融风险”的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努力把金融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要严格坚持分工负责、相互协助、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依法经营管理原则,坚决杜绝经营活动中的违规乃至违法行为,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2、要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刚性来保障银行经营活动的依法合规。现实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行为屡禁不绝,造成了银行巨大的经济损失,其症结就在于以往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不严,致使各项制度失去其严肃性、权威性,起不到威慑作用,达不到规范员工行为的目的。今后必须转变观念,坚决按制度办事,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执行规章制度必严,要习惯运用制度的刚性来约束、遏制违章行为,要及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进而有效地实现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败诉案件的发生。

3、要强化对业务规范操作的监督、考核,严格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日常业务操作规程的监督和考核,营造一个遵章守法的环境和氛围,促进业务的规范操作。要教育广大员工,特别是一线业务操作人员从维护银行经营安全的高度认识规范业务操作的重要性,认清手续问题严肃的法律涵义,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消除那种认为操作上的手续问题是小事情、无关紧要的糊涂认识,制止操作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不严格照章办事,仅凭经验、猜测、想当然去处理业务,甚至出于照顾关系、讲人情的需要简化业务手续的错误做法,从而有效挫败别有用心的人以银行业务操作手续上的瑕疵为借口转嫁损失的图谋,避免在此问题上引致纠纷和败诉。

(二)妥善处理好业务发展中的若干关系。

发展是硬道理。但银行在业务发展中要妥善处理好业务开拓、业务竞争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关系、业务创新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关系,领导审批与法律审查的关系,尊重领导、服从领导与尊重法律的关系,不能片面强调业务开拓、业务竞争、业务创新而忽视法律风险防范,也不能片面、无原则的强调尊重领导而不尊重法律,埋下风险隐患。从目前实践来看,上述关系中,尤其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业务创新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关系。

银行业务创新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客户,增强银行竞争力,增加银行获利能力。但银行的业务创新常常面临法律上的滞后,创新后的业务操作中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常常没有明确规范,因此业务创新在法律上常常存在一定的风险。为防范业务创新中的法律风险,在新业务推出时要认真完善有关业务章程等合同性法律文件,通过上述合同性法律文件分散业务创新中的法律风险,尤其要重视业务创新中技术性指标要求与合同性法律文件的一致性。同时,根据业务创新实践中的教训,业务创新要避免片面强调业务创新中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而忽视防范法律风险、忽视合同性法律文件拟订和审查的倾向。

(三)强化法律事务工作。

各商业银行领导应充分认识搞好法律事务工作对提高银行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银行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银行合法权益的现实意义,立足长远,积极加强银行自身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和法律事务工作队伍建设,为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和必要的物质支持,增强法律工作的独立性,强化法律事务部门在银行的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法律部门参与银行的重大事务决策,业务拓展等活动,使法律部门真正发挥防火墙的作用。同时法律事务工作要切实转变观念,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化解转向事前防范,积极主动全方位介入银行各项业务全过程,切实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减少引发诉讼纠纷的各种因素。

(四)加强被诉案件管理。

1、各级行领导应高度重视被诉案件。目前少数商业银行行领导认为,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增加了银行的收入,对银行的利润有贡献。而被诉案件多与历史问题有关,不直接产生银行利润,因而仅重视存、贷款业务,而不重视被诉案件或重视不足。上述错误观念亟待纠正。存、贷款业务使银行收入增加,对银行利润的贡献是积极贡献。而败诉案件的减少使银行支出减少,对银行的利润亦是一种贡献,只不过是一种消极贡献。因此各级行领导应高度重视被诉案件,尽可能地给予被诉案件诉讼以支持,尽可能地减少败诉案件。

2、强化诉前论证,建立诉前和解制度。诉前论证对于案件诉讼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但能充分集思广益,还可以最广泛地了解案情,理清答辩思路,为以后的诉讼奠定基础。因此,要加强诉前论证。经过诉前论证后,对银行业务操作确有瑕疵,甚至明显违法,或根据法律规定银行肯定不能免责,肯定要败诉的案件,银行宜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争取进行诉前和解并进行支付,减少败诉案件,避免无谓的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同时减少支付诉讼费、保全费、申请执行费、逾期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甚至部分债务本金。

3、加强外聘律师管理与监控制度。对被诉的案件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律师的要求、律师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外聘律师工作的跟踪监督与监控,银行法律部门要严格统一管理,强化监控,不可因外聘律师而放松管理甚至放任自流,影响被诉案件的处理后果。

4、诉讼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虽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认定事实的法官是主观的:“以法律为准绳”,而法律是有弹性的。因此法官民事自由裁量权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为避免自由裁量权对商业银行诉讼案件的消极影响,在诉讼中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尤其是法律规定比较模糊、弹性较大的案件。根据司法实践,在沟通过程中,银行要重视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提供相关金融规章、文件等材料,并清楚阐明其适用范围及发展变化,以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正确适用法律,避免或减少败诉案件。银行领导要正视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的重要性,并在费用开支上给予必要支持,赋予必要的公关手段。

5、切实落实败诉案件分析总结制度。要对败诉案件进行总结,在失败中积累经验。从案件的应诉准备、证据搜集、诉讼、执行谈判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对败诉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于认定事实不清、判决失当的败诉案件要坚决提起上诉或申诉,切实化解风险。对法院判决正确的败诉案件,银行不能支付完后就了事,也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有关基层行处、业务部门反馈,汲取教训,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五)建立被诉案件处理激励机制。

1、建立败诉案件改判奖励制度。各银行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败诉案件生效判决改判奖励制度,对案件败诉判决生效后、款项支付前,通过努力获得法院改判银行免除支付义务的,给予奖励。

2、建立败诉案件履行减少奖励制度。根据法院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败诉案件判决,银行要向申请执行人无条件支付债务本金、正常利息、罚息、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迟延履行金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通过银行做工作上述款项是可以获得部分减免的。但由于没有败诉案件履行减少奖励制度,不少基层行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仅仅向上级行提出垫款报告,一报了之,而不去做债权人、执行法院的工作。因此建议各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败诉案件履行减少奖励制度,对减少败诉案件给付金额有贡献的个人应按减少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与奖励。

第6篇: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一、积极重视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

我行领导自始至终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我们讲解我市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我市近阶段诈骗案件的情况,介绍分析了诈骗案件的类型、特点,总结出防范意见,并加强与我市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和健全公安、金融部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

二、加强协调与部署

我支行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就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一是召开了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就行动目标、行动重点、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等事项进行了商榷。二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三是联合拟定了行动方案。根据省公安厅和杭州中支《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拟定了《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双方领导汇签后下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

三、建立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全区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力度,我支行与公安、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的长效协作机制,以促进辖区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7篇: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上级行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要求,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加快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安全保卫工作的改革,促进我支行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支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压滤机滤布要以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考核与管理,真正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行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责任感对保卫工作负责,认真抓落实。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管理到位。支行要侧重抓好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卫队伍是人民银行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安全工作的好坏事关人民银行整体工作的开展和安全,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根本保障。日常要加强对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无私奉献精神,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自觉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讲团结,甘于吃苦、安心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保卫人员要克服自卑情绪和思想,要自尊、自重、自爱、自醒、自强,从根本上树立热爱保卫工作思想。

保卫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手段,要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部门负责人是保卫工作的“领头羊”,安全工作的好坏关键是带头和以身作责。今年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始终遵循“超前防范”和“警惕出安全”的总要求,按照“规范、守纪、创新”工作思路,力增20XX年有新的起色和亮点。

为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支行要积极派人参加上级行举办的“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保卫业务知识、监控设备操作、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

为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支行将结合“制度落实年”活动,进一步修订《防盗窃应急预案》。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行的要求填报各种账、卡、薄,滤布严禁违章操作。

继续做好对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按照总行精神,演练要注重效果,可以进行实战型、推演型演练。我支行将在年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上报相关资料和图片。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责任制,大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和思想动态综合分析。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拓展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X精神和中央XXX精神,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项规定”、总行党委“九个不准”和分行党委“四个严禁”、“四个不准”及上级关于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

第8篇: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票据诈骗;特点;防范对策

2002年10月、2004年3月,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高速”)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了两个银行账户。截至2004年11月30日,东北高速收到银行询证函回执,确认在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有存款余额2.93亿元。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领导和财务人员到河松街支行对账,发现账面仅剩7.31万元,其余存款去向不明。同时,其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于河松街支行的530万元资金也去向不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吉林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报案。

与此同时,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潜逃到加拿大。数日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票据诈骗犯罪被捕。后警方查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张晓光均为好友,李东哲行贿张晓光,后者指令东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2004年12月31日前后,李东哲、高山先后逃至加拿大。

2005年1月,东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08年3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河松街支行对东北高速的存款监管不力,使得东北高速存款丢失,造成东北高速合法权益受损,河松街支行应承担法律后果,全额赔付存款以及相应利息。中行随后提起上诉。200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河松街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司存款293973160.51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月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476525.38元由河松街支行负担。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对外披露,发生在中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的案件“是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件”,涉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有数据表明,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380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自2004年3月至8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2954余起,涉案金额24.83亿元;侦破案件208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77亿元。从个案情况看,近两年发生的几起银行重大票据诈骗案件是触目惊心的,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1 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

1.1 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

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伪造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和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或“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或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犯罪时,不仅运用专业知识而且利用技术手段,智能犯罪特征明显,其突出的表现有二:一是熟谙票据知识。几乎所有票据犯罪分子都了解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程序,而且对银行的票据结算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研究。因为各种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收款入账,都或长或短地要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商业汇票,从出票到收款最长可持续6个月之久,期间若发生假票诈骗行为,很难及时发现。所以,有的“打时间差”开具空头支票;有的“钻银行规章制度空子”从事票据诈骗。二是伪造票据手段高超。目前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变造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范围广。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电脑、传真、彩色复印、机器篆刻等等现代技术设备伪造票据以及印鉴,伪造的票据制作精细,伪造的印鉴高度逼真,往往能够以假乱真。在银行业务实践中,金融票据的防伪印制、防伪检测等技术应继续加强,违规、失误业务及非正常现象的智能识别监控、预警系统应完整建立等,显得尤其重要。

1.2 作案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内外勾结严重

一些企业或者诈骗分子为了增加诈骗成功的几率和金额,往往通过一些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或机构来策划和实施诈骗。在票据团伙犯罪中,犯罪呈现成员固定化和分工明确化特点,有负责伪造票据的,有负责运送票据的,有负责

游说贿赂银行部门及其官员的,有负责前往银行具体办理票据事务的。票据大案要案都为团伙作案。

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突出是当前令人关注的现象。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票据诈骗案来看,尤其是那些金额巨大的诈骗案,往往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诈骗,如引例中的“高山案”,或者因工作人员导致诈骗发生的问题。一般来说,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以非金融机构人员为主,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辅。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储户帐号、密码等相关资料,然后与社会人员勾结,伪造存单,冒领存款。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首先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其次是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起大规模的,影响社会稳定。从目前已经结案的金融诈骗犯罪来看,如果没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内部参与,许多金融诈骗犯罪是很难得逞的。

1.3 形式复杂化

在票据犯罪过程中,往往出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相互交织。许多票据犯罪常常借着票据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票据流通的正常形式实施,令人混淆不清,上当受骗。签发空头支票和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都是票据当事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称为空户欺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出票人的身份合法,在银行有帐户,其非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易暴露。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对真实的票据进行虚假的出票、背书,往往也因真假参杂,增加了鉴别的难度。

1.4 票据诈骗出现国际化趋势

目前境外票据诈骗分子主要来自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美国、日本等地,近年我国与尼日利亚的经贸关系发展较快,但来自尼日利亚的票据诈骗骤然升温,国内不少单位受骗上当。诈骗分子伪造的票据多来自国外,在票据上标有外国银行的字样。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境外罪犯往往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途径出境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他们了解国内情况。在里应外合型的票据犯罪中,通常是由境外的罪犯预谋策划,境内的罪犯具体实施。

2 防范票据诈骗风险的对策

2.1 注意易发票据诈骗案件的业务环节

主要是指票据的背书转让、大额贴现、转账业务等。诈骗分子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票据后,往往通过背书转让作案。因此,在办理票据解付、贴现业务时,特别要注意审查票据背书前后手之间商品交易或劳务供应的合理性,及审查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增殖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和持票人合法的身份证件。一般情况是诈骗分子在对公网点解付票据后,往往将票据划转储蓄账户提现。为此,银行机构应重视控制对公网点与储蓄所的汇路,注意控制和监督大额提取和频繁提取现金,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在短时间内取走现金。

2.2 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加强技防要重视先进科技手段在防范票据中的积极作用,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一是对银行票据统一制版、统一编号,使各种票据既利于识别,又难以伪造。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票据印刷的监督和管理,把好票据印制质量关。二是配备先进防假、辨假、识假的专用设备,改善依人识假、辨假的现状。三是积极探索现有网络技术在票据审核、辨认中的运用。特别是仿真印鉴已构成了对预留银行印鉴的最大威胁,尽快变革传统的、易被伪造的票据业务规则,积极推广和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和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

2.3 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银行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票据业务人员,要强化业务学习,不仅要学习票据业务处理手续,更要熟练掌握各种票据的票面特征,尤其是各项防伪标识,更要牢记在心,提高识假能力。同时,各营业机构要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制约,防范内外勾结作假诈骗。要严格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加强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将空白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等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建立防伪、防诈骗的激励机制,设立银行票据防伪、防诈骗专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在银行票据防伪、防诈骗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其防范票据诈骗的积极性;建立银企联防制度,对大额款项的支付或受理中有疑问的票据和银行汇票申请书等结算凭证,主动与相

关人员沟通,做好查询查工作。

必须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严格按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票据业务,彻底杜绝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要建立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和对重要业务岗位及其内部业务往来环节的不定期检查制度。

2.4 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建立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防御体系

(1)建立跨系统票据转由系统内查询的制度。对大额或可疑的,属异地结算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行或贴现行交由当地与出票行或承兑行为同一系统的行处代为办理查询手续。克服现行跨系统行之间相互办理查询所形成的不易与被查行联系和查复不认真的弊端。(2)采取电传卡片联的方法,完善查复手续。即银行收到有关票据业务的查询书以后,除对所查问题如实进行答复以外,还要将票据的原始留底卡片联电传给查询行,供其借以辨别票据的真伪。(3)由各地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定期通报假票信息和定期开展反假经验交流活动的制度。各地、各行及时搜集和掌握本地、本行发现的假票信息及其新的特点和趋向,及时总结反假经验。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整个金融系统进行通报和交流,相互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切磋技能,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票据反假防假的能力。

2.5 强化银企协作,坚持打击票据诈骗

第9篇:银行案防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防范控制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商业银行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和它的高杠杆性又使得它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历史上由于操作风险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巨额损失已经有许多惨痛的教训。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大大小小的金融风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世界著名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1995年日本大和银行的倒闭以及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还有国内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以及2016年中农业银行票据案等。这些案件的发生使得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非常重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控,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特点

1.操作风险的定义

英国银行家协会(BBA)1997年最早给出了操作风险的定义:操作风险与人为失误、不完备的程序控制、欺诈和犯罪活动相联系,它是由技术缺陷和系统崩溃引起的。2004年6月,BIS颁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该协议中,首次对操作风险进行了全面的定义。其定义是: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的内涵包括法律风险,但是不包含策略性风险(来自于错误决策的损失)和声誉风险(指公司价值的下降及声誉丧失)。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现状和特点

商业银行的高比例负债经营,决定了它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其主要的利润来源就是承担风险的风险溢价。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频繁发生各种金融案件,在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主要风险中,操作风险越来越受到各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关注。

综合来看,当前,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方面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发案频率趋高;(2)涉案领域广泛;(3)涉案金额巨大;(4)涉案人员较多;(5)作案手段多样化;(6)案件隐匿时间长,暴露晚;(7)案件之间的相关性较强,容易造成巨大的连带偿付风险。国务院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金融风险”。报告称,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

三、现阶段引发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原因分析

1.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国内商业银行频繁发生大案要案,表明其自身的免疫力还不高,其内控制度仍存在严重缺陷。大多数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往往滞后于业务发展。另外,总行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内控制度缺乏刚性。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完全起到查错防漏、控制操作风险的作用,稽核审计职能和权威性没有充分发挥。

2.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业务运行缺乏健全的操作规程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发生的一系列案件,说明银行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漏洞,其关键原因就在于内部管理链条过长,分支行权力过大,尤其是一些基层行的负责人决定了员工的岗位分配和工资待遇。当负责人出现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的操作,员工为了保住工作岗位,也会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让违规者缕缕得手。2016年,农行北京分行2名员工涉嫌非法套取39.15亿元票据进入股市,造成资金无法兑付,银行面临巨大亏损。保险柜中的票据如何被换成了报纸?一定是银行内部管理出问题了。

近日,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会上介绍,2017年银监会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坚持遵纪守法,坚决惩处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他指出,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层层嵌套,底层资产看不见底,最终流向无人知晓。这种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监管制度缺失,就是所谓“牛栏里关猫”,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银行业经营必然引发严重的风险暴露。

3.制度执行不力,业务无章可循、有章不循

制度执行没有很好地落实是银行业操作风险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从已经发生的大案要案来看,无一不是在发案部位或者环节上对制度的执行出现了问题。虽然制度设计得很好,但没有有效地按制度执行,部分银行的制度成为了一种摆设,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对制度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即使发现了制度和内控方面的缺陷,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4.监管力度不够,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在体制和机制改革中都实行了扁平化管理,这使得监管者难以按规定对各网点进行及时和有效监管,稽核检查在很多时候只是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罚和整改。一旦案件发生以后,许多银行的整改意见大多停留在文件或口头上,导致同样的问题屡查屡犯和违规违纪行为顺利得逞,没有系统地从整体上、从源头上进行整改,以至于部分操作风险始终得不到根本性解决。2016年12月14日,市场传出消息,国海证券一债券团队负责人失联,以“萝卜章”冒用国海证券名义进行交易,令一些金融机构代持的大量债券出现亏损。随后,市场再次爆出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之间的“假保函”问题,“萝卜章”再袭金融市场。

5.员工队伍管理不够,岗位职能划分不明、责任不清

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商业银行仅注重业务效益指标的考核,忽视了员工的案件防范思想教育,使得部分员工在思想方面自律性变差,时间一长,部分员工必定出现思想道德水平下降、法纪法规意识淡薄。另外,部分商业银行的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和近亲属回避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的主要负责人或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有的甚至多名直系亲属在同一机构不同岗位担任要职。这必然会给一些价值观扭曲的人以可乘之机,导致商业银行的贪污、挪用、盗窃等案件不断发生。

四、对防控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思考

良好稳健的金融体系不仅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是金融体系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其他金融市场不同的是,一旦银行出现无力兑付存款,政府就会行使“最后付款人”的角色,这种“银行亏损,政府买单”的局面无形中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一家银行发生支付危机,就会引起“羊群效应”从而造成整个银行体系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更多的银行受到牵连,引发整个银行业的挤兑,最终可能导致市场恐慌和金融危机。因此,有效防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频频发生的态势,应该标本兼治,从多方面着手,建立防控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

1.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引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最大因素是人的因素,员工素质的高低是保证内控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的关键,离开了高素质的员工,再健全的制度、再完善的机制,都是一纸空文。

因此,在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的同时,需不断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此外,还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员工的业务指标,把风险防范和内控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2.全面加强内控建设,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首先,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内控文化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综合评价体系和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其次,要建立有效的岗位制约制度,不断完善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强化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杜绝“内部人”控制

商业银行要不断完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起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W性,增强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特别要保证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有充分的制约和监督,让违规违纪始终成为每位员工不敢逾越的“带电高压线”,同时,加大对责任人的违法追究力度,确保案件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建立健全各项风险防控规章制度

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同时,商业银行要紧跟业务发展情况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尤其是对新开发的业务,要及时进行有效评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堵塞业务上的漏洞,保证内控制度涵盖所有风险点,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

5.建立健全全面风险防控体系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应从被动规避风险、事后处理风险,向积极经营风险、主动管理风险转变,依托科技和互联网的力量,建立覆盖全行机构、全部业务和贯穿业务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体系,以及全行集中、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报告路线,实现业务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参考文献:

[1]周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暨内部控制评价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2]邵平.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郝晓玲、于秀艳.银行操作风险传导与控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4]张培、胡燕、叶建刚、叶永刚等.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研究、设计与实施[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

[5]王新华.互金风险整治重典治乱[J].银行家,2017,(1).

[6]曾铮.金融市场的风险处置[J].中国金融,2017,(2).

[7]万存知.从约翰・劳谈金融风险防控[J].金融博览,2017,(1).

[8]郭子源.银行业监管:抓住源头扎严笼子[N].经济日报,2017-2-23.

[9]刘胜军.中国金融监管的正确姿势[N].金融时报,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