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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

第1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从严治标,着力治本,以铁的手腕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二)部门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改建、扩建进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许可事项的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监督核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和消防验收。质监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并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和运输船舶、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运输安全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其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邮政部门负责对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确保邮寄危险化学品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并到指定邮寄点邮寄。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等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经贸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和设立、改建、扩建的审核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建设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活动和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农业部门负责对农药使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使用安全的专项整治。海事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船舶进行安全与防污监督检查。气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防雷检测。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由市府办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强烈化学反应,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要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条件;

2、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须具备的各种证照和相关资料;

3、现场作业管理特别是有限空间以及重点岗位的作业管理;

4、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企业内部重要设施、重点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

5、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

6、防爆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配备情况。

(二)严肃执法,落实整改

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严肃依法处理。对非法生产及缺乏基本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外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计划、限期搬迁;对证照齐全但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发证条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要落实“挂牌公示、限期整治、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通过“一厂一表”的方式,认真登记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三)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依法审查,认真把好初审关和审批发证关。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20*年2月10日—28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要求。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年3月1日—3月25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有关部门现场核查指出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3月25日—5月10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5月10日—5月31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督查组,对各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镇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部署,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的方针,做到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相结合,与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科技水平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严肃执法,令行禁止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拒不执行限期整改、停产整顿以及依法关闭决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分类实施,狠抓落实整治

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如下问题的落实整治。

1、对存在下列隐患和问题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2)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注册安全主任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4)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5)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

(6)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7)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的;

(8)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和内部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9)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

(10)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或委托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11)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的。

2、对存在下列隐患和问题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

(1)防爆区域内未按要求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防爆登记电气设备的;

(2)消防及安全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

(3)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4)厂区建筑物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未按规定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

(6)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的;

(7)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

(8)接到整改指令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以上企业停产整顿,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并告知工商、安监等有关许可机关在停产整顿期间暂扣其相关证照。整顿结束后,由作出停产整顿决定的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有关证照后才能恢复生产。停产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关闭或搬迁决定,不留后患。

3、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1)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2)拒不整改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32号)规定。具体要求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截止期限为20*年底,生产企业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六)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

对在整治中发现因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镇要认真排查并及时上报,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搬迁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搬迁方案,责成企业按计划及时做好搬迁工作。同时,要及时研究并制定企业搬迁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对逾期拒不搬迁的生产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强制搬迁。

(七)加强跟踪督查和信息交流,及时上报有关整治工作情况

市政府督查组在整治工作期间要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不间断督查,整治结束后适时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督查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第2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整治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乐安委办[20*]10号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别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载体,以开展中小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改进监管方式、消除中小企业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铁网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全力推进“平安*”、“和谐*”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铁网行动”对企业进行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梳理和动态分析,重新评定A、B、C、D四类企业,对分类评定确定的C、D两类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民居企业安全生产五项基本条件》、《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六项基本条件》,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发[20*]23号)进行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要根据《*市安监局贯彻省市两级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行动实施方案》(乐安监[20*]9号)和《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乐安监[20*]11号)的要求,对本乡镇的危化品和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整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活动,使C类企业整改率达90%以上,D类企业整改率达98%以上。同时对C、D类企业中存在严重隐患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确定,列出隐患项目,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隐患单位隐患库,实行*市和*市两级公开挂牌整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本次中小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6月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中小企业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陈伟华同志任组长,刘国栋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国栋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中队,电话:*;统计员:*,电话:*;信息员:*,电话:*。

(二)全面整改阶段(6月6日一8月12日)。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一是全面核查。以镇为单位,在前几年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一次重新分类评定,建立C、D类企业隐患档案。二是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挂牌整治。安监中队要梳理出一批隐患较为严重、牵涉面广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委办实行挂牌整治;从中确定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列入*市级挂牌整治,并将挂牌整治企业的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实行挂牌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四是坚持联合执法。对那些安全隐患突出而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由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五是推出示范点。要结合安全生产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出安全隐患整改较为彻底,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单位为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提高整体整改实效。六是建立村居安全管理制度。每个负有安全监管任务的村居都必须建立“五个一”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基础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3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取缔非法开采矿山活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文件精神,严格整顿矿山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对于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矿山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新办矿山数量,新办矿山的设点,实行联合踏勘制度。一是要把握矿山生产规模,露天矿山年开采量不少于10万吨,其中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少于20万吨,开采时间不少于3年;二是要把握矿山周边的安全条件,民房、电力线路、通信线路、道路等距离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三是要把握矿山的山体高度和坡度,能够实施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分层)开采、修筑道路等,把好矿山开采安全的源头。

(三)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对首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回头看”,加强动态监管。对已发证企业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一律先停产停运,再进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矿山企业放松管理,隐患较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有效消除重大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推动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安全标准化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各镇(街道)、各部门特别是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教育矿山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宣传先进单位抓标准、保安全、促发展的经验,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今年全市矿山企业已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推行使用安全标准化台帐,要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20*]80号)精神,对取证矿山企业必须100%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并要求全市矿山企业100%达到省一、二级标准化考核验收标准。通过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提高的安全管理机制。

针对矿山企业设备老化、安全设施缺失等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作业方式。在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要加强对矿山作业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严格现场管理,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系统都达到标准要求。

(五)继续加大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推广力度,全面推广机械破碎等安全实用技术

实施中深孔爆破,是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将治理矿山企业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等落后不安全的爆破技术、开采方法和未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营造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禁止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要求各矿山企业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同时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行机械化装载。

积极推广使用安全的起爆和破碎技术及设备。在所有的矿山及采掘工程中,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可靠的起爆器材,逐步淘汰火雷管、导火索配合使用的主体爆破组合方式;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机械冲击破碎技术,淘汰浅孔或爆破的二次破碎方法,以减少爆破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试行其他安全实用的生产技术。

(六)加强矿山安全执法监督力度,从严依法监管

1、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作业。今后,凡是在检查中发现使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作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3个月,恢复生产后再次重复违规的,建议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作业而造成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议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企业,一律给予停产整顿3个月,并设立死亡事故警示牌;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企业,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议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加强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以确保生产安全。对在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不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2个月;对作业面存在严重的浮险石、倒挂岩石等未做处理而进行生产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1个月。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突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工作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矿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力争在管辖区域内实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为建设“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组织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矿山安全管理的规定,深刻领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部署矿山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所辖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求矿山企业写出自查自纠的总结。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实阶段(7月—9月)。各镇(街道)对矿山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对于取证矿山企业按照浙安监管矿〔20*〕64号文件的安全隐患排查表(见温安监[20*]54号),在7月底前全面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市安监局。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中深孔爆破开采方法,有否存在斜坡面上“猴子式”的凿岩爆破作业方式;对排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必须下发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市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逐个进行验收,对没有落实整改要求,不能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暂扣或者上报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镇(街道)在11月10日前将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克服各种困难,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实现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第4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加大危化品生产、存储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维护开发区社会面稳定。

二、整治范围

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存储企业。

三、整治重点

1.未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信息档案。

2.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

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及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并报备。

5.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未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6.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

8.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

9.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未按设计的场所储存的,或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10.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1.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12.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应经许可未取得相应许可。

13.超量储存、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

四、实施步骤

1.全面自查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台账,重大隐患建立“一患一档”,报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对存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改的要严格落实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2.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开发区组织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一企一档”,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通过法律、行政手段督促彻底整改危化品安全管理隐患。坚决关闭、取缔严重不符合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件的场所,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开发区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涉危企业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认真总结提炼本次专项行动期间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以张春林为组长,各片区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县职能部门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2.压实主体责任。各涉危企业要切实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5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一)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四)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安监局 2011-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20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第6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氛围。深化安全主任培训。制定了《20*年某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安全主任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三项培训任务作了总体安排。共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培训1584人,安全主任再培训2513人。针对交通行业安全特点,开办了交通系统安全主任培训班,为交通系统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学员30人、再培训学员51人。组织136名街道、职能部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区、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员,举办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座。采取上门动员、提供场所、检查督导等方法,积极推进企业从业职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辖内企业培训员工47461人。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布置。与区总工一起,在某广场举办了以“珍惜生命、保障安康”为主题的某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某广场组织了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两次活动共现场发放宣传单张32000多份、安全警句扑克牌1万多付,为群众解答生产安全题目1300多人次。为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还制作了50幅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警示挂图,在区内行政街道和人群聚集地段巡回展示。《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施行后,为配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又制作了8块安全生产应急治理知识宣传展板,在各街道进行巡回展览。通过广泛深进地宣传,在全区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下大力抓了两个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继续推进街道两个重点安全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充分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重点整治两个隐患单位名单,督促各街道、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治落实,全区48个重点隐患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治并通过区验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迅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区开展了针对高处作业的安全大检查。全区共出动检查职员512人次,检查企业274家,张贴宣传单张3100多张,制作宣传橱窗114个。突出抓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我区分企业自查、各职能部分和街道检查、区安委会督查三个阶段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区自查自改企业4508家,自查隐患817条,已自改隐患813条。督促职能部分和街道组织督查组145个,督查企业6525家次,发现各类隐患1817个,落实整改1809项,隐患整改率99.56。重点抓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整合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加大非法批发、零售企业治理力度。专项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职员773人次,检查企业1357家,仓库961间,居民住户5396间。

三、严格执法督查,大力解决薄弱环节和题目。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先后组织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开展了以消防安全、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领域为重点的大检查。从5月18日开始,按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同一部署,在高处作业、用电安全、建筑施工、职员密集场所、营运校车、游乐设施、防雷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职员429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385家,出租屋11327间,危旧房1430间,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2459个。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察巡查。先后对22521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26150次检查,查处事故隐患4255个,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3803条,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1640份,对35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了监察处罚。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监视治理。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共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换证申请28家,办理其他危险化学品业务7家。按照《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程序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全区开展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累计办理企业申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36宗,办理备案证实变更申请3家。在11家加油站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击检查了30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了瓶装液化气销售斑点专项整治,暂扣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车辆1台,扣押瓶装液化气205瓶。依法严厉查处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大众搬屋公司“20*.2.4”事故等11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受理群众投诉11起,行政处罚35起,罚款46.9万元。

四、强化双基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对街道、职能部分进行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考核。制定下发了20*年度部分、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细则和

今年以来,某区安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氛围。深化安全主任培训。制定了《20*年某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安全主任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三项培训任务作了总体安排。共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培训1584人,安全主任再培训2513人。针对交通行业安全特点,开办了交通系统安全主任培训班,为交通系统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学员30人、再培训学员51人。组织136名街道、职能部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区、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员,举办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座。采取上门动员、提供场所、检查督导等方法,积极推进企业从业职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辖内企业培训员工47461人。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布置。与区总工一起,在某广场举办了以“珍惜生命、保障安康”为主题的某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某广场组织了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两次活动共现场发放宣传单张32000多份、安全警句扑克牌1万多付,为群众解答生产安全题目1300多人次。为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还制作了50幅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警示挂图,在区内行政街道和人群聚集地段巡回展示。《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施行后,为配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又制作了8块安全生产应急治理知识宣传展板,在各街道进行巡回展览。通过广泛深进地宣传,在全区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下大力抓了两个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继续推进街道两个重点安全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充分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重点整治两个隐患单位名单,督促各街道、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治落实,全区48个重点隐患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治并通过区验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迅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区开展了针对高处作业的安全大检查。全区共出动检查职员512人次,检查企业274家,张贴宣传单张3100多张,制作宣传橱窗114个。突出抓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我区分企业自查、各职能部分和街道检查、区安委会督查三个阶段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区自查自改企业4508家,自查隐患817条,已自改隐患813条。督促职能部分和街道组织督查组145个,督查企业6525家次,发现各类隐患1817个,落实整改1809项,隐患整改率99.56。重点抓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整合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加大非法批发、零售企业治理力度。专项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职员773人次,检查企业1357家,仓库961间,居民住户5396间。

第7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第8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五项原则,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务实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在控制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同时,着力抓好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大幅度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整治效果明显改善,工地达标率超过90%,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车辆自动冲洗率达95%以上。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各参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检查表)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建设、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根据住建部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加强施工企业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同时,还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四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和重点部分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

五、工作步骤

全年性重点整治内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扬尘防治管理等为全年性整治重点。

每个季度检点: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此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检查,一季度开展复工检查,二季度开展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检查,三季度开展高支模和脚手架检查,四季度开展施工消防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订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层层分解落实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精心组织,整体联动,务求实效。要求各地区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指导各企业搞好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讲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企业或项目,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项目,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要创新管理办法,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压降高处坠落事故。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普查率要达100%。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9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__县位于__省东北部、__市中部。国土面积2801平方公里,辖5乡3镇。122个村(居)民委员会、859个村民小组、1208个自然村,总人口40.3万,共有汉、彝、回、苗等19个民族。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__恢复县置。__交通便利,四通八达。320、326国道,贵昆、南昆铁路纵贯全境。沾益气候适宜,资源丰富。

自恢复县置以来,__依托县域丰富的自然资源和__省煤化工(曲靖)基地建设,以煤化工、能源、冶金、建材、生物资源开发为主的新型工业得到发展壮大,以烤烟、万寿菊、蚕桑、啤酒大麦、畜牧等为主的农业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十五”末,全县生产总值达35.1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2.33亿元。20__年,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生产总值完成42.25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84元,同比增8.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190元,同比增8.65。

一、基本做法

__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整治办的关心、帮助下,__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精心部署,认真组织,通过一个多月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为确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三大工作重点、八项工作任务和二十个量化指标,__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__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安全整治、工业产品及食品生产企业整治、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等六个工作组,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和商务等部门牵头。这六个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为做好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__〔128〕号)结合__实际,明确了整治工作重点和步骤。明确了辣子鸡、果蔬汁、白酒等产品为重点的整治产品,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白酒及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等为重点的整治单位,__镇、__镇等为重点的整治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又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整治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和部门特点,制定了乡(镇)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步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升全民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__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作用和意义,及时报道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则通过集中设点,进超市、入企业、到农家,发传单、做工作等多种形式,将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传达到__的每个角落。据不完全统计,__县启动产品质量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共发放宣传资料21500多份,上报整治工作信息100多条,县整治办编印专项信息12期,县信息中心转发整治信息3条,县

广电媒体专题宣传8次。同时,各牵头部门还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宣传基本上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大多数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都知道了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都明确了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营造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部门联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__县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研究部署,在县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投入,安排了5万元进行专项整治,主要用于资料发放、宣传、整治等工作。各牵头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县质监局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能,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牵头等工作,推动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一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的整治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展开普查、清理,摸清底数;全面清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充分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把好产品质量源头关,保障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农业局主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供港澳蔬菜基地备案工作。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五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专项查检工作。

县工商局牵头,主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与“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相结合,加强对农村市场整治力度。二是与“两节”整治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整治。三是与重点商品相结合。四是与“清理无证经营”相结合。

县卫生局牵头,主要加强对餐饮消费的安全整治。一是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二是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三是定期对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四是对涉水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主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源头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购用的监管,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四是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稳步推进“两网”建设。五是加大对药品的抽检工作,为药品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六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治理。

县商务局牵头,主要加强对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围绕“六个确保”,加强执法检查。共进行联合执法检查25次。二是以抓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取得成效

一是摸清了底数。通过摸底调查,为开展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县范围内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44家(其中符合普查建档的有74家,不在建档范围的有68家,其中证照不全的有27家<其中有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有22家,有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有5家>,无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有41家);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十类产品已建质量档案的生产企业有9家11个产品;食品经营企业380家,餐饮服务业769家,学校、机关食堂6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药品批发销售企业148家;农产品生产企业1家。

二是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县质监局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含小作坊)进行了巡查,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装备,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各项制度,坚持按标准进行生产和出厂检验等,巡查期间,对生产加工企业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料汇编》和《__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500余份,下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定销售区域告知书》74份,在全县85家食品生产加工业(含小作坊)建立了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业主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月饼(糕点)生产企业(小作坊)的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培训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60余人,“两节”期间对食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证照不全的2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别通报工商、卫生部门限定时间、创造条件办理相关证照,对41家无任何证照的企业按照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创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对经整治后仍达不到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给予坚决取缔;工商局在食品经营企业中普遍建立食品购销台帐,逐步完善质量承诺、索票索证、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并制作《食品购销台帐》和索票索证盒各1400多份分发到各分局、所,在县城425家经营户(含部分餐饮户)、乡镇所在地489户中建立了进货台帐制度,在全县25户超市中全部建立起“索票、索证”制度;卫生局按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对餐饮单位和中学食堂进行信誉等级评定,已评出B级52家,C级187家,对43家D级和48家不合格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农业局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农资经营台账55家,对供港澳蔬菜基地进行备案,已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1个企业11个认证品种,正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备案1个企业4个认证品种;商务局和三江源肉联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猪肉产品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书》。截至9月底,1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了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经100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品已100建立了质量档案,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100,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上规模的市场、超市100建立了进货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学校、机关食堂和餐饮单位85建立了原料进货验收制度。

三是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得到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共出动检查车辆284车(次),出动检查人员1662人(次),检查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企业共2160家。从检查的结果看,大多数企业业主的生产经营意识、产品质量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普遍加强,农村边远山区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产品的现象普遍减少,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比往年提高。如农业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20__年7-9月抽检7个批次共90个样品,合格89个,抽检合格率98.9,9月份送检1个批次共12个样品,合格率100;质监局在中秋前夕对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月饼(糕点)生产企业进行普遍抽查、共抽取28个月饼(糕点)样品送检,检验结果25个样品合格,合格率89.3,同比20__年抽检合格率提高了12.5个百分点。

四是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严厉打击不法商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利益,县农业、工商、卫生、质监、药监和商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加强了执法打假力度,全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县质监局对2起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1起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9起生产食品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农业局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30余户,警告流动销售农资人员100余人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27起,对违法经营人员给予罚款10000余元,没收高毒高残留农药50多公斤;药监局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超方式经营、经营假劣药品、器械等违法行为,立案18件,已处理13件,正在调查的案件5件,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件,立案2件,已处理1件;县工商局结合“两节”对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各类经营户929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价值1600元,没收假冒伪劣月饼共计25公斤,其中假冒伪劣月饼价值30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共计345余袋;县卫生局对食品卫生和集中供水(制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76余起,销毁各类过期食品4-5吨,罚款3000余元;县商务局对猪肉质量的专项整治,实现县城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未检查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无一例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__的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整治初见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由于乡(镇)财力不足,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是点多面广,且部分职能部门人员较少,整治存在一定难度;

三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之间的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下步工作

按照__x副省长在全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的工作要求和省质监局长__x在全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所提的工作建议,__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的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牵头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量化分解国务院确定的三大工作重点、八项工作任务、二十项量化指标,力争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圆满完成__县的专项整治任务。通过整治任务的完成增强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名牌产品意识,提高地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通过督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是开展多部门的联合检查。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量化检查内容,确定检查方向,通过多单位多层次地联合检查,逐个地点、逐个区域、逐个乡(镇)地帮助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在多单位联合作战的基础上促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