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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论文精选(九篇)

独立审计论文

第1篇:独立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勤勉性信息披露质量

审计委员会是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和内部控制过程的监督。

基于审计委员会主要特征的基本假设

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存在的先决条件,是其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关于它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它的组成人员,即挑选何种身份的人员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这一专业委员会在执行职责时免受公司内部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

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1: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再就是经济因素,即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经济报酬以何种方式支付最优。目前固定津贴为企业最主要的支付方式,给予成员一定的经济报酬,既可以保持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又由于这部分固定的津贴是与公司的业绩无关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成员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违规行为。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2:审计委员会中领取津贴的人数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因此,要求他们具备鉴别财务会计信息正误的能力,并对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业务循环)熟悉,即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财务素质和业务素质。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3:审计委员会中财会专家的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勤勉性。为了易于执行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必须维持一种持续的正常活动水平,而开会往往是其履行职责、加强交流以及检查和监督公司事务的重要方式。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4: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研究模型设计及数据分析

本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INDI)作为信息披露质量(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指标。从2001年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年对其管辖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这些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分别进行赋值,为92、80、68、30。

对于解释变量,本文用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INR)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JRL)来表示其组成人员和经济方面的独立性,用财会专家比例(EXR)表示其专业性。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其审计委员会信息的披露不够完善,本文只能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次数代替这一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次数(MEETING)表示其勤勉性。同时,使用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DIRCEO,兼任时为1,否则为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SHR)、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资产负债率(LEV)作为控制变量。假设其中的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呈负相关,净资产收益率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本文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如下:INDI=a+b1IDR+b2JRL+b3EXR+b4MEETING

+b5DIRCEO+b6FIRSTSHX+b7ROE+b8LVE+ε,其中a为常数项,b1—b8分别为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ε为随机干扰项。

本文以2004—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公司中详细和完整地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信息的271家非金融公司为样本,其中2004年58家,2005年85家,2006年128家。审计委员会的数据采取手工查阅公司公告的方式获得,信息披露质量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其他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

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样本中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司比例要明显地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而且被评为不及格的比例也要明显地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这都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被评为优秀的公司比例都在逐年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国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正在逐步提高,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完善。从表2的样本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到,样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平均值为77.65,达到了良好级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为64.33%,符合监管机构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占大多数的规定。领取津贴的人数比例均值为79.89%,说明固定津贴是审计委员会中成员最主要的薪酬支付方式。财会专家比例平均值为57.87%,总体上符合“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人士”的规定。

(二)相关性分析

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而控制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此外,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很小,最大的系数仅为0.260。同时我们也看到独立董事比例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在1%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在后面的多元回归中构建了两个模型。

(三)回归分析

为了不让独立董事比例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这两个解释变量之间的共线性影响回归分析的结果,下文构建两个模型进行分析:

1.INDI=a+b1IDR+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2.INDI=a+b1JRL+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假设1相符合。这说明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假设2,回归结果显示领取津贴人数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但是显著性不强,说明作为传统的固定津贴制并未切实地起到增加审计委员会执行效果的作用。同样,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没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审委委员包括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这些“内部财会专家”的专业性可能被其独立性的丧失而抵消。至于假设4,回归结果与预期符号相反,这表明我国董事会议并没有及时地解决公司出现的一些问题。

对于控制变量,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以及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但是结果不显著。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资产负债率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政策建议

增加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从本质上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薪酬机制,笔者认为可以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规模大小,分行业收取费用,用于对审计委员会中所有委员薪酬的支付。这样即可以避免委员们在经济上受制于管理层,又可以较好地体现成员薪酬的配比原则。同时,我国还可以考虑建立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等其他激励模式来增加其工作动力;为了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除了需要财务会计专业人士,还应该拥有公司管理﹑控制等方面的专家;国家相关部门还应不断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管理,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报告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情况,以增强其透明度。

参考文献:

第2篇:独立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独立性审计收费市场完善

一、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内部因素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影响。

1.审计委托关系。民间审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如果说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第一委托关系的话,那么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构成第二委托关系。注册会计师和经营者共同处于人的位置,因而容易产生共谋。除有共谋的可能之外,我国的审计委托关系还存在失衡。根据我国的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的委托人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但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使得财产经营者取代了财产所有者,审计实际委托人变为公司董事会甚至管理者;二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为58.9%,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另一项表明,我国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拥有外部董事仅3.2人,平均内部人控制度为67%,内部人控制度超过50%的占样本总数的78%。这些足以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使选聘制度失去意义。

另外,我国现行的民间审计收费制度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从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对被审计单位形成经济依赖。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报告。

2.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提供审计服务一直都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竞争也最为激烈,可是近几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和所占收入的比例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从非审计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却不断提高,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限度以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相关利益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而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因此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3.审计市场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方面的影响。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是供大于求,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因此,作为供应方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规模较小、资金不雄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性更大,在面临生存的竞争压力时,为了争取客户很容易被客户的管理当局收买,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影响。

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不断增多,关系越来越密切,从而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不利影响而放弃应坚持的原则。另外,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内部来看,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和审计知识的掌握比较充分,而对其他知识比较缺乏,由于缺乏一些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不得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指导和协助,这种依赖必然会削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同样是一个理性经济个体只要是理性经济个体,就必定要使其个人效用达到最大。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个体,也必然要使其个人利益达到最大。要实现此“目标”,通常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财富最大化,亦即对个人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人现值量最大化;二是与未来的现金流人现值量相关的风险最小化。许多文章在分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时,将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欠缺作为一个主要原因;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一次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充分权衡了其个人收益与风险之后做出的选择。

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需强制执行的执业最低标准,在执业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全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觉行为,当注册会计师面临诱惑时,很难再按职业道德的标准要求自己了。

(三)我国的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在美国,审计行业被认为具备典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特征,但在我国,无论从行业集中程度来看,还是从收费水平、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来看,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能提供有偿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很多,但接受审计服务的客户相对稳定,因而出现“低价揽客行为”和“削价竞争行为”等非正常情况。“低价揽客行为”是审计人员在初次审计聘约签订时愿以低于初次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获取审计聘约的初次签订权,以期望取得客户的长期合同,而初次审计少收的审计费用将在以后的业务中得到补偿。“削价竞争行为”是事务所之间为了争夺客户而进行削减收费价格的无序价格竞争。这两种行为都可能导致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丧失,审计人员有可能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自行执业,审计服务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直接进行。目前事务所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但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小、散、乱的局面,许多小事务所还处于生存阶段,承接业务时必需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生存的重要来源,也是导致会计事务所竞争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事务所通过竞争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另一方面竞争又使事务所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取得审计业务,因为低收入比没有收入强。由于审计市场是供方市场,使打折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过低的收费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完善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收取到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宏观环境因素

1.证券市场和政府方面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致使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比较轻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投机成分很浓,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公众股股东无暇关心是谁提供了审计服务。因而上市公司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不少股民认为只要买到发行的新股就会有高额报酬,至于该公司有没有真正达到发行新股的条件、在审计中被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并不重要,这就相对降低了审计风险。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股权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往往是国有股和法人股掌握着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因而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机。

由于我国公司发行新股的成本较低,而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拥有几乎无偿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机会,因此地方政府会为所属的争取这种宝贵的资格。在这种环境下,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博弈的不单是企业还有政府,加上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宏观上规范市场秩序,在短期内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所以在政府看来不能与上市公司相提并论,有的政府可能通过一些渠道授意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和验资的过程中提出有利于企业的意见。

2.企业方面的影响

经营者的权力过大与现行社会审计的委托制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注册会计师是接受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报告将信息提供给委托者。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于一身,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尽管聘用、更换会计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区别,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会计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会计事务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督机制和法规方面的影响。

外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我国目前的四千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何为“情节严重”法律没有做出规定,这就为量刑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缓解空间,也为有效执行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各民事处罚的方式也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重于对个人的处罚,即使案情十分严重、作假手段十分恶劣,也没有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在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从收益与风险相比的巨大差异来看,注册会计师有的心态,因此造假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另一外部原因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及产生的知识分工使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的信日益不对称,加之审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外界很难评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较小的外界压力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易于受到利益的诱惑,丧失应有的独立性。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审计收费,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限定审计委托主体

审计委托入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这种现象,在中外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解决的办法是要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严格区分,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人士脱离关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其免受管理当局的左右。可供选择的是: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联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一个公司内部机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支付审计公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处理与独立审计人员的关系,改善内部审计控制,并建立适当的政策来禁止公司雇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_律的活动。审计委员会应当有绝对的权利来聘用独立审计人员孰_确定审计费用和解雇审计人员。另外,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独立审计人员保持单独联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报告,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通过轮换审计委员会主席或许能增强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提出或批准公司独立会计师的聘用和解雇。

(2).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一个“审计委派处”,由该处负责委托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进行审计,并由该处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转付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的非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常与企业管理当局串通,丧失独立性。为了解决这个,我们必须为广大企业找一个“虚拟所有者”审计委派处这个“虚拟所有者”只是代行所有者对财产的监督职能。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二年终审计委派处根据各企业规模、业务的复杂程度,按一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然后由它委托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之后由审计委派处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公费。审计委派处同时负责将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公布于众,为广大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2、确保审计收费的数额

(1)从短期来看,各地注协应监督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最低收费标准,严禁各事务所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脱离开与企业的关联,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事务所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不实行最低限价将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难以生存和。具体事例就是1998年发生的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全部放开,在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与改制前相比减少了一半,但日子并不好过,虽然同时期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年度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扩业务量相对有了增加,但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刚刚改制完成,承受不规范会计市场环境能力差,再加上压价无序竞争,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收费水平普遍降低。与此相匹配的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难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难以提高,风险加大。可行的做法是,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采取全行业集体签约的形式,协议制定本地区执业收费最低限价,并相互监督,确保所达成的协议顺利执行。监督的方式可以是由行业协会不定期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开会,讨论行业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最低限价的执行情况;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举报的方式相互监督,如果有确实违反了最低限价的,在全行业内通报。

(2).从长远来看,必须进行供需调整,使供需达到平衡,由市场自主决定价格。这个市场有别于一般市场,它的供给要素——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督体系的主力军。对这一市场不宜让其完全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在供过于求时,靠供方压价竞争,要素流失,求得平衡。这样会使注册会计师职业不稳定,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失的要素不是劣等的,反而可能是优等的,因此政府应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失衡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通过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惟一途径;严格控制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组织专门人员不间断地确定各时期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规模。

(二)、改革事务所“挂靠”体制,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仍应注意到脱钩改制之后尚存的一些问题,即“挂靠”体制的惯性,中注协乃至全社会都应积极地采取措施,改正问题,修正错误,使脱钩改制工作真正地进行下去,使事务所真正独立于挂靠单位,注册会计师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可供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完善行业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地位

目前,我国关于合伙经济组织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此为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可通过采取提请修订、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或制定并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办法,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性质、地位、组织框架、运作模式、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等做出符合国情的相应规定,以完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运作。

(二)、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规模,提高企业自觉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自觉性

一方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律的规定,确保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市场,减少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使之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对于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出,应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纵容。

加大对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监督力度,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普遍不高的状况,检查机关应采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使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的可信度。利用改制的有利条件,促进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

加强对合伙人的,提高合伙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合伙人认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三)、扩展管理咨询业务,增强事务所的竞争力从而增强其独立性

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管理咨询业务己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然而,同时提供审计和管理咨询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种种不利的,但我们不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而将管理咨询业务排除在外。我们惟有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两种:

(一)、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内下设两个部,一个是审计部,另一个是管理咨询部

审计部只负责审计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部只负责管理咨询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非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部与管理咨询部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组织关系上应是完全独立的。利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同一注朋会计师既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又为这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有效地减少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将事务所人为地分为审计部和管理咨询部,但这两大部门同样还是隶属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联系、业务协商是不可避免的。

(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将审计业务与管理咨询业务分开,分别设立审计事务所和管理咨询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仅从事审计业务;管理咨询事务所仅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种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十分的。可以将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严格地合理分开。但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较难运作。原因有二:一是现有事务所己经形成了审计与管理咨询业务共存的局面,较难将管理咨询业务从事务所中分离出来:二是各公司基本上已适应由一家事务所为其既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又提供审计服务的现状,一旦将二者分开,它们不得不找两家事务所分别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增加了它们工作的复杂性,将招致它们的不满。

(四)、通过限制政府权利介入以及完善外部市场环境来消除外部影响因素

(一)解决权力细分市场问题

权力细分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助长了事务所的贿赂和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现在问题是如何制约权力,使权力在推动市场的同时不干预市场,也就是说在不该权力介入的地方权力要退出市场。一些人将希望寄予中注协,希望其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际上,中注协在这方面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要形成强有力的制约,还需依靠更高的权力机构和立法形式来综合加以解决,即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法律。

(二)解决政府直接干预问题

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进行干预的这种现状急待于改善。首先,我们可寄希望于中国证监会希望它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各地政府部门干涉上市公司的权力;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即以法制权,就目前来说这项措施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的权力是相当大的,有时可能会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五)、通过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来完善法制

当注册会计师因偏移独立性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时,法律上规定应由相应的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限制注册会计师偏移独立性的必要法律制度保证。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中,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而对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问题、民事赔偿的主体和客体问题以及赔偿判决程序问题等几乎没有涉及,法律制度的残缺,是导致当前注册会计师屡屡违规的关键因素。因此,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促使注册会计师自觉恪守审计独立性的强有力的法律措施。

首先应完善民事赔偿实体规范。正确划分民事责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助理人员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委托方与其他相关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所负法律的界限。完善处罚方式,对公司造假造成的法律责任,除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与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不能以对公司的处罚代替对犯错的董事和经理的处罚。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机制的管辖权限界定方面,从民事赔偿诉讼的专业性、技术型和节约司法成本考虑,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或专属管辖来确定由特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赔偿案件。允许投资者单独、通过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公共基金组织等机构代表广大投资者或实行律师的方式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四、结论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己经困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十几年,已经根深蒂固,绝不是仅靠几项措施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方面己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问题仍然存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机构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这有待于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惟有这样,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才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质量,才能敢于打开国门迎接挑战。

主要:

1李君.论审计独立性.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李君,李若山.浅议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现状及对策.审计与实践,1998;5

第3篇:独立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从审计主体的性质看,审计分为三大类——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并于2002年正式实施了《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在“独立性与客观性”条款中,要求内部审计活动是独立的,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客观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从层面上理解,独立性包括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但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却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往往不尽人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当前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内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这就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有些单位虽然单独设置了内审机构,但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单位不切实际地增删内部审计机构,造成内部审计机构不稳定,审计工作质量难保证……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和素质

在人员配备上,由于管理层认识上的错误,对审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人员和公司、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同属一个机构,无法避免利益冲突和偏见。甚至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易受损害。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来自财会部门,缺乏审计知识,业务素质整体不高,无法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3.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健全程度

目前,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一规定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内部审计没有法律权威性的保证,工作的开展缺少法律环境,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4.内部审计管理机制的合理性

由于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由于自身利益的牵制和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内部审计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客观上使得内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影响。

5.内部审计的角色和职能范围

企业内部审计的两面角色和职能范围的狭窄严重制约审计独立性。《审计法》和《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了企业内部审计的双重属性,既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国家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又是企业管理的内设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这种双重身份,使许多企业存在对内部审计的误解,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企业领导的信任,无法获取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内幕。而且现行内部审计,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存在范围狭窄的问题,远不能满足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监控作用的要求。

二、我国内部审计现状

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明确指出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企业内部审计得以较快的发展。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而且内部审计职业的存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时内部审计职业逐步国际化,通过国家合作,设立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点,可以说内部审计蓬勃发展。但是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相比,由于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未得到充分保证,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不迫切,不论是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上,还是在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和质量、职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为了推动我国审计体制改革,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我们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职能。三、加强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思考

1.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单独设置,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避免由其它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而引起的各方利益牵制,制约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还应注意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革,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2.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在人员设置上要单独配备专职审计人员,避免兼职审计人员因为分管的工作任务重,审计的工作的时间得不到保证,而影响审计工作的进行。其次,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与结构看,要求审计人员既有会计实践经验,熟悉会计知识,又要具备审计方面的知识,掌握新的审计理念、审计方法技术,还要了解工程、计算机、法律、经济等知识,成为复合型人才,提高自如驾驭工作的能力。再次,在审计项目编制计划中,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科学的分配审计人员,配备与该项目相适宜的小组成员,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价值、发挥审计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功能。

3.健全内部审计法律、法规

为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制定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内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同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业、部门内审规章制度,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很好地依法开展工作,有依有据地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使审计结果更具说服力,发挥其对单位经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作用。

4.规范内部审计管理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章,使得从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到职责权限的界定,都有章可循,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按规章办事,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提高内部审计地位和权威性,给独立性以强有力的保障。还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民主监督,正确对待审计结果,不盲从。比如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在企业法人代表领导下,协助法人代表工作,主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这样比其他领导分管审计工作更直接、更具体、更方便,解决了其他领导分管、协管审计工作出现的搁置、推诿、梗阻现象,可以提高监督层次,加大内部审计力度。

5.扩充内部审计职能,部分职能外包

时间上,认真部署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既包括事后审计又涉及事前审计;空间上,内部审计人员在对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查审的同时,除了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外,还应该将工作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发现各个相关领域的问题。另外,为克服在工程等方面的技术缺陷,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应该适当地外包部分内部审计职能,即由第三方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协作完成审计项目,利用服务或咨询公司的专业外部服务人员的技能和资源,来补充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

6.改进审计手段,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内部审计可以开发审计软件,为排除人为的错误,大部分工作可由计算机来完成。为更好的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有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制度,包括具体岗位职责的划分、具体操作管理制度、信息化档案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来规范和指导计算机辅助审计。其次,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引进适合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软件。还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培训,做好配套的准备工作。

社会舆论也应该积极地参与到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中来,加大对内部审计的宣传力度,使管理层对此有正确的认识,激发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同时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杨慧君: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及对策思考.湖北审计,2003年第6期.

[2]罗晓文: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制约因素及相关措施.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年第1期.

第4篇:独立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一、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认识

(一)独立性的一般含义

审计起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当人类文明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财产管理者就形成了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情况和结果的权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经济责任者的义务;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显然对这种受托经济责任,很自然地要求具有独立性的第三者加以审查。第三者置身这种受托责任关系之外,只有不偏不倚,即独立地审查,其结果才能为受托关系双方接受。可见,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出具审计意见时所展示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包含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服于外界的压力的精神状态。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独立性,不能偏袒任何当事人,尤其不应该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与压力。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简言之,就是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是各自独立的,三者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是毫无价值。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具体是审计人员必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在客户中有直接经济利益、不能是客户的贷款人、不得与客户存在近亲关系等。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是密不可分的。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审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独立。

(二)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1.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一个价值变化范围:Brink和Witt在1982年指出,“没有人自己可以成为一座孤岛,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或者强一些或者弱一些,但决不会是绝对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绝对的独立性永远也不会达到的事实,因为总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独立性”。对独立性绝对性的认识属于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性质的早期认识,明显带有职业界自我标示的意味。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在其职业界内部要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幻想着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可能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可以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承认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就不得不面对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独立程度上存在一个价值范围,那么我们对之前经常标榜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提法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大众化的理解当然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提法有意无意地过分神化了注册会计师的形象,在我们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向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因此,在今后的行业宣传中,有必要淡化甚至取消超然独立的提法,坚持审计只能提供合理保证、合理确信的理念。

2.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对会计报表使用者而言,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价值决定于利害关系人所预期的注册会计师能力的高低,即发现会计报表中错报、漏报或舞弊的能力以及在发现存在错报、漏报或舞弊时,不受客户的影响而客观地对其进行调整或披露的能力。因此,若不考虑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能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还可狭义地表述为:在某一错报或缺陷已经发现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顶住客户压力披露该项错报或缺陷的概率。概率越大,独立性就越高;反之则越低;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一种主观的概率。当我们说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或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时,实际上是说,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左右而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科学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左右而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

3.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一个变化范围,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他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换句话说,他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他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仅做到了相对独立,这个独立性水平也是他予以认可的,或处在他心目中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他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他的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就不是他的本意,其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因此,将独立性看成是一种风险,则报表使用者所承受的风险就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的实际结果。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存在着由经济利益引起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各种因素。归纳起来,既有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外部因素,也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因素。

(一)外部因素

1.市场竞争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审计服务的本质是所有者和债权人为了减少经理人的成本所付出的一种监督成本。有序的、恰当的竞争是维持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过度的市场竞争将会使审计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得过于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能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客户,在风险防范上作出不得已的让步,这就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审计的质量难以提高。另外,由于审计服务的质量难以确定,市场本身无法淘汰那些独立性低、质量差的审计服务,审计的独立性会被放到无足轻重的地位,审计的质量会大大降低。

2.生存压力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多、小、散、乱的局面。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才放开,“裂变”效应就出来了,一夜之间,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很多新的事务所。许多中、小事务所还处于如何生存下去的阶段,选择业务的自主性十分小。为了生存,一些事务所常常会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卖审计原则,出具违心的审计报告。试想,这时审计哪有独立性可谈,审计的质量低下也就成为必然。

3.政府干预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政府干预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一些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往往还会寻求其可依赖的行政权力的帮助。第二,某些政府管理部门或垄断行业,还在以书面文件、口头通知、会议传达、权利制裁等形式指点或变相指定个别事务所承做某行业或某项业务,或者出于地方和局部利益干预审计意见。第三,一些被审计单位也利用其同政府部门的某些关系,借助于行政权力,对事务所施加压力,影响审计意见。虽然事务所并非生存在“世外桃源”,注册会计师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但不可否认,政府部门如果不走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怪圈,注册会计师审计就不会真正独立。各事务所也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审计质量也不会真正得到提高。

4.监管体制不到位,被查处的风险较低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由于《注册会计师法》尚未修订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如何界定没有依据。行政监管从两年的实践来看,似乎也有些力不从心。行业内几乎人人知道的,许多业务是靠给予回扣、信息费等影响独立性的手段获得的,部分项目的意见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发表的情况,目前基本上未查处过或查处的比例小,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相比,其收益和风险还很不对等。也就是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假或发表不恰当意见后查出的比例较小,使得其为了丰厚的回报会不考虑风险而丧失独立性,做出有损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违法违纪事件。

(二)内部因素

1.事务所同时进行审计和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审计与非审计服务存在利益冲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常常角色互换,事实上参与客户的管理决策,使独立性受到损害;同时,注册会计师为了争取利润丰厚的非审计服务业务,也可能会压低审计收费或在审计意见方面做出让步,从而影响其独立性。审计师应该有能力发现问题并在必要时向客户说“不”。然而,在另一方面,审计师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其客户的多少,说“不”可能会导致客户的流失。这是审计师常常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2.事务所收益分配与职业责任不匹配以及管理层的商业意识太浓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在事务所中由于控制权高度集中,利益高度集中。对利益如何分配,无制度制约,由负责人说了算,也无人监管。这就使得收益低下者可能不尽心尽职,丧失独立性;而同时权利层在利润高于一切的指导下,会忽视和降低对独立性的关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处于发展阶段的会计师事务所,迫于生计,为了抢夺市场,扩大规模,会违心服从委托人的意愿,甚至参与造假,使注册会计师虚假信息。

3.注册会计师市场混乱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市场混乱局面主要表现在:注册会计师同时挂靠好几家事务所,采用“游击队的战术”,这个事务所出了问题跑到另一所照样工作的事情经常发生;一名注册会计师招集一帮临时业务助理人员,承接项目后,主要依靠业务助理人员去完成,出具审计报告,最后由未亲自参加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情况普遍存在。以上情况的存在,使得注册会计师已无必要或无暇考虑审计的独立性,可想而知,审计质量下降也就不足为奇。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前提。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诚信产品,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应对的措施:

第一,依法治理行业执业环境,保护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给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提供法律保障。目前行业发展中出现体制不顺、社会失信、市场混乱和权利保障度低等影响独立性的问题,大都与法制环境有关,因此完善行业管理体制,界定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的范围,明确法定执业范围,确立内部的管理机制,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和义务等,给注册会计师一个公正的执业环境。

第二,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单个注册会计师要树立起富有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的信誉,代价是十分昂贵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可以降低这种代价,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的信息,而且会维持执业信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方法有:其一,负责资格鉴定。为了维护信誉,协会要求其成员在入会前参加入会考试,只有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的称号,从事与称号相应的业务。其二,进行执业培训。为了保持和提高执业能力,协会要求其会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后续教育,学习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其三,成立执业道德委员会,监督会员的行为。当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表现低于协会标准时,协会可取消其审计资格。协会的会员资格起着一种约束作用,就像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一样,失去资格就意味着失去收入。

第三,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审计服务业务的监督与指导。事务所通过提供非审计服务既能增加事务所的资本积累,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又可以吸纳贤才,促进事务所内部的人才结构日趋合理,进而增强事务所适应不断变化的复杂环境的能力,以更独立的姿态立足于审计市场。同时应充分考虑非审计服务业务与审计业务存在的潜在冲突,通过各种措施加强监督与引导,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受损害,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市场竞争的公正性。

第四,应逐渐取消有限责任的事务所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种。由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风险低,且责任“有限”,它被业内人士广为接受。但事实证明,这一组织形式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维护,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从提高注册会计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来看,合伙制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合伙制这种组织形式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积极影响就体现在“无限”和“合伙”这两个方面:“无限”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责任,与以有限责任成立的事务所相比,可用来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资源增加了,从而也就增加了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分。“合伙”则利于相互促进、相互监督,这种相互作用增强了职业能力,也增强了某一个注册会计师抵制管理层压力的能力。

第5篇:独立审计论文范文

1.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广西共有9所独立学院,但设置有独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学院不到一半。即使设置了的学校,也往往是流于形式。长期以来,独立学院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大多数教职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目的、程序不了解,造成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滋生抵触情绪,认为审计介入时可能该部门或个人出了问题,而忽视了内部审计除监督之外的服务和管理职能。

2.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单一

笔者从实地调研了解广西9所独立学院的审计人员信息,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就连办学规模最大的独立学院也只配备了2名内部审计人员,其他3所独立学院配置审计人员各1人,还有5所根本没有配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另一方面,这些审计人员几乎都是从会计岗位转岗到审计岗位的,基本上以会计、经济管理专业为主,缺少审计专业知识,不熟悉审计业务流程,无法应对像竣工决算、建设工程量等的非常规审计项目,成为制约独立学院内部审计发展的瓶颈因素。独立学院无法按照审计工作要求组建审计小组开展审计业务,无法深入检查和有效监督校内的经济活动,内部审计名存实亡,难以适应学校发展需要。

3.审计手段单一,方式落后

调查发现,目前广西区内独立学院的内部审计信息化程度极低,先进的信息网络化几乎是空白,内部审计没有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和网络技术辅助审计。个别学院除在建筑工程造价时应用计算机软件算量外,其他的审计工作仍停留在手工方式上,沿用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即查账对账、抽样调查,耗费大量时间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和汇总数据,审计工作的重点单纯地将财务数据准确性与差异性对比,若抽样判断或样本选择不当,都有可能使审计结论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甚至与事实严重偏离,收效甚微。在审计程序上,大部分审计项目也都是事后审计,很少有学校内审能够在预算控制阶段就事先介入。

4.审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内部审计工作在高等院校中开展的时间较短,在独立学院中开展更晚。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普遍存在,广西至今仍有部分独立学院尚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即便少数独立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但审计也只是一种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作用。由于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对学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作弊和违法乱纪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控,最终导致管理上无章可循、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给学院发展埋下重大隐患。

二、实施独立学院内部审计的应对对策

1.重视审计工作,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首要因素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不仅可以为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管理支撑,而且可以有效地保护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他们营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为此,学院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合理设置审计机构,配备素质过硬的审计人员,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这样才能确保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该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服务功能,让审计部门参与学院的管理,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决策,将传统的事后审计方式改进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防风险、抗腐败的职能。另外,学院审计部门更要重视内部审计的宣传工作,可以充分利用学院墙报、校园网络资源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审计法规、政策及措施,宣传内部审计的职能、工作任务和目标,让广大教职员工不断更新审计观念,充分认识审计工作在学院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内部审计工作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而不断拓展。除了原来主要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外,审计工作已经扩展到内部控制审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教学改革实验项目审计、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程维修审计及各种专项审计等,内部审计呈现出多样化精细化的局面。独立学院应根据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及时充实审计队伍,配备一支具有审计与财会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信息网络系统知识等现代管理专业知识和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还应加大审计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使审计人员不断拓展视野,更新专业知识。加强沟通,互通有无,分享审计经验,提升业务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从而积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高质量完成学院内部审计工作。

3.实施审计信息化,是高效完成内部审计工作的技术保障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数据化的时代,传统的审计手段已难以适应管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独立学院应大胆改革传统的审计方法,逐步实现从手工审计转向计算机审计的转变。内部审计部门要购买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方面的软件,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审计软件、网络等现代技术与学院财务处联网进行数据采集,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充分发挥和利用审计在网络管理与数据处理上的功能,整合资源,节约时间,实现审计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科学化,逐步实现三个相结合,即: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以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从而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4.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是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

第6篇:独立审计论文范文

    现代经济管理的一个显着特征是两权分离,投资人不直接管理经济,而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经理层。当经理层把几百万笔经济业务,几千万条经济信息浓缩成三张会计主表展现在投资人面前时,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缺乏专业知识的投资人面对天文数字只是一头雾水,一片茫然。解决的办法是委托CPA审计,提供审计意见,投资人再根据审计意见作出判断。这就要求CPA在审计中要严守中立、严于独立、严格履行审计程序,以完成审计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自身必然要求CPA在审计中保持独立性。只有超然独立才能发现问题揭露舞弊,完成受托责任。

    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影响一般来说,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要远高于小所。因为事务所规模越大,与特定客户相关联的准租占准租总和的比重越小,以机会主义行事的可能性就越小。原因在于,一是大所拥有较多专业胜任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比较敏感,发现错弊的把握和概率相对较高。二是大所一般非常重视发展的未来并保持审计质量的信誉品牌,面对审计风险可能带来的品牌信誉损失更倾向于维护信誉,这就极大地增强了执业独立性,避免像小所那样为了保留一两个客户而不惜违规,即“购买审计意见”。品牌信誉会提高大所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后披露的概率,保证应有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第7篇:独立审计论文范文

(一)审计产品质量差异化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经营会造成审计技术的差异化。专门化经营使得事务所拥有一批具有行业专门知识和行业审计专长的审计专家,他们对该行业的各种风险领域、会计规则、报告要求等有深刻的认识,也更易发现该行业的具体会计、审计问题。这种优势在银行保险业等对审计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体现的尤为明显。其次,事务所行业专门化经营能通过为客户提供具有更高附加价值的建议而产生有别于竞争对手的品质差异化服务。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更可能在改造经营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向管理当局提出更多有深度的建议,从而实现更高的附加价值。最后,事务所行业专门化经营能实现对审计产品更高的保险功能。审计质量通常受到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技能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而审计师行业专长,可以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对审计产品的质量保证。(二)规模效应与成本优势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门化经营的基本出发点是将资源优势聚合于某一特定的行业或产业领域,资源的聚合和管理的协同意味着事务所在该特定细分市场上技术优势的集中。这种技术优势具体体现为行业审计专家自身的人力资源整合优势、事务所拥有的客户行业知识资源共享优势、审计实务中积累的与行业紧密相关的技术方法交流优势等,随着行业审计市场份额的扩大和审计收费溢价的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获得行业审计的规模收益。同时,事务所行业专门化经营有利于形成富有成效的学习经验曲线。审计师的执业能力除了来源于专业的理论外,更多是源于经验的积累。当审计师专攻某一行业的审计鉴证业务时,通过行业知识水平和从业经验的日积月累,就会形成富有成效的学习经验曲线,可有效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形成与规模无关的成本优势。

(三)专用性人力资本运用效率的提高

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最核心的资源,而专用性人力资本如行业审计专家,更是直接关系到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事务所为了形成行业专长,会投人大量精力用于行业审计人员的相关审计会计知识培训,而专门化的审计人员在其职业生涯中也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积累相关的行业知识和经验。行业专长的形成使得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声誉,同时也增强了所内行业专长型审计人才对事务所的依赖,减少了因人才流动造成的损失。行业专长型审计人员的行业专长依赖于其执业前期长期的不断学习和工作时的日积月累,流动成本极高,一旦流动到非行业专长型事务所将难以保持其专业化的技术优势。这种人力资本稳定性的增加会有效提高事务所对专用性人力资本的运用效率,为事务所专门化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四)更多边际利润的获取

社会分工精细化使得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行业差异性,具体表现为生产流程、经营惯例等技术特点,以及行业经济技术指标、行业相关会计政策等,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掌握。同时,行业专门化经营的事务所通过对特定行业集中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其行业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更富有针对性,这些均促使更多行业技能成为进入行业审计市场的基本要求,从而提高了进入的技术性壁垒。虽然行业专门化经营的事务所会在前期投入较多成本用于行业专用性投资,但审计溢价的获取、规模效益的提高和由学习经验曲线形成的与规模无关的成本优势会迅速弥补前期的成本投入。行业专门化使事务所能有效利用学习经验曲线控制审计风险,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而行业专门化经营的良好品牌获取的审计收费溢价、行业专门化经营形成的规模效应和与规模无关的技术成本优势会使事务所获得更多的经济边际利润。

二、审计市场需求方与行业专门化经营

(一)社会分工精细化的客观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提供专业化审计服务的特殊生产单位,其本身就是人类社会长期缓慢发展而逐渐分工的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细分化,企业作为一个专业化的生产单位,其生产规模日趋扩大,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客户需求逐步多样化,同时对审计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带动了独立审计服务向更精细的分工、协作和行业专门化的高层次发展。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客户规模、不同的生产特征使得审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对症下药”。chanetal(2001)认为,审计师的所有客户都是唯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根据客户的特征做出调整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这种个性化的客户特征决定了审计师必须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情况做出及时调整。同时,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认为,审计不仅要关注企业微观层面的问题,更要关注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目标、战略和风险等宏观因素。因此审计师执业时要依据客户的个性化特征关注行业基本特征、一般经济指标、行业标准或准则、行业环境和风险等宏观因素,不断积累行业知识,摸索行业审计模式或方法,从而形成相应的行业专长,使独立审计呈现出行业专门化的发展趋势。

(二)信息传递理论的要求

信息传递主要用于解决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证券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致使投资者无法对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做出正确评价,极易发生逆向选择,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另外,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往往因为监督成本、实际操作等问题不能对管理层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乏力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委托人往往会认为管理层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由于审计服务质量无法量化,难以直观表达,因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声誉则成为高质量审计服务最直观可靠的传递信号。其中,适度的事务所规模、较高的品牌专用性只是独立审计声誉机制的一个方面,不足以给事务所带来良好的声誉,事务所还必须进行品牌专用性投资,形成特定审计服务声誉。而事务所实行行业专门化经营,形成行业专长则是品牌专用性投资的重要选择。

(三)保护投资者的要求

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乏力使得公司内部管理层具有为一己之私粉饰报表,扭曲财务报告信息的可能性。我国证券市场中众多中小股东过于分散,且其财务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难以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发现问题,此时审计师的审计鉴证服务就成为揭露会计舞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所在。而我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案件却频频发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严重质疑。审计师的审计失败除了与审计技能和独立性有关外,还与审计师对客户行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密切相关,审计师通过发展审计行业专长,掌握客户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特殊会计规则等知识,可以增强其专业判断能力及搜集综合审计证据以确定客户会计报表真实、公允的技能,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因此,审计行业的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而高质量的审计可以将投资者决策所面临的信息不确定性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有效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三、审计市场监管方与行业专门化经营

(一)审计市场制度建设与行业专门化经营

一是法律制度建设。从审计师的角度看,为避免受到法律处罚同时赢得生存和发展,必须设法提高审计产品的质量。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和审计技术、模式不断发生变革的情况下,审计师执业会随之进行分工细化,从而体现出行业专门化的经营特征。二是审计制度建设。为了保证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审计师行业专长,在审计质量的保证上,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相应的审计制度。同时,我国还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以指导具体的审计实务工作,这些公告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审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需关注行业背景知识,考虑行业审计的特殊情况。另外,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征求意见稿,也较多涉及到审计师行业专长。三是会计制度建设。2006年2月财政部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四项准则涉及到特殊行业;另外有三项准则涉及到特殊业务,这些特殊的行业会计准则和特殊业务准则都突出强调了客户所属行业的特殊行业环境和业务背景。由此可见,这些特殊行业的存在也都要求审计师关注特殊行业情况或行业中的特殊事项,培育相关的行业审计专长。

第8篇:独立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审计文化; 人性; 道德; 独立性

审计署“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对审计文化建设的要求,旨在创建一个良好的审计监督氛围,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从而促进国家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在和谐文化的指引下,应该说,这一提议具有历史性意义,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对审计这一领域的高度重视。企业有企业自身的审计文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文化,政府审计有政府审计文化;按区域来构建,就有地方与国家审计文化。上述这些具体的审计文化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审计文化。由于审计文化本身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因此较为抽象。

然而,无论哪种审计,其都不能离开人而单独存在。在不考虑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的意识与行为将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与结果。审计文化的存在意义是在于融合整个审计思想与审计人员行为,使其相互一致,从而达到实现审计最终目标的那种状态。审计文化包含着太多的内容,不仅仅是因为其本身内涵的丰富性,关键还在于其外延相当广泛,牵涉到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可知,构建审计文化的意义极其重大。由于审计文化涉及面广,不可能全部论述,本文就审计文化中的一个方面——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完善问题,结合对人性与道德的分析,对审计人员独立性进行研究,进而从这个方面来完善审计文化的建设,力求能为审计文化建设提供些新思路。可以说,从人性与道德角度研究独立性对审计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人性、道德与独立性概述

(一)人性概述

谈及人性,似乎就得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人性,即人的本性在其属性上应该是人本身所固有的,这种属性是每个人所共有的;但在本质上,人的本性还是存在差别的。人的本性客观存在,不会依人的意识转移而转移。人的本性可以解释人的各种思想和行为。因此,正确认识人的本性可以观察人、判断人。因此,延伸到审计人员的行为,从人的本性去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道德概述

论道德需从古时候说起。道德这两个字最早是分开的。《庄子·渔父》说:“道者万物之所在也。”朱熹则说:“人所共由谓之道。”所以,道由两种用法,用在宇宙中是规律的意思,用在社会人生上是指人的行为准则。“德”最初见于《周书》。朱熹弟子陈淳明确说:“德是行此道而实有得于吾心者。”①他还说,“道是公共的,德是我所有的。”由此可知,“德”指的是个人品德。因而,我们所指的“道德”是个人的道德。行为作为个体道德的外在表现,同时也是人内部心理状态的外在表现,是我们研究审计人员独立性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三)独立性概述

独立性是审计界反复谈论的一个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只要这个行业存在,审计独立性问题就始终不能被忽视。我们通常谈论的独立性指的是由Thomas G Higgins在1962年提出的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这一表述。因而,独立性的概念就转化为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形式上的独立性的概念。前者注重的是审计人员的一种精神状态,后者主要强调的是在现实性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如果审计人员做到上述两种形式上的独立,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审计人员在执业中完全独立。独立性的伟大之处在于体现职业的灵魂,是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根本所在。本文重在从审计文化中人性与道德方面探讨独立性的完善问题及其对审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人性与独立性

人的本性已经不再停留在“人之初,性本善”的初级阶段了,当代社会所谈论的人性更大程度上与人所处的环境相关。当然,对于人性的判断还是通过人的行为,并用“善”与“恶”予以鉴定。这种鉴定结果直接影响人的后期行事与发展。每个人都是如此。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其身份地位较为特殊。理论上,每个审计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审计人员所处的环境极易让其独立性受到影响。对于同样一个环境下,存在本性差别的审计人员会有不同的思考方式和行为差异。之所以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轮换,这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因素。

既然人的本性可以解释人的各种思想和行为,而思想是无法被外人知晓的,因此,行为成了唯一的解释依据。如果一个审计人员工作时,有计划有条理,工作态度端正,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问题等,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审计人员是让人放心的;反之,则让人比较担心了。如果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对象管理层接触中能够抵制住诱惑,或发现管理层有不好的行为倾向,能够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等,那么,这样的审计人员是让人放心的;反之,情况就比较糟糕,这种行为是对自身职业和社会的不负责,故我们可称之为“恶人”。如果审计人员在刚开始阶段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执业,而当出现额外利益获得点时,其行为即发生扭曲,这可能对某一小群体是有利的,但其伤害的还是绝大部分人,我们可将这种情况称之为“人性违约”。

社会对于审计人员的期望很高,但归根结底只有一点,就是寄希望审计人员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发现问题,生成合理的审计报告呈现给信息使用者。如果审计人员始终不能坚持自身的独立性,审计结果不被人信任,那么,审计人员、审计行业的危机就来临了。

三、道德与独立性

道德在精神层面上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直接相关,即实质上的独立性的背后强调的就是审计人员道德所起的作用究竟有多大程度。该种价值判断的依据是社会价值观,审计人员的道德水准可以通过他们的行为反映出来,而行为的结果对审计活动会产生影响。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审计》教材中,独立性是作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遵循的原则。这说明独立性凌驾于职业道德之上,职业道德是基础层面上对审计人员的能动要求。职业道德作为道德的一个方面,其影响力不容小视。职业道德是在特定环境下对审计人员的意识约束,而道德的范畴来得更广。审计人员在执业中的行为取向可能并不是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而是本身就存在的,这就是道德的影响力。因而这种影响力可能会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因素的渗入就可以是这种效果趋于明朗化了。

独立性应该说是成也道德,败也道德。道德可以决定审计人员在执业中独立性的有无。然而,审计人员的道德也是在环境中逐渐形成的,这是种意识积累的过程。而体现超然独立性的阶段也只是审计人员在某个特定的环境、某个特定的时间段上,行为受道德驱动和约束。所以,这就不仅仅是实质上的独立性受道德的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也在其中。因此,整个审计人员独立性受限于道德,这也是审计文化的重点建设对象之一。强化道德在审计人员和审计行业中的约束力。如果审计人员能够始终依照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或道德观念来执业,由这种独立性带来的合理保证具有完全的可信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质疑。反过来,如果审计人员不受自身道德约束,跨过道德防线,结果是相当糟糕的。无论何种原因,都是利益战胜道德的后果,包括金钱利益、名誉利益等。这种道德与利益的博弈,暴露出的是审计人员的道德缺陷,完美的道德观念应战胜一切外在影响因素。据考证,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审计人员,真正将职业作为自己的一种社会责任,在他们身上,道德价值和道德责任得到充分体现。

四、从人性与道德角度修缮独立性

人性与道德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却息息相关。只要涉及到评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价值观念,人性与道德通常就作为其评判的依据。前文谈及如何判断审计人员给出的合理保证具有可信性,即判断审计人员是按照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来得出审计结论。当然,包括整个审计过程都是如此。对于这一点,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跟踪记录是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并且记录内容要与审计报告一同公示,直到这种意识在审计人员中得到充分强化,该措施可以逐渐放开。记录人员可以是被审计单位的独立董事、外聘人员等。这一点只是从外部来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以保证其独立性。那么,从审计人员自身角度,在人性与道德方面对其独立性进行修缮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职业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要成为一名审计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还是国家政府部门的,都必须先对自己的本性和道德进行修炼,使其上升到一个境界,旨在拥有一颗真诚而勇敢的心。

2.“只要意境深,万事正其身”。当审计人员在本性与道德层面上达到一定的层次,只要是坚守职业准则行事,无论在审计过程中发生什么特殊情况,其敬业的职业精神是可以得到社会的尊敬和认可的。

3.人性道德为根本,准则法规为依据,行为规范是保证,审计报告是真谛。审计人员如将此作为职业要求,那么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具有极大地可信性,这时的审计报告才反映审计职业的真谛。

五、独立性在审计文化建设中的意义

审计文化中的人文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人文的影响就必须具体到文化中的每个个体。个体对于审计文化的意义在于只有包含个体的审计文化才有意义,才有文化本身的价值体现。而审计人员最受社会关注的就是其独立性问题,独立性的缺失将导致审计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危机。一旦审计人员不被人信任,审计人员无法生存,行业就没必要存在,进而就没审计文化可言。所以,总的来看,独立性在审计文化建设中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独立性是审计人文建设的重点。按照独立性与审计文化的内在逻辑关系,即审计文化建设以人为中心。审计人员的建设重点就是要凸显其超然的独立性。独立性的有无直接影响审计人员的职业生涯,影响行业的兴衰,这点已是毋庸置疑。

2.独立性是审计文化的核心价值所在。一种文化需要有核心,没有核心,文化就是一盘“散沙”,而且没有了讨论的价值和意义。所以,形成审计文化的核心价值是审计文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根据现实情况,似乎无须另寻他物,因为长久以来,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独立性背后的深层内涵,例如人性和道德是其存在的依据和支柱。只要努力完善审计人员独立性问题建设,这种观念就可以作为审计文化的核心价值而被广泛接受。

3.独立性的完善是对审计文化建设的完善。逆向思考,不是出于对审计文化的内容完善,独立性的完善仍旧是个受人关注的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为审计文化建设提供了一个突破口。无论审计人员个人,还是规则制定者都应注重对独立性的完善,这种完善的最终结果就是要实现审计人员的超然独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

4.独立性突出了审计文化中人的发展。独立性本身就是针对人提出的,因而强调人的自身建设也就在情理之中。其关键点在于如何发展。审计人员独立性建设应该从审计人员自身的人性与道德开始。在强调人性的完善下,注重道德的锤炼。审计人员的发展有助于独立性的实现,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审计文化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王育殊.道德的哲学真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 王善平,宋艳.我国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路径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5).

[3] 王爱国.中国审计文化的反思与重构[J].会计研究,2011(3).

第9篇:独立审计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国内外学术界对造成审计独立性风险陛,及其审计市场信任危机形成的机理等进行了较为广泛地研究,形成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本文以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最关键的三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审计委托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为分析框架,系统地梳理了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及其解决对策的研究成果,并对这些理论成果作了简要评析以及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方向作了展望。

一、引言

近年发达和新兴的资本市场上不断出现的公司财务欺诈(accountingfraud)案例(enron、xerox、woridc0m、0west、sunbeam、parmalat;银广厦和红光实业等),由于都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具公信力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严重失真审计报告而导致审计失败(auditfailures)。现代审计制度设计的宗旨就是为了防止公司财务欺诈而作的制度性安排,其生命力是审计的独立性。然而,随着一些审计公司卷人公司财务欺诈案并因此而倒闭,从而动摇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审计公司的公信力乃至于对整个审计市场的信任,侵蚀了资本市场投资秩序的基础,从而引发了审计市场的信用危机。由于审计信用危机,各国纷纷加强了对审计市场的监管体制改革,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如何监管的讨论远未停止。学术界对审计市场信用危机研究的共同指向就是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按wattsandzimmerman(1983)的定义,所谓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师能揭示已经发现具有重大违规造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www.133229.coM这说明尽管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业生存之本与应有的核心价值追求,但并不是审计业必然具有的内在品质,而是由多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共同决定的。用数学函数式表示,则审计独立性应该是:auditindependence:f(a、b、c、…)。其中,a、b、c、…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些客观因素。事实上审计独立性正在遭受其内在的不断出现的反独立性因素的侵扰,存在许多导致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相信审计独立性的环境因素,所以,审计市场信用危机从本质上讲,就是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审计独立性及其相应的审计报告产生不信任的危机。尽管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客观因素比较复杂,但归根到底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基础性制度因素主要是: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纵观近十年内所形成的关于审计独立性问题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国内外关于审计独立性风险性的研究大体上也是基于这三个维度之一的研究视角进行研究的。基于此,本文以这三个维度为研究框架,对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信用危机及其制度弥合方面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类与评析。

二、审计信用危机评析

(一)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委托机制重构审计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即经纪人中介机构,其主要功能就是向投资者出售真实会计信息,以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它是解决投资者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管理者)之间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多德,2004)。因此,当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时,国内外学术界无疑开始重新审视现代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内在缺陷,并寄希望从中找到重构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冯均科,2002;朱星文,2005;蒋尧明和郑佳军,2005)。从契约关系上讲,审计公司作为鉴定财务信息真假的金融中介机构,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审计。所以,审计市场的合理的、均衡的稳定审计契约关系模式应该是,审计公司接受投资者审计需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供投资者进一步投资决策参考,并向投资者收取相应的审计费用。这种稳定的三角型审计模式不仅确保了审计的形式独立性(independenceinappearance),也为实现实质独立性(independenceinfact)提供了制度上的条件,杜绝了审计师或审计公司与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欺诈合谋(collusion)可能性,维持了审计报告的客观『生和真实性,保护了投资者利益。然而,当公司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时,审计需求产生变异,形成了审计的实质需求方与形式需求方裂变(李洁和刘桂良,2007),其中证券市场上的公众投资者为审计的实质需求方,而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则成为审计的形式需求方。审计方与这两种审计需求方相应地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契约形式。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以“业务约定书”形式签订的是显性的私人契约(谢荣,1998);另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实质需求方之间以“注册会计执业准则”为依据确定的是隐性的公共契约(陈汉文,2002)由于现实资本市场公众投资者高度分散,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实质需求方往往缺位。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的一种奇特现象是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聘请审计公司审计自己财务报告的现象,从而使原来的三角形的稳定结构变成为审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直线形的失衡结构(冯均科,2002),这至少破坏了审计公司形式独立性。由于审计供给方和审计形式需求方均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契约人,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这种普遍存在的脆弱性审计契约模式,本身就隐含着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的合谋的内在缺陷,即审计形式需求方与审计供给方依靠自己的信息优势合谋造假欺诈公众投资者,从而造成审计实质独立性丧失的可能性。当直线型审计契约关系成为现代证券市场上普遍契约关系模式时,审计独立性能否成为审计业内在价值取向,完全取决于两种契约关系给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带来的激励机制比较。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即上市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显性契约,上市公司控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这就决定了审计公司现实生存,在生存压力较大,审计市场成为买方市场情况下,审计供给方会向上市公司妥协,放弃高层次的独立性价值追求转而向现实利益让步。当然审计供给方也会面临来自审计供给方与公众投资者之间的隐性公共契约约束,公共契约约束力来自于市场机制和制度机制。但近年来审计线形模式内在缺陷不仅存在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同样广泛地存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成为世界性的资本市场“通病”。这就说明,基于市场的约束机制并没有形成对审计业有效约束。所以,为了解决审计实质需求方缺位,而被审计对象与审计委托人重合造成审计委托契约关系扭曲的制度性弊端,学术界开始思考关于重新构造现代审计委托模式的问题(蒋尧明、郑佳军,2005;蒋尧明、谢周勇,2008)。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割裂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公司之间的直接联系,寻找一个独立的第四方,由其来行使审计委托权,并由其直接支付审计公司或审计师的审计报酬。由于对独立的第四方选取不同,形成了三种可供选择的审计委托模式: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综合比较上述三个方案,相对而言,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不仅能更好地保持审计公司的独立性.还具有执行上的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这种模式有利于审计市场走向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理想状态。

(二)审计业经营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监管机制重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原“五大”审计公司为代表的现代审计业经营模式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走向审计业务(auditservices)与非审计业务(non—auditservices,nas)(如会计、簿记服务,税收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混业经营,并且利润高、风险相对较低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在审计公司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为被审计对象提供非审计业务成为一些大的审计公司利润的主要增长点和价值追求。1993年,整个审计业只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业务,但到了1999,国际原“五大”审计公司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均超过审计业务收人。如普华只有40%的业务收入来自审计业务,其余收入大都来自管理咨询、税收咨询等非审计业务(叶少琴和刘峰,2005)无疑,非审计业务(nas)扩大了审计的规模经济效应和知识溢出效应(knowledgespillerover),但非审计业务(nas)给审计独立性带来的可能负效应是造成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信任审计独立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也引起了管理层越来越多的忧虑。关于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以及审计业是否应该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论战再次进入学术界的研究视野。但学术界关于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研究仍未形成一致结论。相当多的学者认为,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abbotetal(2001)从理论视角验证了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购买非审计业务重要性之问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完全由独立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购买非审计服务的比率较低,这说明独立董事认为非审计业务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frankeleta1.(2002)以可操纵应计项目(discretionaryaccurals)的数量为盈余为管理标志,xj,-3074家公司范围内就非审计业务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购买较多非审计业务的企业,其盈余管理的程度也相对较高,这同时表明,购买的非审计服务越多,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越大。还有许多学者(krishnanelak,2005;guletak.2006;francisandke,2006)通过第三方(如投资者)对独立性的感知(perception)来进行检验,即第三方是否感觉或认为审计师在某种条件下是独立生。对“感觉”进行检验实质上是对审计形式独立性进行检验,即审计师在外观形式上是否给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一个“独立”的现象。这些研究都证明了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形式独立性。但也有不少的学者认为,并未找到充足证据证明审计公司的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混业经营损害了审计独立性。defondetak(2002)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倾向性作为独立性标志,审计业务是否影响了审计独立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没有发现可以归因于非审计业务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证据,并且发现当审计费用较高时,审计师更愿意出具保留意见。这些发现可能表明,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如声誉损失和法律诉讼成本超过了审计师放松独立性所获得的收益。buddocktaylorandtaylor(2004鹇稳健原则作为审计独立性标志,xt,-~计独立性与会计稳健原则之间关系进行了经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当非审计业务比重增大时,并不会导致审计师接受被审计公司更为激进的会计政策,因此,他们推断非审计业务并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类似地,其他学者(ashbaugheta1.,2003;chungandkallapur,2003;larckerandrichardson,2004;kinneyeta1.,2004;reynoldsetat。2004;antleetak,2006;huangeta1.,2007)的研究成果表明,非审计业务不一定影响了审itjoa%~。导致目前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的原因是多方而的,除了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之间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外,还在于不同学者研究视角,选取数据时间跨度、样本所在制度环境和度量审计独立性标志各不相同,因而使研究结论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关于是否对审计业经营模式实施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自然就存在不同的观点(叶少琴和刘峰,2005)大多数学者对审计业的混业经营持比较理性态度,王光认为,既然审计混业经营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问题长期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关注,本身就说明社会公众对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存在疑虑。因此。在目前无法从理论上论证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时,仅从加强审计形式独立性需要,维持社会公众对审计业的信任出发,也应当对审计公司对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加以限制。也有学者(叶少琴和刘峰,2005)指出,审计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也不应强制推行,恰当的方式是由会计职业界在法律等框架的约束下,通过市场竞争来自由选择。同时监管部门通过相应监管机制确保审计公司在从事非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不会受到损害。为此,必须在如下方面进行监管机制创新:充分披露审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往来,让资本市场上投资者来对审计公司的独立性作出合理判断;在充分信息披露基础上,通过管理机构和审计业界共同努力,让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相对独立,采用目前sox法案办法的规定,审计公司不得同时为一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为了保证审计公司在今后执业过程中不会出现一些“精心安排”的违规现象,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大审计公司机会主义行为的法律风险。

(三)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赔偿机制重构长期以来金融经济学家坚信,基于市场的约束机制(如声誉机制和集体诉讼机制)能有效地促使审计公司保持自己的独立性。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审计失败案例研究,发现基于市场制约机制并不健全,效果并不显著。近年来尽管对审计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审计合谋欺诈现象并未因此减少,特别是目前我国审计公司以有限责任组织为主的状况下,即使启动民事责任一给违规的审计公司一定的经济处罚,也不会对审计公司或审计师过去违规所获得收益产生太大的影响,并且这种罚款力度远远小于其违规所获得收益的强度,特别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对其惩罚的上限只是审计公司的净资产,这并不影响审计公司从审计欺诈中已经获得收益(李洁和刘桂良,2007)。从总体情况看,在我国实行合伙制的审计公司要比有限责任审计公司谨慎,目前发现的在上市公司审计中造假的审计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审计公司。于是,国内学术界将研究视角投向了我国现有审计市场上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上,试图剖析我国审计独立性风险性及其信用危机产生的特殊原因。在论证不同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效果上,国内学术界从两个方面论证,重构我国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必要性及其可能的组织形式选择。一是基于审计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关系及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角,论证了合伙制在风险约束机制上优势,因而,主张在我国推行审计公司合伙制。其中刘斌、王杏芬和李嘉明(2008)基于两种财产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给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带来的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效果比较研究表明,由于不同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审计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约束机制不同,因此,产生的审计质量就不同。在有限合伙制和赔偿机制完善的前提下,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多,审计公司的审计质量上升,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下降;建立有限合伙制和实施赔偿机制等都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李沽和刘桂良(2007)从防止审计师合谋欺诈行为角度上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审计市场中,应该以审计师私人财富作抵押是实现有效惩罚的物质保障机制,因此,无限责任审计公司比有限责任审计公司更有利于防范审计合谋,保持审计独立性。二是基于审计公司特殊的生产要素构成视角来阐述审计公司这类金融中介机构应有财产组织形式及其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朱小平和叶友(2003)运用企业理论,从审计公司所有权结构、内部关系、企业重要生产要素和决策程序出发,剖析了审计公司为什么应该采取合伙制这个命题。其结论是:审计公司生产要素特征决定了审计公司符合合伙制的要求;审计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的确定事关审计业兴盛衰亡,所有其它方面的制度包括行业监管、诚信制度建立等都是建立在审计公司财产法律组织形式这个核心基础之上的。第一种视角是从审计公司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关系角度,与第三方关系角度探讨审计公司应有的法律责任,其实质是认为,审计公司应该对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承担某种形式的公共责任,若不能有效承担,将会危及社会和谐和审计业自身发展,而驱动审计公司有效履行其公共责任有效方式就是合伙制这种法律组织形式;第二种视角从审计公司内部关系角度,从审计公司本身要素构成角度出发探讨采取合伙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无论是从哪一种角度研究,其结论都是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声誉机制和法律诉讼机制),必须是以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的合伙制为前提条件的,因而主张我国审计业应该推行审计公司合伙制,以加强审计公司或审计师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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