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精选(九篇)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

第1篇: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走向

城市化,通常指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和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的过程。它包括人口城市化和乡村城市化两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而城市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应进行适应性变革,因此,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形势下的合理走向,无疑对民族地方的繁荣发展以及国家社会主义事业都有重要作用。

1.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区域自治的现状分析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无疑也会做出相应变化,城市化进程本身的推进不只是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也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向非均衡的方向转变。

1.1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性化走向

首先,在城市化的转型过程中,加强了东西部的交流,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和谐共赢的局面。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合作,实现民族融合,增进民族感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其次,城市化也有利于民族稳定的实现。城市化进程使一大批新型社会阶层崛起,他们将成为维护民族地区政治社会稳定的推动力量。

1.2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非均衡走向

首先,非国家形态制度空间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发展空间被挤占,从而使得民族区域自治在调控国家与民族关系时,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发挥社会自主促进作用。此外,在调控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活动中,形成了对中央的严重依附状态,使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主性以及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互动关系却未得到有效保障,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也相对不足。其次,城市化转型过程中还会使民族区域自治发展中存在着城市偏向,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组织建设、政府运作方式和政府职发挥。

2.城市化进程中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的制约因素

2.1经济因素

任何制度的落实都需要一定经济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不例外,它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要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经济发展水平为民族区域自治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力量。但是,相关研究成果表明,五个民族自治区的现代化水平在整体上远落后于发达的非民族自治地方,且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发展不均衡。

2.2政治因素

民族自治地方制度建设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和功能实现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顺利实现依赖于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制度与体制建设。在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在其中处于主体地位,但是,各种非政府组织仍然处于发育阶段,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影响力还很微弱。

2.3科学技术因素

科技发展水平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的范围以及实施效果,不但能够加强中央集权,而且能够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分权的发展。科技进步还可以改变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但现阶段民族地区电子政务水平还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

2.4宗教因素。

我们知道,民族和宗教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如果宗教因素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落实,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宗教因素不可忽视。

3.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走向转变

城市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应该在经济方面、法制方面、政治民主方面、政府回应能力等方面做出应有的调整。

3.1在经济方面的走向

应该继续加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为适应城市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才能为城市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才能为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传播提供有效的物质工具和手段。因此,加快发展经济,不仅有利于促进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且能够以其广泛和深刻的渗透力,影响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推进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健康发展。

3.2法制化方面的走向

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建设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转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民族区域自治发展与完善的关键。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行使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题中之意和内在要求,但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进程比较滞后、国家层面协调机制供给不够健全,因此,民族自治地方要发挥首创精神,立足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用好己经到位的那部分自治权利,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推进民族自治地区法制化建设。

3.3在政治民主建设方面的走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与功能实现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积极应对来自城市化的挑战,提高制度自身的政治民主程度。民族区域自治的创建与发展同党和政府对政治经济形势和民族关系状况的认识以及当时的国家战略密切相关。所以,民族自治政府要避免引起民族关系重大动荡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体制格局的条件下,对民族自治地方政策过程进行微调,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实现政策民主化。

3.4在政府回应能力方面的走向

在城市化转型过程中,要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朝着理性的方向迈进,就离不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回应力的提高,因此,需要不断拓宽地方政府政策回应领域,并且转变职能,使得这种转变与政府职能相适应。同时也要采取各种形式更新政府回应载体,要加强电子化公共服务建设,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大众传媒构建的公共平台,包含民族因素的社会问题得到广泛传播,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接受,推动其从社会议程转化为政府议程。另外,新闻媒体的开放无疑成了政府了解民意制定政策的重要指南,这样可以及时的处理民族矛盾,控制和解决民族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顺利落实。

参考文献:

[1]张力均,任维德.《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民族问题的政治协调研究》[M]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2]秦伟江.《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区域自治研究》.

第2篇: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今年以来,在、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综治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按照省、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开展排查、调解、帮教、严打,反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治会议发言稿,供大家参考学习。

综治会议发言稿1在乡镇综治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x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x镇党委、政府向始终关心、支持我镇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各级领导致以忠心的感谢回顾200x年,我镇的政法综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认真落实严打整治、治安巡逻、铁路护路、普法宣传、民调帮教、信访稳定等各项综治措施,构筑了严密的治安防范网络,为我镇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乡镇”、“全省铁路护路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x年我镇将依此次政法工作会议为契机,牢固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大局、安全为第一责任”的观念,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强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概括起来讲就是“抓住一条主线,找准一个载体,突出一个重点,夯实一个基础,凸现两大亮点”。抓住一条主线:即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方针,加大普法宣传,提高法制意识,深入排查摸底,化解基层矛盾,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找准一个载体:即以创建平安x为载体,实施打防并举,群防群治,消除苗头,确保稳定;突出一个重点:即围绕市、区重点工程建设,严厉打击强装强卸、敲诈勒索、阻挠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夯实一个基础:即狠抓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组织,完善设施,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凸现两大亮点:即铁路护路和非公有制企业综合治理。以“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为载体,建立铁路护路长效机制,保持铁路治安长期稳定。做好企业创安与农村创安的有机结合,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综合治理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推动我镇的经济发展。

志们,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全区今年的政法综治工作指明了方向,x镇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构建和谐、安全、文明的新x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综治会议发言稿2今年以来,尤其是x现场会后,我们按照x市委和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创建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综治信访维稳防控体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我市的做法和体会主要体现在“高、实、新”三个字:

一、高——从政治、战略高度抓稳定

一是高度重视。市委x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治安、信访和维稳工作联席会议,政法委x坚持每半个月召集一次政法委班子碰头会,市公安局局长坚持每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和落实维稳工作措施。公安局长还要不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汇报治安工作,同时每个季度分别向人大、政协通报一次情况,加强了对治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二是大幅度投入经费。维稳工作和经济工作一样,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我们加大对综治工作的投入。全市今年综治经费投入比去年增加了4000多万元,是过去五年全部投入的总和。三是重典治乱。严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为了迅速打击犯罪分子,先后开展了“铁拳”、“断腿”、“平安午夜”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特别是今年以来,涉枪案件和恶性案件大幅度下降。1—7月,全市立涉枪案件13宗,比去年同期下降72.3%。

二、实——夯实基础强综治

抓稳定关键是要强综治,而要强综治必须夯实基础。一是抓好综治中心建设。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在基础,难点在基层。至7月底止,全市21个镇(街道)的综治中心全部投入使用,共投入资金334万元。综治中心投入使用后,及时地处理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案件,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将化解在基层,使(镇)街由过去上访的“中转站”变成“终点站”。为加强对镇(街)中心的监督,确保高效运作,市委政法委还开通对镇(街)综治中心的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二是抓好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在矿产资源开采和娱乐场所的治安案件,约占全市治安案件的30%左右。为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去年以来,我市把整顿矿产资源市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从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国土等有关部门抽调100多人,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彻底整顿,依法取缔了58个无证采矿点,大大减少了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同时将增加财政收入1亿多元。另外,今年4月份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的整治。特别是5月份开展“平安午夜”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大的成果。5月份,全市“两抢”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8%,其中廉城“两抢”案件下降84%。三是抓好群众性的法制教育。由政法委和宣传部牵头,先后组织拍摄制作了《铁拳行动》、《青少年法制教育》等三个教育专题片,在市电视台反复播放;市司法局与电视台联合开设法制讲座;团市委则组织开展“绿色上网”教育活动,市教育局与司法局联合推进“法律六进”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四是抓好信访工作。1—8月份,我市群众到本市上访282批1324人次,批次、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71%和63.6%。群众上x到省进京集体上访也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特别是4月份以来,全市没有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三、新——出新招创平安

面临新形势下治安的新特点,我们必须有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手段和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才能取得实效,实现长治久安。我们主要采取了五方面“新招”。一是创建人大代表测评治安新机制。治安形势的好与坏,应是人民群众说了算。为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监督,今年以来,我市先后两次组织人大代表对社会治安进行测评,加强了人大代表对社会治安的监督。二是创建科学的考核新机制。出台了《x市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制》和《x市公安派出所治安工作考核方案》,对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考核不及格的一律免职。此外,凡是发生重大治安事件,都由纪委、政法委和检察院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介入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以来,撤职免职2人,处分3人。三是创建三级维稳新网络。为了完善维稳防控网络,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今年1月,我市成立总人数340人的“飞虎维稳总队”,同时,在每个村(居)委配备1名治安员和4名兼职维稳员,形成市、镇(街)、村三级维稳网络。四是创建激励新机制。我们设立了“平安奖”,对当月辖区内无刑事案件、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众集体上访、无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居)委会,村(居)委x、主任每人每月发给1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50元的平安奖。建立综治中心实绩考核奖励制度,市财政每年拿出经费90万元,由市委政法委每个季度组织对综治中心进行考核,按得分高低分别进行奖罚。制订《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励办法》,每年评选100个优秀调解案例进行表彰,充分调动基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创建和谐农村活动新机制。从今年起,我们在全市范围开展“一好二先三有四和五无”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今年1—7月,群众性事件由去年同期8宗下降为3宗。

通过做好“高、实、新”三字文章,我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1—7月,全市立刑事案件697宗,比去年同期下降12.3%,立两抢案件253宗,下降20.9%,其中城区立两抢案件73宗,下降45.1%。今年8月11日,我们组织全市119名人大代表对治安情况进行测评,认为根本好转、明显好转和有所好转三项所占比例为96.6%,比年初测评提高了6.9个百分点,特别是人大代表认为根本好转、明显好转两项所占的比例达51.2%,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年底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平安稳定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稳定才能发展,盛世才能太平。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同时改善了投资环境,有力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是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从6月以来,投资商尤其x在外地做生意的老板纷纷回到家乡投资办厂置业。特别是房地产业迅速升温,最近拍卖的土地价格比年初提高近一倍。去年和今年签约的项目也正在逐个落实。三是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发展。上半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62.3亿元。1—8月,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3亿元,同比增长15.0%;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9亿元,增长21.6%;全市电网用电量4.96亿千瓦时,增长12.9%;其中工业用电量3亿千瓦时,增长12.6%,公务员和教师工资补贴人均增长30 %左右。全市20个重点项目和10项民心工程也进展顺利,完成征地5300多亩,70%的重点项目可按原定的计划完成。

尽管我市综治维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x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x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坚信,在x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地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努力实现x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

综治会议发言稿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今天,在x镇召开联席会议,是x镇全镇人民群众的一件大喜事,也是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值得高兴,值得庆贺。在此,我代表x县委、政府向x州和x、x两县前来参会的各位领导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也向关心支持行政区域边际协作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如何加强协作,全面推进x、x和x三县的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立足区情,增强工作主动性是建设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的基础

行政区域接边地区普遍都涉及到多个县、市和乡镇,甚至跨县越州,因各地实际情况差异及行政隶属关系不同等众多因素影响,这些地区形势较为复杂,使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接边地区部分群众之间甚至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山水相依的兄弟县市、乡镇之间的鱼水关系。x、x和x,一直都有着睦邻友好的兄弟情谊,并在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中保持着良好的合作。目前,省上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八大体系建设要求,其中一项就是行政区域边际协作治安防范体系建设,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认为,要搞好这项工作,需要我们共同携手努力,变过去的被动协作为现在的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建立长期协作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深化对接边地区区情的认识,立足区情实际,深入推进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

x镇位于县境西南部,东接x镇,南连x大龙街乡、安定乡,西靠x县牛街乡,北邻马街镇、五顶山乡,总面积143平方公里,是x县最边远的乡镇,距南华县城207公里,辖11个村委会10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4138人,地理位置特殊,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及周边地区有较重要影响。多年来,兔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法综治工作,注重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创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方面有一些做法和经验很有价值,目前,x镇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较快,这是镇党委、政府领导、团结和带领全镇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x和x、x两个兄弟县密切协作的结果。x、x和x都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稳定观当中,需要加强多方面的沟通和联系,特别是在推进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中,更需要互相合作,互相加强思想感情上的沟通,学习上的沟通,以及工作上的联动和沟通。这次联席会议,为我们创造了一个相互沟通、相互学习的好机会。

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进入第三阶段,即整体联动阶段,行政区域边际协作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也是建立健全行政区域接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其核心是根据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要求,强化行政区域间的治安防范网络,通过互通信息、互动联动,共同预防和打击犯罪,化解跨地区社会矛盾纠纷,使行政区域接边地区形成齐抓共管,同居一地保平安、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务实创新,突出特色是抓好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的关键

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我们用全新的思维来进行思考和探索。过去,我们在推进行政区域边际协作进程中已做了一些工作,如建立跨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排联调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治安整治活动等,收到较好成效并为我们积累了一些好经验,但这项工作没有一个现成固定的模式,我们应该从实际、实用、实效的目的出发,满足实际需要,并在实践中不断突破创新。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要务实创新,形成特色,发展特色协作、特色治乱,有特色才有活力、潜力,发挥特色就是挖掘潜力。

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增强行政接边地区的整体治安防范能力,实现行政接边地区社会面“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促进行政区域接边地区的沟通协调,通过健全协作联防网络,整合各种防范资源,形成联动防范合力,着力解决各类突出治安问题,构建专群结合、良性互动的协作网络,形成“大综治”网络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把网络织宽。协作地区党委、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起案件查处协作网;要与犯罪多发地、部门等重点部位建立系统的预防联动网;要与相联区域建立协作控制监督网。二是要把网络织紧。要以协作区域为主体,重点架设纵向到底、贯通协调的舆论网、预警网、联动网、举报网和反馈网等专项预防网络。三是要把网络织密。对重点协作部位、行业和单位要进行大力整治建治,堵塞漏洞,做到“六有”,即:有预防组织、有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协作工作实施方案、有协作配套措施、有关键部位、有系统齐备的工作资料,不断推进边际协作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同时,在区域协作中应该加强装备建设,运用先进的科技防范手段,提高技防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密切协作的长效机制是保障

今天的联席会议,不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加深友谊、增进了解、团结协作的平台,而且也是我们三县七乡镇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的一个新起点。我认为,我们要继续巩固基础,更深入地推进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需要更进一步地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密切协作的长效机制,使接边地区治安防范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抓,形成强大的综治工作合力,做到环环相扣,不断、不散、不乱。一是点线面结合的联动机制。要以犯罪事件易发生的地区、单位为点、系统为线、乡镇为面,从点上抓起,形成点面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良性互动态势,力争做到办一案、治一线、清一面。二是整体作战协作机制。要以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为联结点,协商制定协作准则,依章办事,提高协作效率。三是定期协商机制。在工作中应该把联席会议作为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一年至少召开联席会议一次以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是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完善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治安问题的战略措施。区域边际协作是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们接边地区来说,要真正把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实抓好,就应该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抓好区域协作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稳定观、正确政绩观的实际行动,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发动群众到位,边际协作到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同心携手,在行政区域边际协作体系建设中务实创新,就一定能够建成一个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接边地区治安防范要求的综治大网络,共谱三县综治工作新篇章。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密切联系、加强协作,永保三个兄弟县的浓浓深情,在小康道路上共同繁荣进步。

我的讲话完了,讲得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综治会议发言稿4x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回顾2010年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2011年的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副x、县委常委政法委x、县人大副主任x、县政协副主席x、法院院长x、检察院院长x、公安局局长x、政委x,各乡镇乡镇长、综治专干,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x,县级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政法干警、各公安派出所所长、看守所所长。

今天会议的议程主要有四项:一是安排部署2011年全县政法平安建设等各项工作;二是表彰奖励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信访和反邪教工作、“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2010年度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三是通报2010年全县信访工作情况安排2011年信访工作;四是县委领导作重要讲话。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x王x做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县人大副主任x宣读县委、县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0年度全县综治、平安建设、维稳、反邪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关于命名表彰2010年度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的决定》。

请县政协副主席x宣读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关于表彰“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在会上只宣读表彰决定,不进行颁奖仪式。请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后到县政法委领奖。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由x通报2010年信访工作,安排2011年信访工作。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县委副x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x们,今天会议的议程到此全部结束。今天的会议是今年全县政法平安建设等工作召开的第一个大的会议。会上我们表彰了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和反邪教、“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

安排部署了2011年全县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各项工作,县委x作了重要讲话,从深刻认识形势、强化政治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平安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共建共享平安等三个方面对做好今年全县政法平安建设等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搞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政法委x的报告对今年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具体,措施明确。对于上面两位领导所强调和安排的请大家下去后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强调四点:

一要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会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特别是政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要逐级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识。不断深化对做好今年政法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二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要按照会议安排,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各自去年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的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今年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项分阶段做出安排。要逐级落实好“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等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要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在工作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这一主题和统筹城乡发展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深化平安凤县建设;同时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政法暨平安建设大会和县“两会”精神,为突出加快发展,加速突破转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同时注重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渠道,完善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从制度上促进利益和谐、保障社会平安;此外更要注重做好群众工作,要从思想上重视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做到文明规范执法、热情周到服务,多做暖人心之事、多行解民忧之举,在处理矛盾问题时要注重形成合力,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对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要早发现、早解决,及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统筹兼顾,做到抓发展与保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做好平安建设和维稳工作。深刻汲取“2.23”、“5.24”和x“10.28”突发事件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我们当前面临的安全和稳定形势,把安全稳定与抓发展同谋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为经济转型突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前报到县两办和县政法委。

散会。

综治会议发言稿5x们:

现在开会。

为保证会议效果,请参会全体x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为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市综治维稳工作整体水平,确保我市下半年综治民调取得好的成绩,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市综治维稳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全体市级领导;市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x、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政法系统各单位班子成员,公安局派出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负责人。

今天会议的议程共有四项,第一项,市委副x、代市长x作工作报告;第二项,市委常委、副市长x宣读《x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案》;第三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宣读《x市党政干部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第四项,某领导x作重要讲话。今天的会议十分重要,希望与会人员遵守会

议纪律,认真开好本次会议。

首先,请市委副x、代市长x作工作报告,大家欢迎;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市委常委、副市长x宣读《x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案》;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宣读《x市党政干部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

下面,会议进行第四项,请某领导x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x们,今天会议的议程全部进行完毕,会议开得很成功。刚才,x市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通报了我市上半年公众安全感及干部队伍建设测评情况,分析当前的综治维稳工作形势,并对下一阶段的综治维稳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x宣读了《x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案》;x宣读了《x市党政干部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最后,x作了重要讲话,x

x的讲话内容丰富,要求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各乡镇和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召开会议,层层传达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认真领会x的讲话,结合x市长的安排部署和各自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确保我市下半年综治民调排名进入全省前50位。

二要将这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到位。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x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x”的目标,找准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综治维稳工作整体水平。政法机关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治安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x、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今天会议的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转变工作

理念,健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八项重点工作,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按照《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到基层中去,深入到群众中去,深入到问题多的地方去,为广大群众讲政策、解难题、办实事,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干群关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正确、客观、理性评价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及干部队伍。政法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建设平安和谐x”保驾护航的责任,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提升群众安全感。要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重点对象稳控工作力度,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处置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事件。

散会!

第3篇: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论文内容提要: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该文论述了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人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阶段后,城市化进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在经济的集聚作用下,这个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不是全国平推一盘棋,而是形成若干个都市圈。这个时期形成的都市圈大都以一个或以上的城市为中心,涵盖周围若干个城市。如南京都市圈就是以南京为中心,涵盖了长江流域与东部沿海交汇地带的江苏和安徽两省,覆盖南京、镇江、扬州、淮安、马鞍山、滁州、芜湖、巢湖8个城市。参照日本的经验,每个都市圈一般以120公里到15。公里为半径,所覆盖的面积大概是4万平方公里到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000万,圈内gdp约为1000亿美元。

根据预测,我国到2030年基本完成工业化的时候,将有可能形成20个左右的都市圈,其中包括京津都市圈、大齐(大庆、齐齐哈尔)都市圈、沈大(沈阳、大连)都市圈、徐州都市圈、上海都市圈(长三角都市圈)、珠三角都市圈、成渝(成都、重庆)都市圈等。www.lw881.com每个都市圈都是由十几个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除了这“20大都市圈”之外,还有像厦门、昆明、贵阳、西安、兰州等工业城市的发展,也会对周边地区发生带动作用,可能会形成相应的都市圈。

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正如中共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0所以,研究都市圈经济的繁荣与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都市圈经济发展催生区域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所谓区域公共管理,是指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他领域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包括以下几个内涵:一是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二是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市场经济领域、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三是区域公共管理的对象是区坷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关系。①区坷公共管理在区域健康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制定政策法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符合地方实际、与国家大政方针相配套的区域性政策体系和与国家大法相一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完整的地方法规体系;其次是实施区域性整体规划、调节和控制,建立并保持合理的产业结构、适当的投资规模和坚实的环境保护基础;再次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共问题相对简单,公共事务比较单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人类历史迈人21世纪以后,世界已经全面进人到一个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接踵而至的便是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社会信息化、市场无界化的高歌猛进。于是,跨国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便大量滋生,并呈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之态势。正如加拿大著名政治学教授戴维·卡梅伦所言:“现代生活的性质已经使政府间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那种管辖范围应径渭分明,部门之间须水泼不进的理论在19世纪或许还有些意义,如今显见着过时了。不仅在经典联邦国家,管辖权之间的界限逐渐在模糊,政府间讨论、磋商、交流的需求在增长,就是在国家之内和国家之间,公共生活也表现出这种倾向,可唤做‘多方治理’的政府间活动越来越重要了。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都市圈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各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既存在着争项目、争投资、争政策的“府际之争”,也存在着地区分割与地区封锁的“府际冲突”。诚然,竞争和冲突既是客观的,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必要的。正是因为都市圈经济的发展和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使其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环境变迁与环境保护的跨界性、社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区域资源的整合与地方竞争问题等等。“特别是在都市圈的建设中,各种跨界公共管理事务的增加,成为伙伴型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的最佳生长点。

以上这些问题往往不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所能胜任的。我们从200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太湖蓝藻危机就更能清楚地说明这点。在太湖这个中国第三大淡水湖的周围,上海、苏州、无锡、嘉兴、湖州5个中心城市构成了一条环太湖都市圈,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厂林立,工业发达,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000人,是我国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太湖流域的这5个市分属于沪、苏、浙3个省市,在环境治理上缺乏一个有效的流域管理机构。由于长期“市自为战、县自为战”的管理体制,没有一个通畅的地方政府沟通、合作机制。所以责任不清,导致各方大肆排放污染物,最终污染物超过了湖体的环境容量,终于导致了跨界的大型污染。

因此,都市圈各政府组织基于本身合作的必要性、意愿和专业需求、财政资源和风险分担,以及追求效率与效益等方面的考虑,会采取有限合作、适当合作或大型合作等方式来从事跨域或跨界合作以满足其实际需求c0这就要求区域政府做到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例如,建立政府间平等对话与谈判的协商机制,既能纠正“命令机制”僵硬化的弊端,又能弥补“利益机制”局部化的缺点。以灵活多变的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方式发展合作关系,追求政府间信息分享、关系交换等目的c0实际上已经有都市圈率先进行了尝试:在长三角区域政府间关系的协调中,1992年成立了长三角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后升格为市长级协调组织,并于1997年更名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2001年又成立了沪苏浙省(市)长座谈会制度。2004年“泛珠三角论坛”的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以及区域内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与秘书长协调制度等的建立,也是区域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举措。

二、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阻力分析

1.行政区域壁垒的客观存在

我国经济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各级政府按行政区来组织经济活动,行政区内的经济资源受控于政府的干预,带有很强烈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当区域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时,各地方政府往往首先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各种壁垒,阻碍经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地方利益。地方利益的突出特点就是排他性,为了发展本地经济,解决劳动就业,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手段,阻碍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人为地分割要素市场,使区域性的有序竞争的统一市场难以形成,对内开放远远滞后于对外开放。法国经济学家庞塞特(sandroponcet)经过研究就发现,从1987年到1997年,中国省际贸易量呈下降趋势:1987年,省际平均贸易量在gdp总量中占54%,1992年下降为50%,1997年下降到38%;中国省际平均贸易量在各省总贸易量中所占的比重1987年为88%,1992年降为80%,1997年则降为66%;中国各省平均商品吸收额中,外省生产的商品所占比重1987年为34%,1992年减为27%,1997年只占20%扩5行政区划壁垒是长期客观存在的,这构成了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最大的直接阻力,实际上是源于体制上的阻力。

2.地区产业结构严重趋同

由于受到“行政区经济发展”观念的驱使,各地方政府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往往热衷于向见效快的行业投资,重复建设情况比较严重。举一个例子:长三角地区中14个城市排在前4位的支柱产业均是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趋同率达到70%。而在高新技术领域,长三角地区的“十五”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中集成电路产业的同构性达35%,纳米材料为48%,计算机网络为59%,软件产业为74%。地区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容易引起各自为政、低层次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导致经济行为的短视,长此以往将损害都市圈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地发展。这实际上是源于结构上的阻力。如果各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缺少实质性的整体规划,不能就促进都市圈城市之间的区域经济联动、优化区域社会资源配置达成共识的话,这种结构上的阻力仍将顽强地存在。

3.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由于地方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与地方政府官员个人的政治升迁挂钩,地方政府往往以投资拉动gdp的增长。长三角区域内共有开发区199个。而港口的重复建设更是矛盾重重,南京以下的长江段,已建、在建和待建的万吨以上码头泊位共100多个。从江阴到南通60公里岸段,有68个万吨级泊位,平均0.9公里就有一个。结果是,一方面有的港口设施能力严重过剩,而另一方面,又在大量投资建设新的港口。c长此以往,会造成都市圈之间的恶性过度竞争,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这一切都是源于现行的政绩考核指标转嫁的阻力,实际上可归结为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双重阻力。如果在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不能改革现有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官员还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地区的全局利益,那么这种阻力也将长期存在。

4.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务。然而,我国法律对涉及的有关府际合作尤其是地方政府合作的规定和条例几乎是空白,法律只规定了各级政府管理其辖区范围内的事务,对上级机关在跨域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对于地方政府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分担等问题,根本都没有涉及。这就容易导致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推诱扯皮、争议不断等情况的出现。国家如果不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解决跨区域合作与治理及其争端处理的法律法规,这种法律制度上的阻力也仍将存在。

5.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力不够

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对各地政府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尝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没有现成的道路选择。虽然人们对于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已达成共识,但到底什么是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其基本特点和内容有哪些,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公共管理体制创新与传统政府体制有哪些区别,如何做到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等,理论界尚有不同的看法。由于理论认识的争议,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就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不可避免地构成理论指导的阻力。所以,各地政府提出的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实践就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因此,在公共管理体制创新时有把它简单化的倾向,也有把什么都往公共管理体制创新身上靠的倾向。对此,我们应该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前进、实践又推动理论进步的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

三、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1.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

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各地政府实际上已成为了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各地方的利益径渭分明,甚至高于一切。如果在都市圈经济发展如此迅速,所引发的公共管理问题又如此之多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仍然抱着本位主义,从传统的地方利益观念出发,独善其身的话,必将会造成“双败”、“多败”的结局。所以,要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首要的就是要摒弃传统的以单位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管理的惯性思维,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比如:历史上河流往往被作为天然的地域边界,但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这种边界划分显然是最糟糕的做法。它意味着两个独立的辖区就共有的公共品分割做出决策,而决策结果由双方共同承担c实际上谁也不主动或不愿意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各地方政府要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合作,做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2003年以来,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江浙沪三地高层就已经频繁互访,协商共商,对自己在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重新定位。上海已经明确把“建设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圈”作为其基本战略之一,提出“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联动发展新路子。周边省市也都在有意识地努力打破“诸侯经济”,“主动接轨”上海。2003年5月,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浙江交界收费站实现合并经营,这是长三角公路运营首次打破行政区划藩篱,成功走向联合运营的开端。长三角区域政府还规划在未来5年内,建成一个现代化快速交通网,把“长三角”15座中心城市、55座中等城市、1446个小城镇全部纳人“3小时都市圈”。旅游一体化也已经有较好进展。c此外,2003年度还签署了长三角城市中小企业政策互享的文件。

2.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和谐建设,这是体制创新的核心

事实上,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是广泛而合理地存在的,只不过我们应该将其更加显性化和法律制度化。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所以,法律法规是各地方政府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条件。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关于政府合作的具体规定非常少,合作往往受到领导个人意志的重要影响,靠地方领导人推动,这就使得合作的人治色彩浓厚,缺乏法制的保障。因此,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f1i皆建设是体制创新的核心。首先,建议国家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法》,使政府间的合作活动走上法制化的道路。还要及时修改其他的相关法律如《环境法》等,对区域治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使区域政府的各项合作活动都有法可依〕国家有.关部门还要改革唯gdp马首是瞻的政绩考核办法,将区域合作的成果也列人考核的指标并使其法制化。其次,“由于不同的法律制定主体在具体制定法律时所秉持的立法理念、看待问题的立场、方法以及立法的技术和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差别,所以由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在内容上不一致、甚至相去甚远的事例并不鲜见。,嗯为此,都市圈内各行政区的立法主体还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立法的前提下,就跨行政区的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务,如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人才流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协调,构建法律的相互认可和法律资源的共享机制,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更具科学性和适用性,既符合行政区利益,也符合都市圈经济发展的要求。再次,各行政区司法机关之间也要加强司法协调,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司法协助,通过行政区的司法功能整合,在都市圈内建立一个畅通无阻的司法体系,使每个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必要时可考虑设置大区怯院,确保区域经济刊本化的良胜发展。

3.建立跨都市圈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梅,负责日常工作和合作事务的牵头组织,这是体制创新的本质

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区域政府的合作积极性,建立一个反映区域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是体制创新的本质。我国可以效仿国际上一些合作组织的做法,设立由相关省区派员共同组成的常设协作机构,并以各种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主要的运作模式。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应该具备以下的一些基本职能:组织协调实施跨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间题;统一规划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规划与整体性规划有机衔接。还应根据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它们也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组织职能。勉口长三角地区就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域规划与产业协调委员会、重大基础设施开发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委员会等专业或综合职能管理机构。

4.加强都市圈政府政策制度的整合,以电子政务为平台,逐步形成政策制度的一体化,这是体制创新的关键

为实现都市圈内区域政策的一体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放商品市场,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域障碍,实行区域内市场一体化,对在区域内流通的其他成员及商品,实行同等待遇;建立规范公平的质监认证制度,各方不得有排他性和歧视性规定;改善市场主体准人环境,打破市场主体准人的地区封锁,打破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在区域内开展经济合作0各方政府都不要介人企业间的竞争,减少对于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种种干预,对当地所有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无差异的区域环境c0在机制上,可通过制定认可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合作协议、章程等,将区域政府协调结果成果化、法规化,约束各协议方共同遵守。在内容上,侧重于产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环境等必须通过合作才能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间题。

另外,都市圈政府可以在政府内部建立“都市圈政府办公信息系统”(内网),各政府机构都可以成为系统的节点,使政府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成本大大降低,政府的信息融合度大大增强。同时,建立“都市圈政府联合政务网”(外网),树立对外的整体形象。都市圈可率先在户口管理、人才流动手续办理、车牌手续办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上加快一体化网上办理,形成强大统一的城市一体化品牌。

第4篇: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关键词:公民社会

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 渐进性改革

一、公民社会理念的由来

公民社会理念孕生并演进于西方社会,它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既刻着时代进步的痕迹,又印有个人理性建构的倾向。

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3)古希腊的城邦大概可算作Civilis Societas,这个概念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之邦”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 Societas以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紧接着,洛克第一次将公民社会做为逻辑推演中的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公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这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4)洛克虽然已意识到社会中的政治领域与非政治领域的区,但在他的观念中,二者同属于公民社会。孟德斯鸩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设立了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以建立有利于公民社会的机制。既指社会由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5)

黑格尔是西方社会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他把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在他那里,公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6)而国家则代表了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完美体现,公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而,黑格尔运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目的是要抬高国家的地位。

马克思的公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7)“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8)马克思摒弃了对公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公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公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公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马克思除了把公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这么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外,还将其视作一个历史的概念,用以指称“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9)

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重新理解公民社会,他把公民社会重新界定为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的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企图以此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境不利的成员仍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不仅应该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

哈贝马斯将公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则和技术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两位美国学者柯郭和阿拉托则干脆将公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出了公民社会的范围。

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1。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3。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的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

那么,驱动公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呢?从一个较为深久的角度来看,主要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劢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公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10)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公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关系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公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宾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然而,促使公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进程,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公民社会理念凭着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这一个向度上继续向前发展。

公民社会理念会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这得利于2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旁边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用现成的公民社会概念去解说这一变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对照一下三次大分离,中国大致处于第二次分离阶段,因而不宜将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套用过来使用,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较为合适,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11)即将公民社会界定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在当代中国,主要是市场经济领域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这种界定有利于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及意义。转贴于  二、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

黑格尔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给予了精当的界定,事实上,他视市场为公民社会决定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特征,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模式。然而,公民社会的内涵比市场宽广得多。公民社会的标志是私人商业公司的自主以及私人社团与机构的自主。黑格尔视公民社会与市场具有相同外延的倾向以及马克思将精神与“物质条件”关系的倒置都助长了公民社会概念的变形。这导致了其他领域重要性的下降,使其他领域似乎成为市场的派生物或附属物。

实际上,市场经济领域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为公民社会准备了基本要素。

第一,市场经济造就了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也就是公民社会主体。市场经在营造这些主体起了关键作用。

第二,市场经济拓展了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人们的社会生活直接是政治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人们冲破政治的囚笼,眼前展现出一片属于每个个人的自由飞翔的空间,政治权力所直接支配的生活则日益萎缩。

第三,市场经济塑造着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公民社会意识形态最重要的两个特征是世俗化与人体化。世俗化是人越来越多地相信和依靠神秘的外在力量,世界越来越多地成为经验中的世界,也就是说,外在的世界对于人的神秘感越来越少。个体化是指个人不断挣破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强加的各种外在规范,努力在生活中体现个人的意志的过程。市场交易的发展最快地实现着这一过程。

第四,市场经济营造着公民社会的自治机制。市场经济看似一盘散沙,不成体统。但其背后有其内在的调节机制,除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外,还有法律与道德这只看得见的手。除市场经济之外的公民社会另外一个领域是非政治的公共领域,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如家庭、学校、俱乐部、协会、教会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些组织的发展。同时这些组织反过来会对市场经济起一种校正作用,首先,这些组织能提供公民社会功利需要的智力资源和伦理资源,如学校所提供的科学技术,家庭和教会所提供的伦理信念。其次,这些组织还能提供非功利的人文精神资源,如友爱、正义、艺术等,唯有这些精神,才不致使人成为金钱的奴隶,不致使人变为贷币符号,从而使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会偏离人的正常发展的轨道。再次,这些组织还可协调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如劳资矛盾、待业矛盾等,当这些矛盾不能通过市场解决,也无必要通过市场解决时,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所进行的民间谈判和协商就显得非常必要。当然,这些组织的过度发展也会影响经济效率,美国学者奥尔森证明了这一点。(12)如何把握这个度,也许要诉诸政治智慧。  三、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现代民主政治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来的,而且只有建立在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马克思认为,代议民主制只有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真正分离时才能产生和存在。公民社会中实际不平等与政治国家中形式上平等可并行不悖,“正如基督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才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他们的社会生活却不平等”。(13)美国学者摩尔则强调社会成熟程度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他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对比了资产阶级革命前公民社会的发展的情况,认为英国的公民社会比法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成熟,传统的贵族和农民在商业化过程中消失殆尽,而法国的传统贵族和农民在革命前仍大量存在,所以法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付出了比英国更为沉重的代价。(14)在后发现代化国家中,亚洲某些新兴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也提供了某种参照,它们一般先致力于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坚固的公民社会基础,然后顺理成章地推进政治发展,虽然其过程也不尽人意,但没付出太大的代价。苏联、东欧的代价颇大,部分的原因是在政治变革之前尽管有一定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但还不那么成熟。

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有着悠久的专制传统的国度里。要想实现民主,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公民社会能消解民主的政治压力。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政治领域,事无巨细,均是政治问题,均诉诸政治解决,政治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各种情况下,就不可能不搞集权,不可能不搞专制,如果推选民主政治,政治系统有可能在一片吵闹声中甚至炮声中陷于崩溃。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大量的以前属于政治的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政治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政治系统顿时觉得似乎了一个重担,可以超脱出来处理那些关系全局的大事,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民主就要从容得多,风险小得多。

其次,公民社会孕育民主的政治文化。不同的政治文化孕育不同的政治制度,同一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的动作效果也大不一样。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维巴、多伊奇等在寻多国政治的比较研究中论证了这一观点,中国的学者也很早意识到这个问题。梁启超在民初总结中国民主制度失败的原因时,反复说明中国政治进步的关键在于中国人的政治觉悟。(15)前面说过,市场经济产生了以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文化,这些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正从舶来的纯粹观念存在转化为个人经验中的存在,与自身的利益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三,公民社会构建民主的机制。利益分化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种分化,开始形成诸多利益单元。当诸多分化的利益在公民社会内部难以实现时,便会寻求政治上的表达。利益表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动、流行、信访、游说、找领导、走后门等等;利益表达的结构也五花八门,如武装团体、关系网、传播媒介、政党等。成熟和健康的公民社会会发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结构来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在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在高度政治化的政治社会里,唯一理想的利益表达方式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16)公民社会的发展给这种方式的操作带来了困难,因为群众的意见爆炸性地增长,领导的精力和智力均有限,难以把那么多的无系统的意见有效地收集起来,并转化为系统的意见。有效的方法是公民社会发展出一些结构,将分散的、无系统的群众意见进行初始综合,使领导们(还有代表们)面对的是已初步集中的意见,然后再进一步综合,形成决策,然后输出到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作出反应后形成新的群众意见。与毛泽东群众路线比起来,这个流程奠定了必要的环节,并将群众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适应了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广泛的政治运作形式奠定了基础。  四、公民社会与渐进式改革

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政治改革的渐进之路要复杂得多,思路是相通的。当前中国政治学界大体会接受“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推进政治改革”这一思路。但二者之间必须插入一个中介――公民社会。只有通过这个中介,渐进式政治改革才有可能。

不管什么模式析政治变革,期间都有一个突变期。有的突变期发生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如英美的政治;有的发生在市民 社会欠发展的基础上,如法德的政治革命;有的发生在公民社会未发展的基础上,如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革命。相对说来,突变期处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较为渐进一些,温和一些。中国的政治变革过程不能简单地与上述模式相比附,因为中国已经有了一次社会主义政治革命,现在的任务是在发展公民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治。这一过程比前述任一模式都要温和得多,渐进得多。就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的关系来看,此过程会经过三个阶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邓小平南行谈话期间可算作第一阶段。这段时期,靠政治发动推进各项改革,公民社会刚刚发育,人们的政治神经仍高度敏感,一经刺激,政治激情便大量涌发。这种激情在一定程度上是某种革命情绪在革命后社会中的回照,同时也反映了高度政治社会在消解时是极度脆弱的。这段时期的任务是确定一个稳定的改革方向,为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必要的政治条件,也就是解除各种政治束缚,或者叫作“政治松绑”。如何在这松绑时避免政治塌崩,是这段时期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自邓小平南行谈话确定了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之后,标志着中国由政治高热期进入政治的相对淡漠。这段时期也许要持续到下个世纪初叶,如果要进一步划分,大体可分为经济狂热期、经济理性期和社会理性期。经济狂热期表现出原始积累时期的疯狂,不管一切地赚钱。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的界限已变得模糊,似乎大家都是生意人。经济狂热中发展着的公民社会蕴藏着一些不安全因素,如通货膨胀、贫富分化、法律失效、道德衰败等等。如果政治调控有力,经受信了经浊狂热的考验,诸多不安全因素得到一 定的遏制,中国就会转入经济理性期即产权基本明确、市场规则有效运行、消费投资心理比较稳定、经济波动比较正常等。经济的理性化是整个社会理性化的基础。在理性的经济运作中,人们形成了健康的心态和健康的行为方式。这种心理和行为也会复制到公民社会其他领域,从而进入社会理性期。这个时期的主要表现是个体权利得到尊重,道德和法律有效运行,平等协商成为交往纽带,非政治性社团很快发展等。政治淡漠期仅仅意味着公民社会对政治的不热情,并不意味着政治的无为。相反,在这个阶段,政治应大有可为,政治淡漠减轻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压力,政治系统的决策可以迅速地做出,因而,政治系统应该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尽快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改革措施,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并减轻未来政治变革的压力。

在这个阶段,公民社会自身的发展已较为成熟、利益结构的分化和重整已趋于稳定、和平理性的政治文化已基本形成,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意识变浓,不断寻找机会进入政治过程,进行利益表达,影响政治决策。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变化是由过去的个人政治参与(如找领导调动工作)或非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联保上书要求改善都是待遇)为主要特征变为以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人体户协会代表在民意机构发表意见或直接与行政部门谈判)为主要特征,政治系统所面临的最大是如何使这些正式团体通过佥渠道有效地参与政治过程。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政治权威与公民社会诸力量的妥协,形成具体变革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创新制度以加快政治信息的沟通和扩展政治协商与对话。

以上分析只是指出了中国渐进式政治变革的一种可能,而且是理想的可能,同时也期望中国在走这条路时有更高的自觉。

引文注释

1、俞可平:《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45-46页;陈泽环:《社会主义市民伦理和公民伦理》,载《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3月,第51-54页;戚珩:《关于公民社会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第59-63页

2、“过渡时期”指是从传统社会主义转到高度富裕、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过程

3、《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

4、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74页

5、邓正来 〈英〉J-C-亚历山大:《国家与公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3月,导论

6、黑格尔:《法哲学》,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章

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41页

9、俞可平:《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0页

10、(美)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吕应中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章

11、 邓正来:“公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12、查尔斯。泰勒:“公民社会的模式”,原载Public Culture ,1991年第3期,第95—11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34页

14、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参看第二章的第一节和小结部分

第5篇: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公民社会理念(ideaofcivilsociety)是在西方社会中孕生并发育起来的,它长期为西方学术界所重视,在马、恩著作中也经常被使用。"公民社会"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公民社会思潮"。当然,复兴者所要复兴的并非是同一的"公民社会",他们或援引西塞罗的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的观点,或诉诸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公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等等。近年来,公民社会理念也引起了国内政治学界的浓厚兴趣,一些学者相应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概念,(1)用以解说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的进程。(2)本文旨在理清公民社会理念演进的脉络与在时下复兴的原因,探讨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渐进性改革之间相应的关系,以利于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

公民社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渐进性改革

一、公民社会理念的由来

公民社会理念孕生并演进于西方社会,它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既刻着时代进步的痕迹,又印有个人理性建构的倾向。

拉丁文Civilis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3)古希腊的城邦大概可算作CivilisSocietas,这个概念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之邦"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Societas以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紧接着,洛克第一次将公民社会做为逻辑推演中的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公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这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4)洛克虽然已意识到社会中的政治领域与非政治领域的区,但在他的观念中,二者同属于公民社会。孟德斯鸩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设立了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以建立有利于公民社会的机制。既指社会由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5)

黑格尔是西方社会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他把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在他那里,公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6)而国家则代表了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完美体现,公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而,黑格尔运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目的是要抬高国家的地位。

马克思的公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7)"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8)马克思摒弃了对公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公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公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公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马克思除了把公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这么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外,还将其视作一个历史的概念,用以指称"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9)

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重新理解公民社会,他把公民社会重新界定为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的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企图以此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境不利的成员仍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不仅应该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

哈贝马斯将公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则和技术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两位美国学者柯郭和阿拉托则干脆将公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出了公民社会的范围。

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1。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3。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的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

那么,驱动公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呢?从一个较为深久的角度来看,主要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劢的形形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公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10)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公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关系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公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宾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然而,促使公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进程,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公民社会理念凭着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这一个向度上继续向前发展。

公民社会理念会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这得利于2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旁边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用现成的公民社会概念去解说这一变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对照一下三次大分离,中国大致处于第二次分离阶段,因而不宜将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套用过来使用,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较为合适,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11)即将公民社会界定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在当代中国,主要是市场经济领域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这种界定有利于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及意义。

二、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

黑格尔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给予了精当的界定,事实上,他视市场为公民社会决定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特征,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模式。然而,公民社会的内涵比市场宽广得多。公民社会的标志是私人商业公司的自主以及私人社团与机构的自主。黑格尔视公民社会与市场具有相同外延的倾向以及马克思将精神与"物质条件"关系的倒置都助长了公民社会概念的变形。这导致了其他领域重要性的下降,使其他领域似乎成为市场的派生物或附属物。

实际上,市场经济领域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为公民社会准备了基本要素。

第一,市场经济造就了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也就是公民社会主体。市场经在营造这些主体起了关键作用。

第二,市场经济拓展了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人们的社会生活直接是政治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人们冲破政治的囚笼,眼前展现出一片属于每个个人的自由飞翔的空间,政治权力所直接支配的生活则日益萎缩。

第三,市场经济塑造着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公民社会意识形态最重要的两个特征是世俗化与人体化。世俗化是人越来越多地相信和依靠神秘的外在力量,世界越来越多地成为经验中的世界,也就是说,外在的世界对于人的神秘感越来越少。个体化是指个人不断挣破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强加的各种外在规范,努力在生活中体现个人的意志的过程。市场交易的发展最快地实现着这一过程。

第四,市场经济营造着公民社会的自治机制。市场经济看似一盘散沙,不成体统。但其背后有其内在的调节机制,除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外,还有法律与道德这只看得见的手。除市场经济之外的公民社会另外一个领域是非政治的公共领域,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如家庭、学校、俱乐部、协会、教会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些组织的发展。同时这些组织反过来会对市场经济起一种校正作用,首先,这些组织能提供公民社会功利需要的智力资源和伦理资源,如学校所提供的科学技术,家庭和教会所提供的伦理信念。其次,这些组织还能提供非功利的人文精神资源,如友爱、正义、艺术等,唯有这些精神,才不致使人成为金钱的奴隶,不致使人变为贷币符号,从而使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会偏离人的正常发展的轨道。再次,这些组织还可协调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如劳资矛盾、待业矛盾等,当这些矛盾不能通过市场解决,也无必要通过市场解决时,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所进行的民间谈判和协商就显得非常必要。当然,这些组织的过度发展也会影响经济效率,美国学者奥尔森证明了这一点。(12)如何把握这个度,也许要诉诸政治智慧。

三、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现代民主政治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来的,而且只有建立在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马克思认为,代议民主制只有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真正分离时才能产生和存在。公民社会中实际不平等与政治国家中形式上平等可并行不悖,"正如基督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才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他们的社会生活却不平等"。(13)美国学者摩尔则强调社会成熟程度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他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对比了资产阶级革命前公民社会的发展的情况,认为英国的公民社会比法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成熟,传统的贵族和农民在商业化过程中消失殆尽,而法国的传统贵族和农民在革命前仍大量存在,所以法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付出了比英国更为沉重的代价。(14)在后发现代化国家中,亚洲某些新兴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也提供了某种参照,它们一般先致力于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坚固的公民社会基础,然后顺理成章地推进政治发展,虽然其过程也不尽人意,但没付出太大的代价。苏联、东欧的代价颇大,部分的原因是在政治变革之前尽管有一定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但还不那么成熟。版权所有

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有着悠久的专制传统的国度里。要想实现民主,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公民社会能消解民主的政治压力。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政治领域,事无巨细,均是政治问题,均诉诸政治解决,政治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各种情况下,就不可能不搞集权,不可能不搞专制,如果推选民主政治,政治系统有可能在一片吵闹声中甚至炮声中陷于崩溃。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大量的以前属于政治的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政治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政治系统顿时觉得似乎了一个重担,可以超脱出来处理那些关系全局的大事,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民主就要从容得多,风险小得多。

其次,公民社会孕育民主的政治文化。不同的政治文化孕育不同的政治制度,同一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的动作效果也大不一样。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维巴、多伊奇等在寻多国政治的比较研究中论证了这一观点,中国的学者也很早意识到这个问题。梁启超在民初总结中国民主制度失败的原因时,反复说明中国政治进步的关键在于中国人的政治觉悟。(15)前面说过,市场经济产生了以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文化,这些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正从舶来的纯粹观念存在转化为个人经验中的存在,与自身的利益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三,公民社会构建民主的机制。利益分化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种分化,开始形成诸多利益单元。当诸多分化的利益在公民社会内部难以实现时,便会寻求政治上的表达。利益表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动、流行、、游说、找领导、走后门等等;利益表达的结构也五花八门,如武装团体、关系网、传播媒介、政党等。成熟和健康的公民社会会发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结构来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在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在高度政治化的政治社会里,唯一理想的利益表达方式就是所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16)公民社会的发展给这种方式的操作带来了困难,因为群众的意见爆炸性地增长,领导的精力和智力均有限,难以把那么多的无系统的意见有效地收集起来,并转化为系统的意见。有效的方法是公民社会发展出一些结构,将分散的、无系统的群众意见进行初始综合,使领导们(还有代表们)面对的是已初步集中的意见,然后再进一步综合,形成决策,然后输出到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作出反应后形成新的群众意见。与群众路线比起来,这个流程奠定了必要的环节,并将群众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适应了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广泛的政治运作形式奠定了基础。

四、公民社会与渐进式改革

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政治改革的渐进之路要复杂得多,思路是相通的。当前中国政治学界大体会接受"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推进政治改革"这一思路。但二者之间必须插入一个中介――公民社会。只有通过这个中介,渐进式政治改革才有可能。

不管什么模式析政治变革,期间都有一个突变期。有的突变期发生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如英美的政治;有的发生在市民社会欠发展的基础上,如法德的政治革命;有的发生在公民社会未发展的基础上,如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革命。相对说来,突变期处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较为渐进一些,温和一些。中国的政治变革过程不能简单地与上述模式相比附,因为中国已经有了一次社会主义政治革命,现在的任务是在发展公民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治。这一过程比前述任一模式都要温和得多,渐进得多。就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的关系来看,此过程会经过三个阶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邓小平南行谈话期间可算作第一阶段。这段时期,靠政治发动推进各项改革,公民社会刚刚发育,人们的政治神经仍高度敏感,一经刺激,政治激情便大量涌发。这种激情在一定程度上是某种革命情绪在革命后社会中的回照,同时也反映了高度政治社会在消解时是极度脆弱的。这段时期的任务是确定一个稳定的改革方向,为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必要的政治条件,也就是解除各种政治束缚,或者叫作"政治松绑"。如何在这松绑时避免政治塌崩,是这段时期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自邓小平南行谈话确定了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之后,标志着中国由政治高热期进入政治的相对淡漠。这段时期也许要持续到下个世纪初叶,如果要进一步划分,大体可分为经济狂热期、经济理性期和社会理性期。经济狂热期表现出原始积累时期的疯狂,不管一切地赚钱。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的界限已变得模糊,似乎大家都是生意人。经济狂热中发展着的公民社会蕴藏着一些不安全因素,如通货膨胀、贫富分化、法律失效、道德衰败等等。如果政治调控有力,经受信了经浊狂热的考验,诸多不安全因素得到一定的遏制,中国就会转入经济理性期即产权基本明确、市场规则有效运行、消费投资心理比较稳定、经济波动比较正常等。经济的理性化是整个社会理性化的基础。在理性的经济运作中,人们形成了健康的心态和健康的行为方式。这种心理和行为也会复制到公民社会其他领域,从而进入社会理性期。这个时期的主要表现是个体权利得到尊重,道德和法律有效运行,平等协商成为交往纽带,非政治性社团很快发展等。政治淡漠期仅仅意味着公民社会对政治的不热情,并不意味着政治的无为。相反,在这个阶段,政治应大有可为,政治淡漠减轻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压力,政治系统的决策可以迅速地做出,因而,政治系统应该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尽快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改革措施,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并减轻未来政治变革的压力。

在这个阶段,公民社会自身的发展已较为成熟、利益结构的分化和重整已趋于稳定、和平理性的政治文化已基本形成,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意识变浓,不断寻找机会进入政治过程,进行利益表达,影响政治决策。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变化是由过去的个人政治参与(如找领导调动工作)或非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联保上书要求改善都是待遇)为主要特征变为以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人体户协会代表在民意机构发表意见或直接与行政部门谈判)为主要特征,政治系统所面临的最大是如何使这些正式团体通过佥渠道有效地参与政治过程。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政治权威与公民社会诸力量的妥协,形成具体变革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创新制度以加快政治信息的沟通和扩展政治协商与对话。

以上分析只是指出了中国渐进式政治变革的一种可能,而且是理想的可能,同时也期望中国在走这条路时有更高的自觉。

引文注释

1.俞可平:《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45-46页;陈泽环:《社会主义市民伦理和公民伦理》,载《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3月,第51-54页;戚珩:《关于公民社会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第59-63页

2."过渡时期"指是从传统社会主义转到高度富裕、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过程

3.《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

4.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74页

5.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国家与公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3月,导论

6.黑格尔:《法哲学》,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章

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41页

9.俞可平:《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0页

10.(美)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吕应中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章

11.邓正来:"公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12.查尔斯。泰勒:"公民社会的模式",原载PublicCulture,1991年第3期,第95-11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34页

14.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参看第二章的第一节和小结部分

第6篇: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听取了大家对于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的工作想法,从会上的讨论来看,各地都做了很好的汇报,有的还积极建言献策,说明大家都进行了认真思考,对这项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我相信这将使我们的工作有一个好的开端。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治创建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厅党委今年着力部署的三个重要载体之一,是大幅提升区域法治创建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法治吉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法制宣传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当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普法和依法治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即能不能从更高层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问题。普法工作的生命力在哪里?社会的认同感在哪里?如果只是就普法抓普法,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理,那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突破性进展,就不能迈上新台阶。“法治创建年”活动立足于多年普法的坚实基础,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多方面提升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是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生动有效的实践形式,是普法的延伸和深化,必将开拓普法工作整体升位的新境界。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为指导,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创我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内在地包含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区域内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依法治国从治国理念和价值追求向实践操作层面的推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就是推动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不断完善和深化,实现各个区域、各个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推进,放到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目标中去开拓,积极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三)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推进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推动了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等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我们提出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依法治省工作力度,把我省的区域法治创建水平跃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对我省经济影响日益显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做好服务的中心任务。通过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把各类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工作矛盾和不必要的“磨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本身就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法治元素,其中诸如包括部门依法办事、对财产权的保护等,使法治状况的“软实力”得到增强,就会极大改善吸引资金、吸引人才的创业环境;就会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确保股市房市投资避免受损、企业裁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食品卫生安全等民生问题,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解决的途径,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提供法律支持。

(五)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的重要部署。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明年就要总结验收了。可以说,“五五”普法能否取得突破性成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个消息,今年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也充分肯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给这一轮五年普法一个合格的答卷,这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目标来要求自己,把“法律六进”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厅党委提出“法治创建年”活动,其中就 包含抓好“五五”普法后期工作重点,全面搞好《规划》实施的想法。前几天,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在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将此情况在《普法通讯》和《法制日报》上刊发。现在全国都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一定要把握时机,迎难而上,争取在“五五”普法总结时推出一个响当当的吉林经验。

去年以来,部里、省里多次对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全国普法办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5月20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李申学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组织好、设计好、落实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在省十一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组织和开展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区域法治建设。”7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重要意见。去年,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今年1月20日印发了《吉林省“法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法治创建年”活动取得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定于第二季度末,将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应该说,从部里到省里、到厅里,对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部署可谓紧锣密鼓,严格要求。从各地情况来看,全省先后有敦化市、长春市朝阳区、延吉市等15个县(市、区)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近日,一些市州正在加紧筹划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有的地方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应当说,去年以来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开局良好,产生了积极反响,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有的地区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后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有的办事机构总觉得职能弱,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带有畏难情绪,没有想事、干事、成事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缺乏大胆谋划的勇气和魄力;有的地方仅仅在形式上启动了“法治创建年”活动,只是提了几个口号,没有认真研究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创建方式、主要措施,甚至没有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至于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力求抓出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

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内涵丰富,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要全面把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年活动,形成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三级联治”格局,并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我省建设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主要工作任务有四项: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大力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四是全面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其中,搞好乡村法治是区域法治创建的基础,乡镇法治建设是区域法治创建的有力支撑,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区域法治创建的重点,行业依法治理是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方面纵横交错,互为关联、互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了区域法治创建的方方面面,必须层层安排部署,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均衡发展,形成“联创”格局。要以“法治创建年”活动为统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用,促进和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抓好流动人口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治庄稼院”和编写金融法律知识手册等工作,努力开创“五五”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践证明,凡是区域法治创建开展得好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法治创建活动就不可能得到推进。在法治创建年活动中,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保证法治创建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相配合、相适应,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认可。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努力赢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要把创建活动搞好,我们不仅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作出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决定、决议和规划,召开启动大会,还要积极争取将创建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将创建活动变成硬指标和硬任务,保证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协调、相促进。为此,各级办事机构要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摆上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得到倾斜和帮助,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运转。

(三)要突出抓好“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着力点。“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治监督等诸多环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有所侧重,扎实推进。各地要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力争选取一、两个重点,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求有所突破,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就。比如,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要结合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积极为发展粮食产业、畜牧业、园艺特产业等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特别是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服务。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致富信息和法律服务,扶持他们重新创业兴家。在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方面,要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金融、户籍、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其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积极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等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方面,要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促进招商引资和鼓励全民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方面,要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还可以抓好专项治理整顿,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总之,要结合实际,在每一项任务中抓出亮点,抓出成效。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促考评工作。加强考评,既是规范创建活动的有力保证,又是抓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要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考评监督机制,抓紧制定规范性和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考核细则,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创建成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适时表彰奖励,提高创建活动效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已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评估细则》,这个细则是和创建活动指导标准相配套的,将每一项创建任务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作为考核重点,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实质进展。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将协调省依法治省工作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在法治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适时予以表彰。

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把“法治创建年”活动落到实处

面对“法治创建年”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把加强办事机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区域法治创建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可供遵循的成功套路和固定模式,需要用新的思维和新的理念去指导实践。办事机构的同志们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努力出主意、想招法。大家既要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领导讲话及各种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还要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专家学者的言论及兄弟省市的做法。比如12月2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在昆明市举办了一个“法治城市·制度创新”论坛,会议交流了制度创新的经验,探讨了建设法治城市的路径,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示范。会议的有关讲话、发言虽然没有以文件下发,但在中国普法网上都有登载,同志们可以查阅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调运作,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作用,才能抓出成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制定工作规划和活动方案,科学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各行业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因地制宜,抓好实施,防止形式主义,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带动创建活动全面推开。

第7篇: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关键词:社会变迁;市民社会;市场经济;法治政府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时,我国一直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政府对社会生活领域管得过宽,甚至可以说,当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纳入在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

一、社会变迁概述

从19世纪开始,社会学家提出了许多相当于社会变迁的词语,也流行过许多理论,如历史循环论、社会进化论、社会均衡论、社会冲突论等,至20世纪20年代社会变迁概念才广泛确立起来。对于什么是社会变迁,中外学者给出了很多定义,在此引用最常见的定义,即社会变迁是指社会关系基本形态的变异。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对社会变迁的内涵作如下具体解释:第一,规定于宪法之中的有关国家的基本性质,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我国目前的阶级结构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组织结构及职业结构却可以仰赖于一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完全不同的社会运行方式,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有所变化。第三,由于组织结构及职业结构的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发生的巨大改变以及各种利益集团的产生,将导致更多的民意与权益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与领域加以表述与传达。

二、市民社会基本内涵

(一)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的概念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出现并于20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试图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行前所未有的干预。“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市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1]我们不难发现,市民社会理念正是在国家与社会这对范畴中加以展开的,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

(二)市民社会有相对自主的社会运作形式

众所周知,国家的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用一种相对强制性的方式加以实行,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正是由于政治国家这种管理方式,使得其从一开始出现便带有一种如不有效制衡就会易于膨胀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全体成员也会时刻处于被公权力侵犯的可能之中,因此,必须有一领域是公权力所不能涉入的,这一领域便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社会成员根据私域的特点自发形成,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契约型规则、自治能力和利益格局决定了市民社会采取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运行方式。所以相对于政治国家的管理方式而言,市民社会拥有其特定、相对自主的社会运作形式。

(三)市民社会有其特殊的运作机制

简述而言,市民社会的基本运作机制是一种相对自主的,自下而上的运作方式。

首先,体现这种特殊运作机制的就是它的契约型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所有者的个人必须摆脱各种社会限制和束缚,能根据市场规律独立自主地判断和选择,在此基础上平等地与他人进行竞争和交易。市民社会成员这种经济地位的独立性和经济行为的自主性内在地规定了市民社会是一个自我管理的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市民社会可以看作是一个由许多相互关联的生产、交易和消费行为构成的总和,拥有自身的内在动力和不受外界影响的规律,从而独立于政治或国家。

其次,这种特殊运作机制体现在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上。在市民社会中,个人自由得到明确承认,个人不再是社会整体的附庸,而是作为一个理性权利人存在,要求在自己的权利领域内,能够自由地创造和获取财富,独立地处理私人事务而不是由政府官员包办代替。为确保个人有能够自由地行使选择权和决定权的生存空间,市民社会必须成为一个独立的私人生活领域,在政治国家之外实现自治。

再次,这种特殊运作机制体现在利益格局的变动之上。市场经济体制下,参与市场经济的市民在运用财产权和自由权的过程中,培养了宽容、合作和团结的精神,形成了一种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习惯和能力,并通过自由结社形成了一些自我组织。在这种自由结社的活动中,这些自我组织的地位彼此独立且平等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完全独立与平等,既不受政府公权力的侵犯,也不受其他主体的干扰。各利益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为其利益规划,并通过自由博弈的方式来达致各种利益格局间的平衡。

三、中国建立市民社会的必要性

(一)市民社会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行政包管体制的解体,国家开始逐步减少用行政手段来钳制各种经济组织的活动。如今,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此种情形下,市民社会完全可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培育市场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历史任务,在这一进程中造就一大批独立自主的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主体——现代企业。这些现代企业①的大量涌现必然使国内的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促进商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市民社会更加完善。换言之,在国家部分退出社会经济领域以后,市民社会一方面能防止国家政府权威的过渡缺失,另一方面市民社会还通过政治权力的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权力持有者滥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等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行为,为自身的经营打下经济基础。正是在这种“双赢”的良性循环之中,市民社会之于市场经济的作用更会突显。

(二)市民社会更能有效促进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

法治政府意味着公共权力是受到制约的政府,要想使公共权力受到有效制约,需要在公共权力系统的内部和外部完善制约性的机制和力量。而今天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行的依然是自上而下的运作模式。我们知道,作为一种公权力,它天然带有一种向外的扩张性。自政府公权力诞生之日起,便开始逐日向外扩张,更确切地说,是向社会成员的私人领域扩张。我们现在要建设法治政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要求政府在某种程度上退出一定的公共领域,政府不应该是无所不能的政府,而应该是专职管理特定领域的政府。如果仅仅依靠政府来自觉限制自己的权力,这在终极意义上就好比一个人想揪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起来,显然是不现实的。若政府无法保证能有效自我制约,我们就必须寻找一种可持续、可依赖的存于法治政府之外的建设力量。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独立自主的力量,正好能够成为这种权威向专职退回的“最后堡垒”。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一个社会仅仅只有国家是不够的,还应该有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沟通、互动。即社会之中,除了存在具有系统组织并配备了有效资源的国家机器和政府机关之外,还应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比如,我们的市民社会。通过市民社会这种自下而上的力量总和,成为推动我国社会变革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这也正是最近几年在法学领域所被大力提倡的“以权利制约权力”理论的真正意义所在。市民社会正是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和培育多元自治的结社组织的形式,一方面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另一方面又使市民社会的发展成为必然。

(三)市民社会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险和控制机制

市民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契约性规则、自治能力和利益格局已形成市民社会的运作机制,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一方面可以形成自由平等且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在这些群体中,社会成员的利益完全由其自身所决定,各种利益集体间可以达成一种理想的博弈效果,这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保险作用;另一方面,假若由于政府控制不力,导致社会出现某些程度的混乱时,市民社会可以通过其特有的运作机制对社会局势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非政治化,政治上的变动对社会这些领域产生的连带反应会大大减弱。

四、中国建立市民社会的途径

由以上综述可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脚步的加快,在中国构建市民社会不仅是顺应时展的要求,而且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创设良好的大环境。因为市民社会建立的主旨皆在于通过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建立与国家公权力相平衡的社会体系。社会成员进入“公域”本就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只有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决策,民主法治才会成为现实。考虑到中国社会的历史特点及现代化启动的特殊方式,其间夹杂着许多不利于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因素,而这恰恰需要社会成员进入“公域”对公权力进行纠正与控制,同时,社会成员进入“公域”能集思广益,能防止国家的决策错误,使国家决策更加科学化。正如邓正来先生所说,建立中国市民社会应采取理性、渐进的两步走的办法,主张 “两个阶段发展论”。第一阶段为形成阶段,其间有国家和市民社会成员并存:国家在从上至下策动进一步改革的同时,加速变更政府职能,主动地、逐渐地撤出不应干涉的社会经济领域;社会成员则充分利用改革的有利条件和契机,有意识地、理性地由下至上推动市民社会硬件。这一阶段的活动主要集中和反映在经济领域。第二阶段为成熟阶段,其间社会成员在继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同时,逐渐进入“公域”,参与和影响国家的决策,并与国家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五、结论

正处于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面对着社会变迁的必然历史趋势已无多少选择可言。市民社会以其独特的运行机制与优势,将成为中国社会变迁的必然之路,这一内容也将必然是我国社会学界以及国家决策者所共同关注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第8篇: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关键词:治理模式;统治;管理;服务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3)01-0139-04

一、混沌一体的“王朝”时代

农业社会或称前工业社会。作为人类发展历程中第一个有史可鉴的文明社会,在人类发展史上尚处于比较低级的进化阶段,是一个生产力低下的社会。在这个历史时期,“家”是主要的社会基础和结构元素。一切生活的发生基本上都以家族、血缘、地域、亲情为纽带,突出对“家”的归属于依赖,人们生活在“家元共同体”之中,社会交往与日常生活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从空间上来看,都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呈现出“简单、确定”的特征。

就已有的历史来看,人类社会关系史可以简单的总结为分配关系占主导和交换关系占主导的两个阶段。前工业社会是一个处于分配关系占主导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该社会处于统治核心地位的君王拥有对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力,他通过对身份(权力)的分配形成不同等级的官阶。社会的治理权是由少数掌握了社会资源(如:土地)的阶级或阶层所占有,不同的阶层根据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多少而拥有相应的权力,依据权力大小自上而下便形成了前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体系,即封建等级结构。在封建等级结构中,处于权力结构最顶层的权力所有者为工,或称“皇帝、君王、帝王”,他拥有对整个社会的最高治理权,自君王以降各层官僚组成整个社会的治理主体。

在“中心一边缘”结构中来看,前工业社会中君王与他之下所有掌握权力的官僚居于社会结构的中心位置。君王为了使自己的统治获得合法性,自称是上帝的化身。他所掌握的权力来自神的授予,对黎民百姓的统治是顺天承运。因此,统治者除了用“君权神授”的权力迷彩外衣来妆扮自己、为自己的统治行为辩护,以期获得被统治阶级的服从外,作为前工业社会唯一的一个权力中心,统治者还利用前工业社会的经济形态对土地的具有极强依赖性的特点。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垄断和控制来达到对社会成员的控制,使得社会成员对土地的依附转化为对统治者的依附,进而处于社会结构体系的边缘地带。于是,整个社会都是君工一人的私有财产,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为君王一人之家,君王为一家之长,民谓子民,君王对国家的一切拥有分配权,可以随意地生杀予夺。在这样的社会中公与私之间没有界限,对居于统治地位的君王来说“朕即天下”、公共的就是私人的、公等于私。

经济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前工业社会,根源于当时的自然经济形态。由于社会发展尚处于低级阶段,加之统治集团重农抑商政策的作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未分化,整个社会处于混沌一体的状态,表现出明显的总体性。在这样的社会中,整个社会公私领域混沌一体,施行社会统治的主体也没有出现相应的分化一一王朝、朝廷、国家均为同一主体。没有出现政治与行政的分化。虽然统治集团在进行社会统治的过程中,担负有维护国家安全,保证统治区域内所有社会成员不受外来侵犯,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功能,但这些政治功能的发挥是以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为旨归。即使统治机器的运行过程。也要依据一定的机构、程序和技术,具有现代所说的行政的意蕴,但统治依然是在君王的意旨下开展的,仍然是以维护统治秩序为目的,属于为统治服务的行政。纵使威尔逊与古德诺所推崇政治与行政二分只是一种理想,不具有现实的依据,政治与行政不可能完全分开,但这不证明政治与行政完全没有区别、不需要区分。然而,正是在前工业社会,国家与政府、政治与行政在目标和主体上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国家就是政府、政治等于行政。在前工业社会,恰是统和了国家与政府、政治与行政的混沌未分的治理主体——“王朝”推动了社会治理活动的发展。因此,前工业社会是一个“王朝”治理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社会治理具有的总体的面貌。

二、分化中的公共行政

随着前工业社会的背影在历史长河中变得模糊以致消失。人类走进了公共生活的时代。如果非要找一个词来形容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特征的话我想最准确莫过于“分化”一词了。到了近代社会特别是自17、18世纪发生在欧洲的启蒙运动以来,社会的分化深入到更细小、更微观的领域。当然,历史的发展总是连续的,不存在时代之间的绝对历史断面,在前工业社会末期已有社会分化的迹象,但它是作为前工业社会的否定因素而存在的。在前工业社会的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巨型家族开始解体而代之以核心家庭。社会开始了一个“脱域化”的进程,在一些统治权力所不能控制的地方,交换关系迅速成长,城市开始发育,市场经济初步发展,市民社会逐渐形成,为近代社会的到来做好了一切准备。启蒙运动以来的近代社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成长的过程中。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国家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代表着公共领域;经济领域或日交换领域,则代表着私人领域;核心家庭代表日常生活领域,保留着社会的习俗与传统。当然,社会领域的分化不光是社会中主体之间的分立,更是一个功能分化的过程。近代国家的功能不再是对社会的统治而是管理,或者说国家的统治功能已被边缘化,国家是作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外在保障力量而存在。正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所认为的那样,市场作为一种完善的资源配置方式,在一只“看不见的手”(invisible-hand)的引导下,能够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确实,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经济的极大发展,国家功能被认为“守夜人”的角色,最好的国家就是最低限度的国家(诺齐克语),国家对私人领域的任何干预都被看做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国家的统治职能被边缘化,管理职能移位中心,担当着治理社会的重任,人类社会治理模式进入管理型的历史阶段。

在工业社会,社会分化作为一个历史事实,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潮流。早期的启蒙思想家们在对现代国家进行设计时,自然走不出社会分化思维的咒语,从他们对国家权力的考察中可见一斑。在前工业社会,权力混沌一体而未分立,统治者作为全社会的最终权威,掌握着一切权力,统治者既是一切权力的占有者,也是行使者。到近代情况就不一样了,历史有了新的发展与突破。当然,理解近代社会的起始与发展,自由主义是一个不可能不看的图谱,甚至可以说近代社会的发展变化过程就是自由主义的发展变化过程。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强调的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强调个人权利的至上性与神圣性,宣称天赋人权。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国家,是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之上通过集体授权而以“社会契约”的形式产生的,它所行使的权力仅仅是治权。只是权力行使者而非权力所有者,国家共同体中的全部成员才是的所有者。同时,国家权力不能是由单一主体行使,强调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如约翰·洛克(John Locke)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洛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同的权力有不同的主体行使、相互制约。这样社会治理活动所赖以开展的基础——极力从一体走向了分立。所以,现代国家起源和社会治理发展的过程,也可以看做是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分离、权力本身分化的过程。

达尔文(Darwin)的进化论告诉我们:生物是通过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种类由少到多地进化着、发展着。其实,人类社会也是这样——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到社会整体的发展都遵循着“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进化过程。前工业社会由于自然和社会发展等各种条件的现实,是一个“简单、确定”的历史阶段。但当人类步入工业社会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交换关系的普遍化、社会流动性的加强、社会分工的细化、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迅速增强。从此,人们告别了那个“简单、确定”的历史阶段,面对的是一个具有“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现实社会。人类在面对这样一个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增加的社会,表现出了卓越的智慧,选择了一个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体系——法制,以法治理、以不变应万变。毫无疑问,法制对近代社会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以至于人们把近代社会形象地称为法治社会。

法制作为社会运转所普遍遵循的规则体系,它的突出特点就是将社会统一化、形式化,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将法制作为社会的一条确定的准绳。从规范社会活动的角度来看,法制达到了这个目的。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两面的,法制作为一种至上的社会规则,在工业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然而,相对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法制永远都是有限的、形式化的,不可能周延于整个社会的所有方面,这就是法制的局限性。如此一来,法制便表现出相当的僵化性和形式主义特点,造成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不得不面对一边是僵化的、确定的法制。一边是复杂的、不确定的、法制所不能处理的事实。如此情境,治理者是遵循已有的法制还是选择内心的价值判断?如果作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的治理者来说,必须捍卫法治的至上性,依法治理。然而,法制最终却扼杀了社会治理的灵活适应性和效率追求,导致治理失灵。不难看出工业社会中的法制作为一种形式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体系,本质上是对人的价值的排斥,把治理主体的价值踢出了社会治理的范畴,徒有一个“形式化”的面相,造成社会治理主体形式与价值的分离,成为不完整的人。

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比较模糊地分为觉识、摹仿和创造三个不同的阶段。工业社会作为一个人类发展史上的摹仿阶段,自然科学迅猛发展,代表着科学发展的方向和程度,以至于人们认为与自然科学同规律(客观)即为科学,于是“科学”精神横行于世,渗透到社会的每个领域,作为社会科学的政治领域自然也难幸免。科学的宗旨就是对自然规律的摹仿与复制,强调的是对规律客观性的追求。政治领域在科学的客观性的强行楔人下赶上了分化的潮流——政治与行政二分。美国前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在《行政之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一文中作出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提法,认为政治是具有重大和普遍意义的国家活动,而行政是个别和细微方面的国家活动;政治是政治家的有特定活动范围,而行政是技术官员的特定活动范围。古德诺(Goodnow)在威尔逊的基础之上对政治与行政二分做了理论上的论述,认为:“政治与指导和影响政府的政策相关,而行政则与这一政策的执行相关”。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可以被看做是人类治理发展史上的影响最大的一次分化活动。政治被明确地规定为国家价值判断与决策的范畴,而行政则被规定为政策执行的技术范畴,保持价值中立。政治与行政二分不光是政策决策阶段与执行过程的分离,而是行政的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离,甚至可以说是国家与政府的分离,是社会分工思想在政治领域的表现,政府第一次被明确地确定为现代社会的治理主体。行政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保持价值中立的规定,通过对先进技术的追求去客观地完成政策的执行,这无疑是将人当做工具,是整个工业社会对“科学”的疯狂追求与盲目推崇对公共行政领域产生的结果。当然,威尔逊和古德诺的理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历史的连续性的表现,可以将其看做是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继承,没准当他们在为自己的这一“创造”而倍感欣慰时。殊不知自己却不自觉地走在由前人开拓的一条大路上。

官僚制组织作为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权力自上而下层层节制。强调的是下级对上级意志的服从,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集权体系;强调规则取向而忽略了组织与环境系统之间的联系,使得组织最终日趋僵化、了无生气、效率低下:特别是强调专业化、技术性和组织管理非人格化,突出组织运转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摒弃了组织成员的主观价值,用人的形式合理性淹没了实质合理性、用工具理性替代了价值理性……。如果说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是公共行政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逻辑起点的话,那么公共行政的科学化与现代化进程则是由韦伯开启。韦伯所做的关于官僚制的研究。是威尔逊与古德诺行政学思想中分化思想的继承与深化——“在官僚制中,人们看到的是体制的价值、结构的科学性和运行的技术化,但作为这个体系中的主体因素的人的价值却被忽略了。”将近代以来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分化的浪潮推入绝对的境地。

虽然到了20世纪60年代,以德怀特·沃尔多(Dwight Waldo)和乔治·弗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开始了对传统公共行政提出批评和创新。针对传统公共行政过于注重对效率与科学的追求和企图政治与行政分离的幻想,以及要求行政人员行政过程的价值中立,新公共行政学派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对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提出见解。他们放弃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强调社会治理是政治与行政连续交融的过程:以伦理、民主、政治互动、公民参与以及回应性等观念为基础建构一种新的组织体制和制度,以增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呼唤行政过程中价值的回归。同时新公共行政学派认为公共行政的研究方法也要相应的改变。主张从实证主义走向后实证主义。新公共行政学派在对传统公共行政批评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行政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创新,无疑对人们认清传统公共行政的症候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开拓了人们的思维。但是没有形成具体的行动方案去对现实进行直接的指导,导致其只能成为一场短暂的运动,流为学者们自娱自乐的学术游戏,并没有改变公共行政“分化”的特点。

三、“叛道”的暗流

在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向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中,社会治理模式从混沌一体走向了分化: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的分化;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权力的分化;治理主体本身的分化……。总之,社会治理模式的分化似乎是一个难以穷尽、势不可挡的潮流。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在走过自己的壮年期迈向晚年的时候,无奈地将自己的缺陷暴露于世,显然它已经不适合后工业社会发展,是一种过时的社会治理模式,事实告诉我们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在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社会面前,格外显得捉襟见肘。20世纪80年代,西方兴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行政改革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和委托一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影响最显著。

20世纪70年代,两方国家的管理型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了普遍的欠灵现象、社会的不可治理性十分突出,特别是1973在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石油危机成了引爆行政改革的导火索。以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第一个站出来对政府发雉,他们认为必须对过去的政府治理模式进行改革。在方法论上采取个人主义的研究方法,认为应当以个人而不是以组织为集体行动的研究单位;他们认为公共领域的行政人员像私人领域的个人一样,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行动目标;将政治活动视为交易过程,认为政治过程就是利益的交换过程,特别是选民与公共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认为财政赤字、市场失灵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低下等等现象都是政府的自利性造成的。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学的理论用于公共领域,以个人主义为研究的基本假设,将人类社会分为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

反观历史,社会契约论通过自然状态的假设,强调自然状态下的所有社会成员作为一个自然人来说,是生而平等的,人们基于这种平等的地位而缔结协议,通过社会契约建构起属于所有人的政府,从根本上确定了在民。在这个前后的逻辑链条中,作为普通个人之间,人人平等,但在政府与人民之间,却是不平等的——人民高于政府。但是在公共选择理论来说,把政治过程当做经济过程来看待,认为存在一个政治市场,加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分析方法,在这个政治市场的主体——政府及其官员与选民——之间的关系。犹如经济市场中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种彼此平等的合同(契约)关系。如此看来,政治领域与经济市场中的不同仅仅在于。似乎政府及其官员与选民之间在这场政治交易中的角色关系是固定的:政府是卖方,专门出售政策,而选民则利用选票进行销售。

然而,在中世纪后期,随着城市的出现和扩展,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开始出现,社会领域开始分化。自启蒙运动以来,直到大约20世纪80年代,随着领域分化和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入,人类社会开始步入后工业化的阶段。在后工业社会中。随着高尖技术的发展和运用。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急剧上升,面对一个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社会,一方面政府由于自身所具有的知识、技能和信息获取与分析等诸因素的限制,不能正确有效行使所有的治权;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以及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政府将一些自己不能处理的一些公共事务,通过合同外包、民营化或其他形式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营利或非营利主体去完成。如此一来,政府与社会之间又形成了一种委托一关系,不过在这个“新的”委托—关系中,政府变成了委托人,而社会却是人。纵观始末,政府既是人,又是委托人,扮演了一个中介的角色。

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公共选择理论颠覆了古典社会契约论中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使得它们之间的关系由不平等走向平等;而委托一理论则使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一关系完成了一个全面翻转。因此,通过政府与社会之间地位和角色关系的变化,社会治理模式突破了主客体之间的分殊,随着社会治理活动中主客体界线的模糊,社会公私领域的界线分化也变得而模糊,并日渐融合。同时,社会治理模式也在公私领域界线融合的过程中走向了多元主体合作治理。

工业社会是一个低度复杂和低度不确定的社会阶段,政府作为社会中唯一的治理主体,能够比较有效地治理社会,所以,工业社会的治理是一种单中心的社会治理。经过300多年的工业社会历程,人类创造了丰富的物质、灿烂各异的文化和极度尖端的科学技术,随着全球化的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类悄悄地踏进了后工业社会的大门。在这个全新的时代里,人们的交往关系变得复杂,突发事故频频发生,危机事件不断出现,世界的不可预测性增强。在这样一个“风险社会”中,政府变成了一个“无能的侏儒”,管理行政前提下的单中心社会治理模式唯一的出路就是狼狈地破产,而多中心的合作治理模式成为历史的选择。虽然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推进了社会治理多中心化这点来说,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但“就新公共管理运动来看,它并没有什么理论追求,它自身也没有意识到其行动的理论价值,它更多的是出于解决政府‘负担过重’和‘财政困难’等问题的需要而走上了民营化的道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目的虽然只是要求重塑政府,并没有提出变革整个社会治理模式的宏大抱负,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成效看,已经造成了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事实,特别是单一治理主体垄断社会治理的局面被打破”。所以,社会治理多中心化对于公共管理运动来说只是一个“意外”客观的结果,也就正是这个意外的客观结果,使得公共性在社会中的扩散,最终意外怀上了合作治理之胎。

第9篇: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

【关 键 词】新移民运动 村民自治 县域经济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是新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社会变革之一。在社会领域,重大变迁的一个表征便是大规模的农村劳动人口流如城镇。俞可平先生在《新移民运动、公民身份与制度变迁》一文中,从农民工的平均外出时间及其产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作用;农民工城市定居的意愿,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心理;农民工转变成城镇永久居民的比例正在迅速提高的客观现实;流动迁移人口的数量和比例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增加的趋势表现等角度出发,认为可以而且应当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视为“新移民”,将这样一个过程视为不同以往的“新移民运动”。“新移民运动”对农村社会特别是大规模农民工流出地的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产生了哪些负面影响,如何克服这些负面影响以还村民自治以原色?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新移民运动的产生及特点

新移民运动是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而发生的。80年代,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集体经济的较好发展,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小城镇建设在一定时期也被当做是城市化的替代。但是到了90年代初期,随着中央的宏观经济调控,加上后来乡镇企业面临的技术改进缓慢、人才紧缺等等问题的日渐突出,乡镇企业发展缓慢下来。在城镇工业化的“拉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城乡落差的“推力”综合作用下,工业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社区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工流入城市,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及部分大城市,吸纳了大量的流动人口。这些流动农民工在跨域的城市工作和居住的时间较长,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的农民工的乡土记忆已经淡化,其本身的城市社会心理认同较为明显。农民工的数量和比例在可预期的时间内都将持续的增加,农民工变为城市市民的个人社会变迁趋势也随着部分地区的制度、政策调整而强化。不同于以前战争性、政治性与灾害性的城乡双向被动的移民运动,新移民运动变现出了自愿性、经济性、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单向流动和居住时间暂时性的特征[1]。

二、新移民运动对流出地农村社区治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

在一份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调查中,有效问卷的数据显示,“参加过老家最近一次的村委会选举的农民工仅占21.6%”[2]。新移民运动背景下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参与得不到保证的问题表现突出。

1、参与治理成本私人化阻碍实体参与。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下,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参照属地原则。作为新移民的农民工要想参加民主选举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选民证才能参加选举。在选举成本私人化、新移民流出地村公共资源薄弱等经济因素考量下,小农理性的支配使他们不愿意花更多的精力、财力返回流出地去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不能够真实反映民意。这也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形式化运作留下了生存空间。

2、参与治理信息不完备。定居时代的不流动农村熟人社会有利于实体运作,也使得公共权力掌握者处于有力的监督环境中。但是,随着农民工的流出和时空阻隔,新移民很难获取原居住地村委会选举的详细信息,异质性的半熟人社会性质的显性化又强化了原有信息储备的片面性。而同时他们本身流动的不确定性,使得村里很难将相关的信息及时传递到他们那里。这使得即使是参加投票,也会表现出一定的主观臆断性。

3、村域公共治理人力资源流失。村域范围内的治理面临着人力资源短缺的状况,很多地方依然是老支书、老村长。他们的知识结构、创新能力以及应对复杂的市场的能力相对低下,不能够很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村域治理。村域范围内的不能有效治理,又导致了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这使得那些见过世面的外出人口不愿意回到村里,这就使得村域治理出现了一种恶性循环。

4、政治效能感低。目前村民自治发展尚不完善,村委会没有完全理顺其与乡镇一级国家政权、村域党组织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和形式化特征在实践中还现实存在,村民自治的发展中客观存在着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张力问题;在某些地方同时还存在着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操纵选举以及贿选行为,而原质化了的村民很难同这些势力进行对抗。以上诸多因素降低了村民的政治效能感,使得村民在行使权利、参与政治的时候,出现很多随意性和被支配性。新移民在这种政治心理支配下,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监督的意愿更是处于弱化状态,农村社区治理流于形式化,不能达到实体治理的效果。

三、破除新移民运动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困境的路径分析

(一)操作性安排以促进新移民参与村域治理

真正实现以村民委员会基准平台的村民自治,应当针对新移民运动的客观现实,对目前村民委员会中的一些做法进行变革与调整,从而能够实现村域治理的真正的较为广泛的参与。具体的做法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误工补贴。目前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成本更多的是由村民自己承担的。对于那些长期在外、离家比较远的村民来说,在经济的考量之下,小农理性使得他们更多的时候选择了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给予他们适量的误工补贴,有助于促进和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2)调整选举时间。根据农民工的流动的特点,他们大多会在农忙季节和春节等时候回老家。如果能够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安排在这个时候,就能够使得村民更好地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直接行使自己的民利。同时,深入的了解被选举的对象有助于提高选举的质量。(3)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移动电话、互联网等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使得信息的传递绕过了地理的屏障。这就要求村民选举委员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广泛动员和宣传,使得选举人能够充分的了解候选人的相关信息。(4)不断培养、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受教育的程度如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政治参与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力度,从思想观念、文化水平、就业技能、法律意识等方面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引导农民工转变落后的思想政治观念,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县域经济发展与有序社会流动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域内统筹安排和优化经济社会资源而形成的开放的、功能完备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经济。它以县城为中心,乡镇(尤其是建制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城乡兼容。在2010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聚,鼓励农民工就地创业”。

新移民在比较选择下,大多选择流往发达的沿海地区及为数不多的中心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尚不足以提供充裕的就业机会和充足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必然要在流动人口权益保护与地方户籍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和取舍,但一般都会倾向于……优先考虑城市人口的既得利益并以经济、社会稳定为执政的主要出发点。”[3]县域经济的发展,能够实现村民的就地从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实现“离土不离乡”。村民在县域内工作,能够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时候,更好的了解信息和行使权利,使得村民自治真正实现自主和自治。同时,其自身发展与当地发展之间联系的紧密,也调动了村民的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县域经济的发展,也能够吸引那些流出的人力资源回来发展。他们在城市中增长了见识,学到了技术,能够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为其行使民利提供了经济基础。从长远来看,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镇化的均衡发展,能够实行村民向市民的有序转移。这对政治社会的发展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脱离了这一点,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移民运动视域下的流出地的村民自治的诸多问题。

(三)制度层面的逻辑完善以增强政治效能感

新移民政治参与低度除了由于经济层面的原因之外,政治效能感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其参与的因素。新移民政治效能感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村民自治的发展的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着张力。而要想破除村民自治发展的困境,必须正确理顺村民委员会同乡镇国家政权、同级党组织之间的关系,使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自治“名至实归”,以政治效能感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的参与。

1、理顺村民委员会与乡镇国家政权的关。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发生了一些列的政治、经济制度变革,随着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政社合一的体制的解体和村民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传统的“行政命令――服从”的行政化的乡村关系发生了转变,为“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所取代。虽然乡镇政府的许多工作都要通过村委会在村民中得到贯彻施行,但是,这不等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必须给予村民委员会应有的自治空间。当然,在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发展尚不成熟、存在着黑恶势力的背景下,乡镇国家政权的指导作用也是不能够完全消失的,要对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规范。

2、理顺村民委员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对这个问题的有益探索是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试行了两委“一肩挑”模式,即把两委的换届选举有机地结合起来,鼓励党员竞选村委会职位,不参与竞选者和竞选失败者没有参与党支部竞选的资格,竞选村委会成功的党员可以通过党内选举的合法程序兼任党支部的职务,对于竞选成功的非党员,基层党组织应通过合法程序把他们吸收到党组织内部。这种做法:一方面有利于把农村思想品德好、管理能力强的优秀分子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吸引到党组织中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党支部书记改变以往家长式的管理方式和一元化的领导方式,充分尊重村民的民利,始终把村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重新树立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新移民运动、公民身份与制度变迁―对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农民工进城的一种政治学解释[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