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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流动下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

社会流动下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

摘要:经济社会发展加速了社会流动,同时也给社区治理带来了新挑战。农村社区治理环境变得更为复杂,传统依靠政府和村委主体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况,协同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具有应用的可能和必要。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对社区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构建更为完善的协同治理体系,创新社区治理路径,发挥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作用,主动应对社会流动对农村社区协同治理带来的冲击。

关键词:社会流动;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

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区人口流动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新生代人口的流入,导致农村社区治理的诉求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流动人口一般都以青壮年为主,他们更希望融入社会,参与政治生活,同时也能够获得精神文化生活。二是部分农村主要劳动力的流出,老年和儿童成为农村社区的主流人员,想要实现协同治理的难度较大。基于此,我们要从当前社会背景和农村社区发展面临的新境遇出发,分析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构建的必然性及可行性建议。

一、农村社区协同治理的主要模式及具体实践

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各地对本地区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进行了探索,围绕农村社区建设实际需求,对原有的权力结构进行重构,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探索出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模式,具体可分为政社互动、社团化治理、治理体系及治理流程再造三种主流模式。

(一)政社互动模式城乡融合进程中,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农村社会治理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由于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定位尚不明确,导致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弱化,基层自治组织工作更多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难以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在此背景下,江苏省太仓市打造了政社互动社区治理模式,实现了政府行政权力与社会组织的自治权利的有效互动。该模式的具体做法如下:第一,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责权限。建立起权力清单,政府将部分自治管理主导权下放,凡属于村级自治的管理工作应该由村委会进行自主管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向村委会摊派,通过权力清单,有效解决了推诿扯皮问题和权责不清问题;第二,签订协助协议,废除村居行政责任书,将政府与村级社区各自享有的权利任务通过协助管理协议书进行了明确划分;其三,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实现了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政府部门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外包的形式将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群众自治组织纳入社区管理之中,需要社区协助处理事项,政府通过立项、申报、评估、支付等流程满足社区协助事项。

(二)社团化治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推动之下,农民在城乡实现了自由流动,原有的封闭式乡村社会被完全打破。农村社区的边界日益开放,在农村社区生活的农民身份也发生了转变,农村社区的结构也变得更为复杂,农村社区主体的诉求更为多样。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的社团化治理模式是一次大胆尝试。第一,建立“三会共治”的新体制。在原有的管理机制基础之上,在社区街道成立促进会、社区联合会和社区公益协会,不同协会负责社区治理的不同项目,以便更好地满足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三者相互配合共同为农村社区治理提供服务;第二,打造“三园协同”体系。依托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势,打造社会组织创意园、孵化园和公益园,按照不同责任分工,帮助农村社区成员进行自主创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促进社区治理创新,解决社区治理问题;第三,构建“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作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作为主体,充分发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协商制度,通过协商实现各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共赢,实现资源共享;第四,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将多元主体纳入农村社区治理之中,各个主体在相互合作过程中共同利益也能够得到保障。

(三)治理体系及治理流程再造模式为进一步落实城乡融合发展目标,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国家加强对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在这一背景之下,山东省日照市结合本地农村社区治理实际,提出了农村社区治理流程再造改革目标,并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起了以社区管理服务为重点,以社区自治为导向的多元化的自治体系。第一,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社区治理出现的问题,日照市对农村社区管理体系进行了改造,构建了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网格员作为农村社区服务主体;第二,创新农村社区服务机制。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将村民自助互助服务方式作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治安和社会救助等多项服务下放到农村社区,农村社区成为多项服务的主体,农村社区居民的多项服务由社区自身承担;第三,创新农村社区自治体制。建立项目清单,项目清单涉及医疗救助、贫困户评定、残疾人危房改造、五保供养等多项内容,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社区的自治范围,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社区治理的民主水平;第四,创新农村社区保障机制。以机制创新和绩效考核作为主要抓手,建立了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村级组织负责的农村社区建设机制,通过保障机制创新,为农村社区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二、社会流动背景下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农村社区治理水平还相对较低,尚未形成完善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在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社区治理地位不平等,居民参与度较低,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治理需求得不到重视等诸多问题。

(一)农村社区治理主体不平等问题在社会流动背景之下,要想实现农村社区协同治理,就需要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和社区组织共同参与,但当前在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的地位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特别是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协同治理的领导者,在处理多方关系时始终处于领导地位,很多社区居民的意见并不能通过有效渠道传达到街道办和居委会层面,而街道办和居委会很多政令也难以在社区中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始终处于被领导地位,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并没有从农村社区治理实际角度出发构建起协同机制,工作效率偏低。加之,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参与过程中多元化需求始终不能得到满足,导致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协同治理理解出现偏差。

(二)农村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构建,既需要街道办和居委会的领导,同时也需要农村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的广泛参与,但当前多数农村社区协同治理都存在社区居民参与度不足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社区居民参与群体范围相对较少,由于农村社区流动现象较大,很多在城市务工的群体都在农村社区居住,这些人员平时工作任务繁重,很少有机会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而留在社区的更多是老人和孩子,由于中青年的缺失,导致社区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活力都没有区的理想效果;其二,当前很多农村社区居民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认识程度还不高,认为社区治理应该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为主,自己参不参加农村社区治理对社区影响不大;其三,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很多活动依然通过张贴通知、告示等形式进行宣传,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必然会影响宣传效果。

(三)农村社区协同治理对流动人口的重视不足农村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主治理,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主体既包含原有的社区居民,也包含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对于社区治理依赖程度更强,希望从社区获得多方面的支持。但当前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对流动人口缺乏必要的重视,没有充分发挥人流动人口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实际上,许多流动人口属于年轻群体,他们具有很强的参与意识,能够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即使流动人口提出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但也很少得到社区组织的回应,他们的利益诉求很难得到有效表达。

三、社会流动背景下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的构建策略

社会流动背景下,应将流动人口作为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同时也要发挥流动人口的功能和价值。在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过程要准确把握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方向,充分调动流动人口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农村社区建设协同治理新路径。

(一)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参与的流动人口农村社区协同治理机制第一,充分发挥党委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让党组织真正地成为农村社区协同治理的领导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农村社区协同治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工作,通过协商和程序公开等多种方式,确保流动人口在社区治理中的各项权利能够得以实施,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之中,进一步增强农村社区协同治理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二,充分发挥政府在流动人口农村社区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充分认识到农村社区协同治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在治理过程中必须转变政府职能,革新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将部分社区管理权限下放,给予社区治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制度支持。

(二)支持社区组织发展,培养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第一,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职责,按照相应政策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并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在社区党委领导之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服务活动,针对流动人口现实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对于农村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激活农村社区活力;第二,壮大社区自治队伍,要吸引优秀社会工作机构和人才参与到农村社区服务之中,依靠社区力量和资源,通过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广泛听取农村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确保农村社区治理的公平有效。

(三)建立更为完善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第一,通过利益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心理干预等保障机制建设,让流动人口在遇到问题矛盾时能够找到依靠的组织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农村社区流动人口利益诉求多,缺少诉求渠道,这就需要居委会因势利导的建立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心理干预等保障机制,使社区矛盾在社区层面就能够得到有效解答;第二,社区党员、社区精英和其他社区组织应该支持居委会的各项制度建议并成为解决农村社区矛盾的重要主体,党员和社区精英以及社会组织应该多与流动人口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听取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将向上反映相关情况,争取将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拓展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农村社区治理现状,引入市场机制,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农村社区居民的合理需要。在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来源上在坚持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基础之上,还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和力量来拓展资金渠道,如寻找社区活动商业赞助,或通过自筹和众筹模式支持社区活动建设等。此外,在公共服务产品投入过程中应引入市场竞争原则,通过多个供给主体的相互竞争,保证社区居民获得的公共服务保质保量。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乡之间人员流动变得更为顺畅,在社会流动背景下,对农村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实现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基于此,在农村社区协同治理过程中首先就要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同时还要注重基层治理制度改革和机制改革,形成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效果,筑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治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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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艳 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