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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的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路径

乡村振兴下的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路径

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在乡村振兴中具有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要素配置、推动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功能作用,因此必须大力扶持,促进其高质量发展。正如所指出的:像家庭农场这样的新型主体,还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要鼓励发展、大力扶持,使之健康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水平还不高,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编制的《2018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研究报告》显示,4142家样本示范社的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仅为63.47分(满分100分),发展质量偏低。为此,本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的具体要求,拟就如何推进新时代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进行学理思考,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农民合作社市场运营能力

农民合作社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民基于共同的需要而联合起来的群众性农业经济组织。农民组建或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主要是期望通过开展联合互助、资源共享、共同经营,以实现农业经营规模效应,提高经营效率效益。可见,农民合作社的首要功能与目标是提高生产效率,增进组织利益。因此,新时代要实现合作社组织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明晰其市场属性,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市场运营能力。

(一)明晰新时代农民合作社的市场地位与属性中国农民合作社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2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合作社受国家的全面控制,其生产经营需接受政府统一安排,按计划生产经营、销售分配,农民合作经营的自主性完全被压制。农民合作社的互助互益性特征明显,但市场属性不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健全完善,农民合作社被赋予新的地位,即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是农业市场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市场属性更加明晰。为此,农民合作社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地位,建立市场化理念思维,自主参与农业经营,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中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二)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市场驾驭与运营能力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主体的市场驾驭与运营能力是确保其生存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市场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中国农民合作社因受农业发展相对落后、长期以家庭为单元分散经营模式等制约影响,合作社成员与组织者往往缺乏对农业市场规律的准确把握,市场运营管理能力薄弱。这就要求农民合作社在组织设立、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引入市场理念,运用市场的方法手段进行管理。比如,在农民合作社的发起设立环节,要通过签订合同契约,明确成员权利义务,明晰合作社内部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在合作社经营中,要用好市场规律,探索现代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调动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在收益分配环节,实行以生产要素投入比重确定分配方案,探索将土地承包权、技术、资金、管理等要素货币化。通过市场化改革,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在市场浪潮中的竞争力,实现其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内部结构,提升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能力

(一)优化农民合作社内部组织设置乡村振兴需要培育能适应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民合作社。这就要求合作社适应合作经营的需求,对标现代组织设置原则,科学设置组织内部机构。从纵向来看,合作社内部部门设置要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要将单一的农业合作生产向深加工与市场开拓延伸。从横向来看,合作社内设部门之间要注重整体性与协同性,避免部门间相互争利。为提高合作社生产与运营效率,要逐步探索生产与经营管理的相对分离,提高合作社专业化分工水平。在人员配备上,要打破传统小农思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聘人、职责明晰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原则,避免农民合作社的家庭化、家族化。要坚持系统性与开放性原则,不断优化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设置,确保组织运行机制有效,以组织建设提升其内部治理能力。

(二)提高农民合作社制度化管理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营主体相比,最显著的差异就是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高。农民合作社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引擎作用,必须注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已于2007年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各省市为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与条例,这为农民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从现实来看,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的制度化水平还不高。比如关于成员的加入与退出、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策、合作社收益分配等,缺乏规章制度,组织运行尚未建立起长效机制,财务管理混乱,重大支出仍然是少数人、核心成员说了算。为此,农民合作社必须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章立制,推进组织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科学规划,用好金融工具提升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农民合作社在互助合作集中经营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风险的聚集与冲击,如果不积极谋划应对,将难以在市场风浪中有效化解风险。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产业结构单一等问题,其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较弱。这就要求合作社强化风险意识,进行长远规划,做好发展战略布局。比如,在生产经营方面,要积极主动对接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布局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合作社要以质量树品牌,以品牌促效益,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增厚利润空间。同时,农民合作社要用好金融工具,规避经营风险。农业投资经营,存在周期长、受气候自然因素影响大等特点。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合作社要积极利用农业经营保险,规避合作社生产中的自然灾害风险等。要探索利用现代金融衍生工具,如农产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对冲,规避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市场风险。只有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才能发挥其经济功能,助力农业产业振兴。

三、拓展服务功能,党建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拓展合作社服务乡村治理的社会功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质量高低,不仅要看其经济效益与内部治理能力水平,更要看其参与社会治理,带动乡村社会发展的能力绩效。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农民合作社源于农民,根植于农村社会,在乡村治理中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首先,农民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与教育培训的平台优势,为培育新型农民,尤其要在农产品专业销售人员培育上发挥作用,提高农民公共参与能力和职业素养,提供农民就业指导服务。其次,农民合作社要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就业岗位和机会。探索建立“农户+合作社+市场”的合作经营模式,打造现代品牌农业,延长产业链,为农民自主种养产品拓宽市场销路,通过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创造就地就业岗位,为农民脱贫增收助力。此外,农民合作社在搞好经营、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还应为区域内的社会公共服务贡献力量,打造合作社与农户命运共同体。总之,新时代农民合作社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深深扎根农村,紧紧依靠农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于农村社会治理,积蓄合作社发展的社会动能。

(二)以党建促社建,党建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的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党组织。由于党组织在资源整合、社会动员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因此,建立农民合作社党组织、配优建强支部班子,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与服务功能是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激发党员成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激活合作社的资源整合、凝聚共识、公共治理、民主协商等功能,是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路径。

四、开展智能与数字化建设,增强农民合作社改革创新能力

(一)提高农民合作社智能化水平乡村振兴依托于农业产业的提档升级,而农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受制于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与排头兵,必须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加工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在农业生产中,运用智能机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成本,增厚合作社利润空间。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田耕种管收主要环节的智能化应用水平约为25%,智能水肥一体化监测,精准施药、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无人机植保等智能应用正在逐步推广,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在合作社管理中,应充分利用智能系统,加强产品加工流程监测与质量管理,开展农业遥感和物联网应用,推进合作社管理的精细化,打造现代智慧农民合作社。

(二)以大数据驱动农民合作社的改革创新农民合作社要保持生机活力,必须适时根据组织外部环境进行改革创新。大数据与农民合作社的融合,为合作社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驱动力。资料显示,2018年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仅18.6%,可见合作社数字化发展的空间巨大。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到2025年,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体系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观测网络、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农业农村云平台基本建成。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融合,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数字经济比重大幅提升,乡村数字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具体来看,农民合作社可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库、行业信息数据库等,搭建合作社供销联营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大数据工具平台,建设数字化农民合作社,打通产业链阻隔,破除城乡两个市场间的信息,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大数据驱动农民合作社的改革创新,优化合作社组织结构,建立“扁平型”数字化组织,让合作社插上数字化的翅膀,彰显新时代农民合作社的优势与效能,助推农业腾飞服务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占瑛 单位: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