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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

第1篇: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第2篇: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 招生工作 廉政风险 防控 研究

1.研究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意义

高校招生是一项年度常规工作,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每年都重复进行。因为高考招生具有趋利性、选拔性、竞争性;因为高校招生是一种公权运用,由此,必然产生公权滥用,招生腐败和维护公平公正,廉洁招生的矛盾。前者毁掉教育公平、教育秩序和教育可持续发展,甚至毁掉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导致。后者则相反。研究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就是研究防控前者,匡扶后者,所以,具有积极的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2.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

廉政就是不,正当使用权力。腐败就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所以,权力不一定产生腐败,但是,腐败一定来自权力。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就是分析高校招生工作权滥用的可能性,它是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

高校招生工作权,包括招生计划制定权和招生计划执行权。下面就从招生工作权的正当性、滥用风险、风险点、责任主体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招生计划制定廉政风险分析

2.1.1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当性

招生计划制定廉政风险有两个关键因素。第一、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当性;第二、招生计划制定权是否存在滥用的可能性。高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是教育管理部门赋予高校的权力,也是学校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它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正当性。

2.1.2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

招生计划制定权由学校领导掌握,学校领导应该正当行使。但是,受到追求利益,包括追求额外利益的影响,学校领导有可能违背国家规定,超出自身条件,制定超量招生计划,造成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滥用。

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除了学校领导自身的原因外,也有政策环境的因素。比如,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1999年至201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但是,一些地方和高校,并不理解为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实现高等教育外延和内涵协调发展,而是片面理解为扩大招生规模,实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高。其实,扩大招生规模与扩大办学规模是两个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前者没有将办学的其它要素与招生有机地联系起来,单独或片面地强调扩大招生,有着滥用招生计划制定权的嫌疑。而后者,却是将办学的其它要素与扩大招生有机地联系起来,强调办学其它要素与招生共同增加的有机联系,是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确使用。2010年3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4月24日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3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由此改变了招生计划制定的政策环境。但是,时至今日,具体到一些地方和高校,还没有完全改变制定超量招生计划的倾向,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依然存在。

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会给学校或学校领导带来眼前利益,但是,其后果是办学条件承载不了招生人数,满足不了办学需要,办学质量下降,损害学生利益和学校长远利益,造成学校和社会问题。

2.1.3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计划制定的过程,就是学校行使招生计划制定权的过程。因为招生计划制定权与学校利益或学校领导个人利益(政绩)交织在一起,如果学校领导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没有全局意识、大局意识、长远观点,只从局部、学校、个人和眼前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制定出超承载力的招生计划,发生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滥用。可见,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点就是招生计划制定本身,焦点人员就是学校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

2.1.4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谁拥有权力,谁就负有责任;谁拥有的权力最大,谁的责任就最大。学校领导拥有招生计划制定权,就负有责任,就是责任主体。其中,主要领导的权力最大,其责任就最大,就是主要责任者。当然,教育管理部门也有招生计划的审批权力,也负有监管责任。

1999至2010年是我国一些高校滥用招生计划制定权,制定超量招生计划现象比较严重的时期。期间,许多高校的师生比,生均教育教学场地场所、教学设备价值和图书资料比等,远没有达到教育部的要求。为此,教育部也进行了治理整顿,其中包括用黄牌整治了一些盲目扩大招生的高校。

2.2招生计划执行廉政风险分析

招生计划执行廉政风险表现为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和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

2.2.1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风险分析

(1)招生计划处置权的正当性

一所高校的招生计划,面对全国全省不同地区、不同生源,及其不同情况的变化,需要做各种不同的适应处置,其必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教育管理部门赋予高校调整、调剂、追加招生计划,使用“机动指标”的处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

(2)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风险

权力与利益存在交换关系,是发生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客观依据。因为调整、调剂、追加招生计划和使用“机动名额”,会影响学校和不同个体的利益,使招生计划处置权与利益交换有了机会和条件,也就是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有了可能性。借此机会和条件,一方面:学校可以获得额外利益;学校领导可以为亲朋好友和关系户的考生打开录取的方便之门;甚至有关招生人员由此可以直接受贿索贿,进行钱权交易。另一方面:考生可以通过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实现权力与利益的交换,获得本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录取机会。等等。

这里需要说明,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并不是权力拥有者出卖权力,而是权力拥有者通过行使权力使利益交换者获得好处,这个“好处”是权力行使的产品。比如权力拥有者行使招生机动指标处置权,使利益交换者获得招生机动指标,达到按正常情况实现不了的被录取的目的。

(3)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计划的调整、调剂、追加,以及“机动名额”的使用,本身就是风险点。它们之所以成为风险点,是因为它们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点。在交换点上,权力可以置换利益;利益可以换取权力提供的方便(产品)。风险点上的风险人员,就是掌握招生计划调整、调剂、追加权力和“机动名额”使用权力的人员。

(4)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责任主体大致相同,也是学校领导,其中主要责任者也是主要领导,因为招生计划处置权主要由他们掌握。不同的是,由于招生计划处置权有可能由学校领导延伸到处室院系领导,所以责任主体也有可能由学校领导延伸到处室院系领导,责任主体也有可能增加。但是,可能与否,要看每所学校的集权和放权程度。同时,由于招生计划处置权不可能延伸到基层招生工作人员,所以,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起码是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2.2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风险分析

(1)招生政策处置权的正当性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同样,招生政策的制定,也要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各地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根据全国各行各业各岗位的特点;根据全国各地教育,各种各类高校、专业和生源的不同情况,教育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招生政策。其中包括招生计划调整、调剂、追加,按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补录(高职),以及各种加分录取和降分录取等等的一般招生政策;也包括自主选拔考生,接受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开展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进行空军飞行员、小语种学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军校学员、民族预科生招生等等的特殊招生政策。

教育管理部门要求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一般含有自由裁量权。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就意味着拥有招生自由裁量权。我们把高校拥有的招生自由裁量权称为招生政策处置权。可见,高校拥有招生政策处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

(2)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

招生政策处置权含有选择权。选择会影响学校和不同个体的利益,从而为招生政策处置权与利益交换,即为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产生了招生腐败的风险。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及其与利益交换的情形,与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及其与利益交换的情形相近,可以参看前面,不做赘述。

(3)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就在具体的关键的招生工作环节。

比如,一般招生政策的1:1.2的调阅考生档案政策的廉政风险点,就在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的录取操作上。在无干扰的正常条件下,招生工作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操作录取考生;在有干扰的不正常的情况下,招生工作人员可以在20%的空间里,违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操作录取考生。尽管招生政策规定学校对不录取的20%的考生要做出原因说明,但是,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这种程式化的说明意义并不大。在20%的空间里,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有多大,取决于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相关招生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部门院系领导、具体招生工作人员。他们与社会各行各业的人结成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在这张社会关系网上,必然存在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以获取招生便利的风险,使操作录取工作成为不廉洁招生的风险点。

又比如,特殊招生政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的风险点,就在专业考试考官的考评上。首先,艺术类专业考试与一般匿名,考生与考官隔断见面、不认识的答卷式考试不一样,考官与考生直面,可以相识相认。这样,就为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其次,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定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差异,不易对考官的考评做出价值判断。再次,在以少数考官,甚至以个别考官的主观判断为依据,决定考试成绩,甚至决定考试录取的条件下,有关系、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风险更大。2013年暨南大学教师实名举报,“质疑考生艺考分数遭篡改”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新华网,2013年6月6日)。

由于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是在具体的关键的招生工作环节,所以,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面和风险点更广、更多,防控的难度更大。

(4)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风险和风险点的特点,决定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不仅是学校与中层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而且开始延伸到基层和一线招考人员。基层和一线招考人员开始成为责任主体。

2.3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分析

2.3.1招生工作直接违规

招生工作直接违规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有正当性做幌子,前者没有,就是直接违反招生规定。比如《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 》(教学[2005]4号)关于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行为;又比如《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关于“十严禁”的行为。

2.3.2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

追求非法利益,是产生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的根本原因。非法利益大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成本,是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存在的前提。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的大小,与其成本的大小成反比;与其获得非法利益的大小成正比。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成本与利益的大小受众多因素影响。比如,受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界定的清晰度、对招生腐败的容忍度的影响;受有效监督、惩罚力度的影响,等等。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是变化的,因此,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现象的轻重程度也是变化的。比如,恢复高考招生以来,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与制约因素,经历了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由此,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现象也经历了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目前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因素与制约因素处在暗明增加对峙状态,谁强谁弱,直接违规现象是多是少,都可能在瞬间发生变化。所以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依然不可轻视。

2.3.3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主要有:

(1)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甚至做虚假宣传。

(2)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窃取考生密码,篡改考生志愿,欺骗考生入学。

(3)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做所谓“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行为。

(4)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5)学校未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各种所谓“委培生”、“自费生”和“跟班生”。

(6)学校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其中包括使用“机动指标”指名录取考生。

(7)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8)违反规程寄发录取通知书,为冒名顶替上学提供机会。

(9)招生工作中以各种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工作中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以上情况同时说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带有基层、具体、直接、面广、点多、校内外结合、风险程度高的特点。

2.3.4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

具有招生工作权,参与了招生工作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只是他们扮演的角色不同,而负的责任不同而已。

招生工作权包括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其中决策权起主导作用。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称的原则,使用决策权的人就要负主要责任,其余人员按使用权力的性质负相应的责任。

在招生工作中,选择也是一种决策和决策权的使用。而每一项具体招生工作都需要选择,要么选择合规;要么选择违规,二者必居其一。也就是说,参与招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有可能选择违规,都有可能成为招生工作违规的主要责任者。至于谁是主要责任者,要看在那一具体事项上,是谁选择了违规?是谁做了决策?明确了,也就明确了谁是主要责任者。但是,不管谁是主要责任者,在学校、处室、院系范围内发生招生违规现象,学校、处室、院系都要负管理责任。

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的特点,说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和负主要责任者增多,并且层面和人员已经延伸到基层和一线招生工作人员。

3.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

首先,不管是招生计划制定权、招生计划处置权、招生政策处置权的滥用,还是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防控,其防控主体都是学校。当然,防控责任可以层层分解,防控主体也可以细化。

其次,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采取思想防控、体制(组织)防控、机制(制度)防控、技术防控相结合的整体防控。

3.1思想防控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良好的思想是做好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根本保证。良好的思想包括良好的道德意识、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良好的道德意识,就是个人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来对待招生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不。

良好的政治意识。廉洁招生虽然仅是学校一方面的工作,但是,由此及彼,由小到大,它会和学校清廉,政府清政,社会清明,乃至党国兴衰存亡联系起来。我们要树立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来对待廉洁招生。

良好的法制意识,就是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意识应用到招生工作,制定、遵守、执行招生规章制度。作为招生工作的管理部门,要有制定和执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意识;作为招生工作人员,要有敬畏和遵守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意识。这样才能在法纪上自觉防控招生廉政风险。

良好的责任意识,就是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在其位,谋其政,做好本职工作的意识。招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就是按照部门和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生,全面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只有加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责任制,包括落实廉政责任制,才能有效防控招生廉政风险。

教育是思想防控的重要方式。从思想防控总的内容看,教育包括道德意识、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从教育形式看,教育包括自我教育和组织教育;从特定的教育内容看,教育包括反腐倡廉通识教育和招生工作反腐倡廉专项教育。通过这些教育,使招生工作人员树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思想意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廉洁招生,实现思想防控的目的。

3.2体制(组织)防控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必须是组织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体制防控又称组织防控,就是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工作岗位,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和工作载体。

组织机构包括上下级多层组织机构和同级多部门机构。在部门机构中设置有领导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它们的有机联系构成组织体系,形成领导与工作体制。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体制从属于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它的建立健全是从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建立健全中延伸出来。

第一、根据《中国共产程》,高校建立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在建立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0]6号),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教监[2000]1号),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这样,就形成校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和学校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从而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

针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我们考察一些学校,发现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是建立健全的,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也是大体建立的,但是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有的学校不一定设立,或者仅作为一个临时机构、挂名机构寄挂在纪检监察室,并不开展工作。同时,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也存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少,非专业化的情况。这些情况显示,一些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头重脚轻,防控承载力弱。表现在工作上,存在说的多,做的少;雷声大,雨点小;以及走过场的现象。

3.3机制(制度)防控

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制定和建立是互为前提的。

制度,就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是组织体系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关系、及其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的规定。

机制,就是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的统一。

机制防控,就是在组织体系建立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制度,形成工作机制;通过制度执行,使工作机制运行起来,发挥组织体系的功能作用,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

下面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机制防控进行分析。

3.3.1制度制定

从现状分析看,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有关联的,有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区教育厅和学校四个层面制定的制度。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相关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制度。比如《中国共产程》(2012年11月14日修订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地419号)等等,它们都是招生工作廉政制度的最高上位制度,都是招生工作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要遵守执行的。

第二、教育部制定的与招生相关的制度和条例

这里,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联合颁布的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因为它涉及包括高校教职员工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惩处问题,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密切相关。

现在主要分析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

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以来,教育部与时俱进,制定了一系列高考招生工作制度,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其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有:

(1)2000年6月13日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号:教监[2000]1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机构根据《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对招生监察的原则、工作机制、职责权限、监察事项、制度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防控高校招生廉政风险做了基础性工作。

(2)2005年3月1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高校招生廉政工作实行责任制,并且具体规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其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使高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有了可操作性的责任体系。

(3)2008年下发的《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将高校招生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作为第16款纳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范畴,而《意见》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要求、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作了规定,使高校招生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有了思想、体制、机制、制度、等重要保障。

(4)2005年3月4日颁布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2005教学[2005]4号),提出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六公开”;和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5)2011年7月6日颁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 ),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6)2012年6月2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的同时,严格执行“十严禁”,即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阳光工程”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出的高校招生廉政工作的重要举措,“六公开”和“六不准”,以及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十严禁”基本覆盖了招生腐败的风险点,大大地规范和抑制了高校廉洁招生和高校招生腐败的行为。

另外,至少从2000年以来,教育部每年都发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不断重申保证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和规定,不断根据每年高校招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要求、新的规定和新的措施,使高校招生反腐倡廉的思想趋向成熟,体制趋于健全,机制趋于完善,办法措施趋于多样,成绩效果趋于明显。从网络舆情搜索结果看,招生腐败话题有淡出社会关注热点的迹象。

第三、省(区)教育厅制定的招生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教育部颁布的招生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各地教育厅都结合地方实际适时补充制定相关制度。

比如广西招生考试院2012年下发的《关于广西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2】182号),强调招生录取的方式和人员要求;强调招生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强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

又比如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1号),强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强调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强调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强调着力优化招生工作服务,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强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是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制度,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所制定的,它是学校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的具体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状况。

完善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应该包括校级机构、中层部门院系、基层科室的设置、职责、及其岗位人员行为的规定。比如在设置学校党委、纪委、行政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室、招生就业处的基础上,成立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工作组、招生(考试)工作监察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招生网络服务小组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他们的职责、行为准则做出的规定。

完善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应该覆盖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其中,关于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制度尤其要完善。

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他们制定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有:《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交院招就〔2005〕61号 )、《学院招生计划的制定与上报制度》、《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与上报制度》、《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制度》、《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制度》、《学院学生转系(转专业)及转学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4号 )、《学院招生(就业)专用网页维护与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6号)、《学院录取大表及录取数据库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7号 )、《学院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制度 》(交院招就〔2006〕8号 )、《学院2011级新生交款方法》、《学院招生就业处简介》。这些制度涉及了招生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责任追究,以及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岗位的全覆盖,在制度上有效防范招生廉政风险。

从以上可见,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高校四级制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制度是顶层设计,坚持原则,统领全局,把握方向;教育部制定的制度是高层建设,明确规定,引导趋势,适应性广,针对性强;教育厅制定的制度是贯彻精神,地方特色,中间推进;学校制定的制度是精神落实,实际需要,操作可行,实效性强。

完善的制度体系对招生廉政风险防控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四级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深入分析,也发现一些不足,存在提升的空间。比如一些制度没有归纳分类,没有收集提炼,存在零散对照执行难的现象。如果把这些零散的条例制度归纳分类,收集提炼,形成诸如《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条例》、《高校招生计划执行处置条例》、《高校招生政策执行处置条例》、《高校直接违规招生处罚条例》、《高校阳光招生条例》,会使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变动处置、招生计划政策自由裁量权处置、高校阳光招生、直接违规招生得到更好的规范,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更加有利。

3.3.2制度执行

就制度防控而言,制度制定是前提,制度执行是关键。假设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完善,那么,关键的因素就是制度的执行。制度得到执行,就意味着招生部门和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招生工作机制运行,招生组织体系发挥功能作用,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得到防控。反之,再健全完善的制度也等于零。

影响制度执行的原因众多,其中两个尤其值得重视。一是学校主要领导的认识态度;二是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学校主要领导的认识态度

在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集中制。行政领导多为党员和党委成员,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在领导班子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但是,其中主要领导起着主导作用。同时,还因为在高校的权力配置与运行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如果有人员分工,也是决策权高于执行权,甚至执行权高于监督权。在此情况下,如果主要领导采取积极、主动、支持、同意的态度,执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就容易;反之,则困难。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校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没有或者极少发生招生腐败现象;一些高校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得比较差,不时出现招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

影响高校主要领导认识态度的原因众多,但是根本的原因是学校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理论上说,主要领导是经过考核选拔上来的,有比较好的素质,包括正确的人生态度。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就是正确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物欲的诱惑,世情的缠绕,任何人随时都可能滑向邪道,违反规定,使执行制度成为困难。也就是说,依靠主要领导正确的人生态度和认识态度来实现制度的执行是没有保证的。

因此,需要改革高校现有的治理方式,探讨出一种不管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如何,都必须使制度得到执行,职责得到履行,职能得到发挥,机制得到运行,风险得到防控的高校治理方式。

第二,落实廉政责任制

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是学校招生工作权力制衡的重要形式,是上级部门制定众多工作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执行它是执行其它制度的前提。

落实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统一的原则,明确管理范围,明确权限职责,明确行为准则,做到履行好职责,遵守好制度,管理好部门人员。使学校廉明,部门廉政,人员廉洁。

(2)从上到下分解廉政责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招生职能部门与学校签订,招生工作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做到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责任空地。

(3)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学校、招生部门、招生人员,对照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工作效果,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纠偏,实现招生工作廉政风险自我防控。自我监督属于事前防控,重在自觉主动,防范未然。一旦发现违规苗头和腐败现象,立即自觉纠偏,制止发展,降低不良影响。

组织监督,就是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招生工作督察组,对照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工作效果,对学校、招生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纠偏。组织监督属于事中防控,重在监督到位,检查及时;重在纠正偏差,惩前毖后,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

社会监督,就是学校及行政组织以外的监督,包括考生家长、媒体,以及公众、其它社会组织的监督等。社会监督属于事后防控,重在揭露抨击,形成舆论热点和社会谴责氛围,促进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其意义在于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腐败成本,使人们不敢违规腐败。

站在学校的角度看,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对学校的影响程度不同,它们是依次增大。所以学校要重视自我监督,欢迎组织监督,敬畏社会监督。尽可能在组织监督,特别是在自我监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事情发展到被社会监督发现、揭露、抨击,从而造成对个人、学校、社会更大的伤害。

自我监督,关键是学校领导和部门领导思想重视,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然后认真地贯彻执行。

组织监督,包括上级督察组、巡视组、检查组和校内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组织监督。这里只分析校内组织监督。

在校内,首先按照要求成立学校纪检监察室,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纪检监察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使纪检监察室能够发挥职能作用。其次,按照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专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再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介入招生工作全过程,并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第四,招生工作部门和人员要欢迎、配合监察人员介入招生工作,创造招生监察工作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目前,在高校中,校内组织监督存在不足。以广西高校为例,根据广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交流反映的情况,对纪检监察室设立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其它工作条件的提供没有明确的要求,各校情况差异较大,大体未能满足工作需要。另外,也有高校未按规定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或者设立了,也没有开展招生监察工作。再是,校内纪检监察的组织监督,依附性关联性强,独立性差,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效用。

社会监督。站在维护学校眼前利益的立场,学校可能不欢迎,甚至反感和抵制社会监督。但是社会监督是客观存在,不以学校的意志为转移。考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媒体为了体现承担社会道义,提高自身影响力;社会其他组织和公众为了体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平正义,保卫正常社会秩序,他们会关注廉洁招生,揭露和抨击招生腐败。当然,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非法组织,借用社会监督的名义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现有社会制度,但是,其中也有置于死地而后生的积极意义。所以,学校对社会监督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应该敬畏、欢迎、配合、支持社会监督,促进自我完善,赢取社会理解、帮助、宽待和支持。

欢迎社会监督,需要创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比如营造廉洁的校园文化;树立腐败零容忍的意识;增进招生信息公开和阳光招生,等等。

(4)责任追究。

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未能履行招生职责,违反招生规定,造成招生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含违规惩处。

坚持责任追究是落实廉政责任制必不可少的环节。没有责任追究,没有对招生腐败的惩处,招生工作的监督就失去意义,廉政责任制就名存实亡。

实践中,组织监督的责任追究普遍存在教育从重,处理从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宽容现象。宽容现象说明法制意识和腐败零容忍意识游离社会现实;说明加大违规腐败成本,减少腐败现象是说做两回事;说明存在党纪政纪和国法两重标准,处罚失衡。从而影响反腐败成效。

社会监督问责追究与组织监督问责追究不同。社会监督揭露的违规招生腐败,其现象和惩处条例就在社会众目睽睽之下。社会只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只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只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以往的案例,只要是社会监督揭露的,组织处理和法律判决都无法做到教育从重,处理从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从而体现社会监督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结合;体现社会监督不可替代的更强的反腐败作用;体现加强社会监督的必要性。

3.4技术防控

技术防控,就是利用电子信息等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控招生腐败。

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控招生腐败,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看。

从宏观方面看,就是从高校外部看,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高考招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招生腐败的防控。中国教育报2010年1月24日发表《网上录取实施10年:高招信息化推进教育公平》的文章说:1998年12月,教育部组织了十多个省级招办的工作人员与清华大学的技术人员一道,苦战半年,完成了网上录取系统原型的研发,并于1999年组织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广西、四川、福建、湖北、重庆、云南等10个省(区、市)和199所高校实施了网上录取。1999年实行网上录取后,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实现了高校招生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推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建立、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提供了保障。在网上录取改革的带动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升级为在互联网统一平台上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审核和下达工作,从2007年开始,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也纳入了网上实时管理范畴;在2001年实施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2007年开始实施高校新生电子注册,这些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招生违规行为。

到现在,我们已经可以通过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络平台《阳光高考》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络平台,了解高考招生的制度、程序、动态;可以反映、举报各种高考招生违规现象,使得高考招生更加易于监督,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从微观方面看,就是从高校内部看,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在招生工作每一环节的应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对招生腐败的防控。比如将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的政策、制度、警示,以及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制度、招生程序、招生动态、招生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放到学校招生网页上,实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社会监督;比如考生可以通过网络、电信等途径,及时了解自己被录取的状况,发现不妥,能够及时问询、反映,甚至举报;比如网络舆情和网络监督,能够对违纪招生产巨大的威慑力,对腐败招生产生抑制作用。

目前,从利用现代技术防控高考作弊的情况看,利用现代技术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还可以扩大范围,提高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使招生工作更具客观性,更能防控招生腐败。

4.综述

综上所述:研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在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和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存在招生权与利益交换的机会和条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点在于招生工作具体的关键的环节。招生腐败的责任主体是招生权滥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的防控主体是学校,按照廉政责任分解,还可以是学校、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是思想防控、体制(组织)防控、机制(制度)防控、技术防控。其中:思想防控,最重要的是,开展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责任教育,使相关人员树立起良好的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体制(组织)防控,最重要的是,建立起校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和学校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机制(制度)防控,最重要的是,制定和执行工作制度,特别是制定和执行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阳光招生制度和监督与惩治制度,明确和履行工作职责。技术防控,最重要的是,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招生工作的每一环节,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更具客观性。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就是通过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采取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和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抑制招生腐败,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风清气正,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持积极贡献。

虽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工作,需要做长期的不懈的努力,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势反腐,教育部教育厅大力反腐和学校积极反腐的条件下,一定能够实现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高校反腐倡廉研究专项课题:《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研究》(立项编号:2012ZJ023),批准文号:桂教科学【2012】13号。蔡龙生为独立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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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导语】

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公告

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批将于7月12日10:00-16:00征集志愿,填报地点为原志愿填报地点。征集计划详见考试院网站公告栏。考生填报前应认真查阅我省招生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ahzsks.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和有关高等学校网站,或直接咨询招生院校,详细了解征集志愿院校有关情况(校区、收费、外语教学语种等)、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并结合自己意愿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征集志愿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相应批次线下20分考生也可填报提前批征集志愿。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相应批次线下40分考生可填报,具体要求请咨询招生院校。填报后考生应立即与家长一起前往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签订《2019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否则所报志愿无效。注:校区、学制、学费、备注等有关要求详见《报考指导》和院校招生章程 提前批次征集志愿计划(文史类)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9008 安徽师范大学(本一定向西藏) 文史 4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2 学前教育(师范) 4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510分(含)以上考生可填报,毕业后到西藏工作不少于五年,详情请咨询报考院校。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现场或当地招办填写《2019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否则志愿无效。 注:校区、学制、学费、备注等有关要求详见《报考指导》和院校招生章程 提前批次征集志愿计划(理工类)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2820 上海海事大学(本一航海类) 理工 23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1 航海技术 21 辨色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无复视,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03 轮机工程 2 辨色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9008 安徽师范大学(本一定向西藏) 理工 3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1 学前教育(师范) 3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456分(含)以上考生可填报,毕业后到西藏工作不少于五年,详情请咨询报考院校。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现场或当地招办填写《2019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否则志愿无效。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9011 安庆师范大学(本一定向西藏) 理工 3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1 地理科学(师范) 3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456分(含)以上考生可填报,毕业后到西藏工作不少于五年,详情请咨询报考院校。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现场或当地招办填写《2019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否则志愿无效。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9012 淮北师范大学(本一定向西藏) 理工 5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1 生物科学(师范) 5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456分(含)以上考生可填报,毕业后到西藏工作不少于五年,详情请咨询报考院校。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现场或当地招办填写《2019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否则志愿无效。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9108 阜阳师范大学(本一定向西藏) 理工 6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1 生物科学(师范) 6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456分(含)以上考生可填报,毕业后到西藏工作不少于五年,详情请咨询报考院校。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现场或当地招办填写《2019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否则志愿无效。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2418 南昌航空大学(本二其他类) 理工 6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1 飞行技术 6 民航招飞,需提前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填报;实际录取控制线以民航总局公布为准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281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二其他类) 理工 4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2 飞行技术 4 为山东航空培养;民航招飞,需提前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填报;实际录取控制线以民航总局公布为准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1462 广东海洋大学(本二航海类) 理工 5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2 航海技术 5 辨色力正常(无色盲、色弱),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女生请慎重报考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1692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二航海类) 理工 1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1 航海技术 1 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5及以上,或矫正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2669 山东交通学院(本二航海类) 理工 3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2 轮机工程 3 身体条件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章程或咨询学校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科类 征集志愿计划数 9108 阜阳师范大学(本二定向西藏) 理工 1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02 应用心理学 1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386分(含)以上考生可填报,毕业后到西藏工作不少于五年,详情请咨询报考院校。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现场或当地招办填写《2019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否则志愿无效。

第4篇: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2990人,均应全部依法入学,另有外地民工子女约1000人,共计划招生97个班级。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3750人,计划招生75个班,全部依法升入初中学习。

(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846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774人),计划招生76个班,其中:普高36个班,180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40个班,1800人;使高中段学校招生人数达到36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5%以上,普高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二)*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三)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五)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六)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和《关于20*年高中段招生加分政策的补充通知》(金市教基〔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如下规定:

①烈士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④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在各科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41条规定,因公致残的公安干警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等待遇;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

(5)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05〕71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初中三年内必须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比赛并要有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经历。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或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该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100分;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少年级运动员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享受第(5)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四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七)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移的时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

(八)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九)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县城新办小学一所,校园设县职业技术学校江山校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招生范围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原招生学区和城区部分借读生,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县城原三所小学学区范围不变,招生对象以行政区划为主,按户籍属地和就近就地为原则,由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收。壶山小学、实验小学今年不再招收借读生。

4、要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二)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新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停招新生,整体撤并入实验中学。

4、城区初中实行"郊区划片,城区分档"的办法招生。郊区三角店小学、溪里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城区三所小学以毕业学校为单位,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5、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6、各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三)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700人。指令性招530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70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籍从外地回来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实验中学和武阳中学录取分数线平均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400人,其中择校生招80人。

3、*三中招14个班,700人,其中择校生招168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30个班,1390人。*县职工学校和县继续教育中心的学前教育专业并入县职业技术学校。

5、*一中5%的指令性计划可用于招收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由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制定,经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6、*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一次性取足。

7、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8、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进一步巩固"创强"成果,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9、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办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各校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授完法定的课程。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第5篇: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论文摘要:地方高校制订招生计划要充分认清自身优势,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要着眼教育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相结合,并以内涵发展为主,促进地方高校的健康快速发展。

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是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招生计划的编制是否符合学校的实际,符合社会需求,直接关系着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教学目的的实现;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着学校的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而最终则影响学校的发展与社会信誉。

近几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招生的自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计划基本上已由高校自主编制,这使得高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影响高校的自身发展。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一些地方高校在招生计划的编制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倾向,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这一问题值得探研。

一、地方特色和“综合效应”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随着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高校的发展成了时代的潮流之一。一些单科性、多科性的地方院校通过合并,组建成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在学科覆盖面、资源配置、办学发展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的优势。某些学科专业较为集中的地方高校,也通过教学条件的“挖潜”和人才的“引进”,增设了许多新的学科和新的专业,出现了逐渐向综合性大学发展的趋势。然而,这些综合大学“效应”也伴生出“副效应”,即学校原有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学科专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压,专业设置的这些倾向使学校资源投人减少,原先有着“地方色彩”的特色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愈加处于弱势地位,体现在招生计划的编制中,则是招生数量的相应减少。

地方高校的地方性专业是历史形成的,其教学的条件与质量,经过时间的累积与市场的考验,具有相当的生命力。因此,它们相当程度地体现为地方高校的特色所在,优势所在,应当是地方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坚持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特色,是地方高校办学的基本策略与首脑选的宗旨。地方高校改革和发展的主体思路应该在地方性上做足文章,应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办学目标,量体裁衣;立足地方,依托地方优势,才能办出地方高校的特色。因此,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地方高校要充分利用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千丝万缕的关系,积极主动地搜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信息,参与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在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的制定、人才培养规格的确定和人才培养计划的设计等方面,都要与地方的业务主管厅局和用人单位作积极主动的磋商,努力使学校的招生计划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的变化相适应。

二、人才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的关系

招生计划通常由职能部门制订而后由领导决策。职能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制定计划的依据不仅仅是学校的办学条件,更在于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践证明,高校在制订招生计划时若缺少周密的市场调研环节,缺少一个由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过程,则将造成领导决策的盲目与被动。

市场经济决定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决定人才需求,人才需求决定人才培养。可以说,人才需求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有着调节人才和劳动力的品种、规格、数量的功能,有着调剂人才余缺,影响总体规模的功能。无论什么类型的高等学校都需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调整、完善、改革与发展,这对地方高校说来,则尤显重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毕业生自主择业体系的成熟,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的自主择业对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的影响权重愈来愈大。”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人才市场的需求变数甚多。高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3项改革,本质上应当直接反映出人才市场的供求信息。“招生计划”编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高校职能部门只有通过这些全方位、多视角的人才市场调研,精心编制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布局的计划,连同有理有据的科学分析,一起呈报学校领导,由领导作出科学的判断与审慎的决策。这样,地方高校才能实现招生、教育、就业的良性循环。

三、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关系

一些地方高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或片面强调教育的内在规律,或过分夸大市场的客观规律,从而忽视探求符合本校实际状貌的两者间的最佳结合点,未能编制出科学的适中的招生计划。片面强调教学内在规律,在招生计划的编制中表现出一定的惰性,在改造基础学科专业、创建交叉型专业、发展应用性专业和建设区域优势专业等方面反应迟钝,不能适应飞跃发展的社会的需要。而过分强调市场的适应性,则盲目开设本校不具备教学条件的“紧俏专业”、大幅度增加“紧销专业”的招生人数,使得本就有限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更趋紧张,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注人了新的活力,也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地方高校的招生固然要适应经济的发展,要考虑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但教育又尤其要遵循自身的规律,既要有计划的超前性,也要有实施中的相对的稳定性。制定招生计划时就应当处理好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的关系,促进两者间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必须深人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按社会的需求制订招生计划;另一方面高校要深化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人才进人市场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这才是促进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学校创新运行机制的关键。 四、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的关系

一些地方高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往往只关注学校能容纳多少学生、有哪些专业可以安排招生、在哪些省招生、要扩招多少学生等宏观调控数据,却忽视了招生计划在学校内部微观搞活方面的导向功能,即学校如何通过按系部或科类的招生人数来确定办学投人,确定系部的“高职比”,“专任教师比”、“专业数”、“学科数”等,在以“定编、定岗、定职”为前提,以“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为目标的制度改革中,使招生计划的调整成为影响人员编制和利益分配的主要因素,成为调整和调动学校系部办学积极性的指挥棒。因此,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既要强调宏观调控,实行总量控制;又要注意微观搞活,充分利用学校在一定范围内的自主权,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系部的办学条件,积极调整生源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数量,科学配置毕业生资源,努力提高系部的办学积极性。在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的关,充分发挥招生计划在学校发展中的积极导向作用。

五、招生数量和培养质量的关系

近几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高等教育的规模快速发展,许多地方建立了大学城、大学园区。这些新区的建设资金除了依靠政府有限的拨款及银行贷款以外,较大部分则通过扩大招生收取学费的渠道而自筹。因此,地方高校为了筹集发展基金,想方设法扩大招生规模。年复一年的扩招后,许多学校已无潜力可挖,但为了经济效益,仍不顾具体的办学条件,一再增加招生数量,以致人满为患。上课总是“济济一堂”,大班课已是常事,实验实践教学缩水;学生生活条件欠佳,教师超负荷工作,疲于应付,影响了教学质量。人数激增与有限的教育投人的矛盾使生均教育资源迅速减少,这样就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进而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因此,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质量是市场需求与竞争力的保证。没有质量的数量是虚假的数量,没有数量的质量是低效益的质量。“高等学校如果不顾客观办学条件,盲目扩大办学规模,单纯追求数量,必然带来一系列复杂问题,严重影响质量;在办学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不主动挖掘学校潜力,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就会降低办学经济效益。这就是质量、数量、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而质量是教育的永恒主题,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只有人才培养的质量上去了,才能实现地力一高校的可持续发展。职能部门制订招生计划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既能满足数量增长,又能保证质量提高,使我国高等教育在大众化进程中稳重求进,健康发展。

六、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在学校急需发展而政府投人不足、建设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一些地方高校通过扩大招生收取学费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于是,制订招生计划时首先考虑经济效益,从而出现了“短、平、快”等不正常的现象。一些设置民办二级学院的地方高校,认为经济利益最大化就是效益,办热门专业,生源充足就是效益;通过压缩公办招生计划而扩大民办招生计划,用挤占公办教育资源、降低录取标准等方法达到多招民办生、多收费的目的。笔者认为,对教育事业来讲,办学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提高办学效益应当是以同等的投人培养出更多的合格人才,把办学的经济效益混同于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把学校办成社会上所称为“学店”的做法是不健康的办学行为,是对效益的狭隘理解。作为同时具有知识传播、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应用职能的高等学校,应承担起历史赋予的社会责任,为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七、本省招生和跨省招生的关系

第6篇: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第7篇: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高考临近,紧接着就是填报志愿的环节,学校的选择是同学们和广大家长朋友们非常关心的事情。小编费劲给各位学子汇总收集了山西高校名单、志愿填报、录取招生计划等一系列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山西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招生政策汇总,希望你喜欢。

山西省(85所)274山西大学4114010108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5太原科技大学41140101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6中北大学4114010110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7太原理工大学411401011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8山西农业大学4114010113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79山西医科大学411401011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0长治医学院4114010117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1山西师范大学4114010118山西省临汾市本科

282太原师范学院411401011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3山西大同大学4114010120山西省大同市本科

284晋中学院4114010121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85长治学院4114010122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6运城学院4114010123山西省运城市本科

287忻州师范学院4114010124山西省忻州市本科

288山西财经大学4114010125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9山西中医药大学41140108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0吕梁学院4114010812山西省吕梁市本科

291太原学院411401124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2山西警察学院411401211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4114012779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4114013533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5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14013534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6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4114013535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本科民办297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4114013537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本科民办298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411401353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9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4114013597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0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411401359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1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411401360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2山西工商学院4114013691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3太原工业学院411401410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4运城职业技术大学4114014226山西省教育厅运城市本科民办305山西传媒学院411401443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6山西工程技术学院4114014527山西省阳泉市本科

307山西能源学院4214051189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308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41140116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09长治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3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0山西艺术职业学院411401270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1晋城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4山西省晋城市专科

312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411401277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4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5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80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16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7山西戏剧职业学院4114012889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8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9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0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2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21阳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3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2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171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2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4山西金融职业学院41140135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5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3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6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41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专科民办327山西体育职业学院411401369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8山西警官职业学院4114013693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9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411401369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0潞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695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31太原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2山西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4114013698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34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74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5忻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21山西省忻州市专科

336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62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7晋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13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38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4114013914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9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34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0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093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1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05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专科民办342山西经贸职业学院411401417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3朔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86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44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24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5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0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46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1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47山西青年职业学院411401433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8运城护理职业学院4114014397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9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1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50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2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1吕梁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500山西省吕梁市专科

352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411401468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5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87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56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7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8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8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421405016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一、志愿21.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

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3.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

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4.录取批次。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以及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5.志愿设置。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面向贫困地区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第二批本科C类美术类、体育类除外)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C类艺术(美术类)、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艺术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6.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27.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

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8.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9.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

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30.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

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招生章程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三、招生计划34.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

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省招考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20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35.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四、录取36.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7.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8.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除二批本科C类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9.今年扩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施范围,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2)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过程中小数全保留。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0.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

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41.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

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42.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43.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4.免费医学定向生。

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5.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6.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部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7.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查。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48.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9.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

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19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50.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51.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52.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5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54.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5.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省招考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6月3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

5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8.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9.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60.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61.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63.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

66.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

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6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6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0.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8篇: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9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9]1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发[2019]125号)要求,特制定市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基本要求,以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和推动高中教育协调、多样化发展为目的,依据计划和志愿择优录取。

二、录取依据

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评价及照顾加分进行。初中毕业评价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共计620分,综合素质评价110分,总分730分。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按照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审定高中阶段招生照顾加分项的通知》(固教体发[2019]42号)要求执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评阅完成后将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照顾加分汇总出总分。招生办公室根据统招录取计划数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各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照顾加分计在录取总成绩之外。

三、录取办法

(一)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分为政策类和特长类。由学校在下达的计划数和招生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实行招生方案、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过程、招生结果“五公开”。特长类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招录取前进行。录取结果第一时间报招生办公室。自主招生原则上要单独编班,未经批准不得将所招学生转到统招录取的学生班级。已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统招录取批次志愿。

(二)统招录取

1、志愿填报。统招录取由学生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录取。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统招志愿。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但未填报统招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栏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指标到校志愿,设1栏,每名考生限报1个志愿。第二批次为择优录取志愿,设6栏,考生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第六志愿顺序,根据自身需要选填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每所学校限填一次,6个志愿栏必须填满。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库加密,考生本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查看志愿内容。时间截止时,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考生提交和更改志愿信息。

2、录取流程。统招录取分指标到校和择优录取两个批次,先录取60%的分配到校计划,再录取剩余的计划。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的60%将根据各初级中学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批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先对考生进行排位(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取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对区分),再依排位从第一名开始逐个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直到计划完成为止。考生在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两年以上(八年级第一学期9月份(含9月份)前入本校就读至毕业。原州区乡镇间因移民搬迁的家庭子女转学除外),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两个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未录取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学校录取。每所招生学校要录取完成全部招生计划。

统招录取实行“三统一”、“四公开”,即统一填报志愿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建档时间;招生政策(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相关政策和录取情况将在《固原教育网》、《固原教育招生考试网》等平台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和考生所在毕业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考试成绩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各初中学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负责做好学生和家长志愿填报的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指标到校分配标准的人数较少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志愿均匀分配到各普通高中。严禁封闭各类学校招生信息,强迫、阻止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因采取网上填报志愿,部分考生家中没有电脑,考生所在学校应积极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提供服务。

2、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将在本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两年以上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享受“指标到校”人员范围公正无误。同时将不符合“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名单于中考前报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对初中学校志愿解释说明工作不到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考生名单摸底不准确等,导致考生志愿填报、录取出现问题,家长、学生上访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

3、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提交无缺漏。志愿提交情况实行班主任学校原州区教育体育局逐级查看上报(系统只给予志愿是否提交的查看权限)。填报志愿的第二天18:00前,各考生毕业学校对志愿提交情况进行第一次查看,对本校符合条件未提交志愿考生进行摸底,查明原因,督促拟填报志愿考生尽快提交志愿。填报志愿的第三天18:00前,各考生毕业学校进行第二次查看,并将志愿提交情况报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联系人:武香萍,电话2031683)。

4、各位考生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登录密码,避免他人未经同意登录更改志愿信息。因密码管理不当造成志愿被他人改动的责任自负。密码遗忘需要重置的考生须本人携带毕业学校证明、户口本、准考证到原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重置。

5、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确保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公正有序。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录取,不准到初中学校进行违规招生宣传、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有偿招生和违规承诺录取,不得计划外录取特长生。对以企业、个人、行业等名义出资资助招收的学生,不得以资助名义单独设立班级。普通高中学校将录取学生信息表按照隶属关系于9月20前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建档。

五、组织领导

成立2019年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协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组长:马凤贤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魏冠南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别志俊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员:罗江东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科长

陈永明原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童刚市考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州区教育体育局,魏冠南任办公室主任,别志俊、罗江东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9篇: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9.2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报名工作

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教委基〔〕78号文件。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栏目设置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3)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结束。

6.“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及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考试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年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委基〔〕15号)为准。

凡参加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具体要求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13号)。

在借读初中的非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3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户籍返考生)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六、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4)“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6)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县)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①各区(县)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1),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②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②各区(县)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③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

(1)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5)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6)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各区(县)中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各区(县)中招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各区(县)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