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资产评估概述精选(九篇)

资产评估概述

第1篇: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资产评估鉴定报告公平原则法律应用现值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wWw.lw881.com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d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明显不合理并可能造成显失公平。

e在建设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的情况下,在合同实施中,建设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双方亦没有就工程材料价款达成一致,施工方业已自行购买工程材料完成工程项目的,且项目已被建设方使用或应验收合格的。

f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等情况,导致工程延期、设备闲置、工人怠工等各种损失无法计算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必须通过鉴定确定损失额度的。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应进行鉴定,同时,应严格区分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不应以资产评估鉴定或具有资产评估性质的价格鉴定来取代工程造价鉴定。

2、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遗产继承、资产分配、买卖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资产评估鉴定。

本文认为,资产评估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争议各方一致要求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b争议各方就涉及资产的价值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又不愿意通过竞价方式处理的。

c涉及资产需要进行拍卖,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d为办理法定(转移)登记需要,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e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情况

在符合以上条件是,法院应依法进行委托评估鉴定。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诉讼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存在明显的差异,基于保障司法公正,在实际法律应用时应严格区别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同属性,两者不可相互替代。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2篇: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关键词:评估准则趋同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在全球范围的推广,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s实现趋同,预示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与《国际评估指南第6号――企业价值评估(修订)》的比较

(一)框架的比较为了从整体上把握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与《国际评估指南第‘号――企业价值评估(修订)》(下文简称“GN(指南)”)的异同。直观地看,我国指导意见与国际指南均包括六个部分,其名称不尽相同,见(表1)。按照各部分内容的功能,对上述框架进行调整,对应关系见(表2)。

IVGN6 Business Valuation(Revised)于2004年11月30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于2004年12月30日。从准则日期的先后看,几乎是同一时期。经过比较可以看到我国指导意见,已经基本与国际指南趋同,其共同点包括(但不限于):(1)都要求根据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2)都要求确信信息来源的可靠和适当性;对所利用的别的专家的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其合理性。(3)都指出了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的事项以及应当考虑的因素。(4)都指出了财务报表调整的必要性及相关要求。(5)都要求正确运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对各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可信的评估意见。

虽然从总体上看两者基本趋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处值得关注的差异:

(1)应用导向的明确性。国际指南明确地将其目标导向定位于服务于财务会计报告,表现在:在In-troduction中指出评估指南的服务对象是“财务报表使用者以及企业价值评估结论使用者”,特别是点明了“财务报表使用者”是评估指南的服务对象;专设Relationship to Accounting Standards部分,对企业价值评估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将这种联系建立于评估与财务报表的普遍联系(1VAl财务报告目的评估应用指南)之上。相比之下,我国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显得较为单薄,原因是我国尚未将财务报告目的作为评估的应用导向:在引言中将服务对象定位于“社会公众”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较之国际指南,这种界定显得较为含糊,特别是没有明确评估结论被使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财务会计报表;没有明确企业价值评估与会计报表之间的关系。

(2)理论基础的科学严谨性 国际指南非常重视评估的一般原理在企业价值评估领域运用的正确性,为此专设Definitions这一部分,对评估的一般概念、程序、方法等的术语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详细解释与界定。这些术语共达数十项,包括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资本化、控制权缺乏折扣、经济寿命、持续经营、股份公司、收益资本化法、多数股权、净资产、营业公司、回报率、评估途径(方法)、营运资本等。我国指导意见直接使用国际指南中上述这些术语,并未针对4"_lk价值评估业务进行专门的定义。

(3)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一方面,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基于理论基础的科学严谨性,这在前文已述。另一方面,是准则条文的细致程度:国际指南的突出特点是虽然以原则为主,但条文较为详细和实用。如在Guidance中较为全面而细致地阐述了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的用途、财务报表分析和调整的目的以及方法。我国指导意见的细致程度不及国际指南,这可能会对其理解和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在评估要求与评估方法中提到了财务报表调整的必要性以及基本要点,但过于简略;对财务报表调整的目的――进行财务分析以获取评估相关信息,并未强调。

(4)框架的合理性。IVSC由于有专门的IVS3评估报告准则,所以没有再在IVGN6中对评估结果的报告进行大篇幅赘述。而我国目前准则体系中尚未建立专门的评估报告准则,所以在本指导意见中专设评估披露部分对评估结果的披露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范;这一部分以后如果被整合人我国的评估报告准则将会优化指导意见的框架。

(二)内容的比效 (1)国际评估准则体系:国际评估准则体系主要由七部分组成,其中General Valuation Concepn(评估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提供了作为评估及评估准则基础的基本法律、经济概念框架的说明,理解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对正确理解评估和运用评估准则有重要意义。这些概念和原则主要包括:土地、财产、不动产、资产、价格、成本、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最佳用途、效用、公允价值、非市场价值、评估途径(方法)等。Code。fConduct(行为守则)对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要求,确保评估结论的可靠、一致和无偏性。Standards(准则)是较Applications(应用指南)和Guidance Notes(评估指南)更为基础和稳定的部分,包括了三条具体准则:IVSl市场价值基础评估和IVS 2非市场价值评估是Applications(应用指南)的基础;IVS 3评估报告是第六版新增准则,是由以前分散在准则体系中的有关评估披露的方面总结而成。Applications(应用指南)包括从评估目的角度制定的两条指南。IVAl财务报告目的评估在第七版中进行了广泛修订,以反映IFKSs2004新的项目与变化。Guidance Notes(评估指南)是对Standards(准则)和Applications(应用指南)的补充与拓展,是针对评估过程中以及评估结论使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的,包括十四条具体指南。GN 8 Cost Approach for Financial Reporting(DRC)(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中的成本法)是第七版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起草、命名的。WhitePaper(白皮书)是第六版新增的,其性质是预备准则或指南,待时机成熟的时候就会上升为正式准则或指南。目前这一部分仅包括新兴市场的评估一项内容,如(图1)所示。(2)我国评估准则体系。从准则建设的历程上看,最早颁布的是无形资产准则,而非基本准则,这反映了早期的准则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2004年财政部了两项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已经的资产评估准则与指导意见数量较少,共7项,按照时间的先后排列见(表3)

其中《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是我国评估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的基本规范。目前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很不健全,缺少专门性的具体准则,因此对一些

专门事项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任务都只能全部由《基本准则》承担。所以《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在我国目前的评估准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一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与IVS的Code of Con-duct(行为守则)功能类似。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尚未成形。在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比较的基础上,通过准则体系的进一步比较,我国与国际准则的差距凸现:虽然我国评估准则已经积极地迈出了向国际准则靠拢的步伐,但相对于后者完备的体系,我国的准则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已经接近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方向,但从目前看来,离实现趋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我国评估准则的完善空间

我国与国际准则的显著差距,为我国评估准则建设留下了很大的完善空间,而这个完善空间也体现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进程。

(一)准则的导向 IFKSs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坚持推行推动了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业务在全球的开展,也促使《国际评估准则》的专业定位转向以财务报告目的为导向。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s基本实现趋同,这为我国评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由此可预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势头以及我国评估准则的发展方向。我国评估准则的现有体系尚未体现出明显的专业定位,因此在今后的建设中应当:建立类似于IVA性质的准则,明确地对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以及其他目的评估进行规范与指导。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适当增加类似于Relationship to Accounting Standards的部分,对该项评估业务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说明。

(二)准则的理论基础 《国际评估准则》非常重视评估理论对实务的指导作用,将评估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作为贯穿其整个体系的内在线索,无论是IVS、IVA、GN都建诸其上。对于特定的业务,还在相应的GN中专门对其运用的概念、程序、方法等的特定含义进行详解。我国现有的评估准则在这方面尚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在今后的建设中应当:在基本准则或具有基础性质的准则中明确列示评估的一般概念与原则;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对一般理论在该领域的运用进行具体化的规范。

(三)准则的框架 《国际评估准则》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完备的框架体系;我国现有的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清晰的框架,可以在借鉴国际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目标准则框架见图(2)目标框架横向上划分为业务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两个部分,一是业务准则在纵向上分为四个层次:(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又可划分为两部分:程序性准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规范;专业性准则是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3)资产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的评估业务以及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该层次较为灵活,既可以是暂时性规定,也可以是预备性质的准则。二是职业道德准则在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第3篇: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关键词]抵押资产;评估理论;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法

不良贷款一直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主要障碍,是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以减少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从2000年四季度开始,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比例和余额开始实现“双下降”。然而,一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量较高、不良贷款率高位徘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在笔者参与的有关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抵押贷款在抵押有效的情况下也成了不良贷款,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本来,通过抵押资产来降低或缓释信贷风险是银行控制信用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据中行系统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以机器、设备等动产做抵押的资产变现受偿率只有10%左右,以房屋等不动产做抵押的资产变现受偿率只有30%左右(周洪生,2003)。另有调查显示,目前抵押资产变现损失平均在5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90%(刘桂良、招平,2004)。而何自力(2005)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抵押贷款的回收率平均不足50%,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的变现率则不足40%,抵押资产评估质量很不理想。尽管不同的调查结果有所差异,但抵押资产变现清偿比率不高、抵押资产评估质量低下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国外的调查研究(如美国国会针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金融危机进行的调查)结论也表明,不动产评估价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导致金融机构的资产大量缩水,是促成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张燕敏、王诚军,1998)。

在深刻反思不良贷款成因的基础上,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中国银行业已经开始从事后化解转向事前防范。在这一转轨过程中,科学评估抵押资产价值是一个关键环节,因为贷款的价值是抵押资产价值的函数(仪垂林、刘玉华,2005)。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抵押有效的不良贷款之所以时有发生,就是因为当初抵押资产的评估值过高造成的,而评估值过高除了部分虚评外,多数则是因为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方法的采用造成的,而这套评估理论与方法在当时甚至现在通行的评估实务看来竟然是合理的。

由于评估师对抵押资产评估存在系统性的高估(崔宏、程凤朝,2004),为银行贷款提供决策基础的抵押资产评估事实上误导了银行贷款决策。对此,银行业和评估界应该反思。所以,基于保证银行贷款安全的目的,应该创新抵押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技术。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国外理论界一般认为估价是对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并且国际评估准则也将市场价值作为基本的价值评估标准。针对抵押贷款对评估的要求,德国率先提出了抵押贷款价值的概念,并在欧洲市场上逐步得到认同和应用。BienertandRehkugler(2005)分析了抵押贷款价值概念在欧洲的发展,指出了其相对市场价值而言与抵押目的匹配的适当性。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在进行抵押评估时采用抵押贷款价值类型(如Crosbyetal.,2000)。到目前为止,“抵押贷款价值”已在欧洲得到广泛应用,并完

全纳入《欧洲评估准则》。

关于抵押评估的具体方法,除了传统的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途径外,随着金融前沿理论的发展和较多交叉学科的出现,现代应用数学、统计学等学科知识和工具被大量应用到评估领域,出现了进阶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蒙特卡罗方法、期权评估模型、实物期权法等新的评估方法。如较多文献就将抵押视为一种期权并对抵押期权的定价问题进行了研究(如Hilliardetal.,1998;Chowetal.,2000;Dengetal.,2002)。

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Ⅱ,2004)扩大了银行可使用的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范围,提出了合格的金融抵押品的认可标准,如存在可及时、经济、有效处置抵押品的市场;存在可以公开得到的抵押品市场价格;抵押品的价值不可与贷款企业的信用存在较高的正相关性等,特别是协议强调了抵押贷款价值,这些都将对抵押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的进展发挥积极影响。

与国外相比,我国对资产评估、特别是对抵押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还非常落后。早在1997年,我们就指出中国的资产评估学缺乏理论支持,成为了评估操作学(崔宏,1997)。经过近10年的发展,时至今日,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与技术仍然基本停留在原先水平上。几乎所有的资产评估学教材,其理论部分基本上均以第一章“总论”或“概述”一带而过。具体到抵押资产评估领域,其理论与技术更是十分陈旧和落后。如兰瑛(2004)所言,我国抵押贷款评估业务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许多重要概念混淆不清,就抵押资产评估到底评估的是什么价值都未能取得一致认识,实务界人士多认为是市场价值,而学者则多认为是清算或变现价值(刘桂良、招平,2004),也有学者认为是清算价值的折现值(路金勤,1997)。甚至如何界定抵押评估对象也未能得到统一,多数人认为是抵押物,但有部分人则认为评估对象是抵押权<薛炳东,1997)。理论的模糊不清直接导致了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多数评估采用传统的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少数采用收益现值法其收益口径也僵化单一,抵押资产评估的特殊性在评估方法上没有任何反映。价值类型与价值定义的概念尚没有被抵押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报告使用者所接受(或仍然习惯认为是传统的市场价值),同时评估方法缺乏创新,造成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结果失实,误导银行决策。部分学者在坚持市场价值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抵押资产评估方法的探讨,如李延喜(1998),刘桂良、招平(2004)等,但未能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回应和重视。

实践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资产的市场价格定值。建设部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原国土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也有类似规定。实践证明这种规定并没有保证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安全(刘桂良、招平,2004)。2006年1月,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但与以前相比,该指导意见除了可以控制部分道德风险与体制风险外,在理论与技术上并没有做出新的创新和突破,因此并不能从技术上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产生。

综上可见,银行贷款抵押资产评估迄今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评估实务中则“百花齐放”,也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因此,充分借鉴国际上已有成果,对银行贷款抵押资产评估在理论与方法上做出创新,不仅具有巨大的探索空间,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丰富我国资产评估理论,有助于促进我国统一评估理论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可以为评估界提供与理论逻辑相一致的操作指导,有助于规范评估界的抵押资产评估行为;特别是可以科学确定抵押资产的价值,有助于银行正确进行信贷决策,维护银行贷款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二、抵押资产评估理论创新的途径和思路

目前我国已有的抵押资产评估理论“碎片”缺乏明确的中心、清晰的主线和实质性联系,相关内容既不统一,也不确定,有限的理论不仅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甚至还在误导实践。因此,对理论做出创新非常必要。

理论的创新需要找准逻辑起点、搭建模式与探索路径。理论不是别的,只是概念的展开(汪丁丁,1996),而特定理论,则是关于两个或多个概念的陈述,是在多个概念之间用推理来架起的因果关系的桥梁(张宇燕,1992)。有鉴于此,抵押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应以理论目的为指引,以相关核心概念为基点,并以其之间的逻辑关系为主线来搭建。

但这里的目的具体如何定位?核心概念是什么?其内部逻辑关系如何?这是理论创新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另外,抵押资产评估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理论绝不应该是单一层面的,那么又该如何划分抵押资产评估理论的层次?

(一)保证银行贷款安全:抵押资产评估与抵押资产评估理论目的的确立

创新理论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为什么要创新抵押资产评估理论?显然,理论的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指导评估实践。这样,抵押资产评估的目的就直接规定了抵押资产评估理论的目的。

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财产,通过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履约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的本质就是对债权的保证,它表现出一个显著属性,即保证抵押债权的安全。设定抵押权是国家依法赋予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履约的督促权、在一定条件下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以保证抵押债权安全无损。安全问题是发放贷款的首要问题,在金融市场上普遍采用抵押的方式来保证债权的安全。

从抵押的本质属性出发,设定抵押的目的显然就是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因此,抵押资产的评估以及抵押资产评估理论的创建都必须统一在“保证银行贷款安全”这一目的之下。否则,抵押评估的实践就失去了方向,抵押资产评估理论的创建也就是盲目的。

(二)抵押贷款价值:抵押资产评估理论的核心概念

明确了评估目的作为构建评估理论体系的起点,接下来需要确立的就应该是理论的核心概念了。我们初步认为,最为核心的概念是“抵押贷款价值”。“抵押贷款价值”类型是抵押资产评估理论的统帅和灵魂,新的理论体系必须在目前对“市场价值”类型盲目崇拜的“破”中而“立”。因为若采取市场价值类型,尽管抵押资产的未来价值不知道,但对借贷双方来说抵押资产的初始市场价值是已知的。在此条件下,如果在合同期间的任何时间,抵押资产的市场价值小于贷款合同的价值,那借款方的理性选择便是违约。因此,用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而不考虑资产的长期持续性,将助长企业的违约风险,并损害银行贷款安全。任何有违抵押目的的概念或观念都必须抛在抵押评估理论体系之外,哪怕其多么的根深蒂固,因为逻辑无法保持一致,而自相矛盾的观点必然不能共存于一个体系之内。

具体而言,抵押贷款价值是指考虑到资产的长期存续性、正常的和当地的市场条件、资产当前的用途和可选择适宜用途等因素,经过对资产的未来可出售性进行的谨慎评估得出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在评估抵押贷款价值时不应该考虑投机因素。这也正是欧洲评估准则第6号所倡导的适宜于抵押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这样定义的抵押资产价值类型,与抵押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最相符合与匹配的。

如前文所述,目前评估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认识还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导致这一情形的出现有其自身的根源:银行设置抵押的作用在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即第一还款来源之外,以资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设置了第二还款来源。这种贷款方式从理论上讲比单纯第一种来源多了一道风险屏障,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归还贷款时,银行可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补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抵押物在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正是抵押资产的“现时担保作用”与“他时的清偿功能”使得借贷双方对抵押资产价值的认识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进而在借贷双方心中抵押资产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对于借款方而言,抵押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值取决于该资产与其他生产要素一起为企业创造的未来收益的现值,期望评估时假设这些资产按最佳用途使用,获取其即期在用价值。所以,从借款方角度考虑,资产的抵押并不改变其市场价值。与此相反,银行在进行贷款决策时,要考虑万一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时,贷款的担保—抵押资产必须作为还款的保证。由此可见,贷款人对抵押资产注重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该资产从现有经济实体分离并被用于抵债的价值。而这时抵押资产的抵债价值比它在生产经营中的使用价值通常要低。因此,从贷款方的角度考虑,抵押资产的适宜价值类型似乎应该为清算价值。

因此,如何获得双方都认可、客观公正的抵押资产价值成为抵押资产评估的难点,也成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中的重要问题。实务中,银行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要考虑到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两个需要:一是看抵押物能否起到对借款人信用增级的目的;二是假定借款人违约后,处置抵押物的收益能否覆盖贷款,从而确定违约损失。在评估后,综合考虑抵押担保对借款人的信用增级效果以及贷款的违约损失,银行可以进行贷款定价以及做出是否贷款的决定。抵押资产的特点是产权在评估时点不发生转移,银行的主观意愿也是希望贷款能够正常持续、抵押资产产权不转移。这种可能出现的产权转移对价值类型提出了特殊要求,若为满足需要一,市场价值似乎合适;而若要满足需要二,则非市场价值(清算价值)似乎更为恰当。

而对于评估界,则主流的观点是将抵押资产价值类型定位于市场价值。之所以这样做,本文认为可能是出于如下几个目的:一是自利的考虑,因为在当前评估环境中,相对于评估其他价值类型而言,市场价值的评估更为简单。二是习惯性思维的路径依赖作用,因为评估师职业从诞生之日起,评估的价值类型多是市场价值,此后出现的任何类型资产的评估,不管其特殊性如何,评估师首先想到的就是市场价值。三是受既有评估理论以及《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误导,不加分析,全盘接纳。四是遵照有关政策法规的“强制实施”。前已述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都对抵押资产的评估采用了市场价值类型。

那么,如何协调借款抵押人、抵押权人银行以及评估界的认识与做法?在既有的框架内,采用哪一种价值类型其实都将使另一方或两方利益受到影响,我们必须寻求一种帕累托改进路线,这就是确立“抵押贷款价值”类型。根据前述抵押贷款价值的定义,首先,由于该价值类型考虑到资产的长期存续性、正常的和当地的市场条件、资产当前的用途和可选择适宜用途等因素,符合资产所有权方(借款方)对所持有资产的预期,如此定义的抵押资产价值不会损害资产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其次,由于该价值类型的评估不考虑投机因素,并考虑到了资产的未来可出售性,符合一定的谨慎原则,可以照顾到银行的利益,与维护其贷款安全的目的并不矛盾;最后,对评估师来讲,采用抵押价值类型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只需要对习惯的市场价值进行某种程度的修正,并不会带来实质上的巨大改变。因此,这样定义的抵押资产价值类型,不仅理论上与抵押资产评估的目的相符,实践中也不会产生太大阻力,且有助于维护各方既有利益,是一种协调式的帕累托改进策略。

(三)从基本原理到行为规范:四个层次搭建抵押资产评估理论体系

如何构建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存在众多难点,尽管多数学者提出以会计理论来构建资产评估理论,但本文认为抵押资产评估理论体系与会计理论没有必然的联系,可从最为基本的原理到核心概念的建立,再到其具体应用,最后到评估主体的行为规范四个层面来构架。

第一层次为抵押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主要探讨抵押资产价值的构成与来源,以及抵押资产价值变现的影响因素,从中提炼抵押资产评估的本质和职能、目的与对象,重点解决抵押资产评估中“评估什么”以及“评估原理”的问题;

第二层次为抵押资产评估概念框架,主要包括抵押资产评估的目标、假设、原则和要素,重点解决抵押资产评估的“核心概念”及其“逻辑联系”问题;

第三层次为抵押资产评估的应用理论,按照“经济环境一评估目的一评估对象一价值类型一评估方法一结论披露”的逻辑,描述银行贷款抵押资产评估的流程原理,重点解决抵押资产的“评估流程”及其“制约关系”的问题;

第四层次为抵押资产评估的调控理论,包括抵押资产评估的职业教育、职业道德以及行业管理与法律规范,重点解决抵押资产评估行为主体的“行为塑造”以及“行为惩戒”的问题。

四、抵押资产评估方法创新的途径与思路

评估理论创新的目的在于实践应用,而应用的基础则是依据理论提出新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因此,如何创新银行贷款抵押资产评估技术与方法,就成为抵押资产评估理论进一步深化的基本应用领域。

(一)评估方法的创新受制于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

抵押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既体现了评估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又体现了抵押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因此,评估目的会在宏观层面上对评估对象及其面临的条件产生约束和限定作用,评估目的正是通过对评估对象及其面临条件的约束,对评估技术思路、评估具体技术方法和评估方法所使用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不同的评估目的规定了评估方法选择的方向。而价值类型也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必须通过具体的评估方法获得,而对于不同的价值类型,在评估时需要考虑的方面和影响因素不同,也就是说,价值类型直接制约着评估中各种指标、参数的判断和选择。而对评估方法的选择本身就包括了对评估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恰当选择。选择恰当的评估技术思路与实现评估技术思路的具体方法,同恰当选择经济技术参数共同构成了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的内容(姜楠,2004)。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即评估方法受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的影响并不代表特定的评估目的和特定的价值类型必须与特定的评估方法一一对应。评估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满足价值类型要求的技术手段,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的匹配是体现评估科学性的重要方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这一匹配关系是正确选择评估方法的基本前提。但是,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之间的匹配关系并非一定要一一对应,而是指对于特定的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评估师应选择相对更高效、相对更准确合理的评估方法。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各种评估方法对于实现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的相对合理性,不同的评估方法之间可以替代,但特定的目的和价值类型下,由于需要考虑的因素可能有所不同,评估方法的选择应该首先考虑评估活动自身的因素及其对评估方法应用的影响,这些影响形成了评估方法选择的内在约束,评估师在这种约束下选择的评估方法就是最为适合的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并不同意一些学者所持的如下观点:在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确定的情况下,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随机性和多样性。我们宁愿说,对于特定的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必有与之最相匹配的评估方法,在最匹配的评估方法所需要的条件不能完全满足时,可以依据替换原则,采用其他评估方法。

(二)以折现现金流法为核心,以期权定价法为补充创新抵押资产评估方法体系

评估技术与方法直接受制于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前文我们已经明确银行贷款抵押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保证银行贷款安全”,其适用的价值类型是“抵押贷款价值”。那么,在此条件约束之下的最适宜评估方法是什么呢?

为了回答此问题,仍然需要返回到“抵押贷款价值”内在的规定性以及评估目的中去。前已述及,银行贷款抵押资产评估有其特殊性,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资产,其对债权的保证作用取决于贷款到期而债务人违约后抵押资产变现能力的大小。因此以贷款之初的抵押资产的市场价值作为未来的担保显然是不适合的。评估抵押资产的担保价值,必须考虑该资产的未来市场价格波动,也就是说抵押资产的评估方法必须体现抵押资产价值的长期持续性、当地正常的市场条件、资产的未来可出售性等因素,并对投机性因素加以排除。因此,其适应的评估技术与方法自然应该以折现现金流法为主。而若贷款由波动率很大的资产提供担保,抵押资产将具有较大的期权价值,但同时将会增加贷款违约的机会。因此,这类情形下的抵押资产评估,也应考虑期权价值的影响,这样就可以形成期权定价法。

当然,诚如前文交代,在最适宜评估方法的使用条件不能完全满足时,可以考虑其他途径与方法,如收益途径下的其他方法,以及成本途径与市场途径的其他方法。这样,适用于抵押资产的评估方法体系包括如下三个层次:

核心方法:折现现金流法。

补充方法:期权定价法。

替代方法:成本法、市场法以及其他收益法。

不管具体评估时采用哪种方法,重要的是必须依据“抵押贷款价值”的本质,基于安全边际的考虑对相关参数恰当进行附值。

五、本文主要贡献与研究局限

第4篇: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场;企业空间价值场

一、文献综述

(一)场理论文献综述 “场”的概念最早源于物理学。十九世纪下半叶法拉第为了解释电磁感应现象提出空间是虚空的,该空间中布满磁感线,后经麦克斯韦的数学处理后,至19世纪末“场”已被物理学界普遍认可。场论提出以后,随着物理及数学的不断发展、场论及其研究方法地不断完善,各领域的学者开始尝试借用场论观点解决本领域的问题,不断充实与发展着场的概念。1885迪尔卡姆将“场”概念引入了社会学当中,他提出对社会起源的探究也必须基于场理论,同时指出社会场不是一个整体,而是多种场的叠加。当前在社会科学中唯一较为系统的“场论”,是由克勒奠定的。20世纪30年代库尔特.勒温提出了有关人的行为的“心理学场论”,并借助于拓扑学的理论对其进行计量、描述。后经众多学者的积极推动与发展下,逐渐被人们用于管理实践,如我国学者丁耀华提出了“管理场”理论,郭咸钢提出了G管理模式等等,此处不一一列举。除此之外,场理论还被用于经济、文化、教育、气象、化学、生物、物流等领域,产生了、政治场、文化场、气象场等场的概念,且在场的计量方面也都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

(二)资金空间价值文献综述 陶贵良(1986)认为,资金在一定空间条件下运动,空间条件的不同可以驱动资金运动流向发生变动,因此资金是具有空间价值的。陈万江(2011)指出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以及外部系统环境会影响企业的空间价值。企业需要依据外部系统环境的改变来调整自身系统,以寻求价值最大化。唐现杰(2006)指出货币空间价值理论是一个增值理论,是由企业经营领域的变化(包括产品领域和地域领域两个方面)引起的。在计量方面,他引入货币空间价值率的概念,并从时间价值率的角度对其进行定义,并借助空间移动和特定移动过程技术,建立起基准空间和递层划分为价值空间微元,采用货币时间价值已知现值求终值的方法,确定基准空间求得微元的价值空间。张根龙(2008)指出企业空间是因不同地区的资源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差异等因素所造成的单位货币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同一时点上购买力的差异性就是空间价值。陈平、黄娟(2009)提出了“货币空间价值”的本质应是企业由于经营领域的变化所实现的资金价值增值。认为平均资金利润率包括时间价值收益和“空间价值”收益,空间价值是由产品和地区领域的不同引起的;计量方面从分部报告的角度提出了货币空间价值的计量模型,利用方程矩阵求解,模型的形式类似于时间价值中普通年金系数。陈淑华(2009)指出决定空间价值的因素:利润率、投资环境、资源条件、市场状况以及政策因素并提出了相对空间价值率和绝对空间价值率的概念,在计量方面以资金时间价值理论为基础给出了具体的计量模型。

(三)企业价值文献综述 关于公司价值主要有:资产价值法、净值折现法、价格乘数法。其中资产价值法按资产核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了账面成本法、清算价值法、重置价值法、市场价格法;净值折现法按流量的来源不同分为了现金流量折现法、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现金股利折现法;价格乘数法按影响价值的关键因素的不同分为市盈率、市账率、托宾Q法。上述方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价值,但在评价企业价值时存在一定的缺陷:(1)评价时所采用的指标单一化,不能全面反映公司价值。公司价值具有整体性,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公司整体资产发挥协同作用所产生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单一指标很难涵盖影响公司价值的所有因素。(2)大多数方法是基于静态概念的企业价值评价结果。公司是处于特定环境系统下的复杂的动态系统,这种复杂性使公司在设计、运行和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内部和外部大量存在的不确定性又影响到企业内部生产运作的协同效应的发挥,进而影响到外部相关人对企业的评价,最终会影响到公司价值的生存和发展(3)各评估方法脱离具体地域环境,企业资源中人、财、物会因为地域的不同,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同。如A是一所名牌大学的本科优秀毕业生,当前面临就业城市及行业职位的选择,从A的内在价值角度来讲,他的个人能力(体力、智力、工作胜任力等)不会因为所选城市、行业、职位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因为A选择的城市、行业及职位的不同,影响其内在价值的发挥,因此A对企业产生的利润贡献率是不同的,价值的评估结果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事物的评估不能脱离具体的环境而存在。

二、企业空间价值场

(一)企业空间价值场的定义 物理学中,场具有叠加的性质,鉴于本文研究的方便性,将人类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场概念全部叠加统一为社会场。企业存在于区域内的社会场中,受到社会场中各个场力的影响。基于不同行业分类下企业的特点,同时为了研究的简便性、可行性及必要性,我们有选择地考虑在社会场中对该类企业评估存在重大影响的若干个场,比如:经济场、资源场、管理场、文化场,将若干个场就构成了企业的空间价值场。从企业空间价值场概念可以看出:它是某个地域空间内,受到若干个场力的共同作用及影响。企业是具有一定内部结构的人、财、物的集合物质体,因此,它的评价不能脱离空间而存在。

(二)企业空间价值场的客观存在性 物理学证明任何物质都不离场而存在。“场”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形态,是物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又是相互作用的媒介和处所。因此,在一定的社会空间范围内存在着诸如:管理场、资源场、文化场、政治场、经济场等众多场,这些场在空间范围内叠加,形成一个社会场。各叠加的社会场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存在于该空间范围内的任何物质。

(三)空间价值场中的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是由资产价值、时间价值、空间价值三部分组成。其中:资产价值是指以资产的内在价值与企业财务杠杆运用带来的价值增值,资产的内在价值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当中的价值的含义,它是凝结在资产当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总和。这里要与会计上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区分。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一部分空间价值加上无差别人类劳动价值。我们都知道不同地区同一件商品的价值相同,价格不同,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差别源于不同地域对产品的空间价值评价不同时间价值是指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量折现。空间价值包括内部空间价值和外部空间价值。空间价值包括内部空间价值和外部空间价值。内部空间价值是指企业内部各项资产及人力资本以一定的比例构成的空间组织协同效用的价值。即通常所讲的协同价值,利用内部结构外部效率Q来衡量;外部空间价值就是同一企业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市场对其评价的价值也不相同,这里的地理位置是由于不同物理空间范围内人的因素、制度的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等客观环境的不同引起的企业价值的不同评价,利用地域空间行业价值率E来衡量。

(四)空间价值场场强 由经济场、资源场、管理场、文化场等各种场叠加而成的社会场体现为不同地区范围内经济的发展水平、消费者对产品的接受程度、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消费水平的不同,即不同地区的社会场的场强是不同的。因此在评价企业价值的时,不能脱离社会地域这个环境的存在。在描述相同事物在不同地域空间范围内所产生的不同的评估差异,这里的空间的场强,这预期投资收益的差异涵盖了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协调性、行业竞争性等各个因素。这里依不同行业领域建立预期收益率。需要考虑行业的发展前景、行业内竞争者的数量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本模型计算出来的是对比价值,即与基准空间相比的增量空间价值。因为选取的基准空间是所有区域范围内的最劣空间,即可认定在该区域内的空间价值可以忽视不计,视为零,基准空间点的企业价值只体现出资产价值和时间价值。

三、企业价值计量模型构建

(一)模型的假设 不同地域空间内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等社会要素构成了巨大的企业价值场。在各种要素的作用力下形成空间磁场,由于不同空间内要素的构成比例不同,因此不同空间内产生的场效应是不同的。在计量时依不同行业对社会要素的依赖度的不同,构建基于不同地域空间的行业价值率E,再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的财务状况,计算企业价值。

假设1:评价的企业只从事单一行业内产品的生产及服务

假设2: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及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只在所在地域范围内进行,消费者也是企业所在空间范围内的消费者

(二)模型的建立

(三)地域空间行业价值率E

(四)实例模拟分析

四、模型的修正及适用性分析

(一)模型的修正

(二)初创企业模型的适用性 本模型不仅适用于对现有的企业做出价值评估,也适用于初创企业投资选址问题。企业在选址时,可以建立基于行业的城市三维空间立体坐标系。在建模时要确定基准空间,基准空间是指所有区域范围内企业发展的最劣区域,在平面直角坐标系用(0 0 0)原点坐标表示,该点处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最差的地区、政府支持力度最薄弱的行业,社会相关外部人评价最低的企业作为评价的基点。即我们认为企业的外部空间价值为0。一般X轴表示市场资源企业有利度(可从资源的稀缺程度、政策的扶持、消费者偏好等方面来衡量),Y轴表示行业发展水平(可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行业发展阶段、当前以及未来的行业利润率等方面来衡量),Z轴表示单位资产产生的企业价值。这样就将三维空间内某一点处的Z值赋予物理场中场强的意义。在评估最终企业价值时,就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乘以选择对应的Z值即可。本文建立的是空间直角坐标系,即认为X轴、Y轴的因素对地域空间行业价值率影响程度是相同的,在实际上中,这种关系并不是1:1的影响,此时企业可以采用极坐标的方式进行求解。此外,X轴、Y轴下各影响因素只选择了比较重要的,忽视了一些非重要的因素,可能产生估计误差的问题。

本文评估的企业外部空间价值是一个差额跟增量的概念。“差额”指排除了时间价值因素影响后的余额,即排除由于时间因素产生的纯劳动价值(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和时间风险报酬后的价值。增量是指选定的基础空间的价值为基础由于地域不同产生的空间价值增量,是一个比较的概念。因此,本文的评估方法对于初创企业选址、财务经理人员提升企业价值以及企业并购过程中价值评估有很好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任恢忠:《物质·意识·场》,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2] 张根龙:《关于货币空间价值的探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3] 唐现杰、陈平:《论货币空间价值》,《理财者》2003年第2期。

第5篇: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关键词 商标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

一、商标资产评估概述

(一)商标的含义及作用

1.商标的含义

商标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了区别于其他产品而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等,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2.商标对企业的作用

首先,商标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形象与信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一种商标的认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对该商标所依附的产品的青睐程度,大多数时候根据自己了解到的有关商标的信息进行消费。而良好的商标形象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使企业达到扩大产品销量、增加收入的最终目的。

其次,商标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很多企业由于缺乏对商标作用的认识,不注意对商标权的保护,而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为商标被其他企业抢先注册而使企业承受了本不应有的损失。

最后,商标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品牌知名度,使产品顺利打入市场。“加多宝”的成功营销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加多宝”在中国好声音节目中的冠名使其成为了国内知名商标,产品销售量位居凉茶类饮品的第一位,为企业创造了巨额利润。

(二)商标价值评估的概念及意义

1.商标价值评估的概念

商标价值评估,是在特定的制度基础上,由特定的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根据特定的方法和指标对相应的商标资产价值进行量化。

2.商标价值评估的意义

商标价值评估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很短,在实际生活中,我国仍有企业对商标权评估的作用不了解。然而,随着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不断深入,许多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意识到商标资产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对其商标资产的价值评估也成为了更多企业管理者以及相关学者关注的焦点。例如,“青岛啤酒”“王老吉”“爱国者”商标的价值评估都是较为典型的例子。

首先,商标资产评估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事实上,对商标进行评估,有利于企业明确商标的价值,并正确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企业可根据法定评估机构的证书到银行申请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利用这些资金,又可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从而提高顾客满意度,反过来又在无形中增加了商标资产的价值。

其次,商标资产评估在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企业间商标的侵权诉讼中,如果已经将商标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则有利于对他人的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认定赔偿额。

最后,资产评估有利于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入股。这对于出资方来讲,极大地减少了现金的支出,以较少的现金投入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同时对于被投资的企业来讲,企业所接受的商标的知名度可以是自身企业进一步拓宽市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的经营收入。

二、商标资产评估程序及方法

(一)商标资产评估程序

第一,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明确有关事项。要确定资产评估的目的,评估范围,同时,不同的评估基准日所得出的评估结果是不同的,要明确待评估商标的价值时点。

第二,向商标所有者收集有关资料。商标注册人的基本情况,类似商标近期交易的情况等。同时,还要明确影响商标价值的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所依附的产品以及商标的法律状态等。

第三,市场调研和分析。对企业商标的现状分析,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测算,以及对商标产品在客户中的满意度进行有效的市场调研,对于商标资产价值的评估尤其是对收益法下的评估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四,确定所需使用的评估方法,收集确定与该种评估方法有关参数。不同的无形资产所适用的评估方法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被评估商标的现状与所处行业的特点与前景等因素进行选择确定。

第五,计算、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方法

商标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目前主要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现有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下,重新生产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要的成本作为商标的价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需要各方面的专家作出主观判断,并且需要相关的假设,故这种方法的优点并不能很好地凸显出来。

2.市场法

市场法就是通过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出与被评估商标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将被评估对象与比较对象对比,从而估算出被评估商标的价值的方法。然而只有在存在充分的源于市场的交易案例,并且可以从中取得作为比较分析的参照物,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之间的差异作出合适的调整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市场法。

3.收益法

收益法是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的一种方法。也就是通过估计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根据评估者的专业判断,采用适当的贴现率折算出现值,然后将其累加进行求和,从而得出被评估商标的价值。

三、我国商标资产评估现状与发展建议

目前我国的商标资产评估事业在不断壮大,这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于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这项资产给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够带来的潜在收益。企业管理者应该加强对商标资产的理解,使其成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因素。

其次,目前我国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数量较少,而资产评估是一个需要大量专业知识的工作,所以在培养专业人员的同时,应建立行业准入制度,防止因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不够而导致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差错。

最后,我国目前的商标资产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落后,与西方等先进国家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研究者应该在借鉴国外优秀评估理论的同时,对我国的商标评估理论进行完善,这也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个商标交易市场的发展。

四、结语

商标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商标评估这一行业在我国仍然处于萌芽阶段,应该大力推广这一行业,从而更好地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壮大。

(作者单位为河南大学)

参考文献

第6篇: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多年的监测数据表明,农药残留及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添加剂滥用等化学性污染所造成的急性(如中毒、死亡)、慢性(癌症、痴呆、心血管疾病等)疾病,不仅严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实践证明,对食品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了解所面临问题的严重程度,为制定污染物限量标准提供数据;同时通过定量评估可以为今后的预防工作指引方向,为政府部门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降低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1 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评估问题的形成是整个风险评估过程的第一步,不仅与风险评估者及管理者有关,同时也涉及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通常一项完整的风险评估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需多个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包括化学、毒理学、药理学、数学、食品安全等多个学科。因此,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要考虑该问题是否成为影响人类健康的主要问题,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需要哪些人员参与,怎样给风险管理决策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已经具备的资料和预计完成时间等。之后,根据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进行危害识别、风险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描述[1]。其中,风险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是风险描述的基础,也是风险评估的核心部分(图1)。

1.1 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目的在于确定人体摄入化学物的潜在不良作用,这种不良作用产生的可能性,以及产生这种不良作用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由于资料往往不足,进行危害识别的最好方法是证据加权。该方法对不同研究的重视程度顺序为:流行病学研究、动物毒理学研究、体外试验以及最后的定量结构-反应关系。

1.2 风险特征描述

风险特征描述是确定毒作用终点、作用机制和剂量反应关系。其中剂量-反应关系是风险特征描述的核心内容,多数是基于动物试验的毒理学资料得出的。污染物在食品中的含量往往很低,为了达到一定的敏感度,动物毒理学试验的剂量必须很高,需要把动物试验数据经过处理外推到低得多的剂量。因此,用于剂量-反应关系外推的生物学机制模型一直是近年来研究和应用的热点。

1.3 暴露评估

食品污染物暴露评估的目的在于求得某危害物的剂量以及暴露的频率、时间长短、途径和范围等。由于剂量决定毒性,关于污染物的膳食摄入量估计需要食品消费量和这些食品中相关化学物浓度的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在暴露评估中没有一个数据能够代表所有个体的消费量以及消费相关物质浓度。因此, 饮食成分的暴露评估经常需要建立模型来代表真实的暴露情况。

1.4 风险描述

风险描述是整个风险评估过程的最后一步,其结果是给出人体摄入化学污染物对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可能性的估计,要考虑危害识别、风险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在进行风险描述时应依赖于科学的数据而不受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需说明评估过程中每一步资料分析和利用、模建立时的不确定性。

2 数学模型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随着风险评估技术在国际范围内推广应用,用于风险评估的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剂量-反应关系和暴露评估方面,这里作一简单介绍。

2.1 应用于剂量-反应关系的生物学机制模型

与传统的毒理学方法相比,根据解剖结构、生理学、生物化学、毒理学等建立的生物学机制数学模型减少了进行各种外推因不确定性造成的误差;使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降低,观察毒作用终点提前,更能够客观真实地评估人类所面临的健康风险。

生理学基础的药代动力学模型(Physiologically-based pharmacokinetic models,PBPK)可描述任何器官或组织内化学物及其代谢物浓度的经时变化,以提供其体内分布的资料,并可模拟肝脏等代谢转化的功能,提供毒物体内生物转化的资料。应用PBPK模型不仅能够预测在靶组织中毒物原型或其活性代谢物的剂量,为风险评估定量的剂量效应关系研究提供可靠的基础,而且有助于阐明化学危害物的毒作用机制。Dybing 等[2]根据PBPK模型完成了丙烯酰胺内剂量及生物标志物含量(血红蛋白加合物、DNA加合物、胱氨酸加合物、缬氨酸加合物)的评估。Sharma[3]等用PBPK模型完成了由食物中摄入铅(外剂量)到体内血铅浓度(内剂量)的推导。

生物学基础的剂量反应关系模型(Biologically based dose response models, BBDR)是根据毒理学机制结合PBPK和PBPD模型

(Physiologically based pharmacodynamic models,生理学基础的药效动力学模型),可定量地描述靶组织剂量与毒作用终点之间的关系,能够明确地描述接触外源性化学物后所发生的生物学效应或反应,可反映从分子水平、细胞水平到器官水平多个阶段的生物学变化,定量地描述外剂量和毒作用终点的关系。美国环保署(EPA)联合多个机构建立了有机磷农药毒作用的BBDR模型[4],描述了有机磷农药的代谢机制,模拟了抑制乙酰胆碱脂酶活性及活性恢复的全过程,因此能够根据接触剂量较准确地阐述乙酰胆碱脂酶受抑制的时间变化和剂量反应(效应)关系。

2.2 概率暴露评估模型

用于计算人群暴露量的点评估方法和简单分布方法由于操作简单、经济,曾被广泛应用。但由于点评估方法把食品消费量和化学物在相关食品中的浓度都视为固定值。简单分布虽然应用食品消费量分布数据, 但对于化学物残留量/或浓度却使用一个固定参数值的方法。当选择代表食品消费量或化学物浓度数据存在系统的偏高或偏低时就会发生偏差。这两种方法都不能反映人群暴露的分布情况及暴露风险的大小。

与点评估和简单分布相比,概率暴露评估模型可用来描述食品化学物的暴露风险分布[5], 如对某一特定的健康影响发生的概率;它也可用于描述最终可能用于概率风险评估的暴露分布。在概率分析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Monte Carlo模拟分析的方法,市场上的风险分析软件@risk 4.5、Crystal Ball等可用于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暴露评估模型的构建。在食品化学物的膳食暴露概率分析的模型中, 食品消费数据及残留量/或浓度数据均使用分布, 并且依据每一个输入的分布, 找出与暴露过程相一致的数学模型, 用随机生成的一些数值来模拟膳食暴露。即一旦模型和输入的数据被选择了, 运用合适的软件系统, 就可以设置所需的模拟和重复数据, 并且可以利用这个模型对所有可能的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也可对一些与暴露评估相关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定性。

3 国内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现状

3.1 WHO/FAO

WHO/FAO共同成立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3个国际性专家委员会,即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及微生物风险评估专家会议(JEMRA),分别负责食品添加剂、化学、天然毒素、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农药的风险评估和微生物的风险评估,为CAC决策过程提供所需的科学技术信息。《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法典标准》(Codex stan 193)附件I《制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值的原则》中规定[6],在制定污染物限量值(MLS)时要附以摄入量的计算及其风险评估资料。CAC在2003年制定了适用于法典风险评估的《在法典框架内应用风险分析的工作原则》(alinorm 03/41)[7],有关风险分析的原则和指南为风险分析在各国的应用提供了共同遵守的框架。

3.2 欧盟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是欧盟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机构,其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欧盟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政策、立法。目前EFSA主要是应欧洲委员会的请求进行风险评估,同时根据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一些项目研究[8]。EFSA提出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风险评估指导性文件、鱼中汞问题、食源性致病菌的风险评估中暴露量评估相关的定量方法[9,10]。实施的“欧洲食品安全-食品和膳食中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项目,为食物链中化学物质风险定性定量评估方法奠定了科学基础[11]。

3.3 其他国家

在美国制定食品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风险评估工作主要由卫生和人类服务部(DHHS)、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局(EPA)完成。2003年美国USDA成立了一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风险评估的优先领域,提供实施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导,加强各机构在风险评估中的合作与交流。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都是在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

德国于2002年成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其中心任务是在国际认可的评价标准基础上,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独立于政府开展消费者健康保护和食品安全评估工作。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也成立了专门的机构,遵照国际组织制定的原则和框架进行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3.4 中国

近年来,我国虽然已经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在应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制定未按照CAC制定的“风险分析原则”,不能与国际接轨。目前我们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存在的困难有:缺乏高质量的人群暴露资料(如总膳食研究、以食物分类为基础的摄入量研究等)、采样和检验方法与国际上不统一、未明确设立专门机构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食品行业的参与不足等。

风险评估在科学评估食品中污染物危害水平、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降低危害、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在降低食品中污染物风险方面尚未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应采用国际通行的原则和方法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并制定相应规范,将风险评估与管理相结合,使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和卫生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为管理者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科学基础和依据。

4 参考文献

[1]王大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指南[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2]Dybing P B, Farmer M. Andersen,Human exposure and internal dose assessments of acrylamide in food[J].Food and Chemical Toxicology, 2005,43:36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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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EFSA Provides Risk Assessment on Mercury in Fish:Precautionary Advice Given to Vulnerable Groups[R].European FoodSafety Authority,2004:1.

第7篇: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将会给我国会计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样也给资产评估带来诸多影响。本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分析,结合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浅析新会计准则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资产评估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评估影响

一、资产减值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这里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同时还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些对资产评估都带来了新的启发和思考。

二、资产组的运用带来的影响

新《资产减值》中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与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有关,比如生产线或者管理区域等。资产组的认定,充实了资产减值判断的多元思维,使资产减值会计更科学、更完整。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组的运用,对资产评估带来了一些启发,有利于充实资产评估的思维方式。在采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时,如果某项单项资产的市场价格难以单独调查,且该单项资产对企业现金流入的贡献难以单独预测时,就无法准确地对该项单项资产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将能够共同带来现金流入的多项单项资产,组合成为一个资产组,这个资产组相当于局部获利体,也可看成是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对这个资产组进行合并评估,通过对这个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入进行分析和预测,采用收益现值法计算得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资产组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成本加和法的缺点。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人为地将共同发生作用共同带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分拆为按实物形态体现的单项资产,然后对这些单项资产进行分别评估,在这些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不易单独获取时,这些单项资产的评估值准确性就要面临考验。而资产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资产组合的分拆评估准确性问题,是成本加和法评估向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过度。

三、减值准备转回限制带来的影响

新《资产减值》准则列举了七种迹象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标准。这七种迹象是指: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如果存在上述的迹象,就需要认定相应的减值。资产减值是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为了规避某些可能发生的通过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来恶意操纵利润的现象,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不包括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从提供资产真实价值量度的角度考虑,资产减值是应该允许恢复的(对于商誉减值损失则不允许转回),企业应认定那些引起资产潜在服务能力提高的估计改变。

无论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还是将资产减值转回,都是为了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但新《资产减值》准则可能是基于我国经济环境、会计水平、监管模式和运用风险等因素的考虑,而禁止对根据历史上的状况计提的减值进行转回,可以说这种禁止是针对可能存在的恶意操纵利润的屏障,但实际上如果历史上计提减值的资产状况在现时已发生重大变化时,禁止转回将使得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得到完全的反映。因此,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已计提的减值禁止转回对评估过程的影响,不能受历史上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制,应对历史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计提过程进行重新分析和调查,如果历史上形成减值的因素和原因已发生变化,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可收回价值已得到提升,则应该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估算。也就是说,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虽然某项资产账面计提了减值,但可能现时减值因素已不复存在,那么评估时就应根据现时的状况确定公允价值,以体现资产的真正价值。

总之,新准则《资产减值》不仅是对会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对资产评估行业也给与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

[1]钱保国:资产评估方法与精选案例[M]

第8篇: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认识分歧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理论基础的评价

结合我国国情,结合历史和现实分析才能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理论做出正确客观的判断。然而中国资产评估有其独特的一面,在其初期发展过程中是政府立法强制推行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具有浓烈的中国特色。某种程度上讲,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也使国际资产评估理论显得更加丰富。仅就我国国情而言,我国在理论方面实力还是很强。然而随着国内和国外经济环境的改变,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显得有些过时,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外开放已经上升为一种部级别的政策。旧的衡量标准显得“力不从心”。然而这些衡量标准已经在很多人心里根深蒂固。因此,相当―部分业内人士错误的认识了我国的资产评估定位,从而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上显得尤为明显。因此,我国资产定位上的分歧和价值类型选择直接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出台

二、价值类型选择认识分歧的历史回顾

我国资产评估在价值类型选择上的认识分歧可用两个阶段概括。第一阶段中标志性的事件是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第一次起草工作。在这次基本准则起草的过程中,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选择问题出现不同的意见。其中一方认为,应把收益现值标准、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写进资产评估准则;另一方认为,应把在资产评估理念基础上形成的资产评估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写进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虽然,1998年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被写进去。但这并不代表认识分歧消失。在1999年和2000年的辅导教材中第一方的观点被写了进去。当初反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人,却接受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形式,而仍然坚持资产评估估价标准的内容和本质。

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价值类型选择认识分歧的第二阶段,大约从2001年初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无形资产准则的再次起草算起。此时很少有人在意资产评估价标准的重要性。然而,价值类型选择问题上又出现新的分歧:(1)区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何种市场价值;(2)使用传统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还是使用市场价值及其他特殊的资产评估价值形式。可喜的是分歧越来越小。至少,整体的框架和平台基本没有分歧,在此种情况下讨论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的选择问题显得更有意义。

三、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认识分歧的理论思考

从上述论述的两个阶段来看,第一阶段的认识分歧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上,进而对资产定位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各有利弊。第二阶段的认识分歧主要体现在:第一是市场价值如何把握及有没有被公允市场价值替代;第二是非市场价值的存在是否合理及如何把握,能否被其他特殊价值类型所取代。

(一)市场价值和公允市场价值的选择

部分人认为若用《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则会产生诸多问题。理由是:(1)我国的资产评估与国际标准差别很大,两者没有可比性;(2)市场价值定义的条件比较苛刻,对交易市场和参与者有严格的要求和时间限制;(3)非市场价值的适用范围比较小。为了使评估人员更好地把握评估过程,采用公允市场价值既有益于评估人员更有益于评估报告正确的表达。然而从评估人员的角度看,却未必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这是因为,被评估资产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其公允价值必须要评估出来。公允价值与非正常条件下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别在于公允价值成立条件和使用范围的不同。评估人员要想顺利的把握评估过程及参数的选择,必须要清楚条件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并清楚不同条件下的区别,否则很难把评估结果和使用范围表达清楚。从评估条件和环境可把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选择公允市场价值远不如选择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不赞同的人,或许考虑了各种市场价值成立条件。然而,资产的最佳使用是只有在更高层次上的正常使用才能发挥出资产的最佳使用效果。

(二)关于非市场价值定义的合理性和替代性

部分人士认为不如直接具体研究每种价值类型,理由是非市场价值没有定义。然而一个建议是否好坏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那就是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显然用各种特殊价值形式取代非市场价值可操作性不强。非市场价值恰好符合评估条件的特殊性。非市场价值为评估员揭示了在资产评估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评估出的价值是公允的,但适用范围有限。若因为上述原因,就用其他特殊价值形式取代非市场价值是不可取的。一名优秀的评估师必须有能力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住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别。实际情况是市场价值比公允价值更为具体,更有利于评估人员把握。由于市场价值概念的明晰性和可把握性,资产评估行业一般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标准。市场价值的确能够肩负这些使命:(1)在正常条件下易于把握;(2)资产评估结果无外乎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理解二者具有相通性;(3)市场价值是准确把握其他价值的基础。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市场价值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场合,也正是市场价值在资产评估中被定义,抽象的公允价值才会如此容易的掌控并成为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资产评估市场价值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关键是它已经成为我们衡量资产评估结果公正性的一个重要参考。

四、结束语

第9篇:资产评估概述范文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方法

一、矿业权评估的概念与理论

1.1矿业权及其评估的概念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其被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取得合法勘查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领域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采矿权是指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范畴内进行矿产业的开展以及能够拥有所开采到的矿产品的权力。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权益性资产,而矿业权评估是指针对此特殊资产进行特定时间上的价格估算,它是由专业人士依照特定的目的和用途、结合实际状况以及根据一定的流程和方法对矿业权进行价值评估和估算。

1.2矿业权评估的有关理论

1.2.1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评估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之后,就会成为供社会所用的矿产储量,其也就被赋予了劳动价值,此劳动价值是指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而非我们所想的类似商品那样的价值。从广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由于矿产资源的稀少而具有的特殊价值以及大自然赋予其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人们所付出的劳动价值;从狭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勘查时所付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因此说,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不仅包括勘查所付出的价值,还包括自然赋予的效用价值。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过程当中,有关管理人员和开采人员要注意资源质量的优劣之分,要尽量避免劣质资源的开采,要多开采一些优质的资源。这是因为,劣质资源的开采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反而还可能因为资源质量太过劣等,导致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够满足市场的质量要求,导致企业得到的利润过少,甚至出现亏本的现象,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只有合理开采利用优质的矿产资源,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才能大大增加开采的意义、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效率,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由于优劣资源导致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被称为极差超额利润,并逐渐演变为极差矿山地租。1.2.2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地勘成果属于无形资产,既包括知识产权又包括矿产发现权,具有很大的意义,如若它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会使企业等量的投资得到更多的增值利益,而且,其复杂程度越高具有的市场操纵能力就越强。地勘成果的生产方式有点特殊,它是个别而非批量,使得地勘成果这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它不仅蕴含着其生产者,用自己的创新能力、制造能力以及复杂的脑力给地勘成果带来的价值,还蕴含着生产过程中有关资源、资料以及劳动力等的消耗所带来的价值。因此,企业要是想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地勘成果无形资产进行价格上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好有关的人力资源和劳动资源,防止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出评估人员的创新能力及其专业评估水平;最重要的是,这样能够充分展现出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重要意义。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现阶段,我国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大致被分为三种,分别是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市场法:

2.1收益法。收益法是指专业的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对象在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估算,从而来确定对于资产进行价格评估的各种评估方法的统称。尚未进行评估的矿业权能够取得的经济收益的能力对矿业权的价值评估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尚未进行评估的矿业权能够取得经济收益的能力越强,矿业权评估出来的价值也自然而然地更高了。因此,在进行矿业权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该对这种方法的理论及模型进行深刻地理解,然后在实际评估工作中,符合收益法条件的矿业权可以运用这方法进行评估,在确保能够在评估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可使评估效率也能够大大提高。此方法认为理性的买者不会以比资产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更高的价值来进行投资。

2.2成本法。假定资产方面所耗用的成本或费用属于社会成本,那么,根据费用资本化及价值化的原则,资产评估出来的价值与该资产所耗用的成本的总和或者是重置成本的总和,这就是成本法。它是针对探矿权的勘查所耗费的成本进行一定系统全面地调整后,以此来评估出探矿权的价值,这样评估出来的结果才更加的精准,具有更大的可信度和可靠度。此方法是以斯密的价值理论以及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作为理论依据的,觉得供给成本直接影响价值,觉得通过此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是卖方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2.3市场法。市场法是将矿产业市场上最近发生的同矿业权资产相同或等同的事项与将要接受评估的矿业权资产进行比较,找出它们在地域条件、生产条件、交易条件以及自然条件上的相同点和异同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然后依照市场上的矿业权资产的平均价格,对待评估矿业权进行估价上的调整,以此来最终确定此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也被称为市场比较法。此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方法中操作最简单成效最高的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具有极大程度上的公平性,可以真正展现出矿业市场的实时状况,也更加真实地揭示了矿业权市场的实时价格。但由于进行比较的矿业权市场价格不易寻找,导致此方法在现阶段不能够得到普遍的使用。这种方法评估出来的结果更加贴合矿山实际,虽然目前还不能得到广泛的普及,但评估人员可以针对此项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进而促使其能够在将来得到广泛专业人士的信赖与使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矿业权市场作为目前大势所趋的矿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强化和改善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全面精准的矿业权评估具有着相当大的意义。矿产业评估可以真正展现出矿业市场的实时状况,也能够真实地揭示出矿业权市场的实时价格。因此,就矿业权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要对有关的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落实和贯彻,使得我国的矿产业评估系统具有一定的质量,以此推进我国矿业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春蕾.基于价值补偿理论的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发展分析[J].商业时代,20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