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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估值理论精选(九篇)

资产估值理论

第1篇: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关键词:企业价值 评估理论 综述 成本收益法

0 引言

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在西方等发达国家己经比较成熟并被运用于评估实践中。对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和深化,使其形成一套严密、前后一贯的理论体系,对指导企业价值评估实践和建立适合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新方法以及推动评估理论研究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国外研究综述

企业价值评估作为一个行业产生在西方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这上百年的时间里,西方国家的许多学者对企业价值评估也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

国外学者对评估方法的研究主要侧重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三种基本途径的深入分析和运用,同时将金融理论中的方法与评估方法相结合。Elli Pagourtzi等将评估方法划分为传统的与先进的方法两种。认为传统方法有比较法、成本法、收入法、回归方法、利润法以及承包商法。先进方法有ANNs经验定价法、空间分析法、模糊逻辑及ARIMA模型。另一方面,注重于对各项资产进行专门的研究,形成与该企业价值资产对应的模型,使其研究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Mary B. Cain研究了电力设备的估价模型;Olena Borissiouk and Janos Peli研究了研究与开发工程的估价问题;Dekke与De Hoog、William Brent Carrer建立了知识资产价值的评估模型。

国外关于资产评估基础理论的研究较少,且比较零散,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各组成要素和资产评估理论基础两部分。其中,Frederick M.Babcock第一个指出方法的选择要依赖于评估目的与特定资产,指出了评估程序开始前确定评估目的的重要性;Ratclif以评估假设为基础来分析评估理论概念。经济理论基础是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的基石,国外关于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基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讨论资产评估中价值的概念、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相关经济学理论的关系等内容。

2国内研究综述

如何正确运用己有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我国学者和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探讨。

2.1 关于企业价值评估计价标准性质的研究综述

关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计价标准是价格还是价值的讨论,是我国早期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在很多书籍和文章中都有涉及。其中,一部分学者认为企业价值评估的计价标准是价格,如彭桃英提出“资产计价就是用货币来计量资产的价值,具体表现形式是价格”;纪益成在分析企业价值评估计价标准与资产评估方法的关系时,“认为计价标准是用来说明资产评估价格的内涵的,并提出了现行市场价格、变现净值价格、清算价格、重置成本价格、收益现值价格、历史成本价格和税基价格等计价标准”等等。

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学者形成共识,认为企业价值评估的计价标准是价值。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韩传模提出,评估标准是资产的一种内在价值尺度;郑炳南、刘永清认为企业价值评估计价标准的性质应是价值,其内容包括要素价值和经济价值两类。

2.2 关于企业价值评估类型的研究综述

1997年底,随着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工作的开始,关于企业价值类型的理论研究越来越多地侧重于对具体企业价值类型含义及其应用的分析。姜楠对企业价值评估类型的四种分类分别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以企业价值评估基本假设为依据进行分类,以及把企业价值评估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比较科学合理的。此后又深入分析了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应如何定义。

周叔敏分析了国际上市场价值概念和价值类型体系在我国如何应用的问题。王诚军深入分析了市场价值的涵义及其在资产评估中的重要作用;李海英,王建中分析了评估实务中常用的价值类型的含义及其选择问题;程凤朝重点研究了以资抵债过程中的企业价值评估问题,认为抵债时使用的是非市场价值中的某种形式,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资产时应选择强制变现价值。马小琪在对价值理论以及国外学者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研究分析、总结后,提出资产评估应以市场价值作为价值标准。

2.3 关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综述

我国关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主要侧重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评估方法选择及其与价值类型关系的探讨,如卢永海、陈晓萍分析了资产评估计价标准如何约束评估方法的选择。

另一方面,我国更多学者侧重于研究各种具体评估方法在不同类型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郑炳南、刘永清从评估时的总量、内容构成等方面分析了整体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加和法与收益法的不对应性,并对两种方法的互验提出了质疑。同时,还对企业价值评估成本法中重置成本要素构成内容进行了讨论。王同律、汪海粟根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提出将通过超额收益折现来确定的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割的思路与做法。程凤朝对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类型重新定义,并提出和实践了五种适于不良资产形态和处置方式的评估方法。

3 评述及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关于企业价值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是逐层递进、层层深入的。讨论重点从最初的计价标准性质到价值类型的选择再到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准则规范。说明对资产评估理论体系进行研究己经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为选择适合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理论提供了新思考。

对现有企业价值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内容的梳理和重新排列,体现了企业价值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层次和发展趋势,揭示了其理论研究的实质,其内容依次包含国外研究理论和国内研究理论两个大方面。通过研究综述评述,结合市场法和收益法得出适合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最新理论,即成本收益法。

参考文献:

[1]马小琪,基于博弈论的资产评估机理与方法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

第2篇: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问题 ;对策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的发展看,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产生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虽然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断进行探索,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市场环境的制约,企业价值评估在实践中尚面临评估方法不科学等诸多问题。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1.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企业价值评估概念的歧义与多解增添了实务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企业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又取决于企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权衡资产未来收益能力与可能承受风险的大小,投资者或资产评估师就可对企业价值大小作出评估。由此观之,企业价值是指企业的内在价值,它等于企业资产未来收益的贴现值。根据 MM 理论,企业价值是指企业的市场价值,等于债券价值与股票价值之和。不过,企业内在价值决定了市场价值。从产权交易、企业并购的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股权价值评估,是企业部分价值的概念,它等于企业资产价值与负债价值之差。从企业破产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价值评估,是企业整体价值的概念。2004 年 12月 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从评估实务的角度指出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因此,关于企业价值评估概念的认识还是有差别的,这对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务操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局限性

在传统价值评估方法中,存在重“成本法”,轻“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情况。成本法具有客观、便于操作、评估风险小、评估成本低等优势的优点,因此成为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常用的方法。但其也存在缺陷:忽视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及表外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忽视了企业未来成长机会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静态性;其适用于破产企业价值的评估,适用范围较窄。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目前我国仍主要采用成本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尽管现行评估操作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时,除采用成本法外还要运用收益法进行验证,但由于收益法在运用中存在参数值预测难度大、对评估人员专业水平要求高等原因,实际上就很少使用收益法。同时还存在某些评估方法假设的前提条件不适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等,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的局限性提示着迫切需要完善价值评估方法。

3.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良莠不齐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需要运用多种知识和经验进行价值判断的工作,评估人员的能力直接关系到评估的质量,而待评估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的,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积累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总会有一定限度,因此即使对一个长期从事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人员来说,也可能因为情况的变化和待评估企业的复杂性而出现判断失误而产生风险。如果评估人员在从事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或缺乏职业道德,没有尽责地完成评估项目,或者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原则,违反了评估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做出了错误或不实的判断,就会增大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

二、改进或完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对策

1.加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

理论上,中国目前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应充分发挥政府、协会、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组织人员对此进行研讨,形成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同时,为改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的局面,提高评估在行业中的地位、促进资产评估的有序发展、以及提高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更为可行的《资产评估法》,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法律依据。

2.逐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系统

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的不同,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随着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资产评估市场日渐成熟,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其方法会越来越被理解和接受,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准则体系将逐渐成熟和完善。片面理解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方法将成为过去,但要实现这种转变还需要做很多工作。理论上,需要对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方法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 ;实践上,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企业价值评估试行办法,形成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进一步规范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程序,以及评估假设、数据基础、影响因素等。

3.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知识和技能要求很高的工作,要求资产评估师不仅懂得资产评估、会计等专业知识,还要懂得财务管理、金融、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我国资产评估师之所以偏好成本法,和许多资产评估师的会计出身有关。但成本法可能与评估目的、对象不相符合,并不能真正满足委托人的需要。因此,应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拓宽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知识面,通过案例教学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 ;改革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增加综合测评考试环节,有针对性地考核考生的行业分析、企业战略、财务分析、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知识 ;修订和完善高校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提出一个有指导意义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文献:

[1]张鼎祖.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研究[D].中南大学,2009.

[2]石桂峰. 企业价值评估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第3篇: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并购活动快速发展,2009年沪深两市参与并购的上市公司总数及交易资产总量均创下了历史记录。在公司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价值评估的准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交易是否能够完成,而在目标公司价值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用更是重中之重,是目标公司价值评估的关键所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并购企业或目标企业之托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从理论层面来看,或者说从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来看,在评估业务中需要遵循这样两个逻辑:其一,评估时应首先明确评估目的,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而价值类型又决定着具体操作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也即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会对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且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还需要针对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特点,竞争情况和被估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根据现实情况可以搜集到的材料最终确定评估方法。其二,并购时收购方主要看中的是目标公司或其资产能够为公司带来的未来价值,如果从这种角度讲,在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中应该首选收益法。那么,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价值评估方法选用时是否受到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实务中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与评估理论有效的契合?如果实务中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没有受到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的显著影响,原因何在?我国现行并购中是否较多的应用收益法来进行价值评估?鉴于此,本文针对上市公司2009年并购重组中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进行研究,以期能够描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现状,进而对其进行剖析。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国内外学者对企业价值评估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亦做过较为系统的研究。梳理国外关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文献可以发现,1938年威廉姆斯博士在《投资价值理论》一文中提出的现金流价值评估模型是以后很多折现法估值模型的衍生基础。1953年威斯顿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公司价值评估的表格方法。1958年Modigliani和Miller教授阐述的MM定理以及1965年William Sharpe 提出的资本资产定价(CAPM)模型等为现代公司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以后几十年,国外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方法不断完善。20世纪80年代,蒂姆·科勒、马克·戈德哈特、戴维·维塞尔斯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麦肯锡价值评估模型即现金流折现模型。Gebhardt,Lee and Swanminathan(2001)和Chenetal(2003)认为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估计创业企业的价值时,由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对股价模型的内在假设进行修正,从而导致模型参数设定有所变化。布瑞德福特·康纳尔(2002)系统介绍了现金流量折现法理论,并用福特公司作为实例具体介绍了该方法的实际应用。阿斯沃斯·达莫达让(2005)阐述了在新经济环境中高科技公司等非传统行业的企业价值评估问题,研究了如何用现金流量贴现法来估计技术性公司的价值,此外还讨论了运用相对价值评估法和实物期权法评估技术性公司的可行性和适用性。Phillip R. Daves、Michael C. Ehrhardt、Ronald E. Shrieves在《Corporate Valuation: A Guide for Managers and Investors》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评估框架,从实践角度阐述了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具体介绍了如何预测未来财务报表和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的方法。除去上述研究主流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文献,还有一些文献研究其他评估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如EVA价值评估法和期权法等。

    (二)国内文献 对比而言,国内许多学者也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研究者对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体系及具体方法都进行了一些研究。一部分学者对企业家之评估的方法体系进行了研究,汪平(2000)从财务视角探讨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方法,对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傅依、张平(2001)借鉴国外价值评估模式的思路,建立了企业经营战略分析、会计分析、财务分析、前景预测到具体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框架。李麟、李骥(2001),陆敏(2002),李光明(2005),武勇、刘曼琴(2005),刘捷、王世宏(2006),赵建华(2007),王志华、王跃(2010),赵坤、朱戎(2010)等从理论上系统总结了企业价值评估的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各种方法,并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做出了较充分的理论分析。还有一些学者针对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具体的评估方法适用性进行了研究,王莹莹(2004)研究了根据不同动因对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王建中等(2004)、邓秀英、颜永平(2007)等进行了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估价模型评估值与各企业市场价值的比较,验证了现金流量折现(DCF)模型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适用性。顾银宽等(2004)分析了EVA贴现估价法的理论模型,探讨了其在我国上市公司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吕学梁、王连华(2005)对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论述并分析该方法在实例中的应用,分析结果表明实物期权方法能够正确评价企业的价值。谭文(2009)对基于价值链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研究,对各种评估方法进行分析和比较,提出应运用价值链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史静(2009)对基于现金流量折现法的企业价值评估进行了研究,并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对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价值和市场价值进行比较分析,认为现金流量折现法能够较精确地评估企业价值。曹中(2009)在研究收益法核心思路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收益法的缺陷并对收益方法的度量方法进行了更深入地讨论并构建以下模型:企业当期实现的价值=企业当期资本的投入+资本当期实现的增值。黄静,王菊(2009)对传统企业评估方法和实务期权定价法进行了比较,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领域及其局限性。张宏霞、陈泉(2010)认为可以期权法对高科技创新企业进行估价。

    从上述中西方文献发现,现阶段评估界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越来越丰富,但主要还是集中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较少有研究运用数据来分析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行业 等因素对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本文则结合2009年深证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运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价值评估方法选用时是否受到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实务中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和评估理论能够有效契合,实务中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没有受到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的显著影响。

    三、上市公司并购价值评估现状分析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研究是以从CSMAR数据库和巨潮咨询网站上搜集的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内上市公司发生的140笔上市公司并购相关交易所发生的评估事件作为样本。选取样本的标准为:评估报告披露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委托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上市公司;评估目的为收购、转让股权或收购资产;已披露评估报告和交易公告。本文以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评估事件为样本,选取可能对评估方法的选用有影响的几个因素进行重点描述统计。描述的因素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价值类型、目标企业所属行业以及评估方法的具体选用状况。

    (二)上市公司并购价值评估统计 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统计:(1)上市公司并购总体概况。据CSMAR数据库统计,2009年度深证上市公司中共69家上市公司发生并购交易,涉及140宗资产评估以及交易,2009年发生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从发生并购业务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来看,房地产行业是2009年并购交易规模最大的行业。交易额占2009年上市公司并购交易总额的31.33%,该行业也是并购业务发生宗数最多的行业,2009年共发生21宗交易,占并购交易宗数的15%,由此可见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房地产企业是资本市场中并购的积极参与者。电力行业发生的并购交易宗数比例也较高,交易规模最大、产业整合和升级力度较强。(2)并购价值评估方法统计。2009年深证上市公司并购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和最终结果选用的评估方法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第一,从评估时选择的评估方法来看,2009年上市公司并购交易评估方法仍是以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结合为主。同时使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案例共83宗,占评估案例总数的59.3%;单独使用成本法的有46宗,占评估案例总数的32.9%,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的原因大都是认为收益法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或评估对象为企业一部分资产;单独使用收益法的有9宗,占评估案例总数的6.4%;没有一例评估单独使用了市场法,140宗交易中一共只有两宗交易在评估时使用到市场法。其中一笔交易同时使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但最终还是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目标公司的评估值。另外一宗交易是使用了成本法与市场法,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成本法的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值。第二,从评估最终结果的选用来看,很少有并购交易采取对评估时选用的不同评估方法产生的评估值进行综合来确认最终的价值,绝大多数并购交易都是选用了某一具体的评估方法。在评估结果选用方面,成本法占据了最主要的地位,共117宗,占评估案例总数的83.6%,其原因可能是源于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不高,收益法和市场法的运用并不成熟,成本法较其他两种方法资料收集容易,使成本法运用比例较高。在2009年上市公司并购的案例中,收益法的使用所占比例不高,多数情况下只作为辅助方法使用,最终结果选用收益法共22宗,占评估案例总数的15.7%。140宗交易中有一宗交易综合了成本法和收益法的结果,并将最终结果定为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其原因是由于该交易被估公司属于发电供气企业,有一定的垄断性,评估人员考虑到成本法对其评估无法体现出垄断的优势,同时对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预测又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选择了将两种方法取算术平均来确定评估价值。从结果来看,没有并购交易选用市场法作为目标公司的评估值。(3)分行业评估方法选用。将深证上市公司发生的140笔并购中评估时选用的方法和结果选用的方法进行统计,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2009年深证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中成本法占据了最主要的地位,很多行业所有评估项目最终都是选择了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只有塑料制品行业较多的选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总的来说,行业对于评估方法选择上的影响在实践中并不突出。从发生并购交易较多的房地产行业来看,大都以无法准确预测被并购公司未来收益为理由选择了成本法,且以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价值,只有2宗交易选用了收益法的结果,其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给出的理由是该公司已经获得了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有了项目初步的建设规划开发进度时间表及成本收入预算等,而且收购方及转让方主要关注的是其在参与被并购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间从被并购公司可能获取的收益。(4)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选用。理论上资产评估目的会对资产评估对象及其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约束和限定的作用,并且对价值类型和价值评估方法产生影响。价值类型会在整体上对资产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约束作用,从而对评估方法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价值类型确定的情况下,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只要能够获得满足价值类型结果的方法都可视为可行,在实际选择评估方法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条件和确定的价值类型合理选择有效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因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并购中采用的评估方法,故选取的2009年度深圳上市公司69家上市公司140宗并购交易进行研究,其评估目的及其选用的评估方法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2009年深圳上市公司并购主要是以股权收购、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为主,股权变动、股权受让、股权投资、吸收合并所占比例较少。从其选用的评估方法来看,资产收购选用成本法居多,而股权收购和股权转让选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结合的方式比较多,且股权收购中选择成本法和收益法结合方式的比例远大于股权转让方式。而从评估结果选用的方法来看,资产收购中选择收益法的比例较高,股权转让中选择收益法的比例高于股权收购中选用收益法的比例。可以看出,评估目的对评估方法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就总体而言,还只选择成本法作为评估结果的交易案例较多,收益法应用比例较低。从(表5)价值类型表可以看出,虽然(表4)中列示2009年深圳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目的不同,但其选择的价值类型无差异,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除一宗是清 算价值以外,其余全部选用市场价值,评估目的对价值类型的影响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因并购交易价值类型较为单一,没有发现不同价值类型对价值评估方法产生影响。(5)企业性质与评估方法选用。从(表6)可以看出,企业性质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并无明显影响。在有国有持股和无国有持股的企业中,成本法的使用比例都超过了80%,占主要地位。

    

    

    

    (三)企业并购评估方法选择与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且在第三十八条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但从2009年并购实践来看,无论是在评估方法选用和评估结果选用的评估值来看,均存在成本法应用比例较高,而收益法和市场法应用比例较低,尤其是在评估结果选用的评估值来看,市场法的应用比例极低,而这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对评估方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就2009年深证上市公司并购中选用的评估方法来看,成本法仍然占据主要地位,市场法应用比例极低。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并购价值评估中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并引起注意:

    (1)评估方法选择存在的问题分析。由上述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上市公司评估方法选择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价值类型单一,影响了评估方法的选择,且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之间的拟合程度有待提高。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规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按照国际评估准则和《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美国)以及国外有关资产评估论著,价值类型又可分为典型市场价值和非典型市场价值,其中非典型市场价值又可以分为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清算价格、保险价值等。理论上而言,从企业并购情况来看,价值类型应更多体现为市场价值或投资价值,且当并购是以获取目标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为主要目的时,则价值类型应为投资价值;当并购是以获取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资源为主要目的时,且存在可比市场的公平市价,双方比较容易寻找参照物,并购价值的评估价值类型可以体现为市场价值。2009年深证上市公司并购评估样本中,只有一例使用了清算价值,其余全部使用的是市场价值类型,无一例选择投资价值。应该说,从国内外并购趋势来看,战略性并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潜在购买者看中的是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是目标企业被并购后能否与原企业产生协同效应、能否实现并购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对于战略性并购来说投资价值更能体现出并购公司的要求。此外,在控股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通常已有明确的投资目标,选择投资价值更加合理。但从并购实际中选择的价值类型来看,与理论上的预期并不一致。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长期以来,市场价值是被普遍接受的价值形式,抑或是评估师出于对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无法准确把握或较难评估的角度考虑,因此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并购中单一选用市场价值作为价值类型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不能合理反映特定评估目的且影响了评估方法的选用。本文认为,在并购中应该更多的使用投资价值类型,以正确体现公司价值。而且在投资价值类型的前提下,在评估过程中应该考虑目标公司被并购后,对并购公司获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从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配合来看,选择市场价值类型似乎应较多的选用市场法来进行评估,但用2009年并购样本来看,虽然在选择价值类型中绝大多数样本均选择了市场价值类型,但在具体选用的评估方法来看,在评估时33%的样本选用了成本法,59%的样本同时选用了成本法和收益法,选择市场法的样本只有2家,且还均是和其他评估方法同时运用,从评估结果选用的评估值来看,117宗样本选择以成本法的评估值作为最终结果,占总样本的83.6%,更是体现了选择市场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之间的不完全匹配。第二,选择性的使用评估方法,且评估方法选择理由不充分。理论上而言,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但从2009年深证上市公司并购样本来看,无论在评估方法的选用上,还是在评估结果选用的评估值来看,存在的现状是成本法应用比例较高,市场法应用比例极低,虽然其原因可能是源于参照物等可比数据的缺乏,或者是被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可比性和个体差异很难确定,抑或是交易案例和交易时间、市场条件等很难比较等导致市场法较难运用,且从某种角度上来看,也存在着评估师选择性的使用评估方法的问题。且从样本总体来看,尽管采取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在评估结果上具有趋同性,但不同评估方法评估出的结果之间往往存在差异,在本文研究的2009年上市公司并购样本中同时使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案例共83宗,在这83宗评估中,成本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平均值为25.86%。其中差异超过100%的共5宗,最高差异率达232.96%。评估方法及其评估值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评估师最终到底选择以哪种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值会对并购交易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应该说,现有评估中尚存在有时评估师在客户的要求下选择对客户最有利的一种方法,利用不同评估方法可能产生的差异来从专业角度为客户要求的评估结果找出“恰当”理由,从而人为地造成了资产大幅增值等问题。在2009年上市公司并购的案例中,作为最适合企业价值评估的收益法的使用所占比例不高,多数 情况下只作为辅助方法使用。评估报告中多以公司近年收益状况不佳、受金融危机影响等为理由,没有使用收益法对公司进行评估或最终没有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其理由有些牵强,国外有很多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案例。且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来看,虽然其确实对一些行业的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如旅游业、航空业等,导致这些行业中的企业近年收益低于正常时期,甚至出现亏损,从而不太适合收益法来评估企业价值。但也有很多行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且近几年收益良好,这种笼统地将金融危机作为不使用收益法的理由,以免去对公司未来收益的预测等过程,表明评估方法的选择理由有时并不充分。且即便是近两年收益不佳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采用对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进行合理预测而采用收益法,从此角度来看,2009年上市公司并购中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并不充分。第三,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因素考虑不足。在评估的过程中评估师应该重视行业研究和分析。公司价值要放到环境中去考察,而最主要的环境是其所处的行业。处在不同行业的两个公司假设所有数据都是一样的,但是因为行业不同,其资产构成与结构特点也会不同,公司价值一定是不同的。公司所处行业是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重要因素。但由上文按行业统计的评估方法选择情况可以看出,几乎各个行业中都是以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在评估方法选择上并没有明显的行业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评估过程中对行业特征的忽视。以电力行业为例,2009年我国电力企业上市公司的估值主要采用了成本法。但成本法不能反映企业未来的营利能力,对于获利能力较强企业的价值不能很好反映,且电力行业是垄断行业,其具有的“特许经营权”等价值并不会在成本法中体现,因而可以说价值评估方法未充分体现公司价值。在评估实践中,应该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对于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和以无形资产为主的行业,如高新技术行业,收益法应当占据主要地位。

    (2)评估方法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同样在评估方法运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成本法运用时未考虑资产的配合效率。被并购公司整体价值并不等于其各个单项资产的简单加和,即1+1并不一定等于2,且在很多情形下可以说整体资产的价值应该大于单项资产的价值加和。就2009年公司并购整体来看,评估公司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时,对于其中许多重要资产的估值,也大量采用了现金流折现法,特别是在对无形资产、矿权、房地产评估方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课题组,2010),但可能还是存在着对资产整合价值考虑不足的问题。若在收益法受到各种因素限制,如被并购公司刚成立,未来收益无法确定只能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情况下,评估人员也应考虑被并购公司中各项资产之间配合的优劣,考虑资产组合能够带来的价值。对配合效率低的资产进行相应减值,对配合效率高的资产应考虑相关因素进行相应增值。根据具体并购的评估目的,评估人员还应该考虑到资产负债表中未列出的对并购企业有价值的资产,如企业的管理、客户资源、所在行业前景等。第二,忽略了控股权与非控股权、流动性大小对企业价值折价和溢价的影响。在并购活动中,很多情况下只是收购公司部分股权。企业里拥有控股权的股东享受一些非控股股东享受不到的很有价值的权利。如果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涉及控股股权,评估师应该判断和评价在各种具体情况下控股的因素是否存在以及控股的程度,并考虑这些因素对于控股价值的影响,也即应该考虑控股权溢价问题。股权流动性的大小也会对其价值产生影响,流动性高的股权和缺乏流动性的股权的价值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而在评估实践中,因为控股权溢价和股权流动性对价值的影响很难确定导致评估师很少考虑控股权、流动性大小对折价溢价的影响。第三,以评估值作为最终交易价格所占比例过高。在本文所研究的2009年上市公司并购评估样本中,有70%的交易是以评估值定价。应该说,资产评估价值只是为资产评估委托者提供的参考意见,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底价,并不是实际成交价。评估价值体现的是资产的客观价值与内在价值,是资产交易活动定价的主要参考,最终的成交价应由资产买卖双方通过谈判确定。国际评估界通过对大量评估与资产交易实例的统计分析表明,评估值与实际交易价间的偏差一般在15%左右(郭苧锶等,2003)。我国以评估值作为最终交易价格的比例过高,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的不一致问题没有充分显露出来。这种直接将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行为一方面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也为评估机构和交易企业勾结埋下伏笔(苏平,2010)。

    四、并购资产评估方法选择与运用的建议

    (一)各种评估方法综合运用 任何一种评估方法都具有使用条件和局限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在综合使用多种评估方法的情况下,对各种评估方法得到结果的差异进行合理分析,选择对企业价值考虑最全面并具有足够客观依据的合理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值。对于多种评估方法产生的过高与过低的评估结果应在分析原因后采用合理方法合理确定最终评估值,或者是在应用某一评估方法时,如运用收益法时,对确定的未来收益、折现率以及收益年限等,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来使得确定的评估值更为合理。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方法,实现评估值在最大限度上反映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

    (二)评估价值类型多元化 在公司并购中应该根据并购原因不同选择不同的价值类型。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和具体并购竞争环境等情况,选择更适合的评估价值类型,而不是笼统地使用市场价值这一种价值类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规定:“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并购的动因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源于并购对象将来产生的预期投资价值与现有市场价值之间的差异,所以并购中在选择价值类型时,应考虑并购对象在并购后的战略、规划等因素以及对未来的判断采用合适的价值类型。当被并购企 业按原有企管战略持续经营条件下评估时,较适合用市场价值。当被并购企业将按兼并方企管战略发展并会产生特定的协同效应时,应使用投资价值,许多战略并购应该适合使用投资价值类型,评估价值类型多元化将使评估结果更加与具体评估目的相匹配,并对评估方法的选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选用投资价值作为价值类型无疑可以增加收益法的应用比例等,并为并购交易提供更准确的参考价值。

    (三)提高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影响评估结论的关键性因素,这就需要评估人员在评估方法选择与运用中以及具体评估方法中评估参数的确定时进行职业判断。因此评估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才能更准确地进行估值。在评估时,评估人员应综合分析评估对象所处的地区经济状况、行业环境、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其自身经营状况等,并结合其自身经验对评估方法进行选择,选择的理由要充分合理,不能随意选择评估方法或刻意选择对客户最有利的结果。作为最适于战略性并购的收益法,在我国的实际运用中仍存在很多难点,如未来收益的确定、企业未来运营情况合理预测、贴现率的预测等,这都需要评估人员通过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理论,来不断提高收益法的运用水平。

    (四)吸收国外先进理论,并结合国内实情进行研究 上市公司并购起源于西方,我国并购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迅猛,随着并购实务的迅猛增加,并购价值评估的理念和方法也应更新以和世界同步。应积极加强国际交流,认真学习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不断更新企业价值评估技术,在价值评估时充分反映每一企业的特殊性,兼顾企业的有形与无形资产,管理团队、人员资源,企业未来的增长潜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的因素,并结合我国市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价值评估方法。近些年,国内外学者对并购价值评估方法做了很多研究。比如在收益法方面,有人提出预测现金流可以尝试设立几种情景,分别赋概率值(戴书松,2009),从而使预测结果更加合理。还有学者提出了采用收益法评估在建企业,可以将企业完成全部在建工程的缺口资金设定为虚拟借款(赵强,2008)。这些新思路都非常值得我国评估界借鉴参考。当然,西方的价值评估理论研究是基于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而我国的市场状况与西方有很多不同之处,所以对适合我国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研究还有待发展,特别是规范评估实践应用的研究,评估理论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何结合我国实际状况将新的评估理念、评估方法运用于评估实践中等等。

    五、结论

第4篇: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对象是进行资产评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业务分为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金融不良资产分为债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和物权类不良资产三个部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便是这三种资产,根据业务的不同有所区别。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研究现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研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评估理论和评估市场。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面存在的主要观点有刘萍通过研究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增强各方交流和沟通更有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卢根发认为应该加强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结果客观性较差资产评估是建立在大量交易资料基础上,由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得出最后估价结果。任何评估方法的应用都是以大量资料为前提的,这是准确估值的基础。而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来说,资料获取比较困难,每项不良资产都有其区别于其他不良资产的特点,可比性较差,这就使得评估结果囊括了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便会降低,由于评估人员的不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或者是对资产情况了解不全面,评估值会与实际处置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因为有些不良资产本身是国有资产,对于其存在的各种贬值,评估人员倾向于保守估计,导致在一定程度上会高估不良资产。

(二)缺乏系统专业的评估理论不良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有专业理论的指导,单一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尚不专业、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良资产评估的难度。由于多年来对于我国银行究竟产生多少金融不良资产,以及处置了多少金融不良资产等问题讳莫如深,评估人员对于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并未深入,在此方面的评估理论也相对薄弱。

(三)价值类型多为非市场价值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张晓松认为目前金融不良资产的估值难点便是价值倾向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所以,评估值较难确定。产生这种问题与不良资产本身的性质及其形成有关系。金融不良资产是由于银行贷款得不到偿付所形成的,因此有关不良资产的各种资料信息不齐全,评估人员无法得知其市场情况,评价市场价值存在难度。采用非市场价值本身是存在缺陷的,是资产脱离市场得到的结果,本身公允性比较差,因此这是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不足,随着评估专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不良资产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会更多地评估其市场价值。

(四)评估方法的缺陷目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主要有现金流偿债法、合理分析法、交易案例比较法、信用评分法等方法。而每种方法都存在其自身的局限。现金流量方法需要对现金流量、折现系数和年限进行估计,本身就存在较大主观因素,评估结果并不客观。由于不良资产可比性较差,不存在完善的交易市场所以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范围较窄,信用评分法适用于有会计报表的持续经营企业,这并不符合一般拥有不良资产企业的情况,使用存在局限性。因此,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来说,现有评估方法存在缺陷,这对于评估工作的进行产生了重大的阻碍。

三、优化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自律监督对于不良资产的评估来说,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也是重要的环节。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有助于发挥资产评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有助于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自律组织的存在也为评估研究工作的推进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评估行业的自律组织,致力于指导、约束执业行为,深化评估过程中的遇到新问题的研究,完善评估准则提升执业质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每年组织大量的交流研讨活动,加强国际交流,吸收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快不良资产市场发展,倾向市场价值评估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价值类型倾向于非市场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因此,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便是选择市场价值而非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而首要前提便是培育我国发达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众所周知,在发达的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他们以双方认为公平的价格进行交易,当买者和卖者足够多信息足够充分时,交易价值越接近公允价值。加快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确定更公允的交易的价值,有利于买卖双方的公平交易以吸引更多的买者和卖者,有利于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为不良资产的评估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加速创新,改进评估方法长城资产公司为了适应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创新发展了金融不良资产估值模型。正如张晓松所说,这并不只是一种先进的估值技术同时是一种先进的创新理念。而这种创新理念也使得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于防范风险加速业务扩展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积极进行股改上市。对于目前方法存在的缺陷主要是尚未将非财务因素列入重要研究领域予以量化。改进评估方法重要一点是将企业的还款意愿作为一项影响因素,与偿债能力指标相结合进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评估。

(四)加强评估操作基础,完善评估理论鉴于目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不完善,评估人员在进行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大量问题得不到解决以至于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应该加强评估工作日常积累,从而完善评估的操作基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初期主要任务就是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经过15年的发展,在实践中处理了大量的交易案例,这些案例为日后的评估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从我国来说,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各工作领域提供了方便,数据库的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真正实现了可知天下事。对于不良资产评估,也应充分利用互联,建立数据库,搜集交易案例,从中总结规律和经验,为市场法应用提供可比实例,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约束,形成评估工作的操作基础,有利于评估行业的发展。

四、总结

第5篇: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方法

一、矿业权评估的概念与理论

1.1矿业权及其评估的概念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其被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取得合法勘查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领域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采矿权是指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范畴内进行矿产业的开展以及能够拥有所开采到的矿产品的权力。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权益性资产,而矿业权评估是指针对此特殊资产进行特定时间上的价格估算,它是由专业人士依照特定的目的和用途、结合实际状况以及根据一定的流程和方法对矿业权进行价值评估和估算。

1.2矿业权评估的有关理论

1.2.1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评估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之后,就会成为供社会所用的矿产储量,其也就被赋予了劳动价值,此劳动价值是指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而非我们所想的类似商品那样的价值。从广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由于矿产资源的稀少而具有的特殊价值以及大自然赋予其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人们所付出的劳动价值;从狭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勘查时所付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因此说,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不仅包括勘查所付出的价值,还包括自然赋予的效用价值。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过程当中,有关管理人员和开采人员要注意资源质量的优劣之分,要尽量避免劣质资源的开采,要多开采一些优质的资源。这是因为,劣质资源的开采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反而还可能因为资源质量太过劣等,导致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够满足市场的质量要求,导致企业得到的利润过少,甚至出现亏本的现象,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只有合理开采利用优质的矿产资源,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才能大大增加开采的意义、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效率,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由于优劣资源导致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被称为极差超额利润,并逐渐演变为极差矿山地租。1.2.2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地勘成果属于无形资产,既包括知识产权又包括矿产发现权,具有很大的意义,如若它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会使企业等量的投资得到更多的增值利益,而且,其复杂程度越高具有的市场操纵能力就越强。地勘成果的生产方式有点特殊,它是个别而非批量,使得地勘成果这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它不仅蕴含着其生产者,用自己的创新能力、制造能力以及复杂的脑力给地勘成果带来的价值,还蕴含着生产过程中有关资源、资料以及劳动力等的消耗所带来的价值。因此,企业要是想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地勘成果无形资产进行价格上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好有关的人力资源和劳动资源,防止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出评估人员的创新能力及其专业评估水平;最重要的是,这样能够充分展现出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重要意义。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现阶段,我国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大致被分为三种,分别是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市场法:

2.1收益法。收益法是指专业的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对象在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估算,从而来确定对于资产进行价格评估的各种评估方法的统称。尚未进行评估的矿业权能够取得的经济收益的能力对矿业权的价值评估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尚未进行评估的矿业权能够取得经济收益的能力越强,矿业权评估出来的价值也自然而然地更高了。因此,在进行矿业权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该对这种方法的理论及模型进行深刻地理解,然后在实际评估工作中,符合收益法条件的矿业权可以运用这方法进行评估,在确保能够在评估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可使评估效率也能够大大提高。此方法认为理性的买者不会以比资产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更高的价值来进行投资。

2.2成本法。假定资产方面所耗用的成本或费用属于社会成本,那么,根据费用资本化及价值化的原则,资产评估出来的价值与该资产所耗用的成本的总和或者是重置成本的总和,这就是成本法。它是针对探矿权的勘查所耗费的成本进行一定系统全面地调整后,以此来评估出探矿权的价值,这样评估出来的结果才更加的精准,具有更大的可信度和可靠度。此方法是以斯密的价值理论以及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作为理论依据的,觉得供给成本直接影响价值,觉得通过此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是卖方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2.3市场法。市场法是将矿产业市场上最近发生的同矿业权资产相同或等同的事项与将要接受评估的矿业权资产进行比较,找出它们在地域条件、生产条件、交易条件以及自然条件上的相同点和异同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然后依照市场上的矿业权资产的平均价格,对待评估矿业权进行估价上的调整,以此来最终确定此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也被称为市场比较法。此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方法中操作最简单成效最高的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具有极大程度上的公平性,可以真正展现出矿业市场的实时状况,也更加真实地揭示了矿业权市场的实时价格。但由于进行比较的矿业权市场价格不易寻找,导致此方法在现阶段不能够得到普遍的使用。这种方法评估出来的结果更加贴合矿山实际,虽然目前还不能得到广泛的普及,但评估人员可以针对此项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进而促使其能够在将来得到广泛专业人士的信赖与使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矿业权市场作为目前大势所趋的矿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强化和改善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全面精准的矿业权评估具有着相当大的意义。矿产业评估可以真正展现出矿业市场的实时状况,也能够真实地揭示出矿业权市场的实时价格。因此,就矿业权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要对有关的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落实和贯彻,使得我国的矿产业评估系统具有一定的质量,以此推进我国矿业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春蕾.基于价值补偿理论的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发展分析[J].商业时代,2011(34)

第6篇: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前言: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是目前我国评估人员获得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结论的最为有效的途径,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相关估结论则是确保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合理性与科学性至关重要的依据。近年来,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其处置途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这种形势下,评估人员应当重视选择合适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从而将其可回收价值合理、准确的反应出来。

一、 当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现状

21世纪以来,金融体制相关改革不断深化,有效推动了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促进了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相关业务的蓬勃发展。我国资产评估协会为了有效规范和管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行业,于2005年正式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相关条例详细规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求、价值类型的有效选取、评估对象的明确界定、业务类型选取以及意见披露等内容。同时,它还规定了金融不良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二、 金融不良资产价的主要值评估方法

(一)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指对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偿还债务的模拟,通过分析、预测企业未来一定时间内可偿债现金流,考察企业产生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现金流偿债法必须立足于企业持续经营这一假设条件下。它一般被应用于持续经营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大多具有稳定可偿债现金流量,并能够有效利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展开科学、合理的分析与预测。部分企业虽然能够保持持续经营,但是没有办法预测其现金流量,这种企业大多不适宜使用现金流偿债法。

(二)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指假设对企业进行清算偿债,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个特定时间点能够从债务责任关联方或者债务人处获得的赔偿程度,是一种模拟形式的清算。

假设清算法一般建立在假设的条件下,为了确保假设清算法的合理性,这种方法大多用于具有清算可能的企业评估当中。比如:持续经营但是不具备一定净现金流的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企业、持续经营但是净现金流不足的企业。对于那些资产相对雄厚,资产分布范围较为广泛,且不良债权相对较少的企业,一般不适合使用假设清算法。

(三)专家打分

专家打分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Delpli法。它是指在匿名的前提下,反复征求相关意见,并且进行及时的反馈、调整、统计、分析、处理、归纳,从而达到合理分析债权价值以及价值可实现程度的目的。

专家打分法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显著,通常在其它方法进行困难时采用。一些债务企业对债权资产价值分析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单纯依靠评估人员大多无法确定该债权的实际价值,因此需要采用相关专家的进行集体判断。

(四)交易案例对比

交易案例对比法是指在量化分析交易案例并且合理修正其处置价格的基础上,对其结果进行综合修正从而得出该债权资产的价值。

交易案例对比法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交易案例和被评估债权的相关比较参数、指标等具有可收集性。第二,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活跃程度高。

三、 评估方法的选择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本质是通过各种途径,有效实现债权资产具体价值。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可实现途径选择、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相关经济技术参数选择以及其评估方法本身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金融不良资产选取评估方法相关经济技术参数和其可实现途径均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和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重点阐述了如何正确选择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其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点:第一,评估方法相关具体要求;第二,评估相关工作者如何正确选择不良资产相关可实现途径;第三,评估人员如何科学、有效选择评估方法应用过程中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因此,选择不良资产可实现途径、相关经济技术参数、具体方法是构成正确选择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主要内容。

四、 方法选择中应考虑的诸多因素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评估人员在模拟或者实际条件的约束下,分析、论证、比较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过程,从而促使评估人员做出论据充足的价值判断。

评估人员在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评估人员必须充分结合不良资产委托方对不良资产的相关处置模式、资产评估价值以及资产评估价值所属类型,科学、合理地选择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的具体方法。暂缓处理和快速变现是当前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最为重要的两种方式。暂缓处理主要适用于可以成功实现债权资产保值,甚至增值的资产,对于这种类型的资产大多采用投资价值类型或者市场机制类型,因此在价值评估中一般采取交易案例比较法或者现金流偿债法。而快速变现则主要适用于资产价值贬值风险较大的资产,这种类型的资产大多采取清算价值类型,因此在价值评估中一般采取假设清算法。第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过程中所需数据和相关经济技术参数是否能够被有效收集,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不良资产相关评估方法的合理选择和有效应用。任何一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相关经济技术参数都必须有足够的数据资料作为依据。如果在收集数据资料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该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造成影响。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充分立足于替代这一基本原则,合理选取信息和资料相对充足的评估方法,从而有效实现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科学评估。第三,评估人员在使用具体某种评估方法进行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的时候,应当立高度重视当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使用效率和适用范围,并充分满足该评估方法的相关条件和具体的程序要求。比如:如果将假设清算法应用到资产雄厚、分布范围广的国有企业中,将会大大降低其评估效率和评估质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拥有假设清算法、专家打分法、现金流偿债法等多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且每种评估方法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在熟练掌握金融不良资产价主要值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不良资产的具体特征,充分考虑方法选择中的诸多因素,认真分析,选择并采用最佳资产处置方法,从而确保债权回收利益最大化。(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试论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04:54-56.

[2]高强.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3]金发奇,刘彩虹.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 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05:21-25+121.

第7篇: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经济学;产权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学科,必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目在经济学基本理论体系中有其适当的定位。如果不能从理论上系统深入研究,建立公认的与经济学理论发展相适应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评估学很难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因此,针对资产评估行业经济学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强资产评估理论的经济学分析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资产评估的目的有资产评估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之分。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或基本目标是资产的公允价值。特定目的就是引起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评估目的体现的不仅是资产的供求关系,还体现了资产的稀缺性以及对稀缺资产进行占用、处置和让渡而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

一、产权及产权性质

产权经济学家都把产权视为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即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而不是人对物的关系;产权是一组行为性权利,或者说是一个“权力束”;某种物品经济价值大小决定于该物品所附着权利数量和强度。产权是一束权利包括:使用权,在权利允许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权利;收益权,在不损坏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从事物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决策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事物的形状和内容;转让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出租或出售。产权具有以下儿种性质:

第一,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某种相同的权利,特定权利只能是一个主体。由于排他是存在排他的成本的,当产权主体的排他成本低于排他的可能收入时,排他就是必要的。产权主体为了降低排他成本,会容忍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

第二,产权是有限的。产权之间有清晰的界限,产权的主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否则会导致产权的纠纷;任何产权都是有一定的数量、时间和空间的范围。

第三,产权是可交易的。作为产权客体的资产是劳动创造的,并目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因此产权也是具有价值的,同时由于产权是排他的,可以从产权权利束中分离出来,因此产权是可以交易的。

第四,产权是可分割的。产权的可分割性有两方面含义,权利束中的各项权利是可分的;相应的由各项权能行使带来的利益也是可分的。既然产权是可分解的,那么产权也是可以合并,它们都是产权配置的乎段,为资源配置提供了广泛空间。产权交易按照产权属性的分割性可以分为整体交易和部分交易;按照时间的可分性分为永久易和有限期交易。

二、资产评估目的的产权特征

不同的评估目的不但体现着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还决定着对评估对象的利用方式和使用状态的约束,以及资产评估市场条件的宏观限定。评估目的众多,其约束和限定也十分复杂,而从产权的角度对评估目的进行划分和分析,能够比较清晰地将影响评估价值判断的众多复杂的约束和限定反映出来。

(一)评估目的界定了不同的产权主体

产权主体是占有产权的不同行动团体和个人。产权主体可以使私有的、集体所有的也可以是国家所有的。不同的产权主体,资产评估服务的对象和责任对象是不一样的。资产产权主体的所有制对资产价值也会产生影响。不同的所有制下产权主体获得报酬和承担成本不同,所面临的风险也不相同。所有制的集中度越高,产权主体进行活动的动力越大,由于掌握特殊资源而获得的报酬越多,资产盈利能力越强,但是相对面临风险更大,评估时要综合这两者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而所有制集中程度低的资产,往往不是为了盈利,其报酬和费用可能更多地分散到每个人身上,比如公园、公交、教育等并不是为了盈利,其收益更多地体现为社会福利,难以用货币计量,但是一旦其所有权可以变更,所有者承担的资本化利润或亏损就会产生。因此,评估时有必要考虑资产交易前后的产权主体的所有制变动情况。

(二)评估目的体现为产权变更的不同程度

根据产权的可交易性,评估目的可以划分为涉及产权变更和不涉及产权变更;由于产权的权利束和权利及收益的可分割性,进一步可以将涉及产权变更的评估目的细分为权利束整体转移的整体产权变更和细分权利转移的部分产权变更。

第一,整体产权变更: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破产清算。对于以整体产权变更为目的的评估来说,无论产权变更的资产涉及的是有形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单项资产或是资产综合体,资产具有特定的或一类投资者,关注的是资产在连续经营条件下给投资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因此评估时应当优先以效用价值理论和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为基础。

第二,部分产权变更:包括资产或产权的担保、租赁等。对于以部分产权变更为日的的评估来说,一般更看重资产实体的现有实际价值和变现能力,而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因素。以资产抵押为例,对于接受资产抵押的一方来说,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其主要考虑资产抵押方的还款能力和以资抵债能力,更关心资产的变现能力。接受抵押方并不通过对资产的实际的使用经营来获取收益,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对其来说并不重要。因此,评估时应当优先以要素价值理论为参考。但是如果抵押资产具有很强的资产增值能力,如某项领先的专利技术或知名品牌等无形资产,这实际上能够提高抵押方的还款能力和实践,意味着资产有很强的变现能力,这时评估可以适当以效用价值为参考。

参考文献:

1、姜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选择问题的理论思考[J].中国资产评估,2002(5).

2、周叔敏.国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实用性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9(2).

第8篇: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本论文由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

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本论文由无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第9篇: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12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22-03

1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指的是人们对资产评估成果的价值属性的诠释和表达,不同价值类型下的被评估资产,对其评估出的价值性质是不同的,这一点根据评估数目的差异性得以体现。

人们将资产评估类型按照多种划分标准进行划分。最常运用的划分标准是根据资产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划分。

根据已经提出的市场价值观念,划分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种类型。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决定了企业该如何选取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只有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被确定后,才能选取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结论的确立之前,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条件,这个条件是假定的条件,然后再根据现阶段的市场条件状况和评估目的来确定相应的价值属性。

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首先应确定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再依据特定评估目的来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然后选取最合适的方法评估被估资产,并得出最终结论。

笔者认为:

①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往往由不同的资产价值类型决定,因此,每种类型的评估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是其他方法不具备的,因此评估方法之间没有替代性和可比性,即不一样的资产评估方法表现出被估资产不同的价值类型。

②资产评估人员应根据指定的评估目的,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准确地划分出来,因为这不仅决定着企业对资产评估方法该如何选择,也对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具有很大影响。

③由于不一样的资产有不一样的价值类型和价值属性,因此,资产评估人员确定估测资产价值时不仅仅要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作为依据,还应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不一样的价值属性或价值类型反映资产价值决策。

2 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指的是评估资产价值的技术思路,以及完成该评估技术思路的各类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和集合。目前最有代表性的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2.1 收益法

收益法根据现阶段的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来判断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也就是说,这种方法是以资产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投资者在考虑是否投资某资产时,都是以资产现在及未来的收益情况为标准来确定其支付价格,一般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被投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价值,即回报,即收益额。

如果该项资产的收益能够在未来有更多的增加,那么其评估价值也随之变大,反之,评估价值会随之变小。运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之后再按折现率或者资本化率折算成现值,从而进一步完成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的估算。具体评估公式为:

P=■■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n表示收益年期;

Ri表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r表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由此可知运用收益法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下:

①首先能够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并运用货币衡量。

②要求被评估资产的所有者能够对预期收益取得后所承担的风险做出准确地预测,并运用货币衡量。

③还需要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

由于收益法是按被评估资产获利能力确定资产价值,因此收益法能较真实和较确切地表现资产的资本化价值,能够解决利用市场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并实现成本重置,在此基础上保证正常使用收益符合国际惯例要求并得到全面体现。但是因为需要准确地把握收益额、折现率、收益年限等相关参数,实施难度大,且易被人们主观决策和未来不可预测多种因素左右,评估范围必然受到制约,从而导致评估结论不够准确。

2.2 市场法

市场法是一种先取得市场中同类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并通过对交易价格数据的对比或分析,来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技术方法。运用市场法的理论依据为均衡价值论和资产价值论,市场法通常以比较和对比的方法作为评估思路从而实现被估资产价值的估算。一个投资者在购买某项资产时,会做出十分理智的判断,所以根据他的推断和分析,最终给出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上同类替代品的现行价格。市场法的运用过程中,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全面掌握评估对象的相关的信息,这也是市场法的评估条件。

评估公式如下:

P=P’×A×B×C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P’表示可比交易实例价值;

A表示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表示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表示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由此公式可以看出,构成市场法评估的组成部分有资产的功能、实体特性、质量、市场状况和交易状况件等,因此,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考虑其多项可比因素。

市场法使用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要有保证市场的活跃性和公开化。

②保证市场上存在类似可比资产和相关交易活动公开进行。

③收集市场上的可比的指标和技术参数。

由于运用市场法可以直接取得其评估参数、指标,因此被估资产现行市场价格相对来讲很客观,被评估资产价值准确性越高,各相关方对其理解也就越深刻。

使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得到的结论固然准确可靠,但市场法的运用条件却十分严格,因此其适用领域有限,市场法的运用环境为公开活跃的市场,对地区环境也有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是实际存在的有形资产,对于部分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适用。

2.3 成本法

成本法又叫重置成本法,是一种首先对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进行估算,再对评估对象的经济、功能实体性等贬值因素进行估算,最后将存在于重置成本中的这些因素一一减去,从而获得评估对象的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

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某项资产时,内心的价格往往低于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具体评估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再取得资产进行评估,其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①评估对象应该处于持续工作状态或假设处于持续工作状态。

②评估对象必须有足够丰富的历史资料。

③评估对象的贬值特征会随着时间发展而展现出来。

成本法的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推移价值与时间成反比的资产。这是因为成本法的评估思路上是依据据资产的损耗状况,所以这种评估更适用于单项资产和特定资产的评估。

成本法可以在收益法和市场法难以运用的情况下使用,即在难以获得被评估资产难未来收益值或难以获取被评估资产的市场数据的状况下,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然而成本法的运用也有些许弊端,其工作量非常大,经济性贬值不易全面计算,因此很难确定历史资料为依据的假定的可能性。

3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的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本文将某港口码头股权让渡所涉及相关权益价值评估作为案例。A公司持某港口码头的国有股份股权22.5%,现拟将股权让渡给某外资企业,作为该让渡行为所涉及的港口码头股东相关权益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被评估的港口码头在1986年8月成立,并在1989年1月开始运营,经营状况如下: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货物的港口装卸和仓储生意; 同时还代办全国各地经XX港至其他地方的往返转运运输业务手续。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某会计师事务经过审计后得出数据如下:总资产值为9,603.31万元,总负债值为2,228.81万元,净资产值为7,374.50万元。2012~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依次为4,024.92万元、4,211.50万元及4,174.15万元,净利润依次为2,422.91万元、1,819.48万元及1,845.28万元。

3.2 案例内容

3.2.1 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评估A公司拟将持有的XX码头的股权让渡事宜,以及相关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公允价值。

3.2.2 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XX码头的股东所有权益。评估的范围是XX码头的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

3.2.3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3.3 价值类型判断和资产评估方法选取

本次评估的内容主要为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对象的相关状况,以及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呈现的市场价值。由此推断,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可采用市场法。

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其股票市场的发展尚未成熟,因此从股票价格方面进行其价值评估不可取,故不采用市场法评估其价值。被评估企业如果能保证持续经营,且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料齐全,则恰巧满足成本法评估的运用条件。

因此,如果可以满足评估目的,那么部分资产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被评估企业在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下,经济收入来源相对稳定,因此也能够对未来收益做出相应的预测,因此也能完成对未来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的预测。

现阶段,被评估企业处于较成熟的港口码头运输行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其经营年限也可以被预测,以上条件满足收益法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最终选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3.4 评估过程

预计未来三年收益额为4 421.06万元、4 428.42万元、3 935.59万元,确定折现率为12%,故该净资产评估值:

P=++=13,785.07万元

3.5 评估结论

通过收益法估算后得到评估结果如下:净资产评估值约为12785.07万元。

由于此次评估的目的是被评估资产的客观公允价值的全面体现,以期为拟对外转让涉及的企业股东相关权益提供参考建议。

因此,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由上述的案例结果可知,资产评估人员评估方法选取的可能性多种多样,原因是被评估资产的资产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方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选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结果自然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被估资产所处的市场状况具有差异性,继而导致被估资产未来预测的使用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及资产价值类型的选择也大有不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时能够正确选择适合企业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有利于被估资产价值的明确。

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人员在进行实际评估时,应考虑这三个方面:

①选择的资产评估方法要适用于评估对象。由于评估对象的类型和企业存在的状况限制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所以在实际评估中,面对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企业的评估方法往往采用成本法,面对工艺性质独特且正在经营的企业,往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②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到评估工作的效率。在实际评估中,应该保证评估某资产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资料的数量尽可能多,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减少这些数据和信息资料对它的制约,保证数据和信息资料分析足够充分,从而选择出最为适合的评估方法。

③资产评估方法选取时,应对所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全面考量。在选择某种评估方法进行资产的价值评估后,必须在考虑到该种方法是否能够与具体评估业务相匹配、能否安全高效地进行评估,企业条件是否符合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和要求等。

4 结 语

总而言之,选择评估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类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第一,保证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相统一;

第二,充分考虑此种方法对评估对象的适用性;

第三,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各种假设条件和参数数据能否与评估结论在逻辑上保持一致。资产价值类型的不同导致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也不同,因此,同一资产的价值类型的差异使其资产价值各有不同,最后得出的评估结论也是多种多样。

这种观点与现阶段存在的评估理论大有不同,因此,对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大有益处。

参考文献:

[1] 刘杰,曹秀娟.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

[2] 姜楠,王景升.资产评估[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