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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儒家思想精选(九篇)

古代儒家思想

第1篇:古代儒家思想范文

【关键词】 法律儒家化;五服制罪;重罪十条;亲亲相隐

一、儒家的基本法律思想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一)礼治思想

儒学认为:“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即“出礼则入刑”。

(二)德治思想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相对来说,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重视道德及其感化作用。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这就是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三)人治思想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四)仁

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他第一个把整体的道德规范集于一体,形成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结构,它包括孝、弟(悌)、忠、恕、礼、知、勇、恭、宽、信、敏、惠等内容。其中孝悌是仁的基础,是仁学思想体系的基本支柱之一。“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古代儒家法律化的过程

所谓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就是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贯彻到立法、司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两汉―启动时期;魏晋南北朝―发展时期;隋唐―成熟时期。

(一)儒家化的启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汉初,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经济上实行轻徭薄赋;在思想上,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学说受到重视。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繁荣局面,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局面受到挑战。

武帝即位时,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一步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已成为封建统治者的迫切需要。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不能满足上述政治需要,而儒家的春秋大一统思想,仁义思想和君臣伦理观念显然与武帝时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于是,在思想领域,儒家终于取代了道家的统治地位。

随后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意思是废除其他各家思想,只尊重儒家的学说。独尊儒术之后,中国古代的封建正统思想就开始确立了,也是儒学在中国文化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标志。该思想已非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原貌,而是掺杂道家、法家、阴阳家的一些思想,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

在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春秋决狱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追究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如果他的动机是好的,那么一般要从轻处理,甚至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邪恶的,即使有好的结果,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二)儒家化发展时期: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法律儒家化的最大表现就是确立“准五服以治罪”“重罪十条”的确立。

“五服制罪”入律。五服制度是儒家文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期间,所穿丧服的缝制方法及服丧期间应遵守的礼仪规则有很大不同,关系越亲的服制越重,关系越疏的服制越轻”。“准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首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这就是所谓“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五服制罪的实质是儒家伦理观念在刑罚上的体现。

《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重罪十条”,作为封建法典重点打击的对象。“犯此十条者,不仅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重罪十条”被置于篇首名例律中,反映了统治阶级对这些犯罪现象的重视和打击之严厉。严惩这些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秩序,反应了汉代以来儒家地位不断上升、儒家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进一步紧密结合”。

魏晋南北朝时期时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发展阶段,有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意义。从西汉的“纳礼入律”到这时期的“礼律并重”,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已经走过了500多年的历程。儒家的思想体系和道德观念从影响司法实践到全面融入律法当中,对中华法系的形成有着巨大的作用。

(三)法律儒家化的成熟期:隋唐时期

独尊儒术开始于汉武帝,但真正的全面确立是在隋唐时期。此后儒家思想一直是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唐初统治者吸取了前代兴亡的经验教训,特别是隋朝后期因为刑法严苛而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的历史教训,更加注重用“德礼”的教化作用来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据此唐初统治者提出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原则。在此指导思想下,唐律体现了“一准乎礼”的精神,即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依据。

立法宽简,用刑持平。唐律在封建法典中被公认是“得古今之平”的经世之典,关于死刑的条款在封建法典中较之前任何一代都少,即便是判了死刑,也为须经过“三覆奏”甚至“五覆奏”,还规定流刑、徒刑应有最高刑期,不得无期服刑;较其它任何封建王朝更为人道,充分体现了“仁政”的思想。

“同居相隐不为罪”,孔子曾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汉代的法律在“亲属相隐”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即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唐代“完全继承了封建法律礼法结合的这一传统,不但继续规定了这一原则,而且允许相隐的范围比西汉时又有所扩大”。

唐律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完全融进法律中,“将礼与法合为一体,使唐律处处渗透着礼教色彩,而结合唐代高超的立法技巧,儒家伦理道德在唐代便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9]唐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均以“一准乎礼”为指导原则和核心思想,只是侧重点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有所不同。唐律的儒家化不仅影响了中国社会,而且影响了东亚及东南亚各国的法律思想和文化,尤其是日本、朝鲜、越南等国。

三、总结

儒家学说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正统思想,对于中华法系的形成发展贡献了主要的理论支撑,儒学作为中国传统的重要传承学派,在当代复兴儒学及国学热的大背景下,它依然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儒学中众多法律思想和道德教化,在当下的中国依然十分重要。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进程,需要开拓出独一无二的中国道路,而这个道路的思想基础就应该从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做到体现中国特色、中国气派。

参考文献:

[1]鲁国尧,马智强.孟子全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60

[2]幺峻洲.论语说解[M].济南:齐鲁书社,2005,60

[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10

[4]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12

[5]幺峻洲.论语说解[M].济南:齐鲁书社,2005,261

第2篇:古代儒家思想范文

关键词:古代文学; 儒家思想;素质教育启示

作为人类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完整的素质教育的观念体系,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宝藏与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而丰富的儒家文化,既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也规定了素质教育的观念的主要内容。素质教育的根本点是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弘扬平等自由和谐的人文主义精神,对于中国主流社会来讲,这种精神就是中华民族传统人文理想中的儒家精神思想。

一、儒家思想与素质教育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内涵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儒家以修身为本、以仁道为重心的人文理想是当代人文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历史和传统纽带,“修身齐家”而后“治国平天下”、“崇德修身”、“建功立业”“整体为止”、“仁爱和谐”。儒学中善的观念是以仁、义、礼、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为基础的,它以君臣、父子、夫妻的伦理关系为出发点,以“仁”为灵魂,以“礼”为框架。“仁”的基本精神以孔子的说法可以概括为“爱人”和“忠恕”, 而“爱人”和“忠恕”的根本途径是“克己复礼”,可以说“克己”与“修身”是孔子道德修养论的一大特色,他提倡通过个体以仁为目标的道德修养来调整整个社会关系。

(二)素质教育的核心内涵

中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当前的素质教育主要是人文素质教育,即弘扬人文精神的教育。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三)儒家思想与素质教育的契合点

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是素质教育应贯穿于专业和课程教学始终。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以学生的实际和学习需求把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熏陶和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理念。因为中国古代文学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教化色彩,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传统思想对古代文学有着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建功立业、治国平天下是大多数古代作家的共同人生目标;把文学作为道德教化成为我国古代重要的文学思想,“文以载道”是我国文学的基本精神。众多古代文学优秀作品具有极为丰富而深邃的人文精神;中国古代文学所展示的是中华民族的生活画卷,它真实深刻地反映了我们祖先的生活面貌,更真切地记录了他们心灵。在当今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要利用文学作品本身的教化作用,全面深入梳理挖掘作品的思想内容,阐释其思想意义或价值,明其所载之“道”,阐释作品包蕴的真善美的光辉,以触动学生的心灵,引导学生能更深一层体会我国文学的基本精神。

二、古代文学中蕴含的儒家思想

在中国古代文学价值理念大厦的构架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参阅文化历史不难发现,灿若星辰的中国古代文学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引领性的作用,大批优秀的作家群体、文学作品以及文学思潮、文学流派、文学批评、文学理念本身就映射着中华民族传统精神的优秀成分,并将这种精神以文学文本的形式进行凝聚、传承、强化和进一步升华。中国古代文学传统理想之塔的构成博大而深邃,精美而瑰丽,千百年来扩散着无尽的阅读、评鉴、感悟的品格张力,不同的文学家、批评家对中国古代文学的理解和诠释不尽相同,常有精辟概括之词,不尽一致,各领。中国古代文学中映现出来的儒家理想价值体系,是构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主流因素。

(一)诗歌

诗歌作为人类文化活动的最古老的一种文学艺术形式,它的社会功能与人文价值,已被世界上各个民族的文化所认同。诗歌所蕴含的内涵主要体现为对人的生命价值、社会责任的实现与追求。

(二)散文

蕴含儒家思想的散文始终存在,作品反映的基本思想人生态度是积极用世,它的许多经世致用的优质是超越时空的,是中华民族文学永远的精神营养,在《论语》、《孟子》到《荀子》这些儒家哲理散文中,随处可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至理名言,社稷的存亡、天下的安危,社会人生和伦理道德成了儒家散文最关注的主题。

(三)小说

不仅诗歌、散文蕴含儒家思想,极具教化作用,小说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其作者也总是明确地以自觉推行教化为目地。中国传统小说弥漫着强烈的生命意识,处处显露着对人生存价值的思考和评判。

三、古代文学中蕴含的儒家思想对当代素质教育的启示

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全经济球化时代对人整体性综合素质的看重,要求大学教育必须着眼于学生可持续发展、和谐与法治并重、培育理想的人格和人性,而儒家人文思想的人本主义价值和当代大学教育的努力目标不谋而合。因此,提高大学生素质,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丰富素质教育内容,继承和发扬传统儒家人文思想价值体系,营造良好的弘扬儒家理想价值的校园文化环境。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再造和弘扬有着重要的的意义。

中国古代文学对生命价值精义的阐发,已深深渗透与中华民族的观念、习俗和思维方式之中,是民族传统拥有更多光华,使后人成长拥有更多钙质,为我们国人贮藏着取之不尽的营养。

参考文献:

[1] 徐放.杜甫诗今译[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5.10.

第3篇:古代儒家思想范文

关键词:仁 古代诗词 人文情怀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其核心是一个“仁”字。孔子倡导“仁者爱人”,在《论语・颜渊》篇中教育人们要“克己复礼为仁”,并把“仁者爱人”的精神推广到政治生活中,提出了德政思想,还提出了一整套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规范,形成了仁学思想。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仁学思想,认为“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主张王道的核心就是“行仁政”(《离娄上》)。

仁学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深深地融入到古代文人的血液之中,进而表现在文学作品里,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富于民族特色的人文情怀。下面我们要讨论的是受仁学思想影响而形成的中国古代诗词中的人文情怀。

仁学思想与古代诗词中的亲情情结

《论语》中的“仁”,有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孝悌”。孔子的“爱人”,是由爱亲发展培育起来的,是由“爱亲”推及“爱人”。“仁”的根本在儒家看来是“孝悌”。《论语・学而》篇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大意是说,为人孝顺父母。敬爱兄长,一般不会去触犯上级;不触犯上级的人,就不会犯上作乱。君子应该致力于根本,根本树立了。治国做人的原则就会形成,而“孝悌”二字就是“仁爱”的根本。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孝悌”二字是《论语》中“仁”的最本源的内容。

基于这种认识,儒家对“孝”极为推崇。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里仁》)孟子更是把孝提高到仁的高度,他认为:“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尧舜之道,孝弟而己矣。”(《孟子・告子下》)。

需要指出的是,在仁学思想中。狭义的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和礼节:广义的孝,是指孝道,泛指家庭伦理。儒家提倡一家人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由于儒家对孝的极致推崇,孝的思想融入到了中国人的思想之中。也渗透到了抒情言志的诗词之中,让古代诗词呈现出一种浓郁的亲情情结:孝顺父母、关爱亲人。亲情成为对仁的情感体验,亲情情结赋予中国文学以浓厚的人文情味,下面我们看看根源于孝悌思想的诗词中的亲情情结。如: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l心,报得三春晖。

孟郊的《游子吟》是一支亲切诚挚的母爱颂歌。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细节来描写伟大的母爱,也寄托着赤子对慈母发自肺腑的爱。

独在异乡为畀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这是王维在节日里对家乡亲人的思念,“每逢佳节倍思亲”也成为传诵千古的思亲佳句。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

这是苏轼悼念亡妻之作。表达了作者对亡妻那“不思量,自难忘”的深切思念。出自肺腑,流于笔底,哀婉凄恻,十分感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孔子的“爱人”,是由爱亲发展培育起来的,但又绝对不局限于“爱亲”,是由“爱亲”进而推及“爱人”。如《论语・学而》篇载,子曰:“弟子人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这里的“泛爱众”超越了家族内部。超越了狭隘的爱亲范围。儒家认为,如果用对待父母的亲情去对待其他社会成员,必然会使全社会成员和睦相亲,就像《论语・颜渊》所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孟子也主张要推己及人,他要求人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这样,在儒家那里,家庭伦理中的孝悌,很自然就放大成了一种社会伦理,对父母兄长的亲情之爱,扩充为对整个社会人群的博爱。由于儒家推已及入思想的倡导,讴歌友情也是诗词中亲情情结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白与杜甫曾在漫游中结下兄弟般的情谊,分别后,两人都深切地怀念着对方,李白对杜甫是“思君若汶水,浩荡寄南征”,杜甫更是相思心切,“三夜频梦君,情亲见君意”,连梦中都想念着李白。

在难以计数的送别诗文中,流注其中的无不是浓郁的友情。如王勃的“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王维的“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高适的“莫愁前路无知已,天下谁人不识君”,千载后读来。那深挚的友情依然具有感动人心的力量。

仁学思想与古代诗词中的乡土情绪

在诗词中表现对乡土的眷恋之情源远流长。如《诗经・采薇》中写道:“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饥载渴。我心伤悲,莫知我哀。”那如泣如诉的怀乡之歌,一直震撼着后人的心灵。血缘、地缘观念一直是古代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这与古代小农经济社会有关,而儒家思想强化了国人心中的乡土情结。

思念家中的亲人,当然也会思念家乡的山山水水,所以与上文所谈的亲情情结相联系着的就是乡土情结,思乡与尽孝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儒家对孝的极致推崇与古代农业型自然经济结合,造就了人们安土重迁的恋乡情结,在文学上体现为对于故乡家园的执著思念。我们以唐诗为例看看诗词中那浓得化不开的思乡之情。

日幕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崔颢)

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来日绮窗前,寒梅著花未?(王维)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杜甫)

仲宣无限思乡泪,漳水东流碧玉波。(元稹)

共看明月应垂泪,一夜乡心五处同。(白居易)

仁学思想与古代诗词中关爱民众的人文精神

民本思想,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思想传统。西周时期就有“敬天保民”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萌芽。孔子继承了西周以来民本思想的优秀成分,并把“民本”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儒家“仁者爱人”思想是民本思想的基石。儒家把“仁者爱人”的思想用于国家政治生活中提出了德政思想。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主张“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

孟子则提出了影响中国几千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著名观点,成为历代开明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座右铭。荀子也主张民为邦本,他指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君舟民水的比喻,传之久远,是历代为政者必修的一课。

这一系列重民思想,集中反映了儒家文化中民为邦本思想的发展和演进。民本思想也使中国古代文学呈现出了关爱民众的人文精神。主要表现为对百姓的关心,对国事的忧患,对腐败统治者的谴责,以及对清明政治和美好未来的向往,体现出中国古代文人同情众庶的人文情怀。

诗词中关爱民众的人文精神首先表现在文人忧国忧民的情怀上面。古代文人从儒家民难邦本、心忧天下思想出发,关心民生,忧民之忧,表达自己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如:

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曹操)

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杜甫)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

一寸丹心为报国。两行清泪为思亲。(于谦)

衙斋卧听箫箫竹,疑是民间疾苦声。(郑板桥)

关爱民众的人文精神还表现在对腐败政治的讽刺和对广大民众苦难生活的同情。如:

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曹操)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杜甫)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李绅)

和戎诏下十五年,将军不战空临边。朱门沉沉按歌舞,厩马肥死弓断弦。(陆游)

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

(林升)

第4篇:古代儒家思想范文

论文关键词 社会性别 儒家文化 妇女思想

作为在中国运行两千多年的主流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最主要的部分,它既作为上层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也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伦理行为准则。建构在儒家思想基础上的社会性别制度规定了套“最合法”的两性行为模式。这套理论的推行对两性中的女性造成了心灵和身体上的双重创伤。了解女性在这些压迫中的根源,才能够为拜托这些压迫而进行努力的抗争。

一、社会性别理论的介绍

社会性别理论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的女权主义运动中涌现出来的。中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在天津开展的“妇女与发展”的研讨班,知道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后,社会性别理论才广泛被为人们所接受。

性别即是男女之间的差异,分为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生理性别是与生俱来的,不因年龄、种族、财富、地域的影响而改变。而社会性别确是与生理性别是相对的,它是受后天的影响,经过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男性与女性的差异。美国心理分析学家罗伯特·斯托勒(robertstoller)在1978年出版的《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中说:“人可以谈论男性或女性,也可以谈论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而与解剖学或生理学无关;虽然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在现实中像是一回事,在日常生活中也密不可分地纠结在一起。这项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确认下列的事实,即这两个领域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并不一定像一对一的关系那样紧密相连,而是各自有其独立的内容。” 例如人们会认为男人应该有男人气概或者说男人味,女人应该有女人的气质。男人应该是刚强的有泪不轻弹的,女人应该是温柔软弱的。社会性别理论把两性的关系视为社会关系,通过分析两性的关系,可以发现社会关系形成的根源。

二、儒家文化对妇女思想禁锢的现状

儒家文化主张的仁政以治天下的思想是值得赞扬的,但是儒家文化当中也存在着影响我国妇女的思想的进步。造成了古代妇女地位的地下,形成男尊女卑的局面。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

战国末期,我国渐入封建社会,封建的礼教开始慢慢的形成,封建礼教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形成的,是统治阶级用来束缚广大人民思想的封建礼仪和伦理道德。。《周易》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三纲五常”的秩序由此而来,“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和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等关系的人伦行为准则。在这套伦理当中,性别因素是基本因素之一。“三从”最早见于《仪礼.丧服.子夏撰》“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夫,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 “四德”语出《周礼.天官》:“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从中可以发现其核心的内容就是男尊女悲的思想,女性要服从于男性的统治。

(二)孔子曰“唯女子难养与小人难养也”和“天尊地卑”与“阴阳和合”

子贡曰:“君子亦有恶乎?”子曰:“有恶。”“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曰:“赐亦有恶乎?”“恶徼以为知者,恶不孙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进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子曰:“年四十而见恶矣,其终也已。” 孔子把女子与小人列为同一类人,走进这类人你都会不顺眼,远离这类人你还是会满腹怨言。在孔子的眼里,女性竟是如此的不堪入目,明显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周易》将男女比作天地乾坤:“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 天地作为大自然的物质存在,本没有太大的尊卑含义。但是在儒家语境中,通过赋予天地不同的地位和价值观并将其与男女关系联系一起,从而构建了男尊女卑,天地之道,抬高了男性的地位,贬低了女性的地位。《汉书》称:“阳为尊阴为卑,卑者随尊,尊者兼卑,天地之道也。是以男虽贱,各为其家阳;女虽贵,犹为其国阴。故礼明三从之义,虽有文木之的,必系于子。” 实则是在“阴阳和合”的招牌下掩盖男女不平等的实质。

(三)男子休妻的“七出”之条

古代男子娶妻娶贤,可以千挑万选,可以休妻。其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古代男子休妻的“七出”纸条。“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丈夫可以因为妻子不顺从父母休掉,妻子不能生一儿半女的休掉,淫荡的休掉,身上有疾病的休掉,多嘴背后说别人坏话的休掉,偷窃东西的休掉。可见,妇女不得不顺从丈夫,小心翼翼的生存着,恐出半点纰漏。然而在古代妇女却不能无故离去,更有殉夫想象,这都体现了古代男尊女卑思想。

(四)妇女“缠足”为变态美

关于缠足的起始,起源于南唐,南唐后主李煜宠爱坹娘,坹娘能歌善舞,生得十分纤丽,后主“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坹娘以帛缠足,居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坹娘为追求一时的美而裹足,然而由于男子普遍把女子脚小视为一种美,缠足便由时尚变为一种社会风俗,由个别女子对时尚的追求变为了整个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到了明清两代,对于女子缠足的陋习愈演愈烈。清初诗人李笠翁说:“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弱无骨,愈亲愈耐抚摩”,在潮州汕头一带,纳妾必须是小脚,才能做姨娘,否则只能做奴婢。缠足现象加强了对女性的精神和身体上的摧残,使其甘于被奴役的命运,《女儿经》上说“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足,恐她请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束缚”。

三、儒家文化对妇女思想禁锢产生的不良影响

在以儒家思想为首的封建礼教的压迫下,女性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不管是精神还是肉体都是受到极为严重的摧残。女性远离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本命运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被禁锢在家庭之中,禁锢在封建礼教的习俗和思想压迫之中。

(一)女性产生严重的自卑心理

由于生活环境的压迫,社会习俗的大力渲染,封建礼教中的以“三从四德”为核心的思想的灌输,女性慢慢的就接受了男尊女卑的思想。男性在外赚钱养家,有能力,有人格,有地位,而女性却在家照看小孩和父母及备酒食待宾客。女性开始接受妇女应当是柔弱的、无能的、无知识的,形成了一种以柔为美的心理。长久的积攒,女性就甘心沦为男性奴役而不吭声,甘为被弱,听凭男性的摆布,甚至充当男性压迫的工具。

(二)女子丧失独立的人格

在封建社会中,男子的地位是绝对肯定的,即使存在不平等,但是却视为是合法的不平等。男子休妻的“七出”之条,明显对女性地位造成了不平等。但是女子出嫁从夫,男人就是他一辈子的依靠。为何古代的女性对“七出”之条都不反抗呢?主要是她们在社会中缺乏独立的人格,她们顺从封建礼教的习俗,服从男性的统治。她们的一生都是依赖男性,取悦于男性,以男性的喜怒哀乐为自己的悲欢,以男性的是非善恶标准为自己取舍。女性为了捍卫自己的婚姻,不得不去遵守男子休妻的“七出”纸条,不得不压抑自己去遵从男性的需求。造成了女子在婚姻当中处于被动的、劣势的地位,不能拥有话语权。

(三)摧残女性的肉体

“缠足”是以男性为本体的男尊女卑的产物,将男尊女卑的思想推到了极致。 女性为了取悦于男性,不得不裹足,甚至男性娶妻都要以小脚为标准。这实在是严重的摧残女性的身体健康。缠足不仅是遵守习俗的,还是关系到婚姻的成败,甚至影响自己一生的命运。故古代女性不得不接受裹脚,不得不损害自己的身体去讨男人的欢心。故“露出马脚”这句成语就是根源于对小脚的崇拜。缠足使得妇女的脚受到严重的束缚,走路不方便,也增加了劳动的强度。更甚是遇到兵祸,小脚女性跑不快,又为了保住贞洁,不得不自杀保住名节。

四、解放妇女受儒家思想禁锢对当代女性思想的启示

(一)树立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人人生而平等”,人和人之间的区别不应该是以尊卑为标准,更不应该是男尊女卑。男人和女人都是社会上存在的人,是平等的两个主题。消除儒家语境中的“男尊女卑”和“阴阳和合”之说,树立一个正确的男女自由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男人能参与到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当中,女人也是可以像男人一样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在教育上,男人可以接受高等的教育,女人也应该一样平等的拥有知识的权利。作为占全国人口一半人数的女性,应该肩负起兴国的重任,否则就不能说这个社会是民主的。树立争取的社会性别意识,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加大宣传,把男女自由平等的意识慢慢的渗透到每一个人的心中,内化为自己行为的标准。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平等社会的氛围。

(二)妇女保持经济独立

马克思论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说明了经济基础处于决定性位置。古代女性被圈禁在家庭里,因而缺少经济的独立的条件,为男尊女卑模式提供了建立的条件。当代女性只有走出家庭,拥有自己的工作,保持自己的经济独立不依赖于男性,才能够摆脱男性的控制。女性能够拥有自己的职业,就会有时间去寻思自己生存的价值。在工作中,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树立起强大的自信心。如此一来在保持了经济独立的同时,也消除了古代妇女依赖男性而产生的严重自卑心理。

(三)妇女保持独立的人格

个体的缺失是古代社会中的典型现象,女性不能作为个体而存在于这个社会中,必须在成立“家庭”之后,才有一个明确的身份。现代女性应该打破传统的以男人为自己全部依靠的局面,保持自己独立的人格。在婚姻当中,自己能够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幸福,打破传统父母操控的婚姻。女性要去除以男性的是非善恶为自己的行为取舍,要拥有自己的明辨是非观念。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作为一个群体的女性,在受到传统思想的约束时,要有自己的主见,敢于同恶势力作斗争。

第5篇:古代儒家思想范文

关键词:儒家文化;作用;价值;积极;消极

儒家文化在中国古代的发展历程

从孔子创立儒家思想至今, 儒家文化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按照儒家文化的发展阶段可将中国历史上的儒家文化的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是儒家文化的开创期。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论语・子路》)在这里,子贡向孔子请教如何做官,孔子的解答是,“做事时懂得廉耻,出使各国能完成国君交付的使命即可”。这是孔子对“士”的标准,也是原始儒学思想的一个集中体现。在先秦所处的春秋战国时期,原始儒学提倡的道德修养说在“士”这个阶层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原始儒学的理想政治制度和治国原则为一统天下、礼义王道为上。仁与礼的统一是孔子为那个时代所提供的社会、伦理模式。①由于和当时四方割据的时局大相径庭未受重视,故而儒家文化最开始只是关于道德修养和政治理想的一般性学说。

(二) 两汉时期

从汉初对“六经”的教授和研究,到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文化不仅吸纳并发扬了荀子关于礼法并重、刑德兼用的理论,还吸收了墨家“兼爱”、“尚同”的理论和阴阳五行学说。《白虎通德论》的出现标志着儒家文化从一个“关于道德修养和政治理想的一般性学说”转变为“社会政治制度的律条和道德规范”。正式确立了儒家文化在社会制度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但与此同时,儒家文化中自我修养的意义和作用则在其社会作用和功能的不断发展中被大大减弱了。

(三) 宋明时期

宋明时期的儒家文化发展到了新的阶段。随着佛教、道教等宗教的兴起,宋明时期的儒家文化性理学家在阐述原始儒学基本原则的同时还从形上学理论方面发展了儒家文化。这一时期的性理学在构筑起一套“天理”、“良知”的形而上思想体系后,使儒家文化在形上学理论方面与佛教、道教势成三足。儒家文化发展到宋明时期,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儒家文化的社会功能,又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修养方面的功能。宋明时期以后,儒家文化在政治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社会功能一致化,使得原本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规范变成强制人行为的严苛律条。

(四)近现代时期

近现代时期儒家文化发展的标准是康有为的近现代新儒学的确立。在中国封建制度解体的过程中,以性理学为代表的宋明时期儒家文化走向了衰落。在资本主义的侵略下,大批思想先进的国人奋起反击。此时的儒家文化便在康有为等人的现代转化的探索中开始了。但是康有为把政治制度层面的儒家文化与个人修养层面的儒家文化继续捆绑在一起的做法却并没有促进儒学文化的发展。反而是以梁漱溟、熊十力、马一浮、钱穆、冯友兰、贺麟等认为代表的儒学新家坚持在融合中西方文化的前提下解释儒家文化、发展儒家文化的做法实现了儒家文化的突破和传承。新确立的儒家文化体系,在对儒家思想进行现代阐释的基础上,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髓,使其国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民族主体意识的确立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 儒家文化在中国古代作用

(一)积极作用

1、 提升自身修养

儒家文化中随处可见的对自身修养的要求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中有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儒家文化提倡人要敢于和善于追求个人的正当利益,提倡人合理的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争取个人的合法权益,还提倡要惠及他人,利他益众,为中国古代人的行为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和标准。儒家文化重孝道,在儒家经典著作中众多关于“孝”的论述都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儒家文化中道德伦理的学说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形成及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中,儒家文化的道德伦理学说促进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质品质的形成,对提高个人的德行修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2、 维护政治稳定

儒家文化中倡导的处事之道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儒家文化强调“和为贵”,倡导和谐生活,倡导天人合一。儒家的“和而不同”的思想维护了古代社会的稳定,儒家文化的“仁政思想”闪烁着民主的光芒,促进了历史上多个封建制国家的兴盛,为中华名族的发展和振兴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3、 促进教育发展

儒家文化的核心是儒学思想,儒学思想的创始人孔子兴办私学,以一己之力不断推动着平民教育的发展。其“有教无类”、“学而时习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等教育思想和理念影响了后世千千万万的教育活动的参与者。而且,儒家文化的教育思想中还有提倡学习终身性的内容,主张“学不可以已”。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为政》)就是儒家文化中提倡终生学习思想的最好例证。这种思想的存在对我国历史的发展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二) 消极作用

1、 阻碍商业发展

儒家文化在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严重的重农轻商的思想。回顾中国历史的发展,当儒学文化兴盛,商业的发展便遭到巨大的阻碍,这就是儒学文化对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经济和商业发展的消极作用。

2、 束缚个人思想

儒家文化重视“三纲五常”强,强调森严的等级制度,在被统治阶级利用后更是严重的压抑人的个性发展,造成了国民的愚忠愚孝。家长专制、家族统治下的中国古代社会数不胜数的人身压迫、精神虐杀不仅制约了中华民族的思想觉醒也阻碍了历史的进步。

儒家文化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儒家文化的发展提升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带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发展了中华民族的教育观念和教育事业,但也对中国古代商业的发展和个人思想的觉醒产生了阻碍。因此,应当在坚持批判继承的原则基础上,拒绝走因“独尊儒术”而导致衰败的历史覆辙,在建社会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科学的倡导国人自身修养的提升和和谐社会的建成,让儒家文化为祖国的长治久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

注释:

①李玮著.先秦儒家荣辱观的历史意义与现代价值[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05.

参考文献:

[1]党延敏 著.对儒学思想当代价值的评价[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2 .

[2]刘喜珍 著.论儒家伦理思想的“和合”价值目标及其现代转换[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5,02.

第6篇:古代儒家思想范文

关键词 儒家思想 影响 意识形态

儒家是古代诸多思想学派之一。它的创始人是春秋战国时代的孔子。儒家思想的出现打破了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由“学在官府”到“私人讲学”的转变,使得传统文化教育能够传播到整个民族。正因为这样,才导致了儒家思想有了强大的民族群众基础,对旧时代的整个社会而言,儒家思想已深入人心。儒家思想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极为复杂,其内涵也极为丰富。在早期,儒家思想是由封建皇权逐步发展出的基础理论和思想,即讲大一统、讲君臣父子和讲华夷之辨。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礼乐,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影响。

一、儒家思想的变迁

儒家思想起于春秋战乱年代。中国文明史经历了夏、商、周的近1700年之后,由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

(一)儒家思想的兴起

早在汉武帝之前,秦朝、汉朝都是以法家思想为政权的统治思想。秦始皇焚书坑儒后,加之汉字尚处于雏形,不具备准确表达的功能,正统的儒家思想已基本消失。

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强调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哲学根本,杜绝其他思想体系。汉武帝采纳了他的主张。从此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研究四书五经的经学也成为了显学。此时,孔子已死百余年。董仲舒在具体的政策上将道家,阴阳家和儒家中有利于封建帝王统治的部分加以发展,行成了新儒家思想。

在汉代的儒家思想普及过程中,很多社会问题得到解决。儒家思想倾向于施用仁政管理国家,政治家们以此为根据,限制土地过分集中,建立完善的道德体系。提出了包括“限民名田,以澹(瞻)不足”,“三纲五常”,等政策。

儒家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提倡“一断于法”,实行法治,强调暴力统治;道家提倡顺乎自然,“无为而治”,三者具有很大的互补性。经过秦、西汉初年的治国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在动荡年代,军阀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行全国大一统,而法家路线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荡结束之初,人口凋弊,生产破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与民休息,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行轨道之后,不能再实行严刑峻法的暴力统治,而以儒家路线为宜。三者之间表现出了互相融合趋势。

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线为基础,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从此以后,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的治国模式基本上符合中国古代的国情,成为历代统治阶级奉行不变的治国圭臬。

(二)儒家思想的变迁

汉朝以后,历朝历代四书五经被无数次修订,孔子原作已面目全非。儒学在魏晋时期演变成玄学。唐代政权基本上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但是也渗透了道教和佛教。宋代时发展为理学,尊周敦颐、程颢、程颐为始祖,朱熹为集大成者。后取得官方地位。现在所说的儒家思想,绝大部分来自宋朝的文献。元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都以朱熹的理学内容为考试题目,对思想产生了很大的束缚。直到才取消了儒学的统治地位。

二、儒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儒家思想的重要社会影响在与它为封建统治阶级创造了整套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理论思想体系,并让中国的统治阶级成功的应用于中国的社会国家治理实践获得了封建社会统治中国二千多年的光辉人类发展社会史,这在全世界范围内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也是中华民族以前现在和将来屹立世界的根本所在。

儒家思想精髓不在于其治国理论学说,封建制度只是封建社会的思想外壳,儒家思想精髓在于它的社会伦理思想,正是封建社会伦理观从国家统治阶级的高度期望出发将人们生活现实中的行为规范用通俗的语言--道德意识规范起来,让农民成为社会道德思想的奴隶,而这种封建伦理观作为封建统治阶级上层建筑社会意识中的最广泛影响治理社会群众基础的核心,从而完成对国家社会双重治理的理想效果。

儒家思想在东亚各国都有广泛的影响。在韩国和日本,伦理和礼仪都受到了儒家仁、义、礼等观点的影响,至今都还很明显的。在韩国,信奉各种宗教的人很多,但是在伦理道德上却以儒家为主。

儒家学说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儒家经典不仅是思想统治工具,同时也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主体,保存了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儒家学说不仅在中国,在东亚世界也占有重要地位。儒学和汉字、律令以及佛教一样,很早就传播到周围国家,并对那里的思想和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7篇:古代儒家思想范文

[关键词] 儒家 古琴 中正 敦厚

在中国那博大精深、绵延不绝的古文化成果的漫流中,古琴道艺术以其特有的别韵风姿存在于其中,着实不愧为动人心弦的一脉。而作为古中国最精端文化代表的东方哲学思想如悬日明照、似幽泉润泽,在孕化万般“物态神情”之品种的过程中它既育发了中国特有的古琴艺道,同时它也寄载于这一“琴道”之象摇荡播发着它那心灵宇宙的精博之气。古中国哲学的两大思想支柱――儒、道二家以其卓然相异的思想倾向诱导着人们的基本思想行为。前者都倡导着积极入世,以成就着人们的道德生命和社会理想:后者指导着人们遁然出世,以造化人们的自然生命的个体理念。正是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潜移默化地牵引着世世代代的人们的灵魂,它诱发和逼使每个人做出自己的人生选择。无疑这一切必然会在古琴艺道的发展过程中或浓或淡地撩拨出儒、道精神的印痕。这些无论是在古琴的构制、艺道践行还是人们对古琴道的心理期待、品评言论等方面都已给我们留下自由体悟其中审美哲理的广阔空间。对此我们特从古琴艺道与儒家哲学思想的关系着眼予以阐发。

儒家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哲学思想其思想基准则是人与社会现实的关系问题,其思想核心则是尚仁爱、美人伦、重教化、善道德,其强调人须积极入世参政、改造社会、完善自我等。因而,这便导致了在儒家人的眼里艺术的根本是善,美只是占据其次,亦即内容大于形式,故而古有“德咸而上,艺成而下”,“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的说法也就不足为奇了。其把审美当成道德的附属物,一切艺术之美都必须经过儒家仁爱的尺标和道德的度量方能过关。于是乎,儒家的至善、中正、温厚、庄齐等就成了所有艺术必备的乐道内涵,此为典型的儒家道德型的艺术观。所以,《论语》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白虎通_道:“琴者,禁也,禁止于邪,以正人心”川,《琴操》有言:“昔伏羲作琴,以御邪僻,防心淫,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这一切都强调的是以道德正人心,以防人伦,所以,孔子说:“放郑声,郑声淫。”于是儒家从中庸之道出发,倡导非过度、求中正,超俗追雅,中和不过为美。正是在此思想背景下,古琴世道不能不担负起儒家推行雅乐的社会重任,进而转做成宣传儒家教义的艺术“道具”,因此,促使着古琴世道脱尽浮化以求得中正平和、温柔敦厚的艺术风格。这一风格在琴道上可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古琴艺术器具的构制体现出了儒家哲学的精神气质

古琴的构制绝非人的偶然所定,而是根据当时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研制构造的,因而,无论是在古琴的外形造设、色彩的渲染、结构比例的设计等方面,都有意或无意地遵循着儒家的精神中规中矩的营造而成的。正如《五知斋琴诸・上古琴论》所云:“昔者伏羲之王天下也。仰观俯察,感荣河出图,以画几卦,听八风以制音律,采峄山孤桐,合阴备阳,造为雅乐,名之曰琴”,又曰“古先圣贤造琴,其状不一,而制度尚象则有定式”,也就是说:“其”琴制长三尺六寸五分,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年岁之三百六十五日也。广六寸,象六合也。有上下,象天地之气相呼吸也。其底上日池,下日沼。池者水也。沼者伏也,上平则下伏,前广而后狭,象尊卑有差也。上圆象天,下方法地。龙池长八寸,以画几风。风沼象四寸,以合四气。其弦者有五,以按五音,馅饼感五行也。大弦者君也,缓和而隐。小弦者臣也,清廉而不乱。迨至文武加二弦,所以雅合君臣之恩也。在这段话中如果说包含着浓厚的天人和一的思想,其实不如说更主要强调了君臣有别、尊卑有位、高下有序的儒家道统思想,甚而说在营造整个古琴框架的理念与方略上都没有超出儒家的“循规蹈矩”、中正和平的审美原则要求。由此可见,古琴作为生成一定艺术美感最直观的工具材料,在儒家这里也必须抓住这一器乐的物质基础不遗余力的构制出符合儒家思想的视觉化的艺术造型和艺术品牌。

二、古琴乐道在形式美上所呈现出的儒家的精神气质

中国古代的先辈们在定制音乐方面讲究天、人、神的统合之理,因而也就十分考究古琴乐理方面的形式规矩。于是,便有了五音、七律、十二律等乐理指归。当发现了“乐音”与“人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时,便开始充分考虑着乐津的制定之“天音”同社会人伦之“情愫”的对应和呜的关系问题,从而从音乐的实践中搜寻出了儒家哲学思的另一面光亮。例如,在《书经・舜典》中有道:“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而在《国语・周语》中另有道:“凡神人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合,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平有七律”。在这里“七律”遵循着天地人“三统”思想,即借以天施、地化、人事之“纪律”达其众物以和之。这样也就有了后起的繁复多情的十二律吕,我们由此可以听到《吕氏春秋・大乐》所言的:“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到期此其终而发现了天乐与人乐、地哀与人哀的主客一体的妙理。为此嵇康发出了如此断言:“人有喜怒哀乐犹天之有春夏秋冬也”,也正是为了达成“大乐与天地同和”、“天地合气,万物资生”的这一哲学思想的价值实现,先民们当时对古乐理有效地讲究着宫、商、角、徵、羽的“音标”,营制着音乐形式美的基本条件。古琴世道自然也不例外。也正因为如此,才有孔子在齐国耳闻韶乐竟然有了“三月不知肉味”、而“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的感慨。

古琴乐道中所遵循的中正平和、温柔敦厚的儒雅之风主要体现在其无半音五声音阶的运用上。古琴艺术为了实现其音乐性的积极地根据儒家的五正音,即宫[do]、商[re]、角[mi]、徵[sol]、羽[la]五音来营运其音节的铺排艺术,也就是把五正音以外的半音也称偏音,其即指变宫[xi]和变徵[#Fa]二音和于五音之中,于是形成了七声音阶的局面。由于根据三分损益法的方法所推的结果是其“二变音”均为用三除不尽的数,即为一种奇数,这样依据儒家的中和雅正的思想准则和要求那是越出规矩的“左道旁门”的事情。如果说在书法上有“心正则笔正”的说法,那么琴道也应该讲究个“乐正则琴正”的道理,如此这般,琴曲在其形式上就不得不舍弃二变音而存留下那纯正的“五音阶”将五音阶作为琴乐旋律的主干音,而把其余的二变音及其偏音当作辅助音或经过音,以起到装饰全部音程或旋律的修饰音阶。这样在实现儒家乐理雅正等要求方面就可以做到以五音营造出中正和平、温厚端雅的美感来。与此同时,为了伴陪于主干音程,再以非整 数的半音陪衬于其中,在原有的端正雅正的音律上添加一些逶迤不定、动荡、变化的音色,使得在雅正之欢悦、端庄、肃穆、庄严等氛围里偶尔根据需要跳荡出几分悲凉、哀怨、愤懑等奇险之情。尽管这种音调把的反差带来了音色的一定丰富性,可受着儒家在审美上那严整规范的精神制约,因而其很难被儒家思想及门人所心悦诚服的接受。这些形式要素在表达审美情感方面各有其不同的定位,例如《太古遗音・琴议篇》中说道:“夫闻宫音者,使人温舒而广大。闻商者,使人方正面好义。闻角者,使人乓而爱人。闻徵者,使人乐善而好施。闻羽者,使人齐整而好礼。”此外,琴曲在完成雅乐的时候,以右手弹奏散音为主,而左手可灵活地制造滑音以幻化出细小微妙的音程旋律之美,即便如此,也不能有失儒家中正端雅之嫌。

古琴音色也是观顾和体现儒家文化思想的又一个音乐形式美的因素。古琴的基本乐调是高雅隽永、娴静韵致、意趣缅邈。古有琴道三声之说,即按声、散声和泛声。此三声在审美意味方面各有其特色。其按声显得肃简洁净、坚实有力,其散声显得明澈虚阔、浩荡浏亮、畅达放纵,其泛音显得轻盈甜脆、清明浮华等。在古代的《三声论》中对此有一段精道的解说:“夫泛声应祉,不假抑按,自然之声,天声清也。律应气于地弦,象律官入地之浅深,而为散声之次弟,是为地声也,地声浊也。按声抑声于人,人声清浊兼有者也。……人声按于弦上,犹人履地而动作于地上也;天声附于弦上,犹天之尊高于上,而变化于太虚之间也。天声出于地声之上,人声出于地声之下,是谓天地人,此言其分也。人声虽在弦下,而指按弦上,是谓天地人也,此言其势也”,又有《太古遗音》道:“至于运指之间,天声人声,变用无穷,随意而生。悉旧于应和之地,此所以为后天之功用欤。”由此可见,即便是在这种技艺性极强的艺道处犹需分出个天、地、人与散、按、泛三等六情来。至于如何在指间玩味出个艺术情趣来,那就不能不严整有机地参照儒家的那套“法规”以正其音,不能乱弹琴,才能真正演奏出符合儒家美学思想的动听曲调。

三、古琴艺道内在寓意与儒家精神理想的切合

儒家推崇的理想人格是温柔敦厚,而其核心是儒家的仁爱、礼智。而获得这一人格品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充分领略那具有和谐优雅的音乐“文本”,方能得其堂奥。这正如孑子在《论语》中所言:“乐其可知也。始作,翁如也。从之,纯如也,激如也,绎如也。以成。”只有在这种和谐、清晰而丰富的乐音的享用中达至儒家人格的“和顺积中,而瑛华发外”的精神圆融之美。难怪当年的孔子赞叹曾点由鼓瑟以展现出的“大乐与天地同和”的人格理想和艺术境界。作为古典音乐的精粹代表一古琴世道对此有着不可替代的“丰功伟绩”。如古人徐青山在《溪山琴况》中道:“诣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在《太古遗音・琴制尚象论》中曰:“琴者,禁也。禁诸邪而存正。故琴为圣贤之乐,动天地而感鬼神。琴之妙理,莫大乎是”。这里所说的和谐柔美不仅是一个琴之形式美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内容确定的要题。古儒贤哲张扬着“乐者天地之和,礼者天地之序”的乐礼和合一家的仁政思想,因此,逼使古琴瑟之乐必然要在其内在机理上与儒家完全实现吻合,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演奏出古琴之乐的美好旋律。

我们还可以在古琴的曲式和曲目中探视出其载负着的儒家社会哲学理想。古琴曲的曲式主要可以分为曲、引、操和弄四个种类。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划分绝非依据乐理结构进行的,而是以琴曲所表达的社会内涵予以制定的。在这一方面,古代的《琴论》对之有一段最为精辟的议论,其曰:“和乐而作,命之曰畅,言达则兼济天下而美畅其道也。忧愁而作,命之曰操,言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也。引者,进德修业、申达之名也。弄者,情性和畅,宽泰之名也。”这里的畅是指兼济天下,追求和畅之乐,有作品表达天人共畅的“神人畅”;操,是指独善其身,讲究个操守修炼,君子的独慎的美德,少有玩弄私密暗欺之类的事情,古代曾传有孔子的“绮阑操”上面有“自伤不逢时,托词与香兰”的句子,以寄托忧郁雅致之情,还有主要叙说了伯夷叔耻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的“菜薇操”;另有赞美由这个人拒绝天子高位的高风亮节的“箕山操”。引,是指进德修业,因物起兴,以借诗抒怀,大多属于个人遣兴之作,其多属道德修养之作,如贞女引、烈女引、伯妃引等作品。弄是指和畅乐泰,其属于抒情小品,担当的是抒发性情和畅之胸臆,作品主要有“梅花三弄”等。以上这些无不同儒家所倡导的“修身、齐国、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道德人格以及求善取美的根本原则保持着一致性。古琴为了趋合适应这一要求,其大部分曲目的风格都接近抒情上的淡泊雅致,以文雅之曲目为主而少有慷慨悲壮的武曲出现。因为文曲归属儒雅,而武曲与儒家的这个标准相去甚远。

第8篇:古代儒家思想范文

[关键词]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理论成果;儒家

中图分类号:N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136-01

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经历了从起步――发展――繁荣――衰落的过程,其中科学技术的理论思想是如何体现的,其对我国古代的科学技术有什么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等问题是我们研究的重点。从实践意义看,将中国传统的理论思想精髓灌输于科技发展中,使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趋于繁荣。国内外众多科学家对我国科学技术的理论思想作出肯定,传统科学思想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使我国的科学技术得以世代传承。

一、儒家思想

根据对中国古代的医学的分析来看,汉代的董仲舒学说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黄帝内经》中包含了儒学的“天人合一”观念......直至目前,我国医学也保持着传统的理论思想,即阴阳、五行、气、灸等等。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科学技术中的理论思想体现了儒学,我们从以下角度分析。

1.促进作用

(1)儒家思想讲求“仁”、“义”,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去做有益于群体的事情,这就激发人们通过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来创造便利的条件从而达到此目标。中国古代科学技术中的医学便很好地体现了这一思想。儒学的发展使非常多的仁人志士走上了医学的道路,比如李时珍,因为科举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开始学习医学,并专攻医学。[6]受儒学的影响,大批的人们开始钻研医学,广泛吸收天文学、地理学、哲学、社会学等学说精髓来丰富拓展医学。

(2)注重实用性是儒学的另一个特点,孔子曾经多次提出,要学以致用,用之于实际,观察其实效。比如,作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四大学科的天文学、数学、农学和医学,无一不体现了对实用性的重视。天文学与群众的日常生产活动有些密切的联系,数学则追求实用的计算技术,农学离不开农业的生产实践,医学要通过医生与病患的沟通中得到发展。

(3)孔子所提倡的对教育的重视在推动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孔子开创的私学得到了持续不断的发展,规模逐步扩大,从城市中心到乡村都能体会到教育事业的繁荣。儒家学说促进了人们思想的开化,给予了人们进行科学技术创造的理论条件,从而推动了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培养出了大批科技精英,使一系列的科技研究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

2.阻碍作用

作为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理论思想中的重要思想之一的儒家学说在推动其不断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对其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1)儒家学说中的“重理性”思想在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理论思想中得以体现。儒家学说中的“理性”指一切遵循本源,不能违反原则,要顺应事物发展的趋势。这便使我国古代的科学技术发展轻逻辑,便理性。纵观我国古代的科学技术,大部分都是理性的产物。比如,讲究“阴阳”的医学便只能意会,以《本草纲目》为代表的我国古代医学巨著的内容大多都是经验多得,体系非常杂乱,缺少逻辑分析。[6]在后期科学技术堕落的探究原因中,“重理性”便成为了导致其结果的原因之一。

(2)缺少批判精神使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停滞不前,虽然尊经崇古的思想使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消极作用也不容小觑,科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科学理论的不断突破和进步,而一昧地讲究尊重古书会局限人们的思维,使人们缺少对理论的批判,从而阻碍了其持续地发展。

二、道家思想

道家思想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哲学思想之一,道家的科技思想是道家科技思想的重要M成部分,对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影响深远,道家学说对天地运行规律的探讨以及对医药学的贡献等等在古代科学技术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在这里对其进行简析。

(1)道家学说对天地万物的运行进行了自己的探索,比如,在《淮南子・天文训》中,道家学说对风雨雷电等自然天气的变动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表达了对其规律性的认识。在《庄子天运》中,道家学说对宏观的万物运行进行了哲学思考等等。这些古代科学技术理论成果的出现无一不在向我们阐述着,到家学说在改变人们固有的对天命论的认识,从天地的运行中主动找寻规律,这对于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的研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道家提出“我命在我不在天”,向人们的生老病死提出挑战。我们知道中国古代历代君王对炼丹术如痴如醉,而炼丹术则体现了道家学说对化学的研究。比如在《周易叁同契》一书中,记录了详细的制炼丹药的理论和方法,道士葛洪说明了“铅”的可逆等等[3]。这些理论在现代都可以被证实并用化学方程式表达出来,当时道家学说对于化学反应的分解和化合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3]这无疑推动了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

(3)道家学说将人看做由形气神三部分构成的系统,由此基础上发展了医药学,被后世称为药王的孙思邈对此学说十分推崇,他在道家理论思想的影响下写出了许多在我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史上重要的著作,比如《保生铭》、《存神炼气铭》等等。可以说,道家学说奠定了中国医药学的理论基础。[3]

结语

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其体现的理论思想与当时我国奉行推崇的各家学派密切相关,通过本文的分析,汲取了儒家学说和道家学说的理论思想对其进行解释。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这些理论思想的影响,而该理论思想对古代科技的影响有利有弊,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冷静地分析。在当今的科技发展中,根据经验,吸取教训,扬长避短,继续推动中国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袁运开.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历史概貌及其特征[J].历史教学问题,2002,06:22-28.

[2] 刘旭.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D].大连理工大学,2004.

[3] 周银华.中国古代道家科学技术思想探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4] 童恒萍.墨家与中国古代科技思想[D].华南师范大学,2006.

第9篇:古代儒家思想范文

海德格尔在一次与日本学者的对话中提到,如果语言是存在和思想的家,那么东方思想与西方思想就不是栖居在一个家中,这种不可通约性使两者间的有意义的对话变得几乎不可能。如果这一命题成立,在思想上和制度上都已经成为一门“西学”的现代中国法学似乎无法真正进人古典中国的法律思想世界;而那些仍然居住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家”中进行的“还原与考据”式的研究则脱离了现代中国人的生活经验,与人们的法律生活没有任何关系。如此一来,在当代中国,古代中国法律思想要么只能湮灭于历史典籍之中,要么只能供人作理论上的缅怀与把玩,而无法在现实中得到传承与创造,进而成为当代法治实践的思想资源。

难道人类思想存在真的就应了《创世纪》中巴别塔故事的隐喻?文化存在之间的差异真的使中西法律思想没有沟通、融合的可能性?在我们这个以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社会中,不同时代和文化背景中文化间的对话似乎是困难的,更不必说融合了。因为在历史和文化的相对主义看来,不存在放诸四海皆真理的判别标准,不同的文化类型存在着不同的判别标准。

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强博士的《知识、信仰与超越:儒家礼法思想解读》一书则致力于抵抗和超越文化相对主义的“文化之间不可通约”的结论,在中西法律思想之间进行了一次沟通与融合的精神漫游。在作者看来,法律思想的真实性不仅要从它是否回应了它那个时代的特殊问题来作出评价,它存在的更高意义还要从它对人类基本问题的反省的深度来评价,“价值取向一旦触及根本,便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对这些价值的关切,古人和今人都绕不过去”。此外,尽管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和制度都是取材于西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中国古典法律思想中的“天理”、“人情”依然以潜藏的方式顽强地影响着众多法官的判决。所以,在当代中国,从司法实践出发来温习、总结和提炼中国古典法律思想是必要的。不仅如此,这种研究的意义还在于它为儒家礼法思想在现代中国的新生提供了可能性,“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只有进入诉讼生活当中,才能真正为它本身赢得了存活和再创造的机会。”

在“自序”中,任强博士为我们描述了他内在精神的转变,更确切地说,这是一个曾经着迷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年轻学人回到自己被遗忘的中国古典法律思想的历程。当然,这并不是说作者要彻底放弃西方法律思想,回到古典法律思想。他是要以冷静、审慎、同情的目光来重新认识自己母语中的文明,即放弃过去解释中国古典法律思想过程中所持的优越感,而用同情理解的态度回到其中,再站在中国文化的立场来返身审视和评价现代西方法律思想,实现中西法律思想的沟通和融合。可见,作者的学术志向并不在于作一名辜鸿铭式的文化保守主义者。而在于把儒家礼法思想放在比较的视野中进行研究,通过比较和融通中西古典法律思想,期望可以对儒家法律思想做创造性的“推展”,进而为当代中国法治实践提供思想资源。

在我看来,这种对中国古典法律思想态度的转变展示了作者思想的成长和成熟。

“成熟”首先意味着对自身及自身前提条件的不断反思。所以,作者坦率地指出,在沟通中西法律思想的过程中,他曾经十分沮丧,因为他始终无法以一个西方人的姿态去阅读和理解西方法律思想。不过,最后他终于豁然开朗。“其实这就是自己的‘历史前见’,它决定了我今生只能是一个中国人而不是一个西洋人,它也决定了我也许能够深入其中体验中国文化的‘三味’,但是只能做一个西方文化的观察者。”无论是在对研究方法的讨论中,还是在对儒家礼法思想和基督教的信仰基础的比较问题上;无论是在对儒家礼法的分析中,还是在思考儒家礼法思想与现代法治关系的问题上,作者始终站在中国文化的立场来沟通和融合中西法律思想。可以说,这种反思的立场构成了《知识、信仰与超越:儒家礼法思想解读》一书的基调。

“成熟”还意味着从对自身前提和条件的反思中变得富有现实感,这种现实关切最明显地体现在作者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之中。一般来说,现代学人往往持着“科学的”与“中立的”注经方法来研究古代礼法思想,即通过收集史料、审读文献、考辨真伪来尽量恢复历史的原貌,探求史料背后的思想,作者把这种方法称为“还原与解释”。然而,作者指出,这种“求真”的方法已经使得古典思想研究走入一个深深的误区――过分拘泥于历史事实的真伪判断,而无视活生生的经验世界。此外,“儒家礼法思想绝不仅仅是事实,它的内容涉及诸多价值问题……如‘仁心’、‘知天命’等”,价值和思想者观念、知识、行为、感情、情绪等非常主观化的体验关系密切,所以,研究思想的人要从心灵上体验思想、以身心来实践思想,从而赋予思想以生命来实现对思想的推展与创造。基于这种认识,作者指出,对儒家礼法思想的研究必须回到现实,立基于当下中国人的法律实践。并结合法律实践提升、赋予儒家礼法思想新的精神内涵,这就是作者所说的“推展与原创”方法。所以,与“还原与解释”方法不同,这种方法关注的重心不在于什么是儒家礼法思想的知识论问题,而在于如何实践儒家礼法思想,“推展不仅是价值判断,而且是体验活动”。毫无疑问。这种方法的提出是儒家礼法思想研究方法论上的突破,它是一种问题域的转移,它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关心“什么是儒家礼法思想”,而且还要关注“如何实践儒家礼法思想”,即将儒家礼法思想融入当下诉讼实践,反过来又在诉讼实践中丰富、提升和创造儒家礼法思想。

在内容上儒家礼法思想浩瀚广博。因此,任强博士选择了儒家礼法思想和西方法律思想共同关心的三个核心问题――法律的信仰基础、人类秩序的规则和人类秩序的范式――来对之进行“推展与原创”解读。之所以采用这种文化间对话的方式展开探讨,主要原因在于,西方法律思想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的思想渊源已经是一个没有争辩的事实,所以,欲体验与实践儒家礼法思想,就不能回避西方法律思想。

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趋势是“返回法的形而下”。很多法学研究者认为,法学是一门务实与实践的学科,应该从法律人的内在视角,即实证主义的方法来研究实在法的规范结构和如何适用等职业技术问题。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学术转向。它意味着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开始为法律实践提供知识上的指引,它表明法学试图摆脱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权力以及其他外在社会力量的干涉,开始成为一门独立自主的科学。从根本上说,法律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出现与法律程序技术的盛行关系密切。在法律程序技术的逻辑中,人对法律的服从只不过是裸的交易,他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因为这样做法律不会惩罚他,其实从心底里他压根不打算服从法律。但是,现代法治即使单凭

程序技术统治也得依靠某种精神性的东西,法律程序技术同样需要每个公民的认同和参与才能建立、维持与发展,我们不能指望没有公民认同的法律技术统治能带来法律权威,能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出于这种考虑任强博士将目光放在法律的信仰基础这个“形而上”的问题上,在他看来,“信仰不但与物质、制度、思想相互影响,相互重叠,而且还是三者底蕴,因此,它与法律也就必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作者从“道成肉身与道法天命”、“信仰与理解”、“法律与信仰”三个方面出发,对儒家思想和西方法律思想进行了比较。他的结论是:作为两种文明,儒家礼法思想和西方法律思想对世界的本体有着不同的解释,前者认为世界的本体是“天”,后者认为世界的本体是“上帝”,而且人回归“天”和“上帝”的途径也有所相同。但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离不开各自的信仰基础,正是信仰为中西法律赢得了神圣性。

解决了形而上的信仰基础问题,接下来作者带我们进入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规则世界――礼法。作者认为礼有礼义和礼仪两层含义。“礼义指礼的精神,礼仪指礼的仪节。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礼义体现在成德和治世两个方面:对于个人来说,礼义的功能在于涵养零星、提升人心;对于社会来说,礼义的功能在于“分物”、“别序”和“防民”,从而造就和谐的社会秩序。礼仪是实现礼义的手段,所谓“约之以礼”就是用礼仪来约束自己。在礼法问题的研究上,作者的创新之处在于,他以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与发展为例说明了“法律的道德化”并不是古代中国社会独有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