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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精选(九篇)

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1篇: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摘要】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对其旅游资源的保护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以分析城区目前的旅游资源保护状况为基础,从而寻找旅游资源保护中的问题,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分析探索,进而提出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城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普遍意义上,旅游对一个城区而言并不是主要功能,但因其区位上的特殊重要性,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它必然会产生许多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在现今中国许多城区大搞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单位要么忽视旅游资源的保护,要么是在“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中挣扎。保护好旅游资源是区域旅游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整个城区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城区的旅游资源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

1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然景观的保护与资源的原始状态关系密切,人文景观的保护不仅与资源的有形构成有关,更与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这两种旅游资源的保护状况的勘查所依照的标准应有所不同。

对于旅游资源保护中问题的发现是提升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的突破口,所以对旅游资源保护状况的分析必须是一个系统全面的工作。城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中常出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1管理与目标的双重制约。

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必然要涉及到资源所在地及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这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瓶颈。许多建筑与设施类旅游资源可能分别划归建设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对其保护责任互相推脱,出现保护过程中相互扯皮,开发后利益冲突,资源开发和保护后劲无力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夺显然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受计划经济影响,城区的旅游资源被文化、城建、林业、旅游等部门分割,缺少适应大旅游发展需要的顺畅的体制,缺少对区域旅游资源统一有效的保护、开发、利用、宣传促销的管理方法。由于部门分割,许多城区非常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老建筑不对普通游客开放。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管理难度较大,资源挖掘、产品开发力度与发展要求产生了差距。

1.2旅游资源文献资料有待加强保护。

旅游景点,特别是未开发或有待开发的景点(物),经常出现缺少相应的文献资料的问题。文献资料没有得到科学的保护,以至造成许多未开发的旅游景点的资料缺少或丢失。缺少全面的文献资料会给旅游资源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问题。在笔者参与的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便出现了此问题,没有原始资料,而由考察人员单纯进行实地调查,无法使旅游资源单体的性状描述十分完善,同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也有所偏离。使普查工作在考察中花费太多精力与时间,无法完全达到高效、少时、详查的状态。

1.3高层次的旅游开发和规划人才匮乏。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部分景点(区)在管理、运营技术环节和实践操作上缺乏专业性,究其根本,是缺乏专业性知识、缺乏专业性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旅游开发项目和开发产品的层次不高,老的模式和面孔较多,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与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项目投资公司缺乏相应的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专业水平有限,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经常忽视对资源的保护措施。

1.4旅游资源保护的力度随区域偏僻度增大而递减。

旅游资源保存状况根据离城区中心的远近不同而表现出参差不齐。离城区中心越近的区域,旅游资源的保护的状况较好一些;而部分偏僻的区域(放在更大的地区内研究就是更偏远区域)的旅游资源受到人为的干扰或破坏较为严重,其观赏价值、使用价值都相对来说比较低。

1.5城市旅游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

“旅游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是经济——文化产业,到发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经济产业”(于光远),旅游需要文化底蕴作为支撑。从旅游企业在市场的运作角度而言,第一层次的竞争是价格竞争,进一步上升到质量竞争,达到最高层是文化的竞争。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内在的,旅游者进行旅游,本质上也是在购买文化、消费文化、享受文化。旅游经济必须注重知识经济,旅游管理必须开拓知识化管理之路。

城区旅游业发展是一种高文化含量的发展模式,发展进程和速度对城市的科技文化力量和历史文化氛围有较大依赖。城区在旅游业发展中,一方面应注重科技因素的投入,另外一方面应凝练出区域的文化特色,即找到区域旅游发展的“文脉”,从而使城市文化水平与旅游发展水平一致,使有限的自然、人文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1.6未开发的许多旅游资源被挪为他用。

许多城区有待开发或未开发的旅游资源,普遍存在被挪为他用、缺乏必要的法律与工程保护措施的问题。城区中大量传统老建筑精品经常有民居散落分布其中或因其它目的而被完全占用。人为活动缺乏保护意识,加速了老建筑的破坏和损毁,大量砖雕、石雕等艺术品亦逐渐破损或流失。

2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旅游资源,特别是风景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在开发与利用全过程中给予高度重视。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同时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使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1总体原则。

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应在“精心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开发与养护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边建设边开发滚动发展。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优先开发投资少、吸引人、见效快的景区景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防止重复建设。

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其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区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对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区内的工厂,在城市风景走廊和重要景观地带的有碍景观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应逐步拆迁或改造。

在规划开发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内,应保护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保持旅游区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士、填盖水域、砍伐树木,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应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2.2分类分级保护。

为了对旅游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应在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资源的利用性质、功能及脆弱性,将城区的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2.2.1分类保护。

2.2.1.1人文类旅游资源。在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建筑周围,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划及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提出的保护意见,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文化遗产与史迹保护区。

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保护单体的安全和完整,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甚至危及其安全的人为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其保护的因素进入。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

对于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类旅游资源,以及无历史意义而为开发旅游业或其它经济用途而建的现代建筑与设施,可将责任下放到个人或单位,政府进行监督,既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又增加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

2.2.1.2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动植物景观。

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对资源与环境依法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任何经营性的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恣意伐木、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旅游区内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活动的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

在休闲度假旅游区的项目活动及可视范围内,根据景观风貌保护的需要,划出一定范围作为旅游环境保护区。在休闲度假旅游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各种适宜的休闲度假项目,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生产生活的进入。

2.2.1.3未开发的旅游资源。

对目前尚未进行旅游开发,但明显地具有可转化为旅游产品优势潜力的旅游资源,或已初步开发,但仍具有相当大的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应划出一定范围进行保护培育。对未开发的旅游资源,重点要搞好资源的恢复、培育和保护,严禁对其不利的开发经营活动。

2.2.2分级保护。

2.2.2.1一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绝对保护范围及自然保护区核心部分(包括待定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小区)。

具体做法是在景点周围划出一定的小范围,防止旅游者损坏。这些景点或景物一般不能移动、涂写、凿刻,管理部门应逐一登记建档,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划定保护对象与旅游者之间的距离,或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用明显的标志提示游人。

2.2.2.2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指一级(核心)保护区外及有代表性的风景名胜区、传统民居区、滨海路等的景观建设控制地带。

二级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使景区或是景点周围的环境不致被破坏以致与景区或景点不相协调。构景空间和审美度较好的空间也应划入二级保护区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建造与景物无关的建筑,杜绝污染源的进入。

2.2.2.3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保护地带;有代表性的新兴旅游景点及景物。如市区的游乐、购物、休闲景点。一般是旅游环境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区,在景点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造体量过大或过高或足以造成不协调的建筑,注意环境绿化,保证大气、噪声不得超标,保证旅游者饮用水、食宿等环境的安全舒适。

分级保护的项目、相应的保护面积和范围及具体要求要按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各县区和全市另行专门编制的旅游资源保护培育规划实施。

2.3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其它支持途径。

2.3.1通过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来达到保护目的。

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是旅游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这里包括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地方民众等群体的全方位旅游意识的增强。增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应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对管理者、经营者采用系统教育、培训的方式,对旅游者采用建立环境解说系统的方式,对地方民众采用环境科普的方式等。

环境是旅游资源生成的条件,旅游资源的保护依赖于环境的保护。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的崛起、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不应以牺牲后代人的生活质量与发展机会为代价来发展旅游业,正确的方式应是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得到保护。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资源项目规划中应体现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②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教育,通过管理影响和引导游客;

③提高技术监测的水平;

④加强旅游地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提高居民素质,达到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质量的状态;

⑤加强宣传工作,倡导推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⑥推行绿色服务理念,减少旅游行业对环境的污染。

2.3.2加强法规建设。

景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旅游景观的保护和培育,要使各类景观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不留下管理盲区。必要时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权限与责任。还应制定一系列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具体保护办法和监测、监督举报、奖励与惩罚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协调所辖区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3.3加强公众宣传教育。

向公众传播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评价,使整个社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正确的理解和态度,提高人们保护旅游资源的自觉性,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资源及其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一致性,提高人们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及知识水平和技能。

2.3.4理顺管理体制。

要成立有权威性的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机构,由旅游、文化、环境、城建、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加把关,对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营运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

2.3.5要增加对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培育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

应遵循“多一点传统,少一点创造,多一点复修,少一点重建”的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就地或易地保护。如对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宅古建,要逐个检查落实防漏、防火、排水等事项以确保其风貌的完整无缺和结构的安全。

对某些资源(如名宅古建)可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征收资源税、排污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旅游环境和保护作用。设立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上拨出一定款项作为启动资金;将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专项保护基金;按营业收入总额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征收旅游资源保护附加费;旅游饭店的城市共建费金额转入专项保护基金等。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基金的保管、审批和使用监督。

2.3.6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旅游机构职能建设和人才培养。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活动,涉及众多企业和行业的经济活动。以功能布局和产品企划为平台,统筹规划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着眼于发展“大旅游”,促进旅游各要素的有效组合。同时要协调好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会办旅游的合力。适时推动各种节庆活动,造就市场轰动效应。

同时,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做好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强化行业执法职能,依法治旅;组建旅游信息中心(包括旅游政务、旅游商务网络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与国际接轨。

加强旅游宣传和旅游知识的普及,提高市民的旅游意识,及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居民对周边旅游景区的了解,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提高出游率;提高市民的好客程度,善待游客,增强市民对游客的亲和力。

聘请旅游专家成立旅游发展专家组,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当地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加大旅游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培养高层次旅游人才。

3结语

旅游资源的保护不排斥对其合理的利用。许多旅游资源由于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些成功的旅游资源开发的共同经验就是:立足保护,加强论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并注重建章立制、依法保护。

第2篇: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当今旅游景点,其旅游资源都是其存在的基础与价值实现的根本。基于旅游资源价值的高低,是吸引与激发公众的旅游动机与热情之源,能够充分使旅游地区体现自身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鉴于此,针对旅游资源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工作,能够有效促进景区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黄龙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黄龙景区)这类以自然旅游资源为主的旅游目地,对旅游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管理,不仅利于景区经济效益的保持与提升,还能够更好的保护地貌、水质、大气以及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从而造福后代,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黄龙景区旅游资源保护现状分析

黄龙景区位于中国四川省西北部的松潘县境内。整个景区幅员1830平方公里。因其地貌特点、景观资源以及深厚的历史传承诸因素,早在1992年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为我国的5A级旅游区。景区驰名中外的自然景观资源以全球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巨型露天钙华岩溶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为主,如:五彩池、黄龙寺、丹云峡、雪山梁等。由于露天钙华沉积体有易碎、易风化、易氧化等特点,为了保护景区旅游资源,黄龙景区管理局确立了“规划为前提,保护为核心,管理为关键,发展为主题,人才为基础,法制为保障”的工作思路,按照景区分布状况,成立了黄龙沟保护处、牟尼沟管理处、丹云峡保护处和5个保护站;根据资源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自然地质地貌、自然水体和泉眼资源、生物多样性、矿产资源等进行有效保护;于2001年全面推行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使景区的保护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国际化。

二、做好景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1.整合旅游资源,促进社会经济事业的全面进步

随着四川省和阿坝州旅游发展整体思路的调整,结合黄龙景区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大力挖掘丰富的旅游资源,不断完善市场运作机制与配套措施。从阿坝州“大九寨”的模式构建来看,全面保护与开发黄龙景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集全州之力,其建设过程本身即是对黄龙景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人才、旅游资源、发展观念的一次全面深度整合,有利于最大限度挖掘黄龙景区资源潜力和高效发挥资源优势,提升黄龙旅游资源品位。因此,全面保护与开发黄龙旅游资源将成为当地经济跨越的起点,引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面旗帜。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度的旅游资源整合对阿坝州建成川西北生态旅游经济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2.提升旅游品味,促进大旅游格局尽快形成

对黄龙景区旅游资源实施全面保护与开发,重组资源、交通、主题形象等旅游要素,有利于增强黄龙景区与九寨沟、若尔盖大草原等重点景观的互动作用,促进阿坝州旅游业发展的整体推进,增强旅游产业的总体实力,打造旅游支柱产业,从而在一个较高的层面与更广的地域空间范围内,实现对阿坝州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市场拓展,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旅游网络,促进全州旅游产业大发展,实现黄龙旅游作为川西旅游重要核心的价值。

3.保障生态屏障,促进黄龙景区生态环境建设

当前阿坝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资源开发型特点与构建生态保护屏障的矛盾突出,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将面临自身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双重制约圈。在充分认识这一矛盾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采取保护性措施,使各类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代价做到最小化。黄龙景区作为阿坝州生态保护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该也不可能以平衡矛盾的形式来搞开发建设,而只能选择把环境保护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通过环境治理促进经济发展,而不是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补。生态旅游的开展是以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为前提的。对于黄龙景区这一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而言,发展生态旅游可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也有利于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有效完善黄龙景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

当前黄龙景区旅游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应加强景区水质、大气、动植物监测保护等工作,机构、人员、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立体化、全方位的保护措施。

1.合理设置景区经济指标,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

在旅游资源保护管理中,经济指标的制定与执行是最为基础且关键的工作内容之一。科学的经济指标不仅能够为景区带来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够充分体现景区的社会价值,有助于其实现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简言之,不仅造福当下,还益于未来。为了有效控制客流量,不但要合理设置景区经济指标,还要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具体而言,需要景区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综合各项数据,包括历年旅游人数、总支出、总收入等,通过科学的权重值来给出全年经济效益预算以及各层级、各部门分支预算,通过预算安排预期工作,其中主要是对客流量进行合理?划,避免超负荷,对景区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景区资源保护大数据库,做好旅游资源保护工作

对以自然资源为主的景区旅游资源而言,水质、大气以及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就当前的景区运营来说,其大部分的管理与运行资金来自自身旅游项目收入,国家以及地方财政给予的资金支持非常低。故而,在应付庞大的旅游资源保护上,因为资金缺乏问题,导致其在技术、人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为了保障水质、大气、动植物监测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克服资金与人员缺乏压力,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借鉴现代化企业的信息处理技术,依托数字技术,构建景区资源保护大数据库。就黄龙景区当前现状而言,建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此数据库进行建设,景区只需要提供完善、准确的相关数据,由第三方完成数据库软件的设计。然后,在自身工作人员中选择学习与接受能力强,具备一定软件知识的员工参加数据库软件的应用培训。最后通过这些人员对相关旅游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的指导与培训,全面提升数据库管理技术在现有员工中的普及度与掌握力。通过景区旅游资源数据库,能够及时、便捷地掌握景区内水质、大气以及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实时状况,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和有效的针对性保护。

3.构建多元化保护模式,实现旅游资源科学化管理

针对当前黄龙景点单一、传统的旅游资源保护模式,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探讨、借鉴、构建以及推行多元化的现代保护模式,从而实现科学化管理。就黄龙景区的管理现状、旅游资源特点等因素而言,多元化的保护模式主要指的是基于黄龙景区旅游资源现状,集制度管理、科学技术手段、人力资源管理等于一体的现代化保护管理模式。其中,制度管理涉及政府层面相关的立法建设以及景区自身的管理制度与办法的不断完善与实施,同时应强化执行力;科学技术手段是保护管理创新的根本,保护管理创新是现代化景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多元化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就当前的科技而言,主要是借助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以及软件技术构建黄龙景区自身的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实现高效、全面的旅游资源保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同样对于保护管理效果起着关键性作用,通过借鉴与引入现代化的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等能够全面提升景区旅游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提高其责任意识,从而在人力上给与这项工作以保障。

4.引入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夯实旅游资源保护人才队伍

旅游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涉及内容较广,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与技术性。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实现高效化管理,人才队伍是必备基础。就当前黄龙景区的人力现状而言,需要引入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从而有力夯实旅游资源保护人才队伍。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途径来创新工作,首先,基于景区特点,建立健全自身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科学的考核指标,通过制度约束来强化考核执行力与效果。通过绩效考核,全面推动全员上下的工作热情,激发其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提升自我;其次,完善培训制度。除了继续保持与完善当前的岗前培训制度,还应当开展必要的岗中培训,通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使得旅游资源保护管理人员全面熟悉工作对象,了解?c掌握工作规律与技术。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以及服务水平,成为具备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

第3篇: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一、影响旅游资源的因素

1.建设性影响因素

建设性破坏主要指工程建设、市镇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不当,导致资源被严重破坏。如直接拆毁或占用文物古迹,工程建设对景区环境的破坏等;在旅游区内的建设不当,破坏了旅游区周围景观的和谐及古建筑的风格意境,添加了与景观及旅游环境不协调的设施,破坏了景观的完整性等。

2.生产性破坏

生产性破坏指工农业生产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对旅游环境的污染。例如由于旅游区周边各种工业的发展,给旅游区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不当的农业生产操作,砍伐树木、滥采乱挖等,严重破坏植物资源和旅游用地资源。

3.旅游开发与规划不当造成的破坏

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规划不当也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旅游景观,失去旅游资源特色。

4.游客本身的破坏

旅游活动的开展加速了自然旅游资源的损坏与衰败。由于大量旅游者的介入,加大了旅游区的承载负荷,游客的不良行为和保护资源意识的淡泊也是导致破坏的主要因素,如任意采集花草,破坏树木,部分素质低下的游客对文物古迹的乱刻乱画造成的资源破坏,使旅游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交通工具和游客的不断踩压,使土壤板结,影响植物生长;景区的超负荷接待增加了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对人文旅游资源而言,旅游活动的开展也会导致人文旅游资源的差异性和特质的消失

二、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的保障措施

1.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

旅游资源的保护问题已经在世界各国引起重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颁布、实施的旅游市场法律法规40多个。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中对风景名胜区保护所作的规定。上述各项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将保护旅游资源提到了法律的高度,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技术保护为保障

随着我国旅游业向更大的规模、更高的层次发展,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向大投入、大项目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形势要求政府与企业在更高的水平上严格保护旅游资源,技术保护因此越来越得到广泛的重视与运用。为此必须构建包括动力机制、保障机制、监管机制、创新机制在内的技术保护管理机制,以确保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科学维修历史文物古迹,对景区进行科学的技术手段跟踪测量,利用专业手段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这些方法和措施对于资源的保护十分重要。

3.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行政保护为保障

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方针政策和依照行政管理权限,对资源的使用、管理以及保护工作的有关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以保障旅游资源的良性循环。行政管理措施是旅游资源保护中最为常见的方法之一。旅游资源管理方面,尤其是旅游规划的编制、资源保护方面与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从保护旅游资源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有利于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实行统一的规划与监督。

4.旅游资源的保护需以规划保护为保障

自然风景旅游资源一般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园林以及其他以自然风光为主要风景要素的旅游区。合理开发和规划,保护原始的、零度的风景应当成为这类风景区保护与开发的基本要求。如某些旅游景点正陷在高楼、违章建筑的重围中,整体景观受到严重的破坏。如何使景点能突出重围,使周边环境更协调,提升景区的吸引力?有专家指出:问题的出现首先是规划,应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建筑该拆的就拆,该铲的就铲,为可持续发展留下空间,制定切实保护旅游资源的措施。旅游开发不能只强调收益,更不能夸大收益,不能忽视风险,不能不计成本,不能只强调综合收益而不考虑综合损失。不适当的旅游开发会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导致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降低。规划保护和法律保护一样,同属于旅游资源保护的指导性方法。对旅游资源进行整体的、有条理的的规划是必要的,大众旅游使一些政府认识到旅游的经济优势,认识到必须促进机构性和协调的旅游规划,在规划方面应该考虑全面的旅游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第4篇: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1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分布 广东省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省内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7.15万hm2,包括5个部级自然保护区面积9.78万hm2,4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4.12万hm2,近2000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约50万hm2。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部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网络,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通道的保护类型较齐全、布局较合理、管理较科学,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得以发展迅速。凭借北回归线横贯广东省中部的优势,使得广东省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被许多国外专家和学者赞誉为北回归线沙漠带上的绿洲,据现有资料统计,广东省有维管植物280科1645属7055种,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9种、二级重点保护的有45种(类);野生脊椎动物770多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有19种、二级重点保护的94种。截止2012年,经过10年的议案实施,全省在原有60个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新建自然保护区300个,使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360个(其中林业系统265个),陆地管护面积123.6万hm2,是议案实施前的6倍,是议案规划目标的近2倍。全省已建的360个自然保护区中,部级11个、省级66个、市县级283个,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2%目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并远远低于目前全国平均水平的14.8%。广东省部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共有南岭部级自然保护区、车八岭部级自然保护区、丹霞山部级自然保护区、鼎湖山部级自然保护区、象头山部级自然保护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部级自然保护区、湛江红树林部级自然保护区、内伶仃岛福田部级自然保护区、惠东港口海龟部级自然保护区等9个部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747×105hm2。有古兜山、上川岛猕猴、黑石顶等5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共6.945×105hm2,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达8.125×105hm2。 总的来看,广东省自然保护区中部级自然的保护区管理水平较高,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中等,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较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较高;湿地、野生动植物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管理水平相对偏低。 2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现状 2.1大量的湿地资源和多样的景观资源 广东省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在全国名列前茅。丰富的淡水资源,造就了一大批广东淡水湿地;广东省绵延的海岸线,广阔的滩涂和浅海,成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广东有大面积的盐沼。全省稻田、鱼塘,遍布各地,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有“岭南河”之称,与长三角的“江南水乡”并称为中国主要河流和湖泊。通过实施省人大对加快建设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的决议,广东省初步建立了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设施较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系统,使不同的保护对象,不同生态类型,不同地理区域,不同经济区域的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从而保护广东省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 2.2良好的政策措施支撑和潜力巨大的市场需求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概括为:一是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政策措施。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或科研人员可以收取一定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费,为自然保护区经费来源。二是减免税收政策。三是要有管理保护机制。目前,广东省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已被确定为正处级机构和副处级事业单位。四是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办事处为部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部分市县也给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配置工作人员。五是人员经费支出。六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给广东省带来一系列诸如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危及人们的健康。因此“绿色出行”悄然成为当代城市生活风格。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和潜在的市场需求的同时,还注重加强投资商务旅游的发展行为监测与调控。 3存在的问题 3.1生态旅游认识有待提高 目前许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对生态旅游缺乏认识,不知何为“生态旅游”,而是简单的理解为“生态+旅游”,甚至认为发展生态旅游业必定要破坏自然保护区。因此,为发展生态旅游的积极性不高,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在发展生态旅游方面持观望态度,缺乏主动意识,缺乏积极性,导致管理工作更加被动。 3.2生态旅游规划有待加强 对生态旅游的整体规划是开发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取得成功,并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从调查结果上来看,广东省的生态旅游规划并不理想,省内除了车八岭及罗浮山等少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一些生态旅游规划外,其他还处于盲目的开发发展。这种现象有可能导致旅游活动的失控,造成旅游资源的浪费。甚至有些自然保护区开展区内生态旅游活动,人造景观和设施乱象丛生,对自然景观的和环境缺乏保护,致使污染严重。 3.3土地权属与利益关系有待协调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均可建立自然保护区,但对土地权属并无具体规定。广东省新建的自然保护区在原有林场基础上建立的多为国有,其他则多为集体。林权证的发放也有不同,给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经营造成先天性约束。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群众在开展生态旅游的收益分配上有待于进一步协调。大多数自然保护区内外都有群众居住,他们的生产生活都与自然保护区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机制使“靠山吃山”的当地居民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得自然保护区居民在利益的驱动下,时常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以谋取利益。如果彻底将自然保护区内的村民迁出,又缺乏资金和新的安置地。这为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带来新的问题。#p#分页标题#e# 3.4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旅游文化品位不高 自然保护区一般处于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道路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仍比较落后,生态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接待设施配套方面远远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另外,由于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大多由国有林场转制而来,观念上没有从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林业向以自然保护为主的现代林业转变。现有的工作人员极少接受自然保护区专业技术培训,对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职责认识不清,业务水平难有提高。在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方面还存在着旅游产品开发不足、文化品位不高、区域特色趋同的现象。大部分自然保护区仅限于修建简陋的旅游设施,开展森林浴、登山等旅游活动,内容单一、缺乏精品。有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组织形式单一,自然景点特色缺乏,而且对文化内涵的挖掘不够,景区的人文景点苍白,降低了对游客的吸引力,加之宣传促销不力,所以知名度不高,整体优势没有发挥。 4对策与建议 随着自然保护区议案的结束,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在认真总结自然保护议案实行的基础上,加强经验交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目标,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为出发点,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管理机制,努力实现保护管理系统、基础设施标准化,科研监测数字化,宣传和教育、创建自然保护区和谐化。 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广东省多数自然保护区在经济欠发达的北方及东西两翼地区。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长期有效的各种支持措施,颁布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发展自然保护区,以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巩固和提高社区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一批示范性自然保护区,使之成为广东省生态文明的窗口。 4.2依法依规,保护第一 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其自然资源的管理功能,不能有任何削弱,也不能有任何转让;不应在核心区建设任何旅游设施;自然保护区门票的权利不可转让或转移部分。因此,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规定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要求,遵循《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对自然保护区旅游业发展的相关规定,把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全放在第一位,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眼前经济利益。在旅游活动中严格评价,严格控制资源和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项目;同时控制游客人数和开发强度,科学确定旅游环境承载力,防止大量涌入的游客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经济来源,不得进行转让。 4.3妥善处理权益关系,维护自然保护区稳定发展 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区稳定及周边社区居民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自然保护区对集体林地林木的管护,鼓励、引导集体林权所有者与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管护协议,妥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 4.4注重打造精品,培养人才 特色是旅游之魂,文化是旅游之基。生态旅游与传统大众旅游相比,最大的差异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走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绿色之路。随着城市化发展,从人造“城市荒漠”的紧张嘈杂中回归自然已成为现代人所崇尚的生活方式和享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正好迎合这种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潮流。因而绿色文化、自然文化的培植和挖掘是打造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特色产品的关键。各自然保护区在进行生态旅游开发时要紧扛绿色大旗,通过策划一系列活动和出台相关措施来打造生态旅游绿色产品,营造绿色氛围,突出绿色品牌。根据自身资源优势,深入挖掘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特色,开发出与其他旅游目的地完全不同的具有垄断性优势的生态旅游产品,力争实现“一区一品”,保证市场竞争优势。 5结语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涉及林业、旅游、环保、生物、地理、历史等众多学科,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经营管理以及开发高品位、高档次生态旅游项目和产品,需要有一批环保、管理、旅游、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因此,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提高是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关键。各自然保护区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状、着眼未来”的原则,合理配置领导班子,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吸收优秀、适用人才来充实管理队伍,提升管理素质,建立“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的招贤纳才机制。要加大力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与省内、外自然保护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人员培训体系。一方面可以通过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管理出色的自然保护区领导或争取世界自然(香港)基金会的支持,定期举办讲座或培训班,对自然保护区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鼓励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以提高自然保护区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对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导游进行特别培训,使其具有环境保护知识和生动解说能力并增强导游的责任感。此外还要加强对当地社区普通群众的环保知识教育,促进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观念和当地文化、风俗的有机结合,加强社区从业人员能力培训,提高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5篇: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发展旅游业所开发利用,能作为旅游项目,并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界定,向社会公布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古迹作为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旅游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应当与城乡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协调发展。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当注重温泉之乡旅游特色和潮客兼容历史文化内涵。

第四条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必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

*县旅游局是我县旅游业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县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行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施规划、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及村庄规划的原则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

第七条鼓励内资、外资和各行各业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配套设施,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开发建设旅游区(点),包括旅游度假村、游乐场(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饭店等建设项目,应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九条各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当集中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区(点)的环境保护、卫生设施建设和文物古迹保护工作。

第十条兴建或改建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编制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县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评审。

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当包括:

(一)选址、区域范围和功能划分;

(二)性质、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

(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容量分析;

(四)文物古迹的保护措施;

(五)市政配套设施;

(六)水土保持配套措施;

(七)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八)安全、消防防护配套设施;

(九)客源市场的定位、接待容量和预期效益;

(十)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第十一条县旅游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审。

建设单位应凭县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评审意见书”,按建设项目基建程序依法向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动工。法律、法规规定需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开发和建设经营性旅游项目必须请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和详细建设规划,项目规划必须服从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经营性的旅游资源建设开发项目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开发经营,并负责组织编制该旅游项目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方案,方案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建成后景区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经县旅游主管部门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城管、环保和建设、文广、水利等部门评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县旅游主管部门应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和建设、城管、文广、水利等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实施。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非法买卖、租赁景区土地及旅游资源。

禁止建设单位非法转让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对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第十六条在旅游区(点)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开发建设前,应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开发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和植被、景观、文物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禁止在旅游区(点)兴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已建的,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或限期搬迁。

第十七条禁止在旅游区(点)兴建宣传封建迷信活动的设施。

第十八条在规划开发建设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点)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爆石、爆鱼、电鱼、捕鱼;禁止倒放垃圾淤泥和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和水资源;禁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围垦放牧、填盖水面、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拦河或筑坝;禁止砍伐树木、土葬造坟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点)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保持地形地貌景观。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限期整治恢复。

第十九条旅游区(点)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点)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调等,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旅游区(点)内应控制旅游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第二十条开发和利用古遗址、名人遗迹、历史纪念地、古寺庙建筑、古园林特色建筑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

第二十一条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旅游资源特点,开展健康合法的文化娱乐活动,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时制止扰乱旅游秩序、破坏景观景物的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旅游区(点)应当设置说明牌、指示牌以及界线标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对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旅游资源,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实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对潜在的旅游资源,县旅游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统一调查、评审,纳入保护范围。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旅游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对积极发展旅游事业,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编报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县旅游主管部门不对其进行组织初审;报告书内容不实的,由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发给初审意见书,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第6篇: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乡、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第六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 告的权利。

第七条 旅游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八条 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 旅游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项目完工后,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二)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开山、开荒、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四)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三章 管理与经营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服务中心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三)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拒绝、阻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风景区;财务管理;设施维护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生存斗争、生产劳动和各种社会生产活动中创造了不同时期的文明,积淀了不同板块、不同时代、不同层次的丰厚文化资源。全国各地保存着大量的不同历史阶段的文化遗迹,包括社会活动的、宗教的、军事的、科学的、文化艺术的、经济的等方面的古建筑、古工程和其他的古代遗迹,这些丰富的旅游资源在国际旅游市场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一、开放式风景区的内涵及价值

旅游风景区是指一定的地理空间上的旅游资源同旅游设施以及相关的其他条件有机结合的、为旅游者提供停留和活动的目的地。旅游区既可以是旅游资源集中的地方,比如黄山、九寨沟;也可以是一个风景城市,如广州、桂林、深圳、苏州等等。

风景名胜资源、世界遗产是一种公共资源、风景名胜区事业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它不能够被一部分人或者地方政府所有。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是第一位的,历代是皇帝下圣旨进行保护的。国外也是一样,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强调的也是保护。保护起来应用于全民发展、全民共享而服务,保护起来就是为了全民所享受。从总统到平民都可以享用的。从皇帝到平民也都可以享用。历代名山大川是没有什么收门票之说,但捐赠的情况是有的。

风景名胜区是旅游区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部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也可以按照是否对外开放分为开放式风景区、封闭式风景区、半开放风景区。

确定旅游风景区的性质是旅游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决定其利用功能、开发方向、吸引不同类型游客的基本因素,对确定旅游设施项目和内容有重要的影响。我国的许多旅游区,一般的具有综合游览功能和特性。它们多是具有观光、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结合体,这些名山大川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大的遗存了大量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历史业绩和诗词歌赋及传说故事,从不同的侧面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这就给一些综合性强大的大型旅游区定性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要经过认真的调查,区分景观的主次地位、价值大小和辐射强度等,从而给予科学和准确的定性。有的开放式风景区兼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应该划定一定的保护带、并确定旅游区或者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利于管理。划定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自然和人文风景面貌的完整性,其范围一般不受行政区的限制,这样既能够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要求,又有利于保护和管理。

二、开放式风景区的设施维护

一个大的开放式风景区可以分为若干个旅游亚区或小区,每个亚区或小区得要确定不同的利用功能,以使旅游区有一个合理的布局。旅游区除确定不同特色的浏览区外,还要规划不同的生活服务区、管理用地区、娱乐活动区、停车场等,有利于全面安排旅游设施。

保护开放式风景区的风景资源及生态环境应视为战略问题加以对待,它不仅仅关系到人类文化历史遗产的继承和保存,也关系到旅游事业的前途和生命。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把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看作旅游业兴旺发达的生命线,因为破坏了名胜古迹,就会失掉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属性和环境。规划时要注意加强保护环境教育和制定法律法规,还要因地、因时、因物建立保护措施,如古城风貌的整体保护、文物古迹的修复、自然生态的监测、旅游公害的处理、专项旅游资源的特殊维护方法等得要进行规划,其具体的规划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护项目及其范围包括资源实体、景区环境质量、特色和风格、景点和古迹美学环境气氛等方面。

第二,要进行教育和管理,因地制宜的制定法规和措施。

第三,进行合理的分布各类用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区的规定,在风景区控制建设与自然环境、历史风貌不和谐的建筑,确定接待游客的合理容量。

第四,修复和维护措施,要确定修复和维护文物古迹及历史遗址的工程技术措施。要根据国家“修旧如旧”原则,提出修复文物古迹的形式、结构、材料、工艺等计划。

第五,重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对自然风景名胜区,要着重规划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措施,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绿化工作、防止水质不受污染的具体途径等等。

第六,治理“公害”,对景区开放后可能出现的“公害”,必须进行消除和净化,如旅游垃圾的机械处理、生物净化和化学杀菌消毒,以及保护大气质量和保护地表水的措施等。

保护之后的作用是什么呢?

一是进行科学研究。具有科学的价值就进行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是没有尽头的,科学研究是近现代才提出来的,历史上一般没有研究的功能。但也是进行研究,但研究水平具有早期时代的特征。如宋代的博学家沈括到雁荡山后,就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对自己提出问题,为什么雁荡山会进行这样?之后他到相同地方进行对比分析。从科学的角度解释成因,这比欧洲后来提出的流水侵蚀地貌学说早了近600年的时间。正式的研究功能欧美国家比我们要早一些。

二是爱国教育的功能。有了科学研究才具有科普教育的价值,历史上名山大川都是爱国教育基地。

三是美学价值的功能。过去选名山主要体现在美学方面,中国人对自然的美学的发现是比较早的,把大自然作为独立的审美对象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朝代,寻美以用于创作山水诗画。这也为现在的名山大川的价值奠定的基础。历史的名山大川也是不可解释自然现象的一种寄托。如到泰山进行求雨之说,才有皇帝的朝向之说,以求风调雨顺。

三、开放式风景区的财务管理

目前我国一些大型的开放式风景区是由当地或者中央政府进行管理经营,风景区的财务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资金运动规律,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所进行的全面管理。通过对旅游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实施管理与控制,达到实现财务控制,促进旅游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的目的。

风景区的管理部门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从价值上对旅游管理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一种综合管理,其主要任务就是围绕旅游企业经营目标,结合本风景区的经营特点,保证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顺利取得所需资金,制定科学的财务策略和决策,实现财务监督和控制,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选择财务管理的战略目标,制定配套的财务策略,包括旅游企业的规模等级、接待对象、接待能力等客观需要,对资金运作进行整体规划,选择合适旅游企业业务特征的会计方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协调内部财务关系。

选择科学筹资方案,保证整个风景区业务的开展和扩展,根据旅游业务和客流量,制定资金预算,选择筹资方案,比较和分析资金成本和结构,分析和评价筹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水平。

制定收益分配政策,合理分配财务成果,筹划旅游企业的税务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政策,安排现金流量和企业发展规划,跟踪企业在市场上的表现指标,协调企业财务关系。

规范风景区的日常运营资金,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控制监督制度,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规范和标准,确立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信息沟通渠道。

四、结语

综合本文,本文主要就开放式风景区的内涵、开放式风景区的设备维护、开放式风景区的财务管理这三个方面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建议。

参考文献:

[1]笪玲.旅游区总体规划研究:理论及案例[D].重庆师范大学,2010.

第8篇: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旅游文化小镇;旅游资源;3+X”风险规避

一、引言

自从我国旅游业推出文化旅游项目以来,旅游文化小镇已经成为各地旅游建设的一个亮点,当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旅游景区时,为防止出现风险和影响其安全(实质是原真性保护)性而采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和评估等措施,全面掌控非物质文化进旅游景区的安全局面,有效规避风险,实现旅游景区经济效益最大化,有效地拓展旅游市场,为做大做强旅游经济,大幅度增加旅游经济收入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现状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旅游景区是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但时刻不能松懈对其开展必要的保护工作,专家们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等具有建设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1.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2010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筱云受文化部非遗司委托,主持完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现状及扶持政策调研报告》,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技艺、美术类等项目生产性保护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可行性对策建议。(1)生产性保护理论生产性保护理论的提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地进入旅游景区提供了理论依据。以吕品田等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对传统技艺和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论进行了深入地研究,进一步诠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论内涵,对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论的理念、范围、原则、作用和意义发挥了重要作用。(2)生产性保护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旅游景区一般可分为表演、展示和展出三大类,其中就包括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生产性保护内容。根据我国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将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过程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十分重要,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进入旅游景区,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就是目前得到普遍认可的保护性措施之一。

2.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消失危险,有关文化管理及保护部门,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及时研究抢救性保护对策,才能确保面临消失危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到原真性保存下来,并保证能够得到有效地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是指那些面临消亡状态的民间文学、作品、项目、形态及传承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其活的生存及传播状态全方位记录下来,创造出适合它们长久生存的环境和条件。以山东省为例:全省共有17市138县创新“村报普查线索、乡点项目、县做规范文本、市整体收集、省全面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作流程和普查方法,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如下表所示。

3.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符合抢救性保护的原则,是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成果及具体保护实践经验的结果,来源于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所含整体论的思想,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源、环境和相关人群等要素。在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体表现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性、系统性、全局性保护。

4.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是一种富有创新的保护模式,针对仍具“活态”生命力强健的项目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便其“活态”项目有效传承和延续,在我国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性保护落到实处。

(二)旅游文化小镇规划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旅游飞速发展,旅游文化小镇以整合文化旅游等元素为特征迎来空前发展机遇。集文化、休闲性和娱乐等为一体的旅游模式成为当前旅游业最受人们追崇的外出旅游的形式。因此凸显当地传统文化元素的旅游文化小镇建设就成为必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也是发展旅游事业的必然趋势。文化旅游是继休闲、观光、度假等传统旅游项目增添的又一崭新的旅游项目。目前,能够为游客提供具备厚重历史传统文化内涵等特性的旅游文化小镇就是适应旅游业发展的产物。旅游文化小镇涵盖文化、休闲、观光、度假、运动等诸多旅游元素,以文化旅游产业为核心,整合一系列相关产业,创建高效的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不仅能促进旅游城市景观、基础设施、文化产业结构、城市就业等方面深刻变革,同时也能对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在规划设计时一定要选择中国的名村(名镇),挖潜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让其成为自身的文化资源,避免旅游文化小镇同质化而注入文化之魂。

三、非遗与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3+X”风险规避

(一)非遗与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

为提升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效益,取得文化旅游小镇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的成功,地点的选择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选择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为基础,以江西省为例,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江西省已经公布了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见下表所示:从述表中所显示的数据表明江西省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旅游景区的开发形式;其次是舞台表演形式;第三是现场体验形式;第四是开展活动形式;第五是商品展销形式;第六是宣传展览形式;第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具体项目和相关文化产品。主要推进措施:措施之一是提供支撑平台,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项目中,要全方位筹集资金,争取政府等多方支持,搭建旅游文化小镇整体硬件支撑平台,构建科学地配套基础工程设施和后勤服务保障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单位也要为其项目进旅游景区安全提供保障。措施之二是旅游文化小镇管理层必须组织力量深入挖潜、开发和利用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所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形式制造出旅游产品、演艺节目等。措施之三是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将旅游文化小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文化小镇亮点,通过多种渠道强力推广,使其成为延续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措施之四是积极探索旅游文化小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形式和途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旅游景区并形成良性互动、利益共享、互惠互赢的新格局。

(二)“3+X”风险规避

1.“3+X”风险规避理论概述

“3+X”风险管理理论基础是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现代风险理论正式被世人接受是基于梅尔,赫奇的著述《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威廉姆斯的著作《风险管理与保险》的面世。风险理论的发展历经了传统风险管理、金融管理、内容控制和企业风险管理理论等过程,经过多种整合和多年发展搭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早已成为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有效管理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强有力的保护已是不争的事实。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包括风险监测、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三个体系。“3+X”风险规避理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旅游景区的安全保护措施得以强化,作为一门新兴较为先进的管理学理论,是建立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基础上,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旅游景区的安全保护管理引进上述理论无疑是一种良好的选择,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旅游景区风险监测、分析、评估、识别和衡量,从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实现风险规避。

2.“3+X”风险规避主要内容

“3+X”风险规避的目标实现,必须实现风险的的监测、分析、评估、识别、衡量并达到风险规避目的,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撑。其中监测是识别的基础,分析是识别的关键,评估是风险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采用“3+X”风险规避理论,首先必须对其机理有比较深入地了解,其中3代表风险监测、分析和评估而X则表示风险预警、防范和补救等措施。该研究成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实践中可用于规避可能存在的可预见性或可能隐藏的各种风险,并能针对上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产遗产进入旅游景区不仅能得到有效保护,而且能有效地开发利用,发挥最大的旅游经济效益,最终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强有力的保护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3.“3+X”风险规避研究涵盖范围

“3+X”风险规避研究涵盖范围: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有效利用是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旅游文化小镇经济发展的源泉。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在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中必须考虑其存在风险。因此,“3+X”风险规避理论从风险监测、分析、评估、预警、防范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等进行充分论证,最终提出科学地可行性工作方案用于指导实践,实现的旅游文化小镇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我国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安全进入旅游景区工作,成功的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十分密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文化小镇的文化魂,为了科学地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中风险规避问题研究显得尤其重要。因此,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文化小镇规划设计“3+X”风险规避,其目的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划分出相应危险等级,积极寻找应对策略,消除不安全因素,将其存在的一系列不利的影响因素降到最抵点,就是要发挥其在旅游文化小镇中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将风险降到最低。

4.“3+X”风险规避具体实施

“3+X”风险规避的具体实施,其核心内容可分为方面,一方面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另一方面要对“3+X”风险规避模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的影响进行研究。(1)采用通常使用的风险评估手段来评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手段的采用是指在风险发生前后对人们的生命、生活及财产造成的损失,量化评估风险的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中所包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过程中,可以采用上述风险产生危害程度和概率依据相应的风险管理理论进行等级划分,一般情况下可划分为蓝、黄和红三个级别。(2)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来实现风险控制。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关系研究,从中寻找出存在的有机联系,建立相互促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机制,共同监督其有效运行,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科学合理。(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3+X”风险规避:查找风险评定风险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发生,避免过程风险发生,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3+X”风险规避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及规避一览表:根据风险对后果的影响程度大小可以设定风险点相对小的为蓝色等级,该风险对后果不会造成太大的危险,主要体现在风险性质为不符合管理规范。风险应对策略: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加大经费的投入,完善软硬件条件,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综合素质。根据风险对后果的影响较为严重的划为黄色等级,主要体现在风险性质是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风险应对策略:严格制定有有效的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力度,严格工作程序,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根据风险对后果影响为严重的划为红色等级,主要体现在风险性质是产生了严重的违纪违规后果为严重,风险性质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风险应对策略:从抓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的教育工作,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旅游景区要慎重,因为存在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隐患,必须时刻保持牢固的风险意识,要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工作的前提下,引进先进的“3+X”风险规避理论,从风险监测、分析、评估、预警、防范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旅游景区安全性、可靠性和必要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小镇规划设计有机融合,促进旅游文化小镇经济腾飞。

参考文献:

[1]王东.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综述[J].金融发展研究,2011,2:23-27.

[2]单晓维.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化价值的实现[J].兰台世界,2014,35:90-91.

[3]刘娜.从山东古筝乐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与生态性保护[J].艺术百家,2011,6:185-187.

第9篇: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范文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乡村旅游成为了旅游者喜欢的旅游方式,乡村成为旅游者新的旅游目的地。面对旅游人数的增加,乡村旅游为乡村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点,越来越多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被确立,需要对乡村旅游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开发。要避免开发模式雷同,没有特色的现象,首先要对乡村旅游规划的范畴和主体机构进行分析,不同的主体机构来承担不同的规划责任,根据乡村旅游规划的范畴来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

一、乡村旅游规划的范畴分析

(一)空间范畴

1.单体区域空间。单体区域空间是指独立运作的单一经济体或组织。乡村旅游中的单体区域空间不以面积作为划分的标准。运营者能够自主运营属于自己的经济空间,例如,一个农家乐的经营者经营的场所就属于一个单体区域空间,经营者对这一空间具有控制权。具有共同特征的乡村旅游运营者形成的聚落也可作为单体区域空间,如一个村落,乡村的管理者对本区域空间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单体区域空间的经济体便于管理者的控制与开发,具有独立的特色,相同或不同特色的单体区域空间相互联系与共同协作可以形成一个独立的区域内乡村旅游空间。

2.跨区域空间。跨区域空间是指具有不同特征的单体乡村旅游空间并存的空间范畴,在跨区域空间内的乡村旅游区域之间可以相互作用,相互带动形成一个统一体。在跨区域空间中独立的单体区域乡村旅游项目各具特色,形成一个整体。在跨区域空间中,有多个管理者负责本区域的乡村旅游规划。

(二)资源范畴

1.共享型资源。单体区域空间和跨区域中间中共同享用的资源称为共享型资源,这些资源不隶属于某一个体。共享型资源是包括乡村旅游中的公共资源,如道路、水资源、电力资源、通讯资源、土地资源等等。共享型资源服务于本区域内所有乡村旅游项目,同时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独有型资源。独有型资源归属于某个体或组织,具有专利性、不可复制性的特点。独有型资源包括自然资源、技术资源、文化资源等等。例如:乡村旅游中的非物质遗产、技术性遗产、乡村经营者个人的创造与发明等。

(三)规划意图范畴

1.通过开发乡村旅游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保护。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的目的是进一步的保护与延续,但是从某种角度上来说,随着城市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某些乡村旅游资源正在逐渐的缩减,尤其是农牧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例如传统的民俗资源,随着乡村居民生活习惯的改变,这些资源正在消失。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就是要及时地对这些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在规划阶段、工程阶段、运营阶段都要坚持这样的原则。例如浙江永嘉就对本区域内的220个古村落按照“修旧如旧、修古如古”的要求,对已列入省级重点的历史文化村落,重点开展抢救性保护。

2.通过开发乡村旅游使当地农民脱贫致富。2016年9月9日至11日,国家旅游局在宁夏举办第二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会提出了旅游扶贫上要有突破和旅游富民上要有突破。自2016年全域旅游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省、市、县积极发展全域旅游。日前,国家旅游局首批26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以鼓励全国各地推进全域旅游融合创新发展,其目的之一是发展乡村旅游,让贫困地区的百姓脱贫致富。

二、乡村旅游规划的主体结构

(一)政府主持型

乡村旅游的核心管理主体是政府机构,他们负责制定和实施乡村旅游保护与开发的方案与措施。在规划乡村旅游的方案中,一级政府会利用政府的行政资源优势,组织专家,举办系列讲座,传播乡村旅游项目的重要性,介绍乡村旅游规划的示范成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使不同意见达成统一,通过立法、制定规章制度鼓励与规范乡村旅游的行为与活动。政府中也会有特殊的机构负责对乡村旅游项目的管理,限定乡村旅游项目规划的基本理念、达成目标、具体行动和最终评估。

(二)政府主导型

1.乡村旅游规划会由一些非政府组织来制定,但是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完善,而公众对旅游规划的可持续意识不全面,因此由政府部门主导,公众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性规划。非政府组织通过创建论坛、沙龙等方式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进行讨论,与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进行协商与探讨,为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与意见,并参与一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为了全面开发区域内乡村旅游的建设,政府部门会主导社区广泛参与的乡村旅游的开发与保护,举行不定期的民间讨论,引导公众对乡村旅游的热点问题有所关注,提高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政府的主导下,区域内居民参与乡村旅游规划,对影响乡村旅游保护与开发的问题进行协调,政府广泛动员各界力量进行讨论,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投资商

投资商制定的乡村旅游规划侧重于项目开发规划和旅游产品规划,投资商可以委托旅游规划设计公司等机构来根据资源条件与投资商的要求制定旅游规划的设计方案。

(四)独立机构

专业的学术研究机构与咨询机构,如旅游规划设计院,负责对乡村旅游的开发条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审视,为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提供学术咨询和支持;参与中长期规划效果评估,发挥外部评估作用;对影响乡村旅游的破坏行为与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并为乡村旅游的降低负面影响和杜绝破坏提供技术咨询。

(五)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文件;收集企业相关的意见与建议,汇总后反映给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乡村旅游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促进企业与研究机构、公共部门建立联合关系;协助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成员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

三、乡村旅游规划主体机构的运作

(一)复合型运作

1.跨区域空间范畴的应用。在大众旅游时代的热潮中,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指出:“我国旅游要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具体要实现几方面转变:如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破除景点景区内外的体制壁垒和管理围墙,实现多规合一,实行公共服务一体化,旅游监管全覆盖;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的封闭式管理体制,向导游自由有序流动的开放式管理转变;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方式转变;从旅游企业单打独享到社会共建共享转变等,最终实现从小旅游格局向大旅游格局转变。”

这就代表着我国旅游发展的方向,全域旅游成为我国开发旅游的新模式,这种跨区域空间范畴的旅游规划往往是由多个规划主体共同负责,就需要多种规划机构共同运作来完成。例如海南万宁在发展全域旅游时就借助自我的资源禀赋,借助美丽乡村建设,搭建起了以乡村旅游带动“全域旅游”的战略,在食、游、玩上做出了各种规划。

2.共享型资源范畴的应用。在乡村旅游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解决乡村道路中最后十公里的问题,道路的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方针政策保证乡村旅游的建设能够实现共享。因此,共享型资源需要政府的支持与保障,多为政府主持型与政府主导型模式。

3.乡村景观遗产保护意图的应用。对乡村景观遗产的保护措施往往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禁止在乡村旅游保护区内的非法搭建建筑物,乡村景观应保护原始景观和环境,大规模人为建筑物会改变乡村的原貌,也会破坏乡村的生态环境;将乡村景观遗产和遗址区与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设施与场所分离开,或通过高科技建设乡村景观的仿真场景,以便对乡村遗产和遗址的保护。乡村景观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监管,同时对乡村景观遗产的保护需要专家的参与,才能提出更加科学地,具有持续性的规划方案。因此,乡村景观遗产保护的规划主体是复合型的,多元组织的,是在政府领导下,各规划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主体。

4.旅游开发与农民脱贫致富。2016年8月11日,国家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制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国25个省(区、市)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0万贫困户、7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在中央的号召之下,各级政府部门积极组织与实施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提出各自的乡村旅游规范与发展方案。部分政府机构努力引进外资,利用本地的优势乡村旅游资源与投资方合作,共同开发本地旅游项目,投资方根据市场需求与资源特色建立相应的规划开发项目。通过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来规划开发乡村旅游的项目,往往是由政府主持或政府主导的规划模式。

(二)单体运作

1.单体旅游区域空间范畴。单体旅游区域拥有唯一的或相同特色的旅游资源,他们的规划是由主体管理者来制定。例如陕西袁家村,过去,在村党支部书记郭裕禄的带领下,袁家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成为陕西首个万元村,现在,在新一任村支书郭占武的带领下,袁家村人利用当地名胜古迹发展旅游产业,获得“中国十大美丽乡村”的称号,具有独特体验感的袁家村旅游模式又再次吸引我们的眼球,塑造了自己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袁家村模式。像农家乐这样的单体空间的内部规划也由经营者自身来规划设计。

2.自创型资源范畴。部分投资商具有自身的规划设计专利,拥有自创型资源,在开发乡村旅游时,他们负责自营体的规划与经营。

3.上级政府要求。在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的问题,如设施简陋,卫生状况不良;主体单一,盲目效仿,特色不强;经营不规范,恶性竞争;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服务水平不高,没有规范的服务准则等,

4.为了获得地方或国际机构的资助。乡村旅游规划中的乡村的景观遗产需要保护,行业协会往往承担起对乡村景观遗产的维护与监督工作,一些地方或国际机构会对这些遗产提供保护的基金或费用。

5.对特定问题进行解决。乡村旅游规划主体中的独立机构在解决特定问题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些独立机构往往是由一些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能够完成规划中的技术与文化背景的分析,更加专业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