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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现状精选(九篇)

动物保护现状

第1篇:动物保护现状范文

关键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浙江建德

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陆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如猛禽减少,造成鼠害横行,森林草原遭受破坏,加速了土地沙漠化;鸟类数量急剧下降,会引发森林病虫害大量发生,造成森林资源损失。这方面的事例和教训,不胜枚举。野生动物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从人类的诞生到农牧业的出现,从农业社会发展到工业社会,人类的衣食住行都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野生动物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保存着丰富的遗传基因多样性,为今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野生动物与植物构成千姿百态的自然美景,是人类文化艺术的重要源泉,当前掀起的生态旅游使人们既观赏自然美景,又陶冶情操,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因此,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已[1]。建德市是国务院1982年11月公布的首批部级重点名胜区之一,保护野生动物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1建德市自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

建德市位于浙西山区,地处北纬29°12′20″~29°46′27″,东经118°53′46″~119°45′51″。东西长约90 km,南北宽约47 km,辖区面积2 321 km2,山区面积占80.07%,森林覆盖率达75.4%,立木蓄积量为359.15万m3。自然生态环境优美,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建德市属亚热带北缘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4 ℃,年平均降雨量1 600 mm,年平均相对湿度78%,光湿同步,气候条件优越,适宜许多野生动物种群的栖息繁衍。

古代建德,山深林密,兽类成群。20世纪50年代,建德市千里岗、乌龙山常有金钱豹活动,70年代前,人类上山活动多,森林资源锐减,兽类减少。90年代后期,严格实行退耕还林,农村逐步以液化气替代薪柴作炊事燃料,随着人类上山活动减少,森林植被逐年恢复,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栖息环境,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多。迄今为止,建德市已被认识和发现的野生动物(陆生脊椎动物)284种,分属4纲27目69科,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境内分布有39种,浙江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在境内分布有38种。另有兽类22种、爬行类13种、两栖类3种,为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2建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状

2.1成立管理机构

1996年成立了建德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为了适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市编委于2004年1月同意在建德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增挂“建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牌子。从此,建德市林业部门有了专门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工作机构,为依法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2宣传声势大,社会影响深

野保站成立以来,建德市每年4月在省野保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中,紧扣野保宣传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市领导连续3年在省野保宣传月暨“爱鸟周”期间发表电视讲话;市政府办公室连续3年下发开展野保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文件;市野保站累计向社会发放野保法律法规政策汇编3 500余册(份),宣传资料(图片)6 000余份,张贴标语(横幅)15 000余条,出黑板报、墙报100多期,组织中小学生上街宣传2 000多人次,多次利用宣传车到建德市各地巡回宣传,组织野保咨询25次;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国有林区搭建人工鸟巢1 200多只;2005—2006年,在建德市36所中小学开展题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爱护家乡自然资源》的生态道德教育,受教育师生34 053人;各媒体多次报道建德市野保管理动态。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建德市的野保事业社会影响大、效果好。

2.3加强资源保护,拯救、放生野生动物

为了抓好源头管理,对猎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狩猎队按猎区组建,猎民凭条件录取,按规定“吐故纳新”,持双证(猎捕证、持枪证)狩猎。禁猎期猎枪入库,严禁狩猎,狩猎期“驱兽护园”、“为民除害”,有效保护山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依法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对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办理经营利用核准证。每年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人和事。近10年来,共查获猎物15 000多只(条)。拯救、放生野生动物153次,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1次,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5次,一般保护野生动物67次。

2.4出台扶持政策,促进产业发展

在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同时,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2]。建德现有野生动物养殖场19家,其中石蛙12家、孔雀2家、鸿雁2家、竹鼠1家、梅花鹿3家。2003年“非典”风波后,国家从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出发,适时提出野生动物资源要从过去野外资源获取为主转向人工繁育为主。根据这一转变,建德市政府于2007年出台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示范带动作用、当年投入30万元以上的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植物大户给予投资额10%以内的奖励”。目前,“111工程”(2008—2010年建成1个石蛙大型养殖基地、10个骨干养殖场、100个家庭养殖户)进展顺利,投资1 200多万元的航头石蛙养殖场开始启动,投资500万元的下涯梅花鹿养殖场进展顺利。

3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人们对野生动物存在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这是当前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人们远没有把保护野生动物提高到保护人类自己的高度来认识。就林业部门而言,重森林法,轻保护法;重林木,轻动物;重收费,轻服务;对野生动物资源本身的价值及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二是重保护,轻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我国已提到一定的高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具体管理跟不上,例如在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铁夹、吊杠、地枪、电捕野生动物事件屡禁不止,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无证经营野生动物,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的人和事时有发生。三是野保事业无正常经费来源。建德市野保管理机构已组建多年,但管护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导致野保基础性工作不能开展。如野生动物资源多年未作调查,因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野生动物救护、日常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难度大,严重制约野保事业的发展。

4对策

4.1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提高公众自觉保护和主动参与意识,是野保事业发展的基础[3]。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依靠生态道德规范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行为。野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做好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加强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的野保工程建设,依法审核审批“三证”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按照国家野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历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4]。继续加强与工商、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4.2加强指导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增强财政支持

在市场经济的引导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建德市相继出现人工繁育石蛙、孔雀、七彩山鸡、梅花鹿、鸿雁、灰雁、竹鼠等野生动物物种。特别是石蛙养殖在国内享有一定声誉,2005年4月,莲花镇东林石蛙生态养殖场繁育技术在央视七台《农广天地》栏目播出后,引起省内外同行的关注。2006年,建德市下涯镇洪村石蛙养殖场创造的“沟渠式蛙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为实用新型专利。2007年8月,全国首家石蛙专业合作社成立,建德市石蛙产业站在新的起点上。2010年1月,浙江省林业厅授予建德市千岛石蛙合作社驯养繁殖示范基地。为了促进现代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利用的产业体系,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各级政府要因势利导,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为促进兴林富民和森林浙江建设做出新贡献。野保工程是国家林业六大工程之一,当地政府要进一步关心野保事业,根据有关规定,应将野保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野保事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5参考文献

[1] 段艳红,文博.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研究[J].新乡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5(4):49-51.

[2] 李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专家建议[J].学会,2007(9):59-60.

第2篇:动物保护现状范文

[关键词]甘肃省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

[中图分类号]G269.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2-0065-03

目前,文物预防性保护理念已成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识。就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而言,一方面对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监测和控制,提升博物馆珍贵文物的风险预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缓环境因素对文物材料的破坏作用,是预防性保护珍贵文物的关键;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文物科技保护和保护研究基础的改善、完善,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文物病害状况及腐蚀机理,并对文物病害的发作进行早期干预,为文物病害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甘肃省博物馆现为国家一级博物馆,作为国际知名的中国古代丝绸之路博物馆,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是其主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自1960年正式设立文物保护修复机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以来,甘肃博物馆在文物保护科技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为甘肃全省以及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目前甘肃省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水平和研究基础相对薄弱、落后,加之文物研究、修复工作场所使用面积不足,受场地狭小等因素的限制,无法添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难以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求得事业的持续发展。

为改变甘肃省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科技研究工作的现状,进一步提升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甘肃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甘肃省博物馆于2015年3月开工启动“甘肃省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科技修复大楼改扩建工程”,自筹资金600万元,将位于馆东侧原三层砖混结构办公大楼改建为甘肃省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修复中心,改建、扩建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全部用于甘肃省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科研、文物修复等基础研究工作。

2013年,甘肃省博物馆向国家文物局申报了《甘肃省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质量监控方案》,该方案已获得国家文物局正式立项,目前项目正在实施当中。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博物馆馆藏文物科技保护技术、水平和研究基础,提升文物预防性保护科技能力,同时为配合甘肃省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修复中心的改扩建建设,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编制了本专项方案,拟向国家文物局“十二五”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专项申请共计5869.41万元经费。在预防性保护研究基础方面,通过配置一批文物科技保护仪器和修复专用设备,加强甘肃省博物馆文物研究基础和科技实力,提升甘肃省博物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

一、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现状

(一)文物收藏单位概况

甘肃省内严格意义上的文物收藏,始于建国以后。凭借甘肃丰厚的文化底蕴和陇原大地留下的大量珍贵文化遗存,甘肃省博物馆拥有得天独厚的馆藏资源,汇集了甘肃从远古时期到近现代的大量文化珍宝。馆藏文物以古生物化石标本、彩陶、汉代简牍、汉唐丝绸之路珍品、佛教艺术瑰宝、近现代革命史料等独具特色,在中华文物宝藏中亦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东汉铜奔马、魏晋墓“驿使图”画像砖,已分别被定为国家旅游标志和邮电事业的标志。

甘肃省博物馆下设专业文物保护和修复部门――文物保护中心,另外,还下设自然部、历史考古部、信息资料中心、陈列部、研究部、社教部、网络中心、保卫处、办公室等部门。现有工作人员148人,其中业务人员约占2/3,包括在职高级研究人员31名,中级研究人员51名,初级研究人员46名,具有雄厚的历史考古研究基础和文物保护力量。

(二)文物收藏与展示概况

1.文物收藏

甘肃省博物馆馆藏珍贵历史文物75万余件,其中国宝级文物16件(组),国家一级文物721件(组),二级文物2637件(组),三级文物48241件(组)。彩陶、简牍文书、佛教艺术品是该馆藏品的三大特色。闻名遐迩的原始彩陶、汉代木雕、文字简牍、佛教艺术品、丝绸之路文物等,精美绝伦,弥足珍贵,在中华文物宝藏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不可估量。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库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各类库房28间,按类别、质地分为金银器、灰陶、彩陶、革命、瓷器、石器、书画、钱币、民俗、近现代、杂类、动物标本、植物标本及临时整理库房。库房内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及通风系统,缺少温湿度控制系统。

库房内文物藏品采用金属组合柜架、密集柜、木制柜按类型分柜存放,除少数珍贵文物定制了囊匣(均为老式木制夹衬囊匣)外,大部分均直接放置于柜内隔板表面或屉内,随着文物逐年增多,囊匣数量严重不足,总体还远未达到可移动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的要求。

2.文物展示

目前,向社会推出的展览有“甘肃丝绸之路文明”、“甘肃彩陶”、“甘肃古生物化石”、“庄严妙相――甘肃佛教艺术展”、“红色甘肃――走向一九四九”32个固定陈列,反映甘肃厚重的历史地理文化。

自建馆以来,甘肃省博物馆先后举办了各类展览近300个,吸引了大批国内外观众前来参观。馆藏文物多次在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克罗地亚、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展出,为宣传甘肃做出了贡献;同时,博物馆发挥自身人才和设施的优势,开展文物保护与研究,其中三项文物保护课题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在古生物与古人类、原始彩陶、长城文化与中西交通、简牍学、佛教石窟艺术、西夏文字与历史、古代书法艺术等科研学术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7年,甘肃省博物馆对外开放的“甘肃丝绸之路文明”、“甘肃彩陶”、“甘肃古生物化石”三大基本陈列荣获“第七届(2005~2006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2011年,甘肃省博物馆“庄严妙相――甘肃佛教艺术展”荣获“第九届(2009-2010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2013年,甘肃省博物馆“红色甘肃――走向一九四九”荣获“第十届(2011-201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优秀奖。

3.文物保护与修复状况

甘肃省博物馆是全国最早开展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博物馆之一。在起步阶段,就明确提出了文物保护的理念,开始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传统工艺保护文物的探索,在吸收文科人才开展历史研究的同时,特别吸收理工科人才来不断充实文物保护科技工作队伍,这些科技人员后来逐渐成为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骨干。近年来,随着新馆大楼改造工程完成,文物保护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得到了很大改观。随之,在实验室基础上组建成立了由文物保护实验室、文物修复室和古字画装裱室组成的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多年来,甘肃省博物馆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一直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指导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原则,继承传统的修复工艺,发展现代科技保护技术,全力推动全馆文物科技保护事业的陕速发展。

目前甘肃省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在文物修复、科技保护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文物修复数量,据不完全统计,自成立保护实验室至今,修复保护馆藏各类材质文物近万件;二是除负责本馆馆藏文物的修复保护外,还承担着甘肃全省地县馆藏文物技术保护以及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下达的相关项目;三是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科研技术水准,尤其以潮湿环境下壁画和糟朽漆木器保护研究最具代表,先后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7项,其中:“PS―C加固材料的研究”课题获1989年度文化部文物科技进步二等奖;“潮湿环境下壁画加固保护与霉菌防治研究”成果获国家文物局1996年度文物科技进步二等奖,同时获1996年度甘肃省文物局文物科技进步一等奖;“嘉峪关魏晋壁画墓五号墓半地下式复原研究”获1996年度国家文物局文物科技进步三等奖;“潮湿环境下壁画地仗加固保护材料与技术研究”获2004年度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技创新二等奖。

4.文物腐蚀损失状况

2004年,甘肃省博物馆作为“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项目重点调查单位,重点对本馆馆藏文物腐蚀状况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各类材质文物合计8107件,其中一级文物508件,约占馆藏一级文物的82%;二级文物1556件,约占馆藏二级文物的81%;三级文物5989件,约占馆藏三级文物的38%;一般和未定级文物54件,约占馆藏一般和未定级文物的0.8%。

腐蚀调查结果表明,甘肃省博物馆大部分文物藏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蚀,其中漆木器类文物存在的主要病害有漆皮起翘、干裂,胎体糟朽、变形等,调查漆木器文物中,中度腐蚀以上文物高达77.51%;纸质类文物普遍存在折痕、折裂,糟朽也很严重,少数也存在虫蛀和霉变现象,中度腐蚀以上文物达27.96%;纺织品类文物存在的主要病害是糟朽、残损、血渍、水渍污染等,中度腐蚀以上文物达70%;陶器是甘肃省博物馆最具特色的藏品,不仅数量多,而且品类齐全、品位高,这类藏品存在的主要病害是表面沉积物、盐析、破损、彩绘层酥粉、褪色或脱落等,中度腐蚀以上文物达71.42%;金属文物在甘肃省博物馆藏品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金属文物存在的主要病害有表面硬结物、无害锈、粉状锈、通体酥解等,调查金属文物中中度腐蚀以上文物达72.48%。

二、项目背景

当前,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大趋势,现代科学技术对文物预防性保护的支撑作用日益凸现,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建立现代化的文物保护实验室,借助现代先进科学仪器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并重、高新科技与传统工艺结合、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为特色的文物科技研究工作,文化遗产保护的“全球化”概念正在形成。

国际文物保护科技领域的国际性机构“国际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已成立了50多年,其在意大利罗马总部同时建立了规模庞大、设施完备、面向全球的培训与研究并重的科学实验室、修复实验室和图书资料馆等。西方各个发达国家以及亚洲的日、韩等国家的许多博物馆,都建有配备先进科学仪器设施的现代化的文物保护实验室和部级文物保护研究机构,为这些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反观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其总体发展依然滞后于国内其他行业和国外同行业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在科学研究基础条件建设方面比较迟缓,对繁重的文化遗产保护任务的支撑明显不足。有着五千年文化的我国蕴藏了大量的遗物、遗址等各种文化遗产,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文物保护形势。根据2010年统计,全国现有国有文物博物馆3589家,文物博物馆系统拥有馆藏文物3018.54万件(套),而且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开展,每年还有万余件文物出土,但这些文物的保存状况不容乐观。据“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些馆藏文物中,有半数以上文物遭受了各种病害的侵蚀,其中重度以上腐蚀的文物近243万件,占全国馆藏文物总数的16.5%,其中珍贵文物42.6万件,总经济价值估算高达2500亿元。因此,保护修复这些珍贵文物,尽可能延续其寿命,是我国馆藏文物保护十分迫切、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建设一流的文物保护修复科研机构,更好地发展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升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自主创新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各地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全国不少省市纷纷新建、扩建或筹建现代化的文物保护科技研究中心,在保护研究基础方面配备必要的文物保护修复仪器设备,如已建成的中国国家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中心配置了4000多万元的科学分析仪器,故宫博物院古陶瓷检测研究中心配备2000万元的专用设备,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保护修复科技中心、首都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中心等也已经配置了数千万元的文物保护修复设备。据国家文物局统计,目前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省级以上(含)的科研机构84家,共建成499个实验室,共拥有2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为99246.2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下小型科研仪器设备3296台,总价值59720.6万元,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285台,总价值39525.6万元。

为了有效保护修复珍贵文物,国家文物局制定了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十二五”专项,要求通过文物健康评测、本体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提升和增强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使我国7+3个文物保护综合技术中心的设施设备跻身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先进行列,加之31个省部共建区域性保护国家修复中心、93个技术推广站以及15个移动系修复实验室的建成和发展,合理布局,建立起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的全国三级网络和移动修复网络,使我国文物行业在科技资源整合、自主创新能力、应用技术研发等方面得到大幅度提升,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综合能力得以极大提高,从而推动我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甘肃作为全国文物大省,文物藏量众多,科技力量雄厚,文物保护技术领先,在建的甘肃省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科技修复大楼,是目前和今后甘肃地区唯一的馆藏文物保护科技专业机构。因此,在甘肃省博物馆率先建设―个现代化的馆藏文物保护科技研究中心、配置必要的文物保护修复仪器设备十分必要,这既是甘肃乃至全国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更是提高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三、实施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先进的科研仪器应用于文物保护行业的产品日益增多,有些仪器厂家还特意针对文物保护研究的特点,不断改进仪器参数、配置等,以适应文物分析样品珍贵性的实际隋况,为文物保护研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硬件条件。同时,随着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吸引了大批高学历人才的加入,这些年轻人才的涌入给文博事业增添了新的血液,他们的思维理念先进、动手实验能力很强,来自于众多不同的专业背景,各方面知识的融合并应用于文物保护研究工作中,使得他们在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方面有了更新的认识和提高,同时也促使他们敢于并有能力应用先进的、之前未应用于该行业的仪器去研究、去探索更新的、更有价值的信息。另外,国家文物局一系列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制定,特别是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文物病害评估标准、文物检测标准等的具体实施,对于各种文物参数的测量、各种病害的鉴定、文物本体修复和预防性保护这些工作的实施,都需要或借助于先进的科学仪器作保障。因此,齐全的仪器设备是标准执行和高效实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基础,也是重中之重。

第3篇:动物保护现状范文

记者走访了一些专家,他们认为,新疆野生动物生态状况喜忧参半。可喜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新疆野生动物保护状况,人们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新疆生态协会理事长袁国映说,新疆野生动物生态保护整体上是有成效的,一些动物种群有了一定的恢复,比如北山羊、盘羊、鹅喉羚等野生动物有一定增长。

然而,目前野生动物的生存状态仍然令人担忧。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马鸣研究员说,前些年,白鹤、白鹳已经在新疆消失了。目前,金雕、野驴、野骆驼、雪豹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迅速减少。以蒙古野驴为例。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杨维康研究员说,“7年前,在卡拉麦里保护区一次就能观测到400头至500头甚至更多的蒙古野驴,而这两年,在保护区转几天也难见到一群蒙古野驴。”

破坏现象触目惊心

杨维康认为,近几年,随着矿产开采、煤化工基地建设,蒙古野驴栖息地和种群数量都已发生很大变化。马鸣认为,新疆野生动物生态状况还是堪忧,主要原因还是过度放牧、在保护区内采矿。新疆生态协会理事长袁国映则在一份《关于加强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建议》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无节制的探矿采矿、过度放牧、道路建设、旅游业、非法偷猎及采挖珍稀植物等因素,是影响新疆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原因。

无节制的探矿采矿,藐视相关国家法规,使大面积的保护区生态环境恶化,这主要体现在罗布泊野骆驼部级自然保护区、昆仑山的阿尔金山部级自然保护、中昆仑自然保护区和阿尔泰山两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等地,以及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一些外来矿主在自然保护区中打着探矿的名义,不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就进行采矿,而且深入到核心保护区,已严重威胁到珍稀保护动物的生存!

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骆驼的状况为例,30年前还有3000头,现在仅剩不到900头,已变为比大熊猫还少的珍稀动物。袁国映说,世界残存的野骆驼有三分之二分布在罗布泊野骆驼部级自然保护区。但是,近几年有人也瞄上了该地,某单位以探矿名义在核心区采金并冶炼,扔下了57个巨毒氢化钠铁桶。更甚者以探矿为名修建公路,保护区东部在山前伸入保护区60公里开发了黑达坂铁矿,现又在建设白尖山铁矿,该企业以探代采,逃避环评约束,建成后每天将有300多辆大卡车来回行驶,切断野骆驼的主要活动区和迁徙路线,要知道在2005年前这里还是无人区。保护区西部由于在红柳沟修建了公路,已侵占了野骆驼原有的一片重要栖息地,现在也有人在其北部原本无人活动的红柳泉探矿,准备开采金矿,在野生动物主要活动区正在修建公路,已严重威胁到野骆驼、藏野驴、盘羊、岩羊等珍稀保护动物的原生生存环境。

在昆仑山的阿尔金山部级自然保护区和中昆仑自然保护区,位于西南部木孜塔格主峰北坡一带的金矿,有许多台大型挖掘机采矿,运输车辆从保护区东部青海边境开始,向西横穿了整个保护区南部核心区,压出了一条宽阔的泥沙大道。来往的汽车干扰破坏了藏羚、野牦牛和藏野驴等野生动物在其主要活动区和繁殖区的自由活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

另一个是过度放牧造成保护区生态环境恶化,在喀纳斯、天池、托木尔峰、西天山、罗布泊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都有牧民放牧牲畜,严重干扰着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的正常繁育和生存。

道路建设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的216国道,是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设计建设的,穿过核心区,已把保护区一分两半,且占据了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多个水源地,对该保护区的野生动物正常生存已造成了极大的有害影响。由于找不到更好的路线,若羌到格尔木的315国道不得不沿30千米长的红柳沟沟中通过,占据了罗布泊自然保护区在该区域最重要的一片野生动物活动区。另外还有旅游业的影响及非法偷猎及采挖珍稀植物的现象,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新疆野生动物的生存。

第4篇:动物保护现状范文

关键词:备品备件 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a)-0129-01

目前较常用的仓储管理都是选用条码进行出入库登记,配以相应软件进行统计管理,比如超市、各种零售店等。但大多数类似系统只实现了粗略的存在性管理,并不能提供物品的准确定位及状态描述,所以无法适合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要想实现对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的智能化管理,使备品备件的存放环境满足标准,必需实行条码出入库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发出管理软件,在辽宁省范围内电力系统尚无此类研究成果。由于智能化电网的逐步推广,要求电网做到不间断供电要求更加精细化,这就给继电保护备品备件仓储发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问题的提出

目前现有的保护自动化备品备件仓储式管理难以满足当前迅猛发展的电网需求。针对当前现状及电网发展的整体要求,急需开发一种继电保护备品备件储备中心管理系统,使其具有便捷的查询功能,输入所需备件的模糊信息即可迅速方便的查出相关备件的数量、货架等详细信息,并自动开启移动货架,即可直接进入拿取。可在授权局域网上远方查询到备品备件的数量等信息,方便及时补充库存及远方申请购买必要的备件。

2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的特点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种类繁多,现在维护的继电保护装置型号多达四十几种,每种型号装置的备件种类少则四五种、多则七八种,体积大小不规则,重量不一,甚至温度、湿度仓储环境要求不同造成了备品备件总体物理特性复杂多样的现状。继电保护备品备件属于通电后使用的元件,其存放过程需要防止挤压碰撞,且对环境要求较高,需要适宜的温度、湿度及采取防静电、防尘等措施,解决这些不同物理特性,备品备件合理存放与管理是自动化立体仓库在备品备件管理工程应用的难点。继电保护设备是保卫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防线,备品备件作为最重要的补给,必须随时保证充足且状态良好,备品备件物资供应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面临著物资紧急出库配送的压力。面对突发性的备件需求往往需要库存24小时待命作业,及时附应出入库订单的下达,做到备品备件送达准时化、及时化物资供应。现场装置一旦发生异常,消缺人员能够以最短时间找到相应备件予以更换,缩短保护异常停运的时间,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3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现状

目前,保护自动化的继电保护备品备件仅采用常规仓库式存储,人工进行出入库登记。几百种备件的管理工作量极大,且由于日常存放不标准,导致一些长久存放的备品备件老化加快,无法保证现场使用。2010年,省供电公司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五个继电保护备品备件储备库,我们即是其中之一。由于长期累积的种种原因,备品备件物资仓库通常库存不断扩大、物资实物与单据不符、仓库可用面积紧缺等等问题,但整体空间利用率却不高,浪费了大量净空高度资源。而伴随着临界仓储能力的现状是其多年来备品备件物资品种、数量断增多,物资管理信息不全的逐年累积所致辞。达到仓储管理精细化是解决库存膨胀、利用效率低下的基本要求。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制约整体物流管理水准提升。现有备品备件物资供应部门往往信息化制定落后,一个电子表格管理整个备件仓库甚至停留在纸笔手工单据作业的层面上,人工盘点困难,无法做到整个企业物资信息实时回应与透明化管理。为进一步满足全辽宁省电网的需要,我们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的管理急需提升档次,由初期的备品备件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转变。

4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自动化仓储管理的重要性

电网是个异常庞大复杂的系统,设置装备众多,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而且设备的主要动态数据多来自于现场。当设备出现异常的时候,备品备件是否能及时准确无误的供应。为正确分析处理设备状态存在问题提供准确的保证。由于继电保护备品备件仓库应满足多品种、小批量频繁出入库的订单需求,为电力生产提供安全的保障。备品备件物资供应不同于常规生产物资供应,战略物资的长期在库存放与管理是库存重要性的一个方面。一定品种、数量的C类物资需要长期占用仓库资源的一部分,如何做到有效合理化的日常管理与及时突发性出库需求是备品备件物资供应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5 继电保护备品备件自动化仓储管理功能需求

从降低电力生产成本和提升电力生产效率的角度看,实现继电保护备品备件自动化仓储管理的综合全面功能是提升整个物资供应管理水平的关键。备品备件物资仓库在库物品讯息情况、出入库记录实施回馈,数据实时交换,备品备件物资管理报表与分析等功能的实现是继电保护备品备件自动化仓储管理信息化、综合全面功能考虑的需求。随着物资保障供应管理水准的要求不断提升,建立高效、多功能、高品质的物流系统工程已成为众多企业备品备备件物资存放管理的核心竞争能力需求。

6 解决方案

通过对已有继电保护备品备件仓库现状的全面了解,在对现有备品备件信息数据分析,并考虑将来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仓储主体的应用辅以其他通用存储设备和管理手段,来实现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物资供应仓库的自动化、信息化改造。纵观整个改造工程,根据对所有备品备件物资货品的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建以轻量型箱式自动化立体仓库区仓储单元解决继电保护备品备件仓储存放,实现整个备品备件物资仓库的一体化集中存储管理。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主体的现代备品备件管理应用有效提升了备件综合管理能力。一体化系统设计,系统功能全面、优异,备品备件物资供应中心包含仓储、资源综合利用等综合功能。实现全面功能的合理规划,提升综合生产效率,与上位信息管理一体化营运。库存精准、备品备件管理透明、高效服务、运作高效率,提升了整体管理水平,自动化立体仓库设备可靠、系统设计合理、信息管理安全,保障整个备品备件的安全供应。整体上实现了便捷的查询功能,输入所需备件的简单信息即可迅速方便的查出相关备件的数量、货架等详细信息,并可以自动开启移动货架。并可以在授权局域网上查询到所需的信息。实现温度、湿度的智能调节控制,使室内环境满足备品备件存放要求,实现条码集约出入库管理。以适应智能电力网发展的需求。

第5篇:动物保护现状范文

论文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文化 法律保护

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受到破坏,甚至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不仅仅是文化遗产的消失,更是国家文化的一大损失。另外,还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恶意造假、仿造等来给自身带来利益,严重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已无法满足当今文化遗产的保护趋势,应打破传统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保护,对此,本文主要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及突破进行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颁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被团体、群体、个人等视为文化遗产的表演、实践、知识、表现形式、技能等以及相关的工艺品、实物、工具等。主要范围包括:表演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口头传说与表述;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实践及相关知识;社会礼仪、风俗、节庆等;一些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多,是先辈们劳动的成果、精神的传承,能够充分体现出民族文化风俗、历史传统文化等,是国家以及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库。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能够将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气质、民族历史等充分的体现出来,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就是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通过弘扬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利益分配不均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过加工包装之后,可以给人们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从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分配情况来看,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的开发观念较弱,为了给自身带来一定的利益,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而在合作过程中拥有者往往会处在被动的状态,到最后拥有者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高,大多数的利益都被企业所占有,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对非物质文化异常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性,甚至对拥有者的个人利益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害。

(二)权利主体模糊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之一,属于思想体系的文化传播。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时间较长,很难确定其主体,没有主体很难对其实施法律保护,就造成相关的义务却没人履行,更没有人去承担其责任,从而消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有效性。另外,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都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但是,由于政府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受到很多的局限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存在模糊的现状,不利于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三)使用不合理的现状

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实践中能够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当今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使得一些为了给自身营造一定利益的人员,恶意仿造、改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买卖,直接损害的权利主体的根本利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不合理的现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以及法律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都产生一定的制约。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突破的优化措施

通过以上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了解到,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造假、仿造的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遇到极大的困难。

(一)对利益分配的方式进行合理调整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行包装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出现不均的问题,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得到长期的发展,法律保护欠缺,对此,应采取有效的优化措施。首先,应完善利益分享的制度,应将实际的权利主体与其他的使用者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能够确保为拥有者带来一定的利益,这样对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发展也能起到极大的作用,当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等同于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的利益共享不能应用在这里。其次,对利益分配方式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完善国家立法的规范,尤其是在拥有者与企业之间合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包装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为了避免和降低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利益受损的现象发生,应通过国家立法的途径对其进行合理规范,例如,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开发者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并且,要做好两者之间的矛盾协调,确保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破坏的基础上,尽量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对拥有者的权益保护,必须重视起来。通过对利益分配方式的合理调整以及立法的完善,有效的提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效果,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作用。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权利主体的模糊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不能准确的落实下去,对此,需要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效应。首先,要采用私权保护方式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由于法律实施的保护需要建立在明确权利主体基础上的,而且,主要是通过约束的方式来实现保护的作用,因此,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才能开展约束规范的公权保护,例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登记、申请以及注册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控制,并灵活运用法律的私权保护和公权保护,具体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运用,同时要对其做好全面的分析,避免对片面性问题的分析而影响到整体大局的发展,突破传统法律法规,利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法律保护。其次,要合理利用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由于现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中,公权的保护还有待完善,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公权未能得到完善的话,要合理运用私权保护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法规上可能存在的空白之处,直到公权保护得到完善时,再对其进行全面的保护。

(三)提高法律保护意识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效果不好,绝大原因都是受到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意识薄弱而引起的,因此,应提高法律保护意识。首先,应建立并完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法律机制,同时,要站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角度上思考,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并且,国家相关部门要推出适当可行的政策作为支持指导思想进行的基础,成立相关的监管部门,确保各个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其次,应加强对一些部门的教育,尤其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保护工作的单位以及部门,需要加强法律保护意识的教育,例如,学校、高科技产业等,特别是在学校内,适当的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相关课程,以此来培养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再次,应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宣传工作,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作为中华儿女有义务背负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严格约束自身的行为,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工作以及长期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将历代祖先的劳动结晶以及劳动成果继续传承下去。

第6篇:动物保护现状范文

1临床资料

选取临床2013年1~12月收治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65例,其中男25例,女40例。年龄18~73岁,平均年龄48岁。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怕冷;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乏力;心动过缓、胸闷、心悸。血清TsH水平升高说明甲状腺自身有病变,降低说明垂体有病变。TSH刺激试验,TSH升高表明下丘脑功能障碍,TSH不变表明垂体前叶功能障碍。血清胆固醇和三酰甘油升高[1]。

2护理方法

2.1常规护理护理人员每日对病房进行通风,确保病房空气的清新,并使病房的湿度保持在40 ,温度保持在22~24℃ ,这样的环境有利于患者上呼吸道自身防御功能的发挥,避免了肺内感染的发生。由于患者大多出现了便秘、食欲减退的现象,因此在食物的选择上,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定时向患者提供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易消化、低盐的食物,并安排病情较轻的患者进行适量的活动,而对于水肿患者,护理人员则要求其卧床休息,并做好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其坠床[2]。

2.2用药护理指导患者遵医嘱配合药物治疗,评估药物对身体外形有无改善作用或者加重的倾向,注意药物不良反应,优甲乐如果按医嘱服药并监测临床和实验室指标,一般不会出现不良反应。如果超过个体的耐受剂量或者过量服药,特别是由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可能出现下列亢进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头痛、肌肉无力和痉挛,潮红、发热、呕吐、月经紊乱、震颤、坐立不安、失眠、多汗、体重下降和腹泻。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减少患者的每日剂量或停药几天。一旦上述症状消失后,患者应小心地重新开始药物治疗。对部分超敏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使用利尿剂应间歇使用,注意观察尿量,是否有电解质紊乱,防止发生低钾血症等[3]。

2.3饮食护理给予患者高蛋白、高维生素、低钠、低脂肪饮食,细嚼慢咽,少食多餐;进食粗纤维食物,如新鲜蔬菜和水果或全麦制品,以促进肠蠕动;烹调方式应多样化,食物注重色、香、味,以增进食欲,同时保证足够的水分的摄入,保证大便通畅,对于由桥本甲状腺炎所致的甲状腺减退症者应避免摄取含碘食物和药物,以免诱发严重的粘液性水肿[4]。

2.4心理护理本病一旦确诊后家长易产生紧张恐惧心理,因此护士必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把疾病的知识和治疗的重要性教给家长,帮助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取得配合和支持[5]。

2.5预防并发症病房及居室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时消毒及灭菌。做好口腔护理,清醒患者每Et用冷开水、生理盐水、3%双氧水或复方硼酸溶液清洗El腔2次;昏迷患者常张口呼吸,可用两层湿纱布盖于口鼻部,以便吸入的空气得到湿润,避免呼吸道干燥。对于卧床患者要加强皮肤护理,预防压疮,每2h~3h翻身1次,并用热湿巾擦洗患者骨隆突处及用50%红花酒精做局部按摩。昏迷患者常留置导尿管,尿管置于床旁,每4h放1次,每天要进行外清洗。同时配合医生积极寻找促发昏迷的诱因,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昏迷[6]。

3讨论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hypothyroidism,简称甲减)系甲状腺激素合成 甲状腺与分泌不足,或甲状腺激素生理效应不好而致的全身性疾病。若功能减退始于胎儿或新生儿期,称为克汀病;始于性发育前儿童称幼年型甲减;始于成人称成年型甲减。女性甲减较男性多见,且随年龄增加,其患病率见上升。

良好的饮食结构与规律饮水习惯为患者的消化系统注人了动力,适宜的运动,合理用药和耐心的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措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是护理干预的重要立足点。护理人员需要耐心、细致地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讲解,只有患者及家属"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才能更好地使护理干预的效力保持长久。同时也促使患者及家属提高对于疾病本身的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大大改善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斐.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临床65例护理体会[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2,6,22:95.

[2]周华容.对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的护理[J].健康必读,2010,10,10:133.

[3]温燕霞.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观察与护理[J].内蒙古中医药,2012,5,5:135.

[4]姜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的护理体会[J].中国临床药物应用,2010,4,8:185.

第7篇:动物保护现状范文

在此基础上,以敦煌研究院为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文物研究机构的研究团队继续开展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的应用支撑研究,通过对我国山东、山西、陕西、湖南、湖北、浙江等省的10处考古发掘现场的技术支撑和示范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移动实验室相关技术单元,建立和完善了移动实验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从技术和应用层面上实现了针对考古发掘现场的五个单元技术体系的构建,即发掘现场空间信息提取技术、发掘现场环境动态监测技术、文物出土状况和评估调查分析技术、发掘现场脆弱质文物和遗迹现场提取与保护技术、考古预探测技术。应用研究证明,基于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平台构建的技术体系和应用方法,对解决我国田野考古发掘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升考古发掘工作的科技水平、文物保护研究、揭示相关考古学问题等方面有较好的技术支撑作用。文物出土状况和病害评估技术是移动实验室整个技术体系中重要的技术单元,涉及了多种分析方法的应用,本文就该单元分析体系的构建进行详细的阐述。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分析体系研究的主要内容

考古发掘出土文物长期处于封闭的埋藏环境中,在一定的时期内,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文物处在一种腐蚀和劣化的过程中,腐蚀和劣化的程度因文物和埋藏环境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埋藏环境逐步稳定,导致文物腐蚀和劣化的因素得到抑制,反应速度缓慢甚至停止,埋藏文物与引起腐蚀及劣化的因素处于脆弱的平衡之中。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进行,埋藏环境的骤变打破了文物保存相对的平衡状态,由此造成许多文物不可逆转的损失。由于文物出土时的状态最接近埋藏中的状态,这一时刻也是新环境下劣化的初始阶段,时效性较强的分析调查对于文物出土状况和病害评估至关重要,移动实验室现场的实时分析体系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长期以来,出土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多数是在文物出土很长时间后在文物库房或实验室进行的,这种习惯模式忽略了最佳研究时机,造成了大量文物信息的缺失,也割裂了文物本体和埋藏环境之间的联系。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的出土文物现状和评估技术结合近年来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文物保护研究的客观规律,将文物埋藏环境研究和文物本体现状、病害调查方法研究作为本技术单元的研究方向,通过两个方面的调查分析结果综合评价文物的保存状况和病害成因。

埋藏环境的现场分析包括:针对文化层土壤的分析,确定主要调查指标为土壤的含水率、酸碱度、可溶盐含量以及粒度;发掘过程中如存在水,对其酸碱度和可溶盐进行分析;空气及埋藏环境中微生物的培养和初步鉴定。埋藏环境的调查和分析不涉及文物本体,均采用现场取样、即时分析的方式进行。

针对文物本体现状和病害的调查分析涵盖了文物表面形貌、元素组成、物相以及文物本体的组成结构和探伤,采用的分析手段为显微分析、X荧光分析、各种光谱分析以及X光探伤调查。常规情况下均采用无损的分析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掘现场或移动实验室内开展相关调查和分析。出土文物现状和病害评估的分析方法是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构建的,多数相关分析紧密围绕考古现场即时进行,立足于快速分析。对于一些复杂问题和特殊需求,如有机质分析、年代测定、土壤的物相分析、稀有元素分析等,在不影响文物本体、对分析的时效性要求不高、能够获得分析样品的情况下,可在专业实验室进行延伸分析和深入研究,更好地为考古发掘提供技术支撑。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分析体系的构建

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的文物病害分析体系构建为两个方面,即和文物埋藏环境相关的土壤、水、微生物的取样分析,文物本体的原位无损分析。两个方面在分析手段上虽然不同,但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文物的出土状况和病害分析体系。

1.仪器及性能

(1)埋藏环境分析仪器

含水率测定采用日本KettFD-720型红外水分测定仪,量程35g;可读性0.01%;传感器精度1mg;重复性初始样品重量≥1g时±0.2%,初始样品重量≥5g时±0.05%;红外暗场热管(金属加热器)加热源,全自动分析模式。酸碱度测定采用雷磁PHSJ-5型pH计,仪器级别为0.001级,温度补偿。可溶盐分析采用戴安ICS-2500研究型离子色谱仪,阳离子分析条件:分析柱CS12A,淋洗液20mmMSA(甲烷磺酸),淋洗液流速1.0ml/min,系统压力1320psi,抑制器电流65mA;阴离子分析条件分析柱AS14,淋洗液Na2CO3(3.5mm)/NaHCO3(1.0mm),淋洗液流速1.2ml/min,系统压力1219psi,抑制器电流24mA。粒度分析采用微纳Winner2308A型激光粒度仪,可对小于2mm直径的土壤进行分析,可进行干湿一体全量程测量,干法测量范围为1-2000μm,湿法测量范围为0.05-2000μm,准确性/重复性小于3%,激光波长为632.8nm。微生物鉴定采用常规的实体显微镜。

(2)便携式原位无损分析仪器

便携式数码显微镜为KEYENCEVHX-600K数码显微镜,配备可拆卸式镜头和长距离延长线缆,放大倍率十至五千倍。便携式X射线荧光仪为NitonXL3t型手持式荧光仪,金阳极射线管激发源,最大50kV,50μA,Peltier半导体致冷高分辨率SI-PINX射线检测器,分辨率195eV,带高性能6滤光片系统。便携式拉曼光谱仪采用OceanOpticsQE65000科研性光谱仪,量子效率90%,具有较高的信噪比和快速的信号处理能力,附带的RIP-PA-SH型探头可以滤掉瑞利线。便携式近红外光谱仪采用LabSpec5000光谱仪,在50nm-2500nm的可见光和近红外光谱范围内对样品进行无损分析,秒扫描时间0.1秒的快速分析接近于实时监测。便携式可见光谱分析采用荷兰AvaSpec2048FT光谱仪,该仪器配置有300线/mm光栅,可测光谱范围200-1100nm,分辨率4.3nm,对称式光学平台设计,配置光电二极管阵列探测器,可以对整个光谱进行快速扫描而不必移动光栅。X光探伤采用德国K-200型便携X射线探伤及数字扫描系统,可对不同材质文物的内部结构,腐蚀及保存状况进行调查。多光谱摄影系统和OURSTEX100FA型高性能便携式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分析系统为研究团队搭建的系统。#p#分页标题#e#

2.分析功能的实现

基于移动实验室平台的文物出土状况和病害分析涉及多种方法和设备,将这些设备和方法应用于复杂的发掘现场面临较多问题,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应用支撑研究通过大量的方法研究、应用实践、方法调整和完善,逐步实现了各种分析方法的功能。

首先,通过前期大量的实验室工作,全面了解各种设备,确定最佳的分析条件,在此基础上开展对样品和器物的分析,积累经验,提高复杂条件下的分析能力。通过应用研究和方法归纳,编写了各种分析设备的操作手册。其次,通过大量的应用实践,深入了解考古发掘现场对各种分析方法的需求,将多种分析方法进行集成,确定了相对合理的工作模式和分析流程(图1、图2,图略),科学、合理地解决发掘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归纳和整合分析结果和数据,全面解读各种分析方法获得的信息,揭示埋藏环境与文物保存现状和病害之间的关系,同时解释相关的考古学现象和问题。

3.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分析体系的构建

基于对各种分析方法、分析仪器的研究,结合不同考古发掘现场的应用实践,完成和优化了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分析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模式,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文物现状和病害评估的分析体系(图3,图略)。

结语

基于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平台、针对考古发掘现场埋藏环境和文物本体调查的分析方法,经过不断改进、优化和完善,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分析体系,该分析体系能够为考古发掘现场相关研究和文物保护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体系构建和应用支撑研究确立的移动实验室分析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该分析体系集成和优化了多种分析方法,并建立了合理的工作模式,能为文物病害评估和研究、埋藏环境调查、考古现象的解释及其他研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2)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构建的分析体系是个开放的体系,应根据区域差异、发掘现场的特点、相关研究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架构;同时也要结合相关技术的发展,引进新的方法和手段,提升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

第8篇:动物保护现状范文

不可移动文物总量: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下同)。

数量变化:在全国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中,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复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30721处。新发现登记占登记总量的69.91%。

类别构成:古遗址类1 93282处,古墓葬类139458处,古建筑类263885处,石窟寺及石刻类2442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141449处,其他类4226处;分别占登记总量的25.21%,18.19%,34.42%,3.19%,18.45%,0.55%。

普查到达率和完成率均为100%。从总量看,我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较第二次文物普查增幅超过200%;从增量看,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占到登记总量的69.91%。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当前我国最大规模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工作。普查成果构成了一个丰富的文化资源宝藏,进一步廓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取得了近7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包括总量、分布、类型、年代、所有权、使用情况、人文环境、自然环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破坏因素等,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进度与质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保证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普查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调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多种方式,严格规范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进度与质量。

5年来,国务院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下发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央本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报送制度》《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资料档案管理规定》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并通过印发通知、简报,组织培训、试点观摩,召开质量控制会议、专家研讨会、检查验收等方式,及时统一认识和工作方法,确保普查成果严肃、真实、科学。

各地普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实地检查指导等形式,为普查队员答疑解惑,解决实地文物调查中各类技术问题,强化了普查质量。

举全国之力,密切配合,全力开展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6大类59小类。要对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位置、数量、规模、价值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与核实,切实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环境状态等,查清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不仅需要文物系统各个专业领域专家参与,更需要不同相关行业的配合支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16个成员单位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积极参与文物普查:

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交通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做好商务领域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部分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了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贵州五省进行的联合督察工作。国家测绘局协调提供了1:100万比例尺全国范围电子地图和1:25万比例尺局部电子地图作为普查成果用图。

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积极组织部队营区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2009年3月,四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军队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军队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军队营区文物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2009年4月,总后基建营房部在南京举办军队营区文物现状调查培训班。2011年7月,军队营区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南京理工大学举行。

普查技术“鸟枪换炮”

“汉墓群位置,北纬21度41分22.3秒,东经109度13分49.9秒,海拔22米。”按下黄色的卫星定位仪,普查人员准确地报出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西台浦汉墓群在地球上的位置。接着,普查人员又利用手中的数码相机、手提电脑,记录了合浦汉墓群周边的自然环境,以及汉墓群保护的现状。

GPS卫星定位技术,直接记录文物点的经纬度,这比过去仅用树木、村庄等参照物来定位、记录文物点要准确和便捷多了,也不会再出现因参照物消失一些文物点也随之“消失”的情况。采用传统调查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能够采集更为丰富的文物信息数据。

同时,文物普查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了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此外,普查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技术工作,目的不是为了“探险”和“猎奇”,更不能威胁到普查队员的生命安全。卫星遥感、航空拍摄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为普查提供了徒步踏查之外的另一种选择。

水下文物普查在我国沿海、内湖首次开展,航空遥感在新疆广袤地区取得显著成果,信息技术、网络技术、GIS平台等得到广泛运用,极大地提高了此次普查的科技含

量,使普查成果更为科学、规范,记录信息更加准确、翔实。正是有了这些精准的数据,普查结束后,还将首次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

向公众宣传,构筑文物普查工作的社会基石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启动,这是一次对民族文化遗产的全面普查。请把你知道的告诉我们,也许一片瓦、一块砖就是一段历史;请把你发现的告诉我们,也许一片碎石、一块残碑就是一个故事;请把你听到的告诉我们,也许一个传说、几片絮语就是一个文化空间……总之,你能告诉我们的,就是我们想知道的。让我们一起把昨天的历史寻找,把今天的文明延续,为中华民族明天的辉煌贡献力量!”通俗朴实又以情动人,这是河南省的文物普查宣传词。以这一宣传词为基础,普查工作者制作了数万份文物普查宣传彩页向全省发放。无论繁华的城市社区,还是偏远的乡间村镇,都能看到文物普查宣传图片。

正是认识到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推进文物普查工作的源头活水和真正动力,第三次文物普查中一直把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几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联合广大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媒介,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各级普查机构通过策划制作公益广告片、普查成果视频、图书、电子杂志,印制宣传品、纪念证书,在报纸、杂志开辟专栏,建立专题网站,开展总结表彰活动等,全面宣传并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普查工作,拉近了文化遗产工作与社会各界的距离。普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大批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热爱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观念正在成为社会的共识。

文物普查为的是文物保护。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008年3月,依托三普中发现的首任台北知府陈星聚墓园,当地政府和文物部门投资近千万元修建的陈星聚纪念馆开馆。2008年“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三普开展仅仅一年的时间后,河南省政府就及时将新发现的36处重要文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一批新发现文物已经得到维修保护。

浙江省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制定专项法规,提高经费投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新发现文物的安全;普查至今全省新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51处。重庆市将183处抗战文物点挂牌保护,采取法律手段切实保护普查成果。

在做好普查工作的同时,各地充分认识到及时抢救、有效保护新发现文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新发现文物的保护管理,及时将新发现的文物点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升普查新发现文物地位,出台保护办法措施,创新保护方法。

普查提高了普查队员的业务能力,磨炼了普查队员的意志;机构设置得以加强,保护经费增加,基础设施、设备更趋完善,促进了文物工作的能力建设

有位文博专家这样说:文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实践性也很强,光靠书本是培养不出文博专家的。必须实地走、实际摸、亲眼看。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队员,大部分都是年轻人,吃苦耐劳、干劲很足,见到他们,对文博人才稀缺、业务骨干青黄不接的担忧就消除了。

行伍出身的吕梁山腹地的石楼县文管所所长李大勇,在15个月的野外调查中,行程20000余里、访询1000余人、跑遍千沟万壑,绘制草图1000余份,整理照片2000余张,编写文本30000余字,普查不可移动文物316处而且顺利通过了省市专家的验收。三普一线实践,让大勇成了石楼山中的文博行家。

各级普查机构反复培训,各地普查队的分组也多采取新老队员结合、以老带新的办法,既确保了普查质量,又培养锻炼了新队员,提高了普查队员的业务能力;艰苦的工作环境和持续较长时间的工作强度,锻炼了普查队员的意志,锤炼出一支作风过硬的文博队伍。

中央财政共安排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超过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0.25亿元,补助地方1.8亿元。中央财政专门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部级贫困县级行政区域提供用于普查的专项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积极安排普查配套经费,五年间,各地投入累计超过12亿元。江苏,浙江两省普查机构还在国家文物局普查办的协调下,对口支援青海省文物普查,无偿提供财力、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

经费的保障,不仅使得普查日常工作、培训等得以顺利开展,也使得普查设备GPS卫星定位仪、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得以及时,普遍配发。此外,三普工作中,统一领导,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台力;理念引领,科技支撑;科学普查,严控质量;大力宣传,有效保护等一系列贯穿始终的突出特点,保证了三普工作的圆满完成,也在整体上提升、促进了文物工作的能力建设,为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文物数量“井喷式”增长,使得文物保护工作更加繁重;4万余处文物消失令人警醒

普查成果显示,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其中保存状况较差的占17.77%;保存状况差的占8.43%。令人堪忧。进一步增大投入,改善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与环境刻不容缓。

这次普查登记文物总量的增幅大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设施设备改善的增幅;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亟待修改和完善;大幅增加的文化遗产如何加强管理,妥善保护,科学研究,合理利用,对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机构设置、设施设备配置等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国家文物局负责同志指出,要应对新时期文物保护面临的方方面面挑战,首要必须把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重点加强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推动修订《文物保护法》,尽快出台《博物馆条例》,研究制定《文物认定评估管理条例》、《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完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加大法律保护力度。要进一步做好文物资源调查,推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要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健全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推行文物安全与执法巡查制度,完善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经普查统计,原来登记过,但目前已经消失的文物,全国共计44073处。由于消失文物的原因十分复杂,根据对消失文物原因的分析,大体可分为6类18种原因:

1.由于认定、计量和行政区划变更等原因从现象上消失。包括不属本次普查登记对象的(指第二次普查已登记,但不符合三普标准的对象);第二次文物普查前已经消失的、第二次文物普查误登、行政区划变更按新区划登记的、调查时已经迁移保护、另作为可移动文物登记的,以及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计量标准合并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

2.因生产生活和学术研究原因经过发掘清理,原址废弃。

3.因自然原因消失。包括自然损毁的,自然灾害损毁和火灾烧毁。

4.由人为原因造成损毁。包括因拆、改、新建改变原貌的,人为拆除损毁的以及遭盗掘盗窃消失的。

5.因城市建设、大型基本建设、农村耕作、平整土地、兴修水利等原因造成消失。

6.因自然地理、人文环境和历史原因认定消失。包括根据记载查无实物的,丢失或下落不明的,以及消失原因不明的不可移动文物。

第9篇:动物保护现状范文

【关键词】物权法;占有制度;物权法保护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确定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具有重要作用,即“万物有其主,万物尽其用,天下得太平”,其产生的正能量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要想物尽其用,首先必须物归其主,而物归其主的核心制度就是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制度。何为“所有权”,对此,《物权法》第39条予以了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占有”与“所有权”关系密切,所有权人占有某物(这里的占有当然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是其实际享有所有权的权利外观表现。而在司法实践中,所有权人在证明自己是物上合法所有权人时,往往以其对物的实际控制即占有的事实作为重要依据。

一、占有制度的起源

虽然占有制度在立法上确定的时间不长并且也不够完善,但是在法学渊源上却历史悠久。现代民法中的占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占有(Possessio)和日耳曼法的占有(Gewere),是这两种制度相互影响而产生的结果。罗马法上的占有,是指一种使人可以充分处分物的、同物的事实关系,它同时要求具备作为主人处分物的实际意图。,即以所有人的意思对物进行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在罗马法上,占有是独立意义的法律制度,立法上也单独成章,显示出对此相当重视。而在日耳曼法上,占有与所有权并未严格区分,占有不是一种事实状态,而是一种物权,占有与真实的支配权相结合,是权利的外衣,是权利的表现形式。对比之下,占有在日耳曼法中的地位则在某些方面显得有点“寒酸”,不仅无法自立门户,而且还沦为了所有权的陪衬。客观而言,无论是罗马法还是日耳曼法,占有制度都有其存在的特殊价值和特定意义。因此,近现代各国民法都是在参照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这两种不同的占有制度的基础上而确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占有制度。

二、我国《物权法》中对占有保护规定出现的弊端

18世纪伟大的罗马法学家、法国民法典之父波蒂埃曾说过:“占有是我们以我们的力量对物所进行的保有”。通常意义上,占有是作为一种事实状态而存在,设立占有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占有人现有的占有状态,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占有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了。正如上文所提及的一样,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核心,物权法所对应的占有保护是指,在他人以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占有时,通过赋予占有人相应的占有保护请求权而取得权利救济或者将占有的事实通过权利推定来防止任何人抢夺和其它妨害占有的行为。我国《物权法》第245条确立了对占有的保护,并且对占有及其保护请求权以条文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这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是一大进步,但同时立法上的简单处理和仓促成文使得其弊端颇多。首当其冲的当属物权法中对占有不分形态的保护,而立法上的模糊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上的无所适从。

对此,笔者将辅以案例佐证之:张三的邻居李四常年外出打工并且很多年都没有回来,李四留有一阁楼可作居住用房使用。2009年春天张三的儿子娶妻,张三碍于房价太高而自己财力不足遂未购得婚房。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张三把自己的房子腾出来让儿子居住,自己搬到了李四的阁楼居住。2009年9月份来了个名叫王老五的人要求张三把房子倒出来,他自称是李四的表哥,并且已经征得阁楼所有权人李四的同意入住该阁楼。张三因为不认识王老五所以不同意搬出阁楼,于是王老五强行把张三赶了出来,自己入住该阁楼。此时,张三可否要求王老五搬出阁楼然后继续居住?依据《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众所周知,物权法所称的占有,指的是对于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占有事实状态都受法律保护。张三占据李四家的阁楼并在里面居住的事实状态,是一种无权占有,但只要占有的事实存在,即使是以无权占有的方式占有了这处房屋,这种占有状态也当然地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因此,依据物权法规定,张三可以要求现在的占有人即王老五返还原物,原物即张三原先占有的阁楼。但是在本案中,先有张三和平占有阁楼,后又有王老五占有阁楼,同样都是占有该阁楼的事实。由于物权法保护的是占有的事实状态,而此时占有阁楼的是王老五,也即王老五的占有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我们不禁困惑了,物权法怎能既保护王老五占有的事实状态,又赋予张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让王老五返还占有物呢?这个两难悖论归根结底在于物权法对于占有不分形态的保护而使得具体适用上自相矛盾。在学理上,关于占有的分类颇多,具体可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等等,而根据其他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物权关系的占有、债权关系的占有和身份关系的占有,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区分不同类型的占有,是为了更有效地对占有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而现行物权法保护的占有仅仅指的是占有人对物占有的事实状态,而不论占有的各种形态,如有权的或者无权的,善意的或者恶意的,合法的或者违法的等等。这种不问占有的形态,而只要存在占有事实就一味地对占有进行保护的做法,实在是差强人意。

三、对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的分析

根据近现代各国或者地区民法的一般规定,法律上的占有保护可以分为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和债权法上的占有保护。读者可能很自然地联想到所有权的保护,它也是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两种不同种类的保护,二者在保护方式上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正印证了前文所述的“占有”与“所有”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包括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而债权法上的占有保护,则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鉴于本文是研究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所以笔者对于债权法上的占有保护就不再赘述。下面笔者将重点就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进行具体的分析与探讨:

1.自力救济权。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并且权利人无法及时请求公力救济时,为保护权利不受损害,法律允许权利人行使一定的行为即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并且权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使得对于权利的保护更为完善和彻底。虽然我国法律上“占有”仅仅是一种占有的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即并未规定“占有权”,但是占有人对物的占有利益也依法受到保护,所以既然规定了占有保护,那么赋予占有人自力救济权,就能更好地保护占有权人的利益,这也符合立法宗旨和精神,并且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对自力救济权有明确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完善这方面的立法是大势所趋,立法潮流之所在。

具体而言,自力救济权包括两方面:占有防御权和占有物取回权。占有防御权,指在占有受到侵夺或妨害时,占有人以自己的实力加以防御的权利。占有防御权性质上类似于正当防卫,它是占有人为保护其占有利益而有权对不法侵害人采取一定的行为,以避免占有受到侵害。它主要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而实施,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则占有人失去行使该防御的正当性。占有取回权,指占有人以自己的积极行为,在占有物被侵夺以后即时排除非法侵害的权利。行使取回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自助行为,因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一是必须是情况紧迫而又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援助,其二是占有人必须在合理的期间内行使取回权,其三是行使取回权的人必须限于直接占有人。

2.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占有的公力救济,即占有人有权请求依国家司法机关的强制力保护其占有。根据《物权法》关于占有的相关规定,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三种形式:

第一,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行使返还请求权旨在收回其所丧失的占有,维护自身的利益。此处请求权的行使是以诉讼方式行使,并且需要在具备以下条件下方可行使:须有侵夺占有物的事实发生;请求权的行使主体须为被侵夺占有的原占有人。此处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均可以行使该权利,并且辅助占有人也可以占有人的名义行使该项权利;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只能是侵害人。这里包括直接侵害人或者间接造成占有损害的人。

第二,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占有人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旨在保持现有占有,使其回复圆满状态。此处的妨害是对占有形成障碍的某种现实性状态,并且请求权的行使是以占有被妨害的事实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为前提。如果妨害并未发生,只是有可能发生,占有人只能行使接下来的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第三,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此种请求权的提起以存在占有被妨害的现实性的危险为前提。这里的危险指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并且判断的标准不能是占有人的主观意思,而是要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照一般社会观念加以断定。

四、结语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不仅会带来利益,同时也会带来义务,并且占有不仅体现为财产的秩序,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上更彻底的贯彻宪法精神,充分体现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积极完善占有保护制度,穷尽财物利用率,这也是稳定社会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题中之义。

参 考 文 献

[1]郑云瑞.民法物权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417

[2][意]彼德罗・彭梵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9):205

[3]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