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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概念精选(九篇)

社会心理学概念

第1篇:社会心理学概念范文

大学生自我概念危机

近年来,大学生人数不断增长,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频频见诸于报端的大学生社会化能力不足、师生关系不良、暴力行为等,都让我们不禁发问:“大学生究竟怎么了?”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约翰・洛克说过,“身份之所以必要,因为它是道德责任的基础。”当代大学生并没有表现出大学生这一身份应当承载的意义,也没有形成良好的自我概念,这不利于大学生以后进入社会的发展。

一、自我概念的含义

自我概念是人格结构的核心部分,它是指个体对自己的生理特征、能力、价值等方面的知觉与评价,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有组织的结构,具有评价性且可以与他人区别开来。弗洛伊德以及早期的精神分析理论家用ego(自我)表示自我概念,意指人格的一个有机方面,后来许多精神分析学家也仿效这种做法,在精神分析理论中,自我概念包括自我评价、自我判断和自尊。与此不同的是,詹姆斯对自我概念做出经验我与纯粹自我之分,并进一步分为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和纯粹的自我概念四种成分,这些成分自我概念以其价值的不同在层次上是有序的,各成分自我概念的总和构成总体自我概念。詹姆斯又将经验自我分为物质自我、社会自我和精神自我三个层次。社会自我高于物质自我,精神自我又高于社会自我,认为这些自我概念以某种方式整合在一起形成较统一的整体,使自我具有层次结构性。由此,笔者认为“自我概念”是关于个体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内化他人的评价,通过社会比较和自我觉知,对自己的特长、能力、外表和社会接受性方面的态度、情感和知识的自我判断,即个体把自己当成知觉的对象。对于大学生而言,自我概念直接关系到他们对自己、他人、社会的认知、关系到其当前的学习、生活以及以后的工作和发展。

二、自我概念的危机表现

自我概念作为大学生人格的核心部分,它影响着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是学业上,更多的是心理上的。自我概念低的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水平上也远远低于自我概念高的大学生。具体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自我概念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积极的大学生往往对问题的看法比较乐观、自信,对生活充满信心,可以更好的调整、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体验到更多的积极情感;而自我概念消极的中学生则往往低估自己,责备自己.对自己没有信心,从而使自己生活在焦虑、抑郁、无助之中,这样不可避免的影响他们的主观幸福感。

(二)自我概念对防御机制的影响

自我概念是影响防御方式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自我概念高的大学生往往对生活充满信心,对问题的看法比较乐观、自信,可以更好的调整控制自己的行为,一般采用升华、压抑、幽默等成熟的防御机制。而自我概念消极的中学生则往往低估自己、责备自己,对自己没有信心,从而影响了他们正常的行为方式,面临应急事件时往往采用投射、被动攻击、幻想、退缩等不成熟的防御方式和制止、回避、理想化等中间型防御机制。

三、大学生自我概念的形成因素

自我概念的形成是青少年社会化、人际化的重要方面。大学生的自我概念对大学生活方方面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关注自我概念的形成影响因素,然后在这些方面进行正确培养。

(一) 社会文化背景因素

人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历史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有其文化的制约性。不同的文化类型及相应的价值观念影响着大学生自我概念的内容和纬度。在个人价值取向的社会中,大学生更倾向于从自主、独立和创造角度构建自我概念,强调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在集体价值取向的社会中,大学生更倾向于从人际和联系的角度构建自我概念,而社会也鼓励他们遵守群体规范。

(二)人际交往因素

大学生自我概念通过人际交往得到维持或改变、发展。自我概念通过人际交往而产生,也通过人际交往而得到维持、改变和发展。大学生在社会交往中碰到的每个人和每一种新的体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自我概念,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进一步的确认,但也可能在进一步交往中改变这些看法。

四、应对大学生自我概念危机的方法和途径

(一)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

全面营造有利于大学生身份认同和形成自我概念的家庭环境,它不仅是大学生身体成长的重要场所,它更是大学生“三观”形成与发展完善的家园和诞生地。家庭应该从小就培养孩子忍耐逆境、积极协作、适应社会的能力。民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有利于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提高孩子人际信任度,形成高的自我概念,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

(二)重视大学校园教育模式和方法的改善

探索中学教育与大学教育间的链接模式,加强新生入学指导,开设专业教育课程。培养大学生对集体的归属感,促进成员间的人际关系。大学要进行素质教育,传播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心理疏导,心理问题都来自于自我意识问题,所以教育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形成良好的自我意识。

(三)培养自身的主动性与自发性

发掘个人的自我意识,进行合理的自我定位。我们要学会打破以前跟着老师走的模式,学会自己思考,为自己的未来负责。在交往实践中,人自身的矛盾才能得以解决,投身社会实践才能深刻地认识到自我的意义,从而强化大学生的身份认同和自我概念,才能在“大学生”身份感的指引下去书写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

参考文献:

[1]李晶,宋煜伟,贾绪桐,张茂枢,张良.家教方式对大学生自我概念的影响[J].济宁医学院学报,2002(9):34.

第2篇:社会心理学概念范文

【论文摘要】曼海姆站在知识社会学的立场上,以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为起点,中途经过总体概念,最后上升并回到他构建的知识社会学这一基点,从而诠释了一个全新的流动的意识形态概念。霍克海默以马克思主义为视角对其概念的思辩和形而上学性进行了有力地批驳。

    追溯意识形态的渊源,最早可见于英国 哲学 家培根的“偶像说”( idola) ,“培根的偶像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被看作是 现代 意识形态概念的先驱。但是,培根并没有创造出“意识形态”一词,真正第一个创制意识形态概念并把这一概念引人西方哲学史的当数十九世纪法兰西研究院院士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他在研究了孔狄亚克和洛克的哲学后,“创立了他称之为意识形态的学科。着人们对意识形态问题的深入和理解,继特拉西之后,便有一系列熠熠生辉的名字: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等,但在对意识形态问题的探讨中,却不能不提到卡尔·曼海姆。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是知识社会学思潮的主要代表,他于1929年完成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从而奠定了他在意识形态问题研究领域不可忽视的地位。在该书中,他“概括了一门能对社会生活作出新的和更深刻理解的新学科”,并系统地阐述了知识社会学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新见解。

    曼海姆提出意识形态概念的同时,提出了另一个与之相应的乌托邦概念,并认为,意识形态和乌托邦,都是关于“存在之超越的观念”,随之曼海姆又对二者进行了较详尽地区别。最后他发现了一个相当恰当的标准来对二者加以区分,“这个标准就是它们能否实现。同时,曼海姆也承认,乌托邦与意识形态相比更易识别,意识形态往往披有虚伪的外衣,因此,曼海姆把分析的重点放在意识形态之上,这样,曼海姆站在其知识社会学的立场上详尽论述了他的意识形态理论。这一理论的公诸于众,也招致了许多学者特别是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

    曼海姆在考察“意识形态”概念时很困惑,他坦言,自意识形态一词创制以来,新含义层出不穷,有必要对此术语的含义作一番分析。而“这样一种分析将表明,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总的说来有两个不同的和可区分的含义—特殊含义和总体含义”。那么,什么是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呢?曼海姆分别作了回答。“当表示我们怀疑我们的论敌所提出的观点和陈述时,这一概念的特殊含义便包含在其中,”并且,在怀疑的基础上,对论敌的观点和陈述加以歪曲。“这些歪曲包括:从有意识的谎言到半意识和无意识的伪装,从处心积虑愚弄他人到自我欺骗。当然,曼海姆也指出,这一特殊概念并不能简单等同于谎言、欺骗或伪装,它的内容和含义是多方面的。如果把其范围扩大,指“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 历史 —社会集团(例如阶级)的意识形态”,则是这一术语的总体概念。也就是说,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意谓一个时代或一个团体的总的意识结构与特征。

    分析了意识形态的两种概念后,曼海姆考察了这两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在曼海姆看来,这两个概念的共同因素在于:它们都不会为了了解论敌真正的含义和意图,而只依据论敌实际的言论。也就是说,为了了解论敌真正的含义和意图,不仅仅依据论敌的实际言论,还依据主体的具体特点和生活状况。它们都是从个体或集体的存在状况出发,因而具有功能化的特点。它们的区别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范围上存在不同,包括主体范围、时间范围,也包括内容范围。特殊概念只表示论敌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总体概念则对论敌的总体世界观表示怀疑。第二,“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在纯粹心 理学 的水平上对观点进行分析。而总体概念是在精神层次上对观念起作用。第三,“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主要与利益心理学一起起作用,但其总体概念则使用更形式化的功能分析,不考虑动机。”在特殊概念那里,由于利益的动机,便产生谎言、欺骗,而在总体概念那里,利益动机与意识形态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这里,更重要的是功能分析和结构解构。最后,曼海姆在考察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关系的基础上,指出特殊概念实际上从未脱离心理学范畴,因此,与总体概念比较起来,便没有多大意义。

    从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到总体概念。曼海姆对两种概念的区分,只为了得出一个结论:发生于心理层次的“揭底”不应混同于更激进的怀疑主义和在本体论和认识论层次上进行的更彻底更具摧毁力的批判性分析。缘于这样一种结论,特殊概念有必要上升到总体概念。但是,这种上升的进程并不是无所依赖与自发的,而是得益于多种因素共同培育的结果。曼海姆 总结 出三个步骤:“第一个重要的步骤是意识哲学的 发展 。起初,主体意识到的是一个无限多样化和混乱无序的世界,其后,在这种世界图式中确定了“有领悟力的主体统一性”,用曼海姆的话说,“实际上构成了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雏形。第二个阶段的到来,是在人们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待意识形态总体的,然而是超现世的观念之时。“曼海姆承认,这主要是黑格尔和历史学派的功绩。在这一阶段,在黑格尔那里,“民族精神”这种代表历史上被区分的意识的成分被结合进了“世界精神”之中。很显然,总体的意识概念的历史化“产生于思想的历史— 政治 潮流与哲学领域的结合”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创造现代意识形态总体概念最重要的一环同样产生于历史—社会进程。在前几个阶段,意识的载体是个体或民族,而现在,阶级取代了种族或民族成为历史上演变的意识的载体。在这一阶段,“民族精神”的概念被“阶级意识”所取代,曼海姆认为,这种阶级意识就是阶级意识形态。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经过了这三个步骤即从意识本身到民族意识再到阶级意识后,特殊的意识形态概念便消融在总体概念之中。起初,主体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主要从心理学上出发,而现在则深入到理论层面,开始分析意识形态的总体结构,正因为如此,“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在理解我们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和关联。

    从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到知识社会学。曼海姆作为马克思·舍勒开创的知识社会学思潮的继承者,他探讨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本身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建立他的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体系。在曼海姆看来,从总体概念的特殊领悟到普遍领悟的过程是精神 发展 史上出现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曼海姆的“意识形态理论对本世纪五十年代兴起的以‘意识形态终结’为口号的社会学思潮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同时,他的这一理论也招致了许多学者的批判,在这些批判中,霍克海默走在了前列。马克思·霍克海默是著名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创始人。1930年,他发表了《一个新的意识形态概念?》的 论文 ,从而对曼海姆的意识形态理论提出了全面的批判。

    针对曼海姆关于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的提法,霍克海默在比较了康德 哲学 后认为,这一提法,特别是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提法是从康德哲学中引申出来的。在康德那里,经验知识是通过知性范畴来构成的,它并不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而在曼海姆那里,他把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理解成“在社会环境中的地位的功能”。也就是说,这一总体概念似乎有一个广阔的社会的和 历史 时代的背景。而实际上,“这一背景并不是指真实的生活世界,而只是纯粹的精神运动史。因此,霍克海默指责曼海姆,在这个意义上,他没有比康德提供更多的东西。另外,曼海姆在探讨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向知识社会学的过渡时,指出,“曾经是党派的思想武器的东西变成了社会和思想史的一般研究方法。这样,在曼海姆那里,特定的党派立场就消融在了意识形态之中。这种超党派、超阶级的观念 自然 也导致了霍克海默的批判。霍克海默指出,“按照曼海姆的观点,知识社会学的规定使意识形态学说从‘一个党派的斗争武器’转变为一个超党派的‘社会学的精神历史’。与曼海姆相对应,马克思肯定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马克思告诉我们,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这样,霍克海默在批判曼海姆意识形态概念的超党派和超阶级性时,也有力地维护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的阶级特性。

第3篇:社会心理学概念范文

概念,或者说理论概念的风行,不是因为它的发明、发现者在学界享有知名度,尽管也不能 完全排除一定的辐射作用和马太效应(建立一个概括性很强的抽象理论概念可以使一个学者一夜 成名,也有些学者将自己整个学术生涯建筑在一、两个概念上),而是因为概念在社会科学研究 中有着至高无上、不可替代的地位。它是在一定研究视角内,解释纷杂社会现象的众目之纲,是 学派、范式的定位点,也是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基本单位和出发点。按照保罗•雷诺兹(1971)比较极端的说法:在研究中,任何成果都不及发现一个新概念[1]。站在实证研究相对狭窄的立场, 我们可以这样看:概念阐释的过程就是实证研究的全过程。

然而,概念以及概念阐释在中国大陆传播学研究和教学中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所占的 时间、比重以及投入的精力远远落后于其他方面,在研究生和教师心目中尚没有完全形成对提炼 概念的直觉和探究概念的热情与好奇心。鉴于概念在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及其目前所处的比较“失 落”的境地,我认为这是中国未来传播研究必需严肃对待的一个议题。就目前的问题和今后的发 展而言,我想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厘清现有传播学及相关学科理论概念

简单说,学习、厘清现有传播学及相关学科核心概念是所有研究者必须从事的一种“投入”(input)行为。目前见到较多的,无论是“拿来”的还是“土生”的概念绝大多数附属于某个 理论或者理论体系,尤其是外来概念。这些理论概念的抽象程度与涵盖面不同,一些属于元概念(如,权力关系、社会资本等),也可以说集合概念,因为它们高度抽象,囊括了许多子概念;一些是变量概念(如,电视暴力、谈论政治等),变量概念比较接近测量指标,甚至可以直接观察到;更有很多是来自其他学科的概念(如,社会化过程、政治参与等)。这里有两点值得我们重视,其一、能够被我们称之为传播学本学科核心概念的寥寥无几;其二、我们对常见概念的“生态”环境、概念化及操作化定义,以及它们所派生出来的研究、论战、修正和跨学科理论贡 献,缺乏完整的了解。举个例子,涵化理论研究者们差不多十年前在针对这个理论的两个元分析(meta-analysis)中,仅对涵化(cultivation)此一概念就找出近六千个研究发现[2](Morgan& Shanahan, 1996; Shanahan & Morgan, 1999),其中多数超越了涵化研究原本的假设和理论 限定的模式,超越了狭义传播学的领域,不少对涵化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对于这些研究,哪 怕是其中几个典型的分支,我们了解的还是很不够的。如果说对传播学现有的理论和概念存在 着一知半解的现象,主要原因当然是资料的匮乏、语言的制约、翻译的疏漏,以及课程配置不均 衡的问题,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重视不够、兴趣不大、认识不足、训练不严的问题。当我们研究的 概念跨出传播学,进入到相关学科时,这些问题就变得尤其凸显。可喜的是一些研究者已经开始 注意这个问题,并在整合、厘清一些重要概念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3]。对于传播研究的学者和 学生而言,这些整合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绝对不应该视其为理解概念的捷径,更不应该看了 总结、概括后就觉得不用看原本的文献了。概念是人头脑的主观产物,自然界里是没有这个东西 的。每个研究者都会根据其独特的偏好,提出自己的问题,在做研究时或多或少带有独特的目 的,因此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研究中,其地位和定义大多有所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然而,一定程度的共识和共享的象征意义是必不可少的。遗憾的是,传播学现有的理论 概念,数量不多,分歧却很大,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没有统一称谓,如,英文media翻译成中文有中介、媒介、媒体、传媒和信息载体等不同说法;digital则变成了数码、数字和数位;communication什么时候是交通、是沟通、是传播、是传理,至今没有共识;audience既是受 众,也是阅听人、视听人、读者、观众等;news与journalism在英文里分别指新闻和新闻事业, 但是中文都翻译成新闻,在使用的时候,会用来指涉抽象意义上的新闻本体、新闻作品、新闻事 业乃至新闻学这些相去甚远的不同层次。称谓上的不同容易带来解读上的差异,各自表述亦可能 造成意义的不交集。与此相关的一个常见现象是,同一个院系的教师和研究者由于关注的概念不 同而缺乏共同语言,许多原本密切相关的概念被拆散、割裂,“画地为牢”,“隔概念如隔山” 的现象在传播学科比社会科学其它学科似乎更为严重。近年来观察到的一些变化可以说明这些问 题,比如:新媒体(包括互联网)正在由传播现象发生的场地变成传播现象本身,作为一个特殊 概念与所谓传统传播学研究“分家”,独树一帜,而对此产生质疑的人并不多;新闻学和传播学 日趋势不两立,连沟通意愿都很难建立;文化批判学派和受众效果研究互不通气,甚至相互鄙 视;对同样的概念(如,媒介素养、民意、信息,知识,效果等)的解读南辕北辙;媒介史、媒 介生产过程、媒介内容和媒介效果被人为地分解成不同领域、不同阵营、不同地位、不同的学 者。凡此种种,使得传播学者厘清现有概念的任务变得更为艰巨。

二、提炼新的理论概念

在传播学领域,发现、创造新的理论概念是从具体现象走向普遍规律,或在前人总结的普遍 规律中找出新问题,从而进行的 “产出”(output)或者“再造”行为。虽然我们永远不能低 估灵感和想象力的重要性,但创新是建筑在对现有概念的(透彻)理解之上的,离不开研究者在 文献中的浸泡。如上所述,我们的研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学术成果,也存在着问题。总结 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概念零散且概念化定义不完整、不系统,致使概念相互之间缺乏共享、 沟通的余地;二、描述多于分析仍然是普遍现象,即研究者对于一些概念的阐释停留在对某种现 象的单变量解释,无法带出前因后果,不能引向理论;三、研究方法不当造成概念化定义与操作化定义脱节,为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四、理论概念的产生缺乏跨学科、跨文化、跨国境的借鉴与贡献――传播学在学科上很难自成一体,在地域上亦不能完全封闭,因此我们的许多概念不 可避免地来自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来自其他文化和国度;五、整合、厘清现有概念固然是研究中 必不可少的一步,但是重总结、轻创新的心态有可能会掩埋创新的动机和灵感;六、拿来主义风 行,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们自己的概念”的发现和发展。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这里说的“我们的自己的概念”,绝无“只能解释此地,只能解释此 时”之含意。相反,我认为我们的研究者在建构理论概念的过程中,时刻要对一个前提保持警 觉,那就是,我们的概念虽然来自中国的具体实践,但却能够从中看到传播的普遍规律,达到在 理论层面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高度。目前中国大陆传播学研究中产生的“我们自己的概念”为数不 多,能够走出中国,得到国际学术界借鉴和认可的更少,由此而刺激了其他国家研究者在研究本 国问题时“复制”的概念几乎绝无仅有,这一方面有欧美研究界的排他和自我中心的因素,另一 方面也有我们的概念缺乏普遍性的原因。在欧美,尤其是美国,传播学研究受社会稳定、制度完 善、固有学科范式的影响,研究议题日趋微观、琐碎,可以说已经步入托马斯•库恩所谓的“常态科学”[4],发展空间极其有限。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传播学者发现概念,建构理论提供了肥沃的 土壤。我们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过程,可以说,乱中有序,变中有定,为传播学提供了宝贵的“自然实验场所”和“英雄用武之地”。我们可以充分借助改革带来的社会变化,提出很多有意 思、有意义的传播学概念、研究问题和研究假设。

讲到这里,我想举三个例子来说明在提炼理论概念方面,我们利用社会变迁的优势有可能 做到的事情。一、很多常见的西方媒介效果理论概念着眼于媒介对受众产生的“同质化”作用(如,涵化,议程设置,沉默的螺旋,框架等),忽视了媒介生产及其内容造成受众分化的可能 性。而在中国,当政治和市场的角力表现为传媒内容“人格分裂”时,我们是否能够更容易找到 受众“异质化”的表现?对这种“异质化”的解释是否能够涵盖“同质化”?是否能够帮助我们 修正,甚至传统的理论?这种规律在互联网时代,在其他国家和社区,不能说没有。虽然这 种概念看起来相当重要,但从这个角度来研究传播理论的文章非常罕见。

二、政治学对“公众话语”和“隐藏话语”的探讨应用到欧美的传播学研究中,变成了媒介 如何使用“替代话语”将某些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去合法化”的议题。在中国,这种情况可以 正好相反,我们要问:媒介是否利用“球”和“隐藏话语”为弱势群体服务,将越轨行为和 边缘人群“合法化”?这样的研究结果并不排斥西方已有的研究,却能够大大充实我们对媒介内 容与受众影响的关系的理解。此类研究视角不能算创建新概念,而是在概念的定义和涵盖现象上 的创新和拓展。

三、框架理论的研究在西方,关注的重点是媒介从业人员如何通过媒介内容的文本建构, 来解释现实和服务于各种意识形态,而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如果我们把研究切入点调转一下, 来比较那些被媒介认为最不需要投入精力或者投入最小精力的文本框架,和新闻从业者精心建构 的媒介文本框架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提出以下问题:首先,是不是那些被视为天经地义的文本框 架,才是意识形态扎根最深的、最不容易受到质疑因此劝服效果可能最大的框架呢?也就是说, 在框架建构中,刻意投入是否和传播效果成反比?其次,同样的话语,当它们无需经过刻意打造 就脱口而出、呈现在官方的话语框架当中,是否具有较高的“显性”?而另一方面,这些话语又 同时可通过媒介从业者的精心挑选、措辞和排列,以“隐性”的形式巧妙地隐藏在“替代话语” 框架中,成为与官方显性话语完全不同的指涉?换句话说,官方话语里的套话(显性)对于记者 来说可谓全不费功夫,但是同样的套话在替代性话语里被巧妙使用(隐性),为球的特殊利 益服务,却是要下一番功夫的。提出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和问题,对于中国和西方的传播学 研究至少有做出贡献的潜力。

我认为在中国,未来传播学研究特别需要关注的议题之一就是充分意识到概念的理论价值,在变革中寻找规律,提炼本学科的核心概念,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具有理论贡献的概念,在 灵感和想象力的引导下创造“出乎意料之外,在乎情理之中”的概念。

参考文献:

[1]Reynolds, Paul. (1971). A Primer in Theory Construction. Boston, MA: Allyn & Bacon

[2]Morgan, Michael & Shanahan, James (1996). Two decades of cultivation research: An appraisal and a meta-analysis: In B. Burleson (Ed.). Communication Yearbook 20. Thousand Oaks: Sage; Shanahan, James & Morgan, Michael (1999). Television

and Its Viewer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第4篇:社会心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 原型理论,青少年,亲社会行为。

分类号B849:C91

亲社会行为最早被用来特指那些与侵犯、攻击等行为相对立的行为.这些表现各异的行为具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使他人乃至整个社会获益,这种行为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心理学界对于亲社会行为的界定是“自愿做出的可以给别人带来好处并促进与他人形成和谐人际关系的行为”。这个观点揭示了亲社会行为所蕴涵的两个特征:(1)这种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好处;(2)这种行为会使交往双方的关系变得更和谐。然而,亲社会行为的含义历来都是由研究者界定的,研究者的观点与被研究者的观点是否一致?青少年是如何看待亲社会行为的?目前对这些问题尚未澄清。所以,需要从被研究者的角度人手,探索青少年对于亲社会行为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明他们关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结构,以及构成他们亲社会行为概念的元素及其关系,从而从更广泛和全面的意义上,确定亲社会行为的本质及其不同类型之间的关系。为编制亲社会行为的测量工具提供依据。

1 关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

在对某种特定的心理特质或行为进行测量时,应该首先清晰了解该特质或行为本身的概念结构。这是最基础的工作。澄清概念可以为测评系统的确定提供理论依据。因此。在亲社会行为测量工具的编制中,研究者应首先对这种行为的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确定其内部结构,从而为确立测评维度提供可信的依据。

研究者在澄清亲社会行为概念结构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主要采取了两种取向:理论分析取向和实证分析取向。首先,在理论分析取向指导下。有的研究者将亲社会行为看作特定情境下的具体行为。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指旨在增加或保证他人利益的行为,包括助人、慷慨、牺牲、保卫、无畏、忠诚、尊重别人的权利及情感、有责任感、合作、保护他人、分享、同情心、安慰、抚养他人、关心别人的利益、好心、拒绝非正义事物㈣:还有的研究者把行为动机作为亲社会行为的内涵,强调利他行为是旨在促进他人幸福的帮助和分享等行为,做出利他行为者并未有意识地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总之,亲社会行为概念的多样性反映了亲社会行为的复杂性。由于不同研究者的出发点不同。他们对亲社会行为的理解就不同。基于研究者理论分析而得到的行为概念结构难以概括化地推广到不同的群体中,并使得理论结构和群体特异性达成良好的拟合。基于此,许多研究者尝试从新的角度来探索亲社会行为的概念结构。

由上述问题引发的第二种研究取向。也就是实证分析的研究取向。是基于“特定群体原始认识”的概念分析来建立其概念结构。认知心理学认为,概念是指一类事物的概括的心理表征。概念在表现形式上代表了一类事物,这些事物构成了一个类别。概念结构指的是概念下属的构成成分,以及这些成分的相互关系。所以,概念实际上涉及了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概念的表征方式(是表征为一类事物共同的、本质的特征还是表征为一类事物的典型样例);其二,在特定的表征下,构成概念的主要成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显然,对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概念而言,首先应搞清楚青少年对亲社会行为的表征方式。其次要对青少年关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结构进行分析。因此,本文着重从实证的概念分析取向人手,尝试在原型理论研究范式下。探讨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概念结构。

1.1概念的经典理论和原型理论

关于概念的表征,目前主要有两种理论,概念的经典理论和概念的原型理论。

经典理论认为。概念通过一类事物所共有的典型特征来表征,这个概念下的所有类属成员都必须符合这些特征。类属成员可以分别处在不同的层级上,处于同一层级的成员相互平等并有绝对清晰的界限。也就是说,判断概念的成员与非成员时,需要看它是否包含符合这一类别成员资格的所有特征。如果全部特征都有,那么可以判断它是这个概念的成员;如果它缺少部分特征,则不能判断它具有成员资格。即概念的经典理论遵循“全”或“无”法则。同一层级的成员相互平等、相互排斥。按照“全”或“无”法则。同一层级上的成员之间不可能有重叠,并且是相互排斥的;概念之间具有清晰分明的界限。例如,鸟和鱼都是动物概念下的类属成员,它们之间相互平等,共有“动物”这个概念的典型特征。但它们同时又有绝对清晰的分界线,鸟不是鱼,鱼也不是鸟。

有研究者认为,概念的这种表征方式更适合人工概念的表征,因为人工概念的典型的定义特征是明显的:而生活中的许多自然概念的典型的定义特征却很难确定。研究者发现。人们在对复杂的自然概念的范畴进行判断时,判断范畴中的典型成员是否属于某个概念所花的时间。要比判断非典型成员是否属于这个概念所花的时间短。例如,判断“苹果是水果”的时间,要短于判断“龙眼是水果”的时间。为此,许多研究者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他们认为,当人们对新认识的事物进行分类时,总是把这些事物跟已有的个人经验(包括一般图式、一般例子、刻板印象或原型等)进行比较。人们可能是用范畴中最能代表该范畴的典型成员一原型(prototype)一来表征这些概念的。每一个概念范畴都由一系列与原型接近程度不同的成员组成,成员间的边界是模糊的,相互之间可能还会有一定的重叠。例如。人们对机的概念表征,可能就是一个带有两个翅膀的长筒这样的原型,而曾经见到过的各种不同外形的飞机,则被表征为飞机这个概念下的不同成员。因此,这样的概念也许就是由原型(即最好的例子)和一系列与原型接近程度不同的其他例子所组成的。由此可见,两个因素决定了概念的原型表征:(1)原型或最佳实例;(2)类属成员的代表性程度。这就是概念的原型表征理论。该理论认为,概念是由最佳实例以及若干个代表性程度较高的成员所表征的。

原型理论首先强调的是“家族相似性(familyresemblance)”。家族相似性指的是某成员与原型所代表的类别的接近程度。因此,当新的样例出现时。人们就会根据其特征与原型进行匹配,估算这个新样例与原型的相似性,如果相似性大到超过某一阈限时,它就会被看作是该类别的成员了;其次,原型理论强调概念具有“内部结构(internal struc-ture)”。即该类别的成员是按一定等级和顺序组织在一起的。因此,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因为它们各自与原型的接近程度不同。与原型比较接近的中心成员,包含着较多的与原型相似的特征;成员与原

型的相似性越少。就意味着它离原型越远,远离原型的成员被称作边缘成员;第三,原型理论强调组成概念的成员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可能是彼此有重叠的。因为它们同时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因而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边界也可能是模糊的。

1.2亲社会行为概念的原型表征

对于“亲社会行为”这个概念而言,传统的研究大多沿袭“概念经典理论”的思路,将“利他性”作为符合亲社会行为概念资格的必要和足够的特征。将“帮助”、“分享”、“合作”、“安慰”、“赠送”等几种行为平行地列为该范畴的类型,没有考虑其中的一些成员,可能比另一些成员能更好地代表其所属概念,也没有考虑这些成员之间可能存在交叠。因而,这样的机械表征方式可能会影响科学概念的建构。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对概念经典理论表征下的亲社会行为概念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从经典理论视角出发来看待亲社会行为,使得亲社会行为的研究范畴变得非常狭窄。从以往研究看,多数研究往往只涉及帮助、合作、分享、安慰、谦让等几种有限的行为。直到20世纪末,半数以上的针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的研究,都是在人工设置的情境中,研究儿童对中性物品的捐赠行为,而很多研究并没有重视那些明显存在于青少年同伴之中的“亲社会行为”,如邀请孤独的同伴加入游戏,鼓励别人等行为。事实上,这些行为可以促进儿童与同伴之间的关系,也能够给他人带来积极的后果,它们是被青少年儿童广泛认同的亲社会行为。

此外,亲社会行为的概念本身可能是模糊的,不同个体可能会对这个概念持有不同的看法,同一个体在不同时间对它的看法也可能是不同的。许多研究者只注重亲社会行为结果对当事人的意义,却忽略了当事人对亲社会行为的认识和理解。这样的研究取向是不利于深入探讨被研究者内心对亲社会行为的表征的。所以,当研究者要研究存在于特定群体中的亲社会行为时,应该首先了解这个群体成员眼中的亲社会行为是什么,他们到底看重什么样的亲社会行为。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应该放弃一味依赖传统概念和研究范式进行研究的做法。

Bergin等人发现,人们对亲社会行为概念的表征,的确更符合原型理论,用原型分析的方法可以得到较多关于“自然情境下亲社会行为”的描述性资料;Greener等人的研究也表明,儿童对于不同种类亲社会行为的认识有所不同,他们对同伴之间的关系纳入行为更敏感,认为这些行为是更有意义的亲社会行为:Boxer等人发现,非典型的亲社会行为和攻击行为之间存在共同的部分,概念内部成员之间的模糊边界可能导致相邻概念之间的边界也不是清晰的,而原型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点:研究者在对青少年提名的亲社会行为进行分类时发现,有的行为兼具了几种行为的特点,难以按照概念的经典理论明确将其归人某一类。所有这些都表明。亲社会行为范畴中的不同种类的行为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且,研究者还发现,青少年提名的不同亲社会行为的频次差异很大,对不同的亲社会行为,他们表现出的认同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亲社会行为的概念表征可能更接近于原型的表征模式。基于原型理论来研究亲社会行为的概念是可行的。

2 原型视角下的亲社会行为概念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亲社会行为的概念表征更接近于“原型”表征,那么,该如何利用原型理论,探讨青少年关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表征呢?原型研究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步骤:(1)确定概念的内部结构(通过对种属类别的自由列举、对所列举项目与原型符合程度的评价来实现);(2)对内部结构进行验证(通过反应时任务、记忆任务以及家族相似性测验等手段来实现)。简言之,原型研究范式为“自由列举一原型分析一重复验证”。按照这个程序,许多研究者对心理学领域的若干概念结构(比如,宽恕、亲密关系、成熟等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结果。下文将从原型理论的角度出发,在上述研究程序的指导下,详细探讨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概念结构。

2.1寻找概念之下的类属成员

根据原型理论,要探讨个体对某个概念的表征。首先要明了在个体的心目中,关于这个概念的隶属成员。也就是说,研究者在探讨青少年关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时。首先应该弄清楚在青少年的心目中。亲社会行为包含了哪些具体的行为,也就是亲社会行为这个概念之下的类属行为有哪些。研究者常用的方法是“自由列举”法,例如,Greener和Crick让3~6年级的儿童用自己的语言,分别描述了男孩和女孩想要对某个人表示友好的时候会做什么。研究者发现,在传统的亲社会行为研究中较少受到关注的“关系纳入行为”,实际上被儿童青少年广泛认同。显然,如果把关系纳入行为置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之下的话,亲社会行为的研究范围可就被大大扩展了。但是,由于Greener等人当时只是要求被试按照自己的想法独立写出自己的观点,研究者没有关注青少年群体内的同伴相互作用。因此,在对被试的反应进行编码之后,Green,er等人只得出了8种不同类型的亲社会行为。Bergin等人采用了类似于社会学中田野研究(fieldapproach)的质性研究方法――焦点群体访谈法(focus group interview),探讨了青少年(11~13岁)对于亲社会行为的看法,结果得到了24种亲社会行为类别。包括鼓励他人、帮助他人发展技能、接纳他人等。从这些行为所表示的意义看,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研究涉及的范围。研究者曾针对中国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对青少年也进行了亲社会行为的焦点群体访谈研究。这项研究进一步扩大了焦点群体访谈小组的数量和被试的年龄范围(5~8年级),并且考虑到被试家庭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研究者针对访谈中青少年所提名的亲社会行为,又通过专家讨论、评价和分类编码,最终得到43种亲社会行为类型,在这些行为中,较少被传统研究涉及的行为类别占到了半数以上(56.32%),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和青少年的性别显著影响着他们提名的亲社会行为的频次分布和种类。这个结果为确定亲社会行为概念的类属成员及其内部结构奠定了基础。

2.2查明亲社会行为原型表征下类属成员间的关系

在澄清青少年关于亲社会行为概念所涵盖的具体行为之后,研究者还需要查明诸多行为之间的关系,这些行为是否与概念原型距离不同,谁是中心成员,谁是和边缘成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涉及概念结构的确定和验证,仅仅采用对概念类属成员的自由列举,是无法得出准确的概念结构模式的。事实上,不同的具体行为类别,在被试的自由列举中所出现的频次高低并不完全等同于该类属对概念的代表程度,被被试最快提名。提名频次最高的行为类别,也不一定就处在概念的中心或者就是最能代表这种行为的中心成员。自由列举法和代表性评价法都是对概念结构进行不同方面测量的方法,而

后者需要更为系统的信息加工过程。因此,在探讨概念结构的研究中,研究者还需要通过被试对不同类属成员重要性的评价,来明确各类属成员对这个概念的代表性,也就是要探查概念原型下的各类属成员之间的关系。

Rosch指出,个体按照原型理论组织和建构的概念具有两方面的特点:(1)个体能够识别该概念之下的类属成员,并且能够判断各类属成员与概念之间的联系强度。也就是说,被试能够准确区分处于中心位置的成员和处于边缘位置的成员,同时又能对它们形成实质性的一致看法;(2)概念的原型组织模式。即从处于中心位置的成员到处于边缘位置的成员的概念结构,会对个体识别这些不同类属成员时的认知过程(例如记忆数量)产生影响,那些接近原型的实例(即中心成员)在个体认知活动中会处于优势地位。

因此,要确定概念之下的类属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还需要两步关键的工作。首先。采用原型研究中的“符合程度评价程序”,让被试对各类属成员与其认同的概念原型进行特征比较。对它们之间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对于同一概念之下的家族成员,如果多数被试给出了比较稳定和一致的评价,就可以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来决定原型概念的内部结构。研究者对在焦点群体访谈基础上得到的43种亲社会行为,又进行了符合程度评价的研究,结果发现,青少年在关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表征中,所认同的各类属成员分别处于四个维度上,即“遵规与公益性”,“特质性”,“关系性”和“利他性”。其次,还需要查明个体在识别不同类属成员时表现出来的认知差异,从而验证概念内部的原型建构。在这里,研究者的一般假设是,概念的原型组织模式会影响个体在识别此概念时的认知过程,概念原型会激活个体对这个概念类属成员的保存,因而,会影响个体在有关这个概念的记忆任务中的表现,原型激活会使被试更容易意识或注意那些与该概念原型联系较紧密的成员。从而引发优先的回忆和再认(accessibility affectsmemory),而对于那些处在概念家族中边缘位置的成员,被试在记忆时则不容易被唤起。另外,在记忆实验中,当原型被激活时。由于它唤醒了人们对与该原型有关的一类成员。因而,人们此时很难将他们之前见过的中心成员和没有见过的中心成员做出清晰的区分,所以,被试往往会对自己之前没有见过,但是和原型联系紧密的某些中心成员也产生偏好,进而做出错误的回忆和再认,而对于边缘成员而言,由于它们和原型的相似性较低,被试在对它们的识别过程中就不会出现混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概念的原型结构不仅会影响被试对概念原型的符合程度评价,而且还会对被试在回忆和再认任务中的表现产生影响,因此,在“符合程度评价”的研究基础上,还要采取“词句记忆”技术对被试关于不同类属成员的认知过程进行探讨,从而确定和验证亲社会行为概念的结构。

3 亲社会行为的测量

对于“亲社会行为是什么”这个命题的探究,不仅可以探讨青少年关于亲社会行为的概念表征问题,还可以为进一步解决“如何对亲社会行为进行测评”这样的问题奠定基础。研究者通过对亲社会行为的概念结构进行的分析,初步查明了青少年概念系统中的内容及其结构,从而明确了在对这种行为描述和测评的时候,应该从哪些维度人手,如何建立科学的测量体系,进而弥补当前在亲社会行为测量方面存在的不足。

3.1现有亲社会行为测量的局限

在当前的亲社会行为研究中,人们对其测量时所采用的工具和手段仍存在一些局限。首先,从亲社会行为测评的内容看,主要的问题是:对亲社会行为类型的划分较为简单,对行为本身的微观分析比较薄弱。这显然源于亲社会行为概念不清的问题。如前所述,传统研究很少从实证的角度出发,专门对亲社会行为本身所涵盖的不同行为类型进行系统的区分。研究者更感兴趣的是一些相关因素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作用,以及随着个体年龄变化,这些相关因素影响其亲社会行为时所表现出来的发展特点。例如,Eisenberg等人在发展心理学框架之下对亲社会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纵向研究,他们主要从认知(道德判断、亲社会道德推理)、情感(和移情有关的情绪反应)和行为(主要考察帮助行为)这三个方面出发。探讨个体从儿童期到成人初期的亲社会性发展,而在这些研究中,对于亲社会行为本身的可操作化理解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Eisenberg和Shell等人在一项研究中考察了9~12岁的青少年的亲社会道德推理的发展、亲社会推理和不同代价水平的亲社会行为、以及和移情之间的关系。在这项研究中,主要通过青少年被试在成人需要的情境中做出帮助行为(捡起掉在地上的纸)的持续时间和数量(捡起纸的数量)来对亲社会行为进行测评:Eisenberg和Miller等人在另一项类似的研究中,则采用一个23项目自我报告的利他量表(也称帮助量表,最早由Rushton等人在1981年编制,原版为20个项目)来对11岁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进行衡量,这个量表所涵盖的主要是无偿的赠予和自愿的帮助行为;此外,Eisenberg等人在对青春期后期(即成年早期)青少年的亲社会人格和亲社会道德推理的研究中,也采用了自我报告的帮助量表,同时还引入了母亲报告、友伴报告以及可观察的亲社会行为的评价等方法,这些测评方式主要关注的行为类别依然是帮助、分享、提供安慰等。

所以,以往研究者往往只是将亲社会行为置于相关要素的框架之内来进行研究,在对亲社会行为进行测评时。仅仅关注“帮助”、“分享”、“提供安慰”等有限的亲社会行为种类,这样自然就出现了考察范围狭窄、类别区分简单化的问题,忽略了一些特定类型的亲社会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的复杂的内部关系。

其次,从所测评的行为的来源来看,目前流行的亲社会行为基本上是研究者基于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的,这就造成了亲社会行为测评研究中的另一个局限,研究者站在“以研究者为中心的立场”进行研究。在大多数传统的亲社会行为研究中,所涉及到的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类型都是由研究者提出来的。而不是由处在特定年龄阶段和群体背景中的儿童和青少年提出的。这样的研究取向,实际上忽视了被研究者本身的群体特征和年龄特征对其所认同的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有研究者指出,来自不同群体的人们对亲社会行为的认识和理解是不同的,儿童眼里的亲社会行为和成人眼中儿童之间的亲社会行为是不同的。青少年之间的友好行为(比如一起玩耍、向同伴提供帮助)与青少年和成人之间的友好行为(比如顺从与合作)也存在很大的差异。Naparstek等人关于被试心目中亲社会行为概念的研究发现,年幼的儿童在对亲社会行为的归类任务中仅能归纳出外显的和直接与身体需要有关的行为。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被试倾向于报告出更具有区分度的更有组织性的亲社会行为,

他们开始关注内隐的和与情绪有关的行为;进入青春期以后,随着新的人际关系的出现以及认知和情绪的发展。加之社会环境的变化。亲社会行为的多样性开始增加。Carlo认为。青少年和同伴与成人(教师父母)之间所出现的新的、有所改进的关系可以为其提供新的帮助目标,从而通过全新的价值观、信念系统、或行为的展示来影响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除了那些新的社交机会,青少年同时也在社会认知和社会情绪技能方面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Greener等人认为,随着个体从儿童期向青少年期的发展变化,他们认同亲社会行为的范畴较之传统研究的框架(帮助、分享、安慰等)发生了很大的扩展,最大的变化是开始关注与他人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

因此,成人研究者仅从各自的理论背景出发,而不是站在青少年立场上来对儿童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进行确定。这种做法在区分和鉴别行为类别时会出现偏差。而借助原型理论对青少年群体认同的亲社会行为概念进行的分析可以深入探讨行动者本身的原始认识,进而较好地弥补上述缺陷。

3.2将亲社会行为的概念分析引入测评研究

基于研究者立场的研究取向。往往会忽略特定群体背景中的个体对某种行为的原始认识。因此。有的研究者认为应该基于被研究者的立场,了解普通人的概念(lay conceptions),也就是探讨作为被研究者的个体,他们处于非专业角度,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上到底是如何理解某种特定行为或特质的。研究者认为,这种理解的基础正是这些个体对于概念原型的基本认识。Keams和Fincham在一项关于“宽恕”概念的研究中指出。被研究者对概念原型的理解,将会对这个概念的测量产生重要影响,并且为专家针对此概念的理论研究产生影响和启示。

第5篇:社会心理学概念范文

在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着的被称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变革进程中,建立和完善民商法的任务也许还不能理解为仅仅是适应当下经济活动或交易实践的需要提供某些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或者是适应现行经济政策的要求提供某些可替代(或辅佐)行政管理的法律约束或法律调控。如果我们承认未来中国民商法应当在这场伟大的历史变革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那么我们就不能不从市场经济社会的价值理念、基本制度构架和标准操作规范等角度,去考量这类法律部门的文化特性及发展路向。这也许是一个相当大的话题。这里,我想集中讨论其中的一个侧面,那就是法的思维方式与学术风格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超越概念法学。

一、概念法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从当代国际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民法属于大陆法系,特别是深受德国民法的影响。

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是大陆法系的两个主要支系(另一个支系是斯堪的纳维亚法系或称北欧法系),它们又被称作法典法系。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注重概念和法典的内在逻辑体系。这就是所谓理性主义精神。理性主义是近代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共同精神。

就罗马法复兴和近性主义法学思想而论,以下几个要点是重要的:(1)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即以个人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自由为法律的价值中心;(2)法律的统一性,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稳定性;(3)法律的概括性和逻辑性。在这些要点背后,存在着两个基本的信念:第一,法律现象的守恒性,它使人们相信,可以通过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一劳永逸地将各种法律现象有条不紊地纳入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第二,法律价值的单一性,它使人们相信,现行法律秩序所维系的价值体系是唯一的和至高无上的,因而不允许成立体系外其他价值的合法性。总的来说,法典法系的宗旨,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精密和恒定的规范体系,以确保自由主义的法秩序能够普遍、稳定和永久地存续下去。

与此相适应的理性主义法律思维方法,是一种以概念为中心的方法。在法典法系中,基本的法律规范是用具有高度概括的概念来表达的。这些概念既是社会生活中具体法律现象的抽象,也是法律秩序中法律价值的载体和法律目的的代表。同时,概念也是联结整个体系结构,实现法律规范整合的媒介和纽带。所以,在法律运行过程中,规范地理解、解释和应用,都必须借助概念,甚至依靠概念。

这种以概念为中心的法律思维方法,就是所谓的概念法学。在本世纪前半期,以民法总则为代表的德国民法典模式及其概念法学曾经风靡一时。我国法制现代化发端于清末法律改革,继之以民国创制六法,当时正值德国法如日中天,故深受其影响。新中国的法学,在一定程度上继受前期法制现代化成果的同时,更受前苏联的影响。而以1922年苏联民法典为代表的前苏联民法又是以德国和瑞士的民法典为蓝本制定的,尽管它的制定贯彻着与西方法系完全不同的价值和目标。

前苏联的法学,从法学风格上讲,仍然是概念法学。但是,不同的是,它所采用的概念体系是由一套以意识形态教条为中心的独特概念和推理构成的,而且,这种概念体系的功利目标从根本上说不是以个人自由为价值理念的民事秩序,而是以阶级为价值理念的统治秩序。所以,在这套概念体系中,真正居于中心地位的不是(由法律现象归纳的)法学概念,而是(由意识形态衍生的)政治概念。

“”以后,中国法学复兴,其法学资料和方法又首先取自前苏联、日本和中国台湾,以及西欧的法典,以后才逐渐引进其他法系的成果。迄今为止,在中国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概念法学的传统还是根深蒂固的。

在这里,我们不能不提到那场起于70年代末,几乎持续于整个80年代的民法经济法论战。在这场论战中,以“商品关系说”为代表的民法学派与以“纵横统一说”为代表的经济法学派,进行了旷日持久且影响深远的论争。现在,可以较清楚地看出,这场论战实质上是社会的体制转轨和文化转型给中国法学带来的一次阵痛。论战的实质,从经济体制上讲,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争;从文化范型上讲,是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个人本位与国家本位)之争。现在,这场论战已经以纵横统一说的失势而告一段落,但都远未完结。就民法方面讲,自我总结的任务亦很繁重。因为,在这场论战中,民法学的学术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求生存”(而不是“求发展”)的目标。而在求生存的过程中,他们不仅在价值层面上较多地依靠了本学科在概念和逻辑方面的传统优势。因此,民法学在论战中不仅未能实现本学科理论上的中的创新与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自身的这种发展。

二、当代概念法学面临的挑战

从当前世界范围内看,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法典法系及其概念法学,其影响力有所衰退,而影响力显著增强的是英美判例法系。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变迁,打破了法律现象守恒的神话,从而使一个世纪以前法国人和德国人带着一劳永逸的愿望精心构筑的概念式法典城堡,在今日已难以见到其当年的风采和神韵。而英美判例法系的灵活务实作风,使它能够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始终保持进取的姿态和创新的活力。

要说判例法系和法典法系的区别,最根本之点,还在于其法律规范的重心不同,前者在于个别案件的公平正义,后者在于法律的稳定性。总的来说,判例法系的一套方法和技术,更能适应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而法典法系则显得比较僵化、迟钝。目前,在法、德等法典法系国家,原来的法典不仅历经修改、昔日尊容难驻,而且因不敷应用,不得不求助于日益增多的单行法规。而这些单行法规的具体性和操作性,同概念法学的那种抽象、缜密的学究气,显得格格不入。

与法典法系的概念中心不同,判例法系的思维重心在于“解决方案”“(solution)。基于”个别 案件的公平正义“的立场,人们要求不同的案件(或曰,不同的事实背景)必须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判例法的操作方法,就是从以往的相同案件的判例中找出其中的解决方案,然后联系本案的背景和焦点,依据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确定本案的解决方案。如果法官认为昔日的解决方案同今日的价值理念不相符合,则不妨创立新的解决方案。如果法官遇到某种前所未有的事实背景,认为需要为之提供一个解决方案,那么他们不妨建立一种新的案由。如果昔日未受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在今日被认为有保护之必要,亦不妨创立一个新的判例。通过新判例的问世,宣告一种新权利的诞生。此外,判例法要求法官在制作判决时充分阐述理由,故一份判决书往往无异于一本洋洋大观的学术著作。于是,法官成了职业的法学家,领导着法学研究的潮流。

法典法系和概念法学的困惑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前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的转变,冲破了法律价值单一性的桎梏,从而使那种排斥外来价值的封闭式规范体系和崇尚概念、拘泥概念的思维方式,难以适应多元价值并存沟通的时代潮流。

在西方,前现代社会价值单一的一个明显例子,就是在社会经济领域片面追求效率价值(即财富增长的极大化)和个人权利自由价值,而无视社会公平和社会整体和谐的价值。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60、70年代以后,价值多元的局面开始出现。其主要表现是,一方面,通过社会化改良运动,树立社会公平和社会整体和谐的价值权威,将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置于一种兼容并包的文化框架中加以调和;另一方面,以宽容和对话的精神,寻求主流价值同各种非主流价值之间的和平共存,使各种不同的社会意志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利益与共的文明建设中来。

在东方,包括我们中国,多元价值并存取代单一价值主宰,也正在形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这种趋势使我们不能不认真考虑法律制度的观念更新、结构更新和思维方法更新。

判例法在过去的实践中确实表现出它在实现价值并存和利益调和方面的某些优越性。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而简单地断定21世纪将是判例法征服世界之世纪。由于判例法的操作系统依赖着一只庞大而素质精良的法官队伍和一套复杂精致、成本昂贵的诉讼机制,再加上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它实在是一种难以继受的奢侈品。

介乎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的是斯堪的纳维亚法系,或称北欧法系。北欧法系是成文法系中的非法典法系,以单行的法规(Acts)为主要法律形式。北欧法系的基本风格是实用主义,即法律的制定以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故法律条文的设置不求体系完善,但求切实可行。在这种情况下,北欧法系的思维中心,既不是概念(concept),也不是解决方案(solution),而是规则(rule)。这就是说,人们在制定或者适用一项法律的时候,所考虑的问题是,在某个具体场合存在什么规则,以及如何解释和应用这些规则。这种以法规(Acts)为根据,以规则(rule)为中心,重在解决实际问题、满足实际需要的思维方法,就是北欧法系的基本特色。目前,在判例法系和法典法系的国家,单行法规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引人注目的作用。单行法规的制定,既无需拘泥固有的概念和逻辑体系,也不受先例的约束,而主要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政策(legal policy),即立法者对某一领域某些社会关系或社会问题的一般方针和对策。例如,瑞典的货物买卖法,是按照维护交易自由和提高交易效率的政策制定的;而它的消费买卖法,则贯穿着保护消费者和维护交易公平的政策。而这样的区别,在德国、法国的民法典里,则无法体现出来。

这种以规则为中心的实用主义法规体系,对于现代社会关系的变易性和价值多元性,也有着较强的适应能力。而且,比起判例法系来,这种体系有着更大的可移植性。实际上,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立法大都是单行法规。这些法规在制定和适用中表现出来的重实际求实效的务实作风,体现了中国社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基本文化格调,也代表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未来路向。

三、中国民法要超越概念法学

自本世纪初以来,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始终处于法文化冲突的困扰之中,追随德国法系的中国民法,由于受概念法学的束缚,长期以来一直被禁锢在法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尚未真正地成为广大民众手中的工具。学者们尽可以批评中国文化的落后的民众的愚昧,但缺乏文化土壤和民众支持的立法毕竟不能说是高明的。因为法律是为全社会制定的,是用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的,它们不应该成为少数人闭门玩味的艺术品。 当年黑格尔曾批评孔夫子的哲学缺乏思辨,只能算作一种常识道德。如果孔夫子当时还在,他一定会对这种德国式的精神贵族的傲慢反唇相讥。中华民族有自己的浩然之气。知天命、顺自然,从自身文化体验中获得的人生哲理,哪怕带有某种直观地或者经验的色彩,也丝毫不逊于那些故弄玄虚的形而上学和自寻烦恼的概念游戏。所以,中国民法要尊重中国的民族性,顺应中国的民情。

中国民法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支重要方面军。在一个长期以来缺乏发达市场制度和私权立法的国度里,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其困难可以想见。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人的权利意识和适应市场的能力,远比学者们想象的强得多。我们可以断言,现代民商法在中国生根发育的生态环境,实在比学者们想见的优越得多。所以,我们还不能把民事立法在实践中遇到的种种困难统统归咎于外部环境,而应该从法律和法学的自身中寻找一下原因。 我们要首先打破一个神话,就是以为从前移植进来的德国民法及其概念法学方法是先进的、科学的和不容置疑的。其次要打破的一个神话,就是中国人缺乏接受现代法治的文化基因。如果我们知道当代西方学者们是如何嘲讽、抱怨甚至声讨那给他们带来许多烦恼的概念法学,如果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在发达国家的有识之士中赢得了怎样的崇敬和推崇,我们就不会把超越概念法学看成是愚昧,也不会把尊重本国文化看成是保守。 当然,笔者并不反对制定我国的民法典,也不否定概念法学的学术贡献。所谓超越,不过是针对这类立法形式和法学思维方法对我们的束缚而言。而这种束缚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我们自己的某种心理障碍或者认识缺陷。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更加博大包容的文化情怀,以及更加广阔的文化视野和更加高雅的文化品味,以便在包括本民族在内的全人类的文明成果基础上,发挥中华民族素来具备的文化综合能力和文化创造能力。 超越概念法学,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超越法律现象守恒性和法律价值单一性的观点,以适应当代社会生活变易性和价值多元性的趋势。

超越概念法学,从法律形式和结构上说,就是要克服法典体系的封闭性和抽象性,在制定作为基本民事权利法的民法典的同时,重视制定适应经济生活实际需要的各种单行法规。

超越概念法学,从法律风格上说,就是不仅要关心法律的概括性、逻辑性和稳定性,而且要关心法律的直观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更多地强调重实际讲实效的务实风格。 超越概念法学,从法学思维方法上说,就是要摆脱单纯概念中心的模式,吸收判例法系解决方案中心和北欧法系规则中心的某些有益经验,同时以兼收并蓄的态度吸取各个法系的优秀成果,借以开阔思路,繁荣创作。

第6篇:社会心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人力产权;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2-0154-06

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问题,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度成为理论研究热点以来,一直是学术界没有太降温的重大理论问题,甚至目前还有进一步升温的必要。因为随着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得到愈益彻底的贯彻,这一理论问题,实际上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微观看,界定和维护广大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已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构建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从宏观看,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是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产权体系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一块重要基石。王海杰博士的《”劳动产权”概念辨析》[1](下简称”辨析”),廓清了”劳动产权”概念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认可了劳动力产权范畴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这一问题的探讨上前进了一步。不过,似乎并不彻底,值得研究的问题仍很多。仅就王海杰博士的”辨析”一文而言,特别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至少有这样三个:第一,劳动力产权概念是否严谨,能否替代劳动产权概念;第二,”劳动是产权的本质来源”[1];第三,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应如何科学界定。拙作《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2]提出了人力产权范畴,对这些问题作了初步探讨。针对上述三个问题以及确立人力产权范畴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再作探讨,兼与王海杰博士商榷,故曰”再论”。

一、人力产权概念的提出和确立在经济理论发展史上具有必然性

(一)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概念对比分析: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概念具有现实必要性

王海杰博士对”劳动产权”概念四种观点的分析富有理论价值,但若把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更加凸现这些概念对劳动者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概括的含混以及由此构成的理论研究障碍。

作为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经济学范畴,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不同学者或理论家各自赋予的内涵大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在李惠斌教授笔下,”劳动产权指的是以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和价值实体的社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3](p21)曹天予教授则认为”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产权,指的主要就是劳动者根据其付出的劳动(即投入生产的人力资本)而享有的剩余索取权。”“人力资本产权是劳动产权的最主要表形式,因为劳动者的绝大部分劳动是在生产中(即作为人力资本投资而)实现的。与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产权一样,劳动产权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4](p31)显然,二者对劳动产权概念定义截然不同。前者指劳动财产权;后者指劳动者剩余索取权,基本上是王珏教授笔下的劳动力产权。王珏教授认为,”劳动力产权可以理解为: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劳动力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和;是规范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规则;也是一定社会阶段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历史性。”[5](p40)虽然王珏教授的劳动力产权概念的内涵比曹天予教授的劳动产权概念的内涵更丰富也有一定的本质差别,但二者与李惠斌教授的劳动产权内涵有共同的本质不同。由于三者在研究同一问题使用概念内涵上的不一致,理论说服力变弱是必然的。这构成提出人力产权概念以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等概念的现实表层原因。深层历史原因是劳动产权范畴产生300年来,洛克、斯密和马克思对劳动者依托劳动能力和劳动活动,形成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不同理论概括。

(二)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等概念的深层历史原因: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和马克思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不同理论概括

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洛克在十七世纪末出版的《政府论》中指出:”劳动创造了价值的增量部分,它理所当然地应该属于劳动者,因此使得个人的财产具有了合法性,因而称其为劳动产权”。亚当・斯密在洛克发表《政府论》约一百年后,对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作了进一步阐释,但内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自己拥有的劳动财产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财产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3](P23-24)可见,在亚当・斯密那里,洛克的劳动产权概念内涵已由劳动财产权演变为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或技巧的产权,即演变为劳动力产权。由于亚当・斯密进一步从劳动力在价值创造中的特殊作用,论证了劳动与财产的关系,比之洛克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亚当・斯密的劳动力产权理论存在两个错误。一是把劳动创造的价值误解为劳动力价值。对此,马克思曾在其”工资”理论中做了深刻剖析,指出”政治经济学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样。”[5](P585)二是把劳动创造的财产的产权即劳动财产权误解为劳动力产权。在这一点上甚至还不如洛克。因为在洛克那里,劳动者是其创造的财富的所有者,而在亚当・斯密那里,劳动者的”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把劳动创造的财产的产权即劳动财产权等同于劳动力产权了。马克思在肯定亚当・斯密的”劳动财产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的主要基础”的天才观点的同时,扬弃了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的缺憾或谬误,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马克思在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过程中,阐明了工人应该拥有自己人力产权的各种权利。马克思论证界定的劳动力价值理论用现代产权理论的术语说,就是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理论,即人力产权理论。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过程,即资本家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剥夺过程,亦即劳动本质异化的过程。马克思说,”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生产者的存在物,同劳动相对立”。”对对象的占有竟如此表现为异化,以致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他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6](P91)进而,马克思论证了劳动本质异化复归的道路,即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者真正成为自己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主人,实现向人的本质的”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复归。[7](p120)可见,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内,洛克的”劳动产权”范畴和斯密的劳动力产权范畴是不科学的,它没有充分说明劳动的本质,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逻辑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扬弃了洛克的劳动产权理论和斯密的劳动力产权理论”的谬误”[3](p24),准确地阐明了劳动者产权权利,并准确地找到了解决的路径。

可见,劳动力产权早在亚当・斯密那里就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不宜甚至根本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科学范畴。从我国目前理论界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概念的不同理解、论述和洛克、斯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和对劳动力产权概念的重视及内涵的科学阐述,我们既可以看出劳动产权或劳动力产权概念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由于这些概念内涵上的不统一构成的研究上的不便甚至障碍,又可以看出不宜用劳动力产权概念概括马克思的论述。由此可见”辨析”关于劳动力产权论述的残缺性,以及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范畴体系的残缺性。因而,探讨准确恰当概括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理论的概念势所必然。于是,人力产权概念应属应运而生。

与此相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经济学的社会性质角度可以做出这样的概括,即从洛克劳动产权(财产权利)论到斯密劳动力产权论,再到马克思活劳动价值论以及其揭示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理论演进轨迹,反映的是物本经济学到人本经济学的历史演进过程。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这类概念,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异化劳动理论对人力产权范畴揭示的已近乎一目了然。也这是马克思的这些重大理论贡献,才使人力产权概念从经济学范畴体系中析出具有了呼之欲出的历史必然性。当然,马克思的人力产权理论,需要现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中,加以发掘和弘扬。

二、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历史性析出和确立的实践意义

(一)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历史性析出过程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

1.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和析出的历史性过程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所谓人力产权,即劳动者基于自身劳动技能获取生存、发展、享受资料,保障劳动力生产、再生产以及自身价值实现的对其人力所有、占有、支配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中人的要素被称为生产力中最革命、最活跃的要素。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掌握先进技术或知识的活劳动要素被称为人力资本,并被视为经济或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从生产力的日益现代化,生产力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加速缩小的趋势看,人力资本概念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趋势明显。即人力资本被狭义地定义为具有创新性和难以预测性的企业家及较高技能者,成为有较高技术者或特殊专长者的专用术语的情况在淡化。虽然目前还无法判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彻底消除的具体时间,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已经取得主人地位的所有劳动者,应该一律视为人力资本而与物资要素资本相区别。这样,在社会主义现代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中,就可以而且应该对经济中一切人的要素产权统一界定为人力产权,一切物的要素产权统一界定为物力产权或资本产权。

2.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和以人为本本质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公有产权为主体、多种产权形态相容共存产权制度中的人力产权。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经济性质和一切生产要素的资本化,经济关系中人力产权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同时,其价值的实现,必然借助劳动力商品的形式。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者具有主人加商品的二重属性和在三个层面上具有三重身份。家庭层面,是人力产权维持和发展(自己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主人;政治层面,是社会的主人;经济层面,是国有资产的主人。同时,兼有公有企业的主人和企业雇员的双重身份,还可以是私有企业的雇主或雇员。因此,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实现至少包括三个层面:首要层面是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劳动者的生存权和人生价值实现权。包括就业权、就业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等。其次是作为经济和社会主人的劳动者的公有经济所有者和社会主人资格应享有的经济、政治权力。表现为所应有的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权,即主人履行社会职责的应有权利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充分取得及享受的权利,以及对全民经济和其所在公有经济组织一定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再次是劳动者与时俱进地提高技能、完善自我需要的学习、进修等不断提升人力产权价值的附属权利,即人力产权的全面持续的发展权。因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可以简要概括为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和主人履责权。历史地看,后三种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是只有社会主义劳动者才可能较充分享有的权利。因为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生产资料私人垄断社会的劳动者人力产权权利,长期以来,基本被局限于基本生存权之内。[8](P1584)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看,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人力产权的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和主人履责权等各项权能和权益的充分实现。因而可以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人力产权各项权能和相应权益的实现。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从人类历史发展角度看,体现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或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精髓。在任何市场经济中,围绕每个劳动者及其家庭这一商品(市场)经济最微观市场主体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其基点,都是人力产权。人力产权”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展开的基点”,其所拥有的可以用于交换的各种商品,只是其人力产权实现的一种派生方式。”生产关系及其发展演进史的实质,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的变迁史。”“作为马克思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细的证明和运用的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本质上是人力产权异化(资本主义部分)、复归(社会主义部分)的经济学”[2](P55-56),自始至终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精髓。所以,人力产权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作为科学概念,应该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精髓。

(二)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及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

假如撇开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影响,仅从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看,人力产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因为说到底,人力产权是基于生存权、发展权实现的权利。而一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诚如马克思关于人对自己所处的关乎自己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的一贯态度一样,是自然的,不可商量的。马克思说:”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9](P491)人们对于自己生存、发展条件的这种天赋性权利,在原始社会,首先表现为原始部落的公共产权,成为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一种形态,在部落内部人们之间公认和部落之间相互承认。其次表现为私有产权,即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二种形态。它是随着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几乎同时产生的以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单位的生活方式决定的生活资料私有制的诞生出现的。对此,马克思恩格斯的深刻论述是:”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0](P37)”耕地起初暂时地,后来便是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地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私有制的过渡平行地完成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11](P164)”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每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12](P309)可见,无论人力产权、物质产权、公共产权、私有产权,还是产权观念、产权理论及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都是一个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长期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伴生伴长。这一历史过程表明,各种所有制是产权的制度化形态,它基于人力产权的尽可能充分实现,客观本质是以人为本。因此,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概念,但事实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分工和所有制变迁的理论,特别是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也就是以人为本的产权的制度化演进理论。

可以说,原始社会末期存在的人力产权以及派生的公共、私有等产权形态,是各种现代产权形态的起步或基因形态。迄今为止的人类生产关系的历史,从产权理论角度讲,是一个由此开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迁升华而相应演进升华的产权形态变迁史。当然,人力产权以及其他一切产权形态的社会性质和表现形式,都受特定经济、社会基本制度影响以至由其决定。

由上述可见,无论就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这一本质而言,还是从人力产权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看,王海杰博士”辨析”中的”劳动是产权的本质来源”的观点都难以成立。

再者,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及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和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揭示的人力产权异化、复归的历史规律,使我们更深刻地看到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私有市场经济制度辩护士的本质。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边际效用论、均衡价格论和产权理论,虽然承认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但把交易看作是自然的产物,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既定理论前提,站在生产资料垄断者立场上,根本不研究广大劳动者的权益。这种挖去了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这一经济关系最本质内核的交易关系,只剩下了社会、经济关系的表象性外壳。因而,当”清晰”产权的时候,就无法说清为什么产权应该清晰给谁。每逢这样的关键时刻,就采取模糊的方式,以所有权无足轻重(如张五常)等谬论加以搪塞。回避甚至撇开社会、经济关系的以人为本本质来研究经济问题,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和我国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共同特点。基于新自由主义理论出现的过分激励”精英”和资本所有者,漠视广大职工人力产权权益的”产权改革”造成的收入过分悬殊、国资大量流失、公有经济弱化、社会稳定严峻等严重后果,已经构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逾越的重大障碍。对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和深刻分析。

(三)人力产权概念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及确立的实践意义

作为阐述社会经济关系的经济学范畴,人力产权概念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人力资本产权是来自西方管理理论的一个概念,是人力资本概念的延伸。当人力资本概念特指具有创新性和难以预测性的企业家及较高技能者时,与其所拥有的特殊技能相关的一束权益,便构成为所谓人力资本产权。而人力产权则泛指企业中一切人力要素的产权,既包括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又包括广大工人的权能和权益。其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除了在于上述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和基于现代技术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决定的人力资本概念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趋势明显这一历史性原因外,还在于马克思的企业管理人员等也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同受资本家剥削的理论和史实。另外,还需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特别在公有经济中,不应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从社会主义人力资本中析出,而不按劳分配地单独优待。新自由主义者教条地套用西方企业近几年呈现的两个发展趋势(企业利益群体的主体由出资人向出资人、人力资本所有者――主要指职业经理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同体转变;由货币资本、实物资本所有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向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转变)的理论,导致的过分重视”精英”和资本所有者激励而轻视甚至忽视广大工人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国企改革实践,事实地成为国企存量资产分配不公而加剧收入过分悬殊的重要原因的教训告诉我们,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要求在理论上摒弃新自由主义改革观,创新社会主义产权理论而为改革提供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可见,科学界定人力产权概念,以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区别开来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迫切性。

三、人力产权概念确立的理论意义

在商品(市场)经济研究中,以人力产权这一概念代替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对于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来说,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人力产权概念相对科学

人力产权概念与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相比较相对科学的理由,一是定义确切、简明。人力产权准确、明了地定义为经济中劳动者基于劳动技能的一束权利,比劳动力产权概念的表述简明、上口;同时,又不像劳动产权可以理解为劳动财产权,也可以理解为劳动力产权那样,易引起歧义以致谬误,从而带来理论研究的不便,观点传播效果上的降低甚至错误。历史上,自洛克提出劳动产权概念大约100年后,斯密对洛克劳动产权概念的歧义,使”他没有看到这种劳动财产权的历史分化过程中存在着的逻辑上的和现实生活中的谬误”。[3](P24)现在,王珏教授与李惠斌教授等对劳动产权概念的不同理解,出现了分别从劳动力产权和劳动财产权角度对利润分享制度论述的情况,不利研究的深入。二是内涵宽广。人力产权概念定义为劳动者对基于劳动技能的劳动成果的一束权利,具体表现在劳动过程中对财富的创造上,最终的落脚点是劳动者的生存权、发展权、收益权和享受权。所以,人力产权概念既概括了劳动力产权的内涵,又内在地包括了劳动财产权的劳动产权内涵,还不像劳动财产权概念那样仅仅局限于劳动收益权的合法性,且体现了人类劳动目的的根本性质。三是具有广泛适用性。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自洛克以来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范畴,即把劳动财产权统一定义为劳动产权,把有关劳动者劳动技能及劳动成果的一束相关权利统一定义为人力产权,放弃拗口且定义不确的劳动力产权概念,同时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狭义的人力资本产权概念区别开来,凸显人力产权概念特有的以人为本本质。这样,人力产权概念既可以超越历史时期地广泛应用,为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人力产权问题的研究提供表达上的方便,又凸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以人为本本质,打上创新的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烙印。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人力产权异化的复归研究,提供了较为科学的理论范畴支撑。

(二)确立人力产权概念是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范畴体系的需要

在探索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过程中,挖掘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必然的。由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概念,以致使一些人误认为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而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事实上,马克思不仅是产权理论家,而且是博大精深的产权理论家,并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创立产权理论的产权理论家。西方著名学者S・佩乔维奇在《马克思、产权学派和社会演变过程》中指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而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人力产权的研究。因为马克思理论的首要核心内容是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而生产关系的发展史,实质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的变革史。[3](P55-56)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告诉我们,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每一位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必须拥有人力产权,才能取得交易资格,然后才能成为市场主体。这就是说,人力产权是每一个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与他人形成生产关系的起码条件,是前提。当然,奴隶社会的奴隶没有人力产权。奴隶之所以没有人力产权,是因为奴隶社会制度决定了奴隶本质上不是任何形式产权的产权主体,奴隶社会的奴隶劳动与产权是完全分离的,奴隶没有本属于他的人力产权的所有权。无论从奴隶社会制度看,还是从奴隶在奴隶主心目中的地位看,奴隶仅仅是如同奴隶主的牛马一样的财富生产工具。所以,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人力产权角度论,奴隶的人力产权被彻底异化为至高无上的无所不包的奴隶主产权。这可以看作人类生产关系,当然也是人力产权演进变革史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仅就近代和现代历史看,无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中,一个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获取劳动岗位的前提,都必须是人力产权所有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这一点会越来越清楚。从一切资源资本化角度看,劳动者不拥有人力产权,劳动力不借助商品化的外壳,就难以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人力产权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力产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和核心内容。马克思揭示的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理论,实质是以人为本的人力产权理论。因而,挖掘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确立人力产权概念及相关内容的研究,应该是构建社会主义产权理论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同时,借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使之为我所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另一重要任务。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由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以私有制为既定理论前提,以唯心史观为哲学基础,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正因此,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几乎没有对人力产权的研究。如果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对此还有所涉及的话,那就是人力资本的研究。但那仅仅局限于对企业”精英”的人力产权问题的研究,与我们既重视一般劳动者人力产权研究,也重视企业”精英”人力产权研究的理论研究思路,几乎是两码事。这是值得注意的,甚至值得警惕的。因为近十年来一些学者对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教条地套用于我国经济改革,已经导致了理论研究上的诸多片面乃至错误观点。典型的如国企产权改革研究一味地过分强调重视”精英”和资本所有者的激励,轻视甚至忽视乃至不顾甚至不惜牺牲国企广大职工权益的观点,以及因此引发收入过分悬殊以至出现两极分化迹象也认为无害甚至必要的观点等等,已经造成了莫大损失。如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有些”精英”几乎不付一文地持大股和国企一般职工获得很少历史贡献补偿地由主人转为雇员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益的直接或间接剥夺。由此已经引发及正在引发的带有长期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加速显现等等严重问题,已经十分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绝对不应也绝对不能轻视的。所以,借鉴现代西方产理论必须采取扬弃的科学态度,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再度出现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益的直接和间接剥夺等不良现象。教条地套用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带来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诸多失误告诉我们,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尽快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工具,已经是我国经济理论界面临的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除上述两方面理论意义外,人力产权概念的确立、使用,为进一步研究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带来的诸多便利还有:第一,利于与洛克、斯密等使用的劳动产权概念相区别,以作为当代经济关系研究新阶段的一个标记;第二,利于解决当代经济理论研究中对劳动产权概念见解不同,一时又难以统一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理论歧义问题;第三,如果撇开资本特定的历史内涵(剥削关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生产要素看作资本,那么,同人的要素资本概念与物的要素资本概念相区别,人力产权概念与物力产权或物质财产权概念相对应,通俗易懂,利于与通常使用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等概念既相互区别,又容易融合使用,不会感到生疏和误解。

总起来看,一方面,人力产权概念较准确、全面而深刻地概括了马克思产权理论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另一方面,确立人力产权概念,也就为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定位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理清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的研究,找到了判定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以人为本的人本性标准。从而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体系的构建,进而为基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产权改革、产权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提供了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王海杰.”劳动产权”概念辨析[J].当代经济研究.2006,(9).

[2]程言君.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3).

[3]李惠斌.劳动产权概念:历史追溯及其现实意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5).

[4]曹天予.劳动产权、现代经济学和市场社会主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5).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0.

[8]程言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人力产权诠释[J].探索.2006,(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人民出版社,198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60.

第7篇:社会心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指示语;隐喻;空间隐喻

中图分类号:H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3-0221-01

一、理论概述

指示这一术语源自希腊语,意为通过语言pointing或indicating。而用来完成指示作用的任何语言形式都被称作指示语。最基本的五种指示分别时间指示、空间指示、人称指示、社会指示及语篇指示。指示语最基本的两种用法为指示用法和非指示用法。所谓指示用法是指当指示语的所指实体及其意义通过语境确定时,指示语及其所指构成文外照应关系;当所指存在于语篇中时,构成的文内照应为非指示用法。

认知语言学家认为隐喻是人类借助具体事物来理解和体验抽象事物的思维方式。隐喻可通过人类的认知和推理将一个概念域系统地、对应地映合到另一个概念域,抽象的语义主要以空间概念为基础跨域隐喻而成(王寅,2007)。方位隐喻也就是空间隐喻,指人类借助空间概念表达抽象概念的思维方式和认知过程。空间概念喻指其他概念是源于直接的身体体验。如上/下、中心/边缘等空间方位组就可通过空间隐喻的方式喻指时间、人称、社会、语篇、等指示现象。所以,空间隐喻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概念。

二、空间隐喻概念下的指示语

在言语事件中,发话人是空间中的实体,发话的时间、地点、话语的参与者的角色和社会身份、发话人和受话人之间的话语等都构建在该空间中。因此,空间的表达显得尤为基本,其原因在于空间来自于人与大自然的相互作用,是人类较早产生的、可以直接理解的概念,也是人类认知的核心与基础。

(一)空间隐喻对时间指示的喻指

时间作为一种十分抽象的概念,对其理解只能依赖空间。语言学家认为,人类语言学的一个普遍特征是用空间概念和词汇来表达时间概念,时间的表示只能通过空间概念的隐喻来实现。如时间指示通过时态来表示,体现了时间的线性特征,而线性特征是一种空间概念。这就给人们认知时间提供了两种可能:一种是时间的流逝可沿横向坐标运动;一种是可沿纵向坐标运动。如“走过2012,我们即将踏上2013年新的征程,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取得更大成功。”“关于中国语言文字记载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再如用时间副词做时间指示语的情况,发话人发话时间为“now”,而当时间朝着现在发话的时间向过去运动或者向未来运动时,人们就用“then”来表示。此种情况下的“now”=“at this time”,“then”=“at that time”,其中“this”和“that”就是指与说话人相近和相远的典型空间指示语,通过空间域跨域投射到时间领域,从而完美地体现了空间隐喻对时间指示语的喻指。

(二)空间隐喻对社交指示语和人称指示语的喻指

社交指示语指语言结构中能反应出语言使用者的社会面目、相对的社会地位和亲疏关系的那些词语和语法范畴。社交指示范畴的形成依赖于人称指示和交际双方的社会角色以及人称与社会因素的互动。在运用空间隐喻概念解释社交指示语时,人们通常会把上/下的意象图式做为源域投射到社会等级这一目标域之上。显然,这种空间隐喻是建立在人们对垂直空间感知的基础之上的。如“中国的弱势群体,为什么总是社会的最低层,然而却为中国经济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这里“最底层”体现了空间隐喻对社会等级的关系的喻指。另外一种典型的社交指示语是敬称,如“Your Highness、Your Lordship”等,在交际中明显带有社会性。言语活动中,说话人“I”总是处在中心位置,其他空间物体都是边缘部分。这样,就构成了中心/边缘的空间概念域。如“咱家,他们家”,这里“咱”“他们”显示了中心/边缘的位置关系。所以,对社会关系的认知就是通过物理空间的投射得到认知的。

(三)空间隐喻对语篇指示的喻指

语篇指示是指话语中用于指示的表达,它的参照点是当前正在说的话语。语篇可被看做是由连续不断的各个部分组成的统一的整体。所以,语篇的各部分之间存在空间关系,并构成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发话人所在的部分是指示中心。如:“In the following part”,可看出语篇的指示中心也可以像时间一样做线性运动,具有一定的线性特征。因此,可把语篇隐喻为在时间范畴内展开的事件,语篇最终体现了空间概念。

三、结束语

从空间隐喻对指示语的分析,可知空间概念是基本的认知概念,对指示语的理解和认知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社会心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 爱德华?萨丕尔; 《语言论》; 语法分析; 语法概念; 语言模式

一、 引 言

爱德华?萨丕尔是20世纪初美国人类学和结构主义语言学流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提到萨丕尔,人们往往会联想到“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或“语言相对论”。这一假说是萨丕尔语言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语言与思维的相互关系这一重要话题。然而,萨丕尔对语言、社会、种族和文化的研究不仅限于此。这一点从他1921年出版的《语言论》一书中可以窥见一斑[1]。这部专著内容涉及广泛,涵括了语言的定义、语言的成分、语音、语言的形式、语言的结构类型、语言的演变以及语言与种族、文化、文学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可以看出,作者不仅对语言进行了外部研究,即对和语言相关的社会文化进行研究,还对语言进行了内部研究,即对语言内部的知性概念系统进行研究。

1985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第14卷第3期Language in Society期刊发表了大卫?萨丕尔为纪念其父爱德华?萨丕尔诞辰一百周年会议召开的讲话。在这篇名为《爱德华?萨丕尔引介》(“Introducing Edward Sapir”)的文章里,大卫?萨丕尔指出, “萨丕尔把自己视为一名语言学家。他认为他只是碰巧成了一名人类学家”[2]291。他说,他父亲的语言学藏书颇丰,不仅包括美洲印第安语言学,还包括普通语言学,以及后期的有关古代近东语言的书籍。与之相反,他所拥有的人类学书籍大部分是他的同事和学生所撰写或是一些需要他评述的书籍。爱德华?萨丕尔倾注了大量心血进行语法研究与比较研究,并乐此不疲[2]。

正如大卫?萨丕尔所述,与人类学或语言人类学一样,当论语言学同样传承了爱德华?萨丕尔的思想精髓。应该指出,萨丕尔在撰写《语言论》时的兴趣主要还是集中在语法系统方面。然而,人们一般认为萨丕尔对语音系统的论述比他对语法系统的讨论影响更大[3]10。当论语言学家也往往将萨丕尔的贡献集中在语言人类学领域,而他在理论语言学领域的影响较少被提及。此外,由于萨丕尔以往被国内学术界冠以“观念主义和心理主义”的头衔,他的许多观点曾经遭到过猛烈批判,萨丕尔的学术地位至今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4]72。

笔者认为,萨丕尔就语言形式和意义所进行的深入思考及其独特的语法分析方法对语言学理论特别是语法理论所做出的贡献,应当被重新审视。萨丕尔在《语言论》第四章及第五章中分别探讨了语言形式上的语法程序和语言意义上的语法概念,这两章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作者有异于传统的语法分析方法。本文将集中讨论萨丕尔在第五章中所进行的语法概念分析,通过对该章节的文本分析及相关背景研究,深入探讨萨丕尔的语法分析方法及其价值所在。

二、 萨丕尔的语法概念分析

萨丕尔在《语言论》中对语法本质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书中第一章关于语言本质、语言与文化、语言与社会的论述是其语法分析的基础。萨丕尔认为: “语言是纯粹人为的,非本能的,凭借自觉地制造出来的符号系统来传达观念、情绪和欲望的方法。”[5]9语言具有文化性和社会性,“它必须进一步和人的经验的某个成分或某些成分联合起来,否则不可能具有起码的言语意义。这个经验‘成分’就是一个语言单位的内容或‘意义’”[5]9。可见,萨丕尔将语言的基本成分视为有意义的符号。这些符号体现不同的概念,而概念来源于人类认知能力对其社会经验的分类并体现在语言的使用中。萨丕尔语法分析的独到之处在于他按照语言成分所表达的不同概念对其进行分类,突出了语言的心理特性。

“任何语言似乎都不可能把每一个具体观念都用一个独立的词或根本成分表达出来。经验的具体性是无穷的,而最丰富的语言的资源也是有严格限制的。所以不得不把无数的概念归到某些基本概念项下,而用别的具体或半具体的观念来作功能媒介。”[5]74依据萨丕尔的语法理论,任何语言表达具体概念不外乎两种方式: 一种是用根本方式表达出来的,另一种是用派生方式表达出来的。“这两种表达方式对应着两种类型的概念和两种类型的语言成分,即根本的和派生的。”[5]74根本语言成分(radical elements)表达基本的和相对具体的概念(radical concepts),如事物、行为、品质等。而派生语言成分(derivational elements)表达派生性的或形容性的概念(derivational concepts)。由于派生语言成分是用来修饰和限制根本语言成分的意义的,因此,派生语言成分不能单独使用。上述分析是基于词汇层面上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句法层面的内容,萨丕尔又引入关系语言成分(relational elements),对应产生关系概念(relational concepts)。与派生语言成分不同,关系语言成分限定根本语言成分间的关系并构成命题的基本形式,而派生语言成分限定根本语言成分的意义,但不影响整个命题的意义。

在《语言论》第五章“语言里的形式: 语法概念”中,萨丕尔使用“The farmer kills the duckling”这句话解释了上述三种概念。在此,我们通过下页表1简要介绍一下他的分析。

从表中可见,“The farmer kills the duckling”这句话中包含了13个不同的概念,其中3个是根本的和具体的,2个是派生的,8个是关系性的。

在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中,萨丕尔将根本语言成分和派生语言成分归结为语言的物质内容,并将关系概念分为两类。一类是非造句性质的具体关系概念(concrete relational concepts),例如表示性别及时间的关系。这类概念的表现方法看似与派生概念相似,都是在根本成分上附加非根本成分,但附加的非根本成分一般不像在派生概念里那样和根本成分联结紧凑。与派生概念不同,具体关系概念表明或暗含着某种关系,这种关系超出它所直接依附之词以外[5]74,也即它是在句法层面上体现物质内容间关系的概念。另一类是给予命题以一定造句形式的纯关系概念(pure relational concepts),例如施受关系。它的功能是“联系命题里的具体概念,给命题以一定的造句形式”[5]74。由此,可将萨丕尔的语法概念归结在如下的概念表格中:

萨丕尔同时提出:“第I类概念是一切语言所必需的,第IV 类也是这样。第II类和第III类都常用,但不是必需的;特别是第III类,实际上代表着II类和IV类,或I类和IV类在心理上和形式上的混杂,是可以不用的一类概念”。[5]90例如,“The farmer kills the duckling”这句话的汉语句子“人宰鸭子”仅涉及了三个基本概念,即“人”和“鸭子”两样东西和“宰”这个动作,并且这三个基本概念都是用根本成分直接表达的,没有涉及派生概念。同时,主语和宾语这两个施受关系性概念通过“人”和“鸭子”在“宰”这个动作的前后位置表达出来。至于原句英语中指称的确定性、数、人称、时间等具体关系概念并没有涉及。因此,语言里绝对不可少的并且必须表达的概念包括第I类基本或根本概念,它们是语言的具体家当。同时,一些关系性的概念必须表达出来,把根本概念栓在一起,即第IV类概念[5]82。

三、 萨丕尔语法概念分析的哲学基础

萨丕尔的语法分析以“概念”为核心。如前所述,概念来源于人类认知能力对其社会经验的分类,并体现在语言使用中。萨丕尔的语法分析方法体现了语言内容(词汇)和语法(关系表达)之间的认知联系。任何语法成分或概念都表达意义[6]350。萨丕尔的语法分析是一种以意义为基础的方法。

萨丕尔提出的概念表格摒弃了传统的语法分析方法。正如他所言: “我们必须放弃秩序井然的范畴分类法”,因为“我们的概念表格是一个活动标尺,不是对经验的哲学分析,所以我们不能预先决定某个概念该放在什么地方”[5]95。萨丕尔同时强调:“词的各个成分也是特定地联结起来的,按照严格的顺序排列着的……最基本、最有力的联系方法就是词序(word order)”。[5]95词序体现了最基本的关系概念。由此,萨丕尔打破了词和句子的界限,这使他对语法的认识有别于传统语法中基于词法和句法的分析方法。

概念的分析体现了萨丕尔对语言本质的看法,即语言具有社会特性和心理特性。语言既是社会的产物,也是心理的产物,语言具有社会交际功能和心理认知功能[7]10。萨丕尔对语法概念的分析尤其突出了语言的心理特性。语言将人们丰富的经验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概念化并抽象化,这个过程体现了语言对经验概念化的心理过程和作用。在随后发表的《语法学家和语言》中,萨丕尔进一步阐明了语言的本质和语言学研究的心理范畴[8]。他认为最吸引语言学家的是语言的内部结构及结构形成的心理过程。

萨丕尔语法研究上的这种心理学倾向不仅来源于他的老师博厄斯对人类学和心理学不可分割性的主张,还来源于意大利著名唯心主义哲学家克罗齐“精神哲学”的影响。萨丕尔语言观的哲学背景是新黑格尔派克罗齐的心灵哲学[9]103。萨丕尔在《语言论》前言中写道: “当代作家中对自由思想有影响的,很少几个能了解语言的基本意义,克罗齐是这少数人中的一个。他指出了语言和艺术的密切关系。我从他的看法受惠不浅。”[5]2

萨丕尔对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及语言本质的思考和认识受到了克罗齐哲学观点的影响。克罗齐认为,语言和艺术一样,是处于直觉阶段的人类精神活动的反映,是一种感性认识,没有经过人类意志和逻辑思维的处理。因此,语言同艺术一样,具有完满的表达和完整的意义。一般语言学家对语言各个部分的机械分析割裂了语言的完整价值[10]26。萨丕尔提出的语法概念正反映出语言成分将经验简化并发现其共性的完满和完整的心理过程。

德国哲学家和语言学家洪堡特的语言世界观也影响了萨丕尔的语法研究。美国人类语言学家博厄斯、萨丕尔、沃尔夫在研究印第安语言的基础上提出的“语言相对论”,从对象到观点与洪堡特都有渊源[11]117。然而,洪堡特对萨丕尔的影响并不仅限于“语言相对论”的提出。洪堡特的语言哲学探讨了语言与思维的本质关系,而任何语法研究的基础都与研究者对语言本质的看法紧密相连。语言句法结构和语法形式的解释是语言世界观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因此,萨丕尔的语法研究体现了洪堡特的语言哲学思想,特别是洪堡特关于语言结构反映人类认知的论述。如前所述,萨丕尔将语言的基本成分视为体现不同概念的有意义的符号。概念来源于人类认知能力对其社会经验的分类并体现在语言的使用中。而洪堡特在其著作《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中也多次提到了“概念”一词,并认为概念首先是一种“像”,是“词的原像”,先于词而存在,是它与语音的结合产生了词。概念本身是一个纯内在的、理性的过程,它是在语言创造过程中由精神自主构成的[12]21。“心灵的所有力量都投入了语言创造活动;人的内心世界中再精深广博的东西,也都可以转化为语言,在语言中得到表现。”[13]179可见,洪堡特突出强调了语言的心理基础。此外,在谈论语言的形式时,洪堡特提出,“在把音节转化为思想表达的精神劳动中,存在着某种恒定不变的、同形的元素,而这正是这种元素,就其全部的关系和整个系统而言,构成了语言的形式”[13]58。他同时指出,“在语言内在的、智力的方面,正如在语音形式方面一样,需要注意的两个突出的要点是: 概念的指称和词语结合的规律”[13]105。“语言形式的本质就在于把那些具体的、与它相对而言被视为质料的语言要素综合为精神的统一体。”[13]138可见,洪堡特语言学关于语言内在形式的这些重要命题及其在语言形式分析过程中提到的“元素”、“关系”、“系统”、“概念的指称”和“词语结合规律”等要素,均已渗透到了萨丕尔的语法概念论述过程中。

四、 对萨丕尔语法概念分析的评述

纵观萨丕尔《语言论》第五章的内容,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萨丕尔在书中并没有对其理论进行细致明确的阐述,特别是没有清楚地界定语法概念中所涉及的根本概念、派生概念及关系概念之间的划分标准。他自己也指出,“实际做分析工作的时候,时常出现困难的问题,叫我们疑惑某一组概念该怎样归类才好,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在不熟悉的语言里”[5]90。同时,萨丕尔也没有提出自己完善的术语系统,对具体分析的方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了他在论述过程中重复出现包含不同意义的某一概念或说法。由于萨丕尔采用心灵主义的分析方法,而他在书中并没有深入讨论语言的心理问题,因而,诸如“直觉”、“印象”、“概念”、“完整的思想”等带有强烈心理倾向的提法多缺乏明确的概念界定,这些都会使读者感到萨丕尔的理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些遗憾很可能来源于萨丕尔将这部著作的阅读对象定义为大众群体,其中既包括研究语言学的人,也包括非专业人士。因此,正如他在前言部分中指出的那样,大部分语言学术语名称和一切技术符号均避免在文中提及。这就难怪有些内容被隐藏着,为了使读者更容易读懂而不予仔细阐述了。

此外,萨丕尔通晓多国文字,在《语言论》中共提到了六十多种语言作为例证。然而,他对某些语言的了解程度却不够深入。以他著名的“The farmer killed the duckling”为例,在文中它的汉语对应句是“人杀/宰鸭”。基于此,萨丕尔在分析过程中指出,由于“人”的前面没有如同英语中定冠词“the”的确切指称,因而,汉语的语法概念中没有指称成分。在这里,这句话中的“人”体现了零指称的语法现象。仅通过对这句话的分析便得出汉语没有指称成分的结论是草率的。陈国华教授在一次讲课时指出: “我们不能想象一种语言没有指称成分,因为每种语言都必须具有指称成分。而且‘人杀/宰鸭’这句话也不是地道、标准的汉语。人们在汉语交流中并不会真正使用这样的句子。” 北京外国语大学陈国华教授于2011年3月25日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课上的讲话。因此,萨丕尔的分析在某种程度上缺乏有力依据。

但这些遗憾并不能掩盖萨丕尔智慧的光芒。笔者认为,萨丕尔语法分析方法对理论语言学特别是语法理论所做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萨丕尔在语法分析过程中始终强调语言模式的心理基础,这反映出他对语言本质的深刻认识。尽管萨丕尔在行为主义盛行的年代一度受到人们的冷落,以至于他的影响不及同时期的布龙菲尔德,但萨丕尔对语言心理性的关注和讨论影响了20世纪后期认知语言学及心理语言学的发展。所以,一旦语言的心理现象受到重视,人们自然就想到了他[14]34。

其次,萨丕尔对语言形式的分析强调了语言的社会性。他没有把语言看做是封闭的、自主的,而是将其视为开放的、非自主的体系[4]73。因此,语法规律不能从语言的外部表现形态中寻找到,而是要从语言内部所表达的意义中追寻。在语法分析过程中,语言成分和成分关系并非相互独立,而是相互关联的。萨丕尔在前人基础上提出了独特的以意义为基础的语言描写及语法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没有按照传统方式将某一逻辑命题进行结构上的切分,而是从语言成分的概念内容及语言成分间的关系入手,并着眼于语言成分及成分关系所表达的意义,从而打破了词法和句法间的界限,进而将不同的语言视为以意义为基础的独立体系,并将意义分析纳入语法分析的范畴内,兼顾了语言的共性和个性特征。

最后,萨丕尔的语法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认识非印欧语系语言,特别是汉语的特点。正如陆志韦在《语言论》中译本序言中所指出的: “中国语法学者这几十年有意无意地受到一些印欧语法的牵累,有的人几乎忘记了汉语语法的‘精神面貌’。我们大可以从这本书学到一些基本的东西。”[5]ii汉语与印欧语结构差异显著,例如,汉语的“词”不等同于英语的“word”,前者受“语义型”汉语语义规律的制约,后者受“语法型”印欧语句法规则的制约[15]4。如果用印欧语系的语法来界定汉语的格局,那么汉语几乎没有形态可言。而萨丕尔提出:“汉语没有单纯的形式成分,没有‘外部形式’,可是,它像拉丁语一样,对于关系,对于主语和宾语的区别、定语和述语的区别等等,都显得很敏感。换句话说,它具有‘内部形式’,只是外表上是‘没有形式’的,而拉丁语在外表上是有形式的”。[5]112萨丕尔对“语言形式”的论述基于对语言所表达的概念及其意义的重视,同时,这种分析方法为汉语语法分析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视角。

萨丕尔的语言研究始于对美国印第安部落语言的继承和拯救。他师从博厄斯并与其共同成为美国早期结构主义语言学流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然而,博厄斯专注于对印第安语的具体描写,并没有深入探讨具有一般理论意义的问题。在这一点上,萨丕尔有所不同。他并没有止步于对语言的调查与描写,而是在博厄斯的基础上发展了语言学理论。基于对语言社会性和心理性本质的论述,萨丕尔提出了以语法概念为核心、以意义为基础的语法分析方法。本文通过对萨丕尔《语言论》第五章内容的集中分析,试图挖掘和解读萨丕尔深邃的理论语言学思想。通过对萨丕尔理论语言学理论的深入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他的理论在今天看来依旧是鲜活的。这位被比作美国语言学界的莱伯尼兹的跨学科语言研究者不仅对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他开阔的思路和智慧的眼光也为理论语言学的学术研究带来了启示。

[参 考 文 献][1] E.Sapir,Language,New York: Harcourt,Brace,1921.[2] D.J.Sapir,″Introducing Edward Sapir,″ Language in Society,Vol.14,No.3(1985),pp.289

297.[3] 熊兵: 《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Xiong Bing,American Structuralism and Modern Chinese Grammar Research,Wuha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Press,2007.][4] 宋宣: 《试论萨丕尔的功能主义语言观》,《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72

75页。[Song Xuan,″On Edward Sapirs Linguistic Functionism Theory,″ Journal of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No.2(2004),pp.72

75.][5] [美]爱德华?萨丕尔: 《语言论》,陆卓元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5年。[E. Sapir,Languag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peech,trans.by Lu Zhuoyuan,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1985.][6] E.ContiniMorava,″Form in Language: Sapirs Theory of Grammar,″ in W.Cowan,M.K.Foster & K.Koerner(eds.),New Perspectives in Language,Culture,and Personality: Proceedings of the Edward Sapir Centenary Conference,Amsterdam: J.Benjamins,1986,pp.341

364.[7] 侯福莉: 《人文学者爱德华?萨丕尔的跨学科语言研究》,《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 10

15页。[Hou Fuli,″An Exploration into Edward Sapirs Interdisciplinary Humanistic Language Research,″ Journal of 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No.1(2010),pp.10

15.][8] E.Sapir,″The Grammarian and His Language,″ in D.G.Mandelbaum(ed.),The Selected Writings of Edward Sapir in Language,Culture,and Personality,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49,pp.150

159.[9] 李开: 《理论语言学哲理研究》,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Li Kai,A Research on Theoretical Linguistics Philosophy,Nanjing: Nanjing University Press,2010.][10] 幸文静: 《论萨丕尔的基本语言观》,《青年作家》2010年第4期,第26

28页。[Xing Wenjing,″On Sapirs Language View,″ Youth Writer,No.4(2010),pp.26

28.][11] 姚小平: 《洪堡特与人类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2期,第116

118页。[Yao Xiaoping,″Humboldt and Anthropological Linguistics,″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No.2(2005),pp.116

118.][12] 于峻嵘: 《语言学中的“概念”论——从洪堡特的著作说起》,《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3期,第21 23页。[Yu Junrong,″′Concepts′ in Linguistics: From Humboldts Works,″ Social Science Forum,No.3(2005),pp.21

第9篇:社会心理学概念范文

摘要:本文从企业管理的软化和人性化趋势出发,首次提出了企业概念管理的概念,并分别从企业组织形态、企业管理对象和企业管理方式等角度对企业管理的概念化趋势的内涵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概念管理;虚拟组织;网络组织;概念化

伴随着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均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管理学科作为一门仅有百年历史的新学科其发展却尤为突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伴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管理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创新。由于企业日益重视人性化管理,企业的管理重点、方式、手段等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管理正在以硬管理为主走向以软管理为主,企业管理出现软化的趋势,而这种人性化的、软化的趋势的出现实质上预示着以实物管理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正在向以价值、概念为主的现代管理方式过渡。

一、企业概念管理的内涵

1、概念管理的定义。概念管理是指在社会经济、企业组织日益虚拟化的条件下,将管理对象、管理形式、管理手段以及管理组织形态本身等从客观实体上升到一种代表各自价值去向的观念,通过对观念的管理来实现组织的各自目标的一种管理方式。概念管理不同于依靠投入强制性的制度和物质手段的传统管理,它主要依靠思想的灌输和在同一组织中价值观的认同以及感情的互动而形成的一种理念来使企业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概念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虚拟化的管理,但它仍要以传统的组织结构和形态为载体,以某种有形和无形的产品为依托,并要借助于现代化的科学和信息网络技术,不过这种无形或有形的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事实上只是一种“概念”产品。

2、企业管理概念化趋势的内涵。

(1)企业组织形态的概念化。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促进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网络组织作为一种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企业组织模式,不仅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企业组织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且改变了传统管理的刚性思维,实施开放式的柔性战略,这使得企业在知识经济中的战略视野开拓更加开阔。所谓企业组织的概念化是指企业借助于INTERNET设立虚拟橱窗、虚拟展销会、虚拟经销商等,使企业组织由实体走向概念化,并不断完善其内在功能。企业组织形态的日益虚拟化、网络化,形成虚拟组织、网络组织。虚拟组织(VirtualOrganization)是指为实现对某种市场机会的快速,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拥有相关资源的若干独立企业集结以及时的开发、生产、销售的多样化、用户化的产品或服务而形成的一种网络化的战略联盟经济共同体。至于网络组织(NetworkOrganization),则是一种适应知识社会、信息社会与组织创新要求的新型组织模式,它能使组织更好地适应复杂、不确定的环境变化,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外界环境日趋复杂、变化日趋迅速的要求相适应的。网络化运营的跨国公司、虚拟国家、战略同盟都是网络的形式,小企业网络是中小企业赢得协作竞争、多营优势的模式选择,新兴的虚拟组织、WEB公司都具有网络组织的特征。网络组织作为一种概念公司,将会随着技术发展日趋成熟,人们对企业组织的认识也将从实体化本身向概念化转变。

(2)企业管理对象的概念化。企业传统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实体要素,但随着管理实践的发展,将管理对象只停留在人力、财力、信息等实体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对企业传统管理的对象做进一步的研究。事实上通过对人力资源的研究,发现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其实是对人的能力和潜力的管理与开发,对物的管理其实是对物的效能的管理和开发,对财力的管理其实是对投资行为和资金所蕴含的资本属性的管理,这些上升为概念化的能力、知识、功效、属性等所蕴含的无形资产是巨大的,这将不仅在理论界,而且在实业界越来越成为管理和研究的重点。在实践中,企业经营者日益重视声誉、价值、文化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这些概念化的管理对象对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要。以企业管理对象的核心要素“人”为例,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已不满足于“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的人性假说了,出现了“观念人”、“概念人”等更为虚拟化的人性假说。事实上,以自由、开放为特征的现代经济环境,使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人才的合理流动不仅是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创新和注入活力的需要,企业经营者一味的把心思放到如何留住人才上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而应当把重心放到优秀人才给企业所创造的人格化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上。信息资源作为信息社会现代企业重要的管理对象,其概念化的特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总之,管理对象的概念化必将导致管理科学的发展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3)企业管理方式的概念化。由于受传统企业组织和管理对象的观点的束缚,一般企业在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方面总是站在传统经济学基础上认识管理方式的变革。笔者认为,传统的管理方式对企业内部环境下或许还有用武之地,但对于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到来的今天,对以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主宰全球的时代背景之下,企业组织的外部的管理控制靠传统的经营方式很难取得佳绩。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的网络组织的出现,以及企业组织日益对管理对象无形化、价值化、概念化认识的发展必然导致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是其经济学基础从传统的信息经济学向注意力经济学、虚拟经济学发展,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社会,信息不是真正稀缺的资源,它能通过INTERNET等各种物质的技术的手段获得,甚至会过剩,但人的注意力和虚拟产品却是真正的稀缺资源,这也正是现代企业和一些新兴的电子商务企业越来越重视顾客管理、服务管理的原因所在。目前,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经济其实质就是注意力经济,在这种社会形态中,最重要的资源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资本,而是注意力。注意力正在成为“虚拟经济的硬通货”,与此同时,虚拟产品的市场正在不断扩大。所谓虚拟产品是以传统的产品实体为载体,在此基础上在消费者心目中所形成的品味、潮流、时代感、服务等后续产品,虽然它是传统有形或无形产品的衍生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结构层次的变化,这种传统产品的衍生物在消费者和顾客心目中的地位逐渐占据中心地位,在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消费者市场的这一变化不能视而不见,这就要求管理、营销方式与之相适应。

二、企业概念管理展望

概念管理思想虽然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时期,但它的实践却有近十年之久,自九十年代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革命时代的到来就已兴起。进入二十一世纪,市场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产品本身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比以往更加丰富,大多数产品已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同时由于企业间接国际交流加深,技术信息管理方法的传播更加迅速,使得产品差别化越来越少,以传统的产品本身去拓展市场越来越困难,企业只有通过对传统产品的功效进行延续、衍生将产品上升到“概念”层次来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注意力,扩大企业的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组织再造、组织创新。虚拟组织、网络组织作为适应各种环境的新型组织形态,将成为组织再造、组织创新的必然趋势。其次,需要管理对象和组织目标的再造和再认识,无论是对企业内部的人、财物、信息的管理,还是对企业组织内部的产品、市场、顾客的管理都需要重新定位和组织。真正能给组织带来利润的市场的不是管理对象本身,而是这些对象所蕴含着的一些无形的“概念”,这些概念如知识、有效信息、技术、企业文化、价值观、声誉等,一旦借助于其载体,如企业员工、企业组织、企业营销网络等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给企业带来的利润是巨大的,是其他同类企业无法超越的,要比技术领先而占领的市场制高点更加巩固,这一点已被一些新兴的网络公司首先意识到并取得成功。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这一点必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另外,还需要营销管理方式的再造和创新。营销方式的概念化趋势将在一些传统组织向现代网络组织转变的过程中表现的更加突出,概念营销方式将成为在未来以知识经济为主的社会中的重要营销方式。当然,“概念”营销的关键在于获得消费者持续的注意力,若企业组织完全脱离其载体,如产品和其提供的服务等,只是搞些文字游戏,或一些虚假的热点新闻来追求其轰动效应,这只会是昙花一现,最终只会导致失败。这些所创造的概念事实上并不是虚拟、虚构出来的,它实质上是企业在探寻组织实体要素的原动力过程中产生的,这些“概念”加深了我们对企业组织实体要素的再认识,从这一点上讲,概念管理的提出将会对未来组织的发展带来一场思想上的革命,将会对企业组织的发展提供一条新的经营理念和思路。

参考文献

[1]丁宁、张金成《企业概念创新的实质》(《企业改革与管理》2001.7.8-9)

[2]孙选中《重塑企业竞争新理念》(《经济管理》2001年第21期)

[3]李显君《论企业竞争力及其培育》(《光明日报》2001.5.22B②)

[4]陈佳贵、罗仲伟《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1期)

[5]林润辉、李维安《网络组织—更具环境适应能力的新型组织模式》(《南开管理评论》2000年第3期)

[6]孟子飞《虚拟经营:中小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战略选择》(《企业技术进步》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