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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基本方法精选(九篇)

社会调查基本方法

第1篇:社会调查基本方法范文

【关键词】未成人案件;社会调查;司法社工

在国外,社会工作广泛介入司法领域已经是一项十分成熟的系统性工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司法社会工作的作用逐步显现。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中引入司法社工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是指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i司法社工工作,即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以利他主义为价值指引,以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知识为科学基础,以个案、小组、社区等一系列专业方法为介入手段的科学的助人活动。司法社会工作者应是具有法律和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ii

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相比,在工作态度、理论知识、工作方法、职业伦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iii

一是社工专业的基本价值观所决定的司法社工的工作态度有利于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社会工作是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人道主义和社会福利思想是主要的价值基础,由此决定了社工尊重、接纳的专业价值观。因此,司法社工在社会调查中能够从未成年被告人的处境出发,了解他们在物质、精神方面的需求,并从人的需求出发分析导致其犯罪的风险因素及其回归社会的路径。同时,司法社工不会仅关注于完成社会调查工作任务本身,其更强调对孩子需求和成长的关注。这样的工作态度有利于实现社会调查制度设立的宗旨。

二是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知识基础,使社会调查工作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社会工作的职能决定了社会工作者必须进行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科学理论与知识的专业训练。在社会调查工作中,司法社工能运用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分析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问题产生的诸多方面的原因,并据此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也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使社工收集的相关资料更加翔实、客观。能否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是决定社会调查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如果不能与相关人员特别是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良好的沟通,社会调查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而社工在如何提问能避免引起被提问者的防卫、逃避甚至攻击、如何倾听、澄清各种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和总结等方面进行的工作方法的训练,保障了其能够真正的了解事主的需求和感受,收集到更加翔实与客观的信息。

四是社工专业的职业伦理是提升社会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司法社工经过长期的职业训练,其在社会调查工作中会坚持理论联系实务原则、尊重案主原则、程序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因此,社工专业的职业伦理是社会调查制度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中引入司法社工的实践意义

基于司法社工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相比所具有的专业优势,将专业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有利于正确量刑

由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并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1、更具专业性。司法社工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在开展社会调查时,他们会采取当面交流、问卷调查、小组评估等多种调查方法,调查报告中不仅有对客观情况的调查,还有主观方面的分析以及帮教矫正建议。更重要的是,每一份调查报告都会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风险因素及有利因素的综合考察,得出关于被告人再犯可能性的明确结论,即再犯可能性属高度、中度还是低度水平,提高了对法官量刑的参考价值。

2、更具客观性。由于司法社工系中立第三方,以前与未成年被告人不曾有过任何接触,因此在做出事实判断时不容易受到未成年被告人亲友的主观影响,使调查结果更加接近客观真实。

3、更具开放性。除未成年被告人本人及其父母外,由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其调查对象往往还会涉及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兄弟姐妹、同学、邻居、朋友,甚至是同案的其他被告人,这样可以对在不同人员、不同时间内的调查结果之间进行相互印证,以提高调查结论的真实性。同时,司法社工还不受地区限制,可以对于外地来京未成年人和京籍其他区县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弥补区域空白。

(二)有利于顺利开展庭审

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初犯、偶犯,在严肃的法庭环境下,有时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波动,加之紧张、恐惧心理,使得有的被告人在庭审中一言不发或者答非所问,或者情绪过激。在社会调查中引入专业司法社工,由他们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安抚,让其配合法官庭审工作。由于司法社工掌握专业的沟通方法,同时具有脱离于法院的第三方身份,而且多数又是年轻人,前期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就与未成年被告人有过接触,有了一定的信任基础,因此更容易为未成年被告人所接受。

(三)有利于实施判后帮教

司法社工介入社会调查,不仅限于案件审理期间,其在判后还承担着判后帮教工作并显现出以下三方面优势:

1、帮教对象具有辐射性。司法社工不仅可以对未成年人本身进行跟踪帮教,而且还能够给其家庭和朋辈关系予以一定支持,逐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以从根本上预防再犯的发生。

2、帮教时间具有长期性。由专业司法社工承担专职帮教工作,可以大大减少法院和其他社会资源在帮教工作上的投入,而且由于职能的专一性,能够保证对帮教对象的长期动态性的关注和支持。

3、帮教方法具有多样性。司法社工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帮教时可以灵活选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帮教方法,比如小组活动、心理测试、手机短信和网络聊天等,此外,他们与帮教对象见面沟通的地点也较为日常化,甚至可以是在麦当劳、肯德基内,在这样的环境下,未成年犯罪人可以把司法社工的帮教很自然地融入日常生活中,从而逐步矫正自身出现偏差的价值观和不良心理。

注释:

i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3.

第2篇:社会调查基本方法范文

[关键词]社会调查方法;实践环节;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3-0008-04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开设已有十多年的历史。课程由社会科学学院的专业教师主讲,最初是作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全学分制改革之后面向经管类所有专业学生开放供选修。本文将在介绍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价值与特性的基础上,着重介绍该课程实践环节设计与实施的情况,结合当前实践教学中尚存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价值与特性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研究的基本原理、抽样、测量与问卷、访谈与观察、稻荽理与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等。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原理、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并在实践活动中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即基本能够使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对于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社会调查是从事公共管理相关工作的基本方法,这是由公共管理学科的特点所决定的。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为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采取各种方式对涉及社会公众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调节控制的过程。有效的公共管理必须建立在对社会事实、社会问题的扎实调查、客观分析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扎实、科学的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现状,分析社会问题及产生的根源,才能为高水平的公共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在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必须教会学生如何开展社会调查。

其二,社会调查是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系统地培养实践技能的关键环节。公共管理类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丰富,技术方法运用自如,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和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从培养计划上看,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蕴含于一系列的课堂教学活动与集中实践环节之中,比如社会调查方法、公共管理定量分析技术、专题调研实习、统计分析实习、毕业论文等。社会调查方法课程要求学生合作完成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研究报告的撰写等任务,这是较为系统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首要环节,能为后续的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实际上,社会调查方法课程之所以重要与其课程特点密不可分。首先,从课程的教学目标来看,社会调查方法旨在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使其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因为社会调查方法是社会科学探索社会现象、发现社会规律的途径与方式,其旨在让学生“获得‘如何了解事物,而不是知道什么事物’的探究能力”。 [1]要真正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学生必须具备积极的探索精神和理性的科学精神,并以此开展研究性学习。所谓研究性学习,就是“将学生置于一种主动探究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学习状态,让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来了解知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2]这就要求教师将教育的重心转到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上;这就要求学生抛弃机械记忆、浅层理解和简单应用的学习方式,并就感兴趣的或重要的社会现象展开调查,在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最后得出恰当的结论。

其次,从课程的教学方式来看,社会调查方法必须注重实践教学环节。该课程兼具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特征,目的是让学生在学习有关社会调查方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够在某个领域实际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和技能。课堂理论教学可以让学生知道社会调查是一种怎样的方法,而实践环节的操作才能让学生真正掌握怎样使用这种方法。因此,实践环节设计就成为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教师“将教学过程从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转变为以‘实验、实践体验为主’,鼓励学生‘像研究者那样’参与社会调查实践”。[3]

二、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环节的设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组教师,十分重视课程的实践环节。实践教学对任课教师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要求教师要同时兼具“领队人”、“教练员”、“裁判员”的角色。首先,教师要精心组织实践环节的总方案,并提出每个实践环节的明确目标与要求;其次,教师要教会学生使用具体的调查方法,实现每个实践环节的学习目标;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尤其是实践环节的实施状况进行科学评价,给予合理考核。

(一)实践环节的总体设计方案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教学依循的设计思想是:完全按照社会调查方法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和实际社会调查过程的前后环节,在每一部分的教学中都设计出让学生动手实践、亲身参与的活动内容,布置相应的任务,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得学生完全被“卷入”到社会调查的实践中来,使学生在实践中边学边干,既增长理论知识,又增强实践能力。

总的来说,本课程专门设计了六个实训环节:确定选题、设计研究方案、概念操作化、问卷设计与发放、实地深入访谈、撰写调研报告。本课程还要求学生组成规模为3-5人的小组,各小组以某一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收集资料,进行一次小规模的社会调查研究,撰写3000字的调研报告,并上台汇报交流调研成果。

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我们采取“重过程、有激励”的科学考核方式,学生成绩评定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比率为:课堂学习表现20%(读书笔记与作业10%+课堂讨论与回答问题10%)+调研报告20%+课程考试60%。其中在试卷方面,考虑到社会调查方法的应用性特点,教师尽量避免出那些学生靠死记硬背就能得分的题目,而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案例分析题和实践操作题,如要求学生当场设计问卷、拟定研究计划、设计抽样方案等。

(二)实践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在每个环节的设计时,教师不仅会提出明确的实践目标与要求,而且还会特别注重一些细节的设计以强化学习效果。

1.选题

在讲授选择调查课题时,教师要求每一个学生先根据课程理论学习了解到的选题标准来拟出自己的调查课题,然后在小组范围内充分讨论,筛选出一个大家公认的选题作为本课程实践环节的主题,供教师进行评价与引导。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由于常常需要经过激烈讨论和争辩才能决定最终的题目,这在无形之中达到了加深学生对课本内容理解的效果;另一方面,既然选题是大家充分讨论后形成的,学生认同该题目,其后续参与的积极性相对会高。

2.设计研究方案

在确定好选题之后,学生需要设计好研究方案,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出探索特定社会现象或事物的具体策略,确定研究的最佳途径,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同时,还要制订详细的操作步骤及研究进度等方面的内容。

3.概念操作化

这个环节对学生来说理论难度较大,同时也是特别重要的一环。它是把研究的核心概念转化为可实际测量的指标的桥梁。一方面,教师在解释概念、变量、指标的内涵的基础上,详细地介绍了概念操作化的步骤与方法;另一方面,学生在尝试对自己的核心概念进行操作化之后,教师一一进行具体地指导,这能为后续的研究打下扎实的基础。

4.问卷设计与发放

在概念操作化的基础上,学生要掌握问卷设计的原则与技能,科学地设计一份题目数量不少于15道的问卷。在讨论课上,教师把所有的组两两配对,让配对的两组学生互相做对方的问卷进行模拟试调查,指出问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共同完善。问卷修改完成后去实地发放,要求每个小组至少发放50份问卷。当然,在问卷发放之前,还涉及抽样方案的选择。我们要求每个小组根据本小组调查课题的需要,提出理想的抽样方案,并说明这些抽样方案的优缺点各是什么,最后对各小组的抽样设计方案进行评比。

5.实地深入访谈

在课堂讲授深入访谈法时,提前让学生准备好访谈提纲,现场请学生模拟一对一访谈和集体访谈,并进行点评。访谈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在教师讲授深入访谈的技巧之前,第二批是在教师讲授深入访谈的技巧之后。对比前后两批学生的访谈过程与质量,进一步深化学生们对深入访谈的认识,让学生真正掌握深入访谈的技巧。我们要求学生在课题的实地调查中必须深入访谈2个相关的研究对象,每次访谈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撰写调研报告

在整理问卷数据和访谈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拟写调研报告。我们要求学生能够在SPSS或Excel中进行数据的录入和简单的统计分析。撰写的研究报告必须要素具备、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分析有据、有图有表。最后,学生还需制成PPT在讨论课上汇报交流。在交流过程中我们还特意设计学生提问与点评环节,让学生当专家,最后由一批学生评委打分确认名次,排名前三的小组学生的实践环节得分为优。

通过这六个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的训练,可以将课程的讲授与学生的实践完全地结合起来,较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课程学习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三、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轮的教学,课程组教师发现社会调查方法实践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课时偏少,课程周期短,影响了课程教学效果

几年前,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在我校相关专业培养计划中是3学分、48学时,但后来在教学改革过程中被降低到2学分,压缩为32学时。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内容丰富,至少包括导论、选题与文献综述、研究设计、测量与操作化、抽样、问卷、访谈、定量资料分析、定性资料分析、撰写研究报告等基本章节。以社会研究方法专家风笑天教授的教材为例,全书共有13章。在课堂上教师不仅要讲授理论知识,还要安排多次讨论课进行实践环节的交流。32个学时对于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来说的确捉襟见肘。而且,学校的教学时间安排是每个学期分成两个学段,每个学段为8周。让一个初学者在8周之内掌握调查方法并完整地开展一个研究,难度十分大。时间过于紧凑会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消化与实际调查的开展都有些仓促,这势必会影响到课程学习的效果。

(二)经费缺乏,实践基地少,削弱了课题研究的科学性

由于没有任何经费,学生开展调研的费用,包括复印问卷、往返交通、购买调研小礼品等都是自己支付。一方面,这会导致学生在选题时往往局限于与大学生有关的现实问题,而对公共管理类专业的相关社会问题则研究较少;另一方面,这会导致学生在抽样时,很难做到真正的随机抽样,而只是采取街头偶遇抽样的方法,而且抽取的样本数量也很有限,从而降低了样本的代表性。即使小部分学生选择与公共管理专业有关的课题,但由于课题涉及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学生缺乏社会关系与经验,去调查时经常被拒之门外。尽管学院已建立了一批校外实践基地,但实际上双方的合作关系还不足以深厚到乐意接待学生去其组织中进行深入调查。因此,学生收集到的Y料不仅代表性不够,而且数量也十分有限,这直接影响了研究的科学性,即信度与效度较低。

(三)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研究性学习能力不高,降低了学习效果

虽然学生对于实践环节设计总体较感兴趣,但随着调查各环节实际工作的展开,其难度逐渐增加。这就要求学生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部分学生这时表现出了疲倦和懈怠,缺乏足够的动力支撑高质量的学习。此外,受传统“满堂灌”教学模式的影响,绝大多数学生都习惯于被动听课、死记硬背复习迎考的套路,而对于让学生走出课堂自主探索,独立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学生们普遍感到不适应。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学生消极应对、敷衍了事,还有些学生混在组里,“搭便车”不出力,教师也奈何不了他们。

(四)班级规模大,教师工作量大,无法持续确保指导水平

在2013年之前,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只作为社会科学学院内部相关专业的必修课,选修人数与班级规模都在可控范围之内。但自2014年实施全学分制改革之后,社会调查方法课程作为学科基础平台课,面向所有经管类各专业开放,修读该课程的学生数量显著增加。在教师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每个班级的学生从50个左右增加到100个左右。由于该课程需要学生组队参与实践环节,教师要全程跟踪指导,而且在课堂上要进行充分的交流与互动。大班教学不仅意味着教师工作量翻倍,而且课堂交流也无法达到理想效果。

四、优化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环节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优化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优化课程安排,增强与相关课程的衔接,持续培养学生的探究与实践能力

从学校的实际教学工作发展态势来看,再给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增加学分与学时数是不现实的,只能通过增强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消化吸收并落于实践。比如,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计划中,后续还有现代城市管理、城市社区治理、城市危机管理等专业课程。这些课程都属于与现实关联度较大的课程,可以在课程设计中要求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研究报告。此外,还可以在集中实践环节安排与社会调查方法应用有关的实习。实际上,在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计划中,分别在第四、五个学期末安排有专题调研实习、统计分析实习。这就要梳理清楚相关课程的关系,形成循序渐进、层层深入的训练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方法,提升学生的探究与实践能力。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师应该加强与其他课程教师的沟通,使学生在多门课程中能不断地得到训练。

(二)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激发课堂活力,不断提升理论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是进行课程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是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考虑到本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需要充分吸引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与实践环节中,有必要使用互动教学法和小组研讨法,教师必须变“依赖式”教学方法为“参与式”教学方法。比如,可以要求每一位学生认真阅读教材,而教师每次提前布置下一章课的2-3道思考题。每次上课的前10分钟用来请学生回答问题,检查学生的自学情况。根据学生自学的情况,对课堂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做一定的调整。社会调查方法课程还要求学生以自愿原则形成小组,小组之间的研讨、交流能使学生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提出问题,互相交流看法,互相启发,取长补短,从而吸收、巩固、加深学生所学的知识,这还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此外,还可以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选用一些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比如:在“抽样”那一章,可以使用案例教学法,通过介绍社会调查研究领域一些成功和失败的案例,让学生深刻地把握抽样的基本原理;在“访谈”那一章,可以使用情景预设法,事先设置某种情景,要求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进行现场深入访谈。对于某些教学任务特别重的章节,如“测量与操作化”一章,还可以使用翻转课堂法,围绕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拍摄10-15分钟的微视频,事先要求学生观看学习,然后让学生带着问题回到课堂上,展开师生之间的交流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答疑解惑。

(三)优化实践环节的实施路径,提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科学性

首先,持续优化社会调查方法实践教学设计,尤其是优化每个具体实践环节的实施路径。教师在安排学生分步骤完成从选择课题、拟订方案、操作化核心概念、编制并发放问卷、深入访谈、分析资料到撰写调研报告、交流研究成果的一整套实践任务中,关键是要注意“游戏规则”细节的设计,避免学生“捣浆糊”。比如,在问卷发放环节,教师不可能完全现场监督学生调查情况,有些学生偷懒就自己或让同学胡乱填问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教师可要求学生在问卷发放过程中留下一些影像资料,以证明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其次,适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教学的资源保障机制。有条件的话,增加课程组教师数量,实现小班化教学。再次,加强与实地基地的合作,可与相关组织定期策划一些社会调查研究项目,由专业教师牵头,让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学生分别承担其中的子项目,为学生创造正常开展调查的机会。

(四)提升学生对实践环节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学生学习效果的监督与评价

首先,要提升学生对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通过加强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探究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而能够积极、认真、踏实地参与到社会调查方法各实践环节中去。其次,创新学生参与实践环节的机制。比如,组队时注意不同班级、个性、成绩等多样化的搭配组合;团队运作时可实行组长负责制、定期会议轮流主讲制、成员末位淘汰制等,使团队能够在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中发挥独到的作用。最后,加强对学生参与实践环节的监督与评价。一方面,教师可聘用研究生作为助教,强化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对实践过程与实践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对异常情况必须加以严肃教育与整改;另一方面,教要对学生实践结果、调查报告等进行合理评价,判断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低,对于未达到教学效果的应予以及时、适当地补充教育。

[ 参 考 文 献 ]

[1] 张世勇. 以探究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社会调查方法”教学改革[J]. 科教导刊(中旬刊),2014(12):112-114.

第3篇:社会调查基本方法范文

 

基于问题的学习方法PBL是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于1969年在加拿大的首创。PBL模式是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中心,在教师的整体把握和指导下,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目前PBL教学法已经成为国际上受到广泛重视的一种教学方法〔PBL教学法的精髓在于发挥问题对学习过程的指导作用,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还可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如文献检索、查阅资料的能力,归纳总结、综合分析的能力,逻辑推理、口头表达的能力等,这些对今后学生开展社会统计工作会打下良好的基础。_、PBL教学法在社会统计学教学中的尝试笔者在讲授课程的过程中考虑到学生的现状和学习态度,初步采用了PBL教学法,主要情况如下:

 

第一,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是给学生讲清楚学习统计学的意义,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统计学作为研究社会科学的基本工具,是社会科学“科学化”的主要手段,就如同自然科学离不开实验方法和数学方法一样,社会科学也离不开社会调查方法和处理数据的统计学。考虑到文科生和理科生的差距,作为教师应该统筹全局,尽量做到满足大多数学生的要求,最终目的就是让全体学生系统地掌握社会统计学知识,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科学的分析,以做出合理的决策来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选题阶段。为了发挥PBL教学法的优势,让学生有效地感觉到PBL教学法的效果,在选择课题时要选择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学生感兴趣的问题作为课题,并且要满足课题选择的标准,即重要性、创造性、可行性、合适性。另外,课题的选择会决定调查的方法,体现调查的水平,制约调查的过程,影响调查的质量,如笔者曾确定了以“山西医科大学在校本科生对认知情况的调查”为课题,它对当代大学生来说不仅是一门课程,而且是_种有效的沟通方法。

 

第三,调查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学生在掌握了有关社会统计学知识的基础上,从课题准备状态进入了统计设计状态,其中包括课题问卷的设计和量表的设计。这时,教师要为学生讲述问卷设计和量表设计的标准和规范要求,让学生按照性别、兴趣、活动特征等标准分为七个小组,以组为单位设计问卷,实现七个小组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以更好地设计问卷和量表。

 

第四,问卷调查阶段。研究者在调查设计阶段所进行的思考、所做出的决策、所制定的方案,都将在实际资料收集过程中得到检验和实施。其中,收集资料包括筛选、归类、分析、找出规律。各小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同时要考虑到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问卷回收的资料还只是原始的数据,必须经过整理、归纳与分析,才能作为研究命题和假设的凭据[4]。笔者通过详细讲授统计描述分析、概率分布、常用统计分布、等级相关、回归分析等资料分析的方法,让各小组按照教师讲授的方法进行分析汇总,这样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统计学的乐趣,又提高了他们团体合作的意识。第五,撰写调查报告。撰写调查报告需要了解统计学的基本原理、收集资料的方式、统计分析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调查报告是反映社会调查成果的_个方式。学生在掌握了基本的统计分析知识和技能之后,才能完成调查报告的写作。

 

二、PBL教学法有效应用于社会统计学教学的思考

 

PBL教学法在社会统计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了教学效果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第一,准备阶段。教师在讲述社会研究方法和步骤的时候,要结合案例进行教学,可事先给学生发一些背景材料和数据材料,然后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将案例与课本中研究方法的程序进行有效结合,必要时也可以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目的是让学生懂得统计研究方法的实际应用,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第二,调查设计阶段。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楚调查设计阶段所需做的各方面工作。尤其是进行问卷设计时,教师一定要求学生严格掌握问卷设计的原则、步骤、问题以及答案的设计、问题语言及提问方式、问题数量和顺序等方面的要求,让学生科学地使用问卷进行调查,从而提高问卷设计的质量。

 

第三,问卷调查阶段。要让学生充分掌握统计的分析方法,教师不仅要让学生学会如何正确使用这些单变量和多变量的统计分析方法,而且要在课堂讲授过程中重视统计分析方法的作用。通过统计分析可以使学生探索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让学生严格按照社会研究方法的程序进行研究。

 

第四,撰写报告阶段。教师应让学生明白调查报告的撰写是要反映调查目的的。教学中教师要给他们讲清楚调查报告的撰写步骤、结构与写作方式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等。针对本科生是初次接触调查报告,因此教师应该详细地告知学生进行调查时的具体要求,并且为其提供几篇示范性的调查报告,让学生事先对这些示范性调查报告进行学习,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调查课题写出调查报告。如学生在“山西医科大学在校本科生对publicspeech认知情况的调查”的调查报告中,描述了山西医科大学在校本科生对publicspeech认知情况的现状,通过调查问卷也了解了其中存在的_些问题,并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得出了_些结论,从而针对这些调查结果提出了_些建议。可见,PBL教学法使学生掌握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PBL教学法在社会统计学中的应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既有利于学生掌握社会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又能够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虽然在教学过程中也出现了_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正好给我们今后的教学提供借鉴意义。

第4篇:社会调查基本方法范文

1、普遍调查

2、重点调查

3、典型调查

4、抽样调查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一)标题:写明调查对象的名称及内容,如《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调查》、《关于重庆市社会治安问题的调查》。

(二)导语:此为社会调查的开头部分,也称前言、导言。此部分需写明社会调查的意图、性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用的调查方法。

(三)主体:这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也称正文

1、情况部分:介绍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应注重具体事实、统计数据、文字应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2、分析部分:重点分析所调查事情或现象的产生背景、原因、实质,条分析缕,有事这有依据,抓住问题的实质、规律,揭示出其重要意义或危害性,给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领导注意。

3、建议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有关部门恰当处理提供参考。

(四)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体、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议部分结束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结构方式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该文章由www.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写作前目的明确,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程度),选择公众关心、有调查价值、自己也有能力驾驭的社会现象。

2、确定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

3、准备调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经费,安排好调查日程。

(二)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调查到手的材料,进行分类、鉴别、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四)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1、确立自己的观点、看法,但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判断。

2、实事求是,不夸张、不隐瞒实情,如实将调查到的情况写出来,注意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第5篇:社会调查基本方法范文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008-03

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

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信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①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

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对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应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感觉、描述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实证主义者认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可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现一个贯穿始终的描述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认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索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②这三条原则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信条。

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进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出发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起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起点。

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信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

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③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

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

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法社会学不仅客观地阐明法律现象“究竟是如何”,而且进一步关注于法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认为科学的假说必须由经验证据来检验,某一理论只有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才是可靠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用上有其特点,但它在理论建构、证据搜集与分析、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无本质区别。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实施来检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问、文献考察等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做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来,社会学是也符合科学的逻辑的,当然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研究方法也同样体现这种逻辑演绎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中以抽样和问卷为前提,统计分析则是其逻辑演绎的具体表现。

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

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来收集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

问卷调查法在法社会学的调查中,体现其实证性的特质,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的原因,以及问卷调查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影响到其准确性。法社会学进行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前提,即事物的现象出现了不准确的现实状况,那么在实证的逻辑演绎的过程中,由于其前提的不准确性,也导致了逻辑演绎结果的不准确性,降低了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特质。而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降低,主要原因在于问卷调查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以及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具体的问卷调查过程中,由于其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程度有所降低,但并不影响问卷调查法作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方法。

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是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现实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多面向的,而人类对它的认识也是具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的。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问卷调查法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中是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将导致我们认识现实的不同部分、不同面向从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实在”,从而获得不同的理论建构,问卷调查法从实证性的视角来解读法社会学现象,从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现象的层面来研究法律的实施和建构。理论的多元化从多角度对社会的实践的研究方法进行引导,实证主义的哲学及方法论为我们认识、分析、说明法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让我们得以认识社会的某些部分、某些面向。问卷调查法是实证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其在体现实证性的同时,由于其在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有所减弱。从根本上讲,问卷调查法是具有实证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的领域中同样得以适用,从法律的社会现象中通过逻辑演绎归纳出法的原因和规律,进而进行理论的构建。

注释:

第6篇:社会调查基本方法范文

社会调查报告是调查报告的一种,目的是调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或某一现象,以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解决。社会调查报告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公众关心的社会经济与发展问题,它注重真实、具体、典型的事例与数据,注重分析事情产生的背景、成因,意义或危害性,也可适当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本次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必须结合专业内容进行选题、调查,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作前期的调查与收集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方法

1、普遍调查 2、重点调查3、典型调查 4、抽样调查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一)标题:写明调查对象的名称及内容,如《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调查》、《关于重庆市社治安问题的调查》。

(二)导语:此为社会调查的开头部分,也称前言、导言。此部分需写明社会调查的意图、性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用的调查方法。

(三)主体:这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也称正文

1、情况部分:介绍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应注重具体事实、统计数据、文字应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2、分析部分:重点分析所调查事情或现象的产生背景、原因、实质,条分析缕,有事这有依据,抓住问题的实质、规律,揭示出其重要意义或危害性,给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领导注意。

3、建议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有关部门恰当处理提供参考。

(四)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体、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议部分结束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结构方式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

六、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写作前目的明确,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程度),选择公众关心、有调查价值、自己也有能力驾驭的社会现象。

2、确定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

3、准备调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经费,安排好调查日程。

(二)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调查到手的材料,进行分类、鉴别、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四)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1、确立自己的观点、看法,但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判断。

2、实事求是,不夸张、不隐瞒实情,如实将调查到的情况写出来,注意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第7篇:社会调查基本方法范文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实践意义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起诉、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我们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共青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自2005年6月以来共选聘两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选任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首批选任的48名社会调查员有11名来源于各县(市)区团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学校教师,有7名来自其他机关。其中有30名为我市心理阳光协会成员。社会调查员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市区24名,各县(市)区24名,每个县市至少3名。已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再聘任为社会调查员,以上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经验。完成选聘工作后,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中院与团市委共同下发了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培训,颁发了工作证件。

(二)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

我们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则上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部由聘任制社会调查员负责。开展社会调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开展社会调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据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开展调查。对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开展的调查,不作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仅作为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开展社会调查的,由法庭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开展调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共判处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对365名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异地犯罪的46名,适用简易程序的14名。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报告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

(三)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情况

法律对于社会调查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未做规定,我们的做法是要求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在证人席处设置社会调查员标牌,由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调查后,法庭辩论之前作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调查报告形成过程的询问。此举主要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人格证据”使用,避免将社会调查员归于公诉人或辩护人一方,体现其开展社会调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审结的案件中,有的诉讼参与人对社会调查形成过程提出问题,但未就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在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后,由审判长对报告给予评价,对可以确认的内容予以确认。在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引用经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支持自己的控辩意见。在最后陈述后,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参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开展社会调查程序及其在文书、卷宗中的体现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机关起诉书后,根据案情确定社会调查员人选,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聘任社会调查员。辖区各县(市)法院原则上委托本地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市区各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在市区范围内委托社会调查员,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两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开展调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会调查员共同对多名被告开展调查。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签订委托书,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地址、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式。社会调查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提纲并经合议庭审核后开展调查,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文书不在诉讼参与人中开列社会调查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表述时,简明叙述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情况。在事实部分的最后一段,叙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常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论述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汲取教训的内容,一般主要采纳社会调查结论。在对有罪被告人量刑时,可以引用社会调查结论作为参考和依据。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书、调查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意见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调查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项卓有成效的举措,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积极评价,但由于我国没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又十分原则,社会调查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法律和实践操作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一)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刑事证据的问题

多数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产生,而且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且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同时该报告作为一种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笔者认为,调查报告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指证据与案情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而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对案情本身没有证明意义,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不能属于法定的刑事证据。

虽然社会调查是个新生事物,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仍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调查报告既然不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也不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证据,仅是案外的一些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将调查报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二)社会调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问题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由于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中存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说明,且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依据之一和量刑的参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讨回公道、重惩被告的因素会影响其对调查报告的认识偏颇,因此,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才能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确定调查主体是保证调查报告真实性的前提。社会调查员一般由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经验的品质高尚的人担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选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出现,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第二,在调查方法上,一般由社会调查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调查。实践中,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如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各种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调查笔录,最终制成社会调查报告。第三,法院在开庭前,合议庭必须先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庭审时允许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此发表意见,这样就进一步保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三)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笔者认为:首先,社会调查员不是证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在诉讼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社会调查员是参加了诉讼以后才了解案件情况的,而且不是客观的真实情况而是法律证据反映的情况,属于法律事实,它和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有人认为社会调查员属于品格证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证的证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是案件事实,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内容不属于证人作证的范围。虽然国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证人的出现,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同,比如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实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证”,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内容作证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证人,属于证人的范畴。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得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据调查的内容将社会调查员认为是品格证人。其次,社会调查员也不是鉴定人。鉴定人是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委托或诉讼参加人的委托聘请的专门人员,是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社会调查员调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说是案件背景情况,两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等腰三角形关系,控方与辩方居于等腰对角,法院居于顶角居中独立裁判,社会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当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社会调查员是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的调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给其独立的诉讼地位,他可以是属于辅助或者说是服务审判的人员。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一)通过立法明确社会调查员地位和身份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程序法并没有对社会调查员的出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做法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司法实践应严格依法办事。第一,应从立法上明确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选任、职权、责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体应当细化,委托关系如何确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关的责任要确定下来。第三,保证内容的真实性。第四,设立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脱离科

学方法和程序,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第五,要经过质证。总之,明确社会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将社会调查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立法。

(二)规范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

社会调查虽然有其独立性,但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社会调查员的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调查函前应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会调查员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罪犯时应由法院人员陪同;3、对调查内容应当制作成笔录,或者用音像资料保存,作为调查报告的依据;4、一个案件应设立至少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时应由二人同往。

(三)强化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

1、由于目前社会调查员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监督应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的审查,听取被告人、监护人、辩护人的意见并要求调查员作出解释或补充、核实;在开庭时听取诉讼参加人的质询,虽然调查报告不具备刑事证据的性质,但由于其直接关系着量刑,应比照刑事证据在庭审中接受诉讼参加人的质询,但该意见应向法庭发表,社会调查员没有义务回答;如果在庭审中诉讼参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或提出实质异议,法庭不宜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

2、聘任单位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措施要加强。如规定社会

调查员定期向聘任单位报告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调查员的不良行为聘任单位有权依取消其调查员身份等。另外,社会调查员还应接受被调查单位的监督。

第8篇:社会调查基本方法范文

一、调查研究是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法宝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由此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问题,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经验。从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的结合,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始终是以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为前提、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我们党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艰苦的实践和探索,实现并且不断深化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的结合和统一,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指导思想、指导方针,不断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

重视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是在我们党长期奋斗的历程中逐步形成、不断发展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进行调查研究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找到一条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道路。通过艰辛探索,成功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革命道路,找到了克敌制胜的“三大法宝”,即一个用马列主义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一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为人民的解放事业英勇奋战的人民军队、一条团结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最终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我们党进行调查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找到一条在人口众多、一穷二白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通过不懈努力,我们国家不仅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而且积累了进行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通过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强调从中国实际出发,同时注意学习、借鉴外国有益成果和经验,走出了一条改革开放的新路,明确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最终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从而赋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新的强大生机与动力。

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科学分析、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阶段性特征,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抓住并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针。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全党范围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党中央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一年多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这再次生动地反映了调查研究在我们党的决策工作和领导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表明,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是我们共产党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确制定方针政策的根本途径,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正如同志所指出的:“什么时候全党从上到下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指导方针符合客观实际,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调查研究,就会导致主观与客观相脱离,造成工作中的失误,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损失甚至挫折。因此,加强调查研究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得失成败的大问题。”

领导机关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要更加深刻地认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更加自觉地把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工作越忙、任务越重,问题越复杂、矛盾越突出,越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第一线开展系统的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及时发现、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真正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顺利、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深刻领会、努力实践我们党关于调查研究的科学思想方法

搞好调查研究,必须以科学的思想方法为指导。毫无疑问,我们现在面临的建设和发展环境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调查研究的对象、内容、手段、条件也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但调查研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调查研究的科学思想方法不能丢。

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光辉的典范,而且在深刻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调查研究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形成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调查研究思想方法。这些思想方法精辟、深刻,贯穿着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历经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始终闪耀着真理的光芒,成为我们党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更为复杂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坚持以这些科学思想方法为指导搞好调查研究,并以此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我们体会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着重领会和把握:

——牢固树立正确的决策来源于调查研究的观点。同志有一个著名论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邓小平同志强调“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同志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始终是制定政策的基础、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采取闭门造车、主观臆断的办法,是不可能提出好的政策建议、作出正确决定的,结果必将是极为有害和危险的。领导机关在任何时候都要自觉把调查研究作为想问题、办事情、作决定的基本前提,用更多的时间、花更大的气力去弄清情况,并加以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始终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对于任何问题的探索和解决,须臾离不开调查研究;而真正求得对于事物正确认识的调查研究,须臾离不开实事求是的态度。调查研究不是立竿见影、轻而易举的事情,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作长期艰苦的努力。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就是要以正确的理论作指导,从实际情况出发,从人民群众最期盼我们做的事情出发,开展深入系统而不是粗枝大叶的调查,在实践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纷繁复杂的客观现象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研究,科学总结和升华实践经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就是要有一种追求真理的勇气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反映实情,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提出意见,真正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紧紧依靠群众进行调查研究。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离开群众经验和群众意见的调查研究,那么任何天才的领导者也不可能进行正确的领导”。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民群众总是在社会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也总是从历史活动的实践中不断寻找、揭示和发展指导自己前进的真理。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既是我们调查研究的对象,又是我们获取正确认识的不竭源泉,更是我们检验和深化认识的客观依据。调查研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我们搞调查研究,要有满腔的热忱、“眼睛向下”的决心和“甘当小学生”的态度,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田间地头和厂矿车间,拜群众为师,和群众交友,“问问家长里短事,听听鸡毛蒜皮言”,同群众一起讨论大家关心的问题,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情绪,感受他们的疾苦,总结他们的经验。既要了解群众盼什么,也要了解群众怨什么;既要听群众的顺耳话,也要听群众的逆耳言;既要让群众反映情况,也要请群众提出意见。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更要主动调研、抓住不放。

——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进行调查研究。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要善于运用矛盾的观点指导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行调查研究,突出重点,不断深入。“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仅耗费精力,而且往往不得要领、难以深入。同志曾形象地比喻道,“假若丢掉主要矛盾,而去研究细微末节,犹如见树木而不见森林,仍是无发言权的”。另一方面,要通过分析事物的特殊性来把握普遍性。事物的普遍性总是寓于特殊性之中,而特殊性总是在一个方面或一定程度上反映普遍性。对于同一类别或相同性质的问题,要采取抓住典型、解剖“麻雀”的方法开展调查研究,既选择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又解剖坏的典型吸取教训,从正反两方面加深对规律的认识。要善于运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指导开展调查研究,不就事论事,对事物进行系统的由历史到现状的研究、分析,搞清楚内部和外部联系,真正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善于运用发展的观点指导开展调查研究,不能期望在一个时间段或者一定条件下得出永恒不变的结论,而要根据事物不断运动、变化的特点,不断研究新情况、获得新认识、解决新问题。

三、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搞好新时期调查研究工作

当前,我国已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很不容易。可以说,与以往相比,我们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更多,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更复杂;影响决策的因素增多,正确决策的难度增大。这些都说明,搞好调查研究更为重要、迫切,要求更高。加强调查研究的任务又一次历史地摆在我们面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搞好调查研究,最重要的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同志强调指出:“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领导机关的调查研究直接服务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坚持求真务实极为重要。只有坚持求真务实,才能了解真实情况,调查研究工作才能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在决策工作和领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我们在推进事业发展时能够更好地把握规律性、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必须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调查研究要着眼于解决问题,着重在谋全局、抓大事、管方向上下功夫,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重点调查研究本地区、本部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影响全局、关系长远的战略性问题。2003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力量,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方面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服务。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重视不重视调查研究、会不会调查研究,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思想是否成熟、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工作方法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志。领导干部要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掌握实际情况、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复杂问题、实现科学决策的钥匙,亲自了解基层的情况,亲自下功夫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亲自撰写调查报告。这对于防止和减少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对于正确地判断形势、制定政策,对于改善领导机关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都是不可或缺的。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必须创新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在实践中,我们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调查研究方法,如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走访调查、蹲点调查、典型调查、实地考察等。这些方法具有感受直接、体验深刻、互动性强、人情味重等优点,应继续坚持。与此同时,还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要积极使用统计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现代方法,提高调查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加工,为调研乃至决策提供快捷、全面、翔实的信息资料;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以及规划与优选、预测与评价、计算机仿真等方法,对已掌握的调查材料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只有把传统调研方法和现代调研手段结合起来,才能增强调查研究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9篇:社会调查基本方法范文

传统社会调查方法的内容按照社会调查的基本程序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社会调查的准备与设计,包括社会调查概述、社会调查课题的选择与确定、调查方案的准备与设计;第二部分社会调查的实施,包括社会调查的四种不同类型和资料搜集的四种不同方法,即普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和典型调查以及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文献法的操作步骤和应用范围;第三部分资料的整理分析,包括资料的统计分析和理论分析;第四部分调查工作总结,包括定性研究报告和定量研究报告的撰写特点与要求、调研工作的总结与评估等。以上四个部分的课程内容体现了社会调查工作的完整过程,体现了从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研究阶段—总结阶段的递进发展过程。《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内容的设计既要遵循社会调查工作过程的完整性,更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境的工作任务设置。如果只是掌握了每个阶段的工作技能,而不懂得面对不同工作任务选择不同的方法,这就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多层次的工作需求。因此,《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内容的解构需要在了解常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解构工作步骤,明确每一个工作任务的知识、能力、素质和客观要求,由此来确定具体的理论知识章节和实践项目。

根据对社区的市场需求调研,高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核心岗位确定为:社区工作站专干和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工作站专干主要面向社区居民提供计生、综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社区组织社工主要面向社区老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每一个岗位有若干个典型工作任务,而需要运用到社会调查方法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社区成员信息采集、社区各类人群的问题及需求调研、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评议。

第一项社区调查工作任务:社区成员信息采集。它是社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居民信息、单位信息、门店信息、党员信息和民政对象等信息的采集,其中具体的任务包括调查摸底、编制不同成员对象的信息采集表、对社区成员开展普查及信息的录入等,主要涉及社会调查的概述、社会测量的内涵与特点、普查的特点与要求等相关知识。

第二项社区调查工作任务:社区各类人群的问题及需求调研。它是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以居民为本的重要体现,其中具体任务包括调查方案设计、调查样本和调查方法的选择等。主要涉及调查课题的选择与确定、调查方案的准备与设计、操作化的程序与方法、抽样的类型与设计、个案研究与典型研究的特点、访谈的设计与操作以及研究报告的撰写等。

第三项社区调查工作任务: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评议。它是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的重要途径,其中具体任务包括调查问卷的准备、设计与实施等。主要涉及调查方案的准备与设计、操作化的程序与方法、抽样的类型与设计、问卷的设计与运用、文献的搜集与整理、资料的整理审核与统计分析以及实证研究报告的撰写等。从以上工作任务可以看出,《社会调查方法》课程设计的解构与内容的重构经历两个重要阶段:首先,将社区典型调查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模块化的子任务,可以依据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手段、工作组织和工作环境等要素对其进行解构。其次,将子任务转化为具体的章节。每一个子任务都是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将子任务工作过程的步骤与课程的具体内容一一对应。

二、基于社区工作任务的课程教学实施建议

1.建立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与社区合作的新型关系,搭建课程实践的平台。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应与街道、社区签订正式实习协议,安排该专业学生到社区开展专业实习和课程实践。就《社会调查方法》而言,学生作为方案设计者、调查员、数据录入员、资料分析员和报告撰写者,可以帮助社区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任务。一方面学生能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任务当中,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学生参与社区调查工作能有效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提升社区工作实效。

2.采取小组式学习法,提升社区调查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首先,根据社区调查工作任务的数量和类别,将班级成员进行合理分组,每组3~5人,分组时考虑小组成员性别、个性、能力等特点进行多元化的搭配。其次,引导学生根据教师公布的社区调查工作任务教学计划及相关资料,主动选择适合的调查任务,并制订调查任务实施方案。再次,为了避免在小组式学习的过程中组长包办所有工作任务或者有些队员坐收渔翁之利、置身事外,教师可以将小组内部成员的身份和职责轮流定为主访员、次访员、记录员、观察员等,并加强协调、监控,确保圆满实现教学目标。

3.采取联合督导,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协调、推动和评估。为保证课程实践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使该专业学生的实践质量得到切实提升,需要大力加强实践督导工作。而传统的实践督导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学院督导和社区督导。笔者认为,由社区专业与社区行业共同为学生提供课程实践督导是一种值得推广的督导形式。它能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将课程习得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并将专业价值与个人价值进行整合。学院督导实行“项目督导”,主要负责联合实践项目的规划、联络、协调、过程监督与总结评估;社区督导则负责“职责督导”,主要负责学生在实践期间的工作安排、社区环境适应、社区调查的程序指导与调查实效鉴定。

4.引入能力本位考核办法,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在具体的考核过程中,可采用阶段评价、过程评价和目标评价等多元的评价方法。首先,结合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课后作业等过程表现给予全面、综合的评价;其次,评估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质量要高,调查报告格式要正确,内容要完整,符合实证研究和质性研究的特点;再次,组织小组展示和答辩,每个小组成员按工作任务进行总结陈述,把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心得体会和自我评价等与大家分享,再由教师与学生提出问题,共同讨论,给予互评。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