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精选(九篇)

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

第1篇: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遵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

1.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现状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将食品包装材料纳入管理范围,实施卫生监管,我国包装材料的管理才逐步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也在构建之中。目前,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主要由通用性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性方法标准三部分构成,基本具备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雏形。

其中, 最为基础的通用性基础标准主要有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和SN/T1880《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由产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构成。产品安全标准规范了诸如塑料、橡胶、陶瓷、复合包装袋等一系列包装成型品的卫生规范,这些产品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产品的卫生指标。除此之外,还有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12650-2003《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等涉及具体的重金属溶出量的安全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则是针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日常用品的耐热性、机械强度、阻隔性等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主要有两个标准系列,一是GB/T5009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系列,其中GB/T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是比较通用的基础方法标准;二是GB/T23296食品接触材料中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系列,其中GB/ T23296.1-2009《食品接触材料 塑料中受限物质 塑料中物质向食品及食品模拟物特定迁移试验和含量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模拟物暴露条件选择的指南》规定了迁移实验的通用要求。这两个标准系列分别规定了包装材料总添加剂的安全限量指标和迁移量指标及其试验和检验方法,是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检验方法的主要指导标准。

2.完善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的建议

虽然我国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上做了很多努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短缺、标龄长等问题,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国际贸易和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应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应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不断扩大风险监测的范围、种类和检测项目,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体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特点及主要检测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作为威胁食品安全的危险源之一,在食品生产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影响,包括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生产消费全过程。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更是将监管的重心前移,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1.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不同之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等活动,对系统性的风险进行连续监测,从中发现规律性的问题。而监督抽查突出的是当前食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带有明显的针对性,而且主要得到的结果是某环节中某种食品是否合格。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区域性、群体性、基础性的数据和相关信息。目的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咨询,为风险评估与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数据。而监督抽查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发现不同类别、品种、批次食品中有问题的个案,目的是为行政处罚提供法定证据,并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行为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

风险监测计划中检测指标的确定、采样量的分布等细节,不仅要考虑可操作性,还要考虑包装材料的消费量、地域分布等特征,是严谨的科学论证过程。由于风险监测不是监督执法行为,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还需按照监督抽检的要求进行采样检验。监督抽查通常是针对特定问题或隐患开展的常规或专项抽查,是由各监管部门依据标准在本监管环节中开展的执法监督活动,采样过程是依法取证的行为,抽检样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最关注的是具体产品是否合格。这项工作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有后续的行政干预手段,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常见的有召回、查封、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一种具体的执法行为。

监督抽查工作从建国初期卫生部门就已逐步展开,现有各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展多年,经验比较丰富,也拥有较健全的监督队伍与组织网络。而我国2010年才正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上基础比较薄弱,方式方法等都还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因此,现阶段应掌握和摸清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一般规律,搜集基础数据,掌握各种健康影响因素的波动趋势,并据此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有机联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1)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都是按照各自的法规或规范采集样品,采集的样品符合法定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都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对媒体曝光和公众非常关注的对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风险评估机制,选取检测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较好的监测点开展应急风险监测。同时,各相关监管部门也立即采取行动,在各自的环节进行突击监督抽查。对这些检测数据最终汇总后,做出科学的评估结论。可以看出,我国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得到了很好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资源整合、数据共享。

(2)风险监测为监督抽查提供线索,而监督抽查为风险监测计划提供参考。《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可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突击检查、全面排查等。而各监管部门也应当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配合卫生部门核实信息,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当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各监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如果建议被采纳,就可能纳入风险监测计划,作为专项监测来开展。

3.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检测项目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包装或容器用接触材料成型品和原料的安全检测项目是一致的,主要检测项目可分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个别材料还规定有溶剂残留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及标准见表1。

食品接触材料,特别是包装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检测方法也多种多样。例如,采用原子吸收光谱、原子荧光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增塑剂、残留单体等。

对风险监测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计划,监测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有利于全面了解食品污染、食物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评价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和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健康风险隐患,为风险评估、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收集科学数据;为开展针对性监管和风险管控提供科学意见;为政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实际风险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标准,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第2篇: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测 存在问题 实效性 对策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0-0049-02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但是,发展过程中的弊端也日益呈现。食品安全就是其中矛盾比较突出的种类。食品安全是民生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能否位置基础发展的稳定性。在这样的形势下,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是保持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推动因素。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从质量标准制定,到适宜的解决方案,都要进行逐级审批和监督。食品安全的监测工作需要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拓宽思维和方法。

1 我国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食品安全监测设备陈旧老化,监测能力差,不能满足现代监测要求;检验方法标准滞后,监测方法落后,各种监测尺度不统一;监测队伍整体水平、技术能力、研发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低下,严重缺乏监测人才;监测制度不完善,制度缺乏执行力,不能有效地落实;缺乏科学技术支持体系,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

2 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实效性的对策方法

2.1 加大监测“硬件设施”建设,是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实效性的基本条件

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实效性,首先要解决的是加大监测设备投入,满足食品安全监测需要,由于食品品种的日益增加,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逐渐降低,各式各样的新型食品拥入市场,给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对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和监测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也要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向着高技术化、便携化、信息化和速测化迈进,要加大对监测设备财政投入,将监测建设投入纳入经费预算,落实设施、仪器、科研等各项资金,只有不断更新新型的监测设备,才能更全面的进行食品安全监测,运用各种先进的检测分析手段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快速筛选、分析各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才能有效的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是人们食用健康食品的基础保障。

2.2 加大监测“软件设施”建设,是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实效性的重要工作

再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没有专业人才和职业道德素质高的人去实施也是等同于没有。目前,从食品安全监测角度来看,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人”的问题,比如,监测人员技术水平落后、思想落后、道德素质不高,制度管理和落实不到位现象明显,缺乏有效的监测体系等问题,亟待解决。

(1)要加大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竞争对象,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唯一条件,在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人才的建设和培养对整个监测工作也是同等重要,对于质检监测机构来说,要从单纯的检验检测提升到检测技术研发方向发展的转变,离不开人才,所以,质检监测工作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素质,积累和储备各种人才。首先,将现有的骨干人员培养成为科研人员。要挖掘质检监测机构的队伍中的潜力骨干,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培训和培养使其成为科研人员,带动监测能力提升,其次,要提高质检机构的准入门槛,将一些真正具有专业、有能力、有水平的人才招录进来,净化和纯洁监测队伍,提高整体监测水平。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各种监测制度。对于食品监测工作,要建立一支有力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发挥组织带头作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分配,要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监测作用,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建立监测信息分析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并强化落实,发挥制度管理的作用,将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应用的具体的监测工作,最大化地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实效性。

2.3 建立有利的科技支持体系,是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实效性的有效保障

有关质检机构要将食品安全监测作为提升检验和科研能力的切入点,推动检验标准和建议方法的不断进步,逐步发展运用高端、精密仪器,缩短监测时间、提高监测标准、降低人为因素差距,是建议设备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力发展建议科技,力求在检验仪器、建议技术方面不断有新突破,不断提升检验标准,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检验结果及时,最大化地降低人为干扰因素,真正建立食品安全防护体系。

3 结语

我国的社会发展现实决定了必须要进行基础行业的深化改革。食品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进行彻底的模式转变。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要在未来的发展中,确立制度的完整性,实施过程的严格性,结果处理的严肃性。在监测过程中,做好新先进设备的引进利用,专业检验人员的选择和培养,信息技术的应用,逐步建立科学联动的体制,保证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能够为食品工业服务,在实际操作中,扩大监测的技术范围,形成发展型的监测模式。

参考文献

[1]陈念.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效性分析[J].武汉科技大学,2012.

[2]陈啸宏.提高认识,依法履责,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2).

[3]刘瑞兰,徐丽芳,范洪斌.浅谈基层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的现状与发展[J].预防医学论坛,2010(11).

第3篇: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一项非常紧迫的公共卫生工作。本文主要从开发肇庆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背景入手,详细介绍平台开发必要性、内容及目标、技术路线、功能模块及应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 信息平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是当前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非常紧迫的公共卫生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是我国目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具有科学性强、技术难度高、覆盖范围广、实施周期长、多技术机构协作联动等特点,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我省食品风险监测从2009年开展至今,监测的范围已经全面覆盖全省21个地级市150多个县市区,检验数据30多万条,并且,各地市也陆续开展当地的监测项目,全省监测数据正在逐年增加,这些监测数据对我国的食品标准制定和更新、食品风险研判、以及重点食品、新食的基础研究分析有着重要意义。

1 开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的必要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建设原则指导下,建立一个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是加快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市在承接省监测任务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之“健全食品药品监测网络”的决策部署,针对我市的食品消费结构、居民的饮食习惯和地方特色食品,开展本市的食品监测。2014年,在各县市疾控中心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食品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在我市2区6县全面的铺开,而且产生了一定量的本地监测数据。为提高监测效率,发挥各县的检验能力,扩大食品种类监测,充分利用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风险预判,结合食源性疾病监测,有必要建设一个集食品风险监测采样,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为一体的信息化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建设的作用是做好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并利用数据进行初级评估;理顺技术单位间、单位科室部门间的任务与职责关系;保证监测的高效运作,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的风险提示。网络平台建设,能使各个县监测点及时获知监测任务,实现直报检测数据、数据查询、汇总统计等功能,提供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危害因子预警等多维分析来辅助行政决策,及时收集数据并利用平成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评估:如报告及时率、检测项目合格率、数据完整率、预警准确率等指标。

2 肇庆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的研发内容及目标

本平台以肇庆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研究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套市级信息平台,创新管理模式,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报告能力,加强对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重点强化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分析,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事件预警的能力,逐步构建一个完善的覆盖肇庆市以及各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各镇级卫生院网络平台,为肇庆市食品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网络建设机制的完善奠定基础。

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的技术路线

基于“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的建设理念,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建设纳入到疾控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格局之中,把食品安全L险评估作为电子政务建设中一个必不可少的信息节点,紧密地与上级和平级的业务资源融合在一起。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构建、采集、整合、处理、存储、应用,实现各业务环节的自动化、网络化。

(1)采用B/S形式。浏览器(B)/服务器(S)是架构,方便用户在各种只需要可以上网的场所操作系统。

(2)安全保障体系采用基于PKI安全体系架构。

(3)采用服务器虚拟化技术,发挥服务器的硬件性能,提高运营效率,节约能源,降低经济成本和空间浪费。

(4)采用网络方式工作,操作员使用专用客户端登录中心服务器,通过口令ID验证后,可以直接将数据提交到中心数据库服务器上,形成自动汇总,不用人工再汇总,减少错误和避免丢失数据。

(5)采用大型数据库ORACLE,可支持100万条以上数据量。

(6)采用新的技术方案,由专业软件中心实施开发,“数据与应用分离”,采用大型网络数据库作为后台,一般用户不能直接操作数据库,前台开发专用业务管理客户端,普通用户只能通过前台应用程序去访问数据,而不能直接操作后台数据。

(7)数据操作按不同权限分配,对不同数据、不同用户有不同数据权限。

(8)统计分析方面,运用联机分析处理技术(LOAP)和数据挖掘技术(DATA MINING),提取可供决策参考的有用信息。

经过以上布署,实现各业务系统相对独立,功能明晰,数据安全得到保证,维护成本和难度也相对降低,如图1所示。

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的功能模块

本平台模块化管理,包括任务管理、食品污染物风险监测、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门户管理、系统管理、数据统计等七个功能模块。通过系统完成全市食品安全监测任务分派、检测数据的直报、汇总,统计、数据查询、多维分析等功能,提供该项工作的绩效评估结果,对各种潜在的食品安全事件风险提出预警,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如图2所示。

5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的应用

该平台已于2016年1月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现在系统运转正常,全市各疾控中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均使用该平台,通过平台进行、报送、汇总、处理、评估等工作,开创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化的管理新局面。达到了预期目标。

该平台还开发了与省级信息系统和本中心实验室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了与单位内、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参考文献

[1]许华勇,姚尧,高海燕,张红,尹京苑.如何构建食品安全监控网络系统[J].食品科学,2006,Vol.27,No12:818-822.

[2]孔令凡,陈平华.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J].广东科技,2006(10):33.

[3]陈璐 朱振华.昆山市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三级网络和预警信息平台建立及应用效果评价[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19(11):19-21.

[4]陈立伟. 多策并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J].中国科技成果,2013(07).

[5]唐晓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及其问题思考[J].食品科学,2013,Vol.34,No15:342-348.

[6]李军.科技护航 确保供港食品安全――基于RFID的深港一体化食品安全供应链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J].广东科技,2014(11).

作者简介

黄文莉(1975-),女,广东省肇庆市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广东省肇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研究方向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安全。

第4篇: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关键词:不安全食品 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

随着不安全食品案例的不断发生,我国食品的安全制度一直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质量,食品监督部门实施了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制度,其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相互配合与作用,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得到了有效的加强。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制度的实施,在保护食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主动召回模式的实施更是避免和减少了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一、不安全食品召回的定义

不安全食品指的是食品在实施检测后证明对人体健康具有伤害的食品,其对人体会造成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多种危害。不安全食品召回指的是食品的生产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一些人为和生产中没有注意到的细节所造成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修正等消费说明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一种活动[1]。

二、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的实施模式

1.不安全食品的科学判定图一 不安全食品的判定流程

从图一中可以得知,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是一个复杂而又非常重要的过程,不管通过何种形式,食品生产者在得知自己生产的食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时,企业都应该对自己生产中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进行初步的调查,在确定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时按照相关的程序及时的处理,不然就需要及时的停止食品的销售并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报告,由食品的生产企业召集食品质量的管理部门和检测部门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不安全食品中的危害,以及不安全风险中的程度进行仔细的检查和评估。与初步的检测和评估后,对食品中的确存在不安全的因素的食品及时的确定不安全的危害度,按照不安全的程度予以召回,食品生产企业如果不按照相关的规定主动对其生产的食品实施召回,否则就按照质量投诉进行相关的处理[2]。

2.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的实施过程图二 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的实施流程

从上述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的定义可以得知,主动召回指的是食品的生产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一些人为和生产中没有注意到的细节所造成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修正等消费说明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一种活动。那么,从图二中可以看出,在确定需要对不安全食品实施主动召回的行为时,食品的生产企业就要按照相关的流程,及时的组织相关的部门成立专门的食品召回小组,对存在不安全的食品负责全部召回中的相关事宜。在成立的这个召回小组中,小组的成员需要按照相关的召回级别实施召回的计划,并将计划实施的内容交由主管部门审批,在将不安全食品召回后,通过新闻会,电话等多种形式召回通知,对不安全食品中存在的问题、详细的内容、主动召回实施的措施向消费者详细的描述,最大化的减少不安全食品造成危害的范围。在这个过程中,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需求,及时将召回中和总结的报告进行提交,并将召回中的的一系列实施的情况,食品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召回的数量和已经销售的范围、主动召回的效果以及对于没有召回到的不安全食品所采取的措施都进行详细的归纳,然后在将归纳的中的措施以及计划交于当地的主管部门,等待对此次主动召回计划进行评价的结果,然后,生产企业在按照评价的结果来对二次召回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决定。需要实施二次召回的,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上述的召回流程做好相应的主动召回工作[3]。

三、质检部门如何加强流通领域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管

在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实施的过程中,其发挥作用最为明显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其对食品的检测是至关重要的,不仅起着监督的作用,同时还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的质量管理。在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有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按规定权限承担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和监督抽查。负责组织对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

政府赋予了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些职责,就要做好质量监督的工作。从现代广为关注的奶粉安全事件来看,监督局不仅要将群众举报的方法纳入其中,同时还需要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做好工作内容,定期的对流入市场的奶粉进行质量检测,提高部门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大监督力度,给予生产厂家严厉的批评,并告知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讲其他的产品召回,进行质量安全合格检测。纵观我国目前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发现,很多问题都是由媒体和群众曝光后才实施监管的,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已经流入市场,同样也会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日常食品检测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问题不要发现了再根治,而要将安全隐患从源头就予以杜绝,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食品安全的质量。

第5篇: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检验监测体系、企业诚信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快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围绕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的奋斗目标,按照“责任落实、科学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障水平。年年底,全面建立起责任明晰、支撑有力、保障到位、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五大体系”,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责任,调整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坚持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不重不漏;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充实监管力量,延伸监管触角;夯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人员,确保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

按照市级监测为主、县级检测体系为辅、企业自检和市场快速检测补充的思路和“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集中管理、统一报账”的原则,健全县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网络,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制定全县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设施配置规划,由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统一补充到位;制订完善全县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管理制度,统一抽检计划、统一费用报账、统一信息;加大检验监测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县级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逐步实现县级食品监测机构统一集中办公,人员、设备统一管理,努力构建全市领先的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县财政要落实县级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经费,充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管力量,保证工作需要。

四、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

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年年底前,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及查询系统;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组织企业针对不同产品和工艺,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更新关键设施设备,改进工艺流程,制定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并由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组织食品药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企业负责人电话和质量承诺内容,接受监督;建立不良企业退出机制,企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整改结果要及时公告,造成较大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取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依法从严从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主要责任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药品行业。

五、完善食品药品社会监督体系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在镇、街道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村组、社区配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助监管部门管理食品药品市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社会监督网络。各镇、监管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查实的举报要给予奖励并保密举报人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制度,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监管部门,按规定适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检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按照“应急有预案、响应有程序、处置有标准、善后有措施、防范有要求”的原则,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各镇、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演练,提高处置能力;监督企业加强内部应急管理,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建立产品召回、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和事故预防机制;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评估预警,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七、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按照“政府推动、依法规范、动态管理、公正公开”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今年年底前达到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明年年底前达到全国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制订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加快“五大体系”建设,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树立和宣传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街道、示范店、示范厂、示范市场,发挥好典型带动作用;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聚餐、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和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部位,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米、面、油、肉、蛋、奶和基本药物的日常监管,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规范和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第6篇: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年,我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指导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把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组团发展,今年以来全系统共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起,清理取缔无照经营食品业户*户,捣毁假冒窝点*个,罚没款*.*万元,查获、销毁假劣食品价值*万元,为提高全市各类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实施组团发展,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

根据重点工作实施组团发展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举全局之力,实施组团式推进,全系统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工商所属地监管、执法人员“分工包片”的监管机制。局长办公会先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领导坚持深入一线,分片到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检查指导;将食品安全融入全局各项业务,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局、分局、工商所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目标、内容和责任,确保了监管到位。

(二)加大基础投入,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针对食品安全新形势的要求,为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人财物向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倾斜。消保处为食品安全的牵头部门,在工商所专设食品安全专管员,各级*成立应急小分队,重大案情*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经费紧张情况下,斥资*多万元购置*辆食品质量监管流动监测车,今年安排专项经费*多万元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同时,加大车辆、微机及有关监测设备配备力度,完善了由“监测中心、监测站、监测点、监测车”组成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三)建全规章制度,实行食品质量保障体系

在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制度建设,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组团发展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青岛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开展创建“青岛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的通知》、《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建立了以提高食品质量为核心,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为目的,以食品安全检测为手段,以完善监管措施为保障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一是实施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在全市*家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实施以“索证备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工程”,要求经营者必须向供货商、生产商索取“三证”“三书”“二照”“一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检查验收进货的每个批次食品质量,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场、上柜,并在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食品质量公示栏》,每日公示食品质量信息,指导群众安全消费。对米、面、油等重要食品实行“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进货制度,确保货源清楚,正当合法。

三是实施食品质量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监测车、监测箱的流动快速监测功能,每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今年以来,共快速检测食品*万多批次,在此基础上,根据申诉、举报和日常巡查发现食品质量比较突出的问题,利用检测室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多批次,发现了大量违法经营食品案源,为及时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提供了线索。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制定完善的食品质量监测计划,对重点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做出统一规划,统一检测。今年以来,对全市各类商场、超市、市场、专卖店、个体商店等经营场所共监测食品、服装、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大类别*个批次,其中食品检测*大类*个批次。监测结果显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稳步提升,总合格率为*%。食品总体合格率同比提高了*%,申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起到了“查处一个企业、震慑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树立了工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权威和形象。

四是实施问题商品退市制度。督促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配置和完善自检自测设备,对有关农副产品及时进行自我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部门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对日常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退出市场,对同批次的食品在*小时内撤柜下架,就地封存或异地扣押。根据食品企业的进销货台帐,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双向追溯”,既追查生产企业和供货商,严格追究责任,对大宗食品、集团消费及其它特殊食品又要追查销售去向,防止损害消费者。

五是实施市场巡查制度。各基层工商所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六查六看”的要求,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突出属地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管理辖区划片分段,将每一网格内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实行“定人、定时、定责、包管理、包执法、包服务”的日常监管模式,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规范和查处违法经营食品行为。

(四)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整治。狠抓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准入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核准主体资格,按照注册程序审查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工作,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或者登记事项变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今年以来,清理规范企业*户。

二是开展清查劣质食品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和总局、省局部署,上半年针对食用流通环节出现的食品问题,及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月份在清查毒黄瓜事件中,检查各类农贸市场*个(次),各类商场、超市*个(次),通过查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帐簿,很快掌握黄瓜的进货渠道、进货品种、进货数量和销售去向,现场封存来自寿光以及来源不明的黄瓜*.*万公斤,较好的控制了毒黄瓜事件的蔓延。*月份在清查劣质“麻辣面”、劣质“工业玉米淀粉”行动中,查处流入食用环节的工业玉米淀粉*.*吨。*月份开展了清查劣质“奶粉”行动,查处了问题“奶粉”*公斤,确保了我市奶类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开展维护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把消费集中的节日市场作为整治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拉网检查活动,打击了食品经营和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我市作为旅游城市的特点,以沿海风景区、旅游沿线等部位为重点,加大了“五一”、“六一”、“十一”、“国际啤酒节”、“国际奥帆赛”等黄金周旅游市场、儿童市场暨重大节庆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分(市)局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场处结消费纠纷,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维护旅游市场、儿童市场暨重大节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和青岛城市形象。

四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今年,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局都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职能,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了抽检活动,加大整治力度,共抽取了*个品种的食品。经检测,总合格率为*.*%。同时,在农村积极开展创建“全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新载体,培育食品安全监管新亮点,将食品安全的工作重点向农村转移。目前,全市农村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居委会)已创建*多家“放心店”,提高了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管的整体水平。?(五)强化责任监督,确保食品监管工作到位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深入落实以基层工商所为基础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大力推行以区域化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对责任区的各类主体承担管理责任,工商所所长是辖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实行“分工包片”责任制。工商所以辖区内“经济户口”为基础,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登记台帐,全面摸清食品经营单位底数,不间断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存在问题。成立督导组,在全市范围内不间断地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公开讲评,下发通报,督促整改。按照食品安全责任暨责任追究办法,对包干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从准入、巡查、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从而确保了责任落实、监管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引导,与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签订《商品质量责任书》,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加强诚信守法教育培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准入工程”活动,从主体资格、经营行为等方面,细化了*条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根据信用状况,对食品经营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施分类监管,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全系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义务监督员*名,通过多媒体汇报片,展示食品安全打假维权成果,通过市局主要领导的汇报,经求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长*月份视察指导我局工作时,对我局实施的综合执法、“四位一体”的食品监测体系以及大规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等下步工作安排给予充分肯定。今年与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定期“食品安全热点警示”及“食品质量监测情况公示”,重大食品执法行动邀请媒体跟踪报道,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了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了一个食品安全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主要街道张贴《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须知》。不断完善和提升*申诉举报网络功能,将监管触角向商场、村镇、学校、军营延伸,建立维权联络点*余个,并开通了英、韩等外语语音和互联网络受理系统,积极受理各类消费咨询和申诉举报。

二、存在的问题暨明年工作思路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现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投诉居高不下;二是市场上食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令人担忧;三是食品经营主体数量繁多、进销渠道复杂是引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四是广大农村地区消费水平普遍较低,“廉价”成为老百姓选择食品的主要参考依据,加之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给低价劣质食品提供了孳生地;五是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初级食用农产品是千家万户生产的,在源头上很难控制肥料、农药的使用情况。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举措,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创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尽快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操作细则》。结合小局大所改革,工商所管辖地域扩大、食品经营企业增加、人员比较充实但业务相对生疏等实际情况,根据总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要求,制定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操作细则》,从“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规范、引导自律、分类监管等方面,将总局的《规范》细化量化,进一步增强基层一线人员的操作性。二是认真落实企业自律制度。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合格和消费安全,下大力气抓好企业食品质量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工作。要让食品经营者通过索证索票,向供货商或生产商索取“三证”、“三书”、“二照”、“一票”,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通过索取食品检验报告单等把好食品质量关;通过加强其内部管理,把好食品销售关。真正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食品。统一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年底前初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二)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实施分类监管

全面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工商所要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登记台账和经济户口卡片,实行一户一账一卡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济户口管理规范有序。结合巡查,依据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实行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

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市局统一部署,明年计划抽检食品不少于*个品种(批次)。监测以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及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充分发挥工商所“监测箱”快速监测作用,全年食品安全快速监测不少于*万个品种(批次),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继续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品种中突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在行动中一是抓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整治。二是强化重点时期的整治。根据季节特点和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三是抓好重点对象的整治。无照经营者、小食品店、小食品摊点、市场内小作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四是加强重点地区的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城市社区为整治重点,坚决取缔食品加工“黑窝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虚假标识、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力度,严查大要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加强和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要以开展创建“青岛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为载体,力争*年底完成全市农村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居委会)至少创建一家“放心店”的目标,并逐步培育出一大批农村“放心店”,不断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整体上水平。要按照上级要求,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秩序。

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从维护人的生存权的根本点来重视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持之以恒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对屡教不改的违规经营户应高限重罚。

第7篇: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缺失

第一,缺乏严格、规范的监管法律体系。近年来广泛实行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但仅仅这些是不够的。然而,就是这几个法也只是对食品质量安全作了概括性的说明,还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结构界限不清。一个科学、规范的法律体系应当由核心结构和配套结构组成,但食品安全法律的问题恰恰在于未能形成法律的核心,法律冲突表现在《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之间。食品与产品的概念是种属关系,《产品质量法》是调整普通产品的法律规范,当属一般法;《食品卫生法》是调整食品卫生的专门法律,当属特别法,但我国却是《产品质量法》在法律适用上不断延伸,一步一步地介入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食品卫生法》作为唯一一部调整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法,应当理所当然地成为食品法律体系的核心,遗憾的是《食品卫生法》在实施过程中其作用被不断地弱化,适用空间不断压缩,无法对体系内的其他法律规范发挥指导作用。二是在内容上存在着相互重复的现象,不同的法表述的是同样的问题,但又缺乏统一的标准,比如关于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AA级、A级)规定就名目繁多。三是存在着较多的法律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内容不细,对一些明显违背民意的行为法律上又都是空白点,无法准确界定。比如,卫生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对经营者的非法所得的认定就缺乏明确的手段,对不法黑加工点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而对那些无证经营的黑加工点则无照可吊,对他们的监管只能是以罚代管,对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人命案,就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有些法律法规内容笼统,操作性不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罚规定不明确,对实际问题缺乏约束力,处罚力度不足,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造一次假的所得能抵得上多次罚款,这也就助长了违法者的投机心理。实践证明,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法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不断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需要,也不能适应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第二,监管制度推行不利。一是行政监管体系缺乏健全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是只有《食品质量法》没有《食品安全法》,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发展,然而这个法规定的是分段管理模式,由卫生部牵头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笔者认为这种分段管理在操作过程中是难以做到各部门职责无缝衔接的。多头管理导致职能交叉,职能交叉导致职责不清,职责不清导致责任不到位,责任不到位导致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监管出现薄弱环节或空缺环节,这样既容易使违法生产经营者有了生存的缝隙,也使出现问题时难以找到真正的责任主体。二是食品质量监管标准滞后,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现有国家标准中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程度不高,尽管在食品出口行业中普遍标准较高,但较弱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标准不协调统一会制约我国食品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和提升空间”。有些地方标准及农业、商业、轻工、环境、卫生等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指标存在互不配套、相互矛盾、不便执行的情况,采用国际标准比例低,最关键的是执行标准差距较大,有大量食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市场尤为明显,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通行的标准在理念和需求上是脱轨的。另外,我国是世界上唯一的具有两套食品检测标准的国家,一个是“食品质量标准”,法律依据是《食品质量法》,制订的单位是国家质检总局,另一个是“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依据的法律是《食品卫生法》,执行的单位是国家卫生部。这两套标准同样规定的铅含量,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不一样,在同样的食品里面安全标准含量不一样,两个部门按照不同的标准检验同一个企业的产品,执行不同的标准。有的按照这个标准可能合适,按照那个标准可能又不合适。

第三,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落后。一是检测手段不完善,大量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是在基层进行的,但是由于基层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落后,使检测的不准确、不及时,有些比较大的检测项目省级以下的许多地方由于设备和人才的不足是无法完成的,这也影响了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有效的反馈。二是由于一些检测人员素质不高收受生产经营者的贿赂,使许多问题食品在接受检测时问题被掩盖,这种责任不仅无人追究,而且这样的问题食品还可以长期堂而皇之的进入市场,这种食品中有的问题明显可以马上发现并得到纠正,而有的问题则是隐蔽性的,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其累积造成的社会危害将会更大。三是检测空白依然存在,目前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主要关注一些显性因素,而对一些隐性因素则易忽略,比如,一些超市中存放食品的环境严重不符合卫生标准,在一些知名大超市的仓库和货品销售区发现过多起老鼠串动事件,经营者认为这是正常的,还有的超市将即将过期和已经过期的食品打折销售或与其他食品打包销售,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促销,事实上这是在利用消费者的价格盲目心理误导消费者。

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第一,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一是要逐步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现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法中不规范的内容进行调整,对于法律监管上的空白点要加以补充,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对经营者也能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呼唤多年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进程开始提速,并逐步走向良性发展道路。但仅靠一部《食品安全法》不可能囊括并解决所有问题,应该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建立起一套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二是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借鉴国外先进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的立法经验和法律内容,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法律法规总是落后于社会发展的局面,使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能与时展同步。三是要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惩治力度,对于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的人无论生产和经营数量多少,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重罚,这样方可打击不法分子的制假、售假行为。

第二,进一步明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一是要建立责权明晰的监管体系,今年初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管理模式,要做到这一点各职能部门首先要遵循统一的管理目标,要有彼此负责的意识,其次要划清明确的责权界限,理顺责权关系,消除监管盲区,具体来讲就是在本部门工作中努力为其他部门的工作创造条件,遇到问题努力在本部门负责的阶段解决,绝不推到下一阶段,绝不越权管理;还要畅通政务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办事规程,让每项工作都在向社会告知下操作,从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二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作风扎实、素质过硬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监管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做到勤政廉政,还要有较强的监管业务知识,能够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起到安全卫士的作用,要做到两个服务,即为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的生活健康服务。三是完善检测手段,制定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做到检测得及时、准确,对于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随意添加有害物质的食品坚决不许流入市场,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安全。

第三,要引导企业的自律行为。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把好产品源头这一关,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食品质量的真正安全,因此,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必须要把社会责任感看成是企业生存之本。一是要有计划地组织食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教育,通过唤起人的良知,抨击丑恶现象,把食品行业的道德纳入食品质量安全诚信范围中。二是要进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其明确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要通过市场准入审查,帮助企业完善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技能和政策,在努力培育食品行业的名优产品、积极引导消费、打击仿冒名牌等项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为社会服务的有效性。

第8篇: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食安委。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财政局、主要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部门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教育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主要责任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教育局与各县属学校、学区、镇(乡)校签订责任书,各学区、镇(乡)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主要责任部门均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9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千万工程提质扩面及“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责任单位:经贸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放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放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其中放心农资连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为供销社)。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制定《*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县260家农资经营企业、20家兽药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80家,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县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0%以上的行政村,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聘请15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协管员,在重点乡镇(街道)的主要行政村聘请村级农资质量监督员20名,逐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和*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县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等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责令规范向自我规范转变,逐步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六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度评比工作。七是积极争创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2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完善*县生猪养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生产标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程方案,一是年内完成制定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完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通过建设,使全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制定活动方案,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09年10月前,全县达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2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3个。三是每年向*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在2009年10月前争取有6个以上的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被省海洋与渔业局授予“*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县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县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县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6、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达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率达5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饮料、饮用水、肉制品、味精、食用油、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三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大力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县城所在地市场、超市100%建立索票索证制,彻底解决县城、乡镇(街道)所在地小杂食店无照经营问题;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制订年度定性检测计划,发挥检测车流动性好、覆盖面大的优势,深入农村市场,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测行动;要切实加强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畜禽、肉类、卤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准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供货凭证、特约经销关系备案等准入制度。二是集中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以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等四大类食品为重点,突出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村食品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彻底解决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堂(包括学校食堂)和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农村集体聚餐(8桌以上)备案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卫生许可整治,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力度。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进行评分,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二是继续大力实施“放心小餐饮”工程和“放心学校食堂”工程。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的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食用油、酱油、熟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等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粮、油等)全面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积极推广餐饮具统一消毒服务,提升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水平,确保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标。三是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小型餐饮业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在食品卫生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提升工程。制定《*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卫生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对聚餐场地、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证的有效性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聚餐承办者和厨师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并同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现场监督指导全面到位;制定《*县农家乐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和卫生许可条件,严格督查,强化指导,扶持和引导规模较大的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的监管职能,将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大胆探索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的监管模式,注重与工商所、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等沟通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按日屠宰量的2-3%比例抽检);四是严格执行肉食品上市准入制度,坚决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县城所有超市、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企业;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发糕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扩面工作,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各乡镇(街道)完善本辖区《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县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测计划,实现统一检测检验,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6月)。召开创建示范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09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9年9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食安委办公室。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县”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供销、水利、财政、宣传部、广电总台、新闻宣传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连小敏

副组长:王良春、吕玉茹、薛伟、李建民、洪一舟

成员:严凛冰、陆雄、李竹生、吴军、夏浩波、吕美姿、范卫祥、李林、郭筱丽、陈卫平、陈金新、贾仲银、应敏、楼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内,由郭筱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示范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示范县”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于20*年5月1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试点工作期间,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第9篇: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范文

一、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构设置

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为强化监管,1997年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于2000年正式开始运作。食品标准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活体动物的卫生检疫;卫生部门主要对肉类生产加工及进人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制,具体工作主要由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英国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部分构成。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WTO有关协定)和区域性条约(如《罗马条约》等欧盟条约),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调整该国与其他国家或与国际组织间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一国对外进行食品贸易,开展合作交流的依据。国内法由基本法律和专门规定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1984年《食品法》,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1999年《食品标准法》等;专门规定数量众多,调整对象广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补充,如1995年《甜品规定》、1996年的《食品标签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调整对象涵盖所有食品类别,调整范围囊括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

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国、西班牙等欧盟国家都对违法主体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英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制裁大致分为三个层次:1、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千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2、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3、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由于法律责任规定明确、衔接紧密、处罚严厉,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三)以食品质量检测为手段,注重监督检查

英国、西班牙法律授权其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两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监督检查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遍布全国的权威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可以对种类繁多的食品进行各种专业检测化验。这些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主要为政府服务,经费由地方政府提供,不接受私人委托。除了权威的官方检测机构,西班牙还有一些私人检测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得到授权,其检测结果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机制和完善制度提高对市场的控制力是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对于农产品,不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农场,甚至连使用的农药剂量都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英国还开发应用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等,通过信息的汇总、综合和分析,使食品追溯机制反应迅速、功能强大、跟踪管理到位。疯牛病出现后,西班牙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动物源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围绕牲畜的养殖、屠宰、加工等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识别和追踪机制。农场的每头牲畜自出生起便钉上识别牌,将信息录入电脑,建立档案。牲畜在屠宰时,要调查原档案,并进行严格检疫。食品公司、超级市场所售的各种肉类均有产地证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均能迅速追溯其来源。

食品召回制度适用于那些违反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被证实存在或可能存在相当风险的问题食品。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危害警报系统便开始运作。由地方主管部门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考虑在全国层面上采取适当的统筹工作,以尽早控制事态,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2005年2月的“苏丹红”事件中,英国食品标准局紧急责令全国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种被怀疑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该事件是目前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食品召回行动。

二、启示与借鉴

(一)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建立规范合理的食品市场秩序,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一是加强事前防范和源头治理力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人关,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强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对食品质量从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对食品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监测,严把食品质量关。三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人市检查验收和验证验票、质量查验、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市场监管到位。四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等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开发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软件,搭建信息平台,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相衔接。五是积极引导开展企业、行业自律,提倡诚信经营。

(二)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珐律体系,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撑

一是建议尽早出台《食品安全法》,以其为核心,形成统一协调、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二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科学的清理,杜绝政出多门现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都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中来。三是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成本,严格法律责任。四是建议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的立法,以解决当前标准欠缺、交叉混乱等问题,为食品市场监

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能,推动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监管格局的完善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目前我国对食品市场实行“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对食品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这种模式理清了过去各部门职能不清、权限不明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但与英国、西班牙监管部门相对集中的体制相比,这种体制容易引起监管资源分散、职能权限衔接环节过多等弊端,建议在现有监管体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责,严格职能法定化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个环节食品安全。

(四)强化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英国、西班牙两国行政与检测一体化的模式有效保证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检测机构在食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目前我国工商部门在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如检测费用过高、程序繁琐、期限过长、检测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等,建议:一是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的行政法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组织食品质量检测的程序、检测机构的义务等内容,完善委托检测的经费保障制度。二是推进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检测机构真正成为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检测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明确检测结果信息定期制度,以警示相关责任人,提醒消费者,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四是尽快明确工商机关对食品快速检测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