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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精选(九篇)

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

第1篇: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范文

第一章保障对象管理与服务

第二条对申请低保家庭入户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入户调查表填写规范,家庭收入数据无涂改。保障对象按照家庭人平收入与保障线标准之差足额享受补助。

第三条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公示公开制度。新增(调整)对象三榜公示,续保对象长期公示。

第四条新增(调整)保障对象在入户调查基础上,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审,评议评审小组成员原则上全部同意后才能公示(宜采用无记名投票)。评议、评审情况记录准确、完整。

第五条建立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定期入户核查制度。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长期保障对象,主要掌握减员情况,可一年核查一次;第二类是收入来源比较明确且变化不大的保障对象,半年入户核查一次;第三类是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就业结构易变动的保障对象,至少每季度核查一次。

第六条建立低保对象续保登记制度。第二、第三类保障对象

每个月在规定时间到社区进行登记,提出续保申请,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取消低保待遇。

第七条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每个社区要组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不少于一次。连续三次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取消低保待遇。

第八条做好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工作。做到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有记录,对举报投诉人有答复,举报投诉问题处理有结果。

第二章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九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科学合理,原则上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55%。

第十条本级财政安排低保资金预算不低于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8%,且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直接拨付到单位。

第十一条按月发放低保金,保障对象在每月25日以后能够足额领取低保金,街道、乡镇均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低保管理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并按规定悬挂低保管理机构名称标牌。低保基本政策规定、职责和申办程序、管理工作人员守则等相关制度按统一规定上墙公开。

第十三条县(市、区)、街道(镇)低保管理机构设立公开的低保咨询投诉专用电话、举报箱。社区居委会(不设社区的乡镇、有条件的居民小组)按统一规范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通报栏。

第十四条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社区配备计算机,实现低保信息微机管理,通过宽带(电话)与互联网连接,实现数据传输。低保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用档案柜。

第四章档案建立

第十五条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含乡镇)建立低保文字档案,县(市、区)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县级低保管理机构档案包括:

保障对象个人档案:包括户主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其它相关资料,按一户一档装订,专用档案盒保管。

综合档案:包括上级来文,本地制定的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规,城市低保工作的请示、报告、批文,城市低保工作的有关统计表、汇总表,享受、调整、停发保障金的通知,来信来访记录,等等。

财务档案:包括每月低保金发放汇总表、低保金收支台帐、划拨低保金批文。

街道(镇)低保管理办公室(含乡)档案包括:发放花名册、来信来访举报及处理结果记录、评审记录、综合统计资料。

社区低保管理服务站档案包括:低保对象家庭台帐(包括基本情况、核查记录、低保金调整变更情况)、发放花名册、社区居民申请来访登记表、定期核查情况登记表、公益劳动登记表、每月续保登记表、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

第十六条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社区建立低保信息电子档案,保障对象个人信息由社区按照全国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录入,按月汇总,逐级上传。

第五章机构、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县(市、区)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专门机构,机构批复、人员编制到位;保障人数超过1万人的,工作人员配备不低于3人。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镇)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简称低保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低保人员,成立低保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按《工作规范》配备。

第2篇: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范文

常见的电子证据有哪些?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聊天记录、访问记录等。

目录

一、手机短信

二、传真件

三、电子邮件

四、网页证据

五、电子聊天记录

六、录音

七、支付宝证据

八、微信证据

九、电子照片

十、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

一、手机短信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2)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3、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

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

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

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

二、传真件

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通常传真件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字迹会变淡、模糊,纸质会泛黄,故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

(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

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传真号码;

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各传真件之间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的,可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

3、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三、电子邮件

1、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

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

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

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伪

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1) 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判断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电子邮箱地址,对于工作性质的电子邮件,有些公司会有公司邮箱;

2) 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

3) 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4) 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3、电子邮件如何存证

推荐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化保全(比如存证云携手网易推出的全新公正邮服务),因为这样一来电子邮件的证据采集就不再是从收件人处获取,而是从邮件运营商服务器端获取。

这一过程受到专业机构监督(根据《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鉴定邮件真伪,应当要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定保全、并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和分析并了解邮件的形成过程相关情况。),之后再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专门报告,能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资料,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关联,组成证据链,如函件、录音、确认短信等,用以佐证电子邮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四、网页证据

1、对于网页证据如何组织举证

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

若对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

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但证明力低,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word形式的电子文档

用word形式打印出来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够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因为,word文档是电脑上的一种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它依靠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之中。word文档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

因此,如果当事人仅提出word形式的函件或会议记录为证据的话,往往会遭到质疑,比如声称word文档属于事后打印,不是当初的版本,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应对办法:

第一,如果发送了word文档,要注意保全签收记录,这是能够作为证明word文档真实性的间接证据。

第二,首先推荐对word文档采用专业软件进行第一时间的保全(如上文所提到的使用存证云客户端可以对这些文档快速进行哈希值计算,保全后存储在云端,防止任何人篡改,有效提升可靠性和证明力)。

第三,由于word文档存在极易被篡改的情况,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时,要注意多采集一些其他证据作为关联证据串联成证据链,或者联合纸质文档一同使用。

五、电子聊天记录

1、聊天记录需注意的情况

聊天记录通常包括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在审判实践中,将QQ聊天记录进行公证,法院认定证据效力。在南京地区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将QQ空间中的回复内容进行公证,法院也认定了效力。

对于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有的法院直接认定聊天记录,并未进行公证。在审查聊天记录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在进行证据收集、准备时,应使用准确用语,避免网络对话(例如呵呵等),严格避免威胁、恐吓的语句以及避免诱导式提问;

(2)网络聊天要确认双方身份,通常双方均使用昵称。此部分由举证方进行;

(3)审查聊天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网路运营商作调查。

2、怎么恢复微信聊天记录

这里以iPhone手机为例,打开手机微信,然后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加号。

接着会弹出一个小列表,在列表中选择第二个选项,也就是添加朋友选项,如图所示:

接着就会弹出添加朋友的设置界面,下边有很多添加的方式都不用去管,这里我们要直接搜索一个东西,直接点击上方的搜索栏。

接着弹出要输入名称的窗口,这里输入冒号+recover,也就是:recover,很多朋友把前面的冒号给省略了,导致后续不能进行。

点击搜索之后就会弹出微信故障修复的界面,在第一个选项就是聊天记录,当然后边的选项也是可以修复的,看自己的需要,这里主要说一下恢复聊天记录,直接点击聊天记录选项。

接着会弹出一个提示警告的窗口,其实就是要你慎重操作,免得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下定决心后直接点击确定。

接下来就是微信在恢复聊天记录的过程,中间会有百分比的显示,修复完成后就会弹出新的提示窗口,重新启动微信即可,这样微信的聊天记录就回来了。

安卓手机的小伙伴可以去寻找专门的软件如开心手机恢复大师(电脑软件)或者专门人士来恢复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这里不做赘述。

六、录音

1、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只 有债务人(欠款方)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 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 码。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 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同时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关键细节。

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2、如何收集与提交录音证据?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

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5)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 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 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 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 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 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七、支付宝

1、调查令申请

调查支付宝的信息律师必须凭《调查令》前往,在申请《调查令》时需写明一下信息。

1)被调查单位: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查询内容:

1.支付宝账户注册信息

账户开户信息

余额信息

2.支付宝账户明细

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

3、具体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308室

4、承办律师必须为两名

5、实地调查

至少持《调查令》中的一名律师必须亲自前往杭州实地调查,并携带另一名调查律师的律师执照原件。如未带,工作人员会要求你提供另外一名律师律师执照照片。

将《调查令》、两名律师的律师执照复印件以及原件出示给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会要求你提供一个可收到快递的联系地址,相关需要调取的资料会在2-5个工作日内快递给你。所有的资料会刻在光盘中,光盘上加盖支付宝的公章。

八、微信证据

1、微信证据的分类

1)文字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的文字以及公众微信号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文字记录通过手机截屏、拍照、导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与固定。

2)图片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和公众微信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图片、表情所表达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个聊天记录、文章中去理解,通常不同的使用者所表达的意思均不同,有时可能不存在任何意义,办理保全公证时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

3)语音微信记录

包 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的语音以及公众微信号的文章等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语音功能是近几年各大通讯工具设计的新型功能,通过发送语音的 方式代替文字编辑,交流更加便捷。与文字微信记录相比,一个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样,另一个更重要的不同是通过分辨、鉴定语音中的声音来确定使用者身份。

1、微信语音信息保存在SD卡的

/Tencent/MicroMsg/**/vioce2( “**”为最长的目录名)的目录下

2、微信语音通话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3、微信语音通话必须满足4个条件才可定案。

4)视频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和公众微信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

转载或者制作的视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拍摄的,在办理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

2、微信证据满足的要求

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性、载体依赖性等特点,当事人若意图使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还必须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要求。

首先,真实性方面,当事人除提交聊天记录打印件外还必须出示手机原件,或者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以证明其客观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如果相对方提出异议,需提交相反的证据,或者提起鉴定程序。

其次,合法性方面,电子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因为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毁损、灭失的特性,如果涉案证据很关键,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可以申请法官进行调查取证。

再次,关联性方面,包括主体关联性及内容关联性,前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载体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后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就内容关联性方面,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内容需能够证明涉案事实的存在与否,如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借贷数额、利息约定等等。

就主体关联性而言,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

3、微信证据的保全建议

1)微信记录形成时,必须立即通过拍摄视频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视频证据不但能反映微信记录的完整性与连贯性,而且能锁定微信证据的形成时间,解决证据保全问题。拍摄时应注意:

1)尽可能在微信记录形成的同时拍摄。如无法形成同时拍摄视频,应务必在形成后尽快补拍

2)注重拍摄的连贯性与完整性

拍摄应始于待证事实关联的首条记录,止于该段聊天结束,拍摄过程切勿中断。

拍摄时,举证者应自上而下缓慢拖动微信界面,如遇语音、视频、图片、文件、链接等非文字消息,须点开并完整播放或展示后再行继续拖动,切忌跳过部分信息,破坏证据的完整性。

2)注意己方证据的形成

?诱使对方发送语音消息

人的语音具有唯一性,因此,通过诱使对方发送语音,便能锁定对方主体资格,将现实的身份与虚拟的微信账户关联。需要说明的是,语音消息无须限于所保全的微信记录,只要在该账户中存在任意语音消息,基本就能锁定账户持有人的具体身份。

?通过手机号搜索对方账户并拍摄搜索过程

由于现在手机已经实行实名制,因此,通过微信的选择“添加朋友”功能,输入手机号搜索,便可将手机机主与微信账户持有人关联。建议保全微信证据的同时,将搜索手机号的过程一并拍摄视频保全,防止日后对方解绑手机与账户导致无法关联。

?切忌使用微信红包转账

微信红包无法显示转账金额,因此,转账时应直接使用微信转账功能并注明转账用途。

3)注重保存已形成的证据

?谨慎清理微信文件

在使用手机助手类软件时,切勿清理微信文件、视频、图片或语音消息,慎用“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谨慎直接通过文件夹删除各类文件。

?切勿依赖云端保存

同步云端的微信记录由原始记录复制而来,属于“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依据。因此,切忌将记录后同步后便以为“万事大吉”,随意清理原有证据。

4、关于微信记录的举证

?同时提交完整版、重点版与保全视频

提供微信记录作为证据,应全部截屏并打印,同时将保全记录的视频刻成光盘一并提交。为便于法官理解,在提交完整记录与视频的情况下,再节选部分重点版记录,并制作成文本提交。重点版记录应标注节选记录的生成时间。

?同时携带手机与拍摄设备出庭

聊天所用的手机是微信记录形成的原始载体,拍摄所使用的设备是保全视频形成的原始载体,因此,在庭审举证时,必须同时出示这两项原始证据供法院与其它当事人核对。切忌将微信记录的打印版、彩印版、导出版、云端同步版或光盘刻录版等传来证据误作原始证据使用。

?庭前准备时应检查移动设备的信号情况

法庭通常没有wifi,部分法庭甚至移动互联网信号较弱,因此,应在庭前准备时,测试手机的移动互联网信号。如信号较弱,应及时准备移动wifi,避免庭审中因网络信号不佳无法展示微信证据。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九、电子照片

搜集和保存数码照片时的注意事项包括:

1、影像的质量很重要,因此要尽量保证画面的清晰度、高像素。

2、拍摄数码照片时应注意由远而近、环环相扣

(如上图所示)

“远”景数码照片要反应整体现场环境

“近”景数码照片要反应局部的整体(或现场)

最后一步步聚焦到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上

3、原始的影像格式和影像内容不要轻易更改。

第四,采用第三方电子证据保全机构的软件、硬件产品进行证据保全时(以存证云系列产品为例)。

最好能在拍摄后同步将拍照人员、相关在场人员、日期等相关信息记录后第一时间保全固化,进行云存。

4、电子证据资料数码照片还应与其他证据资料形成证据链,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强化数码照片的证明力。

附: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

一、当事人如提交的证据中涉及以下依托互联网形成的证据的,请遵照本举证指引提供:

(一)使用通讯功能(如QQ、微信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软件)生成的对话记录,包括文字、静态和动态图片、文本文件、音频、视频、网络链接;

(二)使用微信朋友圈功能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络链接的,其中文字包括评论和点赞;

(三)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如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

(四)其他电子数据等(通过电子邮件、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当事人提供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其中:

(一)提供微信、支付宝、QQ通讯记录作为证据的,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

(二)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应当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三)证据中包含视频的,应当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储存载体;

(四)证据中包含图片、文本文件的,应当提交图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五)证据的内容或者固定过程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应当提供公证书。

(诉讼风险提示: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能获得法院采纳的风险。)

三、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当事人应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五、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虽经公证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载体、登录相应软件展示,与提交的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核对。

展示设备应当由提交该证据的当事人自行提供。

六、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由书记员记录核对结果:

(一)出示微信、QQ:

(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QQ,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QQ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二)出示电子邮件:

(1)由电子邮箱账户持有人登录进入电子邮箱,展示电子邮箱的地址;(2)点击所要出示的电子邮件,展示对方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电子邮件内容。

(三)出示短信:

由手机持有人登录短信界面,点击相应短信展示对方手机号码及短信内容,同时应当明确本方手机号码。

(四)出示支付宝:

(1)支付宝用户登录支付宝软件,点击“我的”菜单,展示本方支付宝账号、身份认证信息;

(2)在支付宝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对方支付宝账户名称及真实姓名;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第3篇: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范文

1、乡低保申请人在向其所属村委提出低保申请时,必须同时申报家庭基本情况。

2、申报的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重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重点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健康状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低保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填写规范。

4、《申报书》必须由低保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因故不能填写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代为填写。对申报表内的相关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对不如实填报家庭人口和故意瞒报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的,低保管理服务机构有权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低保申请。

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

1、城乡低保工作坚持三级入户调查制度。村委在接到低保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低保专干或指定专人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调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乡民政办在接到村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对有争议和有疑问的要入户调查。县低保监管中心在接到乡民政办上报材料后,要按照20%的比率进行抽查。

2、入户调查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入户进行。

3、入户调查可以询问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邻里走访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信函索证的方式进行。

4、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做到内容准确、记录完整。《调查表》应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共同签字。

5、城乡低保入户调查严格执行“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调查不细致、不深入造成调查结果不真实或故意更改调查内容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城乡低保听证、民主评议、评审制度

1、乡设立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由乡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委会设立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小组,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组长。

2、听证、民主评议人员要兼顾到各个方面,由文化素质较高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优抚对象、退休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2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证、评议小组人员以每村民小组至少2人为宜,现任村组干部不得超过4人)。

3、新增(明察暗访或有群众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保障对象,在完成村委入户调查后,提交低保听证、评议小组进行听证和评议。被听证对象及其左邻右舍参与听证会。听证、评议小组成员有同意、不同意的权利。听证、评议小组全体人员按照被听证人陈述、调查人介绍情况、听证小组成员质疑询问,认真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现场记票、公布结果,得赞成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新增(调整)对象,方可进行公示。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委签署意见上报乡民政办公室审核。对评议及公示未通过的对象应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退还全部申报材料。

4、每次出席的民主评议人员不固定,要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此次评议人员9至13人(奇数为好)。如果抽取的评议人员中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5、乡民政办公室在接到村委的上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审核、评审通过的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城乡低保监管中心审批,对评审及公示未通过的对象应将相关资料退回村委并书面说明理由。

6、乡和村委应建立评审、评议记录档案。对象参加评审、评议的人员,评审、评议的对象及评审、评议意见作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1、村委会应设立城乡低保公示栏,或直接使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栏应设置在村部及本辖区范围内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方便群众监督。

2、城乡低保实行“四项公开”、“三榜公示”制度。四项公开即:保障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和保障金额公开;三榜公示即:村委会在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初审合格上报前进行第一次公示,乡镇对申请的对象审核合格上报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再次公示一次。公示时间分别为5天、7天、5天。

3、保障对象应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月家庭收入、居住地址等。对调整保障金额的对象、取消保障待遇的对象实行定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五、低保工作人员及申请低保家庭承诺制度

1、村委主要负责人与乡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实施廉洁办理诚信承诺书》,层层承诺,级级负责,确保低保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申请低保家庭要签署《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诚信承诺书》,确保申请对象符合低保对象条件,同时承担应尽的义务,以及违规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城乡低保举报设诉制度

1、各村低保管理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举报投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各村低保管理服务机构要设立举报箱或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的号码应向社会公开。

3、建立举报投诉登记簿,准确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

4、建立举报投诉工作责任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投诉一起,查实一起,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七、城乡低保公益劳动制度

1、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城乡低保对象要自觉服从低保管理服务机构的安排,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公益劳动主要包括治安巡逻、绿化保洁、低保政策学习宣传和其它适宜低保对象从事的相关劳动。

3、村委、乡民政办公室应制订年度低保对象公益劳动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并做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

4、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视实际需要而定,保障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一般为1-2个工作日。

5、对续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保障对象应取消其本人的保障待遇。

八、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定期回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1、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在批准申请人享受城乡低保时,应准确界定其类别。保障对象共分为三类:一类为“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抚)养人;二类为特困人群:家庭无劳动能力、一级二级残疾人(包括伤残军人)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成员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三类为因自然灾害致使年内无自救能力的居民。

2、保障对象档案必须张贴类别类识:一类对象标识为绿色,二类对象标识为黄色,三类对象标识为红色。

3、各村应制定、组织并落实村委会定期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核查:一类对象每年度核查一次,二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三类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4、回访也是村委干部一项重要职责,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且二人以上,通过回访及时了解掌握低保家庭实际变化情况,也可以走访左邻右居,对了解情况及时登记在回访薄中,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变更户主、调整保障金额、停发保障金待遇等意见,经乡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5、乡民政办根据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年度集中核查,各村应积极支持配合。

6、按不同类别落实限期保障。一类对象为长期保障对象,不限定保障时间;一次批准二类对象享受低保的时间为12个月;一次批准三类对象享受低保的时间为6个月。

7、按规定落实重点保障。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孤儿、70岁及以上老人、单独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及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恶性肿瘤等重症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10-20%保障金。

九、城乡低保审批制度

1、城乡低保实行低保集体审批制度。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召开一次审批工作会议,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临时召集。

2、城乡低保报批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证明材料齐全;

⑵表格填写完整规范;

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到位。

3、乡调查人员应逐一汇报入户调查情况,并提出审批意见。

4、保障对象的审批事项包括审定保障金额、划分对象类别、明确保障期限。

5、每次审批工作会议均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备查。

十、年检报告制度

乡民政办于每年12月1日至20日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年检,确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并填写年检报告单,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并存入低保对象档案。

十一、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1、城乡低保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以基层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完整、准确、集中管理的原则;坚持既统一标准又结合实际,在操作上简便易行的原则。

2、建立低保一户一档制。由县民政局,乡民政办,村委三级建立低保对象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熟悉低保档案的内容、数量及存放的位置,减少查找的盲目性,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及时根据提标或家庭人口、收入的变化做好登记备案,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并要定期认真填写和收集低保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不得随意改动,按要求归档入库。

4、低保档案室必须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防护设施。对保管的档案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5、低保档案主要供低保管理部门使用,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需出示相关证明、证件,或经领导同意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阅并解答。

6、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进、出和临时查阅的登记工作,不得丢失、销毁和涂改。

7、档案管理期限:在册低保户档案要永久保存;停发低保户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低保培训会议记录和走访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低保文件制度汇编、低保审批通知、低保金发放名册和低保统计报表保管期限为20年;涉及低保的照片、录像、录音等特殊载体档案永久保存。

8、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乡民政办和县低保中心共同核定,县局和乡分管领导共同会签意见后,按规定销毁。销毁档案由乡民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派员监销,监销人、销毁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十二、城乡低保工作人员责任制度

1、申请人进入村委会、乡及相关单位办理低保事宜,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和推诿。

2、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在低保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证明必须情况真实,无虚假内容。

第4篇: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范文

最先参加这个项目的有波士顿哈佛大学附属贝斯以色列医院、盖星格医疗中心和西雅图港湾景医疗中心。目前,克里夫兰诊所、梅奥诊所、MD安德森癌症中心、退伍军人医疗系统等知名医疗机构也加入其中。据不完全估计,大约有450万美国患者可以看到医生对自己的病历记录。

患者的态度

医生和患者分享病历记录实属不易。1966年美国就已经立法,患者只有在过程中才能看到自己的病历。后来,“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颁发,肯定了患者有权看到自己的病历信息,但是这个过程实在是太过繁琐复杂,导致很少患者尝试去获得自己的病历信息。“医生病历记录共享”系统的实施,让患者可以比较方便地看到自己的病历记录。

调查显示,从患者的角度可以证明“医生病历记录共享”系统的益处。通过对13500名患者进行实施“医生病历记录共享”前后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90%的患者在网上阅读了自己的病历,99%的患者表示会继续使用“电子病历分享”系统,90%的患者热衷于看到“病历分享”系统的新内容,表示能够看到医生病历记录是他们未来选择医生或者保险的重要因素,60%~78%的患者表示,看到网上“医生病历记录”可以帮助他们坚持按医嘱用药。22%的患者表示有兴趣将自己的病历分享给家庭成员或者其他医务工作者。当然,对于没有阅读网上“医生病历记录”的患者,最普遍的原因是他们忘记可以在网上获得病历记录。还有35%的患者表示对隐私问题有担心。

医生的态度

只有64%的医生同意使用“病历分享”系统。在调查中表示拒绝使用“医生病历记录共享”系统的医生中,80%认为使用“医生病历记录共享”系统非常耗时,会让医生回答更多患者的问题,需要医生对病历内容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包括精神病史、药物乱用、癌症等敏感问题。

但是,调查发现80%的病人在看到自己的病历记录后,更加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并且愿意配合治疗;2/3的病人愿意更好地遵从医嘱,99%的病人希望这个系统能够得到广泛的实施,更多的患者愿意与医生分享他们的轶事,更加信任医生,能够更加准确地和医生沟通相关病情,这些都有利于使医生更加准确地诊断。

医院和管理层

最早实施“医生病历记录共享”系统的三家医院在新英格兰杂志上发表了关于“医生病历记录共享”系统使用评价的文章,列举了对3874名家庭医生调查的结果。

第5篇: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范文

那么,为什么司法人员多不直接以收集、固定所得的色情数码资料、淫秽网页数据、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牌记录与电子邮件记录等作为控诉证据呢?除了观念原因外,乃为我国电子证据立法(或电子证据规则)缺失使然。本文遴选美国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三个著名案例,并予评述。

一、合众国诉麦克斯维尔一案(美国军事上诉法院,1995年)

这是美国军事上诉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网络色情案件。那还是在因特网的起步阶段,被告人麦克斯维尔是一位声名卓著的上校,申请加入了“美国在线”的用户群,享受其提供的各种网络服务,包括与其他用户通过公告板或者电子邮件进行交流。为此,美国在线要求每一用户都使用专门的“网名”和个人密码。被告人共拥有“Redde1”等四个网名,每一个还随附同名的电子邮箱。

1991年10月,加利福尼亚州的戴茨先生向联邦调查局报案称,发现美国在线的“Redde1”等用户用网传递和接收儿童淫秽图片,并提供了一张存有部分可视图片的软盘。同时他也向美国在线作了反映。

联邦警探加瑞特随即展开调查。他同美国在线取得了联系,希望协助查清犯罪人的身份。美国在线一方面建议警方要先申领搜查证,另一方面派网管人员制作了一个密录软件,自动地辨别和提取警方所要的资料。

几天以后,治安法官签发了搜查美国在线涉案计算机系统的令状,允许查扣相关用户名使用过的电子数据。不过,搜查证却将要搜查的邮箱名称错写为“REDDEL”,即最后一个字符由数字“1”变为了字母“L”。

美国在线在协助搜查时,并没有注意到上述拼写错误,仍使用了“Redde1”作为搜索对象,进而确认了被告人为该网名的用户,并调出了其存储或者操作过的电子邮件与可视图像传递等信息。美国在线将事先收集和当时取得的上万封电子邮件信息等电子资料,一并交给了警方。

被告人由此被指控触犯了《合众国法典》第2252、1465条:(1)接受或传播未成年人从事色情活动的可视图片;(2)以传播为目的,在州内传送色情、淫秽与猥亵的可视图片。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抗辩,认为从美国在线的计算机中查扣的有罪证据是非法获得的,应当予以排除。详言之,既然其任一个网名都未出现在搜查证上,而且搜查证上列明的网名与作为证据出示的儿童色情图片之间不存在联系,那么应裁定搜查证上的拼写错误导致搜查无效。

主审法官迪克森、匹尔森与拜克则认为,本案需要根据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判断这一搜查证的授权以及扣押物品是否合法。首先,被告人对所发出的每封电子邮件都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因为只有其本人通过输入相应密码才能打开或者取回这些电邮信息,同时接收电邮的网络用户也有相应的密码保护措施,此外其他任何人是不可能接收或阅读的。其次,搜查证是否有效必须以侦查人员的全部申领信息为基础。审批搜查令状的治安法官非常清楚准备搜查的“电子场所”是指举报人提出的嫌疑网名及邮箱。而且美国在线事先就已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了有关信息,在随后的正式搜查中并没有注意到搜查证上的网名拼写错误。因此,只要搜查的地点与物品符合搜查证的实质授权内容即可,搜查证上的单纯拼写错误并不能引起搜查无效。最后,法庭裁决被告人有罪。

二、合众国诉坦科一案(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庭,2000年)

本案的被告人坦科参加了“兰花俱乐部”网络聊天室,该聊天室成员的主要活动就是讨论、制作、交换或交易儿童色情图片。一日,警察抓住了该俱乐部的一个成员里瓦,在搜查其计算机时发现了大量的儿童色情图片和电子文档,文档中记录了里瓦在线时的聊天室对话。不过,这些电子记录并不完整,因为里瓦为释放出更多的磁盘空间,在警方行动之前已删除了其中的非色情谈话记录等内容,诸如日期和时间等。当然,这些不完整的电子记录足以帮助警方找到各个色情犯罪嫌疑共犯,包括坦科。

根据这些电子记录及其他证据,控方对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但在审理过程中,辩方提出该电子记录缺乏可靠性,因为:(1)其并不完整;(2)如果里瓦对其进行“关键性的改动”,如改变其中出现的人名或者谈话内容,其他人根本不可能知道。再者,控方并没有提供关于这些电子记录可靠的充分佐证。

负责审案的普雷格森法官认为,辩方的这一抗辩涉及《联邦证据规则》的规则901(a),而控方已经证实了有关证据的真实可靠性,足以让一个正常人推断出聊天室记录属实。例如,在庭审过程中,证人里瓦向法庭解释了自己当时是如何保存聊天室记录的,并证实电子记录的打印材料虽然并不包含被删除的谈话内容,但是仍然能够准确反映俱乐部成员之间的每次谈话。又如,控方还证明被告人承认他在网聊时曾经使用过聊天室记录中出现的名字——“Cessna”,而且几个共犯则证实聊天网名“Cessna”就代表坦科本人,他们还曾在聊天时邀请“Cessna”见面,实际出现的正是坦科等等。因此,法庭最终裁决坦科有罪,判处了235个月的有期徒刑。在判决书中,主审法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电子记录即便不完整,也只影响证明力,不妨碍可采性。

三、合众国诉斯蒂格一案(联邦上诉法院第十一巡回法庭,2003年)

2000年7月16日,蒙哥马利警察局收到一封来自神秘人物的电子邮件,其中举报了以下犯罪事实:“我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对儿童进行性虐待的人。但我不能确信他虐待的儿童是自己的孩子,还是绑架的孩子。他来自蒙哥马利市。你们若浏览我放在附件中的图片,会看到他正在虐待一名女童。这名女童大概5岁。在图片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看清施虐者的面相。同时我也知道他的名字、上网账号、家庭住址。如果他在线时,我还能看到他。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将所掌握的图片和有关信息邮发给你们?我认为他是名医生或者医护人员。”这一匿名举报者还在邮件附件中寄上了一些电子图像文本,包括一张反映一白人男子对一女童实施性虐待的图片。

警方于是启动调查。第二天,莫菲警长回复了该举报,要求举报人直接来电话。匿名举报人回复说,自己现位于土耳其,支付不起越洋话费,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材料寄来。警长随后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他“放心大胆地说出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匿名举报人发回一封附有8张图片的电子邮件,举报性虐待嫌疑人名叫“斯蒂格”,并提供了嫌疑人上网使用的账号、电话号码以及家庭住址、传真机号码。

在警长要求下,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了嫌疑人上网时曾用过的3个IP地址,这说明他是通过动态地址登录上网的。随后举报人主动电邮来嫌疑人的上网账户记录及其私人计算机中存储儿童色情图片的文件夹。

警方收集整理匿名举报信息后,向万联网签发了协查通报。万联网提供的情况显示,举报的上网账号是在被举报者——“斯蒂格”的家庭住址处登记注册的。警方随后对此人展开秘密调查,确认虐待女童图片上的白人男子正是斯蒂格本人,他独居在一个新地点。

接下来警方申领搜查证,对斯蒂格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发现并扣押了其计算机、相关设备以及用于色情活动的绑腿装置、夹子链子、蒙眼布等物品。2000年11月9日,联邦大陪审团指控斯蒂格涉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色情活动。

同时,联邦调查局外派驻土耳其的专员试图找到那位匿名举报人,以便了解他究竟是如何获得犯罪信息的。但是此君坚持不披露身份,只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解释了发现犯罪信息的方式——“我使用的是众所周知的‘特洛伊木马’技术。我把它隐藏得天衣无缝,以至于防毒软件根本无法察觉。我又将它和一个虚假软件相链接,然后放到一个新闻组中。通过这一新闻组我就能够发现成千上万的变态人。”显然,斯蒂格下载了匿名举报人制作的虚假软件,“特洛伊木马”技术使得匿名举报人“潜入”了斯蒂格的个人计算机。匿名举报人就是通过这种“黑客”方式找到了相关资料,然后发送给警察。

在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议:一是私人侵入他人计算机搜查得到的证据可否用来申请令状,或者说治安法官根据私人密取的电子信息签发搜查证是否适当、合法?如果搜查证的签发不适当、不合法,那么据此搜查得到的各种证据应否当然被排除。二是匿名举报人获取被告计算机中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监听法案”中的“截获”?如果属于,那么这部分信息应否当作非法证据加以排除。

主审的古德文法官发表了判决意见:其一,私人搜查一般不适用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除非其是作为政府的侦查特情。而对于如何确定某一私人是否属于政府特情,有两个重要的评判因素:(1)政府是否知道或了解该行为;(2)私人进行搜查是为了帮助政府执法还是仅出于个人目的。本案中,签发搜查证建立在匿名举报人的前两封电子邮件与警方核查工作基础上,而这两封电子邮件中包含的信息在举报人与警方取得联系之前,早就已被获取了。其二,《非法监听法》仅针对同步截获,不适用于侵入并获取他人计算机中储存信息的行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匿名举报者密取的电子信息是同步截获的;相反,它们是举报人通过“黑客”技术获取的、非发送过程中的电子信息。尽管这一行为可能是侵权的,但是不受现行法律约束。

第6篇: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范文

如何才能真正达到以上目的,加强学生的动手与实践能力,培

养学生的探究精神,那教师就应该尽可能地减少书面作业,增加调查分析、实践应用类的非书面作业。笔者对小学数学非书面家庭作业做了一些自己的尝试与研究。(以北师大教材第十一册为例。)

一、调查分析作业

所谓的调查分析作业,就是让学生在生活中进行数学调查,对

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学到数学知识。在调查分析作业,学生要用到观察、调查、记录、分析等多种方法,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发现事物的规律和本质,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处事能力等。

如,在教学“分数的应用(四)”利息与保险费的计算之前,让学生去银行调查调查存款和借款年利率、类型,试着分析年利率的意思与作用。又如,在教学72页“数字的用处”时,让学生调查本镇与邻近乡镇的邮政编码,调查家中亲人的身份证号码,分析所取得信息,试着弄清楚每个数字代表的意思。以上这个作业,既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合作完成,这些作业孩子都十分乐意完成。调查分析作业可以让学生通过社会调查,掌握一些调查的方法和技巧,同时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关注身边的人和事,体会数学来源于生活。

二、知识拓展作业

知识拓展作业,就是在学生学习了书本上的知识之后,对知识进行一定量的拓展,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了解教材外的信息与知识,同时也学会获取教材外知识的渠道与方法。在这个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够增长见识、体验情感,可以获得对社会、自然的别样体验。

如,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之后,引导学生阅读27页29页的“你知道吗”,布置家庭作业:请你用“袁隆平”“杂交水稻”“转基因食品”“中国的粮食之路”“恩格儿系数”做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阅读相关知识并记录下自己感兴趣的部分在班级中进行展示。

笔者认为,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引起学生对知识的兴趣,从小在他们心里埋下探究的种子。可以引导学生接近社会、接近自然,主动去寻找、接受数学课本以外的数学知识,引发学生对社会探究的兴趣。

三、实践应用作业

所谓实践应用作业是让学生用数学知识与思想方法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小学数学不应只是理论教学,而应该贴近学生生活实际,与社会生活实践紧密结实,积极引导学生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让学生在应用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

如,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之后,布置了如下作业:你手上有闲钱吗?如果有,在父母的帮助下存到银行,记下存期、年利率,算出到期时利息。又如,在教学圆的周长和面积之后,让学生测量出本镇中心花园中最大的圆形花坛的周长,计算出该花坛的直径、半径与面积。

实践应用作业,不仅可以巩固课堂内学的数学知识,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应用意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解题过程中感受到数学的乐趣,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

四、科学探究作业

科学探究作业,即学生主动探索,经过实验、思考、总结、提炼后形成数学知识和技能的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的过程也是数学学习的过程,如果只依靠单纯的模仿与记忆,所学的数学知识是空洞的,通过学生动手实践、科学探究后所得到的数学知识才会真正地被理解和掌握,才会永久地保存于脑海深处,所以教师适当地布置一些科学探究作业,更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如,在教学完“比的化简”后,布置如下作业:两人一组,记录上午、中午、傍晚时身高与影子的长度,并写出身高和影长的比,完成记录表,与同伴交流你的发现,试着用自己的发现解释一下日晷记时的原理。

科学探究作业学生往往都很感兴趣,完成起来效果也不错,

但它有一个缺点,就是花费的时间比较多,需要孩子更多的耐心才能完成,所以教师要注意引导。

非书面家庭作业的操作策略。

策略一:指向明确,易于操作

非书面家庭作业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往往也是比较复杂的,它需要相当大的信息量,这就要求教师在布置作业时指向明确,易于学生操作。在刚开始时,切忌问题过于笼统,学生无法操作,如前面讲到的花坛面积的测量,要直接告诉学生测量的目标,需要计算哪些数据等,易于学生操作。

策略二:指导方法,引领操作

非书面家庭作业有着信息不完备的特点,它需要学生有更强的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交际能力等,所以需要教师进行方法指导,如怎么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如何利用百度等搜索工具进行搜索,在搜索时如何设置关键词,如何记录自己感兴趣的内容等。

策略三:淡化结果,重视过程

由于学生的差异性,非书面家庭作业的效果参差不齐,这时结果就显得不是很重要。过程才是学生真正体验的表现,在学生展示时,尽可能地展示学生思考、操作或经历的过程。让学生明白自己去尝试过,成功是最好的,没有成功也是另一种成功。只要学生敢于去体验、去操作,就是一种成功。有时也可以给部分学生降低或增加难度,这样可以让不同的学生都能体会成功的快乐。

策略四:有效整合,提高兴趣

我们推行非书面家庭作业的同时,并不是摒弃书面家庭作业,相反,要把书面作业和非书面作业有机结合起来,利用非书面作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求知欲望,更好地完成书面作业,但书面作业的量要尽可能少一些。

综上所述,解放孩子的双手,给孩子走出家门的时间和空间,给孩子一个远离电脑和电视的理由,让我们家庭作业多一些内涵,

多一点形式,多一点空间,让家庭作业冠上以下姓氏:兴趣、快乐、实践!

第7篇: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范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立家庭档案是记录家庭发展变化和家庭成员人生经历、社会活动、工作实践、成长历程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家庭和睦、传承家庭美德的珍贵史料,是维护家庭及其成员权益的法律书证,是社会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也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家庭档案在管理家政事务,从事社会活动,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家庭建档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重视。

什么是家庭档案呢?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现时利用价值和历史查考价值的可归个人保存备查的各种文字、图表、票证、声像及其他形式的历史记录。

怎样收集和整理家庭档案呢?家庭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活动资料,如家谱、家史、自传、回忆录、生卒日期、遗嘱、履历等;证件与凭据资料,如各种资质证书、户口簿、结(离)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党团证、任命书、荣誉证书、奖状及各种契约、合同等;书信往来资料,如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与亲戚、朋友之间的重要来往信件等;声像资料,如反映家庭成员活动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学习参考资料,如日记、业务学习笔记、摘抄或剪辑的各种资料等;原创资料,如家庭成员创作的各种文论著述的文稿、图样、声像资料等;经济收支资料,如各种收支记录、购物凭证、存折、股票、债券和保险单等;家产资料,如房产证、土地证、物业管理证、重要家用电器设备购物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维修记录等;卫生保健资料,如家庭各成员的体检记录、病情记录、就诊记录、用药记录、烹调技术、营养知识等;兴趣爱好档案,如读书笔记、旅游日记、收藏品等。

做好家庭档案的收集、分类工作之后,应按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建立家庭档案。包括档案整理装订、立卷、编号、装袋装盒、登记目录等。专业档案因管理和检索要求有严格的立卷、保管标准和规范,分为全宗、目录、卷三级管理。一般的家庭不必如此繁琐,可根据个人习惯、喜好,按照便于保管、查找的原则建立和管理家庭档案,采取以卷为单位、以盒为分类的管理模式即可。对于因时间久远而褪色、褶皱、破损的档案应进行装裱、平整、修补等整理工作。纸质档案立卷可以用线装订成卷,将一定时间段同类内容的档案装订为一卷,拟定卷号、卷名,标注页码,以便根据页码注明本卷目录。零散的票据可分类以时间为序粘贴在空白纸上装订立卷,因纸张规格大小不一很难装订整齐,或重要的纸质档案为避免损伤原件,也可以装袋立卷。同类多卷为一大类装入档案盒,拟定盒号、类名,注明目录。证件、声像、实物等档案也可以分类以时间为序,直接装入档案盒。照片档案的整理可以分类以时间为序装册,将像册内照片的内容和拍摄时间写在像册封面或脊背上。应为像册内的照片制作小标签或在照片背面编号,写明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和内容。家庭档案的装具要求不像档案馆(室)那么严格,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装具。无论用什么装具,应掌握两个原则:一是便于统一管理利用;二是有利于妥善保存档案原件,注意防压、防潮、防蛀、防霉、防光、防磁等。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快速发展,档案数字化正在成为档案管理的重要形式。目前市、县两级部级档案馆基本实现了档案数字化检索利用,开通了档案信息网,面向社会提供在线服务利用。现在一般家庭都有计算机,可以将编制好的家庭档案检索目录或者重要文字资料输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档案。甚至可以尝试利用扫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声像设备将家庭档案以图片和音像的形式保存,将电子目录和声像档案衔接,实现家庭档案数字化管理。同时为防止计算机病毒或计算机损坏等意外,造成档案数据丢失,应及时将家庭档案备份保存到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第8篇: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残疾人基础统计工作,摸清我镇残疾人基本状况,根据县动员培训会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本镇范围内各类残疾人的人数、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提供可靠依据。

二、范围和对象

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镇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未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

三、方式和内容

㈠方式

调查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以户为单位填写《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

㈡内容

主要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残疾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经济状况、特长爱好、社会保障信息、康复信息、职业信息等。在登记调查表各项内容时,不能接受调查的对象,要以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述说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左邻右舍进行调查登记。

四、时间步骤

调查时点是2012年3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是2012年4月1日0时至2012年7月31日24时,调查共分6个阶段实施。

㈠调查准备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

1、成立组织。镇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夏守平

副组长:黄学文、刘志远

成员:何永华、王广伟、李云根、潘学军、江宏、

赵厚权、孔令春、冯学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云根,江宏、王世勇、任勇、赵先锋为成员。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组。

2、制定方案。制定镇村(居)工作实施方案,保证调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3、划分调查小区,以村(居)为单位,每个村(居)以300人左右划分若干个调查小区。

4、成立调查队伍。镇以李云根、江宏为调查指导员,江宏为数据信息录入员,各村分工责任人为村调查指导员,各调查小组的调查员由村文书和分片村干部担任。各村民组长为调查协理员。

5、调查前摸底。以村分片干部为主体,摸清本片需要调查的户数、人口数,重点摸清疑似残疾人情况,以便制定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㈡宣传发动阶段(3月24日至7月31日)

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调查工作始终,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调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㈢调查实施阶段(3月30日至4月30日)

1、入户调查(4月1日至4月10日)。调查员根据摸底情况,在调查助理员的陪同下,按照调查表的内容,逐项询问,认真填写。调查中,要尽量询问调查对象本人,对不能接受调查的,可以家庭成员(监护人)的述说为准进行登记。要保证见面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所有调查登记工作必须在入户时当场完成。各村上报材料时间为4月12日。

2、抽查。为了保证调查摸底工作的质量,在入户调查结束后,镇将抽取若干调查小区进行抽查,计算误差率。对存在问题较多严重的村,要重新入户登记,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㈣残疾评定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残疾评定工作由县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㈤数据处理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数据处理采取县、乡两级处理模式。镇负责各村(居)委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录入及本级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和日常维护工作。调查的原始纸质材料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报县领导组办公室保管。

㈥验收评比工作

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进行认真的总结,镇政府将根据各单位入户调查误差率、录入质量、工作规范等条件进行评比。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基础,事关每一位残疾人的切身利益,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组织重视,残联牵头,通力协作,认真实施,要进村入户和每个残疾人见面,严禁闭门造车,不缺户、不漏人,确保将每一位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统计上来。

㈡加强宣传

根据不同的工作阶段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宣传调查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社会理解、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宣传相关残疾人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将调查过程变成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和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

㈢统一进度,确保质量

这次的调查工作是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进度、统一时间、统一开展行动,各村要根据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按照要求入户调查,按照时间集中上报,按照规范填写报表。

㈣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保密工作

调查过程中,对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要注意保护,特别是疑似的残疾人,做到调查内容、调查材料不外传,尊重残疾人。当天的调查表,当天上报。

第9篇:家庭信息调查记录表范文

我国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已有二、三十年了,调查方法基本没有多大变化。主要是采用抽样方式抽选调查户,通过调查户记帐而获得调查资料,再经过编码、录入、汇总(或过录汇总)实现调查目的。这种抽样调查方法因其得到的信息量大、数据准,相对于全面调查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是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的一大进步,为农村统计工作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统计调查改革要求的提高,这种记帐方法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㈠可被选作记帐户的对象越来越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劳动力流动更加频繁,有文化的劳动力(或家庭主要成员)大都外出打工,没有外出的又多为文化程度较低、无技术专长的人(或家庭非主要成员),这部分人基本上不能胜任记帐工作,按随机原则抽选出的调查户就会无人记帐。若人为调整记帐户,又违反随机抽样的原则,因而能够作为调查户对象的户越来越少。

㈡末端样本代表性不足。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收入来源渠道拓宽,农村经济成份趋向多元化。一方面抽选调查户时受记帐条件的限制,必然产生在本地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调查户比重偏大,抽样误差被人为扩大,代表性肯定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因家庭主要成员或劳动力外出,必然出现非掌管家庭经济的人员记帐(或由外人代记),这些人不太熟悉家庭经济运转情况,这样也不能真实反映家庭实际收支状况,调查误差也被人为扩大,同样也影响末端样本的代表性。

㈢不适应统计调查改革发展的需求。一是随着统计调查系统改革基本到位,统计调查任务不断增加,而老的调查方法又要占用基层调查人员大量的工作时间和精力,调查任务与调查力量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社会对农村住户调查信息需求更加迫切。在时间上要求更加快捷,在内容上要求更加全面,在方法上要求更加灵活,在质量上要求更高。老的调查方法很难适应上述要求。因此,农村住户调查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农村住户调查方法的目的:通过改革农村住户调查记帐方法,减轻基层调查人员工作量、提高农村住户调查源头数据质量。

改革条件日趋成熟:一是调查队改革基本到位,同时经费保障程度提高,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的体制基本形成;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外出人员手机基本普及,通讯更加便利。使电话调查成为可能;三是农村劳动力流动频繁,农村经济趋向多元化,抽选具有代表性调查户的难度大,促使调查系统只有通过改革适应新的形势;四是新一轮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即将展开。

改革设想:在农村住户基层调查网点中,抽出一小部分调查户保持原有记帐方法记帐、余下部分调查户按新的记帐方法记帐,两部分合并共同完成农村住户调查任务。简称为“分类记帐法”。

“分类记帐法”的中心思想是:在保持原农村住户调查网点抽选理论体系和方式不变、调查目标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改变基层调查户记帐方法,从而实现既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完成调查任务,又减轻基层调查人员工作量的目的。

具体方法是: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和户抽选完成后,根据调查户收入高低和劳动力多少等到相关指标的变异程度(即方差),在每个调查点10户中,再抽出一定比例的调查户(暂称a类调查记帐户、下同。根据**县20xx-20xx两个年度12个点农民收入调查资料测算,此比例占调查点总户数的30-40%即可)按老调查方法记现金、实物两账;剩下的调查户(暂称b类调查记帐户、下同)按新调查方法记帐,即称为“分类记帐法”。

“分类记帐法”要求a类调查记帐户保持原来记帐方式不变。即由调查户家庭主要成员自己记录本户所发生的全部现金收支(记现金帐)和实物收支记(记实物账)二本账,经编码、录入,参与全县汇总;要求b类调查户的账全部由辅调员代记,采取分月进行一次性入户访问(或电话访问)调查登记。只调查记录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相关指标和季报中劳动力从业状况(包括劳动力监测调查)、年报一次性调查表等。如农、林、牧、渔生产投入和收入、家庭经营非农行业生产投入和收入、打工人员收入、国家各种补贴、其它各种扶助和补贴收支等指标。实行二账合一的方式登记。经编码、录入后参与全县汇总。

a类调查户和b类调查户调查结果合并汇总后,可得到县(市)级分季(月)现金收入;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级和部级合并汇总后,分级除得到农民收入外,还可以进行分a类和b类调查户分别汇总推算,获得所需全部资料。因其样本量大,调查推算指标完全可以满足各种调查目的需求。省以上a类调查户汇总推算结果仍可作为推算农民人均生活消费、结存等类指标。如人均粮食、蔬菜等消费量;人均蛋白质、油脂、热量等摄 入量;人均衣着、交通、通讯及各种服务等消费量。b类调查户除参与省以上农民收入等主要指标的汇总外,还可重点作为观察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打工收入变动等状况的对象。指标设置及调查表例如下(例)。

b类调查户农作物(水产)生产情况调查表(一)

单位:亩、元、公斤

农产品

名称

种(养)植面积

种(苗)子支出(元)

肥(饲)料支出

农药(品)开支

机械劳务支出

总产量

其中:

数量

金额

出售

留存

数量

金额

自食

结余

小麦

1.5

12

200

160

35

70

550

500

350

50

中稻

2.1

50

250

200

50

120

1300

1000

1850

3000

养鱼

5.5

1650

1800

3600

360

200

2800

2800

25000

b类调查户畜禽养殖生产情况调查表(二)

单位:元、头、只、公斤

畜禽农产品

仔畜(禽)

饲料

药物防疫

劳务

其它

出栏

主副产品收入

其中:

出售

自食

名称

支出

支出

支出

支出

支出

数量

金额

生猪

260

180

30

20

1

1100

家禽

20

10

2

15

650

25

570

80

b类调查户家庭经营非农行业收支调查表(三)

单位:元

家庭经营非农

行业名称

月(季度)

经营收入

购买原材

料支出

人工

支出

税费

支出

其它

支出

月(季度)

经营纯收入

小卖部

1500

100

30

1370

经营早点

2400

850

300

50

50

1150

b类调查户劳动力外出收支调查表(四)

单位:元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业地区

从事行业

月工资收入(元)

月其它收入(元)

张三

45

武汉

建筑打工

1600

300

李四

43

广东

服装厂打工

1200

280

b类调查户财产和转移性收支调查表(五)

单位:元

指标

项目摘要

收入

支出

一、期内财产性收支

1、财产性收入

土地补偿

200

2、财产性支出

二、期内转移性收支

㈠转移收入

1、得到国家种田补贴

直补、良补

265

2、得到国家农机、农资补贴

3、得到国家其它补贴

退耕还林

168

4、得到赔偿、报销医疗费

报销医疗

385

5、得到其它种类扶助资金

6、农村外亲友赠送收入

收武汉亲戚

500

㈡转移支出

1、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送汉口亲友

380

2、交纳医疗、保险、保障基金等支出

医疗

120

3、其它非借贷性转移性支出

此种改革方法有如下作用:

1、可被抽选调查对象范围广泛。因调查方式改变,无论是否识字或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外出,全部农村居民户都可作为被抽选对象,抽选范围全面,这样就保持了随机抽样固有的代表性强的优点。

2、提高了源头数据质量。一是末端样本代表性有保证。首先是可遵循随机原则抽选末端样本,不需要人为调整记帐户,保证了随机抽样抽取样本的代表性。二是整体记帐质量有保证。对于a类调查户,因抽选户数较少,抽选的余地较大,可尽量抽选有记帐能力且责任心强的农户,因而他们的记帐质量可以保证;对于b类调查户因由辅调员代记,特别是指标设置比较简单、调查频率较低,加上辅调员待遇提高,责任心增强,因此数据质量也有保证。三是可以大大减少调查误差。主要是回避了调查户无人记帐的问题,解决了长期影响记帐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提高了源头数据质量。

3、可减轻县级调查队工作量。一是可减少基层编码录入工作量一半以上;二是减轻对基层记帐质量检查指导工作量;三是减轻抽选、培训调查户工作量和做调查户思想工作的时间;四是减少月报、季报、年报审核改错工作量,总之可减轻县级调查队住户调查工作量可一半以上。

4、可节约部分资金。如果老记帐方式按户均300元,辅调查员500元发放调查补贴计算,每个点10个调查户共需资金3500元。新的“分类记帐法”因b类调查户(一般6户左右)没有自己记帐,每户只需发一定量的电话费(或称为配合费)即可,按每户每月发10元、全年120元,辅调查员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计算,每个点需资金3120元左右,每个点可比老记帐方法节约资金近400元。

5、此项改革方案是我们在广泛征求农村住户辅调员、记帐户意见并结合县级调查队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6、可以推广一点多用。新的“分类记帐法”因每个点大部分调查户生产经营情况由辅调员入户调查取得,调查信息更加准确可靠。在此网点上经过简单改造后,可作为其它调查目的的抽样框。一是可抽选中间消耗调查网点;二是可抽选农作物播种面积抽样调查网点;三是可抽选农产品价格和农资价格调查网点;四是抽选畜禽一般农户监测调查网点;五是可作为劳动力调查监测调查网点。

建议:1、此改革的设想源于减轻基层调查队工作量和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仅作为改革现行农村住户调查方法的一种探讨。如果此法有所长,希望抽样调查理论专家和国家统计局相关领导有所借鉴,也可为调查队同仁开扩视野,为共同改进和完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