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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情况精选(九篇)

社会工作情况

第1篇:社会工作情况范文

一、存在问题

(一)征地补偿费还未及时发放到位。目前,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短缺,致使约147.9万元征地补偿款未发放到位(含安置小区、中路、北路)。

(二)安置区建设配套资金约为8300万元,截至目前仅拨付安置区建设资金400万元,资金短缺导致安置小区明显滞后,拆迁安置对象反响强烈。

(三)失地农民的安置就业。大楼即将投入使用,届时将聘用保洁、安保人员,部分失地农民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项目失地农民安置就业。

(四)另:旅游直升机项目拆迁安置。旅游直升机项目自年5月份启动征地拆迁工作,我镇在半个月时间内完成了约60余亩、3000余平方的征地拆迁任务,但至今还有约440余万元安置资金未拨付到位,目前我镇在安置资金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已先行启动安置小区建设,但资金问题严重影响小区建设进度,引发了拆迁户的不满情绪。

(五)企业改制矛盾突出

下迁共涉及精密铸造厂等企业12家,根据年11月27日建设协调会以及九府厅发号文件精神,企业的改制工作由管理局负责,据了解精密铸造厂的改制工作于6月30日已强行完成,但该厂114名退休职工对改制政策不满,认为他们的退休养老金与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相差较大,多次到市相关单位咨询政策,并提出提高工资标准的要求。另还有2家企业(砖瓦厂、东友齿圈厂)改制工作进展缓慢,企业职工反响很大,极易引发。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二、工作措施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和矛盾,我镇党委、政府专题召开党政班子会研究部署稳控措施。明确: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万述幼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为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明确:2、征地款、安置小区建设配套资金以及旅游直升机项目安置资金问题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协调解决,要求在征地补偿款、安置小区建设配套资金以及旅游直升机项目安置资金暂不能完全拨付我镇的情况下,由我镇筹措资金先行垫付。3、企业改制问题由主席负责、副镇长、协助做好改制企业情况调查摸底以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要求村、集镇社区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安排专人严格落实“一对一”的盯防措施,并积极向管理局和市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三、工作建议

(一)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旅游直升机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在项目建设中我镇全力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但由于征地资金以及旅游直升机项目安置资金缺口较大,建议市政府尽快启动商业地块出让工作,确保项目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平稳快速推进。

(二)优先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建成后无偿交管理局管理使用,建议区政府与管理局协调,积极为失地农民争取勤杂人员的优先聘用权,使农民失地不失业,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第2篇:社会工作情况范文

 自五险整合以来,社会保险管理局本着“做好本质,服务改革”的原则,扎实做好自身各项本质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动五险整合的纵深发展,努力化解五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服务好各经办部门。半年来各项工作较为顺利开展。

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

以“五险整合”为契机,积极开展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上半年开展宣传活动4次,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及画册7万余份。并督促乡镇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二)强化社会保险业务培训

针对五险整合存在的问题,牵头组织了五险整合经办人员业务培训2次,促进了各业务经办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牵头组织各类会议和做好五险政策解释

今年,既是我局“五险整合”的第一年,又是人社工作大改革、大创新的一年。头绪多,事情杂,各种协调会也多。因此管理局当好“五险管家”,落实各类会议精神,做好各类政策解释。

(四)做好与市局各经办部门的沟通协调

主动与市级各经办部门沟通协调,解决五险整合中各类问题,细化落实各经办局分工。做好与市局各经办部门的对接工作,将三个基金会计合理分工,让其分别对接市局相关业务局。负责接受来自市局的各类业务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分解。

(五)规范基金管理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财务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通知》对会计、出纳的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二是积极配合稽核局搞好基金稽核工作,大力查处基金中各类违规行为。三是基金会计分险种落实出纳业务运行流程图和时间表。

(六)积极协调解决各类保险存在问题

“五险整合”改革后,业务经办中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多种办法,积极协调解决管理局与经办部门、征收局与支付局等多种问题。

(七)严格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严格按政策和流程办理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确保退休退职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企业职工退休退职;一是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接待服务。二是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尽量让退休职工少跑路。三是严格按照政策和办理流程,坚持公平、公正、按时办结、集中审批的原则,截止目前共办理退休审批312人,并全部完成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录件,未出现有异常情况反馈。

(八)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

一是完成了西成客专转斗段三期、东溪河乡第四批乡镇建设、青林乡汽车站二期、东溪河乡兰成原油管道、大洋通道羊木三期、朝天镇第三批乡镇建设二期征地项目共873人的费用测算,其中449人社保资金已征收到位并办结。二是牵头完成了大巴口海螺主厂区征地遗留问题核实清理工作,将已办社会保险人员的办理情况核实清楚并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汇总。

(九)认真办好信访回复和群众来信来访

今年来共办结信访回复11件,有理有据,高效办理了各类信访。

(十)积极完成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是及时上报工作相关的各类统计报表,二是及时完成市局交办或指派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政策知晓率不高。应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城乡居保政策宣传。部分乡镇人社所宣传工作有走过场的现象。

(二)业务下延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市局创建人民满意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应细化责任,压实担子,充分发挥乡镇经办作用。

(三)部分人员业务不熟,政策水平不高。对于自身业务存在的短板,听之任之,不求上进。

(四)“五险整合”改革存在思想不够解放。部分同志不适应五险整合的运行模式。仍然按原有模式思考问题。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情形,业务经办中创新意识不强,仍然按老模式运行,经办流程不够优化的情况,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

(四)部分业务经办人员工作存在推萎扯皮现象,工作主动性不强,非要等领导交办事项才落实,办事中存在不能落实首问责任、一次告知制和一次办结制的情况

(五)对乡镇督查督办力度有待加强。

(六)信息任务完成困难,年初目标中要求各乡镇按时上报信息。至今只收到了几个乡镇的社保经办方面信息。

(七)五险整合后,原经办规程有不适应现在业务经办的情况。因此需要重新修订经办规程。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经办能力,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加强会计和出纳的业务培训。

(二)按照人社部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将4000余名失地农民的征地社保遗留问题在11月底前办结。

(三)加强综合管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确保五险整合的顺利运行。

(四)认真执行各项退管政策,进一步做好退休审批工作,确保到龄人员养老金安全稳定、按时足额发放。

(五)做好一年一度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两定点”管理工作。

第3篇:社会工作情况范文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将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石。近些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促进困难群众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

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回顾近1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2005年,为全面启动阶段。2003年,省政府召开第一次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3〕30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城乡一体化、组织网格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2004年、2005年,省政府陆续出台了《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浙政发〔2004〕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号)等多个政策文件。至此,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第二阶段,2005-2011年,为巩固发展阶段。2005年,省政府召开了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明确提出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的要求,加快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接下来的几年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9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96号)、《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44号)、《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浙民助〔2010〕225号)、《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浙政发〔2011〕4号),同时,推动修订了《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2005年修订)。至此,我省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全面建立,其内涵也得到了不断地丰富。

第三阶段,即2011年以来,进入了规范完善阶段。2011年省政府召开第三次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规政策,规范管理服务,努力实现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新发展、新提升、新跨越。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了全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扫除了教育救助的最后一个盲点。今年,着眼于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同时,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还起草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当前,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正得以进一步有力有序推进。

社会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省政府在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过程中,注重系统谋划、整体设计、分类实施、统筹推进,突出抓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社会救助在大社保体系中的定位。2003年,省政府就将社会救助纳入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位一体”大社保体系。随着大社保体系的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在大社保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确立,形成了与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慈善有序衔接、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了社会保障资源的整合利用和社会保障体系综合效能的不断提升。

二是完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在巩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及其致贫致困原因,着力抓好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完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较好实现了不同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

三是推进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一体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筹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大力推进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救助政策的城乡全覆盖,不断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不断增强。

(二)扩大覆盖,提高标准,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在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我省始终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加强对救助内容、救助范围、救助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实现了救助内容从单一的生活救助向生产生活各方面救助拓展,救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保边缘人群、各类特殊困难人群延伸,救助方式从传统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向经常性、规范化救助转变。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05年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即城镇低保标准一般按当地工资最低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镇标准的60%确定。这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城乡居民低保水平得到了相应提高。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64元和329元,分别比2003年提高1.2倍和1.8倍;城乡低保平均补差为每人每月332元和197元,分别比2003年提高1.8倍和2.9倍,均列全国各省(区、市)前列。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目前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已达到城市标准的71%,其中宁波市、嵊泗县等地已率先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医疗救助方面。在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将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形式从单一的住院救助扩展到住院救助、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特殊病种救助等多种形式救助,并推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救助费用实现即时结报。降低救助门槛,部分困难人员已经实现了零门槛救助。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全省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已提高到50%以上,一般病种救助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特殊病种提高到8万元。扩大救助病种范围,目前已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的医疗救助,部分地区还将肺癌、食道癌等12类大病纳入救助范围。

住房救助方面。大力推进廉租住房保障,保障对象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逐步扩展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家庭,2010年底全面实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内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宁波、湖州、绍兴等地还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当地低保标准的2.5倍至3倍。农村住房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由最初的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逐步扩展到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住房困难家庭,并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目前有的地区农村住房困难救助对象已扩面到低保标准2倍以内。

教育救助方面。2006年率先实施普惠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先后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2007年开始全面建立以困难生免费、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补助为主要内容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以“奖、贷、助、减、补”为主要内容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11年,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免学费、学校奖助学金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并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困难家庭幼儿及残疾幼儿享受到保育费减半的资助。在推行爱心营养餐的基础上,2012年起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面扩大到我省新扶贫标准46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350元提高到750元,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不断完善。

就业援助方面。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为抓手,根据“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户、长期失业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就业援助,建立对重点困难群体的“一对一”帮扶机制,基本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目标。

法律援助方面。积极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展针对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各种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援助力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残疾人救助方面。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载体,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统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政策优待。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间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标准补助金。部分医疗项目面对残疾人免费,提高残疾人救助比例和额度,探索在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础上实行二次救助;建立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人康复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大力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探索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实施“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实现了残疾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建立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在其他方面,残疾人救助也得到了相应的政策倾斜。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注重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长。

城乡低保方面。2003年以来全省共支出救助资金90亿元,救助人次达649万,其中2011年低保资金支出15.5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3.6倍;救助人数70.2万,比2003年增加16.7万。

医疗救助方面。2004-2011年,各级财政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33.56亿元,支出资金33.06亿元,救助困难群众972.1万人次。其中,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81亿元,实际支出7.78亿元, 救助困难群众204.96万人次,分别比2004年提高2.4倍、14.2倍和3.8倍。2011年全省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14.35元,比2004年提高2.3倍。2004-2011年,各级财政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98万人次,支出资金4.54亿,其中2011年资助参保资金支出1.27亿,比2004年提高12.8倍;资助困难群众123.1万人,比2004年提高2.2倍。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医疗救助惠民工程,2009-2011年,累计为3.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累计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530万人次。

住房救助方面。截至2011年底,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对象7.5万户,累计完成15.7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008-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达30.3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55亿元。此外,2006-2011年省级财政还安排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资金达6.22亿元。

教育救助方面。近几年来,全省每年为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增加财政投入达22亿元;平均每年为40万名中职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为23万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及提供生活补助,为2万名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合计三项年资助金额7亿元。2006年以来,全省每年有37万名左右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享受爱心营养餐,2012年投入资金达到2.8亿元。

就业援助方面。不断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通过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针对性举措,有效提高了就业援助工作成效。2007-2011年,全省共帮助69.0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2.85余万户零就业家庭中5.23万余人、8.92万户农村低保家庭中10.67万余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法律援助方面。2007-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不含宁波)拨款达2.25亿元,其中业务经费拨款为1.34亿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5万件。

残疾人救助方面。目前全省有23万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有40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有5.8万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得到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服务。有2.6万户残疾人家庭得到危房改造,近3000户残疾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10万余人次残疾儿童少年得到教育救助。有近19万名残疾人通过按比例政策或在集中就业机构获得就业岗位。

困难职工救助方面。“十一五”时期,各级工会共筹集资金4亿元,帮扶169.6万人次。两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41.2万户次,发放慰问金5.5亿元。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14.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额1.86亿元;“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帮助391万人次农民工安全回家。

临时救助方面。2011-2012年9月,全省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3.65亿元,支出2.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达35.5万人次。

与此同时,2004年以来,全省累计18次启动价格补贴机制,为近1400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补贴13.1亿元。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其中慈善总会系统历年筹款132亿元,800多万人次得到救助和帮扶。

(四)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社会救助运行体系不断优化。

一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完善。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行动计划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在民生指数编制中的比重。各级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建设、人力社保、司法、国土资源、审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和任务的有效落实。注重发挥各级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充分发挥慈善在扶贫、救灾、济困等方面的作用,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二是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完善“一口上下,统一归口”管理服务机制,不断充实和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建立由24家省级部门或部属单位组成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手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

三是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不断完善救助资金支出逐级审批制度和按时拨付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在审批、支付、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事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以及村委会、社区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挪用、套取以及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社会救助法制化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当前,我省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基本都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尚未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规,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分别依据不同的行政规章,缺乏统一规范,制度缺失、重叠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明显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救助对象需求的日益增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加快社会救助立法的紧迫性进一步凸显。

(二)救助政策还需完善,对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衡量标准,而对因重特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群体的特殊性需求考虑不够,相关救助政策还不完善,救助的针对性和救助的力度还不够强,特殊困难群体多元化救助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三)工作手段有所欠缺,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科学准确核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是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救助资金准确合理发放的基础。救助对象确认工作,过去主要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效率和准确性不高。特别是当前家庭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隐性就业和隐性收入变得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更加不易掌握,认定难度进一步加大。此外,目前我省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还不够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数据收集和分析没有实现信息化,尤其是绩效评价还未纳入预算分配和管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难以完全反映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状况。

(四)基层工作力量不足,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随着救助范围不断拓展,救助对象不断增加,救助资金不断增长,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工作能力不适应等方面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奋斗目标。刚刚闭幕的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党的十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坚持物质救助和精神救助并重,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是深化完善制度体系。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更加完善,覆盖范围更为广泛,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制度实施范围。支出型贫困救助不断加强,实现与现有收入型贫困救助政策有效衔接。社会救助领域进一步拓展,涵盖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各方面,困难群众发展性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信息通畅、措施灵活、反应快速,协作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建立,“一口上下,归口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社会救助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实现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确保每年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新增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渠道稳定多元,社会捐赠、资助资金比重持续加大,救助资金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四是稳步提升救助水平。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待遇差距逐步缩小。“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分别达10%和13%,全省平均农村低保标准在2015年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到2015年,全省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15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达70%以上。基本实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即时救助。下一步重点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社会救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整合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计划2013年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早日颁布实施。根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办法,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修订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2014年全面实施,同时积极探索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办法。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快推动修订《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进入和退出机制。大力推进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准确、高效。2013年,全省70%的县(市、区)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争取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这一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资格鉴定工作,加快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调查鉴定对象资格、相关部门分头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建立完善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救助对象的收入来源稳定情况、就业能力、劳动条件等因素,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以低保为基础、集所有救助于一体,包括困难人员的家庭状况、收入、教育、住房、医疗等各种救助情况的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民政、公安、人力社保、建设、税务、工商、银行、保险等多部门间信息的有效共享和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继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全面客观评价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实现跟踪问效,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和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审计和行政监察,定期检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的导向作用。坚持实施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高效性。

(四)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统筹研究制定根据救助对象人数等因素来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争2013年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新机制。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工作力量,切实缓解人少事多的现实矛盾。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高效廉洁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较好适应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需要。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在发挥政府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格局。大力引导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救助活动。继续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扶弱济困、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和人文理念,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困难群众的帮扶之中,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合力。

第4篇:社会工作情况范文

一、基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市局党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并把综治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抓好。年初,我局结合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了较为详实的综治工作总体规划和创建目标,制发了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把市综治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签订了责任状,做到了有规划、有部署,层层落实,真抓实管;召开了综合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了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作为本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综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切实强化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机构,积极行动。我局在去年的基础上,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到位,相关制度完善、落实上墙,并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办公室督查科的同志负责督查综治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综治工作做到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工作中,我局能按要求派联络员参加市综治办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做到及时准确地向市综治办反馈我局综治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了季度、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能够及时上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并能积极完成市综治办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完成情况

年初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在城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服务进社区实践活动,共免费提供和解答法律咨询7624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67场次,受教育面达到1418932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80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区法制化的进程。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广经验、落实标准、强化组织,加大了排查调处力度,制定了《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适时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由常规化调解向法制化调解,由单一型调解向复合型调解,由封闭式调解向开放式调解,由小调解格局向大调解格局转变,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我市还开展了集中、系统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排查出各类疑难纠纷、群体性上访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2428件,调处率为100%,成功率达98%。召开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重点对全市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刑释解教1187人,帮教率达97%,将其中287名人员纳入再就业工程和按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于洪区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加大了对司法所基础建设和立户列编等问题的规划力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目前报批工作已经完成。

(二)全面加强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监所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以确保安全稳定为前提,以创新教育改造方式为手段,以加速推进经济工作“两个转移”为载体,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规范和依法管理规范,使教育改造质量、执法执纪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取得新的提高。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促进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今年罪犯、劳教人员改好率分别达到98%和90%,“”罪犯和劳教人员的转化率分别达到46%和93%;康家山监狱、东陵监狱分别连续九年、七年实现“四无”。全面推进监狱“三化”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劳教办特色工作,今年,东陵监狱、沈新劳教所分别被列为辽宁省监狱“三化”和劳教办特色工作试点单位。听证、联审、聆询制度及狱(所)务公开等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在我市监所全面展开;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责任制、实行干警执法行为规范、建立长效安全稳定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坦检”活动。监所经济稳步发展,有5家监所基本实现“两个转移”,为教育改造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效载体。

(三)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创新“八个结合”的普法工作机制,强化用制度建设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先后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委等部门联合制发有关文件规定,以保证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青少年四个重点层面的普法教育。重点突出了《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新闻媒体设立法制热线、法制论坛、以案说法等系列栏目,聘请10多位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制作节目,完成了话上访、话集资、话城管等8个专题。开展了依法逐级有序上访的集中教育活动,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创新普法载体和方式,创建东北第一家普法网站,共设律师天地、公证之窗、法律援助、法制纵横等18个板块,该网站日点击率在3.5万人次以上,局长邮箱答复法律咨询百余件,实现了普法手段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深入,先后召开普法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总结了铁西区、新城子区、皇姑区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经验,推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深化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注重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的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一工作主题,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我局紧紧围绕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制定十项重点服务措施,组建了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百人法律顾问团,充分体现了“沈阳振兴,服务先行”这一宗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在东北率先开展了律师、公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实行评价标准具体化、评定结果档案化、接受监督公开化、诚信体系公示化,并以此为载体,打造诚信律师所和公证处。目前,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三项教育”、“三个规范”、“三个结合”为重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从结果上看效果较好;结合沈阳实际,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也取得明显成效。强化了律师介入依法工作机制,有460名律师直接参与依法接访工作,接待上访群众1116批次,完成市委、市纪委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10件,配合市专项治理办、市办纪检组、督察室处理案件,提供法律意见16件。在东北三省率先开展法律援助进监院工作,切实维护在押在教人员的民利。

(五)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细化工作、强化管理,积极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断优化。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网络功能,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在全市13个区县(市)、246个乡镇(街)、3046个社区(村)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联络站(点),设立了123个横向联络部,现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在东北率先创建了法律援助进监所、进家庭工作机制,并紧紧抓住《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力和认知度。9月份,我们与沈阳今报社联合举行“法律大援助高峰论坛”座谈会,共同座谈探讨如何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今年以来,市法援中心共接待法律援助4012人次,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68件,148专线电话解答咨询5784人次。完成市政法委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1件,解答人大政协议案二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工作创新情况

我局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和平区中一法律事务所和沈河区正阳法律事务所被评为省级先进法律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进社区实践活动中,沈河区“法律顾问制”、铁西区“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制”、和平区“法律服务干事制”试点工作取得宝贵经验,和平区的做法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人民调解》杂志曾刊载了和平区的经验,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

四、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安置帮教工作难度较大,组织机构不健全,业务经费投入不足,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不够完备;工作主动性和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全会着眼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眼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概念。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保障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按照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年,我局将在如下重点方面继续努力工作:

(一)保证安全,促进稳定,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监所要确保全年实现“四无”目标,围绕建立长效安全稳定机制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积极推进监狱“三化”和创办劳教特色工作,努力提高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网络的运行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继续完善律师、法援介入依法工作机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拓展领域,规范市场,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一是紧紧围绕拓展和规范两大主题,继续建立和完善律师、公证、法援、普法等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诚信建设,严格规范服务行为,靠诚信建设进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开展法律服务市场集中整治,靠整治促进发展,净化和规范市场。四是积极推进律师“五化”建设,打造名人名所,不断拓展非诉讼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主渠道,调整和完善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法律顾问团和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监所、进家庭、进军营、进、进学校活动,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六是抓好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三)强化调解,落实帮教,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积极介入诸如因城市拆迁、农村征地、企业改制、民工工资等引发的、重大事件的调处,要通过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二是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安置帮教实体的整顿、认证、管理工作,促进安置帮教实体的发展,扩大安置就业能力。要加快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要加强协调,拓宽安置帮教渠道,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第5篇:社会工作情况范文

一、社区党建工作

社区党总支积极贯彻落实洪山镇党委对领导点评、公开承诺工作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帮助指导,同时深入学习沈浩、杨善洲等先进党员事迹,教育党员干部立足岗位,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社区还不断深化135党建工作的模式,下设两个支部,所有党员232名,其中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有党员50名,不在社区的有182,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不仅党组织带头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还带动物业公司争创国优水平,带动物业、企业、辖区单位创先争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我们也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社区在职党员做表率,退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设了5个岗位(文明示范岗、便民服务岗、纠纷调解岗、文化宣传岗、安全监督岗)。形成党员带动群众创先争优,把创先争优的活动扩展到各个领域。

4月15日上午,省委书记孙春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袁荣祥,副省长、市长苏增添,市委副书记周宏等省市领导一行,来到洪山镇社区视察。孙书记在与社区干部们交谈中,殷切鼓励社区同志们立足基层工作岗位,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切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服务好广大居民,把社区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6月18日,社区党总支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组织全体党员前往长乐市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总支一行人在长乐革命历史纪念馆认真观看了中共福建省委旧址以及其在长乐期间领导人民抗日、反顽反特斗争的相关图片和资料,重温了革命艰难历程、接受了革命传统教育。

二、社区服务方面

为拓展服务网络,首先建立社区服务连动机制。整合社区资源,携同融侨物业,设立信息传达、管理、服务、监督机制,建立服务呼叫系统,引入市场机制,以无偿、低偿、有偿的形式向社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其次探索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开展疾病救助活动,依托社区医疗服务站,建立“社区医生与居民家庭联系通讯网络”,实现小病不出社区疾病援助活动。第三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因地制宜试行“居家乐自助行”养老摸式。依托社区老年协会、社区侨联,对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空巢老人进行全面摸底,以党建带动工、青、妇等志愿者以及省红十字会的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帮扶,为高尚社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温馨化、特色化的服务。进一步落实社区事务公开制度,成立居民事务监督小组,规范对内对外公开的内容、程序、要求,切实做到事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便民利民促和谐。

三、社区文明共建

1月8日,市“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在五一广场隆重召开,社区与省统计局签订了共建单位协议书,同时,董文岐书记代表省统计局向社区赠送乐器3件,以便进一步丰富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为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创造良好氛围。3月28日,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采访社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展示了社区与共建单位共驻共建、优势互补,围绕构筑和谐社区建设,活跃社区文化活动,推动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5月17日,社区和洪山桥社区联合举办社区居民的结对互助活动,并成立“锦桥连心站”,社区共建省直机关单位省统计局和来自该社区的居民现场向洪山桥社区的困难居民、外来务工群众,捐赠电脑、电视机、轮椅以及各类家具用品共123件,有力地推进了双方的文明共创活动。

四、社区居委会补选工作

6月11日,社区选委会在洪山镇民政办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居委会补选工作,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投票,通过选举正式确定鄢继恩同志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陈萍同志担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补选大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五、社区经济工作

今年以来,社区认真落实镇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和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工作。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社区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将经济任务分解到每个居干,做到全员参与,每个居干肩上都有担子,健全了项目跟踪负责制。截止6月份,社区共完成房屋租赁税23万元,超额完成了上半年15万元的工作任务。

六、社区计生工作

社区加强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常住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和变动情况,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并认真指导育龄夫妇选择适合的避孕节育措施,做好跟踪管理。上半年内共摸底登记121户,338人。办理生育证29本、独生子女证17本、二孩审批3人。分别在1-3月开展宣传访视和面访工作,按访视回执单的要求填写当事人婚孕育的详细情况,并要求当事人签字,发放如扇子、手套、小毛巾等计生宣传品1323份。

上半年开展二轮流动人口双查工作,制定流动人口双查方案,对辖区流动人口双查对象发放通知单,上半年共巡查286人次,新增16人,验证42人,发放婚育证通知单31份,办理流动人口服务证37本。除做好计生常规工作外,社区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大计生宣传力度,1月31日,社区邀请计生协会小组长召开迎新春座谈会,为感谢与会人员对社区计生工作的支持,向其发放年货24份;3月4日,社区召开庆祝“三八”妇女节座谈会,发放礼品19份;5月26日,社区为纪念“5.29”中国计生协会成立31周年以及第13个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社区干部入户走访会员,并发放礼品30份;6月1日,社区与小金星幼儿园为庆祝“六一”儿童节特举办“书香满金星、科技伴我行”快乐“六一”亲子游园活动,并为家长、小朋友们准备了丰富多彩的游戏项目;6月18日,社区计生协会组织10位宝宝参加了洪山镇组织的以“生育关怀——人口早教进社区”为主题的“宝宝齐动员”活动,此次活动吸引了社区孩子和家长的高度参与,激发了家长、社区居民主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实现了幼儿园、家庭、社区丰富资源的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社区共有下岗失业人员116人,其中“4050”68人,男49人,女67人,新增14人。累计接收企业退休人员158人。上半年社区劳动站协助领取认证失业金人员1人;办理就业失业证14人;协助八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对接转移16人;上网采集信息75条,已在社区宣传栏公布。上门入户摸底2011年大中专毕业生22人。1-6月到15家企业单位进行摸底用工信息,共有就业岗位92个,其中6月送出登记需求岗位20人次,现已介绍成功42人次。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加强对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宣传小额担保的优惠政策,上门入户口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特困情况,本社区无特困人员。利用节假日等上门慰问病重退休人员,为社区退休人员和空巢老人送去拗九粥和太平面达60余人,并联系企业退休人员参加文艺演出。

八、社区综治工作

社区积极创建少发案、无毒害、无社区,依托融侨物业人防、技防、安防硬件条件,加强物业保安、社区治保会、业委会、社区民警、居民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2011年度上半年无发生重大案件和安全事故,无黄、赌、毒人员。

九、社区卫生工作

自年初以来,社区充分发动辖区各主要单位积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同时每天组织两委干部、志愿者对沿街路面环境卫生、乱张贴等进行清理,2011年上半年共清理乱张贴400多处,粉刷130多处。

十、社区工青妇群团工作

1月15日,社区组织辖区20位中老年人参加了由市体育局、市老体协联合主办的市第六届十万老年人健步行暨新年健身展示活动;1月25日,社区老年协会近300位老年朋友参加了在融汇新天地会所多功能厅举办迎新春茶话会;3月20日,社区青少年参加了社区携手共建单位大学软件学院在社区会议室开展公益家教活动;3月31日,社区组织辖区退休医务工作者等热心居民在融汇新天地会所门口为社区100多位老年人开展健康咨询服务活动;6月7日,社区团支部与融侨幼儿园团支部在社区会议室召开共建座谈会,此次会议增进了社区辖区企业团支部团员之间的了解,促进社区与企业在信息、观念和文化上的交流。2011年上半年共为社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42本。

十一、社区志愿者工作

社区认真贯彻落实洪山镇党委、政府关于志愿者上路的指示精神,召开全体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居民代表等传达了创建工作要求。社区创建宣传、环境卫生、文明劝导三支志愿者全部上路执勤,包括:劝阻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乱道抢行、车辆乱停放、清理乱张贴等,志愿者们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在公众聚集场所向过往居民发放等文明宣传资料,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文明创建活动,参与到创建的活动中来,得到居民群众的一致赞扬。

第6篇:社会工作情况范文

一、台湾社会工作基本状况

台湾的社会工作受宗教和美国社会工作理论、实务的影响,早在1950年代初就已引进,在1970 年代中得到快速发展,到1990年代,开始进入立法和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经过半个多世纪渐进式的引进、推广、培育、发展,现已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台湾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市民生活的和谐安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人员机构、行政管理、薪水待遇

1、社会工作人员分布情况

2、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设置

台湾社会工作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内政部的“社会司”(主管儿童、青少年以外的所有社会工作)和“儿童司”(主管儿童、青少年即18岁以下的人群的社会福利等问题),在市、县政府是“社会局”。“ 社会司(局)”是顺应台湾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发展的需要从内政部的“民政司(局)”中独立出来的。市县社会局下设立五个科一个室:第一科:社团、庆典、合作社,第二科:社会救助,第三科:老人福利,第四科:身心障碍福利,第五科:社区发展、妇幼福利,社会工作室有三项职能:社会工作、少年福利、志愿服务。

台湾政府部门在社会工作管理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保证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让服务对象受到侵害。二是保证社会工作正常运转,不让社会工作人员无服务对象可寻。

台湾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深入务实,突出服务、把关。他们将社会工作人员的训练、督导、考核,作为保证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社会工作正常运转的关键,把督导和训练作为社会工作人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系统,把考核列为保证系统。在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中,首先重视督导和训练系统的建立,包括对督导人员的资格、训练机构的资质、训练的内容、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有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审查。其次才是考核的实施。

3、社会工作的薪资级别

台湾社会工作人员工资与职业社会地位相当于同级的教师水平。

(二)台湾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和社会效果

2、民间社团是承载社会工作的主体。台湾社会工作与香港一样主要由民间社团承接运作,民间社团组织与台湾的社会工作是同步发展的,民间组织承接社会工作的运作方式又推动了台湾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台湾还有许多开展间接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如社会工作的教育培训、行政管理、政策理论研究机构等。这类组织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台湾社会工作师公会“联合会”、台湾社会工作教育学会、台湾医务社会工作者协会、台湾心理卫生社会工作学会、台湾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协会、台湾社会政策学会等。

台湾民众社会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催生了众多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机构,除了少数是“政府”主办的,大量的是民间社团组织承办(主要是各类的基金会及慈善服务团体),有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纯民间性几类。以高雄市为例,由“社会局”主办民间经营和民办公助的机构有:长青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中心、妇女中心、家庭暴力及害防治中心、儿童福利服务中心、仁爱之家、无障碍之家和妇女馆,每个区还设立了提供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的机构,共十几家。而民间的社会福利性工作服务机构也占有不少的比例。

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不同的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还有“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这个组织是按《社会工作师法》于2002年10月在各县、市成立“社会工作师公会”(简称为“师公会”)之后成立的统一组织,服务对象是经考试获取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会员,师公会主要任务是保障会员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以及调处会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纠纷等。“社会工作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下设教育训练、权益促进、研发出版、公关行销与倡导四个专业委员会。《社会工作师法》规定,“社会工作师非加入社会工作师公会不得执行业务”,因此,社会工作师公会的会员,必须是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并申请执业的人员。《社会工作师法》还规定:获取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执业人员,6年后要更换职业执照;继续获得执照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这6年在岗位上要完成180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学习训练。社工师公会和相关的学会机构要负责对社工师训练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社工师的学习训练内容进行审查。《社会工作师法》对社会工作师公会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职能等都有明确规定。

二、台湾社会工作的特点

(一)社会工作起步早,基础好。纵观台湾的社会工作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引进早期(有20年时间)。早在1950年代初期,从美国学习回来的台湾学者和一些宗教组织,在开展社会慈善福利工作中,开始引进和应用美国社会工作的概念、方法,1954年开始,个别大学在社会学系设部分社工工作专业课,这是台湾社会工作的开始。

第二个阶段(也有20年)是积极推进时期。由于社会工作展示出良好的社会效果,1970年代中政府部门开始介入推进此项工作,部分大学也正式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如1983年东海大学设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1984年社会学博士班开社会工作课程,1990年已经有社会工作博士毕业,1993年已开设社会工作博士班,比香港早。

(二)台湾社会工作本土化意识早,程度高。台湾社会工作领域的很多知名学者、教授早年都曾在美国接受专业教育,因此早期台湾的社会工作,从教科书的名词用语到工作实务操作,都中规中矩照搬美国理论和模式。在这些社会工作理论和模式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时,台湾的社会工作者看到了东、西方历史、文化的差异和人生价值观念的差异,使从欧美一直过来的社会工作运作模式产生了一些“水土不服”的情况。因此1980 年代初,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与社会工作实务操作者共同开始了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探索,如从中西方哲学思想及的差异;中国人情面子对求助行为的选择;中国人生活习惯与重人伦次序的文化、价值观和个性特点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他们认为,“本土化”并不是用台湾文化取代社工原则和社工技巧,而是把台湾文化加入到社会工作专业的“原则化、理论化”的“洪流里”,这样“冒险性不高,对社工工作有实质帮助”。从1980年代开始的本土化实践与研究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今天社会工作的台湾模式和特点。我们在翻阅《台湾社会工作学刊》、各专业社会工作研讨会的《论文文集》中,可以看到台湾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的内容和过程。这是特别值得我们学习研究的。

(三)社会工作主次明确,工作架构设置合理。按照社会工作原则,台湾社会工作主要定位于对老、弱、障、残等弱势群体的扶助,但发展中当人们看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使社会问题化解,带来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并由此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时,许多社会机构开始注意聘用社会工作人员。在福利机构之外首先聘用社工人员的是医院,目前台湾有条件的公立、私立医院都成立了社会工作部,社工部工作人员分三类: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员,也有少数志工。其次是学校,据师公会秘书长介绍,台湾的大学、大专和部分中学原来的“教官”都退出了校园,由社会工作师进入。企业和政府部门也开始聘用和吸纳社会工作人员。

近年来,台湾社会工作的服务已经延伸到多个领域,服务对象也由社会低层和弱势群体扩展到社会各阶层,服务内容由针对贫、病、残产生的问题,扩展到生活安全感、人际关系调适,乃至由社会富裕带来的种种问题的帮助解决中。

考察中我们感到台湾的社会工作真正达到了弥补政府之能所难达、市民自己力所难为的效果。同时也感到,台湾社会工作虽然已覆盖、延伸到各个方面,但社会工作的主体明确,我们认为其结构是呈健康的正金字塔形态。

相对应地,台湾社会工作的管理也形成了纵横架构合理的正金字塔特点,保证了社会工作有序运作。考察中,无论是资料中谈到的台北、高雄、台南等城市的社会工作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还是我们实际考察的几个组织机构的行政部门设置,我们都没有发现机构虚设、人浮于事、事无人做的情况,所有工作、机构、人员都有上下对应定位,办公室都是开放式办公。在某种程度上讲,无论是办公场所的设置规模还是机构的运作模式都较香港更具借鉴性。

(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要发挥社会工作的职业作用,要维护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使社会工作人员受到社会尊重,首先是要保证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台湾在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方面给我们非常深刻的印象是“制度完善,管理到位”。

台湾对社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首先落实在学习、训练、督导、考核、晋级等制度建设上,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前置管理”或者“事前管理”,同时与政策研究、工作交流、专业刊物编写等与管理相关的工作配套进行,保证了社会工作的良性运作和社工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会工作得到持续发展,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充分发挥了协调、补充、、沟通的积极作用。如台湾已经形成了符合中国人文特点,有别人于西方的行之有效的学习训练和督导制度。督导分内部督导和外部督导,内部督导根据效果又分个别督导与团体督导;外部督导是指聘请专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个案研讨、咨询会议、个案流程检视和专题授课,以及“自我成长工作坊”。这些都具有我们直接学习的价值。

三、台湾社会工作给我们的启示

总结台湾社会工作的经验,结合考察中我们对台湾社会工作的认识和感受,我们认为,台湾社会工作在以下方面值得我们在社会工作试点中学习借鉴。

(一)“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 同步发展

前面已经介绍了“直接服务”“间接服务”的概念,台湾社会工作第一个发展阶段的20年中,曾经出现重视社工工作一线的“直接服务”和个案工作,轻视“间接服务”性质的行政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的现象,认为“社会行政、研究不是社会工作”,从而导致“间接服务”的社会行政工作专业化程度底,从业人员少,人员更换快,特别是研究工作滞后。直到“直接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堆积到无法解决,工作效率低下,矛盾冲突不断增多影响到“直接服务”后,才在1970 年代中进行了重新认识和纠正,从而才使台湾的社会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进入第二个加速发展阶段(见论文《社会工作行政与管理专业化过程探析》,《台湾社会工作学刊》1-5期)。

与台湾相比,深圳开展社会工作的社会基础和专业人员的素质比当年的台湾要弱,而社会转型期需要社会工作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大,工作更复杂,要求也更高。从试点工作启动开始,各区和市的专门福利工作机构在运作中都感到有许多困惑,例如社会工作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路线的理论、目的是一致的,为什么还要社工人员?社会工作与我们的“关爱工程”、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有什么区别?社会工作与原来的工会、妇联的扶弱帮困解难有何不同?社会工作与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如何划分?深圳“义工”工作已经很成熟配套,社工工作与其是否有重叠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在试点工作中应该在理论认识上理清,在操作实践上给以指导。尤其我们开展社会工作没有一个渐进的自然过程,而是按照当前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由党和政府积极、大力推进,因此有必要借鉴台湾的经验,在推行和实施社会工作制度的开始阶段就建立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同时并举、同步发展的工作模式和制度,保证深圳社会工作从一开始就积极、健康发展,真正在全国树立有借鉴意义的“深圳模式”。

(二)充分发挥第三双眼睛的作用

由于深圳的社会工作制度是由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行、实施,在可以借鉴香港、台湾经验的有利条件下,有必要在政策研究方面做得好一些,早一些,因此,借鉴台湾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我市在推行社会工作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始,就应通过选择、培育,建立独立的、民间社团性质的、政府以购买服务为形式进行扶持的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研究的机构,保证“间接服务”研究机构的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工作效率。这样,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又可避免部门利益性质的行政干预;既保证被购买服务的机构对政府项目负责,又可成为在政府和直接服务性质的民间社团组织外的“第三双眼睛”,真正发挥研究机构参与工作,促进工作的作用,而非仅仅作宣传摆样子。

(三)移植台湾社工人员专业训练和督导制度的内容、模式

由于台湾重视社会工作“间接服务”的行政和研究工作,所以台湾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对社工人员的专业训练内容设计针对性很强,要求明确、严格,针对不同科别层级社工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存在问题,制定实务性、操作性强的学习训练时间和督导内容。例如,要求训练议题能针对社会现象脉络及当前议题设计,以回应社工员需求,满足社工专业知能。如台北市服务满一年的社工接受专业训练每年达到70小时的有26.2%,而高雄市每年训练70小时的已达到49.3%的比例。因此,台湾社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很高,台北市社工每人每月平均做个案58例,高雄市社工每人每月平均做个案53例。

鉴于台湾对社会工作人员专业训练和督导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我们可以直接移植台湾社工人员专业训练制度和督导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在我市社工工作制度推行开始即通过对社会工作人员规范严格的管理,达到树立良好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作风,让制度来培养一支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形象的社工人员队伍,保证我们社会工作的高起点、有后劲。

四、对深圳推进社会工作制度的几点建议

总结台湾的做法与经验,我们认为台湾社会工作给我们提供了民间组织发育完善,社会化运作程度高,政策法律比较健全,政府有效行政管理到位,社会工作开展规范、有序的做法和经验。刚起步的深圳市社会工作如何借鉴“它山之石”,这是我们在台湾考察前后反复思考的问题,根据我们在报告中所总结的台湾社会工作的特点和给我们的启示,结合当前我市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启动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社会工作的管理要做到指导、服务、管理、监督一体化

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社会工作“1﹢7”文件的要求,借鉴台湾的做法,我们建议对我市刚起步的社会工作的管理,要做到指导、服务、管理、监督一体化。尤其在社会工作民间社团组织的管理;政府采购社工服务项目的审定;社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操守、职能考核、权益维护、申诉制度等方面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才能实现一体会化管理。只有实现一体会化管理,才能为我市社会工作的全面推开奠定好基础。考察中了解到,台湾地区由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量,不超过各社工组织业务量的30%,而且内政部社会局与社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职责非常明确清晰。而我市目前现状,政府是社会工作的最大发包商和业务指导人,更须由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配合共同承担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市民政局已设社工处承担市一级协调管理工作,各区民政局也应设立社工科,承担区一级协调管理工作,同时培养、扶持、选择有资信的民间社团承担具体工作,把工作分解,将责权利落实到部门和人。

(二)建立深圳市社会工作推进调查研究机构(临时)

在社会工作的试点中,研究工作要充分发挥先导作用,社会工作的研究内容除适时收集、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为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外,还应就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并对基层社会工作提供法制化、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本次考察中我们看到台湾除了有全岛性质的各类专门的社会工作调查研究、理论研究机构外,在具有规模的民间社工组织中,也设置了专职研究发展的部门,如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进行政策调研、法律服务、对外宣传、新业务设计、完善工作方案、配合政府招标采购等职能。这些研究机构不仅能为各社工组织当下的工作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还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具理论高度的指导,其意义十分重大。针对我市情况,建议市里在试点工作开始,就抽调4-5名熟悉社会工作理论,有政策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的人员组成深圳市社会工作推进调查研究组,研究组设在市民政局,其工作与社会工作的试点同时推进,统一领导。研究组要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并就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政府除购买社工服务外,还应为社会工作提供哪些资源?在社区照顾等服务中,如何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等等提交方案。

(三)大力培育各类民间社工组织的发展

第7篇:社会工作情况范文

国务院总理在全国双拥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拥军,拓宽双拥工作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和提高双拥工作社会化水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构建我市双拥工作新平台,推进我市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市双拥办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调研课题,分别对三县两区和市区6个街道12个社区进行了调研,并发放300份问卷调查表,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私协会等单位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活动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分为25项具体内容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双拥社会化的基础是扎实的,成效是明显的,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企事业单位为骨干、社区群众为主体”的双拥工作新格局。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寻求对策。

一、目前全市双拥工作社会化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从收回的调查问卷中统计,全市街道社区、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有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占93%;有双拥办公室的占96%;有专职或兼职分管人员的占98%;有工作经费保障的占80%;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占88%;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的占95%;结成军民共建对子的占60%;开展经常性国防、双拥教育的占9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占80%;有群众性帮扶组织的占86%;有科技拥军项目的占36%;有双拥环境宣传氛围的占76%;拥军办实事2件以上的占66%;为烈、军属排忧解难5件以上的占40%;被上级评为先进单位的占80%以上。其主要特点是:

1、政府搭台社会唱戏,双拥工作组织网络社会化。

一是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党政一把手为双拥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直接抓动员部署,抓组织协调,抓检查指导,抓责任落实。有的县、区委书记亲自担任双拥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双拥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亲自确定;双拥工作的政策亲自研究;双拥活动亲自参加;双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解决。

二是党委政府担纲总导演。在走社会化双拥路子和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的过程中,各县、区突出党委、政府的位置和职能,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指挥体系,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多次召开动员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做到“两个明确、三个纳入”,即:明确不落实双拥工作责任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明确不落实双拥政策法规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单位争先创优的评比条件。

三是社区组织网络化。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社区内丰富的文化、人才、教育、科卫等资源为开展双拥工作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以街道和乡(镇)为主体,依托社区服务网络,为驻军、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原创:是双拥进社区的有效途径。据统计,目前社区中有拥军优属活动小组、志愿者拥军服务队、双拥文艺宣传队、巾帼拥军服务队、共建单位双拥服务队、学雷锋小分队、爱民医疗小分队、个私拥军服务队等群众性双拥服务组织1500余个,有近10万人活跃在基层双拥第一线,形成了上下贯通,覆盖全市的双拥工作网络。龙泉街道每个社区都有双拥信息员、飞英街道各社区都有双拥联络员;朝阳街道为驻军、优抚对象建立了“一档三网络”即为优抚对象建立专门档案(现役军人、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名册卡片),建立就医网络、就业网络、就学网络。红丰五社区、滨河小区、凤凰一社区等建立了富有社区特色的“六联”制度(思想教育联抓、矛盾纠纷联解、居民困难联帮、社区治安联防、环境卫生联治、文娱活动联办)。

2、支持部队改革发展,科技文化法律拥军社会化。

一是从兵员征集入手,搞好文化拥军。把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作为文化拥军的基础,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兵员的文化质量。近年来,尽管高校扩招人数逐年增加。但全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兵员占征兵任务数的60%以上,大专学历的兵员占6%以上,××师范学院两年中有16名大专、本科学生入伍,××职业技术学院仅去年就有9名学生入伍,××二中每年都有7—8名应届高中生被空军招飞入伍,成为全国挂牌的飞行员苗子培训基地之一。

二是从人才培养做起,搞好智力拥军。发挥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专业技术部门的优势,积极为部队提供智力服务。市教育系统、各学校每年选派高年资教师到部队辅导战士高考,提高了战士的军校报考录取率,劳动就业局创办了两用人才培训基地,开设了电脑、烹饪、财会等专业班;长兴县成人教育中心免费为战士们提供各种技能培训。

三是从部队需要着眼,搞好科技拥军。围绕一切为打赢、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目标,各级把科技拥军作为新时期的重要内容。长兴县出资30万元为装甲团建起科技拥军图书馆,配备了多媒体教室,市运管处发挥行业优势,利用当今世界最先进的车辆科技检测技术,免费为驻军部队的车辆装备作全面检测,提升了部队后勤社会化保障水平。淡水鱼研究所将科研成果运用于部队的菜篮子工程,改善了官兵的物质生活,市电信公司派出专家工程师,出资500多万元成功实现了驻军部队通信数字化公网,极大地提高了部队通信保障能力。

四是从军属利益出发,搞好法律拥军。为了快速便捷地审理涉及军人家属利益的案件,各县区都建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法律援助站,先后受理了53起涉军案件,依法保障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

3、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双拥工作参与主体社会化。

一是民营企业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力量和双拥资源。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双拥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成为安排随军家属和安置退役士兵的重要支柱。许多企业集团都向军嫂敞开就业大门,腾出较好的岗位让随军家属就业。××大东吴集团收购原××红延制药厂后,安排了26名失业军嫂重新上岗,并为她们补发了原工厂停产期间和新厂未开工时的生活费。拥有上亿元资产的丝得莉集团总经理、全国优秀退伍军人徐淦芳,不忘部队的培养和教育,创业成功后,努力回报社会,每年都招收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到该企业就业,目前该企业共有130多名退转军人,成了企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是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军属及军人子女、优抚对象蔚然成风。在解决随军家属就业生活问题上,市、县都相继出台了《关于解决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给随军家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实施办法》,在部队干部子女入学问题上,对部队女子入学,与驻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对特殊情况优先照顾,对初中升高中的部队子女,市教育局还专门给予加分30分的照顾。为了更好地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的“老三难”问题,长兴县从创新机制着手,建立并完善了较为规范的优抚保障、医疗保障、扶贫建房“三大”优抚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除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

4、双拥载体丰富多彩,军民共建活动社会化。

一是组织大型主题活动。结合“四城联创”活动,组织十万军民参加夏季卫生大会战,清除卫生死角。开展“美在××、爱在××”大型爱心捐赠活动,军地千余名志愿者走上街头为民服务。军地青年“共学雷锋、同树新风”,“迎八一双拥文化进军营”,表彰“十佳创业好军嫂”等系列主题活动,在社区倡导了“六同活动”(同建一个社区、同享一份资源、同唱一首歌、同读一本书、同演一台戏、同学一个典型)。

二是区域联片携手共建。通过军民联防、军民联谊、军民互助、军民互学等形式,使军民共建由以前的一站、一店、一校、一路逐步发展到一街、一镇、一区;由原来的治理“脏、乱、差”逐步向其他各个方面延伸拓展。市区的街道社区、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争相与驻军结对共建。红丰五社区与73120部队干休所共建结对九年,做到有事没事常来往、大事小事多商量、急事难事互相帮,军民亲如一家人。九八医院与朝阳街道共同组织开展了“树社区形象,创文明楼群”、“军民共建文明街”、“军民共建精品社区”等活动。南浔区、德清县的一些单位还跨行政区域与驻××、驻长兴的部队共建,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是个体拥军蔚然成风。吴兴区龙泉街道华丰二社区干部葛中妹热心帮助军属排忧解难,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居民专门写信给市长,要求给予表扬。家住××吉山新村的军属施友好患癌症住院,儿子在部队服役,家中生活困难,吉山一社区152名居民为其募捐,一些民营企业家和个私业主也纷纷慷慨解囊。驻湖一军所属侦察营军人洪朝敏身患肾衰竭,家中两位老人又患重病,经济十分困难,××女企业家谈燕得知后,为洪朝敏捐款1.2万元。德清县三合乡农民刘志国出资一万元,设立了“志国拥军奖”,以奖励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德清籍现役军人,随后有12位个私业主加入到了这支热心的拥军队伍中,使“拥军奖基金”的成员不断发展扩大,形成了浓厚的社会化拥军氛围。下岗女工钱立玲三次自费到慰问德清籍战士被传为佳话。

二、全市双拥工作社会化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为双拥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给双拥工作带来了一些新困难和新问题。

一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使解决双拥工作实际问题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政府已从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为宏观调控经济活动,政府高度集中配置一切政治经济资源的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在逐步减弱。双拥工作就整体而言是企业政治工作的一项内容,与共青团工作、妇联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一样,是企业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营企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职工与企业经济利益的联系更加紧密,这就必然造成企业重视完成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务,忽视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政治性工作。分析原因,主要是国防观念淡溥,双拥意识不强。

二是新的分配制度的建立,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由于受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履行国防责任和义务的观念容易淡化,经济利益、自身发展的问题想得多了,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公共利益容易忽视。一些单位和个别领导片面地理解双拥工作,在共建活动中,“嫌贫爱富”、“喜新厌旧”。一提到共建结对,就希望对方给钱给物,把“鱼水”关系变成了“油水”关系,其结果自然是时冷时热。调查中发现,有的街道共建对子,平时不走动、没活动,部队主要领导换了几任,从未上过街道的门。分析原因,主要是讲物质利益和等价交换的多了、讲精神共建和思想互助的少了,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

三是政策法规的滞后,使双拥工作缺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近几年,市县、区结合形势需要,制定下发了《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拥政爱民若干规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形势变化,一些双拥政策法规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双拥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的政策法规还有空白点;二是部分双拥政策法规可操作性差,缺乏硬性规定,没有规范约束作用;三是有些政策法规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与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其他改革政策不配套。如原先的进藏兵优惠政策中规定:农转非、优待金比普通兵增加两倍、退伍回来后安置工作。而现在除了优待金增加两倍外,其余两项都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失地农民保障等优惠政策,原先的进藏兵优惠政策已失去实际意义。主要原因是,原有的政策法规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是受一些条件的限制,基层双拥工作发展不平衡。在调查中发现,领导重视的单位,双拥工作就开展得好,如长兴县,县委书记亲自挂帅,全县的双拥工作开展轰轰烈烈,又如,朝阳街道,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领导都非常重视双拥工作,每年都要召开2-3次双拥专题会议,布置、总结双拥工作。有些单位和基层社区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社区工作条件差,没有经费来源,拥军优属办实事心有余而力不足,从而造成了各社区、街道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个别街道没有充分利用社区的共建资源,当好牵头人、协调者,而是任其自然,各自为阵。比如××市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二中等与部队双拥共建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明显,而所在街道社区都没有主动参与,情况不明,工作被动。分析原因,双拥工作开展的好坏关键在于领导重视的程度,是否把它作为一项政治性、大局性、事关稳定的工作来抓。

三、应该采取的对策

双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连接军地、根植基层、涉及长远、关系全局。要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拥工作,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挥社会各群体的积极性,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努力开创双拥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

1、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社会化双拥工作运行机制。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单纯强调双拥工作的政治性、强调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用已远远不够,因此要积极探索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开展双拥活动的路子,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和参与的广泛性。

第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完善双拥工作组织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双拥工作的政府职能要从传统的统包统揽,转变到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政策法规保障上来。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来思考和认识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把涉及双拥工作中的重大事情,作为党委和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认真组织、周密协调、及时处理。不断建立健全各级双拥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县、区、街道、乡镇有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委会有双拥工作联络员(信息员)。形成“上下一条线、左右联成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办”的社会化双拥服务网络。

第二,要适应民营企业迅速发展的形势,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中的双拥共建工作。针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介机构开展行业拥军、企业拥军,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行政指导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当前,民营企业无论在数量、产值、利税还是从业人数方面,均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为此,双拥工作作为一项全民共同参与的伟大社会工程,积极组织引导民企的参与,已是双拥工作社会化的必然选择,是双拥工作获得更广泛社会基础的必由之路。要充分调动各个阶层、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优属活动,使其在复退军人安置、军嫂就业、科技拥军、战勤保障以及建立拥军优属基金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从发展的观点看,如若没有民企参与,就不可能有双拥工作的大发展。民企拥军是双拥工作一个崭新的课题,是新时期发展双拥的需要,今后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还要加强。

第三,要顺应城市管理模式变化的新情况,逐步树立社区双拥工作的新观念。一要树立大局观念。双拥工作事关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社区作为双拥工作的最基层单位必须抓紧抓好;二要树立发展观念。社区建设在发展,双拥工作依托社区这一新生事物,也要不断寻求发展。三要树立创新观念,社区建设要有特色,必须创新,双拥工作要发展,也必须走创新之路。要不断探索社区双拥新路子,充分挖掘、整合利用本社区的资源优势,使社区的双拥活动形成由过去单一的走访慰问向依靠社区资源实施科技拥军、智力拥军的方向转变,通过开展一系列双拥活动,深化社区双拥工作的内容,繁荣社区文化,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从而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的健康发展。

2、努力营造“军地协调、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社会氛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新形势下,逐步实现双拥工作的社会化,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而要实现双拥工作的社会化,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宣传是基础,教育是根本,活动是途径。

一是要加强双拥宣传。首先,抓好重大节日和部队重大行动的重点宣传,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把宣传教育搞得生动活泼。大力宣传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共促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部队战斗力提高的良好风尚。其次,要注重平时和基层的宣传,形成浓厚的双拥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的作用,积极开展双拥宣传,做到报纸常有文、广播常有声、电视常有影、基层常有形;利用街道、乡镇、社区、基层连队的宣传阵地,使全社会置身于浓厚的双拥氛围之中,激发广大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群众和部队官兵的双拥热情。第三,要大力宣传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先进典型。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使双拥工作从个体和少数示范点扩展到群体和整个社会领域,在全社会形成军民团结共促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部队战斗力提高的良好风尚。

二是要深入进行国防教育。根据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拥军意识。针对不同社会阶层人群,开展不同层次的教育活动,使全社会树立起“居安思危、富而思安”的思想,让爱国拥军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社会化拥军成为军事斗争准备中双拥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是要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双拥工作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要使双拥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就必须不断探索和创造富有时代特色、能够吸引军民广泛参与的形式和载体。近年来,从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到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从科技拥军、智力拥军、到文化拥军,每个活动兴起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推动了双拥工作的深入发展。在新形势下,要不断创造新的共建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双拥工作“六进活动”(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农村),使群众性的双拥共建活动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富有吸引力和感召力。

3、制定完善“系统规范、衔接协调”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建立和完善双拥政策法规体系,已成为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和促进双拥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要把双拥政策法规建设提高到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高度来认识,针对新形势下双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双拥政策法规体系,调节军政军民关系,维护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促进双拥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建设。

第一,要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抓好双拥政策规定的制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必然涉及到利益格局、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要妥善解决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双拥活动中的问题,就必须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双拥政策规定,用政策、规定、制度规范军地交往、双拥活动,使双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制定双拥政策规定中,要注重政策规定的时效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还应着重把握五条原则:即与国家双拥政策法规相一致的原则,军地协调发展的原则,开拓创新的原则,与其他部门的政策规定相协调的原则,具有继承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第二,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抓好双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在双拥政策法规建设中,既要注重抓双拥政策规定的出台,又要注重抓双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不能重此轻彼,流于形式。原创:在贯彻落实双拥政策法规上,首先,要加大双拥政策法规的宣传。其次,要发挥双拥政策法规的四个功能:一是发挥双拥政策法规的教育功能,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依法双拥氛围,实行以情双拥和依法双拥的有机结合,使双拥变成军民的自觉行动;二是发挥双拥政策法规的保障功能,依法维护军地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年来,社会比较关注的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安置、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和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标准提高等问题,必须利用双拥政策法规进行有效维护;三是发挥双拥政策法规的服务功能,促进军地共同发展;四是发挥双拥政策法规的激励功能,激发官兵为国建功立业的热情。

第三,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不定期地组织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奖励;执行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8篇:社会工作情况范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党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

党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是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有效形式,必须统一思想,加强认识,才能顺利有效地推进。为将党务公开工作宣传到位、发动到位,在区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局分别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和职工大会,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广泛进行动员部署,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使广大干部、党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率先发展和科学发展;有利于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有效地预防腐败,促进党内民主和团结统一;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支部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领导,力求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此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时,研究制定了我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限,确保了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公开形式上,坚持注重实效。我们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我们采取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设置触摸屏、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进行党务公开。在公开程序上,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党务公开的项目、形式、方案和内容由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在公开内容上,力求全面真实。党务公开的内容有相对固定的,也有阶段性的和临时性的,我们在把握公开内容时,力求做到全面、真实、具体、合法。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和劳动保障重大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进行公开,其中突出了六大重点内容:局内重大决策、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劳动保障热点和焦点问题。

在公开制度上,确保机制完善。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留于形式,并持之以恒,取得良好效果,我们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一是制定了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书记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方案、公开内容、公开的组织实施负具体责任,由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各股室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开负责。二是实行预公开制度。即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职工和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在党员发展等工作中,都执行了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实行聘请监督员制度。聘请其他部门的同志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召开专门座谈会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四是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的,还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五是建立公开工作基础台帐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务公开台帐,并及时归档。

三、立足实际,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持续性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我局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注重和把握了以下几方面的环节:

1、积极稳妥推进。开展党务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为了使这项工作稳步推进,我们本着积极稳妥、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的原则,做到既大力推进,大胆创新,又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有序推进。

2、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协调运转。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是有机统一、密不可分的整体。开展党务公开的过程中,我们注意结合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科学选择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突出党务公开应有的特点;积极借鉴、总结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使党务公开在高起点、高标准上运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政务公开中重大决策事项在党务公开中必须体现;注意防止党务公开大包大揽,削弱政务公开应有的作用;将两者有机结合,达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动推进、互为促进的效果。

3、精心组织、分段实施。我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点都比较明确,对这项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安排都早有准备,制定了详实、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做到早安排、早行动、早见效。

四、深入剖析,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经过两个月的党务公开工作,我们深刻感受到衡量党务公开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是否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是看是否改善和密切了局党支部织和职工的联系,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是不是得到了提高;三是看是不是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紧扣劳动保障工作目标,团结协作,率先发展。

实践表明,实行党务公开,增加了党建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扩大了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拓宽了党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党内外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党内外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长期坚持并不断加强和完善此项工作,必将有助于不断增强党支部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有以下体会:

1、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于对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决议、干部任免等方面情况进行公开,促进了党支部会议事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更加严格的执行,集体讨论、征求意见、表决、票决、会议决定等规定得到认真落实,保证了决策程序的规范,决策的科学民主。

2、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党内外民主。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对公开内容集体讨论决定、预公开、聘请监督员、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等制度的执行,党内事务和重要工作透明度的增加,扩大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仅给党员和群众提供了一个了解领导干部和党内工作真实情况的窗口,而且还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了他们主人翁意识,提高了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党内外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

3、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把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述职述廉测评结果、把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了党外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了与党内监督、组织制约的有机结合,促使领导干部时时事事检点自己的行为,增强了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强化。

第9篇:社会工作情况范文

自被列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县以来,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标准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路子,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和基层治安防范,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年—月,全县共立刑事案件起,同比下降,其中重特大案件起,同比下降。共受理治安案件起,同比下降。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比也大幅下降,群众的安全感增强。我们的做法是:

一、确定一个目标,明确努力方向

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各级党政领导坚定稳定是形象、稳定是资源、稳定是财富、稳定是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的工作理念。去年,面对被自治区列入重点整治县的局面,县委、县政府领导更清楚地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决心要举全县之力,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今年如期实现重点整治目标,为振兴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建好三个网络,强化治安防范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都在基层,我县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也放在农村,依照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去年,出台了《县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县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的措施。

(一)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治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综治委及其办公室,结束了过去乡村综治有“委”无“办”的历史。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综治委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设专职干部一名,享受副级待遇。综治办主任和专职干部列入享受从优待警待遇序列,并由县财政负责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全县个乡镇均成立了综治办,综治办达到“六个有”即有牌子、有专门办公室、有专职干部、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帐、有办公设备。全县个村(居、社区)设立了综治办,村综治办主任由村委主任或民兵营长担任。这样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县乡村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齐抓共管新局面。

(二)抓好社会治安网络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基层公安体制改革,警力向基层倾。去年,公安机关从机关抽调年富力强的干警,充实到基层派出所的领导岗位;将新招录的干警全部分配到基层派出所,加强基层警力。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警务区,在每一个村委设置警务室,落实警区责任民警。在交通枢纽、人口稠密等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报警点,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二是立足实际,充分挖掘社会治安资源,整合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组建军警民社会治安联防队伍。我县属于“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专业治安联防队伍的经费保障有一定的困难,为此,我县立足实际,在专业治安联防队伍的建设上,要求各乡镇、农场不求人数之多,不求上规模上档次,但求能长久,能真正发挥作用。除了县治安联防队人数为人外,各乡镇、农场均保持有一支—人的专业治安联防队,正常开展业务。县治安联防大队由县综治办负责领导、监督、协调,县公安局具体管理,办公室设在城中派出所。县治安联防大队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在县城街面、重点场所等的巡逻,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三是加强内保队伍建设。县内较大的单位设立治安巡逻小组,落实门卫人员,由负责保卫的领导干部带领,负责单位内部的巡逻值勤。有条件的单位要专门聘请保安人员专职守护,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县政府大院是县四大班子办公和广大干部居住的场所,人员多,往来人员复杂,位于城乡结合部,过去,财物被盗等情况时有发生。今年来,县机关事业管理局多方筹措资金,在院内各个要点安装了“电子眼”,实行闭路电视小时监控,几个月来,未发生一起盗窃案。全县初步形成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和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良好局面。

四是构建社会治安信息员。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地区、重点村屯建立自己的信息员,通过信息员,随时掌握社会动态,拓宽破案线索。

(三)抓好调解网络建设。许多社会治安问题,是由一些小矛盾小纠纷引起的,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是搞好农村治安工作的关键。去年以来,我县在完善村治保会、护村队,建立健全综治协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同时,着力抓好“一所一庭”建设,即标准化建设好乡镇司法所和调解庭(室)。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将乡镇司法所的管理权划归县司法局直接管理,将基层司法人员从繁杂的乡镇工作中摆脱出来,专心从事司法工作。配齐配强人员,通过组织推荐和严格考核,把具有大专或法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干部选拔担任司法所长,司法所长享受副乡待遇和从优待警待遇。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在编人员共人,其中大专或法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全县个乡镇设立了人民调解庭,个村设立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共多名。形成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完善的调解体系,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一些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在内部。今年—月,基层各级综治部门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件,已调结件,调结率。由于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群众上访人次明显下降,由于小矛盾、小纠纷处理不及时、不当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也逐步减少。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综治工作经费

县政府优先安排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足政法干警从优待警津贴,由财政统一为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干警们的后顾之忧,提高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县政法部门的公务车辆凡是在编的,所用油料和维修,均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优先保障。从某年起,我县将综治经费作为专项经费,按人均元标准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综治工作的经费需要。县委、县政府还出台文件,将政法部门的罚没款返还给政法部门,补充业务经费,其中作为县治安联防大队的业务经费。为巩固我县“创无”工作成果,保证禁毒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政府将县强制戒毒所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月按时划拨。

四、抓住“龙头”,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某年,我县在册吸毒人员达人,是全区禁毒重点整治县之一。吸毒是引发我县各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主要原因,某年,涉毒案件占我县各类案件的以上,是我县社会治安的“龙头”。擒贼先擒王,打跎打七寸,我县充分认识到,要把各类案件降下来,必须加强禁毒工作。县委把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中,作为“三个文明”建设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案件的打击力度。某年共破获贩毒案件起,其中重大案起,抓获贩毒嫌疑人人,逮捕人,缴获海洛因克,捣毁吸、贩毒窝点个,送强制戒毒人次。

去年,我县克服财政短缺等各种困难,由社会各界捐资万多元,政府拨款万元,建成了一所拥有间病房可同时收戒人的强制戒毒所。自今年月日投入使用以来,已累计收戒吸毒人员多人,目前在所戒毒人员达多人。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发现一个收戒一个,对屡戒不断应送劳教的坚决送劳教。县政府还拨出专款元,对向公安机关提供吸毒人员线索的公民给予每例元的奖励。由于大量吸毒人员被强制收戒或被劳教,我县吸毒人员的社会存量逐渐减少,减轻了社会治安工作的压力,我县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特别是由吸毒人员引发的“两抢”、偷盗、伤害等治安和刑事案件大幅下降,今年—月份,发生抢劫案件起,同比减少起,没有抢夺案件发生;偷盗起,同比减少起;伤害案件起,同比减少起。

五、完善一个机制,促进社会政治稳定

狠抓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网络建设和制度化建设。一是建立县四家班子领导接待日制度,确保联系群众的渠道畅通,为来访群众解惑释疑,理顺情绪,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二是定期排查制度,各乡镇、各综治成员单位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并按时于每月日前上报县综治办,逢重要节日或国家、自治区、市举办重要活动(如会议、清明节),要每天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随时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排除各种治安隐患。今年—月已排查出可能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共宗。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分类排队,归口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解决时限,有督促检查。三是实行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将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分解到县领导和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实行定期汇报调处进行,强化调处力度。今年—月,我县将排查出来的宗影响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列为县督办案件,由县领导挂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处,目前已调结件。四是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度,力示做到有备无患,及时稳妥处置。

六、强化一个责任制,确保一方平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要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党政领导重视了、一把手重视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有生命力。我县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同党政领导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一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县与乡(镇、农场)、县与县综治成员单位、乡镇与村(居)委、农场总场与分场(队)也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奖惩措施,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领导责任。二是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政法委和县综治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乡镇和各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差的乡镇和单位按照《社会治安隐患警告制度》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度》进行通报,发出警告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去年,先后有、等乡镇被县综治委通报和警告。通过督查,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三是严格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去年初,我县对全县各乡镇、农场和县直各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了考核,严格按照《责任状》和《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对于在一年内被通报或警告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综治工作不能评为先进的,取消“三个文明”奖的评奖资格。县委、县政府还划拨万多元兑现各项综治奖项。通过严格奖惩,有力地推动了综治工作的发展。

七、抓好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长期以来,我县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人们懂法、用法处理问题的观念,以达到预防犯罪。去年,司法部门开展“法律进农家”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广大农村,向群众发入法律小册子,利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如山歌比赛等进行法制宣传。先后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场次,举办山歌比赛场,举办法律咨询场次,为农民上法制课场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力度,从政法部门中选调精干人员给全县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并规定法制副校长每个季度至少要到所在学校上课一次。目前,全县各中小学校以上均配备了法制副校长。通过有效地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经济基础薄弱,各级财政极为困难,许多工作措施尚无法落实到位。

二是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基层综治组织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

我县下一步的打算是:

一、加大投入,完善防控体系。

二、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到办公有场所、有人员、有台帐、有制度。二是加强培训工作,县要培训乡、乡要培训村,有必要时,县参与培训村级综治人员特别是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综治协会,逐步建立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综治模式。

三、加强乡镇专业治安联防队伍建设。主要是要探索一条保障专业治安联防队的经费的路子。一是各级财政出一点。二是根据中央号文件中关于“谁受益谁出资”、“取之民用之民”的原则筹联防经费。三是走“以劳养队”的路子,建立治安联防队自己的经济实体,政府在资金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