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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与经营的关系精选(九篇)

融资与经营的关系

第1篇:融资与经营的关系范文

金融融资可以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起来的主要因素。目前有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金融融资偏向于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仍然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即使有这种说法的存在,我国的民营企业仍然快速的发展着,这说明我国民用企业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解决方案存在。

一、金融关联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正处于转型阶段,各地的市场化程度还较低,有关制度还不健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经济干预还较多,所以要想发挥金融关联的作用,首先要重视企业环境的变化。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金融关联是关键,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企业应该更加关注对金融关联的建设。金融关联不仅在民营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有企业中也有着重要的意义[1]。资产比重越高的企业,出现金融关联的几率越低,所以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融资约束是其主要的矛盾。建立金融关联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其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聘请金融机构退休的老干部、或是聘请企业家等,使金融关联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的保护伞。

企业金融关联在还缓解融资约束上的优势。与某些企业相比较,金融关联民营企业更容易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些民营企业利用金融关联的优势获得贷款,而且这些贷款的金额在银行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没有金融关联的民营企业,在进行融资时所受的融资约束则会更多,同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金融关联对于融资约束的帮助越大。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制度还比较不健全,依法治理的水平还比较低,所以金融关联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机制存在,缓解金融约束对于企业发展的阻碍,在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好发展的同时,还可以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2]。

金融关联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根据研究表明,金融捐赠的公司可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更加容易进行资产投资,这种捐赠后企业绩效与捐赠前相比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不少,所以这种因为捐赠获得的贷款,对企业而言效率是不大的。金融关联更容易增加民营企业的绩效,在我国经济市场的转型时期,可以通过社会关系来提高企业的绩效,这种制度对企业的内部关系起到了调节作用。我国民营企业的金融关联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金融关联缓解融资约束的有效方法

目前我国的金融资源大多数都流向了国有企业,例如金融机构的贷款多数给了国有企业,而且上市的大多数企业也是国有企业,这种现象严重的导致了我国民营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投资,所以目前我国的融资渠道受限现象十分严重[3]。金融关联正是缓解这种现象的主要方法,金融关联可以从以下方面对此问题进行解决。

第一,自古以来我国都比较重视“关系”,认为“关系”是创造一切经济利益的前提,所以许多西方企业在与我国进行合作时,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攀关系”。从其本质上来说,关系是企业发展的一种良好资源。企业实际上并不是以一种独立个体的形式存在的,而是与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通过这种联系获得资源是企业自身的能力,这种能力同时也是企业的发展资本。金融关联不仅有助于民营企业建立相关的发展战略,更会影响金融机构的相关决策,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

第二,从信任的角度分析金融关联与民营企业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对于合作双方来说,不仅是合同制约着彼此的合作,更多的是拥有良好的信用以及信誉,要让银行相信企业有能力履行契约。这种建立在信任之前的契约,是相对成本较低的契约,因为企业认为如果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担保,那么对企业的融资将会起到更大的作用[4]。为企业提供担保,主要依靠的正是这种金融关联。金融关联可以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一座有效的交流桥梁,这座桥梁可以缓解民营企业的压力,可以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

第三,民营企业融资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多数在于缺乏专业的融资政策,企业没有专业的设计方案,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指导人员,或是具有金融机构工作背景的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借助这些人的专业力量来定制一套独特的融资方案,这也是一种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的有效方法。

三、金融发展中金融关联与融资约束的关系

金融关联程度越高,融资约束的效果越明显。发达的经济市场可以有效的缓解融资约束。融资约束的影响范围不仅受到企业规模的影响,还会受到企业自身的结构的影响,这种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例如市场竞争力或是信贷资金等。企业的融资约束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而进行变化,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率也是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重要方法。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程度已经越来越明显,但是这种市场化的进程十分不平衡,尤其是表现在行政管理方面。所以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在金融关联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其市场化的政策还不完善,所以使得金融关联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另外在这种地区中,企业的投资资金也会比较缺乏,金融关联会帮助民营企业取得投资者的大力支持。相反在金融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所要面临的金融环境也会好,获得资金的方法也会比较好。所以企业可以利用金融机构的优势,为资金的获得创造更便利的条件[5]。另外在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人才也会十分缺乏,而且融资的政策比较不发达,所以金融关联对于这里的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

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据研究数据显示,政治关联可以为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在政治关联的企业中,企业建立金融关联还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这有这样我们才会认为,金融关联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能力的强弱,还与还与企业的政治管理程度有关,程度较低的民营企业,其作用力也会比较小,所有获取金融资源的有效方法还包括金融关联的建立。建立政治关联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力,避免政府干预,减少交易成本。所以从民营企业建立政治关联方面来看,金融关联的目的更为明确。

第2篇:融资与经营的关系范文

一、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与体制性扭曲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财政拨款是企业资金来源的惟一渠道。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单一主体、单一渠道”的格局逐步被多元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渠道的格局所取代。但是,20多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改变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的基本导向。

国家通过金融控制继续对国有经济给予倾斜。从改革启动到80年代,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融资支持是以财政拨款和供给平价生产资料的方式进行的。80年代以后,由于预算内财政资金的萎缩和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政府转而通过控制银行寻求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1997年以前,中央银行一直通过指令性的信贷额度计划对银行系统的信贷行为进行控制,确保融资向国有经济倾斜。在国家的金融控制下,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上偏离商业原则,将贷款更多地投向国有企业。统计表明,尽管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只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增加值的50%,但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却高达近80%。

进入90年代后,金融风险的积累迫使国家塑造了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试图为国有企业寻求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将原来由信贷市场实现的货币型金融支持转换成由股票市场实现的证券型金融支持。但是,在证券市场的成长过程中,国家较多地运用了计划手段,从股票额度的确定到上市公司的甄选都是在计划框架内通过行政分配方式来运作的,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才有机会获得来自证券市场的资金。所以,融资体制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过渡,不仅没有改变其国有经济导向的基本性质,而且还使这一导向得以强化。

相对于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进程而言,融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明显滞后,这种滞后造成了现行的融资体制内存在多重扭曲和矛盾,有些矛盾还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

(一)储蓄供给主体多元化与投资主体单一化的矛盾

市场化的改革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非国有经济在成为国民收入的主要贡献者的同时,也成为国民储蓄的主要供给者。这一转化发端于农村的制度变革。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副产品的产量,农副产品价格的上调改变了农民的贸易条件,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的现金流量,收入的增加使农民开始积累储蓄存款。1979—1984年间,农民储蓄存款以年增长率41%的速度增长。可是,国家对农村的直接贷款并不多。1979—1984年间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贷款总额只占存款总额的33.9%,即使到了1991年,也才占到66.8%。由于受体制的约束,储蓄来源的格局与资金投向的内在联系被切断,结果使农民储蓄被迫纳入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依存关系之中,农民以净贷款人身份向国有经济提供贷款。

当改革推进到城市与工业领域以后,非国有经济迅速增长。经济改革不仅改变了经济成分之间的比例关系,而且也改变了国民储蓄的结构。1979年,居民个人、企业和政府所占的储蓄比例分别为23.5%、33.65%和42.65%,到2000年则依次为64.9%、32.5%和2.6%(《中国经济年鉴(2001)》)。从整个社会来看,储蓄的供给主体已经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国有经济部门不再是最重要的储蓄来源,非国有经济(包括农业)事实上已经取代国有经济部门成为国民储蓄的主要供给者。

国民储蓄的主体结构已经多元化,但是吸纳储蓄的金融机构基本上为国家所垄断。为了将迅速增加的个人部门的储蓄有效地集中到国家手中以弥补国家财政资金的下降,国家建立起了一个占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并牢牢控制其金融活动。银行归国家所有,就得承担由国家(政府)赋予的社会经济责任。结果,不管国民储蓄结构如何变化,储蓄向资本的转化都被锁定在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链条之上。国家财政萎缩以后,国家实际上是通过控制国有金融体系不断地为国有经济“补血”,以非国有经济的成长支撑着国有经济。

(二)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投资格局与现实的经济增长格局相冲突

国有经济有来自政府的各类形式的资金投入和补贴,还有来自国有银行和证券市场的金融支持,所以,在投资领域一直居于主体地位。就固定资产投资而论,1981—1997年,用于国有企业的信贷资金占全社会的信贷资金的比重一直在60%~80%之间。1997年非国有工业在工业固定资产净值中的比重是36.3%,国有工业的比重为63.7%。据新的统计口径,1998年,非国有工业的比重是38.6%,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的比重是72.4%(《中国统计摘要(1999)》,两者相加大于100%,是由于存在重复计算)。

但是国有经济的产出份额却越来越小。在工业企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企业产值所占比重1979年为78.5%,到2000年下降为23.5%;在全部城镇就业人口中,国有经济所占比重1978年为78%,到2000年下降为51%;从1999年开始,在社会新增就业人口中,非国有经济每年吸纳人员的比重都在90%以上。

非国有经济(主要指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等)的投资份额不足一半,它们只能顽强地通过“内源融资”寻求发展。据国际金融公司(IFC)1999年的调查,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不论是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都严重依赖于自我融资渠道。见表1。

表1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

融资方式自我融资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其他渠道

经营年限

3年以下92.42.72.22.7

3年~5年92.13.504.4

6年~1089.06.31.53.2

10年以上83.15.79.91.3

总计90.54.02.62.9

资料来源:格雷戈里、塔涅夫:《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6)。

非国有企业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一直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见表2。

表2非国有企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

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所有金融机构对非

国有企业的贷款占8.769.9310.6613.2712.3812.8314.24

款总额的比重

国有银行对非国有

企业的贷款占贷款7.167.507.519.057.988.108.85

总额的比重

资料来源:樊纲:《金融发展与企业改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非国有经济在投入受到严重限制的条件下,不仅获得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1978—1998年间,非国有经济在中国工业中的地位持续上升,其工业总产值1993年首次超过半数,达到53%。到2000年,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占76.5%,国有工业下降到了23.5%(《中国统计年鉴(2001)》)。见表3。

表3非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年份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

非国有经济61.972.366.071.574.570.369.476.5

国有经济38.127.734.028.525.529.730.623.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显然,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投资格局与现实的经济增长格局形成倒置,这种倒置极大地损害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抑制了整体经济增长的势头。

二、民营企业融资的体制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现行的融资体制中具有不可拆解的性质,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事实上锁定了国有银行的地位和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这种融资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的,它很难与民营经济相兼容,所以目前民营经济的融资面临的是体制。

(一)“软”预算约束与“硬”预算约束

与财政性融资体制比较,借贷型融资体制内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预算约束: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预算约束依然较“软”,但在国有银行与民营企业之间预算约束却是“硬”的。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与国有银行之间的红市交易获得大量优惠贷款,但是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国有企业而言,资金一到手,风险就可以外部化,甚至可以赖账不还。在这种软的预算约束下,一笔资金的注入引起的往往不是经营绩效的改善和财务状况的好转,而是更大的资金需求。国有企业因此对银行贷款形成更强的依赖倾向。对于国有银行而言,尽管金融红市使它不堪重负,但由于存在“人质”问题,一旦向国有企业提供初始贷款,就很难做到不继续提供贷款。结果,大量资金被就业、社会稳定等因素所约束而失去增值的属性。

国有企业融资强烈依赖着这种金融体制,但这种体制却与民营经济相排斥,原因是,这种体制本来就是建立在国有经济特有的预算软约束的条件之上的,而民营经济几乎与预算软约束无干。体制的排斥性一方面反映在国有银行不愿意给民营企业放贷而承担额外的风险。因为给国有企业贷款,即便还不了,责任在国有企业,如果把钱贷给民营企业,若成为坏账,则会怀疑银行经理人员是否接受了贿赂等。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宁愿将钱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账户上,也不愿意贷给有效率的民营企业。因为钱闲置在账上,风险损失由国家兜着;如果贷出去收不回来,风险损失及其责任则由自己承担。目前,由于国有银行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规避风险上,因此,它们对那些预期的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已经失去兴趣。中央银行要求各大专业银行推行个人贷款负责制,更没有银行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了。

“软”预算约束使国有银行可以根据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为之度身定制,贷款申请和放贷也基本上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这一过程耗时耗力,也只有国有企业才付得起这一过程的高额成本。“硬”预算约束使国有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时要求民营企业符合担保条件,尽管在理论上很多资产都符合担保条件,但在实践中,只有房地产才是最主要的担保品。但土地的法定占有权基本上只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拥有,大多数民营企业并不拥有土地和楼宇的法定占有权,因此,它们难以以之做抵押,获得所需要的贷款。

(二)外源融资与内源融资

1985年实行“拨改贷”,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由此确立了一种刚性依存关系,国有银行代替国家财政以信贷的方式向国有企业注资,对国有企业而言基本不存在内源性的融资机制。所以,外源融资成为国有企业最基本的融资形式。但是,与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源融资不同,这里的银行必须服从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目标,也就是说,国有银行在决定信贷的投向与数量方面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或者说它的信贷行为是被动的。信贷数量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国有银行对项目本身的选择以及对信贷回报的考虑,而是取决于国有企业对信贷的需求,也就是取决于国家的金融偏好(张杰,2000)。

国有银行的行为目标被锁定,那么,国有银行所能做的就是履行目标所规定的职能。这种规定性表现在国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由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事先给定,国有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寻找与这些资产相对应的负债。从表面上看,国有银行对负债似乎可以选择,而事实上却别无选择。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制度上的安排排斥了非金融因素进入存款市场,使国有银行之间对居民储蓄的竞争具有“兄弟竞争”性质,竞争以共同的利益目标得以维系。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外源融资机制先是锁定了国有银行的目标,从而限定住国有银行的选择行为,最后形成对居民储蓄的垄断。这一链条中的所有环节都是单向连接的,国家在链条的终端承担最后责任,居民储蓄蜕变成为免费资本,国有银行居于链条的中间,代表国家向国有企业传输这种免费资本。

现行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为了适应国有企业外源融资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对民营企业而言,外源融资则很难通过这一融资体制来实现,因为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对民营经济都具有排斥性。所以,民营企业实际上至今还不存在支持其外源融资的正式机制。外源融资的正规渠道基本上被堵截,这就意味着民营经济只得主要依靠内源融资。但内源融资要受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状况的限制,依赖这种融资形式融通的资金非常有限。民营经济在发展初期的投入结构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内源融资适应的就是这种投入结构,但是,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则需要提升资本劳动比例,相应地,应当构建与之对应的外源融资机制。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限制和遇到的困境。

(三)纵向信用与横向信用

对于民营经济而言,现行的融资体制的外生性不仅表现于其国有经济导向上面,而且还表现在其信用的性质和方向上。现行融资体制的社会基础是一种纵向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以国家信誉为依托,并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活动来体现。这种信用的指向是单向的,即自下而上。国家的信誉对于维持这种纵向的社会信用关系至关重要。事实上,也只有国家才有动力维护这种信用体系。迄今为止,国家通过维护纵向信用,大规模地吸收居民储蓄,并把储蓄中的绝大部分转化成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从而保证了体制内产出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

但纵向信用缺乏牢靠的社会基础,因为它不植根于社会成员

的自律,也不依赖于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而是依赖于国家权威的外在强制。但国家的外在约束要受到信息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如果社会成员预期到国家约束的缺陷,就避免不了机会主义行为的盛行。所以,在这种信用体系内,内生出了大量的不良债权。赖债风气的盛行不仅加剧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维护纵向信用体系的成本。

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维护其良好的内源融资机制,而且更需要塑造一种外源融资机制。与国有经济不同的是,支撑民营经济外源融资机制的是一种横向信用体系。这种信用体系植根于社会成员的自律,主要依赖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现行的融资体制与民营经济不相兼容,从信用关系上说,是指纵向信用并不构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那种主张成立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试图将纵向信用引入民营经济的想法可能忽视了信用关系的兼容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过去的40年中,在很多国家和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的努力似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世界银行(1989)认为,正式的金融安排往往无法完全满足非法人部门的需求,它们所需要的金融对正式的金融机构来说可能太小,因为许多贷款或接受一项存款的费用与交易数额的大小无关。正式的金融机构在乡村和小城镇开办分支机构,费用往往与其经办的业务不相适应。在我国的经济中,国有金融体系并不十分乐意向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如果追究政策背后的原因,信用关系上的排斥性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信用关系的排斥性,一些民营企业为求发展,常常使自己的身份模糊化。许多民营企业为便于经营以及从政府那里获得更好的待遇而把自己装扮成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结果是,由于它们没有清晰的所有权和管理组织,因而加大了银行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的难度。迄今,会计体系的资料不能在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之间共享,民营企业通过回避正规的会计体系或者同时做几本账,银行无法对这些企业的资料进行监督和审计,也不愿意接受其不可置信的经营状况的证明。所以,信用关系的排斥性是信息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间的经济往来表面上是受信息问题的困扰,实质上是受信用关系的排斥。

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既受横向信用短缺的制约,又受纵向信用负面的牵制。如果让民营企业挤入纵向信用体系,则不仅会加剧纵向信用体系的恶化,还会妨碍横向信用的发育和成长。民营经济的融资困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信用困境,走出信用困境需要国家逐步退出纵向信用体系,以便为横向信用的发育和成长提供空间,这无疑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

三、制度的内生性与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的外源融资受到现行融资体制的排斥,但是,至少有两种因素会促使内生性的金融制度的产生,一是现行融资体制高昂的维护成本;二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前者已使国家不堪重负,若继续维持这种体制,不良债权和金融风险的积累将会危及经济安全。政府似乎已经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开始对这种融资体制进行调整。例如1995年以后,政府一方面强化了贷款的约束规则,另一方面又试图鼓励自己所控制的国有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信贷。但是真正能诱导出内生性的融资机制的只能是民营经济自身,因为内生性的融资机制就存在于民营经济的流程之中,它是在民营经济内部的资金供求矛盾的基础上发育而成的。经验研究表明,民间正式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比国有金融制度更适合于体制外产出增长的金融需要。中国80年代兴起的乡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以其实行民用民管的制度优势,将村民的储蓄与借贷活动联系在一起,有效地实行贷款监督,以低廉的交易成本给予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的机会,同时又保障了贷款的安全收回。长期困扰正规金融组织的难题在这里以一种自发的制度创新找到了解决途径,也证明了只有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有意义的。

现行的融资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性的,因此,不宜通过对这种体制的有限调整实现与民营经济的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的融资机制不可能从现行的融资体制中找到生长点,它只能从民营经济的资金运动中生成。那种主张由政府出面发展外生性的国有中小银行,然后通过这些银行给予民营经济以金融支持的思路,其效果是值得怀疑的。无视实体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的所有权结构不相匹配的客观事实,主张小的民营经济就需要小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实际上是基于一种机械思维而构造的搭配关系。中国已成为WTO成员国,中国的金融领域除了对外国金融机构开放,政府还应允许国内民营金融机构介入金融领域。在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的同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制度创新行为,促使民营经济首先从其内部获取必要的金融支持,让民营经济通过其内部之间的资金流动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让它们在资金借贷活动中自我调试、彼此约束。民营金融机构不大会受政治因素左右,其经营将更多地服从于利润导向。新的民营银行将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尚未开发的市场领域,特别是那些小型公司和刚成立的企业上,而这类企业的数目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占大多数。这些民营金融机构将不会歧视现有的顾客关系,它们将在市场上塑造自己的形象,并会不断创新,以各种新的方法开展业务。内生性的金融活动开始可能是无序的,但产权的约束会将这一活动导向有序。

为了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国家需要逐步解除对民营经济的体制约束,积极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利率的自由化不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成本构成很大的影响,因为大部分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事实上都支付了比央行公布的利率高很多的实际利率;进一步地,让它们获得贷款对它们来说比支付高额的融资成本重要得多。国家的职责是承诺和履行产权保护的责任,为民营经济提供平等的制度保障。

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不仅需要企业自己的努力,而且需要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三方面的协调和合作,一个良好的借贷人、一个运转正常的金融机构和一个公正高效的管理者缺一不可。随着融资渠道的拓展,中国的民营企业一定会在未来的经济转轨和经济增长中再创佳绩。

【参考文献】

[1]朱光华,杨凤禄.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经济学论证[J].南开学报,2001,(2)。

[2]朱光华,陈国富.中国所有制结构变迁的理论解析[J].经济学家,2001,(3)。

[3]张杰.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与融资次序[J].经济研究,2000,(4)。

[4]尼尔·格雷戈里,斯托伊安·塔涅夫.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6)。

第3篇:融资与经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融资结构;公司绩效;农业上市公司

在我国农业是一个具有成长性的行业,农业上市公司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但是其融资结构却表现的不尽合理,具有较严重的股权融资偏好。融资结构的选择,体现了管理层对于融资活动的看法及其对于治理公司的理念。选择适宜的融资结构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不仅与企业的财务状况、税收成本以及成本直接相关,还通过影响企业的经济行为和治理结构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绩效。本文将分析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其目的在于找出融资结构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的一般规律,依据分析结论和农业上市公司自身和外界条件因素,来探讨公司应该如何通过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公司绩效水平。

一、相关研究综述

1.关于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研究综述

Chang,C,Yu Xiaoyun(2010)研究了二级市场的企业如何通过资金来源决策决定公司价值,研究得出企业交易价格受到资本流动性和运营有效性的影响,在企业消息透明度高时,最优负债水平能使企业获得最低流动性成本。汤新华(2003)对1999年-2002年48家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进行了分析,发现内源融资较少,股权融资过多,并分析了该类公司现实融资方式与理论方式为何不同,阐述了股权资金过多的消极影响及内在原因。

2.关于农业上市公司绩效的研究综述

Leba S(1995)认为“经营绩效”是对公司运转目标执行的有效判定,是对公司整体价值的反映,能够衡量企业是否达成预期的财务目标。郭洪蓉(2006)则认为经营绩效不仅表现为在既定的整个财务年度内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且还表现为达成既定业绩目标的速度和质量上,即企业使用资源的节约程度。综上所述,可将经营绩效基本定义为企业为适应市场环境、实现利润的能力、未来前景发展、高效利用公司内部资源、保持行业内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领先地位能力。

3.关于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综述

陈纪中(2010)以2004年至2008年间65家农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负债比率与经营业绩应该呈正相关关系。马岩(2013)以2002年―2011年30家农业上市公司为分析对象,采用因子分析方法,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发现自发性内源融资比率与公司经营绩效得分显著正关系;股权资金比率与综合经营绩效得分显著负相关;银行借款融资率和商业信用融资率与经营绩效得分显著正相关;GDP增长率指标和公司规模指标对经营绩效得分存在正向效应;通货膨胀率对经营绩效得分影响并不显著。

二、融资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理论分析

1.负债的避税效应和破产成本

负债虽然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作用来增加公司价值,但是当负债率过高时,公司发生破产的可能性就会加大,破产成本变大,对股东的收益产生影响。负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负债可以获得税盾收益,同时还可能会产生破产成本。正负效应共同作用于企业价值。

2.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用来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解决委托矛盾的监督机制

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人,和作为资金人的管理者之间,作为拥有企业信息的内部人和无法轻易获得信息的外部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利益相关者之间追求的利益目标不同,股东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经理人追求高收入,以及社会地位。

3.非对称信息条件下通过融资结构显示公司质量的信号机制

伯格罗夫根据股权债权的治理特点,认为负债属于保持距离型融资,其治理特点是目标型治理,投资者只要求得到合同规定的回报,平时不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仅当公司倒闭清算时才介入。而股权性融资则属于控制取向型融资,其特点是干预型治理,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或兼并重组,参与公司治理。因此,不管是控制取向型的股权融资还是保持距离型的债券融资均可发挥对公司治理的作用,进而产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缓解人和股票投资者间利益冲突,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根据以上的相关综述和理论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内源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2:股权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3:商业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负相关关系。

假设4:银行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负相关关系。

假设5:公司规模与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6: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正相关关系。

三、农业板块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现状分析

1.融资次序分析

融资次序是指企业为新项目融资时对融资方式选择的一种优先次序安排。本文内源融资用留存收益指标来表示;以年末总负债来代表债务融资金额;以企业年末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来代表股权融资。源融资无需花费融资成本,也不存在还本付息与分红派息问题,是最理想的融资方式。债务融资相对而言股权融资,对管理者具有激励作用,增加老股东利益。

通过对图观察,我们发现农业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融资结构方面:外源融资占主导地位,内源融资比重小。主因在于我国很多农业上市公司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融资机制,企业大部分的利润往往以不同形式转移给股东,管理层和员工,而非增加融资规模。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比重趋向平衡。可见农业上市公司近些年来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偏好相当。内源融资偏好逐年增强。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财政对于农业上市公司扶持力度不足,农业行业的弱质性更容易对其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使其能够提留的留存收益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农业上市公司内源融资偏好有微弱的增强趋势。

债务融资结构方面:债务融资内部结构不合理,流动负债过多,长期负债所占比重较低。在流动债务融资中,短期债务是主要的融资方式,2009年至2013年这五年均大于50%。其次则以商业信用融资为主,保持在20%至30%之间,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自发性负债所占比例很小,不足3%。可见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所占比例小。这种债源结构表明,我国农业板块上市公司流动性负债资金来源过于单一,债券交易市场发展滞后,且规模太小,公司以发行债券来融入资金较为困难。

四、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1.样本选取

本文采用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行业分类中农业板块13家纯农业上市公司的数据。采集了2009年-2013年数据。剔除ST公司以及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共收集有效样本51个。

2.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本文以内源融资比率,股权融资比率,商业信用融资比率,银行信用融资比率作为解释变量,以总资产收益率为被解释变量,以公司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控制变量。具体选取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3.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是考察两个变量之间线性关系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本文运用SPSS软件来进行相关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相关性分析表

**.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1-tailed).

*.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1-tailed).

各个变量的相关系数及其相关系数的显著性如表2所示。由此表可知,内源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呈高度正相关,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肯定了假设1。股权融资比例和商业信用融资比例分别与净资产收益率呈微弱相关关系,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假设2与假设3均不成立。银行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肯定了假设4。公司规模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因此否定了假设5和假设6。

从各个自变量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看X3与X2的相关系数大于0.5,X4与X1及X2的相关系数都大于0.5,说明自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各变量不可放入同一模型中进行回归分析。

因此,在本文中我将分别研究X1,X2,X3,X4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4.回归分析

(1)内源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回归分析

为了检测内源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构建Y与X1,X5,X6之间的模型,为Y=a0+a1×X1+a5×X5+a6×X6+U,其中,U代表残差项。

表3 Model Summary

a.Predictors:(Constant),X6,X1,X5

表3分析显示:模型的拟合度为0.394,调整后的拟合度为0.355,说明模型拟合度还不错,模型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间存在线性相关。

表4 Coefficientsa

a. Dependent Variable:Y

表4分析显示:表4给出了回归系数的T显著性检验。从该表可以看出,内源融资比率的回归系数为55.508,P值为0.000,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为正相关。而X5和X6系数值都很小,分别为0.637,0.957。假设1成立。

(2)股权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回归分析

为了检测股权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构建Y与X2,X5,X6之间的模型,为Y=a0+a2×X2+a5×X5+a6×X6+U,其中,U代表残差项。

表5 Model Summary

a.Predictors:(Constant),X6,X5,X2

表5分析显示:从表5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度为0.056,调整后的拟合度为-0.004,说明模型拟合度不太好,模型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间线性相关性不高。

表6 Coefficientsa

a.Dependent Variable:Y

表6分析显示:各个解释变量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股权融资比率回归系数为-5.062,回归系数为负数。说明股权融资比率越高,净资产收益率越低,公司绩效越不好。但此影响并不大,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股权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相关,假设2不成立。

(3)商业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回归分析

为了检测商业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构建Y与X3,X5,X6之间的模型,为Y=a0+a3×X3+a5×X5+a6×X6+U,其中,U代表残差项。

表7 Model Summary

a.Predictors:(Constant),X6,X3,X5

表7分析显示:从表7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度为0.054,调整后的拟合度为-0.006,说明模型拟合度不太好,模型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间线性相关性不高。

表8 Coefficientsa

a.Dependent Variable:Y

表8分析显示:各个解释变量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商业信用融资比率回归系数为9.419,回归系数为正数。说明商业信用融资比率越高,净资产收益率越高,公司绩效越好。但此影响并不大,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商业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成正相关,假设3不成立。

(4)银行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回归分析

为了检测银行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构建Y与X4,X5,X6之间的模型,为Y=a0+a4×X4+a5×X5+a6×X6+U,其中,U代表残差项。

表9 Model Summary

a.Predictors: (Constant), X6, X4, X5

表9分析显示:模型的拟合度为0.207,调整后的拟合度为0.156,说明模型拟合度还不错,模型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间存在线性相关。

表10 Coefficientsa

a.Dependent Variable:Y

表10分析显示:银行信用融资比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银行信用融资比率回归系数为-24.337,回归系数为负数。说明银行信用融资比率越高,净资产收益率越低,公司绩效越不好。银行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相关,假设4成立。

五、分析结论及对策建议

1.分析结论

(1)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方面。内源融资比重较小,但却呈现出逐年增大的趋势。负债内部结构不合理,长期负债所占比重较低,流动性负债比重过高;短期负债筹资中以商业信用融资为主,且商业信用融资占流动负债融资保持在20%至30%之间。

(2)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经营绩效影响方面。内源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为正相关关系,内源融资比率越高,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股权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相关关系,股权融资比率越高,净资产收益率越低;商业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为正相关关系,商业信用融资比率越高,净资产收益率越高,公司绩效可能越好;银行信用融资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相关关系,银行信用融资比率越高,净资产收益率越低,公司绩效越不好。

2.对策建议

(1)微观层面

首先,加强公司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风尚,推动企业信用自律,使企业自觉坚持重诚信、守信用的原则,为公司外源融资营造良好的环境,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破产风险所带来的成本。

其次,完善公司治理。只有不断地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才能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顺利筹集资金,使农业上市公司的筹资渠道多样化,从而达到优化融资结构的目标。

最后,减少对银行的依赖性,加强其他方式融资。多样性的融资方式使得企业的融资合理简单,弱化企业资金的需求压力,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更高的绩效。

(2)宏观层面

首先,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扶持。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内源融资比例非常低,政府应增加农业企业贷款,增强政策扶持力度,使得农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国家应完善债券市场。国家可以通过减少行政控制,回归市场;建立和完善信用债券的外部监管体制,为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最后,国家应规范股票市场发展。近几年来,公司对股权融资的偏好加强,但是我国股票市场目前还不够完善,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很大影响。因此为了优化农业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国家应该健全股票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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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新华.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研究[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12).

[3]Lebas M. J.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es. No.41PP and Performance management.1995:23 -35.

[4]郭洪蓉.基于科学发展观的工业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辽宁经济,2006(10).

[5]陈纪中.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关系实证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0.

第4篇:融资与经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银行经营模式;社区银行

一、引 言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和适应要素禀赋特点的发展模式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占全国企业数总量99%以上的中小企业,其产值已占到我国gdp的近60%,可以说,中小企业的发展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此外,中小企业在活跃市场、促进技术创新、提供就业机会、造就市场机制、稳定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有的作用是大企业所无法替代的[1]。然而,追求规模经济和实施经济赶超战略却使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强位弱势”[2]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在融资方面普遍面临“不公平的待遇”。从资金需求的实际满足程度来看,占我国企业总量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资金不足一直是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

对于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困难,学界已经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多方面的解释,比如,我国金融体系产生的金融压抑[3],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问题和规模问题[4],政府作用的发挥问题和企业所有制歧视问题[5],以及银行的垄断结构与经济中的摩擦因素过多和信息不对称问题[6]等等。尽管这些研究对于解释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并就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总的来讲,这些重要研究大都是集中于在我国现有金融服务的经营模式下解析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从金融制度的内生性来讲,探讨中小企业融资的逻辑起点理应落脚于企业的融资需求[7],但是,就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实质而言,其实就是要通过金融系统的一定安排使得能够高效率使用资金的中小企业能够顺利地获得资金这种资源,从而优化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8]。基于此,和已有文献的研究视角不同,本文试图从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定位的角度,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局形成的原因给出新的解释,并提出通过发展社区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建议。

二、信息类型与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定位

众所周知,金融机构是具有信息生产优势并依赖于信息生产进行经营活动的专业化经济组织。从现有国内外的研究文献来看,信息就其基本属性或特征主要有两类,一类称为“硬信息”,另一类则称之为“软信息”。所谓“硬信息”就是能够数量化、容易储存和以非人员方式进行传递,而且其内容独立于信息收集过程的信息,如财务报表信息、可抵押资产的数量与质量信息、信用评分等级档案等等。而“软信息”则不同,它很难以数量化的方式传递(传递要以文本的方式进行,如意见、观点、传闻、经济计划、未来的管理规划和市场评论等),信息收集过程也必须通过专人亲自收集而不能委托他人来,而且信息收集人本身就是信息内容的一部分,甚至还是信息的使用人或以此信息进行经营决策的人[9]。正因为经济信息存在“硬信息”与“软信息”之分,一些研究企业组织的文献就认为,分析信息的类型有助于解释企业的经营领域与市场定位。stein[10]的研究表明,如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交流对于其产品生产至关重要(如银行业),那么,企业可获取的信息类型特征就决定了企业是否在某一市场领域进行专业化经营。他的研究还表明,如果“软信息”不容易收集而且在组织内部不容易传递,采取分散化的经营方式对小银行更有吸引力,而在信息容易“硬化”和传递的情况下,采取集权化的经营方式对大银行更有吸引力。可见,如果银行在收集处理“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那么银行会定位于提供关系型银行业务的经营模式,以进行分散化经营;如果银行在收集处理“硬信息”方面有优势,那么在经营取向上,银行会定位于提供交易型银行业务的经营模式,以进行集权化经营。所谓关系型银行业务则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在获取特定客户专有信息上进行投资,并对这样的投资从与同一客户长期和/或多产品的多重互动方面进行盈利性评估之后提供的金融服务[11]。而交易型银行业务(注:从国内外的研究文献看,很少有文献对交易型银行业务进行明确的界定,往往是通过与关系型银行业务的对比来说明;也许这是由于交易型银行业务是当今主流的银行业务模式的缘故。此外,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对交易型/关系型借贷、交易型/关系型融资和交易型/关系型银行业务没有做太多的区分,而经常交替使用。但我们的研究表明,对于银行业而言,交易型/关系型融资则是交易型/关系型银行业务的一个核心内容。)的经营模式,就是主要提供高度标化的金融产品,如金融中介服务、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其经营活动依赖于可靠的和容易获得的“硬信息”,在信息管理方面对人力投入要求也很低的一种经营模式[12]。

从交易型银行业务的特点来看,scott e.hein et al.[12]认为,该经营模式大量使用信用评分模型来对客户的金融需求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策(注:当然,该经营模式也大量根据客户的可抵押资产、可质押资产和财务报表进行经营决策。),而且这种决策往往由上级主管集中作出;在服务对象取向方面,交易型银行业务模式对可带来巨大利润的大客户实行优惠利率,而对小客户则降低服务水平并收取较高的服务费用;此外,交易型银行业务模式注重对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追求,从而使得银行资产规模的膨胀和管理层级的增加(注:这与关系型银行业务模式在具体经营中更多地依赖于掌握客户“软信息”的人员做出是否提供金融服务的决策,注重经营决策的当地化,委托环节很少的经营特点有很大的不同(scott e.hein et al.,2005)。很显然,依赖于“硬信息”经营的管理层级较多的大银行在关系型借贷市场上就不具有效率优势[10]。一方面,关系型银行业务的经营模式要求银行在长期中通过最大化与其客户关系所产生的总体利益来增加其收益,而不是寻求从单一的产品或单笔交易中获取最大利益[13];另一方面,即便是开展关系型银行业务并能够从中获利也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中介机构获得的是私人信息,而不是唾手可得的公众信息;信息通常是通过与借款人多样化的交往,如提供多样的金融服务来收集;获得信息后保密,使其仍然是私人的[14]。这就需要银行与其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通过以客户为中心的多产品、多渠道、长期的业务往来以获取和垄断客户的专有信息。就此而言,以提供交易型银行业务为特征的经营模式对“软信息”丰富而“硬信息”缺乏的金融需求主体产生排斥,也就具有经济意义上的逻辑基础或必然性。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局成因:交易型银行业务模式主导的商业银行体系

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一个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在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但是,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根源,不能够简单归结于中小企业这一需求方面,事实上,商业银行这一供给方面在经营模式上也导致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产生和存续。因为,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可能性不外两种,一是缺乏信息传递渠道,二是有信息传递渠道但对信息有特殊要求而阻碍了信息的传递。于是,从金融需求方看,中小企业的确普遍存在财务报表不规范和信用评分等级不高的问题,而且在财产方面,特别是固定资产比较少,固定资产抵押质量也不高,确实很难生产并提供主流商业银行所要求的信息,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但主流商业银行所需要的这种信息只是信息中的一种,即“硬信息”。可见,这种类型的信息不对称实质上是由于信息不合要求即信息不能够“硬化”所致。实际上,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也生产了大量经济信息,只不过这些信息主要是“软信息”而已(注: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管理层级少,而且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取和传递的信息偏重于“软信息”。参见(彭建刚、向实,2007)。)但是,如果这类信息因为缺少相应的信息传递渠道与机制,也不能传递到商业银行。换句话说,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够有效收集处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软信息”,也将在金融供求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见,这种类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产生,实质上是由于金融供给方即商业银行不能够收集和处理、或不具有收集处理这类信息的成本优势所致。

由此可见,在中小企业虽然不能够或者很难提供“硬信息”,但却能够提供大量“软信息”的现实背景下,金融机构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无疑需要建立起收集、传递和处理"软信息"的相应渠道和机制。刘曼红[8]认为,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显然需具备三个条件(注:虽然刘曼红教授在其著作中,归纳出上述三个条件是为进一步论证天使投资有利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本文认为,该三个条件同样适用于论证以提供关系型银行业务的社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即一要具有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天然优势,并能主动去承担更大风险,获得更高回报;二要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避免这种融资的“零售业务”劣势;三要能够给融资企业带来诸如管理、法律方面的帮助。不难看出,这三个条件隐含着资金供给者与中小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中小企业的“软信息”也能够较好地被资金供给者所掌握并加以运用。但这些“软信息”的收集处理与鉴别,则需要资金供给者通过与中小企业长期的多次合作才能完成。这对于实施关系银行业务经营模式的银行而言,不但收集、传递和处理这样的“软信息”,解决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而且上述三个条件也是关系型银行业务经营模式本来就具有的特征。

但是,从我国金融供给体系的经营模式来看,仍然缺乏以“软信息”进行经营决策为特征的关系型银行业务经营模式,基本上还是以“硬信息”作为经营决策的交易型银行业务经营模式为主体。作为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无疑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足够真实可靠的“硬信息”。虽然民间金融组织在资金供给中广泛而充分地运用了资金需求者的“软信息”,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微观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但却一直处于地下金融状态而不被官方承认。从主导我国金融系统的商业银行体系来看,在经营过程中,尽管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中出现了关系型融资的特征端倪[15]。但是“硬信息”的提供程度依然是商业银行衡量所有企业能否获得融资支持和能否获得多大融资支持的一个重要指标(注:调查研究表明,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大都是以大量的抵押、担保或增加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为前提的。参见辛树人和向珂(2004)。[17])。这样,一方面,在因“硬信息”缺乏导致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便会被迫采用信贷配给的方式,而不是提高利率来平衡供求[16],这就降低了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18];此外,在现有经营模式下,“小企业的贷款规模越小,贷款的交易成本越大”,银行从中获利就比较小,银行自然希望每笔授信都能达到一定的规模,加上银行对中小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银行更偏好于向大企业贷款,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6]。于是,在这样的融资技术下,如果中小企业要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便要承担较多的信息生产任务,不仅要提供财务报表或财产担保,并且这些信息还需要通过第三方的外部审计才能合格[19]。这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无疑具有较高的难度并支付很高的成本。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形成,在金融需求主体方面是由于他们不能够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硬信息”,在金融供给方面是由于金融机构实行的是交易型融资经营模式,而不是关系型融资经营模式。

四、解困出路:发展社区银行

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不同,社区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以关系型银行业务为核心。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下,社区银行能够获得作为中小企业关系银行的一系列租金,如垄断租金、政策性诱导租金、业务扩展关联租金、声誉租金和信息租金[20]。这些租金激励着社区银行去收集中小企业的各种信息,甚至是从不同角度去接触企业、企业主、供应商、客户、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并通过提供其他服务来积累和掌握申请贷款的企业“软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运用于未来信贷合同的设计和调整当中,从而控制融资风险和削减银行贷款决策的信息成本。许多研究也表明,作为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的社区银行确实能够有效解决金融供给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比较优势。比如,berge,et al.[21-22]通过对49个国家社区银行与经济增长在1993~2000年间的相关关系进行的研究就发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

第一,社区银行与中小企业在系统上的同构性(注:一般而言,人们常常把具有相同的输入和输出而且对外部激励具有相同的响应的系统称为同构系统,于是两个系统也就具有了功能等价性(参见彭建刚、向实,2007)。简言之,两种事务之间具有相同的或者说是相类似的系统结构便具有了同构性。)为信息生产、和处理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保障。除了资产规模可能相当甚至远大于中小企业外,社区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同构对应关系还表现在:经营地域都局限于一地,公司治理结构都比较简单,组织结构通常都是单一建制,内部管理层级都比较精简、委托层次少,而且在基层与高层之间具有很强的信息联系。于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取和传递的信息偏重于“软信息”中小企业[19],与同样适宜开展以“软信息”为基础的关系型银行业务的社区银行,在信息交流与传递方面便减少了因信息失真而带来的干扰,从而弱化了 第二,从投融资双方对信息生产与使用的角度讲,社区银行与当地中小企业也存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和持续进行交换信息的激励。一方面,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创业增长期的企业和在进行研发的企业,将不愿意向外界透露的信息向社区银行提供,而不必担心提供关系型金融服务的这一关系银行向其竞争对手公布;另一方面,社区银行也有动力为信息收集而投资,并把获得的企业专有信息保存在企业内部而不向外界透露,以供自己反复使用,这样既避免了因金融市场的“双听众”信号问题将信息外泄给竞争对手而产生“搭便车”问题[23],又降低了单位贷款发放的信息成本。此外,社区银行与当地中小企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和充分的信息交流,也容易增进双方的信任关系,双方都愿意遵守各自在合同中所做的承诺,也减少了监督成本[24]。很显然,这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既能在长期中深化社区银行对当地中小企业及其业主资信的掌握、对违约概率做出正确的估计,又能够在长期中将信息收集成本降低到很低的水平,还能对贷款的用途进行全程监控[25],从而增强了信贷市场的有效性。

第三,与大银行相比,社区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其一,作为典型的在某地域集中经营的小银行[26],社区银行总部与客户的距离较近,其经营管理者一般也是当地人士[27],能够充分利用这些地缘人缘关系,了解本地域内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其二,较少的科层组织和委托链条,不但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审批中间环节少、决策更迅速,从而更适宜开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短、频、快”小额信贷业务;也使信贷人员不但不会不努力收集客户的“硬信息”与“软信息”,而且更不容易隐瞒劣质信贷信息,从而提高了信息收集的数量与质量。其三,社区银行往往基于“软信息”(如借款人的个人品德、管理能力,与借款人的关系强度)进行贷款合同条款的设计与发放[28],而不苛求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硬信息”。

总之,从金融服务的供给角度看,现有商业银行以依赖于“硬信息”的交易型融资经营模式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形成与存续,而发展关系型融资经营模式的社区银行则是解围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有效出路。在我国已经把发展社区银行提上议事日程的情况下,我们相信,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将会逐渐得到有效缓解。

第5篇:融资与经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营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3-0054-04

一、理论简要回顾

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系统性论述最早见于戈德史密斯(Goldsmith,R,W,1969)的著作《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他认为“金融领域中,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如果不是唯一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更多的经济学家才从金融的角度来探讨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形成了金融发展理论。

最早的金融发展理论是从金融结构的角度来分析金融的发展,分为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类金融发展模式。之后,Meron (1989,1993)、Merton和Bodie(1995)提出了所谓的金融“功能观点”,认为应该放弃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分析金融的方法。Meton和Bodie(1995)认为,金融体系应该具备六大功能:清算交易、动员储蓄、提供信息、配置资本、风险管理以及解决激励问题。Oldfield和Santomerof(1997)也认为金融体系发挥的功能具有相当的稳定性,金融服务本身比起提供这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稳定得多。金融机构的功能要优于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金融机构自身在不断地演化和发展,但是金融服务本身即金融功能并没有太明显的变化。La P0rta、Loo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1997,1998,1999,2000,简称LLSV)认为,应该放弃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研究思路,而代之以从法律和制度角度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即所谓的法律制度论。此种研究思路是传承了金融功能观,强调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质量,认为金融体系是由市场主导还是银行主导并不重要。LLSV等人认为,要实现一国金融的发展,关键就在于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权利。Roe(1994)指出,政治因素在不同国家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发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许多经济学家又开始注意到非正式制度安排如文化、信用以及道德等私人秩序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Guiso、Sapienza和Zingales(2000)具体分析了信用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经济研究表明,在市场主体之间存在高信任度的地区,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金融发展水平较高。民间金融的存在就是反映了私人秩序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二、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及其发展瓶颈

(一)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近年来,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整体上呈现出稳步快速发展的趋势,并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从指标上看。民营经济生产总值在全省中的比重连续三年超过了50%,占稳省内经济的半壁江山:纳税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2008年突破50%,达到了54.8%,出口额也达到了60.7%,展示出民营经济对省内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

(二)民营经济的发展瓶颈

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是资金瓶颈,调查显示,民营企业资金需求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建设启动阶段资金需求。多数企业项目建设初期筹资困难;二是新项目建成进入正常运作后的流动资金需求;三是对贷款的及时性要求很高的季节性资金需求。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总量很大,但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并不畅通。由于资本市场融资门槛较高,河北省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尚未将直接融资作为一个资金来源渠道。民营企业的另一融资渠道是借贷。但由于民营企业具有单户需求量小的特点,以及自身条件与金融部门的贷款要求不相符,或金融部门的放贷规模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要求,致使民营企业投资资金来自金融部门的贷款不足两成。据统计,2007年全省民营企业完成投资的金融机构贷款为300.4亿元,仅占全部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的10.4%。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发展,民营经济就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

三、河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状况及其变化特征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

民间金融是民营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开展和形成的游离于政府金融监管之外的非官方资金融通活动和组织。就目前状况来看,河北省民间金融还主要是限于简单的借贷融资,所以本文中民间金融等同于民间借贷。

近年来。河北省民间借贷规模逐步增加。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民间借贷额较2007年增幅明显:样本企业贷款发生额增幅为29.77%,贷款余额增幅为47.48%。2008年下半年是国内经济形势的转折点,同时也是民间借贷规模变化的分水岭。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民间借贷相对活跃,借贷规模呈上升态势,2008年下半年特别是8月份以后借贷减少,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奥运会之前,国内经济形势很好,企业订单很多。资金普遍偏紧,民间借贷也较多。奥运会后,国内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显现,很多中小企业关闭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即使正常经营的企业投资也更加谨慎,导致对资金的需求下降,民间借贷规模也随之下降。2009年年初,随着国家宏观政策刺激效果显现,经济企稳并有回暖迹象,民间借贷规模也趋于回升。

(二)民间金融的变化特征

1 出现规模化甚至市场化的趋势。随着省内民营经济单位的增加,及单个企业的壮大发展,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在上升,导致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参与人数都在增加,有些村子的村级民间金融市场已露出雏形,供求双方多是在一个村子中,形成一个“借贷小市场”。

2 资金资本化趋势明显。近年来的跟踪调查表明,城乡居民民间借贷的目的从满足应急消费为主逐渐转向以盈利为主,说明资金的资本性、资产性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融资实现了民间剩余资金再投资的功能。

3 长期化、专业化趋势。前几年民间借贷期限较短,主要是临时性的小规模的资金,来源也不稳定,但现在借贷资金来源稳定,可以长期使用,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专门用于借贷的资金。而一部分企业和个体户自始至终就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负债经营,通过滚动借贷。保持一定规模的民间负债,从而获得充足的资金实现企业和事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成为这种民间资金的需求者。

4 有规范化、阳光化运作的要求。一是民间放贷行为比以往理性、规范。由于违约发生后不好催收、追讨,所以放贷人的贷前调查比以往更细致,除了人情之外,还考虑借款方的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则不考虑放贷或减少放贷额。二是交易契约更规范。过去仅凭关系或口头承诺一张白条即可成

交,现在则更多的是采取签约立据并有中间保证人。虽然部分中间保证人并不起到担保作用,但由于形式规范和第三方的介入,民间融资的运作大大规范了。三是当省内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时,许多民营企业争相申请成为试点,表明民间金融渴望阳光化,渴望规范化,渴望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愿望。这一切都说明,民间金融的发展需要法制的支持。

四、河北省民间金融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分析

(一)金融相关比率(FIR)分析

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金融发展理论的创使人戈德史密斯选择了金融相关比率(FIR)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

FIR=F/IVT

其中,F代表金融活动量,WT代表经济活动总量。

借用这一分析工具,我们得出2006年~2008年的民间金融与民营经济的金融相关比率FIR分别为0.5、0.7和0.89。该数据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说明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渗透能力增强、影响越来越大,说明民间金融的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民营经济也在持续发展。河北省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包括个人和企业直接借贷、企业集资、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县域中存在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客观上为没有投资机会的储蓄者创造了投资机会,推动了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民间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分析

1 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民间金融的作用各有不同。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私营、个体等民营企业是靠民间借贷筹资成立的,所以民间借贷在企业发展初期的作用巨大。此时的借贷普遍以股东集资或企业职工集资的方式来实现。当企业处于成长阶段,季节性的需求、流动资金需求成为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需求。此时民间金融因其手续简便,操作时间较短,对保证物要求不太严格而成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当企业进入壮大成熟阶段后,由于企业的实力上升,财务逐步规范,逐渐成为银行客户,民间借贷的作用就逐步减小,主要满足应急性金融支付需求。如省内廊坊霸州市有一万多家个体私营企业,对霸州市财政贡献率达到90%以上,它们的大量临时性资金的需求多是靠民间借贷来满足。

2 民间借贷在其信任半径内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信任半径是Fukuyama(1995)年提出来的概念,指人们乐意把信任扩展到的范围的大小。半径的大小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文化、风俗习惯及社会发展水平,如以家庭、地域、社团、性别等为界。民间借贷信任半径就是民间借贷愿意把信任扩展到的范围的大小,即金融服务范围的大小。

当前,河北省民间金融处于较原始的金融状态,具有非常明显的信任半径,即借贷行为发生在某一集中区域。如石家庄赞皇县的于底村,整个村里民营经济很发达,而且企业从起步、到壮大、成熟,基本全靠民间借贷。前两年民间借贷高峰期时,该村一家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就可以达到2000万。村内企业的借贷规模与期限完全由借贷双方协定,几十万到几百万的很多,而且借贷来源基本全在本村。再如蒿城的屯头村,也是全村人都参与民间借贷,大家互相支持生产,互相借贷。整个村子就形成民间借贷的信任半径。在这个半径内,借贷双方彼此了解和相互信任,贷款的道德风险降至最低,即使出现短期的不能按期归还的情况,双方往往也能够妥善的自行解决,很少造成纠纷。理论上讲,这是无限循环博弈的过程。借款人受到舆论和道德观念的无形约束,还款意愿强烈,几乎不会存在欺诈和恶意违约风险。

(三)民营经济发展对民间金融的反作用

1 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对民间金融发展要求有差异。省内经济发达的市、县,民间资本规模大,发展也较规范,有进一步提升认可度、阳光化、规范化的要求,即质变的要求,如转为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经济欠发达市、县,民营经济少,人们对金融的理解不深人,对民间借贷存在不信任看法,尤其存在传统观念:“有多少钱干多少事”、“民间借贷不保险”、“银行贷不来款就自己慢慢发展”。因此民间融资较少,融资也多是用于基本生活,一般不要利息。

2 民营经济的“工农二元化”对民间借贷的影响,典型调查中发现,从事工业生产的民营经济对民间借贷的接受程度较高,从事农业生产的民营经济对民间借贷的接受程度较低。农业生产龙头有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的从信用社贷款,普遍认为民间借贷利率高,成本高,企业不能接受。

五、促进民间金融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民间金融相关条例

在国家没有出台关于民间金融的正式文件的背景下,河北省政府可以尝试制定省内《民间金融管理试行条例》或尝试引入民间的行业协会进行规范和自律。

在条例的制定中,尽可能地涵盖民间金融涉及的问题,如民间融资的投向有违国家产业政策的问题等:同时要注重新条例与已有条例的衔接问题,如对于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借贷的民营企业,一旦发生经营危机,需要清偿债务时,民营企业会优先偿付民间借贷,风险就会转嫁给银行。这种问题在条例中应明确规定处理方法。

(二)加快民间金融阳光化

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但缺少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于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目前河北省公开的民间金融组织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村互助合作社组织。从最近的调查情况看,全省有小额贷款公司101家,注册资金达到60,6亿元;担保公司、典当行数量不多,其中也有一些转为了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合作社组织也仅有个别地区有,而且规模小。这些公开的民间金融组织的规模在省内庞大的民间金融规模中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的民间借贷仍在地下运行。与其如此。不与理顺关系,给民营经济介入金融的渠道,允许其成为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弥补基层金融机构的空缺,使其成为多层次金融体系中的一支新生力量。

(三)尝试建立民间金融OTC市场

目前,民间金融主要以借贷的方式存在,是一个分散的参与人员众多的无形市场。这与证券市场场外交易市场(0TC)有很多相似之处。OTC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分散、无形,即无固定、集中交易场所:二是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即证券商既是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又是市场组织者,由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三是交易参与者众多;四是以议价方式进行一对一的交易;五是交易对象即证券种类众多;六是管理宽松。而民间借贷不仅是一个无形的分散的市场,而且也是一个参与人员很多、由资金需求双方直接议价达成借贷的市场,也是由许多资金需求者和所有者来组织的市场,这些组织者也可以看作是市场的做市商。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场外交易市场(OTC),尝试为民间借贷这种自发的金融行为建立一个较小规模的市场。它既可以是一个社区或村级市场,也可以是几个社区或村子的联合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资金所有者可以公开地以做市商的身份来组织这个无形的市场,资金的供给和需求都可以到这个市场来交易。这样不仅可以满足民营经济发展需要,也可以将民间金融纳入有序管理,尽管这种管理是松散、宽松的。

(四)发展民间金融微型组织

目前,河北省微型金融组织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等形式。这些微型金融组织贴近民营经济,熟悉民营经济需求,能及时提供相应金融产品,为部分民营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应因地制宜地推广发展这些微型金融组织模式。建议在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广力度:在欠发达地区,推广扶贫社模式。现在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较好,但扶贫社模式尚未推广,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其推广到全省。

第6篇:融资与经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负债融资 企业绩效 负债结构 负债类型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融资方式对公司影响的研究日益增多,其中对公司绩效影响以及产生的治理效应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比较多,融资方式选择中主要偏向于股权融资方面的研究,而相对的负债融资方面的实证研究还比较少。因此,本文主要从负债融资对公司运营产生的治理效应的大小,从而影响公司业绩这一角度来研究负债融资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委托理论,短期负债能够约束投资过度行为,促使管理者在偿付本息的压力中作出更有效的投资决策,相较于长期负债,短期负债的治理效应更强;另一方面根据信号传递假说,经营业绩好而债务定价被低估的高品质的公司倾向短期负债,经营业绩差而债务定价被高估的低品质公司倾向发行长期负债。基于以上观点,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短期负债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长期负债与公司经营业绩负相关

根据委托理论,我国商业信用对债务人的软约束以及我国破产机制的缺陷,使股东易于侵害商业信用债权人的利益,相机治理作用较为薄弱;银行贷款一般金额大期限长,债权人是专业的借贷机构,对企业的项目投资监督能力较强,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券资产进行保护,相机治理作用相对较强。基于以上观点,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商业信用与公司经营业绩负相关,银行贷款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在选取样本公司时遵循以下原则:(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为了避免公司上市初期股价表现不稳定的因素,故选择2001年12月31日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3)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4)剔除ST、PT类上市公司;(5)剔除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泡沫经济较严重,受政策影响变动较大,资本结构不能反映正常的公司运营;(6)剔除数据残缺、不正常、处于极限状态的上市公司。按以上原则本文筛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100家企业作为研究样本,研究时间跨度为2008年至2011年。本文运用Excel、SPSS17.0数据分析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处理。

(三)变量定义 本文选取变量如表(1)所示。(1)因变量:衡量一个公司的经营业绩常用的指标有: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EVA评价法、托宾Q等。EVA评价法更能反映公司为股东创造的价值,但是这种方法操作过程中需要加入很多调整事项,可操作性不强;我国非流通股所仍占的较大的比例不能对其准确估值,因此托宾Q并不是衡量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指标选择。而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通用指标,但容易被人为操纵,失去了一定的可信度。因此,本文选取总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公司业绩的指标,因为采用单个指标衡量公司业绩显得不够全面,而主营业务成绩突出的公司才能快速健康成长,因此还选取了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另一个绩效指标。(2)自变量:从负债期限结构和负债类型结构对负债融资结构进行了细分,进而考察负债融资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债务期限结构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指标:短期负债比率(SFZ)、长期负债比率(LFZ);负债的类型结构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指标:商业信用融资比率(SYXY)、银行贷款融资比率(LLOAN)。目前我国发行企业债券的上市公司数只占了全部上市公司数很小的比例,发行参与者还不够普遍,不具有统计意义。因此本文仅从商业信用和银行贷款融资两方面分析负债的类型结构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为了更具有可比性,以上五个自变量均以企业的总资产为分母。(3)控制变量:本文设置的控制变量有:公司规模(SIZE),即公司年末总资产的对数。预测一个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公司的成长性(GROWTH)。因为一般成长性好的公司主营业务比较突出,所以在这里选取主营业务增长率。

(四)模型建立

二、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表示样本公司2008年至2011年短期负债的融资情况,其均值分别为37.87%、36.02%、36.90%、36.43%,融资规模比较稳定。观测期四年来短期负债比率均值为36.81%,明显高于表3长期负债率(均值为10.48%),前者是后者的3倍,需要注意的是,过高的短期负债会减弱负债的治理功能,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表(3)显示样本公司2008年至2011年长期负债的融资情况,均值分别为8.71%、10.85%、10.99%、11.35%,四年来均值为10.48%,处在一个较低水平,需要注意的是观测期四年期间均有一部分公司在某一年度甚至四年间的长期负债为0,短期负债却保持较高的水平,负债期限结构是不合理的。

负债类型主要分为银行贷款、商业信用、企业债券。其中银行贷款和商业性用占负债总额的70%以上。企业债券在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所以一并列入分析,对上文的变量选择中不将其纳入负债类型结构的自变量的原因进行补充说明,从以下数据中做出有力说明。表(4)显示样本公司2008年至2011年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的融资情况,均值分别为22.32%、22.22%、21.02%、20.35%,四年的均值为21.41%,比值有些许滑落,这可能是因为近几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紧缩银根,为企业放贷规模缩小的原因造成的,但银行贷款在总资产中仍占到了20%以上的比例,相对与以下的商业信用和企业债券,仍然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表(5)显示样本公司2008年至2011年企业通过商业信用融资的情况,均值分别为14.49%、15.16% 、15.76%、15.04%,四年的均值为15.11%,负债类型中融资能力仅次与银行贷款,与短期负债率四年的均值36.81%相比,商业信用占了整个短期(流动)负债的41.05%,也说明了商业信用在负债融资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表(6)显示样本公司2008年至2011年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情况,均值分别为0.98%、0.67%、0.66%、1.79%,四年的均值为1.03%,虽然也呈现出了上升的姿态,但融资能力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近几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额度有了明显提高,08年后甚至超过股票筹资额,有了“量”的改变,但“质”还是不足的,样本公司中,2008年至2011年发行企业债券的上市公司数分别是9家、8家、7家和19家,发行数量最多的是2011年,但也仅占样本公司数的19%,说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要达到普及的程度还有一大段距离,且从样本数据看,发行企业债券的融资规模和所占样本公司的比例太小,不具有研究意义。

(二)回归分析 回归模型分析结果见表(7)和表(8)。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短期负债率(SFZ)、长期负债率(LFZ)、银行贷款融资比率(LLOAN)与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总资产收益率的回归系数在显著性水平上都通过了T检验;而商业信用融资比率(SYXY)、银行贷款融资比率(LLOAN)与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回归系数在显著性水平上都通过了T检验。(1)自变量短期负债率(SFZ)与总资产收益率的回归系数在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T检验,相关系数在1%范围内显著不为0(t=-3.287,p=0.001),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与短期负债率之间存在高度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与主营业务利润率的相关系数总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在10%以上的水平不显著,说明短期负债率对主营业务利润率基本上没有影响,但表明短期负债率对总资产收益率的解释能力更强,短期负债率每增长1%,总资产收益率下降0.105%,短期负债在对公司的治理效应起到了消极作用。其原因分析为我国的现状是短期负债比率过高,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投资短视,经理人将资金投资收益不高的项目,对投资长期资产的资金空缺,影响公司的盈利性,抑制了公司经营的正向发展,这与前面的假设相反。(2)长期负债率(LFZ)与总资产收益率的回归系数在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T检验,相关系数在1%范围内显著不为0(t=-3.796,p=0.000),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与长期负债率之间存在高度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与主营业务利润率的相关系数总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在10%以上的水平不显著,也说明长期负债率对主营业务利润率基本上没有影响,表明长期负债率对总资产收益率的解释能力更强,长期负债率每增长1%,总资产收益率下降0.149%,长期负债对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消极效应,这与假设1相一致。(3)商业信用融资比率(SYXY)与总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在10%以上的水平不显著,说明商业信用对总资产收益率基本上没有影响;但与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回归系数在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T检验,相关系数在1%范围内显著不为0(t=-3.589,p=0.000),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与商业信用融资比率之间存在高度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商业信用融资比率对主营业务利润率的解释能力更强,商业信用融资比率每增长1%,那么主营业务利润率下降0.349%,商业信用融资对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消极效应,这与之前的理论假设结果相一致。(4)在自变量中,银行贷款融资比率(LLOAN)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和主营业务利润率(ROC)的回归系数均在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T检验,与总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在10%范围内显著不为0(t=-1.813,p=0.071),说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与银行贷款融资比率之间存在较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银行贷款融资比率每增长1%,总资产收益率下降0.062%,与主营业务利润率的相关系数在1%范围内显著不为0(t=-3.447,p=0.001),说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与银行贷款融资比率之间存在高度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银行贷款融资比率每增长1%,主营业务利润率下降0.306%。以上结果均表明,银行贷款融资比率对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起到了抑制作用,其原因主要为我国国有银行与政府和国有企业间存在一定同质性,并未很好发挥其监督作用和发挥相机治理效应,最终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起到消极效应,这与理论假设结果相反。(5)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与总资产收益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在1%的水平内显著不为0;成长性与总资产收益率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在1%的水平内显著不为0,但对主营业务利润率基本上没有影响。同时,上文模型检验结果中,同一自变量(如期限结构自变量)对不同因变量间反映出的关系和结果的不同(对主营业务利润率基本没有影响,但是与总资产收益率均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事实证明了采用单个指标衡量公司业绩显得不够全面,采用两种因指标相互补充才能使得结果分析更准确。

三、结论

本文研究发现:(1)不同的负债期限结构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均起到负面效应。短期负债并没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起到积极效应,相反地过高的短期负债反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起到了抑制作用。一方面原因是企业再融资的可能因为门槛高,主要或只能通过银行提供的短期借款获得,而用于长期资产投资的资金空缺,使得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短期借款长期占用的情况,以新还旧的恶性循环,长短期负债实质上的无差别使得短期负债的治理效用无效;同时过多的短期负债使公司存在的投资决策短视现象,公司担心错过未来更好的投资机会而加速投资,将其投资在净现值小而回收期短的项目,而放弃回收期长而净现值高的项目,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样的长期负债为公司业绩的提高也起到了的负面效应。(2)不同的债务类型表现出与公司绩效产生较显著的负面影响,即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起到了抑制作用。可能的原因:一是在我国为上市公司提供贷款的往往是国有银行,经营活动受到国家体制、政策指令的干预,对国有上市公司表现出信贷软约束的现象,而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银行对其贷款可能并不因为其投资的项目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意义,而是因为国家和政府对此类公司的保护心态,因此总体上银行贷款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起到促进作用;二是我国目前的商业信用体系并不健全,商业信用债权人对债务人基本上不存在约束,造成了事前无保障,事中难控制,事后难维权的形态,上市公司对这种几乎无成本的短期融资方式存在侵占的可能性就会很大,造成了两者之间利益冲突严重,同时破产法制不完善,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商业信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起到了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李双飞:《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与公司价值的实证研究》,《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5期。

[2]王满四:《负债融资、债权治理与公司绩效》,《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第7篇:融资与经营的关系范文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在金融法总称下面,可以将有关金融监管与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分为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具体类别。金融信托属于金融法的范畴,而普通的、一般性的信托,属于民法范畴。

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与法规相当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律8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由国务院各机构颁布的金融类规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类司法解释39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部。上述总计3721部。

上述的金融法律、法规等都是具体的规范,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都直接调整金融关系。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等,可能也调整金融关系,但不是直接调整,而是间接调整。所以,在研究金融法律问题时,如果将它们综合在一起,进行系统性研究,才符合金融本身系统化的特点。金融关系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法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二、金融法的特点

(一)金融法的系统性

传统的商业关系是“一对一”的关系,例如,消费者到一家商店买东西,他们之间是买卖关系。如果这家商店关门了,消费者就会到另一家商店去买东西。而且,当一家商店关门时,另一家商店的生意还可能更兴旺。但是,银行与存款人的关系就不同了。如果一家银行倒闭了,可能会引起整个银行业的不安。这就是金融界所称“连锁反应”。因为存款人对所有银行的支付能力开始怀疑。于是,民众对其他银行开始挤提,结果许多银行都可能倒闭。

金融法调整的关系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有“连锁反应”的特点,所以,金融法对金融业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作用。例如,我国在制定与执行商业银行法时,不仅考虑商业银行法的问题,还要考虑与证券法的关系问题。过去,不允许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会因资金来源不充足而萎缩。现在,允许银行接受股票抵押贷款,股市资金来源比过去更充足,股市就会膨胀。再如,银行存款利息提高时,证券市场交易量,通常会相应减少;反之,便会增加。在金融领域看来,银行与证券市场就好像两个互相连通的“水库”,资金就像水库中的“水”。当一个金融市场的压力升高时,“水”就会从一个“水库”流向另一个“水库”。除了银行与证券市场之外,其他各金融市场也像互相连在一起的“水库”,资金之“水”可从银行信贷市场流向证券市场;也可以从证券市场流向保险市场;可以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流向证券市场,也可以流向外汇市场或银行储蓄市场等。

明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将在更大程度上接轨。所以,国际金融之“水”与国内金融之“水”,将在一定程度上互相流通。到那时,金融法的系统性不但在国内法中表现出来,而且,也会在国际金融法中表现出来,就像现在的美元加息,港股就会有不同程度的下跌一样。

(二)金融法的宏观调控性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交易与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所以,比较其他商法和民法,具有更明显的宏观调控性。金融法对金融关系的四大要素进行规范,这四大要素是: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利率及汇率和资格审查。由于上述因素对国民经济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金融法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比其他法律更加明显。

金融法的宏观调控性还表现在国际层面上。金融法本来具有国别性或地域性,不同国家的金融法存在许多不同。但是,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积极推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与金融市场开放政策,以及金融自由化,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亚洲一些国家的金融法,也越来越多的受到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使得许多国家的金融法表现出更多的国际性。

金融法的宏观调控性还涉及国际金融市场的问题,例如,国际金融系统安全、国际反洗钱行动的合作、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国际融资活动、国际汇率协议与同盟、外资银行分行所在东道国与其总行所在国政府间信息交换与合作、国际金融电子化与数字化联网,都将金融法从国内的法律发展为国际合作性的法律。

(三)关注资金流通的效率性

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寸金难买寸光阴”。这两句话都将时间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也反映出金融业中资金融通及效率的重要性。所以,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也要求特别关注资金融通效率,也就是特别关注金融关系中的时间因素。假如,如果我国某公司欠日本某公司,用美元计帐的债务,由于不同时间美元对日元的汇率不同,要付的钱就会相差很大。金融交易关系对时间特别敏感,所以,采用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时,也要特别关注资金流通的效率性。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监管法的主要内容

1、关于金融市场准入问题

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规定设立金融机构的标准,也称为金融市场的准入资格。由于金融市场风险较大,而且属于系统性风险,各国政府对金融市场准入资格,都进行严格审查,都规定了较高的准入资格。

我国的金融市场准入资格,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又是比较高的。例如,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有5项: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其中,注册资本要求的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外国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是我国规定的40%或者更低。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查批准,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在我国,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它的自有资金应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需要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2亿元。

如果将上述条件与其他非金融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设立条件要低得多。例如,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参加,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行业不同,分别为(咨询、服务业)10万元、(商业零售业)30万元和(生产经营业)50万元不等。还没有超过100万的要求,但是,金融机构最低限额也要5000万或者1亿元人民币,可见两类公司准入条件差别之大。

我国的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还有特殊规定:在我国设立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最低注册资本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时,也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外国总行在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的总资产不得少于200亿美元,同时,它要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设在中国境内分行的营运资金。

除了上述注册资本要求之外,准入审查还包括,审查申请设立金融机构者的产权结构、经营计划、经营制度、内部组织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设立金融机构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前景预测、审查申请人关联公司情况以及业务并表情况。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后,还要审查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情况、重大投资与收购情况等。

不但我国金融主管机构严格审查准入资格,而且,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建立的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巴塞尔协会”也在其《核心原则》(1997年9月)中,提出了相似的审查要求。

2、金融机构经营范围问题

金融机构允许在什么范围内开展业务也是法律要规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规定的经营范围越大,金融机构获利的机会就越大,同时,风险也越大。反之,金融经营的范围越窄,金融机构获利的机会也越小,风险也相应减少。

国际金融领域,一直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欧洲大陆国家的金融机构,多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美国从1933年格拉斯?迪格尔法案颁布后,采取分业经营模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我国采取分业经营的模式。

1986年,英国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将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金融机构业务可以混业经营。

1996年日本效仿英国,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体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业经营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开始陆续施行。

1999年11月,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将实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尔法废除。新法案放弃了分业经营限制,允许金融业的混业经营。

我国目前还是采取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还限于传统业务,而不允许经营证券投资与信托业务。我国对经营范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同样,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按照分业经营来制定的。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前者的业务范围比较宽,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做自营业务。为了防止其他资金流入证券市场,法律还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一些证券市场资金渠道多元化探索,采取了放宽的政策。现在,政府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也允许银行资金通过股票抵押方式,对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还允许包括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反映出金融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反映出各国政府对金融风险的不同处理哲学:分业经营的哲学是避免风险,而混业经营的哲学是管理风险。如何对待风险,除了政府之外,还要依靠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监管人员的监管经验,金融市场投资者的理性与成熟程度。分业经营对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监管人员经验、投资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后者的要求条件似乎更高。

我国金融业将来是否能够搞“混业经营”,要看条件是否具备?条件成熟时,再提出改革并不晚。

3、金融机构自律问题

金融资产 大部分是以负债形式取得的,在债权意义上金融资产是属于“别人的钱”;这个行业的风险非常大,而且属于系统性的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后,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危机。所以,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自律机制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是金融机构内部的自律机制;第二是金融同业之间的自律机制;第三是金融市场中的客户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我国证券业组成同业协会,它的职责包括: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等。

我国商业银行的同业协会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的同业协会、保险业的同业协会也已依法成立。

各种金融机构的同业协会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为守则,并对本行业的营业者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以便维护在行业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4、存款人和大众投资者保护问题

在金融法律调整的金融交易关系中,法律更多地关注保护存款人或投资人的利益。这是金融法与普通合同法的不同。金融机构更多的是利用“别人的钱”在经营。如果经营失败,而存款人或基金的投资人又没有参与经营,让存款人和基金的投资人再承担责任,显然是过重了。所以,金融法更多地保护存款人和基金投资人。具体表现在:

(1)商业银行法设专章对存款人进行保护。保护的内容主要是:其一,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其二,拒绝法律授权以外对个人储蓄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其三,拒绝法律和法规授权以外,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其四,保证存款本金与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其五,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商业银行还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其六,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且公告。

(2)证券法也对投资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主要内容分为两类,其一,是对证券发行要求信息充分披露与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及发行后的持续披露。其二,是规定禁止交易行为,保护证券市场上的公平交易。例如,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禁止通过单独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与他人串通,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互相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互相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禁止证券交易及中介结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禁止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从事法律认定的各种欺诈客户利益的行为等。(二)金融交易法的主要内容

金融市场发展,主要体现在金融交易发展上。金融交易关系从形式上看,属于合同关系的一种。由于这种合同涉及的内容是金融交易,所以,金融法调整金融交易关系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

金融交易合同,无论是贷款合同,还是证券交易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都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从金融法的角度来看,金融交易合同不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且,还是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的合同。

我们可以举目前正在流行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为例子(以下简称“个贷”),来说明政府宏观调控的情况。从1998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举办“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到2000年底,全国商业银行发放的城镇居民住房贷款达3991亿元人民币,占今年新增贷款的40%.

上述表面看,“个贷”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借贷关系从产生、发展到最终结束,都将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这种调控在金融法及有关法规中都有规定。

对“个贷”宏观调控开始于1997年,首先是政府转变观念,城市居民住房从非商品化转变为商品化。然后,政府金融主管机关批准商业银行在个别城市,进行“个贷”业务试点。接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项贷款业务,整个房地产市场与金融贷款市场开始被调理好转。全国城市空置5000多万平米房产,以及被房产占压银行大约几千亿元贷款资金,重新流动起来。又间接带动了大约40多个相关行业发展,解决了一批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还为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从“个贷”例子中,可以看到政府宏观调控对金融业和与金融有关的其他行业的影响之大。

2、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由于我国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所以,在金融法制允许的范围之外,不时会出现金融市场禁止的情况,例如,在银行领域,出现的资金“体外循环”,“乱集资”,“高息揽存”,“资金地方保护主义”和“抵押执行难”,“暴力抢劫银行现金”,“伤害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非法制造、贩运假钞假币”,“非法设立假银行”,“伪造银行汇票和印鉴”,“制造假存单”,“伪造信用卡”,等等情况。在外汇管理领域,出现的“外汇黑市”;在证券市场出现的“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私下交易”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情况;在保险市场出现的“保险诈骗”等情况。所以,必须加强金融法制建设,降低与预防上述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为此:一,在金融立法时,就要考虑针对该领域犯罪的解决方案;二,在金融市场各种交易中,事先进行规范性程序 设计,采用规范程序与制度建设,辅助技术措施,预防违法与犯罪;三,对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金融法制教育,增强金融法制观念与金融职业操守的自律。

3、建立金融信用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信用为基础,信用依靠交易记录来积累与评价。个人在金融支付与结算中的记录,早在100多年前的美国与欧洲的金融市场上,就被业内管理系统作为信用记录与评价的参考因素。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制度十分重要。这种信用关系需要金融法来建立,并加以维护。

4、规范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框架协议中,有服务贸易的一揽子协议(GATS)。服务贸易协议框架中,包括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该协议已于1997年12月13日签署,1999年1月1日生效。现有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本国金融市场的承诺。

我国在加入WTO后,也面临是否承诺接受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开放本国金融服务市场的时间问题。我国金融法律界要加紧研究有关法律文件,比较我国金融业发展情况,预先作好立法准备工作。

我们还面临金融革命的另一挑战,这就是金融电子化与信息化。金融电子化与信息化将对我国传统金融业形成另一冲击。在国际上,金融业电子化与信息化,正在改变着金融机构外在的形式和内在的内容。银行营业门市数量正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自动提款机(ATM),甚至是安装在笔记本电脑中的网络银行服务系统(ONLINE-BANKING)。

证券交易的网上运行,将股票交易大厅变成了新股上市的仪式场所,实际交易完全可采用“无场所化”运作。“将大户室搬到家里”和使用电话委托买卖证券,基本实现股票交易“无纸化”和“无场所化”。这种电子化与信息科技在金融市场中运用,将金融交易正在转化成为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未来的金融机构将演变成为金融数据信息处理与服务公司。

诸如这些变化,必将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法提出难题。由于我国金融法立法中积累的经验,主要是在“有纸化”和“有场化”金融交易与监管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金融电子化与信息化还有待于实践,它将给金融立法带来什么问题,现在还看不清,但是,金融法律界的研究人员应该从现在起,迅速开展研究,准备新的立法设计方案。

四、对人大常委会修订与制定金融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入WTO后,修订现有金融法的建议

由于我国现有金融法律与法规的一些内容,与WTO规则不适应,急需修订。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明年适当的时间开始,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上述法律,同时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条例等。另外,还要抓紧制定中外合资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新法规,使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与WTO规则协调一致,同时,也使我国政府在谈判过程中所做的承诺,在立法上得以实现。

(二)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立法问题

1、金融法在“金融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利率及汇率”和“从业人员资格”等四个基本层面上进行规范。将金融安全行为规范依法确定在一定条件之上。

2、通过众多法律与法规,将金融交易与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落实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层面。金融机构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行业和机构内部的操作规范与程序,将金融交易中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操作程序加以预防。

3、将违反金融法律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行为,认定为金融犯罪,依法追究行为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要加强现场的检查与监督。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督有四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督;二是,同业协会的行业监督;三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合规性检查与监督、财务稽核、审计监督、财经纪律检查、税务监督等;四是,司法部门监督。我国的检察院与公安部门对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要开展有关司法程序的调查。我国法院对于金融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有关的诉讼案件。

5、金融从业人员入门的素质要高,入门后还要不断进行素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与职业道德素质水平。

最后,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设计也要考虑到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带来的变化,参考国际其他国家金融机构管理机制设计的经验,不断改进与完善我们的管理机制的设计。达到管理机制设计的合理性与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及效率性,同司法的公正性的结合。

(三)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我们还存在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与市场运作的关系中,依然带有浓重的政府“政策导向”的色彩,使金融机构对“市场导向”不够敏感。久而久之,金融机构会养成过度依赖政府,不依靠市场生存和发展的习惯。

政府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的效果比较明显,调节手段也更为直接,这是必要的。但是,过度使用它,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政府承担过重的金融市场风险。这种负面影响,在国内金融市场还没有更多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的现阶段还表现不明显,但是,如果国内金融市场对外进一步开放时,其负面效果就会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

政府政策导向型的金融业另一种负面影响,是不利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定位。在法律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公司,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它们更偏重于政府部门。例如,法律要求设立商业银行要有章程,但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的三家,没有公布与法律相适应的新章程,依然沿用老章程。关于是否设立董事会制度的问题,至今还没有明确的说法。类似情况在其他金融法中也存在。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存在,将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法律形式与实际内容方面出现脱节,不利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发展。

(四)金融机构的自问题

在我国金融法的立法与执法过程中,都要保障金融机构在经营中的自。这个问题与金融机构自律问题是相辅相成的。

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中,几乎都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自内容,依法享有企业法人的经营自。从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来看,也必须对其授予经营自。因为金融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既然要求金融机构自己承担风险,就要给予金融机构经营上的自。使它们根据风险大小,选择经营业务。如果金融机构选择了某种业务,经营失败而造成损失时,风险就要由他们自己承担,政府不替它承担。相反,金融机构经营什么业务不是由他们选择的,而是有其他外来的因素要求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就不应该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风险。银行承担金融风险的性质的区别:如果是纯商业性,或经营性风险,银行自己承担。如果是带有政策性的风险,就不能完全让银行来承担,而由政府间接承担。当金融机构承担经营性风险的时候,就要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五)金融资产市场化的新问题

我们还面临着金融业发展市场化的挑战。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规模还比较小,人员数量较多,金融交易的效率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差距。主要差距是我国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不高,金融资产的市场化,特别是证券化程度不高。

第8篇:融资与经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负债融资 公司绩效 主成分分析 市场化指数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公司治理的问题逐步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本文主要研究负债融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且将这一具体问题置于特殊的背景之下。我国于2005年4月29日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这一我国内地资本市场所特有的制度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本文正是从这一背景下出发,通过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检验股改这一措施是否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公司经营绩效。同时,股改前后我国股市处于不同的涨跌状态(2004年上证指数处于下跌状态,2006年则处于上涨状态),这种状态是否会对企业的负债融资或者公司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完善的法制环境以及发达的金融体制也是公司治理中的必备要素。因而,本文将引入两个市场化指数,即反映法制完善与否的指标以及反映金融市场是否发达的指标,以期观察不同程度的市场化是否对公司治理有差异性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Medighand和Miller(1958)认为,在不考虑公司所得税,并且企业具有相同的经营风险时,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无关;在此假设前提下,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的基本获利能力和风险;但如果改变其中一个假设,即企业所得税存在时,那么资本结构就会对资本成本和企业的价值产生影响。但如果把MM理论的假设条件放宽的话,该理论很难适用于现实情况。以理论为基础的Jensen、Meckling和Hart观点以及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的Williamson的观点均提出在公司的融资结构中可能具有一个最适度的负债比率,能够将成本最小化的同时使公司价值最大化。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股东—经理人员的冲突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是普遍存在的,经理作为人并不拥有实际控股权,却可以利用股东的资本来满足个人的私欲同时不用付出自己的资本成本,从而会对公司的价值及绩效产生不良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公司融资结构中负债占比较大,那么股东或者经理将会有很大的动机去投资那些风险大、成功率低而一旦成功回报也较大的项目,这又将产生负债成本。Ross等(1977)认为,公司的获利能力(或者说是公司价值)与公司的负债融资比是呈正相关关系的。Heinkel(1982)和Poitevin(1989)得出的结论和Ross的结论相似。Stulz(1990)认为负债比例的增加有可能降低企业绩效,这是因为当公司的负债上升时会使得内部人更容易获得控制权,这就可能抑制公司被接管或者权的更迭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可以改善公司的经营绩效。Myers(1977)认为在股东与经理人员的利益一致时,负债会降低企业对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这会降低企业的市场价值。Masulis(1983)通过检验两种不同的融资结构变化对企业市场价值所产生的影响得出结论,企业的负债水平变动与公司的价值呈正相关关系。Frank和Gogal(2003)采集了美国非金融企业1950年至2000年的近20万个观测样本,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企业业绩与债务比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二)国内文献 陈晓、单鑫(1999)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融资成本与公司绩效进行了检验,发现虽然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债权融资的成本远高于股权融资的成本,但债权融资依旧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的绩效;也就是说债券融资与公司绩效之间呈正相关关系。洪锡熙和沈艺峰(2000)以在沪上市的221家工业类企业为样本,得出公司的负债比与其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汪辉(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公司治理及其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一般来说,债务融资是能够强化公司治理效率并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的,但我国企业的债权融资比例相对于股权融资来说较低,并且债权融资的这种有利作用并没有在少数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中得到充分体现。范从来和叶宗伟(2004)通过实证检验得出公司的债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以上国内学者得出的结论认为负债融资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以下学者则得出相反的结论。于智东(2003)依据经验数据所做的回归分析表明,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债权治理体现出软约束的特征,并且他通过研究股权结构、治理效率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得出,资产负债率或者说是债务比例与公司的绩效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赵帅(2006)在以2000年至2004年的数据为样本发现净资产收益率与负债率呈负相关关系。汪小军(2006)选取2002年至2004年在沪深发行A股的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资产负债率与总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肖作平(2005)以1995年至2002年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对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财务杠杆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张锦铭(2005)以2001年至2003年的上市公司数据为对象发现上市公司绩效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绩效指标和资产负债率的负相关程度有所提高,当采用最优债务融资比例区间的数据进行检验时,负相关程度进步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 首先,负债融资会通过成本的存在来影响公司绩效。在公司治理中,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形成委托-关系,使得公司管理层并不占有全部的剩余所有权,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而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则能减少由此带来的成本问题。当公司的管理层持有一部分股份时,假设总股本与资产收益率一定时,随着公司负债融资比例的增加,也间接性提高了管理层的持股比例,如果公司在管理层的运作下经营良好那么将提高其获益水平,从而使得管理层的目标与股东的目标更加接近,从而提高管理层的努力程度以及工作积极性,减少在职消费,从而减少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其次,负债融资通过税收的作用提高公司绩效。修正后的MM理论认为:有负债的企业价值等于有相同风险但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上债务的节税利益。这是因为,负债的成本即利息和股权融资中的股利支付的顺序是不同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这部分费用是免税的,也就是说负债通过利息的税前扣除可以达到避税的效应。那么,在收益总额一定的假设下,税收的减少可以使每股盈余增加,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再次,通过负债融资获得的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所以管理层必须在债务到期前准备足够的自由现金流来支付本息,以免遭到诉讼或者破产威胁。由此带来的财务压力使得公司管理层将降低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降低破产成本,减少支配的自由现金流量,提高自由现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管理层做出不利于公司价值增长的行为,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绩效。最后,ROSS的信号传递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的经营者相对于外部投资者来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更加了解;而外部投资者主要根据经营者的融资决策来判断企业经营的好坏。因此,融资方式的选择,会通过信号传递功能影响着外部投资者的判断,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因为负债融资具有较高的边际破产成本,所以经营绩效相对较差的公司不会轻易通过负债融资来进行融资,所以债务融资具有将公司内部经营业绩好的这一预期传递给外部投资者的作用。

五、结论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1)负债融资对公司绩效具有显著性的负向影响,且两个时期的样本对于此结论无较大差异。表明当上市公司增加负债融资时,会降低公司的经营绩效,这一结论与已存在的相关理论分析是矛盾的。(2)引入的两个市场化指数——法制环境指数与金融环境指数,对公司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但是不显著,同时两个时期的样本得到相同的结论。结论表明,法律制度越完善,金融市场越发达,越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这也是符合人们预期的。(3)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和营运能力对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即拥有国家股的公司绩效相对较高,公司的营运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效率。但是股改前的样本表明这种影响是显著的,而股改后的样本则显示该影响不显著。(4)公司规模对绩效也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显著且两个时期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股改前的样本得出公司规模对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即规模越大,越有利于绩效的提高。但股改后的样本则得出前者对后者的负向影响。综上所述,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还是有一定影响的。由于我国经济运行与资本市场运作的复杂性,以及本文所做分析欠妥之处等多种原因导致本文所得结论的差异性,为此,做一简要的原因分析。首先,上市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有多种主客观因素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如经理人的薪酬激励、行为因素、宏观经济环境等,而本文选取其中一部分易于量化的指标来考察这些指标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其次,股改前后的两个时期,分别处于股市的两种不同状态下,且中间还有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这些外部环境的综合变动也会对该结论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上市公司获得资金的途径中,除了选择负债融资,还有股权融资、内源融资等方式,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动也会使得公司的资金来源途径以及融资顺利发生变化,从而对上市公司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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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公司治理与市场价值》,《经济研究》2003年第8期。

[3]于东智:《资本结构、债权治理与公司绩效:一项经验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1期。

[4]陈晓、单鑫:《债务融资是否会增加上市企业的融资成本?》,《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

[5]洪锡熙、沈艺锋:《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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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肖作平:《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互动关系实证研究》,《管理科学》2005年第6期。

[9]汪小军:《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治理绩效分析》,《经济论坛》2006年第4期。

[10]赵帅:《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公司绩效的实证分析》,《金融经济》2006年第6期。

[11]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Jensen,M.C、Meckling,W.H.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

[13]Modigliani 、Miller, M. H..The Cost of Capital, Corporation Finance, and the Theory of Investment,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58.

第9篇:融资与经营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 非正规金融;民营小企业;融资

一、引言

近年来,民营小企业发展和金融支持问题受到普遍关注。由吉林省工商联牵头组成的“吉林省全民创业基础工程研究课题组”得出的主要调查结论是:影响民营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障碍因素,前三位分别为资金、技术、市场;民营小企业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同时报告还着重指出小企业的就业贡献超过大中型企业。根据数据分析得出小企业的投资就业率高于大企业,资产额在百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在达到初始投资规模后,每增加约4.8万元投资,就能多解决一个人的就业,而大企业每增加1人就业,需投资22万元,中型企业则需投资12万元。可见,能否解决好融资问题,对民营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安置就业工作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根据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强的关系。健全的金融体系能够有效地动员社会储蓄,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的落后和金融机构运行的低效率,对经济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阻碍作用,即所谓的“金融抑制”现象。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部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金融深化”的政策,以便提高金融体系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效率。

一般认为,金融部门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金融活动的运作机制不同。所谓非正规金融(又称民间金融)是指除了政府批准之外的金融方式,包括民间借贷、互助会、信贷联盟、各种基金会的融资、地下钱庄和典当业等方式。而正规金融部门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保护之下进行的金融活动。

二、当前吉林省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从企业自身因素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吉林省民营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很难达到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融资的需求条件,如抵押和担保等。据统计,吉林省约有60%的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小于50万元。此外,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以农产品为主要对象的小企业居多,资金波动现象比较明显,在经营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二,民营小企业信息不透明,其企业的资产平衡表和其他有关企业重要信息很难获得或者即使获得成本也很高昂。同时,由于民营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等因素,导致民营小企业的经济效益滑坡。

第三,小企业缺乏信用意识,影响其资信度。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任何企业运行都必然受市场规律的制约。但民营企业在“一次创业”中的不规范市场行为已使市场和公众对民营企业产生不信任、不认可,甚至抵触情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实际上是信用困境。

从银行来看,现有银行的经营政策和经营行为限制了其对民营小企业的贷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经营目标的确立以及国家“抓大放小”指导方针的实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以大型企业为主要客户,以取得规模效益。民营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每笔贷款的数额不大,但是贷款频率高,使得银行的贷款单位成本上升。所以,大银行不愿与民营小企业打交道。据相关文献,吉林省930家科技型小企业每年仅有5-8%能获得银行贷款,且大部分是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第二,银行贷款的准入和金融监督的严格,查处的严厉,使银行的经营者不敢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受计划经济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给企业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按照企业所有制的性质来划分,认为贷给国有企业,即使收不回也没有什么责任;贷给民营企业,稍有闪失,信贷责任便说不清楚,责任重大;并且出台的《商业银行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条件非常严格,很多民营小企业达不到规定条件而得不到贷款支持。

第三,缺乏直接面向民营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吉林地区性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在大中城市和国有大企业,其信贷业务逐步淡出县域经济;农信社作为县域金融体系的主力军,其市场定位主要是“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之所以没有直接面向民营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原因在于当前我国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人为地抑制金融创新,不鼓励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直接造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另外民营小企业也很难在直接融资渠道中受益,目前吉林省没有一家企业能够进入新开设的中小企业板块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第四,吉林省银行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据相关文献,2005年吉林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年信贷总额4000亿元,扣除对大中型国企的贷款外,支持中小企业的贷款资金很少。2003年吉林省中小企业共融资231亿元,其中自筹资金约占完成投资的40%,引进资金约占56%,而银行贷款仅占投资总量的3%左右。资金短缺严重。

总之,目前吉林省民营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较高。根据调查统计显示:吉林省创办小企业的资金有72%来源于自身存款及亲朋借款,其中完全靠个人存款的占46%,向银行贷款的只占11.8%。狭窄的融资渠道再加上银行贷款时的种种限制,导致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很高,小企业融资成本普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0%。

三、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及其不足

(一)非正规金融的优势

大量的资料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非正规金融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异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些金融自由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非正规金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根据笔者在吉林省的调查,民营小企业在初创阶段和发展阶段的融资绝大多数是通过私人借贷(包括高利贷)和贸易信贷或商业信用来进行融资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之所以存在,源于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相比有其特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是金融交易的一个基本特征,相对于大企业而言,民营小企业的信息更加不透明,缺乏企业财务报表等易于传递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这种矛盾使得小企业的融资比大企业更为困难。因为小企业融资中依赖的是“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只有便于获取和处理“软信息”的金融交易主体才能克服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根据文献资料,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都有自己特定的信息获取方式,其共同特征是:贷方可以通过各种人缘、地缘关系或其他的商业关系得到有关借方的信息,从而使得在向信息不透明的小企业提供融资中具有信息优势。而正规金融的信息获取方式和信贷决策机制使得其在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处于信息劣势,因此不得不要求贷款的企业要有抵押和担保。

第二,担保优势。首先,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例如房产,土地等),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再次,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还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即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联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中。这种社会联系一旦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成为一种无形担保。如果借款人及时足额的还款,这种社会联系就能够很好的维持。一旦借款人违约,除了经济判裁之外,还增加了社会判裁方式,从而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束。

第三,交易成本优势。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操作比较简单,合同的内容简单、实用,对参与者的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因此其交易成本较低。此外,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种种创新,也节省了交易成本。

(二)非正规金融的劣势

尽管非正规金融在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具有上述优势,但是应该看到非正规金融合约的执行主要不是依靠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依靠某种民间的约束机制,其信息获取也依赖于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地缘、人缘关系。在一定的地域和人际关系范围内,这是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但是超出这种范围后,这些优势便成为制约其扩展的劣势,并且会导致一系列问题。首先,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小范围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其次,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狭小,因此资金的转移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不利于资金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有效配置,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再次,金融部门是一个特别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非正规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分摊,因此金融业务的平均成本往往比较高。正因为如此,正规金融存在与发展是必然的。

总之,尽管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有其不足,但是它的存在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与社会对资金需求的缺口,对解决民营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资金的需求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地对待和善于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作用。

四、对吉林省发展非正规金融的建议

1.发展民营中小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是内生于民营中小企业的经济环境中。非正规金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民营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融资需求,但是随着民营企业规模扩张和提高技术的资金要求,企业融资的数量和范围的扩大使得非正规金融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发展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势在必行。政府应认识到发展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对民营金融机构不宜拔苗助长,更不宜打压。要鼓励建立由众多地方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股东的、按规范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运作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政府应从现有中小金融机构中逐步退出。同时应创造条件允许和鼓励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向保险、证券、信托等多领域渗透。

2.积极发展各种性质的担保机构。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探索寻求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应该鼓励和支持民营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吉林省自1999年开始组建担保机构,截至2006年5月末,全省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52家,全省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已达 16.5亿元,累计为2850家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贷款担保,累计担保资金总额达 70亿元。被担保的企业涉及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等省内重点发展的行业。虽然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担保数额有限、质量较低。根据发达省份的经验,应尽力做强、做大民营担保机构。

3.发展民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吉林省中小企业信息库,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为中小企业服务。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和薄弱,已经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在吉林省范围内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评估体系,可以为相关部门科学评价企业信用提供依据和方法;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可以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有利于减少非正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相互搜寻信息的成本,以协调各地区的非正规金融部门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运作效率。这些专门的管理部门还可以对本地区的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测,对那些非法进行集资的活动进行打击,对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作出提前预警。

4.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监测。民间借贷往往存在投资冲动,有较高的关联风险,对宏观经济易产生不利影响,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时,一些中小企业所在的行业由于污染、产能过剩等原因受到国家的限制,国家虽然对其信贷采取严格的限制,但由于高额利润的引诱,这些企业就通过非正规金融市场借贷,这降低了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危害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政府应建立对非正规金融经济活动的监测系统,定期搜集其活动信息,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经济活动进行正确引导,避免由此引发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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