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

融资担保机制全文(5篇)

融资担保机制

第1篇:融资担保机制范文

关键词:实体经济;激励机制;政策协调;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经济职能,调节金融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合理分配,而激励政策则是地方政府向当地的金融机构或投资人寻求金融支持的首选渠道。

一、现有激励机制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取得明显进展

从2011年以来,国家、省、市分别出台了诸多支持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与激励办法,例如《关于进一步扩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郴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意见》等政策。经整理,这些激励政策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财政奖补、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财政担保,每种政策又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实施,这些激励政策的出台,使郴州地区各金融机构、各企业参与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各类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活跃,发展势头迅猛,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激励政策效率正在逐步呈现。

(一)从总量看,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2016年,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91家,比2012年净增26家,其中各类银行27家,保险公司28家,证券期货营业部17家,其他小微金融机构19家,初步形成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功能互补的金融组织体系。全年郴州实现国民生产总值2190.8亿元,比上年增长8.2%,约是2012年1517.3亿元的1.4倍。与经济增长相适应,郴州市社会融资规模增长迅速,2016年,全市社会融资规模新增267.4亿元,约是2012年的1.91倍。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2016年,郴州社会融资总量与GDP之比约为12.2%,较2012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

(二)从结构看,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日趋多元

郴州全辖共有19家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12.39亿元,约是2012年的1.7倍;保险公司各类赔款金额21.1亿元,约是2012年的5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渐增强。二是实体经济通过金融表外融资的规模增加。2016年,金融机构新增表外融资的规模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约为11.5%,较2012年提高2.0个百分点。三是直接融资继续在配置资金中发挥作用。2016年,郴州市直接融资累计新增125.8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4.96%,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47.04%,较2012年提高35.56%。

(三)从可持续性看,“三农”、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支持力度明显提升

一是对“三农”领域继续加大支持力度。2016年末,郴州市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7.15%,同比多增86.91亿元,金融支农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金融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2016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9.33%,同比多增86.11亿元,余额占当年企业贷款余额的48.74%,小微企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中央关于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政策目标得到实现。

二、现有激励机制服务实体经济面临的矛盾和难点

近五年来,郴州金融业在资产总量、经营利润等方面稳步发展。但2016年末,郴州金融业产值占GDP比率仅为1.6%,而同期湖南省这一数值为4%,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依然较低,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促进作用还有待提高。

(一)财政奖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还有待完善

目前,郴州各县区都已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也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内对农村金融的优惠税收、县域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奖励政策,但由于考核缺乏差异性,缺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政策支持效应呈现短期化特征。一是部分地区在运用地方性财政资金的杠杆时未充分考虑各金融机构的差异性,片面化实施“以存引贷”的考核激励,导致金融机构更注重短期行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能上升。二是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部分金融机构未能完全落实信贷倾斜政策,限制了实体经济受益的范围与力度。三是对农村金融的激励政策传导不足,由于面对的对象是广大农村,其范围相对分散,而且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在执行政策时可能会发生误解、传达不到位等情况,影响到政策的实施效果。四是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财政激励政策还比较单一,部分配套政策的尚未出台也制约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效。

(二)财政信用担保激励机制建设严重不足

尽管近年郴州市担保行业发展较快,但受逐利性的影响,大部分的担保公司没有把精力集中到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仅有的一家国有全资和控投的担保公司———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承担了政府履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相比省内同类型的担保机构,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担保实力偏弱,目前,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31亿元,是湖南省规模最小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二是经营业务品种单一,公司业务目前只有融资担保一项,且收费较低,缺乏造血功能,导致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融资中介功能严重弱化。三是无政银保风险共担机制。担保公司为银行不敢贷、不愿贷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经济利益由银行、社会共享,而风险后果却必须只由担保公司一家承受,自身实力与风险承受严重不对等。

(三)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及民间融资发展相对滞后

一方面直接融资激励不足。无论是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融资还是发行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门槛都仍然太高,往往难以企及;而且直接融资前期准备工作量大、程序复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大量的中介费用。在小微企业看来,直接融资远不如贷款来得直接高效,这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直接融资的开展。另一方面民间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不畅。郴州虽然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但因平台较小,对社会公众宣传不足,郴州富余的民间资金仍然极易在追逐高收益的过程中,偏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向,大量进入高风险、投机性的领域,以至于逐渐抽干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赖以生存的民间金融资源。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天然优势向小微企业提供了公平的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和融资机会,满足了普通民众的投资需求。但我市还未建立互联网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也未出台利用互联网金融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发展相对滞后。

三、进一步创新激励机制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近五年来,虽然郴州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各项激励政策和出台多项激励机制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但与社会总体需求仍存一定差距,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仍是未来较长时期的重点工作。郴州激励机制的创新应在深度把握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方向上,配合湖南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进程,协调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质量。

(一)差异化扩大财政奖补、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考核激励办法,扩大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对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从“增量”向“扩面”转变。一是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制度,参照资金投向与效益,对金融机构给予差异性考核评价,一旦发现其金融行为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相偏离,则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惩戒;二是借鉴部分地区科技、文化等轻资产型企业贷款贴息试点管理办法,在一定贷款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三是是建议对中小金融机构和部门实行差别化的税费征收办法,通过税费优惠措施支持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和涉农金融服务组织加快发展,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

(二)加快推进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第2篇:融资担保机制范文

关键词:政策性;担保融资机构;小微企业;“三农”

我国为了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建立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以政策性、互助性、商业性担保公司为主,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来看,更多的还是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发挥出的作用更大一些[1]。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这只“有形之手”,构建起财政和金融协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带动更多金融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和“三农”,使财政资金更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我国疫情防控形势目前仍非常严峻,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关键在于:一是加强信贷纾困,二是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发挥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为坚持我国统筹推进、聚焦支小支农的原则,我国各地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坚持政策性定位、探索市场化运作、确保可持续经营”原则,立足支持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活跃地方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虽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它的使命,但是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仍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目前发展现状的分析,研究其面临的现实问题,探索可持续的经营发展战略。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的理论基础

1.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概念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自2009年开始,融资担保机构浪潮开始涌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扶持当地小微企业及“三农”,解决融资问题,且实行担保费优惠政策,既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又要保证担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2.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理论基础

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成本。在市场交易中,由于各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交易不确定性的存在,小微企业因自身资信情况较差,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通过民营担保公司交易成本极高[2]。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政府通过成立该机构,打破了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壁垒,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成本。通过社会效益传输提高经济发展。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使其发挥出支小支农的作用,帮助小微企业和“三农”更好的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容易发生亏损,但是扶持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可以保障更多的就业岗位以及政府税收,实现社会效益,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长远来说是一个良性循环机制。

二、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历程

1.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时间轴

我国类金融业务起步较晚,担保业务出现时间也不长,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设立至今也不到30年,按照时间轴划分主要为5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3—1997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第一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但该机构并非扶持小微企业,而是定位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领域,助力我国科技企业的发展;第二阶段为1998—2002年,在这时间段中,我国相继7个省市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体系初步形成,实行各地试点,发展较快,属于起步阶段,融资性担保在这一阶段,业务发展较为顺利,担保额度上升较快,对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及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第三阶段为2003—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全国各地开始涌现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浪潮,但此时的融资担保机构并非政府完全控股,基本采用混合式形式设立;第四阶段为2009—2017年,部级联席会议推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阶段通过制定准入门槛、严格的监管制度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了优胜劣汰的遴选,同时该阶段遇到金融危机,不少融资担保公司破产倒闭,也让监管部门看到了民营或者混合式融资担保公司的弊端;第五阶段为2018年至今,这一阶段国家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同时国务院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银保监会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等,都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担保责任余额计算方式、政银担合作要求等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使得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走向更加规范化的道路。

2.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现状

在《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目前,公共信贷担保计划在世界各国已被视为一种改善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机会的有效工具,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或是直接出资成立机构,或是在后方提供强大的再融资和(再)担保支持[4]。我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定位于准公共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日常运转模式主要包括省再担保和股权投资。其中再担保是同省级的担保机构合作,通过辖区内的强强联合修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最大限度地分摊风险,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而股权投资则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后手,通过资金注入增厚担保机构的安全垫,以缓解预期之外的流动性压力。截止2020年末,国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在担保业务已经覆盖我国25个省(市、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累计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45.6万户、7091.4亿元,初步形成完整的国担—省担—市担的三级联动合作体系。且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东主要为财政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中财政局股权占比达到45.39%,是最大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面临的问题

1.外部发展条件不足遇难题

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过度依赖政府,自身发展原动力不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是为小微企业及“三农”纾困,本身小微企业及“三农”相对于发展较好的中大型企业而言风险偏大,从银行融资的难度也大,目前不少小微企业通过各地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向银行融资,这也是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初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第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主要依靠政府资金,且保本微利经营,在该条件下,支小支农代偿率上升,政府资金不足以维持机构发展,因此能够扶持的小微企业及“三农”非常有限;第二,小微企业及“三农”本身资产不足,大多无法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我国在诚信体系的建设上还不够完善,缺乏内生性,因此,运用到担保公司的管理时也有缺陷,通过信用的模式提供担保目前还较难实现。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系统不完善,风险防控存在漏洞。目前,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多实行“4+4+2”和“4+3+2+1”两种分担模式。其中,“4+4+2”模式是在发生代偿时,由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放款银行按照4∶4∶2比例进行分担;“4+3+2+1”模式是在发生代偿时,由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放款银行、地方财政按照4∶3∶2∶1比例进行分担。两种模式只是分摊比例不同,实际是银行自身承担20%风险,政府、担保公司共承担80%风险,通过政银担合作方式实现风险化解。这种模式需要银行接受20%亏损的可能性,同时,财政收入需要长期稳定,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定位下,代偿是必然需要面对的问题,目前,信保基金主要依靠市区财政注资,长期处于低收益、高风险状态下,且银行相对风险独立,不利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③小微企业及“三农”本身存在风险大、代偿率高的问题制约机构发展。近年来,全国担保行业的盈利情况整体呈下降趋势,融资担保公司平均ROE低于1%,除了部分大型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外,大部分融资担保公司盈利能力较差,处于盈亏平衡点或面临收益无法覆盖风险的困境[5]。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及“三农”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不稳定性较高,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中小企业的用资、用电、用地成本都高于大企业,由于其规模小,难以享受到地方政府给予大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成本必然要求高收益相匹配,与高收益相匹配的必然是高风险,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就容易出现各种投机、不守信用的行为[6],导致其经营失败。因此,小微企业及“三农”在融资过程中容易被商业银行以及担保公司“逆向选择”,同时,会被要求增加其他担保或反担保措施,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时期,这种现象会更加明显。

2.内部运营面临各种问题

①数字化系统建设不到位,且难以建立征信体系,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在小微企业的信息掌握上受到较多局限性,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等均存在缺乏完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问题,对企业的深入调查也有一定的难度,且担保的户数较多,金额较小,如若每一户均需要单独严格调查,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较大。同时,目前的担保公司未能接入税务局纳税系统、人行征信系统等,对于企业的真实情况需要依赖商业银行,但是按照分担机制,依赖银行提供企业资料会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数字化系统建设不到位,多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仍采用传统的手工台账模式,数据容易出现遗漏、丢失,不方便统计,对省担、国担系统没有一套完善的对接系统,出现代偿时,需要层层上报审批,导致效率低的问题。②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受“多头管理”,存在政企不分、主业不清等问题。由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结构原因,导致其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省担、国担公司都有权管理其经营,导致地方担保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受到多方掣肘,增加沟通成本。另外,地方担保公司政企性质不明确,主业不清晰:由于市场偏低的保费收益无法覆盖其较高的业务风险,为实现自身持续性发展的需要,该类担保公司普遍采用“以商补政”的方式,大力发展以债券融资担保为主的商业担保业务,使得直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逐年萎缩,在业务结构中占比较低[7]。③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创新能力弱,未能良好的在经济社会中发挥作用。目前,地方担保公司的产品相对单一,未能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设立有效的业务产品,导致服务覆盖面窄,专项产品设立不足。同时,公司规模小,很多地方对业务户均金额、单笔金额、行业类别等都做了一定的限制,对客户按照准入门槛进行“一刀切”,使得服务对象有限。另外,业务拓展能力不足,企业通过到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需要增加财务成本,加之,小微企业等本身不良风险偏高,政策性担保费一般不超过1.5%,前期风险控制不到位容易导致代偿激增,因此,对于企业和担保公司双方而言,积极性均受到影响。目前地方担保公司资本金只有几个亿,且国内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均不足,基本无法达到注册资本金的10倍,因此,银担合作的规模非常有限,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银担合作并无较大吸引力。3.银担合作协调性不够,银行缺乏支持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正如上述几点提及,银担合作存在以下几点不畅:第一,银行并未参与到担保公司中来,相对独立,且与民间担保机构合作不同,银行仍需要分摊20%的风险,对于银行经营而言,并无较大合作吸引力;第二,担保公司规模较小,且考虑到代偿风险对合作客户设有较高的准入门槛,银行的业务报送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三,考虑到小微企业及“三农”的融资成本,银行需要在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满足企业要求;第四,担保公司信息系统不全,客户的挖掘、信息收集对银行依赖较多,合作银行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对策分析

1.为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①鼓励各地商业银行积极注资,提高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关联性。目前,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多由省、市、区财政出资,很少由商业银行入股,在银担合作时,商业银行的独立性较强,担保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被动的情况。如果各大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注资,相应给予担保公司所经营的业务,质量也会有所提高,毕竟大部分客户信息需要依赖银行提供,可以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另外,银行投入一定资金后,对于发生的不良业务,在代偿过程中也会更加顺畅,减少摩擦。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不良以及代偿是不可避免的,当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依靠各地财政,但财政资金有限,无法持续稳定供给。同时,各地政府对风险补偿金大部分为一次性投入,后续补偿金来源并不清晰。因此,需要多渠道建立补偿机制。首先,担保公司按照自身业务量计提拨备准备金,抵御未来风险。其次,考虑到担保费收费标准低,一般不得高于1.5%,计提拨备的金额有限,且过度计提拨备会影响利润考核,需要从合作银行入手,可以通过合作银行的担保金额、业务质量、代偿率等多个因素考量,设立新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比例为担保机构提供补偿金。③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及“三农”服务平台。小微企业与“三农”因自身经营年限、管理制度、规模等原因导致经营风险较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根本出发。各地因结合当地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优势,设立服务平台,帮助其改善管理水平,完善财务制度,减少融资成本,从企业自身提高发展能力,帮助企业更好更快成长。

2.加强担保机构自身运营能力

①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人才队伍。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依赖商业银行不是长久之计,加快人行征信系统的接入是解决目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同时,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市、区的担保业务上报以及分担系统,建立区域性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体系内各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同时,推行信息开放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提高各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同时,推行信息开发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实现各担保机构的协同发展[8]。利用“5G”大数据技术实现实时数据更新与监测,有利于担保机构的稳定发展。另外,我国现各地区担保公司规模较小,人数不多,且大部分人员从商业银行或公务员转型到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属于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在风险控制、客户质量以及风险分担上都有较大的不同,需要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加大力度,可以通过员工培训、薪酬激励等手段,提高员工专业素质。②立足主业,明确定位,各级管理部门职责边界清晰。担保公司虽然面临风险较大,但不能因噎废食,为了降低不良率而减少主业经营是不可取的。需要明确自身政策性的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扶持当地企业发展。第一,设立容错机制,对于不良率给予一定的容忍度;第二,各级管理部门在职责边界上需要明确,多头管理不但降低工作效率,对于经营风险的担保机构而言,对其专业发展也很不利。因此,地方担保机构需要加强上下联动,统一管理,形成完善的担保体系,明确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③担保机构需因地制宜,创新产品,实现个性化担保。各地区的经济环境不同,担保机构所经营的风险也各有不同,因此,担保机构的产品不能千篇一律,需要各地担保机构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对客户从事的行业、资产规模、主营收入、经营年限等不同指标建立多元化考核标准,对企业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判定是否介入担保。另外,针对地区特色经济发展,可以创新担保方式以及担保产品,真正达到为地区经济发展而服务的目的。

3.加强各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激励机制,打破银担合作壁垒

第3篇:融资担保机制范文

关键词:融资担保;现状;发展策略

所谓融资担保是融资担保机构为债务人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服务,当债务人在融资活动中无力承担偿还义务时,担保机构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融资担保机构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同时,收取相应担保费用。地区融资担保机构所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对地区中小型企业融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状况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型企业税收占比超过了50%,解决了80%以上的城镇人口就业问题,可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融资难问题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加强地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现状

(一)信息不对称地方融资担保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融资担保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决定了融资担保机构识别能力能否得到正常发挥。在实际工作中,担保和融资双方往往存在交易信息不透明的情况,进而加大了地区融资行业风险,让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性加大。

(二)信用度低在融资担保业务开展中,融资担保机构需要利用机构自身信用向融资机构申请担保,银行等融资机构需要结合担保机构的信用度提供相应额度的贷款发放。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度决定了担保业务的大小。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规模决定了信用担保额度的放大倍数,通常为注册资金的5~12倍。地区融资担保行业自身发展不均衡,一些具有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信用放大倍数普遍较高,一些商业性质的担保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在融资担保审批程序和资金运作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信用放大倍数普遍较低。地区融资担保行业中商业性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占有重要比例,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直接关系到行业发展。

二、担保行业的风险

地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是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广泛存在的问题。目前,地区融资担保行业以中小型规模的担保公司为主。这些融资担保公司投资规模小,经营管理模式还不十分完善,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很多中小型融资担保公司对风险的预测还依赖经营管理者的主观判断,而在融资担保业务中,缺乏通过再担保降低风险的意识和手段,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给地区融资机构增加了潜在风险,限制了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地区融资担保行业中,一些中小型融资担保公司投资规模有限,信用度不高,在融资担保业务开展中,这些融资担保公司普遍处于弱势。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风险全部交给融资担保公司,自身不肯承担风险,金融机构实现利益最大化,进而使地区融资机构风险过高。因此,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限制了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三、担保行业的政策环境

要促进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地方政府需要发挥自身职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和政策引导,发展一批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职能弥补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能力上存在的不足,发挥出政策性担保机构在行业中的排头兵的作用,引导中小型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渐走上运营正轨,从而带动地区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化发展。

(一)开展授信再担保要促进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需要结合地区融资行业实际发展状况,为中小型融资担保机构解决风险与收益严重失衡问题。政府需要组织创办一些具有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将地区中小型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客户,开展再担保业务。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够让中小型融资担保机构信用放大倍数进一步扩大,还能有效分解中小型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进而促进中小型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二)加强地方融资担保行业扶持力度要促进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需要加强地方政府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尤其对于中小型融资担保机构,政府要积极推进中小型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客户征信资料及与信贷相关的信息实现线上交流。同时,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以此促进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四、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异化现象严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晚,相关立法和监管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在行业监管不明确的情况下,一些融资担保机构开始出现失范行为,挂着羊头卖狗肉,减少担保业务,而将经营方向转向风投和集资方面,谋取短期回报和高额利润。这种失范行为往往会引发地区融资行业发展乱象,给社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行业监管体系复杂地区融资担保行业由省市和自治区实行就地管理,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状况有较大差别,经济发展水平与地区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以及地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力度存在较大关联。从我国地区融资行业监管情况来看,东部沿海一达城市监管力度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也更加迅速,融资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也更加规范,风险防范意识和抵抗能力也较高;反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融资担保行业还需要政府给予多方面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缺乏抵御风险能力,独立性较差。

五、山西地区融资担保行业的问题处理

(一)加强地方融资担保行业监管1.采取专业化监督管理地区融资担保行业与金融行业具有一衣带水的关系,相互影响由密不可分,地区融资担保行业所面临的诸多风险很多程度上是对金融行业风险的分担,实现金融风险转移。我国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晚,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监管执行方面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而金融行业监管具有较强优势,银监部门不仅具备较为系统的监管手段和监管经验,还拥有许多监管方面优秀人才。另外,银监会对地区融资担保业务也具有监管责任和义务。因此,可以通过监管机构的优化和整合,采取专业化监督管理提高地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加强违规查处力度要促进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需要在加强监管部门机构设置,进行优化整合的同时,加大对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失范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地区融资担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违法现象严厉彻查,雷霆问责;对具有发展潜质的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行丛林法则,促进地区融资担保机构不愿加强内控,从而确保地区融资担保业务规范、有序,推动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地区间合作交流,实行信息化管理地方政府对融资担保行业要加大政策方面扶持,针对地区经济不平衡造成的人才短缺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开展地区间经验交流与合作,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融资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吸收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地区融资担保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在管理水平整体得到提升基础上,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对各类融资担保相关信息进行共享,提高地区融资担保机构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解决地区融资担保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提高担保机构经营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六、山西地区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前景

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实质是弥补了中小企业的信用不足,分担了融资机构面向中小型企业贷款所存在的风险。首先,融资担保机构具有自身特殊性,是在相关法律和规范的框架下通过机构本身具备的信用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这种特征是一般自然人和法人所不具备的。其次,融资担保对政府机构的依赖性较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大多介入有限,而融资担保业务又存在较大风险,担保机构风险和业务收益往往不成正比。因此,担保行业发展中常常需要依赖于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性支持才能够得以正常运作。山西经济发展出现一些困难,能为融担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限,对融担行业的经济政策导向、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各类资金的投入程度。

七、结语

地区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能够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能够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分担金融行业面临的信贷风险。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现状探究,给予地区融资担保行业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完善管理,提高风险防御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睿.浅析担保融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市场,2014(10):99-100.

[2]贾宁.融资担保业现状、问题及规范发展探讨[J].现代企业文化,2017:189.

[3]胥岢.融资担保业现状、问题及规范发展探讨[J].西南金融,2015(4):54-56.

[4]张转琴.对我区担保行业发展现状的思考与建议[J].新疆财会,2011(5):24-25.

第4篇:融资担保机制范文

关键词:信用担保;融资信贷;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困难,不过由于诸多原因,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旧非常缓慢,通过调查可知,有三成企业认为阻碍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短缺,特别是在世界金融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国家虽然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仍然居高不下。为了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和信用担保的问题,研究中小企业融资信贷以及信用担保问题十分必要。

一、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困境

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主要源自于银行、中小企业和金融现状。下面就详细的展开分析:①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帐薄,内部控制较弱甚至有的企业不存在内控部门,导致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②中小企业的违约率和关闭率极高,造成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有较大风险。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较高的背景下,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只能采取短期发放贷款或者不发放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资金量不足还需要长久的信贷融资来支持自身的发展,银行这样的方式就导致中小企业没有办法拿到长期贷款;另外,有的中小企业虽然已经获取了长期贷款,不过由于要缴纳“巨额”的贷款利息,造成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很高,进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此外,在我国不断深化金融改革的大前提下,我国实体经济结构无法与银行层次结构相统一,无法符合各种类型实体经济展开多样化融资。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的信用体系

当前,我国缺少面向小企业贷款所需要的专业担保信息体系,大多数企业都反映想要办理展开抵押担保不但环节十分繁多,还要缴纳很多的费用。比如在展开房地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时,只评估一项就包含申请、实地考察和限价估算等内容,而调查土地权属、土地他向权利以及测绘地基等内容包含在登记手续当中,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具备的复杂性是中小企业对抵押担保望而却步的原因。

2.缺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单位

作为发展不规范的中小型金融单位,无法做到全方位的支持中小企业。而商业性担保企业在对中小企业融资展开信用担保时,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半点损害,通常面向中小企业的业务较少,因此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在商业性担保企业中得到融资援助。而放眼全球,国际上规定企业展开担保贷款时,担保公司要负八成的贷款责任。

3.担保种类单一时间短和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大部分担保贷款的期限通常是三到六个月,最长的贷款期限也不会超过一年。在担保种类上而言,只用于流动资金,在技术改造、设备作为担保种类的长期担保极为少见。法律不健全滞后:我国当前现存的《担保法》、《公司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且担保行业没有创建有效的风险控制体制,导致保险措施缺位。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和担保问题的措施

1.树立中小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的意识

良好的还贷信誉是融资的前提,然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处在竞争劣势地位,获得融资的难度较大。不过中小企业并不能因为客观上原因,而放弃自身努力去争取融资的主动性,这时就要求中小企业应当强化管理,使经营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创建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将内部潜力挖掘出来,注重展开市场调研,充分发挥自身控制和管理灵活的优势,注重科技创新和发明,努力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建立良好财务核算机制,经济收益提升,树立担保信用意识重要的意识,增强资金利用率,遵守按时还款的信用守则,提升企业信誉。

2.探究新融资体制,扩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扩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应在只依赖银行融资贷款的樊笼中跳出来,在充分的运用与银行之间展开融资合作的前提下,使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联合。本人觉得,想要在根本上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创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会势在必行。比如成立中小企业帮扶基金会,该基金会则是有加入的企业出资建立,会员企业只需缴纳相应的会员费后,就可以申请到数额相当大的贷款。另外政府扶持是融资渠道扩宽的有效方式,政府要转移信用,确保信用担保资金有流畅的渠道,政府拨款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部门,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的程度,创建政府预算体系,使信用担保资金补充机制完善起来,选取有能力、成长型新兴企业加入到证券市场中,且在创业板块进行融资。当前我国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较少,因此要吸取外国先进经验,来探究出更多符合中小企业的直融渠道,在对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整顿的前提下,将信誉、业绩良好的信托公司直接把资金投资给中小企业。

3.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作为复合型性质的担保人才,应当有辨别、了解风险的综合性能力,另外还需要掌握相应的会计、金融、法律等知识。这就需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通过在本省或者显示区内开办大规模、业务标准的担保部门来培训和帮助规模小、新成立的小担保部门,协助小担保部门健全受理担保项目、保护监督管理、风险处理等各种类型的制度;业务培训班的不定时开设,邀请我国有名的学者来教授课程,从而有利于担保部门能够顺应市场的发展,提升辨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使整个担保体系的业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扩展新业务领域。另外,还要设立明确的担保从业人员准入考试制度和相关的惩戒体制,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四、结语

总上所述,中小企业融资信贷以及信用担保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然而想要切实解决这类问题,需要中小企业、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机关部门共同努力,特别是中小企业应积极扩宽融资渠道,提升自身还贷信誉,改善自身的环境,才能够解决自身资金缺乏问题,为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舒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黄彦华.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及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8):83-86.

第5篇:融资担保机制范文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投资行为;融资行为;行为研究

0引言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创新的持续深入,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在国有资本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趋势之下,市场经济投资主体实现了多元化发展。但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企业也面临日益增长的竞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更加重视自身的治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投融资行为风险进行控制。本文分别从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和投融资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方法、途径,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运营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1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治理

由于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外环境相较单一投资主体企业同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传统经济管理模式具有较大的不同,这些属性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治理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实现针对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治理,以达到既定的治理任务和目标[1]。

1.1混合所有制单位控制权治理

基于现代企业发展相关理论,企业的控制权主要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控制剩余的股权,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契约并不是完整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需要使契约内容之外的缺陷得到有效弥补,也就是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其次,企业控制权还包含一般控制权,简单来说,就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经济发展、管理控制进行决策的权力,包含决策控制权和监督控制权等[1]。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其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董事会同经理层权限界限划分不明确,内部控制权方面出现较大的矛盾,最典型的就是出现治理僵局,进而不利于自身健康发展。同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天然拥有其他股东无法比拟的资本优势,这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制权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针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这一过程中,需要依据实际情况针对国有股东行使权利进行合理、必要的约束和控制,提升小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地位,使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具有更大的话语权,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

1.2混合所有制单位实现股东利益治理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股东利用企业完成自身的利益目标,且他们实现经济效益的方式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情况下,相较而言,大股东拥有诸多小股东没有的优势,大股东实现利益目标的过程相对简单、可控,但这有可能是凭借其控制权优势而实现的,不可避免地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侵犯。

1.3混合所有制单位内部关系治理

在国内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管理层人员持股十分常见,其中最典型的一种就是个人资本人具有多重身份,并且不同身份之间存在一定交叉和重叠。例如,对国内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了解后发现,个人资本人会具有股东、董事、雇员等多重身份,这其实也是一种内部人身份分化现象,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同身份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冲突。同时,这也增加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风险和决策风险,如个人具有股东、董事、雇员等多重身份,会导致管理工作和行权过于集中,容易造成决策的独断性。而在决策过程中,最合理的方式是综合考量不同部门、不同个人的意见和对策,在个人拥有多重身份的情况下难以真正意义上做到这一点。针对这一问题,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为平衡因持股比例不同带来的管理层人员话语权矛盾问题,应合理限制管理层人员的持股比例。简单来说,就是对个人资本人的多重身份现象进行控制,同时出于对普通员工利益的考量,还需要扩大股权激励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使普通员工持股人数增多,成为企业的所有人,改变管理层人员和普通员工的实质关系。这对现阶段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来说非常重要,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关系治理的有效手段,企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应用。混合所有制企业应结合实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外界战略投资者,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和话语权。

2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行为风险分析

混合所有制企业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存在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来说,这是一种内外环境的同时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就需要重视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对其进行相应的控制,避免风险因素对企业的投融资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风险。

2.1银行融资风险

众多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会依据外界金融政策的不断更新对投融资行为进行相应调整。银行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特别是2007年外资银行准入以来,一系列投融资产品、投融资项目都在进行改革创新,但信贷模式依旧比较烦琐,融资周期长、成本高,极易给相关企业造成资金使用成本增加、无法及时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最终导致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行为容易遇到较多风险[2]。在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时,在依约履行了代偿义务后,担保公司不仅享有追偿权,还有权依据担保服务协议的约定,要求债务人清偿担保服务费、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债务人的后两项债务不在《担保法》所规定的反担保范围内,担保公司依据完全按照《担保法》制作的反担保合同将无法向反担保人主张担保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到期债权。业务实践中,很多担保公司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为全面保障自身权利,将担保服务协议项下的债权也纳入反担保范围。也就是说,这些担保公司所称的反担保与法定意义上的反担保存在较大区别,这也无形中增加了融资企业的债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国有股东对于提供企业担保具有诸多限制性条款,如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出现连续亏损、超股比担保等,都是禁止或者受限的,这大大增加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融资难度。

2.2股票融资风险

股票发行的融资方式主要通过募集、股份出售的方式进行,在中小型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一般采用股份变卖方式。这种融资方式所需时间短,企业的融资风险被降低,但融资成本较高,因此在中小型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受用性并不高。这种融资方式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大量缩减,部分企业在这一投融资过程中还会出现股权结构变更的负面现象。与此同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言,虽然是混合所有制,但每个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理念都可能不同,企业的运行方式也不相同,若股权结构频繁发生变动,最终会使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导致企业发展受到负面影响[3]。

2.3项目直接投资风险

项目投资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投融资方式之一,具体是指企业依据自身运行需要,或根据相关项目、技术需求而设立投资项目。当然,直接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或被投资方的情况直接进行投资。因此,在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中,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二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直接投资关系,投融资方式既可以是实物资产,也可以是项目所需技术、渠道、平台等。一般情况下,项目投融资是一种双赢格局,但是这种双赢格局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会做出相应的规定并提出各自的需求,这些需求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而一旦在这一过程中出现条件更改、撤资或其他情况导致合同终止,就会使企业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就投资方而言,被动终止合作的一方会出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增加机会成本;就被投资方而言,由于投资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受阻,企业运行不畅,这也是投融资过程中风险因素的体现之一,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其在投融资过程中需要重视这一问题[4]。

3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

事实上,对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来说,其必然会遇到一定风险,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行为也一样,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获得长期发展,就需要重视不同类型的投融资行为风险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3.1强化投融资的交易审计程序

伴随国内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的逐渐增多,市场经济得到了较好发展,但与此同时,违规操作投资者也有所增多。为避免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过程中出现条件更改、中途撤资等现象[7],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强化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行为的调控力度,建立健全相应审查机制,尽可能规避虚构关联方行为,减少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行为风险。针对违规操作,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并设立专业的监管岗位,保障投融资行为关联方的审核工作。例如,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过程中,可设置专门的审计部门和组织,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有法可循和有法可依。审计部门和组织要仔细审查投融资相关企业的规模、性质、资金、技术等综合情况,对投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控制,最大限度地规避相关风险。

3.2积极主动拓展投融资渠道

就目前来说,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行为存在一定风险因素,主要原因在于投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而单一的投融资渠道可供优化和完善的空间相对有限,已存在的风险依旧存在,无法进行有效分散和化解。面对这种情况,不同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积极主动地拓展投融资渠道,将民间资本和不同类型资本引入其投融资领域。为实现这个目标,可以对其进入金融市场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降低准入门槛,适当建立容缺或容后机制,明确准入程序、规则和惩戒机制,同时还需要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8]。例如,在规避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风险的过程中,可引导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壮大,鼓励民间资本主导的投融资行为,使各类民间资本得到有效且全面的整合,从而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提质增效,这对于规避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行为风险也十分重要。除此之外,还需要重视政府机构的调控力度,强化对不同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帮助其规避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3.3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养培养

任何工作归根结底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行为的风险规避也一样。为了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了使投融资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重视对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5]。目前,国内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重视审计工作人员的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使其接受相对应的、最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融资知识理论和技能,从而实现专业素养和其他方面素养的提升,这样才能切实做到风险防控。例如,企业可以广泛运用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同时,配套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增加员工的工作责任感,提升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点带面,全面筑牢风险防范思维,从而有效规避投融资风险。

4结语

综上,通过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及其投融资行为的相关研究和分析发现,目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方面遇到的风险较多,这也影响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视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及其投融资行为的研究工作,实现相关风险的有效规避,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其市场经济发展生力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济含,刘淑莲.混合所有制、非国有大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并购效率[J].审计与经济研究,2021,36(4):69-79.

[2]谭志玺.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管理创新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21(22):63-64.

[3]李文兴,汤一用.混改背景下国有企业投融资机制创新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21(3):29-35.

[4]钟智.地方投融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