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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精选(九篇)

社会福利制度

第1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关键词 厉以宁;张五常;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一、厉以宁取消社会福利制度的观点评析

对于厉以宁取消社会福利制度的观点我持否定态度,原因如下:

1.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有着福利思想历史的文明古国

纵观中华民族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我国的福利思想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着重要的地位。早在先秦事孔子就提出了“仁者爱人”的思想,儒家的“民本”、“仁政”思想在古代占有统治的地位,而先秦时《周礼・地官司徒》中的有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和安福六项保息政策,可以说是我国社会福利政策的源头。到了近代,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其中的民生主义,主要措施有兴办公共教育,解决人们生计,全民免费医疗,为老年人的提供保障等。我们国家曾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封建国家,在反抗封建社会统治的时候更形成了一种大同社会的理想,这种理想一直是激励我们中国人为之奋斗。这些都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是我们文明国家的历史见证。儒家的民本和仁政的思想都是我们应继承和发展的优秀文化。所以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是一个有着社会福利思想和政策的文明国家,在当代我们应更好地发展社会福利制度,向世人展示我们文明国家的优秀文化传统。

2.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社会福利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

一是由我们国家的社会性质决定的。我们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的国家更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代表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的国家。正是这样的国家性质,社会福利制度是必要的。二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主义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们在取得这些成就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现阶段我国社会上存在着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的国有企业工人下岗,他们沦为失业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当前我国中产阶级也没有形成规模,“中产阶级估计已达到全国人口的23”,这样阶层的分布的时期,必然也是社会矛盾从生的社会,如果不利用社会福利制度调节矛盾的话,有可能会造成更大规模的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3.社会福利的功能角度看,社会福利制度是有必要存在的

第一,举办社会福利事业,有利于实现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我们知道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对于劳动力质量和数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而举办社会福利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必须的设施和服务从而实现我国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为社会培养出高质量的劳动力,推动我国现代化进程。第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社会福利事业通过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进行补助和帮助,保证他们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尽量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第三,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社会福利事业通过对老年人、伤残等人群的补贴,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有更多的钱和精力投入发展研究中,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第四,推广社会福利,有利于调节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社会福利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使社会成员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收入差距,减少了社会矛盾,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张五常社会福利观点评析

张五常说:“历史上没有见过一个不令人反胃的社会福利制度。我们往往感到爱莫能助,不是不愿意出钱,而是拿出钱来不知会落在谁的手里。”

对于张五常的说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必须得,但由于一些制度和其它方面的原因,从而使社会福利制度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使我们产生了反感之心。

1.当前我国社会福利实施的结果的不公平性。这突出的表现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和单位之间的差距很大。福利制度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发达地区和发展地区之间社会福利水平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很明显,比如说医疗上,城镇人口医疗保障明显高于农村。城市住院报销率高达80左右,而农村最高不到50。这种不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如果延续下去,将会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造成社会上的不平等,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单位之间的福利制度也存在差距,国企和民企之间,公务员和非公务员之间,社会福利相差很大。这给了人们一种很不好的信号,政府人员地位高于平民百姓,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优先的是社会精英,而不是平民。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认为是相当危险的,它一方面会使人们就业集中在某些行业,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会在我们心中一种官本位的思想,不利于我们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监察力度不够。当前我国社会福利制度面临着监管漏洞,这监管漏洞的后面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整和不具体。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还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制度,而地方性法规、法律又执行不力,相对的行政干预行为时隐时现,由此导致了保障性基金管理混乱。无论是社会保障基金,还是用于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方面的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挪用、挤占甚至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比如说今年六月份出现的“郭美美事件”,在网上出现这时候,红十字会的捐款锐减五层。不过这件事至今没有结果,如果这件事是真的,我们是可以得出红十字会管理层出现问题,可以说是监管的问题;但如果这件事是虚假的,也反映出来了当前我国网络上的一些问题,造成了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从这件使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现实中的监管还是网络上的监管我们做的都不好。我想政府要在这两方面弥补社会福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认为社会福利制度是不能取消的,当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存在是相当必要的。我想厉以宁的观点放在欧洲发达国家应该是有一定市场的。无论是从中国的历史还是现在的现实情况,厉以宁关于取消社会福利制度的观点是错误的。而张五常的观点则反映了当前社会福利制度的困境。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相关制度的改革,我们的体制会越来越完善,而我们的社会福利制度也会向好的一面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一、计划经济时期单一的社会福利制度

在城市社会,随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福利事业开始分化为两个分割且封闭的体系,人们主要根据是否就业分别被纳入两个福利体系。一个是职工福利体系,主要面向国有单位人员,它提供的福利待遇全面而优厚,居于社会福利体系的上层。职工福利体系保障对象遵循普遍性原则,只要具有国有单位职工的身份,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干部职工,都具有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的资格。另一个是主要面向非就业人口的民政福利体系,主要是覆盖非就业人口中的一小部分,即无依无靠、没有家庭、没有收入的孤老残幼和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贫困家庭。这种福利救济是临时性的,当救济对象生活好转,超过最低生活水平时,就会立即被取消救济,居于社会福利体系的下层。从广义社会福利的涵义来考察,这是一种层次分明、各成体系、相互分割的不平等的社会福利体制。

总而言之,50年代以来中国福利制度不是普遍地针对公民的,而是根据身份进行分配的,带有浓厚的"单位色彩",社会性较弱。这种只覆盖全国百分之十几的人口的福利分配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特权。这种福利"特权化"的状态,不仅没有缩小各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反而扩大了这种差距。

二、新时期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及问题

进入新时期以后,由于国家将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集中社会资源发展经济,导致社会福利事业领域资源一直处于紧缺状态。尽管国家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改革,但它仍面临着很多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民政部门开始进行"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探索,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包办社会福利和企业办社会的传统福利模式。到90年代,政府形成了明确的思路,即通过责任分担的"社会化"模式,实现"低水平、广覆盖"的目标,通过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和压缩社会保障开支,剥离国有企业社会福利保障责任,使国有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同时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

近30年来的社会化改革使社会在获得大幅度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一方面是社会财富在迅速增加,社会发展的程度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则使城市里本来能够享受到国家福利的民众福利减少或丧失了,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弱势群体成员迅速增多。在农村,80年代中后期部分地区开展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试点,但无果而终,城乡福利差距继续扩大。也就是说,改革使国家福利的覆盖面缩小了,更多的城市新贫困人口、农民工和其它弱势群体被推向市场,真正享受社会福利保障与服务的人口极为有限并且更加集中。

三、未来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政府意识到社会福利领域改革误入歧途。未来数年,将是国家福利改革和完善的关键时期,在设计制度的时候,政府需要汲取历史教训,做出明智的决策。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即要满足特定社会群体的生活需要,又应该可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据此,我国在改革和完善福利制度的过程中要着重关心和解决以下问题。

1、在理念上要彻底改变现有福利制度的不公平取向,让福利制度真正地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本轮福利制度改革已较多地考虑了农村,但与农村目前福利水平之严重低下相比,给予的关注仍然不够。新农合和新农保的建立和发展是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上的重大发展,为建立全面的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一方面,新农合和新农保的制度保障范围和水平都还有待发展,农村居民并不能依靠这两项制度解决看病和养老问题;另一方面,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在享受水平和范围上仍有很大差距。因此,国家福利制度需要一次根本转向,将关注的重点转向农村和非国有部门,新增福利开支主要用于农民及新流入城市的农民。

2、对社会福利社会化要有正确的认识,即要考虑社会的自我保障及市场化福利供应方式的相容性,也就是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划分要科学明确。政府必须注意,建立国家福利制度应增加民众的选择,而不是减少可选择的保障方式,国家福利制度不应当挤压社会自身的福利供应体系。反过来说,考虑市场化福利供应方式也不是国家将"包袱"完全甩给市场,将"民办公助"直接转化为"民办民助",这也是之前福利制度改革带来的教训。

3、注意公民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与选择权。在历史上以至建国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一直是一个低福利低自由的国家。从国家福利覆盖的人群来看,享有福利的人被捆绑在单位中,丧失了流动和选择的自由;从未享有福利的人群来看,政府有着绝对的权利,却担负着相对少的福利责任,而公民又缺少维护福利选择自由的权利。所以在改革和完善国家福利制度的努力中,财政须从发展型财政转向公共服务与福利型财政,考虑公民的参与和选择,做出既合理又合民意的选择。

4、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法规。加强社会福利的法制建设,有利于依法治理社会福利事业,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法律保障。然而,目前中国的社会福利立法基本上还没能成其为体系,已有的法律也存在着笼统而缺乏相应的细化单行法规的问题。故在改造传统的福利制度时,应当对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修订,同时制订新的社会福利法。在立法模式上,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方式颁行多部并行的福利法,也可以在制订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法》基础上,分别制定相关的、适用于各主要福利项目的配套法规;同时,在法制建设中应明确个人、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明确各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王征.经济发展中的社会福利问题[D].首都经贸大学,2006.

[2]王思斌.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构[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3]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蔡继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和制度保障.新华网(广州),2010-06-11.

第3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旨在为人们的例如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提供保护;社会补偿旨在为人们在遭遇例如战争、暴力行为这些特殊的生活风险而受到损害时提供保护;社会救济旨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或者社会补偿中获得待遇或者从社会保险或社会补偿中获得的待遇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保护。而社会福利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就业、低工资”的就业和分配制度下,城镇职工所享受到的无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仅极大地填补了职工由于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亏空,改善和提高了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们切实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满足和自豪。

(二)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

第4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关键词】 优秀运动员;社会福利制度;社会化;福利基金;对策

运动员作为一类特殊行业群体,其职业具有高风险性。运动员的社会福利问题是整个运动员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运动员社会福利制度不够完善,存在需要改进和补充的地方,所以,要通过制定相关对策,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福利制度以充分保障运动员合法享有社会福利。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和界定

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官方文献,它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共同构成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1]优秀运动员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运动员物质文化水平、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而采取的一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特征的社会保障措施。

二、我国优秀运动员的社会福利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原因在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运动员保障工作,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政策。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于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培训、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完善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2]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体育项目的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网球、足球等项目逐渐与国际接轨,很多运动员单飞或加入职业俱乐部,还通过商业代言等方式获得较高的工资、福利。但社会化程度较低的项目,运动员为此也付出了艰辛的汗水,国家应给予一定的扶持。本文的重点就在于分析参与社会化程度较低项目运动员福利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应的对策。

1、我国优秀运动员的工资、奖金

我国优秀运动员的工资由职等工资、训龄工资和运动成绩综合而成,各省市根据与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原则为运动员发放工资。优秀运动员奖金分为两类,一类为国内比赛的奖金,由各省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另一类为洲际比赛奖金,其奖励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颁发。

目前我国运动员的工资、奖金在发放过程中存在一个现实问题是运动员的工资福利普遍较低。工资、奖金偏低,如果长期得不到重视和改善,将会制约我国体育事业的后续发展。

2、我国优秀运动员的职业福利

优秀运动员的职业福利主要包括生活补贴、服装补助和休假等。但从事高风险、低回报事业的运动员,退役后面临着求学、就业、疗伤等问题,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医疗,运动员医疗待遇应该有补充的医疗保障体制;二是补充的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弥补普通的工伤保险之不足;三是补充养老保险。

3、我国优秀运动员的教育福利和就业安置

1995年的《体育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国家队优秀运动员再就业或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将这一优待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国家为切实保障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安置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以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如《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规定都指出在运动员择业方面给予优待。

4、我国优秀运动员的体育保险

1995年中华全国体育保险总会建立,标志着我国体育保险事业的起步。1999年10月20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签署协议,对国家运动员在训练、比赛及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险保障。从此,我国的体育保险事业有了实质性的发展。但部分单位在为运动员投保及保险待遇发放过程中存在资金“缩水”现象。

三、我国运动员福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工作滞后,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运动员社会福利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显然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因此,需尽快出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福利法规与政策,使运动员在保险、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能与社会的福利体系相适应。

近年来,对运动员的福利保障标准只是低水平的重复,虽然工资、奖金有所增加,但与物价水平、消费价格水平等指标相比福利保障效果不尽人意。

2、相关部门对运动员社会福利不够重视

在举国体制下的竞技体育界,运动员的全部价值都体现在成绩上。很多运动员为拿成绩带伤训练、比赛。很多单位对处于运动生涯的运动员作出很多福利承诺,比赛过后却未能落实,运动员退役后的社会福利更是无人问津。这严重打击了运动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竞技体育事业的后续发展。

3、社会福利社会化程度低

举国体制下国家包办运动员工资、就业等福利问题,势必会加重国家财政的负担。国家有限的投入与运动员不断增长的福利需求水平不相适应,运动员的社会福利呈现板块状的自我封闭状态。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机构并未真正作为社会化参与主体参与到运动员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具体工作中。

4、运动员因项目和效力省队政策不同而福利差距大

运动员因参与比赛项目类别不同而获得不同福利津贴。比如参加奥运项目的运动员一般可享受包括医疗、保险、升学、就业等一系列相对优厚的福利待遇,一些冷门项目的运动员与他们相比待遇差别悬殊。处于“金字塔”顶的运动员毕竟是少数,其他众多默默为国家竞技体育事业奉献的运动员应得到国家政策的倾斜。

国家在制定政策后通常还会给各地方在制定相关具体措施时留出空间,这样就会产生地区差别化。项目和地方福利待遇存在的较大差别问题,不利于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健康和协调发展。

四、完善我国优秀运动员社会福利制度的对策

1、注重运动员文化教育培养

目前,我国实行专业体校训练体制,运动员进入当地的业余体校训练,学业与训练之间存在矛盾。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综合素质提高方面,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为运动员完成高等教育学习提供经费支持。其次,安排运动员进入大学接受教育应适当放宽要求。相关负责人应根据运动员兴趣偏好、未来就业状况等指标为其安排合适专业。最后,各级运动队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为运动员的学习安排出时间。

2、帮助解决运动员转业安置问题

运动员退役后个别会当教练或是从事行政工作,但绝大多数还是要自行解决就业问题。文化教育受限和社会经验欠缺都使他们处于就业市场的劣势。我国要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建设,在保障运动员物质等福利的基础上向人力资源的深层次开发转变。

2007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政策中“将运动员管理纳入了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运动员将实行合同聘用”等内容都被认为是对运动员保障、就业的新好政策。

3、提高我国优秀运动员社会福利的社会化水平

运动员的社会福利从单一的政府包揽模式向多元主体参与模式转化。从资金来源、福利项目、福利水平等方面入手,逐步面向全社会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规避运动员职业风险,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监督力度,保证相关部门落实运动员福利

加强对相关体育、俱乐部等单位的监管,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运动员福利津贴。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训练单位应提高服务意识,树立以运动员为本的理念,更加主动地参与到保障工作中来。既要关心运动员的运动生涯,关心他们的眼前,更要关心他们的一生,切实做好运动员福利保障工作。

5、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运动员专项社会福利基金

加大国家财政拨付金额、体育行政主管单位积极参与,多渠道充实运动员福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逐步扩大覆盖面,丰富运动员福利项目和待遇标准。

对运动员来说,现代竞技体育必须具备的前提是强度训练、健康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全面照料以及一定的经济保障。这是各联合会和1967年建立的德国体育资助基金会分担的任务。该基金会向运动员提供社会福利保障,使他们能完全集中于他们的体育项目。但是,它也帮助运动员在退役后能从事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职业。我国还可以参照这一做法,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发展体育福利事业。

中国香港也于2011年成立70亿港元的精英运动员发展基金,为香港体育学院提供充足和稳定的资源,推动香港体育的长远发展。目前,香港体育学院全面支援约1000名体育精英及具有潜质的运动员,其中约170名是全职运动员。体院为运动员配备教练,安排比赛,提供膳食、宿舍以及运动科学和运动医学支持,还向具备资格的运动员发放直接财政资助。

此外,正在运行中的“中国运动员教育基金”也是借鉴的范例。建立运动员社会福利专项基金,利用社会力量为运动员争取保障资金。通过完善运动员福利体系,不仅能够促进体育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优秀运动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优秀运动员的竞赛和训练积极性,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体育社会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目前,商业保险因运动员受伤风险高,赔付金额多等原因不愿为运动员参保。而我国由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体育保险事业也不发达。所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福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救助与福利卷)[M].人民出版社,2011(3).

[2]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J].中国劳动,2007(01).

第5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经济学中竞争性模型的一个重要假设前提是买方和卖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在保险经济模型一般的分析中,我们隐含的假设前提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相互之间有充分了解,双方都是理性的、善意的。然而在现实中,这些假设很难成立。第一,信息不对称是绝对,买卖双方不可能完全知道对方的底细。潜在的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清楚自己面临哪些危险,危险程度如何,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而保险人在这方面的信息劣势是绝对的。第二,虽然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但投保人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其做事以自身经济利益为标准,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会利用各种可能来为自己牟利。因此,投保人必然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隐瞒自己真实危险状况,使保险人相信自己是低危险的投保人,从而达到交纳较少的保费转移较大危险损失的目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之前,是合同前的机会主义,对市场的影响是导致“次品”驱逐“良品”,信息经济学将这种情况称为“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问题普遍存在于保险市场中。现在假设市场上只存在两类投保人,一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假定为H;另一类是后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假定为h。如果保险人清楚地知道每一个投保人面临的危险情况,他将对两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实际上保险人很难清楚地了解每一个投保人面临的危险情况,无法区分H和h,那么他将按照平均水平收取保险费,这介于应向H收取的高额保险费和应向h收取的不足额保险费之间,实际上是h补贴了H。显然,H乐于接受这一水平的保险费而h可能灰拒绝,最终可能会出现只有H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易。保险公司在知道了h可能放弃投保后,自然会提高保险费。而保险费提高后也可能失去部分“中危险者“参保的机会。显然,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可能会给双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

与逆向选择发生在交易之前相反,道德危险发生在交易之后。所谓的道德危险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后,其行为发生变化的倾向,其后果是导致双方收益的减少。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存在道德危险的倾向。

对于投保人而言,道德危险有包括事前道德危险和事后道德危险。事前道德危险是指投保人在防损方面行为产生背离。

当然道德危险也会出现在保险人身上。譬如保险公司可能会滥用保险基金进行投机性活动,是保险基金受损的可能性增大。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不负责的行为都可以被看成道德危险问题。

从上文分析中不难看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特定行为可能会给双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特定行为的存在既可能增加了风险损失程度又降低了福利水平。而保险中介制度的引入,尤其是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的建立,则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现状。

二、保险中介制度对提高福利水平的定性分析

1.有利于沟通信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专业技术服务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

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

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2.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险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产生,从而起到抑制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的作用。譬如保险人,可以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大量投保人的信息,对投保人加以筛选,从而减少逆向选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保险经纪人,通过其为投保人所提供保险咨询、设计投保方案、宣传保险知识等服务,既能够使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更加科学,使其保险利益得到维护,又能够增强人们的保险意识,从而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而保险公估人,通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客观地对事故发生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评判,以及对保险标的损失范围、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进行计算和确定,并出具保险公估书,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查和赔付,这样就可以杜绝“滥赔”、“少赔”等现象的发生。

可见,保险中介制度,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节省人力物力、缩短理赔时间,促进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投保人而言,由第三者参与理赔活动,既公正客观,又准确及时。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信誉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信誉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其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尽管影响保险公司信誉的因素有诸多,但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对其信誉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这是因为,保险人通常代表着保险公司的形象,而规范、完善的人制度可以使保险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无形之中可以在人们心中树立良好的保险公司形象;而保险经纪人,则通过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有关保险公司的信息,为保户做出最优化的选择决策,这种通过对保险公司资本实力、产品价格以及服务质量的优选,给保险公司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压力,使保险公司处于被选择的境地;保险公估人的参与,使得保险事故核实、理赔等客观又及时,也会提高保险公司的可信度。

由此可见,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不仅促使保险公司极力提高自己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增强竞争实力;而且,也为那些服务质量好、可信度高的保险公司向市场发出信号,为其树立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三、保险中介制度对提高福利水平的定量分析

1.从保险公司角度分析

假设在一般的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由于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机构的加盟所获得的收益为R;由于保险中介机构存在而使得保险公司管理费用的减少为M;保险公司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减少而给获得的赔偿损失的减少为S(这个损失包括核赔、理赔等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由于改善经营管理等因素所带来的收益为T;由于保险费率下降而导致保险公司收入的下降为r;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费用为f。则保险公司的收益为:R=M+S+T-r-f。在该公式,我们可以发现收益R的大小取决于M、S、T与r、f的比较。若前三个数值M、S、T数值越大,同时后两个数值r、f越小,则R就会越大。

由于保险中介机构的介入,承保费率降低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下降(公式中的r),支付给保险中介的佣金(公式中的f)则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在保险市场比较完善的上海,由于保险中介的存在,使一般财产保险产品的费率都下降了40%~60%,而同期支付给经纪人的佣金比率一般为10%~20%。在保险中介发展的实践过程中,R可能有正有负。也就是说,仅就这方面的收益来说,具有不确定性。但加上T这个因素来看,保险中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客观上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

2.从投保人角度分析

从投保人角度看,其直接的收益就是保险费率下降,所缴保费的减少(公式中的r)。北京某卷烟厂,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每年财产保险所交保费约1300万元。现在该厂经过保险经纪人的投保设计后,保费支出下降了60%,近乎同样的保险保障保险费却只需约600万元,少了一半。由此可知,投保人收益甚多。另外,由于投保人保险意识逐步的增强,保险事故的发生率大大降低,以及避免了不必要的索赔,从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获得精神上的效用(公式中的S)。

3.从整个社会角度分析

假如保险公司的人员分流到保险中介机构,则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费用f可以补偿这部分人的劳动,保险公司由于人员减少而节约的费用可能高于支付给保险中介的佣金。所以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M的降低对社会而言就是净收益;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减少,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以避免,减少了损失S,相对而言这也是一种净收益;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下降与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减少相互抵消,对整个社会而言收益可以看为零。此外,投保人获得的精神上的效用S和促使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带来的收益T,这是都潜在的效用。因而,整个社会从这里所获的收益为M+S+T,用这些收益去增加人们的福利,就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总之,保险中介是保险产业分工与保险组织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的产物,是保险人的合作伙伴,客观上能够促进保险市场的繁荣。保险中介制度引入到保险市场之中,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代价问题,而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则是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摘要]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赔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而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保险中介普遍存在于发达保险市场之中,这有利于交易双方和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本文从分析保险市场普遍存在的保险代价问题入手,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探讨分析了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代价中介制度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唐运祥.保险中介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王德印.保险[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

[4]马鸣家.中国保险市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

第6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关键字:社会福利理论;社会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第三条道路;福利多元主义

一、社会民主主义

亚当斯密等人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可以通过市场经济活动得到自动调节,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在于维护自由和公平的交换制度,社会对处于贫困之中的人没有救助的责任,穷人应对自己的命运负责,个人必须提高劳动意愿,才能追求到财富和福利。这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福利观。

然而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西方国家意识到要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经济就要采取适当的社会政策调整,要采取诸多措施扩大社会福利。这时政府干预开始成为各国执行福利政策的主要理念。二战后,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以《贝弗里奇报告》为蓝本,英国首先建立了福利国家,之后,欧洲各国纷纷“左转”。福利国家成为社会民主主义的主要产物,也成了随后的时代里主要受抨击的对象。

所谓社会民主主义,就是通过议会式民主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目标。其基本价值观是平等、自由和团结。在对待福利国家方面,社会民主主义认为改良资本主义可以通过福利制度来实现,不一定要用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更替来实现。他们认为福利国家有六项功能:消除社会问题及改善受苦群众的困境;通过教育、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全民都可以享受同等的福利,建立更平均的社会;提倡利他主义和社会整合;补偿弱势群体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减少横向和纵向等的不平等。社会民主主义主张政府干预,建立无所不包所有公民都可以平等享受的福利国家,为公民搭建起“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

二、新自由主义

福利国家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社会历史条件发生变化后,它的弊端逐渐暴露,20世纪70 年代石油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使得“高增长、高福利、高税收”的福利国家制度陷入困境。在这个背景下,新自由主义走上前台,提出一系列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主张。新自由主义提出福利个人化,强调保障的责任由国家向个人转移,反对福利国家制度。

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观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不平等,反对国家干预,反对集体主义,提倡竞争。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明确表达了对社会民主主义的反对,对福利国家也是全盘否定的。一方面,福利国家对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都构成了致命的威胁。只要给予人们充分的自由,一定有更好的更合理的福利制度产生。福利国家的制度与计划只能是对社会内既有秩序和当前行之有效的系统的破坏,而且还会导致效率低下,滋生懒惰与腐败。另一方面,福利国家的全面的保障不是人人都可以获得的,而只有提供社会安全网式的保障才是公平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自由主义虽然反对福利国家的政策制定及提供福利的模式,但是并非主张国家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国家应该做的是去创造法律构架,使自由市场系统能够有效运作,政府部门应与其他福利服务提供者在自由市场中进行竞争,从而提升国家内部的效率。

三、第三条道路

20世纪80年代资本主义遭遇到了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贫富分化加剧,经济发展停滞,经济危机频发,社会秩序混乱,新自由主义被证明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灵丹妙药,逐渐失去人们的信任。

20世纪90年代,安东尼吉登斯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理论。这是对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调和后稍“偏左”的中间理论,核心价值观包括平等、保护弱势群体、自主性的自由、以责任为基础的权利、以民主为基础的权威、世界多元化以及哲学保守主义。他认为在当前由于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出现了“五种两难困境”:全球化使一国的经济、政治和人们的社会生活都发生剧烈变化;个人主义影响加强;全球化改变了左和右的形态,目前已不存在很明确的左和右的问题;全球化影响了各种正统的政治党派,各类NGO组织越来越倾向于成为政治行动的主体;生态危机带来的威胁也必须纳入政治的考虑范围。正是这些困境,以前的理论观点都不适应新的形势,吉登斯提出了“第三条道路”。他把平等理解为“包容性”,不平等理解为“排斥性”。他接受对福利国家效率低下的批评,但是不同于想要剔除福利国家的思路,认为应该重构福利国家,主张采取能动性的政治方案和积极利改革。改革后的福利国家要成为一个社会投资国家,在风险和安全之间、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之间建立新的关系。改革的主要行动便是人力资本投资和以就业促进人们的自我实现。

简言之,第三条道路福利理论的主要观点是:首先,构建积极利,从人力资本投资角度发展社会福利,让NGO、慈善团体等第三类团体更多地参与福利提供。其次,建设社会投资性国家。第三,发展混合型经济。第四,包容性平等。

四、福利多元主义

第三条道路的福利主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固有矛盾。在其后,出现了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福利的规则、筹资和提供由不同的部门共负责任,共同完成,政府部门通过福利开支缩减的手段来减少福利国家的规模,将福利责任下放到地方或其他部门, 从国家保障的单一主体发展成多元责任主体。但福利多元主义也有着诸多矛盾之处,被批评为具有潜在的危险。

五、小结

当代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说明:

第一,各种福利理论的兴衰更替说明,时代背景发生了变化,所面临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变化,自然相配套的政策制度和理论要发生变化。

第二,一定的福利制度服从于一定的政治制度,不同福利理论指导下的福利政策都是为它的政权服务的。不同国家采取的福利制度,主要依据自己的国情来定,要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能够为自己政权服务的福利制度,并且福利制度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及时做出改变。

六、对中国福利制度的一点思考

关于我国的福利制度,个人比较赞同第三条道路,但是我们不能完全照搬,毕竟它是服务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与我们有着意识形态方面的根本差异。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为主,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为辅,我们能够做的是坚持社会保险的主导地位,其他方面吸取第三条道路理论之精华,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改革。首先,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面临着全球化的剧烈挑战,一方面全球化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承受经济危机等困境,全球化不仅影响了我们的经济发展,对政治生活乃至人们日常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次,我们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中国要发展,经济一定不能停下来,而恰当的福利制度会成为经济高速发展的保障,相反福利制度不恰当也一定会阻碍经济的发展。第三,中国社会处在变革的重要时期,当前贫富差距较大,社会分层比较明显,社会阶层流动不那么畅通,机会和结果的不平等都较为普遍,而恰当的社会福利制度正是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

我国可以做的有:第一,促进就业以增加福利,如,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帮其就业用主动的方式防止贫困,而不是被动地对贫困进行救济;第二,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通过教育提高人民素质改善福利状况。第三,当前由政府主导发展社会福利,应当结合国情适度并逐步放开,允许更多的第三类机构加入福利事业,只要形式合理不危害社会不伤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且组织形式成熟就应该加以欢迎,同时也应该投入一定的精力鼓励NGO组织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J].商务印书馆,2010.

[2]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第7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关键词]福利经济学;社会救助

一、引言

福利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增进社会福利的西方经济学分支,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以及如何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一个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设计完美无缺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把握住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在公平和效益的博弈中最大程度地改善穷人福利的问题。在福利经济学的 历史 演进中,我们要汲取思想营养,为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 指导 ,并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的实施提供价值规范。

二、福利经济学历史演进中的主要思想

传统经济学对福利经济学的思想都追溯到边沁的功利主义上,而真正意义上将福利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并首次建立了福利 经济学理论 体系的是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二战结束后,一大批福利经济学家的出现和大量的福利经济学文献的出版,极大地拓宽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与内容。因此,经济学界一般将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分为新旧两派。旧派以英国庇古为代表,新派导源于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为英国的卡尔多、希克斯与美国的勒纳、萨缪尔森等所倡导。

1.庇古及其边际效用价值论

庇古以边沁的功利主义 哲学 及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和局部均衡论为理论基础,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系统地论述了福利概念及其政策应用。庇古认为个人的福利可以用他所享受的物的效用来表示,整个社会的福利应该是所有个人效用的简单加总。在此基础上,庇古论述了社会福利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社会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越大。进而针对如何衡量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得出“收入均等化”的观点,针对如何才能实现生产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得出了政府应当干预经济的结论。社会福利之所以会因收入分配均等化而增大,其依据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他认为,同一英磅的收入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是不相同的,穷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因此,将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会使社会总效用增大。

2.帕累托及其最优理论

新福利经济学采用序数效用论和无差异曲线作为分析工具,否认个人间效用的可比性,排除旧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理论,消费者追求的并非最大满足的总量或最大效用的总量,而是最高的满足水平,即最高的无差异曲线。对于资源配置的评价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可能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在其他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任何个别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

3.补偿原理

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帕累托标准太苛刻,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达到,应予以改进与修补。卡尔多首先提出虚拟补偿原理,为在一项社会变革中,如果受益者在补偿受损者后仍有剩余则这种变革应该肯定,应认为其提高了社会福利。希克斯对卡尔多的评判标准又进行了补充和发挥,提出了假定补偿原理,认为判断社会福利的标准应该从长期来观察,只要政府的一项经济政策从长期看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所有人的境况都会由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自然而然”地获得补偿。西托夫斯基对上述两种补偿原理的标准均不满意,认为这两种标准只进行了顺向 检验 ,不能作出社会福利是否改善的结论,而要同时进行逆向检验。也就是说,只有当某项变革能增加福利,而再回到变革前不能增加福利或较少增加福利时,此项变革才可取。

4.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伯格森认为补偿原理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萨缪尔森等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形成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萨缪尔森等人认为应从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应该把福利最大化放在最适度条件的选择上,应将所有分配方面及其他支配福利的因素一并列入,编制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当这个函数取最大值时,社会福利就达到了最大。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收入分配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于个人对各种不同配给的选择,个人的自由选择是决定个人福利最大化的重要条件,而社会福利又总是随着个人福利的上升而上升。

5.阿马蒂亚·森与福利经济学的新发展

阿马蒂亚·森认为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过分强调经济的一面,认为财富的增长可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贫困、不公平等问题。而实际上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增长本身,而是因为增长过程中所带

来的相关利益。因此, 经济 学 不应只研究总产出、总收入,而应关注人的权利和能力的提高。阿马蒂亚·森的能力福利理论试图把贫困与能力结合到福利经济学的框架中来,认为创造福利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那些机会和活动,而这些机会和活动是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上,要形成达到最低可接受的基本生活水平的能力,可能需要有不同的最低充足收入来适应。

三、 社会 救助制度的福利经济学解释

从福利经济学的发展 历史 来看,新旧福利经济学的差别不在于结论而在于分析工具的不同,旧福利经济学即是以基数效用论为分析工具,而新福利经济学则是以序数效用论作为分析工具,两派一直都是以追求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围绕着公平和效率两大主题展开论战。福利经济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基本精神,如社会中的贫困者需要救助、公民的生存与发展该有所保障、社会的潜在危险应该排除、由于非自我原因的损坏应该得到补偿等,不仅为人们普遍认可,也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及不断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操作的建议,并且在实践中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以人为本”价值规范。

1.旧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采用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在理论上论证了社会救助在增进一国福利方面的作用,其收入均等化、国家干预论等观点及转移支付主张,对世界各国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实行有利于穷人的社会救助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从总体上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因此,社会救助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受 法律 保护的基本权利,受助者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和惩罚。此外,庇古还对穷人享受富人转移的福利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他认为,不论是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以便做到 投资 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庇古反对对穷人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有以下条件,即先确定受补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用的能力,再给予补贴。否则,那就会使某些有工作能力的人完全依靠救济。这些原则也是各国在设计社会救助制度和对传统社会救济措施进行改革时所追求的目标,为了防止养懒汉,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和实物,采用 “需经家庭经济 调查 ”的资格审查手段,审核 申请 救助的公民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低于贫困线,使真正有需要的公民得到政府的救助,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而不被滥用。

2.新福利经济学思想与社会救助

虽然新福利经济学更多的是关于效率问题的研究,但它与强调公平分配的社会救助不仅不矛盾,而且新福利经济学能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为社会救助提供了理论支撑。以效率为目标,从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救助问题,进一步揭示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经济意义。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及资源的稀缺性,在 市场 经济进程中及社会转型变革时期产生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贫穷等社会现象,并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强调物资资源的配置,而忽视了 人力 资源 的配置,社会救助作为一种补救模式与手段是对帕累托无优状态的一种改进,可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机制,对摆脱贫穷进行帮助,同时社会救助对提高经济效率起独特的作用,“是从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对经济发展必要的要素投入,是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1〕。因此,社会救助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而且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

另外,新福利经济学同样支持社会救助制度的设立应防止“养懒汉”和国家应当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思想。根据序数效用论,救助对象是否愿意退出社会救助,取决于救助对象对退出社会救助前后所能得到福利的比较,如果救助对象参加就业后并不能增加其福利或只能增加很少的福利,就会大大挫伤他们参加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应能防止受助者形成长期福利依赖的思想,鼓励受助者自立。补偿原理认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出现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现象,因而国家应通过赋税政策来予以调节,从受益者那里取走一部分补偿受损者。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也认为,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应当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进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因此,补偿原理和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均为国家通过经济干预措施来获得社会救助的资金提供了理论依据。

3.阿马蒂亚·森的福利经济思想与社会救助

根据阿马蒂亚·森对新福利经济学发展,我们不仅可以分析出传统社会救助的缺陷,且能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提出新的原则。森认为传统的贫困指数(以一国处于贫困线以下的 人口 份额作为衡量指标)仅仅反映了多数人生活状态的平均数,忽视了贫穷群体内部的不

同贫困程度和福利分配的状态,难以科学地反映许多人仍然一贫如洗的事实。根据森的见解,传统的 社会 救助制度是“使一定的资源就象经过漏斗一样进行分配”的制度〔2〕,既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没有遵循福利最大化的分配原则。因为,这种制度针对的是所有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但是最贫穷的穷人却无法从中收益。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福利扩散了,而对最悲惨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却远远不足,因而,应该实行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的救助政策,对贫困进行更为直接的打击。由于消除贫困是社会救助的根本目标,而贫困的显著表现是收入的缺乏,因此以往消除贫困的社会救助政策也主要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现金收入再分配,这种做法仅仅保障了救助对象的生存。现实中,贫困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收入低下,他们还可能面临“许多其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决策自由,丧失了其他人可以享受的一些机会,包括 经济 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由于长期脱离工作造成技术生疏和信心低下;体弱多病甚至死亡;丧失积极性;人际关系及家庭生活损失;社会价值与责任感下降;等等”〔3〕。而社会参与能力的下降实际构成了社会排斥,并有可能陷入长久的恶性循环。现金收入再分配只能维持现状,而不能打破贫穷的循环。因而十分有必要区别收入贫困与能力贫困的差异,将社会救助的目标从克服收入贫困上升到消除能力贫困,救助与发展相结合,提升救助对象的社会参与能力,协助他们自立、自强,最终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整合。

四、结论与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应界定为兼顾收入安全和社会公平,要体现“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和谐;在救助责任上,政府应该充分承担对最困难的社会群体进行救助和提供服务的责任,同时,鼓励富人和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在财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总福利;在救助理念上应强调责任和权利的基本对等,对受助对象增加工作要求,即“无责任便无权利”,防止福利依赖;在救助方式上不仅要转变社会救助就是一次性或几次性现金帮困的陈旧观念,更应体现对受助对象“能力”和“机会”扩展的帮助,“机会”扩展可以解决我国当前劳动力数量过多而造成的贫困,“能力”扩展可以解决劳动力质量低下而造成的贫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可用于救助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在救助对象资格的确定上应具有“选择性”和“瞄准性”,在制度的输送渠道上要防止救助资源分散甚至流失,以至于救助的瞄准机制失灵。

能够给予一个制度灵魂的东西,是它的思想来源和精神基础〔4〕。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历程,从福利 经济学 的角度来说,其实就是如何处理政府与 市场 、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及如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改革的推进过程也是对福利经济学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与前几年相比,目前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研究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对这一制度思想来源的研究却很不够。面对现阶段依然严峻的贫困及贫富差距问题和社会救助制度自身尚存在的缺陷,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尤其要从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新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及补偿原理、森的以“能力”为核心的福利经济学思想中汲取营养,为我国建立新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使它真正具有生命力的精神基础。

[参考文献]

第8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一、从社会质量理论分析我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的现状

社会质量理论是近年来在欧洲流行起来的一种新的社会理论。从性质上说,社会质量涉及到3类影响因素,即建构性因素、条件性因素和规范性因素(见表1)。

在影响社会质量的3个因素中,残疾人因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失能,在参与社会活动并分享社会资源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之一,是社会保护的重要对象。因而在建构性因素上,残疾人群体是处于不足和弱势境地的,可以说是影响社会质量的因素之一。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责备残疾人群体因为个人人力资源的不足与弱势影响了社会质量的提高。因为造成残疾的原因大多是先天性失能和社会原因,无论是先天失能还是社会原因造成,这些都不是残疾人个体能主观控制的,换句话说,很多情况下,残疾是他们被追承受的一种事实。因此,从社会质量分析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的现状,主要应从规范性因素和条件性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规范性因素看中国残疾人福利理念

规范性因素中涉及道德和意识形态维度,主要讨论的是社会规范,或者说是价值观范畴的内容。只有被社会公认并得到实践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才能确保社会的良性运行。具体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中,就是理念和价值取向问题。中国在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过程中,在经历了众多的理念选择之后,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就残疾人福利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价值、权利与共享达成了一致。这主要表现为对人道主义观、以权为本观和公平共享观的共识。首先,人道主义观是残疾人社会福利研究的根源与基础理念,人道主义的伦理崇尚人的价值,这种理念认为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具有展示自我人格和价值的诉求。残疾人同样可以创造社会财富,他们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同样要受到维护,因而,要鼓励并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其次,以权为本观强调从政府和全体公民之间的义务与授权体系予以审视:确保其国内体制以及该体制中的行为人能够尊重、保障和履行人权义务。残疾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在以权为本的观点下,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拥有不可剥夺和侵犯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再次,公平共享观提倡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持有平等、参与、共享的发展理念,让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权利的同时,实现残疾人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合理地分享到国家发展的成果。残疾人事业特别需要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旗帜。可以看出,在对待残疾人群体的态度上,整个社会是趋于一致的,即维护残疾人个人尊严,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鼓励并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等。

(二)从条件性因素看中国残疾人福利制度的不足

条件性因素涉及的是个体在社会中所能依赖和凭借的环境与条件,考察条件性因素不妨从个体与社会的互动展开。社会个体或者群体要在社会中实现某种行为或者目标,需要利用所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才能实现其参与社会的目标以及保障其所得的活动成果。因而,在分析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的现状中,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就是,社会为促进残疾人发展提供了什么样的条件,换言之,残疾人有哪些可以依靠和凭借的资源与条件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

首先,残疾人的“社会一经济保障”难。就业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一经济保障”的一个主要内容,只有就业得到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才能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尽管,我国一直非常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但我国残疾人在就业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就业率低、就业层次低、收入水平低以及就业城乡不平衡等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残疾人的经济安全。

其次,残疾人的“社会凝聚”难。这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缺乏来自社会的信任。这种对残疾人信任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人际之间的缺信以及参与机构的受阻。一方面,残疾人在家庭、朋友、邻居以及社区等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可能容易受到异样的眼光和不友好的对待,健全人常常因残疾人交流和行动上的困难而不愿意与其进行交流,甚至采取冷漠的态度,从而使得残疾人面临着人际层面上的隐形不信任;另一方面,许多机构或者企业在招收人员时都要求身体健康,仅此一条就使得残疾人想参加各种组织或者行业都变得不可能,这也是社会对残疾人能力不信任的表现。

再次,残疾人的“社会融合”难。以残疾人的教育为例,残疾人教育方面存在着投入不足与城乡差异大的问题。一是教育经费不稳定,

基本上是由县财政支付状况决定;二是教育资源配置偏低。相对于城市,农村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特殊教育师资和设施的配备,远远低于城市。参加教育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不仅能提升残疾人的知识技能,同时也能帮助残疾人完成社会化。然而残疾人在获取教育资源上的不足以及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严重的阻碍着残疾人的社会融合。

最后,残疾人的“社会赋权”难。尽管我国在参照Ⅸ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成功地进行了修订,但在残疾人包容与义务教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及残疾人工作实施机构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关残疾人法律建设方面的问题使得残疾人利用法律渠道和制度提高自身的社会行动能力变得十分困难。

二、社会质量理论对我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的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在残疾人福利制度理念和价值取向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增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应从条件性因素的四个组成要素人手。

第一,发展经济为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并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只有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确保残疾人福利制度拥有可靠且充足的财政投入,满足残疾人对社会福利的刚性需求。同时,发展经济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保障,也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健康照顾、社会服务、环境、公共卫生、个人安全等方面充足的资源,促使残疾人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完善多元化福利供给体系。在福利供求中增进残疾人的社会凝聚与融合。残疾人福利的提供,除了政府要承担起主导责任,还应当发挥家庭、社区以及民间组织的多元化福利供给作用。在社会福利服务和提供方面,发挥个人、家庭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积极推动社区福利服务,不仅可以降低福利使用的成本,增加社会福利的效能,而且通过福利供求行为,残疾人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理解与信任,这有利于残疾人的社会凝聚与融合。

第三,完善残疾人法律制度,增进残疾人维权的能力。一方面,需要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以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变化以及残疾人对福利需求的变化;另一方面,就是需要将散落在其他法律规范中的保护残疾人的内容进行整理,形成系统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法律体系,明晰责任,强化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残疾人法律制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实施有了强硬的法律保障,更为关键的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得残疾人能够畅通地表达实现自我价值的诉求和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捍卫。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残疾人可以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同时也会获得来自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信任与关爱。这也正是社会质量理论中“社会赋权”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所在。

第9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关键词: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7日

养老是每一个社会公民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都起到支柱性的作用,它往往决定一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就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以及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实现了从单一责任主体走向多方分担责任,从单位封闭运行走向社会化的根本性变革。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实现了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统筹制度和以完全积累为基础的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力图在制度设计中实现互助共济与抵御老龄化风险的双重功能。这种统账结合模式的养老保险模式的建立,不仅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而且为其他国家应对老龄化挑战提供了新鲜的经验。

在肯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成就的同时,这一制度目前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社会养老覆盖面过窄,尤其是老年人、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残疾人中的大部分都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人19,400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只有6,911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35.6%。

2、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在我国,不仅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还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

3、权责模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不清。中央政府承担主要的财政补贴责任,而养老保险却一直处于地方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权和事权无法统一。

4、不同养老保障制度间的待遇差距巨大。在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另外,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也相差悬殊。当然,我们也看到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所做的一些努力。在新的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此项改革旨在缩小群体间的差距以有利于社会公平。

以上突出的问题,既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2008年的金融危机已经让我们看到,我们再不能主要依靠出口来拉动我国的经济,拉动内需已显得尤为重要,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拉动内需的重要保证。

二、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是否有条件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老年人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老年人自身特点,以改善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为目的,由政府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所提供的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总称。

纵观我国养老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不能有过高的标准,只能逐步来;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发展格局是经济腿长,社会腿短,面对老龄化带来的诸多挑战,我们不能只依赖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尽快发展我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其他国家都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发展的福利制度呢?

――英国在人均只有几百美元的1908年,就开始颁布《养老金法》,对70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一律发放养老金。

――印度目前人均还是800多美元,但他们早已实行全民医疗免费和教育基本免费的制度。

――日本1965年的人均GDP为1,070美元,但早在1951年就颁布了《社会福利事业法》,1957年就设置了老人年金制度。

至于各国的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都是在人均1,000美元发展水平时期就已经建立并基本完善的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间,我国GDP年均增长9.8%,GDP总量已从1978年的3,600多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56.9万多亿元,人均GDP超过6,700美元。我国人均GDP已经进入了中等发达国家行列。与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比较,我国是时候推进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了。

以北京为例,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市60岁以上城乡无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每月能领取到200元的福利养老金。这也是全国首个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办法。从200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施行居家养老政策,为特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的对象包括60岁以上分散居住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市级以上劳模、归侨、纯老人户(包括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80岁至89岁老年人中的生活半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90岁以上老年人。这些老年人每月可以得到政府50~200元的服务补贴。

2009年1月1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始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尤其是免费坐公交、逛公园的优待。以上这些都是政府向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的初步探索。

三、建立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可行性

1、从养老保障制度的待遇水平来看,总体水平仍然偏低。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来看,到2011年底,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仅为50.3%。为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及其他形式的老年经济保障发展。比如,北京的养老服务补贴的模式是否能向全国推广。

2、受中国传统文化及现实国情的影响,大多数老人不愿离开自己生活熟悉的环境,因此居家养老是最适合中国的养老模式。另外,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比如“四、二、一”家庭结构(四个老人,两个子女,一个孙子)的出现,使得家庭提供的养老帮助已经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应充分发挥社区的地缘与价格优势,形成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的养老模式。再者,应鼓励社会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最终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据民政部的《201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4%,比上年上升了1.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4.3%。据人口学家预测,2010~2040年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快的时期,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40年将达到22%,2055年达到25%。我国老年市场的年需求为1万亿元,而能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的供给还不足1,000亿元,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正在日益凸显。所以,政府应该发挥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引入民间资本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家政服务、娱乐活动设施、保健服务等。据统计,在未来养老护理人员的需求至少在1,000万以上,因此制定激励机制,引导下岗人员积极参与老年服务业,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也会促进老年福利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