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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精选(九篇)

社会政策

第1篇:社会政策范文

[关键词]社会政策经济学社会健康保险政策养老金经济学

TheTheoreticalFoundationsof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

PersonnelBureau,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Abstracts]ProfessorRosnerusesthesetofmicroeconomicconceptsandtoolstoanalyzethecauseofsocialpolicy,theextentofsocialpolicy,theobjectivesofsocialpolicy,somepoliticalscienceaspects,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Itprovidesanewparadigmfortheanalysisofsocialpolicy.WeintroducethefindingstoChinesescholars.

[KeyWords]EconomicsofSocialPolicy,SocialHealthPolicy,EconomicsofPensions

前言

社会政策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社会政策针对贫困、失业和社会供养等等问题规划蓝图,因而能让人们对未来充满希望。社会政策的制度设置应当被视为对具体社会问题的回答,要理解一项社会政策制度设置的应力,我们必须理解它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要考虑它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对于探询在不同制度结构下,社会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经济理论是一个有用的分析手段。维也纳大学经济学系罗斯那先生(Rosner,2003)[1]的专著《社会政策经济学》,运用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基础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为社会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笔者将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介绍给国内学者,以期拓宽我们社会政策研究的视角。

1、社会政策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计量方法

1.1社会政策的范围:

社会政策范围不仅覆盖资助贫困人口,还包括帮助人口中的其他社会弱势群体。从实践上讲,社会政策的内容应当包括:(1)健康保险,(2)退休人员和老年人的供养,(3)帮扶失业者,(4)有关家庭的政策,(5)贫困。这种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论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数国家现存的制度安排。

1.2社会政策的目标:

为了评价社会政策的效果,我们必须清楚所提出的社会政策计划的原因,否则,我们无法评价社会政策的福利效果。社会政策的目标有:(1)反贫困,(2)防止意外事件(保险),(3)再分配,(4)规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契约结构(例如,劳动法、租金管制)。

不同的社会政策计划,其目标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反贫困计划不是为全体人口提供公共健康保险的主要目的,尽管反贫计划对减少贫困有贡献,对于贫困人口来说非常重要。基本养老金是反贫非常重要手段,但几乎不适合防止风险的计划,特别是对于私人退休供养。我们并不清楚建立社会保险计划的原因,个人要面对许多风险,其中一些风险可以通过商业保险避免,如防止火灾、汽车被偷等等。社会政策计划则不涉及防止火灾和汽车被偷遭受的损失。但大多数国家针对一些不测事件,建立了社会政策计划。因此,我们将思考,为什么一些风险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而其他的则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赖以设立的最重要的风险有:(1)失业,(2)疾病,(3)残疾,(4)与退休有关的财富损失,(5)寿命超过个人资产和财富承受力,(6)照料需求。

“再分配”概念通常指从富人征收财富转付给穷人,这个概念太狭窄,不能很好地说明社会政策计划的范围。我们需要区分四种再分配类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财富,在个人或家庭户之间进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内,根据个人或家庭户的具体特征进行的再分配。(3)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将个人或家庭户在某个时点的钱挪到相同个人或家庭户另一个时点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时刻出生的人必须支付给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从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际再分配。第一、二、四种类型是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第三种类型是个人自身的再分配。

1.3社会政策的经济学方法

经济学家们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社会政策。这种分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学家探讨人们面对不同的选择,将如何行动。经济学家把社会现实看作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但社会政策涉及到不可忽视的危险局面,在这种局面下,理性个人不可能做出连续的选择。而且,对于一些人,理性选择假设不适用,例如,精神有障碍的人。限制选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例子是法律框架,尤其是社会政策的背景。

社会政策分析使用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技术分析工具。它假定在某些限制下,家庭户效用最大化。这些限制包括预算限制和现存的管制。例如,最长工作时间限制。形式分析使用适当的数学,即受约束的最优化技术。如果做一般的了解,图表分析通常足够了。

1.4政治科学方面的问题

就社会政策来讲,存在着不同的政治结构。按照个人受影响的方式进行区分,社会补助金有:(1)只针对贫困或首要针对贫困的社会援助计划;(2)对所有那些主要通过与工资收入相关联的支付缴费款的人员的计划;(3)针对所有公民的计划。如果第一种方式是社会政策的核心,减少贫困是它的主要目的。这种类型社会政策的意图可以与自由思想相联系,即支持穷人,把其他的事情交给市场。在第二种方式社会政策中,保护工人的收入是重要的目标。第三种类型的社会政策希望为每一个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同时,保护工人的收入。有人认为,社会民主思想支持这种类型的政策。20世纪90年代,这三种类型政策的区分越来越模糊。当评价不同社会政策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时,这些区分就更加模糊了。

我们同样需要对国家作为社会政策的管理者和国家作为社会政策计划的组织者的差异。我们也可以区分不同的社会政策的组织结构:(1)国家组织健康服务等活动。国家按照中央或地方的水平,直接提供服务。如果服务的平等性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话,国家组织活动是一种切合实际的供给方式。(2)国家为社会政策建立特别机构,使之为社会政策提供基本的框架。这些机构通常有法律限定的组织领域和活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之间不存在针对顾客或活动领域的竞争。这些的机构通常按照职业界限来划定。(3)国家强制公民操心自己的福利,并可能补贴付款,但把组织的机构留给市场。

2、社会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2.1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与福利经济学定理[2]

讨论社会政策计划的效果,必须提及比较的标准,否则,不可能阐述一项计划的引入以及它的实施范围是否有利于或者减少福利。

前面已提过,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是社会政策一个重要的目标,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发现如何用最低成本实现这些目标,以及这样的政策的效果是什么。但其它社会政策计划怎样呢?用保险防止不测事件和确保个人自身的再分配?人们能自我照料吗?社会政策对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意的、必要的补充。为了理解这种背景下社会政策,我们需要探讨介入市场体制的运行。第一个问题是:商品和服务只通过市场分配给个人,这种经济的后果是什么?这是一般均衡理论所探讨的。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及:(1)有均衡吗?均衡是价格的向量。(2)如果有,这样的均衡从社会想望的意义上讲,是件好事吗?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对社会政策特别有意义,在一些情况下,自愿合约不被社会接受,不被法院受理,如卖身为奴。在什么情况下,认识均衡在特殊意义下是件好事,这就需要引入“帕累托效率”概念。

帕累托有效分配不必是一种值得想望的分配,它可以是一种极端不平等的分配。关于“帕累托效率”,一般均衡理论的有一个强有力的定理:在某种经济状态下,市场均衡是帕累托有效。我们从一般市场均衡理论导出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定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不可能使某人改善而不损害他人。第二定理:在稍加严格的条件下,通过再分配资财可以实现每一个合理的帕累托有效分配,而把其它的分配叫交给竞争的市场。第二个定理能用于社会政策的背景吗?这有一个很大的益处,因为这样,国家可以把它的活动限定在再分配。这个命题的基本内涵是政府征税,以资助特殊群体。不幸的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征税和转移支付产生大量的分配效应,因此,没有任何分配效应的再分配是不切实可行的选择。

2.2不确定性分析

冯纽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数:经济学中分析不确定性问题,最重要的一个概念是预期效用函数或者叫冯纽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数。NM效用函数不是处理不确定性问题唯一的效用概念,但却是一个最重要的概念。从数学上讲,NM效用函数的优越之出在于他容易操作,并且经过适当修正,均衡分析(包括福利经济学定理)的基本结果有效。不确定性对于社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即使在帕累托意义上不存在外部性,一些人在不确定性得到解决后,情况变得相当糟糕——一些人可能失去工作能力,得病,或者寿命超过他们的预期和他们积累的财富资源,解决这样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保险。不测事件有关的涉及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是:为什么可以通过市场来保险来防备有些不测事件的发生,而对其他一些不测事件,则不存在市场保险,必须由社会政策来补充?

是否存在与不确定性相联系的特定的市场失灵?从帕累托意义上讲,保险市场有效运行的条件是什么?均衡有效的条件有两个(1)事件的独立性,(2)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与不对称信息相联系,导致非帕累托最优均衡的两个问题:一是逆向选择(事前机会主义),另一个是道德风险(事后机会主义)。这些都是研究社会政策经济学的重要概念。

2.3.制定社会政策的经济原因

首先是风险分离与保险金供给不足。在不同的保险计划中,风险分离不被社会想望,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规范方面的原因:为什么具有不同风险的人要支付不同的保险费?二是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称,风险分离可能导致保险金供给不足。避免风险分离的一个办法是建立社会保险。当社会保险建立后,它不可与以能够分离风险的保险公司为竞争对手。因为保险公司会拿走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而把风险很大的保险对象留给社会保险。这并不是说就没有竞争,但风险分离必须被抑制,抑制的办法是,强制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合约。另一个办法是,竞争的社会保险机构之间横向补贴,即拥有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机构必须给拥有风险很大的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补贴。一种风险,由于它产生恶劣后果的概率很高,市场保险公司不愿为它保险,而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为它保险。社会保险是在一种制度安排内保险和再分配收入的设置。

第二个方面是经典的市场失灵观点,即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分配的结局是非帕累托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现市场失灵。这可以不是社会政策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是没有被覆盖的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然而,如果抑制个人所属的群体产生成本,可以看到,在这种情况下,高风险群体被约束在市场中,那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3]

2.4社会政策的效应

不管社会政策的意图是什么,我们必须考虑社会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有时候,这种考虑会被拒绝,因为一些人认为社会政策颁布的目的是应当将经济考虑置于一边。但社会政策经济学探讨的是:经济学家要做的事情不是讨论一项社会政策计划是否应当实施,而是分析社会政策应当怎样实施,并有收效,即以最小的成本达到社会政策的想望的效果。

社会政策计划有两种类型的效应:一是A型分配效应(allocativeeffects),二是D型分配效应(distributiveeffects)。这两种分配的意思几乎一样。之所以做出区分,是为了分析两种不同的问题:A型分配问题是分析社会政策计划怎样影响资源的使用,即在引入养老金制度后,总的储蓄是更高了还是更低了,以及劳动供给由此受到怎样的影响。自由地享用健康服务如何影响社会政策计划的供给,这是总的福利问题,不考虑在不同人群之间如何分配。对D型分配后果的分析是探讨既定的福利总量如何被分配。它探询的是谁受惠和谁支付的问题。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两个问题不可能被明确地区分,但为了分析的方便,必须做出区分。

2.4.1A型分配效应(Allocativeeffects):A型分配效应最重要的原因是通过实施社会政策计划,相对价格改变。价格变化是因为某种商品或活动变的便宜了,以及资助计划需要缴纳保险费改变其它商品或活动的相对价格。为了了解税收或收益如何通过改变相对价格影响经济活动,我们可以使用标准的微观经济学分析工具。在家庭户理论和公司理论中,有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之分(具体分析略)。这些A型分配效应是目前许多国家社会政策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社会政策背景下讨论的最重要的A型分配效应包括:(1)劳动力需求和劳动力供给(如养老金计划、失业保险、贫困减少等)。(2)储蓄和消费(如养老金计划、健康保险等)。(3)使用免费和(或)补贴价格供给的商品和服务(如健康服务、住房补贴、贫困减少等)。

2.4.2D型分配效应。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的收入分配的效应时,我们必须对下列问题做出判断和假设:

(1)、比较分配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是使用“历史上既定的分配”还是使用“理论上解释性的分配”作为标准呢?一个现存的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的理论分析,使用理论标准更可取,不应把这条标准看成规范标准——一个公平的分配或非常不公平的分配,而是在具体假设下的奏效的分配。经济学可以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产生什么样的变化。

(2)、计算再分配的使用什么样的计量单位?一方面使用以个人、家庭户或家庭为计量单位的数据,会使研究的结果产生差异;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数据的可得性。在一些国家,关于家庭户的收入数据很难得到。

(3)、再分配或保险?我们不能从理论上区分一项社会政策计划是提供保险好还是再分配收入好。有时候,把再分配计划看作保险是一个有用的方法。因此,当探询一项计划的垂直再分配的问题时,我们把收入流看作是既定的;而当探询一项计划的水平再分配的问题时,我们把某些特征看成是既定的(如家庭规模、发生疾病的概率等等)。

(4)、缴费和补助金的归属,即:谁得到补助金,谁缴费?社会政策法规只从形式上规定谁必须纳税和缴费,谁接受补助金,而不决定谁实际承担税收负担和谁实际得到补助金。“税收归属”探讨这些问题。

(5)、应用研究,使用解释性的案例,还是使用真实数据,哪个更好?在大多数研究中,研究者更喜欢用实际数据,但研究社会政策时,使用实际数据会出现问题的。这些问题是由于在终生框架和在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中,分析收入再分配出现的。首先,研究者会需要几十年个人化的数据,这样的数据很难得到,因为缺乏对过去几十年数据的系统处理,另外,还因为被分析的制度设置存在的时间不够长。其次,在使用经验数据的时候,研究者可能混淆社会政策计划的效应和结构变迁的效应。例如,分析垂直再分配,研究者需要生命周期过程的收入数据,但由于不同的时间环境,收入发生变化了。由于经济增长,对于特定的同批人来说,收入增加对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的垂直再分配是无关紧要的。

3、应用分析

在这部分,我们重点介绍社会健康保险政策和养老金政策。

3.1社会健康保险政策

3.1.1研究卫生健康政策的两种方法

在研究卫生健康政策的文献中,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精选的假设方法,另一个是社会政策方法。精选的假设方法把健康看作一种资本储存,这种资本存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下降,并增加健康支出。以这种方法为基础进行的研究所使用的工具是那些标准的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政策方法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就卫生健康问题来说,只有在技术的可得到的情况下,才有特殊服务需求在卫生健康与其它商品消费之间没有多少替代的可能性,这种方法不探究卫生健康效用,但是探究卫生健康服务的效用,不考虑卫生健康服务消费与其它商品之间的选择。这种方法是大多数涉及卫生健康的社会政策立法的基础。这两种方法只有在事实的和规范的假设下才切合实际。精选的假设方法假定关于自己的卫生健康服务消费,人们能够并且应当做出决策。社会政策方法则拒绝这种观点,并假定哪有疾病,那里就有服务。我们可以把这两种方法与事前和事后的观点联系起来:经济方法采用事前的观点,它考虑预期效用;而社会政策方法关心实际结果,采用事后的观点。每种方法都不全面,因为一种方法忽视的重要方面往往被另一种方法包含。概括地说,精选的假设方法忽视了需求问题,而社会政策方法没有考虑提供卫生健康服务的经济问题。

3.1.2公共健康保险的目标:规范方面的问题

(1)贫困。让一些收入太低买不起保险的人能够得到健康服务。(2)维护人口健康。一项成功的政策不仅减少疾病发生率,还要提高健康水平,这是一种定位于输出型的目标。还有一种定位于输入型的目标,即保证良好的健康服务的供给。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人口健康并不随着医生和医院床位数量的增加而提高。(3)社会健康政策要覆盖没有被商业保险的风险。(4)实行有利于家庭的再分配计划。(5)实行有利于高风险人群的再分配计划。

3.1.3A型分配效应

社会健康政策具有A型分配效应,它影响一个国家经济资源的使用。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是社会政策是否导致更高的效率或更低的效率。随着人均GDP的增加,人均健康支出也增加,健康支出成本增加的原因归结于(1)价格上涨。我们必须对价格上涨与质量提高做出区分,因此可以说,成本的增加不一定就是由价格上涨引起的。(2)政治和社会的因素。许多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得到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部分归结于政治和社会因素,即越来越多的人享受服务、健康服务延伸到都市以外、过去被认为是偏离行为现在被看作是健康问题。(3)人口演变。人口参数的变化会影响健康支出:预期寿命增加和人口构成的变化。(4)技术进步。由于技术进步,许多医疗服务变得便宜了,但同时刺激新的医疗产品的研制,增加医学研究成本。

3.1.4D型分配效应

社会健康制度具有许多D型分配效应:人与人之间垂直的、水平的和代际的再分配,以及个人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再分配。评价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的基础是公平保险。评价再分配的数量,必须假设收益和成本的归属。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假定在社会健康政策体系中没有赤字或剩余。假设社会健康政策体系仅仅是一项以健康服务成本为标准的保险、别无其它,把分析D型再分配效应建立在这样的假设的基础上是明智的。健康支出还要考虑社会地位和教育等问题。

3.2养老金经济学

3.2.1养老金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基金制度比较,非基金制度的长处

要了解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情况,我们很自然地假定人们追求效用最大化,即探讨最优的储蓄量是多少。为了方便起见,通常把养老金制度放在一个特殊的框架内,即迭代模型中来分析。假定把一个人的一生分为两个时期,每个时期有两代人,一个人在第一时期工作,在第二时期不工作、如果没有公共退休制度,只能消费储蓄金。再假定他只关心自己的消费,不打算留下遗产,进一步假定死亡的时间是确定的,那么:

maxU(c1,c2)

c1是第一阶段的消费,c2是第二阶段的消费。如果没有公共养老金,他必须考虑以下限制:

c1=w-s

c2=s(1+r)

s为储蓄,r是利息率,结果是最优储蓄数量为s*。在封闭经济中累计的储蓄决定资本存量。

为了讨论公共养老金引入后的效应,需要区分非基金制和基金制。在基金制下,如果缴费比率不大于人们自愿选择的储蓄率,那么,限制不会改变(b:对养老金制度的缴费比率)。

c1=w(1-b)-s

c2=s(1+r)+bw(1+r)

如果义务储蓄挤出自愿储蓄,那么最优储蓄量s*(=s+bw),。如果引入非基金制计划,并且缴费比率定为β、养老金为p,那么个人面临不同的限制,假定非基金养老金制度既没有赤字也没有剩余,β决定p,反之依亦然:

c1=w(1-β)-s

c2=p+s(1+r)

可以看到,如果两个时期消费的都是正常物品的话,∂s/∂p<0,非基金制养老金计划的引入减少了私人储蓄。在实行PAYG(现收现付)制的国家,由于较少的资本存量,利息率更高,边际劳动产量更小,这是引入非基金制的结果:第一代的消费增加,而后代的资本存量更少。这对福利有何意义呢?为了比较非基金制和基金制的差异,仍需要采用帕累托标准(具体分析略)。由于人口增长,实行PAYG制使所有几代的福利更好。

通过引入非基金制确保所有几代人更多效用的另一个假设是:什么时候通过要素W,一代人与下一代产生捐赠,W相当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加。那么如何比较两种养老金制呢?如果缴款率不超过最优储蓄率,那么基金制养老金计划的引入不起什么作用。为了比较两中制度,我们需要比较两种收益率。假定缴款率b不变,如果(1+w+n)>1+r,或(w+n)>r,其中,w表示劳动生产率(W=1+w),n表示人口增长率(N=1+n),r表示收益率。那么PAYG制比基金制有更多的收益,因而更优。如果利息率低于人口增长率和生产率增长,那么引入PAYG制将确保帕累托改进。从长远来看,我们不得不假定利息率不比人口增长率和生产率增长低,这就是为什么非基金制通常不是帕累托改进的原因。概括地说,将PAYG制转为基金制通常不会产生帕累托改进。

3.2.2A型效用:劳动力供给

大多数国家的有效退休年龄在下降,分析这个问题必须假定养老金制度不改变个人财富,即这种养老金是一种公平养老金。尤其是如果一个人提前退休回推后退休,财富不变。如果有公平养老金,是什么原因刺激在某个具体年龄退休?假定一个人的效用函数分为消费和闲暇两部分,U(ct)+V(lt)。其中,ct表示消费,lt表示闲暇。他从t=0工作到N;储蓄率为s;缴款率为b。那么c+b+s=1。终身效用是(T为最大生命跨度,c为一年的消费):

U(c)N+[(U(c)+v)(T-N)]=U(c)t+(T-N)v

人们最大化效用:

Max:TU(c)+(T-N)P

N,c

s.t.Tc≤N(1-b)+(T-N)PP:养老金

养老金制度是公平的,因此:

P=bN/(t-N)

预算限制减少到Tc≤N

如果没有遗产,他消费所有工作期间所挣,养老金不影响退休时间。如果有借贷限制,情况就不同了。如果贷款的利息率明显高于储蓄利率,那么养老金制度会影响退休决策。C*表示工作期间最优消费量,如果C*>1-b,他不能有最优的消费,因此他在工作期间的消费是1-b,。最优化问题变为(Cr表示退休期间的消费):

maxNU(1-b)+(T-N)[U(Cr)+v]

Cr,N

s.t.N(1-b)+(t-N)C*≤N

可以看到∂N/∂b<0。增加缴费率相当于增加养老金,降低退休年龄。但实际上几乎没有什么养老金制是公平制的,通常有最低退休年龄和最低缴纳年限的限制,另外不同的税收规定可以使用于工资收入和退休收入,还有对提前退休的特殊规定等。

3.2.3D型分配效用

没有养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的一般理论,养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完全取决于制度是如何被解释。许多养老金制度慎重地再分配收入,通常是低收入人群受益,但也有意外的再分配效应,主要是由于收入与生命预期的相互作用。与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的预期寿命更高,因此由于生命预期的差异,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有计划的再分配通常被削弱。而且,比较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必须考虑其他社会政策计划,如社会援助、健康服务等。

影响再分配总量的三个重要方面是:(1)性别。女性预期寿命长于男性,平等对待男女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收入再分配有利于女性。(2)收入。由于高收入人群预期寿命更长,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有利于高收入人群。(3)婚姻状况。大多数养老金制度支付幸存者养老金,主要接受者是女性,因为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如果幸存者养老金制度根据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确定补助,那么幸存者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有利于单身有工资收入的家庭户,如奥地利。

3.2.4人口变迁与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

预期寿命的增加和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减少劳动人口,这两种人口学要素的变化对养老金制度产生的影响有:(1)从绝对数和占GDP上讲,加重养老金负担。(2)为了保持养老金制度收支平衡,必须增加缴款比率。(3)缴纳的保险费的收益率显著下降。(4)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规模发生变化。

4、评论

罗斯那先生的研究成果至少给我们这么几个印象:

第一、多学科交叉研究问题。罗斯那先生不仅使用了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方法作为分析社会政策的原因和效果的基础,还在分析过程中,涉及了政治科学方面的问题,将经济学与政治学巧妙地结合起来。另外,将人口学的变量(如预期寿命、生育率、人口增长、抚养比等概念)纳入到分析中来。当然,这在西方学者中并不希奇,但对于我们研究社会政策来说,仍然是富有启发性的。我们国内的有些学者一般比较熟悉或习惯于局限于自己的研究领域,很少或甚至不太愿意关注去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中如果需要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时候,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就暴露出来。常常是研究经济学的不熟悉社会学,研究人口学的不熟悉经济学和社会学。错用、误用其他学科概念、理论和方法的现象时常发生。单一的知识结构是远远不能社会政策研究的,社会政策研究需要大量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统计学等学科甚至是自然科学的知识背景,不仅如此,还需要在研究中把这些知识综合起来,作到融会贯通,只有这样,社会政策研究的根基才会厚实。从我们阅读的大量的西方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社会科学的文献来看,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研究和政府政策研究的一种趋势,我们需要补课并迎头赶上。

第二、社会政策的理论基础。经济学有新古典主义、后凯恩斯主义、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学派,大多数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体现了新古典学派的思想,罗斯那先生的社会政策经济学也不例外,很自然地让人想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的研究[4]。但不管怎样,罗斯那先生为我们研究和制定社会政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他提示我们社会政策不仅仅是对社会问题简单的描述和提出解决的办法,社会政策更是一门学问,需要有理论基础。广泛地说,在经济学内部,不仅新古典主义,其他学派同样能够为社会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其他学科的理论如社会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等也是如此。我们国内的有些学者做社会政策研究,习惯于就某种社会问题和现象提出问题、进行就事论事的分析,不太注意基础理论的阐释,使得政策建议显得单薄、空泛,缺乏说服力,往往是一项社会政策研究学术论文不象学术论文,政府工作报告不象政府工作报告。象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国家,一种社会问题涉及许多方面,更有必要采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政策的原因进行阐述,并在研究中总结出一套有效的理论。

第三、社会政策的研究范围。一般来讲,社会政策应当有其研究的范围,不能将其外延泛化。罗斯那先生总结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社会政策限定在五个方面,并指出这种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论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数国家现存的制度安排。对这种限定可能会有争论,但我们认为这种限定具有一定合理性。我们需要做的是,根据我们国家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中国社会政策的范围和研究领域,在外延是否需要扩大或缩小,在内涵上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值得进一步探讨。时下,学术界和政府界关注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等等,他们与社会政策的关系如何,都需要深入研究。

第四、社会政策的效应。罗斯那先生区分了社会政策两中不同的效应,我们的理解是,A型分配效应主要从物的或者说是资源总量方面反映社会政策的效应,D型分配效应则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的这种划分为我们评价社会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新的范式。他启示我们进一步分析:除了这两种经济学的效应,是否还有其他效应呢?比如,社会政策的政治学效应是什么、社会学的效应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发挥空间思维能力,认真思考。罗斯那先生的两中划分对于我们建立和实施一种崭新的社会政策评价体系和评价的手段也是很有意义的,而且评价体系和评价手段也应当是多样化的。如果一项社会政策研究有理论基础,恰当的方法,细致的实证分析和可行的评价体系,那是再好不过了。

第五、社会政策的适用性。罗斯那先生明确指出,他的社会政策经济学的研究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对于东亚国家和穷国几乎没有涉及。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市场化程度、城市化水平比我们高得多,由于是一元化的社会结构,他们的社会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人口的,他们没有也不会涉及农村人口。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城乡差别仍就很大,二元结构还要持续很多年,我们的社会政策显然与西方国家既有相同的地方,更多是存在很大差异。通常我们做社会政策研究时,对城市和农村问题是分别论述的。所以,我们必须考虑西方社会政策经济学在中国的适用性。我们借鉴西方研究的最新成果,但决不能盲目地追随,盲目的追随会使我们失去方向。我们借鉴要善于从社会政策经济学中体会其活跃的思想火花和开放的学术精神。我们研究和制定一项社会政策时需要考虑中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发现有关社会政策的制度结构的信息,从中发展出中国的社会政策经济学。

参考文献

[1]Rosner,PeterG..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M],EdwardElgarPublishingLimited,Cheltenham,UK·Northampton,MA,USA,2003.1-21.

[2]Myles,GarethD.Publiceconomic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10.

第2篇:社会政策范文

“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综合把握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并吸收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教训适时提出的一种重大的战略取向,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对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也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的执政理念以及科学的发展观综合体现。

构建“和谐社会”充分体现了执政党的执政目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有利于推动新的一轮转型时期改革更好更深入地进行。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目标。政治民主的思想基本确立并得到有效的实施;追求效率的同时,社会公平得到较好的照顾,贫富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国民教育、就业等各种机会日趋平等,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并日趋完善;人居环境逐步改善,人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和谐社会下的我市财政政策取向

和谐社会下的财政政策属于公共财政政策的范畴,即公共保障型的财政,我市提出的“组织收入有方、公共保障有力、资源配置有度、监管有序”的活力财政体系基本涵盖了其主要内容,有很强的预见性,为逐步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2005年,我市急需从以下几个经济和财政政策方面给予把握。

1、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步伐

宏观方面,2005年应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修订国有资产收益办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年薪制办法,为国有资产的监管、运营、管理提供较为完备的制度基础。

微观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力度,从产权变革的角度规范和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真正建立,只有从监管机制和微观主体改制入手,财政才能逐步切断与国有企业的资金纽带关系,在为各种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平等机会的同时,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创建提供强有力的公共资金保障。

2、破解“三农”问题,协调城乡发展,为和谐社会创建奠定基础

财政部门主要从整合和精简农口散而多的机构和人员入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集约使用效率,使财政资金确实落到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处;切实加强农培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财政农培资金的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评价龙头企业对“三农”的贡献度,建立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转移就业等指标贡献的财政评价体系;从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几个方面逐步推进我市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目前,重中之重的是构建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市级大病统筹为突破,参保人员医疗困难救助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厦门市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岛内试点并总结经验向岛外推广既是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社保涉农工作的重点,也是推进城乡和谐的基础。

3、完善和加大财政对“平安厦门”、“绿色厦门”、“环保厦门”的投入和评价工作。

建立对“平安厦门”资金的投入评价机制;关注食品安全的政策配套和资金投入;加大对环境的综合整治,对环境项目试行项目库管理并逐步考虑纳入财政的绩效考核试点,为社会和谐、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正确运用和选择财政社保政策,推动“和谐社会”的创建

向以“减压器”和“安全阀”惯称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城乡一体化和加入WTO的背景下,近期将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并重”的原则,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现将近期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和工作重点的一些基本思路概要如下:

1、社会保险层面

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分割。表现在对企业与个人,市民与外来人员,城市与农村实行区别的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2)缴费、扩面工作与推进就业、改善投资环境陷入两难选择。(3)个人帐户缺口逐年加大,隐含一定的中长期财政风险。(4)社保资金监管体系建设仍亟待加强。(5)厦门市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办法虽已出台,但试点和推广工作任重道远。

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1)逐步消除制度歧视,正视国民权益,树立正确的投资环境观。目前,比较可行的是推动《厦门市女工生育保险条例》》的修订,将对特区经济贡献巨大,又比较适合做大数法则和互助共济原则的几十万外来员工纳入我市生育保险的范畴(据了解,业主只需缴费7—8元,女工生育期间就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等三项补贴0.6—0.8万元);探讨并逐步改变外来人员名为养老保险实与强制性储蓄相差无几的做法,适时将在厦年限达到一定时间的熟练技术工人和其他优秀人员外来人员养老保险与城市体制进行接轨,为厦门留住产业人才和其他优秀人才服务;通过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确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走出损害国民权益而盲目追求所谓与和谐社会不相容的投资环境的误区;以上措施的推出必将增强外来员工这一群体的保障和归属感,缓解本市居民的就业压力,提升厦门产业与环境的相容度,同时,社会保障资金也将得到有益的补充。

(2)完善“地税征收、社保发放、财政监管”社保资金的征管体制。近期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是探讨建立以工会、财政、社保、审计等部门联合参加的社会保险监管新机制,切实强化基金的监管和运作;完善社保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堵塞基金监管和待遇发放过程中的漏洞。

(3)逐步建立对个人帐户缺口资金的持续补充机制。在2005年市级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4000万元的基础上,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动企事业单位资产产权变动,建立多渠道对社会保险基金个帐缺口的持续补充。

(4)跟踪和调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新情况。遵循总结经验、规范运做、逐步推广、控制财政风险的原则。

2、社会救助、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

通常认为,社会救助和救济为政府在特定情况下为特定人群提供的一种单向输出的帮扶制度,如低保人群、流浪乞讨人员、灾民等,而社会福利是政府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和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的总称。社会救助制度方面,现存问题突出表现为:被公认最奢侈的对困难人群实施的低保制度有扩大化和福利化的倾向,该倾向的扩散不利政府就业工作的推动,无形中增加其他改革的难度和实施成本,同时也显失基本的社会公平;社会福利方面,比较突出的是社会福利机构太少(如:养老机构、精神困难人员收治机构等)与特定行业(如:殡仪服务业)垄断经营并存,前者导致有效供给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对养老社会化趋向和各种弱势群体多元化的需求,后者直接导致社会办事成本增高,缺乏服务行业应有的方便感和舒服度,并有可能导致行业腐败。

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措施:(1)、救助和救济制度方面,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的经验,探讨建立与劳动能力、不同年龄阶段和身份(如:残疾人)相挂钩的低保制度,修订现行的低保法规,实现社会救助、就业工作和社会公平的协调。(2)、社会福利政策方面。密切跟踪国家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政策的调整,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制定财政专项扶持政策,采取土地供给、规划优先、税收优惠和减免、财政贴息、补助等综合措施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以满足老龄化社会到来时遇到的养老机构和其他福利方面的需求。对殡仪服务业的改革可利用特区拥有立法权的先机,在保证行业总量规划和行业监管有序的基础上,通过立法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以上问题将迎刃而解。

3、综合使用财政政策、卫生政策、医保政策,推动卫生领域的和谐发展,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和全国的基本面一样,卫生领域困扰我市和谐社会构建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除专科外尚无一家三甲医院;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表现为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少而难以为继;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控制的工作仍较薄弱。总之,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突出。

目前为解决上述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十五”、“十一五”期间也采取了一些较大的动作,如打造闽西南医疗中心,重组和整合现有的医疗资源,推动不同级别和区域的医疗机构实行优势互补和合并,推动年薪制试行和医院管理团队的培训制度化工作,会同社保部门拟出台常见病的治疗规程和小病种结算试行办法,逐步解决规范治疗、看病贵和分诊的问题等等。

针对以上情况,财政政策、资金投入和医保政策的思考和措施。

1、密切跟踪并紧紧围绕国务院体改部门及卫生、财政、社会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对卫生改革政策的总体把握,我市相关政策将适时跟进。

2、综合使用财政投入资金,医保基金,使财政政策、卫生政策和医改政策同步、正向、合力协调,积极推动基础卫生改革。

采取市财政贴息等政策推动前期闽西南卫生医疗中心医院建设项目基建和设备添置的补助;通过财政资金和医疗基金的买单机制,加强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管和引导;鼓励小病种结算和常见病诊疗规程的推行,为节约医疗资源、规范医疗行为、鼓励分诊进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基础;明确卫生改革方向,严格医疗行为监管,尝试国有医院实行管办分离改革,为其他主体构建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3、改革药品的购销和成本生成机制,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

正视目前药品招投标制度中的弊端并加以完善,减少购销环节,正确看待有关部门对药品定价的反向助推作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定价问题。

第3篇:社会政策范文

【摘 要 题】专题探讨:社会政策

【关 键 词】社会需求/社会供给/公民参与/公民权利

【正 文】

一、什么是社会政策

社会政策既是一个实践活动领域又是一个学术研究领域。作为学术研究领域,社会政策在欧洲的许多大学里被作为一个学科至少有几十年的历史了。在美国,社会政策虽然不象在欧洲的大学里那样直接以社会政策系的方式存在和发展,但是在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城市规划等院系中也有其存身之地。然而,至今几乎所有的有关社会政策的著作在界定什么是社会政策时,都会承认关于社会政策还没有一个得到大家公认的定义。以至于“追随着这些年大量的有关的书籍,引证其中的好的观点和这个学科的大师们的看法”(Michael Lavalett and Alan Pratt,1997)就成了一种研究什么是社会政策的方法。这种状况的成因,一是社会政策作为一个实践领域几十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是社会政策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相比,与价值观念有着更密切的关系。

早期社会政策研究领域最著名的学者之一是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在其1965年出版的《社会政策》一书中对社会政策的解释是很简单明了的。“‘社会政策’不是一个有确定含义的专门的术语。在本书中它指的是与政府有关的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向公民提供服务或收入的行动,通过这些行动对公民的福利有直接的结果。因此,其核心由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健康和福利服务、住房政策等组成。”(T.H.Marshall,1965)另外,马歇尔认为教育也应该属于社会政策的研究范围,但是由于它自身有许多独特的问题,构成了一个很大的研究课题,不便于放入他的这本书中。简括马歇尔的解释,社会政策即是通过政府供给对公民福利有直接结果的政策。

马歇尔对社会政策的解释受到另一位研究社会政策的大师——蒂特马斯的批评。蒂特马斯认为这样解释社会政策,是把社会政策视为是行善的、再分配的和关切经济及非经济的目标。跟许多其他定义相似,社会政策(就象经济政策那样)全是关于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所以它被卷进了控制社会变迁的抉择里(Richard M.Titmuss,1974)。他自己则认为社会政策“关切着某种共同的人类需求和问题”。但是,不同的人对人类需求和社会问题的界定是不同的,因而提出的政策反应也不同。蒂特马斯认为在社会政策领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可以概括为三个类别,他分别称之为社会政策的剩余福利模型、社会政策的工作成就模型和社会政策的制度性再分配模型。这三个模型显示着社会政策在目标和手段上的不同。所以“社会政策基本上是有关矛盾的政治目的和目标的抉择,以及它们的厘定过程”(Richard M.Titmuss,1974)。

在另一部著作里蒂特马斯对社会政策所关注的需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说:“我们关注的是对一系列社会需求,以及在稀缺的条件下人类组织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的研究。人类组织的这种功能传统上称之为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生活的这个复杂的领域处于所谓的自由市场、价格机制、利益标准之外。”(Richard M.Titmuss,1976)。

可见,蒂特马斯认为社会政策的研究范围与社会服务、社会福利涉及的范围基本相同,主要关注的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在市场机制之外通过人类组织来满足的一些人类需求。另外,蒂特马斯还指出社会服务是包括社会福利、财政福利、职业福利三个部分的广泛的领域(Richard M.Titmuss,1958,1974)。从这个角度说,社会政策也不仅仅是指的政府供给,而是更广泛的社会供给。

比较马歇尔和蒂特马斯对社会政策的解释,他们之间的主要的差别,一是蒂特马斯界定的社会政策的研究范围比马歇尔界定的范围要广。二是蒂特马斯认为,一方面社会政策必然与价值选择有关,只要涉及政策,就关切到需求(目标)以及满足需求的方法(手段)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对于任何给定的政策的‘对错’问题,社会科学都没有最终的答案。……有关目标的评论——即讨论什么是正确的需求——那该是哲学家和神学家的用武之地了……就研究这些社会政策问题而论,我们所能做得到的,是更清楚地揭示需要社会正视的价值抉择。如果我们将社会政策领域视为一个专为社会某一或某些集团而设的封闭及分割的福利体系,我们将不会发掘出有意义的问题。(Richard M.Titmuss,1974)。也就是说,蒂特马斯认为社会政策本身是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为基础的,所以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的政党、政府会制定不同的社会政策。然而研究社会政策的科学家,却要保持价值无涉,对各种社会政策进行客观地研究。所以他对马歇尔的社会政策可以“对公民的福利有直接的结果”的解释提出批评。

马歇尔对社会政策可以增进公民福利的解释与20世纪50、60年代在西方国家流行的舆论有关,当时的西方国家的政界和知识分子中普遍认为随着福利国家的建成,意识形态的争论在西方国家已经终结了。因此,社会政策的目标就是增进公民的社会福利,需要研究的就是怎样更好的执行这种政策。后来这被称为社会行政的传统,社会行政为自己设定的任务是为理性的政府和有效的行政提供工具。但是到70年代早期情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对社会政策的批判性的研究著作。一些社会行政研究中的有影响的人物注意到了对福利问题的争论,并开始重新估价这个学科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立场(Phil Lee and Collin Raban,1988)。这也使得马歇尔在1985年第四次再版其《社会政策》一书时,将其对社会政策的解释作了修改。

马歇尔说,他对社会政策的解释,在很大成度上是取其方便和既有的惯例。他先从惯例开始,然后再跳入目标的深水之中。按照国际性的惯例,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障之下的对失业、生病、年老时的收入维持,以及家庭津贴、医疗照顾、住房、社区服务、教育。而这些政策的目标是由标示它们的词语——保障(security)、健康(health)和福利(welfare)来表明的。这些在一般的意义上都是最终产品,意味着与最终所得有关,而不是与就业有关。“因此可以说,20世纪社会政策公开宣称的目标就是福利(welfare)。”(T.H.Marshall,1985)

马歇尔对社会政策的重新解释表明,一是他仍然坚持对社会政策涉及范围的狭义解释。二是意识到在社会福利领域存在着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因此,他一方面针对着新右派倡导的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实现就业,以满足个人的最终消费需求的看法,指出社会政策是以在市场之外,与就业无关的方式向公民提供最终产品,这一点与蒂特马斯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他仍然坚持社会政策是以福利为目标的,只不过说得委婉一些,说成是“社会政策公开宣称的目标就是福利”这就为其他人认为社会政策除了公开宣称的目标,还有实际目标,二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社会政策也可能给某些人带来不利,社会政策的实际目标是维持社会稳定等见解,留下了余地。

由于对社会政策的解释上存在着以上的分歧,因此,到目前为止,在社会政策的研究领域就形成了两个维度:对社会政策的研究范围做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对社会政策研究持客观描述分析的态度还是论证具有价值取向的政策主张。依据这两个维度可以将社会政策研究者分为四个派别。当然,各派别之间的界线也没有截然的划分。

就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发展趋势看,如拉特里迪斯所说,“强调社会政策在社会中的较广的范围的学者的数量正在增加。他们的研究反映了一种对社会政策的综合的观点。这种宽泛的观点围绕着制度化的组织、政策和方案,又包含着对社区和全体公民的福利和发展的社会关怀。”社会政策研究更关注对穷人和无权者的关注,更强调社会责任,更注重社会整合、阻止疏离。认识到社会政策有着比社会福利方案宽泛得多的特征。他本人对社会政策持的就是宽泛的、综合的观点。认为社会政策“可以是国际的、国家的、教区的、地方的,政策也可以是行政的、立法的、司法的措施。”社会政策有许多分支,“虽然各分支集中于特定的功能,但是,社会政策作为一个领域是与整个社会的基本出口及其发展相连系的,是与人类与环境的关系问题相连系的,以及与个人的幸福相连系的。虽然社会政策着眼于宏观层次,但是许多社会政策是从与社会科学相关联的个人、群体、社区的行为中派生出来的。这是一个强调在社会的制度和结构因素之间,以及整个人口和个人之间进行合作和分担责任的领域。社会政策是改变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形象,改进人口全体、社会阶级和个人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的共同的工具。”他将社会政策定义为“是向全体人民提供公民权利的媒介物”(Demetrius Iatridis,1994)。

从拉特里迪斯对社会政策研究趋势的概括和他本人对社会政策的解释来看,社会政策,从供给方面来说,已不仅仅是指政府的供给,而是包括国际的、国家的、教区的、地方的等多元主体在内的多元化的社会供给;从需求方面来说也不仅仅是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的保障,而是包括社会关系、社会参与、精神需求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的满足。社会政策研究正在趋向于关注多元化的社会供给和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不仅仅是关注对公民的收入维持、经济保障,而且越来越关注社会公平、社会整合、社会合作,以及避免社会排斥。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经受到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从总体上说大多数人主要关注的是对弱势群体的经济保障。其实收入维持、经济保障对任何社会的公民来说都是必要的。而了解国际社会中社会政策的研究趋向,对广义的社会福利(well-being)给予关注,以避免社会排斥,甚至社会冲突也是很必要的。

二、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

简单地说,公共政策指的就是社会公共权威机构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或者说公共政策指的是国家或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政治学家戴伊从最抽象的层次给公共政策的定义是:“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Thomas R.Dye,1991)。当政府基于信仰、价值、使命、目前的处境、打算、意向以及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和价值的相对的优先权的确定和对能够承担什么样的交易和预测等,选择作为时,公共政策就会以有目标的计划、方案、规划等方式来表达,作为政府的政策,也可以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制度等形式来表达。但是,当政府有目的、有意识地选择不作为时,政府的政策可能只是一项声明、一个宣言,甚至连声明、宣言也没有。但是,政府有目的、有意识地不作为确实是政府的政策。

社会政策是作为总体的公共政策的一个部分。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把公共政策中的一部分视为社会政策?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改革政策作为一个活动领域和研究领域的形成与西方工业国家对市场经济社会的国家干预的发展有关。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以及福利主义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的产生,强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干预的增强和干预范围的扩大。

由于国家干预的增强,公共政策作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复杂,到了20世纪中期以致产生了专门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公共政策之所以成为专门的研究对象,一方面是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政府面对的、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繁难;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搏奕论、数理统计、电子计算机技术,以及行为科学、管理科学等的发展,为减少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失误;为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率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科学方法,使科学地、理性地制定和执行政策成为可能。因此,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运用各种科学的方法和理论,以改进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公共政策的这样一种研究范式被称为政策科学。

也就是说,从公共政策的发展历史及相关研究的产生历史来看,社会政策与其他的国家干预项目都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的。而公共政策专门研究的形成,既与政府干预范围的扩大有关,又与各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发展有关。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社会政策主要关注的是以社会供给的方式来满足一些特别和个人的生活需求、社会需求,这个领域不仅仅与运用科学的知识和手段进行研究有关,还与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也就成了一个不同于公共政策的研究领域。

另外,如果借鉴公共经济学的有关知识,我们也可以看出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无论是公共政策还是社会政策的实施总要利用一定量的经济资源。一个社会既有的经济资源的使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再生产,包括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部分用于消费,包括公共消费和私人消费。对一个社会既有的经济资源的支配也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社会中的成员私人支配,另一部分由社会作为整体共同支配。社会集体支配在许多社会一般是由国家机构或政府机构代表整个社会进行支配。对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经济资源,政府机构支配除了通过国有企业直接从事经济活动,还可能通过制定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直接控制、减免税收或其他优惠补贴等方式对私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对消费品部分,政府主要以公共供应的方式提供公共消费品,在私人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私人消费品以外,政府还以公共供应的方式提供一定的私人消费品(或提供现金补贴)。

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曾提出并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当有价值的最终产品的分配,取决于人们在市场中进行的等价交换时,集体或国家有什么权利提出要分得一定的份额呢?国家机构的作用或用布坎南的原话,国家机构的生产力得到承认时,也就必须承认国家机构对产出的价值或经济资源有取得一定份额的权利,如国家机构在维持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在没有执行和保护“我的和你的”的区别的环境里,个人在创造价值方面将做出较少的努力,而且人们还会把许多时间和精力用在争夺和保护已经取得的成果上。因此,国家机构在保证秩序方面的作用具有生产性,国家机构也就有权利要求分得一定量的经济资源。接下来的问题是国家有权利要求多大的份额呢?如果根据归因理论,没有国家机构维持必要的秩序,人们就无法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人们就不可能创造任何有价值的经济资源,这样看来,国家的“边际产量”特别高。因此,国家就有可能要求得到总价值的绝大部分(布坎南,[1986]1989)。

从历史事实来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经济资源或说经济财富,在各社会成员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分配一般要取决于民间力量与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之间的力量对比。当民间力量薄弱时,国家通过税收或其他方式获得的经济财富的比例就会比较大,当民间力量强大时,国家获得的份额就会相对少一些。此外还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对国家的态度、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

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复杂化,国家不仅承担着维持秩序的责任,而且被赋予了对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资源占有状况或分配状况进行再分配的责任,和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干预的权力。所以,总的趋势是国家对社会创造的经济资源所要求的份额是在不断增加的。

在由市场机制配置经济资源的同时,国家不仅承担维持秩序的责任,而且被赋予了对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资源占有状况进行再分配的责任,和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干预的权力,其基本的理由是市场“失灵”。

认为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也不一定是有效率的人,以及认为目前人们认定的某些市场失灵,仍然可以进一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的人,一般会倾向于自由市场经济,认为公共政策的作用范围越小越好。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纠正市场失灵和认为政府还应该推进公平分配、应该鼓励有益的需求、限制有害的需求的人对公共政策作用的适当范围的判断也会有很大的差别。

在政府干预的多种方式中,其中之一是以公共供应的方式提供物品和服务。政府以公共供应的方式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主要原因是物品或服务的提供具有外部效应。主要原因是对某种特定的商品的使用进行收费是不可能的,或是耗费极大的。换言之,就是要把没有贡献的人排除在外是不可能的或成本要远远高出收益。

但是,有时公共供应的理由与政府追求的目标有关。或者说与政府追求提供有益的需求有关。如提高公民的福利水平或缩小收入差距等。如果政府认为教育可以降低财富占有上的不均等,或将每个公民都要接受某种最低水平的教育本身就看作是应该追求的一个目标,政府就会把教育作为公共供应的物品。

在确定某种物品或服务是否采取公共供应的方式时,上述几种理由可能具有不同的重要性。有的物品可能既是因为排除困难,也是因为需求无弹性和对新增加的消费者的供应不需要,或几乎不需要增加成本,因而成为公共供应的物品;有的可能是因为某中的一、两个原因,而成为公共供应的物品。

当然,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可能是受到各种法规、习惯,政治家和管理者的自身偏好等的影响,或是为了竞选成功,为了现存的官僚机构的利益等。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区别主要是如果“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消费的减少”的物品被称为纯公共物品。以纯公共物品作为一端,另一端就是私人物品,其特点是一个人的消费增加一个单位,就使得他人的消费减少一个单位。在这两个端点之间的一些物品往往是既可以由公共供应的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这些物品如果以市场交换的方式获得就属于私人物品,如果以公共供应的方式提供就属于准公共物品或公共供应的私人物品。政府以公共供应的方式提供准公共物品或私人物品,从积极的方面考虑,大多是为了公平或提供有益需求。

如果我们把社会政策与政策以公共供应的方式提供准公共物品或私人物品相连系,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政策是公共政策中更具有争论性和更缺乏客观标准的部分。这也是社会政策称为一个单独的研究领域,然而又与公共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和难以划清的界线的基本原因。也是使社会政策的定义和研究成为一个复杂的和难以有定论的领域的原因。

蒂特马斯从社会服务与公共服务的联系与区别的角度阐述了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他认为从理论上可以将有关的服务分成四类:

1、只为个人利益而设的服务——供给与否,和个人生活方式无关;也不论服务是否会给社会带来好处。提供服务主要是基于需要。

2、既为个人利益也为社会利益而设的服务——例如对某些传染病的防治,就是既有利于患者个人,也有利于公众或社会利益。

3、着重社会利益多于个人利益的服务——例如感化服务,这既是社会服务中的个案服务,更有助于社会控制、社会利益。

4、对社会有益但其益处不能归个人独享的服务——例如城市规划、公园建设、交通管理、法律秩序、公共卫生、消防等。这类服务的待遇没有差别,不能用成本与利益、使用者与非使用者等标准来作区分。即使有时我们能够找到使用服务或造成损害的人,并向他们收费,但是收费的成本可能超过其获得的利益。

蒂特马斯认为对服务所作的上述四种分类,有助于区分“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区分“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的最重要的标准是有差别、个人化的功能与无差别、非个人化的功能。

但是,他紧跟着就指出,在越来越复杂和专门化的社会里,要划清这些功能的界线是相当困难的。现代社会里的各种力量:经济的、科技的、社会的等,都在同时运作,从而使有差别、个人化的服务与无差别、非个人化的服务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不清。因为政府要提高服务就要通过税收来筹集所需经费,而各种经济的、科技的、社会的力量都能够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实际税额产生影响。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会要求给自己加税。当各种力量作用的结果使税收减少时,有差别、个人化的服务就不得不减少。所以,“我们再一次认识到,社会政策完全是关于社会目的及其选择的问题。”(Richard M.Titmuss,1974)

三、社会政策与公民权利

马歇尔较早地阐述了公民权利与社会政策的关系。他把公民权利分为三种类型:公民的、政治的、社会的。他认为,在西方国家公民权利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首先得以实现的是公民权利,以18世纪末、19世纪初个人的言论自由、迁徙自由已经获得了法律保障为标志,而且这种保障是以法律面前个人的充分平等为基础的。以这种公民的自由权利为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投票权和政治参与为标志的公民的政治权力得以实现。虽然,最初只是少数有财产的男性公民得到了这种权利,但是,作为发展的开端,选举权的范围逐步扩大,最终成为公民普遍拥有的政治权利。以公民的权利和政治的权利为基础,20世纪公民权利实现了其最终的形式,既公民的社会的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的制度化是通过失业保险、教育和健康服务的提供等社会政策体现的。马歇尔认为以公民的社会的权利为基础的社会政策,可以提高公民的福利水平、减少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制度产生的内在的社会不平等。(T.H.Marshall,1950)。

胡格曼在其《社会福利与社会价值》一书中比较系统地介绍了近年来对马歇尔提出的公民权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的分析和批评。其中一种批评与各种特殊的身份认同群体的形成导致的明晰的社会分化相连系。这种社会分化与社会的阶级分化不同,当然也可以包括阶级分化。这种分化表现为妇女群体、黑人和少数民族群体、老年人群体、残疾人群体、同性恋者群体、环保运动等。阶级关系只是这整个图景中的一部分。这些群体的存在表明社会不平等依然存在,但是,并不完全是阶级制度造成的;表明马歇尔的以公民的社会的权利为基础的社会政策,可以提高公民的福利水平、减少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制度产生的内在的社会不平等的看法并没有实现。转贴于

针对着以特殊的身份认同形成的各种社会群体,这些群体从不同的方面提出各自的特殊的社会需求的情况,有人认为由于这种社会的分化已经不存在共同的社会政策的社会的公民权利的基础,这些群体的运动可能导致新形式的社会排斥。也有人提出了“相对的环境中的绝对的需求的概念”或“界定基本的客观的需求”的设想。其基本的含义是,首先要满足公民的基本的或绝对的需求,如清洁的饮用水、充足的有营养的食品、安全的环境、有意义的初级社会关系、经济保障等。同时还要考虑各种分化的社会群体的特殊需求,而对于各分化的社会群体的特殊需求的满足,必须通过当事人的积极参与来实现(Richard Hugman,1998)。 2 结合马歇尔的社会政策是以公民的社会权利为基础的见解,以及社会结构的新的变化与各社会群体参与社会福利服务的相关性来看;再结合本文在前两部分提及的社会供给和需求的多元化问题,以及用于社会福利服务的经济资源在各社会成员之间及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分配,一般要取决于民间力量与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之间的力量对比的问题,我们更可以理解到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实与公民权利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与社会的各个构成部分,或说各类社会群体维护自身的公民权利的努力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此外,将社会福利政策与公民权利相连系,也表明现代社会的福利服务,通过多元化的社会供给方式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与恩赐、怜勉是完全不同的。这种不同之一就体现为公民的积极参与。通过参与既表达自己的需求、自己所属群体的需求,也了解其他人的需求、其他群体的需求,通过这种参与和表达的过程,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社会福利的过分依赖。

总之,既然“社会政策完全是关于社会目的及其选择的问题”,如何选择就需要以公民权利的行使为基础。

参考文献  [1] Demetrius Iatridis,Social Policy Institutional Context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Human Services,Brook/Cole,Colifornia,1994.

[2] Martin Rein,Social Policy:Issues of Choice and Change,M.S.Sharpe,INC.New York,1983.

[3] Michael Lavalette and Alan Pratt edited,Social Policy A Conceptual and Theoretical Introduction,SAGE Publications,London,1997.

[4] Richard M.Titmuss,Commitment to Welfare,Allen and Unwin,London,1976.

[5] Richard M.Titmuss,Essays on'The Welfare State',Allen and Unwin,London,1958.

[6] Richard M.Titmuss,Social Policy,Allen and Unwin,London,1974.

[7] T.H.Marshall,Social Polic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Hutchinson & CO.LTD.London,1985

[8] T.H.Marshall,Social Policy,Hutchinson & CO.LTD,London,1965.

[9] T.R.Dye,Understanding Public Policy,PrenticeHall,New Jersey,1991.

第4篇:社会政策范文

关键词:社会资本公共政策信用体系

作为一种资源集合体,社会资本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以信任为核心、以互利互惠的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为来源,属于公共物品。因此不仅与其它资本形式如金融资本、人力资本等一样对现代经济的有效运行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更具明显的政治功能,是公共政策过程科学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公众参与性的前提,是产生自由民主制度和保持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

社会资本的政治效益对公共政策影响分析

从微观政治层面来看,随着社会资本存量的提高,公民参与决策的意愿增加,个人将有多种机会学习资源生产和控制中的重要事务。这样,公民可较好地判断国家问题,评判政治代表的表现,并在有机会的时候参与国家范同的决策。同时,目标群体主动参与政策,可以弥补专家能力的不足,扩大方案选择的范围,还可以增进政府能力。在这个过程,利益集合更容易达成,从而组成与政府展开有效谈判的联盟。在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中提出有力的意见,促进政府制度的和政策的改善。由此可见,充裕的公民参与网络社会资本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着公共政策过程的有效运行,使民主参与、科学政策制定起到很好的延伸补充作用。

社会资本更相信和看重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规则,特别是在自发性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制度。以高度信任网络的自发性组织为形式的社会资本对公共政策有着积极的影响:拥有比较健康的社会资本储量,在解决公共物品问题的时候可以更好地避免采用强制性的方案,也可以节约政府管制成本,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社会资本的理论这一思想与自由主义者哈耶克有关“自发社会秩序”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处。授权意识:遵循了市场规律,在社会资本储量较为丰富地区,政策的制定更多是以授权民间企业的自主选择作为标准来指导决策来取代传统的管制政策,使之更好地发挥公共政策的补充作用。

培育社会资本的政策途径

(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中,人为社会资本投资具有重要意义。设计良好的制度可以使社区、国家和市场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取代,社区可理解为是一种地域性的自治组织,国家与政府围绕社区建设而进行的社会资本投资工作也是外部性的。其中合理界定“官治”与“自治”的关系,依法保障社区的合法权益,将部分国家权能让渡给社区,并随着社区功能的发展和完善,自觉地收缩政府的“领地”,是通过社区发展来积累社会资本的根本途径。这样既节约了政府的公共投资,又增加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社区公共服务社“高整合-高链结”的发展范式对弱势群体社会资本重建的贡献验证了武考克称为“自下而上”的发展范式。该模式中,武考克认为,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其实需要从下而上,以及从上而下的合作连结,达到经济发展与社会整合的良性循环。从下而上的发展是草根的,需要社区组织或社会团体的公共政策参与,在这个层面上,越是有紧密的社会链接以及普遍的信任关系,则社会整合程度将越高,也更能建构有效地民主参与经济发展的决策。从上而下的关系则是指国家与社会两者都维持一定的自主性,能够引导并调和各种社会团体的需求,从而有效地执行政策。

(二)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普遍认为,志愿性社会组织是社会资本生长的温床。现代社会中社会资本的产生和更新与组织和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志愿性组织包括范围繁杂的志愿性组织、次级社团、中介性组织和共同体社团。志愿组织最主要的意义也许不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本身,而在于营造成员共同维护的社会资本,以分散化和多元化的方式形成对公共产品供应大有作用的公民规范和职业伦理。以英国国民信托的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为我国志愿性组织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主要体现为:提供良好政策环境,整合各地民间环保资源。相关法律的建立:适时制定国民环保信托法,引导民间环保信托组织的发展。1907年,关于国民信托经营准则的《国民信托法》在英国通过议会批准。激发全民参与意识,提高环保认同度。会员支撑了英国国民信托,全民参与意识支撑了整个国家的环保。

目前我国的民间志愿性组织普遍规模小,绝大多数在千人规模以下,并且均为地方性组织,即以本地区的相关事务为主要任务。跨地域、全国性的民间环保组织还未形成,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些组织的力量。因此,有必要整合各地区的民间组织资源,加强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使其能够突破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域界限。此外,通过加强教育与宣传,重点培养公众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通过加强对环境信息的公开,使公众了解环境的真实现状,培养全社会的认同感;通过加强与专家和专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使得志愿性组织的活动能够合理和科学化。

(三)构建信用制度环境

如艾里克•乌斯拉纳指出:“信任可以使一个生活健康和富有。当人们彼此信任时,他们就更可能照顾到别人的偏好,并且倾向于一个具有较高生活质量的更愉快的社会。信任可能不会直接产生财富。然而,由于宽容,它将促进贸易,进而导致更大的繁荣”。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直接介入信用关系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尤其是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条件下,政府既是交易主体,又是市场的仲裁者,容易导致“寻租”行为。因此,政府作用的发挥必须限定在合理范围内,政府不能代替市场主体去办信用中介机构,也不能代替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政府的作用应当主要立足于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一个协调的市场环境。

结论

综上所述,可见社会资本的政策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政府的任何一项政策或者投资,都应该考虑尽可能少地破坏已经形成的社会资本的酿造机制。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学会利用社会资本来提高政策绩效。这就如同社会资本理论家倡导自下而上的发展动力以取代自上而下提供经济和社会利益。本文认为,不应该仅把经济政策或国家制度方案看成是公共政策考虑的主要方面,而更应该关注底层社会公共行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第5篇:社会政策范文

本文拟在整理农村现行的社会救助措施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进行总体性思考的初步框架。即重塑农村社会救助概念,建立发展型政策框架,实施全覆盖的农村贫困救济制度,突出能力扶助和公共服务——投资农村公共福利资产和社区组织,支持集体福利,整合各类资源,探讨社区扶助型的社会救助,为农村逐渐向现代化目标发展服务。

一、中国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主要措施

在中国农村社会救助领域,现行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五保供养、特困户救济、临时救济、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政策等。下面分述之。

1、五保供养制度

对农村“三无”人员实行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长期实施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策。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制定了《农村灾荒救济粮款发放使用办法》,把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定为一等救济户。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给予保吃、保穿、保烧,年幼的保证受到教育和年老的保证死后安葬,简称“五保”,享受五保的农户便统称“五保户”。1978年,在研究五保工作立法时,又把五保条件进一步修改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形成了“三无人员”的完整概念。1994年,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了《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通过法规的形式对五保供养的性质、对象、内容、形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五保供养的资源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来自村级集体经济,分田到户后部分来自五保户田亩的代耕收入,部分来自乡村的公共事业收费[3].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五保供养经费转变为政府开支。由各级财政在对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

目前,我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共有25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者约69万人,分散供养者约有189万人。

2、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政策

如何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政部锲而不舍地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起初的思考是普遍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并从1994年开始试点探索。但是几年试点下来,完全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显然不可能,

在国情国力的限制下,需要调整政策,确定新的救助办法。2003年初,民政部通过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调查研究[4],制定了对生活极度困难,自救能力很差的农村特困户的救济办法。主要做法是对不救不活的农村特困户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实行定期定量救济。以农村救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法避免农村社会救济的随意性、临时性,切实保障好农村最困难的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3、临时救济措施

临时救济的主要对象是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和农村特困户救济标准,生活水平略高于特困户的一般贫困户,其生活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边缘地带,一旦受到饥荒、疾病、意外伤害等影响,就很容易陷入贫困境地。这些人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或有法定抚养人,但由于遭受到重大疾病等意外情况的困扰,也可能陷入到生活困境,对于这部分人,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目前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临时救济一般都采取不定期的多种多样的扶贫帮困措施,如年节来临时给予生活补助,或不定期地给予生活物品救助的方式等。救济经费一般由当地政府财政列支,辅之以社会互助的方式,如辽宁通过扶贫帮困手拉手结对子,建立扶贫超市等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种临时救济的形式也是我国传统的扶危助困意识的最好体现。

4、灾害救助制度

灾害救助对象是突然遭受灾害侵袭的农户。早在1950年代初期,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的救灾方针;到时期,又提出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1983年,救灾工作思路又充实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强调群众自救与国家救济相结合。90年代初,为探索救灾管理机制,民政部提出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理念。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出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救灾工作的四级响应规程。救灾资金每年由中央安排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费,地方予以配合投入的资金每年在20-40亿元左右,救济灾民的总数每年至少在5000万以上。保障灾民灾后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有房能住,仅每年恢复因灾倒塌的房屋就高达100-300万间。

5、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4年以来,为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民政部门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探索。目前,这一制度涉及全国27个省的2037个县、市、区,有6个省(市)建立了城乡一体的低保制度,被纳入对象的人数为407万人,但在各地极不平衡,有的县才几十个人,有名无实,有的县标准很低,每年仅有百元左右,还不能保障按时发放,有的地区低保制度已经出现了逐步萎缩的趋势。2003年4月,民政部要求中西部没有条件的地方不再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北京、上海、天津和浙江、广东、江苏、辽宁决定继续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尽快做到应保尽保;山东决定在本省东部地区农村继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福建省则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省级财政每年投入农村低保资金4亿元,为这项制度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财政保障。

6、扶贫政策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扶贫攻坚计划(简称八七扶贫计划)。起初只侧重生产性扶贫,忽视了其他方面,90年代后,扶贫政策调整为全方位的扶贫。扶贫即注重提高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能力与给予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两类政策是并行不悖还是扶贫替代救济,是有争论的。以造血为目标的扶贫政策显然有巨大效应,据统计,贫困人口从2.5亿人下降到现在的3000多万人就是证明。但是,扶贫不能替代救济政策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农村五保户和因病因残丧失劳动力、鳏寡孤独、因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人口,只能采取救济政策。

7、其他救政策

首先是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自2003年始,在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亿元资金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医疗救助支持,这项政策已经在一些地区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其次是教育救助政策。政府鼓励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资助农村的贫困生。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公益筹款的教育救助项目都有不错的扶持效果。第三,一些地区如浙江、宁夏等地的政府致力于探索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的救济工作做出了一些新的部署,虽然属于地方政策,不过,却代表着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的政策取向。

以上各项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都发挥了各自的功用,但是由于各项政策出发点、目标、标准都有很大差别,并没有合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社会救助政策,各项制度在面对贫困这一课题时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导致资源浪费,政策效果不明显,不应保而保,应保却未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迫切需要整合政策,构筑中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性框架。

二、现行农村社会救助领域的主要问题

1.传统五保制度不敷需要,救助资金严重不足,救助范围窄,水平低

面对农村的贫困问题,传统的农村五保救济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仍然以五保制度解决农村贫困救助问题,至少有三大矛盾:一是救济范围太窄。根据民政部2003年全国特困户的大规模调查,我国农村特困户人口已经高达2000余万人,而五保供养对象仅有255万人。二是救济经费不足。五保供养的资源来源在税费改革之前主要来自村社农民互助,而不是政府的公共财政,税费改革之后,尽管经费来源从村社转向财政,不过,鉴于人数统计和人均标准的等信息收集和传递等问题,财政拨款的总额已经不足,再加上五保拨款采取加入中央财政对乡村总体转移支付额打捆下拨,常常在执行中被各种名目所侵占,发到五保户手上就所剩无几[5].三是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出现矛盾。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是两种不同的五保户供养方式,区别在于五保对象进农村敬老院还是在家生活。由于集中供养的标准远高于分散供养——据江西调查[6],大约高出1-2倍,以至于按分散供养标准拨付的五保经费不合理地集中到敬老院中的五保户,分散供养的人均资金被摊薄。

2、救助对象难以对准最需救助人群,扶贫政策未摆脱“救富”倾向

近10年来,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集中财力针对贫困地区开展的大规模扶贫项目,的确提高了贫困地区发展的潜力,使我国贫困人口数量有所降低,但在同时,这种针对地区的大规模帮扶政策也导致了一些问题,一是扶贫资金投入量很大,但是扶贫效率不高。资源投入与效益产出不对称,据统计,全国每年用于扶贫投资的总额高达200—300亿元,其中扶贫贷款占45%,中央及地方财政扶贫占41%,其他各种捐款及外资等占14%.1986年开始强调以开放性扶贫取代生活救济性扶贫后,很多扶贫计划着眼于建设项目,贫困户未能直接受惠,贫困人口的教育素质、民主法治能力等也未能得到有效改善。二是扶贫项目由于惯性使然以及权力控制等因素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摆脱“救富”倾向,扶贫方面的大量投入未能有效地缓解农村贫困户的生活。一些建设投资项目由于设计上的原因或者在基层出现了政策走形,相应的资源仍掌握在小部分基层的相对强势团体中,难以真正用于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困农民,部分情况下并没有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这使人们对扶贫工程在某些程度上存有疑问,甚至影响了政府形象,破坏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目前,政府尽管开始注重在全方位扶贫上下工夫,但是由于缺乏与救济性扶贫政策的整合,致使一方面,对农村扶贫的固定投入并没有带来解困目标的稳定实现,相反,又出现了贫困反弹的势头。另一方面,实施传统的给予性救济的同时,人们往往忽略了同时采用现代扶贫救助这一积极的工作思路。

3、农村社会救济量大面广,资金严重不足,筹资方式混乱

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村接受各种定期救济(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济)的人数约有1160多万人,接受各种定期救济的农户(包括困难户、五保户等)约有632.7万户,农村中接受临时救济的有2009多万人次,而实际需要救助的人数还远不止此。目前,中央直接的投入仅有救灾补助资金,包括倒房重建、口粮救济、紧急转移安置以及衣被和治病补助在内的救灾资金预算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各种扶贫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以及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农村发展战略也把重点放在加大对农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教育投入、卫生投入上。但是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申请到的扶贫资金并没有落实到预定的目标上,贫困家庭未能从扶贫贷款中得到好处。显然需要为了同一个目标的资源整合。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社会救济资金不足、来源有限,而救灾款相对资金充足、来源渠道通畅,因此,向上级多报灾情人数、争取更多的救灾款拨付,成为大部分地区筹措农村社会救济资金的主要方式。其实,救灾与扶贫常常可以统一起来。在灾情面前,没有任何储蓄的特困户、贫困户最需要救助。救灾资金既可以用于农村灾后的应急救助,也应该用于灾后较长一段时间的社会救济工作。但是,由于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救灾制度规定打酱油的钱不可以打醋,救灾的资金不能挪作它用。这导致争取救济资金的良好愿望与虚报受灾面积和人数的错误手段相结合。在错误手段下,良好的愿望被扭曲,利用每年的报灾时机任意套取救灾款补救济缺口的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以筹措特困救济和临时救济资金为名的灾情报送甚至成了一些人大搞腐败、贪污救灾款的防空洞。这种现象正在悄悄地定型化,成为扭曲救灾政策的一种潜机制。

打破这种潜机制,需要研究农村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研究该体系中救灾政策与救济政策的相关性,找到整合这两项政策的方法。

4、救助政策冲突及重复覆盖状况的存在

如特困户与五保户政策之间存在覆盖现象。两种政策之间不同在于保障对象的甄别标准不同。特困户救济对象,是年收入低于627元以下的贫困农民。五保政策的对象标准没有收入界限,是依照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这三个条件界定的。而在农村个体经济恢复之后,由于鳏寡者都分有土地,有生活来源,个体劳动也不像集体劳动那样可通过比较评估劳动能力的有无和大小,因此甄别五保户的后两个条件都被模糊化为鳏寡老人的年龄指标。即到了一定年龄就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一般来说,我国农村的鳏寡老人享受五保待遇的年龄被确定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甚至50岁。

其次是保障水平的标准不同。特困户的保障目前由各地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救济水平只能保障最低生活。而1994年颁发的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由于五保对象多是孤老残幼单独生活,各方面消费较高,所需要的供养费用较多。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不应低于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二。在贫困地区和灾区也要切实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

第三是保障资源的来源不同。在农村集体经济时代,土地共有,五保户与特困户保障都由集体根据土地的收成采用一定的分配方式解决。农村经济改革实行分田到户以来,直至税费改革之前,五保户保障作为村社的社会传统采取了村民互助、人人缴费的方式,并且以政府文件的方式被固定下来,即乡村两级从公共提留和统筹金中解决五保供养费,而特困户的保障却没有村社来源,必须由政府出资保障。

以上的三个区别体现了两类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思路和政策目标。

特困户救济政策以收入水平划界,救济定时定量,已经覆盖全国,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标,除定量的标准制定方法尚未统一,救济经费还受到限制外,可以说已经具备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雏形,属于现代社会救助政策。

以年龄界限作为鳏寡老人享有某种社会保障待遇的标准,是一种典型的老人福利的传统政策。它以鳏寡老人这一特殊人群为目标,排斥非鳏寡老人,不到年龄不能享受;它追求相对较高的经济目标——根据条例规定五保老人的待遇要达到一般收入标准甚至中上标准。只是,由于实际操作中五保供养经费严重不足,导致福利政策变形,演成福利加救助的社会政策。不过,谁享受福利,谁得到救助,并非政策目标的设计而由机制扭曲所造成。

据广西民政厅有关干部调查和估计,目前有30%左右的农村五保户有劳动能力,15-17%的五保户既丧失劳动能力、又丧失生活能力,居于两类之间的,是丧失劳动能力、但没有丧失生活能力的五保户,估计占到53-55%.对于劳动能力处于高端、中端、低端的五保户统统采取同等标准、一律扶助的政策,自然会出现高端者获得中等或者中上生活水平,低端者连最低生活都难以维持,中端者可维持下等生活水平。并且,有的地方还出现“政策搭车”现象,把特困户、困难户等都挤到五保户中来,有的只因为是“双女户”也给予救助。尽管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给五保供养制度带来较大的冲击,但相比于特困户救济制度,其政策更为宽松,资金相对充足,而作为不救不活的、生活更为贫困的特困户救济情况却相差很多。

5、农村社会的公共生活遭到破坏

公共生活是构成一个社区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人类发展史证明,生产力越不发达,公共生活对于维护社区安全的效用就越大。中国农村分田到户之后,尽管农民的个人收入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缺少了集体的保护,缺少了由集体支撑的公益资源和公共生活,农民被投入到巨大的不安全当中。许多农村公共设施如乡村小学、敬老院、乡镇卫生院等陈旧破败,村卫生室私人化,村社的互助传统受到忽视,人际关系恶化,这些都导致农村社区的社会公共生活并没有随收入的提高而改善,而是明显地下降了。农村社区的生存环境恶化,受损失最大者是贫困农民。

三、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难点与分析

1、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定位的困难

首先,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不能仅仅满足于社会静态的生存需要,政策设定必须不断满足发展中的动态需求。但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固定性与社会变动性的背景发生矛盾,传统的分配型政策不适应发展中的农村社区的社会救助需求,为此,政策必须变化,要按照发展的特点对之分区分类,选择发展型政策来适应发展型的背景。其次,政策定位的困难在于要认清社会救助只是再分配手段还是同时兼有激励和促进发展的功能。我们认为,社会救助必须要适应再分配手段和最低生活保障双重功能。必须考虑到医疗、居住、教育等方面的救助需求,逐渐扩大救助项目的支出保障范围,结合社区投资和经济手段进行操作。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以保障市场体制下人的生存权和生活权为目的,以集体抵御风险、尽可能覆盖全社会的方式为手段,属于社会组织化程度很高的一种社会制度。而农业社会风险与工业社会完全不同,社会组织化程度很低,只能靠天吃饭,谈不上有组织地抵御社会风险。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完整地提出过农村社会保障的命题。

中国却必须提出这个命题。这是因为:在中国,农村人口占主要比重的格局将会维持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制度矛盾也不会在短时期内完全解决。在从农业社会向着工业社会过渡的长周期中,需要寻找一种力量,防止过渡现象的定型化,推动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和各种组合关系持续不断地演进,而不是固定化和僵化。这种力量应该成为贯穿在中国各项社会政策之中的灵魂。换言之,促进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融合而不是分裂,促进城乡一体化而不是二元化,推动城乡利益分配的公平化而不是畸形化,这才是中国社会政策之魂。

以这个观点研究和设计中国农村的社会救助制度,既要明了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农业社会里分散经营的贫困农民而不是工业社会的贫民,懂得保障贫苦农民的利益就是维护工业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又要认识到对农民的社会救助不单纯出于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而是对后发者进行人力资本投入,力求尽快提升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2、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设计中的困难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设计难题,在于如何以较高的制度效率保障农业社会在分散经营条件下的贫困农民的生活。这是因为:

第一,传统政策按人群而不是按功能划分,按功能划分要重建概念,重组制度。救济与扶贫结合是制度效率较高的工作思路。尽管理论逻辑很清晰,一遇到农业社会不可控制的自然条件的约束,实际的逻辑却很难清晰。农民虽然有土地作为生产资料,但是受自然条件、环境、气候、灾害等因素影响会导致年收成不稳定,特别是一部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群众,由于缺乏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自然条件,暂时的收入提升并不可能彻底摆脱贫困的命运。

第二,核准对象是实施任何救济的首要要件,但是,在农村,划定救助对象的难度很大,这给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带来不小的困难。由于农村资产积累和生活消费的特殊性,实际上很难用一个确定的基准线予以准确地度量,保障的水平很难确定。曾有研究提出了不同的贫困识别方法,如运用参与式贫富排序方法识别农村低保对象[7],也有的根据有无劳动能力、收入以及遭受灾害等情况把贫困户按照程度分为相应的类别[8],还有的研究提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不能仅仅简单地包括食物和生计安全,还必须考虑到与之相关的居住、教育、社会服务等需求。社会救助的方面越广、范围越大,搭便车的机遇越多,划定救济对象的难度往往也越大。

第三,地区发展不平衡性与救助制度多样性如何有效整合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以后,随着观念的变迁和大量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原有的集体保障功能削弱,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对于家庭服务等资源以及社会救助资源的运用也出现障碍,农村人力资源闲置,村委会、学校、卫生所、养老院等场所的社会化服务开发严重不足。农村社区的大量社会公共资源没有纳入社会救助的视野,致使社会救助措施往往停留于单纯的资金支持,无法与多元化、多样化的社会资源达到有效整合。

3、两种现存的政策倾向

当前,有关社会救助的两种政策倾向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第一,过分强调扶贫对解困的功效,将只适合一部分人的政策扩大到全体贫困人口,并以经济政策来替代社会政策。社会救助作为帮助农村社会中无力自助的弱势群体满足其基本生活状况的社会保障政策,无疑是政府制定城乡共同发展战略的关键组成,但是,如果过分强调扶贫生产对解困的功效,忽视社会政策的作用,甚至以经济政策替代社会政策,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第二,救灾救济等政策脱离能力扶助,单纯强调给予,从而使得救灾救济款物平均发放、随意发放等现象严重,甚至成为农村干部腐败的温床,同时,滋生了部分人群的依赖思想。

四、中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出路

1、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和主要参量

政策目的:在分散的小农经济条件下保障有地的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效地遏制农业社会里农村社区内部和城乡之间生活差距加速扩大的趋势,真正核准救助对象,保持适度的救助水平,讲求资金投入效率,促进社会分配正义和发展正义。

政策方式:

政府对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农民实行生活补贴制度,可在现有的特困户与困难户救济方式基础上加以完善。将五保户供养政策分解为特困五保老人定期定量补助政策与五保老人福利政策。

重建农村社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社区自治组织进行规划、融资和排产,造就社区救助的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条件。

政策导向:

第一,用以支持集体付款的方式来救助个人,注重社区公共资产的积累。

第二,坚持倡导家庭保障,特别是家庭养老保障,在此基础上开展社区互助、形成社区共同意识、增进社区凝聚力。——稳定和开发社区的社会资本。

第三,强化对社区各类社会公共设施、医疗、教育服务等项目和公共空间的投资,积累社区的公共资产。——培育社区一定的自我保障能力。

第四,根据政策目标整合救灾救济、扶贫救助、贫困救济三类资源并进行重新配置。扶贫资金需要向着社区的医疗、教育、老人福利等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倾斜。其间也应包括以提供少量赠款的方式,帮助农民组织村社的医疗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等自治组织。——增强政府为发育和整合农村社会救助资源进行规划、融资和治理的能力。

当前农村不宜采取类似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方式,因为低保线统一性确定性强,而救助对象不确定性强,不容易对准救助目标。同时,对于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来说,救助效率较高的不是资金,而是物资。社区救助的目标是解决本社区内部贫困居民的生活补助问题,以促进社区的和谐与发展。社会救助的资金来自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社区救助主要采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方式。

2、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原则

第一,政策提供方式上由分配型走向发展型。

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执行这一原则,是为了培育一种解决眼下困难为了更好前进的发展机制。如前所述,在社会转型过渡的长周期中,需要寻找一种防止过渡现象定型化的生动的力量,它能推动正在形成的社会力量和各种组合关系持续不断地演进,而不是固定化和僵化。这种力量就是以保护与激励并举为特征的机制。如果说,以定时定量为特征的特困户与一般困难户的生活补贴制体现了保护的功能,那么,以救急为特征的救灾救助可能相对体现了推动农户尽快恢复生产的激励功能。两者的有机配置就是保护和激励双重功能的配置。搞好了可能作为一种弹性方式,有效地推动对贫困农户的能力补偿和能力建设。鉴于现行的五保供养政策难以核准救助对象,核定救助水平,将应予以激励的有劳动能力的鳏寡老人混同于必须保护的弱能与无能者,导致政策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分解现行的五保户供养政策,对特困五保老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对其他五保老人根据社区集体的意愿,通过社区公共设施实施救助或公共福利的方式予以照顾。

实施农村社区救助的前提,是社区的公共资源如医疗、教育、福利等公共设施得到较为充分发展,同时,建立社区自治组织,明确公共资源的社区产权,使公共资源资本化。社区救助就是合理地配置这些资源,提高社区内全体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生活素质。越是贫困地区,其实越需要加强能够促进公共生活的各项公共建设。因为这类建设给予贫困人口的社会利益最大,最能保护和激励贫困人口通过加强社会组织性和推进公共生活的方式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社会地位。

农村社区救助是一种集体决定的救助,也是一种救助对象的核准机制。如前所述,在集体生活中最容易判别每个人的能力,判断谁应该受助。集体的公共意志完全可能将无劳动能力者、弱劳动能力者区分出来,不仅社区予以保护,还可以为政府实施的社会救助核准对象。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包括五保户,在其具有劳动能力期间,社区可通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施以援手,这也是一种激励机制。总之,激励有能者,保护弱能者,对能力不同的受助者区别对待,不采取不加分别的政策待遇,是实现社会救助政策效率的基本保证。

第二,政府资助从资金投入为主过渡到资产投入为主,形成村庄公共资产。

国家投入资源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投入的社会救助资源,包括救灾救助和贫困救助资源。另一类是通过投资社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形成的社区公共资源。例如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小学、敬老院、五保村等的投资。扶贫资金中应该有一部分直接投入农村社区公共设施。

村社自有资源指的是家庭及其人际网络,村委会、党支部以及社区的各类自治组织,以及村委会办公场所、小学、公共电讯、卫生室、卫生站、卫生院、敬老院、老人村、戏台、公共仓库等设施。

两者并举的原则,是要求村社与政府机构同样作为农村社会救助的主体,履行村社的公共职能。譬如,运用村社中的一切可用资源,使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得到充分和有效的组合与发挥。要注意的是,这种社会救助与社区救助并行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需要逐步建立。建立初期,政府的导向作用十分重要。既要培育村社的公共资源,鼓励村社形成自有资源和公共资产,又要发挥政府对整体的社会救助体系进行规划、融资、安排、管理、监督等功能。为此,政府需要成立社会救助资源整合协调机构,推动相关的各类机构通力合作。

第三,从生活救济为主过渡到能力扶助为主。

目前,农村最大的社会现实问题就是农产品的收入低于成本,种粮越多越亏损,农民无法依赖农业而生存。中国自古就强调安居乐业,那么,农民的“业”究竟在哪里,靠什么能够使农民得到生存的保障?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多的农业人口,不仅囿于农业本身求乐“业”没有出路,就连以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的国际社会的传统道路也未必对中国有效。因此,中国需要尝试适合自己国情的农村现代化之路。这条道路的方向如前所述,是促进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融合而不是分裂,促进城乡一体化而不是二元化,推动城乡利益分配的公平化而不是畸形化。这三条可以作为衡量中国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准星,当然,也是衡量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设计思路的准星。

为朝向这个方向,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承担着对后发者进行人力资本投入的一份责任。同时,为了扶助作为中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重要结构组成部分的社区救助,在重建社区公共设施,积累社区公共资产的进程中,政府和社会要对农村社区进行物质资本的投入。

人力资本和社会性的物质资本投入正是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它同时也是农村走向现代化之路的基本保证。这些资本投入既是社会投入也是经济投入,它会改变农村社区决定社会生活的规则,会形成新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组合,这种力量也许会将农村社区的公共资产与农村的自然资源结合起来,形成新的要求城市与农村进行资源交换的市场机制。由此,有可能走出一条发展新路。

3、政策体系设计——分区分类的结构化救助模型

一个有效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必须建立在对农村社会的不同分类和对农村社会中不同生活风险的分类的基础之上。我们根据农村社会发展进程的不同大致划分为A、B、C三种类型,这些类型分别具有不同的特征,拥有不同的村社资源,居民面对不同的生活风险,可根据各自的需求和资源条件选择不同的社会救助类型,实施不同的优先事项。

上表展示的是一个思维模型。说明不同类型的农村地区资源不同、面临的风险不同,因此选择的社会救助模式也不同。

A类地区由于靠天吃饭,地区差异明显,自然环境好、风调雨顺的地区,农业收入虽然偏低但较为稳定,也存在走向富裕乃至小康生活的机会;但对大多数以半寒冷、半干旱气候为主的中西部地区、山区和高原地区来说,自然条件差,自然灾害频繁,依靠主业的风险很大,所以面临的生活风险也最大,一旦遭遇天灾人祸,甚至生存也存在问题,只能依靠经济再分配(救济)来支撑生活。这类地区还有一个特点,尽管社区人均公共资源程度较低,由于传统的社区人际关系未被完全破坏,社区的凝聚力相对较强,农民有迫切愿望组织起来改善生活,所以,给点阳光就灿烂。通过投资社区公共资产的方式整体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使贫困群体受惠,是实施社区救助的一条可探索之路。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延安洛川旧县镇所做的农民医疗合作社及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可证明此点。

对于B类地区,由于农业地位下降,朝向工商业发展多元产业,因此,工商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存状态,工商业与土地的依存度决定了生活状况。这个地区的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农民,就业保障的重要性逐渐超过土地保障。工业社会的风险日益突出。因此,这类地区的社会救助类型需要更多地朝向工业社会,政府实施的社会救助包括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以及医疗救助和教育援助需要规范化,同时,也要注意建设社区公共资产,发挥社区自行组织的救助作用。

C类地区由于失地,劳动人口的生活来源与城市趋同,风险也趋同。社会救助的类型应该与城市相同,即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特别注意的是,做好失地补偿工作,将士地补偿金与城市的社会保险相衔接。

至于A类地区是否不断地向B类地区演化、B类地区不断地C类地区演化,这是另一个问题,即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道路问题。不断演化论表现了对农村现代化只能走工业化、城市化道路的预测和判断,分道扬镳论即A类地区可能走出相对独立的现代化之路则是另一种预测和判断。持前一种观点的人可能视社区救助为落后模式,只有城市的规范化救助才是先进模式。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即本文的观点,认为人类在21世纪通过对20世纪的反思,完全可能重建自己的社会生活规则,寻找一种资源消耗较低、社会参与较高、整体性更强、更突出人性和人情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在强化社区公共资产建设、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基础上形成的社区救助制度,未来甚至有可能比政府制定的社会救助制度更加长命。

4、具体建议

第一,收集和整理农村社区的基础数据,对农村社区按发展程度进行分类。

由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对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收入分配调节和社会共济上还需要有综合的考虑,把处于不同城市化进程中的不同类型地区区分开来,使救助政策各有侧重[9].为此,可考虑收集和整理农村社区的基础数据并进行地区分类,检验是否可以划分为上述的A、B、C三类。此外,需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社区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基础性数据的统计工作,包括有无劳动能力、病残情况、家庭及社会援助情况等等。

第二,整合资源统筹用于全覆盖的农村贫困救济制度目标。

我国目前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政出多门。中央财政直接的投入的有医疗救助资金、救灾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的五保户供养资金;各级地方政府投入的有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敬老院资金、特困户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临时性救济资金,还有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投入的各种扶贫贷款。这些资金只有通过整体性的整合,才有可能减少浪费,发挥资金合理配置的效益。这就需要将各类资金按照其目的、用途、下拨程序、拨付方式等各项指标进行整理,而后逐项讨论整合的可能性。例如救灾资金与社会救助资金其实在执行中已经整合,但是极其不规范,需要研究规范化的方式和步骤。

第三,聘任专家进行社会救助政策评估,提高救助效率。

作为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尤为重要。社会救助政策的定位、采取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和公正、公平,救助工作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政府的规划能力、管理能力如何等等,都需要通过评估来评判和监管。中国正在进入社会政策时代,需要依靠政策出效益,把社会政策评估逐步纳入正规化的制度运行中,实属时代的需要。政府部门要聘任既有理论素养,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来进行社会政策评估,还可避免在政策制定和决策中的失误。

第四,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的公共资产和社会资本,推进公共服务、能力扶助和集体福利。

农村社区救助的关键是善于拓展农村的公共空间。它需要进行社区重建,重置社区公共资产。目前由于取消农业税和乡镇体制改革,致使乡镇出现了一些闲置的公共资产。还有一些村小学的校舍、乡镇的办公室、以及乡办企业由于并撤而房屋闲置,这些都可以作为政府通盘考虑加强农村社区公共资产建设的因素。合理利用现有资产要与发展新的农村社区资产相结合,可以用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推进农村社区资产建设的进程。为做好这项工作,政府需要做出发展规划和提出具体政策的指导性方案。

参考文献:

1.《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当代中国的民政》,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北京

2.民政部《社会救济法》起草办公室,《社会救济立法资料汇编》,1998年6月

3.埃斯平-安德森著,郑秉文译,《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法律出版社,2004

4.杨团著,《社区公共服务论析》,华夏出版社,2002年

5.默顿著,《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商务印书馆,1999年

6.李强著,《中国扶贫之路》,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

7.贾应生,王宗礼著,《中国西北地区现代化的困惑与出路》,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

8.陈宗盛著,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9.马晓河主编,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研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10.杨刚著,农村养老资源的制度性建构——沿海两地三村养老保障制度实证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

11.杨团、张时飞著,当前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困境与出路,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12.徐勇主编,《三农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

13.唐钧,《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华夏出版社,2003

注释:

[1]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农村贫困状况的监测调查显示。

[2]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刘坚在日前召开的智力支边扶贫工作座谈会上,向与会的派人士所介绍,贫困人口指的是人均年收入637元以下人口。

[3]1985年国务院规定,乡和村供养五保户的费用,“实行收取公共事业统筹的办法解决”。199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五保供养的经费和实物,乡人民政府负责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4]通过全国大规模的核查,认为农村特困户主要是因病因残丧失劳动力、鳏寡孤独、因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人口,大约有2000万人。引自王振耀:“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调整”。

[5]江西五保户调查显示,2002年,JH乡下拨HT村财政转移支付五保资金仅为400元,全村7名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只有57.1元,比该乡规定的年人均500元标准少442.9元。依此推算,仅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五保金部分供养现有分散五保对象,全村资金缺口大概在3100元左右。

[6]杨团、张时飞,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调研报告,载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调研报告汇编

[7]见中国社会政策网(social-policy.info)2002年7月张时飞的文章。

第6篇:社会政策范文

关键词:社会政策;社会管理;作用;实现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脚步的加快,国家对社会政策的制定标准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比如,在相关报告中,对政府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我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持社会的统一发展。

一、政府社会管理的相关概述

就我国学者对政府社会管理研究理论而言,政府社会管理的界定主要是从《公共管理学》相关理论作为依据,并将《社会管理学》和《社会学》进行有机结合,为构建政府社会管理理论打下坚实的基石。本文认为,政府社会管理根据社会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社会管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在对社会大小事务进行处理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和依据,并根据相关原则和依据对社会事务进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规范,这种形式称之为“社会管理”。所谓政府社会管理主要是以政府作为主体,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事务以及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果。政府在对社会资源进行调节和优化的过程中主要以社会管理活动作为对象,组织一切力量团结社会各界成员解决社会管理活动事物。比如家庭、社会团体、社会自治所等。社会管理活动事物不仅社会政策以及社会组织的利益,还涉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利益,因此需要借助政府的宏观调整力量维护社会的秩序,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实现。政府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动员一切力量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危机、根据党的政策执行和评估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监督检查、信息引导等。并通过这些手段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社会管理事物中,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事件进行合理合法地解决,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确保利益和冲突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得以解决。政府将直接管理行为变为间接管理行为的过程中其角色也在逐渐发生变化,由管理者向服务者方向转变。

第二类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不仅包括自治组织,还包括非盈利组织以及其他公民。根据国家制定的道德规范组织行为制度和社会管理规范看,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过程中主要充当协调者的角色,其主要任务是协调政府与自治组织、非盈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积极组织社会各界成员参与到社会管理事务中,以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各界成员之间的公共利益是政府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

二、社会政策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所谓社会政策,主要是以政府作为市场干预的主体,以社会事务作为管理的目标。在工业社会时代,政府职能依靠功能和文化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社会各界之间利益与矛盾冲突。然而,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社会政策在政府管理行为中得以不断普及和推广,也标志着社会政策在政府管理过程中日渐成熟。在现代社会,福利国家体制在20世纪中期得以不断发展,因此社会政策逐渐成为各国政府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主要依据以及执行宏观政策的工具之一。由此可见,各国政府要想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就需要将国家政策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结合起来,进而促使解决社会福利问题、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秩序的有序发展、社会协调发展的实现。21实际是一个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的效果是时展的主流之一,也是发挥社会政策在政府管理活动中功能的目标。纵观我国社会管理事务而言,社会政策不仅贯穿于社会管理事项的各项活动中,还贯穿于国家干预政策以及宏观调控的始末。总而言之,作为国家干预政策以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的社会政策,在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各界利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优化社会政策在政府社会管理中的途径

(一)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整合

作为当今时代主流趋势之一的社会政策,不仅是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重要工具之一,也是回应社会制度对个人、群体和组织之间关系和影响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最大力度地实现社会福利政策对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是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解决社会阶级矛盾是社会政策的目的。因此,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整合的有效方式是政府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有效协调社会各界成员的矛盾和冲突,促使社会或者群体结合成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总而言之,社会政策的最终目的是加强个人、群体与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实现一体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社会各界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与规范,但是社会分工要想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各界之间的团结,将社会各界作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一种共同情感元素。这中共同情感元素的实现途径是政府利用社会政策手段逐渐消除贫富悬殊差距、及时解决社会阶级矛盾,促使缩小两极分化、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实现。

(二)维持社会的稳定

维持社会的稳定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需要。就内容和层次而言,21世纪的社会是日益分化的社会,因此维持社会的稳定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之一。社会分化不仅将社会阶层分为不同类型,还将社会各界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群体。社会阶层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日渐紧张的话,不仅会导致社会深沉矛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还会进一步阻碍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总而言之,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需要以社会个阶层与不同群体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作为中心,以促进社会的最终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政策的方向。

(三)促使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

任何国家的繁荣与发展都离不开社会政策的制定与管理目标的确定,才能够为政府社会管理活动指明方向。管理目标体系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环境和人口等各个层面,因此管理目标体系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管理目标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与组织的支持,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和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和党的宗旨制定和实施以激励政策为主的规范体系,为进一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的制度性社会政策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适度性社会政策体系还不够成熟,需要国家根据自身综合实力情况以及社会各界成员的需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人名群众的基本利益打下坚实的基石。

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政策作为政府自我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社会政策在国家、经济组织的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运用得以不断普及与发展,也是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和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工具之一。(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1] 潘忠贤.提升政府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策略研究――基于温岭市社会管理的实践思考[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3:39-44.

[2] 陈华.社会管理视野中的社会政策:体系、过程和功能的解读[J].学术论坛,2012,04:53-55+117.

[3] 王庆华,张海柱.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学解读:基于社会建构论的理论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2012,09:168-173.

第7篇:社会政策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绿色生态型社会,公平性社会,创新性社会,税收政策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状态。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及公共治理的和谐,是绿色生态性社会、公平性社会和创新性社会的综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拓宽视野,运用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实现和谐社会的综合目标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设绿色生态型社会的税收政策

1.通过税收调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通过资源循环利用使社会生产投入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经济呈现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线型增长方式特征,表现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特征,是以有限资源支撑人类社会无限增长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为达此目的,一是开征原生材料税、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开征垃圾税或垃圾收费,达到通过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来发展经济。二是对销售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可以采取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形式。三是通过税收优惠大力推行节能产品,对循环经济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转让可以通过免征营业税加以鼓励。四是继续执行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通过征税措施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数量和范围。五是改革现行的资源税,强调其惩罚性,对资源税的征收采用累进制方式,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

2.建立绿色税制,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资源。(1)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高档家具、高档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其次,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把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第三,对于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如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Ⅲ)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优惠。(3)增强并完善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扩大征收范围。应该在现行对7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性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资源。其次调整计税依据。把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第三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等也并入资源税。第四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4)完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除继续保留我国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在增值税中增加对企业生产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给予减免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二、建设公平型社会的税收政策

1、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实质上是一种地区间梯度发展战略,轮番给出发展重点,轮番进行政策倾斜,轮番推出区域优惠。这种被扭曲的区域发展战略从客观上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要按行业来进行,相应地税收政策的调整也要根据行业来推进,建立税收政策的行业导向机制。

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要注重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采取投资和资源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实行加速折旧和再投资退税或给予投资税额抵免,以保证投资者较快收回资本和获得较高的利润。

在增值税的调整上,目前在东北地区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对东北地区内的行业有利,从全国范围来看,会出现同为冶金行业的鞍钢和武钢税负不均,同为汽车制造业的二汽比一汽的税负重,不利于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因此,要变区域性试点为行业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对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统一先允许对当年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应扣税款给予实际扣除,然后再逐步全面推行对所有行业的消费型增值税。

2、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涉农税收政策的调整。2006年全国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后,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仍然应有纳税义务,这也是取得国家公共服务的前提和条件。涉农税制的改革的远期目标是构筑农工商业统一的财产税、流转税、所得税及社保税组成的一元复合税制。并以财产税作为地方基层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彻底解决现行城乡二元税制的种种弊端。在现阶段,可以考虑以措施:

(1)对某些收入高的种植、养殖大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在农村开征个人所得税的试验。(2)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对农副产品链式产业化开发的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推进农村工业化的进程。(3)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上,一是提高农民销售农产品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二是取消对农民同时销售农产品和其他非农产品时,农产品销售额要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限制,规定只要农民销售中含有农产品的,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也不缴纳增值税;三是提高收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比例;四是规定对农民购进的农资中,如机械设备、种子、肥料、农药等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扣除。(4)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将现行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把农业用地作为土地使用税中的一个税目。税率可根据农业用地所处地区、肥沃程度等自然条件划分等级,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年征收。

3、实现公平分配的税收政策。(1)完善个人所得税,体现税负公平。一是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二是健全费用扣除制度。税制应该更多的考虑纳税人不同税收负担程度,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身份分别制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级次和税率,并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子女教育费用等。应随着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的变动对扣除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即实行“指数化”,消除物价变动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三是逐步拓宽税基。取消或减少某些特定的税负减免项目,把原来未列入应税项目的收入如个人证券交易所得、个人股票转让所得、资本利得等归入综合所得之中;对于附加福利有市场价格的按市价计算,无市场价格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计算,严格管理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体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高收入者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建立双向申报纳税制度及交叉稽查处罚制度。尽快推进个人财产、存款实名登记制度。(2)统一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体现环境公平。一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并与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二是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统一的房产税。三是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车船税。四是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土地使用税。五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彻底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3)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调节存量财产的公平。根据当前我国的情况,遗产税征收的起点应当高一点,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宜采取累进税制,建立向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事业捐献免纳遗产税或扣除的制度,以鼓励人们捐献。同时为了防止遗产税应纳税人事先转移、分散财产,遗产税与赠与税应同时出台。(4)改革消费税制,体现消费公平。一是根据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变化,进一步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例如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别墅、摩托艇、房车、沙滩车、高档家用电器等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制定较高的税率。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为充分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调节分配的作用,应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如高尔夫球、赛马、垂钓、射击等高档体育活动和休闲行为,高档夜总会等娱乐行为,高档美容美发、瘦身、洗浴、影楼等场所的消费行为。二是鉴于摩托车已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建议降低或取消对摩托车征收消费税。三可以考虑将更多地应税消费品和全部的应税消费行为,明确在零售环节或消费环节实行价外征收,突出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5)开征房地产税(物业税),调控房地产价格。住房制度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拥有了私人住房。高收入群体也将购买住宅作为保值投资的手段。住房占有量的多寡,已经成为区分人们财富多寡和贫富差异的标准之一。将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合并为房地产税,并同时设置起征点,实行累进税率,以照顾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可以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到调节作用,避免其多购房进行投机而造成房价的不正常上涨;另一方面也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需要,地方政府只有去抓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执法情况,改善居住条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个地方的房价才会上升,政府收的房地产税也会越多,地方政府才有了一个良性的稳定财源。

4、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目前就业难的问题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组织类型设置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专门设置一档税率。可适当降低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以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能力;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对商贸、旅游、社区服务、餐饮、流通等投资少、就业成本低、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实施减免所得税、降低营业税率等优惠措施,加快其发展。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采取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创办服务业,如对从事就业介绍、劳动者岗位能力培训的中介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政府资金支持,对对外输出劳务的中介给予税收补贴等。另外要用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再就业,降低失业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放宽再就业安置企业范围的限制,各类企业不分性质,都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可将适用对象放宽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时,取消对建筑业、娱乐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限制。对现行仅给予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扩大到尚未获得就业机会的群体。如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校毕业生等。

三、建设创新型社会的税收政策

第8篇:社会政策范文

1.通过税收调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通过资源循环利用使社会生产投入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经济呈现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线型增长方式特征,表现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特征,是以有限资源支撑人类社会无限增长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为达此目的,一是开征原生材料税、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开征垃圾税或垃圾收费,达到通过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来发展经济。二是对销售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可以采取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形式。三是通过税收优惠大力推行节能产品,对循环经济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转让可以通过免征营业税加以鼓励。四是继续执行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通过征税措施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数量和范围。五是改革现行的资源税,强调其惩罚性,对资源税的征收采用累进制方式,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

2.建立绿色税制,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资源。(1)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高档家具、高档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其次,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把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第三,对于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如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Ⅲ)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优惠。(3)增强并完善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扩大征收范围。应该在现行对7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性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资源。其次调整计税依据。把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第三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等也并入资源税。第四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4)完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除继续保留我国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在增值税中增加对企业生产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给予减免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二、建设公平型社会的税收政策

1、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实质上是一种地区间梯度发展战略,轮番给出发展重点,轮番进行政策倾斜,轮番推出区域优惠。这种被扭曲的区域发展战略从客观上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要按行业来进行,相应地税收政策的调整也要根据行业来推进,建立税收政策的行业导向机制。

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要注重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采取投资和资源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实行加速折旧和再投资退税或给予投资税额抵免,以保证投资者较快收回资本和获得较高的利润。

在增值税的调整上,目前在东北地区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对东北地区内的行业有利,从全国范围来看,会出现同为冶金行业的鞍钢和武钢税负不均,同为汽车制造业的二汽比一汽的税负重,不利于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因此,要变区域性试点为行业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对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统一先允许对当年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应扣税款给予实际扣除,然后再逐步全面推行对所有行业的消费型增值税。

2、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涉农税收政策的调整。2006年全国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后,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仍然应有纳税义务,这也是取得国家公共服务的前提和条件。涉农税制的改革的远期目标是构筑农工商业统一的财产税、流转税、所得税及社保税组成的一元复合税制。并以财产税作为地方基层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彻底解决现行城乡二元税制的种种弊端。在现阶段,可以考虑以措施:

(1)对某些收入高的种植、养殖大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在农村开征个人所得税的试验。(2)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对农副产品链式产业化开发的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推进农村工业化的进程。(3)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上,一是提高农民销售农产品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二是取消对农民同时销售农产品和其他非农产品时,农产品销售额要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限制,规定只要农民销售中含有农产品的,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也不缴纳增值税;三是提高收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比例;四是规定对农民购进的农资中,如机械设备、种子、肥料、农药等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扣除。(4)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将现行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把农业用地作为土地使用税中的一个税目。税率可根据农业用地所处地区、肥沃程度等自然条件划分等级,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年征收。

3、实现公平分配的税收政策。(1)完善个人所得税,体现税负公平。一是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二是健全费用扣除制度。税制应该更多的考虑纳税人不同税收负担程度,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身份分别制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级次和税率,并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子女教育费用等。应随着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的变动对扣除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即实行“指数化”,消除物价变动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三是逐步拓宽税基。取消或减少某些特定的税负减免项目,把原来未列入应税项目的收入如个人证券交易所得、个人股票转让所得、资本利得等归入综合所得之中;对于附加福利有市场价格的按市价计算,无市场价格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计算,严格管理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体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高收入者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建立双向申报纳税制度及交叉稽查处罚制度。尽快推进个人财产、存款实名登记制度。(2)统一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体现环境公平。一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并与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二是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统一的房产税。三是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车船税。四是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土地使用税。五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彻底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3)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调节存量财产的公平。根据当前我国的情况,遗产税征收的起点应当高一点,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宜采取累进税制,建立向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事业捐献免纳遗产税或扣除的制度,以鼓励人们捐献。同时为了防止遗产税应纳税人事先转移、分散财产,遗产税与赠与税应同时出台。(4)改革消费税制,体现消费公平。一是根据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变化,进一步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例如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别墅、摩托艇、房车、沙滩车、高档家用电器等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制定较高的税率。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为充分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调节分配的作用,应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如高尔夫球、赛马、垂钓、射击等高档体育活动和休闲行为,高档夜总会等娱乐行为,高档美容美发、瘦身、洗浴、影楼等场所的消费行为。二是鉴于摩托车已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建议降低或取消对摩托车征收消费税。三可以考虑将更多地应税消费品和全部的应税消费行为,明确在零售环节或消费环节实行价外征收,突出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5)开征房地产税(物业税),调控房地产价格。住房制度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拥有了私人住房。高收入群体也将购买住宅作为保值投资的手段。住房占有量的多寡,已经成为区分人们财富多寡和贫富差异的标准之一。将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合并为房地产税,并同时设置起征点,实行累进税率,以照顾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可以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到调节作用,避免其多购房进行投机而造成房价的不正常上涨;另一方面也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需要,地方政府只有去抓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执法情况,改善居住条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个地方的房价才会上升,政府收的房地产税也会越多,地方政府才有了一个良性的稳定财源。

4、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目前就业难的问题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组织类型设置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专门设置一档税率。可适当降低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以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能力;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对商贸、旅游、社区服务、餐饮、流通等投资少、就业成本低、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实施减免所得税、降低营业税率等优惠措施,加快其发展。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采取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创办服务业,如对从事就业介绍、劳动者岗位能力培训的中介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政府资金支持,对对外输出劳务的中介给予税收补贴等。另外要用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再就业,降低失业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放宽再就业安置企业范围的限制,各类企业不分性质,都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可将适用对象放宽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时,取消对建筑业、娱乐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限制。对现行仅给予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扩大到尚未获得就业机会的群体。如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校毕业生等。

三、建设创新型社会的税收政策

第9篇:社会政策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   财政政策   目标  关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其中提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的增加就业。”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在稳定经济的同时,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条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财政作为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公正与公平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政策工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政策转型创造了良好契机,新一轮税制改革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建设和谐社会为财政政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 财政政策与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公共财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标。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而公共财政则是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实现的基本方式。

   本部分主要讨论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这是由经济体制转轨与发展模式转型所决定的。当转轨进入中后期,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财政需要为这种和谐发展配置资源、参与调控。

  

   (一)财政财策的一般目标

    财政政策的一般目标旨在为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服务,为公平分配和提高效率服务。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工具。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

    (1)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

   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2]

   (2)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经济稳定

   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3]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财政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加明确地把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和特征的准确概括。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和谐财政政策,是指能够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而财政体系自身又能够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和谐财政政策要求既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不至于损害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财政自身的和谐循环,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和谐财政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和谐因素,如就业形势严峻、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等。财政政策对于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财政政策目标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财政是政府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都不是恒久不变的,无论是它们的形式还是它们的内容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们自身存在着向前发展的力量。而相互之间的作用可以产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 由于得到来自于公共财政充分的物质供给和受到公共财政稳定的机制制衡,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将得到加速,和谐社会的质量将得到提高。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说,由于受到来自和谐社会的目标约束和路径约束,公共财政的发展目的更加明确,公共财政资源运用更加有效率。“和谐的财政政策”将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二、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建设的相互关系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政府对社会所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这也正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4]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