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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模式精选(九篇)

融资模式

第1篇: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融资模式;民间资金

1我区小企业融资现状

1.1小企业发展迅速及小企业的融资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相关政策的出台,新疆小企业(法人类)的数量在急剧增加。根据相关资料分析:截止2006年底,该地区注册的(法人)小企业已经发展为1万多家,经营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因限于小企业自身的特点:规模小、专业性强;层次少、产品单一;投资少,转产容易,吸收新技术快,管理灵活;而且多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不高。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其经营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成为当地的经济中最具有活力、有生机的部分,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提供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新疆小企业的融资情况不容乐观,融资的渠道比较单一,决大多数小企业融资基本上是通过民间信用的方式去解决。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11月末,法人类小企业从当地银行贷款额为994亿元,法人户为4795占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4%。从银行方面来分析:新疆小企业贷款占法人类总额的51.56%,小企业的不良贷款为59.3亿元,占法人类客户不良贷款总额的33.33%,小企业不良贷款率高达52.92%。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分析:新疆的小企业融资状况不佳,并且小企业发展空间不大。

1.2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模式

新疆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小企业资金来源较大企业而言比较复杂。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包括赢利留存)和民间借贷为主,由于这些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少,民间借贷在此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并具有简便、快捷、灵活的特点。这部分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有强烈的需求,但因大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等原因,金融机构考虑风险因素不愿发或多发放贷款,因此无法满足这部分企业的正常资金需求。因而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呈现单一的渠道。以乌鲁木齐地区为例,分析区属500多家(含法人类)小企业的融资状况,有三个明显特点:

(1)资产负债率比较适中,从理论上分析,增加融资量还有一定的空间。

(2)固定资产占有率比较低,表现为增加融资时可用作抵押的资产或物品不足。

(3)该地区的银行贷款投放不均衡,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较大规模企业上。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注入新鲜血液,虽说该地区的小企业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结构上与上世纪比较的小企业状况相比,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内地特别是与我国的沿海南部地区的小企业相比,差距甚大。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小企业在推动新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2新疆小企业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2.1造成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原因

(1)自身的条件限制了融资。

由于小企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盈利能力较低,表现出较低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不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这成为金融机构不愿意支持信贷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调查,仅乌鲁木齐500多家小企业当中,绝大多数的小企业企业法人整治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报表不实,报表账册不全,报表数据不连续,财务信息披露不完全与信息失真;有的依据不同的需要,虽已编制不符合实际的财务报表;给银行信贷人员客观分析企业情况造成困难。这样一来,小企业需求发展时,无法从银行筹措资金,只有选择民间信用的融资模式。

2.2未建立直接的融资渠道

绝大部分小企业都缺乏诚信,成为金融机构考虑金融安全危而不愿冒风险支持其信贷。目前新疆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较少、手续费高、手续复杂,而且涉及职能部门多,较高的综合费用夹杂了小企业的筹资成本;再加上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严格的条件和过高的收费加重了小企业的负担;放弃了对银行贷款的申请。小企业资金信贷评估体系缺乏统一性。“黑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金信贷的客观、公正、公平的认可;社会信用环境差,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称为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因素。

2.3商业银行信贷分险控制与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矛盾

商业经济下的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个体,商业银行要在“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的基础上运营,必然对小企业贷款做出慎重考虑。

3新疆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分析及发展思路

3.1对现行模式的建议

(1)调整现有的融资模式。

从大多数小企业自生的条件限定了融资模式的单一,但是小企业要发展就必然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有效的选择融资模式,会融通或缓和小企业因资金不足而出现的问题。因此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定位、发展战略非常重要,关系着小企业的生存。健全企业内控管理机制,积极增加自我积累,提高企业诚信度,可以拓展融资的渠道,解决恒心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是资金不足的问题。

(2)抓住机遇整合自身资源。

小企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政策环境是其自身获得快速发展的好机遇,应该树立现代企业的理念,完善企业整治结构,整顿财务纪律;正确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树立合法的经营意识,努力防范道德风险,努力构建诚信企业,赢得银行的信任和理解,为自己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勤俭创业,不断提高自身效益,注重资本积累,增加投资,使注册资本与自身实力相一致,从而实现企业资金需求与企业经营实际相匹配。

3.2发展思路

(1)要为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

为了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7月25日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业务指导意见》,确定了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应遵循的原则和要实现的目标,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方法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突破了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理念,为小企业的发展搭建了一个政策平台,也为银行业改进信贷管理、优化贷款结构均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自治区在遵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给予小企业以政策保护,让小企业休养生息。还应该统筹安排,建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整治社会信用环境。针对小企业经营、纳税、财务、信用、守法等状况,建立一个完整的中介服务体系,供银行、担保机构等查询。探索建立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小企业互助基金,完善担保功能,从财政和其他各方面筹集担保基金、充实担保风险基金,增加经济担保能力。改革和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允许各类居民向企业投资。并完善企业资产登记、评估制度,为小企业提供快捷服务。

(2)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转央行推出有关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制订适合针对新疆小企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导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商业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考虑成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吸收小企业股份,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与加强为小企业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应是首先支持经济发展,同时保持安全性,并获得效益。

(3)充分发挥民间融资支持小企业的辅助作用。

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它能在当今社会生存,并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自有其合理的、积极的一面。民间借贷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灵活、简便、无须抵押和担保,它在小规模企业和小企业发展早期的重要性往往超过其他融资方式;民间信贷受高利率、高风险影响,不利于政府监管,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对民间融资活动,应在保护合法契约基础上,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以鼓励民间投资、鼓励自主创业,营造企业创业必要的经济环境。引导民间借贷,又可解决金融机构尚无法满足的小企业的借款需求,发挥民间借贷的融资补充作用。

同时,要引导民间资金流动的规范化,允许吸收民间资金成立民间创业投资公司或民间创业投资基金,并将其作用定位于解决小企业创业资金需求和发展资金需求。

(4)规范、发展、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模式,目前新疆的融资租赁市场很有潜力,它很适合小企业各个阶段的需要,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较,融资租赁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如担保安排比较简单,对小企业来说较易获得融资机会,因为资金用途直接,不易挪作他用。固定资产更新速度可以加快,因此小企业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取得土地、厂房,迅速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促进技术进步。在同样条件下,安排租赁一般比贷款更快、更简单。这样有利于小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赢利能力,企业不必一次性全额投资,就可获得所需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从而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率。目前可考虑设立面向小企业的小规模融资租赁机构,解决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与二板市场[J].中国工业大学学报,2001,(3).

第2篇: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PPP;资金筹集途径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显著增多。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例,到“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北京将陆续新建成地铁4号线、9号线、地铁10号线二期和亦庄轻轨线,初步形成270km的轨道交通运营网络,需要建设资金670亿元。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

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利用多种方式吸纳私人资金投资到政府投资项目上,英国引入了一个新的概念――公共私人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它的特征是政府部门只需要对服务成果进行描述并规定标准来采购服务的具体结果,而不必制定详细的技术规范,通过多种类型方式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优势,与私人部门合作共同提供公共服务,完成PPP融资过程。

一、PPP融资模式的基本理论

(一)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是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因此可以通过引入私人资金参与项目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二)PPP融资模式的概念。在传统融资模式下,国家及地方政府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财税收入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希望通过投资,满足发展基础设施的要求,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但是面临建设中的财税支出压力;私人部门希望通过投资带来投资回报和社会影响。基于这样的背景和双赢的需求,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应运而生。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美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全国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on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对PPP的定义是:公私伙伴关系是公共机构与赢利性公司之间的一个协议。通过协议,公私两个部门共享彼此的技术、资产,为公众提供服务和设施。除了共享资源外,它们还要共担风险、共同分配收益并承担社会责任。PPP的真正本质是公共部门首先不再购买资产,而是在特定的合作条件下购买服务,服务的设施由私人部门供给。

(三)PPP项目的运作流程。从运作流程来看,PPP融资模式包括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特别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以项目为主体,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的力度来安排融资。政府部门赋予SPC项目的特许开发权,由SPC代替政府进行项目的开发,项目建成后,SPC在一定期限内拥有项目的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SPC通过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来回收资金,经营期满后经营权将移交给政府。

二、PPP模式下的运作模式

最早对公共产品供给的公私合作模式作系统而深入研究的是E・S・萨瓦斯。他认为在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并指出,采用公私合作的形式建设基础设施关键要处理好各参与方的角色、竞争、规制、风险、招标和融资等问题。基于E・S・萨瓦斯的理论以及对文献资料的研究,可以将PPP融资模式分为外包类、租赁经营、特许经营、剥离(非公有机构拥有)等模式。这几种模式具有私人参与程度与承担的风险程度呈逐渐增大的特点。

(一)外包类模式。在外包类PPP项目中,政府部门负责投资并拥有产权,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并得到固定的费用,承担的风险较小。如,只负责提供部分公共服务的服务外包形式,以及负责设施的管理维护的O&M(经营和维护)合同。采用外包类模式能够引入竞争,利用私人部门的技术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租赁经营。租赁经营是指私人部门向政府部门支付一定的费用租赁公用事业的资产并负责其经营和维护。租赁经营的利润来源是所有经营所得与经营的费用之差,再扣除交给政府部门的租赁费用之后的余额。例如LBO(租赁-建设-经营)模式,私人部门租赁现有设施,根据与政府签订的长期合同进行建设和经营,政府部门保留所有权,私人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取得合理回报。

(三)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允许私人投资者从事某项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私人部门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运营期间,私人部门拥有项目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所得收益作为项目偿还债务及投资回报的来源,约定期满后项目的所有权交还给政府。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公私部门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1、BOT(建设―经营―转让)。这是目前国内最早采用、运用最多的一种公私合作模式。在实施中,政府通过项目特许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把项目经营权授予为该特许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并在项目运营中收回投资,偿还贷款并赚取利润。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转交给政府。采用BOT模式,私人部门承担融资风险,并享有特许期内的利润,项目的最终所有权归属政府。

还有一种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模式,与BOT模式类似,是BOT模式的变形,不同之处在于私营部门在建造期间拥有设施的所有权。除此之外,在实际运作中,BOT融资模式还有其他多种变形形式,例如,BT(建设―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DBTO(设计―建设―融资―经营)、BOOS(建设―拥有―运营―出售),等等。

2、TOT(转让―经营―转让)。这种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将项目的一定期限内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于私人部门进行运营管理,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项目所有权最终归属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在约定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得到合理回报,约定期满后将项目所有权交还给政府部门。

(四)剥离(非公有机构拥有)。剥离是指通过出售等形式将公共资产或国有股权转让给私人部门。具体有完全剥离和部分剥离之分。完全剥离模式中,所有权永久归私人保留。政府对私人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行业垄断价格,同时确保服务质量。其典型模式是BOO(建设-拥有-经营),采用BOO模式,私人部门通过特许权投资建设并永久拥有和经营某公共项目,并在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接受政府在定价和运营等方面的管理监督。

部分剥离模式能使政府在资产管理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并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股权出售是部分剥离模式的典型模式之一,通过股权出售,政府部门放弃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并将经济风险和有效控制权转交给新的股权所有者。

三、PPP融资模式下的资金筹集途径及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贷款仍是PPP项目最基本的债务资金形式,由于直接融资比重仍然偏低,企业过于依赖商业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项目资金仍然会受到商业银行贷款期限较短、贷款条件严格、利率较高等特点的影响,而多数项目的建设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银行贷款与项目资金需求在时间上不匹配。因此,分析多元化的资金筹集途径,是对PPP融资模式的深入研究。

(一)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将社会闲置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给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收益后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投资工具。产业投资基金是投资基金的一种,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通过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认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某种特定产业的投资。

事实上,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模式也是传统PPP途径的一种衍生,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职责的完成由SPC转交给了基金,由基金作为广泛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代表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PPP运行,对项目进行融资,寻找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作为投资方对项目进行投资。基金能有效利用债务/资产的杠杆作用,利用资产来吸引高级债务(Senior debt)资金到项目,实现项目的融资。

例如,天津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范本。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由全体出资人以契约方式发起设立,总规模200亿元,首期募集60.8亿元。基金主要围绕实现国务院对天津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进行投资,并支持天津滨海新区以外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投资重点是现代制造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等。

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入少量的资金,利用政府信用为杠杆,采用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引导私有资本进入公共投资领域,为投资者开辟了一条风险适中、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渠道。

(二)收益信托。收益信托类似于股票的融资模式,由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统一投资于特定的项目,以项目的运营收益、政府补贴、收费等形成委托人收益。

例如,重庆沙坪坝区危旧房改造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该类途径的一个典型案例。2008年重庆沙坪坝区将在2008年完成100万平方米危旧房拆除任务,2010年全面完成拆除后的整治任务,总投资达4.4亿元。重庆沙坪坝区危旧房改造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向重庆共享工业投资优先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沙坪坝区井口镇复兴片区旧房改造项目建设,为委托人获取投资收益。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于每年固定的贷款利息收入,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为项目土地整治完成后的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收入。沙坪坝区政府在信托贷款期间为项目安排专项补贴资金给借款人。

(三)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发起人(Originator)将缺乏流动性但却可在未来某个时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出售给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该机构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分离与重组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增强资产信用度,并进行信用评级后将资产转化为可自由流通的证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最终实现融资的过程。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获得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融资方式以融资者的信用作为融资基础不同的是,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基础是资产,偿付来源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而是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国外资本市场中主要的证券化基础资产品种主要分为:消费信贷;商业抵押贷款;租赁应收款;银行不良资产;其他未来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如公用事业费收入、基础设施收费等。以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为例,其以基础设施的未来收费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债券还本付息的来源是基础设施未来收费所产生的现金流。

例如,由香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交通厅合作的广深珠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筹集,就是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以能带来未来现金流的基础设施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6亿美元债券而获得的。和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50%的股权,并最终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东段30年的特许经营权直至2027年。在特许经营权结束时,所有资产无条件转交给广东省政府。

四、结语

第3篇: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词:设施农业融资机制融资模式

设施农业开辟了我国农作制度发展的新领域,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突出。天津市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配置条件,设施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政府的重视,在蓟县、宝坻等县域,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设施农业在向规模化阶段发展时,资金如何保障,各资源主体间的关系如何处理,都涉及到融资机制和融资模式等融资问题。天津市只有解决好融资问题,设施农业的产业升级所遇到的资金瓶颈才会被有效打开。

一、设施农业融资问题概述

设施农业又叫设施型农作制度,是通过人工构造的设施,采用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造自然的微环境,为动、植物等农业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和气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实现高产、高效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设施农业生产初始投入的基本要素包括土地供给、资金供给、技术供给和劳动力供给。在市场化条件下,这些要素供给最终都归结为资金的供给。发展设施农业投入是关键,资金是难题。因此,设施农业的融资问题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设施农业融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各资源主体间的资金供给关系即融资机制问题;二是设施农业项目的资金以何种方式筹集即融资模式问题。

二、天津市设施农业融资机制的锻造与创新

由于设施农业的初始投入较大,运营成本相对较高,这些投资最终都依靠高技术含量的高产出来加以回收,并使投资者获利。从投入到最终收回成本,通常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因此,设施农业的持续发展,建立在有效的资金保障的基础上。如何建立有效的融资保障体系,并随设施农业的发展而加以创新,首先是公共管理者即政府的责任。

1.设施农业融资渠道和方式

设施农业的发展,基本上依赖于三种类型的投入。一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形式的投入,如电力、道路、桥梁、水利和教育等的投入。二是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投入,即不能完全避免“搭车者”的产品投入,如农业生产区域内的专属电力、道路、水利和环境等的投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的基础性建设、产品销售的共同渠道的建设等。三是私人产品形式的投入,专属服务于特定生产者的需求。

显然,不同类型的投入,因其投入的回报机制不同,对融资渠道或方式的选择也是不同的。针对上述三类投入,天津可供设施农业融资选择的渠道和方式如下。

⑴财政融资。主要适用于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投入,即设施农业所依附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财政投入和财政再融资投入。财政融资方式对设施农业的发展起到根本的推动作用,是设施农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由于其财政杠杆作用,对设施农业的作用直接而猛烈,对整个社会的溢出效应大;但是也存在使用效率低和支出成本高的一面,因此设施农业要步入健康良性的轨道,还必须借助更多的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⑵信贷融资。主要适用于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的投入,即设施农业的专属公共性设施建设支出和专属服务于特定生产者的直接的生产性设施支出,包括政策性金融信贷和商业性金融信贷。政策性金融信贷由支持农村长期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和其他政府指定的农贷机构提供并管理,一般不以赢利为目的。天津市在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信贷上,已经发展出“蓟县模式”。涉农的商业信贷与其他信贷只有信贷投放领域的差别,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信贷很难为农村提供足够的长期的基础设施资金,而侧重于解决具体设施农业生产者的短期资金需求。而这又取决于设施农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活动的连续性、持久性。

⑶合作融资。从商业组织的发展过程来看,合作制的产生早于股份制;农业生产者的分散化和生产地域的相对集中化,为合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合作融资在融资次数上成为最普遍的农村融资方式。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非常普及,而西方的合作融资发展更加久远。在管理方式上,合作融资的行业自治性非常强,政府除了行使央行职能外,不会实行过多干预。

⑷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在组织形式上比合作融资又前进了一步,利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发展规模设施农业。股权融资提供的资金量非常大,在我国的东北等农业大省,有过运用。2008年,福建省产生的股份制设施林业扩大化的现象,是设施农业的又一重要发展。股权融资(发行股票)的实现通常要借助于资本市场的功能,与债券融资一起为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服务。

⑸其他融资。包括农民的主体性融资和民间融资等。设施农业的创业主体是农民,围绕这一主体范围内所进行的直接融资活动,主要包括农民的自有资金和农民之间的投资、抵押、借贷活动。在我国农村流动资金逐渐充裕的今天,这些融资的重要性开始突显出来。

2008年下半年,也就是我国物权法实施近一年,中央开始反思并宣示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土地融资在得到法律支持后,进一步得到政策的支持。土地的流转问题解决后,土地就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媒介。土地融资在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都有成功的范例。

2.天津设施农业融资机制的创新

⑴天津市在设施农业融资机制上的既有创新。我国的很多地方,在设施农业融资方面,既继承了历史传统做法,也进行了局部的或整体的创新,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例如,浙江义乌市等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刘丽庆,2007);福建石狮市的“标会”和农村合作基金会(韩俊等,2007);山东蒙阴县的传统信用社贷款和民间拆借并重(王业官,2007);台湾的合会(李晓佳,2006);等等。

天津市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家开发银行信用业务,勇于创新,在一些地方也发展出了有自己特色的设施农业融资机制。如,①蓟县创立的“3+2+1”的设施农业融资机制。“3”是指建立三个县级融资服务平台,即管理服务平台、担保服务平台、承贷服务平台。将县人民政府银政合作办公室作为管理服务平台,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推动、监督。与新农村建设担保服务平台和贷款支持服务平台一起,组成了适应银行贷款需要的设施农业融资保证机制。“2”是指建立两个乡级融资服务机构,即乡镇银政办和小型担保组织。乡镇一级银政合作办由乡镇主要领导、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项目的调查汇总和贷款的进度监督以及贷款的回收;小型担保组织由乡镇银政合作办成员、贷款村两委会成员组成,共同为本乡镇、本村贷款进行贷款管理和担保保证。在农村建立专业合作社或由村委会组建贷款贷后管理组织,提供用款农户的基本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本金和利息的催收、反担保抵押物的处置。“1”是指每个贷款户都要参加一个专业合作社或一个信用联保小组。蓟县模式以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基础,为设施农业提供了组织、管理、担保、服务等环节的融资便利。②宝坻创立的“四台一会”设施农业融资机制。利用镇级管理平台、融资平台、信用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撑。

⑵天津市设施农业融资机制进一步创新的思路。①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建立起对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出台“加快特定优势产业的设施农业发展决定”、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政策和指导意见,对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做出具体规定,有效地引导了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②创新信用借贷方式,建立农业发展信贷支持机制。例如,建立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解决农户大额资金需求。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实行小额信用贷款证管理。③设立村民发展互助基金,建立农业发展互助机制。采取“政府铺底、农户入股”的筹资方式支持农业发展。④着力农业招商引资,建立农业发展市场融资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的设施农业本身和相关的三产综合开发,发掘经济效益潜力高的项目,利用外来资金进行开发。

三、天津市设施农业项目融资模式及其选择

如前所述,设施农业的支柱是高附加值的优势项目及其产生的规模集群效应。有了这样的项目,就可以利用现代的项目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融资机制的作用,使设施农业的发展步入快速轨道。

1.规模以下项目与小额信贷

设施农业项目的规模,是决定项目融资模式的最主要参照指标。我国的设施农业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以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为主,因此,小额信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农村试点小额信贷。中国的试点主要依靠补贴,由非政府组织实施,很难有效、迅速的推广他们的经验,所以没能达到一定量的积累、一定程度的覆盖率和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从事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

小额信贷在天津的成功范例除蓟县银政合作的小额信贷模式外,还有天津市妇女创业发展促进会,成功地利用小额贷款帮助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小额信贷起点为4000元。天津妇联、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发起成立天津市妇女创业发展促进会,是为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治理结构合理的专门管理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资金管理中心、天津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中国银行等都是小额信贷计划的参与单位。

天津市发展规模以下项目的设施农业,可以利用小额信贷具有门槛低、易获取、见效快等特点,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小额信贷借款期短、利息高、还贷风险大的弱点。这就要参照蓟县模式,对小额信贷的组织、提供、担保和服务等进行改进。一是小额信贷资金的来源问题。当前是天津市发展设施农业的较佳历史时期,贷款需求日渐放大,各级人民银行应扩大再贷款支持,增加小额信贷资金的供给。二是提供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措施,降低小额信贷的成本。三是增加小额信贷的风险储备,多元渠道消化小额信贷损失。种植、养殖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天津市也应采取措施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险基金,降低小额信贷供给方的风险。四是提高小额信贷运作效率,防止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过度干预。包括杜绝对农业贷款减免的随意性,以提高农民的还贷信用意识;县区、乡镇地方政府部门应严防行政乱作为,避免不当行政干涉小额信贷的运营工作,如违背项目融资规律,指定贷款对象,导致小额信贷投资失败和损失。

2.规模项目与项目融资模式

规模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综合性的设施农业园区,科学布局,同步建设。可进一步细分为温室蔬菜水果区、农产特产种植区、生态科学养殖区、农产品加工区、饲草料种植区,等等。

目前国际国内项目融资运作成熟的模式有: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融资、TOT融资、PPP融资模式、PFI融资模式、ABS融资。天津市设施农业可以借鉴的模式有:

⑴产品支付。产品支付是设施农业项目在投产后直接用农产品来为贷款还本付息,而不以农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我国在订单式设施农业生产中,已经出现产品支付的借贷方式。

⑵融资租赁。在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设施农业项目中,项目的管理者向经营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设备,提供给设施农业项目,该项目分期以租金形式支付给金融机构该设备的价款及孳息。

⑶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以设施农业项目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具体运作过程是:①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②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③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设施农业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④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设施农业项目建设。⑤目标公司通过设施农业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ABS融资模式的筹资成本较高,因此只能适合规模非常大且有政府强力支持的设施农业项目。

3.利、害参半的第三种可选模式:发展中的民间内生融资内生融资,是指“在客观供求刺激下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份的资金运动”;具有地方性或草根性、内生性、总量规模大但单个规模有限、参与各方有高度的信息对称性和信息完备性、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冯兴元等,2006)。设施农业可以利用的内生融资有:互助形式的民间直接借贷,民间直接高利借贷,合会(标会等),典当或寄卖,集资,对缝业务,民间票据贴现,民间租赁融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银背),私人钱庄,等等。就设施农业的融资顺位而言,内生融资有时会很靠前。

我国中央银行、一些高校和学者都曾对我国内生融资的规模进行过调查和推算,但结果大相径庭,大致范围是每年在2000亿至1.4万亿(时间范围是2002—2005年)。根据学者的研究(韩俊等,2007),由于“贷款太难,贷款期限太短,贷款利息太高,手续太复杂,金融服务品质太差”等原因,正规金融(外生融资)难以满足设施农业的资金需求(根据杜志雄2000年和2001年对苏、皖两省的调查结果计算,满足率约为17%)。同样的调查显示,在接受正规信贷的设施型农业企业中,有50.4%同时也接受内生融资。

由此可见,天津市设施农业也不可能回避内生融资模式。2008年11月26日召开的天津市农口与金融机构重大项目对接会,80个重大现代农业项目的资金缺口是1200亿元;由此估算现代农业(主体是设施农业)的全部资金缺口应在4800-6000亿左右。而天津市小额信贷的年供给资金能力在2亿元(由2003年的7.8亿降到2006年不足1亿),2006年度天津市全市范围银行贷款余额也只有300亿,可见设施农业巨大的资金缺口无法全部通过外生融资来满足。

内生融资在天津大邱庄、安徽颍上八里河风景区、江苏华西村,都发挥过作用。天津市应该趋利避害,利用好内生融资,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服务。

⑴利用好内生融资的优势①天津市民风淳朴,利于内生融资的开展。基于人缘、地缘、血缘和业缘关系和民间非正式制裁机制,借贷双方相互了解,信息充分且对称,借贷关系嵌入社会网络和传统民间社会制度之中。②借贷简便,利于在天津农村实行。内生融资不用担保或者担保门槛低,担保品在民间易于获得。③天津农村地域范围小,因此借贷范围狭小,借贷双方存在亲缘关系、工作关系、商业交易关系或金融交易关系等,内生融资易于发生和执行。

⑵克服内生融资的劣势①内生融资的信任和制裁机制容易因融资关系突破传统关系人或融资范围不当扩大,而遭到破坏。天津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冬季较长而寒冷,设施农业投入高、生产周期长、生产方式具有连续性,所以对内生融资模式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依赖性高。②内生融资的运作质量,还取决于天津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因此适用范围小、运作质量低。③天津市毗邻政治中心,与江浙等地不同,内生融资的法律风险高。由于我国政府对非正规融资长期采抑制政策,内生融资活动及其创新,面临的法律监管风险极高。这些都有待于设施农业融资所依赖的金融等经济环境的改善,来获得解决。

参考文献:

[1]樊勇明.公共经济学(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6

[2]郜庆炉.设施型农作制度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2

第4篇:融资模式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basic theory of financing project. Tthe BOT model, AB model, TOT financing model, TBT mode and PPP model of project financing were analyzed and studied. We put forward our own view on the operation procedure of BOT financing model.

关键词: 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运作程序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financing model;operation procedure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6-0076-02

作者简介:关书溪(1954-),男,天津人,天津房信集团主任,研究方向为建筑管理。

1 项目融资理论概述

按照FASB(美国财会标准手册)所下的定义,项目融资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求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项目融资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3方参与;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投资者购买项目债券);资金提供方(债券投资者)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原则上对项目发起方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资不仅仅是依靠项目发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资产价值,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考虑贷款偿还保证。因此,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及对项目融资采取周密的金融安排,并将此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不使任何一方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是项目融资活动的重要内容。

2 项目融资模式研究及其运作程序

2.1 BOT模式

2.1.1 BOT模式简介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是二十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者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的定义,BOT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建设方式:

2.1.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2.1.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完成以后,在要求的时间里取得所有权同时对其进行经营,规定的期限到达之后,就要把项目移交给政府。这种方式同BOT方式的主要不同是:①时间上的不同。相比于BOT方式,使用BOOT方式,由项目完成至移交给政府此段时间要比BOT方式长一些;②所有权的差别。BOT项目完成之后,在要求的时间内仅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但是,BOOT在此时间内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具有。

2.1.1.3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此外,由于具体项目的条件不同和实际操作的差异,在实践中,BOT还有一些其他的变通形式,如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转让―经营,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由东道国经营通讯的垄断公司经营,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DBT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经营,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私人部门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资,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移交模式,使用这个模式,政府只让项目公司融资和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租赁并负责运行,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还贷,租赁期结束后,项目资产移交政府。

2.1.2 BOT融资模式的运作程序 ①确定方案:招标人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②立项:向计划管理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文件或同意进行项目融资招标的文件。③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方:获取项目招标信息,购取资格预审文件,编写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④准备投标书。⑤评标与决标。⑥合同谈判。⑦融资与审批。⑧实施项目。

3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项目融资模式

3.1 概念 ABS融资是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的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概括说就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3.2 特点 ①资产形成的在将来特定的时间内的现金流,能够和别的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分开,也就是本资产相对独立,在出售的过程中难和被的资产混淆在一块。这就是资产能够被证券化的首要条件。②从技术方面来讲,资产被证券化还应达到特定的量。若规模相对小,就应找到和它有相同之处的资产,一起构成一个能够被证券化的资产池,进而达到规模经济。③资产被证券化后,其收益率有着能够拆分的经济价值,也就是一定要有可重组性。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实质需要组合里的每种资产的收益水平、期限以及风险等大体上相同。④资产持有人员应提高所发证券的信用。

4 TOT融资模式

TOT项目融资模式是借鉴传统BOT融资模式和我国城市土地市场交易的理论和实践而提出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其实质是融资方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Translation)给投资者经营(Operation),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投资者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投资者经营期满后,再把原来项目移交(Translation)回融资方(政府)。通过这种融资方式,引进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新的项目及时启动。从T(Translation)-O(Operation)-T(Translation)的运转过程看,它是一种既不完全同于传统BOT方式,也不同于融资租赁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特别适合于有稳定收益、长周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融资。

5 TBT(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项目融资模式

TOT和BOT融资方式组合在一起就是TBT,这种项目融资模式以BOT为主,以TOT为辅。之所以采用TOT主要是达到促成BOT的目的。对于TBT的实施,其有以下过程:政府已招标的形式把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与将来些许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的任务是组建项目公司,从而建设与经营还未建设的项目;等项目完成并开始经营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取得和项目经营权有相同价值的收益;依据TOT与BOT协议,投资者相继把经营权移交给政府。其实,是政府把一个已经建设的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从而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6 PPP融资模式

公共部门基本是提供公共服务,不仅仅是构建基础设施。这使得自从公共或私人部门有了他们自己的领域和专家,他们能结合这些资源去实施公共建筑项目或提供公共服务而满足双方的利益。这种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和安排称为公共-私人合作方式PPP融资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一般适用于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通常基础设施项目的规模都比较大,收益也比较长,因此适合采用PPP融资模式。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有交通设施项目、公共设施项目、公共工程项目。应用私人融资模式使得实施项目工程更加容易。因此,建筑市场对经济周期反映敏感,政府可以使用私人融资模式作为反周期经济政策。如果较好的运用这种融资模式,可以帮助公共部门更有效的运用资金和为其他的方面配置资源。另一个优点是使得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节约成本。PPP融资模式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是私人参与者(一般为投资财团)和公共部分(一般为项目发起人)在建筑、经营企业过程中相互协调,包括项目确认、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招标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参考文献:

[1]杨志祥,王承志.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探析[J].鄂州大学学报,2002,(3).

第5篇: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词:PPP融资模式;风险;曹妃甸;基础设施

中图分类号: F29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0-39-2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规模逐渐扩大,随之产生了资金缺失和融资困难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PPP融资模式成为最佳的融资方案。曹妃甸的开发建设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北方地区重化工生产力布局和产业机构优化调整,推动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所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是一项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这就需要充分发挥PPP融资模式的作用,让社会各界参与到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中,同时,PPP融资模式的风险不容忽视,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深入研究,为该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可靠保障。

1 PPP融资模式简析

PPP融资模式是在PET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公私合营模式,具体指的是政府部门积极吸纳社会私营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公共联合供给方式。在该融资模式的背景下,首先由政府部门或公共部门制定某项目的建设方案,之后采取招标或竞标的方式来对私营资本进行评估和选择,从而选出合适的合作伙伴。其中,私营资本的主要负责范围涉及项目的设计、施工、营运以及维护等方面的内容,可以通过公共部门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例如收取公路通行费以及公共设施服务费等。

2 PPP融资模式风险因素分析

一般来说,将PPP融资模式应用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常常存在以下几种风险因素:

第一,融资子项目风险,融资子项目主要涉及筹划建设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做需要的资金,融资子项目风险主要是对资金来源、使用、偿还等具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具体包括政策法律风险、信用风险、金融市场风险等;

第二,建设子项目风险,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辅助设施建设都属于建设子项目,其中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因素都属于建设子项目风险,例如,资金风险和技术风险,如果资金不到位或不及时就会使得项目出现延迟,因为技术方面产生失误也会使得项目难以顺利进行,甚至难以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三,生产运营子项目风险,生产运营子项目指的是应用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辅助设施为公众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的过程,其中存在的风险包括管理风险、原料风险、金融风险等增加成本、降低经营利润的不利因素,例如,由于能源、材料市场价格上升导致生成成本增加,或供货商信誉不良,以次充好,增加运营成本。

3 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应用PPP融资模式的必要性

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曹妃甸成为经济开发的重要基地之一,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属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仅仅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而不借助其他投资途径,不仅限制政府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率,还容易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影响项目的进程,因此,PPP融资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价值。

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预计96054万元,预计由政府出资10%,社会资本占90%,可见该项目具有资金一次性投入过大、回收周期长、风险较大等特征,需要充分发挥PPP融资模式的作用,并加强风险防范。将PPP融资模式应用到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中,能够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私营企业各自的优势作用,将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私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有效的结合到一起。

4 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的PPP融资模式风险研究

4.1 风险识别

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中PPP融资模式的风险因素具有多样性,主要原因是该项目的参与方较多,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建设部门等,受到一系列合同、协议的限制,其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复杂。该项目的风险识别主要分为政治风险、资金风险、法律及合同风险、建设风险、运营及维护风险等。

4.2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该项目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对事件发生可能性、事故后果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的分析。风险评价是一个动态持续过程,该项目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结合来确定指标权重,采用灰色关联法构建PPP融资模式风险评价模型,确定主要风险因素和承担风险最多的部分,从而为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对策提供有效依据。

4.3 风险分担

PPP融资模式中,政府部门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财政支出和风险,而私营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更多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在私营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将风险分担给私营企业,充分发挥私营企业在风险管理中的优势作用,有效降低项目的经营成本。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在进行风险分担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5 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的PPP融资模式风险控制策略

5.1 加强动态防控

项目的建设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中存在的风险也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风险的识别、分析和防范。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项目的融资金额较大,随时面临利率变化引发的市场风险,为了减少损失,唐山市政府可以和社会私营企业之间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此外PPP融资模式的法律环境也是随时变化的,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该项目需要聘请专家型法律顾问参与到项目的设计、融资等环节,以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5.2 发挥政府职能

政府是PPP融资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可以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PPP融资模式的管理,从而降低融资风险。政府要不断丰富PPP融资方式,例如引入社保基金,还要完善各项政策,保障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化,选择社会责任意识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私营投资者。此外,政府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对政府和私营企业各自承担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明确划分,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保障各方的权益。

5.3 私营企业自身的监管

私营企业在参与PPP融资项目前,要对自身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保能够在融资期限内提供项目所需资金,避免因为盲目投资,给项目造成的经济风险。此外,为避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经营收益不足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参与PPP融资项目的私营企业要对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补贴政策的可行性及可靠性进行充分评估,从而保证整个项目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益。

6 结束语

总而言之,PPP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曹妃甸园区道路工程建设是京津冀一体化形势下的重点工程,要充分发挥PPP融资模式的优势,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加强融资风险的研究,积极采取有效策略规避融资风险,推动促进PPP融资模式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王将军.PPP模式的几个关键问题与可持续发展[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5,10:151-154.

[2] 王慧莎.基于PPP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风险研究[D].中南大学,2012.

第6篇: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字:BOT;BT;风险;比较研究

项目融资的模式日益得到各方的关注,BT模式和BOT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二者在实际运作中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BOT模式是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又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即政府部门通过与私营机构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该机构所属项目公司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权期限内,项目公司可将产品出售或通过收费以偿还投资成本和获得合理利润,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和调控权,特许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转让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图1是BOT模式的融资结构。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历史演变,是指Build-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也即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模式。本文从二者的运作过程出发,通过比较其模式的不同,对二者的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1 BOT和BT 项目的运作过程

BOT 项目的特点是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风险因素多。BT 项目由于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与BOT 项目比较起来风险相对小。要实施BOT、BT 项目投资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经过三个阶段:投标阶段、谈判阶段、履约阶段[2][3]。

1)投标阶段。BOT、BT 项目投标的准备时间较长,在此期间投标单位可向招标机构提出有关问题,并对项目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投标人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于一些需要投标人最高决策机构进行决策的事项进行审议,然后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2)谈判阶段。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 - 3 投标人进行谈判。特许合同是BOT 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 项目投资人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 项目的关键一环。

3)履约阶段。BOT 项目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对于BT 项目来说没有经营阶段。项目投资人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

2 BOT模式与BT模式的比较

2.1运作过程不同

BT融资模式与BOT融资模式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运作过程的不同,BOT融资模式比BT融资模式多了一个运作过程:经营过程O(Operate)。在BOT模式中,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利用项目收益偿还投资及运营支出,并获得利润。而BT融资项目的经营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完成,并按照协议偿还投资商项目建设支出和合理的利润。这样BT融资模式下,投资者投资回收期大大缩短,并且资金回收有保障,投资者风险较小,有利于吸引投资者;而BOT融资模式下,投资者投资自己运营,投资回收期很长,并且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风险加大[4]。

2.2所有权与运营权不同

在建设期内,两者没有显著区别,都有所有权。但在建设完成后,BT融资模式下的投资商就再也没有了项目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而BOT融资模式下的投资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直至项目的特许期满将项目无偿移交政府。

2.3项目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在BT融资模式下,投资商在项目建设期主要承担建设项目的风险和融资风险,而在运营期投资商承担的风险较小,此时由政府承担运营风险和偿还风险;BOT融资模式下,投资商不但承担建设风险,还承担经营风险。

3 BT模式与BOT模式风险问题的比较

BT融资模式与BOT融资模式风险的不同之处归根到底是由它们的运作模式的不同所决定的。BOT融资模式比BT融资模式多了一个运作过程:经营过程O(Operate)。在BT融资模式下,投资商在项目建设期主要承担建设项目的风险和融资风险,而在运营期投资商承担的风险较小,此时由政府承担运营风险和偿还风险;BOT融资模式下,投资商不但要承担建设风险,还要承担经营风险。

3.1不可控制风险的比较

3.1.1外汇风险

在BT模式和BOT模式下外汇风险都是由投资商来承担的。风险产生的原因也基本相同,包括东道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经营收益的自由汇出及汇率波动所造成的货币贬值;利率变动直接或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受到的损失。但因BOT模式下还要经历运营期,资金回收的周期更长,所以对于投资商来说承担的外汇风险要大一些[5]。

3.1.2市场风险

1〕在BT模式下。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资源供应方面的风险,表现为原材料价格上涨、资源供给不足等方面,通常由投资商来承担。可以通过资源供应保障书的签署就可以减轻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损失。在项目移交给政府之后,经营期间的市场风险则由政府承担。

2〕在BOT模式下。 市场风险存在于产、供、销三个阶段,因此产、供、销三方均应承担市场风险。在产品销售环节,市场风险表现为市场上需求量的变化、需求价格的风险等,BOT项目公司通常与政府签署“或取或付”的产品购买协议,将其有效地转移给政府[5]。 在原材料供应环节,市场风险表现为市场上原材料未来价格的上涨、供应短缺等。项目公司通过签订长期的原材料供应协议,将其转嫁给供应商,从而固定项目的上产成本。项目公司也要承担市场风险,这主要表现为在制定价格方案时能否满足公司预期的回报率,实现稳定的项目效益[6]。

由于在BOT模式下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比较的复杂,表现的形式也更为多样,所以BOT模式下的市场风险较BT模式下要大一些。

3.1.3.政治风险

1〕在BT模式下。 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国家法规变更风险,既项目所在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劳资关系、环保等与项目有关的敏感性问题方面的立法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完善,是否经常变动[7]。

2〕在BOT模式下。 除国家法规变更风险外政治风险还表现为国家风险,即项目所在国政府由于某种政治原因或外交政策上的原因,对项目实行征用、没收,或者对项目产品实行禁用、联合抵制、终止债务偿还的潜在可能性,又称强制收购风险。因此在BOT模式下的政治风险要大一些。

3.2可控制风险的比较

3.2.1完工风险

在BT模式和BOT模式下完工风险都是由投资商来承担。在BT模式和BOT模式下完工风险的表现形式大致相同,主要表现为勘察设计风险、项目外部环境的风险、中标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风险、施工风险等。在BT模式下完工风险发生的后果是成本支出的增加、贷款偿还期延长。而在BOT模式下还会导致市场机会的错过,投资回收期增长,因此从这方面来看BOT模式的完工风险要大一些。

3.2.2资金回收的风险

BOT模式下资金回收风险都是由投资商来承担;BT模式下建设阶段的风险是由投资商承担的,当项目移交后就将风险转移到政府身上。

1〕BT模式下。 投资商在项目回购阶段可根据合同得到资金的回收,而项目以后运营的风险则转架到政府身上。

2〕BOT模式下。 BOT投融资是以项目的经营权(或项目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的一种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而BOT项目建设完上之前,一般没有形成完整的有形资产,项目还不能产生收益,但是项目建设的资金基本在完上之前投入,能否按时完成关系到贷款能否按时偿还,项目建设能否达到设计标准,关系到投产后能否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这些风险主要都是由投资商承担的。

因此,BOT模式下投资商承担的资金回收风险要大一些,而在BT模式下政府承担的此风险较大。

4 结束语

第7篇:融资模式范文

摘 要 农村融资模式改革与创新一直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无论是对传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还是农户联保模式的研究与探讨,亦或是对发展抵押品贷款模式或中间组织担保模式的研究都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本文对目前较受关注的几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传统的贷款模式是在目前农村经济环境下的一种合理选择,同时各地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金融环境的新模式。

关键词 融资模式 小额信用贷款 联保贷款

一、引言

为了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解决我国长期以来面临的经济二元经济结构不平衡发展的困境,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从八十年伴随着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恢复农村金融刚开始,到九十年代形成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体系,2003年后更是推进小额信贷公司试点、允许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试点。

目前我国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农村金融改革的主体,无论是从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还是到贷款模式探索,都经历了许多次尝试。在贷款模式探索方面,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模式是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两种模式,自1999年人民银行推出农村信用社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来,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取得了很快发展,满足了大量农户的资金需求,对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瓶颈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缺口依旧很大,截至2007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贷差超过一万亿,存贷比接近3:2。许多研究反应出我国农村信贷需求强烈,目前主要承担正规农村金融业务的信用社并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

鉴于这样一种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求不平衡的状况,很多学者在贷款模式方面都进行过探索和研究。从最传统的无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1999年引入孟加拉模式的农户联保贷款模式;从林毅夫提出的“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模式,到开始探索抵押贷款模式以及引入农村经济中间组织的担保模式。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我国都进行了丰富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时至今日主要的模式依旧是无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两种模式。同时,就目前反映出的情况来看,这两种模式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也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因此,如何寻求一种合理且合适的贷款模式,如何看待已经存在的这两种主流贷款模式就成为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本文基于这样一种思路,分析对比了各种融资模式的优点和缺陷,在此基础上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

二、几种贷款模式的对比分析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分析

自从1999年人民银行开始在全国大力推出农村信用社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来,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这段时期内无论是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还是农户联保贷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满足了大量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无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

这种贷款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无需抵押品,只需要通过信用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后即可申请贷款,理论上而言比起抵押贷款来说应该更加简单易行。虽然人民银行1999年出台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规定具体贷款额度,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抵押品作为担保,因此比起抵押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而言,其最高贷款额度是很有限的,很多贫困地区最高额度都在5000元左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信用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信用社担心农户恶意贷款、欠款发生,我国各地区不同程度的反映出了慎贷的状况。另外小额信用贷款一般规定还款期限为一年,这与一些种植养殖业的农业生产周期不符,也同样影响了农户的贷款积极性;同时贷款额度有限,也不能满足各种种养大户的贷款需求;同时也无法满足我国农户的非生产性资金需求。对银行而言,这种模式的风险是较大的,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直以来有国观念的国家而言,农户很可能会认为既然是国家的资产,抱着不贷白不贷的心理恶意贷款,这就使得银行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所以该模式以其适用于我国农村这样普遍缺乏抵押品的情况而成为主流模式,为广大农户提供了部分资金需求,但也因无抵押担保和信息不对称照成的道德风险等问题而在贷款额度和放宽数量方面备受限制。

2.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分析

联保贷款模式指的是由几家没有亲缘关系的农户组成贷款小组,为了得到贷款互相给小组成员担保以获得贷款的模式。该模式最早发源于孟加拉国,发起人是•尤努斯,并在其国家取得了重大成功,之后该模式很快在全世界得到发展。我国于1999年开始推行联保贷款模式,这些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该模式在各地发展情况差异很大。

理论上农户联保贷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中抵押品的问题,能实现小组成员间互相监督,把社会资本融入其中,减少农户违约的风险。正因为如此,农户联保贷款额度相对小额信贷而言要高很多,对于那些对资金需求较大的农户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同时也能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和监督成本。

在实际运作中,该模式很大的一个特点是能自动把不同风险类型的贷款用户区分开来。在我国就表现为农户倾向于富农+富农组成联保小组以及贫农+贫农之组成联保小组。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富农并不多,组成联保小组最关键的是能够互相信任,也就是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信息基本上是透明的,这就要求在空间上不能相距太远。然而就我国目前状况而言,富农的分布在许多地区并不那么密集,因此想要组成至少5户联保的小组对于富农而言就有点困难。而对于贫农小组,银行出于风险考虑,自然会尽可能的优先贷款给富农小组而排挤贫农小组,因此也就出现了目前广泛存在的“建立联保小组困难和贫农难以获得贷款”的状况。同时,由于农业风险有很强的相关性,联保小组之间的投资项目很多时候会遇上相同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这无疑就会增加小组成员集体违约的现象,因此比起个人信用贷款而言就多了一些集体违约风险,农户之间也会因为某几户还不起债而选择集体违约,这在长期里很容易出现贷款萎缩。

3.抵押贷款模式分析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的意见,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农村金融改革中,解决无担保贷款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将会逐渐成为改革的焦点。总之目前就扩大农村贷款中有效担保物的范围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支持,所以这将会是个长期的改革过程。

但就理论上而言,农户通过有担保物的贷款将会得到更多的贷款资金支持,对于解决贷款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都将是一大进步。当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无论是土地流转制度还是房屋、林地、住宅物抵押,其潜在的前提是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抵押品市场存在,也就是能够保证一旦贷款农户违约,银行能够通过出售其抵押品而弥补贷款损失。但是实际上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都缺乏这样完善的市场,所以其实试图通过扩大抵押范围的方式扩大农村金融供给量,将会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4.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模式

“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以其特殊的产业联带效应和对农民增收的特殊影响力,一直被公认为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模式,可能成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突破口之一。

这种模式把最了解农户信息的公司和农户以及信用社联合起来,不但能够解决贷款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还能有效控制贷款资金的使用以及收回;同时也能够为公司解决与其紧密相关农户的资金问题而不用自筹资金,这给担保公司带来了更多可用资金;同时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该模式以其显著的优点和较少的缺陷而备受推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毕竟这样的龙头企业分布相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而言,还是很稀少的。所以,比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和农户联保模式而言,这种模式其最大的缺陷就是很难以推广到全国各地,而仅仅能够在某些局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用。

5.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金融联结中介的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互助形式的专业组织,目前已广泛存在于我国农村地区,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开始实施,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在法律上得以明确。

正是由于确立了其合法性和存在的广泛性,最近几年已经开始有学者研究在给农户贷款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入到其中作为担保地位,这样就能够在缺乏抵押品的条件下一方面解决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专业的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更能够降低贷款的风险,同时也减少了监督成本。

理论上寻求第三方作为担保时一种融资模式的出路之一,但是与抵押贷款类似,其前提是需要第三方本身具有稳定性和一定的经济实力。目前我国农民合作基金组织虽然数量庞大,但是大多数规模小质量差,缺乏足够的资金维持组织运营,过分依赖政府或龙头企业,这表明想要在融资模式中过度的依赖农业合作组织也是不现实的,该组织本身的不稳定性决定了其在担保功能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三、结论

经过分析我们发现,无论哪种模式都有着自身的优点和缺陷。无担保模式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所以能够成为主要模式,正是因为其正好能够适应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缺乏抵押品的实际情况,但同时也正因为如此而决定了其难以满足大量农户的金融需求,也无法满足贷款大户的资金需求;农户联保贷款虽然在融资额度上有所改善,但是其繁琐的组建机制和手续也挫伤了大部分农户的贷款积极性,银行一方面不愿贷款给贫困农户联保小组,而富农小组却又因为数量较少而难以组成联保小组;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担保的一种最近被提的较多的新模式,部分学者虽然从理论上论证了其优势所在,但是首先的前提是这一“担保机构”自身必须具备可持续的能力,然而这正是目前绝大多数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缺乏的。

所以作者认为,各地区信用合作社作为主要承担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应该因地制宜的选择合适自身的模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多种模式同时进行,积极探索新的模式以更加适应实际所在地的农村金融环境。例如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以及贷款证发放的形式以简化老模式的繁琐贷款过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我们也应当认清现实,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个体农户能否获得资金的问题,而是一个自然发展着的长期的经济问题。我们不能把金融支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提的太高,金融支持仅仅只能作为一种手段。如果整个农业经济无法发展起来,农产品不能有效的加工和销售,农业走不进产业化模式,金融支农的效果也将是有限的。我国农民更缺乏的是市场信息以及技术服务,所以作者认为想要更好的发挥金融在支农中的作用,需要配合这些技术和信息服务部门同时进行,形成“银行+技术信息服务机构+农户”这样一种模式,这样才不但能减少农户因为缺乏技术和信息而形成的市场以及农业虫病等灾害风险,从而提高违约风险;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服务机构更了解贷款农户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也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Ghatak.Maitreech. Group Lending. Local lnformation and Peer Selection. Jou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y. 1999.

第8篇:融资模式范文

5月初,铁道部印发《国家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计划到2015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2万公里左右,“十二五”期间将安排基建投资2.8万亿元。

此前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指出要确保按计划全面兑现“十二五”铁路建设目标,而4月18日科技部印发的《高速列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中也明确,到2020年将建成16000公里的高速铁路。迹象表明,我国高铁在经历了2011年动车追尾事故后的低谷期之后,又将进入高速建设时期。

高铁建设重新启动本身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从长远来看,发展高铁有利于拉动内需,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但是作为金额巨大、比重最大的基础设施投资,我国高铁的后续建设应该在推进铁路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重构一个新的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其投资规模应该适度,应该兼顾速度、安全和效益。

投资和收益严重失衡

据铁道部财报显示,2006年到2012年一季度,铁道部的总资产从15024亿增长到40084亿,增长2.7倍,增速达到166%。铁道部总资产在过去的几年显示大规模增长,主要得益于高铁基本建设投资额的增长。2008年开始,高铁建设进入大发展时期,2008年当年基建投资3352亿元,与2007年的762亿元相比,翻了约4倍;2009年基建投资增至近6000亿元,比上一年翻了1.8倍;到2010年增至7949亿元。

与铁道部总资产大规模增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铁道部的总负债也从2006年的6401亿元上升到2012年一季度的24298亿元,增速达279%。不过六年光景,铁道部负债增长3.8倍,负债率升至60.62%。尤其是2008年到2011年大力兴建高铁期间,总负债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1%。

高铁投资规模巨大、成本骤增,必然导致资产负债率的上升。资产负债率上升本身并不可怕,问题的关键是铁道部的营业收入是否能够覆盖高额的负债。

根据铁道部的财报数据,2006-2011年铁道部的营业收入从4234亿元增加到819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仅为16%。但是同期铁道部总负债从6401亿元上升到24126亿元,铁道部的营业收入无法覆盖高额的负债。2006?2011年的净利润表现则更让人失望,2008年亏损130亿元,2009年开始盈利27.43亿元,2010年和2011年仅仅盈利1500万和3100万元。其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37%、0.98%、-1.31%、0.24%、0%和0%,其盈利水平不可谓不低。

具体到高铁,短期内高铁的投资收益率不会有大的提升。目前高铁的目标客流主要是高收入人群,但高票价大大限制了高铁的客流量。许多高铁客流稀少,即使客座率高的项目,收入也低于原预期,整体看营业收入还不足以偿还债务利息。大规模建设高铁,削减普通慢速列车的数量,实际上是变相强迫乘客支付比软卧还要贵的高铁票价。考虑到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为节约几个小时的乘车时间而花费三倍以上的车票价格,大大超出了乘客的经济承受范围。

因此短期内乘坐高铁的客流不会有实质性的增加,高铁的营业收入也很难有大幅度的上升,高铁的超前发展必然伴随资产收益率的长期偏低。

现行模式风险巨大

高铁建设的巨额资金来源于铁道部大规模的负债,债务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和铁道部发行的企业债券,其中银行贷款占到80%以上。从铁道部现金流量表上看,2011年铁道部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已达2752多亿元,其中利息高达369亿。但是铁道部2011年的利润总额仅仅为707亿,利息占到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考虑到中国铁路高昂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以及缓慢增长的营业收入,很难对铁道部的盈利保持乐观态度。

随着2012年、2013年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高峰期的到来,铁道部每年支付的利息费用都将超过1000亿元,而唯一可能能够用来支付利息的铁路建设基金收入每年仅500亿元左右,根本不够支付利息。

但是,在高铁亏损严重的情况下,高铁建设为什么仍然能够突飞猛进?国有银行为什么仍然继续贷款给高铁项目?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在银行给高铁项目实施了初始融资后,由于第一期不会产生任何收益,如果不提供再融资,初始融资将成为沉淀成本;如果给项目提供再融资,则第二期产生的收益虽然不足以弥补总的融资成本,但大于再融资的成本。

所以,银行只有继续给高铁项目融资。实际上,银行在融资过程中被高铁的“软预算约束”绑架了,从而导致了银行陷入了不得不对高铁实行“借新还旧”的融资怪圈。

可以说,盈利前景模糊的中国高铁能够在不经过系统论证的情况下大规模开工建设,而且能够得到国有银行的大规模融资,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铁道系统的政企不分导致的预算软约束。一直以来铁道部与地方政府是我国高铁建设的投资主体,同时融资也主要依赖国有银行。在预算软约束下,我国高铁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过高,规模过大,而高铁的资金链条极为脆弱,高铁建设片面追求高速度、大规模必然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也存在着铁路债务危机转化为政府债务危机的风险。

这种靠贷款和发债支撑,没有有效“造血”功能的高铁建设和经营模式,以及如“雪球”般越滚越大的债务规模,从长远来看是不可持续的,将成为国内铁路建设的最大隐患。

让市场来决定高铁建设的规模与速度

在国外,铁路融资以市场融资为主,政府融资为辅,实行多层次的融资机制。而目前,我国铁道部一方面负责政府层面的铁路整体规划的制定和铁路行政管理,另一方面又负责企业化的铁路运输经营和高铁融资建设,民营资本由于铁路的专营无法参与我国高铁的建设。

第9篇:融资模式范文

2013年12月28日,“2013第八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在北京隆重开幕。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为主题的分论坛在当日下午举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文明,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国家发改委经济安全研究中心顾问何维达,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孔志峰,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中国小康发展基金筹备委员会副主任李彬作为主要对话嘉宾,求是《小康》杂志社副总编张凡作为主持人,共同围绕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这一主题进行了思想交流。

现实:阴云压顶

对于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之声,近两年来一直没有间断,而号称“史上最严厉、最彻底的地方债审计”结果一再拖延,更是引发了市场诸多猜测和担忧。

目前,市场上关于地方债务规模的说法不一,比较低的数据是18万亿,比较高的数据是25万亿。对此,李彬分析认为,目前中国地方债务总体规模非常大,已经和地方财政的总额相差不大。

不过,在他看来,地方债的问题不仅仅在于规模,负债方式单一,集中还贷压力难以承受也是其核心风险之一。“从2013年开始,实际上地方财政直接承担,或者通过承诺担保等方式,已经到了偿还高峰。”

对于中国的地方债问题,何维达也非常担心。他明确指出,如果未来中国真的要爆发金融危机的话,可能的导火索只有两个,“一个是房地产,另一个就是地方债务。”

追根溯源:地方缺钱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举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地方债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与会学者一致认为,除了不正确的政绩观以外,主要还是和现行财税体制有关,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划分上出现严重失衡。

“钱不够花!”作为一县之长的赵文明深有感触。“这几年,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事业的发展、民生的改善,遂昌的投入都很大。因为目前整个财权的关系,特别是县级财政的压力非常大。遂昌的税收只够用于政府的正常运转,要搞建设的话,还是要看政府负债和一些土地财政。”

赵文明介绍,遂昌县是浙江这个富裕家庭里的穷孩子,财政收入约9亿多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4亿元,但2013年的财政支出17亿元,政府缺钱可见一斑。

在赵文明看来,无论是新型城镇化,还是工业化,尤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怎样让农民富起来,怎样让农民和市民享受一样的公共服务,都离不开巨额的资金投入。但是,不是所有的基础设施投入都可以引进民间投资。“很多项目投资就是找不到商业模式,最终只能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赵文明说。

赵文明认为,从某种角度上讲,地方债是个自下而上产生的经济上的问题,缓解这个问题,很关键的一点就是重新梳理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划分,给地方政府在事权上松绑。

对于由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划分问题引发地方债剧增的观点,李彬表示赞同。他进一步指出,地方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在形式上是家企业,但在真正运作上,很多地方都违反了市场化和企业化的根本原则,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例如政府提供抵押、质押,或者与银行之间调整账表。

在他看来,地方债危机的真实背景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冲突,导致地方政府过度负债。

李彬说:“因为不管地方政府怎么负债,最终借贷主体都是银行,最后兜底的是中央政府。所有银行都在赌这一把,希望中央政府出手,把银行债务化解掉。”

化解之道:多管齐下

中央兜底靠不靠谱,目前尚不得知,但种种迹象显示,中央决策层已将控制和化解地方债风险列入议事日程。

“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型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列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之一。

另外,中央组织部也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将地方债正式纳入官员考核目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

不过,孔志峰认为,中国的体制是共和体体制,中央承担无限责任,地方又有无限增加发债的机会,靠中央和地方的博弈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问题。他认为,应该使用金融的方法来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现在财政的钱是死钱,如果不用市场化手段,用金融手段来管理的话,财政资金的效率非常低。”

化解地方债务问题是个系统工程。焦瑾璞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很重要的问题就是钱的问题,就是钱怎样来,怎样用,怎样让这些钱服务当地。在他看来,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以及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将有助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里进一步缓解投融资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投融资问题。

另外,有传言称,中国可能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赵文明对此也非常关注,他表示,“实际上以前的地方债券发行,像我们财政收入才五六个亿的县,很难获得这样的支持。应该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自。”

化解地方债风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李彬建议两步走:第一步,遵循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原则,先从模式创新下手,解决实际问题;第二步,按照体制改革框架与决定,完成体制改革的最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