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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机制精选(九篇)

融资机制

第1篇:融资机制范文

融资是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足够的资本规模,可以保证企业投资的需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降低和规避融资风险,融资方式的妥善搭配,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因此,就融资本身来说,它只是企业资本运动的一个环节。但融资活动,决定和影响企业整个资本运动的始终。融资机制的形成,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

1.企业资本由供给制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

改革以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国家计划下进行,企业是否需要资本,需要多少,长期资本或是短期资本,均由国家通过财政或银行予以供应。这种体制下,企业不需要研究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融资成本,更不用研究企业资本结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自的扩大,特别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建立以后,企业为主体的融资活动代替了原来的供给制。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和前景,进行投资计划,并努力为实现投资计划融资。这一变化表明,融资活动由宏观性计划分配转变为微观性融资。

2.由纵向融资为主向横向融资为主转变。

供给制条件下,企业资本均由国家限额、限用途供应,资本分配是由上而下的分配活动。随着改革的不断进行,为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企业与企业间的横向融资活动日益增加,存量流动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率。

3.融资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计划分配资本体制下,企业融资形式单一,财政分配形式或银行分配形式,至多也是二者兼而有之。商业信用的确立,资本市场的建立,企业内部积累机制的形成,企业融资形式呈现多元化,形成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股本融资与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见表1)。

上述变化,最本质的在于融资体制正在实现计划分配向市场引导融资的转变。过去,财政、银行作为国家总资金分配的两个手段,不断进行着总资金量的分割。尽管后来银行分割总资金量的比例增大,并占了绝对比例,但与现在资本市场融资相比是不同的,这是一个质的变化。伴随这一变化,各种融资工具职能回归并日益得以体现。对财政投资与银行贷款的认识,也不只限于有偿和无偿的划分、量上的分割,而是循其自身的特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虽然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企业融资机制并未形成。

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活动,还没有真正的以市场为主导,理性地根据资本成本、风险和收益对称原理选择融资方式,确定资本结构。因此,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还需要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进行。

存量调整是基础,它是针对过去融资行为及其形成结果进行的处理;增量是存量形成的前提。融资活动在增量方面的规范性和规律性,则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关键。存量调整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而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据统计,1980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18.7%,1993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7.5%,1994年为79%。如此巨大变化,不是非体制原因所能形成的。我国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即所谓的“拨改贷”,从1998年开始银行统管流动资金。这一改革的初衷是国家试图通过银企债务关系来硬化对企业的约束。但实践结果事与愿违,由于银行体制本身的严重缺陷,借贷双方因产权不清而形成信贷软约束。尽管199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贷款约束规则,延缓了国有企业“完全债务化”的速度,但负债增长速度仍远远超过资本增长速度。

企业与银行关系不顺、不清,他们之间不仅仅是债务关系,而且存在着在这种关系表面掩盖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而且,银行还承担有政府的职能,企业依附于银行,银行贷款并非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原则,有时不仅不遵循,反而相背,在企业严重亏损或停产、半停产而不能破产情况下,银行仍不得不发放违背市场规则的贷款。因此,当国有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时,国有企业高负债率问题,已经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支出负担。为了减轻企业利息支出负担,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先后七次降息,但企业减负效果并不明显。其实,企业利息支出高,不是利率水平高引致,而是贷款数额大形成,而效率不高情况下的高负债形成,是典型的计划分配结果。降低利率不仅没有减轻企业利息负担,相反,降低利率有可能进一步刺激贷款需求,国家不得不进一步强化行政干预手段,在降低利率同时,仍辅以贷款规模限制,抑制贷款需求。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贷款是计划分配结果,而非市场引导的资源配置,因此,贷款数量并非企业所能左右。由于贷款数额过多造成高负债率,从而加重企业负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股权融资(或自有资本)的股利支付是在投资形成效益以后,而债务融资在投资活动开始就支付利息,在国有企业投资缺乏资本金的基本上,贷款包揽一切的后果,造成了企业巨大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由于贷款关系模糊不清,特别是80年代中期推行所谓“税前还贷”,使得贷款关系更加复杂化。在后来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中,将“拨改贷”投资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意味着企业贷款面临两次分配,一是支付贷款利息回报债权人,二是支付股利回报所有者。

公司融资理论认为,增加负债可以取得财务杠杆收益,由于企业支付的债务利息可以计入成本而免交企业所得税,债权资本成本低于股权资本成本,因此,资产负债率似乎越高越好,因为负债率提高时,企业价值会增加,但负债比率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上升时,企业价值因破产风险和成本的增加反而会下降。这样,由于企业负债率增高会令企业价值增加,同时也会引起企业破产风险和成本上升而使企业价值下降,当两者引起的企业价值变动额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的资本结构最优,负债率最佳。

上述讨论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用较高的销售利润率来弥补负债经营带来的风险,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只有超过银行贷款的资本成本时,企业负债经营所体现的财务杠杆效应才是正效应,否则为负效应。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企业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强,负债再高也是可以良好运转的。从这一角度分析,负债率高低只是说明了企业融资结构,而不能以此作为衡量企业负担高低的标准。我国理论界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是过高的负债率造成的,这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近几年致力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的研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高负债率是由于体制原因形成,必然应从体制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高负债率治理过程,不只是企业负债多少的量的治理过程,而是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选择和形成的过程,需要综合配套措施才能解决。例如1998年开始推行的“债转股”制度改革,如果只限于债权转成股权,降低负债率从而减少企业利息支出的思路操作,这一改革最终是要失败的。因为体制不改变,企业治理结构不改变,降低了的资产负债率还会再提高,债权和股权的性质仍会被扭曲。因此,债转股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债权转股权,形成企业新的治理结构,使得股权所有者通过改造企业制度,实现融资结构最优。我国第一家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北京水泥厂,债转股以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达到70%以上,从而为通过债转股实现企业转制、改造提供了可能。

计划分配资本的体制引致国有企业高负债率,改革正是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家计划分配资本从而决定企业融资结构的做法,形成企业在市场条件作用下自主决定融资结构的体制。

三现代公司融资理论认为,融资机制的形成,表面上是融资形式的选择,实际上是企业通过决策融资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过程。

所有这些,都是由融资工具本身的特征、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决定的。

融资方式的选择,是企业融资机制的重要内容。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

企业融资是一个随经济发展由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再到内源融资的交替变迁的过程。一个新的企业建立,主要应依靠内源融资。当企业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利用外源融资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当企业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往往会从融资成本的比较中选择一种更高层次的内源融资方式。实际上,就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关系来说,内源融资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没有内源融资,也就无法进行外源融资。从国外资料分析,在发达市场国家中,企业内源融资占有相当高的比重(见表2)。版权所有

表2主要发达国家企业资金结构(%)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内源资金75544662443475外源资金25405926526632其他06-51240-7注:美国为1944—1990年平均数,其他国家为1970—1985年平均数。

内源融资获得权益资本,企业之所以可以外源融资,首先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内源融资规模大,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同样的,也才能获得借入资本。从融资原理分析,企业负债经营,首先是企业自有资本实力的体现,自有资本为企业负债融资提供了信誉保证。而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股东收益好,更应注重内源融资。如果增发股票,无异是增加更多的股东,良好的投资回报会被新的投资者分享,这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与发达经济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企业主要依赖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比例很低,这说明:(1)体制决定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2)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动力和约束力;(3)一些上市公司可以比较便宜地通过股票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外源融资决策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前,企业只允许间接融资,而否定直接融资。实际上,能否直接融资,主要是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1952—1978年,我国采取的是低收入分配加社会福利的政策。低收入集中分配的政策,造成了积累主体单一化,直接融资是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分配结构变化后才出现和可以利用的。从1978年开始到90年代初,通过扩大企业自方式实现了政府向国有企业分权,1994年以后又推行以股份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1978年,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仅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4%左右,占GDP的比重为7%;1995年上述两个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76%。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选择,还与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发育和金融体制有密切关系。目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究竟以谁为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德为代表的以银行融资方式(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十分发达,企业行为完全是在市场引导下进行。在美国,曾任美国金融学会会长的著名学者梅耶斯(S·Myers)提出的优序融资理论(ThePeckingOrderTheory,1989)得以实证,企业融资的选择,先依靠内源融资,然后才外源融资。外源融资中,主要是通过(1)发行企业债券,(2)发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措长期资本。由于法律上严格禁止银行成为工业公司的股东,英美企业与银行之间只是松散的联系。日德模式的特征是: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产融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受到抑制。日本的银企关系有着特定的制度安排,即主银行制度。主银行是指对于某企业来说在资本筹措和运用方面容量最大的银行。这一银企关系的特征表现在:(1)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出借方。所有公司都有一个主银行,每个银行都是某些企业的主银行;(2)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3)主银行参与企业发行债务相关业务,是债务所有者法律上的托管人。德国实行主持银行制度,特征与日本主银行制度相似,其存在背景都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产权制约较弱,银行在金融体制和企业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述分析说明,试图确定一个所谓的以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似乎没有必要。典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结构构成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是一个随机变量,根据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条件,成本和效率的变化,由企业自身决定。我国长时期形成了企业对银行的依附关系。90年代也曾实行了主银行制度,但这一制度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与日本等国家都有重要差异。尽管我国不可能达到美英那样直接融资比例,也很难确定最佳的融资比例,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必然的。发展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形式,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将是我国企业融资结构方面的方向性选择。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成为企业的重要外源融资方式。但如何决策股票融资或是债券融资,现代公司融资理论已有明确的结论:融资成本决定融资方式,股票融资成本高于债券融资成本。现实却与经典理论相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内外源融资比例失调,外源融资比重畸高;二是外源融资中偏好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比例低;三是资产负债率较低。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直接融资,对企业来说可以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以至于企业还来不及研究和掌握股票融资的特点,就不遗余力地积极争取股票融资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的限制,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数量很少,而通过重组、改制,按市场经济要求塑造的上市公司,其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可以剥离,可以取得优惠融资权,紧缺的壳资源成为企业争宠的对象。在这种状况下,公司通过股票融资的成本远远低于债务融资成本,这是因为:(1)理论上说,股权融资成本最高,这是以企业正常的运营,即生存和发展为前提的。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甚至亏损企业仍可以发行股票的话,那么这种股票的融资成本很低,甚至趋近于零。(2)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有绝对比重,由于国有股权所有者虚位,对投资分红的要求呈软性,而中小股东要么无权或难以左右分配方案,或者根本就不关注利润分配,因此,上市公司较少发放现金股利,权益融资能避免债务融资造成的现金流压力。

上述原因造成了股票融资成本低于债务融资成本(债转股也有这种嫌疑),以至于一些企业不惜一切手段成为上市公司,实现股票融资。一旦融资成功,似乎万事大吉,许多公司通过股票募集资金后无法落实投资项目,不得不存放银行;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偿还债务,例如,1997年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比上年增长了36.66%,负债增长了10.6%,由此使上市公司整体负债率下降了5.26%,说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和配股所募集的资金的相当一部分用于偿还了债务。另外,一些经营效率指标均保持较好水平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却较低。据对1998年868家上市公司调查分析,在这些公司中,有27家公司的平均净利润率高达24.1%,而其资产负债率却低于10%。有的上市公司公开宣称“不缺钱花”,甚至干脆就不再向银行借款,通过负债实行财务杠杆的效应没有得以充分利用。

上述现象可以说明企业通过上市进行股票融资,增资减债,存在数量上的矫枉过正,本质上的问题依然是体制原因造成企业尚未能就融资方式等问题做出合理的、科学的决策。

四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结论性意见是:

1.体制决定政策。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有效地市场经济环境,在此基础上,企业财务政策决定企业融资方式、融资结构。

2.企业融资机制的形成,依赖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使融资活动融于企业产权运营和变革中。

3.培养和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增加市容量,完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在完善主板市场的同时,推动二板市场的设立,以满足各类企业融资需要。

4.只有当资本的使用者使用任何资本都必须支付其真实的社会成本,从而不存在免费成本时,企业的资本结构选择才有意义。

5.企业根据收益与风险,自主选择融资方式,合理确定融资结构,以资本成本最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融资机制形成的标志。

参考文献:

1.刘鸿儒,李志玲:《中国融资体制的变革及股票市场的地位》,《金融研究》1999年第8期

2.谢德仁:《国有企业负债率悖论:提出与解读》,《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

3.陈晓,单鑫:《债务融资是否会增加上市企业的融资成本?》,《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4.袁国良:《规范配股理性融资》,《金融时报》1999年4月14日。

5.杨咸月,何光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运作效率》,《金融研究》1998年第5期。

第2篇:融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夹层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2-0098-02

一、夹层融资概述

(一)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指企业或项目通过夹层资本的形式融通资金的过程,是一种介于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集合性信托产品。夹层融资通常采用夹层从属债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或股权,或几者结合的方式。

夹层融资是一种无担保的长期债务,本质是长期无担保的债券类风险资本。通常,夹层融资提供还款期限为5-7年资金,

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手段,与通过公众股市和债市融资相比,夹层融资可以规避长期贷款的政策壁垒,相对谨慎、快速地获取一定规模的长期融资。因此,夹层融资对于以资本金缺乏、资产规模小、现金流不稳定等特征的中小企业和项目是理想的融资工具。与上市公募融资相比,夹层融资的交易费用较低。

(二)夹层融资的运作

夹层资本更倾向于投资于处于发展阶段后期的成长性企业,对企业的评价侧重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和股权价值。总体而言,具有比较稳定的高成长性或是高的进入壁垒的行业能博得夹层资本的投资,而技术风险过高的领域夹层资本不会轻易涉足。就融资额度而言,它通常较优先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额小,投资行为常常发生于企业两轮融资之间,或者希望上市之前的最后冲刺阶段,又倾向于迅速退出,退出途径较股权投资更为明确。

夹层融资在中小企业中融资中的具体运行如下结构图所示: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夹层融资投资前景

经济的发展依靠科技推动,而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良好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相对较迟,科技与金融的融合过程必然面临很多困境,需要进行更多的实践和探索。由于高科技企业通常是高风险行业,同时融资需求比较大,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更多的是科技企业寻求融资的过程。然而,由于众多中小科技企业固有的特性,如经营期限较短、规模较小、资本不足、担保资源有限等,使中小科技企业面临着融资困境。尽管各省市竞相设立创新示范园区、科技银行、“微型金融”、“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等,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然有效抵押品的缺乏造成中小科技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而国内上市门槛与成本较高,使中小科技企业对资本市场望而却步,而且融资缺口是国内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瓶颈”现象。推行多层次的资金融融通体系是我国一个较为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课题。

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扶持资金,二是风险投资,三是企业自身盈余积累。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至关重要,大力发展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而夹层融资介于股权资本和优先债务之间的收益和风险特性,以及灵活和多样性特点,恰恰不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夹层融资在欧美国家发展迅速,已颇具规模,多个投资机构成立了专门的夹层融资基金,并积累了诸多成功经验,像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公司,在没有经历IPO募股过程而只通过私人股本公司的夹层融资下均成功地取得业务的增长。目前,国内对夹层融资的理解往往还停留在等同垃圾债券的层面上。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内夹层融资的脚步。2005年年底,联华信托公司发行准房地产信托基金“联信・宝利”7号,成就了国内首个夹层融资案例;汇源果汁运用了夹层融资的融资方法,向达能、华平、荷兰发展银行以及香港惠理基金4家投资者融资2.2亿美元,解决了上市前的融资需求,顺利实现了上市目标。

三、夹层融资退出机制研究

当企业在两轮融资之间,夹层融资带给企业所需要的资金,而夹层投资主体进入中小企业后,一般不寻求控股,也不愿意长期持有股权,更倾向于在企业进人新的发展阶段后迅速地退出,夹层基金也获得了不错的投资回报,实现与中小企业的“双赢”。

夹层融资退出的主要方式有:

(一)债务偿还

夹层资本主要的资本回收是通过债务的还本付息来实现的。通常会在夹层投资债务构成中包含一个预先确定好的还款日程表,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分期偿还,也可以一次还清。还款模式将取决于夹层投资的目标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二)股权转让

在中小企业增长到一定程度,股权增值后,利用所谓“退出触发机制”,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由于夹层投资者追求的是投资回报,而不是控股中小企业,它通常并不真正转换股权,而是将这一权利出售给希望控股中小企业的第三方。

(三)上市

2009年底推出的,以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的创业板市场,作为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弥补融资不足的现状。创业板设立最重要的目的是,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截止到2010年8月,创业板上市企业总数突破百家,2012年一季度创业板公告显示,截止3月末,上市企业总数达313家。

(四)机构“做市商”机制

在夹层融资采取优先股或可转债形式时,除可以采取开发商或管理层回购的方式外,还可以利用夹层融资的灵活性定制合约,转卖给愿意长期持有到期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愿意持股的投资者,以赚取价格差额。国外夹层融资产品具有良好的二级市场流动性,而我国对“做市商”机制的巧妙运用提高了夹层融资产品的流动性,也可以作为夹层融资退出制度的一个借鉴。

四、结语

夹层融资是一种融资方式,更是一种融资交易结构。尽管我国国内存在投资主体、法律环境、定价机制尚不完善,但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夹层融资投资已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而且,高科技型企业作为国家重点政策倾斜支持的行业之一,夹层融资的介入也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加之,相较其他中小企业而言,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夹层融资退出的可能性更为有保障。

参考文献:

[1]孙景安.夹层融资_企业融资方式创新[J].证券市场导报,2005,11.

[2]李向前.夹层融资的经济学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3,29,3.

[3]张敬明.夹层融资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应用分析[J].金融经济.

[4]英英,萨如拉.金融工具创新之夹层融资_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可选途径[J].中国科技论坛,2011,3.

[5]叶佩娣.金融调控下我国房地产融资新出路_夹层融资[J].经济研究,2010,9.

[6]刘志东,宋斌.夹层融资的理论与实践[J].现代管理科学,2007,5.

[7]邢会强,孙红伟.汇源果汁上市前夹层融资2.2亿美元[J].私募案例评鉴,2009,4.

第3篇:融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制造业企业;融资环境;融资方式

1我国制造业企业融资现状

1.1制造业企业融资缺口大

自2007年以来,央行推行了一系列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使得制造业企业的信贷份额大量减少,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流向制造业企业,仅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上年同期减少300亿元,在市场上流动性总体水平减少情况下,制造业企业获取融资的数额相应减少、融资成本增加。与此同时,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企业成本加大、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成本增加、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等,都加大了制造业企业的经营困难。相当一部分制造业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根据国家发改委制造业企业司的统计结果显示,仅2008年上半年就有6.7万家制造业企业倒闭。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减少不良资产率,在贷款投向上会更加向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倾斜,从而进一步挤掉制造业企业的贷款份额。为了缓解制造业企业融资难,2008年底央行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规模全国性商业银行调增5%,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制造业企业的资金供给,但仍难以填补制造业企业巨大的融资缺口。

1.2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高

一方面在2007年以来6次上调存贷款基准率的作用下,金融机构各期限人民币贷款利率继续上升,贷款利率提高将导致利息支出的增加、财务费用增加,提高了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虽然央行建议各商业银行增大对制造业企业的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更偏向于大型企业,这就意味着制造业企业难以从正式金融渠道获取资金,许多制造业企业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寻找高成本资金。相关调查表明,在温州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约30%—40%来自民间融资。目前,非正式市场利率至少在10%以上,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借贷市场的利率已达20%—30%,甚至更高。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压力很大。

1.3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骤减

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渠道一般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首先,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直接渠道,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进行债权融资和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一部分成长性的高科技制造业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造业企业板块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一部分制造业企业(主要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和零部件的制造业企业)依附或者挂靠大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证券市场获得资金。但一般的制造业企业由于规模太小、发行股票和债券的上市成本太大等原因不能直接进入资本证券市场融资。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经济面临下行风险影响下,我国股市大幅下挫。许多企业的IPO计划因被证监会否决或自行撤除等原因中途夭折,部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计划也搁置。不仅是制造业企业,包括大型国有企业都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其次,制造业企业的间接融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银行抵押贷款,直接贷给企业;二是对个人的抵押贷款和消费信用贷款,贷给企业股东个人;三是有担保的信用贷款。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制造业企业急需大量资金用于发展,然而其本身资产较小,缺乏足够的担保物,且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风险增加。商业银行受资金供给能力和风险控制的约束,就存在着。惜贷”现象,难以满足制造业企业扩大的融资需求

2不同行业类型制造业企业融资方式选择

2008年制造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制造业企业的生存状态,央行、财政部、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政策解决制造业企业的融资难。2008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制造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等制造业企业发展环境建设。地方政府、金融部门也纷纷出招解决制造业企业融资难问题。2008年8月北京推出制造业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8年7月浙江省政府正式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些政策无疑为制造业企业选择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渡过金融危机提供了帮助。以下根据制造业企业的行业类型,结合各种政策,提出一些制造业企业关于融资方式选择的建议。

2.1制造业型企业

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满足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消耗、存货的积压以及日常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对资金需求量大,且资金周转较慢。其融资方式主要有实物资产的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民间借贷等。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企业出口骤减。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型制造业企业,面临将目光从出口转到内需上。大力开拓国内市场,进行产品创新、产品升级的压力。制造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增大。

(1)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讲,融资租赁有四种形式:一是直接租赁,出租方应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直接租给承租方使用。它是融资租赁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二是杠杆租赁,出租方自筹相当于租赁设备价款20%—40%的资金,其余60%—80%资金由出租方将待购设备作贷款抵押,以转让收取租金的权力作为附加担保,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这种方式主要用于价格高的大型设备的长期融资租赁业务;三是转租赁,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先从其他租赁公司租人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承租方使用。这种方式一般用于从国外引进设备;四是回租租赁,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出售给出租方,然后再租回使用。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分期偿付的还款方式,也有助于承租企业避免资金波动风险。

(2)制造业企业联合融资。面对危机。制造业企业为了保存生存空间,可采取联合的方式进行集群融资,共同渡过融资难关。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联合方式:一是同类行业联合;二是同类行业的上下游企业联合。制造业企业联合融资也有两种方式:一是制造业企业集合发债;二是制造业企业联保贷款。通过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由数家制造业企业集合发行债券,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增加抵抗风险的能力。这种方式适合同行业的制造企业联合。2008年江苏启动制造业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每批试点将组织省内10家—20家制造业企业集合发债。联保贷款,是由牵头企业组织相同或相近区域、资产和规模相当、彼此熟悉的企业组成联保体,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联保体成员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方式可以拉长企业链条、扩大企业规模,适合同类行业的上下游企业的联合。

2.2服务业型制造业企业

服务业型制造业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包括促销、存货周转等。相对于制造业型企业,服务业型制造业企业的贷款数额小、风险小,其融资方式主要是民间融资、个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民间融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具体包括借贷、集资和捐赠等。它的形式多样,如亲戚朋友之间的私人借贷、民间招商、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当铺、钱庄、个人捐款等。

当前,服务业型制造业企业可以尝试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于2008年7月,在浙江进行试点。这是地方政府解决制造业企业融资难的一项创新。根据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将民间融资活动正式机构化,它可以满足服务业型制造业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可以成为服务业型制造业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之一。

2.3高新技术型制造业企业

高新技术型制造业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以及新产品的推广。首先,由于其所研究和开发的技术、产品具有一定超前性,研究开发能否成功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且研究开发所需资金较多。这类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其次,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其资产结构的特点是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缺少实物资产抵押,企业往往将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贷款质押物,申请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当前形势下,制造业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贷款数额较少,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再次,高新技术型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是高新技术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4篇:融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设施农业 融资机制 融资模式

设施农业开辟了我国农作制度发展的新领域,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突出。天津市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配置条件,设施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政府的重视,在蓟县、宝坻等县域,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设施农业在向规模化阶段发展时,资金如何保障,各资源主体间的关系如何处理,都涉及到融资机制和融资模式等融资问题。天津市只有解决好融资问题,设施农业的产业升级所遇到的资金瓶颈才会被有效打开。

一、设施农业融资问题概述

设施农业又叫设施型农作制度,是通过人工构造的设施,采用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造自然的微环境,为动、植物等农业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和气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实现高产、高效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设施农业生产初始投入的基本要素包括土地供给、资金供给、技术供给和劳动力供给。在市场化条件下,这些要素供给最终都归结为资金的供给。发展设施农业投入是关键,资金是难题。因此,设施农业的融资问题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设施农业融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各资源主体间的资金供给关系即融资机制问题;二是设施农业项目的资金以何种方式筹集即融资模式问题。

二、天津市设施农业融资机制的锻造与创新

由于设施农业的初始投入较大,运营成本相对较高,这些投资最终都依靠高技术含量的高产出来加以回收,并使投资者获利。从投入到最终收回成本,通常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因此,设施农业的持续发展,建立在有效的资金保障的基础上。如何建立有效的融资保障体系,并随设施农业的发展而加以创新,首先是公共管理者即政府的责任。

1.设施农业融资渠道和方式

设施农业的发展,基本上依赖于三种类型的投入。一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形式的投入,如电力、道路、桥梁、水利和教育等的投入。二是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投入,即不能完全避免“搭车者”的产品投入,如农业生产区域内的专属电力、道路、水利和环境等的投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的基础性建设、产品销售的共同渠道的建设等。三是私人产品形式的投入,专属服务于特定生产者的需求。

显然,不同类型的投入,因其投入的回报机制不同,对融资渠道或方式的选择也是不同的。针对上述三类投入,天津可供设施农业融资选择的渠道和方式如下。

⑴财政融资。主要适用于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投入,即设施农业所依附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财政投入和财政再融资投入。财政融资方式对设施农业的发展起到根本的推动作用,是设施农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由于其财政杠杆作用,对设施农业的作用直接而猛烈,对整个社会的溢出效应大;但是也存在使用效率低和支出成本高的一面,因此设施农业要步入健康良性的轨道,还必须借助更多的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⑵信贷融资。主要适用于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的投入,即设施农业的专属公共性设施建设支出和专属服务于特定生产者的直接的生产性设施支出,包括政策性金融信贷和商业性金融信贷。政策性金融信贷由支持农村长期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和其他政府指定的农贷机构提供并管理,一般不以赢利为目的。天津市在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信贷上,已经发展出“蓟县模式”。涉农的商业信贷与其他信贷只有信贷投放领域的差别,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信贷很难为农村提供足够的长期的基础设施资金,而侧重于解决具体设施农业生产者的短期资金需求。而这又取决于设施农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活动的连续性、持久性。

⑶合作融资。从商业组织的发展过程来看,合作制的产生早于股份制;农业生产者的分散化和生产地域的相对集中化,为合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合作融资在融资次数上成为最普遍的农村融资方式。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非常普及,而西方的合作融资发展更加久远。在管理方式上,合作融资的行业自治性非常强,政府除了行使央行职能外,不会实行过多干预。

⑷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在组织形式上比合作融资又前进了一步,利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发展规模设施农业。股权融资提供的资金量非常大,在我国的东北等农业大省,有过运用。2008年,福建省产生的股份制设施林业扩大化的现象,是设施农业的又一重要发展。股权融资(发行股票)的实现通常要借助于资本市场的功能,与债券融资一起为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服务。

⑸其他融资。包括农民的主体性融资和民间融资等。设施农业的创业主体是农民,围绕这一主体范围内所进行的直接融资活动,主要包括农民的自有资金和农民之间的投资、抵押、借贷活动。在我国农村流动资金逐渐充裕的今天,这些融资的重要性开始突显出来。

2008年下半年,也就是我国物权法实施近一年,中央开始反思并宣示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土地融资在得到法律支持后,进一步得到政策的支持。土地的流转问题解决后,土地就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媒介。土地融资在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都有成功的范例。

2.天津设施农业融资机制的创新

⑴天津市在设施农业融资机制上的既有创新。我国的很多地方,在设施农业融资方面,既继承了历史传统做法,也进行了局部的或整体的创新,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例如,浙江义乌市等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刘丽庆,2007);福建石狮市的“标会”和农村合作基金会(韩俊等,2007);山东蒙阴县的传统信用社贷款和民间拆借并重(王业官,2007);台湾的合会(李晓佳,2006);等等。

天津市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家开发银行信用业务,勇于创新,在一些地方也发展出了有自己特色的设施农业融资机制。如,①蓟县创立的“3+2+1”的设施农业融资机制。“3”是指建立三个县级融资服务平台,即管理服务平台、担保服务平台、承贷服务平台。将县人民政府银政合作办公室作为管理服务平台,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推动、监督。与新农村建设担保服务平台和贷款支持服务平台一起,组成了适应银行贷款需要的设施农业融资保证机制。“2”是指建立两个乡级融资服务机构,即乡镇银政办和小型担保组织。乡镇一级银政合作办由乡镇主要领导、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项目的调查汇总和贷款的进度监督以及贷款的回收;小型担保组织由乡镇银政合作办成员、贷款村两委会成员组成,共同为本乡镇、本村贷款进行贷款管理和担保保证。在农村建立专业合作社或由村委会组建贷款贷后管理组织,提供用款农户的基本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本金和利息的催收、反担保抵押物的处置。“1”是指每个贷款户都要参加一个专业合作社或一个信用联保小组。蓟县模式以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基础,为设施农业提供了组织、管理、担保、服务等环节的融资便利。②宝坻创立的“四台一会”设施农业融资机制。利用镇级管理平台、融资平台、信用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撑。

⑵天津市设施农业融资机制进一步创新的思路。①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建立起对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出台“加快特定优势产业的设施农业发展决定”、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政策和指导意见,对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做出具体规定,有效地引导了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②创新信用借贷方式,建立农业发展信贷支持机制。例如,建立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解决农户大额资金需求。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实行小额信用贷款证管理。③设立村民发展互助基金,建立农业发展互助机制。采取“政府铺底、农户入股”的筹资方式支持农业发展。④着力农业招商引资,建立农业发展市场融资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的设施农业本身和相关的三产综合开发,发掘经济效益潜力高的项目,利用外来资金进行开发。

三、天津市设施农业项目融资模式及其选择

如前所述,设施农业的支柱是高附加值的优势项目及其产生的规模集群效应。有了这样的项目,就可以利用现代的项目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融资机制的作用,使设施农业的发展步入快速轨道。

1.规模以下项目与小额信贷

设施农业项目的规模,是决定项目融资模式的最主要参照指标。我国的设施农业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以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为主,因此,小额信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农村试点小额信贷。中国的试点主要依靠补贴,由非政府组织实施,很难有效、迅速的推广他们的经验,所以没能达到一定量的积累、一定程度的覆盖率和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从事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 小额信贷在天津的成功范例除蓟县银政合作的小额信贷模式外,还有天津市妇女创业发展促进会,成功地利用小额贷款帮助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小额信贷起点为4000元。天津妇联、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发起成立天津市妇女创业发展促进会,是为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治理结构合理的专门管理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资金管理中心、天津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中国银行等都是小额信贷计划的参与单位。

天津市发展规模以下项目的设施农业,可以利用小额信贷具有门槛低、易获取、见效快等特点,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小额信贷借款期短、利息高、还贷风险大的弱点。这就要参照蓟县模式,对小额信贷的组织、提供、担保和服务等进行改进。一是小额信贷资金的来源问题。当前是天津市发展设施农业的较佳历史时期,贷款需求日渐放大,各级人民银行应扩大再贷款支持,增加小额信贷资金的供给。二是提供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措施,降低小额信贷的成本。三是增加小额信贷的风险储备,多元渠道消化小额信贷损失。种植、养殖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天津市也应采取措施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险基金,降低小额信贷供给方的风险。四是提高小额信贷运作效率,防止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过度干预。包括杜绝对农业贷款减免的随意性,以提高农民的还贷信用意识;县区、乡镇地方政府部门应严防行政乱作为,避免不当行政干涉小额信贷的运营工作,如违背项目融资规律,指定贷款对象,导致小额信贷投资失败和损失。

2.规模项目与项目融资模式

规模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综合性的设施农业园区,科学布局,同步建设。可进一步细分为温室蔬菜水果区、农产特产种植区、生态科学养殖区、农产品加工区、饲草料种植区,等等。

目前国际国内项目融资运作成熟的模式有: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融资、TOT融资、PPP融资模式、PFI融资模式、ABS融资。天津市设施农业可以借鉴的模式有:

⑴产品支付。产品支付是设施农业项目在投产后直接用农产品来为贷款还本付息,而不以农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我国在订单式设施农业生产中,已经出现产品支付的借贷方式。

⑵融资租赁。在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设施农业项目中,项目的管理者向经营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设备,提供给设施农业项目,该项目分期以租金形式支付给金融机构该设备的价款及孳息。

⑶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以设施农业项目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具体运作过程是:①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②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③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设施农业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④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设施农业项目建设。⑤目标公司通过设施农业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ABS融资模式的筹资成本较高,因此只能适合规模非常大且有政府强力支持的设施农业项目。

3.利、害参半的第三种可选模式:发展中的民间内生融资内生融资,是指“在客观供求刺激下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份的资金运动”;具有地方性或草根性、内生性、总量规模大但单个规模有限、参与各方有高度的信息对称性和信息完备性、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冯兴元等,2006)。设施农业可以利用的内生融资有:互助形式的民间直接借贷,民间直接高利借贷,合会(标会等),典当或寄卖,集资,对缝业务,民间票据贴现,民间租赁融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银背),私人钱庄,等等。就设施农业的融资顺位而言,内生融资有时会很靠前。

我国中央银行、一些高校和学者都曾对我国内生融资的规模进行过调查和推算,但结果大相径庭,大致范围是每年在2000亿至1.4万亿(时间范围是2002—2005年)。根据学者的研究(韩俊等,2007),由于“贷款太难,贷款期限太短,贷款利息太高,手续太复杂,金融服务品质太差”等原因,正规金融(外生融资)难以满足设施农业的资金需求(根据杜志雄2000年和2001年对苏、皖两省的调查结果计算,满足率约为17%)。同样的调查显示,在接受正规信贷的设施型农业企业中,有50.4%同时也接受内生融资。

由此可见,天津市设施农业也不可能回避内生融资模式。2008年11月26日召开的天津市农口与金融机构重大项目对接会,80个重大现代农业项目的资金缺口是1200亿元;由此估算现代农业(主体是设施农业)的全部资金缺口应在4800-6000亿左右。而天津市小额信贷的年供给资金能力在2亿元(由2003年的7.8亿降到2006年不足1亿),2006年度天津市全市范围银行贷款余额也只有300亿,可见设施农业巨大的资金缺口无法全部通过外生融资来满足。

内生融资在天津大邱庄、安徽颍上八里河风景区、江苏华西村,都发挥过作用。天津市应该趋利避害,利用好内生融资,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服务。

⑴利用好内生融资的优势①天津市民风淳朴,利于内生融资的开展。基于人缘、地缘、血缘和业缘关系和民间非正式制裁机制,借贷双方相互了解,信息充分且对称,借贷关系嵌入社会网络和传统民间社会制度之中。②借贷简便,利于在天津农村实行。内生融资不用担保或者担保门槛低,担保品在民间易于获得。③天津农村地域范围小,因此借贷范围狭小,借贷双方存在亲缘关系、工作关系、商业交易关系或金融交易关系等,内生融资易于发生和执行。

⑵克服内生融资的劣势①内生融资的信任和制裁机制容易因融资关系突破传统关系人或融资范围不当扩大,而遭到破坏。天津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冬季较长而寒冷,设施农业投入高、生产周期长、生产方式具有连续性,所以对内生融资模式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依赖性高。②内生融资的运作质量,还取决于天津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因此适用范围小、运作质量低。③天津市毗邻政治中心,与江浙等地不同,内生融资的法律风险高。由于我国政府对非正规融资长期采抑制政策,内生融资活动及其创新,面临的法律监管风险极高。这些都有待于设施农业融资所依赖的金融等经济环境的改善,来获得解决。

参考文献

[1]樊勇明.公共经济学(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6

[2]郜庆炉.设施型农作制度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2

第5篇:融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margin tmding)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者“垫头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与其他国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选择了推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我们既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发展和运作的经验,也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特征和法律环境,使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背景下规范开展。 

 

一、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发展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诞生于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为了满足市场融资的需求,就出现了融资融券的交易,但欺诈与违约的现象频现。在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将股市震荡崩盘的部分归因于过度融资融券交易,因此美联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案来规范融资融券交易。随着金融机构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融资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日趋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须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另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一些自律机构也从自身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监管机构法律和法规的有益补充。可见,美国的融资融券活动是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以微观经济个体为主体一种制度变迁过程。 

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战以后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其融资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备了中央控制的强制性,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具有一定激进性质的发展过程。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还由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以实现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的管理。这种典型的专业化模式的特点即: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南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控制资金量和证券量来实现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控制,在整个融资融券活动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开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了独特的双轨制信用模式,即:证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对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和证券转融通业务,还可以直接为一部分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处于一种半垄断半竞争的市场地位。随着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门槛的逐步降低,证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断的增长,而相应的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响,加之证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征信,很难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状况,其地位陷入比较尴尬的窘境,这也使得台湾地区融资融券双规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响。 

二、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恰合时宜 

 

当前由美国次级房屋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围蔓延的形势不可遏止,深刻影响着全球金融体系。市场和监管机构将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交易列为亟待限制或加强监管的业务之一,美日等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限制融资融券交易。与此相对,我国则开放了融资融券业务,笔者认为,此举是适时可行的。 

首先,融资融券制度的卖空机制并非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缺位或失灵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与证券经营机构过度的投机卖空以致财务杠杆和投资风险加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机发生并加剧的罪魁祸首。摒弃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实际是本末倒置。我国此时推行融资融券交易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格局的创新和调整,更是我国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买空卖空交易机制的引入将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其次,我国现阶段推行融资融券交易具备了较强的现实可行性。第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使证券市场的规模得以扩容,为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更为安全、合理的交易对象;日益壮大的证券交易市场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第二,《证券法》的修改放开了对信用交易的限制,为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操作规定的制定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改善了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格局,这种投资者结构的变革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基础。还有,证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原因都表明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经到了恰当的时机。 

第6篇:融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Margin Tmding)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者“垫头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与其他国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选择了推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我们既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发展和运作的经验,也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特征和法律环境,使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背景下规范开展。

一、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发展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诞生于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为了满足市场融资的需求,就出现了融资融券的交易,但欺诈与违约的现象频现。在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将股市震荡崩盘的部分归因于过度融资融券交易,因此美联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案来规范融资融券交易。随着金融机构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融资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日趋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须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另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一些自律机构也从自身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监管机构法律和法规的有益补充。可见,美国的融资融券活动是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以微观经济个体为主体一种制度变迁过程。

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战以后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其融资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备了中央控制的强制性,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具有一定激进性质的发展过程。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还由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以实现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的管理。这种典型的专业化模式的特点即: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南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控制资金量和证券量来实现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控制,在整个融资融券活动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开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了独特的双轨制信用模式,即:证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对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和证券转融通业务,还可以直接为一部分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处于一种半垄断半竞争的市场地位。随着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门槛的逐步降低,证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断的增长,而相应的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响,加之证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征信,很难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状况,其地位陷入比较尴尬的窘境,这也使得台湾地区融资融券双规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响。

二、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恰合时宜

当前由美国次级房屋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围蔓延的形势不可遏止,深刻影响着全球金融体系。市场和监管机构将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交易列为亟待限制或加强监管的业务之一,美日等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限制融资融券交易。与此相对,我国则开放了融资融券业务,笔者认为,此举是适时可行的。

首先,融资融券制度的卖空机制并非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缺位或失灵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与证券经营机构过度的投机卖空以致财务杠杆和投资风险加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机发生并加剧的罪魁祸首。摒弃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实际是本末倒置。我国此时推行融资融券交易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格局的创新和调整,更是我国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买空卖空交易机制的引入将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其次,我国现阶段推行融资融券交易具备了较强的现实可行性。第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使证券市场的规模得以扩容,为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更为安全、合理的交易对象;日益壮大的证券交易市场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第二,《证券法》的修改放开了对信用交易的限制,为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操作规定的制定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改善了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格局,这种投资者结构的变革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基础。还有,证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原因都表明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经到了恰当的时机。

第7篇:融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X196

一、气候融资的内涵和范围

因气候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首先我们应明确气候融资的根源及其定义。

(一)国际公约和谈判进程是气候融资的基础

气候融资的确切定义和治理机制在国际社会仍然处于讨论、探索和演变之中,给确切界定中国气候融资的范围和讨论资金管理的体制带来一定困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及其它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和成果是建立国际气候融资和资金治理框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在公共融资方面(见表1),1992 年通过的《公约》为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融资机制建立了重要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议定的增量成本”(《公约》条文4.3),以帮助后者从一个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发展轨迹过渡到一个低排放的、气候适应型的经济发展轨迹;作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有力地支持了公约的实施。

在市场融资方面,1997 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和随后的多次缔约国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达成的一系列共识和决定成为建立气候融资基金机制的基础。《公约》规定了附件一国家的减排义务,这些目标大部分成为《议定书》下确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1]。2008 年各缔约方向《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AWG-LCA)提交了履约资金应该是发达国家官方发展援助之外的额外资金的意见,得到了发展中国家和欧盟的承认。根据 2009 年《哥本哈根协议》,发达国家承诺2010-2012 年提供300 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并在2020 年实现每年1000 亿美元的资金支持目标。2010 年坎昆会议不仅确定了这些内容,还决定建立“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资金机制之一,管理这些资金的应用。截至目前,“绿色气候基金”已经决定落地韩国,其管理和治理架构正在建设当中,随着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资金的逐步到位,该基金将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最主要的国际气候融资平台。

在过去的几年里,气候融资的渠道和数量在不断增加,这同时也增加了受援国使用这些资金的一些具体挑战。国际社会缺乏有效的工具和体制去监督报告资金来源、使用及使用效果,给未来相关资金的筹集带来不利影响。随着许多现行基金和资金机制将会出现新的变化,绿色气候基金框架的建立及其治理体系正成为国际气候融资问题关注的焦点。

(二)中国气候融资和资金需求的定义

结合《公约》和扩大的气候融资定义,考虑到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采取的一些实际行动,本文所讨论的气候融资界定为应用于减缓和适应项目并直接产生减排和适应成果的资金。从来源上看,它应该包括国家公共资金、国际合作资金和广泛的资本市场。

从资金用途上看,根据中国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及目前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经确立的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和目标,应该包括:

第一,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新能源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等减缓气候变化活动的资金投入;

第二,农业、森林、水资源、更具气候适应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人体健康等领域采取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的资金投入[2];

第三,支持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研发和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四,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气候变化相关国际合作的资金投入。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保障。继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提出的2020 年GDP 碳强度比2005 年水平下降40%~45%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后,中国政府又确定了“十二五”时期碳强度将比“十一五”末下降17%等阶段性系列目标。

为实现上述减排目标,同时增强各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政府需要引导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指出,要实现中国提出的减排目标,2010-2020 年总共需要新增投资大约10 万亿元人民币[3]。目前已有多个研究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见表2),虽然各研究对中国未来能源和经济的发展形势、以及对低碳情景的设定不尽相同,但可以确定的是,实现预定的碳减排目标对中国意味着大量新增的额外投资。

从这些研究机构对实现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近期和中期目标所需资金的估算可以看出,潜在的资金需求量巨大,各机构的估算也是差异较大;同时,无论是政府还是研究机构,对中国目前和未来在适应方面的资金需求都没有能够做出相应的估算,一方面是由于适应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整个国际社会对适应问题的理解和界定仍然缺乏深度。事实上,中国在节能减排和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仅就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7万亿元[5]。在气候变化适应领域,中国政府也给予了大量资金投入。例如,为加强天然林保护,中国在过去十年间投入1078 亿元,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6]。在未来,要实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目标,需要拓展资金来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利用公共资金和市场的力量,撬动更多私营资本共同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

另外,还要对资金投入的领域和方式进行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最适宜的资金规模实现最大程度的减排目标及增强适应能力。

二、中国气候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挑战

本部分重点分析了中国气候融资治理体系的现状以及目前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状

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中国政府一向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制定了全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框架,并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中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明确强调要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要求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目前,中国气候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际合作资金、国家公共财政资金、金融机构及私营资金、碳市场融资⑦四种主要方式。财政资金作为解决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是我国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分配去向是基于已有财政支出科目来确定的。中央财政支出科目分为三级,其中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职能所进行的某方面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规划和工作部署(见图1),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展一些方面的工作,这可以在中央财政本级支出科目中得到体现(见表3)。其中,中央增加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等支出,使得决算中的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利用科目均超额完成预算,增强了减缓行动力度。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到,某些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安排在科目中出现了交叉,或并未在科目中有明确体现。

为补充中央财政资金的不足,国家还设立了多项政府性基金(全国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财政预算外资金独立于预算内资金,因而这些支出安排未在财政科目中直接体现出来。

目前,中国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支持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研究工作;安排财政资金对某些行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支出为经常性支出,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手段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支持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农业基础设施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海洋气候监测等等。这些资金通过不同的分配工具,在国家财政科目下,被上述各主管部门从不同渠道分配至各个具体活动和项目,从而发挥其功能(见表4)。

中央财政近年来在气候减缓方面规划了大量预算,并保证财政投入稳步增长。从全国财政角度来看,2007-2011 年在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资年增长率高于25%,大大超过GDP 的平均增速。稳定的财政投入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能源强度降低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2011 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十二五”规划期第一年,全年中央财政的节能环保支出达到1623 亿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方面,包括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先进节能技术;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以及推进新型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建筑节能改造。2012 年中央财政预算中的节能环保项预算为1800 亿元,在2011年实际投入金额1600 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增长,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减缓而言,适应相关的项目带有更鲜明的公共性,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更大,也更为分散。通过专项资金、财政补助、补贴和对地方转移支付各种途径,中央财政实施了多项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城市增强适应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量非常巨大。

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长远考虑,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国家的减排和适应目标,需要建立一个能有效结合财政政策手段与市场手段的框架和长效机制。公共资金作为气候变化融资的一个主要来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来自金融市场、私营部门和碳市场的资金,作为公共资金的补充,渐渐成为气候变化融资的重要来源。

(二)存在的挑战

从中国情况看,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作为能源消耗大国、制造业大国、人口大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实现中国政府对世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的承诺,还面临着许多管理体制和工作措施上的挑战。

第一,缺乏统一的公共气候资金管理机制或总体协调机构。目前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各类型资金审核和管理部门分散在各个部委,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对气候融资进行统一的监测和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的直接对口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气候司,作为司局级部门,与其他各部委的决策层次不同,在统筹和协调相关项目安排、调度财政拨款和外来资金、协调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

第二,现有资金投向领域分散,未能集中体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根据减缓相关的规划、目标、重点领域,目前财政科目对应减缓相关工作有较好的反映,适应方面仍处于相当分散的局面。整体而言,财政欠缺气候变化科目,不能直接和充分反映出政府在“十二五”规划和“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国家战略目标不相匹配。

第三,气候融资市场监管体制和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绿色信贷、碳排放权交易等气候融资政策及市场工具还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撬动更多私营资本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流动。目前国家缺乏对企业和项目的节能减排信息进行统计和监测,金融机构还较难将企业/项目的节能减排效益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并根据相应的信息给予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四,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中的下一个角色还未清晰,相应的融资协调机制和监管统计体系尚未完善。国际合作可以带动国内更大的资金流,更多利用市场机制撬动私人资本投入;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将给中国带来更多的国际市场机遇,对共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角色和制度的不明确可能会阻碍中国获得更多的市场机遇和产生更大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减缓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和资金支持方面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这与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两方面并重的目标不符。由于适应领域很难在短期内给予投资者带来显性收益,目前大部分的气候资金都投向减缓领域。中国在适应方面的资金投入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及国际赠款,投入资金量明显不足并未能更大规模地撬动私人资本投入市场。适应气候变化的因素也还未明确纳入城乡发展蓝图,城乡发展面临的气候风险未获得充分保障。针对中国的实际,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充分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气候融资管理体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供应量,拓宽对外合作的领域,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保障上,确保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取得新进展。

三、建立和完善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

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为完善中国融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中国发展气候融资管理体制机制的两个情景

基于以上分析和结论,着眼于改进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议了以下两个情景,供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和其他关键国家部门参考:

1.近期改进情景

改进情景是指在中国已经开始实施的行动及“十二五”国家规划中已经明确了的体制和机制安排基础上的进一步改善,包括:在目前现有的管理体制设置下,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小组提出清晰的中国气候融资总体目标及规划;建议改善和优化气候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的协调机制;建议财政部设立气候变化财政科目并设其各项子科目,明确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建议尽快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建议国家设立国家气候基金,明确财政部或国家开发银行为其管理单位,发挥国际国内气候资金的协同效应;建议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安排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主持和管理。

2.中长期的创新情景

创新情景指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的、需要纳入政府部门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些行动,包括: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气候变化法》和完善的气候融资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组织管理气候融资的相关部门及其具体职责;建议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新增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气候变化和能源部级机构或直属局;并设立国际发展署专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建立气候资金的统计、评价和监测体系;制定有关气候变化资金的绩效评价方法和工具;在国家气候基金的基础上组建或设立专门管理气候融资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中国绿色投资银行)并增加其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融资及投资功能,为中国绿色投资的长期发展服务;建议组建成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地位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地位应结合以下两个方面:

1.顺应中国战略转型,提升气候融资的决策高度

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加快制定完善的气候融资管理办法,加强气候融资机构的管理,设立清晰和系统性的气候融资管理和政策框架,明确气候融资的主管单位,实现资金统一监管、有效使用。

第一,改善和优化资金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出台气候变化法律以明确组织管理气候融资事宜的机构地位和具体职责,保证以事权为基础划分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权限。

第二,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建议新增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气候变化部级机构或直属局,履行综合管理国家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职能,负责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实施、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相关方案、项目的执行。

第三,强化“碳减排”和“适应效果”在气候融资的决策、判断、监督、评估中的关键地位。把“碳减排”和“适应效果”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合作的管理体系中,在国内投资、海外投资、援助、合作过程中设立气候要素标签,作为项目选择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2.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作为中国国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引导国际合作资金与国内气候资金相结合并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挥资金的协同效应和最大化资金的使用效果,是中国广泛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目的。建议国家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上升到国家的国际战略;建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协调政策性及商业银行尽快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扩大对外宣传、疏通对外融资渠道,专门负责引进国际资本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第一,为促进中国更积极地参与国际进程,承担好气候资金的出资者和受援者的双重角色,建议设立国家气候基金。引导国际资金与国内财政资金相结合支持气候变化领域的减缓和适应项目,统一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定期通报国际气候资金的运用情况,为国内气候融资提供参考。

第二,在国家机构改革的远期规划中,设立国际发展署专门负责(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独立的国际开发署将在协调多个政府部门、制定对外援助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国家软实力、保障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搭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新平台。建议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会商G20 集团中其他成员,参与并动员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现有国际合作平台,例如G20 集团目前已经启动的政府—私营部门有关增加气候资金、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全球绿色增长行动联盟”。以吸引国际投资流向中国,并同时充分利用相对中性的国际合作平台,实现中国国际合作的全球战略目标,同时促进G20 成员国之间的技术互利和减排义务的分担。

第四,规划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建议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战略性、前瞻性工作部署,建立清晰的指导原则,理清需求和资金的关系,确切了解达成目标的成本。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规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设立相应协调机制,选择重点合作国家和重点合作领域,集中资源开展合作。可考虑首先重点开展与周边国家、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的“南南合作”。

(三)完善气候融资的管理监督机制

完善气候融资的管理监督机制包括,实行气候资金统计、监测及绩效评价的机制,设立气候变化国家财政专项科目和专项资金,撬动更多私营资本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融资机制试点工作。

1.实行气候资金统计、监测及绩效评价的机制

国内财政资金中还未列入专项的气候变化资金,国内金融市场及私有部门投向于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也未有相应的统计制度。国际资金中目前除了来自国际碳市场的补偿资金可核证与监测外,国际金融组织的多边贷款、国外私有部门的投资等资金都未进行相关的统计,不利于我国对国际气候资金的监测、核算与管理。

国家财政对应对气候变化投入了大量资金,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给与了相关配套资金。要有效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衡量其对节能减排指标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就需要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目前中央层面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建立气候变化资金相关的统计和监测体系,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并更合理地配置资金,实现各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建议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下,制定有关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专门指导方法,建立统一明确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第三,目前在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投入已经实现了快速地增长,未来应当继续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向,尤其应当注重对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的投入。

2.设立气候变化国家财政专项科目和专项资金

进一步强化国家财政支出对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的导向功能,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建议财政部会同相关气候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讨论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专项科目并明确子科目,创新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目前气候变化资金大多投入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强化对适应领域和其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更明确的投入。

第一,建议财政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财政专项科目,并从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和海洋管理事务等财政项目中,将隶属于气候变化领域下的科目归口;适当增加对应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科目。

第二,建议财政部创新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增设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考虑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要求,建议国家财政规划适当比例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用于此专项,明确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拨付占可支配收入3%~5%的专项资金,作为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刚性支出,纳入气候变化专项基金的管理,由发改委作为气候融资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管理,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上报上级政府备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每年组织专项抽查和评价。

3.撬动更多私营资本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私营资本是气候融资的最大来源。其中,绿色信贷政策和碳市场建设是现阶段撬动金融及私营资本的两个重要工具。

银监会目前已完成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的设计并将在近期公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积累了多年开发绿色信贷的经验,但对公共资金的放大效应却仍不明显。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提供激励政策,提高商业银行提供绿色信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刺激绿色信贷的发展。

第一,加快环境和气候风险评级标准制定,为金融机构选择项目时提供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以及信贷管理政策指导工具,提高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建议银监会会同发改委、环保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企业/项目节能减排信息库,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向银行提供企业节能减排信息查询服务,使得银行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效益作为授信程序中重要的考量指标。

第二,设立绿色信贷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公共资金为银行的节能环保贷款提供第一损失的担保,以鼓励银行开发更多的支持节能减排的项目。

第三,建议财政部和发改委对绿色信贷的融资资金进行贴息(1%~3%)并支持其形成绿色信贷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收益率,从而扩大绿色信贷的规模。

京都议定书确定的碳市场机制不仅推动了节能减排技术和项目的发展和实施,并为其带来了可观的资金支持。中国已基本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目前还没有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建立碳市场的专门性法律,缺乏实施碳交易的法律保障。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建立全国性碳市场的探索过程中,考虑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加紧研究颁布明确碳排放权有偿取得和排放交易的法律,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证管理、排放权配额分配、拍卖和排放交易等法规,规范碳市场的交易行为。

二是排放权配额分配要兼顾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参考 EU-ETS 的配额分配原则,不同的地方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基础的差异应体现在排放总量的差异上。因此,各地方应具有较大的主动权设立本地区的排放控制总量和参与交易的产业、每个企业的排放配额等。受控排放源选择上应采取分阶段递进式,以确保体系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和市场向低排放的平稳过渡。

三是开放的碳市场能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为所有减少的碳排放和增加的碳排放订立统一价格,有助实现以最低成本达到指定减排目标。参考EU-ETS 有效连接各国的碳市场,中国建立可互相交易的区域性碳排放市场,使中国的碳价格趋向统一。在制定国内市场机制时,交易单位应符合国际标准与规则,并采纳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与统一测量、报告、核查标准,与不同碳市场和市场机制接轨,可以为日后连接国际碳市场奠定基础。

四是国家信息通报作为一项国家履约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是 MRV 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与国际MRV 机制相衔接,也将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依据。尽快完善MRV 的技术支撑平台,包括登记注册系统、交易系统等硬性平台和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核查指导手册等软规范。

4.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投融资机制试点工作

目前,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活动和资金安排是分散在各个相关部委的,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统一部署和各部委的协同推进。因此,国家发改委目前着手制定《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和试点方案》,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战略部署,将形成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总体战略和工作方案,选择13 个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示范试点工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针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建议有:

第一,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出台《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和规划》用以指导中国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活动,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安排主管机构并归口、筹措相应资金。

第二,建议国家发改委协调科技部、气象局等相关部委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与风险分析,评估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以及全球持续升温情景对各领域和区域的综合影响,并开展我国部门、行业、区域适应理论与方法学研究,开发适应决策支持系统,评估适应资金与技术需求,为开展相应工作提供技术基础。

第三,建议国家把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乡发展蓝图,在城镇和基础建设的选址、规划、设计过程中加入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考虑。在评估城市表现时,加入对气候变化抗御能力的指标。

第四,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出台并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13 省份试点方案。方案应从符合当地实际的特点的气候变化适应具体项目入手,在涉及领域、适应方式、资金的来源和投入、适应成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体现“一省一策”的个性化特点,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四)实施关键措施的一些具体建议

实施关键措施的一些具体建议是: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及其主管单位,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以及设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1.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及其主管单位

为提高筹集国际气候资金总量,统筹管理国际合作资金,引导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并带动更多国内资本投入,应加强对相应资金的管理,建议设立国家气候基金,打破目前专款专用的形式,引导这些资金与国内财政安排的资金相结合,支持国内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项目,统一进行监测和评估,向国际社会公布MRV 信息。建立国家气候基金,帮助筹集和分配资金,有利于统筹安排国际国内同目标的资金,发挥资金的协同效应,更经济地开展实现国家减排目标的活动。

除参考《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外,结合该基金的主要功能,考虑其管理体制设置,给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第一,在近期内,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属性,该基金可由国家财政部负责管理,或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后者具有丰富的管理国际资金和政策性项目的经验,可以融合公共、私营和来自国际的多边、双边资金共同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发挥资金的协同性。在中长期内,该基金可托管于新成立的气候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或由后者直接融合该基金的功能。

第二,组建基金指导委员会,对该基金的管理、监督和资源分配评价负责。委员会成员可以来自政府、国家经济和政策性开发银行、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科学界等领域。委员会需提供年度预算提案和工作方案,并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公布;基金的金融主管单位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分配和评估。

第三,该基金可有赠款和贷款两种形式的援助。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管理;项目赠款可以由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管理,项目也可依照机构职能经由这两个机构和其他国家部委执行。所有的项目活动将由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资金的接收者负责准备年度执行报告。

2.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

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战略所要求的。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增强了受援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为中国争取了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和气候变化领域相关产业的广阔市场,实现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双赢。建议国家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资金,逐渐扩大其融资来源和分配渠道,为充分开展相关工作、加深工作力度和广度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

该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可以考虑为:

(1)资金来源。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私营资金、费用征收和国际资金几种。2011 年,国家新设立了“南南合作”专项经费两亿元用于能力建设和节能产品赠送等项目;建议每年新增一定量的(比如5 亿)人民币的专项经费纳入到“南南合作”专项基金中。基金通过引导和鼓励多样化渠道的技术输出筹集部分资金。该基金还可以向参与项目的相关技术提供方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用于相关技术平台的建设。最后,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执行的气候变化项目,还可以从国际气候融资框架中寻找一部分资金支持。

(2)资金用途。此专项基金目的在于提高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除应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气候友好的技术转移外,还包含提升受援国的防灾减灾等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能力建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政策规划、资源调查、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准备《国家适应行动计划》(NAPA),协助发展中国家科研界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有关工作等。“南南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可主要为国别交流与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适用技术转移、适应能力建设、人才交流与培训等。

3.设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已经在 2012 年初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7 个地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将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碳市场。在此基础之上,建议设立中国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碳监会),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碳交易市场,并设立地方碳交易监管部门。碳监会将主要履行以下几项职能:

第8篇:融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 船舶制造企业 融资 对策

一、前言

2003-2008年是中国船舶行业发展的黄金五年,船企遇到前所未有的兴旺期。社会资本纷纷涌入造船业,船舶制造企业遍地开花,造船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迅速提升,我国由此跻身全球三大造船国之列。但是,自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走向衰退,贸易量急剧下滑,国际航运市场极度萎靡,船舶建造市场持续低迷。大的市场背景造成世界新造船需求急剧下降,船价下跌,订单减少,撤单、弃单、延期交船等现象频频发生,部分船企已陷入停产、半停产状态,并已有船企宣告破产。金融危机下,我国船企的生产经营形势十分严峻,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对船企融资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打算从金融危机下船舶制造企业融资现状入手,对船企融资需求的增加、融资环境的恶化进行探讨,并提出几点缓解船企融资困难的对策,旨在开拓融资思路、帮助船企顺利渡过金融危机。

二、船舶制造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需求增加

1、船东预付款比例下降,船企融资需求增加。造船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船舶产品建造周期长,建造过程占用大量资金。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传统船舶融资银行流动性紧缩,大幅度削减了船舶融资规模,船东因融资困难一方面减少新造船订单,另一方面降低船舶预付款比例。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船企承接的船舶订单付款比例大幅度下降,交船前付款比例从最高时的80%降至40%,甚至降到20%,造成企业建造期间生产资金缺口增大。

2、现代造船模式要求船舶建造资金需求时点提前。现代造船模式下,船企按照总装生产模式的要求,实行平行作业,通过提高船舶分段制作的完整性,以满足PSPC涂层保护新标准的要求,提高中间产品壳、舾、涂一体化的完整性,实现中间产品成品化和工序前移,优化生产作业流程,缩短船台建造和码头安装周期,将原来在水下安装的设备提前到船台(船坞)上,以提高船舶下水时的完整性。这就要求船企提前订货,提前投料,整个造船现金流出大大提前,企业融资的需求亦大大提前。

3、多种因素导致企业利润被压缩。金融危机下,多数造船企业采用微利接单、甚至微亏接单的策略,来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力保市场份额,未来新船价格将继续维持低位震荡,全面大幅回升尚需时日;同时,随着物价上涨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的影响,船舶原辅材料及人工成本等不断提高,船企利润进一步压缩;加之人民币升值也导致利润进一步削减。上述因素对船企的成本控制造成较大的压力,船企利润大幅度下滑,自有资金减少,对外融资需求增加。

(二)融资环境恶化

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美传统的船舶融资银行纷纷撤离船舶融资市场,仍然活跃于船舶融资领域的银行也大幅度缩减信贷规模,融资条件也较以前更加苛刻,导致船东融资能力下降,加上航运市场的持续低迷,船舶价值贬值,船东手持的船舶合同变成负资产,部分船东迫于资金和船舶价值贬值压力,相继出现撤单和弃船现象,这加大了金融机构对船舶行业的风险意识,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船舶行业列为高危行业和严禁涉入行业,使国内船企面临的环境十分不利,融资难度加大。

近年来,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执行了紧缩的货币政策,连续的加息政策和不断上调的存款准备金率使船舶企业深受牵连,尽管从2011年12月5日起,央行开始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但微调手段并未改变金融市场“紧缩”的现状。在紧缩货币政策下,金融机构压缩信贷规模,提高授信条件,要求船企增加抵押资产,提供更多的可被认可的担保以及更高的利率水平,使船舶企业成为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受害者。

(三)融资渠道不能满足需求

目前,银行信贷仍是船舶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他渠道受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也不能满足船企的融资需求。

1、出口船舶预付款退款保函。虽然船企并不能从银行开立的保函中直接取得融资,但预付款保函却是船企承接船舶订单的前提。一般情况下,船东和船东银行只有在收到其认可的退款保函后,船舶商务合同才正式生效,船东也才会支付预付款。金融危机下,很多银行将船舶行业列为高危行业和禁止涉入行业,导致船企有时不能按期开出保函,商务合同不能生效。

2、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用出口信贷等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本国的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是世界各国出口信用机构的普遍做法,但由于政策性银行的政府性背景,其资金具有财政资金的属性,因此,贷款对象多面向大型的国有企业,中小型的民营船企难以获得,同时,政策性贷款受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影响,贷款政策容易发生变化。

3、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是船舶制造企业最传统和通用的融资方式。但金融危机后,受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的影响,以及持续低迷的船舶行情,金融机构纷纷控制船舶行业信贷规模,导致不少船厂融资出现困难;另外,由于船舶价值巨大,银行配套的流动资金金额也较大,银行一般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应资产抵押或反担保措施,而船企所有资产中能被商业银行认可抵押的土地、厂房资产是有限的,不能满足企业造船的融资抵押要求;建造中船舶抵押因法律属性、所有权归属不明,银行对于建造中船舶抵押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加上前几年出现的几例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的法律纠纷,且银行一般将建造中船舶抵押作为融资的追加担保措施,导致在建中船舶抵押政策叫好不叫座,在实际业务中,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

4、直接债务融资。近年来,我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始终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条件比较苛刻,融资规模受自身净资产规模的限制,财务风险较高,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使用直接融资工具。

5、权益融资。权益融资是指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实现。但由于上市门槛要求高,上市程序复杂,很多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要求,此外,上市过程中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使很多船舶企业停下脚步。

6、其他融资手段。除上述融资手段外,部分船舶制造企业还通过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手段筹集资金,但此类融资方式往往成本较高,融资规模有限,并不能成为船舶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三、船舶制造企业融资对策分析

(一)充分利用内部融资

按照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的“优序理论”,企业融资的首选是企业的内部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留存的税后利润,在内部融资不足时,再进行外部融资。金融危机前,国内规模船企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资金。由于投资驱动,大部分企业将资金又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或投资于其他多元化产业。金融危机下,船舶制造企业可以收缩投资,突出主业,减少股利的分配或不分配,充分利用内部资金,以保证充足的流动性,减少对外融资规模。

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船舶企业的效益大幅度下滑,企业留存收益越来越少,甚至出现亏损,这就使船企通过自身收益进行内部融资带来困难。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市场发展趋势,通过技术、管理、制度、经营等方面的创新,提升船舶产品的研发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造船理念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抗经济波动和调整压力的能力,努力降低船舶成本,增加利润,积累留存收益,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

中国现代船舶制造业兴起较晚,还没有形成完整成熟的融资体系,税务、保险、注册、投融资业务没有得到有效整合。船舶融资领域需要银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船舶专业人才,对船舶融资项目中的技术、市场和财务等风险缺乏把控。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培养船舶类专业人才,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建立船舶融资风险评估体系,形成一套适合我国船舶制造企业的融资方式,扩大船舶制造企业的融资渠道。政府也应借国际船舶制造中心和国际船舶融资重心向我国转移的战略机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成立几家专业化的船舶融资银行,如类似于德国北方银行、挪威银行的船舶融资专业银行等,以策应我国船舶的飞速发展。

《民用船舶工业发展“十五”纲要》要求,积极推进船舶工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船厂的融资渠道,鼓励船厂扩大利用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规模;《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要求,尽量满足船厂的信贷需求、提高国内金融机构对船厂服务的水平。政府可以在降低税收、优化在建船舶抵押登记程序上扶持本国船企,通过政策上的引导和扶持,帮助船企破解融资困境,促进我国真正成为造船大国、强国。

(三)产业链抱团融资

在金融危机前,船舶市场为卖方市场,船企在与船东商务谈判中具有很大的主动权,船东造船的资金缺口与船企无关,船企只关心船舶的建造。金融危机后,船东造船资金的融资成为船舶商务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果船东无法落实船舶建造所需资金,商务合同一般无法正式生效。船舶制造企业为了“抢订单、保生存”,主动参与到船东造船融资过程中,由被动接单转为主动出击,不仅要抢订单,还要为受航运状况冲击的船东寻求融资来源,从而比单纯由银行与船东谈判更具弹性和接受度。

在新的融资形式下,船东、船舶租家、融资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船厂等多个利益体联手,已开辟出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如船舶租家提供租约担保、标的船舶抵押、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资金直接发放给船厂用于船舶的建造,由于有健全的担保、真实的交易背景,银行风险大大降低,船东可以顺利的下单,船厂可以顺利的接单,航运企业也可以顺利的取得营运所需船舶,创造出多赢的局面。

(四)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船舶制造企业要充分利用市场上的各种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自身融资需求的融资品种。目前,市场上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有:证券交易所监管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制),证监会监管下的公司债、创业板私募债(核准制);发改委监管下的企业债(核准制);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监管下的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制)等。随着我国债务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将成为替代银行信贷的主要方式。船舶制造企业可以抓住机遇,用足用好直接债务工具,在满足低成本、稳定性、可得性和提供竞争力原则的基础上,多渠道开拓融资来源。当常规融资渠道面临困境时,还可以考虑特殊的融资方式,如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期权式融资等。

四、结论

船舶制造业作为一个产业关联度高,劳动力、技术和资金三密集型的行业,其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的工业和现代化制造业水平,增强国防科技力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加强船舶制造企业融资的研究,缓解船舶制造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显得尤为迫切。船舶制造企业要从自身内部深挖潜力,充分利用内部积累,积极使用各种直接融资工具,多渠道开拓融资来源,加强产业上下游的沟通,抱团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政府部门也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船舶行业渡过难关。

参考文献:

[1]张菊霞.经济衰退下船舶制造企业多元化融资的对策分析.北方经济,2009(12):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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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君民,张金花.后金融危机我国船舶制造企业融资问题探讨.会计之友,2011(22):95-96

第9篇:融资机制范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体育赛事的不断重视,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和深圳大运会等体育赛事在我国的成功举办为掀起了一阵体育狂潮。我国运动员取得的一项项突破增强了整个民族的凝聚力。与此同时,在人们日益关注健康的时代背景下,全民健身的风潮迅速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蔓延。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投资者抓住了消费者的需求,一系列与体育相关的产业迅速发展并逐步成为社会发展的朝阳产业。体育产业是指为社会和公众所提供的体育服务或者体育产品的活动以及与体育相关活动相关的一种集合。当今社会体育产业以其独特的方式为大众提供了更为多元的产品和服务,让我国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活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体育产业不断发展并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体育迷,这些人去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比较狂热并带动了身边很大一部分人群对于体育的关注。同时社会上开始出现了空前的全民健身的体育消费现象。这种全民化的体育关注度带动了体育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和体育相关的体育用品、设施、俱乐部、保险、旅游等。而发展体育产业首要的保障是资金的支持,即投融资的运行成为了企业能否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此,体育投融资的渠道也更加宽泛,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社会游资、体育相关的活动和体育融资等。但是由于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起步较晚,相对一些体育大国,我国体育事业的规模较小,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从我国现有的体育产业结构来看,我国非上市的体育公司绝大多数属于中小型企业,无论是哪个行业,中小型企业的融资一直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制约瓶颈,这对于中小型的体育事业来说同样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因此,对于中小型的体育企业来说,其经营现状和盈利能力也会受到限制,很难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另外,企业内部资金管理的不科学,极容易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资金链断裂现象。可见,我国体育产业在融资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本文以中国体育产业投融资的运行机制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研究其运行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体育产业投融资现状分析

(一)体育产业投融资含义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资金是疏通企业正常运转的血液,也是企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没有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和支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很难得到有力的保障。为了保障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得到良性的保障,建立科学的投融资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建立良好的投融资机制是指企业有效地发挥企业内部经济体内投融资活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及其调节投融资运行的功能。体育产业投融资是指在发展体育产业的相关产业和项目的过程中,为了保证项目经营的有序性和科学性,通过资本市场的调节实现对相关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发挥出资源的最大作用,促进体育产业各个项目之间的配合和利用。融资既包括有形资本如固定资产,同时也包括一些技术等无形资产。

(二)体育产业投融资方式 奥运会等重要国际体育赛事在我国的成功举办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育产业也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特色建设中的一个独立的产业门类,并迅速地拉动了我国新的经济增长,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与之相关的产业发展。无论是体育经营的机构还是总体体育产业的投资额都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透过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的发展历程可以分析出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我国的整体经济体制改革是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的投融资方式也趋于更加多元化的发展节奏。例如:我国体育相关的产业值和占GDP的总量比中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其中平均增长速度为22.6%,这比我国同期的经济增长水平还要高。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体育事业快速提高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体育产业是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主要包括:

(1)体育产业股权投融资。所谓的体育产业股权融资是指由体育产业企业的股东自愿向外来投资者出让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体育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不需要付息还本,新股东与老股东将会有同样权利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并有承担风险损失的义务。这种融资方式又可分为公开市场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我国体育产业中有不少企业便实施了这种融资渠道,如李宁、安踏、中体产业等。

(2)银行贷款融资。与其他产业一样,体育产业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来实现融资,这样的融资方式风险较低且成本小,方便快捷是体育产业被广泛使用的融资方式,常用的银行融资手段主要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获得银行资金的信任。例如:在建设体育中心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抵押土地或者对体育中心的收费权进行质押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来保障体育中心顺利建成等。

(3)体育产业债券和基金融资。体育产业债券融资是指相关的企业为了筹集资金在债券市场依照法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付息还本的一种有价证券。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发行体育产业债券主要运用在综合性大型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中,并且往往由政府和重要机构进行组织。与此同时发展体育资金也成为了融资的重要手段,例如奥运产业投资基金等。

(4)体育活动赞助、及其它融资。伴随着市场运行机制的不断发展,企业赞助的活跃发展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相互利用形成双赢。企业针对体育产业的赞助主要是为体育活动等提供支持,体育机构则宣传企业产品等。这是一种商业行为,并成为了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发展趋势。此外,体育的盛行也成为了体育产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足球、篮球、赛马等,主要依靠人们自愿购买的方式融资,从而推动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奥运会国家体育馆等项目利用BOT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商业化运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三)体育产业投融资环境分析 与其它产业一样,体育产业的投融资也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及政策等方面运行的。体育产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朝阳行业,主要表现在:

(1)体育产业的消费意识提高,消费人口快速增长。受到国家政策和宣传的影响,全民运动的健康意识深入到了更多百姓心中,广大城乡百姓对健身意识的不断加强势必会带来新的消费热点。围绕体育产品相关的服装、健身器材等迎来了新的发展春天。这种消费意识的提高促进了消费行为的构成。这种不断增加的体育产品消费从发达的东部沿海向中间城市发展,并且城市消费的行为慢慢影响农村地区的消费。人口基数不断提高的体育消费市场更加坚定了体育生产的发展方向,新目标的确立加快了体育产业相关商品的结构调整,促进了整个体育产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2)体育产业相关政策不断推进。我国体育产业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这与我国国家政策对体育事业的支持离不开,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将体育产业划为第三产业中给予保护,例如在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标准,通过这个标准的制定规范了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为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等。因此对于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来说市场是极其广阔的,体育产业的投融资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体育产业投融资存在的困境

(一)融资需求大与供给不足,制约新型体育产业发展 北京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的发展推动了我国新型体育产业的发展。但是,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历史较短,在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构成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所以整个体育的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尽管国家政府和媒体对体育事业的关注和宣传对群众的影响时间较短,相关的体育产业企业在这些年才得到初步的发展。但初级阶段的企业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作为支撑,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的企业往往具有一定的融资风险,遭受投资被拒的风险。

(二)信用机制不健全,缺乏稳定资金来源 由于我国的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很多投资者对于企业成长发展初期缺乏信心一直处于观望的状态,而整个体育产业的融资市场又缺乏准确及时的信息来源,虽然人们体育的消费水平不断的增加,但是,体育投资的水平仍然相比发达国家来说存在很大的差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对于体育产业的融资始终不够开放,而网络等新型媒体在确保体育事业信息服务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整体来说其发展的程度仍然较低,缺乏完整的信息储备机构,因此渠道的封闭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体育产业融资缺乏相对稳定的来源。

(三)融资结构与融资渠道不合理 体育产业融资结构是指体育产业的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采用一定的策略从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集的多样化选择组合。我国体育相关产业的融资结构主要通过股权融资的形式,但这种投融资的过程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从体育产业融资现状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体育产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依托政府和大型企业的投资方式。这种融资的方式效率相比较低,又需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很容易产生财务危机,所以这些产业的企业很难在短期时间里得到良好的运转。

(四)体育产业融资体制存在不足 具体如下:

(1)体育产业市场体制不健全。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全民健身的体育意识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从整体来说得到了大众的认可,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针对体育融资相关的中市场机制一直处于边缘化的进程中。体育产业的融资过多地依赖政府和大型企业,其结构无法得到优化,融资渠道的单一化和管理思想的僵化不利于在竞争中得到稳健的发展。一方面,对于体育产业的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受到自身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影响,我国金融政策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放贷政策和力度不够大,因此,这些中小企业很难通过金融等行业进行贷款,所以金融融资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来说不占优势,而在我国大部分体育产业的固定资产占有率相对少,企业内部分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又难以用科学的方法或者等量价值进行量化,因此,大部分中小型体育产业在进行金融贷款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担保,加上市场融资不灵活导致融资难。另一方面,很多中小型体育产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缺乏完善而科学的企业管理体制。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弊端在于不能很好地进行财务管理,而财务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得以发展的心脏,因此,较为粗放的财务管理使得资金的使用计划效益降低,企业融资难也成为了必然。

(2)体育产业缺乏融资优惠政策。由于我国体育相关产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相对体育大国来说,我国整体的发展规模较小,在北京奥运会等推动下才迎来体育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人们才更多地关注体育事业,因此,与体育的相关行业和服务产品才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体育市场经济,但是由于历史较短,与之相关的企业都处于发展的成长时期,很多投资者因为害怕承担风险而一直处于被动的观望状态,投资者的被动选择让融资处于断层阶段,因此,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财务优惠政策非常重要,但是,我国与体育事业相关的优惠财政政策还处于萌芽阶段,从我国目前针对体育产业制定的相关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在这点上一直处于空白阶段,这将大大降低体育产业发展的信心。目前通过市场直接对体育产业的相关企业进行融资的现象受到了政策的制约并不是十分广泛,进入门槛过高导致了体育产业贫富差距加大的发展趋势。很多中小型的体育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市场体育产业投融资主体之间的矛盾就会出现更大的裂痕。

(3)政府主导偏差,缺乏完善的体育监督和制约机制。由于体育产业的发展处于成长的初期阶段,因此,对于我国体育相关的产业,在管理过程中主要依靠政府主导,市场作用的影响很难发挥出自身的优势,而在实际操作和管理中政府仅仅从宏观进行掌握,而对具体的事项管理却容易忽视。在我国体育产业的投融资管理过程中我国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政策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的错位等现象。在整体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大众对发展体育产业动机各有不同,政府不重视体育产业投资政策指导作用,体育经营者追求高额利润的榨取,社会大众注重体育消费需求,从而造成了政府资源闲置而没有发展体育产业,企业想办却因政策上的制约导致办不成,社会大众对体育的需求不能满足的尴尬局面。

对于投融资渠道、融资管理和资金落实等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由于缺乏一定的市场制约,很多体育产业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容易盲目扩张。主要采用的是以先入为主来抢占有限的市场的发展模式,但是这种盲目性就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的进一步加大而导致后续资金链的断裂,企业的生命周期缩短,盲目的以扩大面积,采用昂贵设备等造成资源浪费,收益甚微。

四、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改革对策

(一)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目标分析 我国体育产业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体育产业的投融资还处在摸索的发展阶段。投融资的结构和市场配置同其它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要深化改革,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 首先,要致力于体育产业投融资结构更加合理化。其主要途径是通过采用资本市场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体育产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资金,提升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使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趋于健康的发展态势。其次,发挥市场调剂,实现科学化的投融资配置。我国体育产业虽然有较好的发展空间,但是缺乏市场化。要处理好大型体育企业同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国有企业同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从整体着眼提高我国的体育发展水平。

(二)构建适合国情的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 具体如下:

(1)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财政投融资是依靠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于闲散资金的一种有效吸引而用于支持一些发展起步的企业。我国体育产业在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往往由于起步晚资金吸纳紧张,因此,政府必须进行一定的市场干预,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整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效地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所以,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分析体育产业的市场运行规律,树立一种全新的财政管理的观念加快体育市场资本的运行,完善与之配套的投融资机制将有利于实现体育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相关的财政投融资体系工作主要包括:首先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相关产业的财政投融资出资人制度的修订;依靠法律手段,完成财政投融资定位的立法工作;制定科学的财政预算系统;建立相互制约的决策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财政信用的监管工作等。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和完善对准公共体育产品的财政投入机制,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发行股票、建设债券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等。

(2)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育产业资本进入机制。首先,尊重投资者主体地位,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企业的发展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规律,并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主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我国体育产业相关的企业投资者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居民。不同的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金额等具有差异性。但是正是由于投资者的多元性才促成了该产业发展的活力。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投资,通过优惠政策降低其投资的风险,增强投资信息。充分处理好政府同企业、个人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实现有效的监管,理清政府与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同时,通过建立有利于企业和个人进入体育产业的投融资机制促进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发挥出民营资本在体育相关产业中实现资本价值增值的作用。其次,重视我国的投融资资本市场的作用。由于我国体育产业的固定资本较少造成贷款难的问题,所以要实现和处理好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自由资本和借入资本、股权资本和债券资本以及无形资产变为可以经营的价值资本的关系。充分发挥出市场资本运行过程中的积极作用。通过采取多种融资途径和方式实现体育产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激励机制的建立主要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 、产业融资等方式得以实现。

(3)建立与完善体育产业投融资中的风险投资机制。任何投资过程总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体育产业在这几年的竞相发展,既有参与竞争的活力又有被淘汰的风险。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容易走上极端,要么盲目投资,要么止步观望错过了较好的机会。因此为了提升体育产业发展的活力,必须依靠政府完善相关的风险政投融资体系。风险体系的建立将有助于确保投资主体的作用,同时也能够体现出政策的优惠。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信息披露机制。畅通的信息化披露机制能够保障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竞争,为体育产业的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信息的对称有助于推动不同投资者参与体育产业的热情,调动他们的投资积极性,为体育产业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其次,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体育产业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投资者在对该行业的投资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通过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从而保证投资者的信心,也能够使得整个投资环境更加多元。

(4)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投融资政策保障机制。国家和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通过诸如体育产业发展基金的方式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扶持。通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靠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投资人的信心,促进投资者参与投资的热情。通过借鉴和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担保体系规避投资风险是对投融资的方式和结构更加优化的保障。

综上所述,本文对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的现状和概念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研究,针对目前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的发展现状分析出了该行业相关产业投融资存在的一些问题的主要表现,并提出了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方向和相关的策略。但是,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在现实操作中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问题,与此同时,完善相关的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和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因此,本文研究还不够深入和全面,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与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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