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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防控全文(5篇)

合同风险防控

第1篇:合同风险防控范文

对外贸易,又称为国际贸易或者进出口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企业贸易合作行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市场的竞争日渐激烈,在这样的形式之下,以对外贸易活动来解决减缓企业竞争压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开展对外贸易活动时,常常会由于国家间的法律差异以及合作方的欺诈行为,往往会造成非常大的交易风险,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对外贸易合同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来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

一、对外贸易合同品质条款方面风险

商品品质,是对外贸易合作过程中最重视的内容之一,如果产品品质得不到保证,无法满足对方的相关需求,则会严重影响到合作结果,甚至会给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首先,商品品质应该按照合作方国家相关品质要求来进行品质条款的制定,这时,如果参与贸易合作的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和分析品质条款而盲目进行产品加工和生产,就很容易造成对外贸易合作的失败,使产品无法得到销售,而很多合作企业也常常依靠品质条款中的漏洞而对企业进行欺诈,从而给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

比如,国外企业甲向我国企业乙定制一批女装,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时,企业甲仅仅是对女装的规格、样式、材质以及颜色进行了相应的标注,要求企业乙在一个月内将女装生产完毕,供甲开展相应的营销活动,并标注产品生产结束后又企业甲进行相关检查和复检。由于企业乙没有完全认识到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和贸易陷阱,按照我国相关产品规定进行了女装的加工和生产工作,并按时将产品提交给企业甲。但之后甲按照本国相关服装检验技术和检测标准对这批服装进行了相关检验工作,并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发生。因此,企业甲以违反合同条款为由向企业乙提出索赔,而企业乙却强调条款中的漏洞并控诉甲的欺诈行为,并强调企业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的生活活动,最后,仲裁机构作出最后判决,在企业乙实行降价政策之后,才保证了双方交易合作的最终结束,但依旧给企业乙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效益影响。

因此,我们今后在开展相应对外贸易合作时,要针对对合同品质条款的阅读工作,及时发现合同品质条款中的漏洞问题,从而有效避免企业的相关经济损失。首先,在进行合同阅读和签订之前,要充分了解合作企业所处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以及国际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内容,要确保合同品质条款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尽量要求条款中的相关描述语言精确准确,要有法律效益,并且要认真发掘合同条款中的隐藏条款,并针对品质条款中所存在的不平衡性同企业合作方进行协商处理,从而有效避免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合作时遭受不必要的风险,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形象。

二、对外贸易合同其他条款方面的分析

对外贸易合同条款分为品质条款、价格条款、运输条款、支付条款和违约条款等多项条款类别,对于对外贸易企业来说,必须要认真仔细的进行各项条款的核对和分析,确保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否则将会增加交易风险,误入交易陷阱,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支付条款,是合作方所设定的用以说明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合同内容,支付条款应该详细标注支付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这对于我国生产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支付条款的表达信息模糊,没有明确指出相关重要内容,生产企业也没有根据这一问题进行反馈,则很容出现相应问题。比如支付货币种类就是必须要详细注明的内容之一,由于货物运输需要一段的时间,产品在运抵后同样需要等待合作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以及信息反馈,而最终合作企业要求以本国货币进行产品支付。由于国际金融货币兑换比率会发生不断的调整,甚至部分货币难以流通和兑换,这样就极容易导致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应该在支付条款中要求注明支付方式和支付货币种类,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违约条款风险,是企业对外贸易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风险问题。

一般,利用违约条款实施欺诈行为的合作企业往往表明都不会存在违法行为,看似以合同条款规定行使相关工作,但是,实质上是合作方抓住我国生产企业的重视心理,以缩短违约期限来迫使企业出现违约行为,最终使合作方赚取大量的违约金,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违约问题的最终原因在于生产企业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够充分,以及过于重视经济效益而盲目进行合同签订,却没有正确衡量企业实力,最终导致无法履行相关合同条款,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比如外国企业A同中国生产企业B准备签订贸易合同,要求企业B在一个月内为企业A生产300万双旅游鞋,违约条款如下:如果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生产货物,导致企业销售活动受到影响,需要企业B向企业A赔偿5%违约金。300万双旅游鞋的订单对于企业B来说无疑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能够为企业B带来非常高的经济效益,并且扩大企业B的合作范围,促进企业B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但是,企业B并没有正确衡量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盲目接下订单,并签订贸易合同,最终无法在一个月内生产足够的产品,而企业A拒绝企业B的合同延期要求后,向企业B提出了违约索赔,最终企业B只得支付给A企业700多万违约金,使得企业损失巨大。

针对违约条款风险,首先,企业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贸易合同,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糊,要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衡量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能够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生产能力,能够完成生产任务。其次,企业要根据合同要求同合作企业进行有效的商榷和沟通,尽量降低合作风险,使企业能够符合合同生产条件,这与企业业务人员你的实际工作能力、外语水平和工作经验是分不开的,企业应该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人才的引进工作,提升企业的整体工作能力,从而确保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活动中占据有利位置,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

三、降低对外贸易风险的其他措施

在确保对外贸易合同准确性的同时,对于生产企业,还应该不断提高企业外贸知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以及采取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从而提高企业对外贸易活动的安全性,避免企业在对外贸易合作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首先,企业要对外贸知识术语进行深入的了解,这些术语在交易合作过程中应用频繁且发挥重要作用,比如FOB、CFR和CIF等等,只有充分了解这些专业术语,才能够避免企业在实际合作过程中不会误入合作企业陷阱,避免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强资信调查工作,加强相关信息的整理工作,对于汇单和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并严格控制运输途径和运输流程,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达和准时运达,减少企业的运营风险。

第2篇:合同风险防控范文

关键词:法律风险;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策略

一、企业合同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

企业合同一般来说都会实行分级审核的制度。金额的不同、标的不一样的合同将会由企业内部的业务部门、安全技术部门和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在合同签约之前,应当由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通常会将重点放在合同方的专业能力和业务上,往往会忽略对方的其他信息审核。还存在着被动收集对方相关资料,依赖对方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于合同方企业的合同履约能力、纳税人信息等等不会进行考虑。部分业务人员在进行商业沟通的时候,往往不经意间会泄露部分商业秘密,增大了企业的风险。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管理不单单是进行分类,而是侧重于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很多业务人员在签署合同以后,往往就忽略了严格依照合同执行,对于合同方的延迟供货和合同履行,往往只是局限在口头的告知。在货物签收的时候,局限于对外包装的查看,并不会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查,当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提出书面的异议文件。对于企业的应收款没有严格依照合同进行催收,或者在催收的过程中,没有使用具备法律效应的文件,使得最终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

2.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

当前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合同管理系统,还是使用传统的人工签署流程。由于很多企业的各个分公司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区域,这使得审批的效率大大降低。相关审批资料在各个分公司流转的过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现纸质文件损毁的情况,这将导致合同中的商业秘密出现泄露。合同在履约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于不同的部门,当企业面临着审计的时候,无法快速的收集相关的资料。各个部门由于只负责该部门负责的事情,对于合同执行的进度,双方合同履行的程度等信息,无法实现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从而导致无法对合同信息进行动态的监管。由于合同档案是实现人工管理,在对合同进行查阅的时候,将会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

3.没有建立完善的范本合同

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依照实际的业务来制定合同内容,往往不会首先采用企业的样本合同。部分合同名称的不规范与用语不准确,将会导致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合同条款是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的保障,合同中的措辞应当注重严谨,保障所签订双方的权益。很多人员认为合同审查的重点在于对合同正文的核查,往往忽略了产品的质量、进度以及价格等的审查。对于合同变更或者是合同解除的内容没有明确约束。合同中常常出现违约条款不细致或是企业的违约成本过大、企业双方权责不对等。

4.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不单单用于内部和外部审查、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印章管理,还应当包括了对合同成本的监督检查、合同风险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等。很多企业都设立了法务部门,招聘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但没有建立起法律顾问、法务专业管理人员和部门中的履约人员体系等等,这将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在实际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务部门也极少参与到公司的重大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合同管理大都偏向于流程。合同签订仅仅只是合同管理的一个环节,实际上的财务部门往往会在出现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会接触,这使得内部监督体系没有最大程度上发挥其作用。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1.加强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企业的业务部门应当对合同签订前期内容进行调查,核查所签订企业的资信情况。法务部门可以对业务部门进行各项法律的宣导,使得业务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到对合同签订方的资信情况掌握的重要性,切实了解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业务合同签订之前,可以指导业务人员登录专业的网站查找对方公司的信息,对于异常企业应当重点关注。一般来说会在各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企业的详细信息,重点应该关注企业的股东信息、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是否被法院公布的执行名单。提高企业业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能够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通过信息化技术来规范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能够最便捷的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决策,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合同管理系统应当结合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实现各个部门在合同管理系统上进行合同审批,并就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点评。在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应当就合同的履约情况、付款情况、报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的管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应当依照企业内部的规则制定出唯一的编号,对合同的关键内容信息进行抽取,实现多级审批,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系统所生成的合同应当具备水印功能,能够保障合同的真实性。在合同履约的时候,应当对合同的款项支出和收入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于合同的变更、解约等信息,应当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告知各个部门。归档以后的合同应当可以被各个部门进行调取和分析。

3.企业应当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范本合同

合同条款风险的产生是导致法律风险最大的来源。当企业之间出现合同纠纷的时候,企业应当结合合同的条款进行自我保护。企业应当不断推进范本合同的签订,减少因为合同签订而导致的合同风险,保障所签订的合同质量。合同文本的标准版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编写,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企业应当就经常签订的范本合同进行分析,将招标项目合同以及非招标项目合同进行梳理,结合市场上企业的情况,制定出满足企业发展的合同框架和模板。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应当只需要补充所签约双方的信息和本次所签订的主要内容。假定出现对签约双方的条款出现异议,则需要结合异议的部分进行单独列出。业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合同进行改善,使得合同会签的效率明显提升。法务部门则需要关注合同中的非标准条款和内容,这将使得合同的风险大大降低。标准化的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可以结合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流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当出现法律法规改变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对合同范本进行改变。

4.打造满足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模式

法务部门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范本合同的修改,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合同的执行与财务预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报,各个部门应当就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管理层提交合同履约的进度情况。一旦出现没有依照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或者是合同方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履行的情况,各个部门应当结合运营部门人员向法务部门提交双方沟通的证据,对于没有及时的将合同履约不完善的情况进行汇报或者是造成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情况,公司应当纳入考核。当企业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应当积极的与外部律师沟通,完善合同的履约机制与风险预估机制。通过加强对合同的监督检查,使得企业的预算、采购价格、招投标流程等能够相互制约,最终形成多个部门对合同管理负责的局面,最终使得合同管理能够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结语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要求标准非常高且难度较大的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切实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严加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就能够最大程度上规避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遭遇的各项问题,保障企业的收益不受到影响,从而能够使得企业的日常管理目标能够达成,有效的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洁佳.电信行业采购领域法律风险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5.

[2]张英.论中小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及防控[D].河北大学,2013.

[3]肖辉.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风险预警监控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

第3篇:合同风险防控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财务监督;风险防控

引言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包含采购、销售、租赁、工程等各个方面,为使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会规定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需要签订经济合同。企业签订合同主要是业务部门参与,忽略财务监督的作用,导致财务风险在合同签订时没有被发现,等后期执行过程中才发现,造成企业损失。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合同签订、履行都需要财务部门发挥审核监督职能,以下结合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合同财务风险展开,主要从税务风险、资金风险、财务核算风险三方面进行讨论。

粮食储备公司经济合同类型

(1)粮食储备公司由于承储粮食规模大,任务重,涉及交易金额大,需要签订经济合同保证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每年签订粮食购销合同数量比较多。同时,大额采购资金涉及到需要向农发行贷款,贷款合同也是日常签署比较多的合同类型之一。(2)此外,为了高效推进仓储设施建设,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公司着力推动粮库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优化配套库区附属设施,工程合同的规范和执行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3)涉及到自有物业出租业务,出租对象包括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租赁对象繁多,需要规范合同签订和租金收取工作。对于符合国家减免要求的,还需要与租户签订减免租金补充协议,进行租金减免。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包括一些常见的合同,如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培训协议、维修协议、审计业务协议、协定存款协议等。对于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经济业务,都建议签订合同保证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税务风险1.票据开具方面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发票、收据等形式作出具体约定,导致付款后不能获得合法发票或获得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以致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在合同中应明确发票的类型、税率、合同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送达时间等事项。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存在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进行业务合作,对方会提供专用票据。但专用票据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对于超出职责范围的经营性业务,应索取符合税法规定的正规发票。2.合同印花税方面业务部门对合同印花税不及时缴纳的税务风险认识不足,签订合同后不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等付款合同待需要申请支付款项时才将合同作为附件提供给财务部门,导致财务部门不能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及时缴纳合同印花税,影响纳税信用评级。销售合同、出租合同等收款合同,业务部门更加不会及时提供,待财务部门收到对方公司汇款后,联络业务部门才了解合同签订事项及取得合同,导致合同印花税不能及时缴纳,影响纳税信用评级。

(二)资金风险1.资金结算时间销售合同对收款时间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货物发出后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应收账款挂账金额较大,不能及时回笼资金。采购合同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可能出现对方要求提前付款的情况,导致资金过早被占用,影响资金收益和企业资金筹划。2.预付款金额由于粮食采购合同数量、金额大,若预付款比例设置过高,会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影响企业经营周转。在现金流紧缺的情况下,建议尽可能与粮食供应商争取降低预付款比例,且货款应先使用预付款抵扣,以缓解资金压力。3.工程质保金工程合同往往需要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对于粮库建设等涉及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更应规范预留质保金,保证公司合法经济权益。应对涉及保证金的以下事项进行约定:预留、返还方式,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确保工程质保期之后才归还质量保证金,既能保证工程后期质量,也能预留部分资金在企业,提高资金收益,缓解资金压力。4.租赁押金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延迟交付租金及利息,延迟交付物管、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若租赁合同未明确押金金额和收取时间,对于租赁期出租房屋损坏、租户不及时缴纳租金等情况无法得到经济保证,建议约定交付押金后合同生效,确定具体押金金额和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押金供企业日常周转使用,提高资金收益。

(三)财务核算风险财务部门要准确把握经济合同的内容,保证财务核算准确性、完整性,主动跟踪合同结算情况。部分企业未登记合同台账,对合同款项结算进度、结算金额等无法跟踪。财务部门对于付款类合同的总金额、已付金额、未付金额、付款时间等没有主动进行了解,被动地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付款申请进行支付,可能存在超额支付、提前支付、延迟支付滞纳金等风险。财务部门对于收款类合同的总金额、已收金额、未收金额、收款时间等没有主动进行了解,被动地根据银行收款单进行核算,可能存在收款不足或者不能按时收款的情况。财务部门要及时关注结算款项时间,对接近合同期限的要及时提醒业务部门进行结算。通知业务部门提醒对方公司到期付款;超过合同履约期限仍没有收到且无明确逾期付款理由的,及时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必要时向付款方发出催款函。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收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是财务部门收付款的唯一依据。严禁购销双方口头协商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确需变更时建议出具法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文件,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加强合同财务监督的具体对策

企业要重视合同管理中的财务风险,让财务部门担负起合同监督职责,重点审核合同内容中的相关财务条款、资金结算方式,做好到期付款提醒、欠款催收等工作,从而防控合同管理中的各项财务风险。无论是合同的签订、履行,还是后期的管理,财务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包括结算金额不正确、付款方式不合规、付款时间提前、应收账款难收回等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向上级领导反映解决。

(一)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批环节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审批流程,使用合同审批表进行合同审核会签。建议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审核,财务参与签订前审批,便于对票据形式、时间、资金结算方式等给出相应建议,并避免预算外的成本费用等风险。

(二)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合同在签订后,进行履行阶段,及时交付一份合同原件给财务部门完成合同印花税缴纳工作,避免影响纳税评级。政策规定对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粮食购销合同、贷款合同也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印花税免税申报。各合同主办部门应建立各自的合同台账,财务部门应建立基于所有合同的台账,对收付款情况进行完整登记,各合同主办部门应按季度与财务部门就当季合同情况进行对账。建议加快合同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降低管理风险。

结束语

本文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资金风险、财务核算风险,并提出了防控财务风险的具体对策。企业合同管理需要业务、财务等部门相互协作,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管理、监督的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杜清兰.探讨企业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J].财会学习,2020(6):74-75.

[2]高晓峰.企业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探析[J].中国市场,2019(4):98-99.

第4篇:合同风险防控范文

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影响,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经营环境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从企业自身来讲,许多企业本身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文档资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完全不顾及潜在的风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中标轻履约,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

(一)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

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尤其对于复杂交易,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磋商以致达成一致,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条款,即使该条款不被载于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证据资料时通常对对方发来的资料保存较好,而对己方发出的资料出现混乱和保存缺失,所以在发出资料时应当对文件备份,并进行归类,标记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阅。

(二)制定恰当的法律适用条款

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公约》还存在很多缺陷,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权转移及人身伤害等重大问题,受损方的举证责任也未明确规定,而且实践中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如在适用时不一定只选择一个实体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可以合同某一条款适用一国法律,合同另一条款适用另一国家法律,并无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实体法,宗旨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的第69条前两款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有所区别,适用应当注意。《公约》第69条第一款规定风险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收货从而违反合同时转移;而《合同法》第143条规定若买方使得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自违约之日风险转移。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约》规定买方在“适当的时间”内不接收货物,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合同法》规定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事实上《公约》的规定相对更合理,因为给予买方适当的时间使得买方并非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所有责任,相反会促使买方不对损失听之任之,防止损失扩大;另外促使买方尽快收货,有利于商品交换流通,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所以在适用法律时买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尽量适用《公约》。按照《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且货物已交付到该地点而买方未收取货物的,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而对于《公约》69条第二款并未明确指出风险的转移时间点,但是实践中通常应在跨国承运人卸货时发生转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防止纠纷发生。

(三)合理制定索赔条款包括制定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条款。

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原则的不同认识,在制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时候需要解决对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应对选择了不同准据法的结果。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差别太大,而《公约》是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我国也早已加入该公约,对《公约》的条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约》为准据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能够尽量与贸易伙伴达成一致,减少纠纷可能性,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但是订立合同时注意,《公约》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时间、地点、非金钱损失赔偿、损益相抵原则规定不明确,尤其是损益相抵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实用,所以如果适用《公约》,合同当事人要在合同中对于《公约》中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因此订立合同时要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来规定损害赔偿条款。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首先,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来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背离该损失数额;其次,当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被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被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损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不必进行先行交。实践中在违约金问题上经常出现纠纷,常有用违约金进行欺诈的案例,因此出口方签订合同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对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期限以及要有防范利用违约金欺诈的意识。

(四)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途径

当出现国际贸易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预先约定的途径予以解决,合同中通常约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诉讼。实践中仲裁常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中,贸易纠纷分歧较大,无法调解也不适用于仲裁,那么贸易方通常会提起诉讼。仲裁和诉讼各有一定利弊,其实通常来说关键看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有无资产,如果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没有资产,对方企业在我国有资产则选择诉讼,便于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财产,对我方当事人有利,否则一般选择仲裁。只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对仲裁和诉讼的应用加以区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从利于解决合同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预见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五)签订合同保值条款

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并非一成不变,加之贸易国的法令、动乱、罢工等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规定履行。规避此类风险,需要在合同中对容易发生变故的风险点做出事前约定,签订合同保值条款。如为了应对汇率变化问题,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如果计价货币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当变动值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时,应该以汇率变动幅度的一定比例来重新调整合同价格,从而使交易双方共同分担汇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或者订立合同时双方协商选定几种参照货币作为保值货币避免外汇风险的发生。如果贸易国局势动荡,应该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因政府更迭、法令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相对方可以免责;总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尽量详细规定,规避可能面对的各种合同风险。

(六)巧妙选择付款方式

第5篇:合同风险防控范文

关键词:劳动合同;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其特点

一个企业的各个运营过程都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对这些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劳动合同作为企业运营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业人力资源与专业技术人才的选用,因此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劳动合同的管理是否得当,是企业能否完善运营的基础与保障。劳动合同用于衔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动条款,以避免在雇佣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公认的依据,便于更好地去解决纠纷。但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环节多、过程十分复杂,稍有小小的纰漏便会影响整个企业用人工作的进展,进而在履行劳动合同和解决人事纠纷时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因此,企业在管理劳动合同时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应做到循序渐进、高瞻远瞩,预估到劳动合同从签订到解除的整个过程中会出现的风险,同时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为应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才能给劳动者一个安全的环境,踏踏实实地为企业效力。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首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和条款上存在法律风险。某些劳动合同中条款内容不规范、不严谨、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标准,比如不能明确划分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会致使劳动纠纷发生时,现有的劳动法律对其没有保护作用;或者是劳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对一些行为的约束模棱两可,一些劳动者“钻空子”,便会给企业带来许多风险。其次,签订合同的过程存在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所带来的风险;有些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或一些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对施工单位的资信资质、经营许可、履约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这些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最后,所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工作性质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质有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则会使员工和企业之间产生法律纠纷;工作期限一边分为有、无、以工作量为准三种,很多企业未能分清工作期限类型,由此产生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一起常见的劳动合同诉讼案件为例,原告人刘女士因被撤销职位后未获得基础的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险等福利,起诉被告公司,最终诉讼被驳回,原因是刘女士已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再次被任用时的身份属于临时工,并且没有转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二)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双方共同执行实施合同条款内容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源头为两方面:合同的甲方与乙方。来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主要有:第一,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的相应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保险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劳动者增加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时间;第三,未能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工作情况;第四,企业没有通知劳动者,或劳动者同意,私自变更合同条款等等,这些都会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来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内容提供自己的劳动,或是承建方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落实不规范,随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劳动合同在解除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劳动者因企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而企业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者,需要满足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并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企业将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等风险。

(四)企业管理自身存在风险

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合法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用人管理,以节约开支降低用人成本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做临时工或廉价实习生,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等等,这些都是有违劳动法的用人行为,也是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赔偿风险的行为。

三、有效防控劳动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严格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发展状况拟

定劳动合同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该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前提,再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情况、用人条件等等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内容的细节应该包括工作性质与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环境、安全状况等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劳动者也有利于避免劳动纠纷;工作期限的合理确定不仅有助于企业更长远的发展,也有利于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期限有个明确的认识。企业可以按照各个职位的性质、重要程度等将其归类于三种不同的合同期限。这些的明确有助于避免合同双方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发生的劳动纠纷。

(二)完善企业的法律组织及制度

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发生劳务纠纷后的调解、解决等等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下,设立和完善内部的法务组织、人事管理组织等等,及时对各种劳务合同的纠纷进行解决,以免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还应该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这是约束劳动者行为与义务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该使内部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劳务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力与职责,维护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秩序,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有关劳动法律的的宣传与学习,特别是加强人事部门对劳动法的认识和了解。比如,在企业内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在人事部门人员上岗前使其进行一定的劳动法用人知识的学习,以避免人事部门在招聘员工时的疏忽;企业还应该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或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其次,聘用学历条件、素质信用条件符合本企业规定的劳动者或承建方,高素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往往较强,这样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最后,企业要保留各种与劳动者合作时签订的合法依据,这样便可避免一些因员工行为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上文中提到的刘女士一案为例,案件中刘女士法律意识较弱,自己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被解雇之后自然不会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与赔偿;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聘用员工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刘女士不知自己的临时工身份,因而带来了这场法律纠纷。

(四)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或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签署劳动合同应是书面合同,并先让劳动者签署,企业审批盖章后在让员工入职,这样可以防止劳动合同的空白给合同双方带来的损失。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入职报道、提交入职材料等,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刘女士一案为例,刘女士在进入公司工作前,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合同等书面协议,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临时员工,无法享有公司的种种保障,这也是这起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结语

科学规范地对企业管理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和解决,有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及时预知各种法律风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而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作有力的铺垫!

[参考文献]

[1]郝猛.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中国商贸,2016,20:141-142.

[2]李艳勤.试论企业管理中的劳动合同法律风险及对策[J].2014,12: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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