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

第1篇: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2篇: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

第3篇: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1.1政府主导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完善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的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合作医疗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合作医疗体系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农村处于旧医疗卫生体系解体,新医疗卫生体系完善的过渡时期,处于医疗卫生保障的薄弱环节。自2002年中央决定建立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这一实践工作。以加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为主,逐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每一次公共卫生事件都促使政府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公共卫生研究机构切实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2非政府组织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以建立农村三级医疗机构为主体,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经过2003年以来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承担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三级机构得到保证,基本支撑建立起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相关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奠定了非盈利医疗机构为主体,盈利机构补充地位,促使公立医疗机构主导,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

2.我国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投入卫生事业的费用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是反映政府重视卫生程度的重要指标,经调查核实,全国农村地区卫生机构总数不足全省卫生机构总数的11%,医务人员总数不足全国医务人员总数的28%。[1]财政投入不足导致了投入不能够满足补偿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成本的需要,甚至连医务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够保证;地方政府部门为减少人员投入,压缩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导致开展正常工作的人力不足,许多地区的人员编制低于国家标准;投入不足导致机构设备陈旧,缺乏开展工作的必要设备。

2.2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较低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很多农村卫生室预防保健力量比较薄弱,基本以从事医疗为主。村医中“三低”现象(学历低、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低)非常突出,很多人根本不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再加上政府投入不足和防保人员频繁轮换,多数乡镇卫生院的防保人员只能应付日常琐碎工作,其结果是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没有连续性,许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乎是空白,远没达到农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2.3管理体制不顺,“三级医疗网络”的保护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我国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实行乡办乡管,尽管在一些地区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目前普遍存在缺少财政支持、缺乏业务管理能力、公共卫生服务部门人员配备少、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缺少调控和监管手段,致使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基本处于拆拆分分、体制不顺、功能弱化状态。在医院,防保部门的地位、收入和被重视程度远不如创收科室,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素质不高。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各自独立,管理松散,缺少有效的纵向业务合作。

2.4资源闲置与效率低下并存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我国实行农村行政区划调整,在撤乡并镇及镇镇合并的大环境下,一些乡镇卫生院形成重叠设置,效率不高。乡镇医院的业务量不大,服务的利用率较低,有些地区接近70%的乡镇医院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的边缘。目前乡镇卫生院实行的是行政主导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差额预算、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由于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资金投入不足,无法维持其正常运转,卫生院“以药补医”、防保机构“以医补防”的现象比较普遍,其实质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实际上被营利性经营所取代。

2.5公共卫生供给水平低一方面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因生活水平、认识水平的限制,对自身的健康关注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收入低,对购药治病和日常保健的医院支付能力也就停留在较低水平上,一般性疾病能不治疗就不治疗,重大疾患则赴城市求医。这就使农村公共卫生、医疗设施无法取得规模效益,缺乏必要的供给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个体医生开设的小诊所、小药房就作为公共卫生医疗设施的补充,成了农村居民日常求医的地方。这些小诊所、小药房设施简陋,无法达标,给农村公共卫生环境造成很大隐患。

3.我国农村公共医疗卫生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强化政府职能,提高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认识政府应利用好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的专项补助经费,保证农村公共卫生经费落实。同时合理安排农村卫生机构经费和建设资金,严格农村卫生经费管理。加大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及改造投资的同时,应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分工和协作。

3.2积极培养引进医学专业人才针对我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较低的现实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医学院校培养一批专科层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来充实镇村卫生组织,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以改善和优化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另一方面加大现有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交流和学习,积极提高和优化现有医务人员的知识结构。

3.3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要成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所和卫生监督执法所,乡级要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职能,把各项公共卫生职能进行分解细化,设立乡镇疾病控制科;村级要设立村卫生所,村卫生所要健全疾病控制,母婴保健,加强公共卫生职能。对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人员,要规定结构构成,制定准入政策和鼓励政策。

第4篇: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鄂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调查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鄂州市常住人口105.88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8.56万人,占总人口36.42%,辖区内共21个乡镇,316个村,共281所村卫生室,734名乡村医生,2014年鄂州乡村医生共接待服务767732人次,乡村医生为发展鄂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和保护农民健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具体了解鄂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笔者到鄂州市下辖的鄂城区和华容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和若干基层医疗机构,采取问卷调查、座谈和个别访谈等方式对乡村医生基本情况、收入及养老保障、执业准入、相关诉求、农村居民对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的评价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和了解。

一、基本情况

1.乡村医生的年龄分布和性别比例

鄂城区和华容区共169个村卫生室,501名乡村医生,其中男性289名,女性212名,30岁以下42人,占乡村医生总数的8.4%,30-39岁111人,占总数的22.1%,40-49岁134人,占总数的26.7%,50-59岁100人,占总数的20%,60岁以上114人,占总数的22.8%。可以看出鄂城区和华容区30岁以下的村医人数非常少,在村医总数中占比很低;60岁以上的村医人数不少,在村医总数中占比较高,仍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中坚力量。

2.乡村医生的学历水平

鄂城区和华容区501名乡村医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0名,大专学历28名,中专学历245名,中专以下学历228名。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乡村医生的学历均为中专及以下。此次随机调查的鄂城区和华容区的3名乡村医生中中专学历1名,大专学历2名。

3.执业资格情况

鄂城区和华容区501名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36名,注册护士35名,乡村医生406名,卫生员24名。可以看出,两区绝大部分乡村医生都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4.现有乡村医生执业场所(村卫生室)建设和执业准入情况

鄂城区98个村卫生室中94个有办公场所,92个通过了标准化村卫生室验收;华容区71个村卫生室中69个有办公场所,69个通过了标准化村卫生室验收。村卫生室内目前具备的医疗服务设备仍仅限于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表“老三样”,无化验设备。此次被调查的3名村医中2名村医表示村卫生室设备基本能满足需要,1名村医认为当前医疗设备并不能满足行医需求。《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四部门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2]98号)文件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它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许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不愿在基层卫生室行医,鄂州市乡村医生队伍中真正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人数较少。

5.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的关系

鄂州推行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鄂州下辖各区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在卫生院配备2-3名,具体承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货款结算和监管,以及医保结算和监管工作。

6.养老保障情况

鄂城区306名乡村医生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医人数仅为19人,其下辖10个乡镇中仅泽林镇的19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乡村医生自2014年开始由镇政府出资为其购买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均年缴费额为1600元,人均年保障额为4800元。华容区168名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除了村医自己参加新农保外,退休后并无其他渠道的养老金来源。华容区近年屡次发生村医为其退休后养老问题上访的情况。就鄂州全市而言,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除鄂城区泽林镇19名45岁以下的村医外其他的乡村医生均未得到解决。

7.乡村医生的经济收入

鄂州乡村医生的收入因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水平而有着些微差距,但差别不大。2014年鄂城区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23141元,华容区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24432元。随机调查的鄂城区泽林镇泽林村卫生室、楼下村卫生室和华容区段店镇中咀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2014年行医收入在18000-24000元之间,3名村医均表示收入较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前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当被问到“您认为对于村医而言最好的归宿应该是什么”时,3位村医中1位回答“等待机会,找个挣钱的职业转行”,2位回答“扎根乡村做一辈子村医,期待待遇提高,有养老保障”。可以看出,村医对目前待遇情况不甚满意,认为该职业付出多,获得少。

8.乡村医生的在岗培训情况

2014年,鄂城区参加培训村医479人次,培训时间7天,华容区参加培训村医390人次,培训时间4天。鄂城区泽林镇楼下村村医表示近3年参加了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3次,鄂城区泽林镇泽林村和华容区段店镇中咀村村医表示参加了3次以上。3位被调查村医均表示培训效果不甚理想,大部分是为了完成任务,并未实实在在学到知识。另外,湖北省卫计委要求全省乡村医生每年须在华医网上在线学满100学时,据被调查的村医反映由于工作繁忙该途径并未对知识更新再学习起到实质帮助。目前各类形式的培训多半流于形式,村医无法真正学到实用的专业技能。建议乡医的教育培训要符合农村实际需求和乡村医生自身需求,且对培训机制的监管仍有待加强。

9.农村居民对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的评价

此次随机调查的3位乡村医生均能够得到村民的拥护和支持,村民认为村医为自己看病提供方便,平日生活中能够为自己解决一定的健康问题。但也有少数村民反映有的村医为了多赚钱,药价收费高,用药不实在,故意拖延看病周期。

二、鄂州乡村医生队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医生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且文化素质偏低

老龄化趋势严重已成为制约鄂州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建设的关键因素。鄂城区和华容区乡村医生中40%以上的都是50岁以上的老村医,鄂城区和华容区30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占比分别为7%和11%,乡村医生队伍“青黄不接”现象较普遍,老龄化趋势已经显现。随机调查的3位村医均表示不愿意子女从事村医职业,认为任务繁重、收入低、风险高,当被问及“您是否有接班人”时,仅有1名村医表示有,其他2名村医都表示没有。鄂城区和华容区近年来乡村医生队伍人员不稳定,每年均有人员流出,且村卫生室很难招到新人,有的年轻人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加入进来,往往干不了多久便辞职,目前许多村卫生室实在缺人就招聘些临时工作人员顶替。另外,鄂州大多数村医为中专或中专以下学历,部分村医业务知识较缺乏,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越来越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2.乡村医生的收入低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共卫生项目已在鄂州全面开展,村医的任务越来越重,目前鄂州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村医接待患者时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费;二是村医配合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所取得的经济补助;三是国家针对村医零差价的销售基本药物的经费补助。村医通过类似于给患者看病这种医疗服务所得到的直接经济收入在收入中的占比逐渐减少,而来自政府的公共性质的卫生服务补贴、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获得的政策补助等经费补贴已成为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直接导致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比过去降低了。3位被调查的村医2014年的收入较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前分别下降了20%、40%和33%。由于收入过低导致鄂州少数地方仍存在乡村医生为补贴收入抬高价格销售药物的情况。

3.乡村医生养老无保障

鄂州市绝大部分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退休后只能按照新农保标准领取每月50-60元的养老金。这与乡村医生多年来辛苦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付出不相匹配。鄂州市目前许多超过60岁到退休年龄仍然工作在乡村医生的工作岗位上,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退休后无养老金,生活成问题,不如继续从事该工作赚取生活费,另一方面是因为广大已过退休年龄的村医迫切期盼国家尽快解决退休养老问题,担心一旦过了退休年龄离开村医工作岗位,而后国家有相关养老方面的政策落实会由于其不在岗位而享受不到,所以许多村医虽已年过六旬仍工作在农村基层医疗一线。此次随机调查的3名村医均希望退休后养老金能达2000元/月。

4.乡村医生队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鄂州农村医疗卫生面临后继无人的危机

越来越多的高水平乡村医生不愿留在乡村服务基层,其中多数人考取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后,都选择到薪资待遇更好的大医院就业,加之外出务工经济收入远高于在农村微薄的行医收入也成为了青壮年阶段的乡村医生“外流”一大原因,另外医学专业毕业生普遍觉得做乡村医生没前途,大都不愿去农村发展事业,目前留在农村的乡村医生也很可能会转行,鄂州乡村医生这一医疗卫生队伍面临不稳的危机。鄂城区下属村卫生室自2010年后就没有招到人,只能招聘些临时工,目前仍有许多村卫生室缺人。

三、建议

1.加强在职培训

适当建立乡村医生定期考核机制,鼓励采取自学、函授和进修等多种形式进行医学学历教育和在岗专业培训,学习考核结果与工资、聘任结合,使乡村医生产生危机感和紧迫感,从而主动、自觉地提高自身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2.吸引人才加入乡医队伍

政府应该鼓励高校毕业生、执业(助理)医师和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任职。制定向基层倾斜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的问题。定点招生、定向培养的办法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方法。定向培养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意向、定向择优录取到医学院校,录取后签订培养协议,参加定点培养学校的医学专业学生要进行为期3年的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市辖范围内的各村卫生室工作,约定相应服务期至少3年以上。学生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期间,按规定可享受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地方部门可制定相关吸引医学人才的计划,在工资待遇、住房、进修学习等切身利益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与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落实人才细则,充分保障基层卫生技术人才有“流出去”又源源不断“走进来”。采取措施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加入乡村医生队伍,或可采取经济补偿形式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医师考核,考取执业医师证。

3.彻底解决村医养老问题

尽快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建立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区别乡村医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政府财政统筹,多渠道筹措资金,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提供养老保险,从而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对在岗乡村医生,建议采取政府补助,个人适当缴费的办法,将其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对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0年以上并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医生的工龄给予一定的按月或者按年补助、补偿,从养老保障层面稳定农村医疗卫生队伍,让广大乡村医生能够安享晚年。

4.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医改前乡村医生待遇主要从为村民提供医疗服务获得,主要收入来源于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性提高。现在实现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尽管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是与其原来的药品利润比起来相差甚远。此次随机调查的3位村医,有2位认为目前村医的月工资达3000元以上较为合适,1位认为达2000元以上较合适。建议政府提高补偿标准,使乡村医生每月各项收入加总超过3000元,可起到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5.加强基药监管

第5篇: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卫生事业; 发展; 探索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5-260-01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重大战略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1 我镇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1 思渠镇基本情况 思渠镇地处贵州省沿河县城西北部乌江中上游,距县城水路29公里,陆路55公里,东与重庆市酉阳县的后坪乡、清泉乡及本县的黑水乡相邻,南接官舟镇和泉坝乡,西与中寨乡、黄土乡接壤,北与新景乡交界。总面积181.4平方公里,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8.6%。

全镇辖思渠、银池、杨南、毛渡4个办事处,2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96个村民组。政府驻地思渠村,海拔300米。2009年总人口2.5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2.3%,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人口占98.6%。

1.2 我镇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思渠镇总人口数:25650人,总 户 数:七仟多户,总行政村数:22个,村卫生室总数:22个。我镇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3家。其中,镇级医疗机构1家即镇医院、村卫生所(室)22个;其它诊所据不完全统计有100多个。全镇医疗卫生单位共有从业人员15人,正式职工15人,本科1人,专科3人,中专学业11人,有职称7人,无职称8人。乡村医生人员23人。其中:有职称13人,本科0人,专科0人,中专学历6人,无学历16,共有床位15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0.585张,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还达不到一人。

2009年镇住院人数470人,住院平均日数为1.29%,门诊人数850人,平均日门诊就数2.33%,书写了各种病历470人份。医疗机构总收入118万元,其中:药品收入75万元,医疗收入19万元,财政补助及其它收入24万元,全镇人均就医消费达到46元。

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卫生资源结构不尽合理 2010年我镇医疗机构共有床位15张,每一千人口拥有床位仅有0.0006张,严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总量不足的同时,卫生资源结构也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镇村卫生资源分配很不平衡,因卫生优势资源相对集中在镇级医疗机构,镇村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资源不足,诊疗条件差,缺少医生,农村居民得不到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

2.2 药品价格虚高现象依然存在 就我省来讲,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多,流通环节复杂,一些企业违规操作,搞虚高定价,销售利润大多通过回扣提成流向批发商、商、医药代表等中间环节,医务人员拿回扣提成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导致了药价虚高问题的产生。具体到我镇而言,镇医院相对处于垄断经营地位,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现有的个体诊所药店与公立医院的竞争也仅限于头疼脑热等小病的治疗,无须医生指导的用药品种上,所占比重较小,无法有效参与竞争。地方政府在小范围内,难以扭转药价虚高的现状。

2.3 投入不足导致医疗机构逐利倾向明显 近来年,我县陆续取消了对乡镇卫生院的差额补贴,镇医疗机构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为了养活自己、留住人才、购置设备、改善环境等只能“以药养医”、“以医养医”,靠自主创收求生存、谋发展,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终将生存和发展成本转移到患者身上,导致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就医负担加重。可以说,我镇卫生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药高价利润的支撑。

2.4 目前的诊疗设施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 目前,全镇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设施主要有,手术床2张、X光机2台、B超1台、制氧机1台等。虽然有了设备,但是没有一项设备用起来。村级卫生所用房全部为村居委会的房屋或租用民房,没有任何诊疗设备。镇卫生医疗机构普遍缺乏先进的诊疗设备,加之缺少相应的专业操作技术人员,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仍以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老三件”为主要诊断手段,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2.5 医务人员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多数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差、技术缺乏,医疗服务水平低,素质低。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与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镇的医疗大不满意,目前,全镇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工资待遇差、保障水平低、工作环境艰苦的情况,待遇远低于其他干部和农村教师,造成了我镇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留不住人才的问题。有的村医只是为了有个看病的招牌,根本就不把老百姓的死活放在心上。

2.6 业务收入较差,经济运行困难 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到县城或县外就医的日益增多,乡镇卫生院收治病员日益减少,收入不断降低,制约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同时,职工的社会医疗、生育、失业、养老、婚育等保险费支出压力大,镇医院无法支付,镇卫生院运转困难。

2.7 领导对卫生事业认识不到位 大局意识不强,不能妥善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执行上级政策打折扣、搞截留的问题。把握发展规律,破解发展方式落后、发展质量不高、发展后劲不足以及盲目发展、片面发展等难题,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的问题,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说多做少、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出了医疗命案才引起重视。

3 对策及建议

3.1 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 政府应把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体系。应把卫生工作同经济工作放在同等位置,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卫生工作,像扶持教育事业一样扶持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卫生事业的发展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医疗卫生保障机制,加大乡村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改善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制约全镇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人才、设备、经费等问题,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

3.2 深化我镇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乡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实行乡一体化统一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实现城乡之间、系统内部人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改革现行卫生系统绩效工资制,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岗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供给。应制定出台相应的考核激励政策,建立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搞平均分配。在职医务人员的工资要与医疗机构经济收入部分挂钩,在保证大部分职工有饭吃、吃饱饭的前提下,鼓励有能力、技术好、业务精的医务人员多劳多得,形成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

3.3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乡镇卫生院要以农村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切实发挥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枢纽作用,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服务,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村卫生所要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作用,重点做好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大力提高诊疗水平,开展好各类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3.4 建立财政长效保障机制 要保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财政投入政策,保障公立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经费,使医院逐步恢复其公益服务性质,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首先,政府应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精神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镇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对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既保证运转,又不大包大揽;既放手发展,又不放任不管。

3.5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我镇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认真兑现落实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花大力气聘用一批专业知识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骨干技术人才,引进一批大专以上学历的医科院校毕业生来我镇工作。同时,不断加大医务人员医疗等社会保障力度,为其解决后顾之忧,真正使镇村两级医疗机构能够把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研究制定我镇卫生医疗人才培养规划,建立选派骨干技术人员到省市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建立卫生人才轮岗、交流机制,使乡村共享现有卫生人力资源。合理调整镇医疗机构人员比例,鼓励县直医疗机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医疗机构工作,严格执行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不断充实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促进我镇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6 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面工作,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广覆盖,降低个人承担比例,尽可能发挥医疗保险资金保障参保人健康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鼓励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就近解决大多数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问题。完善乡低保对象、无主病人、老弱病残等特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逐步健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增强群众就医的承受能力,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3.7 建立有序的医疗市场竞争机制 进一步盘活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积极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促进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总量。在竞争性比较强、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领域,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氛围,让医药价格真正降下来,把医疗服务扎实搞上去,使群众真正能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3.8 解放思想,强化宣传 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解放的思想,改革的胆略,需要创新的勇气,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政策,新任务,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及成效,总结新的经验,好的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卫生事业的良好氛围。

第6篇: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下同)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的地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条件,规范执业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确保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示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乡村医生执业,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等政策得到落实并逐步提高;村卫生室全面达到标准建设要求,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生的合法执业场所。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原则上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2011年底前完成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制订工作。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按照省定标准配备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和示范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设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1.统一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应设全科医疗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教室和药房等室。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及设备。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每个诊室使用面积一般在1015平方米,应配备诊断床、观察床、诊桌椅、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耳鼻镜、身高体重器、清创缝合包、出诊箱、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橱柜等必备的器材设备。

2.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乡镇或街道范围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

3.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训练”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乡镇卫生院要组建有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区域分片责任包干,每月不少于1次到责任村开展巡回医疗,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村卫生室基本台账和相关制度。

4.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药房要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5.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看病有处方、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全部上缴乡镇卫生院,实行集中管理、分别核算。

6.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并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收入分配的依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对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促进乡村医生改善医德医风,转换服务模式,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部配备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并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根据考核情况分期结算拨付。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政府要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创造条件为乡村医生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提供政策保障。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风险互助分担机制,努力降低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

(四)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健全培养培训制度。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要求。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选派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定期参与培训工作。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派驻村卫生室轮岗工作制度,力争尽快使每个卫生室配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一名执业护士。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鼓励本地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开设适合于村卫生室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培养机制,解决乡村医生队伍的生源问题,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对到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或者用于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和公开招募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已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的定向招生、定点培养、协议就业的医学类毕业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的其他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有效解决常年工作在最基层的乡村医生的上升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7篇: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新华网讯从2008年10月1日起,上海市1800家村卫生室将实施基本药品零差率。为了建立与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上海市卫生局、农业委员会、财政局联合颁布了《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规定凡在村卫生室就诊的上海市民,均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政策。

基本药品指《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基本用药指导目录》范围内用药。据悉,上海市村卫生室将按照《上海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收费标准公示表》要求,张榜公布药品价格,接受村民监督。

扬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出台

扬州日报讯9月22日,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

《意见》规定,凡具有江苏省颁布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在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的在册乡医,可按当地灵活就业者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未参加者,缴满15年后按月计发养老金。至2008年6月30日止,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未参保者且已离岗的乡医,由各地政府参照当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养老补助。

新农合试点尝试城乡医保衔接

健康报讯卫生部近日确定浙江省舟山市等15省(区、市)的10市(地、州)23县(市、区),为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试点重点联系地区。

据悉,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专家相应开展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3项试点课题研究,以课题形式带动和促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通过跟踪指导和课题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成功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卫生部将加强调研和指导,适时组织对3项试点的专题督导、研讨和总结。

保定试水社区居家养老

燕赵晚报讯 日前,河北省保定市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批2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将启动。

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遵循6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二:是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三是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四是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五是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六足由老年人自愿申请。保定市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全市50%以上社区建起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并实现居家养老的目标。

山东6万余名乡医接受中医培训

齐鲁晚报讯 日前,山东省卫生局通报旨在培养农村中医药人才的“5155”工程已完成,6万余乡医完成培训。

据山东省卫生局局长包文辉介绍,该省开展的“5155”工程是指:5年培养500名县级中医院中医专科学科带头人,10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专病技术骨干,50000名熟练运用中医药知识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乡医,向农村卫技人员推广50项中医适宜技术。截至目前,该省已建成中医院148所,95%以上的县中医院建立了独立诊室,75.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80%的乡医能够运用中西医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面向农村大力推广中医药50项适宜技术,乡镇推广覆盖率达到80%,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60%。

陕西495个行政村全设卫生室

华商报讯9月22日,陕西省政府决定借助中国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援建项目,总投资2000多万元,在南郑县建立495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室房屋建设所需资金将由中国红十字会按每村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解决。设备配置按每村3000元的标准进行选配;村医补助按照贫困线以下村每人每月120元、贫困线以上村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南昌利用网络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第8篇: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使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中医药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农村中医药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坚持“一网多用”,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不断拓宽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强化中医药服务功能。

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用比较低廉的价格,为农民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科技进步为依靠,积极推广、应用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坚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突出重点;城乡结合,东西部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稳步发展。

二、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中医药各项任务

(四)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所赋予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农村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确定《纲要》指标体系中有关中医药的具体指标值,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提出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的实施方案;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积极推进中医药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评估。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扶贫计划,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和在防治地方病、常见病等方面的作用。要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中医药分级监测和评估制度,将初级卫生保健有关中医药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实施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及各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中医药工作的实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评估。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机构和服务功能建设

(六)认真做好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改革与服务功能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中医药实际情况,做好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以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

(七)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达到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是农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中医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等职责。县级中医医院要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诊疗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开展与乡村卫生机构纵向的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要积极做好接收培训、技术下乡、巡回医疗、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工作;要做好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基层中医药业务管理工作。

(八)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的全过程;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特别是中心卫生院,要根据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并逐步形成优势;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

(九)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村卫生室要有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要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特别是简便价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疗法防治疾病;至少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要向群众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切实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民受益。

(十)鼓励多形式办医。要打破所有制限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个人在农村地区投资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中医执业医师在农村个体开业。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营造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竞争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政策上给予鼓励。

四、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一)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工作思路。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本地区农民需求和中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和农村卫生机构和人员的条件,由省级以及市(地)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筛选那些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通过组织编写教材、实用技术手册和办班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以推广应用。

(十二)加大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县级中医医院要利用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对乡村中医药业务的带动、指导作用,要将经筛选的适宜技术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进行推广,确保他们学得会,用得上。乡(镇)卫生院要注重适宜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并与中医科建设相结合。村卫生室要将学习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推广工作要注重实效,要将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在当地的普及情况、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技能提高情况以及农民医药费用降低情况等,作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评判标准。要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制度建设,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级中医医院评审、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及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结合起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推动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五、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业务素质

(十三)明确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到*年,全国乡(镇)卫生院临床中医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以中医药知识结构为主的乡村医生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村级医务人员应占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村级医务人员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培养一批农村中医骨干。

(十四)做好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按照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教育资源现状,制定3—5年的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中医药学校(含民族医学校)在合理布局并有利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原则下,申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提高办学层次,为农村培养高等中医药专科人才;争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办五年制农村中医大专班,采取中专、大专连读的方式,面向农村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严格的政策措施,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回到农村,为农民服务。在医学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在中等医学专业中可保留中医类专业(乡村医生方向),以适应本地区农村对中医药人才的需求。

(十五)完善农村中医药人员在职教育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医药终身教育制度,使农村中医药人员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县级中医医院要发挥培训职能,承担乡、村两级中医药人员的培训任务,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为农村中医药人员接受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在县级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中医药人员,每五年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为3—6个月。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要承担培训农村基层中医医师的任务,对高、中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

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加强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有关优惠政策,制定培训计划、编写配套教材、加强师资培训、提供补助经费等。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定期组织的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中,中医药的内容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加强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充分利用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鼓励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中医药教育试点举办的中医类、中药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相关中医药类专业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力争使农村现有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六、依法加强农村中医药的监督管理

(十七)强化农村中医监督管理。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行业管理,强化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制定中医药医疗服务规范,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医疗操作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的法制意识。

在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过程中,要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应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高。

(十八)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药的使用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中药采购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中药药品集中采购,严禁假劣中药进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统一代购,保证中药的质量安全。

乡村医生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重视做好贫困地区的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医药工作

(十九)做好贫困地区中医药工作。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的发展政策和战略研究,在中医的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等项目实施中要强化对贫困地区的带动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协作,经济发达地区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本地区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对西部地区的“一帮一”的对口支援工作,采取捐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西部县级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受援单位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在协议书中要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时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市(地)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本地区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要从市(地)级以上中医医院抽调医务人员,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医巡回医疗,深入边远贫困地区提供医疗服务。

市(地)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服务方式可采取定期轮换或参加巡回医疗服务等形式。

(二十)重视做好民族医药工作。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民族医药工作,在做好民族地区的农村卫生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切实加强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提高乡村民族医药人员的素质,继续做好名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鼓励中医药、西医药人员学习民族医药。继续做好民间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工作,积极有效地推广民族医药技术。

八、积极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

(二十一)加快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步伐。各地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积极开展建设工作。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农村中医药工作较好的县(市、区),积极开展省级创建活动,争取使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行政区划1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市(地)积极争创全国或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

(二十二)充分发挥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示范带动作用。要认真总结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建设水平。要将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规范化,作为全国或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并加以推广,以全面推动农村中医药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十三)高度重视农村中医药工作。各地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农村中医药工作列入本地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决定》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发展农村中医药的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农村中医药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市(地)、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改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条件、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素质、提高乡村中医药服务比例,作为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经济发达地区在完成《决定》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需要,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第9篇:乡村医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__市地处宁夏中部,现辖利通区、青铜峡市、__县、同心县、红寺堡开发区5个县(市、区),总面积2.0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30.8万,其中回族人口65.6万,占总人口的50.2%,是名副其实的回族之乡。截止20__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811所(个),其中:公立综合医院6所、中医医院4所、妇幼保健院(所)5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所、卫生监督所5所、中心血站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所、乡镇卫生院40所、村卫生室548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5个,民营医院18所、个体医疗诊所(社会办医)155所;共开设床位3464张,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2.66张;共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4245人,其中执业医师1751人,执业助理医师1451人,注册护士1383人,乡村医生779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与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由于我市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低,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比较突出,不同群众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直接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提度。就全市而言,近80%的人力、设备、技术等资源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院,而承担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农村卫生机构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且条件差、水平低。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落后。全市5所卫生监督机构基本的办公设备、取证工具、现场快检设备和交通工具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地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房屋绝大部分为70年代末或80 年代初建筑,在规模上、功能设置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具体表现为面积小,质量差、结构极不合理、设备缺乏且陈旧,特别是__市妇幼保健院,原身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始建于1952年,于20__年被更名为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现总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业务用房严重不足,影响全市妇幼保健工作业务的开展。

(三)应急体系能力建设不健全。近两年来,我市南部山区动物间鼠疫疫情频频发生,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病例偶有发生,群体突发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及交通事故在基层时有发生,但由于投入不足,缺乏经费保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械、技术、设备、交通工具、实验室等方面极为缺乏,应急指挥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缓慢,应急处置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四)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亟待建立。目前我市已建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但随着疾病监测、免疫规划等工作任务增加、国家信息化建设标准提高,设备落后、功能不完善已成为突出矛盾。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信息沟通不畅、预警系统不健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整体应对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全面覆盖,建立市、县、乡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网络平台已迫在眉睫。

(五)医疗卫生救治任务繁重。由于受财力的限制,除地级市外,所有县(市、区)都未建立急救体系。再加之市、县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普遍薄弱,急救设备短缺和陈旧,紧急医疗救援条件差,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急需加强县(市、区)急救体系建设,改善紧急救援条件,提高救治能力,缓解繁重的救治任务。

(六)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亟待全面建设。我市还有2个县级人民医院(利通区人民医院、青铜峡市人民医院)、4个中医院、4个妇幼保健院(所)、撤乡并镇保留的17个乡镇卫生院未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上述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医疗设备陈旧和短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七)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市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业务水平较低,不能适时得到职业培训,已影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突出表现在乡、村两级。部分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缺乏农民企盼看得了病、看得好病的好医生;面对目前优质卫生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人才向城市流动趋势加剧,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留不住人才,技术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的现实,农民就近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难以满足,农村与城市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八)乡村医生待遇偏低。目前乡村医生每月仅有100元的劳务补助,但要承担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卫生服务成本高,业务收入微薄,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步履维艰,财务统一和乡村医生的养老

保险问题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亟待出台相关政策,有效推进一体化进程。(九) 卫生事业发展经费不到位。目前,全国的公立医疗机构由于政府财政补助严重不足,基本上都在“自己找饭吃”,我市也不例外。政府财政农村卫生的补助经费主要是人头经费,其余经费要靠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补充。20__年,我市乡镇卫生院总收入674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758万元,占40.91%,医疗收入1660万元,占24.62%,药品收入1926万元,占28.57%,其他收入398万元,占5.90%。卫生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业垄断和药品价格虚高利润的支撑。今年以来,随着药品“三统一”制度的实施,药品收入对医院发展的支撑力逐步弱化,由于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影响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十)医患关系不够和谐。医患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有些医生对患者面临的困难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关爱,有些患者对医生的辛苦、医疗风险和专业技术的局限性缺乏应有的理解,稍有不如意便不满,求全责备,尤其是医疗过程中的差错、事故导致医患冲突,“医闹”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

三、对策和建议

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多,各级政府财力有限,保障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体系建设经费落实困难,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项目的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尤其在卫生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 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医疗设施条件。

首先,要不断改善财政分配结构,提高卫生事业投入水平。争取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其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事业补助和农村卫生事业补助的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经费,再次,要改革经费运行机制,尤其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做到养事不养人,钱随事转,实现政府花钱买服务。同时,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保证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网络建设,按照“小病不出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病不出市”的思路,在卫生资源配置上真正向农村倾斜,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坚持发展抓项目,加大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及卫生院、卫生室建设力度,增强县级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专科医院的专业服务水平,解决大病不出县和疑难危重病不出市的问题,减轻农民因转诊就医增加的医疗负担。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强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基本医疗和农民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加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进力度,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三)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

按照卫生系统的投资方向,以争取县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为重点,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上颁布的相关标准,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利用好已有的项目,实施好在建项目,争取好投资项目,规划好未来项目,着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加大县医院建设项目争取力度,争取到20__年全市县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切实发挥县医院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积极争取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项目,着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条件,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村卫生室建设步伐,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规划,统筹安排,主要依靠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加强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每一个行政村都要有一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服务技术结构。

制定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政策措施。加大农村卫生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力度,鼓励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持续开展对口帮扶和支援农村卫生活动,帮助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尽可能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生活待遇,落实调资、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留得住”的问题。通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进农村计划”、“卫生人才建设”等工程项目,优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和技术结构,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到20__年,完成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培养一批带动卫生学科发展的学术人才和满足群众看病需求的实用卫生技术人才。

(五)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和健康管理,精心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强化边远、贫困地区的免疫规划工作,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接种率和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要着力整治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以农村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市场,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饮食安全。

(六)探索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巩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

全面落实新农合医疗补助、缴费政策,规范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总体受益面。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管理、补偿模式,保障门诊基金安全,缓解住院统筹基金透支压力,增加纳入住院补偿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让更多无法住院的参合患者受益。适度调升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和补偿比例,适当降低二级、三级医院报销起付线,拓宽报销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逐步在提高大病住院补偿水平的同时,稳步实施长期慢性病人门诊医药费用统筹报销政策。积极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和定额付费的做法,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或过快增长,不断扩大群众受益面。引入农民健康管理模式,提高家庭健康基金使用效益,激励农民自身健康消费的积极性,降低农村发病率、病残率和病死率,减轻农民医疗消费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维护农村

劳动力健康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七)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及养老,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希望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承担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兴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能的乡村医生,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为其购买养老保险;或者可以参照村干部和乡村企业退休人员让乡村医生享受退休待遇,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乡村医生退休基金会”,80%由村集体支付,20%由个人交纳,退休后享受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