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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范文

文章选取 16 家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对其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整理分析,获得所需数据。为了便于解决和研究问题,提出以下几条假设:①假设16 家上市银行的年报真实可信;②假设上市银行在编制年报时使用会计记账方式等一致;③假设设置的变量取值都有实际意义且数据记录准确规范。

2数据指标的构建

文章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偿还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五个方面选取19个量化指标,分别为基本每股收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资产、总负债、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报酬率、非主营比重、净利润增长率、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对负债比率。

3聚类分析

31变量分类

第一类中的五个指标是对银行收益进行刻画的指标:第二类中的八个指标是对利润、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表现;第三类的两个指标是对银行其他业务的收入的刻画;第四类的四个指标是对银行现金流量的反映。

32样品分类

通过最远邻元素、Ward法和K-均值聚类法三种分类结果比较,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分类结果不一致,因而采用判别分析继续研究。

4判别分析

判别分析选用方法:贝叶斯判别。根据分类函数系数表可以得出三组判别函数的表达式。

将各银行数据进行回判结果如下。

回判结果表明:总的回代判对率为100%。待判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其判别结果如下:

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属于第二类,宁波银行属于第一类。

5主成分分析

51主成分分析过程

(1)将原始数据标准化。

(2)建立变量的相关系数阵。

(3)求相关系数阵的特征根和相应的单位特征向量。

(4)主成分函数。

在第一主成分表达式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总负债、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系数较大,这八个指标起主要作用,可以把第一主成分看作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银行总体规模的综合指标。同理,可以把第二主成分看作银行营运能力的指标,把第三主成分看作利润成长能力的指标,把第四主成分看作非主营业务收入能力的指标。

52样品主成分得分结果

综合排名前四名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对应聚类分析结果的第三类。国有的四大银行在总体规模、营运能力、利润成长能力、非主营收入能力四方面的综合能力都有着显著的优势。

在?y行总体规模方面,四大国有银行的总体规模比较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在银行营运能力方面,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说明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的运转出色。在利润成长能力方面,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实现了较高的利润水平。在非主营收入能力方面,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优化了收入结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加大,拓宽了利润空间。

第2篇: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收入结构 多元统计法 MATLAB SPSS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开放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再加上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不断加强,其盈利能力受到挑战。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息差的经营模式收入逐渐减少,而国外的银行已经开始大力开拓中间业务等非利息收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利息收入所占的平均比重已由2010年的80%下降到2015年的70%,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利息收入所占平均比重已经达到了40%。由此可见,加快经营模式和和收入结构的改变,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之一。

一、数据来源及模型假设

本文选取16家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对其2010到2015年年报进行整理分析,获得所需数据。为了便于解决和研究问题,提出以下几条假设:⑴假设16家上市银行的年报真实可信;⑵假设上市银行在编制年报时使用会计记账方式等一致;⑶假设设置的变量取值都有实际意义且数据记录准确规范。

二、根据收入结构对商业银行的分类

(一)研究思路

首先运用主成分分析将多个指标浓缩为少量几个指标,消除各个指标间的多重共线性,然后根据主成分得分对其用二阶聚类法进行聚类分析,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聚类结果。

(二)数据处理

1.主成分分析。将我们整理的2015年16家上市银行收入结构的各项指标用SPSS对其进行主成分分析,在方差累计贡献率大于85%的情况下,得出F1、F2、F3、F4主成分得分函数:

F1=-0.379X1+0.316X2+0.023X3-0.28X4+0.3X5+0.075X6

F2=-0.163X1+0.325X2+0.439X3+0.156X4-0.354X5-0.332X6

F3=-0.244X1-0.143X2+0.431X3+0.322X4-0.09X5+0.796X6

F4=-0.293X1+0.416X2-0.684X3+0.851X4+0.032X5+0.013X6

将各指标值分别代入4个得分函数中,就可以得出每个商业银行的主成分得分,得分结果如表1所示。

2.聚类分析。根据表1,对其用二阶聚类法进行聚类分析,先分别聚成四类、五类和六类。

下图为三种聚类的“模型概要”和“聚类质量”图。

“聚类质量”通过不同的颜色来表示聚类质量的“差”、“良”、“好”和“较佳”三个等级。蓝色条带表聚类质量达到的等级。由上图可以观察到,三种聚类结果的聚类质量良好,说明聚类成三种方式都是合理的。

下表是将16家商业银行分别聚成四类、五类和六类的情况。

表2 不同聚类结果表

由表2可以看出,不论将这16家银行分为四类、五类还是六类,我们都可以发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被分为一类,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被分为一类,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被分为一类。最终我们结合实际,将四类的结果作为本文的最终聚类结果。

(三)结果分析

第一类银行的利息收入平均为72.58%,低于其余13家银行2.3%。并且其他营业收入平均占总收入的4.93%,远远高于其余13家商业银行4.03%。这说明国有的三大商业银行比其他商业银行具有较优的收入结构,这也为工商、建设和中国银行成为全球顶尖银行提供了依据。

第二类商业银行是利息收入占比降低最快或营业额相对庞大的商业银行,这四家银行的收入结构虽然没有第一类好,但在优化收入结构的能力上存在比较大的潜力,相信其收入结构在以后几年会快速得到改善。

第三类商业银行是唯一在汇兑收益中亏损的一类商业银行,这类商业银行都是股份制银行,资产规模较小,但是最富创新力的银行。但就目前来说,其收入结构是16家商业银行中最差的一类银行,应该得到管理层的重视。

第四类商业银行处于四类银行收入结构的中间水平。其中,招商银行零售业务备受认可,平安银行依靠其母公司平安集团快速扩张,意图成为全能型模式银行。此类银行的利息占比收入是四类银行中最低的一类银行,甚至低于第一类国有控股银行2.5%。但资产规模较低,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为0.15%,远远低于第一类商业银行其他营业收入平均占总收入的4.93%。

三、收入结构与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之间的联系

(一)研究思路

本文假设收入结构与资产规模和营养结构之间是确定的函数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得出收入结构与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之间的函数表达式,通过对各参数的分析,可分别得到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之间对收入结构的影响。

(二)数据处理

1.回归分析。用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作为自变量,用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 、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作为因变量。由于6个自变量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假定收入结构可分为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因此先对这6个变量分别赋予权重0.5、0.1、0.1、0.1、0.1、0.1,然后再进行回归分析。此数据是截面数据,有可能存在异方差,所以直接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回归权数设置为残差平方和。用EVIEWS进行WLS回归。

①资产规模回归方程

回归结果如下:

Y1=-21.8235+43.817X1+195.5811X2+189.2389X3+363.1467X4 +394.9035X5+335.5921X6

T=(-1.7214)(1.6997)(1.6064)(1.6930)(1.8888)(2.8589)(1.7292)

R2=0.9999,DW=0.8,F=1094270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R2=0.9999,这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度很高;F=1094270,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通过查F分布表可知,此回归程显著。

②业收入回归方程

回归结果如下:

Y2=-16.844+33.147X1+152.972X2+166.822X3+350.225X4 +334.845X5+265.7024X6

T=(-1.1819)(1.1438)(1.1177)(1.3276)(1.6204)(2.1563)(1.2179)

R2=0.9999,DW=0.7513,F=957327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R2=0.9999,这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度很高;F=957327,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通过查F分布表可知,此回归程显著。

(三)结果分析

由资产规模回归方程中可以看出,6个自变量的系数都为正,说明6个变量与银行的资产规模呈正相关。又发现利息收入的系数最小,说明利息对银行资产规模的边际弹性低,无法通过增加利息收入而增加资产规模。

由营业收入回归中可以看出,6个自变量的系数都为正,说明6个变量与银行的资产规模亦呈正相关。和资产规模回归方程一样,利息收入的系数最小。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应该增大非利息收入,这样可以优化自己的收入结构,更快的提高营业收入。

四、收入结构的预测

(一)研究思路

在前文分类的基础上,为了代表所有的上市银行和计算的方便性,我们挑选4类中一家银行的收入结构进行灰色预测。因为影响收入结构最主要的因素是利息占总收入的比重,我们选取这一项作为预测对象。

(二)数据处理

灰色预测

商业银行利息占总收入的比重近年来都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我们选取GM(1,1)灰色预测模型。

1.工商银行。利用MATLAB软件求出模型参数a、b,即发展灰度和内生灰度的估计值:a=0.0132,b=0.7897。由此可求得一次累加原始数列拟合序列表达式:y=59.9381-59.1405E-0.0132t,以此计算而得的数列再进行累减还原即可得灰色预测后的拟合序列,最后进行模型误差的检验。

由表3可以看出,2016~2020年拟合数据与原始数据的残差均小于0.02,相对误差均小于2%,说明此模型可以用来预测工商银行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利用上述建立的模型,用MATLAB直接预测2016~2020年工商银行利息占总收入的比重数据,如下表4所示:

2.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采用与工商银行相同的建模方式,对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的利息占总收入的比重进行灰色GM(1,1)预测,预测误差直接用图2展示。

图2 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误差与相对误差分布图.

由图2可以直观的观察到,2016~2020年拟合数据与原始数据的残差均小于0.02,相对误差均小于2%,说明此模型对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的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可以进行预测。

由此,我们用MATLAB求出其余三家商业银行利息占总收入的比重数据,如表5所示:

(三)结果分析

由表4和表5可以观察到,平安银行的利息收入在2020年占比最低为52%,远高于工商银行的68.75%,说明第四类银行,即最富有创新的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前景乐观。而第一类银行即目前具有相对最优收入结构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其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虽然在逐年降低,但其速度远远小于第四类股份制商业银行。

五、总结

本文首先聚类分析了国内16家上市银行收入结构的现状,我们发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现阶段凭借其强大的资产规模,构建了比其它商业银行更优的收入结构,以此成为全球顶尖银行。而第四类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但其收入结构现状仍不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然后回归分析了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与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之间的关系,得到利息收入对银行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的边际弹性低,因此商业银行欲通过增加利息收入从而增加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已是不明智的选择。最后对4类银行中典型的4家银行的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进行灰色预测,发现5年后富有创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占比已经低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因此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创新,重新定位经营业务结构,向股份制商业银行学习,与国际金融大环境接轨,效仿国际先进理念,把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效益增长点。股份制商业应该保持其创新能力,继续开展收入结构改革,扩大资产规模。国家应该逐步放松对金融的管制,让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形成混业经营模式,成为多功能、综合性的“金融百货公司”,以此达到优化收入结构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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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不良资产 临界成本 定量研究

银行业不良资产是影响国家金融安全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全球经济健康发展最大的隐患。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发了国际金融危机,以银行不良贷款为主要内容的不良资产管理越来越引起各国和金融风险管理当局的重视。定量评估和处置不良资产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五级分类法后,如何运用临界成本法处理五级分类的数据,强化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对不良资产剥离和处置, ,既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理论研究的课题,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经济问题。

一、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定量评估

金融安全要求商业银行把不良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比例控制在1%-3%的额度之内,超过这个界限这家金融机构的资信就受到质疑。如果对不良贷款的产生和积累不采取断然措施,必然积累成金融系统体系性风险,给国家经济带来重大的影响。而如果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则必须对不良资产的规模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定量评估,适时作出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科学决策,来化解由此带来的风险。

由于银行对所有客户的信贷资产都是由不同质量级别、不同期限、不同用途的若干笔贷款汇总而成,所以五级分类管理法实施的关键在于确定不同质量的资产在各贷款户、各种利率档次之间的分布,比较各贷款户的综合资产质量系数,以及以最小化损失剥离贷款无效部分的时间。贷款五级分类法的提出为资产评价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也为有效推进资产剥离提供了量化的基础。但现实操作中,资产剥离是以单个贷款户为基本单位进行的,所以我们必须尝试利用这种分类法来对银行资产质量做综合评价,银行可以在适当的条件下剥离出资产中的无效部分,仅回收其有效资产部分,以防止贷款的实际价值进一步损失,并确定止损的临界点。

二、对银行资产评价方法的探讨

按《银行法》的规定:银行在放款以前必须确定贷款的风险权数。而相比于过去的贷款分类方法,五级分类法的先进之处在于它要求逐笔分析确定贷款的回收率。但是,风险不仅存在于贷款发放之前,更重要的是发放之后它依然存在。贷款五级分类法只提供了在某些时点上的评估结果,却忽视了贷款发放以后的评估的连续性。为了便于分析同时又不失一般性,这里做以下假定:

1、将五级贷款的回收概率分别定义为行向量w=(w1,w2,w3,w4,w5);

2、假设某行的资产全部是信贷资产和在中央银行存款,负债全部是储蓄存款。其中发放贷款与吸收存款的利率档次均为n个,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只有一个利率档次;

3、假设该行有m个贷款户。其中绝大部分贷款已经逾期进入到资产剥离阶段;

4、假定银行的长短期贷款比例合理,即总资产中用于长期或短期项目的资产回收之后仍然投放于相同档次的贷款,不需要作结构调整。

5、银行严格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程序操作名义上无闲置资源。在分析资产质量时应从对单个贷款户的信贷资产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开始。从临界成本的角度考虑,影响资产总量变动的因素有两个方面:资产质量的级别(即五级分类的结果)和贷款的利率。故而按照这两个标志,将银行对某单位发放的所有贷款做双重分类,得到矩阵形式如下:

a11,a12,a13,……,a1n

a21,a22,a23,……,a2n

A(k )=(aij)5 n=× a31,a32,a33,……,a3nk=1,2......m;

a41,a42,a43,……,a4n

a51,a52,a53,……,a5n

该矩阵代表银行对某企业全部贷款的名义资产存量分布。纵向表示贷款的不同级别,横向表示各级贷款中不同利率档次的信贷资产总额。由于不同分类级别档次有不同的回收概率,这样实际有效的资产存量应为名义资产中有可能回收的部分,即总资产中具有增值能力的部分aij′=aijwi。从临界成本的角度来看,银行若不收回总资产中的有效部分,就等于是放弃了这部分资产增值的可能。具体地说:银行蒙受的损失将不仅仅是欠收的利息收入,还要包括成本部分。这些成本包括:

1、现实的利息收入损失。当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下降时,最小的损失就是该资产带来的利息收入减少甚至消失。那么,资产质量越低无效资产部分便越多,而利息损失的额度也越大。对于某一特定资产级别和利率档次的信贷资产,由此所产生出来的利息收入损失为:

L1(t)=aij(1-wi)ijt;

其中ij代表第j个利率档次,j=1,2,……n;wi表示资产质量级别。表示为矩阵为:

L1(k)(t)=(E5-W)・A(k)・I・t

其中, E5为5阶单位矩阵,W为假定1中所指的各级资产回收概率构成的对角矩阵, I为假定2中所指的n个档次贷款利率构成的n阶对角矩阵。矩阵L1(k)反映了第一类成本在银行对某企业贷款资产分布中的变化情况。

2、若银行将不良贷款有效部分及时收回,按规定提留部分用作向中央银行缴存法定准备金及备付金、购买国债和存放同业,按照假定2,这四部分可统称为存放中央银行的现金资产,设它们所占的比重为1-r,利率为q。其余部分比重为r,这是可用作信贷资金的部分,转而投放在优良项目上。按照假定4贷款投放结构不变。那么,对于某一笔不良资产处置而言,贷款与存放在央行的存款两部分获得的收益之和可以表示为时间t的函数:

L2(t)=aijwi(1-r)[(1+q)t-1]+aijwir[(1+ij)t-1];

其中ij代表该笔贷款的利率档次。

在考察银行对该企业的所有贷款分布及其变动时,引入矩阵形式:

L2(k)(t)=W^A(k)・(1-r)・[(1+q)t-1]+WA(k)・r・[(En+I)t-En]

其中En为n阶单位矩阵,W为假定1中所指的各级资产回收概率构成的5阶对角矩阵,WA(k)为有效信贷资产分布矩阵。I为假定2中所指的n个档次贷款利率构成的n阶对角矩阵。该矩阵反映了第二类成本在银行对某贷款户的信贷资产分布中的变化情况。

3、当银行不回收贷款的有效部分时,信贷资产aij存在资产虚增的可能,虚增的资产为aij(1-wk)。考察银行对某企业所有的信贷资产分布矩阵A(k)时,A(k)矩阵的下四个行向量存在资产虚增的可能,虚增的资产分布为矩阵:(E5-W)・A(k)。当银行依据账面资产总额的一定比重来确定现金资产总额时,将持有过多的现金资产而导致用于信贷的资金减少,使资产不能发挥出最大作用,从而造成利息收入的机会损失。我们可以将银行的一笔资产项目简化表示为:

V Y P

────┴──────┴──

|---- X----|

P:现金资产

X:信贷资产,包括Y:有效部分V:无效部分

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银行放贷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一定比例,如第2点中所述记为r。如果把无效贷款部分也包括进去的话,贷款与现金两部分资产之比就是X:P=r: (1-r),而按贷款五级分类法调整后,用P′表示调整后现金资产总额,则有Y:P′=r:(1-r)。

这表明:由于虚增资产,削减信贷资金而造成的资金沉淀为U=P-P′

如下图所示:

V Y U P′

┄┄┄┄┴──────┴┴─

|---- X----|P|

P′:调整后的现金资产

U :闲置资产P-P′

P=X×1-rr;…P′=Y×1-rr

U=P-P′=(X-Y)1-rr=(X-Y)×(1r-1)

在闲置的资金U中,本应用作信贷资金的Ur部分资产却留作了现金资产,这一机会损失可以表示为时间t的函数:

L3(t)=Ur×机会损失率

=(X-Y)×(1r-1)×r×[(1+i)t-1]

=aij・(1-wi)・(1-r)・[(1+ij-q)t-1]

其中I该笔贷款的利率。这表明:贷款资产的无效部分得到有效确认之前,银行又将背负机会成本L3(t)。

同样,当考察对该企业的全部贷款的结构变动时,引入以下矩阵形式:过多提留现金资产导致的利息收入的机会损失分布矩阵

L3(k)(t):L3(k)(t)=(E5-W)・A(k)・(1-r)・[(En+I-qEn)t-En]

其中E5、En、W、I意义同前;qEn为中央银行存款利率构成的对角矩阵。该矩阵反映了第三类成本在银行对某企业贷款资产分布的变化情况。

综合上文所考虑到的几种影响因素,可以监测自贷款逾期日起,信贷资产蒙受的损失将它描述为时间t的函数:L(t)=L1(t)+L2(t)+L3(t);同样银行信贷资产在不同时点上的实际存量及其变动规律和趋势也描述为时间t的函数:A(t)=A-L1(t)-L2(t)-L3(t),该函数是时间的递减函数,它的表现形式是在不同时点上的一个个状态矩阵。在某一时点上时,矩阵中的元素将逐渐接近于零,这些元素达到一定水平时,应作为止损预警的临界状态。通过本节所探讨的方法,将原始资料整理成次级资料,为下文的综合分析奠定了基础。

三、银行资产五类分级评价方法的应用

对银行信贷资产进行分级,其主要思路在于首先逐个分析贷款户的资产构成与变动,然后对所有贷款户进行综合评价,得到资产质量排序。上文的主要分析都是以单个贷款户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分析所得的结果是m个损失函数或状态矩阵, m为贷款户的个数,这是综合研究的起点。运用上述方法,就可以对是否作资产剥离进行决策。

1、资产变动分析

资产变动指的是由于贷款不能收回而带来的利息损失的积累。显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利息损失额最多的贷款户应首先剥离才能保证银行的损失最小化。由以上的论述可知,不良资产带来的利息损失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汇总数字,由于资产的不同部分,例如长期资产、短期资产、优质资产、劣质资产等,它们对银行利益目标的实现具有不同的影行综合评价更为科学。常用的方法有平均数法、最优值距法、改进功效系数法、ASHA方法等。这里以改进功效系数法为例加以说明:

首先,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将m个贷款户的状态矩阵L(k)(t)加总,得到损失总额分布状态矩阵:

L(t)=∑m

i=1

L(k)(t)=(bij)5×m;bij=∑m

k=1a(k)ij;

其次,计算各贷款户产生的利息损失占总损失额的份额矩阵N(k)(t),先对L(t)矩阵的各元素求倒数,M(t)=(cij)5×m;cij=1bij=1∑m

k=1a(k)ij

然后用M(t)与各贷款户的状态矩阵做内积运算即可:N(k)(t)=L(k)(t)・M(t),该矩阵中的各元素表示该贷款户特定资产级别与特定利率档次在某一时点上的利息损失额占全部贷款户同类利息损失的比重系数。可见,不同的贷款户在各时点上拥有不同种的比重系数矩阵。这一矩阵初步描述了对银行影响程度不同的资产的分布情况。

再次,对于某一贷款户,对它的利息损失额比重系数进行单项评分,其结果是: dij=cij-cij(s)cij(h)-cij(s)×40+60;

其中Cij是利息损失额比重系数实际值,,Cij(s)是该系数的不允许值,如定为20%,表示当该种类贷款利息损失占所有贷款户同种类贷款利息额的20%时,其资产质量已严重恶化;Cij(h)是该系数的满意值,如定为2%,表示当该种类贷款利息损失占所有贷款户同种类贷款利息额的2%以内时,其资产质量在正常范围内变动,可能只是因为随机扰动因素的影响。

最后,综合评价各贷款户造成利息损失的一般情况。这里采用算术加权平均数,即:第k个贷款户的资产质量总评分为Z(k)=∑5

i =1∑n

j =1dij・uij∑5

i =1∑n

j =1uij,权数uij可以根据银行经营的意图采用主观权数,亦可以定义为某贷款户的该种贷款余额占所有贷款户该余额的比重。经过综合评价以后,可以排列出某一时点上不同贷款户对银行利息收入的不同影响程度,具有最大影响者应先予剥离。值得注意的是,按影响程度来排列贷款户时,队列的顺序并不是固定的,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各贷时点上的排队结果取决于银行自身的目标。

2、资产结构分析

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金融风险的统计除了比较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总额以外,更重要的是考察长短期各档次资产与负债的对称分布。由于银行经营原则中非常地强调资产的流动性,所以从酿成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方面来看,流动性强的资产所占的权重也越大。该分析的步骤如下:

第一,将各贷款户的名义资产分布矩阵A(k)按回收概率调整成实际资产分布行向量β(k),β(k)=wA(k);其中w为假定一中所指的分级回收概率向量,β(k)表示银行对某个贷款户全部信贷资产按不同利率档次分类汇总的结果,将各贷款户的分类向量排列成银行实际资产存量矩阵B=(β(1),β(2),β(3)……β(n))T。

第二,按照假定2,银行的存贷款均有n个档次,统计银行各档次储蓄存款额Sii=1,2,……n。并定义列n阶对角矩阵:S=diag(1Si),i=1,2,……n。这样就可以把各贷款户的各利率档次的信贷资产与其对应的储蓄存款额对比,得到金融风险系数矩阵D=BS,它反映对某一贷款户的贷款风险在该各资产级别和各利率档次之间的分布,系数越小表明风险越大。

第三,考察列向量β(k)中的各元素,令各元素的其名义资产存量与利息收入损失相等的时点作为止损点,并通过方程aij=L1(t)+L2(t)+L3(t)求出各个止损点,得到止损点列向量γ(k)。止损点表示资产质量降为零的时间期限,该值越小表明资产质量恶化得越快。将各贷款户的止损点向量排列成银行对所有客户的止损点矩阵

E=(γ(1),γ(2),γ(3)……γ(n))T。

第四,综合考虑以上两个因素,确定m个贷款户的风险综合系数矩阵,即F=DET,该矩阵的对角线上诸元素即是银行各个贷款户的最后风险系数评分。

四、结论

本文就银行资产的价值分布和止损临界点的确定做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初步建立起了资产剥离决策模型,对于现实工作中具体条件,还应对某些违背假定的细节做出一定的调整,以使该研究对实践产生更有效的指导作用。本文分析对当前银行工作至少具有两点指导意义:

1、对于如何将五级资产分类推广与深化,挖掘其更深层次的应用价值,使这一改革措施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

2、定量分析方法的引入将使银行资产质量管理建立在一系列的量化依据之上。这将极大地促进资产剥离或债权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毋庸讳言,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还没有普遍推行五级分类方法,我们难以取得周全的实际数据,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当前,我国的银行业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条件,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以贷款五级分类为契机,盘活资产存量有效控制不良资产的产生,将会以更加主动积极的姿态迎接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第4篇: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范文

一、假票诈骗的形式

(一)伪造票据。伪造票据是指无权限的人假冒他人或以虚构人名义所进行的票据行为,包托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情况。伪造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是犯罪分子的一贯手法,发案较多,而且作案手法越来越高明,几乎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

1、根据真实的票据造假,然后以假行骗,我们俗称“克隆”票据,即诈骗分子以真实票据为蓝本,按照真票的规格、尺寸、防伪标识仿制假票据,然后再将真票上的各项票面内容丝豪不差地照搬到假票上,凭以向企业单位或银行行骗,真假并存,以假乱真,甚至一份真票,会出现几份“克隆”的假票。

2?以合法手段骗取银行签发真实的票据,据真造假后,再退真用假,进行诈骗。这种造假方法,尤以银行汇票为多。先是填制合规的汇票委托书,骗取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并据以仿制假票以后,将真票向银行办理“未用退回”手续,收回资金,然后再持假票去骗取他人财物。

3?伪造预留银行印鉴。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印鉴,进行行骗。一般是犯罪分子伪造农村信用社在商业银行的预留银行印鉴后,假借农村信用社的名义委托商业银行签发真实、合法的银行汇票,然后持往异地支领现金,骗取钱财,给银行造成巨大资金损失。

(二)变造票据。变造票据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是假票诈骗的又一手法。主要使用现代技术涂改票据上的金额或其他内容来作案行骗。某地曾发生过一件案例: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对客户所购支票在使用时不进行号码控制的漏洞,对手持的某行某营业机构的空白支票右上角的开户行名称和企业账号进行涂改,变造成该行另一营业机构的支票,并加盖事先伪造好的在本行开户单位的印鉴进行诈骗。还有一例是,收款人拿到支票以后,利用出票人在小写金额前未加人民币符号的漏洞,加大支票金额,通过变造支票金额来骗取资金。

(三)对根据正常商品交易签发出的合法有效票据,办理止付手续,骗取销货方货物或银行资金。某地一客户向银行申请签发一份银行汇票以后,随即以“该汇票丢失”为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遂向出票行出具了止付通知。很显然,如果止付成功,则受损失的是销货方;如果止付不成功有极大可能是付款行收不到止付通知,则受损失的是银行。

(四)捡到票据的不法分子利用出票行和付款行的相互分离,骗取银行资金。某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将汇票丢失以后,向当地法院办理了相关止付手续。由于法院的止付通知未发到异地付款行,致使拾票者捡到汇票后作了假背书转让,使其成为形式上的合法持票人,使汇票得以顺利解付,成功地骗取了银行资金。

二、假票据诈骗的特点

一范围大。假票据诈骗不仅包括了远期的商业汇票和即期的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所有票据,而且还覆盖了不同区域,涉及到各种各样的企业和单位。二金额大。假票据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1999年,我们在辖内发现了27张假票据,总计金额5621万元。其中达500万元以上的4张,200万元以上的11张,面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仅6张。

(三)隐蔽性大。因为各种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收款入账,都或长或短地要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商业汇票,从出票到收款最长可持续6个月之久,期间若发生假票诈骗行为,很难及时发现。四危害性大。作为企业单位,一旦收受了假票据,则意味着货款的损失;作为银行,一旦收受了假票据,则意味着直接的资金损失。同时,还会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金融、经济秩序。

(五)内外勾结作案多。诈骗成功的案例多属此类。极少数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通过提供空白票据或印模,为其行骗创造条件,并因此加大了有关各方辨别真假的难度,使诈骗更容易得手。

(六)假票诈骗在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这是假票诈骗发展的一个新趋向。一般来说,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量小,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防诈骗能力较低,犯罪分子据此将矛头指向基层机构,致使原来很少发生假票案件的县及以下地区频繁发生假票诈骗案。

三、假票诈骗形成的原因

通过各种手段制假造假,进行票据诈骗活动,骗取银行或企业资金的直接原因当然是犯罪分子道德败坏、利欲熏心所至,但也有其他方方面面的因素间接地为假票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对票据风险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差。尽管各类假票案件不断发生,也尽管各有关部门一再强调票据风险之大,危害之严重,以及防范之重要。但是,一些金融机构的业务员甚至领导总认为风险虽大,但距己尚远,怀着一种侥幸心理,对票据风险的现实性和重大性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票据反假知识学习不够,对票据的防伪工艺掌握的不全面、不准确,识假辨假能力不强。二是内部管理不严密,缺乏严密的内部制约机制,致使在票据业务处理过程中达不到层层把关的要求,甚至发生内外勾结,银行业务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空白票据或有关印鉴的恶性事故。

(二)制度观念差,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自《票据法》实施以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又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并制定颁布了《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使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票据业务的每一环节都有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时常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有些假票诈骗成功的案件,犯罪分子作假手段高超是一方面,但更主要的是有章不循,不按规定的程序处理业务,不按规定的要求审核票据。

(三)相关法规制度衔接不好,协调不够。主要体现在对遗失转账票据的处理上。转账票据丢失,按《票据法》规定,银行不予挂失,可法院对这类票据却给予办理公示催告。但由于票据可背书转让,具有流通性,票据最终落到何地,事先不能确定。而法院的止付通知一般只发送到出票行,解付行或贴现行收不到止付通知,一旦不法分子将非法取得的票据进行变造以后,即可办理票据的解付或贴现,从而骗取银行资金。

(四)票据印制不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客观上方便了不法分子的造假活动。为防范票据制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了票据的规格、尺寸,并制定了严格的防伪标识。但在实际的票据印制中,却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严重的质量问题。一是规格尺寸不符,最多相差2mm;二是防伪标识不清,甚至连作为票据重要防伪标识的大写金额栏的荧光反映都作不出来;三是票据上印有不应有的内容,一些银行汇票在荧光灯下有“作废”的字样。

(五)银行辨别假票的技术手段落后。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刻制假印章、制造假票据时在应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几至以假乱真的地步。可目前银行普遍采用的辨假手段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技术水平上:验印,仍然是原始的目测或折角核对的方法;验票,借助于只有紫外线或荧光灯的验钞机。《票据法》已实施近5年了,而且在票据诈骗日益猖獗的情况下,至今尚无专门用于辨别票据真伪的验票机。更为主要的是,对目前票据上科技含量最高、犯罪分子最不易伪造、变造的防伪标识之一的二维标识码,银行却普遍不能审验,使其形同虚设。

四、防范假票诈骗的措施

虽然假票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相反,还要继续大力推广应用票据,推行银行结算票据化,这就需要我们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防范假票诈骗的重视程度。每一个银行业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对票据反假防假的认识,将之作为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中之重。必须采取以下得力措施:

(一)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部管理,严守规章制度,加强人防。银行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票据业务人员,要强化业务学习,不仅要学习票据业务处理手续,更要熟练掌握各种票据的票面特征,尤其是各项防伪标识,更要牢记在心,提高识假能力。同时,各营业机构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并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制约,防范内外勾结作假诈骗。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还必须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严格按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票据业务,彻底杜绝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

(二)改善银行审核票据的外部技术手段,增强操作的准确性,加强技防。一是由人总行指定专门的厂家生产专用验票机,通过对票据特征尤其是防伪标志的真假作出准确的检验,来辨别票据本身的真伪。二是对同城的支票业务,推广使用可信度高、不易被破译的支付密码作辅助,增加一道控制风险的防线。

(三)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使相关制度法规相互衔接。特别是法院部门应严格掌握公示催告的受理范围,并使其在操作上与银行的票据业务处理制度相一致。可考虑改变银行汇票的解付方式,改现行解付为通过委托收款的方式收取票款。还可建立银行和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换网络,使其受理的丢失汇票的情况信息快速传递到银行的各分支机构,避免因二者各行其事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票据印制,增强票据防伪功能。票据印制厂家必须严格按人总行的规定印制各种票据凭证,使其在纸质、规格尺寸、票面花纹、防伪标识等方面都与规定相符。同时人民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管理机关,还要对票据的设计定期进行调整,特别是各项防伪标志,不能一成不变,不仅应定期调整,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提高,以切实增强票据本身的防伪功能。

第5篇: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银行市场集中度;中小企业银行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3-0080-05

一、引言

目前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不仅数量庞大,又是重要的纳税主体,同时也解决了绝大多数就业问题。然而,融资难造成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直接融资,如发行股票,对注册资本等有严格限制,门槛极高,中小企业很难上市融资;间接融资,若通过民间融资,利率高,成本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对于中小企业,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可行性都很低,因而银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由于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信用评级低,因此关系型贷款是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融资的基本方式。自Petersen et al(1995)首次正式提出“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的概念后[1],国内学者也对此展开了广泛研究,陈晓红 等(2003),吴洁(2005),苏峻 等(2010)都认为关系型贷款能极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2-4]。

而银行市场集中度对关系型贷款的取得产生很大影响。银行市场集中度(Bank Market Power),又名银行市场势力,也有的学者称之为银行市场结构,表示银行市场中竞争或垄断的程度(段姝,2010)[5];具体而言,表示银行市场中“少数几家大银行占有的市场份额”(高桂珍 等,2005)[6]。银行市场集中度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被归结为“信息假说”(Information Hypothesis)和“市场集中度假说”(Market Power Hypothesis)两种观点。其中Carbó-Valverde et al(2009),Boot et al(2000),De Mello(2004)以及De La Torre et al.(2010)支持信息假说,即银行市场中的竞争会削减银行投资软信息的意愿,从而减少关系型贷款的发放,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7-10];而De Mello(2004),Berger et al(2001)[11]以及国内学者吴洁(2006)[12]支持市场集中度假说,即银行市场竞争越激烈,集中度越低的情况下,公司的信用评级就越高,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越高。

我国学者大部分支持“市场集中度假说”,认为发展中小银行可以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关系型贷款,但并无相关的实证检验,而国外学者则是各执己见。由于我国现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国情特殊,因此本文通过实证数据建模,分析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一方面,以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为出发点,提出我国银行市场今后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中小企业银行融资寻找新的突破口。

二、理论基础与假设

国内对银行市场集中度与中小企业融资关系的直接研究并不是很多。早期的研究侧重于金融机构个体,间接说明支持多元化的银行市场结构。张捷(2002)以银行市场结构为视角,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研究,认为在发放关系型贷款上小银行占有优势,同时提出银行间六种不同的并购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也鼓励发展中小银行来解除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13]。近年来,学者逐渐关注到银行市场的竞争程度也影响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高桂珍 等(2005)通过银行市场集中度指数的测定,得出结论,我国银行市场处于寡头垄断的情况,正在向垄断竞争转型;并且认为银行市场高集中度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吴洁(2006)认为,小银行具有管理层次少、决策权分散等特点,更适合投资软信息、发放关系型贷款,因而小银行更愿意为中小企业融资。鲁丹 等(2008)[14]认为大银行对硬信息有绝对优势,而小银行有相对的软信息成本优势;但大银行可以降低信息成本从而夺走小银行的客户。因此,银行市场中的竞争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近年国外学者逐渐偏向“市场集中度假说” ,即银行市场中的竞争可以提高贷款的可得性(De Mello,2004;Berger et al,2001)。相反,银行市场垄断程度高,不仅会阻碍中小企业的贷款,还会提高借贷成本(S.Carbó-Valverde et al,2009)。Petersene et al(1994)[15]和Berger et all(1995)[16]就提出,小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起到重要作用,不仅可以提供关系型贷款,而且分散的组织结构也在融资过程中占有相对优势。Berger et al(2005)通过美国小企业在不同银行市场结构中融资情况的对比研究表明,相对于分散化的银行市场结构,以大银行为主的区域中,小企业更容易受到融资限制[17]。Mian(2006)认为,非集权式银行更愿意为小企业提供贷款[18]。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假设:

假设1: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额负相关。

假设2: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与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额正相关。

三、指标选取与模型设计

(一)指标选取

1. 因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主要涉及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银行融资及企业自身盈利能力等相关指标(见表1),这些指标可以直接或间接衡量银行将为或已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额度。

(1)股权融资额/总资产。对于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是银行融资的一种有效替代。如果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中得到充足的资金,对于银行方面的借贷融资就不存在非得不可的情况。因此,该指标的回归结果应与衡量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结果相反,意在对回归结果的可靠性进行检验。

(2)股权融资额/有形资产。相比于负债,有形资产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银行考虑为其提供资金时,有形资产成为主要的核查项目。因此,选取“股权融资额/有形资产”这个指标,表示单位有形资产企业的上市融资额。

(3)收入增长率。融资次序理论表明,企业首选内源融资。对于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更是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若企业自身有良好的收入来源,保证了企业的资金链通畅,也就不存在过快、过频、过急的融资需求。

(4)应付利息/有形资产。此比率可以看成是贷款价值比率,反映了贷款人对企业实体资产提供资金的意愿。同时又可作为建模的真实性检验,指标数值越高,表示企业取得贷款越难。

2. 自变量。银行市场集中度,本文选取绝对法的CR4指数对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进行测算(见表2)。而此指数本身又可以从存款总额、贷款总额、净利润以及总资产等方面进行计算,本文取前两者的简单算数平均数作为指标的最终结果。

3. 控制变量。本文控制变量的选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见表2):其他银行特征,主要用以度量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公司特征,衡量公司的运营效率;宏观经济变量,主要剔除国家宏观经济情况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1)其他银行特征。以贷款损失/总贷款衡量银行信用风险,资产收益率(ROA)增长率衡量银行盈利能力,营业成本率(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衡量银行效率,来排除银行自身特征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2)公司特征。以运营成本/总资产衡量公司效率,利润总额/总资产衡量公司盈利能力,log(总资产)衡量公司规模,来控制中小企业自身特征对其融资的影响。

(3)宏观经济变量。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以及平均贷款利率增长率等。

(二)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近年来,学者越来越关注中小企业,而且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多、财务不规范等,对其数据普查有相当大的难度。考虑数据可得性及可信度,本文选取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上市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其中,有38个上市公司,2004―2012年连续9年的年度数据,共计342条中小企业面板数据。本文的实证部分假设,这38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是我国中小企业的随机抽样,可以作为我国中小企业的代表。其中,中小企业IPO以及增发、配股实际筹资额的具体数据来自于万得资讯(WIND),其他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相应的中小企业指标由公式计算而得。

通过上市银行采集银行相关数据。银行市场集中度指标CR4是以中、农、工、建四大行为样本计算的。本文的实证部分假设,我国银行市场中的非上市银行不足以改变CR4指标对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的区间判定。具体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中的中国银行财务研究数据库。

宏观数据中的GDP增长率、CPI以及平均贷款利率增长率均来自于锐思数据库(RESSET)。

(三)模型设计

样本通过单位根检验,序列是平稳的。首先基于广义矩估计法(GMM),以股权融资额/总资产、股权融资额/有形资产、收入增长率以及应付利息/有形资产四个指标为被解释变量,建立有外生变量的线性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y1,t=?茁0+■?茁kxk1,t+?琢y1,t-1+?孜1+?滋1,t (1)y2,t=?茁0+■?茁kxk2,t+?琢y2,t-1+?孜2+?滋2,t (2)y3,t=?茁0+■?茁kxk3,t+?琢y3,t-1+?孜3+?滋3,t (3)y4,t=?茁0+■?茁kxk4,t+?琢y4,t-1+?孜1+?滋4,t (4)

通常,中小企业的前一期银行贷款状况会对后一期有或多或少的影响(由于前一期之前的贷款状况对后一期的影响甚小,此处忽略不计)。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变量会存在滞后效应,建立的模型中存在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形式。

其中,yt表示被解释变量,即中小企业t期的四个衡量融资情况的变量;xk,t表示描述中小企业t期融资状况的解释变量,具体包括银行市场集中度、其他银行特征、公司特征以及宏观经济变量,其中,k表示解释变量的编号;t表示相应的季度;?孜表示没有被解释变量说明的某个公司的特征,即个体效应;?滋表示误差项。

消去公司的自身特征,得到一阶差分方程: y1,t-y1,t-1=■?茁k(xk1,t-xk1,t-1)+?琢(y1,t-1-y1,t-2)+(?滋1,t-?滋1,t-1) (5)y2,t-y2,t-1=■?茁k(xk2,t-xk2,t-1)+?琢(y2,t-1-y2,t-2)+(?滋2,t-?滋2,t-1) (6)y3,t-y3,t-1=■?茁k(xk3,t-xk3,t-1)+?琢(y3,t-1-y3,t-2)+(?滋3,t-?滋3,t-1) (7)y4,t-y4,t-1=■?茁k(xk4,t-xk4,t-1)+?琢(y4,t-1-y4,t-2)+(?滋4,t-?滋4,t-1) (8)

Anderson et al指出,对于(5)~(8)式差分模型,yt-2或(yt-2-yt-3)与(yt-1-yt-2)相关,但与(?滋t-?滋t-1)无关。因此,yt-2和(yt-2-yt-3)均为(yt-1-yt-2)的工具变量。如式(1)~(4)中所示,被解释变量y与某个公司的特征?孜相关;但一阶差分后的式(5)~(8),无论解释变量还是被解释变量,均与公司特征无关。因此可以得到下式:

E[yt+p・?孜]=E[yt+q・?孜](9)

E[xt+p・?孜]=E[xt+q・?孜](10)

因此,应用式(9)、(10)的矩条件,以及广义矩方法,对式(1)~(4)进行回归。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相关性分析

表3回归结果显示,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与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额/总资产、股权融资额/有形资产高度正相关,表示银行市场集中度越高,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量越大;从某一角度说明银行市场垄断势力越强,中小企业越依赖于股权融资,其原因极有可能是从银行获得融资越难。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与收入增长率、应付利息/有形资产高度负相关,即银行市场集中度越低,收入增长率越高,企业应付利息越高,从银行获得的融资额越大。一方面,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会调高;另一方面,企业盈利能力强,创造价值的能力高,使其不仅仅依赖于银行信贷,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因而银行会更愿意为这样的企业提供资金。因此,回归结果充分说明了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负相关。以上两者充分说明,我国银行市场越集中,垄断程度越高,中小企业银行信贷的可得性越低,验证了研究假设的正确性。实证分析表明,市场集中度假说更适用于我国目前国情。

研究结果也表明,其他银行特征也影响中小企业的借贷。其中信用风险影响最大――银行贷款损失率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可得性负相关,表明若银行面临风险越大,银行越容易采取紧缩的贷款政策;而中小企业风险较大,处于银行减贷范畴之内。反而,ROA增长率与收入增长率、应付利息/有形资产两个指标相关性不显著,表明银行盈利能力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及成长性无明显相关关系。

对于公司自身而言,毋庸置疑,公司特征影响公司的盈利性指标――收入增长率以及股权融资情况。同时,应付利息/有形资产与公司特征中的利润总额/总资产以及log(总资产)两个指标均成反比,表明企业盈利能力越低,资产规模越小,银行对其融资时征收的费用越高,即企业银行融资成本越高,体现了银行利率歧视的现状。

宏观经济变量表明,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对中小企业银行信贷影响极大。GDP增长率越高、速度越快,中小企业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银行融资都更加容易;CPI指数高,一方面使银行相对扩张信贷,但另一方面又降低了贷款的实际价值,因此对这些指标的影响呈现复杂不一性;平均贷款利率增长率体现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扩张的经济政策往往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二)影响程度分析

银行市场集中度指标的回归系数表明,银行市场集中度对股权融资额/有形资产及收入增长率两个指标影响较大。变动1单位,会使股权融资额/有形资产产生3.70单位变化,使收入增长率反向变动25.96单位。

定性分析时,银行市场集中度应该对中小企业银行融资影响很大;但对应付利息/有形资产的回归系数仅为-0.070 2,表示影响极小。原因在于,应付利息对银行贷款的替代存在偏差;虽然排除了贷款利率的变化影响,但仍然也存在不可预知的影响因素。因此,对于此回归系数,仅考虑银行市场集中度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负相关性,而忽略绝对值影响。

数据结果也显示,银行的贷款损失率对收入增长率影响很大,回归系数达-134.421 9,表明银行贷款损失率减少1单位,会引起企业收入增长率上涨约134单位,说明银行贷款损失影响企业银行融资、进而影响其收入增长率,这一传导效应显著;也表明银行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五、结论与展望

相比于大企业,中小企业更依赖银行融资,因此银行在外部融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影响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银行市场竞争情况对其银行借贷的影响。银行市场竞争力和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以下两个假说。市场集中度假说认为,银行市场越集中,信贷的可得性越低,同时取得信贷的成本越高。然而,与之背道而驰的信息假说则认为,竞争型的银行市场会削弱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从而减少银行投资软信息的意愿,因此减少了关系型贷款的发放,进而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所以,根据信息假说,银行市场集中度越高,越利于中小企业融资。而学者们的观点也大相径庭。

本文的研究应用中小企业、银行及宏观经济变量进行建模;使用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38家中小企业数据,上市的22家银行的相关数据,以及宏观经济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运用STATA(SE)统计软件进行结果回归,提供了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的实证结果,得到以下结论。

1. 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情况存在负相关关系。即银行市场集中度越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越容易。本文结论支持银行市场集中度假说,即银行市场集中、垄断的现象会增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限制。

2. 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与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情况存在正相关关系。即银行市场集中度越高,中小企业越依赖于上市融资,融资额越大。这不仅是对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情况回归结果可靠性的有利证明;也说明中小企业的融资次序符合啄食理论――先债务融资、后股权融资,即债务融资困难时,选择股权融资方式。

3. 我国银行市场集中度对股权融资额/总资产、股权融资额/有形资产、收入增长率以及应付利息/有形资产四个被解释变量中,收入增长率的影响最大。表明单位银行市场集中度的变化,会引起中小企业收入增长率的较大波动,进而对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银行,首先应大力发展中小银行或政策性银行,降低银行市场集中度;或者在现有银行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以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银行也应缩小放贷时的利率差异。一方面,鼓励中小企业银行借贷融资;另一方面,减小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还贷压力。

对于企业,由于银行体系的改革是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中小企业更应该在我国银行市场现状下寻找生存之道。虽然我国银行市场整体来看存在高集中度,但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省份或城市还是存在差异的。而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银行市场集中度相对低的区域融资,从而获得更好的融资额度。同时,中小企业也应该不断加强内部建设,完善记账制度,严格控制风险等。

本文也延伸出以下可以继续研究的问题。可以在样本数据上进一步精确,如能取得中小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随机样本以及银行市场更为精确的样本进行研究,结果会更加可靠。此外,可以使用其他指标衡量银行市场集中度,进行实证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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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范文

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是人们常说的最为复杂的风险类型。而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受经营活动中由于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的影响,使其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信用风险包括两中形式:一种是违约风险,一种是结算风险。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结算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却违约的风险。常在外汇交易中出现。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具体的表现可以归结起来在个人或企业、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和司法失信。下文就从这四个方面描述现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

(一)企业失信总的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在注册资金上作假企业主投机取巧通过临时拼凑资金来当做注册资金。一旦通过了银行审定,就把拼凑的钱还掉。这样一旦企业出现危机,银行的承担的风险就将无形中增大;第二,在财务会计上作假。为了蒙蔽银行,企业会做家长争取银行贷款时虚增利润和资产,降低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这样就使得银行无法清楚地掌握企业的运行状态;第三,利用各种手段逃菲银行债务,造成银行的损失。据调查显示,将近70%的企业选择拖欠贷款、税款等逃废银行贷款。有的是公然赖账、恶意拖延时间不在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直到诉讼失效为止;有的是做破产销债,表面上企业是破产了而实际上是企业为了逃废银行债务,暗中把资产转移后再申请破产的。这样银行追不到贷款也只能自认损失。

(二)中介机构失信。有些会计事务所为谋一举私利帮助企业出具假验资,作假帐、一些虚假财务信息迷惑银行管理者而错将款项贷出;有些资产评估机构故意高估借款企业的资产或抵押物的价值,给银行错误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作出错误判断,造成最后信用风险提高。

(三)地方政府的失信。地方失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官不管旧账”的现象,上一任领导欠下的银行债务,新任负责人不承认以致搁置一旁不予治理,使得银行贷款成为坏账;第二,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发展,出面给企业连线从银行获得贷款,在贷款下来后就不再管理企业或个人是否已还银行贷款,不从中协调双方的事物进展。

(四)司法失信。在受理银行诉讼案上相关司法部门以立案条件不符合、政府干预大等理由不立案,不出面处理;对一些有胜算的案件不认真执行,导致商业银行在赢了官司的情况下还要赔钱这一现象,而这一事件也已司空见惯的事;有些司法部门的考核制度也间接地影响了银行信用风险,在有的部门以个人的业绩与结案率直接挂钩,显而易见,银行诉讼案一般需要处理的时间都是较长的,有些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自然就会潦草结案来处理一些案件,而不管最后的双方利益如何。

三、化解信用风险的对策措施

(一)培养信用风险的管理文化。对于各个企业文化都是很重要的,商业银行作为特殊企业也不在例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文化在经营过程中就逐步形成了一种管理理念和银行工作人员的价值观。银行高层管理人员提高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核心内容,银行工作人员都树立起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就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起了一支高素质的信用风险管理队伍。

(二)完善贷款风险测量体系。加快商业银行内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针对我国现行的贷款体系风险系数的确定,其很大程度上是主观上的确定,很大依赖认为因素。我国应该研究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一些风险指标,然后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的分析,运用数学模型、金融工程技术对这些指标系数得出科学的计算公式,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在信用风险现状中,有的企业就制造一些假的资料来蒙蔽银行而造成信用风险提高。信用评级主要就是根据企业公开的信息资料来评定的。企业制造的一些假账、假会计凭证等必然会影响到评级的结果。所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是很必要的。制定制度保证银行能得到企业的全部真实信息,银行自身也要培养人才去辨别真伪、取精弃粕,提高评级水平。

(四)借鉴国际现金银行的现金风险管理方法理念。我们要承认信用风险具有普遍性。一般情况下,风险与回报是成正比的,风险越大,回报自然也越大,银行要经营日常业务就必须要全面认识这点,而认识风险不是说去竭尽全力去杜绝所有的风险,而是通过认识风险来如何经营控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将潜在的信用风险转化为未来的收益。

第7篇: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我们多年来的研究,我们认为银企合作关系存在性、合作关系长短、企业存活年限、企业注册组织形式和相关财务指标(企业规模、财务杠杆、盈力能力)是影响企业贷款可得性的主要因素。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一:企业申请贷款之前存在的银企相互合作关系可以提高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可能性。放款银行通过对前期合作过程中的监管,在放款之前搜集到更有价值的私有信息。银企关系所产生的有价值信息提升了企业的信用程度,使得银行放贷几率增加。为了检验银企关系对银行放贷可能性的潜在影响,我们设企业申请贷款之前银企之间金融服务存在性为哑变量,当存在银企关系时,我们令该变量值为1,当不存银企关系时,我们令该变量值为0。假设二:企业年龄变量是对银行放贷机率的又一重要影响因素。早期的学者认为其与银企关系的年限变量存在高度相关性(BergerandUdell,1995),但企业年龄反映的是公开的信息(声誉)而银企关系年限更多体现私有信息(Diamond,1991)。年龄长久的企业经历过更多的危机时期,并在此过程中建立起了声誉。因此,年龄长久更多体现公开信息。我们假设企业存活限期与银行放贷几率也成正向变动关系。假设三:企业的组织形式对银行放贷几率的影响也是显著的,具有合理治理结构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因此我们假设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与银行放贷机率成正向变动关系。本文将企业的风险差别变量以控制变量的形式引入到实证模型中。首先,引入虚拟变量标识企业的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差别很大。本文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用1来标识(公司治理水平高);将个人独资企业、集体企业、普通(有限)合伙企业用0来标识(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较低)。其次,本文引入了传统的财务指标来区分企业的风险:包括企业规模(资产总额、销售总额、雇佣人数)、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盈力能力(销售利润率)。

关系型贷款实证研究

2007年4-9月期间,我们与广东省东莞市中小企业局组成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客观地调查了东莞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的影响因素。在问卷调查方面,课题组设计了企业和银行两个版本的问卷。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均由东莞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这样从组织上确保了问卷发放和回收的质量。企业版问卷发放按照均匀分布的原则,问卷发放范围囊括了东莞市32个镇街,每个镇街10份问卷;涉及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中小企业。课题组共计发放问卷320份,最后回收的有效问卷共242份,有效率达到了75.62%。调查收集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治理特征、最近一次申请贷款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及关系特征。问卷除非特别说明,本文的数据皆由本次调查问卷结果整理统计而成。表1是实证研究所需变量(最近一次申请贷款)的基本统计结果(均值和标准差)。表格第二列给出所有被调查企业(242家)的变量指标,其中各变量的均值在对应格中的上方列出,其标准差在下方用小括号内列出(下同)。第三列与第四列将所有申请贷款企业进行了分组统计描述:第三列描述了贷款获得批准的企业相关变量统计结果;第四列描述了贷款未获得批准的企业相关变量统计结果。最后,第五列的t值检验了上述两组企业相关变量均值差异是否显著。在全部的242家企业中,获得贷款企业为52家,未获得贷款为190家。通过分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两组相关变量之间存在以下显著差异。(1)在贷款获批企业组里,银企关系存在性(最近一次申请贷款前,银企间是否早已存在金融服务关系)指标均值为0.7262,明显大于贷款未获批准企业组的0.4367,且两组均值差异在1%水平上显著。(2)获得贷款企业组的银企关系存在年数均值显著大于未获得贷款企业组的银企关系存在年数(3.61年vs.2.26年)。(3)早期实证认为企业年龄与银企关系存在年数高度相关(BergerandUdell,1995),在我们的研究样本中,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45,较BergerandUdell的研究指标略低。在所调查的所有企业中,平均企业年龄为6.52年,贷款获批企业的平均年龄为7.32年,未获批准企业的平均年龄为6.09年,差异水平在5%水平上显著。(4)分别用三个变量来反映企业规模状况,它们分别是:资产总额、销售总额和雇佣人数。第五列的t值显示除企业资产总额变量均值在5%水平上显著外,另外两个变量均值差异性水平并不显著。其原因可能在于:东莞市经济发展特色为“三来一补”,大量的制造类企业属于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该类企业的年销售量与雇佣人数相对较多,但与贷款发放过程中银行所要求的有形资产数额抵押担保概念相去甚远,因此,在后续的实证研究中,我们仅引入企业资产总额一个指标反映企业规模状况。(5)财务杠杆往往是银行授信评级过程中的主要财务指标,但在我们的观测样本中,两组均值的差异性水平并不显著(分别为0.2978和0.2999)。这一指标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东莞市中小企业的负债能力不高(加上商业流动性负债后不超过30%)。(6)销售利润率的差异在5%水平上显著,与预期一致(分别为0.2567、0.2134)。(7)企业的组织形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治理水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合资)企业在企业创立之初就需要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组建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及股东大会成员,明确相关权责并公开写入公司章程。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这类性质的公司企业的财务更加明晰,内控更加合理。而与之相对应的个人独资企业、集体企业、普通(有限)合伙企业存在一股独大或有限博弈等问题,可能导致财务不透明问题相对严重。所以,本文认为具有合理治理结构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两组数据该变量的显著性差异初步证实了我们的推断(分别为0.62、0.45)。由于实证模型中的因变量(是否放贷)是二元响应变量,因此传统的OLS回归显得不再合适。同时,在自变量分布的两端,影响贷款发放的因素的一个较小的变化对贷款发放影响程度极小,即事物变化经常在初期阶段缓慢进展,然后逐渐加速,至发展速度到达极限后,又会逐渐减速。与其他实证模型相比,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更适合对有此规律的经济现象的分析,这也是本文采用此模型进行分析的主要原因。在模型中,我们设lend*i为不可观测的放贷概率,它是关于企业特征变量的函数。因此有:lend*i=β''''xi+υi(1)其中xi是银企关系变量以及它控制变量的向量,β为待估向量的参数,υi为随机干扰项。令lendi为可观测的二元响应变量,当银行给予企业贷款额度时,lendi=1等价于企业获得贷款的概率大于0(lend*i>0);当银行不给予企业贷款额度时,lendi=0等价于企业获得贷款的概率小于0(lend*i≤0)。本文运用stata10.0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在表2中,本文检验了企业贷款可得性(或银行放贷可能性)影响因素,重点在于分析银企间私有信息和公共信息对贷款可得性的影响。因此,在分析中暂未加入企业的规模指标及财务杠杆指标。表2第二列显示了银企关系存在对贷款可得性的回归结果,自变量的系数值为0.537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不为零,这说明该变量对贷款获得性概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该结论与Cole(1998)的实证研究结论相近:银企关系存在性对贷款获批概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一旦关系建立,该关系对贷款的促进作用并不随着年限的延长而增加。这一点在直观上可以理解为:只要银企关系在申请贷款之前已经存在,那么贷款获批的手续及程序变得相对简单,这种简单程度并不随关系年限的延长而越发简单。表2第三列显示了包含银企关系存在性变量(私有信息)和企业成立年数(公开信息)的回归结果。多元logistic回归系数与研究假设一致且显著不为0。Preudo-R2为0.0381,较Cole(1998)的相应回归结果(0.031)稍高。第四列引入了新的虚拟变量———企业组织形式,该变量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企业的财务透明度与内控管理的合理程度。该变量的引入使得Preudo-R2显著提高且各变量回归系数仍显著不为0。值得一提的是,第五列引入银企关系存在年数变量后,其他变量回归系数均无法通过显著性检验时,企业组织形式变量系数仍在1%水平上显著不为0,我们认为该变量所隐含的治理结构因素是影响贷款可获得性的重要影响因素。表3第二列显示了加入资产负债率变量的多元logistic回归结果,该变量回归系数为-0.4145,即企业负债比例越高,越不容易获得贷款。但该变量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对Pseudo-R2的边际贡献不大。这一回归结果与Cole,Berger等人的研究结论不符,其原因可能在于(1)我们所观测的东莞市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值水平较低(29%),财务杠杆系数作用不明显。(2)我国商业银行的授信评价体系一般设定为只要资产负债率不超过一定水平,则该项指标评价即获得满分,如中国银行对制造业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说明为:资产负债表满分10分,65%(含)以下为满分;每上升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①。表3第三列显示的回归模型引入了资产总额对数,其回归系数结果与研究假设分析相一致。即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但所引入的盈利能力指标(销售利润率)系数与优序融资理论(peckingorder)预期相反,其原因在于我们的研究对象是中小企业,其盈利能力所产生的留存收益对于成长机会所需求的资金总量而言相去甚远。当良好的盈利能力无法弥补庞大的资金缺口时,就只能作为贷款过程中的一个有利因素影响贷款可得性。

结论与启示

第8篇: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范文

从试点阶段的具体的资产选择实践看,各家商业银行一般以自己特色经营资产为标的进行证券化,如建设银行共进行了3次资产证券化,有2次是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组成资产池;浙商银行则以中小企业贷款为资产池进行证券化。总体看,2005-2008试点阶段的资产池基础资产选择有如下特点:从行业的分布看,除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全部为房地产行业外,试点阶段其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均涉及多个行业①。2007年兴元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涉及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等20个行业,中信银行信银2008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涉及21个行业。从区域的分布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区域分布较为分散,以东部为主。除东方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和浙商银行的信贷证券化基础资产区域分布较为集中外,试点阶段其他参加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商业银行的基础资产地区分布均较为分散,一般涉及多家分行,且主要是东部地区的分行。从期限的分布看,证券化基础资产合同期一般较长,剩余期限一般为中短期,加权剩余期限约为1-2年。如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信贷资产池最长剩余期限52个月,最短剩余期限1个月,加权平均贷款合同期限52个月,加权平均贷款剩余期限22个月。另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剩余期限一般较长,约为15年。从资产池基础资产质量看,除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建设银行曾经以不良资产组成资产池进行证券化外,银行同业一般选择正常类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而且信贷资产质量较高。如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的基础资产均为正常类,且AA级以上借款人占比为95.03%。从资产池基础资产的利率看,一般在6%-7%之间。如浦发银行的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加权平均贷款年利率为6.52%,单笔贷款最高年利率为7.92%;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加权利率为6.48%,2008年工元第一期加权平均贷款年利率为6.86%,单笔贷款最高年利率为10.18%,余额占比最大利率区间为6.5%(不含)到7%(含),占比为30.18%。从担保方式看,信用贷款在资产池基础资产中占一定比例。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中信用贷款占比为61.67%,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于2005年、2006年和2008年成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中信用贷款的占比均在70%以上①。从资产池中借款人个数看,在银行同业的资产证券化中,除了建设银行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良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涉及的借款人数较多外,其他证券化公司借款人个数一般为30人,最多为55人。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收益成本分析

以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为例资产证券化虽然可以节约监管资本,但是也有一定的代价,本部分以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为对象进行收益成本测算。工商银行是同业中的标杆,该资产证券化已于2011年5月清算,数据客观全面,因此本分析以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为例对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以及代价进行测算分析。资产证券化虽然能够带来流动性便利,减小风险加权资产,但是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代价,主要是贷款利息损失。下面对已经清算的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的基础资产证券化和假定不证券化两种情形下的收益成本进行分析,得到证券化的机会成本。计算期间从2007年10月12日至2011年5月26日,共计44个月,即3.625年,其中资产池未偿本金加权剩余期限为22个月,即1.833年。营业税为利息收入和中间收入的5%,假设发起阶段获取的对价收入没有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假定证券化后得到的资产池对价再投资均为存放同业。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全部采用权重法,根据《资本办法》的规定,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为25%,本文测算中风险权重全部采用20%。所得税前利润为2007年10月12日至2011年5月26日共计3.625年的所有所得税前利润。情景1:不进行证券化,并以原加权利率进行再投资。此部分假设商业银行不进行资产证券化,且资产池中的未偿本金在22个月收回后仍能按照原来的6.48%的加权利率在剩余的22个月进行再投资。根据报告,资产池未偿本金的加权平均利息为6.48%,44个月的资产池利息收入和再投资收入均按照6.48%计算。此时假设资产池未偿本金未带来中间业务收入,扣除5%营业税后,可以计算所得税前利润为8.973亿元。根据《资本办法》的规定,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假设不考虑贷款的减值准备②,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其风险加权资产为40.21亿元。情景2:不进行证券化,回收贷款通过存放同业进行再投资。假设商业银行不进行资产证券化,且资产池中的未偿本金收回后将用于存放同业进行再投资。其中前22个月利息根据基础资产6.48%的加权平均利息确定,后22个月存放同业的再投资利率根据Shibor一年期加权平均利率确定③,计算可以得到Shibor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3.28%,即剩余22个月的再投资利率为3.28%。扣除5%营业税后,可以计算得到两阶段的所得税前利润之和为6.786亿元。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同样不考虑贷款的减值准备,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其风险加权资产为40.21亿元。情景3:证券化,收入通过存放同业进行再投资。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情形下,假设商业银行将收取的对价收入全部用于存放同业,同情景2,采用的年利率仍为3.28%。根据工商银行2008年年报,工商银行2007年12月31日继续确认的2007年工元一期证券化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16亿元,并已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次级档证券发行本金为2.26亿元,支付次级档证券的利息总额为13747.77万元,根据工行次级档证券占比可以计算得到次级档证券投资收益为7056.38万元。假设此次信托中“支付各机构服务报酬及费用”中的50%是贷款服务费,根据约定特别信托利益均归工行所有,因此可以计算出其中间业务收入为7891.43万元。以上部分相加扣除5%的营业税,可以得到进行证券化后所得税前利润为5.837亿元。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中同样不考虑贷款的减值准备,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其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持有的1.16亿元次级档债券,次级档证券均为未评级证券,按照《资本办法》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250%。另一部分是证券化再投资的风险加权资产,根据存放同业的假定,本研究采用20%的风险权重,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两部分风险加权资产合计为16.63亿元。情景4:证券化,收入通过存放同业进行再投资,收益率高100基点。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情形下,假设资产池对价收入用于存放同业,根据Shibor的加权平均计算得到3.28%的年利率,假设投资收益可以在Shibor的基础上提高100基点①,即再投资年利率为4.28%。其他部分的计算同上,扣除5%的营业税,可以得到进行证券化后所得税前利润为7.17亿元。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中同样不考虑贷款的减值准备,通过权重法可以得到其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结果与情景3相同,为16.63亿元。以情景2和情景3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在假定以存放同业作为主要的再投资渠道情形下,工行的资产池进行证券化比不进行证券化要使估算的所得税前利润从6.786亿元下降到5.837亿元,资产证券化的费率为0.65%②。从风险加权资产看,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风险加权资产从40.21亿元减少到16.63亿元,风险加权资产减少58.6%。从情景1和情景4的结果看,再投资的利息将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此分析也可以看出,再投资的收益率是进行资产证券化时机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信贷需求旺盛时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长期贷款;在信贷需求不足的情形下,银行流动性充足,融资后如果不能找到更好的贷款需求,这时候就不适合大规模进行资产证券化。

三、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第9篇:银行产假后工作总结范文

按揭的由来和“假按揭”的一般界定

一般认为,按揭是由香港学者对源于英美法中的Mortgage(一种重要的担保制度)的音译。在英美法中,按揭强调以土地和不动产为了担保一定的债务履行或义务的解除而进行的转移或让渡。香港学者认为,按揭是属主、业主或者归属主将其物业转让给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的法律行为。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房地产按揭制度传入国内并得到迅速发展。由于法制不同,我国的按揭已丧失英美法的原始含义,而一般被认为是指购房人(按揭人)、售房人(第三人)和银行(按揭权人)签订有关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其已经预付部分房款的房产的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其按期清偿银行贷款的担保,售房人对购房人的贷款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在购房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处分该抵押物并优先得到偿还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银行按揭贷款逐步成为广大购房人弥补资金不足的首选购房方式的同时,“假按揭”也频繁出现,危害巨大。一般认为,“假按揭”是房地产开发商等串通无真实购房意愿的购房申请人(即抵押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以下统称借款人)以虚假购房交易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代替借款人统一归还贷款的行为。

“假按揭”贷款的简要分析

“假按揭”的类型分析

从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易标的类型划分。假按揭包括一手房假按揭和二手房假按揭,又可分为个人住房假按揭和个人商业用房假按揭。

从假按揭制造主体划分。假按揭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交易中介、借款人、银行内部员工和其他主体制造的假按揭。

从假按揭具体表现形式划分。(1)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但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真人假房);(2)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所购房产存在,但没有真实购房行为(真人真房);(3)所购房产存在,但借款人资料或签名虚假,没有真实购房行为(假人真房);(4)借款人资料或签名虚假,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假人假房);(5)所有资料和交易行为均为真实,但价格严重高估。

“假按揭”的动机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制造假按揭的动机。(1)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避免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各种手续;(2)偿还即将到期的房地产开发贷款;(3)将销售不畅的楼盘特别是尾房变现;(4)将不愿或无能力继续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扔给银行,骗取按揭贷款后脱身。

房地产交易中介制造假按揭的动机。(1)将收购的尾房变现;(2)弥补资金周转困难;(3)通过协助办理假按揭获取中介收入;(4)实施金融诈骗,套取银行资金。

借款人制造假按揭的动机。(1)将不愿继续拥有的自有房产变现;(2)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获得按揭贷款用于其他个人消费或投资,以享有按揭贷款在利率、期限、办理程序等方面的优势。

银行内部员工或其他主体制造假按揭的动机。骗取银行贷款。

“假按揭”的主要特征分析

一手房假按揭主要特征

借款人特征。(1)工作单位为拟购买房产的开发商、开发商母(子)公司、销售商、承建商、材料供应商或其他关联企业;(2)收入证明上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电话;(3)收入很高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其收入明显高于所从事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或对所从事的职业不熟悉;(4)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等重要资料的原件,或提供的资料明显虚假;(5)签名虚假或多处签名不一致。

所购房产特征。(1)事实上不存在该房产;(2)房价明显高于周边相同或相近档次楼盘;(3)精装修楼盘装修部分价款明显高于市场装修价格水平;(4)开发商营销策略或优惠措施没有大的改变,滞销楼盘或尾盘突然热销。

购房行为特征。(1)一人购买多套房产,或同一单位多人购买同一楼盘;(2)《商品房买卖合同》多项重要内容空白;(3)借款人不知晓购实,或对所购买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号、层数、朝向、房号、户型、面积、价格、入住时间等基本情况不熟悉、不关心;(4)开发商委托银行代收首付款的,借款人不能提供进账单或进账单显示首付款由开发商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代缴;(5)由开发商自行收取首付款的,开发商出具了借款人已缴纳首付款的收据或发票,但在账务上没有收到款项的反映。

贷款行为特征。(1)借款人不出面,由开发商或中介机构代办所有贷款手续;(2)多个借款人集中在同一天或相近几天内办理贷款,贷款金额、期限相近,贷款成数达到或接近最高成数;(3)借款人对贷款利率、月还款额等要素不关心,对借款合同内容无所谓或不知情;(4)借款人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

开发商行为特征。(1)不愿存入按揭贷款保证金;(2)不愿接受资金监管;(3)房屋竣工后,迟迟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抵押登记手续;(4)将大量按揭贷款挪作他用,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或形成烂尾。

贷款偿还特征。(1)贷款偿还日前由开发商通过转账方式往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与月还款数相同或相近金额的款项,或以现金方式存入,但多个借款人存款凭条上的签名为同一人笔迹;(2)同一楼盘多个借款人同时违约,违约期数相同或相近,且非因借款人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或贷款银行产生纠纷所致。

其他特征。(1)达到入住条件后,借款人所购房产一直处于空置状态;(2)所购房产的使用人不是借款人且与借款人不存在租赁关系。

二手房假按揭主要特征

借款人特征。(1)为所购房产交易中介的内部员工,或与售房人为直系亲属;(2)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等重要资料的原件,或提供的资料明显虚假;(3)签名虚假或多处签名不一致。

所购房产特征。(1)事实上该房产不存在;(2)售房人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原件;(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借款人就已是所购房产的所有权人;(4)借款人拟购房产建成时间较早,成新度较低,正常市场上难以成交;(5)评估价格明显偏高。

购房行为特征。(1)借款人不知晓购实,或对所购买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号、层数、朝向、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基本情况不熟悉、不关心;(2)购房合同多项重要内容空白;(3)借款人未按规定将首付款交到指定账户,而是由售房人直接收取但难以证明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

贷款行为特征。(1)借款人不出面,所有贷款手续委托房地产交易中介、某一机构或某个人代办;(2)借款人一次或分次以现金方式提取贷款或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转入另外一个与购房行为不相关的账户。

“假按揭”各方的法律责任分析

由于“假按揭”涉及到借款人、银行、房地产商三方主体、四个法律关系,现实情况又相当复杂,加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假按揭”的责任区分和法律认定具有相当难度,已成为银行风险管理、金融案件治理乃至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之一。

借款人和开发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果是开发商通过伪造借款人签名“假按揭”的,由于根本不存在借款人,因此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如果是开发商和借款人串通进行“假按揭”的,由于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并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然,借款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以其并未真正购房,也未使用贷款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贷款。在借款合同中一般约定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为“阶段性”保证,在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开发商的连带责任即告免除,该笔贷款由借款人以其所购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刑事责任

借款人和开发商的刑事责任分析

借款人在“假按揭”过程中,借款人明知开发商有通过“假按揭”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企图,并且和开发商配合通过签订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方式来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因此,如果开发商的“假按揭”欺诈行为构成犯罪,则借款人便应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在“假按揭”诈骗中,一般均是由开发商对其员工或亲友进行指使、强迫或者利诱,开发商在整个“假按揭”欺诈的操作中居于组织和主导地位,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而借款人由于协助开发商实施了诈骗行为,应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以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首先应考虑的是贷款诈骗罪。但是,由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因此,虽然借款人的欺诈行为可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开发商的贷款诈骗罪不成立,这是当前我国刑法的一个重大疏漏。

其次,虽然合同诈骗罪没有犯罪主体的要求,但是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限于合同的当事人,而在“假按揭”中,开发商并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开发商亦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虽然由于主体不符不能以《刑法》中的特殊诈骗罪来追究开发商的刑事责任,但至少可以以对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要求的普通诈骗罪来追究开发商的刑事责任。除了对于主体的不同要求外,无论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还是普通诈骗罪,均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犯罪客观方面均是以欺诈的方法行骗;犯罪主观方面是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开发商以“假按揭”手段获取银行信贷资金而言,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须根据“假按揭”的不同类型再进行具体分析。

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分析

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最为重要的条件之一是犯罪各方须有共同故意,除要求各共犯人在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外,还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假按揭”中,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及其有关人员明知甚至参与了“假按揭”的操作(如帮助开发商收集身份证件等)

,但银行或其有关人员一般在主观上并没有诈骗银行信贷资金的意图,因此,在“假按揭”中,银行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一般不构成和开发商的共同犯罪。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某些工作人员确实在主观上有诈骗银行信贷资金的意图,并在行为上和开发商共同实施了“假按揭”行为的,该工作人员可构成共同犯罪。

是否构成“渎职发放贷款罪”?

所谓渎职发放贷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和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发放贷款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如上文的分析,在开发商和借款人串通“假按揭”的情况下,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并不违反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虽然《商业银行法》中有关于银行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用途的规定,但这一规定不应作为借款合同无效的依据,也不应作为判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银行发放“假按揭”贷款不应构成渎职发放贷款罪。

是否构成“国有单位主管人员合同渎职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单位主管人员合同渎职罪。“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国有单位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对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等不进行认真调查,致使对方通过合同骗取财物,或者明知对方根本没有履约能力而仍然签订合同的。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结果的,才构成本罪。商业银行(此处指国有商业银行)

在发放个人按揭贷款时,本应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但是在“假按揭”中,特别是在所有借款人资料和购房合同均系伪造的“假按揭”中,开发商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银行没有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果开发商无法还款,也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大量银行贷款无法收回的,贷款银行的主管人员即构成本罪。另外,如果在“假按揭”贷款中,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6条所列情形的,贷款银行和有关责任人员亦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贷款银行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知情,又可分为两小类:

(1)

银行毫不知情的“假按揭”。这一类是银行工作人员对开发商的“假按揭”意图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放了贷款。从目前实际发生的情况看,多数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银行内部规定和操作流程对按揭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对本可以识别并防范的“假按揭”申请未能识别而发放了贷款。(2)

银行知情的“假按揭”。实际上,这一类“假按揭”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两种:一种是银行明知开发商和借款人的“假按揭”意图,但没有表示反对,并发放了贷款;另一种是银行不仅明知开发商和借款人的“假按揭”意图,而且还参与了“假按揭”的操作过程,如为开发商顺利进行“假按揭”出谋划策等。这两种类型“假按揭”的不同之处在于银行对于“假按揭”参与程度和主观恶性不同;相同之处在于,从《合同法》的角度看,银行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均非善意的当事人。

需要说明的是,

银行某个信贷员“知情”是否构成银行的“知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信贷员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其对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其在经营行为中做出的意思表示视为银行的意思表示,其在经营行为中所获知的信息亦应视为银行获知的信息。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对开发商和借款人进行“假按揭”的明知,应视为银行的明知。银行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有关责任。

监管部门对“假按揭”的处置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行监管部门的职责,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有权对“假按揭”案件进行查处、对有关银行业机构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负有移送“假按揭”涉嫌犯罪的案件的责任。

监管部门对“假按揭”的处置

一旦发现“假按揭”,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及时介入案件调查,甚至动用延伸调查权,分清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有类别地采取不同措施对有关银行、责任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也督促涉案银行及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对其他银行进行适当的风险提示。

其中,分清各方法律责任,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是监管部门处置“假按揭”的关键和难点。根据上文对“假按揭”各方法律责任的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一是对开发商恶意骗贷但贷款行不知情的,贷款行可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提前行使担保权利并要求借款人和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通过转按揭等方式转移风险。贷款行自身应承担“贷款三查”不严的责任,监管部门应酌情对贷款行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二是对贷款行降低按揭贷款门槛、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及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损失的,监管部门应对贷款行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三是对开发商与购房人或银行员工串通,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为目的的,应在追究贷款行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假按揭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行政法规不完备、部门规章不具处罚依据、规范性文件缺乏制裁效力等等问题,监管部门在现实中往往遇到的是缺乏足够而有力的处罚依据和措施的问题。当前,对于“假按揭”涉及到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第37条、第45条等,《商业银行法》第7条、第82条、第83条、第84条等以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处罚措施,也可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采取适当监管措施。

移送“假按揭”涉嫌犯罪的案件

对于“假按揭”涉嫌犯罪的案件,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避免由监管部门承担逾期移交或该移交而不移交的法律责任。

移送标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2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

移送要件。一是移送书要对案件所涉行为的性质作出判定,认为其已超出本单位政执法部门管辖范围,涉嫌犯罪。二是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要对案件的事实、结果、原因和必要证据等所作的调查以及对上述材料的认证,作出具体和完整的报告。

对不予立案的救济。监管部门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依据《规定》第9条: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直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