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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

我于*年*月起担任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分管授信管理部的审查组、出账审核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授信业务审查;授信出账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公司授信业务的审查要点;负责对全行审查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市行贷审会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负责人完成本部门的工作,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向部门负责人负责。另外还主动担任了授信管理部的规章制度修订和全行客户经理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年*月经分行批准,担任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部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除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外,还承担对分行信贷管理部部门和市行领导负责,负责所辖城区支行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运作;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对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和监测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人行、银监会与总行有关信贷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制订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组织对支行和各经营单位的信贷业务考核;对向人行、银监会和上级行报送的信贷业务报表;对信贷业务的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上级行授权权限对有关信贷业务进行审核,负责组织本行贷审会日常运作;组织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实施本部门人员职能分工、岗位配置和职责考核;组织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和本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年本人主要管理工作为分管审查组和出账审核组的工作,主持全部门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所以今年的述职主要对分管工作进行回顾和评估。就分管工作的岗位职责要求,本人基本上尽职地完成分管工作,保证了全行公司授信业务审查和出账审核工作顺利开展,配合分管贷后管理组和综合管理组的杨辽滨副总经理完成了授信管理部全部管理工作。现将20*年本人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具体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组织47次贷审会,审查420个授信项目,授信项目总金额140亿元。其中:审议通过289个项目上,总金额122亿元;上报上级行项目64个,总金额70亿元。

审核办理3700笔出账业务,金额223.9亿元人民币,外币1.25亿美元。其中:贷款260笔,金额83.55亿元;贴现450笔,金额38.8亿元;国际贸易融资450笔,金额1.25亿美元;承兑2500笔,金额110亿元;保函80笔,金额8.3亿元。

二、完善基础管理工作

*年是全行“规范管理深化年”,总行针对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工作下发一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本人立足于授信管理部的基础管理工作,主动承担了全部门基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修订、增补工作。对提高授信管理部的基础管理工作,理顺内部业务流程,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细则,明确各岗位责任等方面发挥一点作用。主要基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如下:

1、在上级行下发的各种零散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吸收同业先进科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行现行管理框架,制定了《*银行*支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作为指导我行公司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的系统性法规,并在*年进行了贯彻执行。

2、结合上级行对分支机构信贷管理部职能和岗位设置要求,信贷管理部及时修订了银行授信管理部组织管理框架和岗位职责对信贷管理部的信用审查、贷后管理、数据统计、出账管理、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等管理模块进行明确的职能定位,落实各岗位管理人员,明确交叉辅助岗位,将本职岗位与对口管理、服务机构(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人员,明确部门内各岗位信息传递流程,将行内外由部门承担配合的工作指定到具体工作人员,实现授信管理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的有序运行,实现了管理工作的落实到人。

3、通过总结上年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对我行上年信贷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依据总行下发下年年信贷指导意见,在对下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走势预测的基础上,我部及时下发《*银行*支行*年授信业务指导意见》,从源头上指导一线客户经理进行业务开发,保证上半年我行信贷业务运行始终按照年初制定规划运行,实现了信贷风险管理工作风险前移、制度先行,保证我行全年信贷工作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下有序运行。

4、通过总结以往年度同行业在出账管理中发生操作环节风险,我行在上级行下发的出账管理要求基础上,对我行出账审核流程进行优化,明确了出账环节审核要求,通过相互制约的岗位控制操作风险,制定了《*银行*支行出账审核实施细则》,在各经营机构内建立独立的出账操作人员队伍,实现客户经理业务开发和出账操作环节的分离。对额度内频繁出账、低风险业务出账操作存在手续繁琐问题,及时下发《*银行*支行额度内出账集中处理的通知》、对符合再转授权条件的经营机构进行《低风险业务再转授权通知》。

5、针对当前各家银行依靠垒大户追求规模和对集团关联客户授信额度不能量化管理问题,防止对大客户的集中授信风险发生,及时规避集团客户的系统风险。制定了《*银行*支行公司客户授信额度测算管理办法》,以量化的数据模型测算我行对公司客户的授信额度上限测算方法,保证了我行对集团客户敞口授信总量理性控制。对总体债务超出我行所测算总体债务上限的客户坚决不进,对存量授信客户重新审定,对超出总体债务上限的客户制定逐步压缩计划。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对垒大客户和集团客户集中授信风险的发生。

6、依据“*银行民营100”的指导思想,我行公司授信业务确定了“差别化”营销策略,将发展中小客户作为我行重要战略决策,制定了《*银行*支行中小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指引》,作为中小客户开发、中小客户管理、中小客户决策全过程管理指导原则,有效地防范了我行公司业务授信风险的集中,促进了辽宁省中小客户发展,响应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

7、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我行授信业务集体决策体系,起草了《*银行*支行贷审会条例》和《*银行*支行授信管理部联审会议事规程》,明确集体决策组织的委员组成、委员职责、议事程序、惩罚规定、考核管理,确定授信管理部联审会专家意见作为贷审会的参谋地位,在制度层面完善了我行授信决策体系,保证我行集体审议、集体决策授信风险要求的全面落实和贯彻。

8、通过现场调研、亲自操作感受和对授信业务操作细节分析,查找、筛选、逆向思维分析各业务操作细节存在风险隐患,及时下发十多个规范要求和通知。主要有:对公司业务部、资产保全部、筹备行公司业务上报规范性的通知、对人民币业务和国际业务规范性通知、规范保证金的证明、规范授信核保操作流程、规范保函业务操作流程、规范会计报表审计、规范抵押资产评估要求、规范贷款卡查询的要求、规范信贷管理系统录入要求、规范法人客户评级要求、规范保证金替换审批流程、规范了仓储场地现场勘查的操作、细化了调查报告撰写格式和产品价格确定依据等十五个规范性要求。

9、为了保证上述各项管理办法和规范性的要求贯彻执行,制定了《*银行*支行公司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定量考核管理办法》,对客户经理业务开发管理实行量化全流程定量考核,将业务操作考核结果与客户经理的经营绩效挂钩,实现对客户等级认定的科学性,保证我行客户经理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计划在*年全面推行实施。

10、通过分析研究我国历次宏观经济调控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结合我行现存业务发展模式,为了建立我行长效的信贷资产风险控制机制,草拟了%26lt;*银行*支行建立长效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6gt;,现已提交全行经营机构负责人讨论,拟作为指导我行未来五年信贷业务开展纲领性的指导思想。

三、主动参与总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新需求的完善工作*年总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在出账审核流程、授信审批、统计功能方面仍存在某些不完善的地方,本人以实事求是精神将工作发现或感觉到需进一步完善方面积极组织系统管理员向总行反映,并及时向总行报告我行的需求。

总行接受我行建议完善了批量处理快捷审批流程、完善了部分统计功能。

四、圆满完成接待上级行检查指导工作

*年总行共派出五次检查、指导组对我行信贷业务进行检查指导,我主动参与接待总行检查组工作,并充分利用每次总行检查指导时机,全面地向检查组人员介绍*市的经济发展情况,展示我行信贷业务管理工作,让总行业务管理人员了解我行信贷业务管理水平和信贷业务发展,认真接待、积级组织材料,取得检查组对我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基本认可。并将每次检查工作作为我行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工作、调整我行信贷业务结构有利时机。

五、准确把握政策脉搏,严防我行信贷业务的政策性风险

通过学习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认识到国家防止经济过热的货币政策的严肃性,及时提出了对我行追求规模扩张政策进行重新调整,确立了“以高效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组织审查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行下发的行业准入标准;提出对集团客户和股权关系复杂客户始终坚持审慎性放贷的原则,使我行在当前资金断裂“德隆系”公司中没有一笔敞口授信业务;对民营企业向重工业化转型中,有选择地支持实力强的物流民营客户,坚决回避在五大行业规模扩张过快的民营客户,如唐山建龙钢铁、工源水泥等客户;响应国家发展中小客户政策,将发展中小客户作为我行未来战略选择进行明确,全年我行累计新开发几十家中小客户,有力支持了*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

坚决贯彻执行*市银监局去年对我行检查发现的贷款(贴现)转保证金、贷款逆向操作、承兑业务量过大的问题,主动在信贷管理方面下发专项规定和要求,主动压缩承兑业务总量、杜绝了贷款转保证金、贷款逆向操作、票据贴现的不规范现象。

六、发挥领导作用,引导培育良好的工作氛围

*年,通过日常工作交流感觉部门人员工作态度茫然、按部就班、缺少工作主动性和热情等问题。本人利用周例会机会向全部同志共同探讨了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态度决定工作结果、工作没有任何借口、你真的很不错等四个基本观点,从励志方面鼓励全部工作人员,振奋工作精神、端正工作态度,取得初步效果。

七、承担全行客户经理组织培训工作重任

*年本人在主管行领导的授意下,主动承担起全行客户经理系列培训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年下半年信贷结构调整及公司业务开发放缓时期,组织全行客户经理进行一系列的信贷业务培训,取得阶段性成果。*年此种培训还将深入开展下去。

八、理论体系上存在不足

1、对银行追规模扩张,银行资产质量及其风险减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年全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本人没有给领导提出前瞻性的合理化建议,主动回避异地客户、压缩大额授信客户、调减承兑余额,结果导致*年新增了吴中仪表逾期贷款,出现*公用发展贷款预警,下半年被动地按总行压缩承兑江票计划调整承兑汇票余额,影响了我行*年下半业务正常开展,失去一部分低风险承兑业务。主要问题为:以前没有很好思考规模和效益、规模和质量之间的关系,对“资产质量是发展第一主题”理念的认识不深,对质量、规模、效益三者协调发展关系理解处于口头,没有落实到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不能勇于说不,失去很多可以主动回避风险的最佳机会。

2、对银行资本必须覆盖风险,进而限制银行过度扩张认识不充分。针对这一点知识,*年以前本人头脑一直空白,缺少系统理论知识,每日仅研究具体授信项目的信用风险,很少从银行资本上思考银行的信贷规模到底可做到多大等深层次管理问题,特别是总行限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和商票贴现余额以后,才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系统学习,明白银行信贷资源经营有限性,加深对我行存量信贷业务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必要性的认识,并能理性决策如何使我行有限信贷资源得到高效的运用。本人已初步理解了银行资本有限、资本必须覆盖风险、资本制约规模的基本概念。

3、对银行经营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互协调性以及信贷业务风险发生的滞后性及银行经营风险的反经济周期性认识不够,在*年甚至*年上半年还存在少许盲目乐观性,对总行调整政策没能做到及时接受,幸好在主管行指点下,认识到我行现在必须进行客户、定价、保证金等结构刚性调整的必要性。及时调整了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实施了适度从紧的审查原则,保证了全行信贷结构调整工作在*年顺利实施,最终保证我行经营效益提高,有力降低信贷风险,压缩了承兑总量和调减了大客户的授信总量。

九、本人对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再认识

通过学习*年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整政策和总行进行一系列产品结构、风险排查活动实施,回顾我国金融体系在历次宏观经济大调整时期的得失,结合本人近五年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实践。作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部门的负责人,应牢牢地树立一个长期稳定的经营理念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即在强化“质量是发展是第一主题”理念基础上,坚持一个思想、保持三个理性、把握四个关系。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以效益为目的,以质量为前提,以规模为手段,坚决放弃片面追求规模的做法。保持三个理性,一是理性对待市场,即不为市场的起伏所左右,始终清醒地判断市场风险,做到进退自如,风险可控;二是理性对待同业,即在积极借鉴学习同业好的经验与做法的同时,坚决反对各种不计成本的非理性竞争行为;三是理性对待自已,即勇于并善于看清自已的问题,牢记历史教训,不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把握四层关系,是指正确处理好管理与发展、质量与速度、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制度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等四方面的关系。

第2篇: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

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

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四)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谨慎经营和审慎会计原则的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冲销制度。

第3篇: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艿玫浇崩庖苍谝欢ǔ潭壬献萑萘瞬涣即畹牟?/P>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第4篇: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第5篇: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

外资银行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准入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和计量、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架构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或信贷政策委员会)、风险评估部门、风险审查和管理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内部稽核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专业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即由若干(一般为3到5名)信贷审批官共同背对背独立审批,全票通过或者达到有效票数后贷款审批通过。而行长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其审批流程强调独立、客观、公正。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垂直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和评估贷款风险,旧体制下信贷部“包办”信贷业务流程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变,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约不充分。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评估计量和防范,将管理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准入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风险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软件工具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对客户的第一性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集团企业授信风险的集中控制。4.通过对信贷资产组合进行评估,尽可能地选择多种相关度较小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如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和敏感性分析,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和波动性较大的贷款其五级分类评级将会下调,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渣打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稽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度量和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较少进行行业研究、地区市场分析和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突然的表现就是近几年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基础建设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带来较大的冲击。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审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信贷人员管理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垂直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并且十分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序列,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市场部门和行政方面的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在某些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提高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值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由于外部影响而无法尽职的可能。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分配实现人员间的权责制衡,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管理以控制信贷风险,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加大违规成本的方式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许多要求和规定相当严格,如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较为固定的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如在现有的风险评估部门、贷款管理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通过建立健全的信贷组织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分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第6篇: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信贷投放节奏;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9-0013-03

一、遵循科学发展观,把握信贷投放节奏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进入2010年,尽管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已经缓解,全球经济复苏的基础却仍非常脆弱,美日欧等主要经济体在内需和就业等方面仍没有大的起色。同时,国内宏观经济运行也面临诸多压力。

鉴于上述宏观形势,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商业银行各项工作,尤其是信贷管理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一)信贷超额投放形成的结构失衡要求商业银行准确把握信贷节奏

在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2009年我国经济工作立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2009年成为全国信贷大投放的一年。然而,尽管信贷的大规模扩张有效地抑制了经济总量增长的下滑,对我国积极应对危机,推动经济企稳回升贡献重大,但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却作用有限。而信贷风险暴露总是有相当长的滞后性,特别是在我国银行业机制转换不到位、管理水平跟不上的情况下,过去一年多来,为应对危机、支持经济企稳向好而大量投放的贷款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压力。因此,控制好2010年全年信贷增量、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和结构,是当前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银行准确把握信贷投向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运用在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就是要将有限的资源突出地调整和投入到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相关的方面。而当前这一根本利益主要体现在缓解资源瓶颈、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关注民生和中小企业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的绿色经济发展等方面。

因此,加快发展“绿色信贷”,通过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这既是银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更是银行本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放

实现我国经济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强调资源、环境、生态、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可持续。只有按照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配置资源,维护各方面生态的平衡,才能实现全面可持续的发展。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金融生态的稳定正是科学发展观理论的题中之义,失衡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造成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波折。

(四)统筹兼顾要求银行在信贷工作中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效益

作为商业银行,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是,正确运用信贷手段,发挥自身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商业银行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既要保持信贷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又要提高针对性和灵活性,发挥信贷对调整经济结构的促进作用。

二、银行业超常规过量信贷投放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一)信贷过量投放对急需加大发展的实体经济企稳回升作用有限

2009年一季度信贷巨额投放后,主要经济指标并不十分理想,而2010年1月份的信贷投放量与经济增长幅度的差异依然巨大。这说明天量信贷投放没有进人经济实体,或者进入了经济实体而没有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

(二)信贷过量投放易造成流动性过剩和资产价格泡沫,不利于股市、楼市的健康发展

2009年我国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9.59万亿元,同比多增4.69万亿元。在30%的货币供应增长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只有8%左右,同时CPI是负的。据测算,大概不到1/3货币供应量被实体经济吸纳,而有2/3进入到了资产领域,这造成了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推动了股市、房市价格的泡沫。

二是造成市场资金价格倒挂,闲置资金在企业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倒腾牟利。2009年曾出现了一部分企业将借来的信贷资金,通过票据贴现与定期存款之间的利差进行套利的情况。

(三)银行巨额资金过于集中投向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给未来信贷资产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首先是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集中度较高,如一些银行发放的贷款中,一般性贷款占比不到60%,其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就占30%。虽然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政府财政信用做担保,但由于在获得银行贷款时各家银行都要求担保或将贷款的还款计划纳入财政预算,这将导致政府担保杠杆率较高;且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从多家银行获得巨额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负债率居高不下,导致银行在这一领域的信贷风险日益提高。

二是沉淀在房地产领域的贷款量巨大,据统计,2009年房地产贷款新增量达到2万亿元。在贷款总新增量中的比例平均约占20%左右,而在中小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更是高达40%左右。一旦房地产行业出现问题,将给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四)信贷过量投放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银行信贷集中于政府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领域,造成的关联问题是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下、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并存。

国家实施宽松货币政策、推进信贷投放的初衷一方面是抑制传统行业产能过剩,另一方面是积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拉动内需,重点是加强新兴制造业和深加工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但与强烈的信贷投放冲动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银行对新兴产业在信贷政策、风险管理机制、市场规划上的准备却严重不足,在短期利益驱动下。必然导致投放的偏向和“跟风放贷”。

从2010年1月末的数据看,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比重为19.7%,比年初下降5.2个百分点。从余额看,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为22.1%,比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信贷资金投放的不足也导致了民间借贷成本的上升。这不仅严重限制了其进行产业转型、科技创新以及建立自主品牌,抑制了民间资本再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形成中国健全的内生性经济增长机制。

三、银行信贷有节奏均衡投放是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必然要求

(一)信贷均衡有节奏投放,是保持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生态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

“发展是第一要务”所决定的

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看,信贷的均衡投放不是平均投放,而是依据经济运行的实际需求来把控信贷投放的数量与节奏,“均衡”既指总量的均衡,也指结构的均衡,即信贷投放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合理需求达到均衡,确保经济有效率地运行。

一是要与实体经济运行的需求进度匹配(即数量和时间)。从满足实体经济和工商企业各个时期的资金需要出发,银行应当均衡地按需投放信贷。

二是要与实体经济需要的投放对象、投放领域匹配。就是要把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向国家支持的、关系民生的、资金最短缺的行业和领域,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二)信贷均衡投放,是银行业顺应国家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调整的必然选择,也是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不但要在经济增长总量上保持一定的水平,更要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上做文章,这既要控制“两高一剩”行业,又要发展新型制造业、形成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扩大内需。商业银行一是要保证信贷行业集中度的均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要保证信贷投放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时间进度均衡匹配,否则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将是反向和有害的。

(三)信贷均衡有节奏投放,是银行业自身风险控制、审慎经营的内在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倡导的“绿色”“生态”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中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四大挑战”。一是不良贷款反弹压力明显;二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压力逐步加大;三是案件风险防范压力长期存在;四是金融信息科技保障压力依然存在。因此,银行只有按照企业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度进行信贷投放,才能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控制信贷风险;而均衡投放也能减轻银行风险评审和管理的集中性压力,降低操作风险等内生性风险的概率。

(四)信贷均衡有节奏投放,有利于落实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抑制房地产过热发展等有保有压政策,也是科学发展观着力关注民生、协调统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履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围绕宏观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进行战略布局,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当前,应特别关注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房地产经济过热、居民个人消费需求多样化、国家城镇化发展等问题,密切关注市场,加强对宏观政策及其趋势的研究,在大的经济周期内坚持逆向发展思维,合理把握发展节奏,履行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具体而言,当前必须控制好信贷增量,把握好投放节奏,推进政府融资平台“解包还原”工作,严控房地产贷款,切实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并在发展路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业务流程,服务渠道与金融产品等方面形成特色和品牌。

四、商业银行在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的主动作为

首先,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规模受到控制和货币政策逐步收紧的情况下,应按照国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主动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继续推进,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一是继续支持各地“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可以加大对部级战略产业的信贷投放。

其次,商业银行应正视超常放贷的隐患。加强风险排查和管控力度,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和客户结构,保持银行信贷质量和持续发展。一是可以探索信贷业务的优化方案,梳理存量贷款客户,列出集中度高行业的客户,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发行信托理财计划、逐步调整退出等方式调整贷款余额,将有限资源用于国家重点项目。二是通过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用途的监管,从源头上保证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体经济。三是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严控自有现金流不足,完全依赖政府担保补贴的新开工项目贷款。

第7篇: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发展历程及作用评价

我国再贷款的起源与发展是与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的。1979—1983年期间,当时的人民银行肩负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实行“分级管理、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核定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行的存贷差来实现对全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控制,因此,这期间对存贷差计划的控制可以看作是我国再贷款工具运用的萌芽阶段。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在原借差计划的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核定了借款基数,由此奠定了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调控基础货币的基础。在此后的十年间(1984—1993),再贷款成为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最重要的渠道,占基础货币供应总量的70%—90%.在这一阶段中,再贷款主要由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根据总行的计划对当地商业银行发放。199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改革信贷资金与规模的分配体制,收回人民银行分行供应和调剂再贷款规模的权利,再贷款供应渠道发生重大变化,分支行再贷款管理的主要任务成为发放短期资金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头寸不足。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指令性计划,标志着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向间接转变,再贷款开始成为真正的间接调控工具。再贷款不仅继续发挥投放基础货币,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能力的作用,而且开始承担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

有人指出,再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但是应该指出,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经验,任何一种单一的、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观调控,而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目标,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配合和协调。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环境,可以肯定,再贷款是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一项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在调节基础货币总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维护国家信誉方面发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调节货币供应量。1984年—1993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再贷款始终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再贷款的投放对于弥补重点资金缺口、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地区或部门间资金余缺,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调剂头寸不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供应量增长计划,适时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灵活调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扩张能力。

3.稳定经济金融秩序。1998年,受亚洲金融风波的影响,少数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引发支付危机,中央银行及时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对出现危机的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缓解了支付压力,控制了支付危机,迅速有力地稳定了金融局面。对关闭、撤销清算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用于个人债务兑付,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确保了一方平安。

4.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为配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适时向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信用社发放再贷款,确保转轨时期的顺利过渡。

二、新时期再贷款管理的特点及面临的挑战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再贷款管理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在实施货币政策逐步实现间接调控的背景下,再贷款管理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职能增多。从最初的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发展到调整信贷结构、化解金融风险等作用,再贷款的职能正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二是对象扩展。1998年前,分支行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随着职能的转变,再贷款的投放对象逐步扩大到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所占的比重大幅下降;三是风险加大。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再贷款虽然是信用放款,但还款属于必须完成的强制性计划。自人民银行开始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后,再贷款被用于撤销机构的债务兑付,受撤销机构资产质量极其恶劣,清收难度大等因素的影响,再贷款难以按期收回,甚至出现损失;四是管理细化。目前仅人民银行分支行所操作的再贷款种类就达到了六大类十几个小类,六大类的具体划分为: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头寸不足的短期再贷款;用于支持农户生产的支农再贷款;用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支付困难的紧急贷款;用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其他再贷款。为了确保再贷款的用途和投向,目前人总行规定的再贷款都是专款专用,各类再贷款之间严禁串用,不同种类的再贷款的发放期限、投向、办理手段等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如《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管理办法》、《短期再贷款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五是操作层次多。在当前再贷款的管理模式下,从总行、大区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各个层次的人民银行都担负了再贷款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微观操作职能;如总行直接负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放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则由中央银行的最小单位县支行直接对农村信用社办理发放和收回手续。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加入WTO的日益临近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宏观经济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货币政策也面临着剧烈的冲击和崭新的机遇。2002年11月,人总行召开了全国再贷款工作会议,副行长吴晓灵讲话指出:如何用活、用好再贷款工具,是各级人民银行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重大。笔者认为,要提高再贷款管理水平,必须审时度势,全面认识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再贷款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三大挑战:

挑战之一:金融开放对再贷款管理的挑战。2001年12月11日,在历经15年的艰辛谈判后,中国正式加入WTO,它宣告了中国金融业全方位开放的开始。值得关注的是,1995年达成的关于GATS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以及1997年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金融服务开放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这些都将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管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直接影响表现有三,第一,外资金融机构将拥有使用再贷款的权利。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五条基本准则之一的国民待遇原则中,要求成员国允许设在其境内的其他成员国的金融机构获取正常业务活动中可能得到的官方基金和再融资便利,例如允许外国银行从其所在国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或进行票据再贴现。而我国现行的各类再贷款管理,尚没有适应于外资银行的再贷款种类或办法。第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的作用可能会发生泄漏。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国际金融市场,它的资金需求并不完全依靠中央银行,当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实行基础货币的吞吐时,无法将货币政策的意图传导到位,相反,外资金融机构还可以逆向操作,弱化甚至改变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意图。第三,有问题外资银行使用再贷款的问题。我国于1999年12月颁布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办法》对有问题金融机构使用中央银行提供的再贷款的条件、程序、期限、用途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对最后贷款人政策一个比较全面的成文规定,但仍与国际上对有问题机构救助的原则有很大差距,如贷款申请人仅为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条件过于宽泛,抵押无法真正落实等。那么,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中央银行能否向外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1995年,美国曾就是否向一个在纽约经营的日本银行陷入流动危机提供援助引发争论,这个问题我国同样无法回避。加入WTO后货币政策所受到的冲击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再贷款管理产生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发生变化,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率降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效性减弱,货币政策对外的依赖性增强,作为货币政策组成要素的再贷款工具,它的使用和效应必然受到外在因素影响。

挑战之二: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相分离后对再贷款管理的挑战。继证监会和保监会成立后,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从一个主体内相互联系紧密的两个部门演变为独立的两个主体之间的协调,势必会对这两项职能的实施产生一定的,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依赖于监管创造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时正确的货币政策则是维护金融业安全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但是,不当的金融监管将会干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过于严厉的金融监管会导致再贷款的紧缩效应。如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为了加大对中小和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主动拓宽基础货币渠道,对中小金融机构增加了再贷款,但这部分机构也正是金融风险集中、支付状况不理想的金融重点监管对象,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中小金融机构不免产生“惜贷”、“拒贷”、信贷集中等非理性的消极行为,再贷款不能发放到位,效果大打折扣,货币政策的传导受阻。而过于宽松的金融监管则会使再贷款的运作处于被动的地位。在两项职能相分离的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存款保险体系,而且具备运用国家财力、政府资金、商业银行援助等综合化险的能力,而我国尚未进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性阶段,中央银行责无旁贷地扮演了风险最终承担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一旦发生金融风险,中央银行作为贷款人需要对借款机构的整体状况进行谨慎的评估与判断,这与化解危机的时间性要求恰好是相矛盾的,如果缺乏充分和准确的信息,再贷款的发放将无法执行、合理的操作程序,此外,有机构提供的抵押品通常不充足或不真实,再贷款的偿还难以保障,再贷款的风险系数将成倍增长,再贷款被动性的发放还将强行破坏货币政策的传导,严重干扰货币政策实施。

挑战之三:货币政策工具职能变化对再贷款管理的挑战。首先是再贷款本身的职能发生了变化。1993年至1997年间,再贷款是我国调控货币量最灵活的手段,但1997年后,作为基础货币主要支持对象的商业银行资金需求不大,再贷款作为基础货币主渠道的作用已经退居次位,调整货币信贷结构和履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作用上升为再贷款的主要职能。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向间接的转变,使得再贷款不再是计划体制阶段下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的调控手段,新的职能对再贷款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不同于以往时期的更高的要求,如何主动、灵活使用再贷款有效支持的快速健康增长、如何处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确保中央银行资产安全的关系,这些都成为再贷款管理中的新课题。其次是再贷款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协调问题。一种货币政策的效果受制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另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同时运用所产生的作用,货币政策工具的内部协调和工具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将直接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如果一种工具在实行货币扩张的同时,另一种工具却在收缩货币,无疑将造成货币政策的无效。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货币政策仍将实行以数量型为主的间接调控,再贷款作为主要的数量型间接调控手段,做好与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信贷指导等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意义重大。

三、强化分支行再贷款管理的现实操作建议

1.全面认识新时期再贷款的作用与地位。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要在传统工具扬弃的基础上,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操作经验,选择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政策工具。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效果看,再贷款都是我国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要用与时俱进的思想全面认识新形势下的再贷款工具,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顺应经济的特点不断创新和完善再贷款的功能,促进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要澄清对再贷款的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不能把再贷款等同于政策性借款、扶贫贷款和财政贷款,尤其要增强再贷款的风险意识,通过优先选择抵押或质押贷款方式、建立再贷款发放的量化考核体系等方式提高再贷款的安全系数,实现中央银行资产安全性、资产性和流动性的统一。

2.完善再贷款管理的政策体系建设。我国现行的再贷款管理的总领性文件是199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办法》,随着再贷款业务的发展变化,以往的办法规定已无法适应或涵盖当前再贷款管理工作的需要,要尽快按照WTO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全面清理、修改、废止、完善现有的再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即要有全面的整体性的制度办法,也要有分类的管理规定;既要有再贷款的管理办法,也要考虑与再贷款业务相关的配套政策,如银行危机处理体系、银行信用和资产评估体系、存款保险法律体系等;既要有明确的指导原则,也要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再贷款管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

第8篇: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银行未向法院、对信贷资产抵押物或担保企业(单位)未作任何处置的,以沟通协商、调解为主。(二)银行已向法院,但因各种原因,法院未受理立案的。对该类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要查明具体原因、制订具体处置方案,可以不的,向第一类情形转化处置;可以的,向第三类情形转化处置。(三)银行已向法院的。法院应当快立、快审、快执。法院对信贷资产项下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物或担保资产,应加快处置。(四)法院已对不良信贷资产案件作出判决的。要加大执行力度,使案件尽快执结。但对执行确实遇到实际困难的,应及时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五)不良信贷资产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侦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慎用扣押、冻结、止付等措施。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要加快侦办进度,犯罪嫌疑人在逃的要加大缉捕力度,已经侦破办结的尽快移送,尽快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在立案移送、追赃与法院执行等环节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问题。

工作步骤

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盛全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来永胜、市法院副院长杨建明、市经信委主任卓卫明、市金融办主任王申峰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王申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顾志刚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1.银企联络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具体负责做好政府、银行、风险企业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2.银行工作组。由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各银行集中报送提请法院督办银行资产保全案件,做好此类案件的分类、汇总及报送等工作,对银行相关处置行为措施等进行事前政策帮扶、备案与事后监督,涉及的不良信贷资产如需税前扣除,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年25号公告)规定执行。3.司法处置组。由市法院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案件涉及企业资产的处置,依法打击恶意逃债、金融犯罪、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阻止金融犯罪嫌疑人出境,负责银行不良贷款涉及企业的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职工工资等信息核实以及处置过程中的登记变更或注销等工作。

第9篇: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

长期以来,信贷和存款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因此,存贷的利息差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然而信贷业务是存在巨大风险的,信贷风险也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所以,信贷风险管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内容,是决定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风险产生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增值,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具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指借款人能否如约对贷款进行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另外一方面是指由于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导致商业银行危机的可能性。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信贷资产占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绝对比重,所以信贷风险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正常运营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引起的原因不同,因此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按照信贷风险产生的来源,可以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致分为三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营风险。自然风险,即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变化、不法个人行为和其他事故等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在信贷资金运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决策或主观行为等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影响。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实际工作中,这种经营风险又直接表现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支付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信贷风险就是操作风险或信用风险导致的支付风险。商业银行往往因为支付风险,加上金融资产特有的风险感染性,而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系统性或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在央行的推动下,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总的来说,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下,与外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信贷风险管理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

1.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信贷文化是鼓励某种贷款行为的贷款环境因素的总和。它包括银行的信贷、价值取向、重要性的确定、管理沟通、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等。信贷文化是银行绩效和银行经营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贷轻管的思想大量存在,贷后管理薄弱。信贷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客户对信贷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客户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只“放”不“管”的做法必然导致信贷资金的使用失控,最终造成不良贷款的增加。另外,信贷员的责、权、利与贷款质量不挂钩,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信贷流程停留在表面,形式主义泛滥。通常,商业银行偏重对信贷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于按照信贷流程发放、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导致信贷人员办理业务时只重过程不重结果,本末倒置。三是风险意识淡薄,或仅停留在发放前进行相关风险分析和预测,难以贯穿贷款的整个过程。信贷从业人员往往只注重当期显现出来的风险,忽视了客户和贷款潜在的风险。

2.信贷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经营机制不健全。信贷风险管理中,完善的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得以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部制度保障。相对于国际上对现代银行内控制度的要求,我国的银行内控制度还显得相当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信贷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明显缺乏这种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

3.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的。在西方发达的银行制度下,银行的最高管理层(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和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边界。然而,在我国目前现行的银行体制下,商业银行并没有有效地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风险承担的最终边界并不明确。这使得董事会无法最终承担起全部风险的责任。我国金融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的最终后果无非是由国家来承担。这就导致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层对金融风险非常重视,行政干预太多;而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对风险管理缺乏紧迫感和积极性。

4.尚未建立统一的授信机制。在统一授信制度下,银行能够控制对一个法人客户及其所属机构的授信总额。但是,我国银行大都只是对分行分配额度,而没有对单一法人统一授信的制度和做法,多家分行常常同时给一个公司的多个分公司发放贷款。这种分头授信的做法无法使银行控制对单一法人的信用暴露,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由于授信对象狭窄,客户层面未充分开发,对集团公司和关联企业普遍缺乏科学、合理的授信工具,造成贷款投向面狭窄,结构不尽合理。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状态决定了商业银行是一种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企业,其显著特点是风险性。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过程中,与其经营目标相对称的是高经营风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经营作为银行最重要的经营活动,面临的风险有环境风险、管理风险、交付风险和金融风险。

银行除了面对一般企业常见的风险外,在信贷资产经营中还要面对特殊的风险,即使是与一般企业相同的经营风险,也由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上的特点而使银行承受的一般风险具有特殊性。因此,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银行的高负债经营要求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突出特性是高负债经营,即使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也仅为8%,其中核心资本率为4%。商业银行形成资产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存款,其具有的高提取性、高流动性和短期限性等特点将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与期限性方面往往不一致。一旦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大量形成,就会加剧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与期限性的不对称,从而有可能导致银行挤兑风潮的出现,甚至银行倒闭。因此,商业银行的高负债经营要求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2.银行外部负效应较大的特点决定了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银行是一个外部负效应较大的企业。首先,商业银行负债率较高,且其债权人分布面很广,可能覆盖社会各阶层。一旦一家银行因承受过度的信贷风险而倒闭,将会涉及到大部分社会民众的利益。其次,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传染性,一家银行由于风险等原因倒闭,可能会波及其他金融机构。若发展到极端,就会导致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引致金融市场崩溃。再次,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关键地位,该系统不仅能够创造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而且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稳定对货币供给的稳定和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信贷风险可能引发的金融动荡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宏观经济震荡,必须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3.信贷风险是各种经济风险的集中反映。在现代经济中,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已成为整个经济活动的中枢,其触角广泛渗透于经济社会的各个部门各个角落。一旦银行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信贷关系,那么经济主体的风险就会通过信贷关系部分甚至全部地转化为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这充分说明了银行风险的集中性。同时,信贷风险又反过来作用于经济风险。强化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控制住了银行信贷风险,也就从一定程度上控制住整个经济风险,保证经济各部门的良好运行。反之,将会对整个经济带来巨大影响,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四、强化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为了我国银行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必须将所有的业务单位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中来尤其是与风险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将是一项艰巨的持久性的任务,因此我们需要从战略层面上规划整个工作的开展。

1.形成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风险管理文化是商业银行对待风险的态度以及在风险管理方面采取的常规性制度和指导原则,它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长期一致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需要做到四点:一是强化资本约束的经营发展理念;二是变专员管理为全员参与;三是在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展开中,相关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沟通、披露,尽量做到“公开化”,从而为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信息支持;四是要变过去被动的、消极的事后“亡羊补牢”型风险管理,为全程化的、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在推行风险管理文化的同时应设计一套合理的风险管理激励机制,将风险管理效果作为评价员工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进行激励机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激励机制的绩效评价期限长度,避免短期行为,还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风险管理战略的执行效果。

2.加快建立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步伐。完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应做好如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成立由管理层直接推动的内控机构。信贷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越是由管理层发起越易取得成功,建议成立由行领导直接推动的建设机构并争取整个管理层的支持。二是强调信贷部门在内控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强化各部门职责,使其互相配合,提高内控体系的效率。商业银行只有完善信贷内部控制,才会在信贷业务流程的每一环节控制风险。

3.调整信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商业银行针对信贷风险集中的情况,要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多元投资,改变信贷风险集中的状况。实行贷款的相对分散,可提高银行抗风险的能力。具体做法是做到客户分散和资金投向行业分散。一是实行客户分散。二是实行行业分散。行业分散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分别投放到不同的行业或产品上,使贷款客户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多样化,并且各行业间有较强的独立性。行业分散意味着风险分散。

4.细化贷款风险分类以实现商业银行贷后资产动态管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不同档次, 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揭示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内部环境看,运用贷款五级分类法, 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信贷资产结构,计提足额的呆帐准备金,客观全面地评价信贷质量,及时有效地防范潜在的信贷风险,并逐步提高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质量。

5.加强信贷风险的监测与监督。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各商业银行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建立一套严密的、先进适用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努力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的判断,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严格期限管理。规范客户授信制度,科学分析客户的资金需求总量,合理制订还款期限。对于合理制订的贷款期限,一定要督促客户到期归还,避免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形成风险。三是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定期检查借款人财务报表,定期对其进行信用审查,及时跟踪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并根据信用评分模型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随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同时及时调整银行的风险损失准备等一系列信贷活动的总称。

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瞬息万变的特点,加上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日益增加。商业银行必须尽快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构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