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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企业税收筹划精选(九篇)

海外企业税收筹划

第1篇: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国际税收筹划 避税 节税

目前中国众多国企和民营企业相应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相继走出国门,走上国际化的大舞台,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这些国际化企业中,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等能源企业纷纷在海外并购或者进行直接投资,获取海外油田权益,通过加强国际能源合作,以获取质优价廉的矿产资源,保证国家能源需求。在这些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或者进行工程技术服务过程中,会产生国际税收相关问题,如何合理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是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概念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具体来讲,它是纳税人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下,为了保证和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采取人(法人或自然人)或物(货币或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指纳税人跨越税境,从一个税收管辖权向另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的转移)或非流动,以及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规避、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

(一)利用国际避税港或保税区等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避税地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资本流入,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和民间在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种区域或范围被称为避税地。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通过下列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用到避税地:利润划拨;通过税收协定来分配税后利润;把税前利润拨往低税收管辖权地区;使行政人员报酬的税负最小化。

(二)选择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特别要注意的是,母公司所在国是否与投资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三)通过财务决策和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这种方法主要包括:(1)选择低税点;(2)成本费用的分摊和否定;(3)收入所得的分散和转化;(4)运用财务分析,进行税收筹划。

(四)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 (Transfer Pricing) ,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6)通过产品的销售,给予海外公司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和回扣,或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三、认识和建议

国际税收筹划面临许多风险,而跨国经营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尽可能地减少各种风险。对企业而言,有利于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在筹划过程中,要使设计出的筹划方案合法、合理、可以操作且真正提高筹划效益,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遵守投资国法律

国际税务筹划应该降低跨国企业的税务风险,首先应该遵守被投资国当地的法律,避免税务纠纷,合法避税,应追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许多案例表明,税务纠纷给跨国企业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最终结果得不偿失。

(二)重视成本效益分析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在开展筹划之前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筹划者必须充分评估其筹划收益和为获取筹划收益所形成的各种确定的和不确定的成本。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减少纳税费用,使纳税成本最少.只有在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税务筹划才有可取之处。

(三)将税务筹划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税务筹划活动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会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应尽早谋划,特别是新成立的单位。税务筹划要立足于事前筹划,防止事中筹划,不要事后筹划。

(四)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税收筹划要从整体税负来考虑,同时,应衡量“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企业税负的减少,并不等于整体收益的增加,当企业面临多种税收选择时,应选择纳税不一定是最少但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要用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税务筹划方案,还要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税法政策的变动等。

因此,国际税务筹划是跨国企业关于跨国纳税事务的精心安排,它是跨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必不可少的内容,是跨国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跨国企业经营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认真谨慎对待。

参考文献:

[1]张燕,陈昌燕.税务筹划调查报告.2008;11

第2篇: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1.税制不完善。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2.税法建设滞后。近几年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总之,滞后的税收法制建设与我国目前正在创建的和谐、小康社会的大好局面极不相应。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成立的时间不久,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精算等专业队伍,企业税务筹划多为财务人员兼办,涉税人员的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二、如何利用新税法进行纳税筹划

1.降低收入总额。在这方面,由于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高低直接与收入相关,而流转税中合法降低收入额的方法已经同时降低了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所得税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企业在业务安排和计算所得税应得额时应充分考虑,如国债利息收入,分回的税后利润等。

2.合法增加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详细规定了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因此企业在业务的安排和项目的选择上必须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对纳税准予扣除项目进行事前的筹划,已实现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目的。

例1: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是鄂尔多斯市诸多旅行社之一。主要业务范围:接待外国客人入境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业务。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境外邀请函、承办国际、国内会议及商务活动,代订火车票、酒店等。尤其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接待国内外大型会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和2009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第三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09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

区别方案1:该企业2008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08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8年和2009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08年和2009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10)×25%]。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第三种方案最好,尽管都是对外捐赠20万元,但方案三与方案二相比可以节税2万元(8×25%),与方案一比较可节税5万元(20×25%)。每个企业最终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即收入多,成本和支出少。在通过合理避税少缴企业所得税。该企业选择方案3,可以使企业利润最大。

三、完善与改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1.强化科学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税法从征税角度对会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才轻。只有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是阳光大道。

2.加快税收筹划人才的培训。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税收筹划还要有较高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如果税收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收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为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4.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所得税筹划是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对所得税纳税筹划没有经验,但是我们正在咨询相关专家,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和所得税纳税筹划水平。

四、结束语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资金流出的重要行为和有效方式。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亦得到认可。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纳税筹划是存在风险以及成本的。公司应当权衡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以及所消耗的费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参考文献:

[1]奚卫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操作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王亚卓.合理避税与反避税操作技巧[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

[3]张蹇.《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及其完善[J].涉外税务,2009(03).

第3篇: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使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成为热点问题。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无疑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由于企业所得税难以转嫁、相对而言税负重,而且由于其税负弹性大、可筹划空间大,故而成为企业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时的首选税种。本文提出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以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效果与效率。【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二、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二)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三)可行性原则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四)有效性原则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三、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1.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2.适用性分析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1.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2.适用性分析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1.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2.适用性分析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参考文献】[1]黄黎明.税收理论的最新发展.涉外税收,2004,(02):77-78.[2]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20.[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4.[4]刘军,郭庆旺.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52-254.[5]朱洪仁.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60-262.[6]杨斌.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税务与经济,2003,(06):76-78.[7]王守昆.透明度原则是税收理论的重要发展.税务研究,2001,(03):28-29.[8]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Concepts,2003,342-346.

第4篇: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Abstract: Tax planning is important in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foreign oil and gas cooperation project. On one hand as the Go Out policy on crude oil exploration is made, the number of foreign exploration project is increasing. It is necessary to develop tax planning in order to increase benefit and reduce the financial risk; on the other the complex and special foreign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oil and gas resources determines the complexity and particularity of tax planning of Sino-Russian oil and gas cooperation project. Taking the W oil and gas cooperation project of PetroChina in Russia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idea, method, and problems need attention of Sino-Russian oil and gas cooperation project.

关键词: 中俄油气合作项目;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Key words: Sino-Russian oil and gas cooperation project;tax planning; project desgin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4-0135-04

0 引言

目前,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0%的警戒线,对外寻找储量成为我国石油企业解决资源矛盾的主要途径之一。俄罗斯作为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与中国的油气合作由来已久,加上地理位置毗邻以及历史友好关系,使得俄罗斯成为中国重要的能源战略合作伙伴。随着中国与俄罗斯油气合作项目数目的增加和深度的扩展,同时俄罗斯作为全球几大资源国石油税负较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石油企业非常有必要开展纳税筹划。合理的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降低中国石油企业海外经营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海外经营收益和增加本土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W项目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石化)与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Rosneft)对W地区进行联合地质研究、勘探和开发的一个项目。项目合同模式为合资公司模式。具体的操作实施方式为:在S市成立一合资公司A,中石化集团公司海外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SOOGL)持股25.1%,Rosneft持股74.9%;该合资公司对俄罗斯当地注册的作业公司C进行100%控股,由C对该项目进行作业。中方在该项目的股东代表权由SOOGL在俄罗斯设立的海外分公司萨哈林分公司代表行使。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在商业生产产生利润的情况下,双方采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探讨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是站在合资公司A的角度上,以整个油气合作项目节税为目的,从中俄双方的利益出发,实现W项目利益最大化。

1 俄罗斯财税制度介绍

1.1 预提税 根据俄联邦税法规定,俄联邦境内企业与在俄联邦境内未设常设机构,不能独立纳税的外国企业所签署的服务合同,俄联邦将对合同价款征收预提税。由此可以看出,预提税的纳税主体为在俄联邦境内没有设立常设机构的外国法人,纳税客体为签订合同的价款,税率有三档,其中:特许权使用费、租赁费和其他来源于俄罗斯的所得,预提税税率为20%;利息、股息以及在俄罗斯参股的所得,预提税税率一般为15%;对运输收入,预提税税率为6%。此外,为避免重复征税,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征税。

1.2 增值税 俄罗斯联邦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它影响到价格的形成过程和消费结构,是将全部生产阶段(从原料到消费品)所创造的价值的增加部分征入预算的形式。增值税适用征税主体是在俄罗斯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征税对象为在俄罗斯境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对进口到俄罗斯境内的货物,固定税率18%。

1.3 企业利润税 俄罗斯联邦所征收的企业利润税,也就是中国所称的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是对在俄罗斯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的年度经营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适用税率为20%。在俄罗斯联邦,企业的利润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从事基本活动的利润;二是销售固定资产的利润;三是销售其他财产的利润,包括: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属于流转资金的商品物资,企业的其他资产;四是从销售业务以外获得的利润,如租赁财产取得的利润,按经济合同获得的罚款额,滞纳金和违约金等。

在对外国法人征收企业利润税时,俄罗斯联邦税法有如下规定:第一,外国法人是指在俄联邦境内,在其大陆架和经济区内建立常设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商行和其他任何组织,其中包括按外国法律组成的合作(合股组织)等。第二,外国法人通过其常设代表机构,在俄联邦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利润以及其他来源的所得不管资金是否汇出俄联邦都应纳利润所得税。第三,利润所得税按公历年计算,不需预付。每年4月15日前,在会计决算后,外国法人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无误的会计决算表和所得申报表;所得申报表中收支各项采用卢布单位计价,如果是外汇,也应按收汇当日汇率折合成卢布。征税汇款通知书开出一个月内必须缴清税款,可以用卢布或外汇纳税。

1.4 俄联邦社会统一税 俄联邦社会统一税属于社会保障税的一种,是由俄罗斯境内的雇主或者个体经营者为其雇佣的员工或者自身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它以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以及自营人员的经营纯收益额为纳税基础,使用递减税率,具体来讲是年人均收入在28万卢布以内按26%的税率征税,年平均收入在30-60万卢布按10%税率,年平均收入在60万卢布以上按2%税率加上超过60万卢布固定征收的104800卢布。

1.5 个人所得税 根据俄联邦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对俄罗斯的所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劳动薪酬、股息所得以及特定所得所征收的税金,其中劳动薪酬包括工薪所得、经营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动产所得和资本利得,适用税率为13%,股息所得适用6%的税率,特定所得按35%的税率征税。

从纳税主体的角度来看,俄罗斯本国居民适用个人所得税13%的税率,在俄罗斯获得工作许可并获得劳动报酬的非本国居民,在俄罗斯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适用税率13%;在俄罗斯境内居住少于183天,适用税率30%。

2 中俄油气合作项目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以W项目为例

2.1 主要的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它涉及财务决策、会计核算、投资融资、生产、经营以及法律等多个领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以选择不同的出发点和角度研究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2.1.1 分税种的筹划方法 分税种的筹划方法就是针对具体税种类别进行筹划,比如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增值税筹划等。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筹划方法,首先要分析经济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在投资、生产、销售、分配、消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过程中,选择对纳税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纳税筹划的重点。其次要考虑税收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弹性也越大,纳税筹划的潜力就越大。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而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个企业内部进行纳税筹划,而且当企业要缴纳的税种较多时这种方法就能很好地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结论直观明朗,过程高效快捷。

2.1.2 分行业的筹划方法 分行业的筹划方法是针对某个具体行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比如金融行业的纳税筹划、电力行业的纳税筹划、建筑业的纳税筹划、高科技行业的纳税筹划等。运用这种筹划方法需要充分了解国家针对某个特定行业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同时还要随时关注这些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其优点就是将该行业所涉及的所有税收问题都分析清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但研究人员所做出的筹划方案只能对某个特定的行业适用,不利于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最近,分行业的纳税筹划越发受社会的重视。

2.1.3 分经营活动的筹划方法 经营活动的筹划方法是围绕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而进行的纳税筹划,比如公司筹资的纳税筹划、企业投资的纳税筹划、跨国经营的纳税筹划等。运用这种筹划方法,不仅要关注该经营活动的税收利益最大化,还要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注意与企业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相互协调。这种方法可以与分税种的方法结合起来考虑,在经营活动内部分不同的税种进行筹划。

本文综合以上三种筹划方法,以分税种的纳税筹划方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以跨国经营的石油公司为研究对象,选择增值税、企业利润税等对纳税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纳税筹划的重点,结合俄罗斯的具体税收法规,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探究和解析。

2.2 中俄油气合作项目纳税筹划方案总体思路 在设计中俄油气合作项目纳税筹划方案的过程中,以中俄油气合作项目总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即站在合资公司A的角度看待问题,以遵纪守法为大前提,参考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俄罗斯和萨哈林分公司的具体情况,采用分税种的纳税筹划方法,对其中的增值税、企业利润税、俄联邦社会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通过缩小税基、适用低税率以及整体延缓企业纳税期限等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如图1。

2.3 中俄油气合作项目纳税筹划具体方案——以W项目为例

2.3.1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俄罗斯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除一般商品货物购进所支付的进项税允许抵扣外,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同样允许抵扣,因此A公司应采用购进扣税法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要求企业尽量在年初购进原材料,这样就可以在起初的几个月不用缴纳或者少缴纳增值税,尽管从总体上看,企业的税负不会减少,但是可以暂缓纳税,赚取货币时间价值,这些暂缓缴纳的税款可以选择投资到更有效益的项目上。此外,A公司应尽可能的利用俄罗斯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退税和减税的目的。例如,2011年,俄罗斯联邦政府扩大了免收增值税进口设备的名单,为降低中俄油气合作项目进口设备的成本提供了便利。

2.3.2 俄联邦社会统一税的纳税筹划 俄联邦社会统一税属于新税种,它把原有的三种国家预算外基金(退休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合为一体,俄联邦社会统一税税率由4部分组成:联邦预算+俄联邦社保基金+医疗保险(联邦基金)+医疗保险(地方基金),其具体的税率标准如表1所示。

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如果合资公司A的员工未获得在俄罗斯当地的工作许可,则员工的工资无法计入外账成本,相应地,不缴纳社会统一税;一旦合资公司A的员工获得工作许可,就可以在外账中计发工资,按照规定缴纳社会统一税。目前,中方员工至今并未获得俄罗斯萨哈林工作签证,期间发生的一切与人员有关的诸如工资、福利、差旅、员工宿舍租赁、车辆租赁等费用均无法计入萨哈林分公司的外帐,依俄罗斯法律这些费用不能在企业利润税前抵扣。

由此看来,俄联邦社会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此消彼长,呈反向变动的。即若员工获得了在俄境内的劳动许可,就要交统一税,但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相反,若员工未获得劳动许可,就免交统一税,但其工资、福利、差旅、员工宿舍租赁、车辆租赁等费用均无法计入萨哈林分公司的外账,不能在所得税前抵扣。

为计算合资公司A的企业利润税和社会统一税的税负无差异点,假设其全年员工工资为a万卢布,根据社会统一税的分段税率和企业利润税20%的税率,可以计算出社会统一税和企业利润税的数量关系,具体的缴纳数额如表2所示:(单位为万卢布)

通过表2的计算结果,建立了以两个税种为系列的折线图,可以更加直观的反映出二者的关系,如图2。

从图中可以看出,社会统一税和企业利润税的数量关系存在一个拐点,就是工资水平为44.8万卢布的那个点,如果工资水平超过了这个点,对A公司而言,企业利润税税负就大于社会统一税的税负,而且,工资水平越高,二者税额的差额越大。从长远来看,萨哈林分公司应尽力解决中方员工的工作许可问题,享受因薪酬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所带来的企业利润税的税额的下降。

2.3.3 企业利润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税收法规,企业利润税可采用如下纳税筹划方法。

①延缓纳税时间,推迟纳税。这种思路的具体操作方法就是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表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样的,但是实质上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关系到企业各期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各期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

首先,对于符合税法规定可采用加速折旧的企业,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采用加速折旧会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无疑是延缓了纳税时间。俄罗斯2002年开始企业利润税改革,将税率由35%降低到24%,自2009年起又由24%改为20%,有下降的趋势,从这一方面看,选择加速折旧法是合理有效的。同时,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所以加速折旧法可以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挡避额现值,降低企业税负。

其次,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现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入使用后一般不会对其进行重新估值。这样,若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此外,2011年,俄罗斯央行上调利率和再融资利率以期遏制通货膨胀,所以,总结这几方面的原因,A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是合理合法的,可以达到预期的节税目的。

②选择合理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种:负债方式筹资和权益方式筹资,资本结构的构成主要取决于负债与权益资本金的比例。利用负债融资不可避免地涉及利息的问题,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取得更多的税前利润,而且会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负债与资本金的比例越高,越能发挥借款利息的税收挡板作用,意味着企业的税前扣除额越大,节税效果也就越明显。而利用权益筹资,作为回报支付的股息和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不能发挥抵税作用。所以,从节税这方面来考虑,企业应该更加倾向于负债筹资方式,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

2.3.4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从上文的财税制度可以看出,俄罗斯劳动薪酬税率对于俄罗斯联邦本国居民适用税率为13%,而对于在俄罗斯获得工作许可并获得劳动报酬的非本国居民来说:在俄罗斯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税率为13%;在俄罗斯境内居住少于183天的,税率为30%。所以,在俄工作的中方员工要注意其在俄罗斯的居住时间,如果居住超过183天,就可以按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节税的目的。

3 中俄油气合作项目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3.1 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首要前提 海外油气经营时,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得以“不纳税、少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节税”,而不是“逃税”。走出去战略并不是逃脱国家的法律管制,而是通过去国外寻找更优质资源,为本土石油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中俄油气合作项目纳税筹划通过充分利用俄罗斯的税收法律优惠政策,正确解读各项政策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来降低整个项目的税收负担,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海外经营效益。

3.2 将纳税筹划节税的思想贯穿于企业全过程 在进行中俄油气合作经营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时,应以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有些纳税筹划方案尽管暂时使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但却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好的纳税方案应该是整体与局部、短期和长期的统一。例如,企业在选择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比例时,还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3.3 结合具体情况统筹兼顾安排纳税筹划 中俄油气合作纳税筹划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操作程序,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遵循,财务人员要结合各个项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最合适的方案。例如,在利用筹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仅从税收上考虑,还要注意筹资风险,因为企业负债的增加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抗风险能力,因为降低纳税风险也是企业纳税筹划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4 结语

中俄油气合作项目的纳税筹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目前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未来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待完善的地方。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加强资源的整合与优化,熟悉了解俄罗斯的经营法律法规,加强与俄方的合作能够帮助我们找到纳税筹划思路和降低涉税风险,提高我国油田企业海外经营的效益。

参考文献:

[1]侯敏跃,韩冬涛.中俄、中澳能源合作比较研究——合理性、有效性、可持续性探析[J].俄罗斯研究,2012(01).

第5篇: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纳税筹划”一词源于英文的“tax-planning”,它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中,在合法的前提下,从各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进而设计或规划纳税人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纳税筹划的精神,最早的可追溯至1925年,在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首次提到,“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取得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纳税。”时至今日,纳税筹划仍然因为其和经济利益的联系密不可分,而不断的引起人们的讨论。经过归纳总结各方面的理论,我认为,纳税筹划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在于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但是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其基本实质是节税,偷税、逃税、抗税、骗税,则绝不属于纳税筹划。是否遵守所在国有关税法,是区分纳税筹划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的基准点。

二、中外纳税筹划的现状

1、作为维护企业自身权利的合法手段,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同样经历了被排斥、否定到认可、接受的过程,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纳税筹划才得到西方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相对于我国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纳税筹划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⑴、西方国家的纳税筹划几乎家喻户晓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新办涉外企业之前,往往先将税法和相关税收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进行研究。最近波音公司放弃经营了85年的大本营,将总部撤离西雅图,节约税金是其重要原因之一(西雅图所得税率为47%,普遍高于其他各州)。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左右程度及公司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

⑵、西方国家的纳税筹划专业性强

在西方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纳税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纳税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时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

⑶、重视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和培训

国外较重视对经济类人才的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和培训。如在美国的财会、管理等专业的学习中,一门必学的课程是学习怎样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减少缴纳的税金,即纳税筹划。

2、西方国家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的纳税筹划,在我国过去较长时期被人们视为神秘地带和禁区。直到1994年,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税务学会会长唐腾翔与唐向撰写,题为《税收筹划》的专著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才揭开了纳税筹划的神秘面纱。

近年来,纳税筹划不仅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纳税筹划主动性也在不断增强,纳税筹划意识不断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纳税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中介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其发展势头甚猛,这反映了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迫切需求。

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很短,虽然目前有关纳税筹划的专著以不少,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的探讨还比较缺乏,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

三、国内私营企业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私营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私营企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而且由于其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天生劣势,往往导致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许多企业为了渡过难关,往往选择了一些非法手段去偷税、漏税、虚报出口退税等,其实,运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完全可以在遵循国家有关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

下面针对我国的私营企业,对其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研究。

1、选择有利的投资方向

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方向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在设立公司时,如果熟悉国家的税收政策,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便能够进行正确的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

①、利用国家对兴办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相继出台了一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室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一年。

②、利用国家对农业生产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法规定: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缴纳所得税。

③、利用国家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对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数60%的新办城镇劳动服务就业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缴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二年。这样,组织待业人员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可以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和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

④、利用国家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法规定,下列行业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这些服务性行业,是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政府必须加以扶植的,因此投资于上述行业,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⑤、利用“三废”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在五年之内减缴或免缴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生产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为综合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减缴或免缴所得税一年。通过纳税筹划,设立此类企业,广大私营企业们既可以减少污染、净化环境,走持续发展道路,又可以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⑥、利用国家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从事技术性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法规定: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所得税。

⑦、利用国家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国家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缴纳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⑧、利用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法规定:乡镇企业可按应缴所的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因此,投资办乡镇企业,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又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选择有利的注册地点

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的推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扶植贫困地区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特别是相对流动性较强的私营企业,如果在投资时选好企业的注册地点,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  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经济特区无论是举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非生产性投资,均适用于15%所得税税率及法定的减免税优惠。因此,在特区举办,特别是举办私营企业较其他地区更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②、  利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沿海经济技术开放区及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政策的城市投资,总体上适用15%的税率,并且,这些区域在原材料、能源、用工,以及市场培育等方面都有许多优势,因此,在本区域内投资注册是私营企业的较佳选择。

③、  利用国家对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在保税区内的金融机构以及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私营企业,除可享受土地、海关、外汇等各项优惠待遇外,对地产税、地方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都有一些优惠规定。

④、利用国家扶持贫困的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或免征所得税三年。

四、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和国家的影响

(一)、对企业来说,纳税筹划的好处有如下两点:

第一,企业纳税筹划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了,也就是相应地扩大了企业的生存空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对于那些目前比较困难的企业来讲,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就可能帮助他们扭转经营状况。因此,企业的生产经营搞好了,税源才能丰富而充裕,才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第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后就不会再进行偷税、漏税、避税甚至抗税等行为了,从而保证了税收的依法缴纳,实现了应征尽征。

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的商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一个前提就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企业税收筹划首先保证了企业依法纳税,而依法纳税则会提升企业在消费者等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间接地宣传了企业产品的质量,具有广告效应。

(二)、对国家来说,纳税筹划好处更多。

1、它有利于实现国家依法治税的目标。

第一,可以保障国家的权益。一国经济主体纳税筹划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国纳税人税收意识的强弱和税收制度的完善程度。

第二,可以保障企业的权益。依法治税不但是要保护国家的权益,而且还要保护企业的权益,即纳税人的权利(在2002年6月份新颁布《税收征收征管法》及2002年10月15日生效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更加强调了这点),这样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公正的法律。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防止各种扰乱税收秩序的事情的发生,有助于纠正税务机关的错误行为,从而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它有利于国家一定时期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必然工具,如果企业能够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甚至符合政策意图,那么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就能得以顺利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也能顺利地实现;否则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就不能得到贯彻实施,宏观调控目的也难以实现。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就反映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企业税收筹划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据进行的,它在为企业节省税款的同时,也是贯彻实施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的过程。

如果所有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都进行筹划的话,那么可以想象,国家的宏观调控目的就能顺利地实现。

3、从长远看,它有可能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虽然从近期和表面上看来,企业税收筹划使得当期入库的税收收入减少了,但是从长远看,它却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涵养税源的作用,最终可能有助于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

第6篇: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论文关键词: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减轻税负。目前,企业更多的做法是尽量减少税款的绝对额,却往往忽视由于递延纳税而产生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能推迟纳税,那么“节省”下来的税款如再用于投资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对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因此,递延纳税应该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

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述

1.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念

递延纳税筹划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结合企业实际销售业务发生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实现延期缴纳税款的筹划。

1.2递延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减少筹资成本

当企业需要运营资金的时候,虽然可以通过融资解决,但是任何融资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利息。由于递延纳税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的,因此无须受到任何惩罚,递延纳税等于是向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减少了融资成本。

(2)有利于企业抓住投资机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好的投资机会可能稍纵即逝,只有适时地把握住投资机会的企业,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财务管理论文,当机会来临的时候,如果缺乏投资资金,就只能眼看着机会溜走。尽管可以通过融资来解决,而任何的融资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机会却不等人。这种情况下,递延纳税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3)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

任何企业保持通畅的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企业周转资金充裕。如果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就难以为继,加大经营风险。若是能够实现递延纳税,就可以解决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方面的燃眉之急。

2.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结算方式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税法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2 巧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的计税时间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运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达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那么,如何选择有利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其实筹划应从订立合同的环节开始。

在实际中,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大多是统一格式、统一摘要在账面上提取税金。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实际中,企业往往不是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就收取全部货款,那么,如果企业与对方企业签订的是“赊销合同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具体还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了。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缴税的主动权是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样约定,税就什么时间计提。发出商品时,会计根据合同收款约定日期记账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并将销售额及销项税记入备查簿。同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收款时间可能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货款,按照税法规定,应提前确立销售计税。假如拖后收取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立销售计税。

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也可以与对方企业签订“代销合同”。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企业根据其实际收到的代销清单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设立销售公司的企业也适用此方法。当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财务管理论文,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3纳税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大庆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专业生产豆奶粉,公司为了开拓上海市场,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销售公司,专门销售大庆总公司的产品。大庆总公司将产品先发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可是因为公司自己内部机构之间做业务是没有合同的,每次总公司向上海发货时,大庆总公司都要确立销售计税。

这种做法造成企业总是提前缴税,这也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认为公司内部机构之间没必要签什么合同。结果这就给税务机关提供了认定空间——发货时缴税。但是当大庆总公司向上海销售公司发货时,还不知道上海销售公司能不能将货卖出去,就提前将税交了,就有些不妥。而这就是不签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庆总公司与上海销售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这样就可以待上海销售公司销售商品后且给大庆总公司提供销售清单时,大庆总公司才做销售计税。

3 结论

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实际数额,但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税收递延的途径很多,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自身条件,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规划投资,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享受应得的税收实惠。

参考文献

[1]王树锋.企业纳税筹划[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

[2]贺志东.如何有效合理避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0

[3]曹保歌.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中州审计,2003.6

[4]高民芳.纳税筹划方法及其应用的探讨[J].财会研究,2005.8

[5]智董税务筹划工作室.工业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1

[6]宋洪祥.销售确立时间对税的影响[J].首席财务官.2006.5

第7篇: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迈出“走出去”的步伐。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项目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税务问题逐渐成为突出的问题。有的企业管理混乱、法律意识薄弱,甚至在境外偷税漏税,最终受到项目所在国严厉的惩罚,不光损失了经济利益,也损坏了中国企业的声誉。部分企业忽视了税务管理,在境外及境内重复缴税,没有实现企业经济价值最大化。企业“走出去”进程已逐渐由分包、总承包过渡到投资、并购等更复杂阶段,随之相伴,“走出去”过程中的税务管理也更值得所有企业重视并深入研究。

一、企业“走出去”主要税务风险

(一)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

1.不了解当地税收制度和征管方式。不少企业对当地的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体系缺乏了解,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的征管严格程度估计不足。例如在非洲某国的一中资企业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及时整理税务资料,税务机关突击审计时发现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无法提供准确明晰的文件和数据支持,结果财务经理被捕受罚。

2.缺乏海外财务税务人才,总部监管不到位。有的企业缺乏海外财务税收管理人才,境外项目也没有专人负责税务工作。有的企业海外财税人员培训体系不完整,总部没有及时向海外机构进行指导,或者当地财税人员无视公司内部的税务管理制度,未按照总部的规定去执行税务处理。也有当地财税人员对于新的、不明确的涉税事项,没有咨询总部或税务机构的意见,而是自作主张,导致操作严重失误、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时才与总部沟通。

3.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中,大部分原因是项目管理人员在经营决策、签订合同等方面没有考虑到税务问题及影响。其次,部分国家当地主管税务官员不执行该国税法或税收协定。例如,中国公司在投资东道国的子公司账上列支的成本费用拥有完整的合同与合法的票据,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当地税务机关不予认可,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补缴公司所得税。

(二)中国税务风险

“走出去”企业面临的中国税务风险主要因为不符合我国相关的税务制度和规定。

1.居民企业的规定。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均需缴纳25%中国企业所得税。

2.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设立和控制的外国公司,实际税负低于12.5%,留存大量利润又没有合理商业理由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其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利润需要计入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现在企业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的公司非常可能被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

3.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规定。中国企业从境外项目取得的收入均需缴纳25%中国企业所得税,但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抵免已经缴纳的境外所得税。很多中国企业在境外没有取得合格的完税凭证,或者计算不清境外所得税的金额,结果无法抵扣境外所得税,需要全额补缴中国所得税。

4.一般反避税条款的规定。我国税务机关会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避税安排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主要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会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中获得的税收利益。

二、企业“走出去”常见税种

(一)境外项目常见税种

所得税:如果不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多数国家规定工程承包超过一定时间才需要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中国和大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都以6个月为限。但某些国家规定,只要外国企业在当地承包工程,就需要缴纳所得税。征税方法一般有核定法或实际利润法,如果在当地设立子公司,通常按实际利润征税。要特别注意成本费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尤其是关联企业的费用。流转税:常见营业税、增值税等。财产税:有固定资产税、房产税、地产税等。海关税:包括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合同税:有些国家规定对承包合同一定比例征收合同税。印花税:合同、证照等通常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常见的中国相关税种

所得税:中国企业的海外项目,取得收入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但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如果海外项目在当地免税,但中国与当地没有签订税收协定,或签了税收协定但没有“饶让”条款,就很可能要在中国补交25%所得税。营业税:境外建筑业劳务可免征营业税,但设计、监督管理等劳务仍需缴纳营业税。如果境外建筑业劳务(施工)和设计、监督管理包含在单一合同中,存在免税劳务和应税劳务金额划分不清的问题。增值税:出口货物和自用旧设备可申请出口退税,外购旧设备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印花税:总分包合同、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即使在境外签订,如果带入境内使用,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税务风险防范及措施

(一)商务谈判阶段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各国的税收政策差异较大,在商务谈判阶段应重视合同中有关纳税的条款,认真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匡算税金影响,以提高海外项目的经济效益,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1.对于固定价合同,因其涉及的税种较多,税率也不相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规定由业主负责缴纳所在国的应纳税金,而承包商仅负责其本国的应纳税部分。如合同规定均由承包商纳税,则应了解清楚税种和税率,并将税金计入合同内。

2.对于合同额较大而且复杂的跨境工程项目,应当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从中国企业角度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税负等国际税务问题,降低项目的整体税负。

(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海外项目需要特别关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风险,在充分了解当地法律和税务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审阅,准确合理的申报纳税,建立税务防范措施,尽可能控制相关的税务风险。

1.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管理制度,设置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或专职岗位,培养专业的财务税务管理人才。

2.设立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确保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作经营决策时要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

3.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建立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对税务风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改进。

四、税务筹划的原则及方法

企业可以利用各个国家不同的税法、税收征管制度的差异,提前谋划,以避免或者延缓纳税行为,实现企业商业决策的税后价值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并不是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是合法行为。

(一)税务筹划的原则

1.战略原则。综合考虑海外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统筹安排,同时要符合税务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最终着眼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而非仅仅减少某一环节、某一税种的纳税。

2.预见原则。税务筹划的重点在事先安排,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所在的国别的法律规定,事先作出合理安排。

(二)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

在项目商务谈判中,争取达成免税项目,由对方政府或者业主承担税负。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海外项目大多在亚非等欠发达地区,各国为吸引投资,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该积极争取这些优惠政策。还可以根据海外项目情况,设计有效且可操作的控股构架,使用国家间税收协定,或考虑将利润停留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以递延纳税时间,从而降低海外经营的整体税务成本。

(三)设立海外公司控股构架的注意事项

1.应考虑向税务局证明海外控股公司对利润不做分配或减少分配是出于合理的商业原因,比如海外再投资等,以降低触及中国受控外国企业条款的风险。

2.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等投资收益,在满足中国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达到20%、该子公司为中国企业的三层以内海外子公司等两个条件时,收到投资收益已实际缴纳的境外税款可以在计算中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免。

3.为了确保企业能够享受控股架构涉及的税收协定的税务优惠,有必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对海外控股公司的商业实质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维持。

五、结论

“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务管理问题越来越复杂,企业应该注意建立税务管理的专业机构、培养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建立税收风险防护措施,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整体税负成本,实现公司税后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8篇: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增值税;减税;效益

税收筹划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家喻户晓,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它作为纳税人合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广阔的前景。

一、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我国进行税收筹划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助于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有助于企业学习税法并强化纳税意识,可以推动国家税收法治的完善等等;其可行性在于:我国法律确认了纳税人的权利,税务当局认可了税收筹划,国际、国内不同行业与地区的税收差异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等等。因此,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经成熟,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过去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也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四)经济国际化为企业实现跨国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税收政策的执行。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本文以A公司为例,通过调研,系统解析该企业关于其最大纳税额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

A公司是一家以加工制造销售面料布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其公司业务决定了它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其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营业税和各项所得税等。在各税种之中,增值税缴纳的比重较重。

由于各种原因,A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销售方式以及运输费用的核算等方面的处理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业务的准确核算对于宁波海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净利润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一)销售时发生现金折扣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B公司是A公司最大的采购商。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统计出全年所签订的各类面料布的合同金额为6 791万元,如图1所示。

合同中规定的折扣为n/31,2/30。即如果对方可以在3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2%的销售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向B公司销售时发生的每月应缴增值税销售税额情况,如图2所示。

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6 791×17%=1 154.47(万元)

筹划方案:A公司可以主动压低货物的价格,将合同金额降低到给B公司2%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规定,若B公司超过30天后付款,将加收销售时给予2%折扣的滞纳金。这样,A公司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这种情况下的缴税与之前相比较,如图3所示。

筹划之后,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6 791×(100%-2%)×17%=1 131.3806(万元)。通过比较,筹划之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了1 154.47-1 131.3806=23.0894(万元)。

(二)采取委托代销方式下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在销售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产品的分销商也越来越多,的形式不同,所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A公司为尽可能地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通过采用各种销售方式来拓宽销售渠道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收益。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产品就占了相当比重。

从2007年10月份,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代销A公司产品,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代销金额,向A公司收取实际代销金额10%的代销手续费。同时协议上注明:面料布的单位成本9.5元/米,面料布在销售时为12.4元/米。

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全年代销的米数,如表1所示。

通过会计核算,A公司全年向宁波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时发生的费用税金及收入如下:

应缴销项增值税额=160×12.4×17%

=337.28(万元)

支付手续费=160×12.4×10%

=198.4(万元)

实际本年代销收入=160×12.4-198.4

=1 785.6(万元)

筹划方案: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的就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假设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为:A公司以11.16元/米(12.4-12.4×10%)的单位售价将面料布出售给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未来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无论是以何种价格出售这些面料布,A公司都不得干涉。

筹划后的结果:A公司全年应交增值税=160×11.16×17%

=303.552(万元),实际本年代销收入为160×11.16=1 785.6(万元)。

比较结果:采取了视同销售代销方式,A公司的收入不变,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减少缴了33.728万元(337.28-303.552),

如图4所示。

(三)运费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A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镇中心,拥有自己的运输车队。车队是非独立核算的,所以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使得A公司的税收负担大大增加。据调查,A公司2008全年实现销售约16 0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约1 850万元,其中运输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约为185万元,运费占销售额的12%左右,约为1 920万元(16 000×12%)。

应缴增值税为:16 000÷(1+17%)×17%-1 850≈474.79(万元)

运费在A公司的经营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营效益。对运费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A公司的经营成本。因此,对运费的筹划也是税收筹划中的重点。

筹划方案:假设A公司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作为独立核算公司按不高于市场的价格与客户进行运费的结算。

那么,A公司2008全年应该缴纳:

增值税为(16 000-1 920)÷(1+17%)×17%-(1 850-185)

≈380.81 (万元);

运输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3%)为1 920×3%=57.60

(万元);

两家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为380.81+57.6=438.41(万元)。

筹划结果:A公司少缴纳的税金474.79-438.41=36.38(万元),如表2所示。

三、该企业税收筹划时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首先,对欲采用现金折扣的销售方式进行适当转化。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税法规定,现金折扣金额不得在销售时进行扣除。根据实际全部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现在有两种方法可以对这部分金额如实扣除而又不违反税法。一是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销售金额只记入扣除掉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二是把现金折扣改为折扣销售,因为税法中规定,在折扣销售中,若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具同一张发票内,可以抵扣,其实这样对双方都没有影响。

其次,代销方式下可能会无形中增加对方的税收负担。所以要与交易方事先商量好,保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在实际办税工作中,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委托代销方式,同时综合其他各个方面的税收、非税收影响因素,可以不违法地减轻税收负担。根据A公司2008年全年的代销情况,可以做一个比例模型来选择2009年A公司进行委托代销是采用收取手续费还是视同买断。

设P1代表收取手续费时的单位售价,P2代表视同买断时的单位售价。上例代销手续费率为10%,若为12.1%,则比较结果:无论采取收取手续费还是视同买断的代销结算方式,A公司成交此笔生意的支出与获得的收入均不变。

由此可以建立一个简单模型P2/P1=X,由新的代表收取手续费时的单位售价P1与代表视同买断时的单位售价P2相比后的结果与X比较,即可作出判断:

1.若P2/P1=(12.4-12.4×12.1%)÷12.4=87.9%,则A公司再进行委托代销时即可以选择收取手续费,也可以选择视同买断;

2.若P2/P1>87.9%,则A公司应选择视同买断的委托代销;

3.若P2/P1

用以上比例操作起来更简便。

最后,针对A公司建立的运输车队和销售运费的处理对企业增值税有较大影响,因此A公司可以将运输车队单独剥离出来建立新的企业,以减少税收。但建立新的运输企业必须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要综合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成立新的运输企业。因为成立新的运输企业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带来新的更多的问题。要成立新的企业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注册费用,比如登记费用、年检费用等。另外,从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的角度来说,建立新的企业势必要建立完善的管理队伍。这样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势必也会增加。据调查,成立一个合法的运输公司需要投入成本10万元左右。因此,在选择是否建立新的运输企业上,必须会考虑到更多的因素,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充分研究、正确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做到既能合理、合法地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节税,又要避免滑入偷税的误区,同时要综合考虑,兼顾多税种、多税率间的税种结构,整体和局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立足于自身资本总收益长期稳定地增长,通过充分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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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

作者通过深入企业实际工作和回单位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课题讨论,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和该行业的整体情况、国内经济总体变化情况、税务环境变化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现阶段正在使用的纳税筹划方法和近3年来国内外研究成果,设计了针对该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小税种的税务筹划方案,设计重点倾向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主要创新之处就是将宽泛理论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相结合,把理论真正运用到实践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可筹划空间有机结合,达到减少不合理、重复税负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新税制改革

1、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从2008年至今,税务制度发生了很多变化,纳税筹划是跟随着税制的变革进行改变的,所以在过去几年,我国关于纳税筹划方面的研究也有了很大变化。纳税筹划在现在有了系统的论述,从其历史延革到中外古今的横纵向比较;也慢慢形成了系统化、理论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专业知识体系。现代企业已经将纳税筹划融入到日常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随处可见纳税筹划的身影。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是消费税(从1965年占税收总额的12%增长到2005年的18%)和工薪税(从18%增长到25%)。这两种税收比所得税递减的更快,几项研究证明,在一些发达的税收辖区,资本利得的有效税率接近零,而且自20世纪80年代初(外汇管制放松时)以来,资本的名义税率也趋向于急剧下降。结果,过去曾以来所得税收入的一些国家被迫相对提高递减税。相应税务筹划的趋势也随着国家征税重点的倾斜而发生改变。

2、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税负现状分析

税负率是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从国家宏观调空角度讲,只有相对合理的税负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纳税监管角度讲,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情况下,实际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而对于像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这类的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所处的行业的总体税负率为3.7%,在所有应缴纳增值税的行业中属于税负水平偏高的领域,由于既定的公司性质本身就承担了较高的税率。该公司2010年的税负率为:432.31/5306.53=8.15%,这个税负率又大大高于同行业的平均值。在一个本就较高的基础上偏高,而且失去了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需要进行细致的纳税筹划以促进企业长久的发展。

3、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最重的一笔税负应该就是增值税,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常用方法比如在分子公司之间一个税务期间,统一纳税时,有赢有亏,就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买卖来平衡,达到最终整体上的税负最低的目标。其次就是根据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将企业的未来发展重点尽量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领域靠拢。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尤其对于该企业现阶段纯劳动生产性的增长更会带来大笔的人工费用,对于非核心技术生产的部分分包到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外包商手里做可以为企业增加很大一部分的进项税用于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抵扣项目金额。假设2011年的应税所得额为2000万,在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下,按照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2011年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0万;如果没有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就要按照统一的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相同应税所得额情况下,需缴纳500万得企业所得税,采取这种合理合法的受到国家鼓励的纳税筹划政策,仅企业所得税一向就能够为企业节省200万的税负支出。筹划效果显著。在企业现阶段使用的纳税筹划方法中,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是通过对于国家准许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享用来减少税负,这在正常企业中都是最常用的方法,也是有法可以的最安全效果最直接的纳税筹划。

4、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增值税筹划方案设计

理论依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而且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针对这项规定建议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购进原材料时,与供应商协商,将运输费用视为全部货款的一部分,要求供应商在开票时将运费和货款合并在一起,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无论分开开票还是合并开票,公司付出的货款和运费总额不变,但运费的可抵扣额为7%,货款的增值税率为17%,如果将运费的那部分换成增值税,那么进项税额增加运费的十个百分点,可以在抵扣销项税额的时候多抵扣一些,但这么做的话,供应商那方的销项税额就会增加,所以要与卖方做好沟通协商。

由于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每年都会从加方进口上千万商品,主要进口的货物是弯板,根据我国高速公路车道宽度不同,弯板尺寸有125、155、175和195四种,因为进口的商品和供应商单一且固定,所以公司并未进行进口自主报关资格的申请,一直以来的进口都是通过公司,经由天津或上海海关入关,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交给公司的费用包含关税、海运费、费、仓储费用和从海关到公司的运输费用。无论入关后从天津港还是上海港运至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内 陆运输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上面列示的各项开支报关公司之前都是汇总开具一张普通发票,没有任何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

建议公司与报关公司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将内陆运输费用从国际航运费、报关费等费用中独立出来,为我公司开具运输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抵扣开具的或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总额的7%,特别注意拒绝接受货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定额发票,这种发票按照规定已经不允许抵扣。

总结运费筹划的关键就是采用专业的物流公司;杜绝明显偏高或者不合理的运费,税务机关会进行核准调整;无论购货还是销货,在合同中事先确定好运费的承担方式。

5、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

理论依据:技术部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得到国家批准之后公司可以在整体上享受到15%的优惠税率。与此同时公司也可以进行国家科研项目的备案申请。因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发科新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费用化部分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加计50%扣除;资本化部分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不少于10年内摊销。

根据08年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可以抵扣或超出可抵扣数额的项目要特别注意,因为一些相对敏感的部分如果在应纳税所得额上跟税务部门产生分歧的话很容易会有滞纳金罚款等营业外支出的产生,同时也会对企业在税务部门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在审计报告中列示的那些需要在税前进行调增项目给了我很大的提醒,公司每年在进行纳税清缴的时候都会产生一些调增调减项目,其中调增占大多数,但是并没有人思考过通过一些什么样的方法可以尽量减少这些项目的发生。

设计方案:通过拆分企业的组织结构,设立分公司来增加扣除限额,从而增加税前的扣除费用,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建议将企业的销售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成本价3505.05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5306.53万元进行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之间分配:总公司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48.83万元和45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又因为最后对外销售总收入不变,仍是5306.53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也就不会增加公司的增值税税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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