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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信息资源精选(九篇)

数字化信息资源

第1篇:数字化信息资源范文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随之大量出现,在介绍了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构成,对数字图书馆资源的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并对建设途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数字化信息资源

数字图书馆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图书馆对信息资源的搜集、加工、储存、检索和利用的方式,它主要是依托计算机设备和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在信息化网络发展的今天,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建设已成为满足当代人对信息需求的重要方式,如何更好地促进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更好地满足人们信息的需求,已成为摆在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的迫切任务。

1、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特点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化数字资源作为一大核心资源,在带来丰富便捷的信息资源的同时,也使图书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于党校图书馆而言,只有适应时代潮流,拥有丰富的数字信息资源,才能满足党校教学科研的需要,促进党校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建设,在不断完善原有现实馆藏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先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建设数字图书馆,实现原有馆藏信息资源与网络虚拟资源有机结合,已成为当前图书馆工作首要任务。

1.1 存储的数字化

数字化图书馆资源存储和传统的存储方式不同,它主要是以数字化形式储存到相应设备中,这样不仅能够减少资源的储存空间,还可以增加信息资源数量和种类。要一改往日图书馆相对封闭、单一的传统观念,信息社会,网络应用广泛,要求在思想观念上也要与时俱进,将现有的图书馆信息与外界相连,使图书馆能面向社会大众,在先进的科学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将图书馆建设成涉及范围广、信息量大的现代信息交流平台。

1.2 管理的自动化

数字化信息资源的管理都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无论是在搜集、分类、加工还是在储存、检索和利用都是通过计算机来进行。这样能够极大地提高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管理效率。数字图书馆的自动化提高了办公效率。

1.3 传播的网络化

数字图书馆依托网络运行,相关信息资源的传输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数字图书馆用户可以借助网络工作站远程登录数字图书馆服务器,以检索自己所需信息资源,网络化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可以提高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1.4 应用的多媒体化

数字图书馆的另一特点就是多媒体的应用,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不仅仅是可以为用户提供文本信息,还可以通过多媒体提供相应的图形、图像、声频等形式的信息资源,丰富了信息资源的形式,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

2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原则

2.1 整体性原则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建设是整个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共建的组成部分。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把建设数字图书馆纳入到国家和社会信息资源建设的宏观计划中。和其他部门进行分工协作,以确定其他行业地位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整体性原则是建设数字图书馆的一个重要原则,这样能够避免出现信息资源的浪费,进而避免出现人、财、力的浪费。建立一个统一性的全国机构来统一管理和协调各个数字图书馆建设,让信息资源得到更优的组合,使数字图书馆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 科学性原则

和传统的图书馆建设相比,信息化资源建设的过程中更要注重科学性原则,在进行数字化前应该进行全面的分析,对一些陈旧、质量差的信息资源就没必要进行数字化,避免出现金钱和时间的浪费。这就需要我们在建设数字图书馆的时候要坚持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科学地甄别和选择有价值的纸质文本文献进行数字化,让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同时由于网络资源参差不齐,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更好地选择,以保证信息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需要。

2.3 标准化原则

无论是传统的图书馆建设还是数字图书馆建设都需要有一个标准,只有按照这个标准才能够更好地让数字图书馆实现共享和利用,标准化主要包括信息储存格式的标准化、信息描述和信息检索的标准化,同时还需要检索入口的标准化,文件浏览器或阅读器的标准化等。只有坚持标准化的原则才能够实现不同地域不同空间读者对资源的共享。

2.4 法制化原则

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应该坚持走法制化道路,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这样既可以保护作者的权益,又能够促使数字化图书馆的健康发展。对数字图书馆规定的数字信息化资源合理使用的范围,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在非公有领域,都应该限制批量复制或者恶意下载,防止出现数字信息被商业化,保护作者的名誉和作者的利益。

2.5 特色化原则

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应该遵循特色化,这就需要数字图书馆建设要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全,人全我精。同时在建设数字图书馆还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及文化特色,能够将本地特色的资源进行数字化。建立自己独有的信息资源,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雷同的建设只能是浪费资源。

2.6 服务性原则

数字化图书馆建设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不同的需求,不能满足读者的建设,即使在完善、再有特色,也只能是橱窗里的各项摆设。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读者,就需要对读者进行需求调查,了解读者的各项需求,有针对性地建设。才能够更好地把数字化资源的内容进行新颖化、特色化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信息需要。

3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途径

对数字图书馆的建设途径可以通过自建和研发数字资源来实现,当前很多数字化图书馆中有中文期刊、中文图书等,同时还有一些外文书目等信息资源。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可以通过购买标准化的书目数据库和自建一些信息资源来实现,对于自建的书目数据库具有比较简便、易操作等特点,一些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主要是自建资源,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格式不够准确、数据不够完整、书目质量不够新颖。同时还有一些高校等单位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地方志数据库、自身院校的博士和硕士论文,走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盛小平.数字图书馆馆藏评价.图书情报工作,2003(5)

第2篇:数字化信息资源范文

 

关键词:信息 数字化传输 网络传输权 

    一、引言

    在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状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数图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

    (1)原告陈兴良是《当代中国刑法新世界》、《刑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的作者并对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然而在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数图公司却将上述三部著作全部上传至网站“中国数字图书馆”,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对上述著作享有的使用权和获酬权。

    (2)法院经审理认为:数图公司利用网站上的大量图书吸引读者并以收费的方式发展会员,而且读者只有在付费成为会员之后方可阅读并下载被告网上的作品。而图书馆的功能在于保存作品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接触作品的机会,这种接触是基于特定的作品被特定的读者在特定的期间以特定的方式完成对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作者行使权利的影响有限,不会构成侵权。但在本案中,被告作为企业法人将原告的作品上传到国际互联网上,虽以数字图书馆的形式出现,却扩大了作品的传播时间和空间、扩大了接触作品的人数、改变了接触作品的方式,而且在此过程中数图公司并没有采取有效手段保证作者获得合理的报酬。因此,被告的行为阻碍了陈兴良以其所认可的方式使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透过该案提示我们需要理清以下法律问题:(1)信息资源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和对象;(2)这一法律关系中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内容;(3)各主体权利之间的权利边界及权利冲突;(4)对这一权利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只有对以上法律问题有了较清楚的分析和把握之后,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对数字化传输行为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相关分析,从而为实现信息数字化传输行为的规范化、公平化提供法理依据。

    二、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及其权利形态分析

    (一)数字化传输行为的对象

    从宏观上说,数字化传输行为的对象(下文中均指公共信息资源)一一信息资源,有自然信息资源、私人信息资源和公共信息资源之分。作为公共物品的公共信息资源,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公共消费性(或称共享性)与外部性。

    ——公共消费性。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共消费性,是指公共信息资源的效用在于公共消费,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

——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又叫外在性,是经济学中用来描述一种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效用的概念。它是指这样一种现象: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了他人的福利而相应的成本收益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经济学家曼昆指出:“外部性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类型。如果对他人造成的影响是有利于他人的,就称为正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对他人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公共信息资源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可以免费或者廉价获得所需公共信息,进而有利于自身的学习、科研和决策。公共信息资源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为在公共领域中传播的虚假信息、冗余信息、不充分信息等劣质信息对消费者造成的精神负担、污染或侵害。正是由于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和外部性特性,使得公共信息资源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难免出现“搭便车”现象和“公共悲剧”现象。

第3篇:数字化信息资源范文

本节内容是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教育科学出版社)第七章“信息资源管理”中的第二节“个人数字化信息资源管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中对第七章第一、二节合并提了一点标准,具体是:“通过实际操作或实地考察,了解当前常见的信息资源管理的目的与方法,描述各种方法的特点,分析其合理性。”通过学生亲身体验,感受信息资源的重要性。

二、学情分析

从目前盐城市初中信息技术教育状况看,不同层次、不同学校信息技术教学状况不同,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我们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是很高,学生只懂得一些简单的操作甚至有的学校信息技术课都开不全,相反有的学校却很重视,学生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高一学生通过前面的学习对信息获取、信息加工和表达以及对信息资源管理过程有一定的了解,但因每位学生价值取向、思维不同,水平仍参差不齐。

三、学习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认识个人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了解当前常见的个人信息资源管理的与方法。

(二)过程与方法

能运用信息资源管理的思想,按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常用工具,管理个人数字化信息资源。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感受和比较信息资源管理的优势,逐步提高个人数字化信息资源管理的操作技能和应用意识。

四、教学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掌握各种个人数字化信息资源管理的方法。

(二)教学难点:合理选择各种个人数字化信息资源管理方法管理个人信息。

五、教学策略

学生通过第一节的学习已经对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有了初步的认识,本节先由实例创设情境引入,采用任务驱动法,学生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实践,体验并讨论总结各种个人数字化资源管理法的特点。

六、教学方法

问题解决法、探究法及四步教学法。

七、教学过程

(一)预习环节

1.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资源管理从 手工管理

方式向以计算机为主导的数字化管理方式转变。

2.下列英文缩写中,意思为“个人数字助理”的是(B)

A.FTP B.PDA C.MP3 D.PC

3.英文缩写Blog的中文含义是(A)

A.博客、网络日志 B.个人数字助理

C.视频高密光盘 D.运动图像专家

(二)新课导入

身边的信息资源管理

师:陈×同学喜欢收集邮票,邮票本有很多邮票,但他不懂得管理这些邮票,请同学们运用已有的生活常识帮他画一个邮票管理的结构图。

学生小组合作画出结构图,同时让部分同学进行展示。

(三)探究环节

1.任务一 师:这是用PDA管理个人事务的一个简单例子,下面请同学们分组讨论我们生活中有哪些东西具备这些功能,请同学们写下来。

展示小组合作讨论结果,并在纸上写下来,到大屏上展示。

2.任务二 用资源管理器管理本地计算机资源

师:(1)在计算机中如何快速找到自己所需的文件

学生讨论2分钟,并找两位同学回答,揭示答案:

需明白文件放在何处,明确其具体路径;

在计算机中利用资源管理器来管理(打开资源管理器的

方法)。

(2)通过教师讲解让学生弄清文件和文件夹的概念

师:文件和文件夹在计算机中的存储,我们可以比喻成我们文件放在包里一样,文件夹是用来放文件的,那么我们打开包拿文件的过程就好比我们双击文件夹后打开某个文件的过程。

文件夹:用来存放文件

文件:图形、图象、文字、声音、影片、数据、课件、程序

(3)学生演示利用资源管理器管理资源的事例

师:请同学们利用资源管理器打开E盘音乐,看一看音乐文件夹下的文件管理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做出调整。

学生经过小组合作探究,请出两组同学,首先指出不足的地方,然后进行操作演示。

3.任务三 请同学们根据P143页图7-5收藏夹的整理过程,打开一个你喜爱的网站并建立爱好文件夹最后将网页快捷方式添加到收藏夹中。

4.任务四 下面是王×同学的财务日记,请同学们帮他用电子表格文件进行整理,并对他的财务进行统计运算,最后用饼图表示他的各项收支情况,并分析这个同学的收支是否合理。

教师在走动的同时进行适时点拨,并对关键部位进行提示。学生积极利用电子表格分析王×同学的各项收支情况,并分析收支是否合理。

(四)课堂小结

师:经过今天这一节课的学习,同学们你们学到了什么了?

生:踊跃回答。

第4篇:数字化信息资源范文

关键词:信息安全;人力资源档案;数字化管理

未来的社会发展将是信息技术的时代,其优势是快捷、便利、资源含量大、安全,人资资源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自然大大提高了HR的工作效率,但也因为其技术更新速度快,而导致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同时人力资源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也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一环,这样更加凸显了其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一、人力资源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意义

首先,在人力资源档案中涵盖了企业内全体职员薪资、业绩、行为规范等重要个人信息资源,而其数字化管理是推进企业科学经营和管理的第一步。其次,人力资源档案数字化管理能相对过去以纸制品为档案管理将更加安全有效的保。过去的纸质档案,由于自身较脆弱,在长时间保存上存在很多问题,并且因为档案过多容易造成难以整理,查找麻烦等现象。但利用数字化管理技术,人力资源档案资料可以转换为数字信息,保存将更加的安全,并且减少了存储档案所占用空间,便于整合以及查找,提高HR工作的效率。人力资源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将令信息的存储、查询、整合建立在快速、高效、稳定的基础上,使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更加的科学,也完全符合了社会发展的趋势,拥有查阅权限的管理者,查阅起来更加便捷,减少了查阅时间,并且避免了过去查阅档案时出现损坏或遗失信息的情况。

二、人力资源档案数字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很多企业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数字化存在着不少问题:第一,以往的纸质档案过多难以快速的数字化。在国内部分企事业虽然实现了务信息化和交流信息化,但以往的年代较久远的资料积累过多,这些数量巨大、繁杂的人力资源档案直接影响了数字化整合的速度。第二,人力资源档案资料的安全性问题。由于所有人力资源档案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这样就加大了被黑客或商业间谍攻击、盗窃的几率。很多企业在人力资源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的同时,没有意识到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导致黑客和商业间谍可以较轻松的偷窃公司的人事档案信息。并且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警惕性也较松懈,对于账户、密码设置的较随意,提高了账户、密码被盗和破解的几率。

三、信息安全背景下人力资源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有效方式

第一,信息安全是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所以首先,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开发人力资源的专属管理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可通过Web、内部局域网,并且需要注意的是管理权限的设置,实现与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类似的数字化管理方式,以保证人事信息的安全性。并且还要相应的建设人力资源数字化管理系统的防火墙,以抵御外部黑客的攻击。在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后,更加可以利用其开发网络招聘,这样不但极大的提高了企业人才招聘的范围,并且降低了人才招聘的成本,也提高了招聘时间的灵活性,为人才的储备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人才信息数据库。现代企业的运营目标不再单一的是利益,更加是培养人才的基地,所以准确的对企业内部人才进行分析、培训和分配能够极大的提高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降低人才流失和浪费人力资源的现象。所以在人力资源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应设置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人力资源整合、分析数据库,将企业所有人员的信息全部输入数据库中。通过人资数据库,可以根据企业所有职位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往工作情况等进行分析,从而更加有效的分配企业职员,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为企业的职员规划了更好的发展方向。

第三,建立考核信息管理模块。职员的绩效考核信息很大程度上直接说明了职员的工作态度和效果,是企业管理者了解职员工作情况和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依据,并且还反映出了企业运营的执行力和职员的合作能力。职员绩效考核的数据信息也是企业采购预算的依据之一,比如:一线生产职员的坏件率等数据,在反映了一线职员的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可以作为检测原材料质量的参考之一

第四,建立薪资管理模块。很多企业的职员薪资待遇等情况是重要机密,因为较高的薪资待遇可以提高职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增加职员的忠诚度,减少人才的流失,而薪资信息的整合、分析也可以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策略的重要参考依据,数字化管理的薪资信息能够更为全面和准确的分析这类庞大的信息资源。

四、人力资源档案数字化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人力资源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固然有很多有利的地方,但也需要注意两个方面。首先,人事职员要处理好档案管理系统和档案原件之间的联系,即使人事信息全部转为数字化,但人事档案的原件仍然是企业的宝贵资源,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并不表示可以轻视档案原件,随意处置或者丢弃档案原件。企业还是需要妥善的保管和整理人力资源的原始档案,并且在整理和保管的同时进行分门别类,如:企业职员的入党申请书、证明信件等重要资料,而且部分重要的原始档案应当呈送相关的档案室储藏。第二,人力资源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应实现标准化。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档案信息长久有效的重要前提,数字化管理并不是从纸质到计算机的硬件变化,更是工作内容和方式的进步,不标准的管理工作,将直接降低人力资源档案信息的有效价值,影响了企业信息化发展的脚步。因此,企业自身应当把研究国际人力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标准加入到未来发展的规划中,令企业与国际接轨,可以及时的改进和弥补自身人资档案数字化管理的不足之处,这也是未来全球信息一体化发展的趋势。

五、结语

总之,信息化和数字化的管理,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而由于国内相关的技术起步较晚,在实现先进的管理技术时,特别是当出现新技术代替旧技术的情况时,自然会出现种种问题,这就需要管理层和人事职员的不断学习和改进,以保证新技术的安全落实。

参考文献:

第5篇:数字化信息资源范文

 

关键词:信息 数字化传输 网络传输权

    一、引言

    在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状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数图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

    (1)原告陈兴良是《当代中国刑法新世界》、《刑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的作者并对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然而在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数图公司却将上述三部著作全部上传至网站“中国数字图书馆”,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对上述著作享有的使用权和获酬权。

    (2)法院经审理认为:数图公司利用网站上的大量图书吸引读者并以收费的方式发展会员,而且读者只有在付费成为会员之后方可阅读并下载被告网上的作品。而图书馆的功能在于保存作品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接触作品的机会,这种接触是基于特定的作品被特定的读者在特定的期间以特定的方式完成对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作者行使权利的影响有限,不会构成侵权。但在本案中,被告作为企业法人将原告的作品上传到国际互联网上,虽以数字图书馆的形式出现,却扩大了作品的传播时间和空间、扩大了接触作品的人数、改变了接触作品的方式,而且在此过程中数图公司并没有采取有效手段保证作者获得合理的报酬。因此,被告的行为阻碍了陈兴良以其所认可的方式使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透过该案提示我们需要理清以下法律问题:(1)信息资源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和对象;(2)这一法律关系中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内容;(3)各主体权利之间的权利边界及权利冲突;(4)对这一权利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只有对以上法律问题有了较清楚的分析和把握之后,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对数字化传输行为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相关分析,从而为实现信息数字化传输行为的规范化、公平化提供法理依据。

    二、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及其权利形态分析

    (一)数字化传输行为的对象

    从宏观上说,数字化传输行为的对象(下文中均指公共信息资源)一一信息资源,有自然信息资源、私人信息资源和公共信息资源之分。作为公共物品的公共信息资源,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公共消费性(或称共享性)与外部性。

    ——公共消费性。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共消费性,是指公共信息资源的效用在于公共消费,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

——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又叫外在性,是经济学中用来描述一种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效用的概念。它是指这样一种现象: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了他人的福利而相应的成本收益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经济学家曼昆指出:“外部性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类型。如果对他人造成的影响是有利于他人的,就称为正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对他人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公共信息资源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可以免费或者廉价获得所需公共信息,进而有利于自身的学习、科研和决策。公共信息资源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为在公共领域中传播的虚假信息、冗余信息、不充分信息等劣质信息对消费者造成的精神负担、污染或侵害。正是由于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和外部性特性,使得公共信息资源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难免出现“搭便车”现象和“公共悲剧”现象。

    (二)数字化传输行为的法律性质

    我国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12月9日了《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其第二条规定清楚表述:“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无论已有作品以任何形式表现与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该规定还在第三条中指出:“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是一种经已有法律确认的复制行为。因此,数字图书馆在进行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工作时,必须先经由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且其数字化权归属、内容、行使与限制应按照复制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数字化传输行为的核心主体一数字图书馆,将其馆藏进行数字化的目的除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外,主要是为了将其上网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但将版权作品上网传播涉及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上传播是否享有专有权的问题。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在其一项涵盖作品网络传播权的广泛权利中,规定了作者在网络上的权利,即“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条约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和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作品。”无论是发行还是公共传播,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图书馆的数字化作品无偿提供给读者需要得到许可(授权或法定),并支付许可费。我国在2000年11月22日通过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明确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  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在《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例外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如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时事新闻报道;学校教学科研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由此可见,将全文数字化的馆藏上传至互联网并提供借阅与下载服务,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6篇:数字化信息资源范文

论文摘要: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传输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即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本文通过对信息资源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的理论分析,考察了这一法律关系中的各权利形态,从而为实现信息数字化传输行为的规范化、公平化提供法理依据。

一、引言

在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状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数图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

(1)原告陈兴良是《当代中国刑法新世界》、《刑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的作者并对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然而在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数图公司却将上述三部著作全部上传至网站“中国数字图书馆”,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对上述著作享有的使用权和获酬权。

(2)法院经审理认为:数图公司利用网站上的大量图书吸引读者并以收费的方式发展会员,而且读者只有在付费成为会员之后方可阅读并下载被告网上的作品。而图书馆的功能在于保存作品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接触作品的机会,这种接触是基于特定的作品被特定的读者在特定的期间以特定的方式完成对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作者行使权利的影响有限,不会构成侵权。但在本案中,被告作为企业法人将原告的作品上传到国际互联网上,虽以数字图书馆的形式出现,却扩大了作品的传播时间和空间、扩大了接触作品的人数、改变了接触作品的方式,而且在此过程中数图公司并没有采取有效手段保证作者获得合理的报酬。因此,被告的行为阻碍了陈兴良以其所认可的方式使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透过该案提示我们需要理清以下法律问题:(1)信息资源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和对象;(2)这一法律关系中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内容;(3)各主体权利之间的权利边界及权利冲突;(4)对这一权利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只有对以上法律问题有了较清楚的分析和把握之后,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对数字化传输行为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相关分析,从而为实现信息数字化传输行为的规范化、公平化提供法理依据。

二、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及其权利形态分析

(一)数字化传输行为的对象

从宏观上说,数字化传输行为的对象(下文中均指公共信息资源)一一信息资源,有自然信息资源、私人信息资源和公共信息资源之分。作为公共物品的公共信息资源,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公共消费性(或称共享性)与外部性。

——公共消费性。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共消费性,是指公共信息资源的效用在于公共消费,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

——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又叫外在性,是经济学中用来描述一种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效用的概念。它是指这样一种现象: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了他人的福利而相应的成本收益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经济学家曼昆指出:“外部性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类型。如果对他人造成的影响是有利于他人的,就称为正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对他人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公共信息资源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可以免费或者廉价获得所需公共信息,进而有利于自身的学习、科研和决策。公共信息资源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为在公共领域中传播的虚假信息、冗余信息、不充分信息等劣质信息对消费者造成的精神负担、污染或侵害。正是由于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和外部性特性,使得公共信息资源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难免出现“搭便车”现象和“公共悲剧”现象。

(二)数字化传输行为的法律性质

我国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12月9日了《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其第二条规定清楚表述:“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无论已有作品以任何形式表现与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该规定还在第三条中指出:“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是一种经已有法律确认的复制行为。因此,数字图书馆在进行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工作时,必须先经由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且其数字化权归属、内容、行使与限制应按照复制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数字化传输行为的核心主体一数字图书馆,将其馆藏进行数字化的目的除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外,主要是为了将其上网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但将版权作品上网传播涉及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上传播是否享有专有权的问题。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在其一项涵盖作品网络传播权的广泛权利中,规定了作者在网络上的权利,即“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条约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和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作品。”无论是发行还是公共传播,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图书馆的数字化作品无偿提供给读者需要得到许可(授权或法定),并支付许可费。我国在2000年11月22日通过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明确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 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在《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例外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如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时事新闻报道;学校教学科研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由此可见,将全文数字化的馆藏上传至互联网并提供借阅与下载服务,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三)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形态

由于信息载体的电子化和信息传播的网络化,使传统知识产权法规范范围之外的信息收集、加工和传播成为必要,同时也成为企业获利的一种方式。一名信息提供者产生的真正价值来自对顾客所需信息的定位、过滤和传播。网络中,信息源的分散无序,其更迭和消亡的无法预测;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信息的交织,使传统的人类信息交流链的格局被打破,各方在网络上既可以是信息的生产者、者,也可以传播者和使用者。信息权利的确认因此而变得复杂而困难。

1.信息所有者、信息提供方、信息使用者的几种主要信息权利形式

信息自由、平等权信息自由权是指在合法范围内自由地,不受不正当限制地进行所需信息活动的权利。平等权即是指任何人都能平等进行信息活动的权利。自由与平等是由信息的性质和法律规范所赋予的,是享受其他一切信息权利的基础。

信息获取权信息获取权是指信息主体有依法获得政府信息、企业信息、消费者信息、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机构的信息以及法律规定应予公开的一切信息的权利。获取信息是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但事实上,在不同国家、地区或个人,各主体获取信息的程度是不同的,社会信息资源的配置显然有待优化。

信息使用权信息使用权是指信息拥有者依法享有对信息的加工处理和传播的权利,信息的加工处理是信息作为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转化为信息经济的生产要的基本条件,是形成信息产权的前提。

信息产权信息产权是指对信息享有的财产权利,即对财产性信息享有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鼓励创造。

信息控制权信息控制权指的是主体为了保证对自身所拥有而为外界所稀缺的信息的秘密性、真实性、完整性而拥有的管辖权和支配权以及对有害信息的抵御权。它的行使一般不对信息的内容加以干预,而是防止信息系统被非法侵人。

往往同一信息会由于各种方式和不同的主体联系起来,这些主体从不同的角度享有不同性质的信息权利,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分配难以平衡,一方权利的增加意味着另一方权利的减少,因此,权利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在数字化传输中信息权利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因经济利益侵犯引发的冲突。信息获取权、信息自由权要保障的是自由、平等获取与使用主体所需信息的权利,而信息产权则具有独占性,即所有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获取与使用,除非他人能保证自己的应得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度很难确定)6。这二者之间在获得与禁止获得之间必然存在冲突。信息产权不能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压制该特定信息的共享性,因为这样首先会导致社会公众接触智力成果的门槛过高甚至无法接触,其次会抑制了信息上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因为信息上利益在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可以不断增值,或者说信息上利益甚至只能在共享的过程中得以实现。处理此类冲突时,信息产权必须允许该信息的共享,同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将该特定信息所生利益确定地配置给法律认可的特定主体(权利人),尽量做到“客体共享,利益排他。

第7篇:数字化信息资源范文

 

关键词:信息 数字化传输 网络传输权

    一、引言

    在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状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数图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

    (1)原告陈兴良是《当代中国刑法新世界》、《刑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的作者并对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然而在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数图公司却将上述三部著作全部上传至网站“中国数字图书馆”,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对上述著作享有的使用权和获酬权。

    (2)法院经审理认为:数图公司利用网站上的大量图书吸引读者并以收费的方式发展会员,而且读者只有在付费成为会员之后方可阅读并下载被告网上的作品。而图书馆的功能在于保存作品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接触作品的机会,这种接触是基于特定的作品被特定的读者在特定的期间以特定的方式完成对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作者行使权利的影响有限,不会构成侵权。但在本案中,被告作为企业法人将原告的作品上传到国际互联网上,虽以数字图书馆的形式出现,却扩大了作品的传播时间和空间、扩大了接触作品的人数、改变了接触作品的方式,而且在此过程中数图公司并没有采取有效手段保证作者获得合理的报酬。因此,被告的行为阻碍了陈兴良以其所认可的方式使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透过该案提示我们需要理清以下法律问题:(1)信息资源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和对象;(2)这一法律关系中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内容;(3)各主体权利之间的权利边界及权利冲突;(4)对这一权利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只有对以上法律问题有了较清楚的分析和把握之后,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对数字化传输行为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相关分析,从而为实现信息数字化传输行为的规范化、公平化提供法理依据。

    二、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及其权利形态分析

    (一)数字化传输行为的对象

    从宏观上说,数字化传输行为的对象(下文中均指公共信息资源)一一信息资源,有自然信息资源、私人信息资源和公共信息资源之分。作为公共物品的公共信息资源,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公共消费性(或称共享性)与外部性。

    ——公共消费性。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共消费性,是指公共信息资源的效用在于公共消费,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

——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又叫外在性,是经济学中用来描述一种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效用的概念。它是指这样一种现象: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了他人的福利而相应的成本收益没有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经济学家曼昆指出:“外部性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类型。如果对他人造成的影响是有利于他人的,就称为正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对他人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公共信息资源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可以免费或者廉价获得所需公共信息,进而有利于自身的学习、科研和决策。公共信息资源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为在公共领域中传播的虚假信息、冗余信息、不充分信息等劣质信息对消费者造成的精神负担、污染或侵害。正是由于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和外部性特性,使得公共信息资源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难免出现“搭便车”现象和“公共悲剧”现象。

    (二)数字化传输行为的法律性质

    我国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12月9日了《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其第二条规定清楚表述:“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无论已有作品以任何形式表现与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该规定还在第三条中指出:“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是一种经已有法律确认的复制行为。因此,数字图书馆在进行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工作时,必须先经由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且其数字化权归属、内容、行使

[1] [2] [3] 

与限制应按照复制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数字化传输行为的核心主体一数字图书馆,将其馆藏进行数字化的目的除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外,主要是为了将其上网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但将版权作品上网传播涉及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上传播是否享有专有权的问题。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在其一项涵盖作品网络传播权的广泛权利中,规定了作者在网络上的权利,即“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条约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和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作品。”无论是发行还是公共传播,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图书馆的数字化作品无偿提供给读者需要得到许可(授权或法定),并支付许可费。我国在年月日通过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明确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  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在《著作权法》第条规定了例外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如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时事新闻报道;学校教学科研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年月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由此可见,将全文数字化的馆藏上传至互联网并提供借阅与下载服务,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三)数字化传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形态

    由于信息载体的电子化和信息传播的网络化,使传统知识产权法规范范围之外的信息收集、加工和传播成为必要,同时也成为企业获利的一种方式。一名信息提供者产生的真正价值来自对顾客所需信息的定位、过滤和传播。网络中,信息源的分散无序,其更迭和消亡的无法预测;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信息的交织,使传统的人类信息交流链的格局被打破,各方在网络上既可以是信息的生产者、者,也可以传播者和使用者。信息权利的确认因此而变得复杂而困难。

    .信息所有者、信息提供方、信息使用者的几种主要信息权利形式

    信息自由、平等权信息自由权是指在合法范围内自由地,不受不正当限制地进行所需信息活动的权利。平等权即是指任何人都能平等进行信息活动的权利。自由与平等是由信息的性质和法律规范所赋予的,是享受其他一切信息权利的基础。

    信息获取权信息获取权是指信息主体有依法获得政府信息、企业信息、消费者信息、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机构的信息以及法律规定应予公开的一切信息的权利。获取信息是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但事实上,在不同国家、地区或个人,各主体获取信息的程度是不同的,社会信息资源的配置显然有待优化。

    信息使用权信息使用权是指信息拥有者依法享有对信息的加工处理和传播的权利,信息的加工处理是信息作为一种资源、能够有效地转化为信息经济的生产要的基本条件,是形成信息产权的前提。

    信息产权信息产权是指对信息享有的财产权利,即对财产性信息享有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鼓励创造。

    信息控制权信息控制权指的是主体为了保证对自身所拥有而为外界所稀缺的信息的秘密性、真实性、完整性而拥有的管辖权和支配权以及对有害信息的抵御权。它的行使一般不对信息的内容加以干预,而是防止信息系统被非法侵人。

第8篇:数字化信息资源范文

[关键词]信息资源 数字化 高校图书馆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2-0143-01

李燕(1983-),女,陕西人,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图书资料。

传统的书籍都是以纸为信息的载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一种新形式的载体应运而生,这就是电子书。电子书使图使馆的馆藏量得到扩大,丰富了图书资源,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可以便捷快速地检索到海量信息。其次,电子图书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图书馆不仅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将信息提供给读者,还可以将资料提供给其他图书馆使用,实现了资源的双向互动。

一、高校图书馆信息建设的现状以及特点

(一)建设现状

我国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电子化建设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起步比较晚。随着社会需求越来越高,各个高校在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建设模式上也在不停的与时俱进。例如,倡导提高人性化服务,建立现代化的图书馆。目前,许多高校纷纷加入了图书馆改革的行列,一些高校的图书馆建设已经达到世界水平。但是总体来说,我国高校图书馆的自动化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均衡,一些中小型城市的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其次,一些高校虽然建立了数字化图书馆,却存在自动化水平低,功能不齐全等问题。至21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学习研究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下,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大部分的图书馆运营良好,自动化体系也比较完善。

(二)高校信息资源建设的特点

首先,图书馆在保持原有优势的基础上,又引进了互联网技术。因此,目前我国高校的图书馆馆藏具有虚拟馆藏与现实馆藏相结合的特点。学生和老师除了可以在图书馆阅读海量知识和信息,在其他地方登陆校园网站的图书馆,一样可以畅游知识的海洋。其次,管理模式更加开放化,传统的图书馆是一种自我封闭式的管理,只要将图书整齐地排列在图书馆,等待读者阅读即可。改革后的图书馆更加倾向于积极主动的管理,及时掌握读者的阅读意向,推荐优秀的作品给读者欣赏。再者,服务理念更加科学化,一个真正的图书馆,是拥有大量的阅读者的。目前,许多高校秉承“读者至上”的阅读服务理念。最后,功能更加健全。自动化的图书馆拥有便捷的索引,增加了相关链接。例如,读者在查询某一资料的时候,检索结果里面会出现与之相类似的资料供读者参考。

二、建议与措施

(一)提高文献的馆藏量

尽管图书馆的工作越来越受到高校的重视,但是毕竟发展时间不长,投入的精力相对不足,因此,图书馆的馆藏依然是各大高校需要重视的问题。馆藏是一个图书馆发展的基础,随着读者的需求越来越多样,这就对图书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对于一些刚刚成立的学校来说,显然是比较吃力的,因为丰富的馆藏背后意味着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因此,作为国家除了在政策上支持,更要加大对高校特别是资金困难的学校的支持。

(二)提高管理员的素质和专业素养

有时候在图书馆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图书管理员对于读者态度不友善,回答问题也敷衍,甚至出现爱理不理的现象。其次,员工的专业知识普遍不足,网络、计算机、外语水平不高,不能从应对工作,产生疲劳感。图书是文化传播的窗口,图书馆藏的质量好坏离不开员工的素质修养。因此,员工不仅要提高服务理念,更要提高专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为图书馆的建设提供保障。优秀的服务水平同时也能够加强读者与图书馆的联系,一些很平常的话语,能够在心理上给予读者极大的满足和尊重。

(三)注重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高校图书馆信息建设要不断融合网上的资源,掌握有益信息的动态,对潜在的信息进行挖掘,让信息更加有序化。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确保读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阅读。与此同时,高校图书信息建设要注重开发数据库,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的检索主要是通过数据库实现的。目前,许多公司建立了数据库,例如,维普公司推出的《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这些电子商品技术相对比较成熟,价格低廉。因此,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适当引进数据库资源,加大对某些课题的研究,创造有自己特色的图书馆藏。

【参考文献】

第9篇:数字化信息资源范文

关键词:农村国土资源;档案数字化;意义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2.069

1 国土资源档案数字化的意义与必要性

档案数字化意为利用计算机、扫描仪、图像处理技术等先进技术直接对原始的国土资源档案数据进行处理,从而形成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过程。农村的国土资源档案作为国家档案极其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尽管如今具体的农村国土资源档案大多数是纸质材料所记载的档案,不过随着科技发展的普遍,各个部门加强了现代化的管理进程,从而越来越多的农村国土资源管理的部门进行了电子文档整理并将其进行存档,所以现在不仅有纸质的文件记录数据,还有磁性的载体、光介质载体以及其他各种类别载体并存的形式。要怎样将这些内容多元、信息量巨大的国土资源进行存档,已经成为如今档案管理工作中一个亟需解决的大问题。现如今较为普遍的想法是把原始的国土的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一个电子文件的数据信息库,同时也可以将电子影像的有关档案数据集合成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加工,结合网络运输进行传送,达到国土资源档案的合理保持与开发利用,从而使国土资源档案更好的进行社会共享。通过实践与数据显示,只有将土地档案进行信息化,才会更好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才会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加速农村国土资源档案数字化建设的策略

2.1加速原始农村国土资源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步伐

原始载体资源档案的数字化是实现资源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目前档案数字化的方式主要有录入数据、扫描档案、音频视频的转换、字符识别的转换等。数字化的步伐亟需加快,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为数字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通常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前提是建设资料目录的相关数据库,即对档案资料进行主题、类别、内容方向等进行整理与录入,形成了机器能够识别的分类。计算机读取目录相对于原始的纸质形式、卡片式等手动检索工具是一项进步尤为显著的工作,通过使用者的需要,按照档案的主题分类、编辑者,建立时间等特征进行划分与归类,以便于使用者通过计算机迅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档案资料。

由于农村的土地资源信息库数据量庞大,因此档案的数字化通常需要分步进行,所以应结合馆藏的具体情况,根据农村国土资源档案的价值与实际的需要,进而再具体对资源档案的内容数字化进行范围与内容方面的统筹。需要着重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利用情况。应该选择社会与工作中利用的频率高,利用率广的资源内容进行数字化,尽量满足社会需求。价值层面。可以优先考虑将价值较高的资源信息进行数字化。通常所谓的较高价值,首先是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资源信息。其次是指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与文物价值的珍稀原始资料。再者是具有证据方面的价值和情报价值的信息;挽救层面。有很多的原始介质档案由于时间久远或者保存的环境过于恶劣,造成了档案资源被毁坏甚至缺失的现象,需要尽快实现数字化,使珍贵的历史资源得到应有的保护;特色层面。要注重于选择地区、系统中有特色的文献资源优先进行数字化。尤其是在资源整合需要耗费极大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时候更要考虑到这个因素。通常情况下,特色档案是其他档案管理部门没有的资源,其能够体现出当地的档案部门所具有的特色价值。

2.2提高农村国土资源档案数字化的标准化建设

完成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现代化的基础,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依据,各单位与部门各行其事、各执己见,很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因此规范统一的数据形式是档案数字化的建设能够达到成功的宗旨所在。实施农村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就是要科学而又合理地制订相关标准,进而保证农村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现如今,尤其要规范数字化加工的过程管理,进行扫描图像、处理数据的录入、图文的编辑等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规范。农村国土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一般具有规范性和快捷性的特点,同时也要强调标准化的重要性。想要实现农村国土资源的广泛共享与了解,必须按照数据的相关标准要求,严格的制作档案数据。通常档案的数据制作最低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著录项目、统一录格式和统一检索语言。数据的准确与完整性、可靠与实用性也十分重要。只有达到这些要求,才能够为农村的国土资源信息资源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2.3农村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的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