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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精选(九篇)

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

第1篇: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范文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指导当代中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最重要的是掌握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发展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从辩证唯物论的高度回答了当代中国“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辩证唯物主义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做到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机遇和挑战并存。这就要求我们党审时度势,作出新的理论回应,给予新的理论阐释,提供新的理论指导。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动力、发展目的和发展要求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回答,揭示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的时代内涵,阐明了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从唯物辩证法的高度回答了当代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发展”的问题。唯物辩证法有两个基本原理:一是事物是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二是事物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科学发展观认为,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科学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坚持统筹兼顾,实现重点论和两点论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思想,使发展系统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协调一致地运转;必须坚持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与自然规律的辩证统一,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紧紧围绕发展的根本目的、基本动力、成果归属、价值尺度,从唯物史观的高度进一步回答了当代中国究竟“为谁发展”、“靠谁发展”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价值取向。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发展,是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

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融理论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回答了当代中国应该“怎样发展”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发展过程。人类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由低级到高级的无限发展过程。科学发展观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又指导和引领着这一伟大实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地回答了当代中国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揭示了科学发展的本质规律,创新了当代中国发展的思路,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推动科学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掌握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并将其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

第2篇: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范文

一、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提出来的。党的*以后,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国际国内形势,针对我国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和决策。它的提出,是以科学的理论指导、中外的历史经验和我国的实践发展为基础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对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以及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有准确、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首先,报告从理论层面分析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关系,概括了科学发展观在理论方面的地位及其理论意义。对于这个层面的概括,报告又分为三个角度:一是从发展思想的角度,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二是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指出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三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角度,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这样概括,深刻具体地揭示了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它与这个理论体系中其他科学理论的内在联系。

其次,报告从实践层面分析了科学发展观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关系,概括了科学发展观在实践方面的地位及其实践价值。报告先是指明了科学发展观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义,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针,然后扩展开来,进一步指明了它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义,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这些概括言简意明,准确到位,含义深刻,我们要认真深入地学习和理解,以提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在当代中国发展问题上的创造性运用,是在进一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的同时,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问题的创造性回答。科学发展观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它的内涵。同志在*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作了这样概括:“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通过初步学习,我对这四句话试作如下解读。

关于“第一要义是发展”

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其第一要义或者说是首要含义就是发展。这开宗明义地强调了发展的重要性。对这个“第一要义”可作三层理解:

其一,发展是第一位的,是绝对的,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如何发展的思想和观念,是为发展服务的,离开发展就无所谓科学发展观。在理解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住发展这个第一要义,而不能把它的地位和作用降低了。

其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一语道破了发展的绝对性、永恒性和对于中国的极端重要性;同志所说的“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度概括了发展在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这些思想都同“第一要义”有密切关系。对发展这个“硬道理”、“第一要务”和“第一要义”到什么时候都要坚持,都不能含糊。

其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归根到底是要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而不是否定发展、不要发展、磨灭发展的锋芒、阻碍发展的脚步。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发展“第一要义”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通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

“第一要义是发展”,揭示和概括了发展在科学发展观全部内容中的首要地位,指明了发展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理解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抓住的首要一环。

关于“核心是以人为本”

同志曾经对“以人为本”的内涵作过精辟的阐释。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依据这个阐释来理解“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以为至少可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以人为本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终极的、核心的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艰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以人为本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也就是把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谋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这个核心内容影响和制约着科学发展观中的其他内容,其他内容都是围绕这个核心内容来展开的。

三是以人为本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我们党之所以要提出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也就是要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到发展当中去。离开以人为本的“发展”,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从核心目标、核心内容、核心价值三个方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关于“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什么是科学发展,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实现标准是什么?用一句话来回答,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换句话来说,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全面进步。

所谓协调发展,就是要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发展相协调,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这些基本要求,才能避免发展中的片面性和发展的失调、失衡、不可持续,从而实现科学的发展。

关于“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整体性思维和整体性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运用于解决发展问题,就是“统筹兼顾”。统筹兼顾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把这个方法用于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践,是的一个创造。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就提出了“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思想,这些思想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都有具体的体现和精辟的阐述。

统筹兼顾,就是要从整体的角度把握构成这个整体的各个局部以及这些局部之间的相互联系,在谋求发展时统一考虑这些局部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兼顾到各个局部和每个局部的各个方面,从而形成能够代表各个局部要求的整体发展合力和共同价值取向,使各个局部在实现整体发展中各得其所。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综合考虑我国发展的全局,提出“五个统筹”的发展战略思想和布局,就是统筹兼顾我国城市与农村的发展,东西南北中不同区域的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得出的结果。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个方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思想,表明了在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报告不但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科学内涵,而且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根本要求。

第一、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政治保证。报告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内涵和意义作了新的和更加深入的阐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第二、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需要和谐的社会保证,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难于实现科学发展。要紧紧抓住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离不开改革开放这个活力源泉。要通过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报告提出,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改革开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动力保证。

第3篇: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范文

一、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内涵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必要前提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反映了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新情况,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日常工作的根本指针。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逐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是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根本保障

实践无止境,创新无止境。在全面、准确把握公司现状的基础上,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以及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变成具体可行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注重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不断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探索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新实践,开创公司工作的新局面。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科学发展观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就是要抓住科技创新和市场开拓这两个环节,正确处理发展中“好”与“快”的辩证关系,“快”是要抓住水利水电、新能源建设的机遇,“好”是要稳步前进,保证质量,讲求效益。三年多来,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发挥整体实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不断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特别是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实验室等技术平台基础建设逐步加强和改善,合同额连年上升,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实践证明,公司成立之初确定的“整合、发展、迅速形成规模”的发展策略是正确的,符合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的内在要求,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沿着“整合、提高、效益”的道路,不断推动企业的健康成长。

(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促进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深刻理解以人为本,才能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做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司发展全局,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坚持以人为本,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人是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最终决定性因素,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人才,企业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公司将继续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个人才能的充分发挥构筑广阔的平台,努力形成“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的良好格局;第二,事关企业发展大计,与员工利益攸关的重大决策应该采取有效途径允许员工参与进来,决策过程中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更多倾听员工呼声,更多关注员工疾苦,始终代表最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同时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让员工共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三)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性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涉及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必须从企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准确认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各种关系。

第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要抓紧解决当前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要着眼未来发展,坚决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为此,公司必须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市场开拓为导向,追踪行业前沿,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塑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公司作为水科院的下属高新技术企业,是院有机整体的一部分,所以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司利益和水科院利益之间的关系,公司的发展必须服务和服从于院的发展、稳定的需要,实现公司与水科院的共同发展。:

(四)灵活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加速公司有机整合

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深刻反映了科学发展观所集中体现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深刻领会和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必须把握的精髓和关键。要牢牢掌握统筹兼顾的科学思想方法,努力提高辩证思维能力,不断增强统筹兼顾的本领,更好地推进企业的科学发展。

第4篇: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的要求,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在学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学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目标要求

通过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在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中融入科学发展观教育,积极营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浓厚教学氛围,帮助学生全面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学生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三、教学对象

全院06、07、08级本科学生和07、08级专科学生

四、课程范围

(一)本科生科学发展观教学中所依托的课程

1.《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形势与政策》

(二)专科生科学发展观教学中所依托的课程

1.《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形势与政策》

五、教学内容与学时

(一)教学内容以以《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中的科学发展观内容为基本内容,辅以其它几门课程的渗透性内容,并结合*精神以及全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为新增性内容。

(二)在05方案课程体系中,重点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重点解读、专题讲解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时间不少于6课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要全面渗透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和基本要求;《形势与政策》开设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2学时。

(三)在课程教学中要求组织教学和学生学习掌握的主要内容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内涵;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对青年及学生成长的指导意义。

六、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一)教学内容改革

把科学发展观的内容进入课程体系。重点是努力建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内容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特别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主线贯彻到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中。要根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修订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精选科学发展观学习内容,积极将科学发展观列入教学计划,并在课程大纲、课程考核和考试内容中有明确要求和规定。

(二)教学方法改革

鼓励各门课程教师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课程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积极探讨与学生第二课堂学习活动有机结合的途径,调动学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增强教学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教学研究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课程实施中的教学内容开展教学研究,使教师在课程性质、内容整合上提炼和不断总结其针对性和适应性;同时在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改革上不断探索。通过改革,使教师在教学重点难点等方面取得最大共识,提高教师驾驭科学发展观理论实质的能力,努力实现教研与教学的有机结合,推动教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七、加强组织领导

第5篇: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范文

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可以说,这就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感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我们把握大局、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它的基本内涵是:一是坚持发展这个主题;二是全面发展;三是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所谓坚持发展,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着眼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所谓协调发展,就是各方面发展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为子孙后代着想。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的观念。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我们必须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各方面,促进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基于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深切愿望,基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基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履行党的执政使命作出的重要结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深刻理解以人为本,才能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本源,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不断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是我们党的长期工作任务。。

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是从全局高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体现,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揭示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各个方面的切入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这一基本要求,努力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的认识,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深化的。

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刻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在发展问题上的科学运用,深刻揭示了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深刻反映了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善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处理好各方面的重大关系。

第6篇: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范文

以人为本中的“人”,既涵盖了社会全体成员,又突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以人为本中的“本”,应从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的统一上、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上去把握。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确认并保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在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价值观及所主张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道路、方法问题上存在根本区别。

同志指出,做好“*”时期的各项工作,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进一步明确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深刻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以人为本中“人”和“本”的基本含义

深刻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首先应弄清楚其中“人”的基本含义。对此,我国理论界尚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人民,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社会全体人员或所有个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人”为本。这两种观点都有合理的因素,但都不全面。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人”是一个集合名词,它是包含所有个人、群体和整个人类在内的广泛的社会范畴。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即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一切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始终重视尊重和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即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宪法赋予的其他权益。所以,以人为本中的“人”,首先应包括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理所当然地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从“人人”和人民这两个层面去理解,才能全面把握以人为本中的“人”的基本含义。

深刻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还应弄清楚其中“本”的基本含义。对此,我国理论界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所说的“本”,只是一种价值观,主要涉及人的利益和价值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它不只是一种价值观,还具有世界观、社会历史观的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因此,对以人为本中“本”的基本含义,应从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的统一上、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上去把握。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的基本观点,它深刻阐明了人民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确认并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发展问题上所持的根本立场,这就是在不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把人民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作为衡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的原则界限

深刻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除了正确把握其中“人”和“本”的基本含义,还必须从理论上明确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的原则界限。

二者的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不同。西方人本主义主张在认识自然界和社会时应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反对宗教神学和封建主义的“神本”、“君本”思想,这是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但是,它在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问题上是唯心主义的:把人看作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社会实践、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个人,认为人性和人的本质是与生俱来、始终不变的。西方人本主义虽然在不同程度上揭露和批判了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违背人道的现象,但它用抽象的“人性”来解释历史,把所谓人类的“善良天性”或“理性”看作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不可能深刻揭示各种反人道现象存在的社会历史根源。与西方人本主义的唯心论和唯心史观相对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为,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以承认物质世界的第一性为前提的,只有遵循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运动的客观规律,人类才能实现持久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与西方人本主义把人归结为“个人”或抽象的“类”根本不同,以人为本的思想认为,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是个人、群体和类的集合,个人总是结成一定的群体,分属于不同的阶级或阶层,人民是最大的人群共同体,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7篇: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范文

一、人本法律观基本问题阐释

人类的历史是人类自我解放、人性回归的历史。以人为本,关注人本身是人类的职旨与永恒追求。作为理念的“以人为本”源远流长。无论在中国古代,还是在西方,都有相类似的说法。我国春秋时期法学家管仲就曾经说过:“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在西方,人文主义学派主张用人性否定神性,用个性自由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用平等观念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当然,中国古代的人本观以及西方的人文主义跟我们现在所讲的人本观有本质区别。笔者认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是“人”这个概念。“以人为本”的“人”是在社会历史中生活着的现实的人,是相对于神和物而言的。其次,“以人为本”的“本”不只是“本位”,更是“根本”,是人的价值与人的意义之所在。正如有学者所指出,以人为本是要回答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什么最重要、什么最根本、什么最值得我们关注。[①]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是指以人的价值、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的实现为内核的基本精神。其核心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应用即是我们所主张的人本法律观。为了准确且完整地认识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理念,我们必须将其纳入法律观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去理解。我们认为,法律观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神本法律观、物本法律观、社本法律观和人本法律观。[②]其中,神本法律观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盛行。在古希腊、古罗马,学者们将法律与神等同起来。中世纪时期,包括法学在内的一切学科几乎都受到神学的支配,成为神学的附庸。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法律被物役,物本法律观的出现成为必然。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用唯物史观揭示了法律的奥秘。揭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任落实到了中国共产党身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其为指导,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即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创造性运用了马克思关于异化的理论,揭示了法律产生异化回归的发展过程。与此相适应,法律观也随之变化,即神本法律观物本法律观社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可见,人本法律观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应用,是对法律文化遗产的科学总结和对传统法律观的反思与超越。

人本法律观是以中国国情、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保障人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目的科学体系。具体讲来,人本法律观的科学涵义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法律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与归宿,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第二,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弘扬人文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三,强调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和谐一致,强调法律同经济、社会、环境等安排协调发展。第四,在法制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尊重人格、保障人权,体恤人的自然权利。总之,人本法律观,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合法权利为尺度,实现法律服务于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理论体系。人本法律观强调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人的终极价值的追求。

人本法律观的确立,既是法律本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定位,更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实施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人本法律观是法律从异化再到回归的必然过程。人本法律观的提出必将引起中国法律观和法治实践的深刻变化。人本法律观是直接影响中国法学走向的重要因素,代表并反映了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

二、当代中国宪法哲学的学科定位

哲学一词在英语中即“philosophy”,来源于希腊语,它常被解释为“爱智慧”或“爱真理”之学。宪法哲学是什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读。[③]应该说,这些学者都从不同的视角诠释出他们对宪法哲学的认识。在我们看来,宪法哲学是对宪法基本问题形而上、一般性的概括与理解,是隐含于宪法文本背后的价值与准则。它重新审视宪法学的逻辑起点及其目标指向,探讨宪法的伦理价值与正义性问题。换言之,宪法哲学是运用哲学的方法来思考和研究宪法和问题的一门理论宪法学学科,它揭示了宪法和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宪法哲学既有利于我们高瞻远瞩,把握宪法和实践的全局性问题,又便于我们深入认识纷繁复杂的宪法和问题的实质。[④]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哲学既不属于哲学,也非政治哲学。宪法哲学属于宪法学,是法哲学。它关注的是宪法和的价值世界、意义世界。宪法哲学是站在法律的立场而非政治的立场来考量宪法的,是以法学的视野而非政治学的视野来审视宪法和问题。由此,我们说,宪法哲学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学品性。在当代中国,学者们对宪法哲学的研究刚刚起步,宪法哲学的发展也相对薄弱。这些都已构成制约中国宪法学发展的瓶颈之忧。当代宪法哲学理论基础的匮乏造成了宪法理论上的尴尬与实践中的失范。宪法是人权的保障法,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要充分发挥宪法的功能,必须树立科学的理念,加强对宪法哲学的理论研究;必须转变理念,充分认识人权在宪法中的价值和宪法对人权保障的价值功能。因此,我们认为,宪法哲学的研究对于中国宪法和建设而言,具有根本决定性的意义。

三、人本法律观与当代中国宪法哲学

人本法律观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是贯穿法治始终的生命线。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本法律观,以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于人的功能。[⑤]由于以人为本与立宪主义在发展进程、基本内涵、目标宗旨及实践价值等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因此,以人为本理应成为当代中国的宪法哲学的基本内核与根本理念。

首先,从历史发展进程角度看,以人为本与立宪主义具有同步性。如前所述,人类法律观经历了从神本法律观,到物本法律观,再到社本法律观,最终回归人本法律观的演进过程。在西方的历史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把人从中世纪宗教神学统治的黑暗中解放出来,使人重新开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开始了“以人为本”的历史演进。从宪法发展史的角度看,宪法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以反特权为使命,以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为目标。从1215年的英国《大》到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与1791年美国的《权利法案》,一部近现代立宪主义历史,同时也是一部人权发展史。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的宪法史,就是人权保障史。[⑥]保障人权、促进人权是宪法的首要功能与终极价值。离开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指引,宪法就将失去其存在的根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其次,从基本内涵方面而言,以人为本与立宪主义具有一致性。如前所指,以人为本是指以人的价值、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的实现为内核的基本精神。其基本内涵在于尊重并保障人权。“以人为本”实质是“以人权为本”。在整个西方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价值,确认并维护人权是宪法的首要价值和根本功能。就宪法基本内涵讲,它包括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公民权利的保障是主要的、决定性的方面。毕竟,国家权力的配置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免遭侵害。归根结底,宪法是研究国家权力如何为公民权利服务的。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首要内容和核心所在,制度的规定从根本上讲应该服务于人权保障。由此,我们认为,以人为本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贯穿宪法的始终,是宪法的真正本质和核心。宪法的理论基础应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构成了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基础。

再次,从价值目标的层面说,以人为本与立宪主义的指向具有同一性。人类宪法和人权保障制度的历史表明,宪法与人权是互为表里、紧密联系的。宪法的人权保障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宪法文明发展的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宪法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尺度。正如美国学者费里德里希所指出的,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因为自我是宪法的首要价值。[⑦]在我们看来,的终极关怀是人权,其根本意义与根本目标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真正的在于一种特定的精神上的追求,一种尊重与维护每个个体存在与发展的价值。因此,当代中国宪法文化和宪法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重铸宪法的人文精神,完善宪法的人权保障机制和国家权力的制约机制,以实现从宪法到的历史性过渡。

最后,从实践的维度讲,人本法律观作为法治的核心理念,是解决宪法理论和实践困境的内在诉求,对于中国宪法学走出困境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哲学获得较大发展,但仍面临诸多困境。其深刻的缘由在于宪法与部门法学对话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直接切入社会热点问题尤其是公民权利问题并加以解决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几个方面。[⑧]要走出现实困境,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和要求,构建宪法哲学理论。这要求我们的宪法理论与实践都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人权。以人为本正是重构我国宪法哲学的基本原理,它理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法哲学的根基。

在当代中国,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以人为本业以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业已发展成为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业已成为各项工作发展的基本理念。规律告诉我们,人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宪法的根本价值与功能所在。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并保障人权。这既是人本法律观的要义,也是当代中国宪法哲学的精义所在。作为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人本法律观为也必将为中国宪法哲学走向成熟提供精神动力,为国家、法治社会的构建贡献理论支撑。唯有坚持人本法律观,并将之真正贯彻到实践过程中,中国的实现必将不再遥远。

注释:

[①] 袁贵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载《求是》2005年第22期。

[②] 李龙:《人本法律观简论》,载《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6期。

[③] 相关论文参见李琦:《宪法哲学:追问宪法的正当性》,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范进学:《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江国华:《宪法哲学:自由的哲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

[④] 参见文正邦:《宪法哲学——深化理论的新视野》,载《检察日报》2002年6月16日。

[⑤] 李龙:《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中国法学的全局》,载《武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⑥] 李龙著:《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页。

第8篇: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范文

一、人本法律观基本问题阐释

人类的历史是人类自我解放、人性回归的历史。以人为本,关注人本身是人类的职旨与永恒追求。作为理念的“以人为本”源远流长。无论在中国古代,还是在西方,都有相类似的说法。我国春秋时期法学家管仲就曾经说过:“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在西方,人文主义学派主张用人性否定神性,用个性自由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用平等观念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当然,中国古代的人本观以及西方的人文主义跟我们现在所讲的人本观有本质区别。笔者认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是“人”这个概念。“以人为本”的“人”是在社会历史中生活着的现实的人,是相对于神和物而言的。其次,“以人为本”的“本”不只是“本位”,更是“根本”,是人的价值与人的意义之所在。正如有学者所指出,以人为本是要回答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什么最重要、什么最根本、什么最值得我们关注。[①]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是指以人的价值、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的实现为内核的基本精神。其核心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应用即是我们所主张的人本法律观。为了准确且完整地认识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理念,我们必须将其纳入法律观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去理解。我们认为,法律观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神本法律观、物本法律观、社本法律观和人本法律观。[②]其中,神本法律观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盛行。在古希腊、古罗马,学者们将法律与神等同起来。中世纪时期,包括法学在内的一切学科几乎都受到神学的支配,成为神学的附庸。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法律被物役,物本法律观的出现成为必然。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用唯物史观揭示了法律的奥秘。揭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任落实到了中国共产党身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其为指导,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即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创造性运用了马克思关于异化的理论,揭示了法律产生异化回归的发展过程。与此相适应,法律观也随之变化,即神本法律观物本法律观社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可见,人本法律观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应用,是对法律文化遗产的科学总结和对传统法律观的反思与超越。

人本法律观是以中国国情、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保障人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目的科学体系。具体讲来,人本法律观的科学涵义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法律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与归宿,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第二,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弘扬人文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三,强调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和谐一致,强调法律同经济、社会、环境等安排协调发展。第四,在法制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尊重人格、保障人权,体恤人的自然权利。总之,人本法律观,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合法权利为尺度,实现法律服务于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理论体系。人本法律观强调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人的终极价值的追求。

人本法律观的确立,既是法律本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定位,更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实施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人本法律观是法律从异化再到回归的必然过程。人本法律观的提出必将引起中国法律观和法治实践的深刻变化。人本法律观是直接影响中国法学走向的重要因素,代表并反映了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

二、当代中国宪法哲学的学科定位

哲学一词在英语中即“philosophy”,来源于希腊语,它常被解释为“爱智慧”或“爱真理”之学。宪法哲学是什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读。[③]应该说,这些学者都从不同的视角诠释出他们对宪法哲学的认识。在我们看来,宪法哲学是对宪法基本问题形而上、一般性的概括与理解,是隐含于宪法文本背后的价值与准则。它重新审视宪法学的逻辑起点及其目标指向,探讨宪法的伦理价值与正义性问题。换言之,宪法哲学是运用哲学的方法来思考和研究宪法和宪政问题的一门理论宪法学学科,它揭示了宪法和宪政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宪法哲学既有利于我们高瞻远瞩,把握宪法和宪政实践的全局性问题,又便于我们深入认识纷繁复杂的宪法和宪政问题的实质。[④]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哲学既不属于哲学,也非政治哲学。宪法哲学属于宪法学,是法哲学。它关注的是宪法和宪政的价值世界、意义世界。宪法哲学是站在法律的立场而非政治的立场来考量宪法的,是以法学的视野而非政治学的视野来审视宪法和宪政问题。由此,我们说,宪法哲学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学品性。在当代中国,学者们对宪法哲学的研究刚刚起步,宪法哲学的发展也相对薄弱。这些都已构成制约中国宪法学发展的瓶颈之忧。当代宪法哲学理论基础的匮乏造成了宪法理论上的尴尬与实践中的失范。宪法是人权的保障法,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要充分发挥宪法的功能,必须树立科学的宪政理念,加强对宪法哲学的理论研究;必须转变宪政理念,充分认识人权在宪法中的价值和宪法对人权保障的价值功能。因此,我们认为,宪法哲学的研究对于中国宪法和宪政建设而言,具有根本决定性的意义。

三、人本法律观与当代中国宪法哲学

人本法律观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是贯穿法治始终的生命线。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本法律观,以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于人的功能。[⑤]由于以人为本与立宪主义在发展进程、基本内涵、目标宗旨及实践价值等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因此,以人为本理应成为当代中国的宪法哲学的基本内核与根本理念。

首先,从历史发展进程角度看,以人为本与立宪主义具有同步性。如前所述,人类法律观经历了从神本法律观,到物本法律观,再到社本法律观,最终回归人本法律观的演进过程。在西方的历史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把人从中世纪宗教神学统治的黑暗中解放出来,使人重新开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开始了“以人为本”的历史演进。从宪法发展史的角度看,宪法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以反特权为使命,以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为目标。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到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与1791年美国的《权利法案》,一部近现代立宪主义历史,同时也是一部人权发展史。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的宪法史,就是人权保障史。[⑥]保障人权、促进人权是宪法的首要功能与终极价值。离开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指引,宪法就将失去其存在的根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其次,从基本内涵方面而言,以人为本与立宪主义具有一致性。如前所指,以人为本是指以人的价值、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的实现为内核的基本精神。其基本内涵在于尊重并保障人权。“以人为本”实质是“以人权为本”。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价值,确认并维护人权是宪法的首要价值和根本功能。就宪法基本内涵讲,它包括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公民权利的保障是主要的、决定性的方面。毕竟,国家权力的配置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免遭侵害。归根结底,宪法是研究国家权力如何为公民权利服务的。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首要内容和核心所在,宪政制度的规定从根本上讲应该服务于人权保障。由此,我们认为,以人为本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贯穿宪法的始终,是宪法的真正本质和核心。宪法的理论基础应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构成了宪政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基础。

再次,从价值目标的层面说,以人为本与立宪主义的指向具有同一性。人类宪法和人权保障制度的历史表明,宪法与人权是互为表里、紧密联系的。宪法的人权保障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宪法文明发展的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宪法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尺度。正如美国学者费里德里希所指出的,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因为自我是宪法的首要价值。[⑦]在我们看来,宪政的终极关怀是人权,其根本意义与根本目标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真正的宪政在于一种特定的精神上的追求,一种尊重与维护每个个体存在与发展的价值。因此,当代中国宪法文化和宪法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重铸宪法的人文精神,完善宪法的人权保障机制和国家权力的制约机制,以实现从宪法到宪政的历史性过渡。

最后,从宪政实践的维度讲,人本法律观作为法治的核心理念,是解决宪法理论和实践困境的内在诉求,对于中国宪法学走出困境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哲学获得较大发展,但仍面临诸多困境。其深刻的缘由在于宪法与部门法学对话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直接切入社会热点问题尤其是公民权利问题并加以解决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几个方面。[⑧]要走出现实困境,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和要求,构建宪法哲学理论。这要求我们的宪法理论与宪政实践都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并切实保障人权。以人为本正是重构我国宪法哲学的基本原理,它理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法哲学的根基。

在当代中国,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以人为本业以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业已发展成为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业已成为各项工作发展的基本理念。宪政规律告诉我们,人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宪法的根本价值与功能所在。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并保障人权。这既是人本法律观的要义,也是当代中国宪法哲学的精义所在。作为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人本法律观为也必将为中国宪法哲学走向成熟提供精神动力,为宪政国家、法治社会的构建贡献理论支撑。唯有坚持人本法律观,并将之真正贯彻到宪政实践过程中,宪政中国的实现必将不再遥远。

注释:

[①] 袁贵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载《求是》2005年第22期。

[②] 李龙:《人本法律观简论》,载《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6期。

[③] 相关论文参见李琦:《宪法哲学:追问宪法的正当性》,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范进学:《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江国华:《宪法哲学:自由的哲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

[④] 参见文正邦:《宪法哲学——深化宪政理论的新视野》,载《检察日报》2002年6月16日。

[⑤] 李龙:《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中国法学的全局》,载《武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⑥] 李龙著:《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页。

[⑦] [美]卡尔?J?费里德里希编著,周勇、王丽芝译:《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15页。

第9篇: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范文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管理 师资 学科 氛围

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写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高校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高校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精神的根本要求。系部作为高校中的基本教学和管理单位,承担着高校教育的具体实践工作,只有在系级管理中深入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以知识创新为“第一生产力”,以人才为第一资源,以改革为第一动力,把系级工作做好,才能推动和促进整个高校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把高校发展推向更高水平。

建立一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的管理队伍

现代的大学,必须有现代的管理,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者是管理的载体,在系级的管理工作中,建立一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的管理队伍,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要求。系级管理是具体和教师、学生面对面的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的第一线,是高校管理的最根本所在,因此,必须建立一支以科学发展观做指导、勇于创新的系级管理队伍。首先,系级管理队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自身管理素质。要牢牢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与时俱进,积极学习科学管理思想,交流管理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其次,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团队协作意识。系级管理工作非常具体繁杂,这要求管理工作必须细致认真。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为宗旨,开阔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牢牢树立服务意识,为老师和学生工作、学习提高良好的环境。第三,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化。在系级管理工作中有很多意外和繁杂的情况,在管理上要引入科学管理方法,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把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后,要讲究科学的管理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要从根本上体现以人为本,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多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做好各项激励工作,充分带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调动系部的一切积极因素,为系部的发展多贡献力量,从而实现系部教学等方面工作的科学管理。

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梯队发展的师资队伍

要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师资是关键。高校深入落实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内涵发展。

系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内涵发展的思路,注重教学质量建设,把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作为系部发展的关键要素。首先,要有一个长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学校的整体规划下,系部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教学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中高学历、高水平教师,特别是博士等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专业结构;第二,要积极推动教学进修学习,提高现有教师的专业素质。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必须加强现有教师的业务水平学习,推过精品课培训,校外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多种方式,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第三,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充实学术骨干队伍的力量。在高校的学科建设上,学科带头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研究上是比较权威的,在学术研究、学生培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积极培养各学科带头人,带动年轻的高素质师资的培育,使系师资形成梯队发展;以此构建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梯队发展,适应系级本、专科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

积极推动合理、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是高校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高校教育的根本,是高校学术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内涵关键。作为高校学科建设的基层单位,系部应该在学校整体安排部署下,科学定位,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本系的学科建设。首先,学科建设要有特色。要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大力支持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形成自己系部教学特色;第二,要加强学科的内在建设。要根据学术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不合理课程设置,使课程设置合理化,建立一个系统化、合理化的学科内容体现;第三,加强科研力量,提高学术水平。学科建设的关键内容在于本学科的学术能力,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的观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积极推动社会调查实践,推动学术交流,使不断发展、完善本系部的学科建设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学科体系。

营造一种积极向上、持续发展的健康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