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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思想精选(九篇)

生态农业思想

第1篇:生态农业思想范文

马克思生活在19世纪,虽然其没有论及生态农业问题的专著,但在其卷帙浩繁的著作中却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农业思想。它根植于马克思深切关注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深处,贯穿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态历史与逻辑的批判之中。

当前,肇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石油农业,由于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正饱受诟病与责难。在此背景下,马克思深邃的生态农业思想日益引人关注。深入发掘其理论内涵,可以为破解我国生态农业发展难题提供借鉴,为探寻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提供重要指导。

一、构筑生态理性的农业发展价值观

作为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指向的经济理性的价值观念,虽然直接推动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人类文明的跨越,但也带来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面对日益严峻的农业生态危机,只有构筑生态理性的农业发展价值观,使农业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再生产融为和谐相处的统一整体,实现从经济理性向生态理性的转变,才能找寻到生态农业发展的最佳出路。

早在160多年前,马克思就敏锐地察觉到了在经济理性统摄下,资本主义农业所造成的自然生态的严重失衡及紊乱。正如马克思所述,在北美地区,“绝大部分的土地是自由农的劳动开垦出来的,而南部的大地主用他们的奴隶和掠夺性的耕作制度耗尽了地力,以致在这些土地上只能生长云杉,而棉花的种植则不得不越来越往西移”[1]184。在欧洲,这种对自然生态的摧残和破坏甚至更为严重:“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那些在山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料想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1]560。至于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由于人类对自然无休止地滥用、掠夺和盘剥,原初的自然生态已近乎被破坏殆尽:当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1]560。总之,伴随着经济理性的高歌猛进,资本主义农业在世界各地疯狂扩张并不断留下残酷盘剥、肆意掠夺自然的案例:“地力损耗――如在美国;森林消失――如在英国和法国,目前在德国和美国也是如此;气候改变、江河干涸在俄国大概比其他任何地方都厉害……”[2]627。

马克思把在经济理性操纵下人类对自然的粗暴践踏而引致自然对人类的反叛和报复,称为“自然的异化”。然而,使得自然异化愈演愈烈的实际肇事者却是资本主义制度。众所周知,资本主义从诞生那天开始,就是以对自然的滥加掠夺和狂妄破坏为前提的;它颠倒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将农业生产简化为获取资源的工具,以满足人类的自私自利和贪得无厌。基于资本主义的这种反生态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理性的宗教般热情予以抨击,他辛辣地讽刺道:“积累啊,积累啊!这就是摩西和先知们!”[3]686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态批判所开辟的这一新视角引起了后继学者的广泛关注。日本经济学家林直道深深地为马克思这一针砭时弊的见解所折服,他高度赞赏马克思“天才地洞察”到了资本主义破坏自然的本质,“这一洞察令人叹为观止”[4]。的确,在农业生态环境问题还未凸显的情况下,马克思就注意到了经济理性所造成的生态问题,其思想的前瞻性可见一斑。

马克思“自然的异化“思想为我们正确认识我国农业生态危机、树立科学的农业发展价值观以及在此基础上寻求摆脱危机的路径提供了重要指导。他严正提醒我们:“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5]。长期以来,由于受纯粹经济理性的影响,人们无视自然规律,在从事农业活动时往往置自然的承载力于不顾,一味醉心于眼前的物质利益,贪婪地盘剥自然,耗尽地力地进行农业生产,肆无忌惮地破坏环境,割裂了以人为本和以生态为本的内在统一,导致农业生产越来越片面化和工具化,造成了农业资源日益耗竭、农业污染日渐深重、农业生态日趋恶化。

面对农业发展的这一严峻形势,我们必须超越经济理性的自私和偏狭,建立和张扬生态理性,实现农业发展的生态转向;必须坚持自然主义与人类主义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自然发展规律进行创造性劳动,使农业生产摆脱“增长被增长压垮”的危险境地,促进农业与自然的包容性和谐发展。这既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力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坚持物尽其用的生态循环法则

坚持物尽其用,合理调节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马克思的一贯主张。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3]207-208从本质上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

在生产领域,马克思认为种植业内部以及种养业之间的物质交换和循环利用是相互连接、相互贯通的,因此可以在一块耕地内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多种作物的耕种,他举例称佛兰德的间作制就是这样:“在间作时,人们栽种根茎植物;同一块地,先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栽种谷物、亚麻、油菜;收获以后,再种饲养牲畜用的根茎植物。这种方法可以把大牲畜一直养在圈内,可以大量积肥,因而成了轮作制的关键。沙土地带有三分之一以上可耕地采用间作制;这样就好像使可耕地面积增加了三分之一。”[6]271在马克思看来,将谷物、亚麻、油菜和饲养牲畜用的根茎植物进行轮作,不仅可以实现农产品的丰收、土壤的改良,而且还可以为牧业提供饲料,可谓一举多得;而以大牲畜圈养为特征的牧业既可以获得自身收益,又能够为种植业提供肥料,提高耕作业收入,堪称互利双赢。由此可见,农业生产领域不仅生态循环系统众多,而且相互关联,涉及领域宽广,综合效益良好。在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运用这一思想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各部门之间的物质变换,减少资源消耗,使农业生产本身所固有的生态潜能真正释放出来。

在消费领域,马克思认为消费排泄物对农业发展最为重要,比如人的自然排泄物和破衣碎布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农业生产的有机肥料。但“在利用这种排泄物方面,资本主义经济浪费很大;例如,在伦敦,450 万人的粪便,就没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只好花很多钱用来污染泰晤士河”[7]115。对于这种破坏农业生态物质循环链的行为,马克思评价道:“资本主义生产……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3]579最终,在农业生产的物质变换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同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也十分关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就的物质循环和转化的断裂问题,他在《反杜林论》中谈到:“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染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目前城市中病弱群众的粪便不致引起疾病,而被用做植物的肥料。”[1]313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消费排泄物的严重浪费和污染问题,唯有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才能从根源上弥合物质变换的裂缝,扎实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真正贯彻物尽其用的生态循环法则。

在流通领域,马克思认为商业为农业提供了各种手段,使土地日益贫瘠。他指出,由于食物和服装纤维的长距离贸易使土地构成成分变得疏离,从而造成了物质变换不可修复的断裂。在马克思看来,这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拜物教紧密相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理性不断驱使物质变换发生质变,使其不仅仅用于满足人的正常需要,更以此来迎合资产阶级对资本利润的追逐。马克思曾援引《评论家季刊》中邓宁的话,以揭示资本的这一罪恶本质:“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3]871此外,资本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更是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物质变换的断裂,从而使农业发展的生态循环荡然无存。对此,马克思有着深邃的洞见。在他看来,盲目的掠夺已造成了英国以及欧洲、北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壤危机,这一事实可以从英国骨粉进口量的飙升、用海鸟粪对英国田地施肥而必须从秘鲁进口,以及到拿破仑时期的战场寻找可以撒到田间的骨头的现象中观察到,而这一切都最终归咎于资本主义农业的剥夺特性。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为我们探索生态农业发展道路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发展生态农业必须要在人与土地之间建立一种生态健康的关系,为此就要密切关注土壤养分的循环问题,尤其是要保持地区之间、国内外之间物质变换的动态平衡,避免物质无谓地流失和浪费。

总之,发展生态农业,必须坚持物尽其用的生态循环法则,这就是要多管齐下,打通生产领域、消费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物质变换链条,建构完善的物质循环体系,才能促进生态系统能量顺畅流动,减少物质资源消耗。

三、实现农业科学技术的生态转向

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是引起农业变迁的革命性力量。他曾断言:“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3]210。这里强调的“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指的主要就是科学技术。

马克思认为,人类与自然结盟的技术越多,结盟技术介入农业生产的生产力就越多,农业发展所释放出来的创造力就越多。因此,他主张将科学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依靠农业科学技术改革生产模式,改良耕作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马克思认为,“因浅耕而地力枯竭的表土,用旧的耕作方法,只会提供不断减少的收获,这时用深耕方法犁起深层土,通过比较合理的耕作,就会提供比以前多的收获”[7]802。在这里,作为进行农业生产的方法和手段,无论是“深耕方法”还是“比较合理的耕作”都是遵循农业科技规律的具体体现。此外,马克思还特别强调科学技术在驯服自然力、驱动农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他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充分肯定了以水利科技为指向的人工灌溉设施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水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米索不达米亚、波斯以及其他地区,都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注灌溉水渠。”[8]

作为物化了的科学技术,马克思对机器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他极其深刻地指出:“机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即缩短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最有力的手段”[3]463,“机器缩短了房屋、桥梁等等的建筑时间;收割机、脱粒机等等缩短了已经成熟的谷物转化为完成的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期间。”[6]261-262为了进一步强调机器的作用,马克思还形象地打了个比喻:“正像人呼吸需要肺一样,人要在生产上消费自然力,就需要一种‘人的手的创造物’”[3]444。而这种“人的手的创造物”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方面所释放的能量是巨大的,马克思通过反复计算得出:“在自然肥力相同的各块土地上,同样的自然肥力能被利用到什么程度,一方面取决于农业中化学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农业中机械的发展……肥力虽然是土地的客体属性,但从经济方面说,总是同农业中化学和机械的发展水平有关系,因而也随着这种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7]733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从自然、经济、社会以及人的广阔视野出发,对农业科技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农业科技异化的现实。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3]5791868年3月,在致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特别向他谈起了农学家、化学家弗腊斯的作品《各个时代的气候和植物界,二者的历史》:“这本书证明,气候和植物在有史时期是有变化的。”[2]285在高度评价弗腊斯的断定――“耕作的最初影响是有益的,但是,由于砍伐树木等等,最后会使土地荒芜”[2]285――之后,马克思得出结论:“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他作为资产者当然想不到这一点)――会导致土地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2]286在此,马克思再次申明,人类应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使自然生态成为农业生产的着眼点与活动边界。

为了做到这一点,马克思认为,人类应该借助科学技术的生态转向,重构农业发展与自然的理性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约束科技理性在农业发展中的狂妄行径,扭转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自然的自我修复。对此,马克思特别提出了实现农业技术生态化的具体做法:比如采用新的灌溉方法、改变耕作制度、施用骨粉等有机肥等,这样可以保持和改良土壤,提高农业产量和经济效益;此外,还“可以用化学的方法(例如对硬黏土施加某种流质肥料,对重黏土进行熏烧)或用机械的方法(例如对重土壤采用特殊的耕犁),来排除那些使同样肥沃的土地实际收成较少的障碍(排水也属于这一类)”[7]733。从这一系列蕴含生态理念的做法中,我们不难窥见马克思探究生态农业技术的深度与广度。

显然,从马克思的科技观来看,发展生态农业一方面要构建符合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另一方面必须实现科学技术的生态化,自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使农业发展与自然之间保持一个恰当的“生态”度。毋庸置疑,这一重要思想对于当前我国突破农业资源环境的约束,化解农业生态危机,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理论价值。

四、加强生态农业发展的制度建设

人类要发展生态农业,根除生态灾难,必须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合理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马克思未来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写道:“历史的教训(这个教训从另一角度考察农业时也可以得出)是: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的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合理的农业所需要的,要么是自食其力的小农的手,要么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7]137马克思曾围绕作为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的土地问题进行过许多深刻的分析,他强烈指责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将其视为无用的和荒谬的赘瘤,称它是合理农业的最大限制和障碍之一。他在《资本论》中精辟地论述道:“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7]878

基于此,马克思预言,只有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才能“对土地这个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产,即他们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所进行的自觉的合理的经营”[7]918,从而超越人对土地的异化,促进农业生态的自我修复,弥合人与自然的鸿沟。也只有在未来社会的自由王国里,人类才能逐步摆脱目前的生态困境,“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7]928-929。这就是说,在这样一种具有现实基础的生态理性和人类自由――生产者联合起来的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和行为模式得到重建,那时发展生态农业也才会真正成为人的自由和自觉的活动。因此,只有积极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建构新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解放与自然解放的统一,从而为生态农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2篇:生态农业思想范文

(一)加强农业生态法律法规建设。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构建与之相配的法律机制,是保护农业环境、促进农业发展、构建生态农业的重要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环境法,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单行法,又有许多隐含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专门法之中关于环保法律的条文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的积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仍然不完善,法律的内容和环境标准也比较滞后,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立法更是较少,已经严重的制约了新形势下我国生态文明的总体建设。因此,首先,应该将农业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写入宪法,从根本大法上树立农业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农业生态文明的法律保障,保证农业生态文明的健康发展;其次,转变立法观念。应该及时的转变我国当前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局面,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注重对生态保护的源头控制,执行预防污染和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政策;最后,完善立法体系。结合我国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我国重要环境领域的立法进行完善和填补空白,对一些不适应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废除,进而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实践性和强制性。

(二)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首先,加强政府对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政府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做到有效的提出意见问题和建议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从而提高对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保护力度;其次,加强司法的监督与管理。当前,由于我国各地区多数存在重工轻农、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导致我国存在很多的生态环境案件得不到法律的追究和公正的审判,严重制约了我国生态环境法律的效率和作用。因此,应该根据我国及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改革司法体制,健全法律政策,挺高法律强制性,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最后,加强社会的监督与管理。充分的发挥社会媒体、舆论、公民对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提高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二、强化农业生态文明理念

恩格斯曾经说过:“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因此,要构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农业环境、促进农业发展,我们必须先要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进行转变,加强对人们的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人们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们从内心里、从思想观念上认识、了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进而才能在实际的实践操作中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和作用。首先,将马克思的生态哲学思想与我国的传统农业发展思想相结合并贯彻到实际中,加强农业生态文明的思想教育,提高人们的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和生态保护的道德情操;其次,树立合理的利益观,我们在发展经济、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生态利益,重新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利益分配,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构建完善的农业生态文明教育机制。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生态文明各个环节的教育,保障生态文明教育的持续性和长远性;二是加强各地区政府和企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地区要树立正确的农业发展观念,统筹工农的经济发展关系,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效的保护农业环境。

三、发展生态农业循环经济

第3篇:生态农业思想范文

“有森林才有水利,有水利才有农田。”②可见,在梁希先生的论述中,显然林业是不包含在农业之内的。梁希先生的论述启发我们反思流行的观点。事实上,林业相对于农业更具基础性地位,是农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的支撑,没有林业,农业、牧业、副业和渔业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反过来,林业倒不需要农业、牧业、副业和渔业支撑。观念不仅仅是观念,它可以转化为一种社会秩序。“大农业思想”生成了一系列不利于林业发展的话语和秩序。这里我们用后现代思想家福柯的观点来分析这个问题。福柯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不是你在说话,而是话在说你。”福柯的这句话是用来揭示现代人如何生成为现代人背后的观念话语背景的,其中蕴含的道理非常深刻,对于我们认识话语和行动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福柯的观点非常深奥难懂,当用其分析一件具体事情时,其中道理就一目了然,并且能够使我们洞察事态背后的复杂关联。在大农业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诸多对林业不利的话语,并且固化成一种社会秩序。比如中央一号文件每年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林业附带其中;林业与旅游业并列,其部分价值转移到旅游业,林业部门栽树旅游部门收钱;林业管理部门级别地位相对低于农业管理部门级别地位。与此同时,还形成了林业学科在知识体系中的不利地位:综合大学很少开设林学,林学在农业院校中相对弱势,学部归属于农学部等。

当然,我们不能把这些社会秩序的成因完全归结于大农业思想,也要看到其中有社会历史背景和产业之间内在关系的影响,但毫无疑问,大农业思想对于这种秩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当这种秩序形成以后,任何一种在此种秩序中的努力对于林业摆脱现有处境都是非常困难的。因而,我们需要借生态文明建设之机,立意“森林是人类家园”阐释林业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地位,重构林业话语,改善固化的秩序,为林业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

二、林业发展的取向:生态林业思想

从前述可见,林业在各种产业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其功能自然是多方面的。这里又产生出关于林业发展的第二个重大问题:我们发展林业的目的和取向是什么?即“林业为何”的问题。在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演化的不同阶段林业发展应该有不同取向,林业发展取向问题需要我们随着环境变化而不断思考并作出合理判断。无论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林业发展的取向主要是木材生产为主,梁希先生正是生活在那个时代。但即便在当时的认识条件下,梁希先生对林业的发展还是有不同于凡俗的看法(我们称之为“生态林业思想”)。梁希先生的“生态林业思想”在其著述中的体现比比皆是,如“森林不仅是观瞻问题,而且是国民经济问题,并且是国土保安问题”;“造林就是保持水土的最有效而且最经济的办法”;“发展林业,不仅可以满足国家建设和城乡人民生产生活上对木材和林副产品的需要,同时还能减轻自然灾害,保证农业丰收,美化环境,增进人民身体健康”;“森林是创造自己环境的树木整体。也可以说,森林是森林本身和它的环境的统一体。正因为森林与它的环境起着相互作用,所以它对于水、旱、风、沙有相当的控制能力”①。即便梁希先生具有“生态林业”的思想,甚至当时有一些学者提出过“林业万能论”,但囿于当时的国情,以生态为取向的林业建设未能实现。因为当时最需要解决的是百姓的温饱问题。1956年,听说林业部门每年给国家上缴利润5亿~6亿元人民币,高兴地说:“林业真是一个大事业,每年给国家创造这么多的财富,你们可得好好办哪!”重视林业的经济功能,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作为第一代国家领导人,他当时需要解决的是人民的衣食住行问题,但也可以由此窥见当时发展生态林业之不可能。

我国林业由木材生产为主到生态建设为主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转向过程。黄河水患和长江水灾频发、生态危机的日益严峻等现状,终于引发对林业功能取向的重新思考。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2009年6月23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2013年前后,时任中国林业科学院院长江泽慧主持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提出本世纪上半叶中国林业发展的战略思想: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至此明确了生态林业的战略地位:生态文明建设中林业占首要地位,林业发展以生态建设为主。生态林业的战略提出了,其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我们不妨据此把思考林业发展取向的范围定为:保障生态安全、加强生态建设、扩展生态空间、提供生态文化。配合生态林业建设战略,国家出台了系列措施,包括生态补偿、生态服务价值核算、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等,这对于生态林业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我们林业院校师生应该重点关注的课题。

三、林业发展的动力:全民林业思想

第4篇:生态农业思想范文

【关键词】意识形态 认同 利益 政治动员 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时期,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革命和政治运动将国家权力渗透到农村社会,对高度分散的农村社会予以整合。在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过程中,意识形态宣传承担着引导和说服的功能,农民的传统家族意识和乡土观念逐渐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所替代,马克思主义以从未有过的规模深入到了中国社会。

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集中表现

马克思主义作为政党意识形态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成为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这一主流意识形态要发挥论证政治合法性与社会整合的功能,执政党必须向广大民众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与形塑,必须让主流意识形态深入人心,得到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群众的认同。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不仅表现为农民在心理层面的接受与认可,也表现为农民在行动层面上的支持与配合。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的阶级意识形成及其对政治身份的认同。马克思把阶级作为分析社会冲突的工具。在马克思看来,一个复杂的社会或者以不断的冲突为特征,或者以保持共识为特征,但两者不能同时并存,由剥削阶级统治的分层社会以社会冲突为特征,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马克思认为,摧毁这种社会的力量来自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从“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时才会真正出现。中国共产党正是按照马克思的上述思想进行革命的,通过革命和政治动员促使乡村社会的贫雇农、中农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鼓动贫雇农和中农打倒乡村社会中的剥削阶级,重新建构乡村社会秩序。

阶级意识成为和农业合作化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封闭的传统乡村社会,农民虽然长期饱受剥削和苦难,根本没有认识到地主对他们的剥削,也不可能把苦难与阶级联系起来,更不可能具有阶级意识,相反他们往往援引“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宿命论,表达对当下社会秩序和生活现状的服从与无奈。在农民的传统伦理观念中,将地主富农视为衣食父母,认为交租还债乃天经地义,甚至心存感激之情。执政党要在农民的头脑中植入阶级观念,最为重要的是将农民生活困苦的根源挖掘出来,即农民不是命苦,而是地主阶级的剥削造成的。在的实践中,基层干部发明了“访贫问苦”、“算账”、“挖穷根”、“斗争大会”等办法,引发农民的痛苦回忆,促使农民去认识地主对他们的剥削才是苦难的根源,要摆脱苦难需要打倒地主并原有的封建剥削制度,最终让阶级观念深深扎根在农民心中。

领导农民划分阶级成分是植入阶级观念的一项重要举措。阶级成分划分就是按照阶级的观点把乡村社会的居民区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不同类别,不同政治身份的农民其政治社会地位有所不同。阶级成分划定后,每个家庭甚至每个农民被人为地标定了一个带有深厚政治色彩的身份,阶级与不同的家庭和个人直接关联,抽象的阶级观念在农民心中具体化生活化,阶级观念开始在农民的思想中不断巩固和深化。中各地建立以农民积极分子为骨干的具有战斗力的农民协会组织,而地主和富农被排除在农民协会之外。在此基础上,农民具有了全新的阶级身份,农民开始选择以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地缘关系来处理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开始以阶级眼光审视村庄里朝夕相处的村民们,言谈举止中也时刻体现着“阶级”身份的浓烈印记。这样人们的阶级意识日益增强,家庭观念逐渐变得模糊;阶级情感淡化了血缘关系,阶级认同逐渐取代了家族认同。

农民集体主义观念的形成及其对集体组织的依赖。实行初级社的时候,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户私有,而使用权则转让给合作社。1956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高级社的成立,意味着村民完全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当入社的农民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时,农民的私有财产不断外移于集体组织之中,各种集体组织的“公产”越来越多。1955年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第一条明确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并且逐步把这些生产资料公有化;它组织社员进行共同的劳动,统一地分配社员的共同劳动的成果。”这样通过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合作社的合法地位,使得家庭成员的共产、共同劳动、共享劳动成果不同程度地转移给了合作社。这时,农民从家庭成员变成合作社的社员了,生产劳动不再由家长来领导,而由合作社的主任、生产队的队长及生产组的组长来组织领导。生产队成为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队的建立完全取代了农户家庭共同劳动的功能。

农民家庭的私有财产不断外移于集体合作组织之中,农民也以社员的身份在集体组织中共同劳动,集体组织的生产生活功能不断强化,集体主义观念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不断凸显。农民原有的小农意识和私有观念开始破除,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农民入社与否成为农民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农户“单干”既得不到经济资源也得不到政治支持,农民对集体组织的依赖日益增强。

农民利益诉求的实现

利益是意识形态的基础和灵魂,意识形态是利益的理论表达形式。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是建立在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利益满足的基础之上。

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民贫穷和农业生产落后的总根源。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耕牛、农具,农村妇女也取得了经济独立的地位,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革命性和生产积极性。1952年全国约有3亿农民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大约700亿斤粮食的地租;占农村人口92.1%的贫农、中农占有全部耕地的91.4%,占农村人口7.9%的地主富农只占有全部耕地的8.6%。不断饱受饥饿打击、长期处于生存危机中的农民终于获得作为生存资源的土地,摆脱了几千年来地主对农民的经济剥削与压迫,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得到最充分的实现。朱冬亮认为:“从政治上看,摧毁了寄生的封建地主阶级,并使原先带有某种自治性的宗族制度失去了经济基础;从社会结构角度来说,重组了乡村社会,并在经济上造就了一种普遍同质的小农社会。中国的数百万个自然村落,从此便纳入一种全新统一的意识形态控制之下。”①

农民政治地位的提升。阶级划分将原先处于地缘和血缘关系中的农民获得以阶级差别为基本特征的政治身份,这种身份与农民赖以生存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直接相关,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形成持续性影响。以阶级为标准的政治身份的确立大大提升广大贫雇农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地主阶级不能再残酷剥削压迫贫雇农;以前做佃农、做长工并且受剥削受压迫的贫苦农民成为“荣誉公民”,贫苦农民终于扬眉吐气,也由此产生强烈的自豪感。

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而且土地资源的获得和政治地位的提升使广大贫雇农对日后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所以生活水平实际上的相对提高和预期上的能够提高成为农民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坚实基础。在农民看来,土地的获得与政治上的翻身是共产党给的,农民对共产党的感激与崇敬成为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重要情感基础。执政党对农民经济政治利益诉求的充分满足赋予新政权合法性的权威性诠释,也造就了农民对执政党和党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支持与认可。

政治动员与认同聚合

政治动员和政治压力并存。在引导农民加入初级社、高级社的过程中,面对多数农民迟疑观望、顾虑重重的心理,建社干部按照中央“关键在于教育党员和教育农民”的要求,对农民进行深入细致、艰苦有效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动员工作。政治动员遵循由党内到党外、由骨干和积极分子到一般群众、由贫农到中农的策略有序展开。对农民的思想教育与政治动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社会主义前途教育,领导群众学习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并进行讨论,反复讲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前途和步骤,小农经济走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国家工业与农业的关系。

二是党的政策教育,围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及其创办农业合作社的具体政策指示,结合农民身边的事例宣传合作社的优越性,说明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性和对农民的好处。在政治动员中,成立宣传队,组织宣传员,运用黑板报、大字报、门板报、广播筒、贴标语的方式深入各村各组进行宣传,通过回忆、算账、对比、讨论、总结的方式揭露农户单干的弱点,明确加入合作社的优越性,通过召开社员大会、小组会、家庭会、妇女会、老年人会等各种形式的会议,引导农民认识农村“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和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好处。此外针对思想顽固分子进行个别教育和单独说服,针对地主和富农的造谣破坏行为予以压制。

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不仅通过大规模的政策宣传影响群众,还通过阶级待遇输入政治压力。农业合作化虽然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但是随着合作化群众运动的开展,弥漫于乡村社会的政治压力越来越大,入社与不入社的态度成为区分农民政治上进步与落后、革命与反动的标准。将能不能入社作为一种政治待遇,这种政治压力下的政治动员成为加速农业合作化的有效策略,先让对合作化持积极态度的贫农入社,刺激中农敲门,最后吸收富农和地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都争先恐后地入社。农民不愿意成为落后分子而受到村民的歧视,更不愿意成为反动分子而受到镇压。也正是在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和强烈的政治压力下,一部分贫雇农真心认同主流意识形态,在“羊群效应”下一部分农民产生从众心理,地主迫于政治压力也一定程度上认同主流意识形态,这样有效实现乡村社会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聚合。

群众运动促进认同聚合。群众运动是一种规模大、目的明确、组织性高、影响力强的政治性社会活动,内含着扩大和强化乡村社会意识形态认同的机理和力量。群众运动蕴含着改变和强化个人态度以及行为的巨大力量,它把独立的乡村社会成员整合进群体之后,塑造了认同党的意识形态的群体心理,这种群体心理给个体施加了势不可挡的影响力,为执政党有效地聚合乡村社会的意识形态认同提供了强大动力。②

农业合作化时期基层干部在党的领导下发动群众组织不同规模的斗争会。干部进行卓有成效的“引苦”,农民群众进行“论苦”、“比苦”、“诉苦”,大规模的高频率的群众运动促使农民将自身的苦难与阶级联系起来,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促使农民从思想上与地主分家,以阶级观念为基础的意识形态深入人心。1953年中央开始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为推进政策的顺利实施各地农村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动员,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售爱国粮”的群众运动,随后高级社建立过程中掀起狂热的“化”的群众运动。

不但将现代的科层组织原则引入我国乡村社会,而且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国家不但支配农民的生产活动,而且支配农民的家庭生活。集体化公社将农民的生产与生活纳入集体中,农民也对这一集体组织产生强烈依附。时期,乡村社会的血缘和地域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人情礼俗并未完全消除,在农民被组织化和政治运动不断开展的情况下,乡村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也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有效渠道。随着群众运动的深入开展,阶级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成为农民不断强化的意识积淀,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也不断深化。

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内在契合

农民群众理解和认同马克思主义主要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通过感受党和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及其推行的具体制度对自身生活的影响来感知马克思主义理论,通过自身的日常生活体验具体化、形象化地感受、认识、理解马克思主义。党和基层组织正是准确把握农民群众的思维方式和接受特点,一方面通过回忆、算账、对比、讨论、总结等方式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线作用,另一方面发动农民参与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促使农民在真实生活中感知、理解和接受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

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高度认同深刻反映出农民的经济动机与执政党的政治目标的契合。执政党发动、农业合作化与农民参加和农业合作社有着不同的内在动力。执政党的动力主要来自政治目标:重建乡村政治秩序,为新政权的巩固奠定坚实的基础;农民的动力主要来自经济动机,分得土地、粮食、农具等经济果实,解决农民长期以来面对的生存危机。经济动机与政治目标的契合是围绕“阶级”和“集体”展开的。阶级观念的植入与集体观念的扎根正是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重要体现。

农业合作化时期,执政党对农民经济政治利益诉求的充分满足成为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物质基础,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塑造了认同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环境和群体心理,实现乡村社会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认同聚合。利益诉求与政治动员与成为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两个重要维度。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不是简单的政治服从,而是农民的利益诉求与执政党的政治利益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要在农村社会有效传播,要增强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执政党同样需要充分关注农民的利益诉求,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处;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农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基金项目“我国西部农民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A042、SZ201402)

【注释】

①朱冬亮:《社会变迁中的村级土地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8页。

第5篇:生态农业思想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非正式制度;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内的正式制度安排依旧十分薄弱,非正式的制度仍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过程中进行思路上的创新,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功能,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使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理想的制度变迁效果。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迁,正是非正式制度变迁使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1.我国古代农业保险思想的原始形态。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就是在与各种灾害的不懈斗争实践中,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在中国漫长的农耕时代,为应对纷沓而至的水旱饥荒,“积蓄备荒”的保险思想贯穿了我国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王朝,在大灾之后保持社会的稳定,各种仓储制度应运而生。这种以实物形式的救济后备制度,具有政府统筹、带有强制性的保险的性质,在民间多采用“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形式的自保与互助风俗制度,从某种程度来说,几千年封建农业社会积淀下来的最具代表性的风险保障思想与非正式制度,时至今日仍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2.我国近代农业保险思想的产生。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长期闭关锁国的社会条件下,近代农业保险思想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入侵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一些具有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他们在吸取我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和西近代保险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近代的农业保险理论和思想。为发展民族农业保险,少数省份在个别地区试办过农业保险,但多以失败告终。虽然引进了西方近代保险的原理、方法和观念,但在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其影响极其有限。

3.建国后我国保险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建国后,我国的农业险理论和实践基本上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在国家保险理论指导和意识形态影响下,我国农业保险业从创建之初,就具有明显的“财政性保险”的特征,虽然也发挥着风险补偿、防灾防损等作用,但这并不是发展农业保险的目的,业务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的。制度建立以后,农业保险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并完全由国家救灾方式所代替。经济转型时期农业保险制度虽然在重新培育,但迄今仍然没有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农业保险道路,仍没有在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由于制度缺失,我国农业保险陷入了“需求不足、供给短缺”的市场失灵境地。

二、我国发展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纵观几千年来中国保险思想发展史,非正式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植于农业社会、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古代保险思想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形成,但却阻碍了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一贯注重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精神因素作用的历史惯性,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深远,人们习惯于从过去的经验和传统中寻找依据和方法,这就使得传统观念、行为习惯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影响和制约特别突出,再加上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长期投资,也使人们形成了注重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思维习惯。也正是因为如此,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建构尚未完成,而非正式制度的匾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

非正式制度通过双重作用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激励机制,提高经济绩效,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强力剂。长期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意识形态和习惯准则,作为一种个人与环境达成“协议”的交易工具,形成一种个人与外部世界的确定关系,大大简化了人们认知、选择的过程,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它所包含的与公正相关的道德评价,也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也有利于正式制度的正常运行。作为一种社会调节机制,由于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与行为习惯,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其内在的凝聚作用规范了社会成员行为。尽管这种规范性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由于其本身凝结着社会成员对往昔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某种程度上的崇敬,所以人们往往会以传统为参照系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有效的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成功的遏制“搭便车”、损人利己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克服这些行为固然要靠正式制度来制约,但正式制度不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存在着许多无法达到的空间,这些空间只能靠主体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来自觉维持。从某方面来说,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也是一种人力资本,当人们认同于某种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时将形成一种巨大的行为激励,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益。尤其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别的人力资本更是效果显著,合乎理性的意识形态能够有效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当然,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性、持续性等特点也往往使其成为阻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因素,陈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难免会延长制度变迁的时滞,强化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也会干扰正式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扰乱社会运行的秩序,从而加大社会运行的操作成本,降低制度绩效。

某种程度上讲,人类的各种风险应对策略的历史发展沿革表明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文化层面的东西,那么在正式保险制度移植中简单的工具性的移植和借用是存在问题的,任何制度不能脱离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文化。不顾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的制度移植,完全可能造成制度实际运行中的扭曲,最终增大制度运行本身和未来变迁的社会成本。这也是近代农业保险制度在我国运行产生南桔北枳问题的根本原因。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利是一个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的标志,但法治国家不仅仅表现为国家制定出完整和先进的法律条文体系,更重要的培育法治的契约文化,文化的培育就需要漫长的过程,这受制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农民文化观念的变化高度相关。这些影响因素的性质及变迁的规律决定了非正式保险制度的长期存在,如农业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双重正外部性,诚信意识问题等等。

无论怎样发展农业保险,一旦其赖以存在的信用基础出现了问题,由于监督人的行为成本高昂,许多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交易,在缺乏道德共识的环境里就会无法实现,便不可能保证农业保险稳定地正常运行。

三、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由于非正式制度存在形式上的分散性、变迁上的自发性、连续性特征,因而其创新具有与正式制度完全不同的特点,不能像正式制度那样易于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变迁形式,可以采取诱致变迁的形式,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重视习俗影响,塑造道德理念和建构新型文化,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首先,我们要重视习俗影响和塑造道德理念。现代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在以英美为主的具有浓厚契约传统西方国家发展起来,我国从逐渐引入西方现代农业保险机制的过程中,虽然机制所需要的正式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但机制运行所需要的契约观念、守信观念、守法观念等却还没有树立起来和充分发挥作用。要克服这种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象,就必须努力树立契约观念,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消除那些与市场观念矛盾的道德和习俗观念,并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进行仔细甄别,除去陋习,保留精华。

其次,我们要塑造道德理念。自愿互利的农业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市场交易,而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利人利己。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就是保险主体是利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通常,道德规范建设具有系统性,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参与者诚信或失信的识别机制,形成俱乐部规范,诚信或失信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这需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制度建设,特别是信用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建设实际上是形成农业保险主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如诚信就是现代农业保险中共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功能是克服机会主义行为,提高遵守合同的自觉性。因此,道德规范建设的意义是使守信成为自觉的行为,自觉的遵从。当然,我们不仅要反对泛道德主义,也要反对那种泛法律主义的倾向。实际上传统儒家伦理看重的,不是去制定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规范,而是强调在道德生活中树立榜样。人们在生活中更多地不是从规则、规范里学会道德的行为,而是从家人、父母、邻居、同伴以及历史生活的实例、榜样中来学习和培养道德感、道德习惯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健全的人格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这有助于我们克服目前农业保险乃至社会所面临的诚信、责任问题,而培养健全的人格,依靠“德、智、体、群四育并重”,使人们的品质得到升华、认可和尊重。

最后,我们要建构新型保险文化。在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保险文化转型的任务,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建立起与保险制度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努力营造一种自由、自主、竞争、效率、契约的保险文化,不断探索和积累反映保险运行规律的各种经验和知识,以支持保险经济的有效运行。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保险文化,从根本上促进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变迁。尤其在我国这种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与传统思想文化影响之深的情况下,当农业保险机制的正式制度发生了变迁时,如果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支持,传统的非正式制度不发生变迁或变迁速度过慢,这势必会影响农业保险正式制度甚至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而根本的方法就是彻底打破传统的农业经济体制,扩大保险思想文化意识的教育与影响,切实推进保险文化基础的建立,加强相关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宣传。只有处理好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能保证农业保险长期、稳定发展并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降低其运行成本。

四、结论

实践证明,非正式制度因素深刻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今天,我们推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就必须尊重国情和传统,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努力寻找文化传统与现代农业保险体制之间的契合点,不断试探、不断融合,才能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实现制度创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度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59.

[2]林毅失.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7-44.

第6篇:生态农业思想范文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土壤危机问题,英国科学促进协会在1837年委托李比希就农业和化学之间的相关性出版一本专著。1840年,李比希完成了《有机化学在农业和生理学上的应用》一书。在这本书中,他第一次对土壤的营养物质成分进行了科学地分析说明,并对土壤营养元素在植物生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说明。随后,英格兰富裕的土地所有者和农学家J.B.劳斯(J.B.Lawes)研制出了第一种农业化肥“过磷酸盐”,有关李比希的有机化学以及劳斯的合成化肥在英国及其他国家得以广泛传播。由此,在1830年到1880年之间,以化肥工业的出现和土壤化学的发展为特征的,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对土壤成分进行研究为视角的,由土壤退化的现实问题推动的第二次农业革命爆发了。第二次农业革命同马克思的思想起源紧密相关,它们为马克思完成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创立自己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提供了农业方面的现实基础和自然科学基础,进而使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更为彻底。在19世纪40年代,也就是第二次农业革命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的土壤危机还持一种乐观的态度,认为土壤的发展潜力是无限的,农业的进步在不远的将来有可能超过工业,到了19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随着农业革命的深化,马克思也充分认识到了资本主义农业的不可持续性,进而展开了对资本主义农业的生态批判。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农业发展思想的转变以及他在这个领域对生态学思想的贡献是与他所处时生的第二次农业革命密不可分的。

二、马克思生态农业思想形成的理论来源

(一)安德森的级差地租理论

作为苏格兰农业经济学家、政治经济学家的詹姆斯.安德森在其《对谷物法本质的探究》一书中及其后续的著作中提出并逐渐发展了古典地租理论的所有关键性理论命题。在他看来,地租是作为使用更为肥沃的土地所交纳的费用而言的,由于耕种最贫瘠土地的收入仅与生产成本相抵,而耕种比较肥沃的土地“会因为耕种土地的专营权”而获得一定额外收入,因此,通过收取地租,使得耕种肥沃程度完全不同的土地所需的费用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因此说,级差地租是由于土地相对生产能力的变化造成的,而不是绝对肥力的状况引起的。在安德森看来,土地之所以退化,肥力之所以下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土地农场主未能采取理性的、可持续性的农业耕作方式。这是由于土地为土地所有者所拥有,但却为资本家租地农场主所耕种,为了能够收回合同期间的全部收益,便避免一切改善土壤的举措,从而为理性农业的发展设置了主要障碍;另一方面,在于城乡分离导致了土地自然力的衰退。安德森在《关于导致不列颠目前粮荒的情况的冷静考察》中,就曾指出,合理地使用动物和人类的排泄物,保持土壤的永久肥力而无需其他外来肥料是有可能的,但是,它们每天却被倾倒到泰晤士河中,不仅浪费了天然的肥源,还给居住在城市低洼处的人们带来了严重的感官污染。早在1851年,马克思就研究了安德森的著作,并在其笔记本中,摘录了安德森两部著作中的有关内容。尤其在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所写的《剩余价值论》中,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作了三段很长的注释,认为安德森的核心贡献在于他赋予土壤肥力以历史意义,“安德森决不认为不同的肥沃程度仅仅是自然的产物”,相反,“地主得到的级差地租,一部分是租地农场主人工地赋予土地肥力的结果”。此外,马克思后来对资本主义农业生态批判的重要依据也是在研习、吸收安德森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即造成现时代土壤肥力枯竭,土地生产能力下降的原因主要在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城乡之间的分裂对立。如马克思曾指出,纽约州尤其是它的西部地区的土地,原是无比肥沃的,特别适合种植小麦。但由于掠夺性的耕作方式,这块肥沃的土地已变得贫瘠不再适合种植了。

(二)李比希的农业化学思想

李比希的理论体系主要是围绕土地肥力的论述展开的,在他看来,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是能够使植物的特定部分异常地生长发育,进而能够最大限度的生产特定作物的特定部分,乃至器官。为此目的,须及时补充土壤因收获而失去的营养物质,若不能够及时归还从土壤中拿走的东西,地力将得不到维持,也就不可能指望再收到那么高的产量,唯有在增加土壤中所需的灰分成分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增产的期望。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他发现造成土地营养循环中断的行为比比皆是。他以英国为例进行了说明,尽管像在伦敦、曼彻斯特等一些大城市的近郊,农业经营已逐渐趋向于集约化,矿质肥料如骨粉等应用已比较多了,而对于人粪尿、厩肥和垃圾等本应加以利用的有机肥料却多被当做废物而丢弃了。在《农业化学》这本书的著名序言中他曾启示性地警告:“如果农业主在自己的经营管理中还没有养成这种正确的观念,并给他必要的手段以提高它的生产效能,那么从某个时候起,战争、饥荒、流亡、穷困和流行病等自然会建立一个平衡,这个平衡从根本上暗地破坏国家的繁荣幸福,归根到底要引起农业破产。”同时,他还认为将污水中存在的养分返还给土地的有机循环是理性城市农业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马克思继承了李比希的物质变换概念,并把他纳入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体系中,同时也把人类的劳动作为此概念的关键点,以此正确地分析和批判了资本主义大工业和农业对人类自然力和土地自然力的破坏,揭露了资本主义农业的性质,成为马克思生态农业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和基奠。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与合理的农业是不兼容的,因此废除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联合者的社会来和合理的调节人与土地间的物质变换成为必然。所以说,在批判地继承李比希的物质变换概念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人与土地间的物质变换裂缝思想,使之对资本主义农业的批判以及对未来社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为科学、彻底。

(三)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

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是在18世纪英国社会阶级矛盾尖锐化的背景下产生的。受工业革命的影响,机器开始普遍采用,进而导致诸多小生产者破产和工人的失业,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生活愈发贫困,社会矛盾更加严重。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便作为资产阶级“心爱的理论”登上了历史舞台。在马尔萨斯看来,社会下层阶级之所以陷于贫困,生活境况之所以得不到明显改善,乃在于人口的不断增加引起的人口过剩,而他们改变现状的唯一出路便是尽可能地减少生育,此外便无他法。实际上,马尔萨斯的过剩人口理论是建立在他的以下两个公理之上的,即食物是人类生存所必须的而且两性间的是必然的,且几乎会保持现状,然而,土地肥力几乎完全是不依赖于人的生产能力的,人类耕种或家畜养殖的快速而持续的发展也是不可能的,人类所需的生活资料只是大自然慷慨赠与的,“但大自然在给予养育生产种子所必须的空间和营养方面,却一直较为吝啬”。因此,以几何级数增长的人口总是超过以算术级增长的动植物等人类所需的生活资料,那么,人口过剩便是“永恒存在”的结果了。在马克思看来,人口与土地的关系并非如马尔萨斯所认为的是一种消极的静态的被动式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影响制约的能动式的关系。土地若没有人的耕种,就会成为不毛的荒芜之地,而人失去土地将无法生存,人与土地的关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着变化。因此,马尔萨斯的错误就在于撇开了人口运动的一定的历史规律,这些规律因是人类本性的历史,所以是自然的规律,但仅仅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人的自然规律。人口增长的控制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是与当时一定的社会自然条件相适应的,马尔萨斯的几何级数的繁殖法,只是存在于他的头脑里而已了。此外,马克思认为,食物按照算数级增长是缺乏理论的、现实的依据的,它们的增长并不存在内在限制,只是受到外在的阻碍了。而且,随着人类对自然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会不断提升,人类对土地的耕种及对家畜的养殖会得到快速而持续的发展的,尤其是农业科学地进步,会使农产品以及所有其他生产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生产食物的能力因此会得到极大提高,这些食物供应足以养活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人口的生存。即使社会中发生了农业危机,也非马尔萨斯所认为的那样,是由于人口日益增加、土地供应有限以及因开垦贫瘠土地造成的土壤肥力退化,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掠夺了土地的自然生产力,造成土壤营养循环的中断,摧毁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而且,人口过剩并不是相对于食物的短缺而言的,它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特有的人口规律造就的相对过剩人口。所以说,人类有能力改良土地,有能力控制人口的无限制增长,人口与土地间处于一种动态的协调性发展的过程中。

三、结语

第7篇:生态农业思想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衡阳;和谐社会

衡阳作为一个中等城市和地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好有利条件,同时应想尽办法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坚持科学发展观,从而真正建设和谐社会。

一、衡阳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利因素

1.衡阳人普遍存在观念落后、思想守旧。虽然衡阳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衡阳人民自古有改革创新的精神,但是由于受儒家思想影响,贪图安逸、顺其自然、不思进取、因循守旧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不愿敢为人先,习惯于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还仍然是这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甚至还更多的存在形而上学的思想和行为,如:在生产和生活中易走极端,讲发展就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成本,或者只要经济效益不要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只要眼前利益不要长远利益。群众和领导干部观念滞后,思想不解放,沉湎于习惯。

2.政府政策导向错误。从整体上看,政府政策是符合实际的,是正确的。但是老百姓的思想文化素质不同,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就悬殊很大,如:邓小平“猫论”曾讲:“不管白猫、黑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本意是指凡是有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和行为就要肯定,其政策就要允许和采纳。但是部分群众就把它理解为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只要能捞到钱就是好的,就是高明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我党提出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其本意是想快速发展中国,但是在实践中给人们一个误导,最后出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的笑话,1958年的大炼钢铁运动造成很大的浪费和损失,后来的“农业学大寨”,许多地方开荒造田、开山造田、毁林造田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山洪暴发,河道淤塞,留下难以治愈的后遗症。

3.衡阳生产力落后,经济不发达。衡阳尽管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人杰地灵,但是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缺乏资金。衡阳工农业生产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很低。乡镇企业生产能力弱,目前出现亏损局面。衡阳农村产业分散化、小规模、低水平。衡阳农业污染严重,普通使用化肥、农药,河水、井水受到污染,工业企业废水、废渣、废气影响植物和动物的存在和发展。各种问题和矛盾、困难较多影响了人们的观念的更新和新思路的产生。

二、和谐衡阳构建的对策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衡阳的重要性。不断改革、解放思想,用“三个有利于”标准衡量一切,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众所周知,衡阳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偏低,工业基础薄弱,农业不发达,资源消耗和浪费很大,环境破坏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因此必须从三个方面提高认识,首先要正视衡阳存在的问题,衡阳与外地比较差距很大,承认“问题”的存在,不掩盖“问题”。其次,应急起直追。针对“问题”想办法去迎头赶上,相信衡阳人能振兴和发展衡阳。再次,应加强学习和宣传,通过各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科学发展观,组织群众学习,让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科学发展观融化到群众血液中,落实到群众行动中去。

第8篇:生态农业思想范文

关键词:农民;现代化;思维方式;价值观;途径

农民现代化的过程,实质上也是提高农民素质的过程。传统社会中农民的自主性较弱,尤其是主体意识淡薄,基本上受既定现状所支配,顺从环境缓慢变迁的节奏。现代化的农民则需要把主体意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仅仅是被动地寻求生存,更要追求自我全面发展。

一、转变对待传统和变革的态度

中国传统农民历来恪守古训,以古人是非为是非,求稳怕变。这种心态严重阻滞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民那种因袭传统、害怕变革的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他们正在逐步跳出“重农抑商”、“重本抑末”、“重义贱利”等传统思想的樊篱,接受崭新的思想观念,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但是,因循守旧、变通意识差仍然是农民的一大局限。因此,应当引导农民的变革创新意识,增强创造意识与革新的愿望,转变因循守旧的传统思维方式,适应新时代,接受新观念,从思想观念上适应农村现代化进程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现代社会竞争更趋激烈,变化和更新更加迅速。如果说继承与模仿是传统社会的特征,并借以延续社会,那么,创造与变革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以此推动社会飞速前进。人们正从机械模仿的传统社会走了出来,向创新求变的当今思维转化,农民的现代化也必须适应知识经济的时代潮流,转变传统思维方式,追求创新与变革。

二、转变知足常乐和故步自封的态度

中国的传统生产方式,主要以小农经济为主。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的生活方式,人们常关注眼前利益,稍有获利就“乐知天命”,以导致社会发展缓慢。现代化进程则鼓励人们勇往直前,不为“天命”所迷惑,要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追求未来的美好社会生活。但在变革中,人们仍时常受着旧观念的干扰:一是小农生产,自然经济那种求安稳、知天命的观念,束缚自我改革的步伐;二是小手工业生产那种注重短期效益、盲目追求个体分散经营利益的观念,常与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改革不协调,产品结构多次调整也难于达到社会需求相平衡。因此,农民在实现现代化改革过程中,必须改变这种小农意识,转变知足常乐和故步自封的态度,增强要求社会进步、追求社会发展的进取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民工潮”的兴起,农民流动的增加,使大量的农民越来越多地接触到都市文明和多种大众传播媒介,农民的成就动机和进取精神被大大调动起来。市场经济的精神正逐渐为农民主体所接受。然而,知足常乐、小富即安、依赖等待、不思进取等思想观念并没有完全清除。因此,只有从根本上转变农民的思维方式,改变知足常

乐和故步自封的态度,增强成就动机与进取精神,农民主体方能适应社会现代化的需要。

三、转变怕冒风险和胆小守旧的处世态度

新的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耕作方式,特别是开厂、办企业、搞建筑和运输等,大大超出了农民的传统经验,风险可想而知,经过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海洋的摸爬滚打,农民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大为增强。不少农民在遇到挫折和失败后,并没有止步不前,而是总结经验,克服困难,以此成就一番大业。但从整体来看,农民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依然较低,遇到困难就表现出畏难情绪,一蹶不振。因此,农民尚需从增强风险意识及风险心理承受能力方面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树立风险观念,增强对失败的承受能力,改变怕冒风险、胆小守旧的处世态度。

四、转变浪费时间、不讲效率的劳动态度

改革开放以来,守时惜时、办事讲求效率的观念已逐步为很多农民所接受。“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目前农民的闲暇生活较之以前有了很大改变,现在每到农闲时,有的人外出经商做工;有的人学点农业科学知识;还有的人乐于打牌、下棋、搓麻将、拉家常、聊天、闲逛,大好时光白白流逝、消磨掉。费时间,不讲效率仍然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要实现农民的现代化,在思维方式的转变中必须增强农民的时效观念。

五、转变对待知识和开放的态度

目前,在农村,不重视知识的现象仍然较严重,他们往往急功近利,忽视在培养人才上的物质投入。许多农户对知识、科技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源于直观的感受,而非对科技、知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中的深刻认识。不少地方中小学生辍学率不断上升,新的文盲不断增加,这直接影响到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民现代化的进程。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后,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生产的产品的数量、质量,对市场预测的准确度及对市场信息掌握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收益。农民们在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实践中,已体会到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认识到“无才不兴”,“治穷”必须先“治愚”。在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尊重知识的风气正在逐步形成,农民逐渐认识到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要求掌握技术和提高科技素质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传统小农经济具有思想狭隘、偏执的缺陷,在思维方式上,往往听不进不同意见,不尊重别人的权利,唯我独尊,专断意识浓厚。因而,消除农民的狭隘性,偏激性,培养其开放精神、合作精神同样是农民现代化的要求。在促进农民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引导农民尊重知识,学习科技,培养开放精神,增强进取意识,从思维方式上,思想观念上进行根本性的转变。

六、增强主体意识

传统中国农民缺乏主体意识,盲目崇拜权威,畏惧圣人之言,屈从习俗的压力。许多农民往往不相信自己的判断,依附别人,随大流,在愚昧习俗面前弯腰低头,主动性、创造性仍欠缺。因此,为促使农民迈向现代化,必须转变其缺乏主体意识的思维定式,改变传统的顺从人格,培养自信、创新、进取、开放、独立的精神,树立法治纪律的观念,追求自主与自强。要引导农民转变思维方式,关键在于抓好教育。应着力于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民主素质和文化科技素质,其中关键是科学文化素质,因为在人的所有素质中,文化科技素质是最基本的素质,没有文化科技素质的提高,也不会有其他素质的提高。目前,中国农民的整体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因此,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农民实现现代化的根本和关键,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作为现代化主体的农民,其现代化的关键是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素质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没有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民主法制素质、现代性人格精神素质的形成与提高就失去了依托。因此,要全方位提高农民的素质,则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二是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大力推广应用,可以在农民中普及科技意识与现代化观念,既对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化产生巨大的作用,又可对提高农民的素质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三是在农村大力推广现代先进的文明文化。要提升农民的素质,改造几千年来延续下来的小生产观念和封建意识,必须大力发展乡村的现代文明文化事业,促进现代文明文化的传播与推广,改造传统的农民文化。所谓农民文化,是乡民在漫长的农耕实践中形成并积淀下来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情感状态、价值观念、处世态度、生活理想、人生追求、社会动机等深层心理结构。它表达的是农民的灵魂世界、人格特点及其文明开化程度。在农村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观、世界观、价值观,推广现代生活方式与文化观念,逐步在文化生活中教育、陶冶、塑造、提升农民的现代素质,使农民在参与中潜移默化地得到蜕变,净化心灵,升华人生境界,转变陈规陋俗,以逐步形成开放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集体主义观念、法律观念等。

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农民的现代化。尤其是在中国加人WTO之后,农产品市场的开放是依据WTO成员、特别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同遵循的农业协议为基础的。更加开放的中国农村将面临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农民的现代化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发展。农民在适应开放社会的过程中,既面临着脱胎换骨的改造考验,又增加了学习世界先进技术知识的良好机遇。只要正确加以引导,运用好WTO对我有利的规则,保护好农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对农业、农村改造的支持,调整产品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率,则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这里的关键是因素,那就是必须加快农民现代化的步伐,切实抓好对农民的教育、引导和支持,大力发展农村各项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农业技术素质,从根本上转变农民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创新农业生产组织体系,告别贫困,迈向文明,走向现代化。

可以预见,伴随着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农民也必将实现现代化。农民在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现代化的过程中,必将创造出新的更加辉煌的奇迹,与工人、知识分子一道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动力和主体,促进与加快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Z].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10-15.

[2]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1998-10-19..

[3]牛若峰,李成贵,郑有贵.中国的三农问题回顾与展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黄宗智.中国乡村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第9篇:生态农业思想范文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迁,正是非正式制度变迁使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1.我国古代农业保险思想的原始形态。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就是在与各种灾害的不懈斗争实践中,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在中国漫长的农耕时代,为应对纷沓而至的水旱饥荒,“积蓄备荒”的保险思想贯穿了我国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王朝,在大灾之后保持社会的稳定,各种仓储制度应运而生。这种以实物形式的救济后备制度,具有政府统筹、带有强制性的保险的性质,在民间多采用“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形式的自保与互助风俗制度,从某种程度来说,几千年封建农业社会积淀下来的最具代表性的风险保障思想与非正式制度,时至今日仍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2.我国近代农业保险思想的产生。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长期闭关锁国的社会条件下,近代农业保险思想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入侵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一些具有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他们在吸取我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和西近代保险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近代的农业保险理论和思想。为发展民族农业保险,少数省份在个别地区试办过农业保险,但多以失败告终。虽然引进了西方近代保险的原理、方法和观念,但在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其影响极其有限。

3.建国后我国保险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建国后,我国的农业险理论和实践基本上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在国家保险理论指导和意识形态影响下,我国农业保险业从创建之初,就具有明显的“财政性保险”的特征,虽然也发挥着风险补偿、防灾防损等作用,但这并不是发展农业保险的目的,业务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的。制度建立以后,农业保险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并完全由国家救灾方式所代替。经济转型时期农业保险制度虽然在重新培育,但迄今仍然没有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农业保险道路,仍没有在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由于制度缺失,我国农业保险陷入了“需求不足、供给短缺”的市场失灵境地。

二、我国发展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纵观几千年来中国保险思想发展史,非正式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植于农业社会、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古代保险思想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形成,但却阻碍了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一贯注重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精神因素作用的历史惯性,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深远,人们习惯于从过去的经验和传统中寻找依据和方法,这就使得传统观念、行为习惯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影响和制约特别突出,再加上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长期投资,也使人们形成了注重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思维习惯。也正是因为如此,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建构尚未完成,而非正式制度的匾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

非正式制度通过双重作用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激励机制,提高经济绩效,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强力剂。长期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意识形态和习惯准则,作为一种个人与环境达成“协议”的交易工具,形成一种个人与外部世界的确定关系,大大简化了人们认知、选择的过程,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它所包含的与公正相关的道德评价,也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也有利于正式制度的正常运行。作为一种社会调节机制,由于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与行为习惯,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其内在的凝聚作用规范了社会成员行为。尽管这种规范性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由于其本身凝结着社会成员对往昔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某种程度上的崇敬,所以人们往往会以传统为参照系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有效的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成功的遏制“搭便车”、损人利己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克服这些行为固然要靠正式制度来制约,但正式制度不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存在着许多无法达到的空间,这些空间只能靠主体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来自觉维持。从某方面来说,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也是一种人力资本,当人们认同于某种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时将形成一种巨大的行为激励,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益。尤其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别的人力资本更是效果显着,合乎理性的意识形态能够有效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当然,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性、持续性等特点也往往使其成为阻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因素,陈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难免会延长制度变迁的时滞,强化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也会干扰正式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扰乱社会运行的秩序,从而加大社会运行的操作成本,降低制度绩效。

某种程度上讲,人类的各种风险应对策略的历史发展沿革表明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文化层面的东西,那么在正式保险制度移植中简单的工具性的移植和借用是存在问题的,任何制度不能脱离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文化。不顾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的制度移植,完全可能造成制度实际运行中的扭曲,最终增大制度运行本身和未来变迁的社会成本。这也是近代农业保险制度在我国运行产生南桔北枳问题的根本原因。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利是一个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的标志,但法治国家不仅仅表现为国家制定出完整和先进的法律条文体系,更重要的培育法治的契约文化,文化的培育就需要漫长的过程,这受制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农民文化观念的变化高度相关。这些影响因素的性质及变迁的规律决定了非正式保险制度的长期存在,如农业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双重正外部性,诚信意识问题等等。

无论怎样发展农业保险,一旦其赖以存在的信用基础出现了问题,由于监督人的行为成本高昂,许多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交易,在缺乏道德共识的环境里就会无法实现,便不可能保证农业保险稳定地正常运行。

三、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由于非正式制度存在形式上的分散性、变迁上的自发性、连续性特征,因而其创新具有与正式制度完全不同的特点,不能像正式制度那样易于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变迁形式,可以采取诱致变迁的形式,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重视习俗影响,塑造道德理念和建构新型文化,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首先,我们要重视习俗影响和塑造道德理念。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