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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治理精选(九篇)

城市垃圾治理

第1篇: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垃圾;危害;治理

中图分类号: R124.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伴随着大量新兴建筑的拔地而起,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尤其是城市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拆除、扩建和改建工程越来越多,不可避免的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可见,城市建筑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已成为危害生态环境、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就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法问题进行一点初浅的探讨。

一、城市建筑垃圾问题的提出

(一)城市建筑垃圾的概念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如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渣、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

(二)城市建筑垃圾的分类

按照建筑垃圾的来源可以分为:(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上和深层上,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3)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二、城市建筑垃圾的危害

(一)侵占与污染土壤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建筑垃圾未经处理而直接运往郊外堆放。我国许多城市的近郊处经常是建筑垃圾的堆放场所,建筑垃圾的堆放占用了大量的生产用地,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同时,建筑垃圾及其渗滤水所含的有害物质对土壤会产生污染,其对土壤的污染包括改变土壤的物理结构和化学性质,影响植物营养吸收和生长;影响上壤中微生物的活动,破坏土壤内部的生态平衡。有害物质在土壤中积累,致使土壤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妨碍植物正常生长。

(二)污染水体与大气

建筑垃圾在堆放场经过雨水渗透浸淋后,由于废砂浆和混凝土块中含有大量的水化硅酸钙,废石膏中含有的大量硫酸根离子,废金属料中含有的大量金属离子溶出,如不加控制让其流入地下,就会导致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同时,建筑垃圾废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具有臭鸡蛋味的硫化氢,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具有挥发性有机酸,这些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就会污染大气。

(三)影响市容与环境卫生

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并且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同时,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还比较低,许多地区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和简易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可避免的引起运输过程中的垃圾遗撒、粉尘和灰砂飞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容貌和环境卫生。

三、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现状

(一)建筑垃圾产量逐年上升

城市建筑垃圾产量逐年上升,加重了城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迅速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城市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且增长势头不减。近十年来,我国城市垃圾产量大幅度增加,城市垃圾平均以每年8.98%的速度增长,北京等少数城市已达到15%~20%,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累计积存量已达60多亿吨。

(二)收集和运输系统不完善

垃圾混合收集仍是大、中、小城市普遍采用的垃圾收运方式[7]。混合收集,加大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城市建筑垃圾设施数量逐年增加,但是垃圾收运设施仍不能适应城市迅速发展的需要。垃圾机械化收运率比较低,不仅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手工操作较多,而且机具不足,设备性能差。

(三)垃圾管理体制严重滞后

目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是政企合一,管理、监督和运行主要由一家包揽,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尚未建立收费制度、垃圾治理资金缺口大: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一直被视为公益事业,公众“扔垃圾要花钱”的思想尚未形成。重“末端”、轻“源头”,消极被动:疲于奔命进行垃圾末端的无害化,却缺少“清洁生产”的理念,“减量化、资源化”末得到应有的重视。

四、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法

(一)对建筑垃圾进行归类

将建筑垃圾进行简单的归类,把木料、可见钢铁从建筑垃圾中挑选出来。如果有条件可以进行更深一层次的归类,把建筑垃圾再次分为混凝土垃圾和砖瓦垃圾。混凝土垃圾和砖瓦垃圾经过加工之后得到的料用处不同。在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之前,建筑垃圾先要通过喂料机。在通过喂料的时候,振动喂料机在连续均匀的给料同时,将废混凝土中的泥土、杂质去除。建筑垃圾经过破碎之后,经过振动筛的筛分可以得到可以利用的成品原料。振动筛的筛网可以调节成所需要成品粒度的大小,然后经过皮带输送机运送到相应的成品料堆场。

(二)对垃圾进行输送与除尘

城市建筑垃圾破碎之后在各个设备之间进行输送的时候需要使用皮带机进行设备之间的连接及输送。在输送的过程中可以在皮带输送机上加上强磁进行磁选,再次清理下建筑垃圾里面的废旧钢铁。从而使建筑垃圾破碎之后的再生料更加干净。同时,由于建筑垃圾属于质地松软的物料,所以在破碎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和细粉,因此要增加除尘设备。除尘设备的增加一方面是为了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另外一方面是将粉尘收集起来进行再次利用。

(三)建立垃圾回收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一个复杂的废物循环利用过程。该过程须同时处理好两个重要的环节,一是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二是回收后的再利用。这两大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建筑垃圾不进行分类回收也就无法利用,分类回收后不进行相应的利用,也就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方面,应禁止填埋还可以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强调产生垃圾的单位首先自己尽力解决资源化利用,凡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五、总结

总之,建筑业是产生城市垃圾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可以利用垃圾废料再生资源的重要行业,因此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不仅可以解决由建筑垃圾引发的环境问题,还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所以,建筑垃圾的处理应追随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大力宣传和实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循环再生利用。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日益增多的建筑垃圾排放困难、环境污染的问题,为后代留下一个可持续利用的资源环境。

参考文献

[1]俞淑芳.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J].国外建材科技,2012年第2期

[2]蒲继东.环境保护与水电有序开发[J].水利发展研究.2008年第8期

第2篇: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垃圾治理;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8-0158-02

一、宾县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实践

2009年12月,黑龙江省宾县垃圾处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开始投入建设。项目总投资7 285.58万元,其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申请国家投资700万元,企业与德国泰山天使创业基金联合投资6 585.58万元。预计年收入2 439.3万元,投资回收期4.41年,内部收益率21.46%。

本项目利用间歇式干法沼气发酵工艺制取沼气,为小城镇居民提供廉价清洁燃气。项目遵循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符合国家的投资要求,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对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废弃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充分体现技术的先进性与成熟可靠性,从而在投入与产出之间很好地体现经济上的合理性。

(一)项目实施主体

该项目实施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承建单位是黑龙江省龙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人为宾县县政府。黑龙江省龙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具有多年从事垃圾生产及转化的经验,通过引进德国生产工艺,掌握了国际先进垃圾处理技术,为承担本项目做好充分准备。

(二)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区属于宾县工业开发区,城市垃圾污水量大,非常适合沼气工程的推广,为建设垃圾处理工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充足的原料。黑龙江省大部分村镇居民都从事过沼气生产,因此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沼气生产和技术推广经验。在沼气利用过程中,人们已经形成了对沼气的高度认同,企业及社会已经形成稳定的沼气推广利用体系,为再生资源的销售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与市场环境。

(三)项目经营风险分析

1.敏感性分析

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变化,分别对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和经营成本作了增加和减少10%的单因素变化对财务内部收益影响的敏感性分析。经分析可以看出,各因素的变化都不同程度影响其内部收益率,其中销售收入的变化对FIRR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最小。

2.原材料风险

该项目原材料主要是生活垃圾,如果这些垃圾不能及时进入垃圾处理工程,将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因此原料的供应基本无风险。

3.技术风险

该项垃圾处理技术采用垃圾厌氧发酵技术工艺。该技术具有投资省、耗能低、产气率高、操作方便和有利于综合利用等特点,风险很低,并且在签订设备合同时,通过增加保证设备质量、对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条款,来转移风险。

4.资金风险

该项目建设投资没有借款,无偿债风险。由于该项目流动资金借款很少,因而项目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很大,项目每年流动资产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较强。

(四)项目实施模式

1.设计原则

(1)资源化原则。该项目在设计之初就把垃圾视为一种有价值的宝贵资源,充分利用垃圾资源是污染防治的重要原则。垃圾经处理后,产出的再生能源(沼气)具有较好的经济价值。

(2)生态化原则。物质循环与生态流动是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宾县垃圾治理项目始终遵循生态学与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追求社会生态平衡,通过对县域垃圾生态化处理,实现县域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3)综合效益原则。宾县垃圾治理项目在追求生态效益的同时,一直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垃圾治理与资源再生有机结合起来,使垃圾治理过程也变成了资源再生过程,既消除了环境污染、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同时也通过再生资源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4)可靠性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生产技术先进、再造工艺成熟、产品质量可靠的原则,厂房及生产流水线设计中吸取国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施工技术,使项目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管理简便原则。引进德国管理流程,将人工操作和机器自动控制有机结合,将人工操作难度大且人工成本较高的工作交给机器,采用自动化技术,分别发挥人与机器之所长,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2.实施方案

宾县县政府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向项目建设方提供工业用地50年使用权,对垃圾处理给予50元/吨的补贴,同时政府负责垃圾的收集及将垃圾运送至处理厂。土地补偿金由企业承担,土地出让金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如果企业使用土地进行抵押,必须提前通知政府。此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利润及所得要依法纳税。

二、宾县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各方利益与企业困境分析

(一)各方利益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政府、项目建设方及社会民众均会获得相应利益。

1.企业与政府所获得的经济效益

根据收入表、总成本表、损益表计算,投产后产生沼气和电能,年均销售收入为2 439.3万元,年均总成本895.35万元,利润1 543.9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为21.46%,项目财务净现值为6 784.09万元。政府在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还能够获得本项目利润所带来的税收收入。

2.政府与民众获得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通过本项目沼气工程及能源生态模式建设,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利用,消除农牧业和工业加工造成的污染,发展无公害生态农产品生产,促进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人民生活和健康水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以大大提高项目区人民的生活条件。

(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困境

1.产能过剩。宾县城镇人口规模在15万左右,每天产生生活垃圾不足200吨,与企业生产规模相比,垃圾数量不能满足企业生产所需。

2.企业投资能力有限。本项目总投资7 285.58万元,企业自身投资能力有限,其中大部分投资需要四方筹集,包括国家贷款、社会募集等。

3.垃圾分类困难。在项目投入使用后,企业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垃圾分类问题。我国大部分城市包括宾县生活垃圾几乎没有分类,但本垃圾综合治理项目的垃圾处理工艺要求垃圾必须在分类之后才能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在接到垃圾之后,必须进行大量的分类工作,耗费大量时间,增加了人力成本。

4.产品销售困难。本项目通过垃圾处理产生沼气和电能。国家规定民营气站可以介入正常销售渠道,所以沼气直接销售给周边居民用于生产和生活,但电能的销售却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

三、宾县垃圾治理项目对地方政府的启示

(一)治理创新对决策层提出更高素质要求

地方政府采用BOT模式供给公共服务在全国并不少见,但宾县所采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是黑龙江省龙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从德国引进的生产技术,在我国的投产使用是全国首家。这种决策需要领导者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具有更高的胆识和魄力,敢于尝试,大胆创新。

(二)治理创新需要政府更好履行职能

就垃圾处理项目本身,项目建设方承担大部分责任,但在垃圾运进处理厂之前,应由政府管理,这里主要涉及垃圾的分类和转运问题。政府在居民点收集垃圾的时候,可以要求居民分类投放,然后由运输部门分类运往垃圾处理厂。对于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设立转运站的方式,将县城周边的乡村生活垃圾一同收集上来,共同交给垃圾处理厂,从而增加垃圾数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治理创新需要政府加快简政放权

我国各级政府牢牢把握着对不同项目审批的权限,越到地方,政府权限越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空间和范围。对同一主体,其各方面的相关审批权应在同一级政府,便于协调统一管理,也便于协同一致。对于与地方事务紧密相关的公共事业的审批权应尽量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的决策自更大,使决策更有针对性。

(四)加强地方政府间的垃圾协同治理

类似黑龙江省宾县土地及人口规模的城镇在全国还有很多,不论垃圾治理还是其他公共事业管理,都可能存在因规模小而浪费生产能力的现象。如果县乡政府间能够加强合作,开展协同治理,共同开发使用同一个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则既可以解决各自的垃圾治理问题,同时也可以节约成本,充分利用企业生产能力,实现帕累托最优。

第3篇: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垃圾;焚烧;气体污染;防治;现状分析;措施探究

【分类号】X51

引言

城市垃圾作为污染城市生活环境的主要方式,严重影响到了城市生活环境的质量,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虽然能够减少这些垃圾的不断堆积,但是一些不合理的焚烧方式不但不能降低污染程度,反而还会产生一些更加严重的有害气体污染,这些有害气体借助风力往往会迅速扩散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对人们日常生活的质量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使的越来越多的城市老人都因空气质量问题而患上一些呼吸道疾病,严重危害到整个城市人们的身体健康。目前随着“可持续化绿色健康发展”发展理念的提出,人们对城市垃圾焚烧也有了新的认识,“到底如何来焚烧垃圾,如何减少焚烧中的气体污染”已成为环保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国家也在逐渐加大对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防治的管理力度,一些新型环保有效的城市垃圾焚烧技术也在不断地开发和运用,这对城市环境保护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一、我国城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与防治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主要的来源是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包括一些塑料废品和其它材料。由于这些垃圾材料有助于燃烧,因此城市垃圾焚烧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而这种处理方式往往也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诸多的不便。近几年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事业,因此在珠海、上海、北京等其它城市垃圾较多的大型城市建立了许多的垃圾焚烧处理厂,据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高达1000多万吨。另一方面,国家也正在不断地完善焚烧气体污染排放标准,并大力开发一些新型的垃圾焚烧废气防治处理技术,大大提高了整个防治的实际效果和质量。但是这些好的处理政策和技术只是在那些发达城市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和运用,而那些二线及以下城市却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呈现出发展不均匀的现状。显然由于气体污染的特殊性,很难从根本上对气体污染进行有效地防治。总体说来城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与防治工作的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发展不均匀也是一个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全面进行控制和防治。

二、城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的主要危害

众所周知在整个垃圾焚烧过程中,常常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二氧化硫(SO2 )、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氮的氧化物(NO x)等其它污染气体。这些气体的来源及危害如下表所示,显然这些垃圾焚烧所产生的气体是具有较大危害性的,如果不加以管理和防止,就会给城市生活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城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的防治措施

要想有一个健康环保的城市生活环境,就需要对城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进行科学有效的防治,其主要的防治措施有:(一)进行防臭处理。城市垃圾由于长时间的堆积腐烂,使其产生高温,促使腐烂臭气四处飘扬。故而需要利用密闭式燃烧处理设备来将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还利用通风设备减少臭气外溢。(二)减少垃圾焚烧中气体的产生。首先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以避免燃烧时气体间相互反应,形成二次污染。接着对垃圾燃烧炉进行通氧处理,是整个燃烧化学反应能够完全进行,以减少一氧化碳、氮的氧化物气体产生。接着控制垃圾燃烧炉中过量的氧气,以减少氮的氧化物气体产生。最后对炉内的尾气进行处理,主要是利用化学反应原理来进行有效处理,适量使用固硫固氯剂,来使二氧化硫气体等气体变成固体物质,以减少其扩散污染。(三)对垃圾燃烧炉中产生尾气进行分离处理,采用气体分离技术把各种不同的气体单独分离出来,进行二次利用,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而且还能够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也是目前最为提倡的城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的防治处理措施,应该得到广泛的推广和使用。(四)使用绿色环保的用品,以减少城市垃圾焚烧的发生率,从产生污染气体根本原因的角度出发来实施防治。这样既可以减少气体污染的来源,而且还能节约资源,完全有利于现代社会环保发展的需求。(五)采用其它城市垃圾处理技术,例如利用高压压缩进行填埋、填海处理,或是进行回收二次利用。这样也能够减少污染气体的产生,从侧面起到了城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的防治的目的。

四、对未来城市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建议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对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这就需要对我国未来城市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一是要对城市垃圾的产生来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号召广大人们群众使用节能环保的生活用品,以便能够从根本上防治垃圾焚烧过程的发生。完成这一目标的关键就是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新材料开发技术的不断开发,从而有效减少了城市垃圾的产生。而是要对城市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进行提高和完善,目前大多数城市垃圾焚烧处理都是采用直接燃烧处理,不能很好起到防止二次污染的作用,造成处理失效。在这一块除了通过自己研究还开发新技术外,还可以适量的引用一些国外先进的城市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尽可能的使我国的城市垃圾焚烧处理系统变得更加完善和合理。另外还需要扩大国内的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范围,全面实施无污染、绿色安全的城市垃圾焚烧处理措施。

结束语

现阶段普遍提倡节能环保,而城市生活垃圾则是背道而驰,故而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否则还会加大其危害程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是一项既复杂又伟大的环保建设工程,如果处理不得当,就会造成二次污染,失去了环保的实际意义。在今后的城市垃圾焚烧中的气体污染与防治过程中,需要小心谨慎实施垃圾焚烧处理措施,切记不要以“环保节能”名义随意来对城市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应该遵循循环利用、生态无害、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为原则来对焚烧中的气体污染进行有效的防治。

参考文献

第4篇: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垃圾是一种没有对其正确使用或放错了使用地方的资源,垃圾处理方式失误不仅会造成很多资源的损失,还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产生的。回顾我国的垃圾分类治理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垃圾分类进程并不是十分迅速。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就已经提出垃圾分类思想,只是当时人们追求于发展经济,并没有对此类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在1993年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6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后,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才有了相关的法律化、制度化基础。2000年,住建部了《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使我国的垃圾分类治理事业在数个大城市中开展试点工作。2004年,我国建设部了关于垃圾分类治理的各种详细准则,其明确规定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与规范。2011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希望各个城市能够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来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进行。2016年后,我国的垃圾分类事业开始快速发展。在这一年中国家相继制定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意见征求稿、《“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征求稿,这为促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到2019年7月1日,上海市颁布了《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垃圾分类这一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使之更加制度化和法制化,掀起了全国大范围内垃圾分类的一大浪潮,使垃圾分类的进程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一、垃圾分类事业现状

我国的垃圾分类事业在逐步发展中进行了许多年,现如今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可以看到一些效果,垃圾分类行为已经日趋增多。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后取得了许多成就,如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有了提高、降低了污染、变废为宝等。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仍然较艰巨,和世界上其他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垃圾分类中的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在发展中加以完善和解决。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主体参与意识不强

居民的素质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对待垃圾分类的态度也不相同。垃圾源头分类是重要环节,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城市居民大多数对垃圾分类常识有一定的了解,并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持有积极支持的态度。但多年来,中国城市居民已经养成了垃圾混放的习惯,目前仅仅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并没有落实行动,居民参与率不高,垃圾分类政策深化落实有一定难度。本文认为原因有三条。第一,居民没有专业的垃圾分类知识,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用于垃圾分类,随着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推出,“干垃圾”“湿垃圾”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让人划不清界限,居民缺乏专业素养,故在平时垃圾投放时仍然是统一投放。第二,长期以来,中国居民已习惯统一混放垃圾模式,已养成了行为习惯,加上目前强制性垃圾分类政策只在少数区域推广,大多数城市尚未推出强制性政策督促居民垃圾分类,因此居民参与意识不强。第三,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不完善。目前我国一部分社区仍只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个垃圾桶,而不是配备四种专业垃圾桶。由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不完善,居民无法配合进行垃圾分类。

(二)基层执行力不足,缺乏监管

我国提出垃圾分类政策已经有很长时间,但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足,没有真正重视宣传工作。第一,因为一部分城市尚未推行强制性垃圾分类政策,各社区管理人员并未对垃圾分类足够重视。某些地区甚至出现社区负责人对垃圾分类回收政策推诿,对工作互相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尽管我国政府重视垃圾分类问题,但没有落实到基层,无疑给垃圾分类政策的施行增添了难度。第二,政府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城市虽已配齐专业垃圾桶,但仍采用传统粗放型垃圾处理方法,就地填埋或焚烧,这一方式严重污染环境。第三,政府尚未对垃圾分类进行专业立法,各地缺少强制性文件的推出,缺乏整套法律法规支撑。部分地区立法空白或立法内容笼统,无法真正落实垃圾分类政策。

(三)专业垃圾分类公司规模有限,形式单一

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高与专业垃圾分类公司的指导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城市专业垃圾分类公司数目较少,规模有限,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要。目前,专业垃圾分类公司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企业,需要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政府可通过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垃圾分类公司进入社区,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同时,社区还可将生活垃圾外包给专业垃圾分类公司管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此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增强二次循环。

三、完善我国城市垃圾分类事业的对策建议

(一)协助居民树立环保意识,提高主体参与率

近些年來,我国居民素质有所提高,但对于垃圾分类这个名词依然生疏。国家应加大宣传工作,使居民更快接受这一新理念,应落实到各城市各社区,明确社区管理者责任,在社区通过讲座、横幅、标语、入户宣传、社区宣传栏公布、微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垃圾分类问题向居民作进一步的宣传,积极宣传垃圾分类政策。社区应落实垃圾分类政策,更好地督促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使居民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但是垃圾分类问题要因地制宜,各地市居民的综合素质存在一定的差距,落实垃圾分类问题一定要注意结合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的正式文件,采用多种方式向居民进行宣传。此外,学校也应注重对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通过科普讲座使学生了解更多的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垃圾分类意识从青少年抓起,通过青少年带动成年人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各部门加强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监督体系

我国政府已多项垃圾分类政策文件,应在日常生活中鼓励该事业的开展。政府可加大对垃圾分类事业的拨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购进专业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研发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加大有关垃圾分类技术的新科技研发,统筹好垃圾分类基础配套设施完备。同时建立高效透明的监督机制,加强引导和监督,明细资金去向,做到政务公开。社区应明晰主体责任,引导居民正确科学垃圾分类,在社区设置简易垃圾分类操作间等。通过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形成以居民意识为核心的多元垃圾处理治理机制,推动我国垃圾分类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第5篇: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关键词 三峡库区 城市垃圾处理场 市场化

    1 三峡库区城市垃圾处理场现状

    三峡工程举世瞩目,随着2003年6月15日三峡工程“135”水位的成功蓄水,库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又一次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从笔者在库区实地考察的情况来看,由于长期以来的不良习惯,随意沿江堆存或倾倒垃圾现象普遍。长江、嘉陵江沿岸有垃圾堆放点约605处,生活垃圾存放量在175m水位以下约300万t。目前库区城市生活垃圾总量超过200万t/天,生活垃圾机械清运程度低,各区县仅为30%~40%,无害化处理率仅为8%,处理方式多为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产生的大量垃圾渗滤液,一经进入库区江河,不但直接污染长江水质,而且还会沉积为底泥,形成底泥污染,严重威胁库区水体安全。同时,由于“135”蓄水后,库区水位上升,流速减缓,污染物扩散能力降低,水体自净能力减弱。为了控制库区污染和防止水体发生富营养化,三峡库区垃圾处理势在必行。

    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当重视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垃圾处理,到2003年,国家已投资在三峡库区共建成了垃圾处理场20座,处理规模7 030t/天,投资2.64亿元。并制定了库区未来几年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规划,2003~2005年,库区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处理规模285t/天,总投资1.4亿元;沿江22个集镇建立垃圾处理场,处理规模380t/天,投资1.2亿元;2006~2010年,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2座,规模    1 000t/天,投资4.04亿元;建成重点集镇垃圾处理场71座,处理规模5 000t/天,总投资约1.5亿元。

    但从库区已建成的丰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秭归城市垃圾处理场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库区城市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却不如人意。丰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秭归城市垃圾处理场分别由国家投资7 216万元、2 271.8万元,于2003年6月20日、2003年5月26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但都因无运行经费没有实际运行。当前,库区沿江的垃圾处理场如雨后春笋般地建起来了,但运行不良,工作效率低下,有的时停时转,有的根本就不能运行,使很多刚刚建成的垃圾处理场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因此,笔者认为,三峡库区政府不能仅仅把三峡库区的垃圾处理看成是一个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问题或是一个政府形象工程,而是要根据三峡库区垃圾处理场运行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垃圾处理场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垃圾处理场在三峡库区生态环保中的作用。因此,研究三峡库区城市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行机制,对解决库区污染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 三峡库区城市垃圾收集、处理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2.1 垃圾处理技术落后

    三峡库区的现有垃圾处理场存在选址不当、规模偏大、易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使得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均达不到预期目的。

    2.2 管理系统不完善

    三峡库区垃圾收集、储运系统缺少,需进一步加强环卫设施建设,为保证居民健康、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及城市市容,“垃圾处理规划”应系统地将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高效完善的现代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2.3 管理体制落后

    将生活垃圾的处理视为公益事业的传统观念,使得全社会都认为垃圾处理是政府的事情,而传统的体制更加强化了这种观念。长期以来,城市垃圾处理由政府投资、运营,政府每建成一座垃圾处理场就背上一份财政包袱,使政府的财政负担日益加重,这已成为国内众多城市政府面临的难题之一。虽然库区有的区县,如奉节县,指令当地建委建立公司,专门经营垃圾收集、处理,但仍不能从根本上摆脱政府的责任。如果不改革现有的观念和体制,即使国家全额投资建成了垃圾处理场后移交给地方,其高额的运行费用库区各区县也将无力承担,最后被迫停运,见不到垃圾处理能力发挥效益。2.4 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困难

    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市居民作为排污者,应对自己造成的生活垃圾治理承担经济责任。重庆市出台的城市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即自2000年5月1日起,向城市居民每月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3元。收取的这些资金将专款用于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但从库区实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很困难,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经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收费涉及面不全,无法保证垃圾处理的正常运行;二是由于城市中流动人口众多,使现行的收费渠道无法保证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三是每户人口数各异,老百姓认为按每户征收处理费有不合理的地方,产生了对处理费的征收的抵触情绪。

    3 三峡库区城市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营模式的构想

    笔者以为,解决前述问题的办法是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所谓垃圾处理场市场化,是指专门从事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或垃圾治理业务的企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垃圾处理设施专业运营或垃圾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委托责任,保证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其实施方法是:

    (1)对可以实行集中治理的城市工业、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治理,规模经营,以减少投资和运行费用,以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便于监管。

    (2)“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实行企业化经营,可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招标或招商引资,鼓励企业、个人和外商投资经营,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使垃圾处理场也有产值(像其他服务行业一样),也有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润,能够正常维持简单再生产和一定的积累扩大再生产。

    (3)“谁污染谁付费”,污染交由集中治理的单位则按污染当量出钱,实行计量收费,企业污染由企业负担,居民污染由居民负担,居民按每月每人收取,政府职能则是通过招标、招商建立城市垃圾处理场,给予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垃圾处理场的市场化运营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去传统模式所带来的弊端。实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场化运营一方面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政府的环保问题,运营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技术优势能确保垃圾处理场切实发挥作用,避免因管理和技术原因关停;运营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的检测手段,标准化的检测程序保证了排放渗滤液的水质得到准确监控,杜绝了二次污染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运营公司也可以根据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及自己的情况采用不完全承包、半承包、完全承包等不同的承包方式来降低风险。

    4 三峡库区城市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行对策建议

    4.1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库区居民的环保意识

    库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有待加强,从我们在库区各县发放“三峡库区居民环境意识调查问卷”了解到,库区居民认为“135”蓄水后,长江水变清了,水体质量变好了占61.9%,认为水的质量变差了占21.3%,认为水体质量无明显变化占16.8%。从这些数据来看,库区人民都具有很朴素的环保意识,但对当前库区环境特别是水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之间的关系认识严重不足。因此,库区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工作,提高库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库区水质保护的意识,形成加强环境投入和环境管理的共识,同时也能增强居民对垃圾处理市场化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库区居民对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心理承受能力。

    4.2 转变观念,进行城市垃圾处理业的管理体制创新

    目前,库区政府一定要抓住库区大量城市(镇)垃圾处理场建设的机遇,从机制改革入手,明确管理模式,使库区的垃圾处理场建成之日起就是真正的企业,按市场机制运行,彻底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政府治污,收效甚微”的问题。政府干预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起面向市场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BOT等多种方式的投、融资渠道,推进垃圾处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要把环境管理中的具体事务分离出来,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弱化微观事务管理,管理方式从以“项”(具体的项目)为主转到以“向”(工作目标和方向)为主上来,从而促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4.3 政府对城市垃圾处理场应给予政策扶持

    政府对城市垃圾处理场的优惠政策主要有:① 提供优惠条件,如廉价或无偿地皮,允许其综合利用开发;② 制定城市垃圾治理收费标准,并立法保障企业收费收入,保证城市垃圾处理场有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润,使城市垃圾处理场能够正常经营和生存,并能获得相应的发展,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这一条很重要,因为库区有的城市垃圾处理场已经建好,但因运行费来源未解决而不能正常运转,个别厂甚至因此而停产;③对城市垃圾处理场实行减免税;④对城市垃圾处理场的用电或发电并网给予优惠;⑤建立环保资本市场,鼓励中外企业、个人投资经营城市垃圾处理场,谁投资谁受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收益,建立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⑥把发展环保产业作为剌激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国债投入、信贷、证券、基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4.4 建立和完善库区城市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现阶段,三峡库区对于垃圾处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甚至还有空白。没有建立公平合理的“污染者负担”和“受益者补偿”原则。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市场规范和部门管理,使得库区的垃圾处理出现垃圾收集与垃圾填埋的脱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缺乏协调等问题,妨碍了库区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将城市垃圾的管理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之中。库区垃圾有了管理依据,明确了治理目标,政府机构就可以强化垃圾处理,保证三峡工程的顺利建设、运行,确保库区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第6篇: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本文作者:陈群杨丽丽伍琳瑛张培进王素梅工作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垃圾围村”问题严重,农村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垃圾收集大多处于“三无”状态(无管理部门、无经费投入、无保洁队伍),一些地方“垃圾靠风刮”、“垃圾围村”现象普遍存在。全省约0.8万t•d-1的农村生活垃圾没得到有效收集,其乱丢乱放占用了道路或农田土地,或是使得河流、池塘清水变污水;约1.8万t•d-1的农村生活垃圾只得到简易处理,大部分仅集中堆放在距离村、镇不远的简易堆放场。农村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乱扔和简易填埋,造成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扩散,恶化了农村环境[5]。财政投入不足使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运营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乡镇一级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这对于收运设施建设一直处于落后水平的乡镇显然无法提高其收运系统的建设水平。收运体系缺乏系统规划和统一标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缺乏系统规划,导致新建转运站选址困难,而周边居民对新建转运站的强烈反对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转运站的新建。现有转运站的建设标准各异,差异很大,部分地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进行建设,而多数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并未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建设,导致噪声与恶臭问题突出,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各地转运站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广东省编制了《广东省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技术指引》。此外,很多农村地区并未配置规范的计量系统,致使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得不到较为精确的计量,仅能根据运输车辆载重来估算垃圾量。转运站配套不足,建设标准低全省约1000多个镇街,共有约3400座转运站,其中约1700座带压缩设备,其余的仅为平台式转运站,不带压缩设备。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方式较为落后,人力运输仍是多数农村主要的站前收运方式;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具不配套且数量不足,尚有许多村没有垃圾收集点,镇没有符合标准的转运站和运输车,没有保洁队伍收集垃圾,以至农村生活垃圾大量积存。收运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推行市场化运作,然而由于市场化运作的不规范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如部分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由私人单位低价承包,由于受利益驱逐,这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私人单位往往将垃圾直接偷排,这就很大程度上促使“垃圾围村”现象的产生,影响了农村环境。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滞后,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截至2011年底,全省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56座,总处理规模4.83万t•d-1,其中,填埋场36座,处理规模3.10万t•d-1;焚烧厂20座,处理规模1.73万t•d-1,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75%。由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不足,全省大多地区,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仍采用简易处理方式,其处理效果差,对周边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比于城市,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受关注程度相对较低[6]。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没有明确的县(市)、镇、村管理机构,责任不明确。多数镇、村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缺少专职管理人员。目前,政府对生活垃圾的管理范围一般为建成区,而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并未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中。此外,县(市)、镇、村对保洁工作大多认识不足,对保洁队伍管理不够重视,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保洁范围和要求相应提高,保洁力量缺口将继续增大,这将严重制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规划未先行,设施建设不到位由于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属于厌恶性市政设施,居民对此类设施的建设普遍持反对意见。因此,必须规划先行,编制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对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进行统筹考虑、系统规划;在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只有规划先行和规范建设,才能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水平,进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收运处理系统不完善在收运系统上,全省各地重视的往往是城市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往往未纳入其管理体系,这就导致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未能系统建立起来。在处理系统上,截至2011年底,全省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56座,总处理规模4.83万t•d-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滞后,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而在设施建设上未能做到区域共享和城乡统筹。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投入不足,省财政没有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2年起,仅在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县)财政垃圾处理专项资金,重点补贴本级垃圾处理工作,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较少;二是投资方式单一,各地垃圾处理工作经费主要靠财政支付,来源单一。多数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没有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对社会资金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缺乏引导;三是收费困难,垃圾处理资金另一个重要来源是收取垃圾处理费,但大多数县(市)城区仍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特别是农村,基本不收费,全省67个县(市)城区,只有29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率仅为43.28%,且收缴率普遍不高。

对策与建议

结合广东省生活垃圾治理的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广东省提出了“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从2009年开始,广东省开始探索建立统筹城乡、以城带乡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方式。2011年,选择了鹤山、从化、增城、乳源、兴宁和新兴6个县(市)作为第一批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将无害化处理场的服务范围辐射到周边农村,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覆盖面达72.5%以上,基本形成“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该模式是以从化、增城、乳源、兴宁、鹤山和新兴6个县(市)为试点,归纳总结出的一套符合广东省实际、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基本做法为:(1)户收集。一是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动员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垃圾清理工作;二是聘请保洁人员负责村道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地采用住户自行收集、村民轮流收集、保洁员上门收集等方式,定点、定人、定责解决垃圾收集的问题。(2)村集中。每个自然村建设1个以上垃圾收集池,每个行政村配置1台拖拉机等机动车,将自然村的垃圾集中到行政村,并运送到镇转运站,解决垃圾集中的问题。(3)镇转运。每个建制镇建设1个以上压缩转运站,并按片区配置的原则,合理配备垃圾压缩车等机动车,将行政村的垃圾运到县处理场,解决垃圾转运的问题。(4)县处理。建设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省每个县建设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解决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结合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现状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对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政府主导,完善机制在一个有效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中,政府通常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7],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核心,因此,需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各级责任主体,建立起“省、市、县、镇、村”5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市、县、镇三级政府和村委会为“县处理”、“镇转运”、“村集中”、“户收集”的责任主体,通过层层签订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具体管理上,要打破城乡分割二元体制,将政府生活垃圾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管理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遵循“市组织、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镇村实施”的推进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街)对辖区城乡生活垃圾日常管理负总责。此外,还应制定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环境卫生作业制度,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规划先行,完善布局各县(市)要组织编制各自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县(市)和连片乡镇组团式建设的无害化处理场为节点,不断扩大服务辐射范围,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实现县(市)域收运处理全覆盖。通过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在经批准生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理支持,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共同参与和管理。因此,需要把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优势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作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需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其次,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报纸和广播等新闻传媒开设专栏的形式,分步骤向广大群众宣传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得群众对垃圾转运站和终端处理设施的认可度与支持度提高,进而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选址和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多方筹措,保障资金资金是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的首要保障,各地需要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建议由省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按照“省以奖代补、地级市固定补贴、县和镇保底”的原则,以奖代补支持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地充分发挥设施建设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知名企业或人员捐助,引导广大群众“出钱、出力”和采取BOT或TOT投资模式等方式,争取各方面资金投入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用地保证,审批“绿道”优先供应,确保设施建设的用地,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作为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重点,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优先审批,提高设施建设效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依法简化项目前期审批程序,采取开辟绿色通道或集中审批等形式优先审批,提高设施建设效率。

第7篇: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㈠总体目标

按照省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要求,通过三年时间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重点落实好“人”“物”“钱”“管”问题,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四有”目标,即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

㈡年度目标

2015年,重点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健全镇村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明确全市18个乡镇和罗江街道垃圾处理运作模式,并按照编制报审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设施布局配套;强化村镇环卫队伍建设,创新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模式。至年底全市乡镇镇区、城乡结合部、公路和江溪流域沿线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278个建制村庄(详见附件)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乡卫生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2016年,全市所有乡镇区和建制村的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全面落实配备到位,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建立农村卫生监管自治机制,全市8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民参与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卫生环境上一个新台阶。

2017年,全面做好全市所有乡镇区、村庄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补缺补漏,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争取推行农村环卫市场化。

三、编制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街道、乡镇配合,于2015年6月之前完成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指导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明晰垃圾处理场(厂)、垃圾收集站(点)、转运站布局和规模,农村边远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环卫工人道班房、环卫车辆停车场等布局和规模,统筹安排具体建设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项目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统筹和垃圾处理跨乡镇区域统筹;划定城乡环卫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四、强化镇村环卫管理和保洁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卫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环卫工人数量,建立保洁员定责定薪制度,对乡镇镇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背街小巷,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清扫保洁。各村庄应配备专职保洁员,对村道每日进行必要清扫保洁,对农户定点投放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各乡镇(街道)、村居要与保洁员签订《环卫承包合同》和《环卫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保洁区域和工资奖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提高保洁员工资待遇。

五、加大村镇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

村镇生活垃圾治理资金采取市、乡镇(街道)、村庄、农户共同分担模式。

㈠市级财政。从今年起立足现有条件和自身财力,多渠道筹措落实保障村镇生活垃圾治理补助经费。一是村镇垃圾清扫保洁补助费用,乡镇一级仍按安政办〔2012〕198号文规定标准执行;村级按每个考评村庄6000元/年的基数分两次拨付,先拨付50%作为村级清扫保洁费用,剩余50%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拨付。“以奖代补”具体做法是每年每个乡镇至少抽查30%或3个以上列入考评的村,若出现有一个村不达标,取消该乡镇所有考评村余下50%的补助资金,取消的补助金用于奖励一些做得好的村。二是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配建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建设规范化垃圾中转站、焖烧炉和车辆购置等。垃圾清运车辆购置补助,按每辆购置费的50%补助(不包括上级争取的补助款);中转站建设补助,乡镇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和按规定享有上级补助款额外,不足部分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按实际补助;焖烧炉建设补助,按照安政办〔2012〕198号文规定标准执行,焚烧池按1.5~2万元/吨标准补助。三是垃圾收集清运费用,主要用于补助乡镇收运农村生活垃圾。由市政府督查室、财政、住建等部门综合各乡镇收集清运垃圾量和所选择处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定。四是村级“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从该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专门用于补助村级垃圾治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五是从财政预算安排的村级运转经费中安排不低于20%比例,用于村级卫生清扫保洁整治工作。

㈡乡镇、街道方面。树立主导意识,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保障辖域内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设备和车辆、中转运输、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费用投入。

㈢村级方面。有集体经济收入村庄要安排部分收入用于本村生活垃圾治理。

㈣村民自筹方面。各村可通过“一村一策”,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按户(50~100元/户·年)或按人(20~30元/人·年)收取年度村庄卫生清扫保洁费。

六、推进乡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㈠乡村生活垃圾提倡“干湿”分离,源头分类减量。依据道路和农户分布状况,合理规划设置乡村垃圾分类减量收集桶(池)。各农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自家卫生保洁和厨余(湿)易腐有机垃圾单独归类倾倒。厨余(湿)易腐有机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剩饭剩菜、茶叶渣、废弃食物、果皮果核等食品类废弃物,及生产中产生的废弃有机物质,如家禽家畜粪便、稻杆、笋壳等动植物类垃圾。

㈡专职保洁员应落实住户定点投放垃圾的分类减量。一是由保洁员先行上门对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织物、金属、橡胶和瓶罐等)和有毒有害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危废垃圾(包括电池、废旧灯管、杀虫剂容器、废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涂改液等)回收集中;二是由住户自行将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危废垃圾送往指定的垃圾分类综合服务站有偿回收;三是由物资回收部门对垃圾分类综合服务站和保洁员收集的上述物品进行阶段性回收处理。

㈢各村应配建1~2个可降解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专用填埋场,实现可降解垃圾收集清运不出村和建筑垃圾就地消化处理。

七、健全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

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点设施,合理构建垃圾桶、小型勾臂箱等密闭垃圾存放体系,按照日产日清作业要求,由专职保洁员负责将各村收集桶内经分类减量后的垃圾清运到收集站点(包括小型钩臂箱或侧装式收集车),再由乡镇“直收直运”“收集转运”处理或自行消纳处理。

八、合理选择村镇垃圾处理运作模式

根据村镇经济条件、产生垃圾量、地理位置,选择不同的处理运作模式

㈠沿海乡镇所在地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且运输条件便利的部分村庄,在赛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建成之前,可将乡镇所在地及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等,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环卫公司负责收运体系配套设施(压缩式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和小型勾臂车箱等)的投资建设,并集中转运往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

㈡城区周边运输条件便利的乡镇区和部分村庄,可考虑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采取“乡镇收集运输、市处理”方式,将垃圾或部分垃圾转运至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㈢乡镇区和位于交通要道及水流域沿线、距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较远且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可通过源头分类减量后,由乡镇配备垃圾运输车辆,采取直收直运方式收集,运往乡镇配建的焖烧炉进行集中焚烧处理。

㈣对于距离乡镇区较远、分散且交通不便的山区村庄,可通过源头分类减量后,采取多村统筹建设区域性焖烧炉处理或配建专用焚烧池就地消化处理。

㈤原则上所有村庄的厨余(湿)易腐有机垃圾就地消纳处理。

九、建立长效机制

㈠建立督查考核整改机制。将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办公,成立村镇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评中心,每月进行抽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日常检查做到“村监督、镇自查、市月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级督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督查范围及内容,建立督查整改报告制度。市督查考评中心,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对治理工作不作为、进展迟缓的反面典型,要采取媒体曝光、通报批评、逐级约谈督办、查究问责等方式,鞭策后进;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好的乡镇、村庄,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㈡积极推行农村环卫市场化。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乡镇、村庄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鼓励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环卫企业参与镇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营,推动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等“打包”处理,推动乡镇环卫保洁服务向乡村延伸。

㈢建立农村监管自治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妇女委员会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农村妇女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和村委会自治作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户前三包”责任制,村委会要及时公开生活垃圾治理情况,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治理模式,鼓励村民投工投劳。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检查督导,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保洁机制。

㈣建立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把村镇生活垃圾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列入各乡镇(街道)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未通过省级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提升专项行动验收的乡镇、村庄,不得参加“宜游最美乡村”“美丽乡村”“文明村镇”“生态乡镇”等的申报评选,已获取荣誉称号的村镇须限期整改到位。

十、创造良好环境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全市“村镇生活垃圾治理行动”的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政府办、效能办、共青团、妇联,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农办)、广电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评中心,挂靠市城管办,由城管办、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㈡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涉及点多、线长、面广、难度大、任务重,要建立“市政府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村(居)委会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动互动责任体系,形成常态管理。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融入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整体合力。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部门协同抓,齐抓共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住建部门负责落实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施工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扩大宣传效应;

文明办要把垃圾治理工作作为“文明村镇”评选的前置条件,利用文明办的公益广告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

发展改革部门要从村级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环境整治项目上予以全力配合支持;

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扶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的用地保障;

环保部门要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生态乡镇”评选的前置条件,加强环保执法和农村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可循环利用物品的推广和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农业(新农村办)部门要把垃圾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工程建设,确保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的常年整洁;

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动员青年妇女、志愿者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工作;

第8篇: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一、垃圾分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一)垃圾分类是关乎民生的重要议题

垃圾处理横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建设管理两大领域,在北京市每年召开的生态和环境建设大会上都是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大城市的垃圾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是垃圾围城,因为垃圾乱堆、乱埋、乱倒会污染水体和大气;对于城市环境建设管理而言是垃圾运不出去,城市运行状况恶化,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造成社会失序。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末端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和在前端开展垃圾分类减量是预防和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两条并行的主线。

垃圾分类的直接效果是生活环境改善,与民生密切相关。每年的全国和北京市两会都会有相当多的提案建议涉及垃圾分类问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反映出全社会对改善环境和改善民生的强烈意愿。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在经济社会面临转型提质升级的重要关口,从垃圾分类这一具体工作抓起,将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产生深刻影响,对生态环境改善发挥重要作用,必将引领城乡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垃圾分类是舆论关注的敏感问题

对于垃圾分类,有两类偏激的观点容易形成对公众的误导。近年来,国内主要城市普遍面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垃圾无处填埋的窘境,垃圾焚烧得到了快速发展,也使得“邻避效应”成为炙手可热的名词。一类偏激的观点认为“邻避”有理,政府和企业应当顺应“民意”,撤销焚烧厂的建设规划,依靠垃圾分类、“零废弃”、“零排放”运动实现垃圾完全的资源化利用,不需要焚烧处理。另一类偏激的观点认为焚烧厂处理能力已经存在,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的热值能够满足处理工艺的要求,前端没有必要进行垃圾分类,劳民伤财,垃圾都拿去烧就可以了。

垃圾是否需要分类,怎么分类?成为舆论长期关注和争论的焦点。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无疑为垃圾分类工作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自此可以抛开争论,明确垃圾分类工作的努力方向,撸起袖子加油干。

(三)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的现实难题

垃圾分类的持续动力源自于群众的广泛参与,关键是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北京市从1996年在西城区大乘巷社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20年时间里一直坚持。垃圾分类在大乘巷社区得到了居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并积极参与的重要原因是生活环境的持续改善。通过参与促进习惯养成,通过习惯推动环境改善,通过环境强化参与氛围,让垃圾分类成为全民共识并身体力行,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推动垃圾分类持续开展的内在动力。

垃圾分类成在坚持,难也在坚持。在媒体上经常出现“混装混运”影响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的报道,根源是绝大多数居民分类投放的习惯并没有养成,居民反映分类垃圾混装混运问题与环卫部门反映垃圾分类投放质量不达标问题相互交织。垃圾分类或是成为了环卫部门的独角戏,依靠垃圾分类指导员或专业分拣员完成考核任务指标;或是流于形式,垃圾分类与未分类一个样,装在绿桶和灰桶里的垃圾没有区别,混装混运在所难免。

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破解垃圾分类难题的法宝,就是要紧紧抓住垃圾分类“四环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掌握垃圾分类工作的根本方法,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印⑷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通过制度落实促进习惯养成。

二、垃圾分类是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

(一)垃圾分类的目标是构建两型社会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垃圾处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其制度基础是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同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确定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发展理念中明确提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

结合中外垃圾处理发展的实践,北京市在“十三五”时期环卫发展规划基本思路中构建了垃圾处理的“金字塔”目标体系。即:处在顶端的是减量化,即减少垃圾的产生,往下两层分别是再利用和资源化。前三个层级涉及循环经济的范畴,主要措施包括限制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净菜进城、不剩餐、旧货交易、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等。再往下是热回收,也就是垃圾焚烧或生化处理,最后一级是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中的干湿分开,是对后两级垃圾处理的直接支持。对于垃圾处理的“金字塔”体系而言,顶层的循环经济目标必须借助社会管理才能实现。

(二)垃圾分类的实质是社会协同治理

垃圾分类问题的关键是社会治理的结构和关系,也就是社会治理中的体制、机制设计问题。“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是垃圾分类社会治理的基本结构。

北京市已经在2012年3月1日实施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当年是一部具有创新性的优秀立法,至今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都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撑。从法规执行情况来看,政府推动有余,全民参与不足是目前存在的主要症结。环卫科研部门组织的对垃圾分类情况的调查显示,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而实际参与率仅为10%。如果严格执法,面对90%的人都是违法者,必然是法不责众;如果不严格执法,法规成为一纸空谈,混装混运问题既成为10%参与垃圾分类市民的痛点,更成为90%旁观者的借口。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是破解当前矛盾的关键。在战略上,需要在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之间建立共同的愿景和目标,求得最大公约数,争取一切可争取的力量并付诸行动;在战术上,需要在模式、资金、技术、运行、管理和执法方面建立最小公倍数,使措施方案可行,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积极稳妥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三)垃圾分类的关键是主体作用发挥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10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如物业单位、自管单位、村民委员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等垃圾分类责任人及其主体责任。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以“单位”为管理单元的社会管理体制逐渐解体,而相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则相对滞后。对于个人而言,弱化了“单位人”的管理归属,却没有“社会人”的管理承接,导致在垃圾分类这样需要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工作上力不从心。从某种意义上看,垃圾分类工作既是在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的制度环境,又是在帮助完善落实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管理必须与社会管理共同推进,实现城市管理与社会管理的融合发展,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同发展。

三、垃圾分类是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

(一)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试金石

2014年2月和2017年3月,两次视察北京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北京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12月,中央时隔37年再次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系统阐述了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方法路径。

北京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更新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包括再生资源利用)四大环节的任务,涵盖了城市管理、发展改革、住建、环保、工信、商务、规划国土、社会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在北京市的城市管理改革方案中,已经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能从商务部门划归城市管理部门。但实现垃圾分类的全链条、全流程管理,仅仅把某个职能划转是远远不够的。相对于政府这架机器而言,某一个部门只是零件,零件再复杂,体积再庞大,也不能替代整架机器的功能。只有把整架机器开动起来,零件间相互配合、高效工作才能做出垃圾分类这样综合性的产品。城市管理部门在改革中被赋予了综合协调的职能,能不能发挥好主导作用,其他部门能不能发挥好配合作用,垃圾分类就是试金石。

(二)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的示踪剂

垃圾分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中涉及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等多种要素,各要素间相互交织、互为因果,要素背后是政府政策与各级管理、作业、执法、监督行政主体,以及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各类资源主体之间的博弈,成效如何体现了一个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水平,是公民素质、组织动员能力、社会治理能力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垃圾分类必须紧紧抓住精细化管理这条主线,在精准细化、精密细致、精心细腻上下功夫、求实效。垃圾分类在哪个节点上出了问题,在哪个环节上推动不下去,反映出的现象是在运行机制上出了问题,而需要调整的往往是现象背后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以及改革的勇气和魄力。

(三)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创新发展的桥头堡

蔡奇市长提出“城市精细化管理从垃圾分类抓起”,要求每个区都要拿出一个街道,其他街道(乡镇)要拿出一个社区(村)建立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要连线成片,最终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第9篇:城市垃圾治理范文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垃圾分类治理直接关乎农村生态平衡与村民根本福祉,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紧迫任务。虽然垃圾分类治理已获得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治理效果有待提升。据调查,农村平均每人每天生产0.8kg生活垃圾,全国农村一年的生活垃圾生产量接近3亿吨,而我国农村农业部数据显示,全国近1/4农村生活垃圾未获收集和处理。可见农村生活垃圾数量多且未完全处理,已成为中国首要农村环境污染源,将严重影响美丽乡村的建成。

为更好地治理生活垃圾,政府部门多措并举,出台多项垃圾治理相关文件。201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立了对生活垃圾的治理;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原有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了生活垃圾管理,对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出更高要求;2021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为推进属地责任落实而建立垃圾分类实效考评机制。

同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作为重要议题,也引起多位学者关注。贾亚娟等学者从供给主体出发,根据陕西省定点区域调查,综合评价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效果;韩智勇、蒋培等学者也日益关注相关问题,并从农村垃圾的产量、物理特性及农民行为的角度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学者向玉琼等从社会资本重构与政策执行有效性方面探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优化路径。

总的来说,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但相关政策多倾向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忽视了城市和农村的差异性,适用于城市垃圾治理的方案在农村垃圾治理中效果不佳。目前还没有以农村为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法律法规作为参考,导致地方政府在农村推行生活垃圾治理时,缺少学习借鉴的文本,难以提出有价值并符合当地情况的策略,这也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对来说起步较晚。而农村垃圾分类又尚处于较新的研究领域,现有文献在模式研究和优化路径方面还有较大的扩展空间。

基于此,本文在借鉴已有文献资料和相关报道基础上,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面临的困境和障碍,总结新型农村垃圾分类的模式,比较分析不同模式的成效和不足,为更好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建设美丽乡村提出政策建议。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层面困境

1.治理理念错位。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对于治理方式探究不足,与其他公共事务处理方式混淆,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过度干预村民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事务中的主体性。一方面直接将城市垃圾治理政策使用到农村,没有考虑到农村差异化问题,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有效掌握垃圾分类的“内在原因”,仍然秉持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农村公共事务依然简单依赖“政府+村干部”完成,没有引入足够的市场化机制。

2.治理方式错误。从多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情况来看,大部分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没有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重“治”不重“用”。农村自身的生态环境系统往往可以分解一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对于可分解部分,再次循环使用的效果远远大于治理效果,而对于工业介入下产生的塑料袋、矿泉水瓶、塑料包装等难以降解的垃圾才是治理的重点。但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持政绩需求,需要立竿见影的效果,直接形式化地进行治理,或者“一股脑”全部处理,严重不符农村生态规律,往往无法产生持久作用。由此可见,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借鉴治用结合的方法,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会产生持久而正面的效果。

3.财政保障不足。“美丽乡村是昂贵的”,当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源于政府专项财政拨款,村委会与村民的支出力度较小。由于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且持久的过程,对于一些急需政绩的政府来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难度大,效果不明显,因此忽略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重要意义。同时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中期需要高昂的费用进行运营,后期还需要注入大笔资金进行维护,持久的资金保障尤为重要。环境保护投资大,见效慢,无法产生高昂经济利益,在多重压力下与政府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相比,财政拨款往往不愿意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倾斜。

(二)村民层面困境

1.环保理念不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作为一项持久的农村公共事务,垃圾治理的主体应是村民。就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出现的问题来看,大部分村民的思想还是将垃圾分类作为“配合”政府工作的“任务”,村民没有认识到治理垃圾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其自身不仅是垃圾治理的践行者,更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村民受教育程度相对来说较低,环保理念和环保认知多有不足,意识无法正确指导实践,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面临推行难、治理效果差的问题。

2.弱集体性活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不断发生变化。个体不需要通过集体力量来生存,使得农村社会有机体不断瓦解,村民之间联系越来越少,乡村公共性不断淡化,集体行动力也逐步减弱,在此基础上,村民开始“隔离化”生存,不断成为独立的个体,原子化分布现象在乡村中愈发明显。这种情况下,农村公共事务开展的基础变得较为薄弱,对于政府和村干部下达的指令,弱集体活动性成为一大阻碍。

(三)社会层面困境

1.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低。不同于城市人口聚集性居住特点,农村人口居住地点较为分散,并且居住范围较广,距离问题使得垃圾场、垃圾转运站、堆肥房等基础设施无法覆盖全部村民的居住范围,在进行垃圾运输与垃圾处理方面,不仅产生了高昂的运营费用,对于监管和治理来说也增加了一部分管理费用。

2.社会关注度不足。城市在社会进程中高速发展,资源、人口都不断向城市涌入,城市开始显得异常拥挤,“城市病”和环境污染也不断加重,国家与公众的治理关注点逐渐投向城市中;新媒体时代的快速发展,乡村在银幕上一直处于“田园牧歌”的形象,对农村生活和环境有着“山清水秀”的定式思维;部分城市居民没有农村生活经历,认识不到目前农村出现了严重的垃圾污染情况,在多重原因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一直处于关注度较低的状态,社会层面也忽视了农村的环保情况。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运行模式

基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笔者根据多位学者对其的研究,以及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的了解,将目前较为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分为了四种类型。

(一)模式一:政府+村集体+村民

此模式通过点到面的方式,形成以政府引导、村民主导的自主供给模式。以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为例,以“建立台账+严格考核+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将垃圾分为三类:厨余垃圾、灰土垃圾和其他垃圾,政府统一发放三色垃圾箱,分类进行投放,对于厨余垃圾和灰土垃圾,村民可以采用沤肥和填土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余垃圾统一回收,有专门分拣员进行分拣,再将其中可回收垃圾卖给专门回收的企业获取一定的资金,也实现了垃圾的循环利用,而对于一些不可回收的垃圾,建造了区卫生填埋场,进行统一填埋。特别是“白色垃圾”的回收,采用“换购”的形式,政府与村集体对村民分拣出来的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根据数量进行兑换。由于乡村中村民闲暇时间多,村经济水平较为落后,以兑换为主的奖励机制有着明显的效果,甚至一些村民不仅开始收集自家白色垃圾,还会主动去田地和道路上收集。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还有着明确自上而下的监督考核机制,区级环境监督员对下属街道和乡镇进行监督与考核,乡级环境监督员对村“两委”和分类运输及保洁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村干部在布置任务中对村民进行考核,层层规范监督考核制度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

但目前就此模式来看,在分类端的成效较为明显,但运输端和分类处理环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和村集体无法保证有效的分类运输及后期的垃圾处理情况,并且对后期垃圾处理形式也无法把控,没有实现规模化的链条来进行末端垃圾处理。

(二)模式二:政府+村集体

通过政府为主导,村集体参与决策的政府供给模式。目前安康市某村主要采用县政府主导,镇政府和村集体共同参与决策的模式探索垃圾分类方法,政府与村集体共同商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机制,对于垃圾分类的宣传,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村集体组织农户进行学习,同时政府出资建设“阳光堆肥房”,农户只需要将垃圾分为“可堆肥”与“不可堆肥”两种,将“可堆肥”垃圾送往“阳光堆肥房”,“不可堆肥”垃圾放置到村集中垃圾场,集中收集并运输至统一地点,由于村集体有资源性经济收入,垃圾运输费用由村集体负担,同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也由政府和村集体共同进行监管。在政府+村集体模式中,与政府+村集体+村民模式最大的区别则体现在村民的参与度中,村民作为治理主体中的一员,参与治理的分类、捡拾、监督与被考核环节,深层次的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并在参与的过程中主动性较强,而政府+村集体模式村民参与感低,仅在分类端进行“可堆肥”与“不可堆肥”垃圾分类,积极性也不高。

由于有些可回收垃圾属于不可堆肥垃圾,这部分垃圾可以再次循环利用,部分村民将可以变卖和循环使用的垃圾收集起来,而其他所剩下的垃圾不再进行“可堆肥”与“不可堆肥”分类,直接混合送入集中垃圾场,使“阳光堆肥房”收效甚微,而政府和村集体对于垃圾分类和分类回收的情况,在监管上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去监督,管理成本较高。

(三)模式三:政府+市场

引入委托机制,以购买服务为主导的市场供给模式。政企合作不断成为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方式,但委托机制下,委托方和方的目标、利益诉求不同,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较好的规避了这个情况。一方面在监督管理方面,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全镇的环保问题,镇政府设立公益岗供村民当选生态环境管护员,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并引入私营企业———北京隆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委托参与运营。另一方面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北庄镇采用多重监督管理方式进行:对于作为购买方的政府而言,以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对北京隆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其单位收益,同时也对村“两委”和村干部的工作进行政绩考核,其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作为方的北京隆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其下属的垃圾分拣员、运输员、管理员进行业绩考核。与此同时,镇政府、北京隆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村“两委”共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的工作;镇政府和北京隆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监督分拣员和运输员的工作;生态环境管护员和村“两委”共同监督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模式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保障,有效规避了诉求不同产生的分歧,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难题,同时环保业绩也不断提高北京隆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知名度,为打开新市场奠定了基础。

委托模式下,便会滋生形式主义的出现,由于政府无法全程参与分类、运输及最终的垃圾处理,监管难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此外,垃圾治理问题属于社会问题,见效慢也无法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多数企业不愿意涉足此领域。

(四)模式四:政府+市场+第三方公益机构+村集体+农户

多元共治意味着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延安市某村在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上,通过多主体共同的参与,探索出一条新的治理路径。此模式最大的不同是引入第三方公益机构,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第三方公益机构、村集体和村民共治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施过程主要采用延安市政府主导,镇政府和社区与委托的保洁公司签订合约,政府和社区共同支付保洁公司相关费用,保洁公司则负责对垃圾进行分拣、运输、处理,以公益为主的非营利性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垃圾回收后的兑换服务。在垃圾的具体分类上,将其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方式较为简单,大多数村民可以正确分类,政府还免费为村民提供三色垃圾桶,村民可以将分类后的可回收垃圾送往垃圾回收银行,并且有第三方企业为村民提供可兑换的物资,同时保洁公司与社区之间对于奖惩方案进行决策,对考核优秀的农户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考核未通过的农户进行扣分谈话。这种多元化的治理模式不仅减轻了政府的治理难度,保洁公司的效益也大大增加,同时社区和村民也切实享受到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后的良好反馈结果,第三方非盈利企业也通过公益性活动强化了企业责任,获得良好的正面形象。但主体的多元化,使责任归属问题也不断显现,一旦出现问题,“甩锅”“踢皮球”现象严重。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优化策略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新机制

政策是引导政府工作的指向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结构和分类机制完善是目前的重要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失败情况不乏存在着分类结构不明确导致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从源头端(分类)-中端(运输)-末端(处理)需要一套系统的运行模式,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明确治理主体、健全责任体系、做好工作划分非常有必要。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的同时,要根据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与经济发展的情况,以不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因地制宜为基础,以本地性、便利性、可操性为原则,以垃圾资源化和垃圾减量化为工作重心,推行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的健全。

(二)明确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深度参与

村民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主动参与性不强、村集体的公共精神欠缺、政府相对经验不足、财政依赖性较强、技术发展与技术使用的不对称等多方面因素导致了主体责任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工作效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必须要有一个主要主体支撑,其他主体进行辅助,作为一项公共事务,村民必定是参与的主要支柱,政府要适当减少“大包大揽”的做法,把权力放回村民手中,加强村民参与的主动性与参与深度,培育村民的主体性,并且外部群体进行持久的辅助,更好的实现农村社会自治的可操性和实用性,在农村内部社会建立长久有效的治理机制。

(三)培育公共精神,发挥熟人社会治理优势

农村社会是一个以熟人关系维系的社会,是基于血亲关系建立的生存共同体,在共同利益的主导下将产生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在熟人社会中的行为会引起他人关注,并且熟人之间会相互影响,基于熟人社会的特点,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可以借鉴“规训与惩罚”的方式,如同福柯所言“规训”的控制力量,可作为“纪律”来予以理解。不仅是因为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是乡土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同时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一个长期且系统的工程,让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成为熟人社会中“礼”的一部分,在“礼治”的约束下,形成相应的纪律,“遵守”纪律的村民可获得对应的精神及物质奖励,“未遵守”纪律的村民,可适当进行纪律上的惩罚,这种惩罚会在熟人社会的“关系化”中不断发酵并逐渐放大,以至于在熟人之间的影响、劝导下,最终回归到纪律中来。在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礼治”之下,公共精神的培育也不断增强,乡贤共治的促进,使得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