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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精选(九篇)

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

第1篇: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高科技 上市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方案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66-02

引言

以股票期权为基础的股权激励在美国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是美国高科技上市公司员工薪酬激励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可以说股票期权激励打造了美国的硅谷神话和整个高科技产业。我国政府对股权激励一直都是支持的态度,从1998年后中央公布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高科技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特别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为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铺平了道路。2006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文中均简称《办法》)为高科技上市公司具体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了依据。

一、高科技上市公司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概述

根据我国2008年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本文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指在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上市公司。高科技上市公司具有技术性强、创新性高、成长性高、风险性高的行业特点;同时它的人力资本具备人员素质高、工作难以评价和监督、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这些特点都为公司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是公司为实行股票期权激励专门制定的计划方案。计划方案包括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多方面要素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激励目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待期、有效期、行权价格、授予日和授予条件、可行权日和行权条件、支付方式和沟通宣传方式等等,它们是激励计划能否有效实行和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2006年至今,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由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时间较长,一般为4~5年,因此,目前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还处于执行阶段,具体的计划方案还在不断修改过程中。本文选取了《办法》颁布后的17家高科技上市公司(见表1)公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进行分析,分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重点内容,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二、高科技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分析

笔者选取了42家上市公司公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2},在这42家公司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有21家,占选取样本的50%。42家公司中,有31家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占选取样本的73.8%,其中17家高科技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方案,占31家上市公司的比例是54.3%。笔者针对这17家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了分析,由于各公司都按照《办法》的规定制定的计划方案,其中一些内容只是叙述法规条文,因此本文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分析。

1.激励目的。通过分析各公司的激励计划方案,可以归纳出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公司的关键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倡导价值创新的绩效文化,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所有公司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作为首要目标。

2.激励对象。根据《办法》规定及各公司公布的激励对象,本文在分析时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类是除前一类以外的非经理层人员(包括所有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管理人员)。17家公司中,所有的计划方案的激励对象都包括第一类员工。其中,福星科技公司只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这些公司中,47.1%的公司将计划中70%以上股票期权授予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52.9%的公司将计划中50%以上的股票期权授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说明这些公司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重点。

3.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在17家公司中,5家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了8.1%,8家公司的比例超过4%,其余公司都在4%以下。主要原因是《办法》规定激励计划方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新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票奖励员工,不得超过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5%,而且考虑到股票期权对公司股票价值的稀释作用,大部分公司会谨慎考虑,不会贸然大量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4.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17家公司在规定授权条件时都根据《办法》中规定的授权条件列出,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两方面。为了在授权时减少限制,公司基本上没有对授权作出其他限制条件。

17家公司规定的行权条件主要以公司的业绩为基础,包括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和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一般在15%~20%之间,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一般不低于10%。其中,鹏博士不但规定了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额的增长率,还规定公司市值的增长率不低于上证综指的增长率或公司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综指的降低率。博瑞传播将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增长率作为行权条件。

5.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和有效期。17家公司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是等待期1年并采用分期行权的方式。在等待期满后,公司的激励对象在公司的利润增长率和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达到各期的行权条件,可以按照规定行使相应的股票期权。各公司都规定在等待期满并达到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须在有效期内行使股票期权,超过有效期后,未执行的期权作废。其中分别有35.39%的公司选择了4年和5年的有效期,大部分公司4年或5年定为公司的一个发展阶段,而且高管的任期也基本上以4到5年为一个任期。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提高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使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依据。17家公司都按《办法》规定制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规定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金发科技的行权价格是在较高的价格的基础上再上浮8%,博瑞传播的行权价格是在较高的价格基础上浮5%。由于单日股票价格并不一定能反映公司的价值,所以各公司都会取一个折中价格作为行权价格。

7.禁售期。17家公司的计划方案关于禁售期的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3}。这些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方案所获得的股票自公司离职后,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离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25%。

三、对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建议

1.明确激励目的。在高科技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是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国外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将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作为股票期权激励的重要目的。在分析我国高科技上市公司激励计划方案的激励目的时发现,几乎所有的公司的激励目的都是套用固定格式,连文字表达都是一样的,《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时必须表明激励目的,但是这样套用格式的表达有些牵强,建议公司考虑把更加具体的目的写入计划方案中,使计划更加贴进员工的实际情况。而且上述激励计划方案中没有涉及新进员工是否能够获得股票期权,这样应该只能起到留住现有员工的目的,很难满足吸引优秀人才的目的。

2.明确主要的激励对象。从现有的计划方案可以发现,公司的激励对象主要是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基本上还处于管理层激励阶段,技术人才获得期权只占激励计划方案很小的一部分。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应该考虑管理层拥有过多的股票并不一定就能促进公司业绩的提高,公司应该在制定激励计划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公司情况的主要的激励对象。除了考虑现有的员工外,还应当考虑未来将要进入公司的员工,因为根据现有情况而言,公司一般不可能每年都推出新一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因此,公司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应考虑预留出一部分,用于未来奖励员工。

3.谨慎考虑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高科技上市公司根据《办法》(试行)制定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授权条件很宽松,一般员工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无重大过失,且公司无重大过失,被纳入激励对象的员工就可以获得股票期权。但是行权条件比较严格,必须满足一定的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后才能行权。这样安排与国外的激励计划相差很大,激励效果是否能像国外公司的激励计划一样好还有待考证。而且,仅仅根据公司的业绩作为行权条件并不十分合理。上市公司的业绩的提升不但受到公司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的影响,也受到国家、行业、证券市场等诸多方面复杂地影响。建议公司在制定激励计划方案时应谨慎地考虑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可以适当严格授权条件,放宽行权条件,将个人业绩加入行权条件中,并适当地降低公司的业绩要求。这样使员工有为获得股票期权而努力的干劲,才能达到激励的目的。

4.制定宣传沟通计划,形成公司所有权文化。17家公司的激励计划方案都没对激励计划的沟通宣传方式作出规定或介绍。股票期权只是一种购买股票的权利,如果没有充分的宣传和沟通计划,激励计划没有引起员工的兴趣,再完善的激励计划都起不到有效的激励作用。研究也表明,只有在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的同时,也创造了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才能真正达到激励的目的和效果。高科技上市公司现在可能只单纯地看到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并没有从企业文化上实现员工的所用权文化,这也可能造成股票期权激励效果不明显甚至没有效果。因此,建议公司应在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同时,通过宣传沟通,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所有权文化氛围,才更有利于激励计划的实行,才能充分发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作用。

结束语

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总体而言符合公司现阶段的情况和激励要求。虽然为了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划中有的内容只是照搬法规条文,但是在激励计划方案中关于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条件、行权价格和有效期的确定以及业绩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还比较完善。说明公司是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激励计划方案,不是盲目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高科技上市公司在制定激励计划方案时要注意不能只看到股票期权激励的优点,应该先转变员工的价值观念,消除“大锅饭”、“平均主义”等传统观念,还要防止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之间薪酬差距过大,使员工产生消极的思想。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促进普通员工与管理层的沟通,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实行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才能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达到最佳的效果。

(项目经费来源: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院级课题《会计专业双语教学改革研究》)

注释:

{1}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省略info.省略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参考文献: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4

2.王德武.公司股票期权方案要素设计[M].东北大学出版社,2004

3.弗雷德里克・D・李普曼著,张新海,吴增涛,刘敏恒译.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指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4.美国国家员工所有权中心编,张志强译.股票期权计划的现实操作[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5.陈清泰,吴敬琏.美国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第2篇: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创业板 股权激励 激励效果

1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2009年10月创业板开板至2013年5月,累计有9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有1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撤销或撤回股权激励草案,其中有7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有10家都处于董事会预案并报证监会报备审批阶段,还有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决定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年份来看,呈逐年递增之势,2010年有2家,2011年全年有21家,2012年全年有39家,2013年初至5月份有23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业涵盖了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分类标准中划分的20大行业98类小行业中的9大行业27类小行业。

从实施的地域来分,东部地区有76家,占了总样本的89.41%,中部地区有6家,占总样本的7.06%,而西部地区只有3家,占总样本的3.53%,可见东西部发展极为不均衡,工业发展规模差距较大,股权激励在东部地区推出的更为广泛。

从股权激励方式来看,在85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有2家实施了两期股权激励方式不一样,神州泰岳(300002)和探路者(300005)都是第一期采用股票期权,第二期采用的是股票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有61家采用的是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占到了总数的71.76%,有14家采用的是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式,占到了总数的16.47%,有13家采用的是股票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股权激励方式,占到了总数的15.29%。在这85家上市公司中,有36家首期已经开始行权,有49家首期尚未行权,而在这49家尚未行权的上市公司中,有10家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还处于董事会预案并报证监会报备审批阶段,另外39家上市公司已经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但是尚未到行权日。

2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检验

为了检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来的经营业绩效果如何,本文采用独立样本均值显著性检验方法。

2.1 样本公司和对比公司的选择及数据来源

由于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样本数太少,所以本文选取的样本是在2011年(19家)和2012年(36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共55家样本公司,选取上市公司2011~2012年之间的财务数据来分析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效果。

配对样本公司的选取是按照相同的行业、同一年上市,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差异在5%以内(选取时取最接近值,超过5%仍无配对,则剔除该样本)等条件来确定。衡量股权激励公司效果采用的指标是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创业板。

2.2 指标选择与对比评价

本文选取了两组指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的方法,对样本公司和配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进行均值显著性检验。

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有19家,用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检验其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和一年后的相关经营指标的差异。

3 结论与启示

从上述检验结果可知,创业板上市公司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尤其是在实施的当年基本没有什么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绩产生显著影响,而实施一年后期激励效果才得到了一定的体现;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当年其激励效果有一定的显现,但是也不是很明显。

从2011年实施的和2012年实施的股权激励对比情况来看,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要优于2011年的。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实施效果不是太显著,这和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相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公司高管有较多的都是公司的创始人,其财富的激励效应不在于股权资产的升值,公司成功上市已经让公司高管累积了巨大的财富,所以股权的边际激励效果不会太明显;另外公司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科学恰当与否,对股权激励的效果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伟.浅谈我国上市公司经理层股权激励机制[J].金融与经济,2009(2).

[2]徐鹿,孟庆艳.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现状分析[J].会计之友,2011(2).

[3]冷龙.股权激励效果及影响因素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0(18)

[4]颜士超.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经济论坛,2008(3).

[5]何庆明.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投资策略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07(6).

第3篇: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励高管、骨干人员等为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不懈地努力,也是上市公司回报激励对象的一种方式。当然,如果激励的门槛太低,条件过于宽松,在激励对象领受巨额“红包”的同时,一方面会打击上市公司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将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信心形成冲击,所谓的股权激励,将会变成裸的利益输送,因此激励对象与时机如何选择、激励门槛如何设定,将关系到股权激励的效果。

根据以往的经验分析,股市周期低点、股价低估或者所属行业处于周期低点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最为积极,此时也最有利于激励对象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2013年9月18日,创业板公司安诺其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为:2013-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80%、100%;2013-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4.5%、5%和5.5%。仅从数字上分析,相对于2012年,三年之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实现翻番,但2013-2015年安诺其的逐年增长率则分别为60%、12.5%和11%。因此,安诺其激励方案在业绩的成长性方面明显“后劲不足”。也正因为如此,股权激励方案公布的当天,安诺其遭遇投资者的用“脚”投票,尾盘报跌1.76%。

其实,对于股权激励行权指标设定问题,监管部门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上市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2008-2012年五年间,安诺其实现的净利润呈现出上下跳跃的态势,2009年-2012年其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8.13%、-41.47%、17.97%、-28.40%。因此,公司设定的考核指标符合规定。但是,合规并不意味着合理,也不意味着会被市场接受。特别是,在其行权条件如此宽松的情形下,更难逃以股权激励方式实施利益输送的嫌疑。

据统计,截至9月底,2013年以来有高达136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数量与公布激励方案最多的2011年基本持平。如果四季度仍然保持这一趋势,则今年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家数将创出新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136家公司中,2012年度业绩同比下滑的达到90家,显然这些公司今后行权的难度会降低。

一些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并非是为了“激励”业绩的提升,更不是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而是为了“激励”其高管与技术骨干等,进而实施利益输送,最终导致股权激励变了味。鉴于股权激励推出以来频频出现的弊端,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

第4篇: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上市房地产企业,设计要素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激励的主体授予激励对象以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是潜在权益,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或是员工的工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工具,股权激励是公司员工全面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目标趋于一致。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较大、市场化程度高、人才竞争激烈,所以这些企业较多采用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一般都是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封锁期后激励对象方可获得股票,而且还必须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行权获得收益,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为了稳定经营团队、留住和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设计要素分析

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的绩效努力工作,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各个要素设计的合理性。

1.激励对象

通常来说企业管理论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关键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营销骨干。

2.激励方式

国际上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应当“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3.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较低或者为零,行权价格的制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规定,股票期权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权益,行权过后,其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4.行权的绩效条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权注重股价与会计收益的直接挂钩。倘若激励对象的收益完全由股价来决定,其操纵股价的动机就会增强。为减少股价提高带来的收益的不合理性,应更多地使用会计指标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的行权指标多以财务指标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设定成适合于其本身的绩效考核指标。

5.激励期限

激励期限是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时间长度,通常由公司在规则之内自主设置。一般来说,行权期越长,激励强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行权期越短,激励强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为了兼顾长短期激励效果,公司通常选择分批行权的安排,同时,可因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及情况而有所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业绩评定后授予股票期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授予数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考虑公司究竟应该向激励对象提供多少数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而且,过多或过少的数量均对企业不利。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股权激励实践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沪深两市的数据全部来自巨潮咨询网。由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本文参照了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选择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

在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房地产企业有17家。综上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产企业的17个股权激励方案。这17家企业是:万科A、荣盛发展、泛海建设、名流置业、福星股份、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阳光城、新湖中宝、华业地产、金地集团、苏宁环球、南国置业、中国宝安、卧龙地产、万业企业。

2.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各要素设计情况

(1)激励对象

表1 房地产企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数量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计

第5篇: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上市房地产企业,设计要素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激励的主体授予激励对象以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是潜在权益,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或是员工的工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工具,股权激励是公司员工全面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目标趋于一致。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较大、市场化程度高、人才竞争激烈,所以这些企业较多采用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一般都是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封锁期后激励对象方可获得股票,而且还必须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行权获得收益,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为了稳定经营团队、留住和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设计要素分析

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的绩效努力工作,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各个要素设计的合理性。

1.激励对象

通常来说企业管理论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关键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营销骨干。

2.激励方式

国际上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应当“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3.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较低或者为零,行权价格的制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规定,股票期权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权益,行权过后,其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4.行权的绩效条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权注重股价与会计收益的直接挂钩。倘若激励对象的收益完全由股价来决定,其操纵股价的动机就会增强。为减少股价提高带来的收益的不合理性,应更多地使用会计指标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的行权指标多以财务指标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设定成适合于其本身的绩效考核指标。

5.激励期限

激励期限是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时间长度,通常由公司在规则之内自主设置。一般来说,行权期越长,激励强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行权期越短,激励强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为了兼顾长短期激励效果,公司通常选择分批行权的安排,同时,可因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及情况而有所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业绩评定后授予股票期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授予数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考虑公司究竟应该向激励对象提供多少数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而且,过多或过少的数量均对企业不利。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股权激励实践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沪深两市的数据全部来自巨潮咨询网。由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本文参照了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选择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

在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房地产企业有17家。综上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产企业的17个股权激励方案。这17家企业是:万科A、荣盛发展、泛海建设、名流置业、福星股份、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阳光城、新湖中宝、华业地产、金地集团、苏宁环球、南国置业、中国宝安、卧龙地产、万业企业。

2.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各要素设计情况

(1)激励对象

表1 房地产企业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数量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计

17

100.00%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上市的房地产企业确定的激励对象集中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样本的所有企业都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入激励范围,因为他们是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目的是保证独立董事判断和决策的独立性。17家企业中有15家对业务骨干进行激励,占样本数的88.24%。其中有5家企业(在2006年或者2008年初出台方案)把监事作为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在2008年3月证监会出台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明确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所以此之后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不包含监事。

(2)激励方式

17家公司中,15家采用了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方式,占总样本数的88.24%,采取限制性股票的两家企业分别是万科A和万业企业。股票期权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激励方式,在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中,这一方式已经逐渐被认同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纳。多数房地产企业采取这一种先进的方式,表现了这些企业追求先进的理念。

(3)行权价格

采取股票期权的15家房地产企业中有14家行权价格定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占总样本数的82.35%。只有华业地产一家企业的行权价格是上述两者的较高者上浮10%的比例。由于期权激励在我国尚不成熟,各公司为保守起见,都选择证监会上述规定中最低要求作为公司期权激励的行权价格。

(4)激励的绩效条件

表2 行权绩效指标

行权绩效指标

数量

比例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每股收益增长率(万科A)

销售收入增长率(金地集团)

股价(万业企业)

14

15

1

1

1

1

82.35%

88.24%

5.88%

5.88%

5.88%

5.88%

合计

17

  由表2可见,实施股权激励的17家房地产企业中,有15家以净资产收益率为评价绩效的指标,占比88.24%;有14家以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为评价业绩的指标,占比82.35%。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必不可缺衡量绩效的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净利润总额越大,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利润也越高,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伴随着经营成本的增加,在经营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净利润总额增加而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净利润降低的现象。为了更全面地反应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考虑净资产收益率之类的相对指标。

万业企业仅将股价作为评价绩效的指标。深长城设计方案时,考虑了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这一指标。主营业务利润是净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企业只有做好自身的主营业务,它的发展才没有偏离方向。另外,15家企业都采用了多重业绩标准,占比88.24%企业管理论文,说明复合式的考核指标在我国上市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得到较好的应用。这种考核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时减少激励对象操纵财务业绩指标的可能性。同时,各个公司都设计了各自的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标准,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其他方面的考核,体现了考核的全面性。

(5)激励期限

表3 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期限

激励期限

数量

比例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1

4

7

3

1

1

5.88%

23.53%

41.18%

17.65%

5.88%

5.88%

合计

17

100.00%

经过计算,17家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加权平均期限为5.12年,如表3所示。香港主板上市的102个H股与红筹股股票期权方案中75%的方案期限为10年,相对而言,激励期限短的问题比较明显。这也是我国A股上市公司共有的问题。虽然有效期设定过长,激励对象可能会有懈怠心理,但是如果有效期设定过短,往往起不到促使激励对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的目的,激励对象可能会产生为了及时行权而采取短视行为的动机。

(6)授予数量及比例

17家房地产企业中,授予数量从308.64万股(中粮地产)到29,985万股(新湖中宝)不等,所占各个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24%(南国置业)到9.96%(泛海建设)不等,平均值为3.73%,均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在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合理性时,还要考虑其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关系,若提供同等的激励,行权价格定得越高就需要赠予激励对象越多的股票期权。尽管一些公司授予的股票数量相对值没有超过10%,但是绝对数量很大,并且其行权价格已远远低于现在的市场价值,激励对象一旦行权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收益。

三、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效果分析

由于17家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披露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进程不同,所以将这些企业分为三类进行比较和分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终止或暂停股权激励方案企业

表4 终止或暂停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

代码

企业名称

期限

披露方案日期

后续进展

000031

中粮地产

5年

2007-12-20

2008年终止

000042

深长城

5年

2008-01-29

2008-12撤销计划

002133

广宇集团

5年

2008-01

2008-07-09中止

600641

万业企业

5年

2008-01-30

2008-10-29撤销

在披露方案的17家房地产企业中,已经有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万业企业等4家企业撤销了股权激励计划,占比23.53%,如表4所示。通过各家企业的公告和相关媒体的报道能够了解到各家企业终止或暂停方案的原因。

以上四家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都是在2008年终止的,这与2008年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状态不无关联,有的企业是由于没能达到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绩效标准而无法行权,有的是因为公司的管理层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且旧的方案无法适应新的规定或准则的要求,还有的是未能通过证监会的批准。可见这些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并没有根据企业内外环境深入地研究、考察股权激励方案的可行性,或者是没有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当遇到特殊事件的时候,不得不放弃,导致了方案的流产。

2.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企业的绩效分析

表5 较早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

代码

企业名称

期限

披露方案日期

后续进展

000002

万科A

3年以上

2006-04-28

2006年实施

000046

泛海建设

4年

2006-09-28

实施

000926

福星股份

4年

2006-09-22

2006-12-11实施

000667

名流置业

8年

2008-04-11

2009-07-18实施

通过表5企业管理论文,较早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中万科A、泛海建设和福星股份都是在2006年实施的,为了使数据的可比性更强,选取这三家企业来分析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

表6 三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变化表

企业简称

2007年

2006年

增长率

万科A

23.75%

23.51%

0.24%

泛海建设

17.78%

20.12%

-2.34%

福星股份

16.37%

20.21%

-3.84%

表7 三家企业净利润变化表

企业简称

2007年

2006年

增长率

万科A

4,790,833,311.17

2,067,878,243.0

131.68%

泛海建设

651,705,002.11

248,136,241.65

162.64%

福星股份

317,489,256.27

258,192,689.50

22.97%

三家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都设定了行权的业绩标准。以对2007年的要求为例,万科A:(1)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大于15%。(2)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12%。福星股份:(1)200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6,140.97万元。(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泛海建设: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上述净利润都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

由表6,三家房地产企业中,只有万科A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了,增长率为0.24%,其他两家企业都有小幅度的降低。但是降低后的数值仍在绩效考核标准10%以上。由表7,三家企业的净利润有不同程度的增长,都达到了股权激励方案的标准。

3.近期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

表8 披露方案时间较短的企业

代码

企业名称

期限

披露方案日期

后续进展

002146

荣盛发展

5年

2009-11-05

2010-07-12修改

000671

阳光城

6年

2011-01-12

监事会通过

600208

新湖中宝

4年

2010-12-21

2010-12-29实施

600240

华业地产

6年

2011-01-21

监事会通过

600383

金地集团

7年

2010-01-15

2010-03-19实施

000718

苏宁环球

5年

2010-12-28

监事会通过

002305

南国置业

5年

2011-02

监事会通过

000009

中国宝安

不超过6年

2011-01-29

2011-03-15实施

600173

卧龙地产

4年

2010-03-09

股东大会通过

从表8可以看出,有9家企业都是在去年或今年年初披露或修改了股权激励方案,占样本数的52.94%。这些企业正在不断地尝试和探索当中。表现了房地产企业对股权计划的信心,预示着房地产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实施中会有更成熟的发展。

综合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从2006年起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7家上市房地产企业中,有23.53%的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较早的三家企业里,只有万科A的业绩有大幅度的提高,其他两家稍有不足,但是这两家的业绩水平都达到了激励计划的要求,可见股权激励计划起到了稳定和提高业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红波,曹军,高新梓.全流通时代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研究[J].财贸经济,2010(9).

[2]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http://www.xsindex.com.cn

[4]徐斌.酬福利设计与管理[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5]王德武.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方案设计[D].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第6篇: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问题;对策

一、股权激励现状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对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的一种长期性的激励机制。目前,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来看,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持股,管理层收购,管理层员工收购等。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主要指的是管理层持股,其主要形式有六种:股票期权激励模式、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管理层收购激励模式、延期支付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在我们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法规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主要还是依据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市场并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股权激励的实施也起步晚,在激励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以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数量

从2009-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比较来看,可以明显发现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总数正在逐年增加,不仅是进入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的上市公司,新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方案进度,由图

3-2可以明显看出,在224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有

122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正在实施或者已经完成,而且共有6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经通过准备实施股权激励,还有3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在提出股权激励预案。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业分布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可以明显地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计算机、机械、电子、基础化工、电力设备、通信、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合计占比为74%。表现出上述行业特点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基本上不存在市场的垄断者,即使有的公司的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因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并不能完全控制市场。而银行、金融、钢铁及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就数量有限,合计还不到

1%。较为集中的行业分布反映出身处竞争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比较迫切需要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规模、类型和股份来源分布

1.股权激励规模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激励规模来看, 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差别很大,公司平均股权激励规模为142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其中最大的是科大讯飞10%,最小的是海油工程0.04%。基本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都在1000万股以下,虽然有大于1000万股的公司,但只是少数。由此可见,在我国,股权激励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很低,这导致了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2.股权激励方式

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较为单一,以股票期权最为常见,很少有公司采取两种以上的组合方式。图3-5反映的是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类型的分布,其中可以看出,使用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占71%,使用限制性股票的占25%,只有很少的公司使用股票增值权。

3.股份来源方式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份来源情况来看,定向增发是股权激励最为主要的股份来源方式,占全部公司的96%。也有一部分公司采用不涉及实际股票,只用某一只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的方式,这与他们采用股票增值权作为股权激励方式是相关的。只有很少的公司采用直接回购二级市场的股票来授予激励对象的方式,这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股份来源方式单一。

(四)股权激励人数分布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人数分布,发现占61%以上的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人数都小于100人,不过也有大于300人以上的上市公司。平均来看,公司股权激励的人数为66人,最大值为810人,而最小值仅为1人,可见,各个公司之间股权激励在人数上差别很大。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激励过程中,仅仅只是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给予股权激励,而对其他人员并没有。只有少数公司,不仅对公司的董事给予股权激励,而且也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人员给予股权激励。

综上所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认识到股权激励的作用,并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实施股权激励,但是大多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竞争比较强的行业,而垄断性的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很小。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股权激励规模也不是很大,占整个公司股本比例很少,股权激励方式也十分单一,大部分都是以股票期权为主,股份来源倾向于定向发行,而获得股权激励的人数也较少,大多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数高管人员激励,而对其他人员的激励很少。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截止到目前,股权激励制度的法规障碍得以逐一被解除,特别是2005-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三部规章和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四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股权激励在各种细节问题上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而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了统一明确的准绳。然而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法规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主要还是依据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市场并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股权激励的实施也起步晚,在激励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股权激励行业分布集中

目前股权激励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竞争性的行业中,而存在市场垄断者的行业则少有股权激励,尽管有的公司在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因其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并不具有控制市场的能力,因此也少有股权激励。例如,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行业、电子元器件行业、电力设备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基础化工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等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而银行、金融、钢铁及能源等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占比则偏小。

(三)股权激励规模小、激励方式和股份来源方式单一

在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规模还较小,股权激励数量占公司的总股权本的比例较低,2011年股权激励数量还不到总股权比例的1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差别较大,这导致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股权激励方式单一,通常只有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三种方式,而且一半以上的公司都是采用期权激励方式。

股份来源方式十分单一,目前我国的股份来源方式通常有三种方式:定向发行方式;不涉及实际需要,以某只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方式;回购二级市场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方式。在这

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96%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是以定向发行的方式作为股份来源方式,这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来源方式十分单一。

(四)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差别大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公司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数的高管人员激励,而对公司的其他人员,如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人员,则很少给予股权激励,这不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了进一步促进股权激励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明显要远远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因为起步晚,使得股权激励的实施未能起到应该有的效果,呈现出多种弊端,面临多方面的阻碍和挑战。

因此今后还应该不断完 善有关股权激励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可以将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纳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范畴,及时披露其使用情况以解决因采用定向发行股份而形成募集资金尚无统一管理规范的情况;修订《证券法》和《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使其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完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的确定,等待期如何界定及分摊给予明确的规范和解释。由于市场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为股权激励提供法律保障,必须不断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环境,让各种激励的措施在激励过程中有法可依,为股权激励实施营造一个健康有利的市场环境。

(二)处理好各激励对象间所获激励数量的关系

由于不同的公司在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及其他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充分了解公司自身特点的条件下,应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符合本公司的激励方案,尽量在一个合适的范围选择不均匀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提高公司经营者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的价值,但与此同时,也不能让各激励对象所获激励数量差距过大,以免起到负面影响。

(三)制定切实符合本公司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

从本文股权激励的现状也可以看出,首先,尽管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增加,但是实际上股权激励规模并不是很大,占总股本比例还很小,因此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股权激励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提高股权激励在公司中的影响力;

其次,股权激励的方式和来源也是十分单一,所以在激励过程中,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的激励方式或者几个方式的组合,也可以增加股票来源,让股权激励起到更好的作用;

最后,在获得股权激励的人数上,由于公司一般能够得到股权激励的人数很少,只有核心高管和董事能够得到股权激励,因此,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适当地增加得到股权激励的人数,让公司的其他高管、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都可以得到股权激励,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让他们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公司价值,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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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司战略;行权条件

一、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现状

1.指标内容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

本文以截至2013年5月13日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和上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为总体,通过对这1422家上市公司研究得出有133家上市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其中5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未能搜集到,所以本文的样本量为128家上市公司。

从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草案中可以看出规定的行权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层面的行权条件要求;另一方面是对高管人员自身的行权条件要求。公司层面行权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合规性要求和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要求。从表1可以看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使用次数为103,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使用次数为115,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选择了这两项指标且两者经常搭配使用。然而,每股收益(增长率)、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比例)、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比例)、股价等指标的使用次数很少,且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使用次数的差距很大。另外,通过统计还得出上市公司指标选取个数的平均值为2.10。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内容设计单一且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如此的指标内容设计未能体现公司战略。

高管人员自身行权条件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个人合规性要求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个人的业绩考核都是从这三大方面进行的,也有少数上市公司的方案中除了这三大方面还包括了创新及额外工作加分、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这两项(如伟星股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例如:伟星股份工作业绩占50%;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占30%;领导和管理能力、团队精神和企业文化占20%。广州国光工作业绩占60%;工作能力20%;工作态度20%。苏泊尔工作业绩占80%;能力及态度占20%。由此可见,虽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但财务指标(工作业绩)在考核中仍占据主导地位。

2.指标数值的设定缺乏规范性标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数值的确定局限于公司自身的历史数据。有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指标数值远远低于公司前几年已经实现的水平,很明显,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不能起到股权激励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样地,数值偏低的指标也不能激起管理层更进一步的决心,这样的方案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意义不大。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指标数值的设定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这就需要上市公司在设定指标数值时要拓宽视野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综合考虑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参照行业平均值,制定出一个既能对管理层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又能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研究

1.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以公司战略为导向

本文研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是基于公司战略层次。股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通过公司战略体现,公司战略针对企业整体,以明确企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计划和行动。公司战略立足于未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具有长远性。而现实中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需要管理层主动与股东沟通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利于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并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同时,也需要股东采取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层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激励机制是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问题的基本途径,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长期且稳定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股权激励草案的制定对激励管理层实现战略目标至关重要,而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对股权激励能否起到应有的激励效应起着本质性的决定作用,因此,要使股权激励计划真正起到使得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趋同的作用,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必须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只有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关注长远利益,才能最终使得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从而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的拟合度是指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是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以及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本文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的研究从指标内容和指标数值两个方面为切入点。指标内容方面应体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鉴于每个公司的公司战略不同,所以上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内容时要同时考虑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由于公司战略具有整体性和长远性,任何单一方面的指标内容都无法体现公司战略,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应同时包含反映股东回报、盈利能力、收益质量、现金流量方面的指标内容,以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由于财务指标是对公司已实现经营成果的事后计量且容易纵,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必须考虑非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如股价,相对于财务指标不易纵,且能反映公众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态度,对公司未来业绩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除共性指标之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公司战略设计符合战略目标的行权条件指标,例如,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扩大市场份额,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成本领先,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毛利率等指标。

指标数值的设定要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依据,参考公司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设置的指标数值水平既不能偏低导致起不到激励作用,又不能偏高使得管理层觉得只是一个空想。另外,通过阅读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我们发现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对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行权条件中只给出了行权条件指标具体的数值,并未在下部分内容中对为什么设定这个数值予以说明。所以,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应增加对指标数值设定合理性的说明,通过列出公司行权条件指标的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以证明指标数值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

1.指标内容应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体现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是企业整体战略,规定了企业使命和目标、企业宗旨以及发展计划、整体的产品或市场决策。公司战略的整体性和长远性使得单一的行权条件指标内容设计不能全面体现公司战略,因此,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也只有二者同时使用才能全面反映公司战略,真正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使得股东和管理层利益趋同。同时,在特性指标设计时应根据公司具体的公司战略,设计符合公司具体战略的行权条件指标内容,并同时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2.指标数值的设定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合实际

从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可以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制定的行权条件指标数值明显偏低,对管理层来说根本不具有挑战性。因此在指标数值设定时,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合实际。上市公司一方面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另一方面,也要参考行业的平均水平,以避免制定的行权条件指标数值只是一个空想值。另外,上市公司应主动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予以说明,这样可以使得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行权条件指标数值的设定进行监督。

3.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办法

科学的业绩考评办法是使得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衡量股权激励计划是否达到既定目的的工具。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评中,应确保财务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避免纵。非财务指标的衡量应综合考虑几种方法的结果,必要时应该利用相关专家的工作。在个人层面的业绩考评中,应综合考虑考核对象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其他相关人员和考核对象自己的业绩评价结果。其中,对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方面的评价牵涉到很多定性因素,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参与评价人员的教育,提高员工对评价工作的重视,以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杨有红,刘佳.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中的业绩考评指标设计[J].会计之友,2008(12):96-100.

第8篇: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股权激励作为对管理层激励的一种方式,能够将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使其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进行决策,从而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在国外,股权激励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在美国约9O%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这一制度。而在国内,股权激励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权激励方案,但是对这些方案的评价则褒贬不一。笔者研究了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以此来反映国内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

二、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伊利股份于2006年4月24日股改后复牌当天出台了股权激励草案。随后在2006年12月28日在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正式确定将5000万份伊利股份股票期权分别授予公司高管,占当时股票总额的9.681%。每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l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期权授予日为2006年l2月28日。

1、关于行权价格

该方案的行权价确定为股权激励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除权后的价格为13.33元。此后由于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行权价调整为l2.05元。这一价格水平相当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按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还是相当公平的。

2、关于行权条件

该方案明确规定,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在2007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这一关键条款已被董事会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I:1径为名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在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后与上一年相比的实际增长率。之所以这么修改,我认为是由于股权激励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将非常明显。如果严格执行原计划,激励对象很可能无法行权,从而失去潜在的巨额收益。伊利股份激励对象既想获得股权激励,又要剔除期权费用化对净利润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国外也非常罕见。

3、关于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产生后期激励不足,使得激励方案大打折扣。因为伊利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是12.05元,在激励方案推出后,中国股市进入牛市,上证指数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创下了6124点的历史记录,而伊利股份的股价最高达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变现,高管们将获利颇丰。如果均匀行权,牛市结束,股价可能会深幅调整,高管们的利益显然会受到损失,因此激励对象存在加速行权的动机,这样必将导致后期激励的不足。

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关会计制度,需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06、O7年分别摊销l馏5亿元和5.54亿元,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2007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精神,激励期权费用应该尽早摊销。伊利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而且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会造成账面亏损,也就是说,公司2007年所赚的钱,全部分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却是利润亏损。上市公司对高管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结果却是让投资者买单。

5、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能达到有效激励的效果吗?数据显示,伊利殷~2001年至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2.7%、19.8%、40.6%、l8.6%$H21.5%,均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5%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由此可见该方案行权门槛定得太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为国内乳业巨头的蒙牛2004年上市前,与大摩等风险投资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即蒙牛幕在未来3年内年盈利复合增长率达到50%,否则蒙牛管理层就必须将所持7.8%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大摩等外资股东。两相对比,不免让人觉得伊利的股权激励有向公司管理层输送利益之嫌。由于缺乏股东的有效监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高管层利用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设定极低的股权激励条件,使高管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最终有可能演变为“股权分红。

三、结论

第9篇:公司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对策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由于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从而提出了“委托理论”。该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将经营权利让渡给经理人。此后,“委托理论”逐渐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则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然而,由于在委托关系中,作为股东的委托人与作为人的经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同,导致双方存在利益冲突。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经理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发生“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行为,因此,若无相关制度补充,人的行为很可能损害到委托人利益。

一、股权激励制度的由来

股权激励是在上述理论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解决委托人与人之间利益不一致问题的方法之一。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通过向经理人授予部分股票或期权,从而将经理人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结合。上述方法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自80年代起在海外盛行,于20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目前已被广泛运用于各国企业的实践管理中。在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自股权分置改革后至2011年年底的短短几年时间中,已有三百余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预案。

二、股权激励制度的原理

激励对象通过增加个人对公司贡献度提升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长期经营业绩在资本市场上反映为公司股价,股价的涨落决定了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报酬的高低,这一传导机制即为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原理。

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希望通过激发激励对象努力工作的行为,使公司业绩上升,进而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但事实上,这种理论上看似完美的传导机制在实际运用中的激励效用往往会受到限制,如通过设置易于实现的业绩条件、或者盈余管理等方式,使股权激励的收益更易获得,从而使“激励”变成激励对象的“福利”,反而侵害了股东的权益。这在股权激励日受追捧的时代值得被关注,并需要引起警惕。

三、投机手段使股权激励的“激励”变“福利”

从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来看,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精于判断和计算,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主体所追求的唯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来说,激励对象更愿意选择使股权激励计划收益最大化而付出成本最小化的途径,而这往往是以各种投机方式而非努力工作的方式实现的。这些投机方式显然违背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使激励原理中的传导机制不能被正常实现,并且对股东及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损害。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通常易于产生以下投机途径:

(一)投机方式分类之一:设置较低的业绩条件

在设置激励计划的业绩条件时,通过联合薪酬委员会,设置较低的、易于完成的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在计划中明确规定或说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业绩条件等事项。通常对于激励对象的业绩评价结合公司的会计业绩与市场业绩两大方面。衡量会计业绩时一般搭配使用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以及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等;实践中最常见的指标是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收入指标也是使用率较高的指标。衡量市场业绩时则一般使用股票价格、股票回报率或股票回报波动率等指标。相对而言,会计业绩对激励对象工作绩效的衡量较为直接,市场业绩的衡量较为间接,但两者本质上都是在反映公司价值与股东财富的增长。

然而国内上市公司由于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如薪酬委员会独立性不强、董事会与经理层职权重合,外部董事数量少且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等。后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对象更易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联合薪酬委员会设置易于实现的业绩条件,交由董事会审批;而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无法形成制衡,监督作用缺失,审批也较易通过。从而公司轻易能达成激励计划中的业绩条件,顺利获得行权或解锁从而实现自身利益,并损害了股东与投资者利益。

(二)投机方式分类之二:压低授予价/行权价、抬高解锁/行权时股价

1.压低授予价/行权价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授予(行权)价格的底线应以市价为基础来确定。具体来说,对于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公司,行权价格应取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孰高者。对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公司,若公司可无偿赠与股票,也可以折价授予经理人;若以折价授予激励对象时,这一授予价格理论上仍以股价为基础确定:如果标的股票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来源是增量,参照定向增发定价和锁定原则执行,同时发行价不低于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由于每个公司用于购买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成本不同,所以证监会尚未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授予价格实际可由薪酬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