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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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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

第1篇: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民营企业;融资;对策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根据资金来源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即资金来自企业内部,是主要来源,企业将自身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是企业运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盈余资金、固定资产变形资金转移、折旧准备金、应付账款等;外源融资即企业向其他经济机构或主体筹集资金,例如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银行贷款等。

权衡风险和收益是融资的基础。风险对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具有重要影响,风险的直接表现是融资困难,民营企业自身的收益、风险特点也反映出其融资的特点:第一,融资费用高。我国民营企业规模较小、数量众多、融资需求量大,但资金需求随机性大、周期短,民营企业在利用银行贷款时,银行花费的人力、财力较多;第二,实现贷款担保和抵押困难。担保和抵押是减少贷款风险、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措施,但民营企业的经济信息透明度低、较为离散、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使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不符合规范;第三,融资具有阶段性。民营企业在不同成长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不同。

一、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及原因

1.民营企业自身原因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数是家族企业,并没有进行公司制改革,所以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实际上是集中在一起的,加之企业管理松散,导致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较强;而且很多企业不具备上市所需的大量资金,因此几乎不可能依靠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此外,我国很多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成立时间短,通过非金融机构融资难度较大,因此企业只能将银行贷款作为外部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融资渠道单一。但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较少、还贷能力不高,降低了银行对企业提供的贷款额度。而且,民营企业的资产、经营信息披露不完整,财政缺乏透明度,不良资产占较大比例,有些企业甚至存在偷税漏税、财务报告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提高了银行贷款的成本和风险,银行贷款困难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2.银行贷款风险

与国有企业相比,银行对民营企业提供的贷款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大。国有企业的规模大、拥有大量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充足、还贷能力强,导致银行形成呆账、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市场需要的资金量大,银行更愿意为国企提供贷款而不是选择民营企业。此外,现有金融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的信贷业务大多是短期的,中长期信贷供给不足。

3.外源融资成本高、收益低

我国民营企业的地域分布不够集中,贷款频率高,导致银行对民营企业的实际经济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范围较大、花费较多。而且企业申请的贷款量小,虽然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但是由于成本高,银行获得的净利润少。而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联系紧密,银行对国企的放贷业务不需要繁琐的审查,加之国企贷款量大,银行能够取得更高收益。商业银行制定信贷计划时期授信额度更多地向国企倾斜,这也是民营企业银行贷款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4.缺乏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

银行在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时,考虑到风险和成本,通常需要民营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但我国的信用担保行业起步较晚,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完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规模较小、实力不强、收取费用较高,发展进程缓慢。所以,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信用担保缺乏有力保障。

5.信息不对称

民营企业的财务信息通常不会向外界公布,所以企业在外部筹集资金时无法证明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和信用水平。民营企业为了成功获得银行贷款,会对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选择,披露的信息并不全面,而且,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存在账务混乱、管理不规范的情况,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同时,我国也没有建立其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民营企业缺乏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对其实际信用水平实施准确评估。这是导致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首要的考虑因素就是风险,而信息不对称成为风险根源。银行不了解民营企业的财务状况、潜在资金能力、信用情况、偿还能力等,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时会更加慎重,相应地企业获得资金的难度更大。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企业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信用水平

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是降低融资难度、通畅融资渠道的主要手段。民营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经营和管理。根据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增强实力和信誉,有利于资金向企业流动。首先,民营企业要明确产权界定,打破家族管理的传统模式,向职业化、专业化管理过渡,根据实际的产权结构,分析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其次,企业要加大信用建设力度,完善信用制度。企业要树立强烈的信用意识,实施严格的产品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社会形象奠定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为贷款申请提供科学依据,并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成立专业的信息管理部,重视信用控制,防范信息风险,及时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企业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和内容,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增强资本实力。

2.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支持作用

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民营企业融资法律体系,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制定相关法规,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人才、信息、产权、内部管理等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针对能够为国家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在其进行银行贷款时可以给予财政补贴,对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给予政府担保,降低银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为民营企业成功获得贷款提供可靠保障。同时,政府设立相关咨询机构,免费为民营企提供融资咨询服务,为银行承担一定的贷款申请审批任务,减少银行成本。

3.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贷款是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民营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专门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转变传统观念,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简化贷款程序,建立安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民营企业增加专门的贷款种类,提高抵押物的种类,对满足信贷条件的企业,可采用联合授信和循环授信的方式提供贷款;在立法基础上成立针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机构,为满足民营企业的需求、支持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结

综上,民营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政府、银行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困境,从而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倩薇,杨惟舒.浅析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相应对策[J].中国商贸,2011,(05):117-118.

[2]尹全胜.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2):57-60.

第2篇: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一、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放宽民营企业投资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这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融资空间。以xx为例:一是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据调查,2009年全县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6.1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3%。20家规模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2.6亿元,占银行资金来源的50%。同时,一些优势民营企业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如金浩植物油、天龙米业、科力电机等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信贷营销的重点。二是民间资本充分涌流。由于发展民营经济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推动了各种民间资本充分涌流,或用于注册新企业,或用于扩大现有规模,或用于其他创业投资。去年,全县民间投资30.68亿元,新增个体户1536户,私营企业283家,民营企业完成总产值88.2亿元,实现增加值29.87亿元,对全县gdp的贡献率由2000年的10.2%上升到54.6%;上交税收8120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比率由2000年的15.2%上升到40.56%。三是融资渠道不断拓宽。2009年以来,县财政拿出500万元,建立健全了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以企业化的运作方式,按担保金额扩大5-10倍的规模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抵押资产相对较少、或难以找到担保单位的难题。同时,科力电机、鑫利公司两家民营企业进入上市准备期,上市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但在调研中也看到,资金紧缺仍然是制约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80%的企业资金紧张,90%的企业认为银行门槛高、贷款难、融资难。一是银行贷款成本高、手续繁、周期长。大的贷款项目需省、市行审批,时间短则数月,长则年余。审计、评估、保险等中介手续繁琐,费用居高。二是大部分民营企业苦于贷款无门。就xx而言,全县民营企业多属于中小型企业,其中一部分企业处于成长初期,虽具发展潜力但缺乏担保抵押,银行拒绝贷款。三是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全县规模企业虽都与银行发生了信贷关系,但90%的企业反映所需贷款与银行信贷支持度存在差距,资金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靠多年的原始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以1%-2%的高息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大。

二、制约民营企业融资的三大障碍

(一)企业素质不高。一是一些民营企业停留在家庭管理层面上,管理滞后,企业信用意识差,有的甚至有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现象。2009年,全县民营企业不良贷款达17326万元,占其贷款金额的55.2%。二是规模效益差,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竞争力,还款风险大,担保能力弱,银行不愿贷款。三是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虽然不少企业短期内有市场、有效益,但由于政策风险大,银行不愿贷款。

(二)银行体制不全。一是贷款集权过度,与县域企业资金需求不相适应。由于商业银行强化统一的授信管理,贷款审批权集中在总行和省行,县级行缺乏贷款审批权。县域民营企业要申请一笔数额稍大的贷款要往返省行和市行数次,十几人签字,耗时数月甚至年余,造成企业错过商机。二是风险强调过度,县级行权责不对称。由于银行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各行贷款慎之又慎,对信贷人员管理上存在激励与惩罚机制不对称的问题,尤其在县行“权责不对等,奖罚不对称”,使信贷人员缺乏主动发现、培养绩优客户的积极性。三是流程控制过度,县级金融服务出现空档。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基本上是流向大城市、大企业和重点项目。去年,xx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21.1亿元,存贷比仅为46%,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只有33.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7个百分点。同时,县级行缺乏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致使县域金融服务出现空档。

(三)抵押担保难落实。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但由于县域民营企业实力弱,很难有足够的抵押品,即使企业已发展壮大,有厂房设备,也难以落实到位,加之缺乏外部信用担保机构,民营企业难以获得贷款。同时,贷款需多项抵押担保手续,如审计、保险、登记、评估等,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中介组织层层设卡、多次收费。据调查统计,各项收费总额约占货款金额的5‰-10‰。如果贷款额度小,则费用比例更高。

三、推进民营企业融资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一是企业应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名优特产品,走集约型、专业化生产之路。二是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信息,加强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大财务信息透明度。三是企业应增强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消除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投入的顾虑。

(二)完善银行信贷体制,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一是应全面制定和实行适应县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适当扩大下级分行、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赋予县级行一定的贷款审批权,以减少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应降低信贷门槛,实事求是地判断信贷风险,打破“唯成份论”和“唯规模论”的思维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应创造一套符合县域民营企业的产品体系,扩大对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如保理业务、运单质押等;允许对经营效果好、货款回收快、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借鉴小额农贷管理经验,在关系密切的小型企业间实行联保贷款;探索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尝试企业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同时,创新贷款营销机制,把贷款营销、管理、质量、收贷收息等内容量化,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晋级、评先挂构,充分调动信贷部门和营销人员的贷款积极性。

第3篇: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影响因素

“十一五”期间广西有116家企业被国家确定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至2008年6月末,广西有南宁、柳州、桂林等6个城市开展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贴息贷款业务,北海市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还处于落空状态。本文从影响北海市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主要因素入手,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期望能够对我国的民贸民品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一、北海市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文件,北海市有6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其中合浦县有1家。“十一五”期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5号)文件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成立较早,但生产规模普遍不大,实力不强,6家企业有5家是小型企业。这些企业主要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金银珠宝饰品、缸罐、角雕等工艺品,产品生产成本低,收益高,目前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是经过调查,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都没有获得过优惠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影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宣传的对象受限制。在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前,北海市民族宗教局按要求对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政策的宣传。这种“点对点”有针对性的宣传虽然效率高,但是没有普遍性,政策宣传的广度不够,社会上很多生产有少数民族特色商品的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二是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渠道狭窄。北海市有关部门对民贸民品政策的宣传主要体现在转发文件、电话解释,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渠道狭窄,从而影响政策的有效宣传。三是宣传主体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据北海市民族宗教局的反馈,有些实力较强的企业怕麻烦,不愿申请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际上,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是一项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可从中真正得到实惠的长远政策。[2]一般只有对优惠政策了解不够透彻的企业才不愿申请。另外,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确定之后,有些企业相关负责人并不知道其企业已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一,不了解其可以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有些企业不了解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据调查,有民品企业曾经咨询过民族宗教局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但民族宗教局具体负责人不知情,也未咨询过人民银行,从而导致优惠政策落空。政策宣传的力度不够使得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

2.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无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一是企业不良贷款记录制约其新增贷款的注入。民品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首先必须符合银行一般贷款的准入条件。根据现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规定,如果贷款人已有贷款违约记录,形成不良贷款,那么贷款人很难再次获得银行的新增贷款。[3]作为民品企业之一,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亨通珠宝公司就遇到这种情况,其在1995年、1997年分别向建行北海分行贷款累计470万元,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亏损,形成315万元不良贷款。建行已把该债务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虽然目前该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而且这几年该公司一直积极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征求减免债务、协商还款之事,但是毕竟存在不良贷款未清的事实,对于该公司新增贷款的申请,银行都表示拒绝受理。二是企业未能提供贷款要求的财产抵押或者担保,银行不予发放贷款。目前银行发放的贷款一般都是财产抵押贷款或者信用担保贷款,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大都是生产金银珠宝饰品或者工艺品,产品加工后即可卖出产品,技术水平含量低,资金实力较差,没有大型或者高精端的设备,有的甚至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因此,这些民品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由于未能提供财产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而且,北海市担保机制不健全,几家担保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差而难以在担保方面取得良好的公信力。因此,很多企业包括民品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担保贷款。由于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也只停留在文件层次上。

3.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银行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程序复杂,准入门槛高,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审批需要的时间较长,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为此,有些实力较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并不十分愿意向银行贷款。

4.信息沟通机制缺失

一是牵头部门的主动性没有发挥出来。民委没有发挥明显的主导作用,没有与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过有效沟通交流,也没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二是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形成。目前北海市尚未建立有关民贸民品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没有组织召开过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等有关部门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造成银行等有关部门不了解企业、企业不完全了解相关政策等现象。信息沟通机制的缺失无法使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

三、完善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发放的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放开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目前参与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的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由于这些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开发理念、贷款准入门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弱势群体金融业务的拓展方面显现出一些不足。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建议放开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允许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也成为成员,发挥它们的优势,实现金融机构优势互补,为民贸民品企业创造更优良的融资环境,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民贸民品的繁荣。

二是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按照现行规定,优惠利率贷款一律不准上浮,也就是说只有民品企业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基准利率时才符合优惠利率贴息政策,否则不予贴息。这种赢利锁定的规定对商业银行开发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所限制。为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建议修改相关政策规定,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给予企业贷款实实在在的比正常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补贴。这种政策修改不仅可以让民品企业在优惠期间切实得到政策支持的实惠,推动民品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且也给予了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贷款业务的利率定价权限,调动它们营销的积极性。三是赋予商业银行权限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的企业,其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也为了加强银行对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建议新增政策,规定商业银行有权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民品企业生产资金的支付与回收均可由贷款行负责监控。

2.商业银行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品企业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不仅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也传承与延续着中华文明。因此,商业银行应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为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商品提供优质、特殊的金融服务支持。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信贷政策不要“一刀切”。商业银行在贷款决策、约束机制等方面应当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点和民品企业的特点,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制定与此相适应的信贷政策,适当降低优惠利率的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要主动与民品企业建立联系,优先考虑并保证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严格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协助做好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宣传工作,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民品企业真正享受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银企双赢的效果。

3.多部门联动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民委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交流平台。建议民委牵头,金融机构、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民品企业、商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局、工商局、经委、人事劳动部门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民品企业可通过这个平台主动向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让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了解企业经营动态;民委、人民银行可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宣传解释各项政策;各与会单位通过交流信息,协助解决企业困难,推荐项目与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民委应突破“点对点”的政策宣传模式,积极拓宽政策宣传的渠道,变化宣传方式,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范围宣传。通过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成为政策优惠的企业,从而促进民品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持续发展,让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建立责任考核制度。贯彻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是民委等多个部门的一项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把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支持民品企业发展的工作列入责任考核内容,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使有关部门执行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行为透明化,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新晨

4.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

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银行,应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一是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不断完善每年年初对辖区金融机构的信贷指导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的信贷资金及时投入跟进。二是利用季度金融分析联席会议,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宣传,交流相关信息,发挥“窗口指导”的作用。三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及其他事务工作。四是创建平台,邀请商业银行和民品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信息,做好民品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参谋。五是加强调研,人民银行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商业银行、民品企业,了解各方实际存在的困难与需求,掌握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第4篇: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 融资 信息不对称

十五大以后,党和国家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国策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使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措施,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的发展让出了一条大路。这不仅为民营经济放手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中国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正在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在中国还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在经济的潮起潮落中,少数民营企业抓住机遇,决策得当,超过了初创期的艰难,实现了超常规的发展,跃升为企业明星。而多数民营企业还处于创业后的成长期,有待于在竞争中壮大和发展。与此同时,却有不少民营企业成立后不久又消失了,也有一些虽一时赫赫有名,但并未逃脱昙花一现的命运;还有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的夹缝中惨淡经营。政策环境的局限和民营企业的自身弱点阻碍了多数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有这些中,尤为突出的是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融资要求,不论企业项目如何,大多都为防范风险而较少介入。

一、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资金是民营企业生命力得以扩张的砝码,民营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局面,究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 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直接影响其外部融资

诚实经营,讲究信誉与消费者和企业密切相关,它既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也可以给企业带来利润。好的信用会给银行好的印象从而能比较顺利地取得贷款,而不良信誉或信用等级偏低则会取到很少的贷款甚至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专门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指导性意见中有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禁止贷款类:

1. 欠息,无偿债能力;

2. 贷款用途不大;

3. 不守信誉;

4. 企业管理混乱;

5. 经营无固定场所;

6. 企业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 一般性加工企业的基建项目;

8. 信用等级BB级以下。

当然,其它企业比如国有企业等也会出现一系列信用问题,但民营企业的资信状况更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一个数据是,6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是BBB级或BBB级以下的信用等级,而从评级经验和指标体系的严格程度来看,这仍是一个保守的数据,更别说依照国际指标体系。

(二)民营企业税负以外的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间接影响其外部融资。

民营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利润和大企业无法比拟,但却要承担比大企业多得多的税外费用,从而拖住了民营企业发展的步伐。给民营企业减负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银行难放心。银行惜贷说到底是为了逃避风险,而风险的根源就是信息不对称。

因信息缺乏而在融资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是会导致逆向选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即有关借款者的信誉、担保条件、项目的风险与收益等,借款者比贷款者知道得更多,具有信息优势。这种优势使得贷款者在借贷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消除不利的影响,贷款者只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借款者过去平均的信息来设定贷款条件,而不是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确定利率。这样,就会对那些高于平均条件的优良借款者不利,后者就会退出借贷市场。这一过程的不断重复,借贷市场上借款者整体素质就会下降,那些最可能造成信贷风险的贷款者常常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的人。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由于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

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得到贷款后,可能改变原来的承诺,从事使贷款不能归还的高风险投资或者故意逃废债务。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民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比国有企业、大企业更加严重,其原因是因为民营企业大多都有信息不透明问题。民营企业的信息基本是内部化的,通过一般的渠道是很难获得有关民营企业的信息的。民营企业在寻找贷款和外源性资本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由于民营企业对资本和债务要求的规模较小,使得审查监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往往不愿向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提供贷款。

可见,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造成的问题已成为金融市场正常发挥功能的重要障碍。

(四)民营企业贷款难与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关。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为赶超发达国家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的结果,导致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垄断想象较为严重。我国金融机构也以大银行为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中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大银行与大企业之间的互生关系非常明显,导致大银行不愿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就必然造成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现象。

(五)所有制的歧视势必造成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局面。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受到的待遇就不一样。在中国,大部分的银行贷款首先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最后才轮到民营企业。而只要是民营企业贷款,大多都会出现手续繁琐、条件苛刻、减少贷款额等诸如此类的现象。

打破所有制的歧视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上述五个原因,归纳起来就是以下三点:

第一,体制上的原因。民营企业是非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此外,政府在信贷支持体系渠道开启方面,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多。

第二,企业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民营企业由于数量众多,层次参差不齐,财务制度不规范,从而导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银企联系不强。另一方面,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取得抵押担保贷款困难,同时,有些民营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从而直接恶化了银企关系。

第三,社会服务体系的原因。

首先,缺乏专门的为民营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民营企业资信状况不均匀,为规避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借贷方面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大打折扣,而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使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

其次,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严格化。国有银行商业化以后,银行业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对放贷后的风险顾虑和原有的不良贷款沉淀较多,使之对民营企业缺乏信心,为防范风险,必然采取的措施就是:普遍加强信贷资产的质量管理,对信誉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才给予贷款,而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欠缺,往往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标准,因而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再其次,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自身财力的不足,以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还贷不力,资金来源不断萎缩,负债经营过重,资产质量下滑,可以放贷的资金十分有限,难以给予民营企业足够的支持。

最后,政府财力扶持的困难,政府在体制改革中,重心在于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资金、政策方面的倾斜,受财政收入刚性的制约,限制了向民营企业贷款的力度,国有银行企业化后,政府不可能再采取干扰措施让银行放贷,使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得不到彻底的解决。 二、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僵局

为了能让民意企业更健康地成长,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必须打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僵局。

(一) 民营企业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要想通

过间接融资从而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事情就是如何提高自己的信用程度。

在这方面,民营企业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通常A级以上信用级别企业的各项指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50%,利息支付倍数达到4倍以上,全部资本化比率在40%以下,资金流量比率在50%以上,存货周转率在4次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8%以上。

另外,民营企业还应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杜绝不良信用记录,提高还款的信誉程度,大力开拓产品市场,用订单证明自己的实力,并作为抵押。

信用虽然是一种主观性偏好,但仍需要客观性约束。即在金融系统,要建立起民营企业的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包括对民营企业进行分类,择优建立信用等级档案,建立完善区域物业和产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使银行能将抵押品变现,解除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后顾之忧。

民营企业要构筑信用体系,需建设好以下五个子系统:

1.信用体系法制保障系统。首先必须建立起各个方面、多种层次的法律制度,以保障社会的信用程序。

2.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和企业资信。构筑这个系统的基础性要求是真实、完整、准确。完成这个系统的建立要靠统计、工商、税务、法院、银行、海关、房地产管理和公安等掌握企业和个人重要信用信息的部门应依法开放信息。

3.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可以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建立一整套信用评级的确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加入WTO,它会强迫你、督促你建立一整套信用体系,这是WTO最核心的价值。企业信用评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考虑到评价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第一阶段,由政府有关机构主持;第二阶段,政府机构由主持评价转化为监督评价;第三阶段,在前段运行形成了有可信程度的信用指标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区域企业信用评价中心。

4.信用激励和失范惩罚机制系统。

5.公正、中立的信用中介系统。信用服务作用于交易的全过程,可以帮助企业防范坏帐风险,降低成本,追收帐款。这类中介服务机构是信用体系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这方面已有较成功的实例,如欧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的主要信用管理机构都是企业,有些已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通过提供作信用调查、欠款追收等服务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二) 明晰企业的税费用,禁止向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三) 大力发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我国中小金融机

构是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步骤。中小银行和民营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亲和力,是天生的合作伙伴。

减少逆向选择,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机制,创建市场化担保机构。

目前,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在地方财政支持下,组成的担保中心。担保企业资金来源可多家负责,比如地方政府出一些,受益的民营企业出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自愿者出一些等等。一般来讲,能获得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这样的条件:企业具有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为本行业平均水平以下,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主要产品有市场、有收益等等。

担保基金可存入商业性金融机构,由商业金融机构协助管理。

搭建民间金融机构平台。尽快允许开办私人银行或民营股份商业银行。建立私人银行,最大程度为民营资本的流通与扩张提供舞台,同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没有传统国有商业银行那么多的“毛病”与“官气”,让民营企业可以自爱相对心情愉快的状态下平等地讨论贷款等严肃问题。现在虽然有几家所谓的“民营股份制银行”,但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国有资本的影子,甚至又有点回到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老路子上的倾向。

尽快允许开办私人投资银行有限公司或财务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行业协会性质的资本流通管理与仲裁机构,规范民间拆借或借贷行为。

另外,要研究符合市场经济特色要求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多种形式的民营企业创业、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风险投资同产业直接投资和银行信贷不同,这是一种集融资、投资、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为一体的全新的资金融通形式。风险投资具有风险排他性,其逆向选择的程度较小。我国风险投资业务较晚,但只要政府大力支持,努力营造出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可能成为民营企业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

(四)政府应鼓励银行积极地向民营企业贷款,给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在民营企业的金融政策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已有政策的作用,同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就股权融资而言,没有发达国家的风险基金和公众基金。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民营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因此,政府应该做的就是让银行与民营企业携起手来。值得庆幸的是,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增加民营企业的融资力度,且有关方面正在落实和完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四) 转变观念,打破所有制上的歧视,给民营企业以“国

民待遇”。

应减少民营企业贷款手续,加强民营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是否贷款以企业项目的风险高低为标准,而不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在银行面前,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地位。

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信A股,也应允许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行B股、H股、N股等特种股票和存托凭证以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的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在资本经营已被企业普遍重视的今天,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与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产权重组,谋求更大发展。此外,企业债券市场也应对民营企业敞开大门,允许民营企业在符合发行要求的条件下,通过发行债券筹资。

参考文献:

[1]罗国勋主编:《二十一世纪: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2]张厚义、明立志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第5篇: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货币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民银行县支行是货币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货币政策体系的“神经末梢”,处在上传基层经济金融信息,下达总行货币政策意图的关键部位,但由于近年来的一些改革措施不配套,使人民银行县支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效能受到一定制约,给辖区内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原因涉及到方方面面,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传统定位有偏差,导致实施效果弱化。毋须置疑,近年来,人民银行县支行针对辖内部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资产率高,经营效益差,金融风险存在隐患的现实,把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且强调其任务就是强监管、防风险、保稳定。这种职责定位,客观上形成了人民银行县支行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履行监管职责上,而未把货币政策职能摆上应有位置,抓紧抓实。思想上的偏差,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无力,本来一些对提高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大量具体的工作没有去做,更没有集中精力,系统、深刻地研究有效履行货币政策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措施和办法,最终导致人民银行县支行没有真正发挥履行货币政策职能应有的作用,从而弱化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是信贷管理欠科学,直接影响传导效果。目前,人民银行县支行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信用传导渠道,但从实施效果看,这一渠道存在许多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传导效果。主要表现在,首先是贷款权限过分集中。1998年1月1日,人民银行取消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放贷,各商业银行均在系统内实行了“限额管理”,过度强调资金管理的统一性,贷款发放权上收现象较为严重,国有商业银行地(市)分行贷款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县(市)支行的贷款权几乎没有,从而使主要分布在各县市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大大缩小。同时由于贷款在商业银行上下级之间上报、研究、审批、反馈、发放的过程手续多,时间长,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快则十天半月,慢则二三个月,企业普遍感到贷款不方便,贷款到位慢。使一些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能及时保证,减弱了政策效果。其次是在信贷业务的管理上,商业银行普遍对企业实行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只有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才能取得贷款,由于信用评定不尽科学,企业规模、经营实力等评定标准对广大中小企业资信评估不利,形成脱离现阶段企业实际情况的高门槛政策、使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范围明显缩小。如工商银行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级以下等几种,只有在A级以上才在可能获得贷款,据调查,绛县20__年与工商银行有贷款关系的26户企业中,只有10户有贷款资格,仅占贷款户数的38,由此可见,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功能呈现日益萎缩的现状;第三是各银行在信贷政策的制定上不能突出自身特色。目前各商业银行在信贷政策的制定和具体执行中,竟相将资金重点投向辖区几个时下发展势头较好的大企业,不去下功夫研究潜在市场,贷款投向严重趋同,“垒大户”行为越演越重。这样一方面形成资金在企业间的分布不均,不利于开发潜在市场,培育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也容易形成潜在的系统性信贷风险。第四是不对称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导致信贷人员“不想贷”。在严厉追究信贷人员责任的同时,忽视对信贷人员的工作激励,没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励措施,奖励工作出色的信贷人员,由于信贷人员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对称,不仅无法调动信贷人员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反而挫伤了其积极性,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三是县域金融机构萎缩,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不健全,使信贷政策无法传导到位,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调整经营策略,贷款主要关注大企业大项目,有逐步淡出中小企业的迹象,由于县域金融机构减少,再加上邮政储蓄存款分流农村资金,尽管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和投入,终因其自身资产质量差,资金实力弱,想放贷愿放贷苦于资金不足,因而出现了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真空地带。不仅限制了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大了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等问题的难度,从而使信贷政策无法传导到位。

四是政策措施不灵活,削弱了信贷政策实施效应。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高度统一,缺乏灵活性,人民银行基层行难以结合实际实施有区别的货币政策,进行分层次调控,因而难以发挥对区域信贷结构调整作用。由于商业银行没有正确处理信贷政策的统一性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别性之间的关系,从而制约了信贷投入的增长。信贷政策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其制定的依据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因此,信贷政策应具有区域性、系统性。但目前各商业银行在信贷政策的执行中,过分地强调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缺乏区域实施上的灵活性,不能针对因各地经济差异所形成的对金融需求的不同而实行灵活的政策措施,使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加剧,削弱了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其原因有二:首先是没有正确划分企业大与小、强与弱的关系。目前各银行为增强赢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在信贷业务策略方面,重点倾向于“大城市、大企业”,纷纷推行“扶优扶强”、“抓大放小”的经营战略,但是由于在不同地区、企业布局不可能均衡摆布,企业的规模也因产业特点的不同标准各不相同,且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形成规模还需要一个过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求“大”的原则下,机械性地选择贷款对象,使县域企业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大打折扣;其次是没有正确处理产业政策限制与区域产业特点的关系。由于信贷政策在具体的产业投向、产品投向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可能与地方经济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使银行在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弱化,尤其是一些以资源型传统产业为主的地区,在产业升级改造时,往往由于信贷政策的限制得不到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地区优化经济结构的进程,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得不到加强。

五是信用环境欠佳,制约货币政策的传导时效。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是建立在良好的社会经济信用制度基础之上的,只有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才能为货币政策的有效畅通传导提供“优质的土壤”。然而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不容乐观,企业不讲信用,大量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加之借改制之际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金融机构的惧贷心理,使银行心有余悸,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据调查,绛县县域经济发展中企业贷款不能满足的原因依次为:产品没有销路(80)、负债包袱重(67)、信用度低贷款逾期欠息(61)、经营亏损(53)、自有资金不足抵押担保不落实(42)。由此表明,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低,是难以引起银行贷款青睐的首要原因。其具体表现在,一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多以农产品粗加工的传统产业为主,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无市场无销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缺乏竞争力,

很难引起银行贷款的关注;二是产权改革不彻底。绛县中小企业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占52,私营企业20,股份制企业13,其他经济成分企业15,而国有集体企业大都采取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真正涉及企业最核心的产权改革并不多见。由于产权不明晰,产权主体缺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盈不负亏,银行只能望而生畏,不敢下注;三是财务状况差。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自身积累,资产负债率高,历年亏损、人员、税费等历史包袱沉重,欠息欠税欠费的中小企业十分普遍,生产越多亏损越多,资本金及有效资产严重不足,导致贷款抵押担保难。

六是宏观调控的负面影响。20__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保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但同时,经济运行中一些旧有的突出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又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新问题,货币信贷收缩中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流动资金偏紧。在金融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行政性信贷控制措施导致信贷投放结构与宏观调控的意图存在一定矛盾,货币供给量增速下降过猛,用于正常生产的短期流动贷款减少,用于投资的中长期贷款增加,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民间金融又趋活跃,资金体外循环增加。如果货币信贷继续保持目前的增速和结构,将对20__年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传导效果的对策

产生于改革进程中的货币政策传导不畅,也唯有改革与发展才能得以较好地解决。其中,着眼于微观创新是解难的前提,着眼于落实创新是解难的关键。这就要求县级人民银行要努力当好建言献策的“参谋员”,疏通梗阻的“服务员”和抓好落实的“督导员”。具体地说,县级人民银行要在工作实践中需要做到“六个创新”。

(一)创新金融环境。地方政府要积极创造经济发展的环境,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本着有利于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的战略原则,坚持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主导产业并重,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扶优扶强,积极培育、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资产重组联合,以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为龙头,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带动辖区经济整体上较快发展。二是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社会信用,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同银行、企业一起共同努力,尽快提升区域信用状况,营造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要在全社会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倡导诚实信用观念,营造一种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舆论环境,促进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坚决制止、制裁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运行;要开展区域内企业信用评价活动,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只有良好的信用度才能取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重塑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的银企关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区域性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降低银行放贷风险,有效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录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整合、挖掘系统数据资源,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贷款情况的分析,进一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积极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大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补充和完善信用中介机构的档案,探索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对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和规划,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二)创新督促检查。近年来,为支持扩大内需,人总行制定了《关于金融机构开办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办小额信用贷款的指导意见》、《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信贷政策措施,同时为解决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中的一些问题,要求金融机构编制信贷资金营运计划、建立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等,这些要求的实现,既离不开基层人行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也需要人行进行督促检查。为此人民银行要尽快建立金融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行使金融监督检查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依法开展对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关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应引导各金融机构彻底摒弃“大就是强”、“大就是好”、“抓大丢小”的信贷观念,增强经营货币的市场营销理念,树立“五好五不论”的信贷意识,即只要企业机制好,产品质量好,市场销路好,经营效益好、还贷付息信用好,不论性质、不论大小、不论归属、不论行业、不论城乡都积极予以信贷支持。通过大力组织协调和加强督促检查,切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创新管理体制。商业银行要改进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建立政策统一、区别对待、效益优先、确保安全、责权一致的信贷资金管理方式。商业银行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和特点,制定和运用区域性信贷政策,促进信贷结构和经济结构升级,避免政策上的“一刀切”所形成的区域之间政策效应的不平衡。按照有效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授权制度,既要强化总行一级法人的经营体制,又要使下属分支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在授权的前提下作出灵活的应变,增强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在强化信贷风险防范和约束机制的同时,更要建立和完善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实行贷款责任、权利与利益相一致,调动基层行和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人民银行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金融调控,一是强化窗口指导。根据上级行的货币政策要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辖区经济发展的地方特色,制定货币信贷指导意见,明确贷款的重点支持对象,利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劝告、引导,影响其放款的数量和方向;二是用足、用好手中掌握的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要借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东风,重点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并以此为杠杆,激发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三是搭建平台,通过举办银企座谈会、贷款供需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促进政、银、企的沟通,促进项目与资金的衔接,实现经济金融的同发展共繁荣。要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突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和所处的经济、信用环境的评价,即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效益性,又注意评估其资本实力和贷款方式的风险性,使信用等级评定能够动态客观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要引导商业银行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对A级以上或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授信额度。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低风险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信贷业务审批权可一直下放到基层行。要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提高放贷效率,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大力推行贷款限时服务,对无故延期放贷者实行处罚。要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强化基层行营销贷款的职能,调动基层行对中小企业营销服务力度,着力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建立相关组织、制度保证和约束激励机制。

(四)创新协调机制。县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提高科学观察、分析和判断经济金融形势的能力,提高执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能力,提高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能力,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能力,提高内部控制和管理能力,提高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能力,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综合经济部门、银监部门、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由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季度经济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分析研究辖区经济金融运行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改进建议和措施;同时,也应了解当地政府对信贷的需求及建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信贷意见,统一政府、企业、银行的思想,针对重点行业贷款情况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局部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增强执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提高“窗口指导”的有效性,以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结构调整为目标,及时向金融机构传递宏观政策意图,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着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推动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管好用活支农再贷款,积极支持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支持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协调金融机构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和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五)创新调控手段。县级人民银行要根据上级行的货币政策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按照择优扶持、营销和管理并重的原则,根据中小企业所处地域的地理位置、经济基础、经济结构和投资环境,制定引导性较强的贷币信贷政策,包括中小企业的行业政策、地区政策、客户政策、利率政策、分类指导政策和风险控制政策,同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当好金融机构的“代言人”,不断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为其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人民银行再贴现与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比例挂钩,实行多贷多贴,其利率也可适当优惠。要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构建信贷集中投放风险预警机制,调控和引导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向投量。继续发挥信贷政策结构调节功能,切实落实有保有压。在企业经营机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尚不发达的情况下,通过鼓励和限制性的窗口指导和信贷措施来贯彻落实有保有压是必要的。

第6篇: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西部;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090-02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近年来一直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经历了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尽管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调整,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其中,融资难仍然是重中之重。

以陕南汉中市为例,中小企业促进局对70户重点企业调查显示,虽然国家采取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今年前两个季度,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仍然达到90%以上,足以让我们对这些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加以重视。

一、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与结构

1.内源融资源头不畅

发展基础较差,经济实力较弱,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如一些农产品加工业、制茶业等,创新能力不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内源融资的依赖度比较大。由于陕南个体企业居多,在企业创建初期,几乎完全依靠自有资金,主要由业主自己的存款或向亲戚朋友借款而来,能利用的资金极其有限,远远不能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虽然在企业存活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以获得各种外部资金,但是内源融资仍占有较大比例。如果陕南中小企业不从自身积累健全造血功能,而是一味地选择高负债经营,就会陷入到恶性负债—经营—还债的循环中。

2.间接融资渠道不畅,资产负债率偏高

目前,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融资渠道主要有财政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民间资本融资和引进外资,但仍集中在金融机构信贷方面,并且这一比例通常占到90%以上,而证券市场及保险市场等融资渠道则显得十分狭窄,尽管财政投融资力度加大,但仍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在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中,间接融资占据较大比例,而间接融资又以银行贷款为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调查表明,72.1%的企业在急缺资金时会采取向银行贷款的方式。

然而在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时,反映最明显的是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银行贷款在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不足10%[1]。据陕西中小企业促进局网调查数据显示,安康中小企业的正规融资渠道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及当地的信用合作社,到2008年末各家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49.38亿元,贷款余额为175.08亿元,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仅为24.26亿。元,只占总贷款额的13.87%。这些数据充分说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想到的首要途径,但陕南中小企业在银行方面的融资结果却不尽理想。因此其经常通过企业主个人名义贷款、民间高利率借贷等方式融资,但高额利息往往使其陷入财政困境,负债比率反而越来越高。

二、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分析

1.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较为单一

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来源主要有国家及有关部门扶持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引进资金、自有资金、其他资金等等。从汉中市各县区的情况看,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分别占到贷款总额的52%和21%(数据来源:汉中市统计局网),除自有资金外,融资来源较为单一,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采用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来满足资金的需求。六成以上中小企业没有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2]。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据陕南对全省中小企业调查资料显示,国有及集体中小企业的贷款户数和余额分别占统计样本总额的62%和83%,而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和其他性质企业的贷款户数和贷款余额分别占38%和17%。通过这个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民营企业的作用与融资地位明显不符合,严重阻碍着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

2.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

现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在国家开始实施从紧货币政策下,由于信贷资金条件相对偏紧,银行间信贷竞争的程度有所弱化,处于总体贷款难环境中的银行,开发中小企业贷款领域的积极性就变得更低了[3]。目前,据陕南政府网数据统计,陕南中小企业享有的银行贷款资源仅为40%,只有3%-5%的中小企业能拿到两年以上固定资产贷款。

三、解决陕南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

1.完善以银行为主体的融资体系

(1)优化银行机构运行机制,设立专门性的中小企业内部融资部门

陕南特有的古代三国文化、美丽的油菜花海旅游形象等,银行应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有效评估,作为除实物资金外的另一种担保形式。制定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方针政策,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设立专门性的针对中小企业的内部融资部门,重视并保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操作,积极探索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信用企业建设,尽量摆脱片面强调抵押担保方式的限制[4]。

(2)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

2008年,浙江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以“收编”民间资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构架起民资与“缺钱”民企之间的桥梁,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陕南地区也可效仿其经验,筹集民间闲散资金,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也可模仿天津市邮政储蓄小额贷款的方式,提供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商户保证贷款等形式。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和质押品,只需要有一位或两位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贷款担保人。能够充分满足农户购买种子、饲料、化肥农药及生产机具面临的资金缺口,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货、扩大再生产的周转性资金需求等,与陕南的地区特性相符合。

陕南还可借鉴浙江省2012年5月10新创立的一种融资模式——区域集优融资模式,引入了地方政府参与风险分散分担,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发展提供信用保护。增加陕南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吸引全国资金对陕南的支持,同时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优势,加大对当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

2.政府政策倾斜,加大扶持力度

(1)完善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可以加快制定《中小金融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法亦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应该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同时出台《主办银行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办银行制度[5]。同时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比较系统的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的法律体系,既有限制大型企业垄断方面的,也有保护和鼓励中小企业的法律,如《中小企业创新促进法》等,专门规定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6]。

由于陕南经济不发达,政策落实起来比较困难,所以政府应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填补各法律法规在具体操作方面的空白,出台一些保障偏远地区政策有效实施的法律,如政策实施不利追究相关责任人,定期对陕南等地区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方面的法律规章,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

(2)制定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

陕西省政府在补贴政策方面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上市的中小企业奖励100-300万元。给予中小企业尤其是像陕南生态加工、机械制造、旅游行业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以高息补贴,即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过高支出及风险溢价,从发展基金中以利息补贴的形式得到补偿[7],而中小企业以正常的利息获得贷款。这样才能鼓励银行和中小企业正常发展。同时,政府还应建立相应的信贷激励机制,改变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现状,并适当降低信贷权限,积极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陕南各市县应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陕南地区的中小企业进行补贴,以支持和促进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税;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资料来源: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陕南各市县地方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财政收入状况有计划地向一些由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补充资金,增加其资金实力。同时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还可以考虑对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贴。还可通过免收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扩大担保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3)规范民间借贷,拓宽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大多都认为到银行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又要担保又要抵押,有的时候还要欠人情,贷款周期也比较长,遇到急需周转资金时,往往会选择跟民间借贷机构拆借,虽然利息要比银行高很多,但是比较快,周转完一有钱就马上还掉,比银行要方便好多。

民间投资同其他投资一样,都希望能够得到高回报。然而市场中回报率较高又有长期稳定效益的基础行业,如金融保险、市政基础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都一直限制民间资本的进入。即使某些领域获准进入,相关政策也很不配套,对民间借贷行为没有严格规范起来,导致中小企业承担着高利息额风险,很难运作[13]。建议政府部门制定、修改或完善有关市场准入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依据,并且出台相关条例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不仅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方便之门,也规范了民间借贷的行为。

参考文献:

[1]聂亦慧.陕西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2]莫文超.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

[3]李军.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7(5).

[4]杜茂华,田应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透析[J].经济师.2008,8(4).

[5]法丽娜.新形势下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新探[J].生产力研究,2011,4(6).

[6]王巨波.资源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之浅见[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1(3).

[7]高明华.再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金融理论和实践,2008,10(08).

[8]薛静.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13).

第7篇: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 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对策

一、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营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资本量小,制度和信息不规范,民营企业几乎没有希望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所需资金。因此,民营企业要想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是非常困难的。据统计,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总数有1048家,股市市价总额达37 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上市的数目占70%以上,市值达90%左右;而民营企业的上市数目却不到30%,市值仅占10%,并且大多数不是通过正常途径直线上市,而是以高昂的代价买一家已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曲线上市。由于我国的直接融资方式从一开始就主要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促进其机制的转换,要求股票市场优先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而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相对狭小,且市场进入“门槛”高。严格的上市条件和审核程序也使民营企业“望股兴叹”。而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规模都较小,产业层次低,与国家规定的企业上市规模和优先产业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客观上加大了民营企业上市的难度。尽管民营企业在近几年上市增长的速度较快,但多数是采用买壳上市的方式进入的。即使有少数民营企业通过“买壳”、“借壳”上市的方法投身于股票市场,但由于其运行通道太窄,不仅给股票市场带来了许多不应有的问题,还严重地束缚了企业自身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民营企业直接上市的难度较大。并且买壳上市,也加重了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的成本。

另外,由于债券融资的门槛高,同时还要求有实力雄厚且信誉很好的单位作担保,民营企业目前还很难进入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长期以来,由于政府的导向忽略债券的作用,以及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因素,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不顺利。加上1993年社会上乱集资造成对国债冲击的影响,政府对其管制束缚较多,促进发展的政策较少。目前只有少数国有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而民营企业,即便是大型民营企业也对债券难以问津。

2.民营企业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运作程度的提高,风险管理日益受到重视。为规避风险,商业银行普遍采取了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形式。抵押贷款方式虽然提高了贷款的安全性,但是办理资产抵押手续繁琐且费用较高,更多的民营企业根本无充足的资产可抵押,导致抵押无法落实。而担保贷款,由于民营企业自身资信较差,贷款保障机制不健全,致使民营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贷款保证人为其担保,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

一些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经过撤并后,只剩下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少数几家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重点的单一化和自身存在的不足,削弱了对民营企业的追加投入。一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重点支持“三农”,按现行政策规定,原则上70%以上的贷款用于农户贷款,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要在通盘考虑“三农”后另行安排。二是农村信用社结算手段不足而引发的信贷监督劣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由于农村信用社在结算手段上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近乎100%的民营企业对外交易的结算要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来实现,信用社在结算上的劣势,不仅使其失去了一些低成本存款,也失去了必要的信贷监督手段。三是前期乡镇企业破产倒闭严重,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损失。因此,农村信用社对民营企业支持谨小慎微。

金融服务功能滞后,弱化了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畅。目前,商业银行普遍推行集约化经营,信贷审批权限全部上收,基层行基本上无贷款审批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效信贷的投入。如工商银行规定,所有项目贷款、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50万元以上的个人按揭贷款均需报请省分行审批。面对贷款数额小、风险和成本高,而收益较低的民营企业,基层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是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在当前间接融资体系中,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期限通常在1年以内。因而中小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长期贷款没有多大可能,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不少信贷员对民营企业的规律和特点知之甚少,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大多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定的,许多条款和条件不适应民营企业的状况和特点。因此,对其申贷往往生搬硬套国有企业的操作方法、标准和程序。这些做法与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不相适应,从而造成各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无办法可依,无程序可循,贷款数额很有限。与民营企业的飞速发展相比,中小型银行的数量和资金力量远远不够,不能提供足够的融资服务。与早已高度市场化了的民营企业相比,在政府保护和支配下成长起来的现有金融机构是很难提供与民营企业特点和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的。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1.解决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难的对策

目前,要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打通渠道,首先应进行制度性创新。政府对国有企业和股票市场的隐性担保,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难的制度性原因。要解除这个契约,政府就需要改变依靠国有企业发展民族经济的战略意图,把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定位于弥补市场缺陷。政府逐步淡化对国有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进行保护的角色,不再通过各种“救市”政策向国有上市公司注资,切断国有上市公司将直接融资成本转嫁至国家信用的途径。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改革,改变了国有股“一股独大”局面,使国有上市公司面临被“恶意收购”的可能性,迫使其将直接融资成本内部消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就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争取上市机会,有利于民营企业进入股票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功能长期被锁定在为国有企业“筹资”上,股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极大抑制。不应再强调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而应将资源有效配置作为股票市场的首要功能。为此,应以制度创新为契机,把企业素质、业绩和潜在发展能力作为公司能否上市的第一标准,让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和股票市场的基础。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尚不具备真正的退出功能。许多国有上市公司即使因效益下滑而缺少投资价值,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无法退出市场。这要求管理层摒弃所有制标准,尽快建立健全并启动强制性的市场退出程序。同时,还需要探索国际上更加流行的退出途径,即由绩优上市公司廉价收购业绩差上市公司的“退出”途径。

扩大股票市场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消除政府对股票市场的不恰当干预。应赋予证监会以较大权限,独立行使市场监管职能,通过制定交易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从长远来看,监管部门的独立性要求政府逐步从竞争性的资产经营和管理中退出,专门从事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目前,在沈阳、鞍山、大连、天津、青岛、济南、武汉、珠海等城市已经自发形成了将企业股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我国应将现有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合法化,同时适当降低公司上市条件,形成一个新的证券市场层次,为我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积极开展各类票据市场业务和企业债券市场业务。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大幅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直接融资能力,培育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票据业务和债券业务。推进和加快民营企业票据性融资及债务融资步伐,也是未来民营企业融资的必然趋势。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市场的交易品种。而利率市场化已有一个初步的日程表,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的外部条件正趋于成熟。

对于企业信用问题,则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构筑一个有效的信用征集、评价、系统并建立起严格的违信惩罚制度。 第一,大力发展银行贷款以外的其它金融授信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商业汇票等。这样有三个好处:一是满足了民营企业短期资金需求;二是活跃了票据市场;三是减少了企业利息支出。第二,鼓励、扶持、平等地让民营企业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各类票据的交易运营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第三,对技术型、长线型、出口替代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涉及对社会重大利益贡献的民营企业发行自己的债券,应允许流通转让。

2.解决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的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重视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支持民营企业贷款的规章制度和政策。银行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应提倡公平贷款,尤其是对于经营状况良好、极具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以及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民营企业,银行更应该重点帮助他们创业和发展,努力开发出符合民营企业需要的金融品种,为民营企业提供配套的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对重点客户的优惠政策包括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办理临时性信用贷款,提供经济、金融信息和其他金融服务等。

国有商业银行需在内部管理体制上营造一个有利于开拓民营企业贷款市场的良好环境。包括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贷款管理办法;解除信贷政策上的某些束缚与限制,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的具体信贷政策措施;尽快完善授权授信制度,主动适应民营企业对金融信贷需求量大、速度快的客观要求,解决信贷业务操作中重复环节过多的问题;对民营企业的信贷金融支持实施“抓大选小”的策略;妥善解决当前贷款约束和贷款激励的不对称问题;加强与地方城市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打破空间上的限制,拓宽服务区域,方便解决民营企业在地方金融机构无法办理诸如承兑、贴现、国际结算等业务的困难;合理配置贷款权限,县级分支机构要树立主要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观念。完善金融服务,进行业务创新。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仅仅是资金,在结算、信息、财务等方面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强对民营企业支持的同时也要注意风险防范,要坚持贷前评估、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制度。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应多渠道了解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可以通过走访民企的销售网点、协作企业、竞争对手来了解他们的经营动态,以利于及早发现并防范金融风险。

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小商业银行是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进一步健全银行体系的需要,是进一步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比较有效的方法。首先,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提供服务;第二,中小金融机构大多也属于民营企业的范畴,为民营企业服务不存在所有制歧视的问题;第三,中小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民营企业服务,对地方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者信誉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四,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灵活,经营成本低,能有效地降低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中小金融机构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进行改革:为中小金融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首先,中小金融机构要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根据自己内部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外在环境的机会和威胁选择自己的目标市场,针对目标市场进行业务创新,为其“量身定做”融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其次,中小金融机构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组织结构调整与创新,建立组织激励考核制度和不同层次员工的人事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等等。在改革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国家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配套改革。如国家要放松利率管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国家目前只允许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做一定的浮动,但与民间市场利率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要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就必须进一步放宽利率管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尽快由目前的放宽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限制,过渡到最终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允许对其所提供的便利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以此来促进商业银行按效益与风险原则,不断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与优化。

加快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我国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很不完善,为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有三种担保机构:(1)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入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同时也可吸收民营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2)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由地方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做出承诺保证责任并推荐民营企业,由担保公司办理具体的担保手续,这类机构主要是为当地的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它兼有商业担保和信用担保的双重特点。(3)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此类机构的运作采取担保基金的形式,实行封闭运作。

参考文献:

[1]王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分析,商业经济,2005(5)

[2]朱金燕:探讨中小企业融资出路――来自于发达国家的思考,国际金融,2005(8)

[3]许金峰:中小企业新型融资工具探析,财会通讯,2005

第8篇: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 融资 原因 对策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产生的原因 

 

(一)民营企业自身难以满足市场融资的盈利性等基本需求 

1.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高、效益低,难以满足银行和投资者的盈利性需求。由于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对贷款需求有“急、频、少、高”的特点,贷款一般要的急,多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需求频率高、数量少,管理成本高,客观上增大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造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部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相对低下。民营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无法准确预测,难以吸收投资者注意,并且民企的生命周期短使得投资者投资的风险过大而不愿意投资。 

2.民营企业资产结构状况存在较大缺陷,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担保需求。从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偏好来看,虽然没有规定流动资产不可用作抵押,但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来抵押,同时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民营企业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 

3.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相对较大,难以满足银行和投资者的安全性需求。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局限于对农副产品的粗加工,趋同性严重,造成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盈利能力低;同时由于民营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只要能借到钱,不考虑筹资成本的高低,有的企业甚至向民间高利借贷,借款利率远远高于投资报酬率,加上借款期限短,筹资风险加大,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部分民营企业信息披露意识差,为了逃避税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有的企业甚至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缺乏反映企业运行状况的基本信息数据,甚至出现对银行、税务提供两套账的现象。 

(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 

1.间接融资方面,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管理体制的制约。现行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贷款给国有大中型企业,而面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请求,往往不予支持,基层的银行贷款权限受到严格的限制,信贷条件让民营企业望而止步,贷款审批程序烦琐。二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些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较高,财务亏损严重;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趋同、市场趋同,真正面向民营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中小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加大了基础设施及消费性贷款比重,也增加了国债等非贷款资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相对减少;中小金融机构社会信任度不如国有大银行,结算支付手段落后以及受其他诸多因素制约,其资金来源受到明显影响,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减弱。三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民营企业担保难、抵押难。抵押贷款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取的一种贷款制度,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价值低,特别是高风险、高科技的民营企业,无形资产占的比重很大,能够作抵押的资产价值不足。担保机构制定的贷款担保条件比较严格,与银行贷款的条件基本相当,民营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数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2.直接融资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层次缺陷,民间金融发展受到抑制。一是主板、二板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二是债券市场融资条件苛刻。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及各项指标均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并且发行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及城市公共措施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并通过债券方式融资。三是国家对民间金融的管制限制了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由于缺乏面向民营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民间股权融资等其他民间融资方式无疑成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融资渠道。但民间金融虽然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但民间借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融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政府配套服务不到位,使民营企业难以摆脱融资难 

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一是立法不规范。目前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二是法律执行环境差。 

2.政府管理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许多政策法规没落到实处,或者在落实上打了折扣;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城建、环保、卫生、计量、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在对民营企业管理中,往往出现相互交叉、缺乏协调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在对经济机构协调方面,由于政府调控不力,致使企业重复生产,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在监督方面,有的政府部门未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能,致使企业本身行动不规范。 

 

二、缓解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第9篇: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范文

10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银十条”的补充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

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政不仅让小微企业看到了曙光,也令一些中小型银行更明确了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定位。

同时,随着财政部在财政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货币政策也开始出现局部宽松的趋势。

减税空间

在外界看来,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国九条”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给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国九条”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

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体现在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另外,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业内人士分析说。

据接近财政部人士透露,财政部正在对全国的小微企业现况进行调研,不久将会有新的扶持政策颁布。

从10月中旬开始,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建翔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广东、福建等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后表示,加工制造业的微小企业利润率已特别低,各个环节的成本上升正在给传统行业造成很大的压力。他认为,“当前仍然有减税的政策空间。”

金融债疾行

除了财政支持之外,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10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银十条”的补充通知,即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措施中,目前成效最快的是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目前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总计1100亿元的专项金融债已获银监会批准,正待央行的批准。据记者了解,在银监会排队等待审批的银行亦不在少数,其中不仅包括深发展这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包括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杭州银行等城商行。

据本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已经获批和等待审批的专项金融债,有望达到1500亿元的规模。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在政策的通气会上表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须达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标准。

银监会要求银行发行金融债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应单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威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微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这样的政策措施对存贷比压力较大的银行充满吸引力。以拔得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头筹的民生银行为例,该行三季度服务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商贷通”受制于存贷比偏高的影响,前三季度34.73%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低于上半年的50%。据华泰联合证券推算,民生银行三季末的存贷比已经超过75%的监管红线。

对于一些城商行来讲,尽管存贷比压力不大,但是信贷额度受控的流动性压力也限制了小微企业贷款。以包商银行为例,该行存贷比在50%左右,明显低于监管红线,但受贷款规模调整,该行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只有50%。

虽然银监会出台政策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而且金融债所对应的小企业贷款不占存贷比,但央行在贷款规模管控方面要求银行贷款增量不得高于上年同期增量的90%,这样即使是银行通过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募集到了专项资金,但由于规模管控银行还是无法将资金投放给小微企业。因此,哈尔滨银行的上述负责人建议,希望允许银行在利用小企业金融债所募集的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发放贷款时不受规模控制。

选择性宽松

除了从创新金融债的角度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央行亦开始有选择性地放松信贷控制,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供给。

央行公布的10月金融统计数据显示,10月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5868亿元,同比多增175亿元,环比9月多增1100多亿元,创下4个月来的新高。

市场分析认为,往年10月新增贷款大都只有9月的一半,四个季度的信贷规模分布比例在3:3:2:2,而今年的分布比例可能会在3:2:2:3,这样的数据变化反映出央行在年末放松信贷的信号明显,政策微调开始显现,不排除适度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可能性。

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已经开始从局部放松信贷政策了。据本刊记者了解,10月份,已有部分银行在监管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在合理范围内适当放松信贷投放,但增加的贷款主要投向中小企业。

接近监管层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次对小微企业的定向宽松政策或将带来更多的对中小银行的定向宽松政策。

补充通知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并且达到各银监局综合评估标准的商业银行,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

“我们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网点不足。”包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的一位负责人指出,该行在鄂尔多斯地区只有一家分支机构,但是服务的小微企业客户近8000户,柜台压力很大。

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务处处长张睿在某机构举办的银行业战略发展峰会上表示,中国金融体系中,大银行和高端市场不缺金融服务,应该大力发展微型金融和微型金融机构。并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市场定位一定要准确,二是产品设计要细分到极致,三是要具备信息优势。

但是,由于“银十条”对应的细则还有一些尚待落实,部分城商行在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贷款的同时,亦抱有谨慎的期待。

银监会要求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和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其实我们最大的期待是对银监会称之为‘差别化监管’的这项政策。因为我们作为城商行,在网点扩张、资本金等方面一直存在压力,如果真的能够实现与大型银行的差别化监管,那还是很值得欣喜的事情。我们希望能够尽快落实下去。”包商银行战略规划处一位人士说。

在“银十条”中不乏一些“满足一定条件下”、“适当提高容忍度”这样的用语,被业界视为没有量化指标,较难测算具体的影响,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认为,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应该与其他公司类贷款分开来看,分开下指标,单独考核。但是目前还没做到这一步,要真正做到这一步是需要做很大调整的。这其中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思想上的转变,人员结构上的调整以及地方政府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

配套政策落地

解决小微企业经营困境是个长跑,国务院的发令枪响后,一系列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配套政策也有待落实。

白景明表示,从财税来说未来还有更多财税政策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比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正式推出,2012年1月在上海实施,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将全部推开。届时对中小微企业甚至部分行业都有非常好的减负效果。第二就是扩大专项资金规模。中央和地方同时投入专项资金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白景明认为,要考虑中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有和我们国家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政策来支持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和促进未来的发展,减税费问题也要根据国家的财力量力而行,同时结构性减税并不意味着大幅减税,毕竟还要支出,比如保民生等。

除了财税政策的减负之外,金融政策对小微企业的输血也需要更好的配套政策落实下去。

央行副行长胡晓炼近日在山东、吉林两省调研期间公开表示,要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根据各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经营稳健性状况以及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情况,对调控参数进行调整优化,并对主要服务上述领域的中小金融机构适当倾斜,支持资本充足率较高、资产质量较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信贷政策执行有力的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

对此,李子彬认为,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力度,还需要建立起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既需要商业银行本身的努力,也需要监管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支持。“在这方面,地方政府、银行、银监会在很多事情上药明确要求,督促考核。”

北大国家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集团的调研报告中建议,进一步扶持服务于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鼓励其进行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信贷技术和理念的创新。

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小微企业融资的大批量解决,需要当前国家完备的征信体系、银行先进的数据系统、相关监管法规制度等相配合。因为只有进行批量的数据挖掘,才能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成本,节省人力、物力,并最终提高效率,形成可持续的盈利增长。”符文忠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