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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行动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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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行动情况汇报

第1篇:乡村建设行动情况汇报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根据《***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黄岛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青开管办字〔2010〕33号)以及市农委《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相关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农委发〔2010〕89号)的要求,从我局职能出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分管局长负总责,农村经济处牵头,相关业务站全力靠上,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我们结合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农用生产资料经营。一是开展了以农机配件、肥料等农用生产资料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二是开展了农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店,及时清除了一批标签不合格、过期和无生产日期的农药。对农村集贸市场进行了三次全面检查,共出动人员56人次,查处生产基地和农药经营店7期,下达整改通知书4份。三是组织开展了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的农资打假活动。执法人员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传授给农民,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农资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与全区29家农资经营店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并且组织了培训,实现了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努力营造出全社会关心农资打假和支农护农、打假扶优的社会氛围。

通过整治行动使黄岛区农产品质量和农药经营店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督促3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了健全的基地管理和档案制度,采用的标准和技术规程更加合理有效,高毒高残留农药得到有效控制。29处农资经营店各类执照健全,台帐清楚完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为2处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店配备专用铁皮柜,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2、深入开展打假护农“百日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及种子、植物新品种权、“三品一标”有关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农业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结合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按照制定的黄岛区“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对种子主要是进行“六查”,即查种子质量、查品种真实性、查种子标签、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查转基因品种。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全面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查处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未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对“三品一标”主要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套牌、假冒、伪造变造、买卖租借三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并依法查处。

3、扎实做好新品种引进等技术工作

我局先后从潍坊等地引进花育系列、山花系列、丰花系列、维花系列等8个花生新品种,免费为农民发放花生原种980斤。为农业园区引进了草莓新品种进行试种,协调红石崖办事处引进了蓝莓进行种植,引进蘑菇品种500棒,免费分发到园区进行了推广试种。同时农技人员还对农民从选种、引种、试种等环节进行了技术指导,为确保我区农民使用优质新品种打下基础。

4、整合执法力量打击伪劣动物产品销售

一是对武夷山市场、黄岛晨光园市场等大型市场的肉品零售业户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动物产品的来源及病害肉情况;二是对肉类销售量较大的国货超市、利群超市、佳家园超市、佳世客超市等的肉品零售业户进行了检查,要求严格检疫程序,严把进货关;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对全区养殖场(户)、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业户发放了300多分动物检疫申报告知书,要求对进入黄岛区的外来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携带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完整的检疫标志且证物相符,对在黄岛区屠宰、交易的动物其产品必须提前申报检疫。我局为每名动物检疫员印制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记录本,对自己的检疫行为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可及时将动物检疫追朔到源头,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加大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惩动物卫生违法行为。

5、组织整治兽药饲料市场活动

集中在全区范围开展一次兽药饲料拉网式大检查,开展了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打击了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经营企业9个,使用单位47家,查获假劣兽药165支(瓶)。对兽药饲料销售业户制发了《兽药饲料进货记录》以及《兽药饲料销售记录》,要求销售单位严格登记进出货记录,坚决杜绝出现假冒伪劣兽药饲料销售行为,对此,兽药执法人员开展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有销售假劣兽药商品行为的,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对主要养殖场制发了养殖档案,档案中详细记录了兽药饲料使用情况,我局派出的养殖场监管人员对使用情况查看,并落实监管人员责任。

6、开展农业知识培训活动

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为建设最好开发区和全面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和化肥识别要领等。以送科技下乡及科技执法活动为载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进村入户指导等形式,辅以发放科技明白纸、图书、光盘等多种手段,借助***农经网、***农业信息技术网、***种子信息网、***果茶花卉信息网、开发区农村经济信息网、“12316”专家服务热线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设立农资质量投诉举报电话86836268,并对社会公布,畅通信息渠道。普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

经过前段时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的开展,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宣传培训受众面还不广;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切实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作为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到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农业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精心策划,组织各种采访、报道活动,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报道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扩大宣传的受众面和效果,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

第2篇:乡村建设行动情况汇报范文

三年以来,我县作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批推广县之一,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工作平稳运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参合率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农民参合率实现了逐年稳步上升,2007年农业人口参合14.8万人,参合率92%;2008年农业人口参合12.7万人,参合率达95%;2009年农业人口参合12.3万人,参合率达96%。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增高,2009年中央、省、县级财政为每个参合农民补贴80元,2010年将提高到120元,报销补偿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平均补偿比从2007年的32.8%提高到今年的38.6%。

(二)受益面逐年扩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0日,我县参合农民受益人数达22.7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1877.63万元,全县享受大额补偿1万元以上的有100人,达到3万元的有3人,报销补偿人次、人均补偿金额逐年增加。广大农村群众就医观念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发生了根本变化,“大病拖、小病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就医后能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有效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广大农民兄弟从新农合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三)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通过不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加强了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投入资金300余万元购置设备200台(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得到了较大改善,现有的卫生资源得到合理整合和优化配置,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四)新农合管理逐步规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特困医疗救助、卫生服务监管等方面探索了一些符合我县实际的运行管理机制,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全县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体系。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通过不断规范筹资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由村到乡到县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在资金安全运行上,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做到了资金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管理制度。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与多部门监督、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明补与每月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

总体来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收到了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政府工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乡镇的精心组织、扎实苦干,得益于各相关部门的认真实施、通力配合,得益于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的工作效果离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宣传不到位,农民认识有误区。全县各乡镇虽然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工作,但在宣传的深度、广度上各有差异。许多乡镇干部在筹资过程中,对政策的宣传还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的不深不透,导致广大农民对新农合政策认识上存在误区;政策宣传没有全面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宣传做得不够到位;宣传氛围不浓厚,声势不够大、不持久。由于宣传的缺位,导致不少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和报销程序不完全知晓和了解,往往是患病后或需要报销补偿时才去多方打听,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大部分群众也不完全了解新农合保大病、保住院的适当补助、互助共济的性质。二是筹资工作长效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筹资工作在我县乃至全市都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很好的经验,各乡镇目前主要采取下计划、乡村干部逐户上门收取的方式筹资。由于工作量大面广,加之筹资工作中的表册、合作医疗证的填制内容多,给我们的筹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些乡村干部在收不齐参合农民的筹资款时,只能采取垫付的形式完成任务,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基层负担。三是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

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高、技术人员短缺、不能很好地提供就近的基本医疗服务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的矛盾,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四是保障能力弱,参合积极性亟待调动。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对新农合的期望值过高。通过调研发现,农民群众普遍反映我县目前存在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诊疗项目窄、保障能力延伸范围不广等问题,一定程度

上也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此项惠民政策要得到农民群众的真正认同,还有一个适应和认知过程,还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才能更好地调动和提高参合农民的积极性。五是制度不完善,管理和监管水平有待加强。目前,我县门诊报销还没有全面实行,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不够大,乡村一体化和统一价格还没有全面普及。在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以上这些问题如不给予重视和并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我县2010年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全县上下务必深化对新农合工作的认识,把新农合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全力以赴,迎难而上,消除畏难情绪,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强力推进新一轮新农合试点工作

当前,我们既要抓好今年新农合各项工作的收口,又要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确保2010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按照省市要求,我县明年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巩固以往工作成果,扩大农民受益面,农民参合率要达到98%以上,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完成2010年新农合筹资任务有两项硬性指标:一个是农民参合比例达到全县农业人口的98%,比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另一个是农民交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比上年增加10元。从这两个数字看,我们的筹资任务更加艰巨,能否完成这两项硬指标,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抓好落实。为此,我们要全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群众既是推动力量,也是最终受益者。要把这件好事抓好,关键在于群众认识是否到位、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工作发动是否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解不深不透、存在疑虑和担忧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真正深入人心。要结合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自己参加合作医疗后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今年,新农合政策在资金分配方式、门诊慢病开展及门诊统筹补偿、《用药目录》等方面都重新进行了调整。2010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中央、省、县级财政将配套120元;住院病人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2009年的3万元调整为6万元;这些重要调整的目的是扩大参合农民享受医疗补助的范围,缓解农民经济负担,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尤其要向群众把政策讲透、讲清,增强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基础,同时又是难点工作。说是基础,在于只有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并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才会拨付配套资金;说是难点,在于参合资金每年都要征缴,牵涉群众切身利益。对此,各乡镇、相关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把资金筹措作为重点,全力抓好筹资工作。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筹资要坚持农民自愿,严禁垫资、摊派和弄虚作假,严禁为了抢进度、赶任务而强行征收。一要规范筹资程序。按照登记造册、收取基金、开具票据、填发合疗证等程序进行。二要严肃筹资纪律。禁止为片面追求农民参合率,强迫农民缴费,强迫乡镇卫生院、村屯干部代缴,或用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垫付形式进行缴费等错误行为和作法。三要明确参合条件。参合对象必须是县内常住农业人口以及林场、农场、粮库非在职人员,外地务工人员及各工种下岗人员,必须要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四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继续由县民政局按有关政策规定代缴参合资金,确保上述群众参加新农合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到原参合农民继续参合,未参合农民积极参合,各乡镇特别要关注外出务工农户的参合,提高参合率。五要加强基金管理。农合资金实行日清日结,并及时上解入库,严禁坐支、挪用。要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群众自愿积极参合,确保在200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合作医疗资金的筹措任务,为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技术依托。从三年来运行的基本情况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合管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做到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和县”,在最近的距离,用最少的花费,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禁大病开方、小病大处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医疗机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事件要彻底追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态度差、群众不满意、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资格,确保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加强管理机构建设,严格基金监管

管好用好合作医疗基金,确保基金的方便、安全和有效使用,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也是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如果监管不到位,甚至出现了问题,说明政府和主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因此,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抓好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资金存储、基金拨付管理,做到钱帐分离、收支分离、封闭运行。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规范运行,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必须公开、公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挪用、滥用、贪污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处。

(五)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积极启动开展三项试点:一是积极开展与省、市级医疗机构参合患者的“零时限、零距离”补偿兑付,实现我县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大医院住院,出院时即可进行补偿结算。二是积极探索在北京、秦皇岛等大城市务工聚集地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在外务工人员看病就医,并及时了解新农合各项政策。三是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工作及做好药品招标采购的监管工作,搭建县、乡、村卫生规范管理平台,有效规范药品价格,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质量。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县内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做到县、乡、村新农合业务开展同步联网,通过网络办公,不断改进审核报销办法,有效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继续完善县外参合住院患者在乡镇合管办补偿窗口的审核补偿程序,方便转外就医和在外务工患者的就医报销。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圆满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行为,其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都在各级人民政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经常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困难和矛盾,促进合作医疗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强化部门协作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审查核实,保证县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落实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五保户、特困户和优抚对象的参合问题,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审计部门要对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民健康体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间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新农合相关信息,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