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

第1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审计报告

上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拟申请加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深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本所有关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08年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给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上市公司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资源的独特性和稀有性,以及在资本市场上具有的融资便利性,凭借其特殊的市场地位,得到了地方政府和银行信贷的各种政策的支持和扶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国际上从“安然”到“世界通信”,这一系列的财务欺诈案件的曝光,让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心崩溃。如何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信性,是内部审计人员要重点加以研究和解决的事情。由于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最初检验者,审计的质量如何,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因此,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一、上市公司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必要性分析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现状

内部审计报告是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方向,其对上市公司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起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但是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审计依据(开展审计时所要遵循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审计结论(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其具有七大显著特征:正确性、客观性、完整性、清晰性、及时性、建设性以及重要性;其制定分五大步骤:整理分析工作底稿、拟定审计报告提纲、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以及审计并签发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特征

基于内部审计报告隶属于自愿披露性质,因此,内部审计报告披露的过程实质上为健全与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准确性、高效性、完整性。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内部审计报告滞后是引起财务报告质量不足或者公司未能够实现预期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主要原因,从而,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为解决这一不良弊端,我国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审计报告,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报告披露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将真实、准确的内部控制信息传递给上市公司领导者,增强上市公司领导决策的高效性、正确性。

3.随着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加的需求主动披露内审报告

随着公司总资产规模的增加,管理层会越来越倾向于披露自愿性质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总资产的增大,使得公司有更多的资产投资于内部控制的设计、维护和实施当中,而这种做法很明显的会提供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增加,管理层会倾向于向市场传递公司内部控制优秀的信号,以换取市场对管理层努力的肯定。同样,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对于内部控制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大,很难想象一个跨国公司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投资者会用脚投票,只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才会吸引投资。所以出于内外两方面的压力和动力,总资产规模大的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存在着问题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缺乏必要的审计指引

基于上市公司缺乏具体的审计指引,以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鉴证对象不明确以及审计报告格式未确定。研究调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发现:现行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报告以“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X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在20XX年12月31日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进行了签证”开头;明确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估;明确了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责任:立足于鉴证工作的基础之上对XX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行性鉴证意见;出具鉴证结论:XX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于20XX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内部审计报告中缺乏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共同构成。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审计报告时,过于重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忽略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内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大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主要具有四种参考格式:标准格式、否定意见格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格式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格式。在样本数据中,我国上市公司均采取无保留审计意见格式,究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以至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

4.内审报告中极少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在内审报告中应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意味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上市公司中内审报告简单提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余报告均只是认为企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无涉及。这与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正式在上市公司实施有关.更是因为长久以来人们将内部控制片面理解为与财务报告有关.忽视了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5.其他问题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其表现在于:第一,对于盈利能力和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越大,此时,一旦出现财务状况异常势必造成其股票交易受到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审计信息可能性降低;第二,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公司规模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第三,上市公司未能够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落实到位,其高效性难以充分发挥。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相关建议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由上述可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针对于其现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技能知识教育、再培训,切实实现注册会计师思想和能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转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均需树立其正确的内部控制审计观,充分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立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础之上开展内部审计报告制定,从而,全面调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瑕疵,大大的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职能。该形势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已是不容忽视,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完善需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内部审计报告披露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名称和格式的统一性。

4.加强上市公司内审报告披露其他措施

针对上述上市公司内审报告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文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强制性加大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切实规避上市公司披露流于形式的不良现象;二是充分发挥证监会职能,确保统一对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持续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三是证监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刮泥,一经发现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参考文献:

[1]王艳华: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基本模式[J].现代商业, 2010,(15).

[2]张亚琴:论如何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J].经济师, 2009,(06).

[3]吴华萍: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5).

第2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注册会计师较好地扮演了“经济警察”的角色,为提高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决策相关性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随着我国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的进�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还有待进步强化。

按照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可以出具四种基本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情况逐渐增多的现象,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5日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下简称规则),以规范该类事项的运作。规则指出,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经注册会计师指出后,公司应当进行调整。如果公司拒绝调整,并因此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当其定期报告披露后,证券交易所将立即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处理,中国证监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将依法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同时,如果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影响公司利润,并且注册会计师指出了该影响数的,公司应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扣除该影响数;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由于难以确定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故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作为独立第三者的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增加投资者的决策相关性,以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成本。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国家相关监管措施的进一步出台,加之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所处的特定政治、经济环境及相关政策约束较往年有了较大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存在明显的年度特征。本文在分析1992—2000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基础上,探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传递的信息含量。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统计分析

本文以沪、深两交易所1993—2000年间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按类型进行了统计,我们发现如下特征:

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在全部样本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在1999年达到最高峰。

2.1992、1993和1994年度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较少,分别为2家、4家和6家,且集中于深市。这可能是因为深圳特区毗邻香港,该地区注册会计师与国际交流较多,审计工作比较接近国际惯例。

3.1995年,意见数明显增加。这是因为1995年12月我国公布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并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时有章可循,同时《独立审计准则》的公布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4.1997年报中,首次出现了否定意见(渝钛白A)和拒绝表示意见(宝石A)的审计报告各一份。这是因为1997年我国公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审计依据更加充分;1997年1月公布施行了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同年末财政部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要求,使审计独立性更强,审计行为更加规范。

5.1998年报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重继续增加。这是因为1998年1月1日我国施行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替代了原来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与后者相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更接近国际会计惯例;同年我国先后公布了《现金流量表》等七个具体准则,我国会计制度在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同时1998年末,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实现了脱钩改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

6.1999年年报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重仍在提高。这是因为1999年7月我国公布施行了第三批《独立审计准则》。至此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大大提高。

7.2000年度财务报告中,非标准保留意见的比重比1999年度有所下降。

被出具否定和拒绝

表示意见的公司特征

自1997年报开始,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997—2000年年报共有28家上市公司、49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和拒绝表示的审计意见。

是什么促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或拒绝表示的审计意见?这些上市公司有何特征?对此笔者进行了分析:

1.盈利能力差。在这28家公司中,2000年度每股收益(以下简称EPS)大于0的只有7家公司,其余的公司的年报中均显示其EPS为亏损,且有18家公司为巨亏(EPS<-0.30),其中PT农垦商社已连续6年亏损,2000年度的EPS为-1.06元;而ST粤金曼2000年度EPS更达-3.428元,从而成为2000年报中令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更成为继PT水仙之后第二家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2.资产质量差。在这28家公司中,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的有20家,其中15家为负值,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则需对公司实行ST处理,以提示风险。

3.经营风险大。除金帝建设(1998)因为审计范围受限制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外,在其余的29份审计报告中,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假设提出了质疑。如PT农商社1999年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连续4年亏损,已资不抵债,并存在大量的逾期借款和大股东及关联单位应收款项无法偿还等现象,无法确认其依据持续经营原则而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认为ST郑百文(2000)、ST深中浩(2000)等公司的持续经营假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ST商业网点(2000)等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已受到极大影响。

4.财务风险大。分析这28家公司,发现这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都较高,平均资产负债率为127.61%。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100%的有15家,9家已严重资不抵债,而ST琼华侨、ST粤金曼、ST郑百文和ST九州的资产负债率更分别高达289.37%、262.31%、235.75%和216.31%。如此沉重的债务负担,加上企业本身资产状况不佳,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使许多企业面临破产的威胁。

5,市场风险大。在这28家公司,有14家为ST公司,5家为PT公司。ST、PT制度是对那些连续亏损、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所实行的处理,目的是通过限制交易时间和股价波动幅度,向投资者提示风险,防止过度投机行为。实行这两个制度虽有利于释放市场风险,但与总体样本相比,其市场风险仍较大。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和拒绝意见的公司,基本上都属于业绩差、资产质量差且高风险的公司。

被出具说明段和保留意见公司的特征

1997、1998、1999、2000年年报中分别有92家、137家、175家和154家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么这些公司具有什么特征呢?笔者对它们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秆ROE)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1999年报有4家公司因净资产为负值而无法计算ROE)。

ROE作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一直被监管部门用做控制参数以决定一家公司是否具有配股资格。1996年1月4日证监会公布《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要配股最近3年内ROE每年均须在10%以上,从而保证ROE10%成了影响上市公司行为的重要因素,出现了所谓的“10%现象”。

我们统计发现,在1997年年报中,有26家公司的ROE分布在10—11%区间内(占92家的28.26%),而ROE在9~10%区间的公司仅2家。在1998年度的ROE分布中,ROE在10、11%的上市公司仍较多(占133家的53%),但与1997年相比,这种现象有所改观,而分布在6~10%区间的上市公司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这是因为1999年3月25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的配股条件为“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ROE平均在10%以上;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ROE不得低于6%”,从而对1999年3月25日后公布的1998年报产生了影响。而对于该日前公布的1998年报,其仍受1996年公布的《通知》的影响。

在1999年度的ROE分布中,6—7%区间的上市公司数(占161家的11.80%)开始多于10~11%区间,出现了所谓的“保六现象”。但由于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压力仍然存在,所以ROE在7、10%区间的上市公司数仍相对较多。

在2000年度的ROE分布中,6~7%区间的上市公司数高达25家,而10~11%区间的上市公司仅为12家,“6%现象”十分明显。另外,在以上的ROE分布图中,1997、1998年度ROE在0~10%区间的上市公司分别为32家、6l家,1999年度ROE在0~6%区间的上市公司为38家,2000年度ROE在0~6%区间的上市公司郁6家,但ROE0~1%区间的上市公司1997、1998、1999年、2000年却分别有11家、24家、15家、16家,也即各年度ROE在0~1%区间的上市公司较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上市规则》规定对连续两年、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要分别予以ST、PT处理,从而保证ROE>0也成了影响上市公司行为的另一重要因素。为了实现“保配”、“保牌”的目的,上市公司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利润操纵,而这些却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此提出了异议,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其会计报表。但是,如果根据审计意见进行调整,这些公司将因此丧失配股资格或上市资格,在权衡了得失后,企业宁愿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于是就造成了ROE在0~1%区间和9~10%区间密集分布的异常情况。

解释性说明段的运用分析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带解释性说明段审计报告日渐增多。从表1可以看出,“无保留意见+说明段”的审计报告,1992年度有2家,所占比例为3.77%;到了2000年度,则有99家,所占比例为9.1%。而“保留意见牛说明段”的审计报告,1992年度没有;2000年度有34家,所占比例为3.13%。

“无保留+说明段”与“保留意见”存在着重大的质的区别。前者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结果令人满意,财务报表的表达也是公允的、合法的,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也是前后一贯的,但认为还有必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引起报表使用者特别注意的情形下提出的。而后者则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出具的:(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而被审单位又拒绝进行调整。(2)审计范围受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3)个别会计处理的方法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非标准保留意见保留

或说明事项的归类 通过对1992—2000年度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分析,我们可以将保留或说明事项归纳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

要确定一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应取决于该项变更是否符合一被公认会计原则。如符合,则审计人员可对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暗示他赞同该项变更。但他不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应在无保意见后附注一说明段以表明该项变更应引起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注意。若该项变更不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那么审计人员应根据变更的重要性程度来确定应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计范围受限制

当审计人员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即表明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客户造成的,如由于种种原因,客户不允许审计人员盘点存货或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实地审计;另一类是由于客户或审计人员均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的,如审计约定书在资产负债表后较长一时间才签定,从而使存货的盘点、应收账款的函证等重要审计程序均无法实沲。

在审计范围受限制时,审计人员若能采用其他替代程序来证明被审查的信息是允当表达的,则仍可发表无保留报告。若不能执行替代手续,或即使执行替代手续也达不到预期审计目标,则应根据其受限制程度的重要性程度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一般而言,对于客户主观原因而造成的限制,审计人员应注意客户试图隐瞒舞弊信息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惯例一般支持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为审计人员和客户均无法控制情况造成的限制,则应根据其重要性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3.或有损失

一般而言,或有事项既可能带来或有收益(如客户向侵犯自己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索赔),也有可能带来或有损失。但对审计人员而言,或有收益并不重要,这是因为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或有收益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加以记录。导致或有损失的事项有未决诉讼、税务纠纷、债务担保和产品质量担保等。

4.期后事项的影响

所谓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即外勤工作结束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审计报表公布日(即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已审会计报表的日期)之间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其重点在于资产负债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期后事项。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期后事项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期后事项是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已经存在,并且对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有关估计提供补充证据的情况。对于这一类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若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则应作为未调整事项处理。第二类期后事项,是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出现的情况。这些事项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会影响对会计报表的正确理解,因而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披露。

对于第一类期后事项,若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则审计人员可根据该未调整事项的重大性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第二类期后事项,若被审计单位已经披露且不太重要,那么审计人员可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若该事项甚为重要,即使被审计单位已经披露,审计人员也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发表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

5.未调整事项

未调整事项是那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注册会计师的看法不一致,又不愿进行调整,而且这种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能够准确地计量的事项。未调整事项通常是由于客户未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所造成的。

6.涉及其他审计人员工作的报告

由于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大量分布很广的子公司、孙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等,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成本和收益的考虑下,常会依靠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审计中不提,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其一,由其他审计人员审查的部分在整个财务报表中并不重要;其二,其他审计人员声誉较好,如该事务所也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或其审计工作系在主审人员的严密监督下完成。其三,主审人员已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彻底的复查。第二,在报告中披露,并发表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种报告通常称为共同意见或共同报告,在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无法复查,或由其他事务所代为审核的部分在整个报表中较为重要时,采用这种类型的报告较为合适。第三,保留意见。如果主审计人员不愿意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承担责任,他就可以根据问题的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另一可行办法是由主审计人员扩大审计范围,审计原本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内容)。如其他事务所对他们所审查的部分持保留意见的话,主审人员也可以决定是否在总报告中持保留意见。

7.未充分披露:财务报表或附注不完整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三张主要报表,以及其他附表及附注说明。如财务报表及附注未按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充分披露,那么这些报表也称为“未能公允地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发表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的财务报表只表达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略去了相应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那么审计人员通常也会因为这一省略的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8.对以前年度的期初余额表示保留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所审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是注册会计师已查明期初余额存在严重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披露,但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9.重大事项或不确定事项说明

有的时候,审计人员可能希望在无保留审计报告中特别强调已得到适当说明和充分披露的某一事项,以在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同时引起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关注。这些重大事项通常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期后事项以及影响财务报表可比性的会计事项等。

不确定事项则是指某个财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之前,无法合理估计。不确定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或有事项。不确定事项可能与未知的诉讼结果、征税机关对客户、纳税申报单的审计、营运资本的严重短缺或不能遵守借款合同条文等事项相关。根据我们的研究,重大事项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第二,说明重大诉讼的执行结果;第三,重点说明利润构成情况,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年利润中的非常项目;第四,重点说明亏损形成原因,或影响主营业务利润之重大不利因素;第五,说明违反《公司法》的情况;第六,说明去年保留事项已消除;第七,其他事项说明。

第3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这表明了审计报告的重要性。

信息含量是指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是预期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能否影响投资者的财务决策。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所出具的鉴证意见,能够提高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和依赖程度,从而有利于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是指上市公司在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外部信息使用者根据意见类型做出投资决策,引起股票价格不同程度的波动。因此,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审计意见是投资市场需要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有用信息,具有信息含量。

对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研究,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是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我国学者早期对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发现,审计意见并没有显著的信息含量。可能是由于我国早期证券市场发展并不完善,审计制度不健全。随着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同时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逐渐增多,这就为我们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本文以2012―2013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 判断在审计意见披露的较短时间内,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会产生市场反应,股票价格下跌;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产生的股票价格变化是否显著不同;以此来探究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审计报告是否会引起明显的市场反应,是否具有信息含量问题。

2 研究假设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保护和证明的作用。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表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公允的,投资者可以信赖财务报告的内容,并依据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可能存在虚假的或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况,投资者在做决策时要注意分辨 。

理论上来说,如果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向市场传递的是利好的消息,说明该公司的管理层是值得信赖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信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增强了决策有用性,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评价较好。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可能会保持平稳或略微上涨。而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对公司来说是利空的消息,信息使用者会降低对财务信息的信赖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怀疑,减少或退出对股票的投资,从而使股票价格下跌。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会引起股票价格的负向变动。

H2: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和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变动显著不同,产生的市场评价不同。

3 研究设计

以传统的市场反应模型为基础,根据假设H1和假设H2设定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CARi:被解释变量,第i家上市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

OPi:第i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设为虚拟变量,用0和1表示,非标准审计意见为1,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0;

EPS:每股收益变化率作为控制变量,每股收益反映会计的盈利水平,具有信息含量,会对累计超额收益产生显著影响;

DIVi:股利分配政策,设为虚拟变量,分配股利取1,不分配股利取0。企业分配股利会向市场传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未来发展前景较好,引起股价上升,从而增加企业价值;

InVi:资产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它反映着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但是,资产规模越大,也表明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大;

OPi×EPS:反映的是审计意见与每股收益变化率联合作用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市场反应采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一段时间窗口下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来表示。本文在选择审计报告日的时间窗口时,选择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3个交易日、前后4个交易日和前后5个交易日。没有选择更短的时窗是由于,在审计报告较短时窗内投资者可能还来不及反应。

在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时,普遍采用的有两种模型:市场模型和市场调整模型。国外学者在运用对比这两种模型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时发现,市场调整模型得到的结果更准确,所以本文采取市场模型来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以下是以市场调整模型为基础计算超额收益率。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计算个股的实际(日)收益率:

Ri,t=(Pt,-Pt-1)/Pt

Ri,t:上市公司i在第t日的实际报酬率;

Pt,Pt-1:分别是上市公司i在第t和t-1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

②计算个股期望正常收益率,用市场综合指数收益率代替:

Rm,t=(Pm,t-Pm,t-1)/Pm,t-1

Rm,t:第t日个股期望收益率,通过上市公司i所在的证券市场股票价格行业指数计算得到;

Pm,t,Pm,t-1:市场行业指数在t,t-1交易日的收盘价。

③计算第i家上市公司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

ARit=Rit-Rmt

ARit:第i家上市公司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

④样本组平均超额收益率:

AAR=AR

⑤事件期样本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

CAR(t1,t2)=AAR

研究以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公布日为第0日。

4 样本选取

我们以2012年和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对象,剔除了ST、*ST公司以及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将研究样本分为两组上市,一组是在2012年和2013年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即研究样本组;另一组是在这两年披露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即控制样本组。本文研究所用财务数据、非财务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收益等数据,都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

4.1 研究样本的选取

选取2012年和2013年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A股上市公司,包括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4.2 控制样本的选取

本文选取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控制样本组的样本公司,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与研究样本公司审计报告的年度相同。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完善的阶段,每一年的政策环境可能会有差异,这样不同的宏观环境下,很难保证相同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会产生类似的市场反应。

②与研究样本公司所属行业相同。不同的行业所处的行业生命周期可能不同,选取同一行业可以消除不同行业盈利波动的不一致性,有效控制行业效应对累计超额收益的影响。

③与研究样本资产规模类似。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规模影响累计超额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最新行业标准,寻找满足上述条件且与样本公司每股收益变化率类似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然后剔除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5天有重大事件发生,以及数据不全或数据无法获取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控制样本公司共112家,其中2012年53家,2013年59家。控制样本公司是通过手工搜集和整理选取的。最终的样本选取结果见下表:

5 结果及分析

根据“3研究设计”中的研究模型,本文通过多元回归法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行检验。在文中选取较短的时间窗口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原因是较短的时间窗口可以排除因其他重大事项对股价波动产生的影响。拟将事件窗口确定为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日披露前后3天,4天和5天,即[-3,3],[-4, 4],[-5,5],来重点研究非标准审计意见对股价波动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未选取[-2,2]和[-1,1]时窗是因为太短的时间可能使证券市场和投资者来不及做出决策,不能准确反映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方向和程度。最终得到以下的分析结果: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 p

如上表所示,我们可以看到在[-5,5],[-4,4],[-3,3]三个研究窗口中,审计意见(OP)的系数都为负值。与我们的预期一致,表明审计报告是具有信息含量的,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对他们的评价较差,引起了股价的负向波动,假设H1得以验证。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为1,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0。所以OP的系数是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应的差异,三个研究窗口中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结果表明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假设H2得以验证。

6 结论

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相关研究,发现信息使用者在投资决策时,不仅重视挖掘的财务报告的内含信息,对财务报告的鉴证报告――审计意见报告也开始逐步关注并重视。因此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来实证考察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通过选取2012年和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共260个研究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和多元回归法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证明,不同的审计意见会产生不同的市场评价,影响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从而验证假设;为了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6.1 加强证券监管

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上市更加趋于市场化;另一方面,敦促监督上市公司通过合法经营和合法途径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坚决制止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高对市场行为的奖励和惩罚力度,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健全和完善。

6.2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及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一步影响投资者的财务决策。因此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严惩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继续教育等手段增强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增强审计报告的可理解性。

建立健全审计的法律责任制度和体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不断发展和完善检验审计意见的手段和措施,加强奖励和惩罚的力度。

第4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在此背景下本文从上市公司风险控制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充分利用国家的鼓励政策和鼓励资金来增强企业竞争力等角度论述了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的必要性。本文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对环境审计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应该重点关注的环节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环境审计;内部审计;风险控制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变化,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这是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的必然选择,也是惠及千秋万代的伟业。因此,重视和加强环境审计,监督国家环境政策是否有效落实、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是否切实履行、环境治理活动是否有效开展,对促进我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环境审计的宏观层面以国家审计为主导,由国家审计机关对环境管理者的责任和绩效进行审查和评价。在环境审计的微观层面上,需由社会审计组织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和完成。本文拟从上市公司角度来分析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中的环境审计力度,防范环境风险的意义和措施。

 

一、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对于上市公司风险控制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当前因为环境污染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和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都造成了一定的风险,例如2012年四川宏达集团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和镇海PX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等,不仅会对环境造成重大的破坏,也令上市公司本身遭受到了重大的投资损失。摘要随着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中国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和关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在环境污染和破坏等方面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上市公司应该认清这一形势,以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从而适应该趋势的发展。

 

2.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是企业提高社会责任、发表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

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2)》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日益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责任实践,并及时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开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与各利益相关方最直接、最有效的沟通工具之一。中国证监会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近年来陆续出台系列规定,加强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成立更是有助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管理和推进。而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的环境影响力,企业有必要做好环境审计的相关事项。2012年586家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共592份,其中有6家公司在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同时,又了环境报告,这一方面使上市公司更有针对性地向利益相关方披露其在环境方面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更显示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最受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

 

3.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内部审计力度对于产业转型、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具有引导和存进的作用

另一方面,政府将继续加强节能、减排等环境友好型的产业政策和技术的鼓励和引导,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这些对于企业的未来投资方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并且充分利用国家有利政策和资金发展企业。

 

二、上市公司加强环境审计的内部审计的建议

(一)上市公司在相关报告中加入环境审计相关事项

第一,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环境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环境事项的考虑。而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要有意识地增加对环境事项的关注,及时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变化,提高对被审计单位环境事项的谨慎性,增强自身对环境事项的职业判断能力。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处于自愿性披露阶段,2007年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2008年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在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数量的增加,这为上市公司在进行环境审计时具有指导意义。2007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使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环境风险增大,上市公司对高耗能高污染等行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需特别注意环境事项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合理保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第二,将环境审计嵌入内部控制审计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经常化为会计师事务所开拓环境审计提供了新的切入点。企业需要对其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控制和监督,确保企业在环境法律法规方面的遵循性、环境管理的有效性以及多重受托环保责任的履行。

 

另外,1999年壳牌(中国)我国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呈增长趋势,特别是从2009年起增长迅速。虽然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还没有强制性规定,但随着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增长,为提高报告的可信度,我国开始有企业对其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自愿性鉴证。企业在环境方面的相关战略、政策、管理和绩效是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内容。我国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大多根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编制,而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推荐有9大方面30项环境绩效指标供企业参考选择以披露其环境绩效信息。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主动披露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能够为企业经营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上市公司应该加强内部审计系统中环境审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内部审计机构应从监督企业环境管理和内部控制与协助企业污染自治两方面开展工作,构建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制度。

设置有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如企业已经通过ISO14000等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直接依据ISO14000等系列标准对其建立的环境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和监督,评价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未建立环境管理系统的企业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在环境方面实施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协助企业识别和评估各业务流程的环境风险,监督环境方面控制措施的执行。

第5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鉴证; 内部控制质量; 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已成为现代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效的内控贯穿于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能够为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遵照合理的授权使用和处置公司资产、按照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同时也为公司未来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监管主体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上市公司内控的建立与执行,希望通过获取公司的内控信息来更加全面地认识公司的运行情况、经营状况,以便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作出合理预期,并决定是否加大监管或进行投资。内控鉴证制度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公司管理当局披露的内控信息进行鉴证的方式,保证了公司披露的内控信息公允、恰当地反映了企业的现实状况,也受到越来越多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一、内部控制鉴证的相关定义

内控信息披露是指管理当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定期对本单位内控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某种方式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无疑,这种由管理当局披露的内控信息是否公允、恰当地反映了企业实际的内控状况,会直接影响到信息使用者对该企业的认识及判断。因此,为了保证管理当局所披露的内控信息的公允性,需要由外部独立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对此进行鉴证,这就是内控鉴证制度。鉴证结论需要通过特定形式的载体得以反映,这种载体即内控鉴证报告。这种来自第三方的鉴证有利于管理当局重视内控在公司运营中的重要性,并对内控存在的缺陷加以改进,最终达到提高公司内控质量的目标。

二、制度背景和理论分析

在我国,证监会、证交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制度引导着内控鉴证业务的发展。2008年6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上市公司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2008年底,两所分别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上交所在“通知”的第10条规定:“本所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而深交所在“通知”的第10条有相似的规定:“本所鼓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在两所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上交所继续沿用2008年的规定,深交所的规定有所变动,但与2008年并无本质不同:“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可见,截至目前,我国监管机构仅是鼓励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执行内控鉴证业务,对上市公司内控鉴证报告未作出强制性披露要求。

尽管并没有强制性的披露要求,但据笔者统计,2008年、2009年均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自愿披露无疑会增加成本及风险,那么这些上市公司是出于何种考虑选择自愿披露该报告的呢?信号传递理论向我们提供了一种解释。

信号传递理论于1974年由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 Spence)首先引入经济学中,是指一个主体的某种行为向其他主体传递了一些信息,并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充满非对称信息的资本市场中,高质量的公司为了区别于那些较次的公司,就有动力将自己所拥有的内部信息向资本市场提供,并采取如聘请高质量审计师进行审计等策略增强所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而导致优质资源(包括投资者的资金、良好的口碑等)流向自己的公司,最终将导致这些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而那些不披露这些信息的公司则被投资者认为是有不好的消息,其股票价格将会下跌。尽管由于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函数不一致以及信息成本的存在,内幕信息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的,但是公司可以通过充分、可靠的信息披露,尽可能减少内幕信息,使得广大投资者能够将不同质量的公司区别开来。同时,充分可靠的信息披露使得投资者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不确定性的担心降低,投资者愿意花费较高的购价来购买其股票,公司的筹资能力将得到提升,融资成本进而降低,最终能够提高公司自身的价值。

公司拥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就可以看做是一种内部信息,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尚未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背景下。自愿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向资本市场传达公司建立了较高质量的内控制度及风险防范的信息,与那些较次的公司区别开来,更能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引入优质资源、降低融资成本,并最终提升公司价值。

三、数据分析

从前一部分的理论分析可知,内控质量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基于信号传递的目的向外披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从理论上看,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拥有并运行了较高质量的内控制度,而现实情况是否如此,需要进行检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企业内控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换句话说,高质量的内控制度应该能够为以上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因此,笔者将上市公司是否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类型作为衡量内控质量的指标。

(一)样本采集

本文选取2008年、2009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内控鉴证报告作为样本,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取自上市公司年报以及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样本分析

1.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整体情况

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内控鉴证报告披露的整体状况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沪市A股上市公司数量由2008年的175家增长到2009年的185家,占当年全部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比重由2008年的20.59%上升到2009年的21.44%,表明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公司的数量有所增加。

2.内控鉴证报告的自愿披露与受证监会处罚的关系

企业内控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因违规经营、财务报表舞弊、信息披露违规等原因而受证监会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良好内控的建立与执行应该能够合理保证上市公司免受或少受证监会的处罚。笔者对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受证监会处罚情况以及披露内控鉴证报告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分别如表2及表3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2008年850家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有81家公司被证监会处罚。在这81家受处罚的公司中,仅有4家公司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其余77家公司均未披露该报告,二者分别占全部受证监会处罚公司的4.94%和95.06%。在已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175家上市公司中,仅有4家上市公司(比重为2.29%)受证监会处罚,而未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675家上市公司中,则有77家上市公司(比重为11.41%)被证监会处罚,后者的比重数值(11.41%)远远高于前者(2.29%)。从表3可以看出,2009年863家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有122家公司被证监会处罚。在这122家受处罚的公司中,仅有8家公司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其余114家公司均未披露该报告,二者分别占全部受证监会处罚公司的6.56%和93.44%。在已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185家上市公司中,仅有8家上市公司(比重为4.32%)受证监会处罚,而未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678家上市公司中,则有114家上市公司(比重为16.81%)被证监会处罚,后者的比重数值(16.81%)亦远高于前者(4.32%)。尽管受证监会处罚的公司中,并非所有公司的被处罚事由都发生在统计当年,有些公司的被处罚事由可能发生于统计年度之前,但是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并非朝夕之事,而是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期,能够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公司也并非只在统计当年才建立并执行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只有在统计年度前的若干年中构建、运行和不断完善内控体系,才能为统计当年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创造条件。因此,从以上的分析结果不难得出结论:选择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更好地实现了合法性及合规性的目标,其内控更有效。

3.内控鉴证报告的自愿披露与审计意见的关系

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是企业内控的另一目标。衡量财务报告质量高低的指标很多,审计意见类型是其中的重要指标之一。最佳的意见类型当然是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其他的意见类型报告,不论是注册会计师提醒使用者对强调事项相关的潜在风险加以关注而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还是上市公司拒绝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建议对报表进行调整,或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限而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都表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质量存在缺陷,以及财务报告的形成所依赖的内控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8年和2009年非标准审计意见统计情况分别如表4和表5所示。

表4的结果表明,2008年850家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有66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在这66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中,仅有3家公司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其余的63家公司均未披露该报告,二者分别占全部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的4.55%和95.45%。在已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175家上市公司中,仅有3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比重为1.71%,而63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未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公司则占全部未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公司(N=675)的9.33%,后者的比重数值(9.33%)远远高于前者(1.71%)。表5的结果表明,2009年863家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有62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在这62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中,仅有3家公司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其余的59家公司均未披露该报告,二者分别占全部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的4.84%和95.16%。在已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185家上市公司中,仅有3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比重为1.62%,而59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未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公司则占全部未披露内控鉴证报告公司(N=678)的8.70%,后者的比重数值(8.70%)亦远高于前者(1.62%)。表4及表5的数据表明,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内控鉴证报告,而财务报告质量较低的上市公司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动机不足。换而言之,选择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更能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其财务报告的质量更高,内控更有效。

(三)分析小结

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与未披露此项报告的这两类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方面均有显著的不同。分析数据表明,就上文所述内部控制的目标来说,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的公司建立并运行了更有效的内控制度,其内控质量更高。

四、研究结论和建议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选择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向资本市场传达了公司建立并运行了较高质量的内控制度及风险防范的信息。内控质量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基于信号传递的目的向外披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而根据对2008年、2009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内控鉴证报告与未披露此报告的两类公司在“是否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类型”两个方面不同表现的研究分析,也应证了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建立并运行了更高质量的内控制度。

我国目前只是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执行内控鉴证业务,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要求。从这两年上市公司的实际执行情况看来,选择自愿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数量仍然很少,表明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意愿不强。而美国早在2002年颁布的《SOX法案》404条款中就规定:公司管理当局需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报告,且这些公司的审计师需要对管理当局的评价进行鉴证和报告。与自愿性披露相比,强制性披露要求更能督促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重视内控鉴证业务的执行。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快对内控鉴证报告提出强制性披露规定,以充分发挥内控鉴证制度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林斌,饶静.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2):45-52.

[2] 杨有红,陈凌云.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9(6):58-64.

第6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Abstract: Given recent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several countries aimed at strenthing their audit committee after the enactment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this paper tends to put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our audit committee’s independence and effectiveness. Making the definition of independence clear can lead to a more independent audit committee,while taking consideration of the financial experience,enlarging the right of supervision and ongoing training of the audit committee members can make the committee be more effective.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独立性 有效性

Keywords: audit committee independence effectiveness

一、引言

2002年7月,《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出台后,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新一轮公司治理热潮,其中审计委员会正被日益关注。2002年7月,应英国贸易和部的要求,财务报告理事会组建了以Robert Smith为主席的委员会,全面评价并完善公司治理联合法案(Combined Codes)中关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指南,并于2003年1月了最终报告《审计委员会——联合法案指南》(Audit Committees-Combined Code Guidance)(以下简称Smith报告);2002年9月法国了题为“推动更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的报告即布顿报告(以下简称Bouton Report);2003年3月澳大利亚证交所了《良好公司治理准则和最佳实务建议》(Principles of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est Practice Recommendations);2004年4月,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改进了《公司治理指引》,规范了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三到五年内,《萨班斯法案》中我国能借鉴的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张为国,200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心提出的《公司治理报告(2004年):董事会独立性与有效性》(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中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和外部制度环境的状况,强制要求每家上市公司都在形式上建立专门委员会制度,并不能真正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建议近期应有确保专门委员会的信息知情权和调查权为重点,突出和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本文考察了《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国际审计委员会的变革,结合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为我国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提出了建议。

二、“后安然”国外审计委员会变革综述

1审计委员会应该由占多数的独立董事组成,以保证其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应该由占多数的独立董事组成。这一点在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实践中已经达成共识。在美国,萨班斯法案在的层次上规定:发行证券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并且是独立的; 英国Smith报告要求:审计委员会应该全部有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组成。法国Bouton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2/3以上的成员应该是独立董事;澳大利亚证交所要求:审计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大部分应该是独立董事。

Carcello 和 Neal(2000);Klein(2002)的研究证明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重要性。McMullen 和 Raghunandan(1996)通过实证研究指出:财务报告有的公司的极少愿意全部有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相反,Abbott 等(2000)的研究表明,全部有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因为财务报告欺诈被SEC处罚的可能性较小。Sandra C. Vera-Munoz(2005)认为: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为财务报告过程提供了有效的监管,进而,降低了财务欺诈和治理失败的风险。

2审计委员会成员应拥有相关的财务专业背景

DeZoort等(2003)的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成员拥有的财务报告知识和经验越多,在审计师和管理层关于重大判断不一致时,给与审计师的支持越多。Farber (2004)研究发现:和没有财务欺诈的样本公司相比,有财务欺诈的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中极少有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Abbott 等 (2002)发现:审计委员会中有财务专家的公司的财务报告很少有财务欺诈。

萨班斯法案出台后,SEC要求必须至少有一名成员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董事会应该依据如下要求判断该成员是否具有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1)能够理解公认准则(GAAP)和财务报告;(2)有能力对公司在会计估计、重大会计政策等方面对公认会计准则的遵循性进行评估;(3)有过编制、审计、或评估财务报告的经历,对从事此项活动的深度和复杂性,应该和公司关于财务报告的深度、复杂性(可合理预见的)相当,或者有过监管上述人员的经历;(4)理解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程序。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也一致要求:审计委员会每一位成员都必须有财务知识;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虽然Smith报告不赞成像SEC那样“列出一系列令人生畏的关于会计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1],但还是认为:在大多数情形下,如下的组合是令人满意的:1至少一名会计专家并且最近还有从业的经历;2其他成员都有财务知识;3业务上的多面手。

澳大利亚证交所的《良好公司治理准则和最佳实务建议》也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都应该有财务知识(能够读懂和理解财务报告);至少有一位有财务或会计专长即:具有会计师资格或其它财务专业资格并有财务或会计经验。

3审计委员会的权限和资源进一步扩大

审计委员会最初的权限主要是:监管财务报告的过程,选择独立的外部审计师,接受审计报告等。《萨班斯法案》扩大了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权限,第204节规定:外部审计师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直接负责公司的外部审计事务(包括对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报酬和监督,含负责协调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关于财务报告的差异);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拟供给公司的所有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

《萨班斯法案》进一步扩大了审计委员会的知情权。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建立程序来接收、保管和处理公司收到的关于其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公司员工对有疑问的会计与审计事项的秘密匿名举报。对于员工的投诉处理,Smith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虽然不必处理具体的事宜,但是审计委员会对此负有特殊的职责------确保公司存在令人满意的机制保证投诉信息的传递和投诉人利益的保护。

在扩大权限的同时,为了有效地履行职责,萨班斯法案同时赋予审计委员会聘用顾问的权力——发行证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履行职责必需时,有权聘请独立的顾问,公司应该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英国的Smith报告、法国的Bouton报告也认同了这一点。

4强化了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

早在1999年,美国蓝带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最佳实务指南》的第五条中指出:审计委员会也应该考虑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来保证其成员有良好的阅历和知识背景,并适应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的最新。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分析自己的不足之处决定是否需要接受继续教育,通过向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和外部审计师请教了解自己哪些知识或技能有所欠缺。培训可以由公司内部的专业人士进行,但审计委员会有权利从外面聘请顾问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2003年1月,英国Smith报告就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教育建议:公司与审计委员会双方都应对审计委员会的教育做出努力,公司应保证相应的资源,审计委员会应保证有时间参与教育、培训;公司应向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首次任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公司经营情况、如何辨认公司主要的经营和财务风险等。对于一般委员,公司应定期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相关公司法规的培训,在合适的情况下还应包括如何理解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作用等。

法国Bouton报告也要求:除了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或会计专长外,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命前都应该接受关于公司的特殊会计政策,财务和运营状况的指引。

三、对我国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启示

1近一步完善和细化独立董事的定义,增强其独立性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对独立董事作了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为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作出明文规定,审计委员会应该全部有独立董事组成,并近一步完善和细化独立董事的定义。

建议:1如果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和拟出任公司的高管通过其他的组织或实体存在交叉任职的则不能出任独立董事;2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规定:“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能出任独立董事,参照国际经验,建议冷却期应该延长到三年;3《指导意见》规定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能出任独立董事,建议还应该加以补充规定:虽然没有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但如果在最近三年中为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组织中任职(包括合伙人)、或有亲属关系的也不能出任独立董事;4对于独立董事的薪酬建议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董事会固定薪酬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津贴,该成员除了董事会费或专门委员会费,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顾问费。固定薪酬采用董事会费的形式,津贴应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但不管是固定薪酬还是津贴都不与公司的业绩挂钩。下列形式的报酬是禁止的,1支付报酬给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直接亲属;2支付报酬给诸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以及财务事务之类的咨询机构,如果审计委员会成员是上述组织的成员、合伙人、高管或者是在此机构中担任诸如此类的职务。

2强调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财务专业背景

审计委员会成员都应该有财务知识;其中至少有一位是专业人士。

根据《指导意见》的定义,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这一规定较为宽泛,很多独立董事缺乏相关的实际经验,进而了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2003年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69家上市公司中, 39%的独立董事的职业为,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比例,因此大部分独立董事缺乏参与管理的实际经验 [2];《公司治理报告(2004年)》指出:来自各类学校的学者在独立董事中所占的比例高居首位,达到了38.35%,但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的不足,却是学者型独立董事面临的最大,很难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实践经验履行职责。

为强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实际经验,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董事会应该考虑检验该候选人是否通过以下三个经历中任何一个或多个,以保证拟供职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有充分的实际经验:(1)担任过财务总监、主管会计或注册会计师之类的职务,并接受过与此相关的教育;(2)有过监管财务总监、主管会计或注册会计师之类职位的经历;(3)有过监管或评定上市公司业绩的经历。

3扩大审计委员会的权限

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审计委员会的权限事实上非常有限,即:对选择外部审计师建议权,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及其实施的监督权,以及对公司财务信息和内控制度的审查权。

建议:应该赋予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为了扩大审计委员会的知情权,应该进一步明确赋予审计委员会有召集没有管理层参与的会议的权限。Smith报告指出:除了审计委员会主席和成员任何人未经邀请都没有资格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应该每年至少一次与内外部审计师在没有管理层的参与下讨论由审计产生的问题; Bouton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应该会见审计师、首席财务官以及财务部负责人,并有召集没有管理层参与的会议的权限;定期和外部审计师会面,必要时应当没有管理层在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改进了的《公司治理指引》中第13条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和内外部审计师在没有管理曾参与的情况下会面,讨论和复核特殊的事项。

4加强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

由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践刚刚起步,并没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做出专门的规定,只是体现在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上。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要求:“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指导意见》只是原则性的提及独立董事应该有相关的培训,并没有具体明确公司和董事会各自为董事的培训和教育应该承担的职责和建立怎样的机制。

建议对独立董事的教育采用双重模式,即:既接受证监会提供的外部培训,还应该要求公司也提供相关的培训。公司应有必要的资源保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有效的接收到相关教育、培训。董事会主席对保证独立董事的教育和培训负责,主要是保证公司的相关资源能落实到位,督促独立董事特别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培训。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供的培训信息主要应包括:1公司所在行业的信息;2审计委员会章程(如果有);3公司过去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计委员会过去三年的会议纪要;5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在过去三年中沟通事项的相关材料;6关于公司未决诉讼和或有负债的信息;7公司主要股东、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简介;8内部审计章程;9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信息;10当年内部审计计划;11当年与外部审计师的审计合约;12外部审计师签发的报告; 13最近委员会自我评价的结果。

[1] 陈汉文、夏文贤.《英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最新》[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10:49-50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心:《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董事会独立性和有效性》[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14-118 、143-145

[3] 谢德仁.《独立董事是装饰品吗:从报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来看》[J],《审计研究》,2004,6:26-29

[4] 杨忠莲.《审计委员会国际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03,2:36-40

[5] 张为国、邱昱芳编著.《后安然》[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 2003. 284-286

[6] Arthur H.Bill : Audit Committee Guide(Second Edition)[M],New York :Bowne & Co., Inc.2004.24-32

[7] ASX Corporate Governance Council, Principles of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and Best Practice Recommendations,March 2003:29-33

shareholder.com/shared/dynamicdoc/ASX/364/ASXRecommendations.pdf

[8] Daniel Bouton etc, Promoting Better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Listed Companies ,Paris September 2002:10-13

paris-europlace.net/files/a_09-23-02_rapport-bouton_uk.pdf

[9] DeZoort, etc, “Audit Committee Effectiveness: A Synthesis of the Empirical Audit Committee Literature”, 2002, Journal of Accounting Literature 21, 38–75.

[10] Frank M.Burke, Dan M.Guy:Audit Committees A Guide for Directors, Management and Consultants[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影印版).72-80

[11] Robert Smith etc, Audit Committees Combined Code Guidance , London ,January 2003: 35-42

frc.org.uk/images/uploaded/documents/ACReport.pdf ,

第7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1.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起源

1938年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震惊了审计界,它充分暴露了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也说明了当时审计程序方面的缺陷。为保证审计师的质量,加强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194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建议由独立的外部董事,例如审计委员会,任命审计师和协商有关审计事宜。1967年,美国注册师协会(AICPA)建议所有的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2年,SEC重申了它的建议,认为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尽管SEC、主要的证券交易所、AICPA都发表声明或报告强烈支持建立审计委员会,一些会计公司、IIA、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还了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指南,但这些职责均缺乏明确和可操作性的说明,审计委员会制度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1987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 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公开报告,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南:(1)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书面的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规定,董事会应予批准,定期复核,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2)审计委员会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3)审计委员会应每年检查管理部门建立的用于监控行为准则遵循情况的规划。(4)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加整个财务报告过程的审计,并与独立公共会计师进行协调。(5)审计委员会应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调查和聘用外部专家的权利。(6)审计委员会应就管理当局对与公共会计师独立性相关的因素的评价进行检查。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当局均应帮助公共会计师保持独立性。(7)在每一年度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应审核管理当局拟聘请公共会计师进行管理咨询的计划,包括管理咨询的类型和费用。(8)管理部门在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9)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季度报告的过程。至此,审计委员会制度首先在美国建立起来了。

2.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美、英和加拿大等国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许多机构和组织开始关注审计委员会问题,他们的许多报告或建议都对审计委员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993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实务公共监督委员会也发表了一份报告:《公共的利益——摆在会计职业界面前的问题》。这份报告包括了一些关于自律及对其他问题的建议,其中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部分十分详细。1994年,公共监督委员会咨询小组的报告中指出,公司管理的趋势应是董事会对股东更负责任,管理部门对董事会更负责任。为加强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独立审计师之间的关系,该小组呼吁独立审计师应将董事会当作他们的委托人,而不是公司管理部门。

近年来,随着公司中贪污舞弊(包括机犯罪)、经营道德沦丧和经营失败等问题的大量涌现,立法部门也不得不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问题,同时引起的公众对财务报告的缺乏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美国审计委员会的发展。立法人士及其他有关方面,例如股票交易所和股东,均对此做出积极反映,主动呼吁加强立法和提高标准。

审计委员会本身的职责也在不断扩大,除了确定财务报告“公允而有意义”外,还关注公司的合规性及和道德问题,即努力使公司的活动遵循各种和条例,检查公司在环境、人口变动、城市和贫困阶层问题以及道德问题方面的政策和活动等。审计委员会越来越显示出其在减少公司可能的法律责任方面所独有的谨慎。随着公司治理问题的日益突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1965年,加拿大皇家委员会关于大西洋承兑公司(AACL)倒闭事件的报告使加拿大政府第一次了解了审计委员会。该报告评价了当时的公司治理和财务工作状况,建议财务报表在提交董事会审批前由审计委员会进行复核。三十多年来,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加拿大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象美国一样,加拿大的审计委员会可能会扩展其职能,一些法律为审计委员会规定了详细的职责:(1)在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查之前进行检查;(2)监督负责人的收入;(3)保证内部控制的适当性;(4)检查能够给单位和审计师带来不利的投资或业务;(5)与外部审计师讨论由审计师提交审计委员会注意的影响单位效益的年度报表或其他事项;(6)与内部审计主任、管理当局一道讨论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英国在70年代以前实行的主要是监事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并不多见。直到1977年,公司法才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和控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此后,有许多组织和机构呼吁建立审计委员会,并为之建立应该遵循的实务准则。

1992年,英国公司治理财务方面委员会(CFACG)提出著名的Cadbury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在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上市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伦敦证券交易所采纳了这一报告,要求英国的上市公司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说明遵循最佳实务准则的程度。Cadbury报告中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建议包括:(1)审计委员会应设在董事会下,而且必须有书面的章程或专门的条款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职责权限等做出规定,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2)审计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应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其成员的绝大多数应独立于公司。(3)独立会计师、内部审计主任、首席财务执行官应经常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其他董事会的成员也应有权利参加会议。(4)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每年至少应单独召开1次没有执行董事(管理部门)参加的会议,以确保不出现未决事项。(5)审计委员会应有权利和条件调查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充分地获取信息。审计委员会应能够在必要时听取来自外部的专业化建议和邀请有经验的外部人士参加会议。(6)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公司的需要确定,但一般情况下,应包括以下:A、就独立会计师的聘任、审计费和解聘等有关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B、在期中和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之前,进行复核;C、就审计的性质、范围及其他审计问题与审计师进行讨论;D、复核独立会计师的管理意见书;E、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F复核各种专业调查报告。(7)审计委员会应确保内部审计部门有充分的资金和人力,同时能够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部门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复核内部审计计划。(8)年度报告中应列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审计委员会主席要在年度大会上回答有关他们工作的质询。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质及其借鉴意义

1、审计委员会是在职业组织、立法机构和自身的需要共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从世界各国的审计委员会发展历程来看,职业自律组织对于企业规范经营、防止舞弊的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仅就美国审计委员会的发展过程而言,最初提出设立审计委员会建议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此后,它还多次发表建议或公告主张设立审计委员会。还有一些其他组织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国家证券商协会、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 Commission)、美国法律协会(ALI)等也呼吁建立审计委员会,美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会计公司、一些律师事务所还纷纷制定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指南。职业组织的这些建议和指南为推动立法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制度进行强制要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他们提的也仅仅是建议,真正起到强制作用的是立法机构的各种法案,美国1991年的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改善法(FDICIA)和新联邦判决指南(New 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企业自身的需要也十分关键,如果企业自身没有认识到审计委员会或者建立这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即使各职业组织呼吁和论证,审计委员会制度也不会真正在企业中建立起来,或者虽依照法律的要求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其发挥作用的情况也不会令人满意。因此,可以说,审计委员会是在职业组织、立法机构和企业自身的需要共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2、从审计委员会的过程来看,其职责在不断扩大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归纳起来包括领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协商、检查财务报告三个方面。审计委员会从产生至今,其职责在不断扩大。审计委员会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独立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主要是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从仅仅关注财务报告的公允性,扩展到关注诸如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道德等众多方面。随着全球一体化,公司的自我约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还会进一步扩大。

3、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上是内部审计,是一种内部控制,是管理的一部分,因此与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

从审计委员会的发展及其职责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设在董事会下,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董事会监督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和公司各项活动的合规性。审计委员会本质上是为实现董事会目标而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活动进行的独立性评价。不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如何变化,都没有脱离它为实现董事会经营目标服务的宗旨,都没有改变它独立的评价活动的实质,其职责的演变过程与内部审计的职责演变是完全相同的,也与内部控制的发展是同步的。因此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演变过程来看,审计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手段,是管理的一部分。

如果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作一比较,审计委员会的本质会更加明了。

据考证,监事会制度起源于1602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其大股东受股东大会之委托担任董事及监察人。后来各国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在中借鉴近代三权分立思想的精髓与架构,塑造出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三权分立。在一个公司中,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处于立法地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管理执行机构,处于行政地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代表股东对董事会、董事和总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处于司法地位。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的相互配合和牵制,达到健全发展的目的。由此可见,监事会与董事会都接受股东大会的委托开展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

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公司中分别属于公司管理和治理领域。管理与治理有关联之处,也有很大区别。管理主要是由经理人员去行使职责,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激励、控制和协调。公司治理在于公司管理的外部。公司治理结构原是用语,后来经济学家在讨论企业的起源及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时借用了这一术语,借指公司权力机关的设置、运行及权力机关之间的法权关系。管理涉及公司的经理及各部门,治理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公司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决定了二者权责方面的不同。

4、审计委员会在各国的实践告诉我们,在我国实行审计委员会制度十分必要

我国《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暂行条例规范国有重点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监事会。我国对审计委员会制度尚没有法律方面的要求。

上述世界各国审计委员会的实践和我国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现状告诉我们,在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基本沿用了原国营企业的行政模式,内审部与财务部平级,或者内审置于财务部内,受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在业务上、行政上的领导,内审严重缺乏独立性,限制了其控制和评价作用的发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现状令人忧虑,为招揽客户,谋取利益,许多事务所在竞相压价的同时,还在审计过程中轻信管理人员,降低了服务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一方面领导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进而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工作效果;另一方面,负责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协调,选择注册会计师并决定其收费,可以避免“独立审计不独立”的现象,还可大大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另外,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可以加强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从这三个方面来说,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必要的。

5、审计委员会只有具备足够的权威性、客观性、胜任能力,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审计委员会的宗旨是为董事会实现经营目标服务的,审计委员会只有具备足够的权威性、客观性、胜任能力,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其宗旨。这也是我国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时应注意的。

首先,权威性,主要是指审计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中的层次。高层次性和权威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地进行监督的保证。审计委员会必须设在董事会下,独立于经理层。当然,赋予审计委员会足够的权威性并不是要改变它的本质。那些认为审计委员会应设在监事会下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审计委员会是服务于董事会的,而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我们不能盲目追求审计委员会设置地位的权威性,而全然不顾事物的本质和。

其次,客观性,是指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公正的立场。只有客观地进行评价,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或结论才能令人信服。

第8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 审计质量 审计费用

一、引言

200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审计费用)予以披露,这为与审计费用相关的研究提供了数据来源,使关于审计费用方面的实证研究成为可能。我国关于审计费用方面的已有研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直接研究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另一类则分别研究公司治理、盈余管理、审计师变更、客户风险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对于到底哪些因素会影响审计费用,已有的研究已经足够,即使再运用不同的样本得出相同的结论也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此,应深入研究某一因素对审计费用的影响。而国内鲜有研究考察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的关系,本文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经验数据,以研究审计质量对二者关系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 一 )国外文献 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需求来自于经理人员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成本(Healy和Palepu,2001)。财务报告使用者认为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能促进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为投资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Hermanson,2000)。由于管理层和公司有责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往往含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陈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增加了管理层和公司的法律责任,但可以向外部使用者发送信号,使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与其他公司区别开来。公司规模越大、净利润增长越快、销售增长越慢、审计委员越勤勉、机构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可能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Bronson,2006)。根据信号传递理论,高质量公司的管理层有动机将公司高品质的信号(如较好的业绩、较好的内控及风险防范信息)及时传递给投资者,并采用如聘请高质量审计师等策略增加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最终使公司股价上涨。

( 二 )国内文献 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的公司,越可能基于信号传递的目的披露由审计师提供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林斌、饶静,2009)。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报喜不报忧”的披露管理行为,凡是公司董事会承认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均未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凡是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均认可了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这些都表明,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林斌、饶静,2009)。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息的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杨德明,2009)。纵观以上国内外已有的研究,他们一致认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往往意味着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质量较高。因此,本文以是否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代表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将内部控制变量设计为二元哑变量,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取1,未披露的取0。

三、研究设计

( 一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理论上质量较低的内部控制从两个方面导致较高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审计师需要增加审计投入,包括测试和改变审计程序;合伙人花费时间与客户管理层讨论;花费精力决定一项内控缺陷应划分为重大缺陷还是重要缺陷,因此审计师会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内部控制风险较大,这往往意味着公司整体风险水平较高,从而审计业务的诉讼风险也较高,审计师会因此加收一部分风险溢价(Raghunandan和Rama,2006;Hogan和Wilkins,2008)。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越严重,审计费用增加得越多。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审计费用越低

由于近些年国内发生了一系列审计失败的案例,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因此,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情况下,审计师面临较高的审计风险,这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比较谨慎,不会减少审计程序和实质性测试范围,审计时间花费较多,因而审计费用较高;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情况下,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较低,因而有减少审计程序和实质性测试范围从而降低审计费用的动机。而国际四大长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这为其创造了声誉溢价。因此,国际四大十分注重维护长期以来在审计市场上树立的良好形象,另外,国际四大在国内审计市场中面临的竞争激烈程度远低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因而更加注重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即使当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质量较高时也不会减少审计程序和实质性测试范围,仍然会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应的工作规范去执行审计业务。因此,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会产生显著性影响。

( 二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关于上市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控股子公司数量、公司所在区域的数据均来自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而年度报告主要来自巨潮资讯网,在巨潮资讯网找不到的年度报告则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余数据从国泰安数据库获取。本文以2007年和2008年两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此基础上,删除了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以及两年内有任何一年未披露或未区分支付给境内和境外事务所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最后剩余1749个样本数据。

( 三 )模型建立及变量定义 本文通过构建以下模型来检验假设:

InFee=?茁1Control+?茁2Control*Big4+?茁3InAsset+?茁4ROA+?茁5inventory+?茁6receivable+?茁7Subcom+?茁8year+?茁9D1+?茁10D2+?茁11D3+?茁12D4+?着

模型中有关变量定义见(表1)。已有研究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其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也越多,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也可能越高,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扩大审计测试的范围,增加审计时间;同时,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调整事项也越多,因此,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审计费用也就越高(伍丽娜,2003)。经济业务复杂程度越高,审计费用也越高,一般将控股子公司数量作为经济业务复杂程度的替代变量,它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朱小平、余谦,2004)。客户经营风险越大,审计师所承担的诉讼风险就高,因而审计费用也越高,应收账款及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总资产收益率可作为审计师风险的替代变量,应收账款及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与审计费用正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品牌越好,其所具有的敬业精神、专业素质和职业声誉也越高,其审计质量也越高,随之而来的审计费用也越高,因此,国际“四大”收取的审计费用相对更高。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物价水平较不发达地区高,因此按物价水平制定的审计费用标准同样是经济发达地区高于不发达地区。为了研究地区因素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本文利用卢遵华等的研究结论将全国各地区分为五类: (1)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2)福建、江苏、山东、辽宁;(3)黑龙江、吉林、新疆、海南、湖北、河北;(4)安徽、四川、广西、重庆、湖南、江西、内蒙、河南、山西、云南、;(5)贵州、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因此,本文选择InAsset(公司规模),ROA、inventory、receivable(审计师风险),Subcom(经济业务复杂程度),year(年度变量),D1、D2、D3、D4(地区因素)作为控制变量。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一 )描述性统计从(表2)来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加强。如Control均值为0.170,这反映了仅有17%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统计中还发现与林斌、饶静一致的结论,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时,存在着明显的“报喜不报忧”的披露管理行为。这体现在:凡是公司董事会承认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均未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凡是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均认可了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样本数据中,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差别较大,ROA最大的是ST炎黄,在2008年达到95.9%,最小的是ST丹化,在2007年是-85.9%。存货和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在各上市公司中差异也非常大,存货占总资产比例最大的是荣盛发展,在2007年达到83.5%,而有35家公司的存货几乎为0,通过查找他们的年报发现,这些公司要么是电力、交通、软件等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本身性质而使得拥有的存货几乎为0;要么是因为公司正处于重组、停产状态,较长时间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在各上市公司中差异也非常大,样本最大值为中江地产的94%,而有29个样本公司在该比例上为0,其原因也是这些公司大部分处于停产或重组状态,较长时间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其余公司则是因为发生大规模的资产置换,将应收账款较多的资产置换出去了,或是将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专门的应收账款催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数量最多的是保利地产,拥有66家控股子公司,而有68个样本公司没有任何控股子公司。由四大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占样本总数的5%,虽然这一比例较低,但四大审计服务的对象基本上为资产规模非常大的客户。有37%的样本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五个省、直辖市,18%分布在福建、江苏、山东、辽宁四省,12%分布在黑龙江、吉林、新疆、海南、湖北、河北,23%分布在安徽、四川、广西、重庆、湖南、江西、内蒙、河南、山西、云南、,其余10%则分布于贵州、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表3)是主要变量相关系数矩阵。从(表3)来看,模型解释变量与各个控制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不超过0.22,说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 二 )回归分析(表4)给出了模型的回归结果。从(表4)来看,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而审计质量(Big4)对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产生了显著性影响。在审计质量较低的情况下(非四大审计),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相应的审计费用越低(内部控制的系数β1显著为负);在审计质量较高的情况下(四大审计),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明显减弱(交叉项系数β2显著为正)。这说明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产生了显著性影响,随着审计质量的提高,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被弱化。从理论上分析,目前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更是如此。所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都希望通过降低审计费用来赢得客户,这主要通过减少审计程序和实质性测试范围来实现。由于近年来国内发生了一系列审计失败的案例,如中天勤审计失败案,这又使得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比较注重控制审计风险。因此,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情况下,审计师面临较高的审计风险,这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比较谨慎,不会减少审计程序和实质性测试范围,因而审计费用较高;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情况下,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较低,因而有减少审计程序和实质性测试范围从而降低审计费用的动机。而国际四大长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其提供的审计服务被认为是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象征,良好的声誉为其创造了声誉溢价。因此,国际四大十分注重维护长期以来在审计市场上树立的良好形象,另外,国际四大在国内审计市场中面临的竞争激烈程度远低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因而非常注重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即使当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质量较高时也不会减少审计程序和实质性测试范围,仍然会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应的工作规范执业。目前,国内一些研究(刘峰、周福源,2007)并不认为国际四大能提供相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认为合资和外资事务所在中国可能有降低审计质量的倾向(原红旗、李海建,2003)。而本文的回归结果恰恰说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质量较高时有减少审计程序和实质性测试范围的倾向,但并没有发现国际四大存在这种倾向。可以说,国际四大相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来讲提供了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五、结论

本文利用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年度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揭示了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二者之间的负相关关系。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减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但审计质量对二者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有显著性影响。审计质量越高,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越弱。验证了国际四大相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而国内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是造成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较低的重要原因。为了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我国审计事业,提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就必须解决国内审计市场过度竞争的问题。由此,本文建议我国应尽快培育寡占型的审计市场,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避免过度竞争。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本文的局限性,由于国泰安数据库中很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数据缺失,导致这部分样本数据被排除,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文结论的信服力。

参考文献:

[1]林斌、饶静:《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计研究》2009年第2期。

[2]朱小平、余谦:《我国审计收费影响因素之实证分析》,《中国会计评论》2004年第2期。

[3]刘峰、周福源:《国际四大意味着高审计质量吗》,《会计研究》2007年第3期。

[4]Healy,P.M.,and K.G Palepu, Information Asymmetry,Corporate Disclosure,and the Capital Markets:A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Disclosure Literatur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01.

[5]Hermanson,Heather M., An Analysis of the Demand for Reporting on Internal Control,Accounting Horizons ,2000.

[6]Bronson, Scott N., Joseph V. Carcello,and Kannan Raghunandan, Firm Characteristics and Voluntary Management Reports on Internal Control,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al&Theory ,2006.

第9篇: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盈余质量

一、引言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管理当局将公司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运行、监督、评价等相关信息以一定的报告形式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公开,从而有助于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2000年,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该规定要求金融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专设一部分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说明,且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对上述情况作出报告,并呈报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于2006年和2006年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了强制披露阶段。2008年,五部委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0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强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文基于沪市A股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探讨随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改善是否伴随着高质量的盈余质量。

二、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所选样本均来自沪市A股上市公司,样本筛选中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2013年行业分类,剔除每年上市公司不足20家的行业。经过筛选,共选取2979个样本。本文所用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和国泰安数据库,对样本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查阅和统计由作者手工翻阅上市公司年报完成。

2.研究假设。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限制对外报告信息的故意操纵,降低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中无意的程序和估计差错风险,减轻可能影响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企业经营和战略的内在风险。由此提出假设1:

H1:公司内部控制披露质量与盈余质量正相关。

内部控制内嵌于企业管理,是一个需要持续调整的过程,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外界环境的变化,原本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变得不合理。因此,当企业对内部控制持续关注、持续评估时,这类企业的盈余质量可能更高。由此提出假设2:

H2:持续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盈余质量更高。

3.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将盈余质量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可操控性应计作为盈余质量的替代变量。用基于年度、行业的修正琼斯模型,来预计上市公司的可操纵利润额DA,即下述模型中的残差项ξi,t,

TAi,t,第t年第i家公司的应计利润总额;TA,经营利润减经营现金净流量;Ai,t-1,第i家公司第t-1年总资产;ΔREVi,t,第t期销售收入和t-1期销售收入的差额;ΔRECi,t,第t期应收账款和第t-1期应收账款的差额;PPEi,t,第t期末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TA、(ΔREV-ΔREC)、PPE都除以上期期末总资产为公分母,以减轻异方差的影响。通过计算上述模型的残差,取绝对值即得到盈余质量的度量指标EQ(DA)。其中,EQ值越大,盈余质量越低。

2)解释变量。为支持研究假设,本文共设立个两解释变量,“是否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则赋值为1,否则为0,用ICID表示;“是否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则为1,否则为0,用CD表示。

3)控制变量。公司某些经营特征对盈余质量也产生影响,主要包括业务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会计谨慎性、审计质量和公司治理等。本文将公司规模、总资产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增长率、ABC(总应计利润的绝对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实质控制人性质是否为国有、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等作为控制变量。其中总资产净利润率为净利润与资产总额之,用ROA表示;资产负债率为总负债与资产总额之比,用LEVERAGE表示;公司规模取公司资产总额自然对数,用SIZE表示;实质控制人若为国有则赋值为1,否则为0,用OWNER表示;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是则为1,否则为0用TOGETHER表示。

三、模型设定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盈余质量影响的回归模型

为检验假设1,本文构建模型:

为检验假设2,本文构建模型:

四、实证分析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质量影响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4.1。

从表4.1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盈余质量的均值为0.07560056,极小值为0.00004036,极大值为2.03064113,盈余质量的变化区间较大,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非正常应计利润,即有调高利润的动机,同时也说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分布不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均值为0.21,说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同时披露两份报告的比例较低,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均值为0.11,说明现阶段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连续性披露较差。

限于篇幅限制,相关性检验表格不予列示。同时披露自评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盈余质量在0.01的水平(双侧)上显著负相关,相关分析结果支持假设1、假设2。在多元回归分析中,计算了各个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所有的VIF都小于2,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质量影响的回归分析。本文对模型(1)、模型(2)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4.2。

由表4.2可以看出,ICID系数为负,与假设相符,说明公司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有效降低应计盈余项目,使公司的盈余质量得到改善。CD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能够改善公司的盈余质量,与假设一致。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与假设不一致。可能由于公司规模大,其公司治理越完善,其可操纵盈余的空间越小。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2008 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的信息为研究对象,从盈余质量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效果进行了验证。检验发现:公司当年度同时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与内控审计报告,可以有效降低应计盈余操纵,使盈余质量得到提升;连续三年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其盈余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参考文献:

[1]董望,陈汉文.内部控制、应计质量与盈余反应——基于中国2009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1(4):68-77.

[2]张国清,赵景文.资产负债项目可靠性、盈余持续性及其市场反应[J].会计研究,2008(03):

51-57.

[3]孙文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J].财会月刊,2011(15):3-7.

[4]张龙平,王军只等.内部控制鉴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沪市A股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0(2):83-89.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