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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培训精选(九篇)

城市治理培训

第1篇:城市治理培训范文

一、城管行政法律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市委、市县政府关于创立法治城市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调整充分了市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指导小组,切实增强了对依法治市和行政法律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实时制订并印发了《全市城市治理系统2012年度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创立全国法治城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市城管局2012年依法治市工作方案》、《创立法治城市工作专项目的分化表》等文件,明确了目的责任。采取工作督查,检查调研,报送信息、报表等方式增强审核检查,切实催促各级城管部分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法律。全系统城管法律观念、思绪、方法不时改变,城管律例合用率获得提高。

二、法制监督深化开展

(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利清算工作。依照创立法治县政府和建立规范化服务型县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了行政权利清算工作。对市局的行政权利进行了清算,清算出行政处分权299项,行政强迫权5项,行政审批权5项、其他行政权利11项,并绘制了流程图,报市县政府法制办搜检终了,正在上网中。

(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和收费工作。进一步梳理和了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流程,严厉按司法律例规则开展答应和收费工作。1-12月市局依法处理城市治理方面的行政审批等事项1314起(个中占道答应145起,发掘答应437起,建渣措置答应101起,市政设备补偿314件,处理建筑车辆运输专用证300件,施行洗车立案17件)。1-12月市局完成行政收费873.6万元。收取中间城区生活垃圾措置费1.24亿元。

(三)城管行政处分行为进一步规范。严厉落实普通顺序处分案件“五别离”准则和行政处分与行政监督月报等准则,推进法律进程文书化,法律后果案件化,法律结果最大化,保证行政法律案件正当合理。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理顺了火车北站分局的法律体系体例。截止12月,市局和中间城区法律局共避免改正违背城市治理司法律例的行为542183起,施行普通顺序处分825件,简略顺序处分220061件,正告321315件,执行罚款364.141万元,执行强迫办法16起,撤除违建326493.56平方米。施行城市房子行政强迫拆迁7件。立案普通顺序处分案件决定书365件。

(四)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普遍开展。年头,指导各区(市)县城管局参与区(市)县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均获得好成果。12月31日,召开了全系统行政处分案件质量评查会,参评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据不完全计算,全年全系总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31次,评查简略顺序檀卷116个,普通顺序檀卷289个。市局和各单位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后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传递,进一步规范结案件处理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清算和搜检工作顺利开展。依照市县政府的要求,认真清算了市局1990年以来制订的规范性文件42件,个中拟废止的有10件;拟掉效的10件;持续有用的22件,已获市县政府法制办搜检经过并。协助市县政府清算触及城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42件。认真执行《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规则》及《会城市治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治理方法》,搜检并修正了《会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治理暂行规则(代拟稿)》、《关于集中整治中间城区违法占道运营烟花爆仗销售点的公告》、《关于核发〈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的公告》、《关于清算整治会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公告》、《新津县餐厨垃圾治理方法》等规范性文件草案6件。按规则向市县政府法制办立案。

(六)规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工作初步完成。在全系统认真宣传贯彻《会人民县政府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的施行意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规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工作。对市局清算出的299项行政处分项目标自在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已初步完成《会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关于规范城管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暂行方法》的修正完善工作。

(七)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本年以来市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杨秀英不服青羊区局作出的限日撤除违法建立决定的复议请求),已办结。全年没有以市局为对象的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行政法律人员资历认证准则获得健全。认真落执行政法律人员培训审核,持证上岗准则。按规则开展了行政法律证件验证、换证工作,验证492人,换证659人。行政法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中间城区城管系统申领法律证的状况进行了核对。

(九)积极为清算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工作供应法制保证。参加草拟和搜检了清算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文件和公告。自动召开广告公司代表座谈会2次,听取意见,宣传律例,化解矛盾。牵头撰写了《关于户外广告治理有关问题的申报》、《关于对市户外广告治理形式学习借鉴意见的申报》,会同市县政府法制办对户外广告治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化研讨,为指导决定计划供应了根据。3次派人参加处置广告公司到省县政府群访事情。会同市委宣传部撰写了《规范治理户外广告,扮靓城市提高档次》的新闻通稿,营建了有利的言论气氛。组织司法参谋对中间城区和收支城通道沿线户外广告管治工作触及的司法问题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司法意见,促进了依法整治户外广告工作。结合工作实践,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对《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治理条例》合用范围等问题进行立法分析的请示。指导各区(市)县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50余次。

三、城管法制宣传培训普遍开展

(一)普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履行“还礼、奉告、法律三步走”法律形式,坚持在行政法律进程中宣传城管律例。围绕创立全国法治城市和建立法治县政府、开展城乡情况综合管治等中间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持续深化城管行政法律服务进社区、入校园、到乡村等宣传活动。深化开展了“妈妈城管文明疏导”、“门前双五包”等活动。5月-9月在全系统组织了“省建立系统司法律例常识电视大赛”预赛,9月25日选拔出三名同志代表城管系统参与了开国60周年全省建立系统司法律例常识收集竞赛,荣获提高前辈单位一等奖,一名同志获小我一等奖。5月14日和11月23日两次到会人民播送电台开展《行风面临面》热线直播节目,宣传城管律例,收到了很好结果。7月-10月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新公布的《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的高潮,印发《条例》宣传材料10万余份。9月29日在全市开展了《条例》陌头宣传日活动。国庆时期,在全市开展了宣传贯彻《条例》的专项宣传、法律活动,其间,各区(市)县局共设立《条例》宣传点103个,出动法律车辆210辆,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承受群众征询5600余人次,改正违法行为合计48270起。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的“12·4”城管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据不完全计算,全系统全年开展城管法制宣传200余次,发放城管法制宣传材料4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0万人次,较大提高了群众的城管司法认识。持续增强同媒体的协作,增强城管律例和城督工作宣传。9月19日应用《日报》半版的篇幅登载了《合用范围扩至“大”内容详细到罚款金额》的文章,具体解析了新公布的《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11月8日在《商报》上登载了《省会市治理处分权可望收归一个部分》的报道,宣传了我局正在代省法制办草拟《省会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条例(代拟稿)》。第一时间在市局网站上更新城管司法律例宣传内容,努力营建调和的法制情况。

(二)法制培训工作成效明显。6月-11月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第三届城管律例常识学习竞赛活动,重点学习《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治理条例》和《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等律例,11月13日组织了全系统决赛,有4000余人次参与了整个活动,较好地推进了全系统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开展城管人员法制培训工作,以《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为重点,组织专题讲座、培训会等35场次,培训城管人员4500余人次。9月18日举办了“全市城管系统学习贯彻《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培训会”,市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和各区(市)县城管系统首要负责同志等260余人参与了培训会。市局经过供应培训材料,协助联络讲课教师,直接派人授课等方式,先后协助等12个区(市)县培训城管人员2500余人次。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288人参与了“六五”普法测验,测验及格率达100%。

四、立法和调研工作获得新成效

协助有关部分完成了《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的制订工作,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对市局列入会2012年立法方案的修订《会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治理方法》、《会市政工程设备治理条例》,制订《会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治理规则》、《会城市餐厨垃圾治理暂行规则》、《会城市治理行政法律条例》、《会城市扬尘污染预防方法》等律例、规章的工作下达了专项目的,已圆满完成目的任务。认真处理相关部分立法寻求意见稿20件,为市县政府立法供应了合理化建议。处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触及立法的建议、提案7件。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参加了《郊区(市)县城市治理问题查询与研讨》的调研工作,撰写了《以法管治念破解城管法律难题》、《城市治理工作调查申报》等调研文章。个中《以法管治念破解城管法律难题》在“,调和城管”全国城管法律论坛上做大会交流,遭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总结开展城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的经历,代省县政府法制办草拟了《省会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条例》(代拟稿)并参加了修正工作。

五、法制指导服务扎实有用

各区(市)县城管法制机构持续深化提高基层法律质量活动,坚持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增强各级城管机构同法制办、公安、法院、工商等部分的联络,增强对基层的法制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城管人员治理、法律程度。市局法制机构进一步增强对区(市)县城管法制工作的指导服务。先后指导等地城管局,修订完善法律文书、查处违法广告和开展市容情况卫生治理托付法律等工作。进一步统一了郊区(市)县法律文书。全年,市局法制机构经过专题培训,现场讲课,大会交流,工作指导、德律风解答等方式,为区(市)县城管机构供应司法合用、案件查处、文书制造、政策征询等服务350余次,供应处分手册、律例汇编和新出台的《会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等材料7.8万册,法律文书2000多册。

第2篇:城市治理培训范文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166-02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和家庭住所地在农村而工作在城市的非长期务工人员。现阶段,中国的进城务工人员有上亿人,他们是中国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又居无定所,生活和工作没有相对稳定的保障,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上学、医疗救治等方面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难度大,权益受侵害维权难,已经对城市文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作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对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

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却因为种种原因,他们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反而受歧视,成了城市生活中缺少关爱、权益经常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这本身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现象,也必然会延滞城市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首先要从思想舆论上把进城务工人员真正纳入城市生活中来。要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和谐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进城务工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明确他们的重要性、社会地位和作用。要表彰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在人格上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在生活上关心进城务工人员,在道义上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对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歧视进城务工人员等现象予以曝光和抨击。要改变对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现象。消除部分城市居民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心理,营造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和谐生活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强大声势与良好氛围。

二、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平等权

长期以来,中国采用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级户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在许多方面的待遇如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福利政策享受、就业和住房等都和城市居民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在许多城市都有控制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地方政策。虽然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所有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进城务工人员也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劳动者权利,然而,因为户籍的不同,进城务工人员天然就带有外地人的色彩而不容易被接受。因此需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努力从制度和法规上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和劳动保护上的平等权。具体做法有:一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用工的要求,改变现有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城市户籍的含金量,使户籍制度在人员的市场流动性面前更具灵活性,使不同户籍的人在同一地区工作和生活享有更广泛的平等性;二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督查力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保护、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护;三是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都应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述求。如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上和社会救济上,增加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关注和投入;在子女教育上,适当调整现行的中小学按学区就学的教育政策,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采取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

三、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组织

政府是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主体。政府应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首先,设立相应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具体指导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等,统筹考虑较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做好与进城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沟通与协调,做到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协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其次,政府有责任组织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与企事业事务管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代表进入党代会、人代会以及企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建立起他们反映意愿的渠道。在入党、入团、评选劳动模范方面,要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视野,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第三,组建进城务工人员工会或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根据中国工会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何劳动者,都有权利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也有义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工会组织应把进城务工人员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围绕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待遇、劳动安全等问题,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在与侵权者进行较量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申诉和要求,工会组织要较真,要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工会组织应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依靠力量。

第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受自身文化基础、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局限,又身处异地,工作和生活区域流动性大,在权益受侵害时,一般不会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诉求,也很少请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身权益问题。也有的去寻求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只有监督权而无处罚权,且只针对侵权极其恶劣的个案。多数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只好委曲求全,与对方谈判私了。进城务工人员本身是弱势群体,在谈判私了中,谈判的主体地位很难得到体现,结果自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受损。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保护的主要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相比,其监察力量不足,劳动监察事后监察多,处罚权限有限。因此,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各级政府要改变劳动监察部门人员缺少,装备落后,执法力度欠缺的局面,加大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投入,保证劳动监察部门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同时,劳动监察队伍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能过程中,重心要往前移,坚持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相结合,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用工、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等行为,以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提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难问题,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立案和审理上要给予重视,遵循从快原则,缩短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的时间,切实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之路开方便之门。

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

教育向来是管理的一个环节,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必然要和进城务工人员思想文化教育相结合。进城务工人员来自于农村,大都没有受过系统的职业培训,思想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多数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岗位性质多为较短期、临时性的。目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明显滞后。在市场化条件下,社会培训机构一般都是收费培训,许多成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都有一定的文化技能基础要求。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临时性质的多,所在企业一般不愿意把培训经费花在他们身上。专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培训渠道还没有。即便进城务工人员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欲望和要求,但由于工作岗位的临时性和短期性,或因经济上的困境,往往舍不得投入培训成本。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进城务工人员也是城市中的一分子,接受文化教育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他们人身的权利的体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和技能素质,提高他们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引导其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工人发展,获益的不仅仅是用工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自身,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对整个社会和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政府也是进城务工人员素质提高的受益主体。同时,通过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还可以成为进城务工人员进一步服务于城市,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打下文化技术基础。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素质,是城市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能流于形式,政府应研究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诉求,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规划,设立专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经费和培训项目。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上,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扩大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政府主办的培训机构,如人事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要督促他们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三是民营培训机构的培训,允许民营培训机构向政府申请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经费资助和项目立项,以开展一些专门的技能培训;四是鼓励用工单位多开展一些本单位员工(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现代企业的劳动用工身份日趋模糊,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是企业发展的保证。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各类员工的培训,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在具体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就业前上岗培训、免费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工人夜校和成人学历教育等。在城市文化设施上,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办好进城务工人员夜校、工地学校、图书室、文化体育活动室等,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参考文献:

[1]姚英,李招忠.论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中的政府职责[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3).

[2]韩宏伟.论农民工权益的缺损与法律保障[J].兰州学刊,2007,(6).

[3]梁聪.劳动法下的农民工问题[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

第3篇:城市治理培训范文

2020年6月2日,皋兰县城管执法局党组召开了执法中队“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推进会暨新形势城管执法工作培训会。党组班子成员、执法中队全体队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富家同志主持。

会议组织学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管局关于转发《成都市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学习了兰州市城管委“十不准、十禁止”。并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城管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

第一、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三确保四允许一坚持的原则,有序放开地摊经济,为人民群众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二是开辟绿色摊点和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农民农产品难卖问题。目前通过前期实地查看,已初步规划在43个小区内设置190个摊位,在背街小巷、空地、闲置区域设置23个绿色通道、260个摊位。三是对照标准,切实抓好市容管理。四是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安全生产三道防线,即安全风险辨识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应急救援制度。强化安全责任。五是强化责任,认真落实环保监管责任。执法局负责对建筑物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道路清扫保洁的扬尘及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持续推进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质量水平。强基础就是要加强思想基础、政策基础、规范执法基础,转作风就是转变学习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廉政作风,树形象就是要树立政治形象、执法形象、工作形象、作风形象、纪律形象、个人和团队形象。

第4篇:城市治理培训范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效监督和省、长治市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工作者,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率先翻两番,建设十强市”的总体目标,从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创优城乡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方便人民群众,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积极开展工作,使全市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爱国卫生、乡镇卫生院改造、人才培训、健康教育等多项工作受到省、市卫生部门的好评,我市连续八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我局连续四年被长治市人民政府授予“红旗单位”称号。现将2006年工作总结如下:主要工作

一、合作医疗稳步推进

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按照巩固、完善、规范、拓展的思路,坚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今年还进一步完善了实施方案,简化了报销程序,增加了办公设施,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2006年参合人数135058人,占到全市常住农业人口的82%。2006年1—10月底报销住院补助1595人,发放住院补助款21507万元,人均享受补助款1352元,其中补助在1万元以上的有9人。

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自去年12月启动以来,参合人数5735人,今年1—10月份兑现住院人数81人,发放住院补助款9.55万元,人均享受补助款1179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一)国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在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中,为提高市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我们于2005年申请国债项目资金,用于传染病区项目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水平,我们还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对合室、史回、子镇、翟店等卫生院进行改扩建工程,目前翟店卫生院已投入使用,合室和微子镇卫生院主体已完工,明年春天可投入使用,史回卫生院正在建设中,年底主体可完工。

(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医院兴建的综合办公楼已于今年5月下旬完工正式投入使用,同时还对后院病房楼进行了内装修和硬件配置,进一步完善了基础设施,优化了服务环境。

三、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深入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我们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线,坚持“城乡联动,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共同提高”的工作思路,以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为重点,以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全民素质为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潞城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检查标准,明确责任分解,严格考核办法,加大督查力度,量化奖惩措施,每月一检查,每月一评比,并积极开展卫了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卫生街道、卫生文明小区的创建活动。使全市的卫生村达到15个(其中省级卫生村14个);卫生单位14个(其中省级卫生单位12个)。在省级卫生城市验收中受到专家的好评,连续八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

四、卫生支农成效明显

为在市级医疗机构和乡、村级医疗机构形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业务协作、双向转诊的支农模式,使农民就近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城市卫生服务,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年按照省、市安排,我们以“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为宗旨,开展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一)实施“525”卫生下乡工程。

我局整合城市卫生资源,组成五支巡回医疗服务队,利用配备的巡回医疗车包乡包村为农民提供义诊体检、健康教育,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进行工作指导、设备援助、人才培训。今年1—10月份,五支巡回医疗队深入全市 个行政村,共下乡 人次,为农民提供义诊 人,健康教育 人,健康咨询 人。

(二)实行城市医疗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由长治市人民医院、天脊医院以及潞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15名医疗技术骨干组成五支医疗分队,以托管的形式分别进驻合室、黄牛蹄、辛安泉、成家川、史回等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快速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农民免费体检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了解广大农民的健康状况,在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疾病预防,我们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抽调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体检队伍,从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17万农民普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同时为他们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今年体检的对象主要是辖区内50岁以上的农民,我市50岁以上的农业人口39730人,现已体检28837人,建档21273人,体检工作将于近期全部结束。

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面展开

针对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后,我市的婚检率急剧下降,而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却呈现明显回升的情况,我市于今年三月出台了《潞城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为适龄青年进行免费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此办法实施后,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由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在结婚登记处设立免费宣传栏。截止10月底,已有226对准婚新人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婚检。

七、行风建设略显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八不准”和山西省卫生厅医疗卫生行业“十不准”规定,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全系统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我们制定出台了《潞城市卫生局加强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创建医德医风“五无”示范医院活动方案》,并在全系统推广40条文明用语和40条服务忌语。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原则,加强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治理整顿,对市直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效遏止了医疗单位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

八、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

为加强医疗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就医安全,根据省、长治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精神,加大了全市医疗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领导机构,组建了由卫生、公安、工商、药监、计生、科技等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队伍,出动车辆31台次,人员103人次,取缔黑诊所5个,药店坐堂行医1个,游医2个,关停1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进一步净化了我市的医疗市场,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

九、人才培养力度加大

为提高广大卫技人员素质,我们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建立培训基地等办法,进一步加大了人才培养力度。先后选派28名医务技术人员到省、市级医院进修,并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目前,医疗机构共有全系统共有42名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同时,为了提高农村医务人员医技水平,建立了乡村医生培训基地,委托长治卫校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400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使其达到大专水平,在去年全部进行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又进行了第二轮培训,目前已培训两期共200人。

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整体推进

(一)组建起专业公共卫生人员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卫生工作,提高从事防疫妇幼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今年我们在卫生系统内部,经严格考试,公开招聘了40名专职从事防疫妇幼工作的公共卫生人员,组成了我市专职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并给予其全额事业待遇。

(二)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

疾病预防:

1、传染病防治。今年我市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传染病疫情直报网络畅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我们还先后组织了3次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

2、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100%,糖丸98%百白破97.5%,麻疹99%,乙肝95%,均超出省规定标准。

3、结核病管理和VIX项目。VIX项目完成了42人有偿供血人员采血监测和300份性病、艾滋病高危人群血清监测工作,同时印发了防艾资料15000套,进行了广泛宣传。1—10月份,结核病规范管理321人,完成发现新涂阳病例70人,完成了长治市下达的任务95%。

4、健康教育。继续巩固“三乡九村”健康教育工作,并利用“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4.25”计划免疫日、“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5.31”世界无烟日等活动日,上街下乡,发放各种健康宣传资料30000余份,发放艾滋病防治及戒烟宣传画900余套,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册2000余份,举办各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16次。

卫生监督执法:

1、加强培训。

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执法,从5月16日—20日,利用5天时间,对市卫生监督所全体人员和卫生局监督股工作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文书的规范性书写等内容的培训,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长治市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班。

卫生从业人员培训。为提升卫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增强搞好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自觉性,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我们在四月份组织了一次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并且每周在本单位组织遗留人员进行培训,对大型单位上门培训。截止目前,已培训食品卫生从业人员1375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206名,生活饮用水15名,共计培训1596名。

2、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行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达到量化分级管理的260户食品企业进行包片负责,现场指导,并严格打分验收。现有184户食品卫生从业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和卫生许可量化评分。

3、加强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全市共有食品从业单位883户,取得有效期卫生许可证的849户,发证率 96.1% ;全市共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 1375名,参加体检 1375名,参加培训班1375名,体检率100%,培训率100%;1—10月份,共监督检查食品从业单位 2133户/次,采取行政处罚措施421户/次,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650公斤。全市共有公共场所从业单位93户,取得有效期的卫生许可证90户,发证率96.8%,全市共有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215名,参加体检215名,体检率100%,参加培训215名,培训率100%,1—10月共检查公共场所从业单位380户/次,采取行政处罚措施56户/次,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检出2名,调离2名,调离率100%。

妇幼保健工作

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禁非法接生。1—10月份,全市产妇2164人,系统管理2067人,0—6岁儿童14167人,系统管理13178人,两个系统管理分别达到95.52%和93.01%。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2.68/十万和10.66‰,“612”工作制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除孕产妇死亡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两纲要求。

在各项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红十字会、无偿献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内部管理,注重了内部决策、财务制度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主要做法

总结今年以来的卫生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与体会:

一、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对卫生工作非常重视,始终把卫生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抓,部门协调综合抓,将卫生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年初召开的三干劳模会上,把卫生工作和经济社会事业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验收,同时奖惩,并将合作医疗、卫生院改造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市委书记李进军同志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带头下乡调研,定期研究部署,亲自抓点带面,随时督促检查,明确提出了“三级干部抓环境、不抓环境不重用”的考核用人标准。市长张治云同志经常过问卫生工作,深入现场解决卫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分管副书记薛永辉、副市长曹志旺、经常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领导的重视,确保了卫生工作的持续快速推进。

二、明确责任

为使卫生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在今年年初,我们和各下属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科室、科室对个人,都层层签定责任书,将卫生工作目标任务量化、细化、明确化、具体化,层层分解下去,将责任逐级落实,逐级考核。

三、强化督查

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各项工作都加大了督查力度。尤其在创卫工作方面,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强化市容监察队的基础上,设立举报电话,聘请了卫生监督员,加强了全市的卫生督查力度。对全市卫生工作每月由爱卫办进行一次检查,每季由爱卫办牵头,组织各系统、各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进行检查评比,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评比结果,对“脏、乱、差”单位召开“邋遢”现场会,挂“黄牌”,促整改,严管重罚不留情,并建立了卫生长效机制。使城市卫生管理实现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一年来的扎实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卫生系统缺编现象严重,人员短缺,乡镇卫生院人才缺乏;二是史回、翟店、合室、微子镇四个卫生院改扩建项目除申请的国债项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外,仍有资金缺口70余万元;三是医疗市场整顿难度大;四是行风建设还责任重大。

第5篇:城市治理培训范文

(XX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促进就业服务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农业、移民、国土房管、建设、工商、民政、扶贫、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九条 鼓励企业通过依法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申请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人应当将就业岗位预测情况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小企业或合伙经营组织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劳动者达到规定比例,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就业重点企业吸纳特定对象就业达到规定人数,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支付利息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前款所述的重点企业和特定对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政策,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补贴以及特定就业政策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补贴;

(三)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手续费补助和回收奖励、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四)扶持人力资源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经费;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经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就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民政、移民、土地、扶贫、残疾等有关专项促进就业资金,用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峡库区移民、征地农转非人员和残疾人就业。

第十三条  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税收优惠或者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登记失业人员、三峡库区移民、农村劳动者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毕业二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三峡库区移民、进城务工人员;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给予税费优惠的其他用人单位、人员。

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制度。

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可以实施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

第十五条  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与异地转移就业并重的发展战略,制定和落实劳务品牌、劳务经纪人扶持政策,推动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应当将本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户籍迁移、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八条  支持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型地区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型地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符合区域开发战略、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第三章  扶持创业

 

第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做好创业项目推介服务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劳动者的创业指导,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

第二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的本市劳动者开展创业能力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采取低价租赁或者免费等方式为劳动者创业提供经营场地。

第二十二条  登记失业人员、未安排工作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劳动者创业的,可以通过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第二十三条  积极培育有利于促进创业工作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信息、交流、培训等服务。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二)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经求职者同意发布求职简历;

(三)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创业服务;

(四)职业培训服务;

(五)就业援助服务;

(六)办理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其它公共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组成部分,负责为残疾劳动者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建立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开展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依法公布。

第三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服务场所,公布用工备案和失业登记服务流程。

用工备案和失业登记程序、登记证样式及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和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市外人员在我市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登记失业人员有权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机会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诚实守信、公平公开,不得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的钱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水平下,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

 

第五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统筹城乡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能力开发计划,把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能力开发计划,鼓励、指导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培训工种品牌建设;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高技能人才、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可以选择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培训费用。职业培训机构就减免部分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对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职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投入,依托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等要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

第四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者等人员,初次通过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职业鉴定机构就减免部分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峡库区移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移民培训补助费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招(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质量考核。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四)三峡库区移民;

(五)城乡残疾人员;

(六)未安排工作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一年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三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形成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四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收集公益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是指: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岗位;

(二)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四)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街道(乡镇)、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岗位;

(五)政府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建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岗位补贴。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与低保联动机制,鼓励和促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补贴。

第四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社会保险赔偿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促进就业工作职责,不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的;

(二)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

(四)无法定依据收费或者收费不按规定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收费收入的;

(五)因工作失职致使就业专项资金被骗取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被骗取的就业专项资金,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取消享受政府补贴培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录用,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招用人员简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用工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钱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整理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6篇:城市治理培训范文

今年,全局将着重在“升级扩容、提质增效、强化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实现数字城管全覆盖,并进一步优化考核流程,健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

一是扩区增容,实现数字城管区市全覆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年实现文登区同城化的发展要求,在对现有环翠区、高区、经区等3区、共99平方公里数字平台覆盖范围的基础上,扩区拓围,新增建设市区数字城管覆盖面积114平方公里,实现对市辖5区的数字城管系统全覆盖。指导荣成市、乳山市抓好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提前实现省里的到201X年底实现市中心区、各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同时,对现有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扩容,拓展系统城市管理使用功能,极大地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是优化完善信息采集处置,实现信息处置的高效率、高质量、常态化、长效化。调整完善优化信息采集处置,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和“四级督查”工作新机制。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立案处置结案标准》,实现对7大类、95小类城市管理部件问题、6大类、79小类城市事件问题的全面采集处置。同时,把全面采集与重点采集、专项采集和阶段性采集相结合,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采集重点。规范城建12319热线服务,理顺热线日常工作程序,真正把热线建设成市民的解忧线、暖心线。加强与区级平台及专业部门沟通,对各区和专业单位提出的现场实地研究案卷处置要求,做到有求必应、有叫必到,进一步提高处置效率

三是完善考核办法,督导和调动各级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修订完善《2015年威海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在实行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城管执法等专项工作考核,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的全面有效解决。进一步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月考核制度,并将采集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等领导,抄送各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直机关部门领导,切实增强对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的监督。

二、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深化年”活动,营造更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秩序

今年,全局要在深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将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和市容环境易反复的难点,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深化年”活动,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开展城际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积极督导各区拆除城铁两侧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违法建设、广告牌和整治影响环境的各类问题;同时,积极适应城际铁路运行开通新情况,坚持高标管理,从源头入手,加大对两站等场所的长效规范管理力度,确保两站等重点区域和沿线环境的整洁有序。

(二)深入开展海岸线环境整治。按照《威海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巡查监管机制,对乱扔乱倒、随意张贴、发放广告、带炊具烧烤等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维护海水浴场秩序,保障游客安全,保护公共沙滩及其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同时,扎实开展好市区沿海岸带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督导各区保质保量完成海岸线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努力打造美丽的城市景观长廊。

(三)加强占道经营整治。一是沿街商铺探头经营整治。深化“门前三包一监督两评选”模式,发动业户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同时,加大一般行政处罚力度,实行“一次劝导、二次警告、三次处罚”,对探头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二是严格临时占道审批。严格审批总量、审批时限、审批标准,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杜绝临时占道审批设置过多过滥现象。三是严格各类摊点管理。对固定摊点,严格控制数量、规范有序管理,并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责任要求,重点加强对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加大对流动摊点的管理,逐步退路入室、引摊入市,努力解决这一城市管理“顽症”。

(四)加强早夜市长效规范管理。一是实行保证金制度。按市场大小收取市场管理方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对重收费、轻管理、环境差的予以相应处罚。二是实行市场监控全覆盖。每个市场的监控都纳入各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与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对接,实现早夜市的全时全域监控。三是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开展“文明早夜市”和“优秀管理员”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四是实行年审备案制。对年审不合格、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市场开办方的开办资格。

(五)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采取普遍查、重点查、反复查等形式,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力争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100%。实行违法建设月通报和“派遣--督办--问责制”,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章建设,集中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拆除行行动,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减存量”。

(六)全面完成户外广告清理任务。严格按照市政府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对剩余的397处大型户外广告,将督导各区执法分局和相关单位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告业主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全面完成三年整治清理任务。

三、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城管建设

今年,全局将认真贯彻市委十四届五次委委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市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全力打造法治型城管。

一是做好地方立法有关准备工作。针对城市管理中需要用法律规范的问题,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地方立法的准备工作,将《威海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列入今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争取年内出台;年内完成《威海市城市管理办法》的调研和草稿起草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力度。在培训内容上,突出执法流程、文明规范执法及新法律条文等实用性强的内容。在培训方式上,采用业务培训、法制培训、轮训等形式,开展典型案例研讨和现场教学活动。在培训覆盖面上,采取理论学习与军事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批次对全市200余名执法骨干进行集中封闭培训。同时加强日常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是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理顺行政处罚案件的对接流转程序。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形成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做好执法案件网上公开、行政权力公开等,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和临时占地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牢固树立城管为民靠民理念,凝聚共建共管合力

今年,全局将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理念,把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实际行动赢得理解、信任和支持,实现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

一是深化便民利民举措。积极顺应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和内容,推出开展双向互动、畅通民意渠道、科学设置惠农便民摊点、优化网上审批服务等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打造服务型、亲民型城管。

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城管执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店铺、进工地“六进”活动,通过采取召开法制讲座、设立社区宣传栏、农村赶大集、法律宣传月等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法懂法。

三是加强城管文化建设。把城市管理与市民的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寓法制于道德建设,将早夜市管理、沿街店铺管理、违法建设防控等方面的规定提炼成易记易懂的“三字经”、自律歌等形式,创新城市管理文化建设的载体,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潜移默化的深入人心,形成诚实守信,崇尚道德,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设“四员”队伍。从机关、企业、学校、居委会中,选聘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居民代表、职工代表等担任城管执法行风监督员、网格信息员、城管咨询员、考核参评员,扩大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凝聚共建共管合力。

五、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高效廉政执法队伍

围绕“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城管队伍的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城管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构建具有威海特色的“和谐城管”品牌。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充分利用周五下午集中学习这个载体,通过讨论交流、岗位练兵等形式,把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政治学习的重点,把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文明规范执法作为业务学习的重点,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倾听群众意见。认真组织开展城管工作民意征询活动,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公开服务电话、电子信箱、网络对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呼声和意见,并及时作出反馈和处理。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决策,要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密切城管队伍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7篇:城市治理培训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民工;新特点;新举措

农民工是伴随城镇化而产生的新的社会群体。2010年1月公布的20世纪第7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意味着中央开始高度关切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后的农民工。一般来说,新型农民工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为主的农村籍人口。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既有传统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又有一些新的特点,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新特点

1.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缺位。目前,政府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机构设置,宣传部门、分管农业的相关部门好象都与此有关,但又都责任不明确。这导致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体不明确,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企业对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制订近乎苛刻的管理制度,把员工的生活、工作模式化,要求员工不知疲卷的工作,却忽视了员工的心理、情感诉求。企业的工会组织依附于党委,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近年来,类似于富士康坠楼事件的农民工自杀事件的发生为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敲响了警钟。

2.新型农民工所处环境新特点。新型农民工身处全球化、信息化的国际大环境,处于城镇化轰轰烈烈、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国内大环境,但他们从事的行业大都是建筑业、物流业、服务业等技术要求、知识要求不太高的行业。因此,他们处在开放、复杂、多样化、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中,但所处的小环境却相对封闭、简单,处于职业隔离、居住隔离、与大城市生活相对隔离状态。有的工作、生活环境甚至可以用脏、乱、差来形容。大环境给予新型农民工未来的希望,而小环境又让他们对现实充满失望,希望与失望总是在他们心中不断交错,导致新型农民工思想观念的多变性与复杂性。

3.新型农民工思想观念新特点。由于新型农民工大都受教育水平比较高,生活条件普遍较好,经济压力较少,又正值青春年少,因而与父辈相比,思想状况呈现一些新特征。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思想开放,想法较多,对人生期待较高;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想扎根于城市,落叶归根思想较淡,但他们既不想当农民又不是城镇居民,身份尴尬,对城市的归属感也不强;面临个人情感问题,思想复杂;怕吃苦,爱面子。总之,他们的想法已经不是他们父辈的想法。传统农民工与新型农民工的明显区别见下表

二、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新举措

1.构建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农民工自组织四位一体的思想政治主体网络。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专项管理,把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如规定一年内必须开展关于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行动的次数,对工作进行量化,年终进行考核。用人单位是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最直接的主体。目前,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普遍较为松散与紧张。农民工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与率低、工资水平总体偏低,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民工工伤及职业病多、加班多、劳动争议多。“三低”与“三多”问题的解决,法律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使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对农民工思想政工作做出明确要求。企业建立一支以工会干部为主体的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干部队伍,把新型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工会的日常工作与考核。政府引导鼓励如农民工志愿者同盟、农民工维权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沿海有些地区农民工自发成立了农民工工会,这是农民工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的同时,要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与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地位。只有明确了主体和责任,才能结束当前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无人管的状态。

2.优化工作、生活环境。好的环境可以让新型农民工心情愉悦地投入工作、生活,减少他们的工作、生活压力,缓解他们焦虑、苦闷的心情,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对新型农民工实行人性化管理,考虑员工的实际困难,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使企业成为员工坚强的后盾。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挖掘各方人才,给他们以展示的平台。对农民工聚居的社区,要优化社区环境,拓展农民工社交范围,丰富业余爱生活,解决情感孤独的问题。社会要解决农民工各种社会保险及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创造一种宽容的社会大环境,给予农民工以城镇居民同等国民待遇,消除他们的心理隔阂。

3.更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内容是联系主体与客体的中介,内容选择是增强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重要保证。针对新型农民工思想状况实际,应实时更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避免出现假、大、空现象。笔者认为,在内容选择上,主要应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要加强主体意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除了在环境上要增强新型农民工的城市主体意识,在宣传上,也是加强主体意识教育,让他们接受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接受城市文明的熏陶,积极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社会公德应重点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农民工由于城市主体意识不强,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具体表现为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包括公共秩序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公共法律法规意识等,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与卫生。因此要重点改造他们长期养成的一些生活陋习,教会他们要衣着整洁、注意公共礼仪与卫生,不随便打扰与防碍别人的正常生活、遵守公共场所各种规定;以城市主人翁态度爱惜城市公共设施与城市绿化;树立法制意识,加强普法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应该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当前的社会环境弥漫着一种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的气息,新型农民工来自于农村,本来很单纯善良,但周围的一些欺诈行为,往往给他们造成心理阴影甚至巨大的心理撞击,针对这种情况,除了要加强全民的诚信教育以外,也要让他们坚信老实人不会吃亏的道理。家庭美德应重点培养家庭责任感。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往往家庭成员长期分离,导致离婚率上升、留守儿童教育等重大社会问题。因此,除了要创设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家庭团聚的社会环境,在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上也要加强家庭责任感教育。

二是增强岗位培训力度。由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规定,2006—2010年,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对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实践证明,农民工岗位培训的需求远比规划设计的培训数量要高。只有拓宽培训渠道,增强岗位培训力度,才能适应城镇化对劳动力的需求。

三是学历提升。在知识经济时代,学历作为一种文化资本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新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高,对人生未来期待较高,通过提升学历来提高自己在城市的竞争力与社会地位已成为很多有志青年农民工的首选。政府应构建起更为发达的农民工培训体系,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培训机构承办,社会运作的培训体系。充分利用自考、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社区学校等资源,拓宽农民工求知渠道。对于有职业资格证和学历提升需求的农民工,政府应出资,加大培训费减免额度,帮助他们通过学习来改变命运,实现梦想。

4.加强载体建设。主要是加强实体载体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虚拟载体互联网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建设数量,提高质量。在农民工集居的社区、地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图书馆,开设适合他们阅读的专栏。在内容上应选择突出职业教育、社会热点问题、市场动态等新型农民工感兴趣的书籍。在阅读层次上应选择通俗易懂、适合农民工认识水平的书籍。发挥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中心功能。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强化教育的辐射功能。如定期开展文化讲座、组织如棋艺俱乐部、电脑爱好者俱乐部、英语学习者俱乐部等,提供一个帮助他们提升自己、学习交流、融入城市生活的平台。

互联网是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新的主阵地。80后、90后的农民工生活中离不开网络。因此,互联网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国家相关部门应多建设适合农民工浏览的网页,如设立农民工国家教育服务中心,实现联网,开发各种多媒体学习资料,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各种休闲娱乐平台,使农民工能够随时随地获取自己所需的知识与休闲娱乐。鼓励农民工健康上网,对于通过网络成功的农民工加强宣传,传递社会正能量。如在厦门打工的农民工王子群,利用出租屋内一台破旧电脑,半个月内创作出21万字的小说《临时夫妻》,结果50天后其粉丝就突破了100万,对于这种农民工典型应多加宣传与扶持。

5.更新方法、手段。针对新型农民工面临的新问题、所处的新环境,应适时的更新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创新工作手段与方法。如采取寓教于乐、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选择能真实反映农民工现状的题材、能切实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的内容。如通过拍摄反映农民工追求梦想题材的电视、微电影,大力宣传成功的典型,每年进行优秀农民工评选项活动等都是很好的途径。

三、小结

城镇化实质上就是人的城镇化,就是新型农民工的城镇化、现代化。新型农民工的城市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农民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主体不缺失、内容与时俱进、环境不断优化、载体不断丰富、手段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实现他们的城市梦。

参考文献:

第8篇:城市治理培训范文

参加此次全区领导干部学习会,短短3天时间,我们先后系统学习了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业外包、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领导艺术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创新举措。通过学习培训,我感到获益匪浅,既让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拓宽了视野,提升了工作水平,也有利于在广大干部中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引领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一是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任何实践活动离不开理论的引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同样需要科学理论知识的支撑。通过培训,我们不仅系统学习了城市管理的理论知识,了解了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最新动态,感悟了国内、国际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也看到了我区、我们街道城市化建设水平与国内领先城市、国际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为我们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是拓宽了城市发展的视野。国内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成功的地方不胜枚举,值得借鉴。学习培训是借鉴先进理论、成功经验的最直接最快捷的途径。通过培训,我们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开阔了思路,开阔了胸襟,掌握了很多先进的理念和创新的举措,提高了战略思维的水平,增强了同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接轨的信心。

三是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门动态的科学,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的要求,才能在动态中体现与时俱进,才能在发展中真正步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性轨道。我们在座各位带头学习,就会带动一大批,就会逐步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就能达到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目的。

四是提升了科学的工作水平。积累理论知识也好,拓宽发展视野也好,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工作水平的提升,直接反映在工作的成效中。相信通过培训,我们对城市发展的思路将更清晰、决策将更科学、举措将更扎实,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水平将更高。

学以致用,学习培训的落脚点在于运用。*街道作为锡山主城区和无锡市城市规划的副中心,理应成为我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先行者和排头兵,成为全区城市建设的表率。通过学习培训,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围绕如何进一步创新理念,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工作,以下是初步的构想,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提升城乡规划水平。

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是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直接关系着城市的竞争力。古人说:“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只有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才能高水平、高品位。当前,我们正处于城市化加速期,进入了以城市现代化为主要驱动力的新阶段。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城市规划,着力提升城市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应该说,通过前两年的努力,*主城区控制性详规已实现了全覆盖,为我们做深做细规划、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发展步伐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我们现在需要的就是高水平的前瞻性的科学规划,只有这样的科学规划才能有长久的生命力,才能确保城市可持续性发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在城市规划中,要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筹划、高层次运作、高水平管理,坚持富规划、强建设,细规划、快建设,为加快区域发展提供了空间和环境保障。要在深入理解和消化好现有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在更高层次水平上,进一步完善区域性产业规划、次分区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先导性、全面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要按地块功能策划高质量、高水平的项目,以具体项目对上争取,赢得支持,努力使隐性的发展资源变成显性的发展空间。

二、坚持功能性、服务性,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水平。

要全力发展第三产业。坚持把第三产业作为街道经济发展的主体产业、主攻目标,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进程。一是着力抓好重点片区的发展规划。继续完善以*路、*路、*路所合围的主要商业圈为核心的商业中心的规划设计,抓好*社区*地块的功能定位和前期规划。二是着力抓好重点平台载体建设。加快*社区睦邻中心的开工建设,加紧实施*社区商贸中心二期的建设,做好*和*社区睦邻中心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三是着力抓好环境建设。要一手抓硬件建设,为发展现代服务业创设良好的地理优势、便利的交通优势、有利的商业优势等;一手抓软件建设,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的服务咨询等,营造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第9篇:城市治理培训范文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观念、组织纪律、依法行政能力、文明执法的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展示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执法队伍形象的“双提升”。

二、培训对象

全体职工(包括协管人员)。

三、培训时间

3月28日——3月30日

四、培训地点

城管局七楼会议室。

五、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县城管局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学习。

2、文明执法、执法技巧及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六、培训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集训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培训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要科学安排工作,解决工训矛盾,要做到既不影响日常管理工作,又不影响集训效果。

2、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参训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春训,做好表率。参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保持会场秩序。集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