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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精选(九篇)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

第1篇: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关键词:受托责任观 经济责任审计 绩效审计 审计评价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及与绩效审计的关系研究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受托责任观综述“受托责任”一词最先是由我国著名学者杨时展先生从英文“Accountability”一词翻译过来的。杨时展(1992)研究指出,无论在公私领域,无论在营利事业或非营利事业,负责经营管理的人比任何时候都清楚,自己经营管理的资金,并非自己所有,而是由委托人(如人民、纳税人、出资人、股份持有人、债券购买人、信托人、捐赠人、贷款人等)委托自己经营管理的,自己对这些资金本身及其经营管理,就不在话下地负有一个善意管理人应负的责任。这一责任,就叫受托责任。对受托责任最为经典的论述,是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Ijiri,1975)提出的,他认为,受托责任的关系可因宪法、法律、合同、组织的规则、风俗习惯甚至口头合约而产生。一个公司对其股东、债权人、雇员、客户、政府或有关联的公众承担受托责任,在一个公司内部,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对分部经理负有受托责任,而部门经理对更高一层的负责人也承担受托责任。Ijiri进一步阐明,就这一意义而言,说我们今天的社会是构建在一个巨大的受托责任网络上,毫不过分。Patton(1992)和Kluvers(2003)也持相同观点,认为受托责任是一方(个人、团体、公司、政府和组织等)就其行为、程序、产出和结果等,直接或间接地向另一方负有的责任,其关键是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资源使用的记录。Gray和Jenkins(1993)亦认为,受托责任的本质是一种提供记录和就履行职责隋况进行说明的义务,因此这些义务所产生的赞扬和责备、奖励和惩罚等行为,可视作是对受托责任的验证。Cutt和Murray(2000)研究认为受托责任经常被用来作为一个涵盖范围广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制度、技术以及绩效计量、报告和评价的语言。国内外有关受托责任与审计的研究文献较多,普遍认为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Sherer和Kent(1983)研究提出受托人解除其受托责任的两种方式:一是提供有关管理财产的财务信息;二是将这些财务信息送去审计。Flint(1988)的观点认为,审计的社会概念就是一种由独立于有关方面的人员所实施的旨在将绩效水平与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并报告其结果的特殊检查,它是监督保证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Lee(1988,1993)研究认为,受托责任产生了审计,审计正是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手段:Lee研究指出要求人们的行为对他人负责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共同特征,正是这一特征构成了从古至今的审计功能的基础;在此意义上。审计是作为强化受托责任过程的手段而被运用的。20世纪末至今,审计起源于受托责任的观点,在我国审计理论界几乎取得了共识。国内学者蔡春(2001)认为,审计的本质目标即是确保受托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王光远(2004)研究指出,外部审计的发生与发展以组织外部的受托责任为基础,而内部审计的发生与发展则以组织内部的受托责任为基础。杜爱霞(2007)以受托责任观为核心,构建了全面揭示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契约―责任―博弈”的立体理论框架,以契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契约是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内在动因,从根本上解决了“为什么”要审计的问题;以受托责任论为理论依据,受托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外在因素,其解决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什么”的问题;以博弈论为理论依据,博弈是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直接原因,解决了审计人“如何审计”的问题。审计不但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而且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杨时展,1990)。Cutt(1978)按受托责任层次的高低将审计划分为三种类型,最低层受托责任形式是财务受托责任,与之对应的审计是符合性审计或传统审计;中间层受托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效率受托责任,与此对应的审计是效率性审计;最高层受托责任形式是效果受托责任,与此对应的审计是效果性审计或项目结果审计。王光远(1996)以为受托责任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财务责任,与之相对应的审计属于财务审计,其目标包括合法性、安全性的评价;二是管理责任,与之相对应的审计属于绩效审计,其目标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保性的评价。董延安(2007)通过研究审计与权力控制的关系,提出由于受托责任的存在,使审计成为必然;审计是对受托责任履行过程的一种控制活动,以保证受托责任的全面有效地履行;审计对受托责任的控制实质上是对掌握受托经济资源的受托人经管该资源的权力所进行的控制。所以,他认为,由于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审计应该对权力行使者进行相应的控制。因此,受托责任是审计对权力进行控制的内在动因,它构成了权力审计控制的理论基础。寻租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由于政府干预而产生的一类经济现象(钱颖一。1988)。既然政府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自然就会有人要进行寻求这种干预和管制从而获取租金的活动。许百军(2005)依据寻租理论,认为当权力得不到充分监督与制约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因此他认为,应强化审计监督,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惩治权力寻租活动,加强对权力监督与制约。有学者研究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类型。刘颖斐和余玉苗(2007)通过研究,认为审计起源于受托责任的存在,而受托责任则反映了以委托人为代表的社会需要。广义上,几乎所有的审计活动都可以被称为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的差别就体现为它们侧重于对不同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蔡春和陈晓媛(2007)研究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或可以独立为一种新的审计类型或形式,正是由于与一般审计,尤其与财务审计相比较,它具有一些显著特征,其中之一就是在审计对象上,经济责任审计直接针对受托人履责情况,而财务审计主要针对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及有关经济活动。本文认为,受托责任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授权并运用这种授权去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的过程。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的关系研究 Lathe(1978)认为传统审计关注数量化的信息,忽视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而绩效审计的目的在于评价当局为达到目标而在获取和分配资源方面的表现,即对一个组织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国外的绩效审计主要是针对受托人或责任人进行的管理绩效审计,其做法和实践值得借鉴。绩效审计发端于20世纪40年代,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各国对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如英国称为“现金价值审计”(Valve for Money Auditing),加拿大称为“综合审计”(Comprehensive Auditing),澳大利亚称为“效率审计”(Efficiency Auditing),瑞典称为“效益审计”(Effectiveness Auditing)等。最高审计

机关国际组织在1986年第12届国际会议上,建议以“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ing)统一名称。这届国际会议发表了《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声明指出:“除了合规性审计,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它涉及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这就是绩效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把国家审计的项目类型分为两类,一类是合规性审计,一类是绩效审计。冯来强(2007)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绩效审计侧重对某一项目或系统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检查和评价,而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检查和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决策的合规性和效益性,重在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两种审计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从受托责任发展的角度来看,管理责任是受托责任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产物。适应受托责任发展趋势,《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2006)提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绩效评价分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财务绩效定量评价主要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是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反映企业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补充修正。本文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复合性审计类型。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根据权责相统一的基本原理,被审计人的受托责任的内容,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责任,即财务责任,而且还包括其他经济活动的责任,即管理责任。其他经济活动的责任,主要是指执行经济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这些责任属于管理责任的范畴。所以,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同时包含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内容,是一种新的复合性审计类型。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关研究综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政府党政领导干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按照审计对象的不同,将现有研究文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梳理如下:周云平(2005)、吕荆海(2007)、樊晶玉等(2008)都认为市、县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主要有地方重要财政收支及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周云平和陈通(2006)研究认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的评价;对财政状况,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财政支出增长和政府负债的评价;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评价;对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农民负担情况的评价;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主要是投资决策和效益的情况进行评价;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课题组(2003)研究认为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主要有: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2006)提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包括: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对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尽管理论和实务上对受托人的评价内容千差万别,这多少反映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现状,但得到公认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要素: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真实性是评价受托人的财务收支是否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合法性是评价受托人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性是成本向投入的转换率,评价受托人是否以最低的成本取得一定质量的资源,即是否花得少;效率性是投入向产出的转换率,评价受托人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或者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即是否花得好;效果性是产出向效益的转换率,评价受托人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即是否花得值。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反其评价方法美国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研究与实际运用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美国政府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着手构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并有专门的杂志刊载相关学术文章,到了6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就率先从经济性审计转向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重的审计,俗称“3E审计”,后扩展到“5E审计”,即又增加了对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的审计。在20世纪70年代,绩效审计已占美国审计总署工作量的86%以上,到了2005年,这一比例已经达到90%(蔡春,2006),足见绩效审计在美国政府审计中的地位。Funkhuuser(2000)发现美国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由硬性指标和软指标共同构成。硬性指标有:投入指标(度量某一个项目消耗的资源);能力指标(度量某一个机构提供的服务能力);产出指标(反映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数量和服务内容);结构指标(反映政府公共服务最终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软指标是社会公众对政府进行评价所采用的指标。美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就是以硬性指标和软指标为基础,针对不同被审计项目,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一定的方法如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英国政府绩效审计部门以确定的标准为依据,运用各部门各行业已有的评价指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英国在评价方法上也有许多形式,如专家意见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具体评价指标的对比、定性分析、运用统计进行定量分析等(邢俊芳等,2004)。澳大利亚对公共支出的效益性主要评价绩效考评指标的实现与否,其公共支出绩效考评指标包括部门事业发展目标绩效指标、部门产出绩效指标,在评价时,根据部门制定的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绩效计划,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情况下,利用综合评价等方法做出审计评价(项怀诚,2001)。国内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指标研究的代表观点有,王学龙(2003)研究提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性指标体系和非经济性指标体系。经济性指标体系有评价效益性指标体系和评价真实合法性指标体系,非经济性指标有七类。本文认为,王学龙提出的有关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性、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应归属于非经济性指标体系值得商榷。阮滢(2008)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各类指标划分为社会经济总体评价指标、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指标、重大决策及经营业务管理指标、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等四方面。上述指标只是粗略地提供一种思路,具体指标的量化、核定和测算还有待深入探讨和研究。王蔚(2007)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

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包括内部控制评价、重要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评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评价,定量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经费管理、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方面的评价。但是,文章忽略了对重要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效果性的定量指标评价。李留浩(2007)通过分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客体的种类及特点,以单位性质、管理模式、核算方式为标准,提出分类分级模块化指标设计、“定量(基本+专用)+定性”组合使用的研究方法,形成两类、两级、七个模块共63个指标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本文认为,有些指标如回报贡献率、社会贡献率等超出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延伸到了社会责任范畴。刘正午(2003)研究指出目前对经营者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指标中对企业发展能力指标、现金流量指标、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本等指标重视不够,为此他构建了含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指标、生产经营效益性指标和企业持续发展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的三层次的复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遗憾的是该体系侧重于财务指标,忽视了有关管理绩效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张曾莲(2005)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来进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可有:评价财务效益状况的指标;评价偿债能力和资产营运状况的指标:评价企业对国家所作贡献的指标;评价领导人员廉洁情况的指标。王晓慧(2006)研究认为,为体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并重、显性业绩和潜在业绩并重、经济指标数量和质量并重的现代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国有企业负责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财务责任评价指标、管理责任评价指标、法纪责任评价指标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该评价指标体系,在借鉴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2002)设计的财务责任评价的基础上,突出了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评价。国内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的代表观点有,吕荆海(2007)研究认为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在遵循基本评价原则的基础上,将定性评价、定量评价以及其他评价方法结合起来,以写实量化的方法寓评价于叙事实之中,一般不作鉴定式抽象评价。吕荆海提到的常用审计评价方法有:定量法、比较法、环境分析法和引用法。本文认为如何将这些方法综合起来运用,给出被评价对象县(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评价是最为关键的。樊晶玉等(2008)研究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等次实行评分法、条件限制法和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但审计人员利用专业判断选择系数的方法,可能会削弱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王蔚(2007)在构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后,提出“综合评分法”。具体方法是在分别计算了定量和定性的指标值后,将定量及定性指标进行综合性的计算,将其权数分别定为M%和1-M%,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即可得出量化综合评价总分。李留浩(2007)提出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负有多重经济管理责任,要分别运用定量测算、定性分析两类指标,从经济绩效、管理控制、回报贡献、遵纪守法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李留浩详细给出了单个指标的定量测算和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但未提出针对被评价对象的具体的综合评价方法。刘正午(2003)针对目前在国有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经营者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参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1999)的现状,指出现行的国有资本效绩评价体系是一种加权的加法合成法,各指标都由国家统一给定了固定的权数,忽略了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对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的影响。通过研究,他提出由复合审计评价系数与层次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这种方法采用相对标度,同时又充分利用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同一层次有关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得出各指标权重,然后按层次从下到上合成计算复合审计评价系数。很显然,运用此方法计算复合审计评价系数的关键是确定指标权重、指标评价值。类似的研究还有费军和张雄波(2004)提出基于FAHP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钱永听和贾丹娜(2006)应用AHP法研究确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权重。

三、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展望

(一)准确界定和计量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初是在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多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主要关注的是被审计对象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很少重视被审计对象受托管理责任的评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社会公众、股东、债权人等委托人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等受托人的要求和期望在增多,不再局限于受托财务责任,还要承担受托管理责任。对受托财务责任的界定和计量的研究文献较多,而且实务中也有一套方法,现行的会计核算系统能有效地记录和反映受托人的受托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那么,如何界定和计量受托管理责任,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研究,研究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及其内部不同类型的受托人的受托管理责任的内涵和计量方法,研究记录和反映受托管理责任的方法,为科学评价受托人的受托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创造条件。

第2篇: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关键词:国家理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政府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展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新领域。由于当前国家政治授权产生的问题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对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两个“暂行规定”和2006年修订通过的新审计法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制尚未建立起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 审计范围广泛, 不同层面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差距很大,因此,探索和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个人”的责任审计,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的是非功过,关系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升黜,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诸环节的核心与关键问题。本文拟在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基础上,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并扼要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为进一步出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或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的制订、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一、相关研究评述

界定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是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2006年修订的新审计法第25 条规定: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仅仅给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总体内容,对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提供了指导意义。现实中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十分复杂,想用一把尺子来界定其审计内容是很难做到的。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1]在总结一些典型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他们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范围分为四个层面、三个范畴和二个系统。四个层面主要由省部级、地厅级、县(区)局级、乡、科级四个层面的干部。三个范畴主要包括块块领导干部、条条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二个系统包括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并提出采用一般分类与特别分类两种办法来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认为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1)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2)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3)审计、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最后根据行政区党委,行政区政府领导、政府部门领导界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别内容。在审计署2007—2008年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9)中,以蔡春教授领衔的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2]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党政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目标经济责任的内容分为治理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效益或绩效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各类目标经济责任,构建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分为民主政治建设和绩效两个方面的评价。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权力范围、组织结构和问责体系、信息透明度、廉洁自律、申诉和执行机制、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程度等指标;绩效方面包括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投入产出的“3e”、内部控制、资源利用等指标。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3]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政府部门分为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在确定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将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分为经济决策权指标、经济管理监督权指标、经济执行权指标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指标四大类。刘世林和牛玉韬[4]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与评价对象、评价责任、任职目标、评价范围挂钩,并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给出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级与二级指标为:(1)财政财务收支评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收入与支出、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等)。(2)资产管理与购建评价(主要包括资产综合情况、长期资产管理情况、流动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3)经营业务管理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环境情况、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等)。(4)个人及行政执法情况评价(主要包括组织性违法违纪情况、个体性违法违纪情况)。?

以上研究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局限性:(1)审计内容界定和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多采用归纳法对评价指标进行分类,没有运用演绎法,将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构建在一个扎实的理论基础上。(2)各研究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构建审计评价指标框架,但由于主要采用的是归纳法,没能显示各类指标之间逻辑关系,同时各类指标也难免存在一定的重复交叉内容。本文拟以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为基础,着眼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整体框架的构建及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本文并不涉及具体的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

二、以国家理论为基础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规范的国家理论和实证的国家理论。所谓规范的国家理论,主要是对国家行为的矛盾性质进行思考,它有三个基本内容:一是从国家在某些方面所具有的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角度论证国家行为的合效性;二是从信息的缺失和国家行为的个人性来论证国家行为所包含的违背经济效率原则的性质;三是界定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而实证国家理论主要是探索国家行为根据的理论,主要是关于国家的本质和对国家“悖论”的解释。由于规范国家理论可以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所以这里是以规范的国家理论来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根据规范国家理论,国家在产权界定、保障私人权利、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具有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具有合效的性质;但由于国家行为的强制性(即非市场自由交易)和关于国家行为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信息的缺乏以及国家行为的个人性可能导致国家行为对帕累托效率的偏离,具有违反效率的性质。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是国家组织比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具有优势的经济领域。图1是从规范国家理论的角度,给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

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六个审计评价模块可进行相应简化:(1)国家界定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一般不能归结为党政领导的“个人责任”,因此,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一般不作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评价的内容。(2)权利范围模块并入日常行政与执法和重大经济决策两个模块中,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现代国家大多偏离了古典经济学中的充当“守夜人”的国家模型,现代国家基本奉行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不仅是公共物品的供应者,而且充当了私人物品的供应者和需求者,因此,重大经济决策审计评价不仅包括了提供公共物品经济决策,也包括了其它如大额非常规经济拨款、大额非日常采购等重大决策。总之,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可分为四个模块:(1)日常行政与执法,简称“日常行政”评价模块。(2)重大经济决策,简称“重大决策”评价模块。(3)遵纪守法与廉政建设,简称“遵纪廉政”评价模块。(4)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与社会满意度等,简称“工作业绩”评价模块。?

由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党政部门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且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也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本文将着重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框架的构建(如表1所示)。?

在以上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模块中,重点和难点是重大决策中的重大经济决策和工作业绩的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特点是:(1)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一般可以直接问责到负责人。(2)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复杂,往往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很多效果无法进行定量分析。(3)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往往具有时滞性,甚至有的项目的短期和长期效果是矛盾的,党政领导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按照决策—执行—结果的顺序,主要是对三个方面的评价:重大决策的合规性评价、执行过程评价和结果的效益性评价,效益性评价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境性评价,即通常说的“5e”评价。显然具体评价指标对于不同的重大经济决策也是不同的。由于公共投资项目是重大经济决策中最为复杂,审计评价最难的,所以这里给出公共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党政领导重大公共投资项目?

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层次与具体指标

合规性立项程序合规性;可行性研究科学性;概预算合理性

决策执行过程项目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项目责任制、建设程序控制、现场控制);概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指标;项目安全指标

效益性经济效益(常规的财务指标如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财税贡献等);环境效益(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等指标);社会效益(增加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公平等)?

党政领导的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满意度的评价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间的差异最大,变化最大,这方面的评价往往存在着指标设计争议大,数字不易获取,缺乏客观评价标准等困难,工作业绩评价指标如表3所示。

表3中社会和谐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恩格尔系数、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就业率、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等;社会满意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基尼系数和群体事件发生率等;干部管理水平评价指标包括:中层以上干部群众评议合格率、中层以上干部群众投诉升降率和高级技术人才流失率。?

三、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

下文笔者将在扼要分析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特点及各评价模块间的逻辑关系基础上,总结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完整具体的评价指标不是本文研究内容。?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对党政领导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包括对“经济履行过程”和“经济履行结果”的评价。“日常行政”模块是对党政领导日程行政执法的经济履行过程的评价,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行政执法、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权力范围等内容的评价;“重大决策”模块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性、决策执行管理与重大经济决策结果的效益性等三方面的评价;“遵纪廉政”是反映党政领导在日常行政和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的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业绩”模块从履职结果上集中反映了以上三个模块的履职情况。由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评价指标。各模块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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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块的关系图?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比,具有的特点主要有:(1)由于党政领导从事的社会宏观经济、社会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其工作结果大多不能进行定量分析,所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应涵盖党政领导履职过程与履职结果,而对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偏重于负责人对企业最终经济业绩的影响。(2)动态性。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党政领导的职责与目标经济责任在不断发展,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是动态发展的,这点在“遵纪廉政”和“工作业绩”两个评价模块中表现更为突出。(3)差异性。区域党委、区域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经济管理政府部门与社会事务管理政府部门之间;不同级别政府之间,其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点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表现最为突出。?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总结为:?

(1)逻辑统一原则。各评价模块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保持逻辑一致,应避免指标间的重复、脱节和冲突的现象。(2)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涵盖党政领导履行经济过程和履职结果。(3)动态发展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评价指标的框架内,做到动态调整和不断发展。(4)一般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正如上文所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日常行政”、“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三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至少可设置通用的二级评价指标,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 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界定[j].审计月刊,2007,(4).

[2] 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3] 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4] 刘世林,牛玉韬.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j].中国内部审计,2006,(12).?

第3篇: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关键词:受托经济责任;契约经济学审计制度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完善中国的审计制度,适应经济转轨环境和迅速变革的要求,是中国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20年来,“受托经济责任论”在中国审计理论界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依据该理论,审计源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是用于维护授权人和委托人经济权益的独立的经济监管活动。然而在实践中,该理论在指导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发挥的作用不甚理想,形成了对审计许多不恰当的社会期望。

契约经济学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契约经济学对社会经济现象和制度的深刻剖析,为我们认识审计发展的内在规律,搞好审计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契约经济学与委托-关系

(一)委托-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契约经济学研究范围包括受托经济责任,不过是将委托-受托()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詹森和梅克林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人”。以委托-关系为研究对象,形成了专门的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否定经营者无私假设:“如果这种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

该理论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信息不对称,也是成本发生的最基本原因。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一是信息内容的不对称,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行动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知识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研究不可观测行动的模型被称为隐藏行动模型,研究不可观测知识的模型而被称为隐藏知识(信息)模型;二是发生时间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道德风险模型,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逆向选择模型。

(二)现代契约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现代契约理论从完全契约这一概念所假设的条件出发,分析其与现实条件不一致的地方,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出对激励契约与最优契约的讨论。

新古典契约理论对完全契约这一概念作了详尽的分析。所谓完全契约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如法院能够强制执行。不完全契约正好相反,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契约的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这使得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性事件引发的有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

那么,激励契约的设计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委托人需要在契约中设定一种条款,采用一种激励机制以诱使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委托人必须设法引导人尽最大努力为其工作,以降低成本。问题是:在现代契约中,所设计出的激励契约有没有可能达到最优水平。

现代契约理论认为在放松了阿罗-德布鲁范式假设条件下仍存在一种在现实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契约,通常这不是帕累托最优契约,而是一种次优(即现实中最优)的契约。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委托人与人共同分担风险。

能够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信息。也就是说,委托人需要利用必要的手段观察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在无法观察的情况下,人隐藏行动和知识时,要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如贝叶斯统计推断来构造一个概率分布,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契约。

设计机制时,其报酬结构要因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委托人和人对未能解决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避免风险的程度要十分敏感(Wilson.R.1969,Ross.S.1973)。这意味着,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委托-人之间的最优(或者是次优)契约关系是可能得到的。

二、契约经济学与审计制度建设

审计制度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必然要受到特定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从本质上讲,审计制度是一种独立经济控制,同时也是一种契约安排,是审计关系相关各方权利、责任、利益及基本行为规范的约定。因此,契约经济学可以成为审计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一)遵循契约平等原则,注重审计的独立性

现代契约理论强调,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平等与人的自由意志是契约的两项基本原则。

从宏观上讲,现行市场经济,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均(至少在形式上)体现了这两项原则;从微观上看,在因将资源委托他人保管使用或将决策权授予他人而形成的各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人之间权责利的界定得到相互认可。

在形式上,审计的职责是对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其保管和使用经济资源或决策权的状况进行检查与报告,是代表委托人利益的。从实质上看,审计只有保持客观公正,才有可能被委托-相关各方所接受,才有可能对契约的形成、履行与不断完善起到独立控制与保障作用。因此,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对于切实发挥审计的功能至关重要。

(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注重审计制度的合理性

依据契约经济学原理,审计可以看作是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而设置的控制(监督),其目的在于降低成本。审计本身也有成本,只有审计收益(成本的降低)大于审计成本时,审计才是合理的,才真正为社会所需要。美国会计学会在1976年发表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提 出,利益矛盾、遥远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是决定审计存在的基本因素,正是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的内在要求。

从“受托经济责任论”出发,审计制度的建立不应该有任何的限制,只要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就应该进行审计。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社会提出了各种要求与期望。如国家审计中,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审计企业经理,而且要审计市长、省长;不仅要审计微观经济责任,而且要审计宏观经济效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干部一方面为承担了如此重要的使命而自豪,另一方面,又为审计资源缺乏,审计任务繁重而无计可施。从审计自身看,国家审计的成本-效益的比例可能是十分理想的;但是从社会角度看,从促进各种经济契约关系的完善效果分析,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三)研究权责利配比(契约优化)状况,恰当定位审计的作用

契约理论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相应的交易成本问题,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但是,却存在满足一定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权利与责任的合理划分,激励机制的合理设计以及委托人与人共同承担风险是契约优化的基本条件。审计制度设计中,必须研究这些条件是否存在,是否完善。在契约本身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应该十分谨慎地界定审计的作用与责任。

例如,在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很高,政治上的民主制度建设也较为完善,形成了职业经理人和公务员队伍,企业和政府管理都十分规范,在公平与透明的基础上,形成了对企业和政府运用经济资源的效率与效果较为客观有效的社会评价。在权责利关系配比较为合理的前提条件下,审计对促进企业及政府管理的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特殊的问题,如党政和政企职责划分不清,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等等,这些问题的共性是权责利不配比或配比不合理。审计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这些问题,一方面着眼于未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合理定位审计的现实作用。

(四)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合理把握审计重点

契约经济学研究表明,委托-问题的核心是信息不对称。审计的基本功能正是在于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成本。

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难以实现,公司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重大决策的失误,政府活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腐败与低效。但是,审计不可能根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前所述,信息不对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知识与行动。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知识的不对称导致的问题不可能通过审计加以解决。审计的着眼点是人对行动的了解、选择与报告。值得提出的是,委托人与人通常都要在契约的约定中明确人相应的报告责任,提供委托人需要的信息。审计是对信息的质量进行检查证实。

从“受托经济责任论”出发,审计监督的范围相当广泛。人们提出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要求,有些人将审计看成“监工”,要求对经济活动的过程实行实时监督。从改善审计效果出发,似乎审计实施的时间愈是提前效果愈好。在这里,两项重要的假定被忽略了:人承担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障所承担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义务,审计是在此基础之上的独立控制;审计受到资源与知识的限制,不可能、也不需要胜任或取代人的职责与任务。多年来,审计效果从长期角度看并不理想,问题越审越多,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对委托-的核心问题缺乏明确的认识,审计重点把握不当,只注重具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检查,忽略了整体信息质量改善的重要性。

三、结论

“受托经济责任论”强调了审计在促进国家和企业责任式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我国审计制度的初步形成发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依据该理论指导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存在着上述分析指出的种种缺陷。

现代契约理论研究的成果,开拓了审计研究的视野,使我们可以更科学地认识审计发展的规律,更全面和客观地考虑我国审计制度的建设问题。

当然,如何应用契约经济学理论指导审计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另外,审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必然受到所处环境的政治、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影响,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也可以为我们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审计理论研究应该博采众长,才能不断获得发展。

参考文献:

1、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契约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第4篇: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一、基层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比较单一,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中绝大多数审计人员所学专业是会计和审计专业,从事财务收支审计人员较多,而金融、法律、计算机、工程预决算等专业人才很少,所占比例不足10%,金融、工厂预决算和计算机辅助审计人员极缺。第二,审计机关内部人才交流较少,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教育不够,缺乏长效、系统、专业性的知识培训和更新。干部造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的成长和培养受到限制,导致各审计机关普遍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第三,人员进入大多是政策性安置,不懂业务的人员居多。表面上,审计机关人员有所增加,力量在加强,但真正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进来的少之义少,调入的人员多是政策性安置或外单位提拔进来的,没有经过系统专业性的培训学习,多数不懂业务知识,交流出去的也少,造成审计机关内部缺乏活力,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审计手段落后,特别在查处经济案件方面更为明显。审计手段落后主要表现在:1 硬件建设跟不上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如今的网络信息时代,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办公用计算机没有上网,且计算机老化配置极低,很难适应工作需要。2 计算机审计水平低。一方面是审计人员自身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运用AO审计的能力低,且没有参加系统学习和培训,短期内还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电子账务未普及。特别是乡镇级单位,手工做账的还比较普遍。3 审计的侦查手段弱,强制性不强。特别是查处经济案件的法律手段明显不足。(1)在审计询问时。当事人拒不回答或者不提供真实情况,审计部门没有刚性的法律手段应对。(2)在审计取证上。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伪证,遇到这类情况审计多是采取行政协调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审计部门无法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3)在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上,当事人承认审计事实、认可对问题的定性和处理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审计决定,审计部门没有司法手段应对。当前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作案手段巧妙,违法行为开始由财务型向业务型,由财务部门向业务部门,侵犯客体m财务资料向业务资料,由内部作案向内外勾结作案,由可查型向隐蔽型变化。违纪违法手段的恶性化和审计手段的软弱化造成了审计执法的困难。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难界定,成果难运用,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三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前任与现任的责任。由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都未进行全而彻底的清产核资,仅局限于会计数据反映,资产损益也相应难以核定,从而也就对前任与现任的资产损益责任难以定位。另外,有些地方的往来账款较多,一些债权债务未彻底盘清,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对前任和现任任期内收支、债权债务情况也不能准确界定。二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由乡(镇)长主管,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四)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地方审计机关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业务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开展审计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审计机关的人、财物受当地政府直接管理,实际上已演变为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单边体制,这种审计体制格局决定了审计监督的职责不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从基层审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不难看出一些问题。比如在审计中查出了部分专项资金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如何处理?先避开审计执法层面不谈,大部分审计机关由于受体制的限制,采取的是先给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审计情况,这一关能不能过,要不要如实上报?有些问题一经披露,主要是怕影响地方利益,影响地方的招商引资,从而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发展,在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后,再报出审计结果。使审计监督的职能大打折扣,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本掌握不了真实情况。

二、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审计人才培养速度。从上至下都要加大审计人员培训力度,对现有人员要普遍轮训,特别是计算机、金融、工程预决算、审计知识和AO系统操作培训。同时,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对审计干部队伍进行优化,可以增加审计编制,把地方优秀的财会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充实进审计队伍;还可以分期分批送审计人员到大专院校深造。通过多种渠道,努力塑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专业全面的复合型审计队伍。尽快解决审计人才紧缺和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完善审计执法手段。对审计监督法律依据不足和审计执法手段不足的问题,应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求得国家授权等途径来解决。

第5篇: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关键词】行为审计 经济责任界定 路径

一、引言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但是和扩大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需求相反,经济责任审计理论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中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一直没能彻底解决,这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瓶颈。

行为审计作为从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来分析审计过程中各种行为的研究范式,与传统审计研究分析问题的角度有较大区别。本文从行为审计的视角,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从不同的审计研究角度对经济责任界定的路径进行进一步探讨。对经济责任的界定路径探究,不仅是为了解决经济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对被审单位制度文化问题提出建议,发挥审计能动作用。

二、文献综述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独有的一种审计方式,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部分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难点,无论是实践还是学术上都逐渐受到了大家的重视。我国学术界早已认识到经济责任界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的重要性,朱海丁(2012)认为对于审计出的问题事项,若没有对被审计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则不能称之为经济责任审计。李颖丽(2012)对2000年到2010年间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相关研究进行归纳,认为我国在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的研究上应加强对经责审计评价标准和内容的细化以及责任界定的明确化。针对经济责任界定存在的问题,彭思瑶(2014)认为责任界定主要存在责任分类模糊、界定的标准模糊和审计报告中对责任界定的表达模糊三个问题。对于解决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等诸多问题,陈丹萍(2003)指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不仅要结合定性和定量,还要充分考虑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情况,不能以指标代替分析。

随着审计行为和行为科学的不断发展,行为科学在审计活动中得到了更多的运用,行为审计应运而生。刘小年、岳阳(2005)指出行为审计是行为会计的重要构成部分,研究比重从1987的28%逐渐上升至1991的58%。针对行为审计的定义和研究方法,王胤宇、叶磊(2009)认为行为审计是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角度对审计行为的分析,有独特的审计方法如实验法、观察法和条件反射法。在行为审计理论的创新上,夏明(2012)认为,行为审计的研究内容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计人员本身的审计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行为,主要研究被审单位蕴藏在审计数据背后相关人员的行为以及影响这些行为的心理和社会因素。郑石桥,宋夏云(2014)具体比较了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的区别,对行为审计理论做了归纳性的总结和拓展,强调了行为审计中动机的重要性。

从学术界已有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针对经济责任界定中存在着责任分类模糊、界定标准模糊等问题,学者们和审计人员早已认识到了重要性并且做出了相应探索,但是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而现有文献对行为审计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理论层面,鲜有研究对于行为审计在实际操作中的的运用进行进一步探讨,行为审计在经济责任界定中的运用更是少之又少。结合经济责任界定在理论与实际中存在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行为审计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从经济责任界定过程中的审计人员行为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相关行为着手,以期在经济责任界定途径的探索上有所创新。

三、经济责任界定对行为审计相关思想的需求研究

(一)基于行为审计角度研究经责任界定的基础

1.经济责任界定实务操作中存在问题。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目前针对经济责任界定还缺乏细化的标准和规范。2014年《党政主要领导人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界定的要求,细化列举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情形。《规定》和《实施细则》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虽然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对界限的划分提供了较多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情况下审计人员只能通过审计实践和有关经验,通过主观判断作出评价,责任界定难度大。基于行为审计的角度的分析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改善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界定中的实务操作难、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现状。

2.行为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共性。行为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两个不同的审计类型,无论是在实际运用还是理论研究程度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很多共性。从审计对象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对象具体内容上是针对受托行为人履行情况的,和行为审计类似,都是针对行为人的审计。从审计主体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是政府审计中很具特殊性的一个领域,而行为审计虽然不局限于政府审计范畴,但是在机会主义倾向严重的领域如政府审计,行为审计的需求较强烈,因而两者都是政府审计中的重要部分。从审计动因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任命制和业绩考核是导致其产生虚假政绩和经营业绩的动机,领导干部机会主义行为及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问题严重,而相应的,机会主义也是行为审计的动因,的机会主义表现为不按委托人的期望或约定来实施特定的行为或过程。从审计目标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鉴证或认证受托行为人所承担的任期目标责任的履行是否符合要求,而行为审计的目标是对行为的合法或合规性进行鉴证,判断人的某些行为是否符合委托人期望,两者都是对行为是否符合标准或要求进行鉴证。基于经济责任审计和行为审计在审计对象、审计主体、审计动因和审计目标这四个方面的共性,将行为审计的研究方法和思路运用于经济责任界定的研究上具有很大的可行性。

(二)行为审计思路在经济责任界定中的具体应用研究

1.加强审计主体建设。行为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人的行为,具体来说,对人行为的分析在审计现实操作中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审计人员的主观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二是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相关行为及其动机心理的分析。两者都强调对审计人员的激励和行为管理,注重制度和环境的改善。行为审计中体现了很多行为学的思想,从这些思想的角度看经济责任界定,可以从审计人员这个角度更好地解决经济责任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接下来主要从行为学的个体行为、群体行为和组织行为三个角度来展开分析。

从个体行为的视角看,审计人员的行为是由于内外原因共同作用产生动机进而导致的。从外因来看,要注重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在经济责任界定过程中,对责任的判断存在高风险,有时尽管审计人员想保证客观性和结果的真实性,但是无形中还是难以避免判断中存在的风险。因而审计人员个体应避免在审计过程中有大量需要主观判断和决策的情况,在经济责任界定中合理选择审计程序,向审计程序的规范化靠拢。从内因来看,要注重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行为审计的研究重心逐渐从研究审计人员的认知过程向研究审计人员的判断能力发展。经济责任界定作为比较依赖审计人员主观判断的一项审计行为,尽管法律法规提供了界定的标准,但是在实际情况下,仍存在很多需要审计人员自己判断的情况。影响审计人员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的因素有很多种,除了知识因素外,还包括学习归纳能力、沟通技巧、职业判断力和洞察力等。

从群体行为的视角看,审计群体行为理论在经济责任界定中主要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展现:一是避免羊群行为,二是群体力量的有效运用。在实践中提到较多的群体行为是羊群行为,也就是从众行为,即审计人员的行为因为大众舆论和行为而发生改变,而不是依靠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在经济责任界定过程中,审计人员应避免受到外部大众舆论和行为的误导,同时也要注重运用群体的力量,结合不同专业人员的知识,改善审计专业判断的力量。现在很多政府审计部门在审计时,会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加入审计小组,每个小组还会配备专业计算机人员,相比单一的政府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有了更多的技术支持,加强了审计判断的有效性。

从组织行为的视角看,组织行为理论在经济责任界定中可以具体分成两方面有所体现。一方面,行为学在审计中的一个重要运用就是找出异常经济行为的的原因进而通过科学方法实施控制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根据审计人员行为剖析制度原因和控制因素可以有效的提高经济责任界定的效率。另一方面,从组织行为的角度看,不同组织之间的沟通是否良好取决于审计人员个体是否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规范良好的沟通可以有效地提高审计的客观性和准确度。

2.划清经济责任界限。行为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相关行为及其动机心理的分析这一思路用到经济责任界定中,主要集中在划清经济责任界限这一部分。在界定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这三种责任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首先要界定清楚以下这些责任的界限,即现任领导责任和历史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的界限、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界限以及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界限。本文从责任界定中相关责任界限的划分入手,将行为审计的相关思想运用于解决以下界限划分问题。

一是针对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界限划分问题。根据两办规定和实施细t,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法的相关人员需要负直接责任,但是如何判断审计对象是纵容包庇还是无意为之,在界定直接和间接责任时就可以从被审计人员的行为动机着手,分析影响其行为的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二是针对现任领导责任和历史责任界限划分问题。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经济行为都具有连续性,因而在界定经济责任时都要注意责任期间的界定。加强对前任领导人的离任审计,看他是否存在因为短期任职进而好大喜功片面求进的心理问题。而对于现任领导人对于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否有努力解决的行为,也应进一步探讨,判断现任领导人因此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大小。三是针对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界限划分问题,若行为的发生认定为有意识的,如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或有意欺骗上级的,都应界定为故意责任。对于该行为是否是有意造成的,需要研究其这个行为是否经过策划和预谋,是否会对行为人自身产生较大的经济利益,行为人是否在作出这个决策之前经过缜密的判断和研究。四是针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划分问题,大多数国有企业进行决策是通过集体讨论程序,而将集体的经济责任划分到个人身上又面临问题,领导班子中成员各应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具体事项进行进一步研究,需要对当时决策时领导班子里各个成员的行为入手,分析他们在这一决策中起到的推动作用的大小。五是针对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界限划分问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划分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时,存在比如领导人员做了很多的努力但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避免经营决策的失败或者领导人将他的主观过错归咎于客观原因等值得探讨的情况。单从主观责任这一方面考虑,存在主观恶意和主观善意两种情况,根据因果联系原则,只有主观意向所形成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才需领导人承担较大经济责任,因此,审计人员应该考虑领导人主观善意的如何界定领导人所承担的责任。判断领导人主观上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需要对被审计对象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研究,看其是否面对问题恪尽职守、不、审慎地进行处理。

四、基于行为审计的经济责任界定路径研究

第6篇: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一、整改思路与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针对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和我局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整改,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分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要求,突出整改效果。坚持立行立改,注重实效,使整改过程真正成为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过程,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让群众满意。

通过整改,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切实解决存在

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为自觉行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为我院科技创新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整改内容与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

1、“一把手”亲自挂帅,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工到部门,部门制订方案落实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党政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一步促进党政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的局面,使科研、行政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真正拧成一股劲。

3、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关制度。自上而下签订责任书,做好责任分解、考核,加强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

整改落实时间:2009年起

(二)完善议事程序,保证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的机制,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监督机制,确保党内监督规范运作,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

整改落实时间:2009年起

(三)多管齐下,确保反腐倡廉取得实效

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深入进行廉政教育,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思想和党性修养,切实解决思想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大对两个招投标廉政监督办法的执行力度。举办一期培训班,进行招投标廉政监督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执行力,同时加强检查督导力度,使各单位项目招标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更加严格、规范。

3、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在住房上等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4、与有关部门协作,找准原因,着力解决个别研究所举报件比较集中的问题。

整改落实时间:2009年起

(四)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和内容,提高审计效能

1、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预告办法。今年,我局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改革举措就是实行审前预告办法。审前预告即是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和审计的主要内容以公告方式预先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张贴,公告期内被审计单位的群众可以向进驻的审计组反映意见,提供线索,审计组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审计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将查实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2、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确保满足单位管理要求。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财政政策的变化以及我院加强内部管理的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调整。首先是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审计。具体审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是否合规等。其次是加大对重要经济决策项目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具体审计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民主决策过程、是否签订合同、是否实现了效益或达到效果。最后是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加强审计监督。由于我院很多研究所控股公司近年来得到了较大发展,公司的现金流水平较高,有的已经超过研究所,有的研究所已经将开发经营活动完全转移至公司,因此,如果不反映或简单反映控股公司的财务状况会使得对研究所财务状况的反映不完整,我局今年将研究所控股公司审计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除此之外,加大对研究所控股公司的资金监管目前由于问题频现也显得十分重要,我局还会在经济责任审计之外安排对研究所控股公司的专项审计。

整改落实时间:2009年起

(五)加大对审计报告中问题揭示的力度

目前审计报告的通病是对问题揭露的力度有所欠缺,今年我局将进一步改进这方面存在的不足,多学习农业部内审报告以及其他的优秀审计报告,重点克服人情关,加大对问题的揭示力度。

整改落实时间:2009年

(六)通过加强原因分析,提高内部审计的服务水平

在充分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对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重点对现财务状况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帮助研究所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整改落实时间:2009年

(七)推动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积极推动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改变传统的查账方式,争取通过一年的应用实践,做到熟练掌握审计软件的功能,并将其更多地用于审计实务,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审计风险。

整改落实时间:2009年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同志的业务培训,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有针对性的多为职工创造学习、深造的机会,不断提高我局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建设和谐团队打下扎实基础。

第7篇: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关于政府责任的研究,不同的学科立足于本身的基础理论有不同的理解:政治学认为政府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法学认为政府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经济学认为政府责任包括配置责任、稳定责任和分配责任;公共管理学认为政府责任则包括服务责任、公平责任和绩效责任。

杨雪冬(2005)认为,要厘清责任政府的基本责任,必须把政府置于两组关系之中:一组关系位于国内,是公民社会—政府—市场关系;另一组是全球性的,是政府—其他国际行为主体的关系,他们包括其他政府、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跨国公司等。因此,责任政府框架下的基本责任应该包括维持社会秩序、支持经济发展、提供公共品、保护公民权与人权、保护环境和人类文化遗产、成为遵守社会道德的表率、承担国际责任等。当然,责任政府及其责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社会的进步会对责任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责任政府对政府责任的界定也必定会随着新的社会诉求而具有新的内容。

(二)国家审计问责的框架设计

责任监督是审计活动所固有的功能(崔孟修,2007)。从受托责任观的角度,审计的总目标就是在会计提供的各类受托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对受托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重认定、重计量和重报告。因此,从功能上讲,审计从产生之日起,本身就带有问责的含义,只不过其效能因民主意识的淡漠而相对弱化,而随着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审计问责的效能日益彰显。从审计内容上讲,国家审计问责的内容随着政府责任的丰富而相应扩充,是现有审计形式在职能、范围、作用上的适当延伸。从审计深度上讲,国家审计问责政府责任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政治过程,其深度受民主政治进程和国家公共行政模式的共同制约。

笔者认为,国家审计问责应主要包括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三部分内容。

1.合规性审计:对政府行为合规性的问责

一直以来,合规性审计重点关注的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针对的是政府的财务责任。在责任政府框架下,政府在财政资金的安排上除了要继续促进社会、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的发展,还要在履行提供公共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保护人类文化遗产、保护公民权责任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审计机关必须监督这些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

2.绩效审计:对政府行为绩效性的问责

绩效审计是在合规性审计基础上的发展。绩效审计关注的是公共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其他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针对的是政府的绩效责任。合规性审计强调的是过程的合法性,而绩效审计注重的是结果,即对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政府取之于民,应经济地、有效率、有效果地用于民,因此,公共资源使用的真实、合法是政府的责任,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更是政府的责任。

3.经济责任审计:对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问责

自1999年5月两办颁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发展。2006年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将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写进报告。但长期以来,审计机关主要关注被审计人的财务责任,把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政府财务责任的“人格化”,随着对象范围的扩大和被审计人行政级别的提高,在被审计人财务责任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查经济绩效责任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并仍将是行政授权下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工具。

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类别,也是最能发挥问责作用的环节。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问责的初级形式,基本上处于查清责任的阶段。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把问清责任(通过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和追究责任(通过绩效评估并与其他部门配合)结合起来,真正落实问责的功能,并以责任的追究为重点。

建立健全我国国家审计的问责机制

(一)积极构建责任政府,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

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责任政府最终要真实地体现在为民负责基础上,权力向责任回归和制度性的责任追究应成为构建责任政府的内在逻辑。从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履行职责的水平与民主政治化的程度具有正相关性。民主的每一进步,都会促进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从而推进政府对责任的切实履行。民主政治能否建立,首先取决于公民的政治力量,在公民政治力量很孱弱的情况下,不可能使政府真正对公民负责,问责也不可能真正得到全面实施。在我国目前政治框架内,在我国公民社会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成为首选。

(二)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改革审计体制

在委托关系中,我们看到,立法型审计体制下,审计部门直接接受议会的委托开展工作,其委托链是:公民—议会—审计;在我国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委托链是:公民—人大—政府—审计。问责是要问政府及其执行人的责任,然而,在现有体制下,政府既是国家审计的直接委托人又是被审计对象,审计独立性不足的弊端显而易见。因此,为了更好地理清公民、人大、政府与审计的委托关系,切实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议改为立法型审计体制,为国家审计的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基础。

(三)逐步加快国家审计问责的进程

在问责实施的程序上,应首先明确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其次,将政府责任法制化,再次,通过法律授权,合理界定国家审计的范围,最后,由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问责。在审计资源的安排上,以政府责任风险点为基础实现优化配置。现阶段,应立足我国国情,合理确定审计目标与审计类型,建立健全的基础配套工程:对已有审计类型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细化和完善;尽快制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和评价标准,并合理界定任期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完善预算执行审计,将预算执行审计与问责相结合,把出现的问题与应该承担的责任挂钩,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预算编制审计;分类制定绩效评价体系,加快绩效审计的程序、方法和规范性报告模式的研究。

(四)大力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机关是按照法律的授权,通过开展各项审计、调查等工作,监督政府责任主体的责任履行情况的。因此,审计机关把检查监督的结果以《审计结果公告》向全社会公开,既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此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在责任问题上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其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需要。在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上,除了对存在问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外,还应适当提出审计建议,提供适应不同需要的各类型审计信息,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促进政府管理,完善政府责任的履行。

第8篇: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今天,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这里召开全市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这是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本市进一步推动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各区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区县审计局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统计,20*年至20*年,全市19个区县审计局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785人、区县管企业领导人员113人。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3.85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1.4亿元,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6.2亿元。审计还发现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金额395万元。通过审计,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给予领导干部免职、降职、撤职2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4人。审计还查出其他人员违法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5人。经过几年的发展,各区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不断增加,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经占到全部审计项目的40%左右,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各区县审计局的主要审计工作之一。

这几年,各区县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坚持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合力作用,坚持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和发展,坚持突出审计重点,保证审计质量,搞好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与时俱进,不断深化。

当前,全市各条战线都在认真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工作,对于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下面,我就各区县审计局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谈四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与时俱进,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中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就审计机关而言,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一项业务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区县审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把握规律、规范行为、突出重点、保证质量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把各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要求。去年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定位,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加大审计力度。要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把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区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要把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资国企改革调整重组后的大型企业集团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区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要坚持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搞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是要严格审计执法。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要深入追查。对已经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三是要加快审计转型。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对“单位”的审计,也包括对“人”的审计,而对“人”的监督是其核心内容和实质所在。依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领导干部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上,必须从以财政财务收支为重点的审计逐步转向以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为重点的审计,从以法人为重点的审计逐步转向以自然人为重点的审计,更好地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服务。

二、突出重点,完善内容,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各区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确定上,要重点关注并评价下列情况:(1)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部门、单位的事业发展或经营状况;(2)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4)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5)内部控制状况;(6)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同时,要结合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以下审计内容:(1)国家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批租和转让的合法合规情况;(2)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环保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3)“*”规划中有关节能降耗指标的落实情况;(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5)政府负债的规模、结构、成因、偿还能力及风险情况;(6)各类社会公共性资金监督管理和合规使用情况。

要注意根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特点,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对党委领导干部,重点检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的情况;对政府领导干部,重点检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事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尤其是重要财政支出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状况、政府负债等方面的情况;对部门领导干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预算执行情况、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以及为了履行部门职能所采取的有关经济措施情况;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重点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以及重要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情况等。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不仅要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指标,还要注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经济指标的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影响,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对社会事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不仅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业绩是否真实,还要评价经济业绩的取得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审计和评价,促使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重实干、办实事和求实效,推动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质量”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要求更高,工作要做得更细致更扎实。经济责任审计能否真正在干部管理监督中发挥出制度约束作用,归根结底取决于审计质量。各区县审计局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提高质量的要求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过程。

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方面,各区县审计局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管理,加强与委托部门的沟通协调,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以切实保证审计质量;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和调查结合起来,把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实现审计成果互用、资料共享,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突出查处涉及经济责任的严重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重大经济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问题和个人经济犯罪问题等审计重点,集中力量审深审透。要建立起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实行分级负责、相互牵制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把好审计复核关,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防范风险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比,所处的审计环境更特殊、更复杂,审计风险因素更多。防范风险,首先要完善审计规范。各区县审计局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在深入探索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文书格式等方面好的成熟的做法,将这些做法以审计规范的形式确立下来。防范风险,还要切实把好审计评价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客观原则、重点原则和慎重原则,审计评价应该主要围绕审计内容进行,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要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分类评价相结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形成合力,注重实效,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计难度大的审计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区县审计局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审计前,要主动走访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情况。审计中,要及时沟通情况,遇到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视情况请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前介入。同时,要十分重视群众举报工作,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问题,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有序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分析研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提出解决和防范的措施和意见,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惩治和防范双重作用。各区县审计局要建立健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报告制度,注重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要逐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这既是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也是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要推动部门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审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沟通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推动部门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要结合审计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促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乡镇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以推动本市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坚持以实践为导向,既要研究基本理论问题,也要研究实际操作问题;既要关注现实问题,也要关注关系长远发展的问题,力争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创新研究成果,更好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

第9篇: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政府审计;审计强度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2)03-0086-08

一、引 言

2010年9月1日,审计署第8号令签署通过的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国家审计准则”)将政府审计①定位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从现代审计发展趋势看,审计活动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免疫系统”功能则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关注财务责任,更要求其关注绩效责任,这意味着政府审计职能的延伸。审计职能的履行需要建立在相应的审计资源上,然而,审计资源是稀缺的。因此,在我国政府审计任务重、审计资源不足的事实环境下探讨影响审计资源耗费的因素,以便审计人员合理地确定审计强度②,从而高效率地配置有限的审计资源,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的着力点在于政府审计强度,与之相关的文献更多的是从审计成本(或审计费用)的角度展开研究。Baber等人以1980至1984年间100个北加州县政府的政府审计费用结构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政治竞争等政治因素和县政府的债务规模等经济因素对政府审计费用的影响[1]。Marks等人运用州政府的审计预算数作为政府审计供给水平的变量,分析了在缺乏证券交易委员会管制的情况下,影响公共部门审计水平的动机和因素[2]。Copley等人采用客户是否为州和地方政府等作为审计需求的度量指标,发现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与审计费用之间负相关[3]。Jensen等人以1998年228个市政府为研究样本,研究了政府审计采购与审计质量、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4]。李正龙对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建立矩阵得益模型,分析得出只有当审计成本越小,被审部门采取欺骗的可能性才越小[5]。郝玉贵等构建了一个政府审计博弈模型,得出降低审计成本和提高审计水平可以抑制被审计单位等单位违规和作假[6]。刘洪波探索了政府审计的确认和计量问题[7]。车桂娟从成本管理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审计成本管理的原则以及控制审计成本的途径[8]。叶忠明等从审计成本的动因角度分析了网络计划技术方法在政府审计项目时间管理中的应用[9]。易有明探讨了政府审计项目成本控制的五个环节[10]。赵保卿等基于成本预算视角研究了政府审计质量控制体系。[11]

综观上述政府审计强度的文献,国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运用实证研究方法,验证政府审计成本的影响因素;由于财政预算体制的不完善和政府审计成本数据的可得性,国内的研究更多地运用规范研究方法,探讨审计成本的成因以及控制途径等问题;也偶有研究运用博弈论理论分析政府审计的相关问题,但皆未以政府审计强度作为主题,且假设审计成本是外生给定的。就现有文献而言,尚未发现将政府审计强度和内部控制结合起来加以研究的成果。

武恒光,王 帆: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政府审计强度研究 如前文所述,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这意味政府审计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在永不停息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在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等方面发挥作用[12]。而综观整个内部控制的变迁历程,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不仅对企业具有“强身健体”的建设性意义,而且还是社会或企业整个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防患于未然加拿大前审计长埃尼斯M?戴伊?FCA在阐述对政府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时,对如何进行绩效审计概括了四个方面的要点:(1)确定被审部门是否具有良好的系统和控制手段,并已达到什么程度;(2)检查这些系统和控制手段是否运行良好,并是否具有监督业绩的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3)找出改进业绩信息系统的方法,推荐在必须进行改进的方面应该采取的可能的费用/效益比的良好的措施;(4)确定业绩信息的、可靠、可理解和可比较的程度,并且查出不满意的业绩及原因和找出必须改进之处。而新国家审计准则的“免疫系统”论亦强调绩效审计的理念,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认为内部控制是免疫系统的重要要素。。[13] 可见,内部控制与政府审计共同构成了经济社会“免疫系统”。而且,政府审计的过程就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相互博弈的过程,政府审计强度的确定自然要考虑被审计单位所构建的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鉴于此,本文拟基于内部控制的视角构建一个政府审计强度模型,分析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行为,以探讨政府审计强度的影响因素和其作用机理,以期为审计人员合理规划和执行审计程序提供理论解释和启示。

二、政府审计强度模型假设及构建

(一)模型假设

为了构建本文的博弈模型,需要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皆为理性“经济人”,依照其预期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且风险中立。

假设2:责任人可以选择内部控制系统的强度文中,用内部控制强度表示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程度。,逾越内部控制实施一定数量的违规违规包括舞弊、财政资金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既定用途(如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下等情形。(违规数量也可能为0);审计人员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审计项目执行之前,审计人员不能确定管理层选择的控制强度和违规的动机。

假设3:责任人可分为两种类型,不诚实类型和诚实类型。诚实类型的责任人始终选择最高的控制强度且不进行违规,不诚实类型的责任人有进行违规的动机,可能选择相对薄弱的内部控制。

假设4:责任人逾越的内部控制的成本和净收益分别随着控制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和减少。

假设5: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获取责任人违规动机和机会方面的信息,并基于控制测试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文中,实质性测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收集责任人违规的审计证据,及在此基础上揭示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和提出恰当整改建议。水平。

假设6: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防止或者发现违规;只有实质性测试才能最终揭露出违规、揭示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和提出整改建议。

假设7:责任人违规被发现所遭受的惩罚高于逾越内部控制的成本,以便审计人员的实质性测试对意欲逾越内部控制的责任人产生足够的威慑。

(二)模型构建

1.博弈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