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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精选(九篇)

有机农业

第1篇:有机农业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农业生产受到较大的影响与冲击。主要表现为耕地的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落后的农业生产技术不能充分满足要求越来越高的农业生产需求等。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主要是无机农业生产,这种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长期以来对土地资源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农业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机农业又称生态农业,其主要特点是将各种先进的生物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生态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传统无机农业生产技术生产方式过于粗放,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运用的化肥、农药以及生物生长调节剂等含有过多的有害物质,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也威胁农业生态化境,对土地、空气等均有一定的污染。有机农业技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有生物酶等元素的有机肥料,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少,可以达到绿色生产的目标。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的无污染性应对我国当下的农业生态环境中具有良好的适用性。

2无机与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结合在我国现实条件下的优势与不足

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所运用的生物肥料不含有污染性的元素,因此能够有效节约各种石化资源的运用,并且在较大程度上保护农田生态结构,使农业生产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均得到良好保护。因此有机农业生产技术能够有效弥补无机生产技术的弊端。在我国当前形势下要实现无机农业生产技术与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的结合,必须充分考虑2种生产技术的优势与不足。无机农业生产技术与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是不同农业发展历史阶段的产物,必须充分认识它们运用的社会经济条件。有机农业生产模式虽然能够节约大量的石化能源降低农业生产的物质投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但是其缺点是不利于农业的快速增产和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往往需要各个协作部门的分工协作,因此也不利于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无机农业生产技术的主要优点是能够迅速地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并且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但它却需要消耗较多的化石能源和使用较多的物质费用投资,并且易导致土壤肥力的衰退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以上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那么无机农业生产技术则很难与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实现联合。

3在我国农业生产活动中如何处理有机农业技术与无机农业技术之间的关系

我国农业发展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而且农业结构比较复杂,就一个城镇而言,不同的地方也有一定差异的,因此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有机与无机农业生产技术的结合。但是可以通过设立近期目标的方式逐渐引导两相结合式的农业技术的发展,比如建立以有机农业为主以无机农业为辅的生产模式,在保证生产效率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从而慢慢实现2者的有机结合。要确立长期的有机与无机农业生产技术结合目标,建立有机与无机农业生产技术结合的生产模式,在满足当下农业生产效率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农业生产活动的内部平衡,在生产过程中逐渐渗透各种先进的有机农业生产技术项目,维护农业生态平衡,提高自然环境质量,推动农业生产快速发展,促进农业科学可持续发展。

4结语

第2篇:有机农业范文

  1  有机食品及相关概念

1.1  有机食品

1.1.1  有机食品的概念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并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称为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这个名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而是农业生产体系上的一个概念,就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有机食品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叫法。有叫生态食品的,如西班牙、丹麦、德国。有叫生物食品的,如葡萄牙、荷兰、意大利、法国。但是,最常见的还是叫有机食品。

根据有机食品的定义,一种食品要成为有机食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食品的原料必须是来自于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者是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2)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的标准和要求;(3)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及档案;(4)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尽最大可能减小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5)必须通过独立的经认可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1.1.2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指的是为促进食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技术规范,对申请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实施规定程序的系统评估,并颁发证书、批准使用标志的,称为有机食品认证。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最终产品的检测。

1.2  有机产品

有机产品是指按照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加工或处理的并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和其他各类产品,包括了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家具以及生物农药、肥料等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称为有机产品。有机产品的内涵比有机食品更为宽泛。

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是指为保护人体健康,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对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其产品的加工方法、其产品的贸易行为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认证标准总称。

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优劣程度和加工企业、贸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好坏程度的尺度,是国家发展有机产品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强化有机产品管理的基本保证。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在推动有机食品发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执行有机食品管理法规的基本手段;是规范有机食品生产、经营和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强化有机食品管理的技术基础;是推动有机食品发展的动力。

1.3  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的概念起始于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最先由德国和瑞士提出,其起因是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新的知识、新的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化学工业的发展,传统农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农业生产方式的革命使农业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改变了其原有的特性,这种改变现在看具有两重性:(1)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产量,缓解了世界人口高速增长对食品的需求,因而具有积极性;(2)给生态环境等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因而又具有破坏性。因此,人们寻求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体系。与此同时,国外一些对环境和生态十分关注的农业生产者,也创立和发展了对农业生态环境有持续合理作用的有机农业生产方式。1924年德国和奥地利出现了具有有机农业性质的“生物动力农场”;20世纪四五十年代在瑞士和德国创立了以减少农场对外界的依赖性来保证其生存能力为目的的“Bioland生物有机农业协会”,并随后发展成为德国现在最大的有机农业协会;1945年美国有机农业的创始人Rodale在美国创办了第一个“有机农场”。随着有机农业的发展和一些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建立,到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有机农业的概念被广泛接受。

有机农业在国外也有叫“生态农业”、“生物农业”的,其意思基本相同。但是,有机农业确切的定义目前还很难统一。事实上,要给有机农业精确地下定义是相当困难的,客观上存在着对有机农业所指的可持续生产方式在内涵上不甚明确和容易引起歧义等问题。这是因为,一则从普遍意义上讲,任何一种行为方式,都不可能永远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它总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每当人类面临着这一时刻,总会意识到该有新的行为方式的诞生,并通过科学的进步和技术的创新来实现;二则这里所讲的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通常只是在人类现有认识水平上的可预见的持续,但现实世界里还有许多不确定和尚未人知的东西。因此,对有机农业的定义不应拘泥于当前的理解,而应定义出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可以有较大的灵活性。下面是几个关于有机农业的定义:

欧洲定义的有机农业:是指一种通过使用有机肥料和适当的耕作和养殖措施,以达到提高土壤的长效肥力的系数,在有机农业生产中仍然可以使用有限的矿物物质,但不允许使用化学肥料,通过自然的方法而不是通过化学物质控制杂草和病虫害,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美国定义的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尽可能地在最大的可行范围内采用作物轮作、作物秸秆、畜禽粪肥、豆科作物、绿肥、农场以外的有机废弃物和生物防治病虫害的方法来保持土壤生产力和耕作,供给作物营养并防治病虫害和杂草的一种农业。尽管该定义还不够全面,但还是描述了有机农业的主要特征。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定义的有机农业:所有能够有利于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的粮食纤维生产的农业系统。这些系统利用当地的土壤肥力作为成功生产的关键。有机农业旨在保护利用植物、动物和景观的自然能力,使农业和环境质量在各方面都达到最佳水平。有机农业通过限制施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和药物,大大减少了外部投入。有机农业利用强有力的自然规律来提高农业产量和增强抗病能力。有机农业坚持遵循世界公认的原则,在当地的社会经济、地理气候和文化环境中加以实施。因此,IFOAM强调并支持发展地方性的和地区性的自给体系。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定义的有机农业:是指遵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这些技术包括选用抗性作物品种、建立包括豆科植物在内的作物轮作体系、秸秆还田、施用绿肥和动物粪便等措施培肥,保持土壤养分循环;采取物理的和生物的措施防治病虫草害;采用合理的耕作方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产体系及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等。

应该说,中国OFDC的定义还是比较清楚的,理解上也不会太困难,这是他们通过多年来对我国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检查和认证的不断总结,加上与国外同行的广泛交流所得出的认识。归纳一下,什么是有机农业?即有机农业是指一种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完全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的生产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豆科作物、绿肥和有机废弃物是土壤肥力的主要来源,作物轮作以及各种物理、生物和生态措施是控制杂草和病虫害的主要手段。充分提高系统中包括土壤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在内的生物循环和物质循环,保持和提高土壤的长效肥力。充分考虑畜禽在自然环境中的所有生活需求和条件,协调作物生产和畜牧业的平衡。保持生产体系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包括保护动植物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这样一种农业生产方式称为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实质上是一种以农村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原则,以农业清洁生产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而采取的可持续发展型农业。在有机农业生产系统中,人类、土地、动植物是一个有机结合的多元整体,人类的健康与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息息相关。因此,有机农业生产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2)循环利用有机生产体系内的物质;(3)依靠体系自身力量保持土壤肥力;(4)保护生态环境,多样性种植和养殖;(5)根据土地的承载能力饲养畜禽;(6)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然调节机制。

1.4  IFOAM及其基本标准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s,IFOAM),是一个非政府的民间联盟组织,于1972年11月5日在法国成立,其宗旨是主张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有机农业运动,发展有机农业,为世界提供一个包括保持环境持续发展和满足人类需求在内的发展有机农业系统的综合途径,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舞台,在世界范围内的议会、政府和一些制定政策的国际会议上倡导开展有机农业,为世界提供一个有机农业和食品加工的基本标准。目前,IFOAM拥有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500多个集体会员,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有机食品网络,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广泛、最庞大、最权威的国际有机农业组织。

IFOAM基本标准,由IFOAM标准委员会根据IFOAM会员的意见修改或制定,然后在IFOAM全体会员会议上由会员民主讨论通过。IFOAM的基本标准每两年修订一次,以反映有机生产和加工方法的最新状况,这个基本标准本身不能用作认证标准,而是为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有机认证机构制定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认证标准提供框架,世界各国或地区的认证标准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情况,应该比IFOAM的基本标准更为详细。也就是说IFOAM基本标准是制定认证标准的框架,国家或地区认证标准才是认证的依据;IFOAM对各国(或地区)有机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资格评估和确认的基础。

  2  有机食品发展的起因

有机食品和所赖以发展的有机农业的兴起,起因于日益加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命与健康,并对持续发展带来直接或潜在的威胁。不断总结发展经验和教训的人类发现:在公元前200万年至公元前1万年的采猎文明阶段,人类对自然的态度是依赖自然、听命于自然,那时几乎没有人类环境问题。到了公元前1万年至公元18世纪,土地耕作逐渐兴起而进入了农业文明阶段,人类对自然的态度由依赖而逐步转变为改造自然,森林砍伐、地力下降、水土流失等人类环境问题渐渐出现。当以牛顿力学和技术革命为先导的工业文明在公元18世纪开始进入人类发展的进程后,蒸汽机的发明使得一些人们错误地认为人类已经能够彻底摆脱自然界的束缚,可以成为主宰地球的“救世主”,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又进一步由改造而上升到要征服自然,以培根和笛卡尔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提出了“做自然的主人、驾驭大自然”的机械论思想,在这个思想影响下,一代又一代人的前赴后继,企图征服大自然,创造更新更高的文明社会。人类在征服自然并不断取得一些胜利的过程中,也饱受了自然报复的苦难,地区性公害到全球性环境灾难层出不穷,使得人们开始认识到把自然环境同人类社会割裂开来,把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割裂开来是多么的愚蠢,这种愚蠢祸及了人类自身。恩格斯早在19世纪就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9页)。

20世纪30-70年代期间,在全球有广泛影响的“八大公害”事件的出现,以及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震撼了地球上的人类,人们开始认识到要善待环境。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又面临着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海洋污染、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物种减少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挑战,这种认识与日俱增,一股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协调的浪潮在全世界掀起,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人民的共识,表明了人类文明发展又步入了一个全新阶段,有机食品和有机农业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掘起并发展起来的。

日本有机农业的发展历史就比较典型地说明了这一过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属的南京环球有机食品研究咨询中心的专家曾对日本的有机农业作过一个调查: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的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那个时期日本的GDP增长率一度超过10%,快速的工业化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工业化学品的污染通过食物引起的人群中毒和疾病事件接连不断,如水俣病事件、米糠油事件和富山骨痛病事件就是著名的例子。当时的日本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农业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食品大多使用了添加剂,经济上去了,而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赖依生存的自然环境却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日本的消费者,尤其是城市的消费者对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性感到焦虑,对由此产生的人体健康,特别是对孩子的健康问题感到忧虑,他们开始寻求没有污染的食品;与此同时,一些农民也意识到农药化肥对人类和牲畜的危害,以及对土壤肥力的影响,也在开始尝试实践有机农业,这就给有机消费者和有机生产者达成默契提供了机会,日本有机农业协会(JOAA)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立起来的。开始时,JOAA将有共同愿望的消费者和生产者联合起来,鼓励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互相帮助,其做法是几个或几十个家庭妇女联合起来,要求某个农民为她们生产安全的农产品,例如她们合伙买头奶牛交给农民精心喂养,奶牛生产的牛奶由她们买下;又如她们要求农民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不要使用农药化肥,而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由这些消费者花高价全部购买。发展到后来,JOAA将这种消费与生产的关系发展成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日本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3  国外有机食品发展概况

1972年11月5日,一个为加强环境保护、拯救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确保人类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可持续农业活动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在法国成立。IFOAM成立之初只有英国、瑞典、南非、美国和法国5个国家的5个机构代表参加,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拥有来自100多个国家的500多个集体会员,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广泛、最庞大、最权威的有机农业领域唯一的全球性组织,形成了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有机食品网络。

有机食品产业在全球兴起,世界许多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有机生产、加工、贸易、认证和有机食品相关联的培训、开发、研究等一系列完整的机构。有机食品生产和消费市场在扩大,其中欧盟、美国、日本是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全球至少有130个国家和地区从事有机食品生产,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品种已涉及粮食、新鲜水果和蔬菜、油料、肉类、奶制品、蛋类、酒类、咖啡、可可、茶叶、草药、调味品等,此外还有动物饲料、种子、棉花、花卉等有机产品。美国、日本、法国、丹麦、澳大利亚等国纷纷设立由政府管理的有机农业管理机构,制订有关生产标准、加工标准、管理条例或者立法,有机食品管理趋于成熟。欧盟早在1991年就制订了有机农业条例;美国也于1991年正式颁布了《有机食品生产法》,制定了有机食品国家标准,1993年又成立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新世纪之初的2000年,日本农林水产省也制定了日本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有机JAS规格,并于2001年4月份正式实施。IFOAM的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也为各国或地区认证机构制定认证标准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个基本标准每两年修订一次,以适应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最新要求。

全世界对有机食品的需求估计每年超过200亿美元,并且这个数字还在快速增加。英国最大的有机贸易商预测,未来10年内有机市场交易额将达到1000亿美元,其中美国与日本市场增量最大。德国资深的有机市场分析专家尤厉·汉密教授预测,有机市场的年增长率为20%~30%,在有些国家甚至能达到50%。迅速增加的有机食品的市场需求,使得有机农业在全球发展强劲,德国就有约8000个有机农场主;瑞士的有机农业占农业的比重将近8%;澳大利亚有超过2万个有机农场主,占农业的比重约为10%;瑞典有机农业的比重也在这个水平上;意大利的有机农场已从1996年的1.8万个迅速增加到了现在的4万个。非洲的有机农业发展势头也在日益强劲,虽然非洲地区有机农业发展速度不及其他地区,但其发展同样引人注目,乌干达有7000名农民是有机棉花的生产者而被登记在册,该国有机农业生产的棉花占全世界的10%,埃塞俄比亚生产的有机咖啡,象牙海岸生产的有机可可豆,加纳生产的有机菠萝,莫桑比克生产的有机腰果等都是市场的热俏食品,坦桑尼亚也有4000名有机农业生产者。拉丁美洲的墨西哥早在1962年就生产有机咖啡,现在已经是有机咖啡的生产大国。智利著名的安杜拉瓜葡萄园已经在培育有机葡萄,并着手生产有机葡萄酒。

有机意识的建立也推动着有机消费。IFOAM执行官Bernward  Geier回顾,在德国,现在所有的婴儿食品正在或快或慢地转向完全有机化;在埃及,有机产品也成为主流;阿根廷、日本、波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出现了迅速增长的消费需求,而且这种消费在“发展中国家”也逐渐建立起来,就连麦当劳、雀巢、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和瑞士航空公司的饮食供给也已经进入有机领域。所有这一切都预示着有机食品——有机农业正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增长,我们正走向一个食品有机化的时代。

第3篇:有机农业范文

1.1生产者业务素质低,专职生产管理人才欠缺

目前我国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种植的人员多数是年过半百的老人或妇女,且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这部分劳动群体从事传统农业根深蒂固,种植观念相对守旧,思维不够开阔,不能适应新的生产技术需求,对于新的农业生产模式理解能力较差,相对于有机农业这种现代农业生产模式而言,他们在知识储备、技术支撑等方面表现较差,特别在更新农业生产理念的转变方面表现得较为滞后,从而给有机农业的生产管理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比较缺乏,国内各大农业高等院校尚未把有机农业单独设为一门学科,只有个别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为有机农业,使得有机农业方面的人才培养受到了局限。目前,国内仅个别县(市)农业局设置了“有机农业管理办公室”,大部分县(市)没有专门的有机生产技术科研机构,有机农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多数为高校专家兼职做顾问,有机农业技术推广力量明显薄弱,远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有机农业生产需要很强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人才的欠缺导致有机农业生产技术不能有效推广与普及,特别是在如今“互联网+”的信息时代,需要更多的优秀大学生才能把农业信息技术带到基层的田间地头,推动有机农业技术的生产应用。

1.2生产规模较小,缺乏优质品牌

当前国内的耕地使用制度主要还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土地非规模化分散经营状况尚未改变,每个农户手中的耕地面积小而不连片,农民的生产管理易受到周边环境和生产的影响,靠普通农户个体推广有机农业几乎不可能。另外,目前我国人均耕地较少,同时有机农业多数在山区开发,许多地方的土地难以集中成大面积,不便进行规模化生产,这就给有机农业的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增加了有机农业生产的成本,从而导致有机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缩小了市场消费群体,也遏制了有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步伐。中央虽然提出加快土地流转,但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尚未形成规模,单靠农户流转土地发展有机农业,依旧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有机农业对大部分人来讲是一个新鲜模式,多数消费者对有机农业缺乏本质的了解。调研中发现,农民以及部分农业合作社虽然可以种植出优质的产品,但缺乏品牌意识,市场运作能力较差,从而导致产品优质但并不优价。近年来,随着科技网络信息的宣传,农民的市场观念有所提升,但整体仍处在较低的水平,对品牌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追求小农经济,对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的执行不够严格,产品质量水分较大,以次充好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部分农业生产者只看重眼前利益,觉得品牌建设是多此一举,不愿意承担产品质量检测认证的高额费用。

1.3消费者有机意识不强,市场培育难度大

当前,很多农民和消费者,甚至一些农业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对有机农业缺乏深入的了解,思想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人在解释有机农业时,都会简单地概括为不用化肥、不打农药的农业,认为有机农业就是原始农业,是传统农业的简单复古,而没有认识到有机农业是一种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是现代生物学、生态学和现代管理理念在农业上的全新应用,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什么是有机食品?对这个很多香港的小学生都可以回答的问题,而我们周围很多成人却难以回答,甚至韶关电视台科技正能量栏目在韶关学院做随机调查时,很多在校大学生都回答不上来。而且有不少市民又常常把有机食品与绿色食品混为一谈,很多人根本不了解有机食品的概念,因此也暴露出我们的宣传工作存在很多的不足。消费者不能用肉眼分辨出有机农产品与普通产品的本质区别,其高营养价值的健康理念还不能完全被消费者认可。如何让消费者直观地辨别有机农产品与非有机产品,目前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开的命题,国内学者大都还是从营养学的观点解析有机产品,试验表明,有机农产品所含的微量元素要比常规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短时间的使用与体验,也很难发现所谓的有机农产品的诸多优点。消费者购买有机农产品的行为与其个人对有机的认知、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年龄层次等因素有很大的关联性,消费观念的引导、消费市场的准确定位则是推广有机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条件。

1.4有机农产品宣传不到位,市场信息不对称

在农村大街小巷的墙壁上以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告,我们会发现有关各类农药化肥的宣传,经销商和企业更是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着深入人心的大规模的宣传,但是对比一下关于有机农业方面的宣传却很少。据了解,目前国内很多有机农业生产者从事有机农业的初衷大都是为了满足自己圈子里的健康农产品需求,尚未站在国家的层面考虑发展有机农业,整个社会在有机理念的推广上还没有形成共识与合力,在这种环境下发展有机农业难度很大。同时,个别有机生产者唯利是图,不规范操作,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产品市场混乱,导致消费者对国内有机产品缺乏信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有机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单位多数为农村偏远地区,农资采购、技术指导、订单生产、网络营销等服务体系不完善,致使有机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易出现产销脱节的现象。市场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使生产者在生产管理环节增加成本,另一方面给消费者也带来误区,认为有机产品就是高价产品,忽视了有机产品的真实价值。

1.5有机农业生产投入大,价格高,市场营销薄弱

目前在国内80%做有机农业的企业都处在亏损状态,其中包括一些很有实力的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有机农业也都亏损,笔者通过与部分农业企业的负责人探讨,大家一致认为有机农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有机农业属于精致农业,不适合机械化作业,因而人工成本成为最大的开支,造成有机农业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同时,商家对于利润的过分追求,导致有机农产品价格往往是普通产品的3~5倍,有的甚至更高,比如恒大的有机米约120元/公斤,而我国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观念尚未转变,中高端的有机产品尚未被消费者接受,居高的价位影响其市场推广,有机农产品成为了高端奢侈餐桌食品,造成我国的有机市场出现“有价无市”的现象,限制了有机农业的发展。市场上的有机产品主要采用设立厂家专卖店、大型商超供货、发展经销商等营销模式,其中农场直销的模式约占60%,但直销主要依靠熟人朋友圈,其市场潜力有限。从事有机生产的企业与农户双方普遍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户作为有机农产品链条的最前端,销售渠道掌握在企业手里,商人为了追逐利益,经常低价从农户收购原粮加工后高价卖给消费者,从而导致农户种植积极性不高,消费者购买意愿不强烈,有机产品的市场营销较为被动。

2进一步发展有机农业的策略

2.1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增加财政补贴倾斜

在有机农业市场培育不够健全的阶段,政府应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引导,有机农业才能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全国有机示范县江西万载的有机农业开发模式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该县通过多年对有机农业的探索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干部示范,企业带动,农民受益”的发展模式,促进了当地有机农业的快速发展,并逐步建立了一大批知名有机品牌。欧美等有机农业发展较快的国家,为了有效地推进有机农业的发展,都选择了不同途径对有机农户进行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中国政府可以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模式,每年从农业专项资金中划拨一部分专门用于扶持有机农业。与常规农业相比,有机农业对技术、管理及周围环境的要求更高,其投入的人工、技术、认证管理、产品营销等成本也要高很多,从而导致农户及企业不能自发地投入到有机农业中,政府要多采取一定的政策性补贴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在土地改良、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等项目资金方面要向有机农业开发倾斜,从而进一步地鼓励与支持有机农业发展。

2.2扩大有机农业的宣传推广,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有机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是一个较为现代的概念,大力发展有机农业,需做好有机农业发展的宣传,通过媒体引导以及农业知识培训等方式强化人们的有机农业意识,深化有机农产品在人们生活中的概念,改变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观念。一方面要让广大老百姓思考当前农业土壤污染对我们身心健康带来的危害,要认识到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提高大家的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有机农业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大力推介有机农产品,树立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打造中国“舌尖上的安全”,扩大消费需求,从而拉动有机农业产业快速发展。所有的产品只有走向市场才能体现其价值,市场体系是有机农业发展的必要载体和组织基础,要大力培育市场营销和市场管理主体,努力培养壮大一批营销型的高端农产品贸易公司和流通队伍,尽量把流通、销售环节让利给专业的厂商去经营,生产商集中精力保证好质量。建立配套市场服务体系,重点抓好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生产基地、市场需求等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有机产品生产管理及销售的信息化水平,及时向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市场信息,从而扩大有机产品的经营销售市场。

2.3提高有机农业产业化水平,做好深加工技术研究

产业化经营是有机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的承载主体,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推进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的主导力量,从而加快有机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进程。以南雄市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前期主要生产有机大米,但经过企业改制后,目前已建立起一个从种子、种植、仓储、加工到销售全产业链的有机生产体系,公司与广东省农科院合作建立了有机水稻的育种基地,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发展有机种植基地,在始兴、南雄两地建有5万吨的粮食仓储基地,拥有稻谷烘干产线、大米加工产线各1条,2012年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新建有机米露、有机米粉产线,现正探索有机米酒的开发,有机产品通过公司专卖店的形式直销,形成了融合第一、二、三产业的“第六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化模式。有机农业在初始环节虽然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多数企业表示效益不明显,而有机农业注入科技力量后,通过精深加工及高规格的包装后增值效果相当显著。发展有机农业精深加工产业,可以有效解决有机农产品成熟期短、不耐储运、产品滞销等问题,同时还可以丰富产品种类,满足更多时尚消费者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4加强有机农业品牌建设,避免优质不优价

21世纪是知识经济高度发展的时代,企业或者产业必须创建培育自己的品牌,打造专属自己品牌的产品特色,方可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加强有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制定相应产业的品牌质量制度,有利于有机产业做强做大。企业在进行品牌企业的创建过程中,需要对品牌的特点进行精准的定位,可借助当地原有品牌,发展一批“有机+特色”、“有机+优质”等有机名牌产品,使其能够有效传导给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为市场信息闭塞,部分有机农业生产者不知其产品的市场定位,出现产品优质不优价的局面。建议国家从政府层面每年定期组织有机农产品展销会,协同民间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加强宣传,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参与该活动,为有机农业的生产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使生产企业了解到最新的市场动态和产业发展水平,同时也加强了消费群体对有机行业的认识,避免出现供需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矛盾。

2.5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有机农业溯源机制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有机农业需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围绕其生产管理及销售环节进行改革探索,融入信息化元素,发展精致农业、数字农业,把有机农业与现代农业相结合,有效进行信息化发展,使其整个产业链与信息化发展模式等内容进行有效的融合,从而实现互联网思维在有机农业产业化发展上的渗透,与时俱进,发展高效现代大健康农业。建立有机食品质量可溯源机制是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生产者对于有机农业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要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将有机产品的种植管理节点、生产资料使用、生产日期、生产及加工记录、仓库保管记录、产品条码、出货记录、消费者信息等各种档案记录详细,实现每一批产品可以倒查问题源头的追溯机制,从而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及信任度。

3结语

第4篇:有机农业范文

1有机农业的发展及现状

有机农业的发展是随着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施用化学物质而不断造成健康隐患提出来的。从世界范围看,目前有机食品的销售量还不到食品销售量的1%,但其发展速度相当快,而且销售潜力相当可观。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多数人还在解决温饱问题,有机农业的发展相对较慢;而在发达国家由于人们对这个问题认识较早、投入力度大,因此在欧美及日本等国家有机农业发展得比较快,如法国大约有5%的农场专门从事有机食品原料的生产,有机食品市场占整个食品市场的5%,婴幼儿食品基本上都是有机食品。欧洲其他国家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的农场在2%~3%之间,90年代初已注册登记专门从事有机食品加工的工厂有1716家。美国几乎在所有的连锁店都销售有机食品,有1/3的美国人会购买有机食品,1980年有机食品销售额为7800万美元,2000年为60亿美元,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民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目前,日本有8000多个有机农场,有机食品的市场规模3500亿日元左右,年增长率为30%左右。当然,“3•11”地震后,核电站泄漏事件,给了日本有机农业以沉重的打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有机农业的发展相对滞后,有机农业的发展起始于八十年代。

1984年,中国农业大学开始进行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的研究和开发;1988年,国家环保局南京环科所开始进行有机食品的科研工作,并成为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会员。1994年10月,国家环保局正式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我国的有机食品开发走向正规化。其中,1990年,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开发的有机茶第一次出口到荷兰;1994年,辽宁省开发的有机大豆出口到日本。以后陆续在我国各地发展了众多的有机食品基地,在东北三省及云南、江西等一些偏远山区有机农业发展得比较快。近几年来,已有许多外贸公司联合生产基地进行了多种产品的开发,如有机豆类、花生、茶叶、葵花子、蜂蜜等。目前,绝大部分有机食品已出口到了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有机食品的生产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生产规模较小,且主要是面向国际市场。

2发展有机农业对社会的贡献

2.1关于环保食品发展

有机农业可向社会提供无污染、口味好、食用安全的环保食品,有利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发生。多年来,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在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对农产品造成污染,给人类生存和生活留下隐患。有机农业不使用化肥、化学农药,以及其它可能会造成污染的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等,因此其产品食用非常安全,且品质好,有利保障人体健康。

2.2关于生态平衡

减轻环境污染,有利恢复生态平衡。据调查,农业生产过程中施用的化肥、农药利用率很低,一般氮肥利用率只有20~40%,农药在作物上附着率不超过10~30%,其余过剩化学物质大量流入环境造成污染。化肥大量进入江湖中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影响鱼类生存;农药在杀病菌害虫的同时,也增加了病虫的抗性,杀死了有益生物及一些中性生物,引起病虫再猖獗,农药用量则愈来愈大,施用的次数愈来愈多,进入恶性循环。而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可以减轻污染,有利于恢复生态平衡。

2.3关于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有机农产品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农产品进行国际贸易受关税调控的作用愈来愈小,但对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种植方式和内在质量控制愈来愈大,只有高质量的有机农业产品才是国际公认的高品质、无污染环保产品。因此,发展有机农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4关于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增收问题

有机农产品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和农民收入。有机农业是劳动知识密集型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也需要大量的知识技术投入。因此,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增加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3潍坊市发展有机农业的优势

3.1传统农业优势

有机农业是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依靠现代的科学知识,在生物学、生态学、土壤学科学原理指导下对传统农业反思后的新的运用。潍坊有着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在精耕细作、用养结合、地力更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是发展有机农业的精髓。

3.2生产条件优势

潍坊农业生态景观多样,生产条件各不相同,尽管一些地方仍是依赖于大量化学品,但仍有许多地方,农民能够很少用化肥农药就能完成生产过程,这也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基础。

3.3农村劳动力优势

有机农业的生产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一种产业,我市农村劳动力富余,这也有利于有机食品发展。

3.4出口优势

我市农产品的出口渠道通畅,有机食品的发展能与国际接轨,可以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同时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有机食品的国内市场将有较大发展需求。因此,有机食品在国内外都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5有机农业认证优势现在,潍坊市有机农业认证面积已达到9.3万亩,377种产品,包括蔬菜、杂粮、果品、畜产品等,其中90%以上是通过国家农业部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

4加速发展有机农业的建议

4.1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发展有机农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如报纸、电视等方式的宣传,提高人们食品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4.2政策的引导和调控

政府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进行合理的政策引导和调控,针对有机农业的发展需求,制定一系列发展规划并对其发展进行调控,在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化期,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支持。

4.3技术指导的跟进

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由于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禁用化学合成物质,因而势必要求较高的生产技术与之配套,建议组成专家技术指导体系,通过专家指导和培训,使生产者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解决好杂草防除、病虫防治、营养供应等技术问题,使有机农业更好更快地顺利发展起来。同时,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生产关键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

4.4产品包装的标准化

有机农产品,其收获与销售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分级标准、统一销售品牌、统一内外包装、统一农药残留检测、统一加贴有机标志。

第5篇:有机农业范文

1有机农业的特点

1.1安全饮食,利于健康

传统的农业会向农作物喷洒一定量的农药,而农药的使用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但是残留在食物表面的农药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农药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还能造成环境污染。当今,很多的疾病发病率的上升,跟环境污染有关,其中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有机农业生产的食品具有纯天然性、安全性等,有利于人体健康。

1.2减轻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

化肥和农药会对生物造成危害。在化肥农药的喷洒过程中,农民本想杀死害虫,但是也会杀死一些益虫,并且也会使害虫的抗药性增强,使病虫害变得更加顽固。当病虫害变得更加顽固时,农民往往会增加药量,如此反复形成恶性循环。相反,在有机农业中,食品的安全性更高,还能够降低环境污染,有利于打造一个生态平衡的生物链。

1.3增加就业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有机食品的市场价格往往比普通产品要高,有的甚至是普通产品的几倍,有机食品的利润非常大。然而,有机农业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并且对于专业知识型人才的需求量较大。所以,如果发展有机农业,那么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的失业率,增加就业率。同时,还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水平,使农业生产向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有机农业种植技术的方法和措施

2.1 采用轮作、间作和套作的种植方式

有机农业种植可使用轮作的种植方式,不但能够改善土壤结构,还能够增强土壤肥力。合理的间作和套作,能够将资源充分利用,提升有机农产品的收入。通过不同的农产品根际的微生物之间的拮抗作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病虫害传播。例如韭菜套种冬瓜,能够大大降低冬瓜的发病率。

2.2有?C农业的施肥方式

有机农业的施肥类型不仅包括有机肥,还包括了生物菌肥。在有机农业种植的过程中,人工化学合成的肥料是被禁止使用的。有机农业生产提倡优先使用人畜粪肥。与此同时,绿肥和田肥也是很好的有机肥料。然而,在有机农业生产实践中,可发现这些生物肥料的量远远不能满足规模化生产的要求,所以生产多效生物肥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有机农业的病虫害防治

3.1采用农业方法防治

要把握好病虫害的发生规律,通过规律选择有抗性的种子,实践证明,这是防治有机农作物病虫害有效的方法之一;要定期对栽培环境进行清理,调整种植密度,降低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发病率。

3.2采用物理方法防治

一是使用防虫网覆盖技术,这种方法成本较高,但是能够阻断虫害传播,一般应用在瓜果类和叶菜类中比较合适;二是通过灯光诱捕的方式来杀死害虫,这是因为害虫有趋光性,可以利用这一特性,将害虫消灭。

3.3采用生物方法防治

在农田中,放置害虫的天敌,以此来消灭害虫。例如赤眼蜂属的多种卵寄生蜂,以此可以利用赤眼蜂来防治主要鳞翅目害虫。另外,还可以从植物体内提取一些杀虫成分来对虫害进行防治,例如韭菜中的杀菌活性物,能够被制成杀虫剂或杀菌剂。

第6篇:有机农业范文

虽然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有机农业的界定在措词上不尽相同①,但内涵大致相同,均认为有机农业是与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惯行农业”(conventionalagriculture,又称化学农业)②相对应的一种农产品生产方式,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农药、化肥和生长调节剂等外来化学物品,注重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种农产品生产方式。有机农业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价值的双重性。由于有机农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外来的化学物质,因而其产品很少含有农药、化肥等有害残留,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机农产品无疑是一种相当安全的产品,这也是世人推崇有机农业的主要原因。不仅如此,有机农业还有人们容易忽略的另一价值,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价值。有机农业的基本生产理念是循环利用农业生产过程中自身生成的物质进行再生产,减少甚至杜绝对外来化学物质的使用。这种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土地肥力,对石油和水等自然资源的耗费也相对较少;此外,这种生产方式还具有环境亲和力,有利于实现地域环境内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可以这样说,在自然资源日趋匮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有机农业为整个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方向。第二,产品外观的不易辨识性。虽然受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有机农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但就外观而言,其与一般农产品相比差别不大,很多情况下仅凭肉眼很难区分有机农产品和一般农产品。这一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有机农业推广的难度。有机农业的上述两个特点决定了该产业的发展状况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息息相关。首先,有机农业价值上的双重性决定了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扶持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除产品更具安全性之外,有机农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很大的价值,换言之,有机农业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产业。对于这种产业,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进行扶持,否则,如果仅仅凭借市场的力量进行推广,很难实现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道理很简单,为了实现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有机农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这无疑将大大降低农产品的产量,同时增加该产业的风险,而这些成本最终都将转化到有机农产品的价格当中。在仅仅依靠市场力量进行推广的体制下,有机农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主要取决于消费者对有机食品安全性的认知。不少消费者可能只认可有机食品因安全性提升而增加的成本,很难接受有机农业在保护资源环境方面支出的成本。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的一项调查,我国台湾地区80%的有机农产品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以健康为考量,而非以生态环境为考量[1]。在此情况下,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主动承担有机农业因保护资源环境而增加的那一部分成本,以此促进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有机农产品外观上的不易辨识性决定了国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的必要性。如前所述,有机农产品虽然在价格上比一般农产品高出许多,但是在外观上往往与后者别无二致,消费者仅凭肉眼很难对两者作出正确区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购买有机农产品时依赖的主要是产品的有机标签。如果一国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有机农业的验证和标签制度进行规范,导致大量不符合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的产品被贴上有机标签充斥市场,将严重损害消费者对有机农业的信心,进而从根本上动摇有机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事实上,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有机农业的验证和标签制度进行规范。如欧盟早在1991年就制定了规范有机农业的“2092/91号规则”———《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与有机食品标志法案》(CouncilRegulation(EEC)No2092/91of24June1991onOrganicProductionofAgriculturalProductsandIndicationsReferringTheretoonAgriculturalProductsandFoodstuffs),确立了适用于整个欧洲的有机农业标准。该规则共有16条,除规范有机农业的生产标准外,其主要内容即在于规范有机农业的标示原则、验证系统和标章使用①。2007年6月,欧盟又制定了新的有机农业规则:“834/2007号规则”,即《有机产品生产及标志管理法案》(CouncilRegulation(EC)No834/2007of28June2007onOrganicProductionandLabellingofOrganicProductsandRepealingRegulation(EEC)No2092/91),该规则对有机农业的验证和标签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②。

美国很早就进行了有机农业立法。早在1990年,美国国会就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法》(Or-ganicFoodProductionAc,t缩写为OFPA),该法明确规定由美国农业部根据该法制定执行规则,建立起美国的有机农业计划(NationalOrganicProgram,缩写为NOP)。2000年,美国农业部正式公布了完整的有机农业计划,对有机农业的认证标准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13-14。我国台湾地区在有机农业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也于近年建立了自己的有机农业法律制度。2007年1月29日,我国台湾地区立法院颁布了《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该法共分6章28条,大部分条文都与农产品的验证和管理有关。考虑到有机农业的特殊性,2007年7月,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又专门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对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验证和管理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存在一些有关有机农业的立法,但立法的位阶比较低,给我国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譬如,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虽然都有部分内容与有机农业有关,可以用来规范有机农业某些问题,但专门针对有机农业的立法则非常有限,并且位阶非常低。

1995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变更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颁布了《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第一次对有机食品标志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等问题作出了规定。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废除该《章程》,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又明令废止了该《办法》。2004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变更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证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这是专门针对有机农业的位阶最高的规范性文件。这种立法现状非常不利于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首先,依靠《认证管理办法》规范有机农业不利于该产业的协调发展。有机农业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产业,该产业的发展除与质量监督有着紧密联系之外,与国家的农业制度、资源环境和工商行政管理制度都密切相关,因而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和通力合作。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至少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①,而《认证管理办法》仅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个机构制定,并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其制定的《认证管理办法》对后面几个机构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当有机农业执法需要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的时候,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很容易导致部门之间的推诿和扯皮,不利于有机农业的协调发展。第二,仅仅依靠《认证管理办法》难以实现对有机农业的有效监管。

《认证管理办法》的效力位阶仅为部门规章,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②,能够设置的处罚范围和力度非常有限。而制裁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如果一项法律制度缺乏必要的制裁手段,将很难在执行过程中确立权威,很难确保行为主体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其实施效果必定大打折扣。《认证管理办法》能够设置的处罚措施过于有限,显然不利于对有机农业进行有效监管,也不利于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第三,不利于我国有机农产品的出口。许多西方法治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有机农业立法,在他们看来,如果一国重视有机农业立法,意味着该国有机农业的运行将比较规范,其有机农产品的质量也会比较可靠,因而,在进口其有机农产品时可以采用比较宽松的标准。例如,根据欧盟《有机产品生产及标志管理法案》(即“834/2007号规则”,以下简称《欧盟规则》)第六章“与第三国贸易(tradewiththirdcountries)”的有关规定,如果一国的有机产品生产规范与《欧盟规则》具有同等效力,经欧盟执委会审查决议并认可其认证机关的认证能力后,该国将被列为第三国清单之中,经该国认证机关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直接进入欧盟市场销售。反之,如果一国有机产品生产规范的效力不及《欧盟规则》,则该国认证机关对有机产品的认证将无法得到欧盟的认可,其有机产品只有通过经欧盟认可的验证机构验证后才能进入欧盟销售①。又如,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美国农业部认定一国所采行的有机农业法规与美国的有机农业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则该国的有机农产品可以不经验证直接出口到美国。反之,如果一国的有机农业法规在效力位阶上低于美国的有机农业法规,则其有机农产品出口美国必须经过繁琐的验证程序[2]18。目前我国有关有机农业的立法仅为部门规章,立法位阶太低,无疑给我国有机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

二、有机农业的法律规制

对有机农业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贴有有机标签的农产品均符合有机农业的生产标准,进而树立该产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为有机农业生存和发展奠定基础。上述目的决定了对有机农业的法律规制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的确定、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设置以及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监管。本文仅就后两个问题,即认证机构的设置和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模式问题进行探讨。

(一)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设置

认证机构的设置问题是有机农业法律规制的核心和重点。正如前文所述,贴有有机标签的产品是否符合有机产品的生产标准直接决定着有机农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一项产品是否符合有机产品的生产标准,能否被贴上有机标签进行销售则主要依靠认证机构评判。从世界各国的做法来看,认证机构可以由两种主体担任:一是公权性机构,即由政府有关部门担任认证机构。如在美国,除经政府认证过的民间认证机构可以对有机产品进行认证之外,州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可以对有机产品进行认证[2]14。又如我国在1995年至2001年之间,根据《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第3条的规定,认证机构由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担任。二是非公权性机构,即由符合认证资质的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认证机构。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根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所谓验证机构是指“依本法规定认证并领有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认证文件之机构、学校、法人或团体”。又如,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颁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应当说,公权性认证机构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各有其优缺点。公权性认证机构的优势在于:第一,认证相对规范,社会公信力较强。原因在于,公权性认证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担任,政府部门本身的公益属性决定了他们在对有机产品进行认证的时候不会考虑认证行为给本机构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严格遵循认证标准,因而,其认证结果更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接受。第二,认证费用较低,能够降低有机农户的生产成本。为了体现对有机农业的支持,不少国家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都遵循不营利原则。如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第27条明确规定,有机食品的认证收费遵循不营利原则。这对于有机农户,特别是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经济实力不强的有机农户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扶持作用。然而,公权性认证机构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第一,认证效率相对较低,难以适应纷繁复杂的市场需要。公权性认证机构属于政府部门,难免带有一定的作风,工作效率相对低下。

他们通常不会考虑有机农户获取认证标签的急切需要,认证程序拖沓冗长。不仅如此,由于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符合市场需要,是否受到消费者和有机农户的欢迎与其生存和发展并无直接联系,因而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根据市场的需要开展和调整认证活动,这使得其认证活动往往具有一定的迟滞性和被动性。第二,资金和技术实力相对较弱。公权性认证机构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有所不同,由于其不通过认证活动牟利,因而在认证和检测设备的配置上较为消极被动,他们通常只会配备一些最基础、最常规的认证和检测设备,对于一些新兴领域的新型有机产品,在初期他们可能没有认证能力。不仅如此,由于缺乏丰厚的待遇作保障,公权性认证机构通常很难吸引专业技能较强的资深认证人员。这些特点决定了公权性认证机构更适应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行业尚未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确立应有的公信力,因而有必要借助公权性认证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巩固和推广市场。不仅如此,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有机农户生产规模较小,经济实力比较弱,需要国家在认证费用等方面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优点在于:第一,认证效率较高,市场反应灵活。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营利,其认证活动是否高效,能否满足有机农户对认证效率的需求直接决定着该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因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通常比较高效。不仅如此,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还会主动依据市场的需要积极调整自己的认证行为。如当市场开发出新的有机产品时,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能够很快根据需要研发相应的认证方法,满足市场的需要。第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资金和技术力量较强,认证服务也更加到位。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直接决定着该机构的社会影响和竞争实力。因而,多数非公权性认证机构会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认证和检测设备,从而适应不同种类的有机产品,特别是新型有机产品的认证需求。与此同时,由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能够给认证人员支付较高的报酬,因而能够吸引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仅如此,由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服务质量与其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因而多数非公权性认证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更加到位的服务。

然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由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具有逐利性,因而不排除有些认证机构和人员为了满足客户的无理需求进行违规认证,将一些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认证为有机产品。第二,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认证费用通常较高,这会增加那些生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低的有机农户的生产成本。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由非公权性机构担任认证主体将使国家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活动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可能影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在非公权性机构担任认证主体的情况下,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活动由两个环节构成:首先,由相关的国家机关对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和控制;其次,再由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对有机农户的产品进行认证。这种监控体制使得国家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活动呈现出一定的间接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满盘皆输的后果。特别是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同时,由于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生存能力相对较弱,更容易受到有机农户的牵制,因而发生违规认证的风险更大。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如前文所述,根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产品的验证业务由民间机构办理。具体而言,相关团体或者法人向台湾地区“农委会”提出申请,通过“农委会”认证后即可成为有机农产品的验证机构,负责对有机农业的认证工作,而“农委会”则负责对这些民间的验证机构进行监督。当时,“农委会”的基本思路是,除了由“农委会”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之外,“更希望籍着各家验证标章(即标签———引者注)不同,利用品牌竞争、市场淘汰机制,对验证机构进行双重管控。”然而,2004年5月6日,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披露,在抽检的17件有机农产品样本中,有8件产品是由通过政府认证的验证机构核准的,贴有“有机农产品证明标章”,然而这8件产品中有3件检出农药残留,农药残留的比例为37?5%。多数人认为,这样的检验结果,对台湾地区有机农业验证制度健全与否提出了质疑[3]44-45。

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上述特点决定了这种认证机构主要适合于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有机农业已经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确立起公信力,行业发展的重点已经从确立有机农产品的社会公信力转向推广和发展新型有机农产品。不仅如此,在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认证机构的生存能力大大提升,对有机农户的依赖大为降低,进行违规认证的风险也相对降低。此外,国家对有机农业的管控体系更加完备,因而即使对有机农业的监管活动由两个环节构成,也能够保证监管的效果和力度。最后,在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不少有机农户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认证费用在其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已经大幅度下降,不再迫切需要认证费用方面的扶持。目前我国有机农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该产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尚未确立起应有的社会公信力。近年来,随着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有机食品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更是风雨飘摇。农业部曾经对国内部分大中城市知名超市的有机蔬菜进行抽查,样品中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非常惊人[4]340。不仅如此,由于我国有机农业法律制度不健全,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进行违规认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我国有资格的非公权性认证机构有20多家,其中不少认证机构为了争取客户,不惜牺牲认证质量。实践中,有些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质量不达标,根本不符合有机食品认证标准;还有些产品的原材料尚未达到有机要求,其加工产品却被认证为有机产品;至于一些认证机构不经转换期或者任意缩短转换期进行违规认证的现象更是屡屡发生[4]340。可以说,导致有机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是,有关部门无视我国有机农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事实,将认证有机食品的权力委诸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绝对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国多数有机农业生产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在生产规模还是资金实力方面均非常薄弱。非公权性认证机构的高昂收费无疑增加了这些农户的生产成本。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公权性认证机构———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rganicFoodDevelopmentCenter,缩写为OFDC)早在2003年就获得了国际上最有影响的有机农业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OrganicAgricultureMovements,缩写为IFOAM)的正式认可,并且与多数IFOAM的有机认证机构互认[5]。这意味着在我国,如果由该机构进行认证,有机产品出口国外将更加便利。我国有机农业的上述发展现状决定了目前我国宜采行由公权性认证机构认证为主、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认证为辅的认证模式。具体而言,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明确规定,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当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内部设立的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作为最主要的认证机构。对于目前已经存在的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则应当通过重新审核认证资格等方式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有非公权性认证机构存在违规认证行为,应当酌情取消其认证资格。待将来我国有机农产品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有机农户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有机农业发展到高级阶段时,再逐步实施非公权性认证机构认证为主、公权性认证机构认证作为补充的认证模式。

(二)有机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模式

由合理的认证机构严格遵循认证标准对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进行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只是法律规制的第一步。在颁发认证证书之后,认证机构等相关组织还必须持续地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以及终端产品进行不间断的监控和检测,以保证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监管体制,才能确保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从主要国家和地区立法来看,对有机产品的监管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全程监管,另一种是结果监管。这两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全程监管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是指认证机构等监管组织通过实地勘察、检查生产记录等方式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有机产品的每一个作业流程都符合相应的标准。许多发达国家都采行这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优势在于:第一,这种监管模式覆盖范围比较全面。全程监管力图确保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有机属性。从理论上说,只要这些环节本身的有机属性能够得到保障,所有通过这些环节生产的产品的有机属性也就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第二,这种监管模式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更加科学和客观。由于全程监管的方式主要是实地勘测、检查生产记录等,能够较为真实全面地获得相应的第一手资料,因而对检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会作出更为科学和客观的解释,处理结果也必然更加客观和人性化。比如,在全程监管过程中,认证机构发现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合理范围之外存在非有机农户,并且从客观环境来看,即使有机农户合理采取有效措施仍不足以避免非有机成分通过花粉传授等方式入侵。在此情况下,为了保护有机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实现推广有机农业的价值目标,即使在终端产品中检出了微量非有机成分的残余,认证机构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更加人性化的处理。然而,全程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这种监管模式成本较高,可操作性较差。全程监管主要是通过对有机产品各个作业流程进行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的,这必然意味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事实上,这种监管模式客观上只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有机农业基地,对于规模较小的零散型农户基本无法适用。不仅如此,全程监管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如前文所述,全程监管主要通过对有机产品每一个作业环节的监督和管控确保产品的有机属性。而客观上,监管机构是不可能对每一个具体的作业环节,如每次的施肥、除草、灭虫害等行为都进行监管的。实际上,其只能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管控,这意味着全程监管的效果和力度主要取决于监管者的责任心,如果监管者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甚至受到有机产品生产者的不正当影响,则监管的效果难以保证。

结果监管是指认证机构等监管机构通过对终端有机产品进行上市前的品质分析和鉴定来实现对有机产品的监督和管控。这种监管模式的优势在于:标准较为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结果监管主要通过对终端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而抽检的流程以及结果通常有明确的标准可资遵循,较少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且,由于进行结果监管时监管机构无需对有机产品的作业环节进行实地勘验,因而将节约大量监管成本。然而,结果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结果监管客观上只能以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因而能够覆盖的产品范围非常有限。事实上,结果监管只能通过一小部分产品的分析鉴定结果推测大批次有机产品的质量,这就必然存在一个概率的问题,抽检结果合格并不意味着批次内所有产品均符合有机产品的标准,反之亦然。不仅如此,结果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赖于送检样品的合理性,如果送检样品的选择出现一定的问题,则结果监管的效果将难以保证。而且,与全程监管相比,结果监管对某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可能更加武断。例如,通过抽检查出某些产品含有一定的非有机成分,监管机构的处理结果通常是认定其为非有机产品进而进行一定的处罚。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产品的非有机成分是因为不能抗拒的因素被添加的,在此情况下,作出这种处理无疑将大大打击有机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由于上述两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因而适用对象和阶段应有所不同。全程监管主要适用于大型的有机农业基地,并且主要适用于监管体制相对成熟的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而结果监管不仅适用于大型有机农业基地,也适用于零散的小型有机农户;不仅适用于有机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而且特别适用于当今监管体制尚不成熟的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基于上述原因,监管模式的选择应当双管齐下,综合发挥这两种监管模式的优势:在当前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当实行以结果监管为主、全程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为了促进大型有机农业基地的发展,应当逐步加强对其生产的全程监管。待有机农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大量的有机农业基地已具规模之时,则可以改行以全程监管为主、结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

三、对有机农业的政策扶持

(一)对有机农业进行政策扶持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有机农业的生产成本较高,而这些成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实现保护环境的公益目标支出的,因而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该产业进行扶持。不仅如此,在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状况下,对有机农业进行政策扶持还具有以下特殊价值:

第一,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欠发达地区的开发和发展。首先,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中西部偏远山区等农业欠发达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具有必要性。我国多数农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很多地方延续着传统的耕作方式,农作物产量较低,农民收入微薄。由于有机农产品价格较高,有些产品的价格甚至是非有机农产品价格的好几倍,因而,如果在这些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将有利于提升单位农产品的价值,确保在农作物产量相同的情况下实现农民增收。其次,在农业欠发达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具有可行性。由于我国不少农业欠发达地区长期奉行传统的耕作方式,较少使用农药和化肥,因而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环境较少受到现代化学农业的污染,有些生产环境本身就处于有机状态,在这些地方发展有机农业可能只需要经过很短的转换期,甚至不需要经过转换期,这将大为降低发展有机农业的成本。可以这样说,在我国农业欠发达地区发展有机农业为提升这些地区农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提供了契机。然而,有机农业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引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需要支付认证费用,需要开拓消费市场,而这一切都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资。农业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薄弱,农民收入相对较低,要求当地农户承担这些前期投资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大对有机农业的扶持力度,在技术培训、减免认证费用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扶持。

第二,有利于吸纳农业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解决农业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我国农业发达地区的生产活动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因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健全;与此同时,土地相对集中,比较适合现代化的农业耕作方式。其次,人口较为稠密,可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口较为充裕。受这些特点的影响,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较高,化肥、农药等外来物资的使用频率也较高。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这些地区农业的较高产能,却造成了以下问题:首先,现代化的耕作方式削减了土壤肥力,不仅破坏了健康的农业生产环境,也降低了农产品的品质。相应地,由于产品品质没有提高,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农业生产很容易陷入增产不增收的恶性循环。其次,在高度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农业能够吸纳的农村劳动力较为有限,很容易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当今城市发展对农村劳动力有较大吸纳能力的情况下,这些剩余劳动力尚可以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实现转移。然而,一旦未来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趋于饱和,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将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有机农业成为农业发达地区走出瓶颈的一个重要选择。首先,发展有机农业不仅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升土地肥力,而且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有机农产品的价格通常高于传统农作物,有的甚至是传统作物的数倍,因而在中东部地区发展有机农业有利于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其次,相对于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化学农业,有机农业需要吸纳相对较多的劳动力,这无疑有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而在中东部地区推广有机农业同样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如加强广告宣传,提升有机农业的社会公信力,建立科学的有机农业管理系统,选育优质品种,科学防治病虫害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有必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扶持。

(二)对有机农业进行政策扶持的措施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对有机农业的扶持措施多种多样,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1.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对有机农业进行扶持的一种重要方式。事实上,在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下,相对于化学农业,对有机农业进行财政补贴不仅更具必要性,而且也更具可行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一直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如果对特定补贴对象的补贴数额超过一定的标准,很容易诱发进口国的反补贴调查以及关税壁垒。根据WTO《农业协定》的有关规定,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黄箱”政策和“绿箱”政策,其中,“黄箱”政策被认为可能产生贸易扭曲,各国必须做削减和约束承诺。“绿箱”政策则被认为不会引起贸易扭曲,各国没有义务做出削减承诺[7]。而对有机农业的财政补贴一般被划归为“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属于“绿箱”政策的范畴,一般不会引起进口国的反补贴调查和关税壁垒。基于上述原因,不少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对有机农业的财政补贴。例如,欧盟早在1992年就提出了“一般农业政策”(Com-monAgriculturalPolicy,缩写为CAP)改革,将农业补贴的重点由一般农业转向有机农业,以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同时解决农业生产过剩问题。此外,欧盟在2000年社会政策议程中,根据其农村发展条例,允许从以下方面对有机农场进行补助:农业—环境计划、投资协助、行销协助、区域发展等[8]。又如在美国,如前文所述,2000年,美国农业部正式公布了完整的有机农业计划,该计划不仅涵盖了类似欧盟2092/91规则的有机标准认定问题,更涵盖了扶持有机农业的市场推广和业者补贴等内容[2]14。以美国2002年的农业预算案为例,联邦政府提供500万美元进行有机认证补贴,每个农场主可以获得高达75%的认证补助费[6]520。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有机农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来自政府的资金扶持。因此,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将对有机农业的财政补贴作为一项长效机制确立下来。具体而言,相关政策制度的建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有机农业的直接补贴实际上是一种资本转移方式,即将纳税人的钱通过国家预算的方式补贴给有机农户,从而使有机农户受益。由于直接补贴分担了有机农户的一部分生产成本,因而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有利于适当降低有机农产品的价格,避免因价格过高导致有机农产品难以拓展市场。不仅如此,为了体现国家支持有机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还应当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对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的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其次,国家应当承担有机农产品的认证费用。如前所述,在有机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有机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低,因而认证费用在其生产成本中占据很大比例,对一些小型农户来说,认证费用甚至可能构成其进入有机农业的行业门槛。在此情况下,由国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认证费用,无疑有利于减少有机农户的生产成本,降低其进入有机农业的门槛。不仅如此,由国家承担认证费用,客观上有利于强化对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的监督,防止认证机构为争抢客户和市场进行违规认证现象的发生。

第7篇:有机农业范文

1.1有机农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保持和改善

有机农业包括所有能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有机农业强调农业废弃物如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减少了外部物质的投入,既利用了农村的废弃物,也减轻了农村废弃物不合理利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化肥和合成农药的生产通常均需要消耗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和生产量,从而降低人类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时也减轻化肥农药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污染。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加快这些地区的生态治理和恢复,特别是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践表明,在常规农业生产地区开展有机农业,可以使农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天敌数量和生物多样性也能迅速增加,农业生产环境能够有效地恢复和改善,土地、水资源、植被和动物界所受到的破坏与损害的程度将减轻。

1.2有机农业有利于食品安全和改善饮食健康

常规农业的特点是集约化程度很高,作物生长快、产量高,但农产品品质下降,而且高农药残留、高硝酸盐含量是对人类健康的最直接威胁。而有机食品质优味好,营养丰富,无污染。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使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管理者和民众的高度重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高质量的安全食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1.3有机农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出口贸易受到各种绿色壁垒的严重冲击,但生产与出口的有机食品,经过专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检查认证,可以有效地克服国外各种非关税壁垒,更容易参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而且产品价格一般比同类的常规产品高200%~300%,因此有机农业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加有利。

2有机农业的基本特征

2.1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有机农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的自然调节机制。在有机农业生态系统中,采取的生产措施均以实现系统内养分循环,最大限度地利用系统内物质为目的,包括:利用系统内有机废弃物(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种植绿肥、选用抗性品种、合理耕作、轮作、多样化种植、采用生物和物理方法防治病虫草害技术等;有机农业通过建立合理的作物布局,满足作物自然生长的条件,创建作物健康生长的环境条件,提高系统内部的自我调控能力,以抑制害虫的暴发。

2.2采取与自然相融合的耕作方式有机耕作不用化肥氮源来施肥,而是利用豆科作物固氮的能力来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种植的豆科作物用作饲料,由牲畜养殖积累的圈肥回施入地,培肥土壤和植物。尽最大可能获取饲料及充分利用农家肥料来保持土壤氮肥的平衡。利用土壤生物(微生物、昆虫、蚯蚓等)使土地固有的肥力得以充分释放。植物残渣、有机肥料还田以及作物间作有助于土壤活性的增强和进一步的发展。土地通过多年轮作的饲料种植得到休养,农家牲畜的粪便被充分分解并释放出来。自我生成的土壤肥力并不依赖于代价昂贵且耗费能源生产出来的化肥,有机耕作的目的在于促进、激发并利用这种自我调节,以期能持续生产出健康的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在种植中通过用符合当地情况的方式进行轮作,适时进行土壤耕作,机械除草及使用生物防治等方法(例如种植灌木丛或保护群落生态环境)来预先避免因病害或过度的虫害对作物造成的危害。

2.3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根据土地能承载能力确定养殖的牲畜量。通常来说牲畜承载量是每公顷一个成熟牲畜单位,因为有机生产标准只允许从外界购买少量饲料。这种松散的牲畜养殖保护环境不受太多牲畜或人类粪便的硝酸盐污染,它帮助一个农场的形成并使人们可以采取符合牲畜需要的养殖方式。以上述标准进行的牲畜养殖通常情况下只产生土地能接受的粪便量。饲料和作物的种植处于一种相互平衡且经济的关系。

2.4禁止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基因工程是指人工将一种物种的基因转入到另一物种基因中。因基因工程不是自然发生的过程,违背了有机农业与自然秩序互相和谐的原则,且基因工程产品存在着潜在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如玉米的斑腐病病毒等,而基因工程品种对其他生物、对环境和对人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也没有科学结论。因此,有机农业坚决反对应用基因工程技术。

2.5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等物质总之,是要建立循环再生的农业生产体系,保持土壤的长期生产力;把系统内土壤、植物、动物和人类看成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同等地加以关心和尊重;采用土地与生态环境均可以承受的方法进行耕作,按照自然规律从事农业生产。

3有机农业的环境要求

有机农业的产品质量不仅取决于生产过程,还取决于产地的环境质量,有机农业对产地环境的主要要求有:

3.1有机农业对土壤的要求

有机农业除了强调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外,更注重土壤的可持续生产能力,因此,这两方面也是有机农业对土壤的最基本要求。理论上能进行常规生产的田块就可进行有机生产,因为有机农业更多强调的是对农田管理过程和其对农产品生产功能的可持续支持,常规农业通过一定时间的有机操作转换即可成为有机农业,也就是要通过有机生产方法将常规系统逐渐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使退化的土壤生态系统得以恢复。这和绿色食品更强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是不同的,有机农业更强调的是过程,也就是说强调的是用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来管理土壤和农业生产系统,使其逐步转变为健康的、安全的、可持续的生态农业系统。因为质量再好的土壤,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对有风险的物质不加以有效的控制,都可能导致土壤质量的下降。我国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GB/T19630.1-2005)明确规定,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5]。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3.2有机农业对灌溉水的要求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生产》(GB/T19630.1―2005)规定有机生产基地的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的规定。另外,由于水的特殊属性和人类监测与认识水平的局限,有机农业基地应避免在有废水或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如废水排放口、污水处理池、排污渠、重金属含量高的污灌区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药品、废溶剂、尾矿粉、煤矸石、炉渣、粉煤灰、污泥、废油及其他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的周围进行生产。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进人有机农业的生产用地。此外,要求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排灌系统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农田的水不会渗透到有机地块。

3.3有机农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GB/T19630.1―2005)规定有机生产基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缓冲带和栖息地;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邻近常规地块禁用物质的飘移影响。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和水一样,空气具有很强的移动性,各种污染物质或有风险的物质都可能随之移动一定的距离,因此,从空气传播风险的控制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机农业标准都提出了缓冲带的要求。同时从可持续生产的角度也要求有机农业有自然生物栖息的空间以供有害生物天敌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所以,标准也要求有一定的保护空间。直接与常规农田毗邻的露天食用菌栽培区必须设置大于30m的缓冲带,以避免禁用物种的影响。当然,基地周围,特别是其上风向不能有污染源,远离交通要道和居民集中的城镇是最基本的要求。

3.4有机农业对生物的要求

环境生物包括所有与人类生存环境有关的生物,在农业生产中除了目标生物(作物)外的其他生物都是环境生物,这些环境生物对农产品的生产及产品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机农业对生物也有明确的规定,最突出的相关规定是几乎所有的有机农业标准都禁止在有机农业操作中使用基因工程产品,因为其潜在的风险尚未得到确认。在种子种苗的选择方面:要求有机作物生产所用的种子和种苗必须来自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系统。生产性繁殖体应采用经过认证的有机种源,并可追溯性清晰。选择品种时应注意其对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力;严禁使用化学物质处理种子;不使用由转基因获得的品种。有机农业强调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破坏,要求制订有效的农场生态保护计划,采用植树种草、秸秆覆盖、不同作物间作等方法避免土壤,控制水土流失,防止土壤沙化和盐碱化;要求建立害虫天敌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发展有机种植。总之,有机农业对生物或生态的要求是尽量保持其多样性,以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

第8篇:有机农业范文

农业部公布的部级有机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江西占了30%以上,并有5个全国最大的食品生产基地,有机食品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位居全国前列。绿色(有机)食品正逐渐成为江西省食品行业中最具扩张力和生命力的朝阳产业,成为开放型经济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之一,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成为把江西建设为沿海发达地区与城市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突破口。

2万载县有机农业发展概况

宜春市万载县是江西省发展有机农业的先行探索者,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全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正着力打造“江南有机农业第一县”。万载县发展有机农业,具有以下优势:(1)扎实的产业基础。1999年,万载县在茭湖乡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第一个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拉开了发展有机农业的序幕。经过十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全县有机农业已成为强县富民的新兴支柱产业。(2)良好的品牌效益。2008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将万载县评为“有机(绿色)食品十强县”,2010年3月正式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万载县为江西省唯一的有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基地。2010年底,江西省宜春市被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联合授予全国第三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其中万载定为有机食品加工承接地。(3)过硬的产品质量。目前,万载县已成为江南最大的有机水稻、有机木姜、有机欧洲小葱生产基地,有机稻、木姜、小葱、百合、竹笋、紫薯、草莓、毛豆、蜂蜜、山茶油等30余个品种通过欧盟BCS、ECOCERT等国际权威机构的有机认证。万载有机产业受到了世贸组织132个会员国的认同,有38个国际有机认证品牌。(4)系统的体系建设。万载县始终坚持从战略的高度发展有机农业,强力推动,高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引导、扶持和监督,构建了政策支撑体系、生态支撑体系、组织支撑体系、产业化支撑体系、监控服务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告示十大现代有机农业制度支撑体系。为推动有机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万载县引导农村土地大规模向优势产业集中流转,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标准化+市场”新型合作模式,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类经济专业合作组织96家,成立注册的合作社30多家。目前,万载县有机农业生产区覆盖10多个乡镇,有机土地认证面积达1.8万hm2,其中有机耕地面积0.7万hm2,有机野生采集面积1.14万hm2,成为江南最大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该县共有水稻、竹笋、蜂蜜、山茶油等30多个品种通过了国际专业机构有机认证,建成有机食品加工龙头企业6家,下线企业100多家,10多个系列、100多个品种产品进入国际市场。2008年出口创汇达5000多万美元,年销售收入突破4.6亿元。

3发展江西有机农业的对策建议

2002年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对有机农业的基本标准规定为“有机农业是以导致可持续的生态系统、安全食品、良好营养、动物福利和社会公正等一系列过程为基础的整个生产方式系统”。江西最大的优势是生态,发展有机农业,能充分发挥江西生态环境好的优势,提升江西的区域竞争力。

(1)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要遵循产业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要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生态经济,推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迈进,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示范。建立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性和良性循环,以维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符合江西省山江湖工程“立足生态,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

(2)打造江西有机产品品牌,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近几年随着人们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意识增强,绿色、有机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有机产品给市场带来巨大商机。在有机产品高价位、高利润驱使下,一些非有机产品生产企业不惜造假,将非有机产品冠名以有机产品销售,欺骗消费者。加上某些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品牌保护意识较弱,导致市场中假冒产品层出不穷,品质参差不齐,严重削弱了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竞争力。因此,为了增强市场公信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发展有机产品龙头企业,打造和保护江西本土的有机产品品牌,已成当务之急。

(3)坚持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生态建设,强化环境保护,推广生态文化,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这首先要求在农业生产中对化学投入品严把准入关。对农药、化肥等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加强监管,杜绝高毒、假冒的化学投入品使用。定期抽查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情况,禁止农田周边建立高污染工厂。其次,鼓励企业采用新品种、新技术、以及有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生物肥、生物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再次,向企业加大有机产品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守法意识水平。

第9篇:有机农业范文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组织联盟在其负责的一次研究中,对常规农业和有机农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了对比,证明有机农业对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有机生产中,土壤微生物种群远较常规生产活跃,可以增加CH4的氧化性,从而减少甲烷的排放。另外,有机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无机氮肥,这就可以显著减少N2O的排放。有机农业中,严格禁止化学合成肥料的施用,这大大降低了氮、磷等营养元素在土壤中的累积,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些营养元素进人水体的数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体的富营养化。当然,水体富营养化还受水体地理位置、周边工业活动情况、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各个方面的协调努力。

野生产品采集是一项重要的农事活动,可以为人类提供药材、浆果、坚果、茶叶等多种资源,是部分地区农民增加收人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目前的大部分野生采集行为都是农民自发进行的,没有统一的管理,加之野生产品多是公有资源,大部分农民都是抱着多多益善的心理,对野生资源进行无节制的采集。这种采集方式严重影响野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实现野生资源的永续利用,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合理的采集机制,有机农业恰恰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采集模式。

GB/T19630一2005中严格规定“,采集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植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得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并“制定和提交有机野生植物采集区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最后,还必须对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在他们掌握了正确技术后才能开始采集。这样,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所采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保护了自然环境。如果能将国家强制性保护措施与有机采集模式结合起来,不失为保护野生资源的一个好办法。

既然有机农业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利益等方面都有很好的促进和平衡作用,那为什么在中国农村得不到普及呢?周期长,成本高,见效慢是有机农业最大的推广难题尽管发展空间很大,但是有机农业的农产品的生长周期长,成本较高,见效较传统农业慢,所以对靠农业维持生计的农民来说这很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大家都错误的认为有机农业是不采用化肥的,但事实上,有机农业并不是不使用农药化肥,而是施以低毒或无毒的有机农药和有机化肥,这比传统农业中施用的农药和化肥贵2/3,无疑提高了生产成本。另外,我们的有机农业要从传统农业过渡是由一个过程的,由于有机农业要求纯天然,所以生长周期长,其除虫几乎都需要人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