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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学习体会精选(九篇)

保险行业学习体会

第1篇:保险行业学习体会范文

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带动个人自学、局机关学习引领全行业学习的方式,统筹安排阶段性目标、学习要求和步骤,分三步用一个月时间完成。

(一) 深入发动,全面部署。7月18日,四川保监局召开了全体监管干部大会,局党委书记倪荣鸣传达了全国保险业“xx”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全体监管干部原汁原味地学习了吴定富主席在两个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了学习贯彻工作,局党委提出,要通过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全国保险业“xx”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总结“xx”期间保险业发展成果和经验教训,正确认识保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主动有为地推进四川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一致认识到,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业“xx”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既高屋建瓴又切合实际,既包含全面又突出重点,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保险业“xx”时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为确保这次学习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我局党委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带头学习。一方面,要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检查、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带头落实整改措施,用自己的表率作用推动本部门的学习。另一方面,要求辖区全行业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公司、本系统内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把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

第二,结合实践,增强效果。吴定富主席的讲话内容十分丰富,在保险业“xx”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科学、全面地回顾了“xx”时期保险工作取得成绩和体会,深入分析了“xx”时期保险业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机遇,提出了“xx”时期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落实好保险业“xx”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在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回顾总结了今年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提出了当前保险业值得关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XX年下半年保险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吴定富主席的两个重要讲话站得高、看得准,分析切合保险业客观实际,部署工作抓住了根本问题和关键领域。局机关全体监管干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把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与学政治理论、学中共-党史相结合;与推动实现保险业“xx”时期的目标任务相结合;与贯彻年初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五项责任制”,完善我局制度建设相结合,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内夯实机关管理基础,对外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对照定富主席讲话中指出的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摘选出各处室分管领域的问题,思考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体现到下一步实际工作中,用集中学习的实效推动两个会议精神的落实,推动辖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对“xx”时期的保险工作和今年下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吴定富主席作出了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安排部署。当前,辖区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的工作任务还很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还很多,局机关和辖区全行业要把集中学习与做好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落实到工作的各个层面、每个环节,统筹兼顾,重在落实,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了把两个会议精神贯彻到全行业各保险机构,我局分产险、寿险和中介分别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两个会议精神,并提出了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二)学习讲话,交流讨论。在每名监管干部个人自学吴定富主席讲话的基础上,7月20日,以各处室为单位开展了深入学习讨论活动。大家结合岗位实际,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了当前辖区保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的工作目标,谈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的措施和途径,明确了XX年下半年的监管工作要点。

(三)组织深入学习,撰写心得体会。7月21日到8月17日,以处室为单位,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辅以个人自学,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板报、网站等载体的宣传交流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处室和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通过交流发言、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深入领会两个会议精神,明确今后工作方向。集中学习结束后,各处室将学习情况及时报局党委并进行阶段性总结。

二、学习的初步体会

在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四川保监局全体干部员工认真按照学习全国保险业“xx”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活动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学习,初步达到了学有所思、思有所获的学习效果。

(一)进一步坚定了做好监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吴定富主席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全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实现了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风险防范取得明显成效、业务结构出现积极变化、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发展的良好局面,形势比年初预期的要好。在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辖区保险业呈现出平稳运行、巩固调整、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保监会年初提出的“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的指导方针和各项政策措施完全符合保险业实际。通过这次学习,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做好监管工作,推动辖区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第2篇:保险行业学习体会范文

一、金融保险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调研不细,学生分配岗位不明

从保险技术角度讲,由于多数院校没有过硬的专业基础,在毕业生面对所有的财产险公司和所有的寿险公司情况下,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到我国保险业在人力资源方面有下列特点:其一是人才数量相对不足,其二是人员素质总体偏低,其三是人员结构亟待优化。随着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进入和民族保险机构的境外拓展,保险市场急需大量金融保险专业技能型专门人才。市场需求强烈的四类人才包括:保险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保险销售骨干和评估人。保险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既要懂得理论又要了解具体的实务,作为专科层次的毕业生,刚参加工作不可能就能得到这个职位。如果想从事其它三类人员的工作,具体的岗位是什么,需要承担哪些工作?具体来说,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都要涉及展业、承保、核保、查勘定损、核赔、风险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客户服务、保全服务等相关业务岗位,那么这些岗位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了解不细,致使专业课程设置不系统、不科学,教师引导学生的就业方向不明朗,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不具体,学生在离校时,对保险行业的认识就比较模糊。

(二)培养目标、学生考核缺乏专业特色

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既懂专业理论又能具体操作的实用型人才,具体到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素质全面,适应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具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实务经营能力与专业技能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这就要求对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方面的培养,应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有的高职院校没有把培养目标具体到金融保险专业上来,对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方面如何培养认识不到位,对金融保险专业缺乏细致的专业培养规划,专业课难以与保险行业要求的从业人员的从业能力相对应,学生考核只注重保险行业的一般知识,忽视保险行业的专业技能,难以适应保险行业对学生的专业要求。

(三)专业教师团队人数不够,努力方向不明确

金融保险专业,有它自身的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来完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金融保险专业的教师团队。金融保险专业的主干课程,它是这个专业的标志,这些课程应该由研究这一问题的专业教师来承担。但现实问题是:有专业,有学科,缺少专业或学科带头人,专业教师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的教师团队,缺乏统一的理念、统一的口径、统一的专业方向,没有针对如何提升金融保险专业的教学水平而同心协力。有的院校原来有从事这一学科的专业教师,但迫于这一学科的学时太少,不得不同时担任其它学科的教学任务,主要研究方向上受到了影响;有的院校缺少这一学科的教师,引进教师迫于提升学历、职称的压力,无暇顾及这一学科的具体应用以及这一学科的发展动态,研究方向显现出盲目性。

(四)学生实习欠缺,不能客观了解保险业的业务实际

金融保险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一定比例。目前,有的高职院校并没有把学生实习作为教学的必备环节,即使安排了学生实习的时间,也没有精心地去组织,放任自流,由学生自己支配实习的内容,因而主动到保险行业实习的学生大约只能占金融保险专业全部毕业生的四分之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式,只顾及如何完成自己计划好的教学内容,没有把讲授的知识与保险的从业情景结合起来。学生在校三年,没有与保险从业人员接触的机会,没有保险爱心与责任场景的再现,再加上媒体对保险纠纷的报道,致使学生不全面地认为:保险从业人员都是那样为被保险人服务的!那么这些学生自然而然地就会站到保险圈外人一边,不会选择保险行业来就业。因此,在现在这个保险圈外人对保险评价不高的大环境下,不注重实习,也就等于学生在选择保险行业就业的渠道上设了一堵墙,自然达不到高职院校拓展就业渠道的目的。

二、提升金融保险专业就业对口率的建议

为了把金融保险专业办成学生和家长满意,以及用人单位认可的专业,以提升就业对口率,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一支优秀的教师团队

1.教师团队成员培养。金融保险专业既需要专业带头人又需要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必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学科带头人应对本专业主干课程有深入研究,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经历要丰富,教育改革与质量意识要强,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有较全面地把握能力。目前高职院校相当一部分教师来自普通高校,有高学历与高职称,但没有在第一线工作的实践经历,势必会影响到专业教学。因此,院校应与保险公司搞好协作,选派教师到保险公司顶岗实习,要求学生认知保险行业,应从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教师开始。

2.教师团队成员专业思想的统一。金融保险专业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精神,将培养目标与学生就业岗位挂钩。教师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应从学生就业去向上明确保险业每个岗位的职责所在以及对从事这些岗位人员的要求,明确自己所承担的专业课对相关岗位的价值及作用,因材施教,以团队的协助精神共同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任务。

(二)主干课程的设置

在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不多的情况下,应该抓基本,从上述最关键的岗位上进行突破,设置好专业课程。具体来说,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岗位就是一个最关键的岗位之一,因为展业是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保险市场需求强烈的人才中就包括保险销售人才。如何培养销售人才?因具体的业务不同,销售人员所具备的知识也不同,就销售财产保险而言,因财产保险业务相对比较集中但风险因素比较复杂,所以从主干课程的设置来讲,应把《企业风险管理》与《财产保险》这两门课对应起来;就销售人寿保险而言,因人身保险业务相对比较分散但风险比较有规律,所以从课程的设置来说,应把《保险营销》与《人身保险》这两门课联系在一起。有的院校设置了《金融企业风险管理》而没有设置《企业风险管理》,这说明课程的设置只注意了保险的金融属性和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而忽视了保险的服务属性———为客户的风险管理服务,致使学生在保险展业能力的培养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企业风险管理》《财产保险》《保险营销》与《人身保险》这四门课,不仅体现了保险专业的特色,适应保险销售岗位,而且对于保险公司的其它岗位的知识能力迁移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上述四门课的开设将直接影响着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后续发展。#p#分页标题#e#

(三)把专业思想贯穿到教学全过程

金融保险专业教师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行业发展,变成一个保险圈内人,将会使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产生老师是保险圈内人的感觉,有助于学生专业思想的形成。再将保险人员的从业能力分解成知识、技能、素质,并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开发设计各门课程。课堂上,以学生为中心,针对学生的特点来授课,不同特点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引导探究式、情景模拟式等富有启迪、创新作用的教学方式。针对学生提出的对保险行业评价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分析,让学生对保险从业人员有一个正确的、全面的评价,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思想。让学生得到与金融保险专业对应的某一目标岗位应具备的从业能力,既显示了金融保险专业的特色,又丰富了教师的教学内容,还强化了学生的专业思想,何愁学生和家长对金融保险专业不满意,用人单位不认可呢?

(四)精心组织学生实习

高职院校应以“协议合作、互惠互利”为原则,利用保险公司资源进行实践教学,根据学生可能的分配去向,与各地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满足学生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需要。这不仅能让学生的书本知识与现实结合,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将来选择保险行业就业的一种策略,真正体现了双向选择。保险行业到底是好还是坏,为什么保险圈内人评价保险行业好,只有让学生亲临其境,与保险圈内人交流,融入保险公司的氛围,让他们耳闻目染,学生才会理解保险从业人员为什么对保险行业评价好,对自己的工作心气足,从而坚定自己的专业思想;同时学生在实习当中,还能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和保险公司运营管理的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完成毕业论文。保险公司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经考核确定学生的工作岗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挑选自己中意的学生作为后备人才来培养。所以,高职院校应重视学生的实习环节,与保险公司签订学生实习协议,按生源规划实习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进行实习。这不仅能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而且也体现了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双向选择,提高就业的对口率,实现高职院校扩大就业的目的。

第3篇:保险行业学习体会范文

农行践行文化理念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演讲材料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

吴定富主席强调指出,伟大的事业需要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精神支撑和推动着伟大的事业,保险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典型引路,先进典型的事迹需要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所体现的精神,是新时期保险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思想动力。

(一)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有利于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统一行业发展思想。先进典型都能自觉做到无私奉献、服务人民,都能着眼全局、立足长远,都能牢记使命、加快发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重点是要学习先进典型的高尚品德,从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会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为经济社会服务作为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把为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遵循经济规律和保险规律,努力做到速度、规模与质量、结构、效益的有机统一。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把谋求社会效益的价值理念融入到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做到既重视经济效益,又重视社会效益,当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

(二)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有利于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强化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刘玉辉、雷产莲等先进典型,恪守做保险先做人的职业操守,他们宁愿不做保险,也决不弄虚作假、欺骗误导。同时,坚决制止亲戚朋友骗保骗赔,对于员工的不诚信经营,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开除。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要大力倡导广大保险从业人员自觉做到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把功夫下在创新产品、改进服务、塑造品牌上,坚决抵制随意扩大保险责任、降低保险费率、相互诋毁等恶性竞争行为。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发展方向,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赢得信誉,进一步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

(三)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有利于营造浓厚的保险文化氛围,凝聚行业发展合力。文化是加快发展的可贵资源,它有利于凝聚人心,形成工作合力,某种程度上,是比硬实力还重要的精神动力。经过多年的发展,保险业初步形成了“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先进典型正是在各自平凡的岗位上努力践行保险文化,自觉把文化理念作为个人工作生活的指导原则,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有利于弘扬保险行业文化,使保险文化理念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言行,成为单位加强管理、凝聚人心的有力工具,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找准企业发展定位,凝聚行业发展合力。

二、把握关键,扎实开展各项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

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注重联系单位和个人实际,把握好关键环节,严密组织好各项活动,切实取得学习成效,真正让先进典型的精神、事迹入脑入心,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一)抓宣传,营造氛围。局党委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在组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保监会视频会议的基础上,经会党委同意,邀请保险系统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到济南作事迹报告。保监局全体人员、各公司班子成员、工作人员、营销人员共14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济南20多家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与会人员被人保那曲支公司的同志们在生命经营保险、服务人民的精神所震撼,被刘玉辉同志用人格做保险,恪守做保险先做人的高尚职业操守所感染,被雷产莲同志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直到生命最后一刻的事迹所打动,会场上不时响起阵阵掌声,领导们流泪了,员工们流泪了,就连会堂的服务员也感动得流泪了。会后大家普遍反映,这是一次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实实在在的先进事迹教育、催人奋进的业绩成就教育、生动有效的人生楷模教育。大家都感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真实有效,很有必要,都决心践学践行,壮大保险业时代先锋的群体队伍,为保险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添光添彩。

(二)抓班子,做好表率。局党委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组织、精心部署。各公司把这次报告会当成深化教育活动、强化队伍建设、促进整体工作的大好机遇,对活动进行了精心组织。公司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有的公司班子成员虽已参加了保监会的视频会议,但仍然积极参加报告会,有的公司领导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参加报告会。国寿山东分公司宋金平总经理被先进典型的事迹感动得热泪盈眶。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在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积极向先进典型看齐,切实发挥了带头作用,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和行为,影响带动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先进、争当典型。

(三)抓 督查,务求实效。各公司专门就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制订活动方案,提出各阶段的计划安排,并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学习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人保山东分公司、国寿山东分公司、太平洋寿险山东分公司还分别邀请本系统典型到公司对全体员工作报告,交流工作的经验体会。有的公司把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印发给每一名员工,真正把材料学深学透,积极向先进典型靠拢。有的公司把学习先进典型事迹进一步细化,提出“为么学、学什么、怎么学”的学习思路,同时围绕思想、工作、作风等内容发出“八学”典型的号召,要求员工对照先进典型的事迹,自觉以先进典型为标准,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改进,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精一行。保监局将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及时总结、发现、培养、宣传具有时代精神和保险业特色的新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通过典型的示范效应,用典型的力量促进山东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联系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学习先进典型的目的,是要自觉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始终以党的事业和保险业大局为重,把先进人物的思想和精神在我们的工作中加以体现和落实。

(一)围绕又好又快发展的中心工作抓落实。学习宣传典型事迹,就要认真落实保监会“强化责任、重在落实,居安思危、防范风险,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凝聚力量、营造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紧密联系实际,立足于传统骨干业务发展,寻求重点领域突破,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多年来,山东保险业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来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发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作用,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山东今年遭受百年一遇的暴雨灾害后,各单位加快理赔工作进展,积极调度资金,确保赔款及时足额到位,在抗灾救灾中树立了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两次对保险理赔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在维护稳定、保障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第4篇:保险行业学习体会范文

关键词:保险专业;地方;高等财经院校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074-02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与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保险人才的高度紧缺已经成为行业快速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瑞士再保险经济研究与咨询部的研究,预计至2020年,中国保险从业人员将从2010年的390万人递增至1 200万人。西南财经大学的研究预测表明,到2015年,中国保险高级管理人才需求将超过5.8万名,保险精算人才需求将超过700名,保险核保人才需求将达到1.3万名。而到2015年,高等院校的专业保险人才供给不到1.3万名。① 尽管保险人才极度缺乏,但从高校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来看,仍然存在两难的矛盾(陈珍,2010):一方面保险企业求贤难,即保险人才“不够用”,另一方面高校保险专业学生就业难,即“不适用、不被用”。② 这一矛盾反映了当前高等财经院校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与保险企业人才需求的背离。提高保险本科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满足保险企业的人才需求,已经成为财经高校保险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共识。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依托学校建立西部地区高水平财经大学和培养“儒魂商才”总体目标,贵州财经大学保险专业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以满足西部及欠发达地区保险人才需求。为达到这一人才培养目标,贵州财经大学保险专业自2005年开设以来,就非常重视其实践教学问题。经过多年的研究与探索,逐步形成了满足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多元化系统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实践教学体系

(一)践行五阶段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科建立了以全程实验实践为特征的五阶段实验实践教学体系,即:在本科教学中实行全程实验实践介入,让学生从入学伊始就开始接触金融实务,并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从认知性实验、验证性实验,逐渐过渡到设计性实验、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最后经过校内、校外的综合实习,将学生培养成为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实务操作能力和适应能力,成为基层企事业单位亟需的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保险专业在教学中践行五阶段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第一阶段,学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就开设认知性实验课程,让学生较早地了解有关商业银行柜面业务、国际结算、信贷业务、寿险、财险、证券、期货、外汇等方面的基本业务,学会常用软件的操作。

第二阶段,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学生模拟证券交易、模拟外汇交易、模拟期货交易,同时聘任保险公司专业讲师、商业银行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保险营销、投资理财、商业银行产品营销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阶段,强化课程实验,将专业课程教学全面纳入实验教学,要求主要专业课程实验课时不能低于全部课时的1/4,部分课程要求达到1/3,课程内容从验证性实验逐步过渡到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第四阶段,在专业实习阶段进行经济管理综合实验,学生分组模拟商业银行、模拟保险公司、模拟理财工作室,学习综合运用证券、期货、外汇等投资工具模拟保险、模拟套期保值、模拟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并要求学生分阶段提交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第五阶段,在毕业实习阶段实行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相结合。在校内实习阶段,让学生融入全校的经济社会发展模拟实验,与法律、工商、税务、国际经济等专业的学生一起,通过自行寻找投资机会、自行签立经济合同、自行处理法律纠纷,锻炼学生的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在校外实习阶段,让学生走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了解金融企业的业务流程、业务处理方法,了解金融企业对不同层次金融人才的需求,同时展示学生的精神风貌,让企业了解学生,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提高学生就业的竞争力。

(二)实行“双证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双证教育是指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还需要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根据培养目标“培养应用型人才”,着重培养其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双证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可度,是学生毕业从事本行业所需具备的专业资格证书,另一方面也是符合用人单位对学生基本素质的要求。

(三)改革学习评价制度,加强课堂实践教学

学习成绩的评价与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为了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转变,需对原有考试制度进行适当改革。一是在考核方式上,将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成绩与期终考试成绩占比需根据课程性质不同,采取不同比例,对实验课程平时成绩占比应高于一般基础理论课程,对在随堂考核、课程论文写作和课程实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加分奖励,以激励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活动。二是在考核内容上,将减少知识性试题的份量,增加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能力性试题的份量,侧重于考核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防止和杜绝平时不认真学习,到期末靠死记硬背应付考试的现象,使学生对所学的课程内容真正做到“弄懂、学活、会用”。

(四)优化教学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设计和选择教学方法。根据本专业教学内容实务性强的特点,结合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利用现有师资条件,在对各种教学方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开放式教学、情景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研究性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般原理与典型案例相照应,知识、能力和素质相统一,以实现教学互动,激发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实务操作能力

重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重视与保险公司联系,一是主要让学生到保险机构实习,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二是聘请保险机构优秀工作者为学生指导教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立保险优质实习基地。通过校内实验与校外实习的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适应工作的时间。

三、结语

综合对毕业生就业单位实地走访和问卷调研资料显示,用人单位对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培养质量的满意度较高,对他们的个人素质、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均给予高度评价。但是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如实践教师队伍欠缺、实践教材的缺乏等,这也是下一步将着力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珍.高校保险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J].甘肃科技,2010,(14).

第5篇:保险行业学习体会范文

【关 键 词】高职 伤害事故 责任认定

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还涉及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健康发展,学校、家庭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立法的空缺导致事故责任认定的艰难和受害学生权利救济路径的阻碍。理论的探讨有助于减少纷争,达成共识,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实习伤害事故中校、企责任认定问题。出路在哪里?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这一问题?本文拟从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以“工学结合合同”为基础的实习制度和推行“学生实习责任险”三个方面就完善实习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制度谈一些构想。

一、通过立法完善实习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制度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学生实习法律制度,实习伤害事故各方责任难以认定,对于实习学生合法权益保护仍是空白。由于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被安排到实习企业实习的在校学生与实习企业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因此,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不能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同时,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实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事故责任认定分歧严重。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世界公认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典范。为了保证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在德国的《职业教育法》和《青少年劳动保护法》中都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相应的规范,使“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得以持续和健康发展。[1]

然后,在此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学生实习促进法》,对目前实习伤害事故中的主要争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事故责任认定有法可依。该法至少应规定如下几方面内容:(1)明确规定实习学生身份仍为学生而不是劳动者,与实习企业不构成事实或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2)明确规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学校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与实习企业之间是一种以学生为关系人的实习合同关系,学生与实习企业之间是一种以实习合同为依托的教育管理关系。(3)明确规定实习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实习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适用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实习伤害事故中实习企业责任适用的一般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替代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只是特定情形下的具体的责任形式。在处理实习伤害事故纠纷中,适用哪种归责原则确认学校、实习企业责任应进行具体分析。(4)明确规定学校与实习企业的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并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作出规定。

从立法成本上说,由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相关立法做出司法解释显然更快捷、更有效。其实在《学生实习条例》和《学生实习促进法》出台前,只要对《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加以界定,明确实习学生和实习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是否需要为实习学生支付劳动保险金,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相似的,可以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解释,明确实习学生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享受什么程度的工伤待遇,为司法实践指明方向,这是捷径。①

二、建立统一的以“工学结合合同”为基础的实习制度

完善立法需要经过立法程序要有一个过程,不能马上解决现有问题,而签订实习协议的效果,则可以有效克服发生实习伤害事故后因校企双方没有签订实习协议而产生的责任难以认定、相互推委现象。况且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具有固有的滞后性、不周延性等缺陷,而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又千变万化、瞬息万变,难以通过建章立制的立法手段完美、无缝式的解决所有实习中的风险分散与权益保障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学生实习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服务职能,责成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提供统一格式的工学结合协议书,明确要求在学生到实习企业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企业与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担,以此作为实施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必要条件。政府不仅应该在规范实习制度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政府对积极接收实习生的企业,按接收的人数给予相应的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和评优评奖的必要条件。另外,成立由另外,成立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大学生实习评估委员会,来监督和评估接收大学生的实习单位。[2]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明确其在规范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并开始积极践履其责任。②

实习合同应当对学生实习期间实习企业和校方的管理职责、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实习期限、实习津贴、事故责任、投保事项等作出约定,特别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样,一来可以明确责任,二来可以促使相关单位通过保险将风险转移到社会中去,三来也可以起到抑制事故发生的作用。

此种方式较为灵活,但必须受《合同法》的约束,并不能排除任何一方承担意外伤害责任的可能。缺点是权利义务关系不稳定,指导性不强,也只能是权宜之选。

三、推行“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险制度

学生实习过程中风险存在的必然性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是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所不可回避也无法抗拒的一个现实。而一旦发生实习伤害事故,作为实习学生组织管理方的实习企业和学校都将无可避免地卷入侵权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承担的旋涡之中。这必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也将毫无疑问地削弱用人单位接收实习学生的意愿,而这又将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客观地说,实习伤害事故之所以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不单是事故责任不清晰,学校、实习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其责任能力的有限性,确实也难以承担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费。如何才能做到既有效地救济与保障实习事故中受害学生的合法权利,同时又可使实习企业和学校豁免于沉重的事故侵权赔偿责任呢?笔者认为,对发生在实习企业这一特殊环境中的实习伤害事故赔偿,通过社会进行必要的救济是势在必行的。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方向,就是要与其他社会保障机制相结合,完全依靠侵权行为法来救济损害的处理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是有局限性的。应当看到,真正解决学生实习伤害事故赔偿问题的根本性出路在于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责任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充分认识保险所具有的分担风险、补偿损失等功能,推行“学生实习责任险”,以此来转移实习企业和学校在组织管理学生实习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风险。

虽然现在部分在校学生都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但因此种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不具有强制性,且其赔偿限额往往极其有限,不能满足重大伤亡事故中学生的赔偿目的。因此,国家可以规定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发生保险事故的风险,这笔保险费用可以由学生、学校、企业来共同支。通过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可以更全面的覆盖学生参与实习的范围,既保护实习学生的利益,又分散实习制度运行中相关主体的风险;避免因归责不当导致无人敢担实习风险、学校、企业、学生各方主体逃避实习的消极后果,有利于提高各方参与实习的积极性,以更好的实现实习制度的应有目标。

2008年9月,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办的全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研讨会在大连召开。与会代表们针对设立“学生实习责任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和论证,并一致认为应尽快推行这一险种。这一险种的突出功能在于将实习企业和学校的事故责任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实现了事故责任承担的社会化,构建了实习伤害事故侵权赔偿责任的“社会承担”之道。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2月,浙江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浙教装[2008]248号),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应在全国加以推广,最好由教育部出台有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规章,对开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予以明确规定。相信此举的广泛推行必将有效防范和化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意外伤害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减少实习伤害事故纠纷,进一步推进职业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我们期待通过完善实习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制度,为高职学生实习创造和谐、安全的法制环境。

注释:

①学者主张引入工伤保险机制,即在立法中明确,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实习单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补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向有关学校和实习单位收取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补偿制度有助于分散高校和实习单位的风险.减轻高校和实习单位的赔偿责任,有利于实习工作的开展。参见刘惠芹:‘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载《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l期。

②如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2001年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中就规定:企业应与实习学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在协议中明确实习期限、企业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劳动保护的规定、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事项;同时规定企业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包括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生上岗前的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等。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最近也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征求意见稿)》。

参考文献:

第6篇:保险行业学习体会范文

关键词 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立法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30-0037-05

实习是职业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面。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出台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全文共6章39条,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习考核、安全职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该规定还存在着立法层次低、实习合同欠规范、对实习单位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缺失、救济途径单一等问题。综合来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牵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离不开学校、企业、学生、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实现教育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立法亮点

(一)明确了实习权的权利属性

学生实习的权利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与救济的途径,如果将实习权定性为劳动权,则可以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如果将实习权定性为受教育权,则目前只能适用民事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障。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关于“实习权”的规定;相反,在教育法领域却有关于“实习权”的规定。例如:近期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是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这为学生实习权属于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学生实习权是一种受教育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实习自由权,即学生有自愿选择与其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和方式的意志自由[1],这种自由权不受非法干预与侵犯;二是实习社会权,即学生有公平地获得实习机会的权利,有获得国家和社会实习机会和条件保障的权利,有获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救济和帮助的权利。学生实习权的这些内容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可以尝试引入公益诉讼保障学生的实习权,以弥补单靠传统意义上的民事侵权诉讼,很难有效保障学生实习权的缺陷[2]。

(二)强化了对学生的实习管理

现实中,有些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还比较混乱,以致于被某些媒体以“放羊式”管理来形容,给职业教育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实习管理:一是强调实习的全过程管理。《规定》涵盖了实习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包括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方面。二是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职业学校则与实习单位一起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三是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四是禁止违规组织学生实习。《规定》指出了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在组织实施实习过程中的种种禁止,并规定了违反禁止性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规定了实习责任保险

近年来,随着实习在职业院校的普及,也不断暴露出侵犯学生实习权益的问题。根据教育部最近推行的全国职业院校(含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抽样选取的60万例样本分析,每10万名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39.9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3.96人[3]。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第一,实习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可以为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第二,实习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保险标的是实习学生因遭受人身伤害而需要向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以及第三人追究的民事赔偿责任[4]。第三,实习责任保险的范围涵盖了整个实习过程,包含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责任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用等。第四,实习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为遭受人身伤害的职业学校实习学生。第五,实习责任保险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保监会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过程中推行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险种。

通过创设学生实习强制责任保险,既能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能分散实习管理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承担责任的分险,有效地减少了因归责欠妥导致利益相关主体不敢承担侵权责任的现象,以及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各方主体规避实习的不利后果,有利于激发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实习活动的积极性,更好地践行职业教育实习制度的应有内涵。

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存在的不足

(一)立法层次低,可操作性不强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虽然对职业学校在实习期间出现的种种问题有具体的规定条款,但是该《规定》的法律位阶较低,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并且该《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例如:该《规定》对于“如何激发实习单位参与实习活动的积极性”“如何规范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的有关学生实习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如何确定实习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与赔付程序”“不属于责任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责任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具体如何赔偿”“政府有关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等主体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应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基础之上,由国务院出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为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管理及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二)实习合同不够规范

虽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在第十二条规定了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否则,不得安排学生进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在第十三条又进一步规定了实习合同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实习考核方式;违约责任;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但是这些条文的规定较为笼统、不够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认识实习没要求签订实习合同,而是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没有明确列举三方当事人享有的主要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合同订立过程应体现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的精神,可是实习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应从保障实习活动各方利益主w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列举各方当事人享有的主要权利与应尽的主要义务。第三,缺少对“如何划分伤害事故责任”等责任划分问题的规定。职业学校的实习学生在对实习岗位的技能掌握方面、实习环境的熟悉方面、安全意识的培养方面都无法等同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实习学生不仅难以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利益,而且自身还容易遭受劳动风险,因此大部分企业不愿意参与职业学校的实习活动。然而,职业学校为了促成校企合作,会在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方面做出让步。如此一来,只要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实习单位就能依据实习合同中有关“伤害事故责任划分”的约定来逃避责任,从而致使实习学生的权利救济之路受到限制[5]。

(三)对实习单位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单位的选定、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的义务有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对实习单位享有的权益以及优惠政策却规定较少。该《规定》仅在第十八条规定了实习单位因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前提下,很难激发企业参与实习活动的动力。应建立激发利益相关者参与实习活动的动力机制,探讨职业教育实习活动利益相关者相互间的博弈关系,构建共同参与、合作博弈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四)法律责任缺失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法律强制性的集中体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虽然在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中列举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实习期间的种种禁止行为,第十七条规定了顶岗实习学生享有顶岗实习报酬的权益等,但是却没有对职业学校、实习单位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应承担何种具体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这必然会给职业学校、实习单位规避法律制裁提供机会,同时也会给学生实习权益的维权之路带来不少困难。

有关行政部门对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活动过程中的指导、监督、管理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该《规定》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五部门会同制定的,但是该《规定》并没有区分五部门在实习管理中的职责界限,这会导致有关部门在对学生实习活动进行管理时出现监督不力、管理混乱等情况。

(五)救济途径缺乏

虽然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2012年)第三十条中规定了“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里面却没有相关“学生实习权益受侵害时如何选择救济途径”等规定。

就现有的救济途径分析,由于劳动法律制度不认定实习学生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因此一旦实习学生遭受人身伤害,则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经济赔偿。目前,有关实习学生人身伤害的案件只能通过《侵权责任法》来寻求司法救济。人身侵权案件一般适用于“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因实习学生自身的原因或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亡,就无法获得赔偿,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与当代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也大相径庭[6]。并且,人身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还要求受害者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学生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不利于实习学生行使人身赔偿请求权[7]。综上所述,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目前对于实习学生人身伤害的救济之路并不顺畅。

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立法构想

我国应借鉴国外有关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管理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出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笔者建议,该条例应至少包括以下八个部分的内容:

(一)总则

该部分应包括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定性、实习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根本性、原则性问题。

(二)组织管理

在实习组织方面,要分别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应履行的职责。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在实习组织方面主要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以及接受职业学校报送的实习合同、实习情况备案的职责。第二,职业学校在实习组织方面主要履行选定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考核方案等制度性文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等职责。第三,实习单位在实习组织方面主要履行与职业学校共同制定实习计划、考核方案等制度性文件,合理确定接纳实习学生人数、选派企业实习指导人员等职责。

在实习管理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组织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制定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第二,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以及遵守相应的禁止性规定。第三,职业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等。第四,实习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与实习环境,定期向职业学校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等。

(三)实习合同

该部分包括认识实习合同、跟岗实习合同和顶岗实习合同三类。实习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类实习合同都应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当事人订立,对于未满18周岁的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出具书面的同意书。第二,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统一格式的认识实习合同、跟岗实习合同、顶岗实习合同,并且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明确列举三方当事人享有的主要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对伤害事故责任划分、实习责任保险等问题应作出明确的规定。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在不改变格式条款的前提下,可以协商确定其他条款内容。第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不得私自对实习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删除,不得自行拟定实习合同的格式条款内容,实习合同订立后,还须报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备案。

(四)安全保障

该部分应分别规定有关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职责。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对实习责任保险标准、范围、赔付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并定期对实习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履行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安全保障责任。第三,实习单位应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并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五)激励机制

该部分建议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制度,给予实习企业税收优惠。第一,实习企业因接纳实习学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实习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应比照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在税前予以扣除,并且为了鼓励实习企业接纳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建议按实习企业支付的顶岗实习报酬100%加计扣除。第三,国家对积极参与实习活动的企业,应给予免税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第四,地方政府对积极参与实习活动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由地方主流媒体免费对企业进行宣传推广。

(六)法律责任

该部分应包括有关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对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等工作,对于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二,对于职业学校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的禁止,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第三,对于实习单位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的禁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四,对于违反实习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以及实习合同的学生,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实习企业机器设备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七)救济途径

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是将实习权的丧失解释为其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侵害,从而确立对其的司法救济。由于跟岗实习合同、顶岗实习合同本身尚欠规范性;《侵权责任法》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导致了在司法诉讼中存在主体单一、异地实习管辖权不利于、举证责任受限制、诉讼费用不能减免等司法救济方面的缺陷。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实习合同以完善《合同法》救济途径;出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畅通《侵权责任法》救济之路。

引入社会保险对不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责任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进行救济,以此扩充救济途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性,当学生由于自身过错导致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事故,就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经济补偿,以弥补实习责任险的不足。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互,国家能进行统一的经济补偿,以减轻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的经济负担。因此,社会保险能有效地分散劳动风险[8],这一方面能使受害学生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伤害事故时获得及时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又能减轻企业参与实习活动的压力,平衡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益,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习活动的动力。

实习权是一种受教育权,教育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公益事业之一,学生接受教育不仅涉及到本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9]。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具有明显的公益性,鉴于目前单靠传统的侵权诉讼很难保障学生的实习权,可以尝试引入教育公益诉讼保障学生的实习权。理论界目前有关教育公益诉讼的研究成果都是在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法释〔2015〕5号)规定公益诉讼条款之前,结合我国公益诉讼条款和已有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还可以在主体的范围、管辖权、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方面对教育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深入研究[10]。

(八)附则

该部分应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本条例生效的时间等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张勇.基于促进就业理念的大学生实习立法问题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2):85-91.

[2][10]黄亚宇.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的司法救济研究――基于引入教育公益诉讼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权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6(10):126-130.

[3]唐政秋.大学生实习伤害事故防范探究[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4(3):11-14.

[4]石o虎.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法律问题思考[J].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20-21.

[5]黄亚宇,雷世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研究[J].职教论坛,2014(28):63-67.

[6]黄亚宇,雷世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立法的完善――基于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利救济的思考[J].职教通讯,2014(25):25-30.

[7]刘惠芹.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J].江苏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59-61.

[8]孙长坪.建立学生实习劳动伤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构想――基于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化解的思考[J].教育与经济,2012(2):7-12.

[9]范履冰.我国教育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探析[J].现代法学,2008(5):159-166.

Legislative Thoughts on Internship Regulations for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Concurrently Comment on “Internship Regulations for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Huang Yayu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 number of new features appear in internship of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and some new problems also has been found. Thus, it is urgent to further improve the top system design. “Internship Regulations for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issued recently contains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toward the problems arising during the internship,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based on“Internship Regulations for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to research legislative problems by improving legislation level, standarding practice contract, motivating practice unit involve in the practice activities, perfecting legal responsibilities, and expanding relief means, so as to provide academic support and practical basis for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and the Legal Department to make decisions.

第7篇:保险行业学习体会范文

理解《社会保险》课程的特点,把握《社会保险》的课程教学现状,是改进《社会保险》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社会保险专业能力的重要前提。

(一)《社会保险》课程的特点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社会保险》课程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理论性。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起始于工业化时期,后来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在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受理论因素的驱使,比如新历史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府干预理论、需求层次理论等;另一方面又产生出具有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险理论,比如国家保险思想。因此,《社会保险》课程应该包含社会保险的基本理论,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社会保险理论基础。二是政策性。社会保险工作主要是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实施、管理与监督,因而社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事业。对社会保险政策的解读是《社会保险》课程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内容。在《社会保险》课程中,应该梳理社会保险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理解社会保险政策的经济社会背景,重点把握国内社会保险的现状,熟悉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方法,借鉴国外社会保险政策,对未来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进行展望。三是应用性。应用性或实践性是《社会保险》课程最突出的特点之一。《社会保险》课程的讲授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及实施现状,了解社会保险的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社会保险政策运用与实施的能力。《社会保险》课程的应用性突出了学生社会保险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四是交叉性。社会保险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保险学、财政学等学科密切关联。经济学是社会保险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尤其是福利经济学直接推动社会保险学的发展;社会保险法制的健全程度是社会保险制度成熟程度的重要体现;社会保险起始于社会问题的产生,有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要求运用社会学的理论;社会保险作为国家一定政治制度形态下的政策安排,因而与政治学密切关联;社会保险是传统社会保障与现代商业保险精算技术的产物;此外,社会保险与公共财政密切关联。可见,《社会保险》课程的学习,需要结合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五是动态性。社会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永无止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险制度也需要随之进行调整,只有实现社会保险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二者的互利双赢。由于社会保险的动态性,《社会保险》课程的学习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

(二)《社会保险》课程教学现状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方面还处于探索过程之中,《社会保险》的课程教学也处于完善过程之中。在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各培养单位非常重视《社会保险》课程的教学,凡是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将《社会保险》列为必修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现了《社会保险》课程教学的重要性。《社会保险》课程教学的实践探索,为提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的社会保险专业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目前《社会保险》课程的教学依然还存在许多问题,不能完全体现《社会保险》课程的特点和规律,在体现和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面还未完全到位。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不断提出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专业适应性,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社会保险》的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造成理论与现实的脱节,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也影响到学生的就业。《社会保险》教学过程与专业实践结合的紧密度还有待加强,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在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目前的《社会保险》教学依然主要遵循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呈现教学过程的程式化和教学手段的单一性、“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的状态,以灌输知识为主,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和专业能力的提高。目前的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教学过程与实践相脱离。一些教师和学生认为理论学习就是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就是社会实践,而没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社会保险》课程教学中。容易导致学生毕业后与社会脱节,不能适应社会保障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缺乏发展的后劲。此外,《社会保险》课程教学还存在教学计划制定不科学、教材质量差、教学内容陈旧等问题。

二、基于专业能力提升的《社会保险》课程教学策略

结合《社会保险》课程特点和教学现状,需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完善课程教学。

1.明确教学内容《社会保险》课程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理论知识模块。需要重点掌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核心概念。基本理论部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社会保险的外源理论,包括社会学、公共管理、法学、经济学、保险学、财政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二是社会保险的内生理论,即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体现社会保险自身规律的理论,包括社会保险模式理论、社会保险管理理论等。

(2)政策分析模块。应该对我国社会保险政策的发展演变进行深入剖析,使学生掌握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历史、演变过程及影响因素。尤其是对目前的社会保险政策进行细致剖析,让学生准确把握社会保险的政策现状。具体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进行剖析。此外,还应该对政策运行与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剖析。

(3)实践操作模块。社会保险实践能力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实践、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实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践、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实践、社会保险监督实践。在《社会保险》课程教学中,应该对实践的技能进行具体讲解和讨论,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初步训练,使学生把握社会保险实践的基本原理与基本技能。在课程教学中,实践能力部分既可以作为课堂讲授的内容,也可以单独作为实践模块。

(4)热点聚焦模块。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热点问题,就目前而言,包括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养老金债务、双轨制、退休年龄、公费医疗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伤保险赔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热点话题,在《社会保险》课程学习中,应该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让学生充分了解社会保险的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

(5)国际比较模块。现代社会保险制度首先产生于西方工业化国家,并且率先在欧美国家发展完善,逐步趋于成熟。国外社会保险制度在建立、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也存在一些教训,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模式与具体制度设计值得我国参考。因此,对于国外社会保险的比较分析也是《社会保险》课程的内容模块之一。

2.改革教学方法应该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和单一的教学方法,围绕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设计科学、多样的教学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参与式案例教学法。参与式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更不同于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参与式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组成小组)通过实地调查或其他方式获得典型的案例,并对获得的案例进行准确描述,通过事先的小组讨论形成案例分析报告,在课堂上进行介绍和讨论,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和教师的指导与评价,从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参与式案例教学法是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可以提高学生对社会保险问题的认识,增强学生的主体性,能够比较全面地训练和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

(2)社会保险政策模拟教学法。应该围绕政策的制定、实施、反馈、修改等程序进行政策模拟教学,提高学生的政策分析能力。可以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的发展状况,针对社会保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某一社会保险的内容,并提出政策调研、修改的目标与要求,让学生组成政策分析小组,调研政策实施现状、政策背景、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修正方案、实施政策修改程序及政策修正的评估,并且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演示和汇报整个过程。社会保险的政策模拟,既可以是对一项新政策的制定,也可以是旧政策的改革和完善。

(3)研讨式教学法。包括:

1)课堂提问讨论,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适时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

2)课题研讨法,设计若干社会保险方面的课题,并由学生分组进行研究,并汇报研究的过程和结果,或者也可以引导学生申报学校的相关科研项目,对学生的科研能力进行训练;

3)课堂辩论法,围绕社会保险领域一些存在争议的热点问题,让学生进行辩论,比如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筹资方式问题;

4)名著与理论研讨,布置一些社会保险领域的国内外经典名著,由学生进行认真研读,进行课堂讨论和交流。

(4)情境模拟教学法。让学生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险筹资、资金管理、基金投资、待遇计发、社会保险监督等内容进行情境模拟,并设计政府、单位、个人以及其它主体(比如医院、投资方等)等不同角色。由学生根据社会保险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政策,进行全面模拟设计,明确不同主体在社会保险中的职责、权利与义务。通过情境模拟,使学生熟悉社会保险管理与经办的全过程,全面把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实施过程。

(5)课堂讲授法。课堂讲授法是最基本的教学方法,不能因为其它教学方法的运用而忽视了课堂讲授法。教师应该通过适当的课堂讲授,使学生掌握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尤其是对社会保险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需要教师在课堂进行解释,帮助学生理解。通过课堂讲授,让学生进一步明白课程教学的目标、重点和难点,更加有效地进行专业学习。

3.完善教学手段教学手段是教学实施的具体工具,教学内容的体现和教学方法的实施需要借助于相应的教学手段。

(1)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应该围绕提升学生社会保险专业能力的目标,根据《社会保险》的课程特点,修正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大纲中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专业能力培养,根据《社会保险》的内容模块进行具体设计和完善,并且需要根据社会保险实践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大纲,更新教学内容,使《社会保险》的课程学习更加贴近社会需要。

(2)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调查。社会保险调查研究能力的提升,需要学生进行社会保险的调查实践。可以在《社会保险》的课程教学中专门安排一定的课时用于学生调查,或者要求学生利用周末、平时的课余时间就近开展社会保险的调查。由于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位劳动者,容易找到调查的对象。要求学生围绕社会保险的任一主题,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调查提纲,通过小组或个人进行调查。通过学生对社会保险的调查,充分了解社会保险的需求与政策现状。

(3)建立网络课堂。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大学课程教学的信息化应该成为一种重要趋势。《社会保险》课程教学的信息化是提升学生专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建立《社会保险》的网络课堂,实现《社会保险》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结合,通过网络课堂的建立实施网络教学,使教师和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课堂平台进行互动,包括作业布置与回收、课程论坛、视频学习、案例分享等。此外,还应该充分利用Email、QQ、博客、微博等网络工具加强师生互动。

(4)加强社会保险实践与实验教学。动手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是社会保险专业能力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保险》的课程教学中,应该加强实践教学。可以组织学生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见习,或者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进行课程实习,了解社会保险管理与业务经办的具体过程。还应该在校内建立社会保险实验室,引入社会保险相关的实验软件,进行社会保险管理与经办的仿真实训。通过校外实践与校内实验相结合,提升学生的社会保险实践能力。

第8篇:保险行业学习体会范文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毕业实习的目的是: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从事经纪中介工作的业务能力。了解并熟悉保险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进行工作。

2、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解决经纪中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3、虚心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在实习中拜广大工作人员为师,虚心学习他们的好品质、好作风和好的工作方式,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的经济工作者。

4、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5、预演和准备就业。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

二、实习内容

参加了平安寿险湛江中心支公司的“锦绣人生”事业说明会和为期两天的新人培训后,公司安排我们到其中的一个部门——区域拓展部实地演练。

区域拓展又称区域收展,是寿险的区域化行销模式,源于家庭服务的理念,由公司派区域服务专员在固定区域内为客户进行上门服务,就像一个流动的门店一样,将客户与公司的关系透过一个渠道有机地结合起来。区域服务工作是保险和综合服务金融工作。

根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支机构区域拓展部下设展业区部、展业处、展业课、展业区四级展业服务单位。平安寿险湛江中心支公司区域拓展部设1个展业处、2个展业课和14个展业区。其中有17个团队管理者,分别是1个展业处经理、2个展业课长和14个展业区主任。该部门共有117个区域服务专员(通称“收展员”),所有的区域服务专员都通过了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都是平安寿险的保险人。

到区域拓展部后,很荣幸,我被安排到的师傅是王小华经理。在王小华经理的指导下,我遵守纪律,虚心学习,积极工作:

1、参加部门的早会(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开始),吸收新知。早会一般是总结工作,分享经验,开展专题讲课,通知等。我认真做笔记,从中吸收到了新的知识,间接获得了工作经验。

2、虚心请教王小华经理、朱红梅主任、梁赤宇师兄等,了解平安的寿险产品,熟悉区域服务专员的日常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了解到的平安寿险产品有“平安爱心无限世纪天使”“平安钟爱一生”“平安财富一生”“平安智富人生”等。熟悉区域服务专员的日常业务是接触客户,为客户提供服务。其工作流程有五个步骤:寻找客户、约访、销售面谈、成交和售后服务。这五个步骤构成一个销售循环。其中售后服务包括收费、保全、理赔、递送生日卡或客户服务报等。如果区域服务专员提供了令客户满意的售后服务,就会产生转介绍,这样又会获取新的销售机会,新的销售循环又开始了。工作方法有很多,如怎样与客户打交道,这包括怎样去拜访客户,怎样跟客户讲保险,怎样为客户做保险计划,等等。

3、作为王小华经理的助理,协助她做一些内勤工作。如设计、制作部门会议室的大型板报——《“收获金秋”收展员业务竞赛成绩表》,设计、张贴部门用于激励员工的“帮助别人、成就自己”“我要去清远”“我要去西安”三条横幅等。同时,学习王小华经理如何管理团队。

4、在王小华经理的安排下,作为公司客户服务质量回访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了电话调查。首先随机抽取两个展业课的部分收展员的《区域活动日志》(里面有收展员每天拜访了的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然后根据日志里面的客户名单,打电话给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主要调查客户认不认识公司的某某收展员,收展员对客户做了哪些服务,客户对收展员的服务满不满意,客户觉得收展员的服务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等。

三、实习结果

在平安优秀企业文化的熏陶,王小华经理的指导,以及我的努力之下,我在平安的实习获得了圆满成功。

1、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一是吸收了平安的优秀文化。每一次早会都唱公司司歌《平安颂》,并高声朗诵公司训导、服务宗旨、工作信条等,我觉得我已经融入到了平安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二是进一步认识到保险不仅是一种风险管理办法,也是一种理财工具;保险人是在帮助别人,同时成就了自己。三是懂得了要迈向成功没有捷径,除了要有乐观的心态和毅力之外,更要拥有丰富的知识(Knowledge)、执着的态度(Attitude)、熟练的技巧(Skill)和良好的习惯(Habit)这四个专业条件,拥有这些特质可以让我们比别人更容易成功。四是增强了从事保险人等经纪中介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2、巩固了理论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在学校学习了《保险学》《保险法》等理论知识,实习中将这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很好地熟悉了“平安爱心无限世纪天使”“平安钟爱一生”“平安财富一生”“平安智富人生”等平安的寿险产品,能向客户讲解这些产品,并能向客户解释《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XX)合同条款》等。

3、培养了从事保险人工作的业务能力。实习中通过虚心学习,了解并熟悉了保险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初步具备了保险人的工作能力。

4、提高了综合素质。(1)向部门优秀员工请教,掌握了一些好的工作方法。(2)协助王小华经理做了一些内勤工作,不仅出色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获得好评,而且提高了自己的创新能力。同时,获得了一些管理团队的方法。(3)作为公司客户服务质量回访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了电话调查,提高了自己与人沟通的能力。

5、为以后就业做了模拟和演练。实习中,找到了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之间的差距,如经验不足、对事情的处理不够果断等。我将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未来的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和能力准备。

四、实习体会

实习的日子里,在平安优秀企业文化的氛围中,我接受了锻炼,获得了提高。对于这次毕业实习,我的体会有很多,其中最深刻的有三点:

1、做保险人首先是做人。我们同客户打交道,首先要诚信,要善于与人沟通,这样客户才会信任我们。只有“人”做好了,保险才能做好。

2、做保险人是做一项事业。区域服务专员是传播保障福音的幸福天使,为广大群众防范人生风险,让每个家庭都拥有平安。“帮助别人、成就自己”,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同时,做保险人是做一项不需要自己投入本钱的生意。所以我们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对保险事业怀抱着无比的信心。只有事业心强的人,才能做好保险。

第9篇:保险行业学习体会范文

一、抛锚式教学的内涵及教学设计特点

所谓抛锚式教学是指通过创立允许学生与教师持续探究有意义的问题解决情境,帮助学生体验不同领域专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如何以知识为工具来解决复杂问题,进而帮助学生从不同的专家视角来探索相同情境,通过识别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来整合其已有的知识,完成知识的迁移。[2]我们将创立能促使人们将自己的知识带入“有意义的问题解决情境”中的真实的学习情境称作“锚”,在真实的情境中,我们创设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将要学习的新知识融入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中,这个过程被称为“抛锚”。抛锚式教学的教学环节大致包括五个:创设情境(“锚”的设定)确定问题(“抛锚”)自主学习协作学习效果评价,最关键的两个环节是“锚”的设定及“抛锚”。[3]

由于在大多数教育环境中缺乏贾斯珀系列中的故事情节与人物,因此学生很难将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惰性知识。学生只是将知识作为学习的结果(记住了),而不是将知识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不会用),通过抛锚式教学设计,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抛锚式教学设计的最大特点:一是借助多媒体设计真实的学习情境,并创设与真实的情境相关的一系列复杂多样的问题或让学生完成一个真实的项目,教师创设的问题应是有探究空间的劣构问题,具有挑战性、真实性,情境中应有复杂的线索和解决问题的脉络,存在着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案,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对问题进行思考,寻求解决方案,实现意义建构;二是根据学生的现有知识设计更为深入的拓展性问题,以引发学生进行深层次学习的兴趣,完成知识的迁移;三是促使学生有效地应用他人对自己的反馈来不断地对方案进行优化,即通过形成性评价学会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不断提高知识的运用能力;四是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过程中弱化教师在传统教学中的权威作用,使其以熟练新手的角色参与到教学中,与学生共同解决问题,将教师由一个主导者转变为一个教学促进者与辅助者,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4]

二、“保险学”课程引入抛锚式教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防范产生“做中学”后遗症

目前我国开设保险本科专业的院校已有近百所,有四所高校专门设置了保险学院。保险专业发展较好的院校开始尝试引入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很多学校已经在大四开始开设一些与真实工作场所类似的实验课程,能够将学生直接带入真实的工作情境,高校教师也较注意培养学生的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采用社会调查、实地考察、让学生动手去做等,鼓励学生体验实践得真知的过程。但在如何引导学生将惰性知识运用于实践、如何完成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迁移、如何引发学生主动学习理论知识以及如何提高持续探究相关问题的兴趣上存在较多不足。另外美国学校教育曾因大量采用杜威的“做中学”理念,产生了忽视理论知识学习的问题。抛锚式教学的五大教学环节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5]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与协作学习能力

在实践教学中发现,由于我国长期的中学应试教育使大多数学生习惯于课堂上教师的讲授为主的教学,自己提问、思考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另外我国的传统教育中较推崇谦虚、含蓄,学生上课时主动提问、主动思考的积极性不强,有时会担心别人说自己是在出风头。“保险学”课程采用抛锚式教学,一方面有助于转变教师长期以来在课堂上作为专家形成的语言霸权,发挥教师作为熟练新手的角色,与学生一起学习,引导学生主动设定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在形成性评价环节,通过分组讨论与交流,能较好地引导学生寻求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并根据他人的反馈对成果进行反思与修正,提高协作学习能力,不断提高学习效果,解决惰性知识的运用障碍问题。

(三)有助于提高保险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保险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学生的实践性弱,这是由于双方的目标不一致造成的。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厚基础、宽口径”,本科学生上学时理论知识学习多,实践经验少,用人单位的要求是到工作岗位就能上手,是职业培训,两者之间存在的偏差可以借助教学设计来加以调和。另外很多大学生不习惯与他人交流自己的想法,怕别人觉得自己没水平,无法正确处理批评性的意见。大学生从紧张的高考中进入环境宽松的大学生活,需要学习如何制定生活学习的目标。在大二学生刚开始接触到专业知识学习时,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采用抛锚式教学 ,通过为学生设计真实的任务情境,让学生体验未来工作的情境,引导学生通过分析任务、解决问题,学会工作方法,提高实践能力;通过寻求他人帮助及他人对自己的反馈信息等来寻找最佳解决方案的过程,学会如何处理他人的意见;通过培养自己提出问题、创设具有挑战性的拓展问题,引导学生学会如何识别问题,并通过实践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引导学生不同学科知识的迁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抛锚式教学与“保险学”课程特点能较好地融合

“保险学”是我国保险学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是金融学、会计学等其他财经类专业的主要选修课程。课程特点是基础性、实践性、操作性强,课程内容涉及保险史、风险管理、经济学、法律、精算、证券投资学、市场营销学等,与学生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能够高度相关,便于未来学生知识的迁移。高等院校保险本科专业“保险学”课堂教学通常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风险与保险、保险制度与保险原则、保险合同、保险市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保险监管、社会保险等,几乎涉及全部后续保险课程,容易设计拓展性问题,激发学生对后续课程的学习兴趣。由于“保险学”是学生接触的第一门专业基础课,因此本课程内容广泛,深度有限,大部分内容与学生所处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也与其未来工作生活联系紧密,较易营造真实情境,使学生形成感性认识。其中大部分章节都可采用抛锚式教学设计,如风险与保险、保险制度、保险市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等。

(五)抛锚式教学有助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在抛锚式教学中,教师是学生学习的辅助者,他甚至需要与学生一起学习,其角色由以前的教学主导者转变为给学生的学习提供帮助。教师不再是以前学生心中的“万事通”,他从学生学习的角度来设计教学环节,以让学生对“保险学”的学习变成主动学习,且兴趣盎然,引入抛锚式教学能够促进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环节等进行深刻反思,提高教学水平。

三、“保险学”课程的抛锚式教学设计

“保险学”课程是保险专业学生接触的第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之前学生先修课程只有“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和“财政学”等公共课程,与“保险学”课程关系密切的相关课程如“经济法”、“风险管理”、“证券投资”等课程都未开,学生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少,但又都泛泛地知道保险。因此在进行抛锚式教学设计时,要结合学生现有的知识来完成知识的迁移与有意义建构,为帮助学生做好工作准备,需要为他们设计一个积极的、感同身受的人物。本节以人身保险这部分内容为例进行抛锚式课程的教学设计。

(一)人身保险的学习内容分析及“锚”的设计

“保险学”课程中人身保险的学习一般包括人身保险的定义、人身保险的种类——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每种人身保险又有若干具体分类、定义及标准保单的主要条款,如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它们各自的定义、细分类以及标准保单条款等,其中大部分内容是基础的记忆性知识,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不同概念之间的区别。由于后续专业课程有人身保险课程,因此较深的内容并不适合在“保险学”课程中涉及。我们在课程设计时可以将风险与保险、保险制度、保险原则、保险合同等相关章节的内容都吸纳进来,通过设计真实的情境,引导学生自己设定问题,帮助学生自己探究相关问题的答案,完成意义建构。

根据学习内容,“锚”设计如下:

金启是保险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分配到中国再保险集团下属的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工作,风险管理部门经常需要为不同的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由于他刚毕业,部门经理希望给他多提供锻炼自己的机会,要求他根据单位的某客户的情况为其设计一份人身保险计划和财务计划。但他在学校时从来没有接触过人身保险方案的设计和财务计划的制定,如何能设计出一个能让经理满意、证明自己能力的最佳方案呢?金启陷入了沉思。同学们,如果你是金启,你能出色地完成这项任务吗?

(二)抛锚式教学中问题的确定——“抛锚”

图1 金启的任务思维导图(人身保险计划)

图2 金启的任务思维导图(家庭财务计划)

当宏观背景确定下来之后,接下来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问题——即“抛锚”。问题一经确定,抛锚式教学的教学目标也就随之确定下来。我们需要将学习内容镶嵌于整个项目完成的过程当中,让学生自主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为完成人身保险方案设计与财务计划的设计,需要引导学生对项目先进行分析,即设计财务计划需要哪几个步骤、掌握哪些知识。可采用头脑风暴的方式,先让学生畅所欲言,之后教师可以用思维导图的方式向学生展示,如何确定为完成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参考,并鼓励学生各自设计不同问题,但必须清晰、易于实际操作,具体如图1、图2所示。[6]

课堂上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设计诸多的拓展问题以引发学生的持续探究兴趣,达到多学科知识交叉的目的。如金启面对的客户群体是怎样的,某客户面临的风险有哪些,他目前的风险管理方案是否合适,人身保险的起源与发展历史如何,目前世界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如何,中国再保险集团的性质、保险经纪公司的主营业务、我国的保险集团有哪些,我国的前五大人身保险公司是哪些,它们主要的人身保险产品是什么等。还可以用思维导图就拓展性问题进行分析,引导学生的自主学习方向。

(三)抛锚式教学的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

当问题确定下来之后,就到了学生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的阶段。在实践教学中,教师需要将学生4~5人一组分成若干小组,设计不同类型的项目5~6个,如为单身家庭、单亲家庭、双亲单收入家庭、双亲双收入家庭及有子女家庭中子女不同的成长阶段、不同 企业的团体人身保险等。每一组领一个任务,让学生处于金启的角色去学习调查、了解、设计不同类型家庭的人身保险计划与财务计划,鼓励学生自由发挥,而不是根据教师的参考意见来完成项目,并将创意列为评价学生成果的一个指标,在课堂组织讨论阶段通过不同组员之间的调查结果来进行对比、交流、讨论。

在这一学习阶段,教师要做好角色的转换,主要充当学生的协助学习者、学习的促进者,为学生提供好学习参考书目、查阅的网站资料、学生最终提交的成果以何种形式设计等建议,为学生的学习搭建好脚手架。

(四)抛锚式教学效果的形成性评价[7]

学生学习要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能够对所学知识记忆深刻,必须经过一个来自同伴和他人的反馈过程。通过他人建议来反思自己的项目完成情况,并对项目进行不断的修正。如果没有反馈,学习将变得相当困难,这一过程就是抛锚式教学中所倡导的形成性评价的过程。通常课堂上可以采用自己评价自己小组的成果、他人评价自己小组的成果、教师评价总结等形式,然后学生根据评价对方案进行优化并完成上交。这一环节教师需要给出学生自评与评价他人的一些标准,如搜集信息的能力、处理信息的能力、学习知识的广度与深度、自主学习与小组协作能力、形成性评价能力、多媒体演示文稿的创作能力等,尽量避免分组学习后项目最终成为个别人任务的现象。抛锚式教学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不需要特别的环节,只要学生能积极参与、能较好地完成项目,教师上课时做好观察记录、对学生进行表现型评价就可以了。

受我国教育体制的影响,我国学生普遍在这一环节较为薄弱,很多学生不擅长上课时的总结发言,因此需要在这个环节多锻炼学生。另外教师在总结评价时应当教会学生在口头总结时能对内容进行分类总结介绍。

四、“保险学”课程抛锚式教学的

教学策略与媒体支持

华盛顿儿童博物馆有句格言:“我听见了就忘记了,我看见了就记住了,我做过了就理解了”,[8]这句话也适用于大学生,因为听、看与做的结合符合人脑对知识的记忆过程。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抛锚式教学中的真实情境很容易呈现在学生面前,达到听、看、做的结合,可以说抛锚式教学的整个环节离不开媒体技术的支持。下面仍以上述教学内容为例,来谈谈抛锚式教学的教学策略与媒体支持。

(一)抛锚式教学的教学策略[9]

1. 抛锚式教学的教学准备工作

教师采用抛锚式教学时,学生处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制作展示文稿,因此需要给他们在课后进行充分准备的时间,教师应当提前两周或一个月将需要完成的项目告诉学生。课堂上,首先将项目背景以视频的方式展现给学生,看完视频后就组织学生讨论如何分析项目,为完成项目需要做什么准备。之后为学生展示教师以思维导图形式对问题的分析,鼓励学生学习用类似的软件来理清思路,将学生进行分组,并引导学生分析评价成果的标准,鼓励学生创新性思维。同时教师最好能建一个与学生交流学习的平台如QQ群、博客、邮箱或电话等,为学生课后的自主学习、协作学习、交流与讨论、后续的课堂成果展示以及评论与交流做好后续的教学准备。

2. 课堂讨论的组织

在正式的课堂分组讨论阶段,首先组织学生上台汇报学习成果——自己小组制作的多媒体课件,并请同组组员对自己小组的成果进行评价,要求思路清晰、言简意赅;然后请其他小组对该组成果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最后是教师的评价与总结,并要求学生针对大家的意见对所提交的成果进行修改、定稿后上交,教师根据学生表现评定为平时或期中考试成绩。

(二)“保险学”课程抛锚式教学设计的媒体支持

抛锚式教学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而被广泛采用并推广的,媒体的支持手段在抛锚式教学环节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锚”的设计上,可以引入一段视频或Flas,视频可以用PowerPoint演示文稿展示,也可用绘声绘影软件来设计。这样就可以将故事的背景以可视的方式展现在学生面前,较易创设真实的情境。

其次在“抛锚”阶段,采用MindManager软件编辑思维导图作为辅助工具,来帮助学生梳理完成任务需要的步骤、搜集的信息、分析的方法等。

再次在自主学习阶段与协作学习阶段,需要学生学会利用学校的图书资源、网络资源以及专业网站(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保监会网站、保险公司网站等)信息。

最后在形成性评价阶段,要求学生提供的成果形式是多媒体演示文稿,鼓励学生学习使用PPT、概念图、思维导图、电子书等多种形式提交最终学习成果,供不同组的同学进行交流、参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