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银行工作要点精选(九篇)

银行工作要点

第1篇: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一)抓基础,拓客户,存款、客户增长效果明显

支行以“抓基础,拓客户”为发展思路,截止12月31日,一般性存款日均余额达13482万元,比年初新增8384万元,完成全年指令性计划的156%,完成指导性计划的130%;其中,对公存款日均余额5036万元,比年初新增3019万元,完成全年指令性计划的203%,完成指导性计划的169%;个人存款日均余额8446万元,比年初新增5365万元,完成全年指令性计划的138%,完成指导性计划的115%;

对公有效客户30户,比年初新增19户,完成全年计划的271%;个人有效客户1042户,比年初新增687户,完成全年指令性计划的191%,完成指导性计划的127%;对公结算账户137户,新增92户,完成全年计划的368% .

(二)落实好主办行制度,加强银政合作,推动各项业务发展

2014年4月份新区县干部职工8000多万元的集资款兑付,在这次兑付工作中,我行凭借优质的服务,赢得了新区领导的好评,开立财政零余额帐户两户,财政专户三户,实现公务卡发卡300余张,在新区形成了新区领导推荐重点项目,重点局委推荐重点项目的局面,为我行下一步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抓好业务发展突破口,大力发展房贷业务。

第2篇: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一、云南省人民银行与执法机关合作的基本情况

(一)反洗钱协查

2007年至2010年间,云南省反洗钱协查案件数量及协查次数逐年上升,由2007年一年协助查询65件案件、协查229次,到2010年协助查询173件案件、协查1488次,年查询案件量翻了近3倍,年查询次数翻了6.5倍(详见图1)。同时,协助查询的案件种类由单纯的犯罪扩大到了地下钱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等,几乎涵盖了所有洗钱上游犯罪。

(二)反洗钱调查

反洗钱调查的线索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该报告都经过金融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主观分析,与一般可疑交易报告相比可疑程度更高,实用价值也更大,但数量也就较少。2007年至2010年间,云南省反洗钱调查案件数量及协查次保持平稳,平均每年的调查线索数在19条左右,这与昆明中支谨慎使用反洗钱调查权有关,只对可疑情况最高的线索展开调查程序,因此在反洗钱调查结束后向侦查机关报案的线索数与开展调查的线索数相当接近。

(三)反洗钱协查案件来源分析

云南人民银行协查案件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约占协查案件总数的46.4%,其中昆明市公安局和各州市公安局(下文简称各级公安局)请求协查的案件数占协查总数的26.4%,经侦部门约占9.2%,禁毒部门约占8.4%,反恐和治安部门约占1.8%;其次是反贪部门请求协查的案件数,约占协查总数的22%;武警边防和海关分别占7.6%和6.8%。

图3协查案件来源分布图

二、人民银行与执法机关协作开展反洗钱案件工作时需关注的几个要点

(一)反洗钱工作开展初期主动加强与执法机关联系是迅速打开工作局面的有力保证

在反洗钱工作开展初期执法机关缺少对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能的了解,缺乏主动与人民银行开展案件合作的动力,人民银行可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等平台主动与执法机关加强联系,宣传人民银行预防、监控洗钱犯罪的职能作用,展示人民银行在反洗钱案件协查工作中查询涉案账户时查询覆盖面广、速度快捷的职能优势,激发执法机关与人民银行案件合作热情。

(二)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有侧重的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成效

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配备人力有限,省级行反洗钱处室人员配置在十人左右,其中两到三人负责一省的反洗钱案件工作,对大多数省份来说州市人行在反洗钱案件工作方面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因此如何有效的提高案件工作效率就成为每个省级人民银行必须深思的一个问题。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特点差异较大,各地易发案件类型不同,例如,西南边疆的涉毒案件较多、沿海地区的地下钱庄和走私类案件较多,结合地域特点将有限的人力有针对性的投入到反洗钱案件工作中,能够有效的提高案件成案率、破案率。

(三)以执法机关的视角分析、跟进案件是提高洗钱案件成案率的重要手段

案件侦破率直接关乎执法机关的工作考核,因此执法机关对于一个案件线索是否立案、以什么罪名立案是非常慎重的,如果某个线索侦破难度或以某个罪名审判成功的难度过大,会极大的影响执法机关的工作积极性。从昆明中支积累的案件经验看,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案件证据,一些案件案情清晰,但是取证困难,造成最后难于成案或难于以目标罪名定罪的结果。要提高洗钱案件成案率,人民银行需要熟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程序,想执法机关所想,着重关注案件证据,学会从数于百计的协查案件中挖掘出可能以洗钱罪的案件,并投入相应的人力跟进案件进展。

(四)及时与执法机关沟通交流,跟进重点案件的进展情况,是促进洗钱案件成功宣判的关键

锁定重点案件后,人民银行可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加强与不同执法机关的联系,具体来说,在案件侦查阶段重点与公安等办案部门加强联系,在案件阶段重点与检察院案件审核部门加强联系,在案件审理阶段与审理法院加强联系。通过适时跟进案情,了解案件侦破、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或困难,以便在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为案件办理提供帮助,推动案件进展。

(五)重点案件成功宣判后及时表彰破案有功单位和个人,是增强反洗钱案件工作部门凝聚力的有效方法

反洗钱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一个洗钱案件的成功破获与宣判也离不开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一些大案要案成功宣判后联合相关部门以表彰会等形式给予有功单位和个人精神或物质方面的奖励,能够较好的团结执法部门,激发执法部门的反洗钱案件工作积极性,形成反洗钱工作部门合力。

三、人行与执法机关在案件合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协查口径容易扩大化,潜藏法律风险

人民银行反洗钱案件工作走上正轨后,由于侦查机关通过人民银行协助调查洗钱相关案件方便快捷,能够帮助侦查机关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案件协查量容易快速增加。在大量案件协查工作中人民银行需同时面对禁毒、经侦、反贪等多家执法机关,容易遇到提供的办案手续不统一、请求协查的理由模糊和同一机构请求协查的部门过多等问题,不利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辨别协查请求的合法性,给反洗钱案件工作带来法律风险。

(二)人民银行与执法机关间信息沟通不畅,降低反洗钱案件工作效率

在反洗钱案件协查工作中侦查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并向人民银行提出协查请求,然后依据人民银行反馈的涉案人员交易信息等线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进一步措施。在反洗钱案件调查工作中,人民银行发现线索后将其移送给侦查机关,侦查机关针对线索做进一步调查,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在上述信息沟通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信息单向传递的问题。例如,案件协查中侦查机关在人民银行的帮助下取得案件信息,推动案件审理完结后侦查机关极少主动向人民银行反馈案件。以云南为例,2009年至2010年3季度间,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查询案件248起,最终收到反馈18起,占比7.25%。从案件协查来源分析和地区分布分析看,公安机关请求协查案件数约占协查案件总数的46.4%,昆明地区案件协查数占全省协查数的57.32%。假设以2007年昆明市公安部门刑事案件现案破案率92%计算,248起协查案件中昆明地区公安部门破获的案件数至少为60起,占总协查数的24.46%,远高于7.25%的案件反馈比率。通过上述数据的对比,可以看出侦查机关向人民银行反馈协查案件破获数远低于实际已破获的案件数,在案件调查工作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导致反洗钱案件协查后续工作开展困难,反洗钱案件调查线索难于成案,对反洗钱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四、政策建议

(一)明确对口部门和联络人员

要避免对口部门过多、交接人员变化的不利影响,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明确对口部门和联络人员。以禁毒部门为例,可以明确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情报处为对口部门,由情报处指定人员负责双方联络。禁毒局下级机构的案件协查请求需通过禁毒局转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不直接接受其下级机构的协查请求。这种方法一是可以提高工作信息沟通的顺畅性;二是由禁毒局对下级请求协查案件做过一次审核,可以减少人民银行反洗钱案件工作法律风险;三是明确对口部门和联络人员后方便跟进案件后续进展情况。

第3篇: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金融改革中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农村商业银行在法人治理方面的不足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实践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对经营管理层不能形成有效制约。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一般包括本地较大的国有或集体企业、本地较大的民营企业、国有或外资银行、本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地居民和银行员工。地方国有或集体企业和农村商业银行同属地方管理,在行政关系上是平级,因此地方国有或集体企业一般不愿较多介入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本地较大的民营企业注重的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红, 是能否得到贷款支持,并不真正关心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国有或外资银行股东熟悉银行业务和经营管理,参与农商行的法人治理有很大优势,但是国有或外资银行股东出资入股农商行的实例很少。本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当地居民股东数量众多,虽然整体在农商行的占股比例较大,但是,具体到每一户占股比例很小,同时对银行经营管理不熟悉,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权很小。内部员工股东在部分农商行中占有一定比例,但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银行员工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牵制作用很小。由于股东没有动力或能力积极参与农商行的法人治理,股东大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往往成了走过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几乎是放任自流,没有任何要求。由于没有来自股东的压力,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工作中也难免懈怠,对经营管理层不能形成有效制约。

农村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制约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队伍人数有限,相对员工人数而言分支机构却较多。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平均每个网点的员工人数明显偏少。根据2009年国内上市银行的财务报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的点均员工人数为18.7~24.0人;已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点均员工人数为29.4~60.0人;北京、南京、宁波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点均员工人数分别为29.1人、36.5人和38.8人。笔者搜集到的十家农村商业银行点均员工人数是7.5~15.1人。农村商业银行点均员工人数明显偏少。 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素质不高,业务和管理人才缺乏。尽管各家农村商业银行都十分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但人力资源方面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与信用社时期相比,现阶段的农村商业银行员工构成仍然基本未变。农村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方面也面临着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竞争,部分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农商行员工流向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方面的差距制约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农村商业银行在信息技术方面的短板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信息技术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随之而来的是银行的科技投入越来越高。软件的研发、硬件的采购、系统的运行维护都需要资金和人力的投入。相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小、科技的投入有限、计算机人才少。信息技术几乎成了每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的短板。伴随着银行业务处理日益计算机化,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也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技术的短板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形成极大制约。

农村商业银行在基层管理方面的问题

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虽然完成了分级法人体制向一级法人体制的转变,但是农商行总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程度有限。农商行基层分支机构大多是原有的基层信用社,员工大部分是原信用社工作人员。由于信用社长期独立法人操作的影响,基层分支机构容易出现内部管理“一言堂”,用人制度“一家军”。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基层管理人员受到的制约减小,违规操作不能被有效抵制,违规问题常常被压盖住不易发现。基层分支机构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对农商行的内部控制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农村商业银行化解内部控制风险的对策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要想改善内部控制,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结合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否则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就会成为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农村商业银行改善内部控制不可能照搬照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做法。只有建立起与自身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的,成本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才能得到有力保障。笔者认为以下对策能帮助农村商业银行有效改善内部控制。

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改善法人治理。良好的法人治理是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的前提条件。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股东大会要选择有能力、有动力履职的人选担任银行董事和监事。在职的银行董事和监事应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应和经营管理层建立明确的信息沟通制度,以确保银行董事和监事及时掌握农商行的经营管理情况。

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可操作性。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部分规章制度在基层网点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原因之一是部分基层员工合规意识差,在实际工作中随意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部分规章制度照搬照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做法,没有结合农商行的实际情况,操作性差。农村商业银行基层网点的人手少,基层工作人员常常是一人身兼数职。有些规章制度过于繁琐,基层网点无法严格遵照执行。这种情况的出现影响了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损害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提高可操作性。

适当控制网点数量,提高点均员工人数。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分支机构众多,点均员工人数少的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讲究责任分工、相互牵制。银行网点员工人数少,在实际工作中就难以保证合理的责任分离和相互制约,难以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在现有人力资源条件下,农村商业银行应该适当控制网点数量,逐步提高点均员工人数,绝对不能盲目扩张分支机构。点均员工人数的提高将对农村商业银行改善内部控制提供有力的帮助。

加强人员招聘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离不开一支合格胜任的员工队伍。农商行要加强人员招聘和人才培养工作。在人员招聘中,农商行不要简单追求高学历,应选择学历适当、学习能力强、可塑性强的人选。相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农商行应该更加重视人才的内部培养。除了岗位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之外,农商行应该推行普遍的岗位轮换制度,以培养出更多的业务能手和管理人才。

在科技研发上开展跨行合作,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率。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小,科技的投入有限,计算机人才少。然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每一家农商行都需要部署综合业务系统、财务系统、资金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自助设备监控系统等等计算机应用系统。现在的情况是每一家农商行都在闭门造车,都在重复同样的研发工作,开发出来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仅供自己使用。这样的科技投入模式效率太低。农商行应该联合起来,在科技研发上开展跨行合作。

在日常管理中重视减轻基层员工的工作负担。农村商业银行平均每个网点的资产规模小,点均员工人数少。但是农商行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客户,具体每个网点的业务量并不比其他银行少。同时由于信息技术水平有限,业务处理电子化程度不高,农商行的很多业务环节还需要手工操作。所以农商行整体运营成本高,基层工作人员负担重压力大。任何一家银行所拥有的人力都是有限。当基层员工仅仅完成日常工作都要常常加班加点,在时间和精力上捉襟见肘的时候,合规和内部控制就难免受到影响。在日常管理中重视降低基层员工的工作负担对于农商行改善内部控制会有直接帮助。

强化轮岗和强制休假工作。基层分支机构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会极大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强化农商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的轮岗和强制休假工作。虽然在短期内分支机构的正常工作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为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轮岗和强制休假工作必须进行。

第4篇: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总体来说,合规对于银行不同层次有着不一样的意义。

从银行业的角度来看,合规要求银行业谨慎经营,保证资本充足,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对于银行行业,合规意味着抵御风险,预防区域性金融危机、系统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发生。2008年的次贷危机,很好的说明了合规对于银行业的重要性以及没有做到合规而产生的严重后果。

从具体某家银行来看,合规则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上世纪90年代,海南发展银行因其高息揽储以及内部人员携款出逃,造成恐慌,发生挤兑,最后被央行宣布关闭。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合规对于具体某家银行的重要意义。

而对于银行的基层网点,合规更多、更直接与客户有关。合规不仅层层保障了企业和个人客户的资金划转安全,也通过层层把关保证了业务的真实合法性,从而为银行在法律层面提供了保障。近期,某商业银行被爆出的“假理财”案件中,支行行长虚构理财,吸取客户资金数以亿计,网点完全没有做到合规操作,而银行也没有做到合规审查,给客户以及银行双方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中,风险往往以“点”爆发,基层网点的合规文化建设是银行在平稳经济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银行基层网点合规文化建设必要性分析

基层网点的最大特点是广泛与客户直接接触,基层网点的服务是建立企业形象的重要环节,基层网点合规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需要从客户角度加以考虑。

1.合规文化与“客户至上”的统一性

在银行的基层网点,做好客户服务是第一要务,所谓:客户至上。

(1)客户的定义

对于银行基层网点来说,客户是出于正当需求,需要银行进行服务的人群。每天前来银行办理业务的人员五花八门。其中也有是想钻银行漏洞或者利用银行失误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每天出入银行营业场所的人群,并不都是银行需要服务的对象,即是说,并不是来到银行网点的都是客户。

(2)合规为客户带来的价值

在对客户有了定义后,对于合规为客户带来的价值就更加容易理解,需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合规操作能够过滤出有效客户,也能为部分上当受骗客户进行提醒,从而有效防范客户损失,保护客户财产;另一方面许多犯罪分子前往银行办理业务时,都是希望通过不知情的“第三方”账户进行操作,当银行工作人员识别出此类人群并拒绝为其办理业务时,实际上是保护了不知情的“第三方”,避免了该类人群的损失。

(3)合规的绝对性与取舍

基层网点有时会发生的情况是客户确实需要办理业务,但是由于其手续证件不齐全无法为其办理。从这方面案例汇总统计分析,真正的客户往往提前打听咨询,带齐相关材料,再前往银行办理业务。证件手续不齐全的,更有可能不是真正的客户,而是希望钻银行空子的犯罪分子。因此,合规的绝对性也许会使得一小部分客户无法正常办理业务,但是能够更加有效地屏蔽犯罪分子。

2.风险防范

合规最为显著的一个作用是风险的防范。在基层网点,主要会产生的是两种风险,即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

(1)操作风险的防范

基层网点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员工因其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风险,如在办理业务前未就客户身份进行验证等。其产生主要原因是员工对于业务操作不熟悉,或者对于业务规定不重视。合规文化的建设一方面要引导员工学习业务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引起员工足够重视。同时,通过业务复核等环节促使员工进行合规操作,从而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

(2)道德风险的防范

基层网点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员工出于一己私利,擅自挪用、盗用客户资金,或者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客户进行交易,从而为员工个人带来利益。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经常同时发生,对于道德风险的防控更加难以把握。合规文化建设要打造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的风气,并通过严格的规定与权限设置杜绝此类风险的发生。

3.员工、银行以及客户间的安全感互动

凯文?凯利在其《失控》一书中指出,企业越来越具有有机个体的特征,能够表现出自己的个性风格,甚至自己的情绪。可以说合规文化的建设可以给银行带来安全感,可以为员工、银行与客户三者之间带来安全感的互动。

(1)银行与客户间的互动

合规文化的建设有利于建立起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默契,有利于银行获得客户更多的信任,从而增加客户粘性,建立企业忠诚度。长期践行合规文化,也可以使客户更加理解合规的重要意义,甚至可以增强客户的安全意识,从而建立起银行企业的优质客户群体,达到双方共同促进的局面。

(2)员工与银行间的互动

合规文化的建设可以营造银行内部良好的合规氛围,从而增加企业对自己员工的信任,产生和谐的工作环境。同时,合规的氛围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与依赖,加强员工对于工作的安全感,?亩?更加稳定的为企业工作。

三、合规文化建设的实现路径

合规文化的建设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是加强思想建设,引导员工加深对合规的理解与支持;其次是加快制度建设,完善内控制度、检查制度以及奖惩制度;最后是打造合规的进化体系,激励员工自发学习,提出建议,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

思想建设是合规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在员工接受合规文化理念后,才能更加顺利地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思想建设的形式较为多样,进行案例学习,开展合规辩论赛、合规演讲比赛、合规情景剧表演,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合规讲堂活动,开展合规征文活动等。思想建设需要调动起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增加受众人群。

2.加快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分为监控制度建设和奖惩制度建设两个方面。

(1)监控制度建设

合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都应确保监管的到位。银行支行级别以及部门机构应梳理并检测规章制度,重点关注制度衔接不顺、职能不清和过度控制问题,使业务流程更加清晰明确。同时为了制度落地,应制定岗位操作手册,手册应简单明了,便于记忆,明晰各岗位职责,使基层员工能够做到心中有数。银行应设立专业团队,对基层网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建全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使问题得到修正。

(2)奖惩制度建设

合规应找方向,树典型,画底线,严惩罚。对于在合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者表现优异的员工,应给予奖励,并树立典型,广泛学习。对于有违规问题的员工,银行应通过监控体系,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对故意、恶意违规的员工进行严格惩罚,对于不了解、不熟悉规定的员工加强教育,并监督学习。

第5篇: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延伸控制;会计营运;问题;改进对策

一、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和会计营运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个别服务业务的诸多操作环节存在严重缺失

据对某商业银行的调查,2011年5月,该商业银行与其所属某支行的开户企业某市蔬菜有限公司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清点零钞的服务协议,双方就清点零钞的服务时间、地点、方式、款项交接以及记账约定等内容做了明确要求,清点零钞的地点约定在该支行;该支行为该客户提供封包及卡封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尚未清点的封包寄库手续不合规。2014年10月某日下午某时,该商业银行中心库存放寄库款包17个,从该中心库的款包交接记录看,当日某线路款包出库后,剩余款包17个,但是不能确定款包归属,管库员称是该支行寄库封包。但是从核心账务系统中录入的款箱交接记录看,当日该支行日终发出、该商业银行金库接收的寄库款包共计22个,第二天,该商业银行中心库将上日该支行寄库的款包全部发出,该支行也全部进行了接收,系统显示无留存款包。

(2)商业银行的后续检查监督管理不到位。自从上述业务开办以来,该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部门没有针对此项特殊业务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该客户的日均余额在数千万元,该商业银行没有将客户纳入重点账户管理,没有实行按月对账,检查辅导员也没有在日常检查中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检查,导致该支行无序操作,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3)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与协议内容不符。调查发现,前述商业银行支行为其客户清点的券种不只是零钞,如2014年10月某日的27号封包以及款箱中的现金全部为百元面额,金额合计为数百万元;清点的地点在该支行所属中心支行本部及其管辖的4家二级支行;多数现金封包没有能够在接收次日清点入账;现金解款回单没有能够在入账次日与客户办理交接。上述业务操作均与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内容不符。

(4)商业银行跨网点调剂封包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由于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无法及时清点款项,为了减少现金封包积压,加快清点速度,根据其中心支行的协调结果,该支行将其客户的现金封包调剂到中心支行本部及其所属的4家二级支行进行清点,但是该支行与被调剂网点没有任何交接手续,仅通过外包押运公司押运人员的口口相传,被调剂支行不知晓封包卡封锁编号,也无法确认卡封锁是否被调换。

(5)商业银行款项清点不及时,并且交接手续混乱。第一,数目不清。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没有设立台账或者登记簿进行明细记录,现金封包交接清单上也没有对封包出库情况进行标注,导致现金封包交接清单上没有清点的封包数量与实际寄库的封包数量不相符。第二,清点顺序混乱。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没有按照客户送达封包的时间顺序进行出库清点。如10月8日的封包尚未出库,而10月21日的封包已经于22日上午出库清点。第三,清点不及时。由于该客户送交的封包数量比较多并且金额比较大,前述商业银行支行没有能够及时清点现金,导致封包大量积压。如10月8日、9日的封包至10月22日才清点完毕(上级分行组织人员集中加班清点)。

2.商业银行员工的异常交易行为仍然存在

@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商业银行的个别员工借用客户的借记卡办理交易;

(2)商业银行的个别员工以现金交易方式与开户企业发生资金往来;

(3)商业银行的个别员工个人账户与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客户存在资金交易。

3.商业银行对行政印章的使用控制不到位

按照商业银行的有关要求,各单位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类协议和文本、出具各类执行证明、担保证明、贷款承诺、协定存款,以及其他对外业务经营类文件,应该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业务用章。但是调查中发现,2014年以来,前述商业银行的各支行仍然存在使用行政印章签署上述对外业务经营类文件的情况,特别是各业务条线印章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后,仍然存在上述问题。例如2014年8月末某日,前述商业银行的某个支行使用行政印章签订了上门服务协议、与信用合作社的合作合同和担保中心协作协议;8月中的某日,前述商业银行的某个支行在某某科技的资信证明上加盖了行政印章;9月初某日,前述商业银行的某个支行使用行政印章签订了某产业链合作协议。

(二)商业银行会计营运存在的问题

1.个别支付环节的控制措施没有有效落实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商业银行核心系统、防伪系统中票据种类的设定不合规。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9月,前述商业银行各支行柜员在核心系统使用某凭证类型记账支付的交易有数万笔,在防伪系统中使用该凭证类型验印支付类凭证的也有数万笔,目前前述商业银行防伪系统中的票据种类有数十种(含某凭证类型),但是该行没有在核心系统与防伪系统中对非税收入专用缴款单、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托收凭证、特种转账传票以及支取凭条等需要验印的票据设定相应票据凭证种类,与商业银行“所有需要进行验印的票据,必须在核心账务系统和防伪系统中设定相应的票据凭证种类”的规定不符。

(2)商业银行对防伪系统的管理控制存在缺失。第一,抽查2014年10月某五天前述商业银行防伪系统验印日志发现,各支行营运主管或者授权柜员没有在营业结束前进入防伪系统检查空白印鉴卡和印鉴核验情况;第二,商业银行票据印鉴防伪系统柜员设置控制存在缺失。例如,前述商业银行的几个支行以及分行营业部的非营运业务人员,在防伪系统中均设有柜员,并且拥有建档开户、票据识别等交易权限。

(3)商业银行对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控制失当。第一,前述商业银行的部分支行和营业部在办理有结算账户的单位定期存款支取业务时,也存在没有在防伪系统中核验预留印鉴的情况;第二,没有将无结算账户的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在防伪系统中建档,前述商业银行支行经办员在办理定期存款支取业务时,采用手工折角的方式与预留的印鉴卡核验印鉴。调查发现,前述商业银行个别支行的经办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仅是将单位存款证实书上的预留印鉴折角,但是没有与印鉴卡进行比对核验,验印环节流于形式。

2.商业银行的现金查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商业银行个别支行负责人的查库工作流于形式。调阅前述商业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发现,异地支行负责人在查库工作中,只在一旁观看,没有参与对支行现金、自助设备以及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

(2)商业银行查库覆盖面不全。在前述商业银行的全面查库工作中,款箱入分行中心库网点的款箱由分行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而在行式自助设备以及重要空白凭证则由网点自行检查,商业银行组织的全面查库没有覆盖全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3)商业银行的查库工作缺乏突击性。调查期间内,前述商业银行仅在2014年9月中的某三日,对营业部和两家支行组织进行了日终突击查库,没有按照商业银行有关通知的要求,在常规性查库的基础上,对金库、柜员款箱以及自助设备等其中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抽查,查库工作缺乏突击性。

(4)商业银行的查库方式固化,缺少威慑力。2013年以来,前述商业银行组织的全面查库分别在春节前后、年中、国庆节前后和年终。调查发现,在全面查库工作中,前述商业银行均采取固定的方式,即款箱入分行中心库的网点,营业结束后将款箱集中至分行三楼指定区域接受检查,异地各二级支行(含直属支行)将款箱集中至异地支行本部,由支行分管行长组织进行检查;并且长假后的查库工作均由业务处理中心和各网点组织自查,查库方式以及查库时间都相对固定,缺少威慑力。

二、商业银行延伸控制和会计营运的改进对策

(一)商业银行延伸控制的改进对策

1.总体思路

(1)商业银行应该从管理精细化的角度,重新审视营运业务的重点环节,加强对各项支付结算业务重点环节的管理,对具有潜在风险的业务环节应该予以充分关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从流程控制角度消除会计操作风险隐患。

(2)商业银行应该将防范员工与客户发生违规交易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关注员工违规交易行为的新形式;同时应该建立健全员工异常交易行为监督机制,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3)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使用行政印章。

2.具体对策

(1)商业银行业务操作规定中已经明确在客户寄存封包过多导致支行无法及时清点需由其他支行承接时的相关手续,确保交接各环节严谨、安全和有效;商业银行已经与客户重新签订协议,就清点券种、地点、入账时间以及回单交接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约定。

(2)商业银行营运管理部已经着手制定特殊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并将客户纳入重点账户管理,实行按月对账,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员在日常检查中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检查,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准确,避免出现较大的风险隐患;商业银行营运管理部已经重新认真梳理款项清理、交接业务办理的各个重要环节和步骤,制定了相关业务操作规定,确保该项业务操作的合规及安全性。

(3)商业银行今后应该加强对员工合规意识的教育和制度学习,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前述事件的发生;要求发生违规交易的员工立即停止相关交易,纠正错误行为;同时要求员工所在支行(部)做好对其错误行为的批评教育工作,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商业银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按月对各异地支行用印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全年组织一到两次的实地检查;商业银行举办支行办公室负责人印章管理培训,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总行和分行的规定进行再一次强调;协同合规部开展印章使用范围的梳理,对各印章使用范围和相应审批流程作进一步明确。

(5)针对部分业务协议,商业银行支行没有业务印章可以使用的情况,商业银行规定其市区支行所涉业务,以分行名义签订,加盖分行业务合同章,授权的异地支行则由合规部牵头刻制支行业务合同专用章。

(二)商业银行会计营运的改进对策

1.总体思路

(1)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规章制度、基础管理规定及业务流程的传导、学习和培训,帮助柜面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消除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隐患。

(2)商业银行同时应该认真开展查库工作,切实发挥突击查库的威慑作用。

2.具体对策

(1)商业银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在印鉴防伪系统中增设需要验印的票种类。

(2)商业银行应该再次要求各网点的营运主管对已经离职或者调岗的营运人员及时在系统内作删除;同时,重申各网点的营运主管或授权柜员务必每日在营业结束前进入防伪系统检查空白印鉴卡和印鉴核验情况。

第6篇: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关键词】农业银行 内部管理 高管责任审计

一、前言

2007年1月16日,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我国各个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银行都将内部各级管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一个长效机制长期坚持执行,实施银行内部高管责任审计工作,这对于我国农业银行提升内部监管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作用

(一)客观评价高管人员的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高管责任审计,可以根据审计结果客观评价银行高管人员的管理水平,为领导者选拔和任用干部提供相关依据。

(二)促进银行改进管理并提升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高管责任审计,对银行内部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可以发现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高管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重视,并通过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促进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达到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

根据指导意见,银行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坚决按照“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深化发展”基本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发现、解决影响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努力突出银行内部高层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色,为此我们需要注重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明确审计目标并理清发展思路。在实施银行高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与要求,力求在广度、深度上有所突破,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相关审计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是抓住总体趋势并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工作中紧紧围绕“责任落实”、“权力运行”两个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内控管理、权力运行以及任期绩效的监管力度,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关注政策执行力、国家经济决策、内部责任审计管理以及其他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发展动态等等,以此来提升自身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设性、实用性、适应性。

三是创新审计方法并提升审计效能。通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深入探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相关先进工作经验及教训,以此完善银行高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应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工作紧密相连,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量化评价指标并形成责任审计管理数据库,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并且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审计规范化管理,以此来确保审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四、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发展建议

(一)建立健全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目前,由于各个地区的银行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无法制定一套广泛适用的标准体系,各个地区的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建立银行高管经营业绩审计评价机制,我们需要遵循“抓住关键,促进优势形成,实施多级评价机制,综合分析多项指标”原则,检查差别性与统一性相结合,做到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这样有利于将银行高管的经营业绩审核实现直观、准确量化考核。

(二)充分运用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对于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工作而言,充分运用责任审计结果是其工作重要的一环,其不仅关系到银行高管的工作命运问题,更是有效发挥银行高管责任审计职能的有效体现。为此,我们需要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好联席会议,做好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工作;二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于银行高管的监督、管理、任免中;三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于预防和治理银行高管腐败中。

五、结语

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银行高管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从而有利于充分体现银行高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丰富国有商业银行高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我们从多方面开展高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商业银行“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宗旨和实现价值最大化出发去作审计评价,从而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旭.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J].中国内部审计,2007(3):214.

第7篇: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1.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分设情况及运行特点。

据调查,经过数月的筹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于2008年2月29日挂牌成立,所辖县(市)分支机构也陆续开业。同时,按照规模、业务发展情况不同,将原丹东邮政局所辖99个邮政储蓄网点划分为邮储银行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两部分。其中邮储银行自营网点52个(分为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两种形式)将逐步完善为全功能邮储银行支行,办理全部银行业务。邮政网点47个,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束范围内,继续办理储蓄、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业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已有11家支行开业,41家支行正在开业的审批中,另外47家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在丹东市邮政局管辖下继续从事邮政储蓄业务。据了解,邮储银行市县分支机构分设后,在职能、业务和运行上呈现如下五个特点。

1.1人员交叉。

根据“人随业务走、人随岗位走、人随网点走”的原则,邮储一类支行全体人员和二类支行行长划归到邮政储蓄银行。

二类支行除行长以外人员和网点工作人员仍留在邮政企业,邮储业务从业人员由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公司两部分人员组成。

1.2业务交叉。

本次改革虽然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均划归邮储银行统一管理,但邮政企业仍然要接受邮储银行委托,由各网点经办储蓄、汇兑、中间业务等基础金融业务。

1.3职责交叉。

根据规定,邮储银行经其邮政集团授权之后,采取“一个机构两个职能”的做法,对外称为邮政储蓄银行,但在邮政企业内部保留原邮政储汇部门的职能,负责对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

1.4管理交叉。

根据职责分工规定,邮储银行有权对邮政网点统一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而邮政企业则根据自身需要从业务、财务部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与考核,并落实邮政金融业务的发展、管理和市场拓展建设等工作。

1.5财务交叉。

分设方案规定,全部邮政金融业务收入列为邮储银行收入,其中邮政企业网点所形成的收入,要以适当形式由邮储银行支付给邮政企业。县(市)级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不设立专职的财务部门(市分行虽设有财务部门但至今仍未开帐),人员工资、网点装修改造等费用开支仍由邮政企业统一管理和支配。

2.管理权责不对称,内控管理风险突出引发六大风险管理隐患。

2.1邮储银行市县级分支机构对邮政网点的业务管理力度小、手段弱。

根据规定,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对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并对邮政网点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但由于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仅拥有一类支行人员和二级支行行长人事管理权,其他业务人员仍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权、责、利既不对等,也不明确,这种形式上的管理权不具有强制性,不仅不利于机构、人员和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也给监管稽查带来难题,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无法步调一致,最终导致监管稽核意见难以跟进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在邮储银行分设过程中,丹东市有52个网点划归邮政储蓄银行(其中11个一类支行人员、业务、收入等全部归储蓄银行管理,41个二类支行仅行长和资产业务收入划归邮政储蓄银行)。47个作为银行网点,仍属于邮政局所有,其业务归储蓄银行管理,但是机构、营业人员、收入等归丹东邮政局,造成邮政储蓄银行对网点控制力偏弱问题,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防控。同时,由于是两家单位,检查与管理工作中如何配合、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其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问题,都让邮储银行高管层左右为难,势必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力度。[]

2.2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难以防控。

虽然分设方案规定,邮储银行负责制定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配备标准、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负责对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撤换建议,但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并不设立独立党委,而是归在同级邮政一个党委的领导下,且邮储银行市(县)分支行行长仅是市、县级邮政公司党委的一个成员,这就使邮储银行一定程度上难对邮政企业的管理与人事安排提出反对意见,从而使相关机构人员安排等管理职责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没有直接的人员任免权,没有直接的监督和约束手段,只能建议,同时也得考虑邮政公司领导的意向和面子问题,自然对机构人员和负责监督难以到位。

同时,因人员数量的限制,很多邮储网点的从业人员是从邮政汇兑、报刊发行等传统邮政业务中分流出来的,没有接受过金融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从未经过全面的金融业务培训,对金融法规和金融业务不熟悉,不但在执行金融法规上缺乏连续性,而且还要按邮政企业的需要统一调配和使用,银行对网点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掌控难度大,极易加大金融业务案件的风险隐患。

2.3管事不管人,操作风险难防控。

由于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只有行长一人的人事关系划归邮储银行,其他人员和网点的人员均为邮政公司员工或劳务人员,管事不管人,管理体制颇显不顺。

况且邮政公司内部目前已经成立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这样,不但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行长对其员工的管理不顺手,邮储银行对网点的业务管理也显不顺顺畅。两个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邮政储蓄员工和网点来说相当于有两个婆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都管与都不管。同时,两个单位都有对邮政网点的管理权,虽说有一定的职责不同,但邮储银行不是直管单位,无论是管理力度,还是管理手段和管理效果都没有邮政公司的金融管理部强,且二者在经营理念、风险防范上会发生磨擦和冲突,既影响管理效果,也导致机构风险管控职责无法真正落实,员工操作风险难以防控。如邮政储蓄银行分设后,现金管理归储蓄银行负责,然而,金库的产权却属于邮政局,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仍然属于邮政局的职工,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均由邮政局控制,在工作中造成了现金管理与安全保卫的脱节,银行对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的控制力减弱,工作的主动权减小,对银行现金安全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调查还发现,有些邮政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已经划分到邮储银行任职四个多月,不再担任邮政局方面的相关职务,但其个人印章等并没有收回或进行必要的清理,仍在邮政企业使用。不出现案件则没有什么,但若出现违规或案件,相关责任由谁来承担就不好区分。

2.4财务收支不独立,邮储银行“分家不管家”。

目前,对于刚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来说,为了开展对公业务,大部分营业网点需要设施改造,同时还需开展银行业务宣传等工作,费用开支较大,但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尚未独立,仍捆在原邮政局一同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被动不主动,“成家不管家”,极大限制了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成立四个月来,虽然已经开立了财务账户,但没有任何货币资金来源,职工开支、网点装修改造等日常费用支出仍由丹东邮政局负责核批,财务支出需经同级邮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支付。这种财务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邮政储蓄银行初期发展需要,增加了基层邮储银行改造陈旧落后网点的难度,成为邮储银行成立后最为棘手的焦点问题之一。

2.5混岗作业问题突出,三级授权达不到管理要求。

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调查发现,目前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和邮政网点由于人员短缺因素的限制,混岗作业问题突出。如在一些基层的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只有3-4人,支局长即是邮政业务负责人,也是邮储业务负责人,即要管理邮政业务,又要对邮储负责,因此很难达到银行业务三级授权的管理要求。且因业务量少,人员不足,部分基层网点根本无法对邮政和邮储业务人员进行合理划分,只能混岗作业,使授权管理制度很难达到规定要求。

2.6部分基层网点设施不配套,难以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规定,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市县级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继续依托原有的机构网点开展经营工作,不允许擅自购买房屋或进行工程建设。但在邮政业务向金融业务转型过程中,业务发展对网点设施的要求标准却在不断提高,因此很多旧的营业网点设施只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不能适应即将开展的对公业务,更不能满足邮政储蓄银行的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目前,这一现状尚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如丹东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接管的11家支行和正在审批开业的41家支行中,有的支行营业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员工只有3-4人,且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设施也十分落后和陈旧,因此很难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和转型的工作需要。

3.做好邮储银行风险管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防范邮储银行这个新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是当前各级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邮储银行分设后仍存在职责定位不清、风险管控措施不实等许多现实问题急待加以解决,因此建议从体制改革、人员培养、内控建设等方面入手,落实必要的管控措施,推进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努力把邮储银行建设成功能齐全、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3.1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推动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平稳发展。

邮储银行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事关经济金融和稳健运行和平稳发展。首先,要在保持邮储银行和邮储业务机构相对独立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和管理责任,完善业务关系,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现邮政与银行人、财、物分家到位,责权划分到位,机构和业务管理到位。如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机构、人员、资金的风险管控职责和范围,稳步推进邮政储蓄专业分帐核算工作;恰当分配财权,让邮政储蓄银行能够及时根据需要尽快做好网点改造、固定资产的购建、业务宣传等工作。其次,尽快制定和出台邮储业务机构的监管制度,明确邮储银行对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并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交流联系机制,构筑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递组建改革工作中的信息动态,反映组建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落实解决措施,确保邮储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第三,要搞好邮政部门和储蓄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推动邮储业务良性发展。如要明确金库管理、现金押运、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收益等细则,协商解决现金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坚持谁的机构谁负责的原则,仍然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邮政网点,储蓄银行要与邮政部门签订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做到责任清楚,查处追究到位等。

3.2通过各种形式大量招纳和充实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银行发展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开发和使用。邮储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分设后,面临着员工业务技能和金融知识匮乏,能力相对低下等现实情况,因此着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各基层银行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建设是迫在眉捷的。首先,要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养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金融人才,改善金融员工的知识结构组成。如建立固定的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新知识,选拔重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其次,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等方式增加专业人才,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招聘其它专业银行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者。这部分人员有丰富的工作阅历,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工作角色,可为邮储银行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四,聘用金融机构精简下来的优秀人员。这部分人员基层经验丰富,年龄约四五十岁左右,可以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带动和培养邮储银行员工尽快熟悉和掌握银行业务技能和相关法律规定,提高邮储银行员工的综合素质,及时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3.3着力强化稽核监督工作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

当我们强调要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控制时,风险预警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议在邮储银行组建初期,首先要致力于稽核监督机构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并以电子稽查系统为依托,以常规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以突击检查为辅助,加大业务检查、稽核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在常规检查中,要注重点面结合,检查内容和频次不得少于上级行的统一要求;在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制度建设和落实、资金管理业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的检查,并进行跟踪,促进整改;在突击检查中,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稽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检查和思想教育改变从业人员思想麻痹、风险意识淡薄的现状,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和防控能力。其次,要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制,培养从业员工良好的操守。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违规案件,都是由机构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甚至是不良行为造成的。因此,邮储银行在成立之初,一定要赋予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一定的管理权限,从组织上保证风险监管与控制的畅通与高效性。要确立最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价值准则,按照“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的要求,完善各专业内控管理办法和规则,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要明确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鼓励的;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接受、不能容忍的,是机构所禁止的,促使银行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全员主动合规,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第三,要严格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从事后检查向过程监督延伸,努力从制度和操作源头遏制案件的发生。要按照银监会操作风险“十三条”的要求,加强对柜员、基层支局、网点等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员工行为评价,严密监控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严厉打击各类职业犯罪;抓好支行专职检查员、分行专业管理部门、监督中心以及稽核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重点稽核,规范员工行为,努力把每一项业务过程、每一个业务操作环节、每一名员工的经营行为都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之下,将各种违规行为和案件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要建立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轮岗、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严格规范客户经理和基层负责人日常操作程序。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机制,通过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负责人在业务发展和管理行为上的偏差,让“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基层营业网点内部风险控制效果和营业网点负责人内部控制尽职能力,促进营业网点规范内部控制和依法合规经营,及时消除内部监守自盗、重大违规和外部欺诈隐患。

3.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细化操作环节,建设流程银行。

第8篇: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1.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分设情况及运行特点。

据调查,经过数月的筹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于2008年2月29日挂牌成立,所辖县(市)分支机构也陆续开业。同时,按照规模、业务发展情况不同,将原丹东邮政局所辖99个邮政储蓄网点划分为邮储银行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两部分。其中邮储银行自营网点52个(分为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两种形式)将逐步完善为全功能邮储银行支行,办理全部银行业务。邮政网点47个,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束范围内,继续办理储蓄、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业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已有11家支行开业,41家支行正在开业的审批中,另外47家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在丹东市邮政局管辖下继续从事邮政储蓄业务。据了解,邮储银行市县分支机构分设后,在职能、业务和运行上呈现如下五个特点。

1.1人员交叉。

根据“人随业务走、人随岗位走、人随网点走”的原则,邮储一类支行全体人员和二类支行行长划归到邮政储蓄银行。

二类支行除行长以外人员和网点工作人员仍留在邮政企业,邮储业务从业人员由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公司两部分人员组成。

1.2业务交叉。

本次改革虽然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均划归邮储银行统一管理,但邮政企业仍然要接受邮储银行委托,由各网点经办储蓄、汇兑、中间业务等基础金融业务。

1.3职责交叉。

根据规定,邮储银行经其邮政集团授权之后,采取“一个机构两个职能”的做法,对外称为邮政储蓄银行,但在邮政企业内部保留原邮政储汇部门的职能,负责对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

1.4管理交叉。

根据职责分工规定,邮储银行有权对邮政网点统一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而邮政企业则根据自身需要从业务、财务部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与考核,并落实邮政金融业务的发展、管理和市场拓展建设等工作。

1.5财务交叉。

分设方案规定,全部邮政金融业务收入列为邮储银行收入,其中邮政企业网点所形成的收入,要以适当形式由邮储银行支付给邮政企业。县(市)级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不设立专职的财务部门(市分行虽设有财务部门但至今仍未开帐),人员工资、网点装修改造等费用开支仍由邮政企业统一管理和支配。

2.管理权责不对称,内控管理风险突出引发六大风险管理隐患。

2.1邮储银行市县级分支机构对邮政网点的业务管理力度小、手段弱。

根据规定,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对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并对邮政网点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但由于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仅拥有一类支行人员和二级支行行长人事管理权,其他业务人员仍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权、责、利既不对等,也不明确,这种形式上的管理权不具有强制性,不仅不利于机构、人员和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也给监管稽查带来难题,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无法步调一致,最终导致监管稽核意见难以跟进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在邮储银行分设过程中,丹东市有52个网点划归邮政储蓄银行(其中11个一类支行人员、业务、收入等全部归储蓄银行管理,41个二类支行仅行长和资产业务收入划归邮政储蓄银行)。47个作为银行网点,仍属于邮政局所有,其业务归储蓄银行管理,但是机构、营业人员、收入等归丹东邮政局,造成邮政储蓄银行对网点控制力偏弱问题,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防控。同时,由于是两家单位,检查与管理工作中如何配合、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其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问题,都让邮储银行高管层左右为难,势必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力度。[]

2.2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难以防控。

虽然分设方案规定,邮储银行负责制定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配备标准、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负责对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撤换建议,但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并不设立独立党委,而是归在同级邮政一个党委的领导下,且邮储银行市(县)分支行行长仅是市、县级邮政公司党委的一个成员,这就使邮储银行一定程度上难对邮政企业的管理与人事安排提出反对意见,从而使相关机构人员安排等管理职责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没有直接的人员任免权,没有直接的监督和约束手段,只能建议,同时也得考虑邮政公司领导的意向和面子问题,自然对机构人员和负责监督难以到位。

同时,因人员数量的限制,很多邮储网点的从业人员是从邮政汇兑、报刊发行等传统邮政业务中分流出来的,没有接受过金融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从未经过全面的金融业务培训,对金融法规和金融业务不熟悉,不但在执行金融法规上缺乏连续性,而且还要按邮政企业的需要统一调配和使用,银行对网点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掌控难度大,极易加大金融业务案件的风险隐患。

2.3管事不管人,操作风险难防控。

由于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只有行长一人的人事关系划归邮储银行,其他人员和网点的人员均为邮政公司员工或劳务人员,管事不管人,管理体制颇显不顺。

况且邮政公司内部目前已经成立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这样,不但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行长对其员工的管理不顺手,邮储银行对网点的业务管理也显不顺顺畅。两个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邮政储蓄员工和网点来说相当于有两个婆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都管与都不管。同时,两个单位都有对邮政网点的管理权,虽说有一定的职责不同,但邮储银行不是直管单位,无论是管理力度,还是管理手段和管理效果都没有邮政公司的金融管理部强,且二者在经营理念、风险防范上会发生磨擦和冲突,既影响管理效果,也导致机构风险管控职责无法真正落实,员工操作风险难以防控。如邮政储蓄银行分设后,现金管理归储蓄银行负责,然而,金库的产权却属于邮政局,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仍然属于邮政局的职工,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均由邮政局控制,在工作中造成了现金管理与安全保卫的脱节,银行对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的控制力减弱,工作的主动权减小,对银行现金安全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调查还发现,有些邮政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已经划分到邮储银行任职四个多月,不再担任邮政局方面的相关职务,但其个人印章等并没有收回或进行必要的清理,仍在邮政企业使用。不出现案件则没有什么,但若出现违规或案件,相关责任由谁来承担就不好区分。

2.4财务收支不独立,邮储银行“分家不管家”。

目前,对于刚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来说,为了开展对公业务,大部分营业网点需要设施改造,同时还需开展银行业务宣传等工作,费用开支较大,但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尚未独立,仍捆在原邮政局一同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被动不主动,“成家不管家”,极大限制了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成立四个月来,虽然已经开立了财务账户,但没有任何货币资金来源,职工开支、网点装修改造等日常费用支出仍由丹东邮政局负责核批,财务支出需经同级邮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支付。这种财务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邮政储蓄银行初期发展需要,增加了基层邮储银行改造陈旧落后网点的难度,成为邮储银行成立后最为棘手的焦点问题之一。

2.5混岗作业问题突出,三级授权达不到管理要求。

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调查发现,目前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和邮政网点由于人员短缺因素的限制,混岗作业问题突出。如在一些基层的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只有3-4人,支局长即是邮政业务负责人,也是邮储业务负责人,即要管理邮政业务,又要对邮储负责,因此很难达到银行业务三级授权的管理要求。且因业务量少,人员不足,部分基层网点根本无法对邮政和邮储业务人员进行合理划分,只能混岗作业,使授权管理制度很难达到规定要求。

2.6部分基层网点设施不配套,难以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规定,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市县级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继续依托原有的机构网点开展经营工作,不允许擅自购买房屋或进行工程建设。但在邮政业务向金融业务转型过程中,业务发展对网点设施的要求标准却在不断提高,因此很多旧的营业网点设施只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不能适应即将开展的对公业务,更不能满足邮政储蓄银行的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目前,这一现状尚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如丹东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接管的11家支行和正在审批开业的41家支行中,有的支行营业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员工只有3-4人,且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设施也十分落后和陈旧,因此很难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和转型的工作需要。

3.做好邮储银行风险管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防范邮储银行这个新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是当前各级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邮储银行分设后仍存在职责定位不清、风险管控措施不实等许多现实问题急待加以解决,因此建议从体制改革、人员培养、内控建设等方面入手,落实必要的管控措施,推进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努力把邮储银行建设成功能齐全、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3.1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推动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平稳发展。

邮储银行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事关经济金融和稳健运行和平稳发展。首先,要在保持邮储银行和邮储业务机构相对独立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和管理责任,完善业务关系,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现邮政与银行人、财、物分家到位,责权划分到位,机构和业务管理到位。如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机构、人员、资金的风险管控职责和范围,稳步推进邮政储蓄专业分帐核算工作;恰当分配财权,让邮政储蓄银行能够及时根据需要尽快做好网点改造、固定资产的购建、业务宣传等工作。其次,尽快制定和出台邮储业务机构的监管制度,明确邮储银行对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并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交流联系机制,构筑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递组建改革工作中的信息动态,反映组建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落实解决措施,确保邮储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第三,要搞好邮政部门和储蓄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推动邮储业务良性发展。如要明确金库管理、现金押运、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收益等细则,协商解决现金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坚持谁的机构谁负责的原则,仍然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邮政网点,储蓄银行要与邮政部门签订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做到责任清楚,查处追究到位等。

3.2通过各种形式大量招纳和充实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银行发展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开发和使用。邮储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分设后,面临着员工业务技能和金融知识匮乏,能力相对低下等现实情况,因此着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各基层银行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建设是迫在眉捷的。首先,要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养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金融人才,改善金融员工的知识结构组成。如建立固定的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新知识,选拔重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其次,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等方式增加专业人才,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招聘其它专业银行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者。这部分人员有丰富的工作阅历,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工作角色,可为邮储银行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四,聘用金融机构精简下来的优秀人员。这部分人员基层经验丰富,年龄约四五十岁左右,可以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带动和培养邮储银行员工尽快熟悉和掌握银行业务技能和相关法律规定,提高邮储银行员工的综合素质,及时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3.3着力强化稽核监督工作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

当我们强调要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控制时,风险预警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议在邮储银行组建初期,首先要致力于稽核监督机构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并以电子稽查系统为依托,以常规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以突击检查为辅助,加大业务检查、稽核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在常规检查中,要注重点面结合,检查内容和频次不得少于上级行的统一要求;在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制度建设和落实、资金管理业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的检查,并进行跟踪,促进整改;在突击检查中,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稽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检查和思想教育改变从业人员思想麻痹、风险意识淡薄的现状,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和防控能力。其次,要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制,培养从业员工良好的操守。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违规案件,都是由机构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甚至是不良行为造成的。因此,邮储银行在成立之初,一定要赋予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一定的管理权限,从组织上保证风险监管与控制的畅通与高效性。要确立最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价值准则,按照“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的要求,完善各专业内控管理办法和规则,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要明确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鼓励的;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接受、不能容忍的,是机构所禁止的,促使银行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全员主动合规,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第三,要严格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从事后检查向过程监督延伸,努力从制度和操作源头遏制案件的发生。要按照银监会操作风险“十三条”的要求,加强对柜员、基层支局、网点等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员工行为评价,严密监控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严厉打击各类职业犯罪;抓好支行专职检查员、分行专业管理部门、监督中心以及稽核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重点稽核,规范员工行为,努力把每一项业务过程、每一个业务操作环节、每一名员工的经营行为都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之下,将各种违规行为和案件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要建立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轮岗、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严格规范客户经理和基层负责人日常操作程序。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机制,通过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负责人在业务发展和管理行为上的偏差,让“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基层营业网点内部风险控制效果和营业网点负责人内部控制尽职能力,促进营业网点规范内部控制和依法合规经营,及时消除内部监守自盗、重大违规和外部欺诈隐患。新晨

3.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细化操作环节,建设流程银行。

首先,邮政储蓄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对以往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结合银行成立后的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内控制度不但要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而且要使任何决策或操作均有据可查,力求内控制度体系具有完整性、统一性,并努力使其规范化、科学化。

第9篇:银行工作要点范文

认识到学习《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认识有如下几点:

(一)通过学习活动,使我更加认识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来看,《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全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基本依据。《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量化和统一了全行的制度执行,这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同时,使广大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尺度,做到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令行禁止,遵守经营秩序。其次,开展学习活动是我行夯实管理基础,从严治行,遏制案件发生的必然要求。《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在全面总结和修订原处理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业务、新管理制度的出台,完善、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处理条款,明确了违规处理依据,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行、从严执纪,持之以恒地坚持从严管理,必将打下坚实的基础,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遏制案件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后,《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提高我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行竞争力的需要。日趋激烈的竞争,是XX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制度建设和执行,应当是XX银行面对竞争,战胜对手的看家本领。一个行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最根本的还是员工综合素质软实力。我行以开展《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为契机,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增强依法履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培养员工良好职业道德和习惯,构筑XX银行现代企业文化,是提升农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要求。

(二)学习《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几个要点:

首先是学习要认真。要把《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落到实处,认真学习是前提。学习要认真,就是要按章按节按条按款全面学习《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内容,对于和自己岗位、工作、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有关的重点内容,要逐字逐句的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制度办法的意图和精神。事关重要的或把握不准的,还要寻找和学习源制度规定,学习操作规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其次是贯彻要到位。贯彻《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开展这次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贯彻要到位,就是要把《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落实到自己岗位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落实到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按制度办,要按流程走,要按要求作,防止不经意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最后,执行要有力。执行,不仅包括贯彻落实,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管理者依照《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行使管理职责,对违反《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事件的处理,这是开展学习活动的关键。执行要有力,就是具有内部管理职责的干部要不折不扣地、严格地按《XX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违反规章制度事项。要防止人情和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做到在制度目前人人平等,执行处罚时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