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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下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

摘要:本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阐述农民—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内涵,探讨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地位和作用,并将其分为5种,剖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面临的6个难题。据此,提出8项法治保障建议:各级政府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培育规章制度、制定统编通用公用教材与各地专业的实用教材制度体系、鼓励完善培育职业农民的师徒新路径制度、建立与完善师资队伍库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媒体教育培训培育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培训培育与农事基地融合发展的制度、实施题库考核认定制度和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财政扶持与监管力度。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

一、新型职业农民内涵历史由来及种类

(一)新型职业农民沿革1.农民。农民系指长期务农的劳动者。《谷梁传•成公元年》就有“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商民,有工民。”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实施,形成了我国城市与农村户口的管理体制,农民就是“农业户口”者。学术界用职业的角度界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是农民,否则不是农民。泛指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于农业农村劳动者。1980年后,根据农民产业重点被称粮农、菜农、果农、花农、菇农、棉农、茶农、养殖户、专业户等;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农民的身份是“社员”。2.新型农民。是农村农民的农业发展的带头人,系指有科学文化素养,现代农业生产与管理技能,并主要以从事该职业为收入来源的居住农村地区或集市的农民。简单说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或者称农商。最早出现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3号}第六部分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3.职业农民。是从“工人”的职业概念而切入,特别是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引出“农业工人”。泛指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职业人,而不是户籍身份。最早提出是2005年11月10日,《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农人发〔2005〕11号}中提出培养对象是“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4.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后连续提出。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需求,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做出了明确部署。《“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超过2000万人的发展目标。至此,经历由农民—新型农民—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沿革。新型职业农民具备新型和职业双重融合,体现知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有机融合。即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从业人员。

(二)新型职业农民内涵1.新型职业农民身份。体现了农民由户籍身份称呼转变为职业的新身份,农民逐步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有奔头有尊严的“绿领”。标志着农村人才培养从全面普及提高、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的农民培训,到以农村精英为重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更具农商的特征,即市场导向,适度规模或者专业服务者。从兼业向专业、从被社会歧视地位向平等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政策术语也经历了由培训—培养的转变。2.素质。主要特征表现在高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特征,这是与传统农民的根本区别。2017年3月,在两会期间明确要求大力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新时代善创新、敢创业的“新商农”;经教育培训出来的爱农业、有经验的老农新型农业经营骨干分子;有高学历、想务农的“知农”;也有满腔热情在城里打工返乡的创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还需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具有承担责任。3.作用。新型职业农民作用体现在新型经营主体的个体形式和主体力量,明确展示了未来谁来种地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动能。是人才振兴的对象,是寻求新时代农村发展赋能、推进城乡融合、推动乡村振兴的基本力量。他们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者,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三)新型职业农民种类1.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活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济体中,以此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力(农业雇员)。属于产中直接从事生产者,掌握农业专业性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2.农产品经纪人。也称农村经纪人,商(菜、粮等)贩,把农产品对外销售出去,收取双方的服务费用。活动在生产农民、供货商、销售商和技能人员之间。3.生产资料供应商。指种苗、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销售供应商,提供专项作业服务,如机插秧、机打药等。4.农业技术推广员。负责生产田间技术推广与生产常规指导人员、信息员、病虫害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5.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是专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事生产企业负责人等。其占有一定土地与设施装备资源,有专业技能、管理经验与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难点

(一)农民整体结构性素质偏低受全球传统农业因素影响,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流向了城市。农村劳动力构成呈现妇女、儿童和老人,属于“386160”部队,特别是以留守中老年人为主,劳动者结构上素质就处于劣势。职业农民类型繁杂,至少分五种类型,专业面向全社会产业,且跨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层次千差万别,需要进行差异化的培训。这一现状为提升农民素质增加难度。

(二)农民个体主观上缺乏进取精神许多农民存在不思进取,满足现状,等靠要倾向突出。不善于学习、不愿接受培训,对学习缺乏兴趣。常有各级免费培训学习,不给礼物,甚至不管饭都不愿去,能自己肯花钱学习那就太稀少了。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的主观动力。

(三)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法律法治观念淡薄,过度利用法律庇护自己,牵涉自身利益,甚至歪打官司斜告状。明知违法违规也不去顾忌。无理上访、心明镜也强词夺理。培育爱党、爱国、爱农村的新农民思想道德征途颇为艰巨。

(四)经营管理理念更加滞后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提升规模经营,生产规模越大对对经营管理的需求就越迫切,特别是把技术融入经营管理中。一项项技术,如果没有必要的管理,技术就难以实施落实。而恰恰农业还普遍重技术,轻管理,同时农业管理人才也奇缺。在报告中强调,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新型职业农民,便是当今时代背景下的这样一支“三农”乡村振兴工作队伍,是破解振兴乡村的核心瓶颈之一。

(五)培训供给与需求脱节难以适应乡村振兴需求现行培训机构表现是供给与需求脱节,供给者会什么,就讲什么。培训提纲罗列的也不一定真的按课程计划实施,想办法找到哪个最省钱最廉价的授课老师。安排教师是培训目的与培训机构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为首,多以农业生产技术为主、经营管理薄弱。而对文化素养、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等内容涉及极为稀少。密切当地农业特色,特别是气候与农作物生态特性,特色乡村(旅游观光)产业也须加强。也有盲目照搬别人课程,与需求没有契合度、无地域特色实效性不强,大多以理论层面的知识为主,甚至空谈理论。生产需求的实践技能知识比较薄弱。生产实践技能匮乏,特别是师资匮乏,冒名充当名师现象严重,这些都是现实难题。

(六)培训经费不及时到位与不能有效利用首先是经费下拨困难,培训经费实行保障制,需要培训机构得到培训人员数量后下拨,但经费是不能及时拿到的,有的需要提前做账,甚至事情没做要先把发票开了,好报账拨款。这样就难免作假,有限经费不能使用在刀刃上。有些培训机构培训结束,财政部门还是迟迟不给兑现经费。经费管理混乱,经费得不到有效利用。政府管理上存在将职业农民培训当成项目争取,到手后想尽一切办法把经费最大留给自己,巧立支出名目,目标服务自身设施,利益觉得合不上就不承办项目的现象。对专家讲课虚报克扣等违规违法等暗箱操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专家授课积极性。为保障农民学员数量,借外出考察实地学习,考察走形式,千方百计插观光旅游。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培育规章制度国家和省市县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当年计划当年要有效落实与实施。通过立法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新型职业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衔接开放社会科普、教育、培训机构给予提供优先优惠和必要的免费学习调研便利政策。制定满足农民需求的定期、持续培训培育,建立经常性培训及跟踪服务的制度。明确经常性培训的关键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经费投入和保障措施。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相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实施技术到现场和跟踪指导服务,培育内容以农民需求为中心,给农民更多自主权与选择权。建立鼓励终身自学的政策制度,特别结合自身所需,充分调动鼓励他们的自学自觉性。树立典型强化引导,有效结合自身需求的高效自学与培育激励机制。增加自己选择学习的主动权。

(二)制定统编通用公用教材与各地专业的实用教材制度体系政府可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育统编基础培育教材,省市专业技术教材,鼓励农民自己选择购买教材。首先,要搞好通用教材,现行市场教材非常杂乱,不实用问题突出,甚至根本就没有需求应用价值,过多地空谈理论。一发给学员就是十几本,是免费,但很多农民就看看封面,大致过目一下,根本就没有看的必要,更甚者连拿走都不拿,随便丢掉。老师培训的内容,农民需要的确没有书。所以,形式上无用的教材极为普遍。应建立通用教材国家层面统编,专业教材省市统编,鼓励在教材上让农民自选自购补贴模式,使培训教材实用价值不断提升。

(三)鼓励完善培育职业农民的师徒新路径制度开展师徒传授长期模式,可以选拔有专长的专家、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专业人士为师傅,新型职业农民为徒弟,通过立项实施、爱心奉献和企业资助实施运转,更能发挥传授效率和培育学习效果。采用一带一、一带多,群代群模式;面授、现场传授、线上传授等方式。特别是按照主席在2019年曾批示“老科技工作者人数众多、经验丰富,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培训人才,要发挥老科技工作者有时间、有技术、有爱心,乐于奉献的优势,是解决授课师父培育人才匮乏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建立与完善师资队伍库建设管理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师资至关重要,师资选拔与不断教育培训,竞争上岗,监督和促进师资素质提升体制迫须建立。杜绝控制缺乏实战能力师资,增加培育效果。建立和完善对师资的资格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进入与退出机制。

(五)完善网络媒体教育培训培育制度体系把网络媒体教育培训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备路径之一确定下来。明确培训依托线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资源与线下各地职教中心开展的农业技术提升,有效利用“云上智农”等App提供的线上精品课程。建立微信群、公众号、专业网络、网上培训等作为必要的培育学习路径。线上农民培育云平台应该打造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另一个重要阵地,农业农村部已正式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将打通农技入户的最后一米。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将伴随着乡村振兴而逐步完善。

(六)建立完善培训培育与农事基地融合发展的制度为了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实用性非常强的特点,需建立实训基地,由各级政府筛选扶持农事企业,承担实践实训基地场所,并配备有本企业优势产业兼职教师。这种基地要承担起科普与新技术培训、装备展示、成果转化、技术示范、试验研究、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决策咨询、设备维修、农事设计等功能,让新型职业农民在这个基地上,能实地学习、研发创新,提升实际运营能力。建立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事企业,鼓励他们的科普动机、推进科普途径与作用,充分发挥其优势,助推新型职业农民发挥职能作用。规定培育者在农事企业中解决其企业问题的同时得到培养和提升,而不是仅仅学些表面花架子,实行农事企业与职业农民相互促进的融合发展模式。

(七)改进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题库考核认定制度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他们只有通过认定,才能确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之后进一步享受特殊政策扶持。目前考核认定,如职业农民的考核实际上形同虚设,考题本身就是全公开的,只是照答案抄一遍。有的连答案都不会抄写,由人代抄写。题目本身也常缺乏知识技术要点,讲授人再水平不足,怎么能讲好,农民怎么能学好。建议集中全国或全省精锐力量、因地制宜建立考核认定题库,如学习汽车驾驶员理论与实际操作科目考试一样,由计算机抽题,电脑答卷评分。这样对学员和师资、培训机构都是一个检验和考核,才能真正激发提升他们的内生动力。当然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考核制度,也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门槛。

(八)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财政扶持与监管力度有必要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立法中明确其经费的投入与监管,经费纳入地方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支出,以保障经费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特别是加强项目资金政府信誉制度的落实,避免经费挪用,及时落实到位,可以实行报账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科目与标准,经费使用实施银行直接划拨到底,避免现金报账,如涉及教师劳务费直接进卡等措施监管。培育亿万懂农业、懂技术、懂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他们是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和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该领域法治建设进行探索,将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有序进行,有利于农民自身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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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芙 刘玲 高珍妮 叶思彤 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