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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全文(5篇)

风险管控

第1篇:风险管控范文

(一)审计工作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

作为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审计专业知识,但是当前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缺乏丰富的审计经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大多数的审计工作人员都是财务人员转化而来,对于审计工作的认识不足,再加上缺少审计工作经验,导致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审计工作人员缺少责任心。由于审计工作涉及较多的财务数据,审计工作人员面对如此复杂的审计工作会产生众多的工作压力,出现审计问题是难免的的,一些审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缺少工作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导致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作用。

(二)审计工作中缺少监督

由于审计工作管理不规范,一些审计工作中缺少相应的监督工作,导致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财务管理工作不完善,财务信息不真实的现象有所增加,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审计工作中由于缺少比较严格的监督,审计工作中也往往会存在一些虚假行为,影响整个审计工作的效果。

二、现代审计风险控制探析

审计工作作为企业监督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企业的财务风险日益增加,加强审计工作逐渐受到关注。但是由于审计工作不完善,存在的风险日益增加,未能及时发现企业财务工作中的问题。今后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减少企业审计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完善审计方法

针对企业审计工作不完善的现状应该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方式,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审计责任制度,将审计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一旦出现审计风险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减少由于审计工作不规范导致的审计风险。另一方面需要严格规范审计程序。企业需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的规范,通过制定相对完善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审计工作中最重要的是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撰写需要严格按照审计结果,由专门的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审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审计工作结果,提高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二)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素质

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审计工作存在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今后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现有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可以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工作的效率,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减少审计风险。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审计工作作为企业财务监督的重要促使之一,能够及时发现企业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作为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审计工作人员需要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保障审计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企业审计风险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完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可以有效地减少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审计风险。一方面需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落实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减少由于审计工作不完善导致的风险。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审计工作的监督。加强审计工作的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符或者是审计工作人员失误行为,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减少审计工作风险。

三、结束语

第2篇:风险管控范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特征

1.内部审计的理论体系不完善。一是相关内审准则对审计风险认知与识别存在偏差。目前我国的内审准则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仍停留在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该模型虽然从理论上解决了以制度为基础审计的随意性问题,并提出了应以评估的风险程度分配审计资源的理念,但其仅是简单地将风险归结于企业的固有风险和内部控制两方面,不仅以偏盖全,而且可能使导向发生偏差。而社会审计于2006年已率先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即“经营风险基础审计”和“透过战略系统棱镜审计”,其以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为起点,了解和评估来自企业内、外各个方面影响企业目标的一切情况,包括其所处行业环境、企业的性质、企业战略目标、业绩评价、内部控制等等,从而识别出企业的重大风险领域,由此推导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漏报风险点,进而分配更为合理正确的审计资源。从以上分析,由于内审理论上的滞后,加大了内审工作的审计风险。二是国企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职能存在交叉,使内审工作面临额外审计风险。我国现有的审计分为国家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领域,国有企业是唯一面临三大审计的企业,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在国家审计前提下建立的,具有很强的行政性。部分内部审计项目除遵循内审协会颁布的内审准则外,有些项目必须适用国家审计的相关法规,如下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另外内部审计在业务上还应“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使内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国家审计职责,而两者在审计权限上无法对等,这就必然使内部审计可能超出其风险导向所评估的风险承受力,承担额外的审计风险。三是,审计风险责任监管与追究缺乏标准,审计人员的风险成本较低。从我国与内审相关的法规中可以看出,对审计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注重其是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并不与审计风险理论挂钩,且内部审计的使用方一般为企业内部治理或管理层,其也是审计风险结果的承担者,故不如社会审计风险所造成的危害广泛,因而国家对内部审计的监管远不及社会审计严格,某些国有企业即使发生审计失败事项,也仅仅是注重追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即使追究审计责任,因无相关监管标准而难免走过场。因此,审计人员对除职务操守之外的风险意识淡漠,因为一旦发生审计风险,无需承担责任。

2.内部审计管理体制较落后,独立性弱。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直接隶属于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中处于较高的层次并具备较强的独立性,可以保证内部审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呈多样化,其中,直接由董事会(或下设审计委员会)管理的仅占46%,而且主要是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的内审机构大多归口于企业其他职能部门管理,如财务、纪检,而传统型国有企业更偏好于纪检监察模式,将内审职能定位于对下属企业及领导的监管。这些内审机构的层次、地位和独立性较弱,反映出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度不足。有些国有企业将审计部门视同普通的业务部门,实行同等的绩效考核,将审计部门的绩效取决于被审计对象的“民主”投票,导致关系错位,更加剧了内部审计的主体与对象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使内审职能受到不当牵制,内审机构无法自主开展工作、审计处理不能有效贯彻执行、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审计质量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从而引发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队伍力量配备不足。内部审计队伍的健全程度,包括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水准及企业对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对企业内部审计质量具有重要影响。而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尚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行业准入资质考核不严,门槛较低,后续教育要求不高,致使审计从业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不高,尤其缺乏中高端审计人才,企业人力资源政策往往对内审人员缺乏专业性的标准,尤其是在内审职能隶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企业,内审人员的专业标准往往被其他职能标准所掩盖。有些企业仅是由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兼任,知识结构单一,对企业宏观管理与生产技术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直接影响企业内部审计广度与深度;二是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组成不稳定。部分国有企业内审机构隶属其他职能部门,缺乏足够的专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往往临时借调,而对借调人员资质要求及管理存在难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出现问题也难以追责。三是对内审人员无较有效的保护及激励措施,内审人员发现问题提出结论往往显得势单力薄。国有企业人际关系往往较为复杂,内审人员在发现问题与提出处理意见过程中,很有可能“得罪”大批关系链,可能在未来遭受不明的打击报复,出于自保很多内审人员没有勇气站出来揭露问题,而是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选择沉默。

4.审计信息化水平较低,计算机辅助审计普及率不高。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发展晚,内审人员素质还在逐步提高,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较低,企业领导层对信息化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内部审计电子信息化处理工作能力不强。同时我国计算机辅助审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审计软件的开发尚停留在传统的审计模式中,没有建立一套功能完备的符合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配套软件,而与之相反的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ERP或GRP)已得到迅速的发展和较广的普及,落后的审计信息化水平必然影响和阻碍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加大审计风险。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防范

1.结合中国国情,适时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完善内审法规及理论体系。内部审计工作完善不仅仅依靠企业自身需求,还需要国家给予支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国家应该完善相关内部审计法规体系,从法律层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原则、要求,保证内审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内部审计还应借鉴国外合理先进的经验,在尊重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规范我国内部审计体系,制定内审实务标准,加速研究和推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使传统的内部审计跳出账簿,跳出内控,进入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加强对国有企业内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内部审计体制建设的监管,增加内部审计宣传与培训的力度及范围,提高企业领导层的认识,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夯实内部审计基础,将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做实。

2.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机制,确保内部审计独立性与权威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确认和评价,权威性可使内部审计师非受限地开展工作,规避相应的审计风险,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得到及时恰当的应用,才能达到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可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将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单位内部其它各职能管理部门,接受本单位最高决策层的直接领导,并独立开展工作,充当他们的参谋和助手。同时通过宣传和学习,提高国企领导层现代管理理念,使其充分认识和了解内部审计的本质和作用,把内部审计置于企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改革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制度,人员的聘用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拨,组建业务能力强、技术资格与职业道德素质均过硬的审计队伍,打破不合理的审计人员考核制度,建立独立的符合职业标准的考核体系,杜绝其考核受制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相关利益人的情况。建立常效培训制度,将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作为人事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更新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企业的尊重和地位;三是应建立和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根据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的特点,制定出更为严格的关联关系的判别标准,既保护内审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审计结论更为公正可信;四是健全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工作机制。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审计工作的有效性的充分体现。建议建立国有企业审计成果运用联席会议制度,由审计、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予,以此扩大内审结果的影响力;建立审计追踪制,督促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大力推行任中审计,建立审计结果信息库作为绩效考核和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

3.改进审计方法,加强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除了关注原有内部控制外,还要注意风险管理与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在内部审计风险理念指导下,将企业年度的审计计划和企业最高层风险战略相连接,经过风险分析保证经营计划和审计计划相同,用风险管理改善审计全过程。适当借鉴社会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即: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入手,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审计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而降低审计人员责任,降低审计风险。重视和加强配套审计信息化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电子化办公设施,同时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与相关考核,用现代化审计技术及网络应对不断发展的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管理及财务系统,提高审计效率,减轻人为主观差错。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化建设,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业务规程,使每一审计程序、步骤都有详细规范的书面记录,并履行审计复核制度,保障审计结论的准确性,提高审计质量。

第3篇:风险管控范文

[关键词]税务风险管控;业务流程;运行机制

1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必要性

税务风险的含义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所以企业有必要在日常运行中进行税务风险管控,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必要性。

1.1企业经济业务、结构复杂,必须管控税务风险

随着企业的业务区域从传统型向跨区域、跨行业的转变,企业的多元化以及其复杂而庞大的组织结构发展,就会使企业内部出现越来越多的难以发现的税收风险点。特别是近几年以来,企业不断地进行改制、并购,其形式也越来越多元化,也在企业自身多个业务方面都采用不同的税收处理方式。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收相关的福利差别很大,因此有必要准确掌握相关的税务文件,进行必要的税务风险管控。

1.2国家的税务部门监管及审查力度越来越强

目前,在如此复杂及多元化的税收环境中,国家对税收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强。作为企业,特别是当地行业的龙头企业,必定会成为地方乃至国家所日常关注的重点税源企业或公共企业。国家的税务相关部门必将列为重点监管、重点审查的对象。如上述企业一旦发生税务风险,就避免不了税务部门的审查。因此做好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也是重中之重。

1.3企业违反税收规定的费用十分昂贵

目前,我国对违反税收规定的费用是十分昂贵的。特别是大的企业,其日常的经济业务交易量多、数据大,动不动就以亿万计算,税收涉及金额通常都达到天文数字,就得需要谨慎控制其税务风险。一旦发生税务问题,其还款的金额、罚款、滞纳金都是巨大的。如行为严重的,企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将会带来重大的声誉损失。

1.4专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

税务专业人员的水平也是企业税务风险的一个必需管控点。企业在规模扩大时,就会产生数量庞大的企业人员,同时财税人员也会随之增加,导致税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企业的核心部门,如母公司税务或主要业务的部门的专业水平比较高。其他子公司或非主要业务的财税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对较高,专业技能往往较差,就更加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2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点

在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中,要抓住日常业务的税务风险点,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1)企业管理层是否重视税务风险管控意识。企业管理层是企业运作的核心。企业管理层必须重视税务风险意识,有不少企业高管认为,纳税筹划不如日常业务重要。这就会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造成企业的浪费。所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其中一个关键风险点在于管理层的税务风险管控意识,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必须重视税务风险管控意识。(2)企业是否有科学的管控机构。一个没有合理、科学的税务风险管控机构的企业,就会在日常运行中出现多种税务风险点。一个科学的管控机构,是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保证。因此,企业从建立到成熟的过程中,必须要建立起一个适合自身的税务管控机构。(3)企业是否有税务风险的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基于企业税务风险的管控,若没有相对完善和适用的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则会使相应的日常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开展缺乏有效性,无法满足应对税务风险方面的要求,这些就会制约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水平的提高,也会随之出现越来越多的税务风险点。(4)企业是否有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运行机制。有不少企业虽然有了合理适用的机构、制度和业务流程,但其在日常运行中不能有效的运行,同样会出现税务风险点。因此,企业要在日常的运行中,形成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运行机制。从税务风险的识别、纳税筹划、会计核算、业务部门配合等多个方面来进行。

3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措施

3.1管理层树立正确税务意识

首先,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的义务。作为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大的集团公司,作为明星企业和行业龙头,就应该依法纳税。要重视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在已经完成了自身的资本原始积累后,更加应该重视税务风险。对于企业来讲,税务丑闻带来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少缴的税款。因此,只有企业的高管层有依法纳税的意识和重视税务风险,才有可能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团队,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制度,从根本上管好企业的税务风险。

3.2建立科学的管控机构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控组织机构,是对做好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有力保障。主要以集团到下属公司为例作组织机构设想。

3.2.1组织机构层次一定要分明可设集团决策层、母公司层、子公司层和控股公司层。主要为集团决策层的税务总监领导和考核母公司的税务部经理,母公司的税务部经理领导和考核子公司的税务经理,子公司的税务经理领导和考核控股公司的税务专员。进行层层管理、层层考核。

3.2.2组织机构的职责要清晰各层次人员的职责要用制度来确定。如税务总监主要为审核批准集团公司税务规划或税务计划;对集团重大决策提出税务建议;参与集团日常经营模式的税务管理,协助集团董事会建立整体节税模式,提出改进建议,以不断降低管理成本;组建领导和集团税务团队成员共同发展;参与集团并购等重大经营业务,提出税务意见与建议。审核集团所有项目的纳税筹划方案,代办集团与国家税务机关和外部事物保持良好沟通;负责集团纳税筹划,规避集团税务风险;进行商业模式税务调研并落实执行。母公司的税务部经理主要是站在全集团的角度来跟踪研究行业税收政策,尽可能对国家的行业税收政策变化做出预计,为决策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内要与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和税务经理沟通,了解公司业务品类对税收的影响。对外要与税务机关主管领导沟通,争取集团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子公司税务经理主要为在母公司税务部门指导下,开展本公司的各项税收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公司的业务情况,协调本公司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控股公司税务专员就是税务工作的执行者,在日常工作中要办理好各业务的纳税工作。

3.2.3完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做好税务合规,是企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事项。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高度重视税务管理,他们在企业初创期顶层设计方案中便把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纳入考量,认为完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同时,在企业日常的业务流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国家税收因素的影响,与税务风险内控相结合。合理测算企业近期的税收因素并建立模型,保证纳税遵从。企业内各业务往来部门之间的各项交易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目的是避免因业务流动时带来的各项税务风险。还要保证日常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款缴纳、税务资料报备、发票管理等各工作必须要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还要针对日常的业务流程成立专门的税务复核与风险管控小组,进行有效的税务风险复核流程,平稳地应对后续年度税审或当地税务机关的各项税务核查,避免出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税务风险情况。

3.2.4设计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运行机制科学税务风险内控运行机制的设计,有助于做好企业税务风险管控。通常来讲,税务风险内控的日常运行就是在业务开展时做到以下四个部分:税务风险的识别、纳税筹划设计方案、规范会计核算、业务部门配合。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主要是搞清楚企业各事项的税务风险源在哪里。可以通过提高公司高管层的纳税意识,时刻保持良好的税收法规获取通道。在企业每项业务开展或主要业务开展时进行税务风险的识别。纳税筹划设计方案就是要合法地减轻企业税收的负担。纳税筹划必须是超前性的,最重要的是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性的。同时,筹划人员必须懂得各税种的筹划技巧,对纳税筹划时机有很好的把握性。并在日常工作中能实时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在各业务开展前设计并落实筹划方案。规范会计核算,也就是在进行业务的纳税筹划前、中、后的纳税资料要经得起检查。就要做到会计政策事前备案,日常业务的账务处理要做到合法合规。与日常的会计报表数据要相吻合,评估指标数要合理,原始单据要齐全规范等。同时企业还要定期审核会计资料。业务部门相互配合。一个有成熟税务风险内控运行机制的企业,其纳税不只取决财务部,而是取决所有的业务部门。良好的内控运行机制必须要得到决策层领导的支持,还要有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以及后勤部门的相互配合。

4结论

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作为企业风险管控的一部分,不只是财务部或几个单一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企业各个业务流程和各个部门的企业整体风险管控,是一个不断提升、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因此,企业应当顺应政策变化,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税务风险管控制度的建设,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事前的统筹安排、事中各部门的调配资源和提供支持和通力合作,共同应对,以确保实现企业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段鸿宇.大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模式探讨[J].成功营销,2018(12).

[2]陈伟光,吴远芳.基于内部控制的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347(6):128-129.

[3]张文佳.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模式的构建与完善[J].经贸实践,2018,235(17):168.

第4篇:风险管控范文

科研项目作为免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月末需转出,如不区分科研项目支出还是经营支出,则会产生很大的税务风险。例1:一家科研院所,2010年5月购进了一批材料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其中:某科研项目领用4万元材料,经营项目领用6万元。当月将材料进项税额1.7万元进行了抵扣。月末未做进项税转出。2011年1月当地的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发现了某科研项目领用4万元材料,应进项税转出0.68万元,做出如下惩罚决定:该科研院所补交0.68万元的增值税,并处以0.34万元的罚款和相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特别要注意区分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在例1中,某科研项目领用的4万元材料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应该抵扣,在月末应做进项税转出0.68万元(4×0.17)。如果未做转出,税务机关可按已抵扣而未转出进项税额最低百分之五十进行罚款,并按税款额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科研院所每年的水电费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由于对每个项目不会单独计量用电用水量,通常会将水电费等费用按项目工时或直接材料等的比例分摊进入各个项目,也包含免税科研项目和缴纳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在分摊水电费的同时,应将免税的科研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分摊的水电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单从核算上看都没问题,但税务检查时常常出现争议,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会出现补缴税款和罚款情况。

在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时,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近年来,国家对科研院所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科研院所在组织实施这些投资项目时,要注意这些问题,避免出现多抵扣少纳税的现象。

科研院所一般研发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经常会出现设备自己研发、自己制造、自己使用的现象。对于自制设备财务处理通常是按项目在科研成本中归集核算,待设备完成验收后,按照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减少该设备科研成本发生金额和修购基金科目金额,同时按自制设备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新形势下科研院所承担了大量市场化研究和生产任务,由于科研院所产品具有研究创新的特点,项目研制周期往往比较长,产品交付验收后,在合同款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为控制经营风险,存在大量预收账款挂账现象,不按税法规定及时确认营业收入,不能按规定时点申报纳税,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

对于上述存在而常常忽视的增值税税务风险,根据科研院所的业务特点,对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税务风险的管理,科研院所需要从科研项目源头上开始重视。随着国家科研体制发生变化,科研项目除政府拨款外需科研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完成,所以上报科研项目预算时要进行税务策划,尽量将涉及进项税转出购进货物等在自筹资金中开支,不涉及进项税转出的费用在科研拨款中开支。在下达科研项目任务计划时,分为国拨和自筹项目分别下达并分别核算,每月按在国拨经费中购进货物支出金额为依据,计算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对免税和非应税项目中的水电费开支进项税额转出,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根据此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月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对自制设备的税务风险控制,科研院所在自制设备完成验收后,要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同时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特别要做好自制设备价格认定,自制设备计税价格最好征得税务机关的意见,税务机关同意后,按同类设备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税,及时缴税。对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要积极进行防范,严格执行有关应税行为的时间规定,按照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纳税义务,将预收账款及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专项说明,待合同款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具发票,避免重复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要及时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缴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有纰漏,主要有:科研院所由于工作需要和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往往需要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的技术人员,或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如何界定上述支出的性质,是劳务费还是工资?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季节工、临时工等的支出,科研院所往往按工资税目扣税,存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核算不准确的问题。评审费在科研单位是普遍现象,为了鼓励专家,在科研项目评审中给专家发放评审费,经常是拟制发放表,由领导批准,专家签领。项目评审费不按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于上述存在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科研院所要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条款,准确界定费用性质和套用税目。对于内部职工发放评审费应纳入工资范畴一并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对于聘请的外单位专家,评审费应作为一次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从源头上消除了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和税务风险外,还有科研院所特殊业务引起或忽视的问题带来的税务风险。

(一)税收优惠的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科研院所要享受的减免税优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备,有些事项需事前审批,有些事项需事后备案,税务机关审批备案认可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由于历史的原因,科研院所往往以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而忽视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享受税收优惠需根据有关规定在要求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特别是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中,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及时报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预算、开发人员编制和名单、费用归集表、项目立项决议文件、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特别要注意在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二)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科研院所获得专项财政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同时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科研院所往往忽视此条规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应税收入弥补免税项目的亏损

科研院所用应税收入抵补免税项目亏损,亏损只能用减免税项目所得来弥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亏损,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科研院所要分别核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的项目不得弥补当期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四)所得税汇算期前后取得有效凭证

科研院所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因债务纠纷,资金情况、质量问题等原因,难免会发生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在实际执行中会遇到既未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取得,也未在汇算清缴时补充,但在以后年度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不论业务发生多长时间,均在取得年度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但不能超过五年,五年后取得入账凭证在取得年度不能扣除。

其他税务风险及防范

(一)会计账务处理产生的税务风险

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处置收入作为修购基金的增加,房租收入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作为住房基金的增项处理,而税法会作为应税收入。对于这些会计处理与税法的不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收入的纳税调增,否则会带来少纳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二)转拨经费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5篇:风险管控范文

关键词:设计管理重要性;设计管理缺陷;设计管理与合同风险

引言

设计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三大目标的实现。切实、有效执行设计管理,将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的发展,有益于三大目标的实现,同时对于合同风险管控也将会有积极作用。如果设计管理工作没有按照相应的体系制度及程序开展,那么设计管理工作本身存在的缺陷,将会给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继而对整个合同风险的管控带来不利的影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时,应结合项目合同结构及项目结构等,充分梳理项目设计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前预控,做到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策划前期,就把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规避。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提前谋划,统筹部署,合理调整。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常见的设计管理的缺陷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管理体系缺失

在传统设计管理时,项目管理公司往往是在设计招标完成后才介入,导致设计管理体系在前期方案设计甚至施工图设计阶段,都是以设计单位为自控主体,以建设单位为监控主体,但建设单位的监控往往在深度控制方面专业性不强,导致后期可能会暴露出诸多缺陷。从根本上来讲,这是由设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所导致的。设计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盲点,后期实施起来难度就会很大。一个完善的设计管理体系应包含:设计单位招标、前期管理决策体系、中期设计管理执行体系、后期设计管理验收体系。换句话说,现代建筑项目的设计管理不应仅仅局限于项目的中后期阶段,更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多项目管理并不注重设计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维,存在体系缺失的问题。一些项目虽建立了设计管理体系,但依旧采用传统模式,仅在项目的中后期阶段引入设计管理来干预及控制,没有采用全过程管理的思维,进行全周期式的管理。老模式、老路将限制项目设计管理的质量。

2设计管理内容不明确

任何工程管理方法都是建立在合同及法律基础上的。设计管理同样如此,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合同的条款进行逐一分解,然后形成相应的设计管理内容。设计管理的内容决定了设计管理的质量及工作效率;同时设计管理内容不明确,将会对设计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阻力以及可能引发合同管理风险,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不利。设计管理的内容不拘一格,最主要的是研究设计管理工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对于涉及到可能会引起工程建设三大目标变化的内容,进行逐一控制。因此,设计管理内容必须明确,否则将会影响项目各个阶段的工作开展。设计管理按照时间逻辑可以分别为前期决策、中期控制、后期完善,提供对应的管理方法,即前期重事前设计单位选择及合同条款、中期重事中设计文本流程管理、后期重设计综合效益评价及纠偏。前期控制主要通过设计单位招标,完善涉及到中后期所有的设计管理内容。因此前期的设计管理建立在招采合约的基础上,是直接贯穿整个设计管理流线的核心阶段。没有前期的设计招标对设计合同条款的把控,就很难在中后期设计管理中得到工作成效。中期控制主要结合业主需求以及编制的详细完备的设计任务书,对工程各个阶段的设计文本的内容合规性及程序性进行审查,同时中期控制往往也是项目的实施期,因此其设计管理的核心工作更倾向于贴合施工现场的三控制。如前言所述,设计是主导,造价是灵魂,中期设计管理控制是整个项目的造价控制(投资控制)的最主要的要素之一。中期的设计管理应与项目合同相结合,严格落实设计审查、设计修改调整、深化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优化等具体事项。中期设计管理工作是重点,也是难点。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每一个项目都是无法复刻的,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到运维,会积累大量的工程信息,因此对信息的收集最主要的是要有时效性。设计管理工作同样如此。时效性对于中期设计管理工作来说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决策、项目的推进及各种不可预见风险的规避。后期设计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在各个阶段的主要验收工作,来反映项目评估及纠偏处理措施。每一个项目在后期都是对设计产品的检视。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链式的生产线,其生产过程对于流程的控制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受限,多数设计缺陷往往在后期才会被暴露出来。这就需要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对于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后期设计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项目实施后评估时,应同时将后期设计管理工作内容借鉴给后评估,以更加明确后评估的依据。后期设计管理工作常常被人忽略,甚至多数项目管理公司根本就没有后期设计管理,这违背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

3设计管理缺乏针对性

设计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后续阶段以及项目的相关经济效益。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单位是代替业主行使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总管理集成者,想要对项目进行高效率地计划、组织、控制和指导,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设计阶段的业主方项目管理。每一个项目都有其特有的建设背景,当然也有可能在建筑形式上及管理流程上有相似之处。但是笔者认为,设计管理绝对是一个有针对性的管理工作。从严格意义上说,“管理不分家”,会管理的管理者都会宏观控制,但设计管理工作渗透项目全生命周期,对项目来说,从宏观到微观都是非常重要的。从微观角度考虑,每一个项目都是独立的,其设计管理工作也势必是不可复刻的。例如:一个医院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与体育场馆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绝对不会等同。把医院项目的设计管理思路及模式带到体育场馆项目上,可能会在设计管理工作过程中有一些收获,但绝对不会形成长期的设计管理工作成效。每一个项目应有其特有的设计管理思路及模式。管理思路需要结合项目的定义去思考并明确,管理模式需要结合项目参建单位的组成去确定。多数设计管理工作在管理思路和模式上喜欢“拿来主义”,这样使用起来只会是畸形的管理、低效的管理罢了。设计管理的针对性,笔者认为应是在设计合同签订之前,就应该初步形成。在参建单位全部确定后,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优化。设计管理的针对性应是遵循PDCA循环的过程,但与常规的质量安全PDCA的不同之处在于,设计管理工作所对应的要素是流程,而不是实体产品。

4设计管理风险意识不强

建筑工程具有一次性、复杂性等特点,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会存在大量不确定的因素,干扰项目的推动。设计管理工作应作为项目合同风险管控重点工作之一。一旦设计管理风险意识不强,存在设计管理体系不完善、设计管理内容不明确、设计管理缺乏针对性等情况,都将会给风险管控留下弊端。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强化设计管理对风险的控制,对于合同风险管理来说,是预控及监控的过程。设计工作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中的先导工作,增强设计管理风险意识,构建完善的设计管理体系,完善并明确设计管理工作内容,强化设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才能够切实有效地开展设计管理与风险控制。设计管理工作与合同信息管理工作的结合,以及与造价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是设计管理风险控制的主要运行机制。设计管理的风险控制主控点,应立足于可能存在的工程风险因素的基础之上,例如: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增加、工期拖延,进而造成损失。这些因素除了来源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外,还来源于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或者工程设计方案不合理所导致的实施阶段建设方案的变化。设计管理的风险控制目标与工程项目的控制目标一致,因此设计管理在过程中必须加强风险控制意识,系统全面地识别出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风险事件,对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定量化的风险评估,并灵活采用风险规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等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地避免因人为因素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5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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