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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制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高校法制工作计划

第1篇:高校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生育 文明 计划生育

一、高等院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

1、高等院校是人才密集的场所;教师员工都具有较高的学历;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思想觉悟;整体素质较高;接受新事物能力强;且法制意识强。因而对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理解很深;具有正确的生育观,对一些传统的生育观有正确的理解,所以很少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现对容易。同时我们也看到另外一种现象;有少部分家庭由于某些原因不进行生育,做“丁克”家庭。

2、随着我国招生制度的改革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在校大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成为高等院校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招生的年龄的放宽;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校育龄的人数也急剧增加;因而高等院校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也有所改变;工作量也大量增加。在校大学生他们思想活跃,富有激情,同时,他们又缺少社会经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的比例大幅增加,导致意外妊娠的比例增加,且大学生在学期间结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给高等院校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这也是近年来高等院校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流动人口的复杂性及难度增加。随着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大量的社会企业涌入校园,由于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从事校园服务,所聘用的人员都是临时用工人员;员工的素质较低;且传统的生育观念较强;这就给高校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些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实行双重管理,及他们户籍所在地政府仍然管理他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他们就业所在地的政府也要负责管理。但由于这部分人流动性较强;计划生育观念薄弱;出现了双重管理的盲区。

二、目前高等院校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教育工作亟待提高。计划生育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生育工作相对容易;这容易造成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难度的认识不足。例如:新的婚姻登记制度规定当事人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即可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无需单位出具证明,这对计划生育部门及时了解有关人员婚姻状况和生育计划与进程带来不便;使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因此;宣传教育工作需及亟待提高。

2、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随着改革开放;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用人机制更加灵活;用工方式也变的多种多样。因此计划生育的对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单一教师员工发展到学生;在发展到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对他们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困难极大;从而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的盲区。

3、专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人员较少;由于高等院校的特殊性;大部分学校把它放在某一部门进行兼职管理;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可以;但随着高校情况的变化;工作量的迅速增加;这种矛盾就更加明显;由于这些工作人员不是专职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大多数人员没有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因而在工作中会出现一些偏差;给高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没有专职的计划生育人员管理人员;大部分人员都是兼职的;不会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因此;大部分高校计划生育档案没有建立护着不健全;且有信息残缺、个人资料不全、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完备、材料失实等情况。这些计生档案无法准确、及时、全面反映一个教职工的计生情况;影响了计生档案参考和凭证作用的发挥。

三、高等院校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对策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1、要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宣传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教育宣传工作要具有广泛性和针对性;不同的年龄对象、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状况;对计划生育知识了解不尽相同。因此,宣传工作也要针对情况进行,要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因需施教“的方针;而且还要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对未婚的,生理和心理已经已经发育成熟的大学生提供包括性生理、性心理、解剖、性伦理、性道德避孕知识等方面的生殖健康教育;队在高校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加强对他们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把他们纳入到学校计划生育管理体系之中;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使计划生育成为他们的自觉行为。对已婚的教职员工;要进行正确的生育观教育;一方面对想生育的员工提供服务,倡导优生优育,一方面对不想生育的员工要摸清情况,我们提倡计划生育,但不是不让生育;应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对生育有困难的员工;要主动帮助他们;使计划生育工作充满人性化。同时,为了加强高校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还可以在各院系成立计划生育联络点;联络点不仅负责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上传下达;还有肩负宣传的使命;扩大社会舆论覆盖面;把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作为学习和宣传的内容之一。在学生中还可以组织社团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2、依法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及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法依章管理和服务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保证;要把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执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结合起来;完善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计划生育工作者必须始终做到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章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杜绝计划生育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加强高校计划生育档案管理。高校应把计划生育档案工作首先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把计划生育档案工作做好;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高校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要贯《彻档案》法;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数据库。高校计划生育档案数据库应该包括如下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计划生育各项报表;教职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表;新生儿情况表;育龄妇女情况表;已婚妇女情况登记表;结余情况表;女职工孕检情况登记表;人员调出调入情况表;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表;要保证这些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更新的及时性,因为计划生育档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准确性关系到学校的计划生育目标的完成情况,关系到教职员工切身利益和福利情况;如: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和保健品的发放;的发放;产妇享受产假;丈夫享受护假;六一儿童节福利发放;独生子女和无子女教职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等等。高校在收集整理计划生育档案过程中,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计生、人事、后勤、教学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提供准确信息,并要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对于临时工计生档案的建立;一定要把好入口关;各个部门特别是后勤用工较多的部门;要认真检查他们的计生证明;详细询问你并登记计生情况和节育情况;逐个登记建档。对于有疑问的要与原单位;原籍地联系开展调查;建立详细的计生档案;以便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对于在校的学生计划生育档案信息;应由学工部牵头;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籍档案详细采集;对于特殊情况和有疑问的信息;要进行跟踪调查,反馈,核实。

4、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高校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日趋加重;各级领导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把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到日式日程;设立专职的计划生育人员;加强培训;使他们掌握更多的理论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5、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不仅仅是控制人口的问题;他还有着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调解人口数量、提升人口质量、控制人口结构,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服务和决策。因此,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每一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满足育龄人员的要求;使计划生育工作人性化;建立完善育龄职工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育龄职工的意愿和情况。定期开展育龄妇女的健康检查工作,对患有妇科病的女职工要及时治疗。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提高职工积极参与的意识。在高校成立大学生性与健康咨询室;聘请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工作经验的专家,教授;对大学生,教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生理的,心里的以及各种知识的咨询;答疑;为广大学生;教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思想上,精神上的服务。

总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高等院校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开创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第2篇:高校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资源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化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内部审计在高校管理和防范财务风险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也面临更多、更新的挑战。内部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的生命线,内部审计质量的优劣会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进而对整个内部控制情况产生重要影响,加强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努力提高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是当前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意义

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就是由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部审计质量标准,使高校各项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按预定目标和在规定程序中运作,以便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和内部审计工作效率。高校内部审计质量包括高校内部审计计划的质量、高校内部审计程序的质量、高校内部审计方法的合理性、高校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审计建议书质量等诸多具体质量因素。

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高校内部审计效用的发挥程度,因而必须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质量控制。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对于防范财务风险和审计风险,保证高校内部管理控制效果,促进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提高职业水平、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有着重要意义。首先,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提高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前提。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是高校管理工作发展的内在需求,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才能使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满足高校内部控制管理的发展需求。通过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可以发现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加强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可以减少影响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提高的不良因素的发生或形成,对一些已经存在的影响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因素,通过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也可以及早应对,从而达到提高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目的。其次,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提高高校内部审计效益的需要。内部审计工作与其他各项经济工作一样,都要讲究经济效益。高校内部审计效益体现在以较小内部审计投入取得较大的内部审计效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满意的内部审计效果。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就是以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益和效率为目的的,即提高内部审计效益和效率有赖于搞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最后,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需要,高校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完善,是在对其质量控制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摸索的前提下实现的。

二、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方法

(一)高校内部审计程序质量控制

高校内部审计程序质量控制是指对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执行业务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促使高校各项内部审计活动都能合理高效的进行并能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实现必要的审计效果。在过程控制中对于内部审计质量标准不符的质量偏差应即时记录,迅速反馈,专人分析,进而筹划应对问题的对策。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程序控制主要体现在对内部审计计划的控制上。

高校内部审计计划是对高校内部审计的预期范围和审计行为的实施方式所作的规划,是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从接受高校校长委托的审计任务到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综合计划。

制订审计计划需要考虑被审计部门的基本情况;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对专家工作的利用等具体问题。这一阶段的主要控制点是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由于高校内部审计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其所面临的任务日趋复杂艰巨,同时高校内部审计须支持成本效益原则,因而高校内部审计过程中存在着审计风险。这要求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制订内部审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审计风险或控制审计风险水平,找出高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并分析原因,以便制订出高质量的高校内部审计计划。

制订了高质量的审计计划之后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确保审计计划的执行。落实审计计划需要相对完善的制度、组织机构及有较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制度、机构和人员是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载体,没有完善的制度、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人员就无法对高校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高校内部审计计划的严格执行是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在此过程中面临着问题的发现、信息的反馈和分析、质量控制体系方法的改进等诸多问题。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计划执行的制度、部门和人员都要认真记录,并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改进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方法。这一阶段应有专人或部门对高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检,对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进度、重要性标准执行和小组分组情况、分组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有无未执行或未很好执行计划的情况,如存在未按计划进行审计的情况,应写明造成问题的详细原因并录入审计工作底稿。如果是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审计活动,要检查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审计目的,如未达到预期目的应写明原因,以便改进。

在计划制订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全面的处理。组织团队对高校内部审计计划制订和执行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写明的造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对问题的措施,并保证措施的落实或执行。整个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贯穿于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业务的整个过程,因而这也是进行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过程。

(二)高校内部审计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

高校内部审计的关键环节是指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校内部审计活动。高校内部审计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计划中所列的重点审计领域和环节中采取的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前提是找出审计活动中的关键点。在高校内部审计的计划准备阶段就要确定审计项目的关键点,重点审计领域和重点过程控制部位。比如,在某一审计活动中,特定的人和物可能就是审计的重点,在其中可能包含重要的审计信息,隐藏着极大的审计风险。在高校内部审计活动的实施阶段,关键点可以按审计内容确定。内部审计报告的关键点是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全面整理、分析与综合。判断是否为高校内部审计关键点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对整个高校内部审计活动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确定高校内部审计关键环节之后,根据具体环节的特点,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小组的分工,指定专人进行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应对每个质量控制关键点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应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对关键环节的内部审计情况也应进行抽检,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并达到了预期效果,每个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都要对自己所负责控制的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执行。

(三)高校内部审计资源质量控制

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需要制度、机构和人员等内部审计资源,制度是体,机构是用,人员是魂。内部审计资源是内部审计活动得以进行的根本,高校领导的委托是内部审计活动进行的驱动。要搞好高校内部审计资源质量控制,一定要从根本入手。制度是体,没有完善的制度,就没有体系可谈,再怎么说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都是虚的,因而要集思广益,要在审计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高校内部审计制度。机构是用,完善的审计制度需要对应的执行机构,制度是建立机构的前提,机构是贯彻制度的组织,二者相辅相成,皆不可或缺。人员是魂,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审计制度的执行者、审计组织的责任者和审计行为的实施者,占据了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全部精髓,以人为本、善用优质审计人员是高校内部审计资源运用的中心。要有相应的制度保证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对高校内部审计制度、机构和人员情况,应建立合理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于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成果高校领导应足够重视。

总的来说,合理的分配和运用高校内部审计资源是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成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徐启哲,刘.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研究[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65).

[2]李胜利.谈内部审计质量控制[J].经济师,2004,(8).

[3]陈艳军.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和方法[J].内江科技,2009,30(10).

第3篇:高校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 招生工作 廉政风险 防控 研究

1.研究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意义

高校招生是一项年度常规工作,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每年都重复进行。因为高考招生具有趋利性、选拔性、竞争性;因为高校招生是一种公权运用,由此,必然产生公权滥用,招生腐败和维护公平公正,廉洁招生的矛盾。前者毁掉教育公平、教育秩序和教育可持续发展,甚至毁掉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导致。后者则相反。研究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就是研究防控前者,匡扶后者,所以,具有积极的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2.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

廉政就是不,正当使用权力。腐败就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所以,权力不一定产生腐败,但是,腐败一定来自权力。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就是分析高校招生工作权滥用的可能性,它是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

高校招生工作权,包括招生计划制定权和招生计划执行权。下面就从招生工作权的正当性、滥用风险、风险点、责任主体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招生计划制定廉政风险分析

2.1.1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当性

招生计划制定廉政风险有两个关键因素。第一、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当性;第二、招生计划制定权是否存在滥用的可能性。高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是教育管理部门赋予高校的权力,也是学校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它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正当性。

2.1.2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

招生计划制定权由学校领导掌握,学校领导应该正当行使。但是,受到追求利益,包括追求额外利益的影响,学校领导有可能违背国家规定,超出自身条件,制定超量招生计划,造成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滥用。

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除了学校领导自身的原因外,也有政策环境的因素。比如,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1999年至201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但是,一些地方和高校,并不理解为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实现高等教育外延和内涵协调发展,而是片面理解为扩大招生规模,实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高。其实,扩大招生规模与扩大办学规模是两个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前者没有将办学的其它要素与招生有机地联系起来,单独或片面地强调扩大招生,有着滥用招生计划制定权的嫌疑。而后者,却是将办学的其它要素与扩大招生有机地联系起来,强调办学其它要素与招生共同增加的有机联系,是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确使用。2010年3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4月24日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3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由此改变了招生计划制定的政策环境。但是,时至今日,具体到一些地方和高校,还没有完全改变制定超量招生计划的倾向,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依然存在。

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会给学校或学校领导带来眼前利益,但是,其后果是办学条件承载不了招生人数,满足不了办学需要,办学质量下降,损害学生利益和学校长远利益,造成学校和社会问题。

2.1.3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计划制定的过程,就是学校行使招生计划制定权的过程。因为招生计划制定权与学校利益或学校领导个人利益(政绩)交织在一起,如果学校领导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没有全局意识、大局意识、长远观点,只从局部、学校、个人和眼前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制定出超承载力的招生计划,发生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滥用。可见,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点就是招生计划制定本身,焦点人员就是学校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

2.1.4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谁拥有权力,谁就负有责任;谁拥有的权力最大,谁的责任就最大。学校领导拥有招生计划制定权,就负有责任,就是责任主体。其中,主要领导的权力最大,其责任就最大,就是主要责任者。当然,教育管理部门也有招生计划的审批权力,也负有监管责任。

1999至2010年是我国一些高校滥用招生计划制定权,制定超量招生计划现象比较严重的时期。期间,许多高校的师生比,生均教育教学场地场所、教学设备价值和图书资料比等,远没有达到教育部的要求。为此,教育部也进行了治理整顿,其中包括用黄牌整治了一些盲目扩大招生的高校。

2.2招生计划执行廉政风险分析

招生计划执行廉政风险表现为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和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

2.2.1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风险分析

(1)招生计划处置权的正当性

一所高校的招生计划,面对全国全省不同地区、不同生源,及其不同情况的变化,需要做各种不同的适应处置,其必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教育管理部门赋予高校调整、调剂、追加招生计划,使用“机动指标”的处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

(2)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风险

权力与利益存在交换关系,是发生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客观依据。因为调整、调剂、追加招生计划和使用“机动名额”,会影响学校和不同个体的利益,使招生计划处置权与利益交换有了机会和条件,也就是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有了可能性。借此机会和条件,一方面:学校可以获得额外利益;学校领导可以为亲朋好友和关系户的考生打开录取的方便之门;甚至有关招生人员由此可以直接受贿索贿,进行钱权交易。另一方面:考生可以通过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实现权力与利益的交换,获得本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录取机会。等等。

这里需要说明,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并不是权力拥有者出卖权力,而是权力拥有者通过行使权力使利益交换者获得好处,这个“好处”是权力行使的产品。比如权力拥有者行使招生机动指标处置权,使利益交换者获得招生机动指标,达到按正常情况实现不了的被录取的目的。

(3)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计划的调整、调剂、追加,以及“机动名额”的使用,本身就是风险点。它们之所以成为风险点,是因为它们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点。在交换点上,权力可以置换利益;利益可以换取权力提供的方便(产品)。风险点上的风险人员,就是掌握招生计划调整、调剂、追加权力和“机动名额”使用权力的人员。

(4)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责任主体大致相同,也是学校领导,其中主要责任者也是主要领导,因为招生计划处置权主要由他们掌握。不同的是,由于招生计划处置权有可能由学校领导延伸到处室院系领导,所以责任主体也有可能由学校领导延伸到处室院系领导,责任主体也有可能增加。但是,可能与否,要看每所学校的集权和放权程度。同时,由于招生计划处置权不可能延伸到基层招生工作人员,所以,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起码是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2.2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风险分析

(1)招生政策处置权的正当性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同样,招生政策的制定,也要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各地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根据全国各行各业各岗位的特点;根据全国各地教育,各种各类高校、专业和生源的不同情况,教育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招生政策。其中包括招生计划调整、调剂、追加,按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补录(高职),以及各种加分录取和降分录取等等的一般招生政策;也包括自主选拔考生,接受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开展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进行空军飞行员、小语种学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军校学员、民族预科生招生等等的特殊招生政策。

教育管理部门要求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一般含有自由裁量权。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就意味着拥有招生自由裁量权。我们把高校拥有的招生自由裁量权称为招生政策处置权。可见,高校拥有招生政策处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

(2)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

招生政策处置权含有选择权。选择会影响学校和不同个体的利益,从而为招生政策处置权与利益交换,即为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产生了招生腐败的风险。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及其与利益交换的情形,与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及其与利益交换的情形相近,可以参看前面,不做赘述。

(3)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就在具体的关键的招生工作环节。

比如,一般招生政策的1:1.2的调阅考生档案政策的廉政风险点,就在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的录取操作上。在无干扰的正常条件下,招生工作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操作录取考生;在有干扰的不正常的情况下,招生工作人员可以在20%的空间里,违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操作录取考生。尽管招生政策规定学校对不录取的20%的考生要做出原因说明,但是,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这种程式化的说明意义并不大。在20%的空间里,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有多大,取决于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相关招生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部门院系领导、具体招生工作人员。他们与社会各行各业的人结成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在这张社会关系网上,必然存在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以获取招生便利的风险,使操作录取工作成为不廉洁招生的风险点。

又比如,特殊招生政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的风险点,就在专业考试考官的考评上。首先,艺术类专业考试与一般匿名,考生与考官隔断见面、不认识的答卷式考试不一样,考官与考生直面,可以相识相认。这样,就为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其次,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定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差异,不易对考官的考评做出价值判断。再次,在以少数考官,甚至以个别考官的主观判断为依据,决定考试成绩,甚至决定考试录取的条件下,有关系、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风险更大。2013年暨南大学教师实名举报,“质疑考生艺考分数遭篡改”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新华网,2013年6月6日)。

由于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是在具体的关键的招生工作环节,所以,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面和风险点更广、更多,防控的难度更大。

(4)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风险和风险点的特点,决定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不仅是学校与中层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而且开始延伸到基层和一线招考人员。基层和一线招考人员开始成为责任主体。

2.3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分析

2.3.1招生工作直接违规

招生工作直接违规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有正当性做幌子,前者没有,就是直接违反招生规定。比如《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 》(教学[2005]4号)关于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行为;又比如《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关于“十严禁”的行为。

2.3.2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

追求非法利益,是产生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的根本原因。非法利益大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成本,是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存在的前提。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的大小,与其成本的大小成反比;与其获得非法利益的大小成正比。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成本与利益的大小受众多因素影响。比如,受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界定的清晰度、对招生腐败的容忍度的影响;受有效监督、惩罚力度的影响,等等。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是变化的,因此,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现象的轻重程度也是变化的。比如,恢复高考招生以来,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与制约因素,经历了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由此,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现象也经历了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目前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因素与制约因素处在暗明增加对峙状态,谁强谁弱,直接违规现象是多是少,都可能在瞬间发生变化。所以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依然不可轻视。

2.3.3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主要有:

(1)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甚至做虚假宣传。

(2)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窃取考生密码,篡改考生志愿,欺骗考生入学。

(3)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做所谓“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行为。

(4)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5)学校未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各种所谓“委培生”、“自费生”和“跟班生”。

(6)学校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其中包括使用“机动指标”指名录取考生。

(7)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8)违反规程寄发录取通知书,为冒名顶替上学提供机会。

(9)招生工作中以各种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工作中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以上情况同时说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带有基层、具体、直接、面广、点多、校内外结合、风险程度高的特点。

2.3.4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

具有招生工作权,参与了招生工作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只是他们扮演的角色不同,而负的责任不同而已。

招生工作权包括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其中决策权起主导作用。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称的原则,使用决策权的人就要负主要责任,其余人员按使用权力的性质负相应的责任。

在招生工作中,选择也是一种决策和决策权的使用。而每一项具体招生工作都需要选择,要么选择合规;要么选择违规,二者必居其一。也就是说,参与招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有可能选择违规,都有可能成为招生工作违规的主要责任者。至于谁是主要责任者,要看在那一具体事项上,是谁选择了违规?是谁做了决策?明确了,也就明确了谁是主要责任者。但是,不管谁是主要责任者,在学校、处室、院系范围内发生招生违规现象,学校、处室、院系都要负管理责任。

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的特点,说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和负主要责任者增多,并且层面和人员已经延伸到基层和一线招生工作人员。

3.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

首先,不管是招生计划制定权、招生计划处置权、招生政策处置权的滥用,还是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防控,其防控主体都是学校。当然,防控责任可以层层分解,防控主体也可以细化。

其次,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采取思想防控、体制(组织)防控、机制(制度)防控、技术防控相结合的整体防控。

3.1思想防控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良好的思想是做好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根本保证。良好的思想包括良好的道德意识、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良好的道德意识,就是个人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来对待招生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不。

良好的政治意识。廉洁招生虽然仅是学校一方面的工作,但是,由此及彼,由小到大,它会和学校清廉,政府清政,社会清明,乃至党国兴衰存亡联系起来。我们要树立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来对待廉洁招生。

良好的法制意识,就是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意识应用到招生工作,制定、遵守、执行招生规章制度。作为招生工作的管理部门,要有制定和执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意识;作为招生工作人员,要有敬畏和遵守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意识。这样才能在法纪上自觉防控招生廉政风险。

良好的责任意识,就是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在其位,谋其政,做好本职工作的意识。招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就是按照部门和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生,全面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只有加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责任制,包括落实廉政责任制,才能有效防控招生廉政风险。

教育是思想防控的重要方式。从思想防控总的内容看,教育包括道德意识、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从教育形式看,教育包括自我教育和组织教育;从特定的教育内容看,教育包括反腐倡廉通识教育和招生工作反腐倡廉专项教育。通过这些教育,使招生工作人员树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思想意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廉洁招生,实现思想防控的目的。

3.2体制(组织)防控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必须是组织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体制防控又称组织防控,就是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工作岗位,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和工作载体。

组织机构包括上下级多层组织机构和同级多部门机构。在部门机构中设置有领导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它们的有机联系构成组织体系,形成领导与工作体制。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体制从属于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它的建立健全是从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建立健全中延伸出来。

第一、根据《中国共产程》,高校建立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在建立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0]6号),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教监[2000]1号),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这样,就形成校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和学校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从而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

针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我们考察一些学校,发现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是建立健全的,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也是大体建立的,但是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有的学校不一定设立,或者仅作为一个临时机构、挂名机构寄挂在纪检监察室,并不开展工作。同时,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也存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少,非专业化的情况。这些情况显示,一些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头重脚轻,防控承载力弱。表现在工作上,存在说的多,做的少;雷声大,雨点小;以及走过场的现象。

3.3机制(制度)防控

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制定和建立是互为前提的。

制度,就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是组织体系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关系、及其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的规定。

机制,就是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的统一。

机制防控,就是在组织体系建立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制度,形成工作机制;通过制度执行,使工作机制运行起来,发挥组织体系的功能作用,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

下面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机制防控进行分析。

3.3.1制度制定

从现状分析看,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有关联的,有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区教育厅和学校四个层面制定的制度。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相关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制度。比如《中国共产程》(2012年11月14日修订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地419号)等等,它们都是招生工作廉政制度的最高上位制度,都是招生工作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要遵守执行的。

第二、教育部制定的与招生相关的制度和条例

这里,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联合颁布的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因为它涉及包括高校教职员工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惩处问题,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密切相关。

现在主要分析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

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以来,教育部与时俱进,制定了一系列高考招生工作制度,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其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有:

(1)2000年6月13日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号:教监[2000]1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机构根据《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对招生监察的原则、工作机制、职责权限、监察事项、制度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防控高校招生廉政风险做了基础性工作。

(2)2005年3月1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高校招生廉政工作实行责任制,并且具体规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其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使高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有了可操作性的责任体系。

(3)2008年下发的《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将高校招生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作为第16款纳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范畴,而《意见》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要求、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作了规定,使高校招生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有了思想、体制、机制、制度、等重要保障。

(4)2005年3月4日颁布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2005教学[2005]4号),提出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六公开”;和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5)2011年7月6日颁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 ),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6)2012年6月2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的同时,严格执行“十严禁”,即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阳光工程”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出的高校招生廉政工作的重要举措,“六公开”和“六不准”,以及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十严禁”基本覆盖了招生腐败的风险点,大大地规范和抑制了高校廉洁招生和高校招生腐败的行为。

另外,至少从2000年以来,教育部每年都发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不断重申保证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和规定,不断根据每年高校招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要求、新的规定和新的措施,使高校招生反腐倡廉的思想趋向成熟,体制趋于健全,机制趋于完善,办法措施趋于多样,成绩效果趋于明显。从网络舆情搜索结果看,招生腐败话题有淡出社会关注热点的迹象。

第三、省(区)教育厅制定的招生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教育部颁布的招生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各地教育厅都结合地方实际适时补充制定相关制度。

比如广西招生考试院2012年下发的《关于广西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2】182号),强调招生录取的方式和人员要求;强调招生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强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

又比如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1号),强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强调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强调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强调着力优化招生工作服务,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强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是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制度,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所制定的,它是学校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的具体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状况。

完善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应该包括校级机构、中层部门院系、基层科室的设置、职责、及其岗位人员行为的规定。比如在设置学校党委、纪委、行政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室、招生就业处的基础上,成立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工作组、招生(考试)工作监察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招生网络服务小组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他们的职责、行为准则做出的规定。

完善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应该覆盖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其中,关于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制度尤其要完善。

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他们制定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有:《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交院招就〔2005〕61号 )、《学院招生计划的制定与上报制度》、《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与上报制度》、《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制度》、《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制度》、《学院学生转系(转专业)及转学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4号 )、《学院招生(就业)专用网页维护与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6号)、《学院录取大表及录取数据库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7号 )、《学院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制度 》(交院招就〔2006〕8号 )、《学院2011级新生交款方法》、《学院招生就业处简介》。这些制度涉及了招生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责任追究,以及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岗位的全覆盖,在制度上有效防范招生廉政风险。

从以上可见,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高校四级制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制度是顶层设计,坚持原则,统领全局,把握方向;教育部制定的制度是高层建设,明确规定,引导趋势,适应性广,针对性强;教育厅制定的制度是贯彻精神,地方特色,中间推进;学校制定的制度是精神落实,实际需要,操作可行,实效性强。

完善的制度体系对招生廉政风险防控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四级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深入分析,也发现一些不足,存在提升的空间。比如一些制度没有归纳分类,没有收集提炼,存在零散对照执行难的现象。如果把这些零散的条例制度归纳分类,收集提炼,形成诸如《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条例》、《高校招生计划执行处置条例》、《高校招生政策执行处置条例》、《高校直接违规招生处罚条例》、《高校阳光招生条例》,会使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变动处置、招生计划政策自由裁量权处置、高校阳光招生、直接违规招生得到更好的规范,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更加有利。

3.3.2制度执行

就制度防控而言,制度制定是前提,制度执行是关键。假设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完善,那么,关键的因素就是制度的执行。制度得到执行,就意味着招生部门和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招生工作机制运行,招生组织体系发挥功能作用,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得到防控。反之,再健全完善的制度也等于零。

影响制度执行的原因众多,其中两个尤其值得重视。一是学校主要领导的认识态度;二是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学校主要领导的认识态度

在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集中制。行政领导多为党员和党委成员,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在领导班子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但是,其中主要领导起着主导作用。同时,还因为在高校的权力配置与运行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如果有人员分工,也是决策权高于执行权,甚至执行权高于监督权。在此情况下,如果主要领导采取积极、主动、支持、同意的态度,执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就容易;反之,则困难。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校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没有或者极少发生招生腐败现象;一些高校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得比较差,不时出现招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

影响高校主要领导认识态度的原因众多,但是根本的原因是学校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理论上说,主要领导是经过考核选拔上来的,有比较好的素质,包括正确的人生态度。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就是正确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物欲的诱惑,世情的缠绕,任何人随时都可能滑向邪道,违反规定,使执行制度成为困难。也就是说,依靠主要领导正确的人生态度和认识态度来实现制度的执行是没有保证的。

因此,需要改革高校现有的治理方式,探讨出一种不管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如何,都必须使制度得到执行,职责得到履行,职能得到发挥,机制得到运行,风险得到防控的高校治理方式。

第二,落实廉政责任制

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是学校招生工作权力制衡的重要形式,是上级部门制定众多工作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执行它是执行其它制度的前提。

落实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统一的原则,明确管理范围,明确权限职责,明确行为准则,做到履行好职责,遵守好制度,管理好部门人员。使学校廉明,部门廉政,人员廉洁。

(2)从上到下分解廉政责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招生职能部门与学校签订,招生工作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做到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责任空地。

(3)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学校、招生部门、招生人员,对照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工作效果,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纠偏,实现招生工作廉政风险自我防控。自我监督属于事前防控,重在自觉主动,防范未然。一旦发现违规苗头和腐败现象,立即自觉纠偏,制止发展,降低不良影响。

组织监督,就是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招生工作督察组,对照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工作效果,对学校、招生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纠偏。组织监督属于事中防控,重在监督到位,检查及时;重在纠正偏差,惩前毖后,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

社会监督,就是学校及行政组织以外的监督,包括考生家长、媒体,以及公众、其它社会组织的监督等。社会监督属于事后防控,重在揭露抨击,形成舆论热点和社会谴责氛围,促进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其意义在于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腐败成本,使人们不敢违规腐败。

站在学校的角度看,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对学校的影响程度不同,它们是依次增大。所以学校要重视自我监督,欢迎组织监督,敬畏社会监督。尽可能在组织监督,特别是在自我监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事情发展到被社会监督发现、揭露、抨击,从而造成对个人、学校、社会更大的伤害。

自我监督,关键是学校领导和部门领导思想重视,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然后认真地贯彻执行。

组织监督,包括上级督察组、巡视组、检查组和校内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组织监督。这里只分析校内组织监督。

在校内,首先按照要求成立学校纪检监察室,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纪检监察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使纪检监察室能够发挥职能作用。其次,按照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专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再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介入招生工作全过程,并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第四,招生工作部门和人员要欢迎、配合监察人员介入招生工作,创造招生监察工作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目前,在高校中,校内组织监督存在不足。以广西高校为例,根据广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交流反映的情况,对纪检监察室设立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其它工作条件的提供没有明确的要求,各校情况差异较大,大体未能满足工作需要。另外,也有高校未按规定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或者设立了,也没有开展招生监察工作。再是,校内纪检监察的组织监督,依附性关联性强,独立性差,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效用。

社会监督。站在维护学校眼前利益的立场,学校可能不欢迎,甚至反感和抵制社会监督。但是社会监督是客观存在,不以学校的意志为转移。考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媒体为了体现承担社会道义,提高自身影响力;社会其他组织和公众为了体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平正义,保卫正常社会秩序,他们会关注廉洁招生,揭露和抨击招生腐败。当然,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非法组织,借用社会监督的名义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现有社会制度,但是,其中也有置于死地而后生的积极意义。所以,学校对社会监督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应该敬畏、欢迎、配合、支持社会监督,促进自我完善,赢取社会理解、帮助、宽待和支持。

欢迎社会监督,需要创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比如营造廉洁的校园文化;树立腐败零容忍的意识;增进招生信息公开和阳光招生,等等。

(4)责任追究。

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未能履行招生职责,违反招生规定,造成招生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含违规惩处。

坚持责任追究是落实廉政责任制必不可少的环节。没有责任追究,没有对招生腐败的惩处,招生工作的监督就失去意义,廉政责任制就名存实亡。

实践中,组织监督的责任追究普遍存在教育从重,处理从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宽容现象。宽容现象说明法制意识和腐败零容忍意识游离社会现实;说明加大违规腐败成本,减少腐败现象是说做两回事;说明存在党纪政纪和国法两重标准,处罚失衡。从而影响反腐败成效。

社会监督问责追究与组织监督问责追究不同。社会监督揭露的违规招生腐败,其现象和惩处条例就在社会众目睽睽之下。社会只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只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只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以往的案例,只要是社会监督揭露的,组织处理和法律判决都无法做到教育从重,处理从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从而体现社会监督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结合;体现社会监督不可替代的更强的反腐败作用;体现加强社会监督的必要性。

3.4技术防控

技术防控,就是利用电子信息等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控招生腐败。

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控招生腐败,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看。

从宏观方面看,就是从高校外部看,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高考招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招生腐败的防控。中国教育报2010年1月24日发表《网上录取实施10年:高招信息化推进教育公平》的文章说:1998年12月,教育部组织了十多个省级招办的工作人员与清华大学的技术人员一道,苦战半年,完成了网上录取系统原型的研发,并于1999年组织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广西、四川、福建、湖北、重庆、云南等10个省(区、市)和199所高校实施了网上录取。1999年实行网上录取后,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实现了高校招生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推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建立、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提供了保障。在网上录取改革的带动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升级为在互联网统一平台上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审核和下达工作,从2007年开始,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也纳入了网上实时管理范畴;在2001年实施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2007年开始实施高校新生电子注册,这些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招生违规行为。

到现在,我们已经可以通过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络平台《阳光高考》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络平台,了解高考招生的制度、程序、动态;可以反映、举报各种高考招生违规现象,使得高考招生更加易于监督,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从微观方面看,就是从高校内部看,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在招生工作每一环节的应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对招生腐败的防控。比如将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的政策、制度、警示,以及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制度、招生程序、招生动态、招生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放到学校招生网页上,实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社会监督;比如考生可以通过网络、电信等途径,及时了解自己被录取的状况,发现不妥,能够及时问询、反映,甚至举报;比如网络舆情和网络监督,能够对违纪招生产巨大的威慑力,对腐败招生产生抑制作用。

目前,从利用现代技术防控高考作弊的情况看,利用现代技术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还可以扩大范围,提高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使招生工作更具客观性,更能防控招生腐败。

4.综述

综上所述:研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在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和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存在招生权与利益交换的机会和条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点在于招生工作具体的关键的环节。招生腐败的责任主体是招生权滥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的防控主体是学校,按照廉政责任分解,还可以是学校、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是思想防控、体制(组织)防控、机制(制度)防控、技术防控。其中:思想防控,最重要的是,开展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责任教育,使相关人员树立起良好的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体制(组织)防控,最重要的是,建立起校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和学校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机制(制度)防控,最重要的是,制定和执行工作制度,特别是制定和执行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阳光招生制度和监督与惩治制度,明确和履行工作职责。技术防控,最重要的是,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招生工作的每一环节,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更具客观性。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就是通过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采取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和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抑制招生腐败,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风清气正,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持积极贡献。

虽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工作,需要做长期的不懈的努力,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势反腐,教育部教育厅大力反腐和学校积极反腐的条件下,一定能够实现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高校反腐倡廉研究专项课题:《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研究》(立项编号:2012ZJ023),批准文号:桂教科学【2012】13号。蔡龙生为独立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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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高校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学习和生活环境?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中、小学总务管理者既是管理者、组织者、又是服务者,作为管理者要不断学习现代学校管理理论和方法,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服务育人,奉献创新思想和效率意识,善于打破陈旧的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方法,建立新

的适应学校发展的管理体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制定和落实有效的工作计划,确保学校总务工作顺利进行。 古人说:“用兵之道,以计为首”。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办什么事情,事先都应有个计划和安排。有了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就可以协调大家的行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计划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制定好工作计划,是建立或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学校总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作为中小学总务管理者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有效的远近规划和长短期计划,如学校建设远近规划,学年、学期、季度工作计划及近日工作流程等,以确保学

校总务工作顺利而高效的进行。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管理有章可循。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因此中小学总务管理工作只有在学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才能使总务管理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也能使后勤工作人员感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优质服务,为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起重要保障作用。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行事,真正做到收支有标准,管理有制度,监督有效果;再如,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实行财产管理责任制,使所有校产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账目清楚,帐物相符,用管结合,责任到人,真正能够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杜绝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后勤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学校的后勤工作,既是一项理财管物、收收发发、修修补补、扫扫擦擦的事务性工作,又是一项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政纪律,政策和原则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如果后勤人员没有吃苦和大公无私的精神,没有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思想和意识;没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一定的专业知识是难以胜任的,作为中小学总务管理者必须在尽力争取校长的支持下,加强后勤工作人员建设,在制定并落实后勤人员政治及业务学习计划,加强后勤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力度,加强后勤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控制的同时,一是在充分了解现有后勤人员的情况下,根据各自的特长合理分配工作,使其各自发挥其特长。二是要充分相信人,坚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要大胆放手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施展才能,使后勤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这是做好后勤保障的重要前提。三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后勤管理工作,总务管理者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后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及奖罚办法》,把后勤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工作量及出勤等纳入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 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关心人,总务管理者要关心后勤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关心后勤人员的切身利益,急后勤人员所急,想后勤人员所想,为他们排忧解难,充分调动后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各自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为师生提供最佳的优质服务。

第5篇:高校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MeteoMet计划是EMRP的一部分,并得到欧洲国家计量院联合会(EURAMET)的资助。参加此计划的包括受到资助的18个研究机构和3所大学,以及34个未予以资助的合作机构。该计划的执行期为3年,经费预算为4413683欧元,有6个工作组,30个子项目,计划交付65个成果,总共需要419人月的工作量。

1.主要方向

MeteoMet计划的主要研究方向是气候变化观测所涉及的计量溯源性,以及从计量学的角度对地面和高空大气的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太阳辐射观测和气象要素观测量之间的相互影响的研究。

2.科技目标

MeteoMet计划的科技目标基本上可以分为3部分,即新的计量方法,新的校准设施,以及对历时气候资料的计量学处理。具体包括5个方面:气候观测的不确定度评估方法。研发对空气温度传感器进行精确校准的实验室设施和方法;研究建立风速观测计量溯源性的方法。改进湿度传感器及其校准方法。研制可溯源、可自校准、可调式吸收光谱法二极管激光器(TDLAS),研究水分子的吸收线;研究包括基于准球面腔体微波共鸣技术的湿度计、无接触式大气测量量多传感器装置、超声风速计,以及新的基于GPS和伽利略导航卫星的测量方法;研究无线电探空仪观测的计量溯源性;获取用以改进水汽公式的新资料,提出新的用于水汽压力曲线方程式。参考探空仪的校准装置。研发创新性校准系统,包括具有高度优化的热量和物质传导特性的测量箱,建立基于探空仪观测的计量溯源性。自动气象站的校准装置。提出新的自动气象站校准方法和协议,评估太阳辐射和元器件老化对自动气象站的影响;研制可对温度、湿度和气压传感器进行同时校准的实验室和现场校准设施;研发对自动气象站软件进行确认的协议。历史温度资料的计量学处理。评估用旧的技术(方法和仪器)获得的历史温度数据,估计当代数据与历史数据的一致性;研究和开发具有A类和B类不确定度①的不均一的历史观测资料的分析评估方法和软件。

3.MeteoMet计划的6个工作组

MeteoMet计划从管理和专业研究的需要出发,设立了6个工作组:高空观测传感器和技术工作组。研究新的用于高空观测的湿度传感器,建立基于TDLAS的绝对湿度传感器的计量溯源链;研制可溯源至国家标准的可移动校准的标准湿度发生器和新的探空仪传感器校准箱;进行在接近真实高空条件和拥有国家标准环境下的传感器比对。气候要素观测的新方法和新仪器工作组。研究用于低空和高空大气温度、湿度和气压观测的新方法和新仪器,以获取改进饱和水汽方程准确性的新数据。该方程适用的温度范围是-80~100℃,目标不确定度②为0.85%~0.04%。地面气象观测测量方法和协议工作组。针对气候研究和气象学长期、大尺度观测的需要,研究地面温度、湿度、气压和风速观测的可溯源的观测方法和协议,研究超声风速计观测资料的不确定度评估和现场校准方法。观测资料协调化工作组。主要进行历史温度观测资料评估和数据融合的工作。研究历史温度观测资料不确定度的来源,并将这种来源的不确定纳入总的不确定计算报告中,修正气候模式的输入数据。通过这种工作,强化对气候变化的识别、预测和适应性评估。除上述4个专业研究工作组外,MeteoMet计划还设立了“推广和传播”和“管理与协调”两个工作组。

4.MeteoMet计划的预期结果和影响

通过MeteoMet计划的实施,可以推动计量学和气象学研究的发展。预期成果包括:获得一个经过确认的用于欧洲气候指示因子的基本参数规定;获得可靠的测量协议和可溯源的传感器校准规程;推动气象机构所属自动气象站的校准直接溯源至国家标准,使得观测资料更准确并附有不确定度报告;提高对大尺度和长期温度观测资料的标准化和保证计量溯源性的方法的需求。MeteoMet计划的实施,可以促进气候观测资料可靠性的提高和对历史数据的正确解读,降低气候影响模式的不确定度,从而提高长期和短期气候变化预测结果的可靠性。而更可靠的气候变化影响模式可以为制定有效的国际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提供更好的指导和依据。

二、MeteoMet计划研究示例

MeteoMet计划所有项目的核心和亮点就是计量溯源性。而计量溯源性的两个核心要素就是校准(不间断的校准链)和不确定度(校准链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的不确定度)。为满足气候观测的需要,获取高质量的气候资料,进行真正符合计量学意义的校准和不确定度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由于不具备符合校准条件的设施,对探空仪就不能实现业务化的实验室校准。对大量布设的自动气象站也不能进行严格现场校准。再例如,气候观测业务采用新的观测方法需要研究解决校准问题。现行的业务化的校准方法也需要改善和优化。例如,目前对于温度观测仪器的校准通常是在液体槽中进行的。而实际上,气温是在空气中观测的。由于空气和液体的性质不同,它们对气温观测所引入的不确定度的贡献也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对于气候观测资料的质量也是有影响的。此外,对历史气候资料的计量学处理,主要面临的问题也是计量溯源性和不确定度。MeteoMet计划正是围绕这些实际问题开展了有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以下列举几个与我国有关工作可进行对照的MeteoMet计划的研究示例,以帮助对该计划有一个感性的了解。

1.研制探空仪湿度传感器快速校准系统

该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对参考级探空仪进行实验室校准问题。提高探空仪湿度观测的质量是WMO世界气候观测网参考探空网(GRUAN)的重点。要达到GRUAN要求的精度目标,获得可靠的气候观测资料,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通过科学的校准使探空资料具有良好计量溯源性。但是,目前对探空仪的实验室校准是非常困难的。由于在模拟高对流层和低平流层的实验室环境条件下进行湿度校准非常耗时,因而,对探空仪进行实验室校准在目前是难以实现的。为此,MeteoMet计划研发对探空仪湿度和温度传感器的校准方法,创建一个用于建立探空仪观测计量溯源性的参考装置。该项目主要由芬兰计量认证中心承担,具体研发内容包括:应用热量和物质传导研究成果,结合相关的试验,设计和建造一个高效的测量箱。这种测量箱可以缩短包括在低温范围的校准时间,使一套探空仪的校准可以在一天之内完成;研发一种基于饱和器的低至-90℃的霜点温度参考标准;研制对测量箱的空气温度和霜点温度进行准确和有效控制的装置;对整个测量箱进行测试,并进行全面的不确定度分析。

2.研究在空气中进行温度传感器校准的设施和方法

该项目主要针对的问题是降低温度观测的不确定度。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估计,需要的温度观测资料的不确定度要小于0.1℃。降低温度观测资料的不确定度,需要考虑源自传感器校准方法本身的不确定度。目前,对温度传感器的校准是在液体槽中进行的。而液体与空气的热力环境是完全不同的,由此产生的额外的不确定度经常被忽略。该项目的研究目标是将空气温度传感器校准的不确定度,在-20~50℃范围内,从0.08℃降到低于0.05℃。这项研究有助于增加对气象温度观测的误差来源和现实不确定度的认识。这将提高温度观测(特别是空基观测)的准确度。该项目由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负责,具体研发内容是:研制一个准确的空气温度校准设施。该设施将可对气流进行控制,并可随校准环境的变化对热交换进行调整。同时,对仪器和其他热源产生的误差和不确定进行研究分析。最终,在-20~50℃的温度调整范围内,使在空气中进行的温度校准的不确定度小于0.05℃。同时,提出如何将温度调整范围延展的建议。

3.研制可同时对气象站温度、湿度、气压传感器

进行组合校准的实验室校准设施该项目针对的是气象观测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的问题。目前对自动气象站的校准缺乏对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的考虑。由于传感器的校准不是在类似于野外环境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常规的校准可能引入系统误差。目前,在欧洲没有专用的可以同时产生和控制温度、湿度、压力、风速和太阳辐射的环境校准箱。这种能同时模拟地球表面条件的校准装置,可以更好地对气象站观测资料的不确定度进行评价,使其具有更可靠的计量溯源性。MeteoMet计划将研制以上所述需求的校准装置。拥有了这种装置将可对温度、湿度、气压单独的校准曲线之间量值的相互干扰,以及太阳辐射和风速对其他观测要素的影响进行研究。这项工作将提出自动气象站温度、湿度、气压传感器校准的新协议和流程,同时还对实验室校准与现场校准的关系进行分析。该项目由多个欧洲科研和计量单位完成,具体研发内容包括:由波兰低温和结构研究院等在实验室条件下,用自动气象站使用的温度(-50~50℃)、湿度(10%Rh~98%Rh)和气压(800~1100hPa)传感器进行测量。用测量结果与华沙大学的自动气象站的日常观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这种比对分析结果可为制定自动气象站校准规范提供基础。由芬兰计量认证中心利用其压力-温度-湿度校准设施,对前述3种气象要素之间,在-50~-20℃的低温范围内相关性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一种考虑到3个要素之间相关性的优化校准规程。由意大利国家计量院建造一个新的自动气象站参考设施,以满足用户对计量溯源性的要求。该装置为圆柱体,直径约1.3m,长度为1m。该校准装置的内部结构适合安装各种自动气象站和气象观测用传感器。温度、压力和湿度可分别单独控制,可同时实现:温度控制偏差小于0.05℃,温度调整范围为-40~50℃;压力控制偏差小于0.1hPa,压力调整范围为750~1100hPa;在温度为0~50℃条件下,湿度范围为5%~98%,准确度为0.3%~0.7%。该装置还可产生最大30m/s的风速,并具有太阳辐射发生器,用以评估风速和太阳辐射对温度、压力和湿度传感器的影响。

4.研制可溯源的自动气象站现场校准装置

该项目主要是针对自动气象站的现场校准问题。现行的自动气象站现场校准存在许多计量学方面的弱点。首先,由于用于比对的标准器不能长期在露天状态下工作,所以校准不能覆盖传感器的整个量程,因此不能完整地确定传感器的直线性和不确定度。同时,也无法对观测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评估。此外,对在高海拔和极地地区安放的自动气象站需要有明确的校准规定,以保证这些自动气象站能溯源至国家标准。MeteoMet计划研制一种用于自动气象站现场校准的,可安放在中型汽车上的小尺寸可搬运的气候箱。通过这项工作,可以提出保证布设在遥远和高海拔地区的自动气象站的计量溯源性的方法和规程。这种可以同时产生温度、湿度和压力值的气候箱,将建在珠穆朗玛峰脚下,位于尼泊尔境内海拔5050m处的金字塔观测站。通过这种装置和专用的规程,促进高海拔地区气候监测的进步。该项目由意大利国家计量院负责,具体研发内容包括:研究和建造一个缩小尺寸的设施,用于自动气象站的现场校准。这种装置可对温度、湿度和压力传感器进行同时校准,测量范围覆盖自动气象站可能遇到的环境条件。其温度控制偏差小于0.05℃,温度调整范围为-20~50℃;气压控制偏差小于0.1hPa,气压调整范围为500~1100hPa;湿度调整范围为5%~95%,不确定度为1.5%。该装置产生的温度、湿度和气压的值的仪器测量是直接用测量基准进行校准的。

5.开发考虑计量溯源性的用于历史和未来温度资料协调处理的计算模式

该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历史气候资料的不均一问题。为了改进历史资料序列,需要对不同时期由于采用新的协议对气候资料的影响进行最优估计;同时,还要在模式中考虑不同地区的人类活动。为了获得气候评估所需的时间序列资料的修正值,必须要用最新的统计技术或新的程序进行统计均一性试验和时间序列均一化处理。MeteoMet计划研制一套数学软件模式,用来从计量学测量和不确定度的角度,对时间序列历史资料进行模式化处理。该项目由多个欧洲计量单位负责,具体研发内容包括:由捷克计量院和斯洛伐克计量院负责开发克服历史观测资料地点和时间的不均一性的方法。该方法基于对历史资料的认识和MeteoMet计划其他相关部分研究结果的数学软件模式。该方法可以根据国际温标的演变,重新计算温度值,并包含B类不确定估计;依据对测量方法、观测仪器等方面现有的知识,按照历史资料的质量,对部分或整个资料集进行加权处理。将A类不确定度和B类不确定度包含在对温度趋势的评估中。由挪威计量局负责对该模式进行测试,对取得的进步和遇到的问题进行评估。

三、结束语

第6篇:高校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计划生育;宣传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做好高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就必须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由于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呈现出了新的局面,因此高校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也必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1.由于扩招、学校合并等原因,高校的教学任务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量急剧加大,很多高校的各级领导都将主要精力放到如何提高教学质量、科研实力等方面,对于计划生育管理这一部分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较少。很多高校人口计生部门机构设置以及干部配备非但未得到加强,反而面临机构撤并、职级降低、人员萎缩的境地,多数高校没有专职人口计生干部,多由工会干部或保健科大夫兼职,导致高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形同虚设,既无法与相关部门相互协调,也无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与优质服务。

2.随着目前各个高校不断扩招,高校的在校学生、教职工的人数不断攀升,计划生意宣传的工作对象年龄层次发生变化,同时人员结构也日趋复杂。

(1)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结婚。另外在2007年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三部委又出台了关于高校在校生计划生育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要求妥善解决在校学生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校大学生也成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重要对象。如何向人数快速增加的在校大学生开展深入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2)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各个高校的教职工人数也随之增加,且新增的教职工大多数为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正值婚育年龄的年轻人,这一群体也需要重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防止其出现违法生育的现象。

(3)由于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学校里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流动人口数量也大幅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现行体制,他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实行双重管理,即一方面他们的户籍所在地的政府继续管理他们的计划生育,另一方面他们就业所在地的政府也要负责管理。这些人群文化层次相对较低,流动性大,计划生育观念相对薄弱,在管理中存在不予配合的逆反情绪,并且对于违规生育带来的危害知之甚少,给高校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3.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校的合并,目前各个高校通常都有两到三个校区,有的甚至更多,各个校区地理位置分布零散,校区之间距离较远,这也给高校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带来了困难。面对高校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这些新的问题,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因需施教,采取灵活多样的多种手段来进行管理。

首先,高校各级领导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把关心、支持人口计生工作落在实处,使之与学校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始终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不是“中心”而影响“中心”,不是“大局”而关系“大局”的重点工作来抓,从多方面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创造条件、给予保障。高校应适应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变化,按照有利于组织协调、提高效率的原则,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负责教职员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负责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按教职员工、流动人口和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其次,要制定兼具广泛性和针对性的宣教内容。如对于未婚但在生理上已成熟的大学生,适度地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包括生理、生殖解剖知识、生育观念教育,还包括性心理发育、性伦理道德、性法律知识、避孕知识、性病和爱滋病的防治等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性和生殖健康问题。对于高校大量招聘的外来人员,要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与贯彻,把他们纳人到高校生殖健康管理体系中,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使计划生育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对于处在婚龄期及新婚期青年教职工,要引导其正确认识婚姻、恋爱、如何选择配偶,对他们进行反对早婚早育、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教育和防止近亲结婚以及新婚期避孕知识的宣传教育。

再次,应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例如在校园内设立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橱窗,定期向学校各教学、行政部门以及流动人口群体分发计划生育宣传资料,举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展览、讲座等活动,开设让学生可以选修的相关课程等,还可以通过校园广播、电视台、学校网站等多媒体途径来进行覆盖范围更广、更加深入的宣传。通过这些手段,不仅能够让高校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力度得到加强,对于拥有几个校区的高校,还能够突破地理位置的限制,让计生宣传工作扎实的开展。

面对高校发展呈现出的新局面,我们要想把高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要首先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针对新局面出现的新的问题,只有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才能以全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实践,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先决条件。

【参考文献】

[1]亓利兰.做好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的体会[J].社区医学杂志.2004,( 06):62.

第7篇:高校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澳大利亚;高校;战略规划

由国家外专局与教育部共同举办的“高校领导赴澳培训考察团”于2003年11月15日—12月20日,赴澳大利亚就高校战略规划问题进行了为期五周的考察。通过考察学习,深入了解了澳大利亚高校战略规划的特点及成因,这对我国高校战略规划的制定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一、澳大利亚高校战略规划的主要特点

五周的学习,我们在悉尼大学、新英格兰大学学习培训两周,并考察了11所高校(约为澳洲国立高校之1/3),先后与15位校长、副校长,近30位学校各级负责人和教授进行专题性的讨论和交流。在整个的学习、交流过程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澳洲高校战略规划对学校发展和各方面工作影响之深,作用之大。

1、学校战略规划的纲领性和普及性。

澳洲高校战略规划在学校发展和实际工作中,具有纲领性的至高地位,并成为学校管理层和教师、研究人员共同遵循的行动指南。战略规划一旦确定,学校无论哪方面工作,均须遵循战略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举措而努力。战略规划成为每年年度计划的指南和年终报告(总结汇报性)的依据,考核评估全校各方面的工作业绩和质量的标准。

与战略规划纲领性至高地位相辅相承的,是它的普及性。无论是学校管理层或教授专家介绍和探讨学校的任何工作,他们都会与学校的战略规划加以联系。人人谈规划、人人具有强烈的战略规划意识。规划之普及性已使学校战略规划成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意愿的汇集和表征。

2、学校战略规划的自我分类定位和发展目标非常明晰。

澳大利亚有39所大学(国立37所、私立2所),尽管这些大学在许多方面具有趋同性,但在学校战略规划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方面却表现出多样性和独特性。

澳大利亚一流大学有一联合体,习称“老八所”(即“Group of Eight”)这类大学在近几年内先后制订了学校10—20年的长期计划,并共同提出了建设发展的远景目标,但其具体定位和目标追求则各有侧重。以研究著称,教师中诺贝尔奖获得者和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占全澳2/3的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在2000—2005年的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国立大学的科学研究要成为世界最优秀的;要塑造国际研究领域中的领导者,要取得国家研究中的领导地位。澳大利亚最早创建的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则以更为宽泛综合的内容为其追求目标。悉尼大学1999—2004年战略规划中提出:悉尼大学在保持大学传统、提高创新能力和保证大学的教学科研质量方面起着领导作用,要争取被世界认为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水平的代表。而墨尔本大学则提出用15—20年时间把墨尔本大学办成世界最优秀的大学之一,远景目标是研究成果和教学质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并以世界一流大学的水平为澳大利亚服务。三所大学的定位和目标均立足于追求世界优秀大学,但其侧重点明显不同,国立大学领导作用体现于学术研究,悉尼大学和墨尔本大学的领导作用则体现于大学的传统、大学的社会引导性及办学综合质量。

“老八所”之外的其它大学,大多立足于区域性服务,从而与“老八所”一流大学的定位出现明显的类型区分,但其目标追求则立足于某一方面的领导地位。我们考察的堪培拉大学、西悉尼大学、新英格兰大学、南昆士兰大学和澳大利亚教会大学均属于这一类型。位处阿米戴尔(Armidal)镇的新英格兰大学立足于新南威尔士州西部区域,而以农业、畜牧研究和远距离教育为特色。位于昆士兰州山地小镇的南昆士兰大学的战略规划,在其发展目标和方向上开首即定位:一个区域性大学,一个教学的机构。区域性、教学型的定位非常明确。但该校在澳高校体系中最大的特色和优势是多种方式并用的办学模式,其2.5万学生中,住校生仅为25%,远距离教育(网络教育)学生约为3000余人,为学生总数的13%。该校战略规划的目标追求明确提出:我们的多种教学方式(包括在校的、离校的、网络的)是要在澳大利亚繁复多样的大学体系中确立独树一帜的地位,要在新世纪开首的几年内确立在澳大利亚多种教学方式并用的大学的领导地位。不仅定位明确,发展目标的追求(领导地位)植根于办学的特色塑造(多种教学方式并用)。

澳大利亚高校战略规划形成以上主要特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其主要原因而言,与高校内部管理及联邦政府、州政府外部因素有直接的关系。

二、澳大利亚高校内部管理与战略规划的关系

澳洲大学战略规划的制订和每年一次的年终报告及每五年一次的大学质量评估,对澳洲高校的有序发展和质量保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高校内部的管理而言,战略规划在高校纲领性的至高地位和普及性地全面实施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的因素。

1、制订战略规划要广泛发动,博采众议,逐级论定。

对战略规划的制订,各高校均视为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不仅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并有一整套严格的操作程序。首先,由校长任命和组建一个制订战略规划的工作小组。该小组的成员需从各个层面抽取,特别要考虑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研究人员和一定数量青年教师的进入。其次,战略规划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如教学、科研、社区(社会)服务等分别向学校各方面(乃至公开上网)征求意见。某些学校管理部门、各院系将为此召开两天的研讨会。在此基础上工作小组提出初步草案,提交校长、副校长审阅、讨论,提出意见予以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学校校长将邀请全校教职工展开讨论,然后才提交学校管理委员会审定。这一程序的完成,一般要耗时8—10个月。显然,学校战略规划的编制过程不仅是集思广益、博采众议的过程,也是广泛发动和宣传、统一全校教职工思想的过程。经过这一程序的进行,奠定了学校战略规划普及性特点、群众基础,而学校定位的准确,特色的明晰亦得以保证。

2、战略规划的内容周全、具体,长期、近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有机衔接。

澳大利亚大学的战略规划有两类:一类是10—20年的长期规划,如墨尔本大学于1997年就开始研究和制订跨世纪的15—20年的战略规划,而悉尼大学的跨世纪战略规划则跨越1994—2004年的10年;另一类是常规性的五年近期战略规划。此外,学校每三年必须编制财务预算计划,每年制订年度计划,并报联邦政府。

悉尼大学1999—2004年战略规划有“改变计划”的专节:“悉尼大学制订的战略发展目标覆盖的时间包括从现在直至150年校庆(2000年)或更远。本战略规划以各院系水平的发展计划作为补充,而在这些计划中将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本战略规划以原有的1994—2004年的发展规划为基础,强调新的重点。”可见,学校长期战略规划是各院系长期发展计划的指南,而学校5年常规战略规划的制订不仅以长期战略规划为基础,亦必须补充将学校发展目标转化为可贵的“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的院系计划。这样的5年战略规划,不仅充分体现了学校的发展目标,更全面深入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与学校各院系、各部门的工作和发展直接联系了起来,它的纲领性指导意义的基础得以建立。

于是,联邦政府要求的为期三年的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都只能以战略规划为依托和基础,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和变通。学校战略规划纲领性的导向作用不仅通过这两个具备可操作意义的计划而逐年传承,更通过因时而变的修订而加强其实际的指导意义。

3、战略规划成为学校质量评估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澳洲高校办学质量的评估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自我评价活动,至2000年澳大利亚质量评估局(AUQA)的成立,澳大利亚高校质量评估形成了一套内部自评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完善体系。该项工作的基础是对学校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查,而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则是每年进行的年度(总结)报告。无论是五年一评的质量评估,还是学校提交联邦政府的年度总结报告,均须以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参照来考核和评价学校工作业绩和质量水平。而评估的结果,质量报告将公诸于世,关系着学校的社会声誉;年度总结上报联邦政府,成为政府确定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之依据;年度报告总结是对全校工作的业绩考核。于是,以战略规划为参照的质量评估与年度总结不仅关系到学校发展之根基(社会声誉、经费来源),亦与学校每个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以及每个人的工作业绩考评联系起来。

在这样的高校管理系统中,战略规划的纲领性、普及性特点自然确立。而学校定位的准确,发展目标的明晰也从宏观的方向性指导转化为可供操作的举措。

三、澳大利亚政府对高校战略规划的影响

澳大利亚大学大多为国立大学(仅2所私立),政府对高校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极大的影响。但是,由于高校经费拨款由联邦政府承担,而学校办学的注册批准及其它事务又由州政府依法实施。所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高校以及高校战略规划的影响是不相同的。具体而言,大致为经费、法律、政策(行政)三个方面的影响,而以经费和法律手段的影响最大。

12月5日,我们在悉尼大学考察时获悉,澳大利亚众所关注并引起长期争论的联邦政府高等教育拨款改革方案于前一晚(4日)在议会终获通过。议会批准的方案具有法律效力,而该方案的核心内容则是大学的收费与拨款。应该说,就此次教育方案的内容而言,它是1988年达金斯(J·Dawkins当时任教育部长)改革的延续。当时以教育白皮书宣布的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有四:一是高校大合并,原70多所各类高校,经合并、调整后形成目前38所大学的格局;二是扩招,明确提出了“政府致力于高等教育学生数量的扩充”;三是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简称“HECS”),以取代免交学费的政策,即允许高校收取学费,凡无力支付或不愿支付者,政府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其收入高低逐年偿还;四是成立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担任研究经费的分配以促进研究活动及成果。各高校正是在达金斯改革推动下的高校大合并和扩招的背景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先后制定了学铰10—20年的长期战略规划,前引悉尼大学1999—2004年的十年战略规划,墨尔本大学1997年制定的15—20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均属此类。由学院提升为大学的堪培拉大学、南昆士兰大学等无不遵循这一发展轨迹,通过战略规划的制定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顺应这一巨大的变革,以谋求更大、更好的发展。显然,我们目前所感受到的澳大利亚高校战略规划中,高校分类定位的准确,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的清晰,与联邦政府多年来充分利用法律和经费的调控手段,引导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发展所施加的强大影响直接相关。此次联邦政府通过的教育拨款方案的核心内容:一是“HECS”费用提高25%;二是全日制自费生比例提高到30%。实际上,这是1988年达金斯改革方案中谋求保证和提高高校办学经费思路的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显然,随着该方案的出台,各高校战略规划的修订和三年财务预算及年度计划的制定亦将随之而动(12月5日的考察中,西悉尼大学伍宗福副校长告诉我们,该校正在制订未来15年的长期战略规划,并将于近期完成和出版)。

此外,联邦政府也通过拨款的分配方案,对高校战略规划的内容和实施施加影响,以贯彻其国家、政府的意志和导向。据悉,近几年澳大利亚政府下拨给高等教育的经费每年约为70亿澳元。其分配方案是,学生人头费(生均约1—1.1万澳元)和研究经费。其中研究经费数额确定主要根据三项内容:一是研究类学生人数及毕业生数,数和通过竞争获取的研究项目数。而政府拨款的经费在“老八所”一流高校中,一般为学校年度预算的50%左右(以前可高至80—90%)。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昆士兰大学的年度预算,科研经费一般为学校预算之40%左右(如昆士兰今年预算7.5亿元,科研为40%。以研究为主的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研究经费所占比例更高)。显然,各高校年度预算的科研经费的来源有二:一是政府据其研究业绩的拨款,二是学校通过竞争和横向合作获取的政府公开招标之竞争项目经费和工业企业的合作研发项目费。在政府投入的每年两委员会(即“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澳大利亚卫生与医疗委员会”)10亿澳元的招标项目中,首先保证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而政府划拨给学校的研究经费,各校一般依据政府的分配方案自拟一经费分配模式。此外,各个学校根据联邦政府、所在地政府及工业企业的需要,确定本校优先发展的研究领域,并预留一定比例经费(一般为20%左右),用于有潜力的研究项目和研究人员的前期启动费用。高校内各院系研究经费的分配亦按此模式进行。以上两种来源的经费,互为补充,激活了澳大利亚高校所有内在的研究能力,且相互竞争,明暗比试、较劲,使澳大利亚高校的科学研究持续、健康发展。

这样的拨款方式和高校经费来源的多样化,也要求高校战略规划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包括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自我研究能力和业绩的评估预测、影响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分析、学校战略发展重点的确定等等。

总之,澳大利亚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甚大。但是,政府通过经费和法律(规)的两种手段有效地贯彻国家的意志,引导高等教育的发展,规范高校的内部管理。在这一运行系统中,高校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借鉴与启示

1、我国政府对高校的指导和管理,资金投入和法律(法规)的两种行为应予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应以立法方式确定其比例,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划拨,应适度考虑一定比例的研究经费,并按其研究业绩和发展需要形成既定分配模式。

2、应借鉴澳大利亚高校在进行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合并)后,于20世纪90年代进行高校长时期战略规划制定,以明晰发展目标,分类定位,突出特色的经验,对中国高校的战略规划给予一定的引导,从而避免定位、目标的雷同,鼓励和支持中国高校的多样化发展,塑造特色鲜明的个性。

第8篇:高校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 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4000人,其中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计划10500人,普通公办高校计划3500人。

2.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300人。

3. 普通高校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接收高校申报。各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 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要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往年接收规模,合理地申报接收计划,其中二年级接收比例不超过50%。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专业计划,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 js. edu. 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 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 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少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择少数高校进行试点,实现部分学生由接收院校直接考试录取。2013年,自主招生计划为350人,安排在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普通公办院校,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须在普通高校“专转本”统一考试学生报名前结束。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 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必须具备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条件;三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还须具备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的条件。

2. 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 志愿设置。2013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分公办批次、民办独立学院或二级学院批次录取。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同一批次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 考试。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统考科目及分值相同,分开命题和考试。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江苏2013年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为2013年4月20日。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转入与培养

1.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二年级、三年级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对已被录取但未能正常毕业的三年级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3. 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4. “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5. 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6. 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 “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 “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 “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 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2. “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

1.2013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

2.2013年“专转本”申报计划表(纸质样表)

第9篇:高校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一、认识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必要性。班主任工作涉及到学校的各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只有制定好周密的工作计划,才能有步骤地把学校的教育计划落实到班级,使学校培养目标具体化、阶段化,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有利于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对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是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有计划,就能正确检查自己的工作情况,同时,学校、学生也可依据计划检查、督促班主任工作。

二、把握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的依据。一般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上级指示,包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要求。2学校要求。学校工作计划为整个学校管理规定了明确的任务,对教育目的和当前形势作出了明确的论述,它是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的直接依据。3班级实际情况。班级情况包括学生人员构成”、“学习情况”、“思想情况”、“体质状况”、“骨干状况”、“班级特点”等。班级状况是工作计划的基础,只有根据班级状况出发,才能使班主任工作计划具有科学性、切实性。

三、坚持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原则。班主任工作计划要做到合符以下原则:1目的性原则。班主任制定工作计划首先要确定目标,班主任工作计划的总目标以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为主体,有了这个总目标,计划就有了社会主义的方向性,各种计划就能做到有目的、有层次。2整体性原则。班主任计划是学校整个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服从于使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这一教育目的。3群从性原则。班主任工作计划关系到全班师生计划的设想,确定目标,制定措施都必须走群众路线,整个计划制定过程应广泛征求校领导、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立。4稳定性和灵活性原则。班级工作要井然有序,班集体要稳定团结,计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基本保证。然而,客观情况的变性则又要求计划具有灵活性,使计划适应新情况。5超前性和现实性相结合。计划的制定必定带有预测性,勾画出美好的理想的发展前景,这就是超前性。而理想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根据现实情况而制定计划,这就是现实性。超前与现实的灵活,使计划有长时间的实用性,保证实施可行性。

四、关于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基本结构。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基本结构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班级的基本情况分析、班级发展的水平和特点、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等。2工作目标。总目标、阶段目标、各层次具体目标等。3措施安排。主要教育活动、组织力量与分工、时间步骤安排。4检查办法与总结。

五、关于班主任工作计划的类型。班主任工作计划有三种类型,一是学期计划,二是月或周工作计划,三是具体活动执行方案。学期计划是学期开始制定的计划,是全期班主任工作的总纲。这种计划由三部分构成:①班级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班级的自然状况、现实和历史状况的分析,班级的自然状况如:总人数、男女生人数、年龄、团员、队员、班干部、三好学生和差生的比例等。班级现状分析如:班级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学习现状、学生的特点、班干部的能力素质、班级学生中的人际关系等。班级的历史状况包括班风传统、形成班风的原因、班级的优缺点等。对班级的基本情况分析是确立教育任务的基本依据。②确定教育任务。这部分内容在班级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教育目的,确定教育任务的要求,明确规定本学期应达到的教育目标。确定教育任务应抓住重点,突出中心任务;同时,确定教育任务还要注意针对性,不要过份笼统。③工作具体安排。这部分包括为完成任务而打算采用哪些方法和时间安排。常见方式有两种:一是以时间顺序为主线,纵向安排各种具体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另一种从德、智、体、美、劳几方面横向列表安排各方面工作。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安排工作,都应考虑计划的可操作性。